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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 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
(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后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
第五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第六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七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八條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無證據證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但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該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第十四條 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第十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檢罪、動植物檢疫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等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不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但構成前款規定的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該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 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
第十八條 對實施本解釋規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于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第十九條 單位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處罰。
第二十條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第二十一條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檢驗報告并結合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關專家出庭作出說明。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關鍵詞】食品安全;建立;應急體系
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健康和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我國在基本解決溫飽后,食品安全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在我國國民經濟中,食品工業已成為第一大產業。但是全球及我國接連不斷發生多起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關注,也促使各國政府重新審視這一已上升到國家公共安全高度的問題,各國紛紛加大了對本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工作比較發達國家而言,起步晚、問題多,缺乏完整的保障體系也是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的原因。因此,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要把建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作為食品安全重點和戰略目標來實現。
一、食品安全的內容
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安全法制、食品安全檢測、食品市場認證、食品市場準入、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首先是食品安全法制,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與標準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制;二是食品安全檢測,建立對食品流通、加工企業進行自檢、社會中介檢驗機構委托檢驗、政府部門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專項抽檢,加強上市銷售食品的質量安全檢測;三是食品市場認證,按照《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和有關要求,積極推進綠色市場認證建設,并積極探索制定市場分級管理辦法;四是食品市場準入,建立索票、索證、檢測、QS認證、認定等市場準入制度;五是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運用信息技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食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逐步形成優勝劣汰機制。
上述五項安全中,食品安全檢測和食品市場準入是與食品安全監測有著直接聯系。
食品安全監測從原料來源到上市銷售的整個過程如下:
原料來源檢驗檢疫收購加工監督檢驗檢疫貯存成品檢驗運輸商品檢驗,在整個過程中要檢驗的指標有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商品的質量、數量等是否符合安全、健康、衛生的要求。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凡不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企業不得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二是對出廠產品實施強制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銷售;三是對檢驗合格的食品加貼市場準入標志,即QS標志,向社會作出“質量安全”承諾。
二、加強食品檢測 確保食品安全
我國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眾健康的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對健康的潛在威脅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三是食品新技術、新資源(如轉基因食品、酶制劑和新的食品包裝材料)的應用給食品安全帶來新的挑戰;四是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集約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條件、手段、經費還不能完全適應實際工作需要。
三、完善統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
目前,我國食品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其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均有1000余項。當前,我國食品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總體水平偏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間存在著交叉、矛盾、重復,重要標準短缺等問題,標準的前期研究薄弱,強制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和發達國家及國際組織相比,接軌程度不夠,直接導致標準的可信度在國際上不高。
四、建立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信用在當今社會的作用越來越大,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它已成為企業的無形資本。食品安全不僅需要政府的監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方面加大建設力度,運用市場規律,把食品企業對社會的食品安全責任真正化為自己的自覺意識。
五、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體系
第二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銷售、檢驗檢疫等監督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人體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能夠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趨勢進行分析預測、預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估信息。通過有計劃地監測獲得的反映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通過有計劃的、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含抽檢)而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第四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應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國內食品安全形勢作出分析,并予以;綜合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其中,農業部門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四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信息。必要時,單位應當在信息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
第五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應該遵循科學的原則,保證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人對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科學管理和信息隊伍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評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程序。
第七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會同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建立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協調機制。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目的確定信息的形式。
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包括來源、分析評價依據、結論等基本內容,其中食品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還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產品批號以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具體項目等內容。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涉及到每一個人。我們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根據工作需要,參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模式,我市由政府牽頭,成立了有21個部門參加的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今天是安委會成立后的第一次會議。主要是交流情況,研究制度,明確分工,為更加有效、有序、有力地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礎。下面,我就食品安全委員會如何有效地開展工作,強調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確保食品安全一直是近幾年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內容與重點工作目標。抓好食品安全是政府職責所系、民之所盼、發展所需。在政府的四項職能中,至少有兩項直接涉及到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市場監管,二是社會管理。因此,履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政府責無旁貸。近年來,我市堅持實施了食品放心工程,開展了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20__年1到6月份,全市共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11058家,查處食品違法案件404起,涉案金額39.8萬元,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戶675家。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今年9月份第四屆省園藝博覽會暨20__中國淮安?淮揚菜美食文化節在我市舉辦,工商、衛生、城管、公安、宣傳等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博覽會和美食節的順利舉辦,促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又上了一個新臺階。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一是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現象仍有發生,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感有待提高。去年漣水縣的亞硝酸鹽中毒事故是一個典型的案例,給我們食品安全管理者敲響了警鐘。二是執法監管仍有盲區,監管資源尚待整合。三是監測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檢測手段有待加強。四是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建設有待加強。五是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待完善。我們必須居安思危,強化措施,提高監管水平。市政府6月8日專門成立了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安委會成立后,組織實施了全市兒童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迎接了省督查組的檢查,獲得好評。安委會還組織相關部門迎接了市人大對食品安全議案落實情況的督查。
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是政府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職能的具體行為。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要從規范市場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要從提高市民食品消費質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
二、落實責任,協同作戰
一要恪盡職守。剛才我們討論通過了《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淮安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試行)》和《淮安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這四項制度中對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成員單位職責、辦公室職責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并明確了各個崗位的責任和追究制度?;拘纬闪巳惺称钒踩O管的責任體系。現在的關鍵是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
二要按章辦事。剛才研究討論的《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淮安市淮安市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辦法》、《淮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淮安市舉報食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等四項制度,為我市推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構建了一個基本的制度框架,各成員單位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要貫徹落實好這些制度,努力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要加強協調。食品安全委員會由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只有加強協調、配合行動,才能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才能肩負起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任。各成員單位既要盡心盡力抓好所轄系統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又要注重與其他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相互支持,協調行動,推行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形成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掛牌,要正式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加強各條、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調度、指導與組織協調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三、突出重點,強化督查。
現在正值高溫季節,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尤為重要。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高溫季節的特點,有的放矢地抓好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當前,要把實施放心肉、放心菜工程,作為重中之重,切實抓好從田頭到餐桌各個環節的監管,做到既分工明確、各司其責,又協調配合、相互銜接,不出現空檔、不留監管死角,構筑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體系。在抓好當前的同時,要著眼長遠,圍繞重點,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一要堵源頭,嚴格控制食用農產品源頭污染;二要端窩點,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行為;三要嚴準入,加強食品準入管理,全面推進質量安全準入制度;四要強監管,重點加強食品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市食 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經常組織各成員單位,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定期檢查與突擊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調度,通報情況,推廣經驗,樹立典型。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一、指導思想
通過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強食品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誠信責任。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識假和預防應對風險的能力,提高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營造人人關心、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工作重點內容
(一)對我縣區域內酒類、肉類生產經營企業、商戶集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時培訓時間,確保生產源頭食品安全。
(二)商務綜合執法大隊人員集中進行食品安全監管專業培訓,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時的培訓時間,確保執法的準確性和實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重大節假日前將酒、肉類食品安全管理的《條例》、《辦法》以宣傳單、牌匾的形式進行發放和公示,并設立展位現場講解酒、肉類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酒類真偽辨別的相關知識。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訓進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結合我局職責,制定具體的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2014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重點內容和意義。
(二)工作實施階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認真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方案,按照計劃安排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三)工作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對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尤其是本轄區或監管領域內是否完成2014年工作目標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全面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切實落實。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們一定要認清其重要性,認真組織、落實方案,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將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將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二)科學分工,層層落實。有分工的進行落實方案。把每項培訓任務分工到科室,有序的進行組織,做到點面結合,統籌進行。
點評:隨著網絡的進一步發展和應用,網購不再前衛和新潮,漸漸地成了一種普通的、大眾化的經營與消費方式。食品作為商品的一種,不可避免地成為網絡經營的商品之一。很明顯,對網購食品的相關法律規定等,就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和完善。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審稿)》顯然就是在這一總環境下出臺的,其填補了法律在網購食品管理、責任劃分、處罰標準等方面的空白,順應了網購食品的普通化、大眾化的趨勢,為我們帶來了兩大利好。
其一,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無論是去超市現場挑選,還是經過網購平臺“下單”,消費者購買食品的用途都顯而易見。因此,食品安全的管理,不應以消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尤其鑒于網購的特殊性,對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要求應該更高,管理也應該更嚴。網站作為網絡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臺,相當于將柜臺分包給經營戶的超市,其對食品安全問題理應承擔連帶責任。法律的這一明確,無疑給消費者多提供了一種維權保障,不至于會出現“柜臺跑了,超市不管”、“和尚跑了,廟沒責任”的情況。
其二,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特別是有利于建立食品安全問題的事前預防機制。法律規定了網站的責任,讓網站這個第三方平臺成了工商、衛生、食品安全等管理部門之外的又一個食品安全的管理與監督者,這無疑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個管理環節,多提供了一重保障,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甚至督促網站做好管理,做好事前的相關預防與控制工作,將相關問題食品堵在經營者“發貨”之前。
民營銀行準入門檻再放寬
經過多次征求意見,11月14日,銀監會對外修訂后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雖然《辦法》只是對可予取消和下放事項逐條梳理,并進一步完善優化了行政許可審查、批準的條件和標準,但是業內人士認為,銀監會松緊適度的放權,有助于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同時也為未來大批民營銀行的進入降低了審批門檻。
財政部投41億元補貼農村金融機構
本刊有關食品安全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之中有68%的人對于市場上出售的食品表示“不安全,不放心”,另有31%的人認為“不好說”,只有1%的人覺得“很安全,放心”(也許這1%的人從來不關注食品安全報道?)(見圖1)。無論如何,這個數據已經足夠說明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感受了??粗莸肮衽_里鮮亮的“蘇丹紅鴨蛋”,還有水產部活蹦亂跳的“嗑藥多寶魚”,人們該如何裝點自家的餐桌呢?
造成這些食品安全問題,必然有其原因,有高達86%的受訪者認為,是由于“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還有72%的人認為,是因為“黑心的廠家、商販太多”(見圖2)。另外,就是“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61%)??梢?,人們普遍認為“監管不到位”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現狀的最主要原因。對此,我們不便多加評論。只是希望相關的監管部門能夠不負眾望,讓大家吃得更放心。
那么,市場上出售的食品中,有哪些是消費者認為最不安全、最不放心的呢?53%的人認為是熟肉類制品(如香腸、燒雞等),其次是小食品(如瓜子、蜜餞、果凍等),占31%(見圖3)。而相比之下,對于蔬菜、水果和乳制品,人們還是普遍比較放心的。由此可見,加工程度越高的食品,人們的信任度就越低。所以,與其說是人們對食品不信任,還不如說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出現了危機。
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如禽流感、蘇丹紅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于食物的選擇。有70%的消費者堅定地表示“被曝光的食品我絕不會再購買了”(見圖4)。可以想象,健康的肉食雞和天然的紅心鴨蛋,被造假者損害了名聲,一夜之間由市場的寵兒被打入了冷宮,其慘淡情形,可想而知。
面對目前的食品安全現狀,很多消費者選擇了“關注各方面的報道,回避問題食品,學習各種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58%),還有一部分消費者“沒有特別關注,但是聽說了也會注意避免問題食品”(37%)(見圖5)。也許,在現有的狀況下,消費者也只能選擇回避問題食品。因為,誰也沒有辦法讓“不安全食品”徹底消失。
A當然會,被曝光的食品我決不會再購買了
B 當時會,但風波過去便不會介意了
C 不會受到影響,仍會繼續購買
A關注各方面的報道,回避問題食品,學習各種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
B 沒有特別的關注,但是聽說了也會注意避免問題食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消除全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隱患,保障學校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區食藥監局、教育局的統一部署,決定從2011年5月上旬至7月底,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堅持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立足長效的原則,通過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實現四個“進一步”工作目標:進一步增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原料采購、貯藏保存、食品添加劑管理、烹飪加工制作和食品留樣行為;進一步落實環境衛生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從各環節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促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再上新臺階。
二、整治重點
1.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一步明確校(園)長為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認真核查學校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否對食堂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各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是否上墻,是否與相關責任人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是否建立相應的日常管理工作檔案資料。
2.食堂合法經營資質情況。認真核查食堂衛生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的問題,是否存在不具備條件而未及時申請改擴建的問題,是否存在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注銷手續的問題。對新開辦的學校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辦理許可,對場所布局不合理、面積不達標、設施設備不完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的,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3.食堂環境衛生情況。認真核查食堂粗加工、切配、烹飪、面點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加工場所是否均設在室內,備餐間是否單獨設置;認真核查食堂用于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是否有區分標識,分開存放,庫房食品原料、調味料、半成品是否分開存放并有明顯區分標識;認真核查食堂地面、墻壁、天花板裝潢是否符合規范,環境衛生是否定期清潔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足夠的采光、通風和排煙裝置;認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
4.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情況。認真核查是否具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證明,健康證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當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時,是否及時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5.食堂索證索票和食品添加劑管理情況。認真核查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驗收并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是否完整、真實,保存期限是否在2年以上,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重點檢查食品及原料、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國家禁止使用或來源不明的情況,嚴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調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裝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進貨渠道和索證索票情況。認真核查食堂添加劑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是否達到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6.食堂清洗消毒保潔情況。認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備有效清洗、消毒、保潔設施,消毒池是否與其它水池混用,設置和數量是否科學合理,消毒人員是否掌握基本知識,餐飲具消毒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認真核查二次供水設施是否按規定定期清洗消毒,自備水源衛生防護和水質消毒措施是否落實,是否能有效防范介水傳染病的發生。
7.食堂加工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認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徹底,蔬菜在使用前是否按規定進行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粗加工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運輸通道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漿等是否燒熟煮透,是否違規制售冷葷涼菜,是否供應生吃半生吃水產品、直接外購熟食品和剩飯、剩菜,備餐間是否具有空氣消毒溫控等設施,操作人員是否佩戴口罩,嚴查是否按規定留樣,留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18日~5月31日)。各學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環境衛生、健康證、索證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
(二)集中整改階段(6月1日~6月30日)。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教育局將對各學校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幫助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對發生過食物中毒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學校,將進行重點檢查和整改。
(三)督查評估階段(7月1日~7月20日)。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教育局將組織對全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評估。
四、工作要求
學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高風險場所,必須要從嚴監管。通過整治,要全方位構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的自律機制,完善現有條件下有效監管的防范機制,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戒機制,建立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機制。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學校要高度重視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檢查評估方案,認真組織檢查和評估。嚴格落實學校主要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確保整治各項工作全覆蓋并取得實效。
二是認真開展全面排查。各學校食堂要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確保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三是加強重點品種抽樣檢驗。區食品藥品監管、教育局將針對學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點食品品種進行抽樣檢驗,及時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對抽檢發現的突出問題,各學校要認真整改。
四是開展示范工程建設。區食品藥品監管、教育局共同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在中小學和托幼機構中分別創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發揮示范食堂的引領和輻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