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1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一、整治攤點亂擺行為

    (一)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無證擺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在集貿市場外或者未進指定地點擺賣蔬菜和農副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壯族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

    (三)跨門檻經營或者超出經營場地占用道路等公共場所擺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

    (五)擅自占用道路開辦市場、停車場、洗車場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未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四十二條)

    二、整治車輛亂停行為

    (一)對不按規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非機動車在人行道違章停放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拒不接受處理的,可鎖定車輪或者拖曳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四十二條)

    (二)對不按規定在車行道上停放車輛的,責令其駛入停車泊位內停車或駛離。停車路段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含臨時或長時),當場處以200元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三)行人通行時違反道路交通信號或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對行人當場處以10元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三、整治垃圾亂扔等不文明行為

    (一)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屑、食品包裝等廢棄物;

    2、不得亂倒垃圾、渣土、糞便、污水;

    3、不得從樓上向地面或者從車內向車外拋撒各種廢棄物;

    4、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沖洗車輛;

    5、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篩選、堆放或者晾曬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雜物;

    6、不得將固體廢棄物丟進下水道和廁所管道;

    7、不得在城市道路、綠地、廣場、垃圾收集器內焚燒各種廢棄物;

    8、不得在街道上從事家禽家畜屠宰、肉類和水產品加工等影響環境衛生的活動;

    9、不得將門前垃圾掃入道路、下水道;

    10、不得在道路兩旁堆積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11、不得有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的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給予處罰。

    (二)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四、整治廣告亂貼、線路亂拉行為

    (一)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商場、藥店、醫療服務機構、娛樂場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未依法履行管理義務造成違法印刷品廣告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二)廣告內容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或者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或者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的,責令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告法》第四十三條)

    (三)未經登記擅自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四)未經批準在建(構)筑物、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張貼、懸掛宣傳品、廣告、標志牌等的,每處處以100元以下罰款;在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行為中公布的通訊號碼,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后,通知通訊運營商中止其通訊工具的使用。(《**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九條)

    (五)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并處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戶外廣告設置期滿后未按規定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并處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戶外廣告設施不及時維護、更新的,致使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予以強行拆除,并處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九條、第三十條)

    (六)城區內各種電線、電纜線路架設必須規范、整齊、跨街線路應遵循埋地處理的原則。對影響市容市貌的各種線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的,依據《**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整治工地亂象、建(構)筑物亂蓋行為

    (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完善,生活設施不符合要求,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責令改正。

    (二)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露、遺撒或者車輛輪胎帶泥進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罰款。(《**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

    (三)臨街或者道路施工工地不設置護攔或不作遮擋、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建筑工地、施工場地竣工后不及時清理的,處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臨街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或者施工廢水、泥漿流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

    (四)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

    第2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一、城區環衛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環衛設施設置標準,結合市建成區的面積、人口和交通情況,本著布局合理,節省用地和投資,便于今后營運管理和發展需要的原則,確定城區近期規劃建設糞便無害化處理場1個,垃圾中轉站13個,垃圾機械壓縮站7個,新建(改建)公廁16個,總概算投資為1654萬元,其中政府投資1055萬元,社會投資599萬元。

    (一)年新建垃圾大斗中轉站與公廁“二合一”設施6個、單獨垃圾大斗中轉站7個、單獨公廁3個,改建公廁1個。

    (二)年建成垃圾機械壓縮站與公廁“二合一”設施6個、單獨垃圾機械壓縮站1個。城區垃圾經壓縮處理后運往河口麻雞坑垃圾場填埋處理,以減少運輸費用。

    (三)2006年5月底前,在市污水處理廠東北角建設一個糞便無害化處理車間,用地面積600平方米,日處理規模近期為50噸,遠期為100噸,配置處理設備兩條(套),概算投資為550萬元,實行統一設計,分期建設。

    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環衛設施建設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確保建設任務按時按質完成,決定成立市城區環衛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市府辦、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公用事業局、區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三、組織實施辦法

    (一)環衛設施用地的規劃、選址和征用。

    根據目前市城區的環衛設施的現狀和今后發展建設的需要,市城區環衛設施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由市公用事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聯合規劃確定。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報市政府審批后,由市城鄉規劃局按法定程序公布實施,頒發規劃用地許可證;國土資源局負責按有關的政策制定征地補償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征用,區政府要積極配合組織實施征地工作。

    (二)明確建設管理責任,分工實施。

    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的精神,實行政府統籌、部門實施、社會參與建設的辦法,組織實施城區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中規劃在已建成區的垃圾中轉站和公廁主要由市公用事業局負責組織建設;規劃在開發小區、住宅小區的垃圾中轉站和公廁由各開發公司或單位負責組織建設;規劃在公共場所、集貿市場的,則由其主管單位負責組織建設(詳見《市城區環衛設施建設責任一覽表》)。具體建設要求如下:

    1、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建設的垃圾壓縮站、中轉站和公廁,由該局做出建設方案報財政審核中心審核、政府審批后,實行公開招標建設。

    2、規劃在各開發區、住宅小區的公廁、垃圾中轉站,要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主體規劃建設同步規劃、建設、投入使用的“三同步”原則,由開發公司按環衛設施建設標準負責建設,經驗收合格后移交市公用事業局管理。各住宅小區內部的環衛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及管理。

    3、屬政府與開發公司共同負責建設的公廁、垃圾中轉站,由開發公司負責無償提供建設用地,政府出資建設。

    4、城區各集貿市場必須在市場內部按環衛標準設置專門的垃圾儲存用房,配置相關環衛設施,并負責管理維護。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

    5、今后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新(擴)建大型集貿市場、游(娛)樂場所和大型公用建筑,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6、糞便無害化處理場的規劃論證、立項、設計、投資及管理等前期工作,由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擬定具體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實施,爭取早日動工建設,投入使用。

    (三)建設資金來源。

    1、屬政府負責建設的環衛設施,所需建設資金由負責組織建設單位向市政府申請撥款解決,統一列入財政預算計劃開支。

    2、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屬各開發公司、企業、集貿市場負責建設的環衛設施,所需建設資金由建設單位自籌解決。

    四、市城區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的標準和要求

    (一)高標準規劃設計。新建的垃圾壓縮站、中轉站、公廁要嚴格按國家有關環衛設施標準進行設計,具體標準要求如下:

    1、新建垃圾中轉站(壓縮站)要按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1989)和《城市垃圾轉運站設計規范》(CJJ47-1991)中的小型轉運站標準進行建設,要有相應配套綠化設施。

    2、新建公共廁所要按建設部《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CJJ14-1987)中的二類以上公廁標準進行建設,公廁內部設施完備,并要有相應配套綠化設施。

    3、選址條件許可的垃圾中轉站(壓縮站)與公廁應合二為一,采取首層建中轉站(壓縮站),二樓建公廁的模式進行規劃建設,以節省用地及建設資金。

    (二)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各建設單位要增強工作責任心和緊迫感,按本《方案》規定的建設任務、標準,迅速落實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與建設資金,設計方案報市公用事業局審定后抓緊組織施工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第3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全市城管系統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創建全國法治城市、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堅持以建設和諧城管、法治城管為統攬,積極推進立法工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統法制建設水平,為扎實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創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一、城管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落實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調整充實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切實加強了對依法治市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及時制定并印發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點》、《全市城管系統開展創建全國法治城市活動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依法治市工作計劃》、《創建法治城市工作專項目標分解表》等文件,明確了目標責任。采取工作督查,檢查調研,報送信息、報表等形式加強考核檢查,切實督促各級城管部門履職盡責、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全系統城管執法觀念、思路、方式不斷轉變,城管法規適用率得到提高。

    二、法制監督深入開展

    (一)認真開展了行政權力清理工作。按照創建法治政府和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積極指導各區(市)縣局開展了行政權力清理工作。對市局的行政權力進行了清理,清理出行政處罰權299項,行政強制權5項,行政審批權5項、其他行政權力11項,并繪制了流程圖,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完畢,正在上網公布中。

    (二)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和收費工作。進一步梳理和公布了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流程,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開展許可和收費工作。1-12月市局依法辦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等事項1314起(其中占道許可145起,挖掘許可437起,建渣處置許可101起,市政設施賠償314件,辦理建筑車輛運輸專用證300件,實施洗車備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費873.6萬元。收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置費1.24億元。

    (三)城管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規范。嚴格落實一般程序處罰案件“五分離”制度和行政處罰與行政監督月報等制度,推進執法過程文書化,執法結果案件化,執法效果最大化,確保行政執法案件合法合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順了火車北站分局的執法體制。截止12月,市局和中心城區執法局共制止糾正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542183起,實施一般程序處罰825件,簡易程序處罰21件,警告321315件,執行罰款364.141萬元,實行強制措施16起,拆除違建326493.56平方米。實施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7件。備案一般程序處罰案件決定書365件。

    (四)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廣泛開展。年初,指導各區(市)縣城管局參加區(市)縣政府法制辦組織的案件質量評查,均取得好成績。12月31日,召開了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會,參評案件質量有較大提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全系統共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31次,評查簡易程序案卷116個,一般程序案卷289個。市局和各單位充分運用案件質量評查結果,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通報,進一步規范了案件辦理工作。

    (五)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審查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認真清理了市局1990年以來制定的規范性文件42件,其中擬廢止的有10件;擬失效的10件;繼續有效的22件,已獲市政府法制辦審查通過并公布。協助市政府清理涉及城管工作的規范性文件42件。認真執行《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及《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審查并修改了《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代擬稿)》、《關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區違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銷售點的通告》、《關于核發〈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專用證〉的通告》、《關于清理整治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道路兩側戶外廣告的通告》、《新津縣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規定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六)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統認真宣傳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區(市)縣局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對市局清理出的299項行政處罰項目的自由裁量權進行了細化。已初步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規范城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辦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行政復議工作順利開展。今年以來市局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起。(楊秀英不服青羊區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的復議申請),已辦結。全年沒有以市局為對象的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八)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得到健全。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按規定開展了行政執法證件驗證、換證工作,驗證492人,換證659人。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對中心城區城管系統申領執法證的情況進行了核查。

    (九)積極為清理整治違法設置戶外廣告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參與起草和審查了清理整治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文件和通告。主動召開廣告 公司代表座談會2次,聽取意見,宣傳法規,化解矛盾。牽頭撰寫了《關于戶外廣告管理有關問題的報告》、《關于對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模式學習借鑒意見的報告》,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對戶外廣告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了依據。3次派人參與處理廣告公司到省政府群訪事件。會同市委宣傳部撰寫了《規范管理戶外廣告,扮靚城市提升品位》的新聞通稿,營造了有利的輿論氛圍。組織法律顧問對中心城區和出入城通道沿線戶外廣告治理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法律意見,促進了依法整治戶外廣告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向市人大提出了關于對《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適用范圍等問題進行立法解釋的請示。指導各區(市)縣依法查處違法設置戶外廣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傳培訓廣泛開展

    (一)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大力推行“敬禮、告知、執法三步走”執法模式,堅持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宣傳城管法規。圍繞創建全國法治城市和建設法治政府、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中心工作,積極開展依法行政宣傳。繼續深化城管行政執法服務進社區、入校園、到鄉村等宣傳活動。深入開展了“媽媽城管文明勸導”、“門前雙五包”等活動。5月-9月在全系統組織了“四川省建設系統法律法規知識電視大賽”預賽,9月25日選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統參加了建國60周年全省建設系統法律法規知識網絡競賽,榮獲先進單位一等獎,一名同志獲個人一等獎。5月14日和11月23日兩次到市人民廣播電臺開展《行風面對面》熱線直播節目,宣傳城管法規,收到了很好效果。7月-10月在全系統掀起了學習宣傳新頒布的《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熱潮,印發《條例》宣傳資料10萬余份。9月29日在全市開展了《條例》街頭宣傳日活動。國慶期間,在全市開展了宣傳貫徹《條例》的專項宣傳、執法活動,其間,各區(市)縣局共設立《條例》宣傳點103個,出動執法車輛210輛,發放宣傳材料10萬余份,接受群眾咨詢5600余人次,糾正違法行為共計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統開展了以宣傳貫徹《條例》為重點的“12·4”城管法制宣傳系列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全系統全年開展城管法制宣傳200余次,發放城管法制宣傳資料40余萬份,受教育群眾達300萬人次,較大提升了群眾的城管法律意識。繼續加強同媒體的合作,加強城管法規和城管工作宣傳。9月19日利用《日報》半版的篇幅刊登了《適用范圍擴至“大”內容具體到罰款金額》的文章,全面解析了新頒布的《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1月8日在《商報》上刊登了《四川省城市管理處罰權可望收歸一個部門》的報道,宣傳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辦起草《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代擬稿)》。第一時間在市局網站上更新城管法律法規宣傳內容,努力營造和諧的法制環境。

    (二)法制培訓工作成效顯著。6月-11月在全系統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第三屆城管法規知識學習競賽活動,重點學習《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和《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11月13日組織了全系統決賽,有4000余人次參加了整個活動,較好地推動了全系統學法用法工作。積極開展城管人員法制培訓工作,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重點,組織專題講座、培訓會等35場次,培訓城管人員4500余人次。9月18日舉行了“全市城管系統學習貫徹《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培訓會”,市局機關全體人員、直屬單位和各區(市)縣城管系統主要負責同志等260余人參加了培訓會。市局通過提供培訓資料,幫助聯系授課老師,直接派人講課等形式,先后幫助新都、雙流、金牛、武侯、彭州等12個區(市)縣培訓城管人員2500余人次。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職工288人參加了“五五”普法考試,考試合格率達100%。

    四、立法和調研工作取得新成效

    協助有關部門完成了《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制定工作,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對市局列入市立法計劃的修訂《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辦法》、《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制定《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監督管理規定》、《市城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等法規、規章的工作下達了專項目標,已圓滿完成目標任務。認真辦理相關部門立法征求意見稿20件,為市政府立法提供了合理化建議。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涉及立法的建議、提案7件。積極開展法制調研工作,參與了《郊區(市)縣城市管理問題調查與研究》的調研工作,撰寫了《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執法難題》、《京、寧、杭城市管理工作考察報告》等調研文章。其中《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執法難題》在“蔚藍青島,和諧城管”全國城管執法論壇上做大會交流,受到與會專家學者的好評。總結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經驗,代省政府法制辦起草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代擬稿)并參與了修改工作。

    五、法制指導服務扎實有效

    各區(市)縣城管法制機構繼續深化提升基層執法質量活動,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繼續加強各級城管機構同法制辦、公安、 法院、工商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基層的法制指導服務,努力提高城管人員管理、執法水平。市局法制機構進一步加強對區(市)縣城管法制工作的指導服務。先后指導青羊、崇州、青白江、龍泉驛區、彭州等地城管局,修訂完善執法文書、查處違法廣告和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委托執法等工作。進一步統一了郊區(市)縣執法文書。全年,市局法制機構通過專題培訓,現場授課,會議交流,工作指導、電話解答等形式,為區(市)縣城管機構提供法律適用、案件查處、文書制作、政策咨詢等服務350余次,提供處罰手冊、法規匯編和新出臺的《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資料7.8萬冊,執法文書多冊。

    各級城管法制機構堅持重大決策實行法律論證制度,積極為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提供法律論證服務。市局法制機構重點指導法律顧問單位,為戶外廣告拍賣、整治,數字化城管系統建設,垃圾處置場建設等提供法律服務。繼續開展法律顧問坐班咨詢,做好城管法律問題研究解答,全年,兩家法律顧問單位提交法律意見書共計94份;為城管執法系統解答法律問題280余個。

    全系統的法制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法制監督有待進一步加強,特別要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審查、備案、統計等工作。廣告管理和違法建設查處的法制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還應加強。全系統依法行政意識還需進一步加強。各級法制機構的力量還很薄弱等。

    工作思路

    ,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要以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為指導,圍繞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創建法治城市、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以提高廣大群眾的城管法制意識和城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為目標,堅持以建設和諧城管、法治城管為統攬,繼續夯實基礎,完善機制,加強法制監督,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強化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統法制建設水平,為創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強法制監督。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案件核審、備案、月報表等工作;繼續開展提升基層執法質量活動,廣泛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逐步規范城管處罰自由裁量工作,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積極推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加強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完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二、加強法制宣傳培訓工作。廣泛開展城管法制宣傳活動,提高廣大市民城管法制意識。以《市容條例》、《廣告條例》為重點,強化城管法規培訓。開展城管系統第四屆法規知識學習競賽活動,努力提高城管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第4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一、工作目標

    1、場鎮垃圾全面清除。轄區主要道路、公共場所、居住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掃保潔到位,地面無明顯污跡,無垃圾亂傾倒、亂堆放,無衛生死角。

    2、基礎設施規范整潔。場鎮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環境潔凈有序,綠化美觀。沿街建筑物、店面無亂張貼、亂涂寫。

    3、衛生保潔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群眾愛護公共環境的文明素養不斷提高。

    二、工作內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區、建筑工地、農貿市場以及車站等為重點,著力治理隨地吐痰,隨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隨意傾倒污水、建渣等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場鎮部分路段“臟、亂、差”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轄區環境

    徹底清理轄區范圍內的垃圾死角,實行全天候清潔保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增補、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環衛設施;清除河道、溝渠兩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締違規占道市場、沿街流動攤販,清理店外擺放和小廣告亂張貼、亂涂寫,清理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停亂擺和不規范的牌匾、廣告;修整綠地花壇,清理枯死樹木和補栽缺損苗木;加強“門前五包”管理,清理門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學校、廣場、車站周邊和商業街、居民區內的各類違章占道現象。

    (二)全面開展單位衛生整治活動

    鎮政府和鎮級各單位要落實衛生保潔制度,徹底打掃室內外環境,清除垃圾污物和雜物,擦拭門窗玻璃,清除物品積塵,及時清理垃圾筒,整頓停放車輛秩序,搞好公廁衛生,綠化、美化環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區衛生環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亂貼亂畫現象,清理院區、綠地等場所的亂堆亂放雜物,加強日常清掃保潔,規范管理垃圾收集點。嚴禁散養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場所和集貿市場

    清除施工現場內的垃圾、建筑殘土,更換或修復施工現場的破損圍擋,整齊堆放物料;及時清運拆遷現場的殘土、垃圾,杜絕違章占道現象。

    加強集貿市場的衛生管理,有專人隨時進行掃保,配備足夠的垃圾箱,及時收集清運垃圾。發動業戶徹底清理攤點內外衛生,擦洗貨架,整齊擺放貨物,無占道經營現象。

    (五)全面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設置宣傳板、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充分營造出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氛圍,鼓勵群眾從身邊做起,養成不亂扔垃圾的好習慣,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強化廣大群眾的衛生意識和環境意識。

    四、職責任務

    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由鎮屬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居委會是場鎮環境衛生的工作主體。

    (一)鎮整治辦

    大力宣傳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目標、內容、重要意義、取得的成效和處罰教育方式、標準,曝光影響場鎮環境衛生的陋習;組織開展陋習調查評議和建言獻策活動,并將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對居委會以及部門的考核內容。

    (二)鎮黨政辦

    組織開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以及對影響場鎮環境衛生陋習的查糾措施和處罰標準的宣傳;指導居委會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

    (三)鎮衛生院

    組織開展場鎮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重點抓好健康衛生和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培訓,提高群眾健康行為形成率;組織場鎮群眾訂立《市民衛生公約》,提高健康知識的知曉率。

    (四)工商所

    在集貿市場、流通業、沿街商鋪的經營者中開展場鎮環境衛生宣傳教育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集貿市場、沿街商鋪經營者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處罰。牽頭健全和完善門前“五包”責任制。

    (五)鎮團委

    組織全鎮在校學生開展保持場鎮環境衛生主題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會實踐等系列活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通力配合

    鎮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我鎮場鎮環境衛生工作,鎮屬部門和居委會分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牽頭抓好工作開展,確保工作順利、有效推進。

    (二)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鎮屬部門和居委員會按照網絡化管理要求,與自身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力戒形式主義。要充分組織發動廣大群眾共同參與,使之成為促進場鎮管理、營造良好秩序、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項實事工程。

    第5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獨立工業區、經濟開發區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

    第三條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配合、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市區范圍內行使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第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文明和市容環境衛生意識,提高公共道德水平。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權利和義務,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舉報。

    第二章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八條市和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二)編制市容環境衛生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標準,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落實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工作;

    (五)組織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服務招標工作;

    (六)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第十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責任人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主次干道、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等城市公共區域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二)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場所由產權人負責;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

    (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居民委員會負責,責任區范圍內的單位和住戶應當按規定支付清掃保潔費;

    (四)居住區外的街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負責;

    (五)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戶的周邊區域,由相關單位及個體經營戶負責;

    (六)各類市場、公共綠地、展覽展銷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七)建設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產權單位負責;

    (八)江、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九)化糞池、儲糞池、污水池的日常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

    責任不明確的區域和城鄉結合部,由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責任區,確定責任人。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由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告知責任人。

    第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要求是: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亂停車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余泥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保持其整潔、完好;

    (四)制止損害、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通知城市管理執法組織查處。

    第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責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專業服務單位)履行。責任人既不自行履行,又不委托專業服務單位履行的,予以公開通報批評。

    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未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專業服務單位代為履行,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三條市和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城市容貌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當地的城市容貌標準,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城市容貌標準包括對建筑景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告標志、店名招牌、公共場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條城市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城市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外部進行清洗或者粉刷,對破損、有礙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維修或拆除。具體規定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專業服務單位代為清洗、粉刷或者拆除,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桿、樹木、路牌等設施上晾曬衣服、吊掛物品。

    在城市道路兩側的臨街建筑物上安裝空調、防盜窗、遮雨篷等應當保持其安全、整潔、完好,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清除,并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經批準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公共場所、公共設施上搭建牌樓、設置橫幅、彩旗、氣球等宣傳物品和臨時設置架空線的,應當保持整潔,不得遮蓋路標、妨礙交通,并按規定時限拆除。

    不得在城市橋梁、道路兩側、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場所派發經營性宣傳物品。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沒收有關宣傳物品,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經批準在城市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的建筑物開設門窗或者進行其他門面裝飾裝修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以及霓虹燈、招牌、標志牌、燈箱等戶外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設置單位應當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損、殘缺、錯誤、脫落、陳舊的,應當及時更新、整修或者拆除。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時應當征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十九條城市中的公共汽車站牌、候車亭、崗亭、交通標志、公用電話亭、郵政信箱、消防栓、照明設施、窨井蓋、電桿、欄桿等公用設施及路名牌、樓房幢號門牌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設置單位應當進行日常維護,保持其完好、整潔、美觀,對存在安全隱患或失去使用價值的,應當及時整修或拆除。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專業服務單位代為清洗、整修或拆除,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新建建筑物的臨街一側需要設置圍墻的,應當選用透景柵欄、綠籬或花壇、草坪等作為分界。透景圍墻內應當保持整潔美觀。

    第二十一條城市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公共設施,應當按照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規定設置景觀燈光設施。景觀燈光設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保持景觀燈光設施的完好,并按照規定的時間開閉景觀燈光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景觀燈光設施實行供用電優惠政策,鼓勵景觀燈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拒不接受處罰的,可以暫扣其經營、兜售的物品和有關的工具,要求其限時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屬于無照經營的,按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城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舉辦活動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車輛清洗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從事車輛清洗、修理以及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廢棄物向外灑落,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潔。

    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不得將排油煙口、排污水口、爐口面向道路。已經設置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并逐步改造、拆除。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電桿、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設置、張貼、涂寫、刻畫各種宣傳物品。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張貼、懸掛宣傳物品的,應當征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張貼或懸掛,并在期滿后立即清除。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委托專業服務單位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公安、工商行政、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城市管理執法組織應當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遮擋圍墻,進出口的路面應當實行硬化處理,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流溢、污染道路。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剩余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其他廢棄物,并拆除施工臨時設施。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其及時清洗道路和清除廢棄物,逾期不清洗、清除的,委托專業服務單位代為清洗、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車輛嚴重破損、車容明顯不潔的,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違反規定的,責令就近修理或清洗,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運輸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液體、工程渣土、垃圾、糞便等車輛應當采取密閉、覆蓋等措施,避免泄漏、散落或者飛揚;裝卸貨物后,應當保持周圍場地整潔。違反規定的,責令其清洗道路或者場地;拒不清洗的,委托專業服務單位代為清洗,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規定,違法行為人拒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城市管理執法組織可以會同公安部門對車輛采取暫扣、原地鎖定或者強制拖離等措施。

    第四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和亂扔動物尸體;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其他有損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每次二十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和食用鴿。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處理;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沒收,并可按每只五十元處以罰款。

    居民飼養信鴿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條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響周圍市容環境衛生。具體規定由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違反規定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嚴重,可責令搬遷。

    居民飼養寵物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應當由物主即時清除。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應當采取方便居民的方式,做到日產日清,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地點、時間傾倒生活垃圾,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處置手續,并按核定的路線、時間和方式清運。

    產生營業垃圾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服務單位清運垃圾。

    居民裝修房屋產生的垃圾應當按規定投放在指定的地點,按規定支付建筑裝潢垃圾清運費。

    第三十一條化糞池、儲糞池的糞便,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清運、疏通,防止阻塞、外溢。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營業垃圾、裝修垃圾、糞便等,不得任意傾倒。違反規定,責令限期清除,并可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自行處置或者委托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和處置,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因水、電、通訊設施建設等開挖路面或者因栽培、修剪樹木、花草等作業留下渣土、樹葉等雜物的,作業單位應當即時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產生的廢棄物,作業單位應當即時清運、處理,并清洗作業場地,不得亂堆、亂放、亂倒。

    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立即清除,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鼓勵單位和個人興辦城市垃圾清掃、運輸、無害化處理等專業服務企業。

    凡委托專業服務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城市垃圾等廢棄物的,應當按規定支付服務費。具體辦法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與其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建、改建環境衛生設施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規劃和設計審查、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標準要求的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改建,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規定標準設置公共廁所、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建筑工地應當設置三類以上水沖式公廁和垃圾容器,并采取消毒滅蠅措施。各類船舶及碼頭應當配置符合規定的垃圾、糞便收集容器。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更新,保持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有效。

    公共廁所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設置明顯、規范、統一的標志,并有專人負責保潔,按時開放。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的使用性質。違反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建方案,經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規劃予以重建。

    第六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一條市和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投訴制度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四十二條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專業服務人員或者阻礙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范圍內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區、鄉、村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全區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區、鄉、村莊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第四條區城鄉建設綜合監察大隊受區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

    第五條城建監察執法活動遵循的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教育與處罰結合;

    3、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執法。

    第六條區城鄉建設綜合監察大隊在城建監察工作中的職責:

    (一)實施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鄉規劃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對在全區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區、鄉、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建筑工程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而進行建設的,應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直至沒收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

    在城市、建制鎮、工礦區建設中,對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應配合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二)實施城鎮規劃區、工礦建成區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占用、挖掘城鎮規劃區、工礦建成區道路,損壞道路、橋涵、給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監督城鎮規劃區、工礦建成區道路、橋涵的使用。對不按規定使用道路和橋涵,擅自開挖、占用道路和橋涵或雖經批準但未按規定開挖占用者,可給以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處理。

    (三)實施城鎮規劃區、工礦建成區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照《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對影響、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鎮規劃區、工礦建成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中涉及市政設施部分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實施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對破壞城鎮、工礦區上下水道、道路照明、防洪、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及附屬物的行為給予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處理。

    (四)實施城市、建制鎮、工礦區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施城市、建制鎮、工礦區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林、園林綠化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城建監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八條城建監察工作人員,履行公務時,應佩帶統一標志,查處違法行為時,應向被檢查者出示證件。

    第九條對一般違法行為,依照簡易程序查處:

    1、根據有關規定,指出被檢查單位或被檢查者的違法行為;

    2、填寫《違法現場記錄》;

    3、依據有關法律決定處罰形式并填寫《違法處罰決定書》;

    4、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監督執行,對被檢查單位還應填寫《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十條對重大違法行為,依照普通程序查處:

    1、立案:發現重大違章違法行為,應立即制止、立案查處;

    2、調查:勘察現場、詢問違法責任人、詢問證人、收集有關證據;

    3、報批:承辦人應對承辦的案件,根據法規提出處理意見,并附上案件調查報告,城建綜合監察大隊按規定的權限審定或報批;

    4、裁決:案件的處理意見經批準或審定后,監察大隊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制作《違法處罰決定書》;

    5、送達:在規定期限內將《違法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者;

    6、執行:逾期未申請復議或未,又未履行處罰決定或復議決定的,城建監察大隊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將執行結果連同執法過程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被處罰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城建監察大隊進行罰款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刷的票據,罰款收入按有關財政規定辦理。沒收、查封或扣押的物品必須向當事人開具物品清單,由當事人在清單上簽名蓋章。

    對沒收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城建監察人員是區人民政府授權行政執法的管理人員,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國家正式職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省人民政府頒發的執法證件;

    (三)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第十四條城建監察人員在實施城建監察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秉公執法,遵守紀律。上崗時,一律持行政執法證,佩戴統一標志。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不得、、。

    第十五條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建監察工作制度,對城建監察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業績考核,實行獎懲制度。

    第7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和諧城管”理念,立足本地實際,堅持從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市容環境衛生入手,切實把群眾最關注的環境衛生解決好,把最需要城管關愛的弱勢群體服務好,把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城市管理違法現象整治好,把群眾最希望提升的城市景觀維護好,把受群眾最歡迎的溝通平臺搭建好,把群眾最期盼的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好,把群眾最滿意的城管隊伍形象樹立好,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水平,營造優美、舒適的城市人居環境和優良的經濟發展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09年,我縣城市管理工作主要以“打改革牌、打創建牌、打服務牌”為主要手段,做到“圍繞一個重點,實施二項工程,實現三個走向,整治四個問題,推進五個突破”。

    1、圍繞一個重點

    圍繞園林城市、衛生縣城的創建工作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市容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大城管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眾志成城,依法治管”的城管精神,走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突擊整治,監督管理四大步驟,凸現“城市牛皮癬”治理、店面裝修整治、建筑工地規范、“門前三包”管理四大亮點;下好依法行政、聯合執法、親情服務、親民管理四步棋,排除流動攤點、路面污染、亂搭亂建、越店經營四障礙;建立“三位一體”、網格式管理、全過程跟蹤、錯時式巡查四機制,實現管理時間、管理區域、管理內容、管理方法四突破,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實施二項工程

    一是完善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深化環衛基礎工作,進一步夯實環衛管理硬件基礎。啟動*縣生化處理廠的建設,力爭在年底投入使用,確保主城區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調整環衛基礎設施布局,動工建設長安北路垃圾中轉站,改建梅園路垃圾中轉站,形成較為完善的東南西北中布點格局;更新環衛設施建設,增設適量的垃圾收集點、垃圾箱、果皮箱、垃圾轉運站,解決垃圾收集問題,提高垃圾處置效率;加快城東、城北區塊公共廁所建設,完成以長安北路為中軸線、海興路為分界線四座公共廁所的選址與建設。

    二是實施夜市管理規范工程,增強城市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市容管理硬件基礎。實行劃行歸市,統一布局,加快夜排擋遷建工程的啟動,實施攤位設置準入制度,改善夜市無序混亂的局面。開辟勤儉路夜市專設區域,堵疏結合,標本專治,有效解決夜市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分散、衛生條件差、污染環境、噪聲擾民等問題,成為管理部門依法管理、經營者合法經營,政府支持、群眾歡迎、經營者樂于投入發展的亮點工程。

    3、實現三個走向

    一是修訂完善《*縣縣城容貌標準》,市容管理標準走向規范。根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從提高城市品位、著眼長遠發展的角度,進一步修訂完善《*縣縣城容貌標準》,對城市容貌的平面、立面、空間、靜態、動態等全方位提出管理要求,增加城市管理可操作性的要求,實現城市管理的精細化、法制化、規范化,改變目前城市日常管理過程中,標準不夠明確、細致,細微之處缺少精雕細刻,進一步約束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以進一步提升縣城的文明形象

    二是建立鄉鎮城管執法隊伍,城管隊伍走向基層。抓好有關鄉鎮城管隊伍的組建,嚴格做好基層城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執法業務的組織培訓,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推動基層城管執法工作依法有效開展,初步建成了覆蓋全縣城鄉的城管執法網絡,進一步改善鄉鎮集鎮群眾的居住環境,提升集鎮品位。

    三是發動群眾主動參與,城市管理走向大眾。堅持“開門管理”,通過“門前三包”、“市容環境星級單位評創”、“城管志愿者”、“行風監督員”、“城管進社區”等活動與載體,引導、動員廣大市民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形成人人齊管理的良好局面。開通熱線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加強市民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真正通過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全民監督,提高廣大市民群眾對城市管理的參與率、支持率和滿意率。

    4、開展四項整治

    一是加強環境衛生整治。在抓好城區主次街道環境衛生管理的同時,注重抓好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衛生管理;落實“門前三包”、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定時清掃清運等制度,要不斷加強環衛細化崗位考核制,完善環衛基礎設施配置,提高環衛作業效率,擴大保潔面積,保持街道衛生清潔,全面提升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二是加強市容市貌整治。狠抓道路清掃保潔質量。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和頻率,重點提高城區主要道路的保潔質量,試行夜間水沖保潔,確保道路干凈整潔。加強環衛設施建設和維修保養。加強環衛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及時進行消毒消殺,確保環衛作業正常運轉,提高作業水平。實施卷簾門的整治,在縣城新橋路、勤儉路等主要商業區域內,制訂政策措施,積極協調推進,逐步將現有密閉式卷簾門改為透景防盜格柵式卷簾門,探索透景防盜格柵式卷簾門。同時結合卷簾門整治,對店面容貌進行整頓,做到店面櫥窗裱貼出新,無亂招貼,窗內商品擺放、陳列整齊,與整個街景融為一體,清新自然。加大袋裝垃圾管理力度,不斷完善車輛收集、上門收集、垃圾房、垃圾周轉箱收集等形式,增加收集、清運次數,做到日產日清。

    三是加強工地、工程施工車輛滴撒漏整治。實施《建筑工程工地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做好施工工地內部環境衛生管理,施工工地必須做到圍護規范、牢固,抓好工程施工車輛加蓋改裝和施工車輛密封運輸,要加大對工地違章違規行為尤其是工地運輸過程中的"撒、撥、滴、漏"現象的監察執法力度。減少工地施工和工程施工車輛“滴、撒、漏”污染城區道路的現象。

    四是加強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核心,開展農村環境集中整治,以新農村社區、新農村示范村整治為抓手,指導各鄉鎮建立全民參與專業隊伍相結合、建立集中整治與日常鞏固相結合的新機制。整合縣鄉道路保潔、河道保潔、生活垃圾收集等專業環衛隊伍資源,建立專職專業的工作隊伍,經常性地開展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切實推動環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

    5、推進五個突破:

    一是啟動全縣各類違法建筑處理,實現違法建設監察有新的突破。做好現有存量違法建筑的分類定性工作,依據違法建筑的具體用途、違規情況、歷史遺留問題等進行分類定性,有區別的實施集中拆違活動。要健全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實施集中拆除。健全完善協調配合和部門聯動機制,從重點路段入手,堅持由點及線、由線及面的順序,對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筑實施。要有效遏制新建違法建筑的發生。在突出重點工程集中拆違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規劃監管,堅持舉報查處與執法巡查并舉,對新建違法建設行為做到及時發現、迅速制止、依法查處,有效遏制新建違法建筑的發生。

    進一步拓展建設監察領域,力爭在建筑業管理、園林綠化、物業管理等等方面查處一批案件,進一步為各項建設法律法規的精確實施提供保障。

    二是深入開展民生實事工程,群眾滿意率實現新突破。根據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把群眾的要求當作大事要事來抓,推行“和諧城管、民生工程”,提升群眾滿意率。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合理劃分經營區域,規范設置便民服務點,確定重點扶持失業人員、城鎮困難家庭、殘疾人、低保人群,施行便民服務設施投放前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點位,統一攤點管理標識、統一攤號和經營時間,合理配置修理點、小吃點、百貨點的布局,統一制作便民服務車,經營業主簽訂管理協議書,配備四桶一筐(即垃圾桶、泔水桶、清水桶、消毒桶、廢紙筐)。

    三是完善市容長效管理機制,管理水平實現新突破。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先,圍繞城市“四化”長效管理,發揚“眾志成城,依法治管”的*城管精神,在亂設攤、亂占道、越店經營等“三亂”管理過程中,著力做好“四求一提高”文章,促進城市品質增長。“四求”即:以“廣”求平衡,提高管理覆蓋面。不斷拓展管理的范圍,填補管理的空白,消除管理的盲區,力求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以“精”求深化,抓好細節管理。進一步確立“細節為王”、“細節決定成敗”的理念,以考核為抓手,改變粗放式管理,更加注重細節管理,精雕細琢,提高管理的精細水平;以“實”求滿意,堅持讓群眾得實惠。堅持城市管理為人民,城市管理靠人民,堅持項目帶動,繼續搞好背街小巷環衛設施建設,努力為人民群眾多做好事、多辦實事;以“新”求突破,確保城市管理年年有進步。積極探索,勇于創新,著力破解當前城市管理中的熱難點問題,實現工作實現再跨躍。“一提高”即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群眾生活品質。

    第8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1、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重視,親自抓落實,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

    2、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在愛國衛生工作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中發揮了組織協調作用。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實現齊抓共管。

    3、市、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4、愛國衛生工作每年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堅持開展多種形式及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

    5、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6、有關部門認真辦理群眾衛生投訴,群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

    2、城、郊區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

    3、各級醫院能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4、社區能緊密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70%。

    5、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6、市、區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對創建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7、機場、車站、碼頭、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有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內容。

    8、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公共場所有禁止吸煙標志,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范,經費落實。

    2、各級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當地發展需要,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3、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筑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涂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置規范,居民樓房陽臺屋頂無亂放和亂掛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98%。

    4、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8小時,道路機械化清掃或高壓沖水率≥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5、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范。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范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游景點所設置的公廁不低于二類標準。

    7、農副產品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占道經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市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置的隔離護欄規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筑垃圾管理規范,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保持清潔。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9、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7.5平方米。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綠線管制制度得到落實。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環境保護

    1、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

    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全部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縣級城市至少有兩個以上監測點位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由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進行定期監測,全年監測6次,隔月監測,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每月監測一次,監測14項指標。未隔月監測及未監測的指標按不達標計。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監測,備用水源地不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城市市區從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水量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3、煙塵控制區覆蓋率≥90%。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面積之和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量與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網格檢測的等效聲級的算術平均值。

    6、近三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導致人員死亡、10人以上中毒、飲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廠停產、農副產品大面積絕收或大幅度減產等。(由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證明)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1、認真貫徹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范,資料齊全。

    2、經營單位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五病”調離率100%;各類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清洗、消毒、通風等各項衛生措施落實,從業人員操作規范,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發廳、小歌舞廳、小旅館、小網吧等符合衛生要求。

    4、自來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規范,自身和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測資料齊全。自來水廠出水水質、管網和二次公共設施水質符合《城市公共水質標準》。

    六、食品衛生

    1、政府重視食品衛生工作,食品衛生納入政府工作規劃,有中長期工作目標和措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2、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有本市食品衛生管理的具體實施計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有關資料齊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實。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告體系及制度健全。

    4、無農產品農藥、獸藥及畜產品、水產品違禁藥物濫用,藥物殘留超標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有健全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采購索證、進貨檢查驗收、臺帳、過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

    6、餐飲業全面貫徹《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95%。機關、學校等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責任落實并制度化。

    7、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和無固定加工、就餐場所的食品攤點。小飲食店符合衛生要求。

    8、城市實現生豬定點屠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開展牛、羊、禽類定點屠宰。

    七、傳染病防治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

    2、醫療機構設有負責傳染病管理的專門部門和人員,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制度、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門診日志齊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3、醫療廢棄物、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4、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中心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范。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2%。

    5、計劃免疫實行周門診制度,接種規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兒童計劃免疫單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95%。

    6、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愿無償獻血≥90%。無有償獻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院內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導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方針,防制人員、經費落實,防制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學防制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

    3、積極開展病媒生物監測工作,監測方法規范,數據可靠,能夠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現狀,為開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4、通過綜合防制,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

    1、社區和單位有衛生管理組織和衛生管理制度,積極組織廣大居民和職工搞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評比競賽活動。

    2、社區和單位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無違章建筑。飼養寵物和鳥類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糞便不污染環境。

    3、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無占道經營現象。

    4、駐區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符合規范要求,并能充分發揮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1、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

    2、有衛生宣傳欄,本村村民健康知識知曉率≥70%。

    3、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凈,無坑洼、積水及泥土。村內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拉亂掛、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

    5、除“四害”措施落實,無違規飼養畜禽。

    第9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范文

    城市容貌,又稱為城市市容。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并沒有就其概念、范圍作出清晰的說明,所以我們不測不參照《城市容貌標準》。1986年6月20日國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發《城市容貌標準》;現行的是2009年5月1日開始使用的國家標準。根據這個標準中的術語解釋:城市容貌(urban appearance)是“城市外觀的綜合反映,是與城市環境密切相關的城市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志、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構成的城市局部或整體景觀。”

    二、景觀是否屬于行政法上的公物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了一些對“城市市容”的保護條款。例如“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的整潔、美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再如:處罰“(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甚至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可以責令拆除,甚至強制拆除和罰款。

    “容貌”“景觀”都是名詞。給與“市容”如此大強度的公物警察權保護,我們不禁要問,難道這屬于一種新種類的公物嗎?

    三、城市容貌標準的范圍

    傳統的公物以有體物為主,道路,橋梁,水體,空氣,林木之類皆屬之。無體的公物則有電磁波之類。表面上看景觀很像一種新型的無體公物。臺灣學者吳庚認為公物的特征“一系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二系處于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似乎也說得通,但是還是感覺不對勁。我們不妨回過頭再詳細看看,所謂“城市容貌”到底包括什么?

    1986版:“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設施、園林綠地、環境衛生、廣告設置、各種標志、貿易市場、公共場所等有關市容市貌,均屬本《標準》范圍。”

    2008版:“城市中的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志、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的容貌,均適用本標準。 

    可以看出,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城市容貌的范圍有所擴大,重要的是,其范圍似乎大多數是行政法上認可的,具體種類的公物,如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城市水域(前幾篇文章已經加以解釋)。

    既然可以分解,那么城市容貌就很難算上一種特定種類的公物,不過這種東西類似“環境”,可以看做“綜合物”或者多種物的組合體。

    四、幾個相關問題

    正如城市是一公物為骨架,城市容貌必然以公物容貌組合為主體,但顯然不限于公物的容貌。將城市容貌的具體范圍繼續往下分解,直至特定的物,就會發現:

    首先,城市公物警察權的分類和歸屬是否具有合理性。例如,針對同一個物違法行為的——如在城市樹木上張貼野廣告或者懸掛廣告燈,被歸入市容執法,而不是歸入城市綠化執法。這雖然體現出環衛事業單位和園林事業單位在公物養護負擔上的分工不同,但是對于公物警察權而言似乎沒有必要。

    其次,城市容貌中,有的物不是公物。城市街頭存在大量不屬于行政機關掌控下的公用設施,例如郵政設施,電網電桿,公用電話。盡管在我國,這些企業很大一部分仍然屬于國有,但是,在私法上他們是獨立的私法人,他們掌控的設施,雖然歸入“城市容貌”,但是顯然不是公物。還有純粹私物。比如私有的建筑物、城市商店的招牌、霓虹燈,也當然不是公物,但是現行法律上,對這些物的亂貼亂畫污損等行為,歸于影響城市容貌而屬于城管打擊的對象(實質性損害則不能動用公物警察權,而只能動用狹義警察權),這是否意味著,這些物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屬于“他有公物”?

    再次,對于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等,似乎也不屬于公物,對其堆放、吊掛行為進行管制,并非完全基于公物管理的只能,更像一種基于與公物相鄰關系的“役權”。類似的行為管制在設置戶外廣告方面也存在。

    上述的是哪個問題,在公物法相關理論中雖然或多或少的有論述,但是論述不詳盡,尤其是沒有與城市管理中的公物相聯系,一些具體的問題,有待我們更深入的從理論上加以探討。而這正是學術的意義所在。

    五、結論

    正如“城市管理”這個詞匯一樣,“城市容貌”也是難以準確反應行政機關管理城市公物的行政權的本質:公物管理權、公物建設負擔和公物警察權。應該說,《城市容貌標準》主要是對于城市公物建設、城市公物養護等提出的一些技術性標準。但是由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規定了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可以責令拆除、罰款等措施,使這個標準進入了公物警察權的視野。

    我們認為,這一規定并不科學。

    首先,沒有區別標準的強制性和推薦性,造成公物警察權的邊界極為不清晰,極度擴大。實際上,很多的具體城市容貌標準并不是強制執行的。

    其次,對于公物法上的公物,應當采用區別種類保護為原則,打擊損壞、侵占、污損具體種類的公物如城市綠地、道路、設施等,足以保護城市容貌。

    再次,沒有重視軟行政的作用。行政機關完全可以采取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契約等方式,督促和引導非公物設施的容貌標準執行,一些時候必要動用行政強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城市容貌標準》僅僅指出了六條強制性標準,與公物警察權有關的是:

    嚴禁違章侵占綠地,不得擅自在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上懸掛或擺放與綠化無關的物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設置戶外廣告設施:1 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2 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3 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 利用行道樹或損毀綠地的。 5 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 6 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城市照明燈具的眩光限制應符合表8.0.4的規定。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69久久精品成人看| 国产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vr| 久久精品噜噜噜成人av|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影视| 久久久久99精品成人片直播| a级成人毛片完整版| 成人午夜小视频|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色综合天天综合网国产成人网| 成人免费在线观看网站| 91啦中文成人|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成人免费福利视频| 亚洲色成人www永久网站| 精品无码成人久久久久久| 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 成人免费视频88|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人人软件| 国产成人精品第一区二区| 欧美成人精品第一区二区三区 | 成人中文字幕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91专区手机| 欧美成人免费一级人片|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久久| 国产新疆成人a一片在线观看| 精品无码成人网站久久久久久 | 中文字幕成人在线| 国产成人亚洲午夜电影| 国产成人精品永久免费视频| 成人无码嫩草影院| 欧美成人精品福利在线视频| 一级毛片成人午夜| a毛片成人免费全部播放| 国产成人yy免费视频| 国产成人精品无码一区二区老年人| 成人免费看黄20分钟| 成人午夜看片在线观看| 成人乱码一区二区三区AV| 成人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