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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工程建設;監理;風險;評價;研究;
中圖分類號:TU712.2 文獻標識碼:A
一、建筑業工程建設監理現狀
建筑行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其整個經營過程中生產和安全時刻相伴而行,因而傷亡事故率高一直是阻礙建筑業發展的重要方面,直接影響了我國建筑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有針對性的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管理,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來對工程的整個建設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因此,必須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和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
(一)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概述我國所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于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一,當事人必須或者應該去做某件事情;第二,當事人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所需要承擔的后果。
(二)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機理所謂工程監理行為就是指監理工程師或者某些工作人員做出的可能影響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通常情況下工程監理行為有很多種,其中最主要也最為常見的有兩種:工程監理單位所發生的單位行為;監理工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具體的工程監理行為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約束條件的限制,必須要在工程監理委托合同范圍內加以執行。
(三)工程監理的行為約束體系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監理一定要充分認識到自身所承擔的責任,全面有效的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充分理解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同時也要對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在具體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行為約束體系的內容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擴充或者變化,不僅包括合同原有內容,同時還包括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的約束。合同條款約束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制定合同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從合同中獲得預期收益。所以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都必須以這一目標為原則,通過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并進行有效管理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
二、工程監理責任制的風險研究
當前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很多規章制度的建設還不夠完善,這也導致在監理業務范圍和監理技術水平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工程監理單位必須要對安全責任風險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全面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管理制度。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明確辨別出風險之后才能夠對其加以控制,才能夠制定并采取更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風險識別的作用:風險識別是風險分析的前提,它為具體風險防范方法制定提供必要的信息。全面而深入的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識別分析,能夠對我國工程建設監理所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更為有效的認定;風險識別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建設人員人身安全系數,提高項目成功率;風險識別主要是對關鍵風險因素的識別。
(二)風險識別的程序通常情況下,工程項目的風險識別主要按照以下程序來進行:分析工程建設監理安全管理都包含有哪些內容;不同內容都可能會產生哪些風險;是什么因素導致這些風險的產生;風險識別的具體開展主要是依據以往歷史資料和工作經驗來進行的,提高風險識別的準確性必須從提高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人員經驗分析能力和敏銳程度著手。
(三)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估計與評價
風險估計風險估計是基于風險識別程序后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對整個工程進行全面分析后,根據所得到的不確定性因素計算出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可能因此而產生的結果。通常情況下,風險估計環節是對某個風險的估計,并非對項目整體風險的分析。概率問題是風險估計的關鍵,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經有關專家的深入合理研究后得出,這就是主觀概率。
風險評價是對風險各個因素進行深入分析,綜合評價出該風險的整體水平和風險承受者對該風險的承受能力,風險評價環節就是對項目風險的綜合性分析,需要根據風險對項目影響程度分級排序所有風險因素,對風險進行量化處理,盡可能的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及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四)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對策
通常情況下,將風險對策分為三大類:風險回避、風險自留以及風險轉移。其中風險回避是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風險管理采取的最普遍最有效方法,實際上就是采取切斷發生途徑的方式直接中斷來強行制止風險的發生。從工程監理單位的角度出發,風險回避在某種意義上是主動應對風險的措施之一。所謂風險自留,就是指依靠自身實力來自行承擔風險所帶來的一切損失,既不采取相關風險回避措施,同時也不對風險進行可靠轉移。大多數情況下,風險自留是一種被動自留,但也不排除對風險的主動自留行為。之所以要分析風險自留,主要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無法及時采取風險回避或者風險轉移的方法來及時處理相關安全問題,風險自留會是很好的策略。我們在對工程建設項目風險進行管理時,一定要全面深入分析,盡可能的及時制定出最佳風險應多措施。
結束語:
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涉及學科領域非常之多,在開展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分析時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深入研究。作為工作者我們應繼續致力于該領域的研究工作,對建筑建立風險機制進行研究和完善不斷促進建筑的可靠性和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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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蘇軍.芻議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J].建材與裝飾,2013,(7):158-159.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4)08-0235-01
1.引言
目前對于建設工程的監理在建設項目中的作用,基本都達成了共識。監理單位通過代表業主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和管理,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以及項目的順利進行。工程項目的目標除了三控、兩管、一協調之外,對于施工安全的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建設監理對于項目應應承擔必要的安全責任,保證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目前對于監理的安全責任認識還較不全面,因此有必要對其基本的責任范圍及工作方式進行分析。
2.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范圍
在一棟建筑的建設過程中,監理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他承擔著協調承包商和施工方以及對建設過程進行監督的作用。建立監理制度是為了解決我國建設項目傳統管理模式存在的安全、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失控問題,改革舊有建設項目管理體制。監理人員應根據監理合同對工程實施監督和管理活動。當監理嚴格執行其職責時,可防止業主方或施工方降低施工安全的做法,同時可指導施工方進行安全的綜合控制,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在建設過程中,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監理單位應按照標準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對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技術與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能否滿足各類標準的強制性規定。
(2)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要求對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或暫停施工的要求。
(3)當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業主單位進行上報,并與施工單位進行配合,及時減少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減少經濟損失與人員傷亡。
(4)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5)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理工作,同時與其發生工作關系的單位簽署相關合同,并對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處理采用書面形式反映。
3.監理安全責任的工作落實
3.1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
建筑安全管理體系是建設監理單位實行安全監理的基本保證與參考依據,合理的安全管理體系能為監理提供基本的工作方式及操作體系。安全管理體系應明確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及義務,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具體而言,安全管理體系應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應建立監理的安全責任規章制度,對于企業內部的不同人員的安全責任進行劃分,明確企業內每個人需要完成和承擔的工作與任務;第二是要建立明確的工作手冊,指導各層人員的基本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是一項十分復雜而繁瑣的工作,一份好的工作手冊能有效指導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督工作;第三要明確企業內部的工作責任及費用條款,與建設單位進行合理配合,合理對監理的責任和費用在合同中予以規定,保證監理工作的合理有據;最后要建立必要的監理安全責任保險,轉移一部分監理的安全責任風險。
3.2施工安全的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對于安全的監督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對于監理而言,需要對施工現場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于專項施工方案需要審查,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包括:開挖深度大或開挖比較深、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基槽)支護、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深度大的基坑(基槽)土方開挖方案,重要的模板工程和支撐體系、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起重吊裝和安裝拆卸工程施工方案,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等。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監理需要對模板工程和支撐體系、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起重吊裝和安裝拆卸工程施工方案進行審查,重點檢查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地方或危險施工場所是否設置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牌,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堅決制止施工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3加強監理隊伍建設
監理隊伍的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及相關安全管理方法的掌握對于現場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監理單位應加強人員培訓。安全事故的發生有些是由于監理人員本身素質不高造成的。有的監理人員技術不夠嫻熟,知識掌握不夠牢靠,現場經驗較少,以致于在現場無法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因此監理單位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監理知識。在培訓過程中應注重實際經驗的積累,以實際的工程為例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要比只傳授書本知識要強得多。同時還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考核,除了剛聘任時的嚴格考核,每年都應對所有的監理人員進行一次復檢,以保證所有監理人員的素質。
4.結語
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建設項目都應合理實行監理的安全管理,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監理企業也應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施工安全的管理以及加強監理隊伍建設,保證建設項目的安全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1]馮建輝.淺談施工現場監理工程師如何控制安全[J].建筑安全, 2005(02).
關鍵詞:建筑;安全;監理;問題
前言
目前我縣建筑安全生產形勢還是相當嚴峻的。2008年到2009年,全縣共發生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1期,死亡1人,受傷10人,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1]。這種嚴峻的形勢與我縣建筑安全監管體系存在問題不無關系,與參與建設的各責任主體不無關系,與施工環境不良不無關系。建筑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安全監管機構與參與建設的各責任主體通力合作,需要各責任主體之間通力合作,需要工程周邊居民的支持,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安全隱患。所以我們必須找出各環節的主體存在的問題,然后再對癥下藥,切實做好我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下面重點探討目前我縣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期推動我縣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1監理單位存在的問題 [2]
1.1監理人員對所監理工程的了解滯后
很多監理委托業務都是從施工階段才開始的,且情況往往是,監理人員接受施工監理委托后,工程馬上開工,造成監理人員邊干邊熟悉情況,對工程并未深入掌握和熟悉,尤其是大型工程項目,技術復雜程度相對較高,戰線較長,影響因素多,沒有對監理工程的提前了解是非常不利于監理工作順利開展的,而且這種情況更加強化了監理單位的發言權從屬于業主意見的行業潛規律,對施工企業來說,監理單位的加入,更多的是多了一個工程任務的要求者。
1.2監理人員業務偏向有待改觀
監理人員應該是運用其積累的工程項目管理經驗來使工程建設規范化、科學化,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運用其技術能力及時發現問題,運用其協調能力及時溝通、解決潛在工程風險,在公正的立場上嚴格糾正各方的失職行為。
而現實監理業務中,監理人員偏向于在工程糾紛已經發生后被動地扮演溝通協調角色,在溝通協調中又偏向于維護其委托方業主的利益。擯棄技術能力與工程管理能力以及擯棄公正護法職責成為施工監理過程中的一種現象。
1.3監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起步較晚(1988年起步),計劃經濟體制決定了我國監理制度從建立起就有自身的特點,從事工程監理的從業人員普遍存在專業知識面窄、素質不高、年齡老化、兼職掛名多、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等問題。
玉龍縣的監理工作從2003年才起步,因此,我縣工程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同外地州相比,有一定差距,其中最明顯的是對工程技術知識的掌握以及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和在工程管理中對法規和法律知識的運用不如外周邊縣市。
1.4監理企業的安全責任得不到有效約束
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力、責任和義務是受業主委托而派生的,雖然,目前法律法規中尚已有關于監理應承擔工程安全責任的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第14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工作,并明確提出了安全監理責任;第26條規定了總監理工程師要對達到一定規模且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簽字;第57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違反《安全條例》規定應承擔的責任)。但就監理人員來認為,建設單位未委托安全監理業務,于是在施工過程中,部分監理人員發現施工方的失當安全措施時熟視無睹,不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制止,失去排除安全隱患的機會。
1.5監理企業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動力不足
監理企業的監理費用通常采用單一化固定費率取費方式,缺少績效收入,而且單一化的取費費率又比較小,收益的有限使得其工作熱情的發揮有限,且收益方式上的依附性導致了監理單位監督管理觀點的依附性,某些情況下,監理公司要么演變為業主的一個監察部門,行使一些傳達業主意圖、對施工方進行質量與安全管理的單方職責,要么迎合施工企業,贏取個人利益。
1.6監理企業在工程監理中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傳統體制下,建設項目由業主自主監管,沒有第三方的介入,現行的建設項目監理制度在政府的強制力下得以實施,但是較多業主方還沒有真正轉變思想,對監理制度存在抵觸情緒,認為業主方的最大利益就是自己的意愿能最大化被實現,沒有考慮工程建設本身存在可能超出業主方認知能力的科學性和規范性,被迫把監理任務委托出去后,把監理方的職責定位為自己的職能的派生,如此情況下,監理方只能發揮質量、安全監管和命令傳送的作用,而其項目管理智慧機構的角色卻無處施展。
1.7實際監理費率很低
由于我縣當前的監理內容大都局限于施工階段的質量監督,工作相對較簡單,收費水平普遍低于設計和其它咨詢服務行業,也遠低于國外監理咨詢公司的監理取費。我國監理取費率在1.039 %~3.3 %之間。而玉龍縣的建設工程無論工程量大小監理取費率僅在1.5%左右徘徊,個別工程的監理費率僅為0.3%,收費低導致監理人員收人過低,難以配置各種專業的高級監理人員,致使監理工作質量處于較低的水平上運行。另外,低收費也使監理企業能夠和愿意提供的服務水平越來越低,反之又導致目前監理市場上的壓價行為屢禁不止,造成了我縣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惡性循環的局面;另一方面,監理行業中具有自身特色和優勢的監理企業越少越容易被市場認為監理企業提供的工程監理服務大同小異,也就容易導致監理市場價格的混亂。
2監理企業的防范措施
2.1擺正位置 做好工程建設監理
工程建設監理是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監理活動,根據業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各個階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設的某個階段。不論是參與那個階段的工程監理, 建設監理單位都要確立地位、擺正位置,才能有效地開展和搞好工程建設監理的工作。
2.2理順關系 正確行使監理職能
監理方與承包商的關系既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同時也是合作關系。建筑產品是承包商生產出來的。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服從監理方,一切施工數據、施工組織方案、進度計劃都必須報監理方。監理工程師對質量的、進度和投資的控制都是通過承包商的工作來實現的,要使監理工程師下達的指令,都能讓承包商不折不扣地堅決執行。所以,協調好與承包商的工作,讓他們理解、支持監理的工作,執行監理發出的工作指令,是監理工程師的一項重要工作。
2.3贏得信任 充分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與業主的關系,是委托和被委托方的合同關系。很多成功的監理實踐證明,監理目標的順利實現與能否取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與業主的協調的好壞,有著很大的關系。所以監理單位、項目監理部、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在工程監理的實施過程中,要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監理的業績,充分贏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業主所授予的權利。
針對目前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業務能力與技術水準參差不一的客觀情況,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做好自檢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駐地監理和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學習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試驗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一系列材料,并進行討論與交流。這些措施能促進大家對有關知識的了解,更好地做好監理的本職工作。
3 結論
目前我縣建筑安全行勢非常嚴峻,每年造成的相關損失非常大,做好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義和諧社會意義巨大,隨著工程可持續觀念的引入和發展,建筑安全管理必將成為我們研究的重點內容,本文從建筑安全管理主體的角度探討了安全問題,分析了監理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分析了建筑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提高我縣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建議,僅供參考。
參考文獻:
關鍵詞:監理責任 安全責任 安全監理工作
1.涉及監理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監理的違約責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分析監理行為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如下:
1.1監理單位不承擔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任何違約責任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監理單位并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和工期的合同目標承擔任何實施義務。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安全實施責任應該體現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監理單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承包人對合同工期、安全的責任和對工程質量的全部終身責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條則明確了發包人對工期、費用的分擔責任,但沒有任何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分擔責任。從上述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確了合同主體雙方對“建設工程合同” 目標(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的實現責任。
1.2監理人對實現工程合同目標應負的責任
雖然監理對合同目標不負直接實施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理不負其它責任。監理單位(監理人)對建設工程合同目標的實施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監理要對其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中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
2.涉及監理行政和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界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款十分明確,施工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單位負責,不是由監理單位代為負責,這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安全基本原則。依法而論,作為咨詢服務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根本無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3.目前監理在建設監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及法規淺析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從36條到51條共16條,對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有具體要求,對監理方卻無具體要求,但這并不說明對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沒有要求,只是明確了一個間接的要求。其中第38條就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因為監理必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和批準,所以監理在某些問題上是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3.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8章《罰則》中第74條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問題,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款明確界定了如果監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監理的責任。
3.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本條例是建設工程安全具體實施的主要法規。牽涉到監理的是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我們將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概括起來:一是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二是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要求整改、暫停施工)。監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的動態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發現的隱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不應該承擔責任;三是必要時及時報告。
《條例》還有一些條款,如“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 這一條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建設部王素卿司長在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中, 很客觀地對這種情況進行了總結,她說:“由于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監理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為此,我們協會將積極配合省建設廳組織力量,對如何理解和實施國務院條例的監理安全責任條款,如何科學的界定監理法律責任等問題作進一步的研調,統一執法標準,防止執法不慎而挫傷安全監理的積極性。”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在對待《條例》中安全監理責任劃分的問題上對監理具有一定保護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認為的只要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就要承擔責任。
3.4建筑工程監理規范
在監理規范3.2.2款“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的第6條規定:“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我認為如果沒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定,或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施工存在有問題,監理就有一定的間接責任;如果施工單位不提交、或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問題,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淺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于工程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從以上法律及法規可以知道:凡是因為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第二類是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意外安全事故和違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預測的,是由各種各樣的客觀因素偶然發生所導致的。
5.監理要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5.1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否則,容易造成監理工作開展的難度,隨意擴大或縮小監理責任。
5.2安全監理責任的一般形式表現為過錯,即監理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行為,而且這種過錯行為的后果導致了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的發生。
5.3安全監理責任的實質是補充責任。把安全監理責任作為一種補充責任,是相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而言的。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因為施工單位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單位都應當負主要責任,而其他責任因素則只能是一種補充責任。因此,即使是監理的過失沒有發現安全隱患或者發現了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監理所承擔的責任也只是一種補充責任,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除非監理指令錯誤,施工單位已提出,監理仍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執行而引發了安全事故。但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微乎其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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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項目監理:安全管理:責任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建筑業發展迅速,工程建設量猛增,隨之而來的是全國許多地區建筑安全事故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一、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和控制措施
1.1 安全管理的控制目標
安全控制目標是指貫徹落實國家、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規章、標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1.2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包括監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程序。
(1)監理四項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二是安全事故隱患處理制度;三是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四是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
(2 )監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程序:一是以巡視旁站監理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二是以監理工程通知或停工令方式處理安全事故隱患;三是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2安全管理與其他“三控制”的內在聯系
安全管理與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存在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一方面安全管理是質量控制的基礎,是進度控制的前提,是投資控制的保證。另一方面堅持合理安全投資、合理工期和嚴格質量工作程序,才能保證安全管理的成效。要達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目標,不但要做好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工作,還須重視安全管理的成效。
3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現場安全管理的差異
《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只是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條款承擔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兩者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內容上是有所區別的(詳見下表)。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要避免走入誤區,一是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不聞不問,放任自流;二是事無巨細,胡子眉毛一把抓。應分清主次,切實落實監理的安全管理責任,協助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序號
安全管理
工作名稱
監理單位工作內容
施工單位工作內容
1 施工現場
安全責任
協助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監理責任。
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主要安全責任。
2 施工組織設計、
專項施工方案
審查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簽署審查意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編制并組織實施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3 施工現場安全
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安全隱患處理制度;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
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等。
4 安全檢查
以巡視、旁站監理進行安全檢查。
以安全檢查制度規定檢查方法進行安全檢查。
5 安全事故隱患
處理程序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發出監理整改通
知;情況嚴重,下停工令,報告建設單位
不整改,報告主管部門。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通知施工班組及時整改消除隱患;情況嚴重
的,立即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由專職安全員檢查確認后,通知復工。
二、 監理單位針對安全管理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監理單位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學、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針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做到事前控制、做好事中控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的程序;第三實行動態管理,體現安全管理成效。
1 建立科學、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出臺后,監理單位應根據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建立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和保證。在這里要特別強調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于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過去的理解是:“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協調各方面關系。現在要加入安全控制,變成“四控制”。首先監理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主動做好各項安全控制工作;其次要針對《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及相關施工安全規程要求對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培訓。讓現場監理人員熟悉掌握有關知識和要求,才能在工程建設監理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到位。
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控制方法和程序
2.1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控制方法
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管理的關鍵在于做到事前控制和做好事中控制,嚴格執行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程序。其中事前控制是指監理人員根據安全生產規定和實際情況,針對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查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事中控制是指根據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內容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檢查。不管是兩項審查工作,還是安全檢查工作,都要做好監理紀錄,送相關單位備案,即認真落實“兩審,一查,三備案”的安全控制方法。
2.2 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程序
監理人員在履行施工監理安全管理職責時,嚴格執行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程序的重要性可以通過以下案例體現出來:某甲級監理公司2004 年底承接了深圳市一知名住宅小區的監理任務。2005年3月監理人員在進行巡視監理時,發現A棟號物料提升機運行時聲音異常,當即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檢修,并下達了停工令。施工單位雖然口頭答應檢修,實際仍繼續使用。監理工程師與施工單位多次交涉未見整改,即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現場處理,發現物料提升機由于滑輪損壞造成鋼絲繩磨斷幾股,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檢修更換滑輪及鋼絲繩,并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表揚。
此事例表明:正是由于監理人員嚴格執行了安全事故隱患程序,才有效避免了安全事故發生,盡到施工監理的安全管理責任。反之,假如監理人員發出了暫停令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繼續施工,監理人員未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單位也要承擔相應安全事故責任。
3 實行動態安全管理,體現安全管理成效
在工程建設監理中,對于安全工作應實行動態管理。不管是對施工組織設
計中的安全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還是對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都不是靜態和一成不變的。比如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新技術的采用或突發事件出現,都可能改變原定的施工方案,而現場施工的安全事故隱患也是隨著工程進展處于變化之中。此時建設工程監理中的安全管理的方法是:堅持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對于新的施工方案,監理單位按照程序應對其安全措施進行重新審查和論證,使其滿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對于不同的施工階段出現的安全隱患,主要是做好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程序,把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著復雜性和變化性,只有通過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努力,通過實行有效的動態管理,才能體現出安全管理的成效。
三、結論
Abstract: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highway projects, the general "self, social supervision, government supervision" quality assurance management pattern, the social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ystem.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their participation in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rough the summary, the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some ideas 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how to start concrete work.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U415引言:交通運輸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公路建設一直是國家重點發展領域,公路工程質量更是關乎國家百年大計,因此備受重視。工程監理制度起源于國外,為適應我國公路工程建設的需要,保證公路建設的質量,確保公路建設速度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控制工程建設費用,與國際慣例接軌,于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引入我國,現在在我國公路建設領域已廣為應用。該文結合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特點,就公路工程監理過程中一些關鍵性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 公路工程監理的作用
公路工程監理制度是以國際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為基礎,建立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相互制約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適合市場經濟的需要,適應了企業為主體的市場經濟運行模式。它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參建各方的責權利更為合理、明確,有利于建設各方增強合同意識,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設單位“自編、自導、自演”的小生產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積累經驗,促進建設項目管理向專業化、社會化方式轉變。由于工程監理制度的引入,開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種比較科學的制約機制,工程管理逐步從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講科學的依法管理的方向過渡。公路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正不斷完善,水平也不斷提高,對我國的公路建設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公路建設質量的穩步提高正說明了這一點。
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中的一些難點
工程建設監理組織機構是除建設、施工單位之外的一個重要責任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切實履行好安全監理職責,是確保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實現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環節。因此,監理單位對路橋工程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嚴格把關,對于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實施安全監理一段時間后,發現安全監理存在著一定的難度。
從概念上講,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按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法規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即對所監理工程項目進行三控制(質量、進度、投資)、兩管理(合同、信息)、一協調(對工程項目參與各方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者與生產組織者是不一樣的,按誰組織生產,誰承擔安全責任的基本原則,現有條件下,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權力不足。 從性質上講,監理人員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知識技能和經驗為業主提供的監督管理服務,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于業主的直接投資活動,它不向業主承包工程報價,不參與承包單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理由不足。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目前,工程建設監理組織機構要承擔起安全監理的責任,必須解決如下問題: 1.機械設備、防火防災、腳手架搭設等專業技術人才短缺,監理企業原有的質量監督人才難以勝任這些工作,急需培養和引進專業技術人才;
2.安全監理收費問題。許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監理的費用,無法保障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另外,目前不少監理企業“攬活”搶客源,紛紛采取竟相壓價的手段,惡性競爭,取費過低,降低了安全監理的質量;
3.安全監理制度尚不夠健全,責任不夠明確,如何科學地理解安全監理工作,統一執法,也是行業內目前需考慮的問題;
4.部分施工單位不配合,如底層腳手架不按要求滿鋪、腳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檢等。
四、加強監理工作的自身建設
1 建立監理組織,明確監理職責 首先要建立健全監理組織機構,才能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這需要有監理辦公地點,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作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及物資。制訂完善監理崗位制度,明確監理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做到責任到人。根據工程項目進行明確分工,尤其監理的重點工作如路基土石方、橋涵構造物、路面各結構層等更要精心準備。切實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以便對每道工序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的組織與制度才能避免因出現工作混亂,職責不清而影響工作效率。 2 提高監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素質
實行監理行業準入制度以來,我國監理隊伍的相應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從整體素質而言,仍然還不能適應監理市場的需要。一方面現有的監理從業人員,大部分是從不同的專業轉換而來,多數來自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管理部門、大專院校或其他下崗單位的轉行或退休的監理人員,缺乏現場實踐經驗,文化水平參差不齊,社會閱歷以及知識結構不等,面對新型的監理而言,其智能結構、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等方面能完全適應監理工作的人員不多;而現代監理工作需要既有專業之長,同時又要懂法律法規、懂經濟合同、懂管理、會協調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監理人員還要跟上時代的發展,不能墨守成規,不能夠等工作中遇到了新問題時,才去了解它,學習它,這樣就搞不好監控,工作陷于被動。如何由單一知識型人才轉化為復合型人才,如何跟上或超前于建筑市場的發展,這是擺在每個監理工作者面前的課題,也是項目總監和監理工程師必須過的關口。首先要向書本學習,盡快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經濟合同和相近相鄰專業的基礎知識,拓寬知識面,掌握從業的基本技能,掌握新知識、新技術。其次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自身處理問題的能力。
五、完善和改進建議
1.重新界定建設活動中,路橋工程的各主體方在安全生產和管理上的責任。確立建設方是安全生產者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或建設方與施工方共同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的機制。設計、監理、安全生產所需設施、材料的生產廠家和供應商,視不同情況承擔次要和連帶責任。
2.政府要出臺使施工單位通過抓安全生產獲得利益,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的政策、措施。建議設立政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獎勵安全生產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尤其是獎勵直接面臨安全風險的施工方。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補償金制度,對建設各主體方,尤其是對施工方作適當的、政府能承受的補償,在政府和行業管理層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業的權益氛圍。
3.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押金或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制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視其在建設活動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安全生產押金或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還。對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的,視情況不予返還或部分返還。
4.工程總造價中,施工方獲取的利潤水平應與所承擔的安全風險大致相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應提高安全生產費用定額。應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根據國家、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通過對各地、各類有代表性的工程,進行安全生產費用的核算,確定安全生產費用在建設工程總造價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的、社會化、專業化、具有監管和服務性質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該機構接受主管部門的委托和指派,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強制性的監控。或強化工程監理公司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控、監督職能。
全球化的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從而帶動了各行各業的發展,尤其是建設行業的發展更為明顯,為了有效的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與生產安全,國家在建設工程中設置了工程監理。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過程進行“三控兩管一協調”外還應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涉及廣泛的內容,所以監理單位要認真的分析需要承擔的建設工程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監理工作落實到位。本文主要分析了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的主要內容和現實性,論述了工程監理如何承擔安全責任,以此提高工程監理的水平。
關鍵詞:
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承擔
現階段,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中承擔著安全責任,我國的相關法律也明確說明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的過程中需要承擔安全責任,例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法》等等。但是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在逐步的增加,監理單位也面臨著極大的工作壓力。在建筑工程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監理單位有效的承擔安全責任,是促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所以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進行研究,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有著重要的意義。
1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的主要內容
1.1工程審查安全責任
工程審查的安全責任是安全責任重要的內容。工程施工是一個整體的過程,而工程審查則是確保工程的每個環節都能規范化和標準化,在根本上保障工程的施工質量與生產安全。監理人員在工程審查的過程中,要重點審查工程的安全措施和防護體系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和標準。同時監理人員還要審查工程的設計、工程的施工計劃、施工人員的防護配置等等,確保工程的安全施工,監理單位也有效的承擔工程審查的安全責任。
1.2工程整改安全責任
工程整改安全責任是監理單位必須要承擔的責任,因為如果工程整改的安全性達不到要求,就會直接提高工程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監理人員從安全性的角度出發,審查整改施工是否安全可靠,從而保證整改工作的質量,盡量保證工程只需要經過一次性的整改就合格。此外,監理人員還要再次檢查整改之后的施工,避免整改過后的施工仍然存在著安全問題。監理單位在工程的監理過程中,一旦發現工程的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得到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拒絕整改的,則需要向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從而為工程建設的安全奠定基礎。
1.3工程法律安全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要重視工程法律安全責任的內容,因為一旦工程和法律相違背,施工工程必然會出現經濟上的損失。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7條對工程監理單位與責任人有具體的法律責任規定與要求。同時在《建設監理規范》的規定中,監理單位需要承擔安全責任。《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表明,如果監理企業或者監理人員因失職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將承擔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2履行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措施
2.1認識要到位
監理單位是否充分的認識建設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直接決定著監理單位能否履行好工程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要充分的認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時對于地方性的法律有關規定,監理單位也要充分的認識,如:《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監理單位承擔的安全責任。只有認識到位,監理單位才能有效的履行安全責任。
2.2本領要到位
工程監理人員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專業素質,從而有效的履行安全責任。監理人員要不斷的學習工程安全責任的有關知識,提高自己對安全責任的認識水平,因此在監理工作中,實時的對工程施工進行審查,有效的指出工程施工不符合安全的地方,從而履行安全責任。監理單位要根據監理人員不同的工作素質,有針對性的對監理人員的專業知識進行培訓,為履行安全責任奠定基礎。
2.3工作要到位
要確保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落實到位,才能保證監理單位有效的履行安全責任。監理人員要心中有數。要制定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要弄清楚施工中哪些是要審查的,哪些是要重點審查的;哪些施工部位和環節是危險性較大的,要重點巡查的。監理人員要保證審查態度嚴謹認真,不可出現敷衍了事的情況。監理人員要嚴格的遵守國家有關工程安全責任的規定和要求,例如:《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等,認真的對待審查工作,從根本上保障監理單位工作的質量。監理單位要及時的發現工程的質量與安全隱患,從而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一旦發現質量與安全隱患,監理單位要立即發隱患整改通知,目的是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如果監理單位發現重大的質量與安全隱患,則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局部或者全面停工整改,前提是監理單位必須事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或緊急情況下需立即停工的,事后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如果施工單位不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要及時的向建設單位報告或向建設行政主管理部門報告。
2.4有效的監理機制
有效的監理機制,是指結合施工安全法律法規、行業安全規范的內容,針對建設工程的具體施工情況,形成的監理機制。安全監理機制包括:開工報告審核機制、工程材料審核機制、人員設備組織審核機制等等。在安全監理的過程中,在了解施工具體的階段基礎上,合理的進行監理,從而做好安全監理工作和有效的履行安全責任。
3工程監理安全責任的現實性分析
工程監理除了需要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的安全責任,工程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出現一些安全問題,監理人員同樣需要承擔安全責任。但不是每一個安全責任都需要監理單位承擔,這要視監理單位履行安全責任的程度,這一點十分重要。
3.1概念原因
在工程具體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有區別的,施工單位是參與施工的每一個環節的實施者,而監理單位是審查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是否合格,因此監理單位并不是承擔全部的安全責任,而是有選擇的承擔安全責任。
3.2性質原因
監理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揮著審查工程質量的作用,但是工程利益的獲得者是投資方和建筑企業,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中負責工作的任務監督管理,因此只要履行其應該履行的安全責任即可。
3.3監理目的
監理單位的工作目的,是保障工程的施工質量滿足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此外還要符合市場的要求,進而保障工程的經濟效益,但是工程施工還有其他的單位,例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等,因此監理單位如果承擔所有的責任,則有失公正。
4結語
總而言之,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的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建設行業呈現著蓬勃發展的趨勢,為了有效的完善工程的施工質量與生產安全,監理單位被普及到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在促進工程質量提升的同時,承擔著相應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要明確監理安全責任的主要內容,同時需要充分的認識工程實際情況,從而有效的履行安全責任,提高建設行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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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工程;工程監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引言: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加,其中安全監理工作關系著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加強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問題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安全監理是當前電力工程建設中的主要監理內容,并且施工安全與施工質量、施工進度以及成本控制等,同屬于電力建設工程管理體系,彼此之間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既相互統一,又相互獨立。作為控制工程質量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有責任有義務,為防止和減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盡心盡力,這應該是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追求的目標。
一、電力工程建設工程監理的內容
電力工程建設中的工程監理的內容就是“三控、兩管、一協調”,也就是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進行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和安全管理;協調建設中各個單位之間的關系,促進工程的順利開展。
1、質量控制
鑒于電力工程質量要求比較高,工程監管就需要充分發揮其控制質量的作用。質量控制工作需要監管單位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管理,確保每一項工程建設的質量符合標準,保證某些項目質量滿足日后擴建和維修的要求。監理人員要根據電力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制定合適的監理工作流程,從細節上做起,保證工程質量。
2、造價控制
造價控制是為了達到預期投資目標,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料的費用進行嚴格控制,合理分配人力資源,節約施工材料,正確運用機械設備,提高工作效率,盡可能降低工程投資。在進行造價管理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實際造價與預期發生偏差時要迅速分析問題、尋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來解決,確保工程投資效益的提高。
3、進度管理
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進行管理,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能力進行調查,關注施工的實際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時或是問題處于萌芽狀態時就要及
時尋找原因,協調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施工進度管理,確保工程如期完工。
二、電力工程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1、監理市場的招投標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監理市場最為明顯的特點就是:監理單位并不是獨立的社會組織,而是隸屬于某個企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的一個組織,它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于是在進行監理單位的招投標工程中很多時候就帶裙帶關系。比如說:政府部門,隨意批轉監理任務;某些監理單位非法轉讓監理任務,搞不正當競爭。監理市場的招投標工程并沒有一套科學嚴謹的工作機制,也沒有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理市場的行為,監理市場較為混亂。
2、業主對監理制的思想認識有誤差
很多業主不能深刻認識監理制,認為監理可有可無,在實際工作中,雖然簽訂了監理合同,但是卻沒有給予監理人員“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權利,因而監理效果沒能充分發揮出來,使得電力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等沒有受到合理控制,影響了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
3、監理人員的素質偏低
由于電力工程建設中業主對監理制的認識存在偏差,監理的費用較低,這就使得監理單位的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甚至很多都是半道出家的,原是工程設計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他們經過短期培訓后就直接上崗了。工程監理需要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專業技術參考,專業性非常強。同時,工程監理人員還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以確保工程建設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而當前監理人員的素質偏低,嚴重影響了監理效果的實現,不利于電力工程建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電力工程監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電力工程監理工作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這也就給工程監理人員的具體工作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很多問題在工作中逐步暴露了出來。
1、對電力工程施工圖紙的監督工作不到位
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完善的預期計劃作基礎,電力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亦是如此。圖紙和設計方案是監理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但是,由于電力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很多企業都把眼光投在了經濟利益上,圖紙和方案的制定都比較隨意,沒有結合工程實際,甚至出現了照搬照抄的現象。而工程監理人員也沒有發揮出自己的功效,工作力度不夠,無法保證圖紙和方案的可行性,缺乏實際應用能力。例如,某電力施工企業在 110kV 送電線路工程施工合同中標注的施工開工和竣工日期分別為3月和8月,但是企業項目監理報送的具體計劃中的施工和竣工日期卻在10月和次年2月,方案計劃和具體流程完全脫軌。
2、缺乏健全的監理制度規范
現如今,法制觀念和合同意識深入人心,電力工程建設要依靠完善的規章作基礎。針對這樣的現狀,我國出臺了《電力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規章體系,但是,其內部內容還不夠細化,有待進一步完善,而且很多電力施工單位沒有做到與實際相連,使規范制度缺乏可行性,在具體的操作中無法科學落實。另外,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理規范,還會造成工作流程的混亂,無法保證權責明確,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3、電力企業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加強
與國外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力監理工作起步還比較晚,不僅沒有形成完善的工作體系,而且內部監理人員的業務能力也有待進一步加強。據調查了解到,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監理人員主要是由一些老師傅組成的,他們雖然具有比較豐富的監理經驗,但是卻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對新興技術的掌握也不到位。另外,還有一些剛出校門的大學生擔任監理人員,他們雖然具有良好的知識體系,并能夠充分發揮新技術的優勢作用,但是卻缺乏相關經驗,對施工中的電力突發問題無法做到及時有效的管理。
4、電力監理工作管理力度不夠
電力監理工作是施工建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工程順利安全進行,提高質量的基礎,但是很多電力企業卻沒有意識到監理工作的重要性。雖然有些企業建立了監理部門,聘請了監理人員,但是他們在工作中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責任,監管力度不夠,無法真正落實自己的任務,對待工作也不夠認真,再加上自身的能力有限,就使得很多人員無法準確落實具體工作內容。另外,某些企業領導自身的認識就不夠,起不到帶頭作用,導致決策的失誤,甚至根本不設監理人員和監理部門,導致了工程質量的下降。
四、加強電力工程建設監理的有效策略
1、加強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中的事前監理
(1)將安全監理納入到監理規劃體系之中
實踐中,應當結合電力工程項目施工建設實際情況,總監理組織工程施工建設項目部中的專業人員,加強對安全監理工作的計劃和安排,并將其有效地納入到監理規劃體系之中,其中主要包括專職安監人員的配備;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高效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機制和項目安監生產職責等。
(2)電力工程安監人員的教育與培訓
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并保證正常運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安全工作重點的要求,結合現場安全管理的需要,要求所有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并強調“兩個體系”即安全保證體系及安全監督體系的獨立運作。進一步強化以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的作用。成立以電力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委員會為中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執行中,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檢查,落實“兩個體系”的建設情況,落實人員到位情況。
(4)編制可操作性文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①實踐中,電力工程項目總監理人員作為安監責任第一人,在工程建設實施之前,就應當組織不同專業監理人員、安全監理工程師,通過相互協調與合作,編制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實施方案和落實細則,嚴格按照要求對其進行審批,以確保具體方案的實際可操作性。
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如《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現場車輛管理辦法》,《現場施工電源管理制度》、《現場施工水源管理制度》,《廠區地下設施施工管理辦法》、《交叉作業管理辦法》、《工程施工現場成品保護制度》、《大型起重機械專項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匯編》等。
③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有針對性的進行有關的安規學習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文件學習,使各參建單位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
2、加強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中的安全管理
電力工程項目施工建設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方方面面的監督指導地位,特別是對施工單位而言,其監控作用更為明顯。基于此,實踐中應當不斷加強對電力工程項目施工建設監理人員的培訓與教育,不斷提高電力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與業務技能水平。實踐中應當建立以安全責任機制為中心、以安全監理機制為重點的運行管理制度。在制定項目監理細則過程中,應當首先對安全監理目標、計劃、方案以及措施工序進行明確,以確保電力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工作的針對性、可行性以及實際可操作性。同時,監理單位應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安監能力和水平,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電力工程施工建設監理質量和水平。
五、結束語
電力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會涉及到諸多方面的影響因素,其中安全監理工作關系著施工安全可靠性,因此應當加強思想重視和監管機制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施工建設過程的安全性,才能保證我國電力工程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金麗莉.監理監管安全生產的困難及對策[J].建設監理,2005
關鍵詞:工程監理 項目管理 發展方向
一、我國監理行業的的不足
我國自提出推行工程監理制度,經歷了準備階段(1988年)、試點階段(1989-1992年) 穩步發展階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廣階段(1996年-至今)四個發展階段,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仍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1、監理的定位不明確
監理的定位問題,一直是束縛著我國監理行業發展的原因之一。作為工程建設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監理應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設中,重設計、重施工、輕監理的觀念仍然普遍。
2、建設監理市場的行為不規范
在承攬方式上,存在著轉包監理業務、掛靠監理證照的現象;存在著建設單位私招亂雇,或系統內搞同體(或連體)監理的情況,致使建設監理的作用在相當多的項目上并沒有得到真正體現。
3、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
我國目前監理人員主要來源于兩類人:一是設計、施工單位退休的高級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工人,這些人有較豐富的設計與施工的實踐經驗,并在重要的監理崗位上,但他們年齡較大,沒有充沛的精力,對新知識的接受能力相對差些。二是近年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這些人年輕好學,但缺乏專業實際工作能力和現場協調能力,大多為監理員。目前監理隊伍缺乏既有一定專業知識、管理經驗、懂監理,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監理人才。
4、監理的工作范圍及內容狹小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部當年對實施監理制的初衷,應該是 “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由于體制原因,機制上不配套,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的職能被異化。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絕大多數仍停留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監理,缺乏設計階段監理,使得設計在使用功能上,圖紙的完整性等不夠完善,導致施工階段設計變更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響工程質量。在監理內容上,監理合同主要為三大控制,即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而實際工作中監理僅能做到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基本上由建設單位實施,很少項目給予監理實行“三控制”,因此長期以來監理的“三控、二管、一協調”形同虛設。
5、監理取費過低。
現階段,監理取費較實際的工作要求以及同行業的比較是嚴重偏低的,十多年來,過低的監理費用對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和監理人員素質的提高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據統計,智力密集型的監理企業尚達不到勞動密集型施工企業的效益水平。監理費率過低影響了一些優秀的高學歷、高學位、高職稱、高水平復合型人才的加入。最終導致了我國工程監理總體實力較弱、行業整體素質難以提高。監理企業只能困難重重地維持低水平運行。根本無法維持一家嚴格意義上的監理企業的所有費用,于是監理服務的實際質量必然有所降低。而各個監理企業便在這種壓價-降低服務質量-降低服務質量-壓價的惡性競爭中循環不止,各個監理企業的生存空間被一次一次的壓縮。整個行業的發展與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漸行漸遠,與企業希望發展壯大的愿望也漸行漸遠。
二、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方向
1、明確監理的定位
監理為服務于業主的咨詢單位 ,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簽訂的合同——《委托建設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實施監理和管理。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委托為業主提供高水平的、專業化的智力服務。
《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將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我們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來統一認識,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監理實際上是建設單位項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說,監理應該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為業主服務,幫助業主管理好工程項目。因此監理單位一定要轉變觀念,提高服務意識,只有監理的服務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業主的認可,監理的地位才能提高。
2、提高監理人員素質
提高監理隊伍素質是一項長期任務,應當制定長遠發展規劃。當務之急是多渠道并舉全面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以緩解到徹底解決監理人才的年齡與知識老化的問題。其解決辦法是:
開展國際同行間業務交流、互訪活動、取長補短,知己知彼,搞清國際“軌道”,便于接“軌”。
選擇有關學校設立監理專業,實行工程監理專業本科教育。同時,可以在一些具備條件的大學設立工程監理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以少數具備一定工程實踐經驗的年輕人為主要培養對象,學習科目可按照項目管理內容設立,并借鑒國外工程管理學先進的教學方法,結合我國實際,培養一批高層次監理人才。
3、正確理解監理的安全責任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中都沒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承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職責,但《安全條例》中的第14條、第26條與第57條分別對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中承擔的責任做出了一些規定。但其對監理在施工過程中具體承擔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擔的具體責任不明確,比如在安全生產監理方面,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查,是實質性的技術審查還是程序性審查,如果是技術性審查,應該審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迫切需要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以《條例》為依據,對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工作深度進行細化,并對監理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力爭做到客觀、科學、合理、易操作,避免將監理的安全責任擴大化,以正確指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4、全過程、全方位監理
監理工作面臨世界經濟一體化、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健全和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工程監理企業必須進一步樹立市場競爭觀念、經營理念和服務意識,不斷拓展經營范圍、擴大經營規模,向縱深兩個方面擴展。從單一的施工階段監理向建設工程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延伸,應用現代項目管理理論,采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為業主提供全過程的咨詢服務。這種咨詢服務可以是從建設工程前期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管理,到工程招標、施工管理、試運轉。從單一的質量控制到質量、進度、造價、質量及安全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5、管理和監理合一,并向項目管理公司過渡
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實踐中,多數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工作與建造期的現場施工監理工作合并委托同一家工程管理顧問公司承擔,而國內工程由于歷史因襲性多數項目是管理與監理分別委托的。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必須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明確自己的發展方向,逐步發展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項目管理公司。也隨著時代的發展必須不斷的完善自己、充實自己、爭強自己,這樣我國的監理企業才能在競爭日益白熱化的21世紀有個良性、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