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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工程項目法人(以下簡稱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合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建設工程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省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業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 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監理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的社會中介組織。
本條例所稱監理工程師,是指依法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第六條 設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名稱和場所;
(二)單位的負責人或者技術負責人必須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具有高級工程師或者高級建筑師職稱;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的專職從業人員,且各專業結構合理,其中高級工程師或者高級建筑師不少于二人,高級經濟師不少于一人;
(四)有十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監理單位,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決定是否批準。予以批準的,發給監理申請批準書、核定臨時監理業務范圍;不予批準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設立專業監理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經批準設立的監理單位執業滿兩年后,可以向原批準機關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取得資質等級證書。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核定、業務范圍和審批權限,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實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年檢制度。年檢工作由核定資質等級的機關負責辦理,但不得收取年檢費用。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在核定的監理業務范圍內承接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十二條 省外監理單位來湘承接監理業務,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進湘手續。
外國監理單位來湘承接監理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監理工程師注冊制度。
監理工程師執業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但未經注冊的,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 監理工程師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賣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不得同時在二個或者二個以上監理單位任職。
在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監理單位任職。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及其監理工程師與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十六條 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的監理行業協會,作為對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自律管理的社會團體,應當依據協會章程開展活動,反映監理行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合法權益,對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紀律的行為予以懲戒。
第三章 監理范圍及內容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分為建設前期階段監理、設計階段監理、施工準備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和保修階段監理。
第十八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和本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建設項目;
(三)商品住宅建設項目;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五)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六)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
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前期階段、設計階段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實行監理,由項目法人自行決定。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可以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全部階段的監理,也可以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部分階段或者某個階段的某項內容的監理。但是,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只能委托同一個監理單位監理。具體監理范圍和內容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
第二十條 建設前期階段可以委托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
(一)投資項目的決策研究;
(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一條 設計階段可以委托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
(一)設計方案的評選;
(二)勘察、設計單位的確定;
(三)協助項目法人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
(四)項目設計審核。
第二十二條 施工準備階段可以委托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
(一)協助項目法人組織招標;
(二)施工圖預算的審核;
(三)協助項目法人簽訂施工合同。
第二十三條 施工階段可以委托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
(一)協助項目法人辦理開工手續;
(二)分包單位的確認;
(三)施工圖紙的會審;
(四)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
(五)施工單位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規范、標準的檢查;
(六)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數量及質量的審核;
(七)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的控制,施工單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的檢查;
(八)設計變更的審核、施工現場的簽證、工程的檢查,工程付款的簽證,協助項目法人進行工程結算。
第二十四條 保修階段可以委托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質量狀況檢查;
(二)工程質量責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監督。
第四章 監理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推行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制度。
政府投資、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投資、國有企業投資、國家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屬于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項目法人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擇優選擇監理單位;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是否采取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由項目法人自行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與項目法人參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示范文本,簽訂書面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理費的計取標準與支付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項目法人應當自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選擇由外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應當聘請國內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
中外合作監理,必須簽訂合作監理合同,采用我國的技術規范;特殊情況下確需采用境外技術規范的,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 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組建監理機構,確定監理人員,編制監理規劃并將監理規劃提交項目法人;
(二)按照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監理細則;
(三)按照監理細則進行監理;
(四)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意見;
(五)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移交監理檔案資料。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監理業務,成立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組成的監理機構。
監理項目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根據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向勘察、設計以及施工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監理權限及總監理工程師姓名等事項;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向勘察、設計以及施工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項目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姓名及監理權限。
第三十一條 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以及施工單位應當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及時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三十二條 承擔施工階段監理業務的監理機構應當進駐施工現場,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具備與該工程施工階段技術要求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三條 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設計規范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項目法人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出具書面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改正。
第三十四條 實施監理過程中,項目法人對勘察、設計以及施工單位和有關單位的工程建設指令均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
項目法人發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執行,并書面通知項目法人。
第三十五條 監理單位不得與項目法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六條 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不履行監理職責或者不稱職的,項目法人有權要求監理單位及時更換。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費計取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抬高。
監理費單獨列入工程概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項目法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實施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未實施監理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辦理工程報建審批手續。
第三十九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超越核定的監理業務范圍承接監理業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監理業務的,予以取締,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與項目法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未履行監理職責,監理工作失誤或者與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給項目法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關鍵詞: 道路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市政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形成的過程性,必然伴隨工程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質量活動,是相互之間互為依據的嚴密的系統過程。依據多年從事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踐經驗,提出了改進和創新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工程發包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和具備相應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時,應該根據工程特點,以有利于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為原則,合理劃分標段,不得將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各系統肢解發包給幾個施工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格競標,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不得要求承包單位以墊支或帶資為條件進行發包,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根據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特點,配備相應質量管理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并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相關的設計圖紙、文件、水源、電源等原始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齊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等的采購應進行招標。采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合同及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或購買不合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
(5)工程竣工驗收。收到竣工報告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相應技術資料,合同等相關文件組織竣工驗收。
(6)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對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設計單位是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主要實施者,其質量行為的優劣直接關系著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的設計質量。
(1)設計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和其他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按照設計合同的要求進行設計。同時還應結合我國國情和工程實際,積極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在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中,遇到重大設計問題或國家標準尚無規定的問題,設計單位應進行方案比選,采取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設計階段提請建設單位向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組織技術專家論證;涉及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應當先送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報告,再將設計文件報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技術專家論證。論證結論應當作為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依據。
(2)設計單位必須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相應的設計業務。從事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越業務范圍承接業務,不得將承接的業務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標準和合同的規定,建立設計技術負責人審查制度,并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復核后簽字,加蓋單位印章。設計單位應當指派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4)認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審核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如因無證設計、出賣圖簽、越級設計,設計文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設計不當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分,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2)監理單位應審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準備情況。
(3)監理單位不得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推薦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的津貼、禮金和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
四、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承擔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業務范圍承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得將承接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發現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有差錯時,應當及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3)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施工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抓好職工培訓,確保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企業技術素質,廣泛積極的采用新技術,以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并對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4)依照合同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市政工程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其性能應當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
【關鍵詞】水利工程;工程監理;現狀; 對策
眾所周知,隨著我國國有市場經濟的不斷上升,水利監理工作雖說取得了不斐的成績,但仍具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如果不能做好水利工程監理工作,將給水利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如何更好發揮水利工程的監理作用,為我國水利工程做出應有貢獻,已成為當前必須思考的問題。
1 水利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 監理市場有待規范
目前,在水利工程監理業務的承攬方式方面,存在很多掛靠監理資質、業務轉包等現象,造成很多項目中沒有真正發揮監理作用;還有一些監理單位根本不具備單獨的法人實體資格,也不采取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接到監理任務就臨時聘用監理人員,監理隊伍不穩定,嚴重挫傷監理人員工作的責任心與積極性。甚至一些地區存在“保護主義”,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監理競爭機制,監理人員沒有走向市場,制約監理行業的規范性發展。
1.2 監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對于水利工程監理來說,主要強調三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各方面關系的協調。監理單位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必須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承擔必要的項目監理責任,落實總監理工程師責任制度。由于工程監理目標的實現離不開總體布局與科學管理,對專業水平、職業素質等提出較高要求。因此,機構的設置必須保證技術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尤其加強總監理工程師的技術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但是以當前監理單位的發展來看,有些監理任務由臨時拼湊的工作人員完成,他們往往不具備相應的經濟管理知識與法律意識,不能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開展工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另外,技術水平高、經驗豐富的人才很難引進,也是造成監理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的原因之一,缺乏固定的人才隊伍,不利于監理工作的長遠發展。
1.3 監理手段落實不到位
目前,個別水利工程項目還不能嚴格按照工程建設規范開展施工,常出現一邊設計一邊施工,或者設計方、業主方、施工方同屬于一家單位的現象,難以劃分工程權責利,造成管理混亂,監理人員的職能無法完全發揮,監理效果不理想,存在監管漏洞。因此,作為建設項目各方以及水利工程監理機構,必須充分認識過去工程建設管理的弊端,由于權責劃分不清,常常造成進度失控、質量失控,產生較大風險,并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經過大量工程監理實踐來看,良好的監理工作,可有效降低工程造價、推動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促進工程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2 加強水利工程監理的幾點對策
2.1 規范監理市場發展
加強監理資質管理,是確保市場競爭良好秩序的根本保障。目前,在我國水利工程監理的資質管理方面,必須解決監理單位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及自負盈虧問題。避免出現“同體監理”現象,將監理單位單獨分離出來,作為單獨的法人實體開展工作,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加強對監理隊伍的宏觀管理,發揮市場調控行為,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列入資質審查與年度檢查中,嚴肅處置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嚴重者吊銷資質證書,堅決清出監理市場。另外,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杜絕專業水平低、職業素質低的企業影響監理業務的開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政府質監部門、業主方也要加強對監理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轉包業務,一律不予備案。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的相關內容,要求各監理企業尤其是監理總工程師,嚴格按照規范開展工作,減少監理的盲目性、隨意性,逐漸將國有監理單位改制工作納入整體規劃中,明晰國有監理單位產權,落實各方權責義務,實現科學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優化市場競爭,規范工程監理行為。
2.2 提高監理隊伍綜合素質
激烈的市場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對于水利工程監理行業來說,加強監理隊伍的素質教育,開展業務培訓,規范監理行為,是一項基礎工作,也是提高監理效率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監理中,普遍缺乏總監理工程師人才,因此加強總監隊伍建設是重中之重。培養一支水平高、素質高的綜合型總監隊伍,確保各項責任的順利落實。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與績效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各項工作內容,適應現代化工作發展需要。另外,監理公司與現場監理工作也要加大宣傳力度,發揮輿論的作用,從內到外強化素質,樹立水利工程監理的良好形象。
2.3 處理好業主方、監理方、承包方的關系
業主方與監理方之間通過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成為一種委托和被委托關系,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履行權力和義務。監理方受業主方的委托,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全程監理,但是監理并非業主的項目代表,開展監理工作必須按照合同、文件、法律等相關規定,加強項目科學、公正、獨立的監理。如果監理人員沒能履行責任,業主方可以更換或者直接解除監理合同,但是業主方不得干預或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更改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指令。監理方受業主方的委托,對項目的落實進行監督和管理,應該本著“對業主負責”的原則,一切監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開展,實現控制目標,確保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搭建一道客觀、公正的橋梁。
監理方和承包商都由業主聘請,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協議或者合同關系,因此監理方不參與承包方的任何活動,只在各自與業主方簽署的合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下開展工作,形成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監理人員必須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嚴格行使監理權力,維護業主方和承包商的各方權益,如果承包商不能接受監理人員的建議或決定,可以通過仲裁與申訴方式解決。
2.4 嚴格落實監理責任
一方面,嚴格落實總監理工程師責任,改善過去總監空掛名的現象。如果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同時承接多個水利工程項目,應該在承接服務之前做好約定,減少只見其名、不見其人的狀況。尤其加強招投標活動之后的管理工作,約束總監理工程師的管理行為。招投標的部門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采取押證制度,或者實行總監理工程師的動態數據信息管理,落實總監理工程師的定崗定位制度,如果總監理工程師兼任了其他項目,業主方有權追究監理單位及招標管理部門的責任,確??偙O理工程師對項目負責;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級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包括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部監理工程師,落實崗位責任制,同時采取必要的獎懲制度,減少監理工作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監理機構的工程質量認證工作,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等級,發揮水利工程監理的重要作用。
2.5 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
隨著計算機與網絡時代的到來,水利工程監理行業應加快信息化管理進程,加強與市場管理信息的溝通與交流,發揮高新技術在規范水利工程監理市場中的重要作用。將企業監理資質以及總監理工程師資質的相關信息納入到管理系統中,利用網絡審查各類企業、人員的相關資質,公示企業不良行為,提高監理工作的工作效率與透明度。另外,作為水利工程監理企業自身來說,也要推廣自己的網絡信息,獲得更多客戶的認知與需求,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對于我國水利工程監理來說,是一項專業水平高、涉及范圍廣、內容繁雜、工作量眾多的工作。由于受到內外環境的制約和影響,在開展水利工程監理工作過程中,一定要最大程度的考慮企業自身實際情況,貫徹落實“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思想,轉變觀念,積極應用新制度、新辦法、新手段,提高監理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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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項目管理
如今,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我國建筑工程監理體制存在著許多不足,影響著企業的發展,因此,為了不斷的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監理需要轉變為工程項目管理,這也將是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對建筑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進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義。
1、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就是要管理單位運用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從滿足和超過項目業主對項目的需求和期望。在工期、投資和質量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以使業主獲得最大效益。 項目管理主要有下列工作:第一,工程項目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一個大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千頭萬緒, 工作過程千變萬化,沒有一個完整的工作計劃和綜合協調是無法滿足業主的需求和期望的。 其主要過程是:收集各方面信息制定匯總成一份連貫、一致的計劃書,通過規定的工作實施計劃,根據客觀變化了的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計劃,加強控制以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第二,質量管理確定工程項目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定期評價總體項目執行情況,以提高各相關單位、人員滿足質量標準的信心。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與質量目標的符合性,制定相應措施,消除導致不滿意情況發生。第三,工程項目各階段任務劃分及目標確定為保證總體目標實現,必須將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細化,分解到各相關單位、部門或人。 確定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工作標準。 對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由綜合管理部門及時收集信息,分析、調整、控制,以各子項目的目標實現保證總體目標實現。第四,工程項目進度管理及過程控制工程項目從項目建議書批準之日起就應抓進度管理,確定各種項目可完成時間,分析各活動之間依賴關系,確認過程所需時間、制定進度計劃,調整和控制進度的變化,控制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特別是復雜大型的工業建設項目,絕不能僅僅控制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而應控制影響工程項目的全部條件的進度。 如設計,對外談判簽約,設備、材料采購,能源介質供應,生產人員、技術、物資準備等等。第五,投資控制及費用管理根據資源需用計劃及價格測算所需資金,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并分配到各單項工程和各項工作之中。 從工程項目設計開始就應嚴格控制,限額設計,通過控制設計變更和減少承包商的索賠,達到投資控制的目標。
2、建筑工程監理的不足
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是一個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是一個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進程,是一個從局限到擴展的過程,不可否認的是,它在許多方面都取得了進步,在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推動了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但是隨著項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以及建筑市場國際化、市場化的進一步推進,我國建設監理企業原有的工程監理服務水平和方法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業主多樣化、專業化和系統化的需求,自身也暴露出很多問題,這需要相關各方加以轉變和改進。第一,我國工程監理企業的業務范圍狹窄,不能有效保證項目的全過程實施。我國工程監理服務建設的初衷是要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導致現階段的工程監理企業的業務范圍大多局限于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方面,而對于前期勘察和設計階段的監理任務卻很少涉及。而對于一個工程項目而言,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和成本控制對整個項目質量和成本的保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另外,我國的工程監理企業的業務在執行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是國家強制的監理行為,這都使得工程監理企業的業務范圍十分狹窄,不能有效的保證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第二,存在工程監理認識誤區。監理企業的職責原本應是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在目前的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體制和機制不配套,監理的三控的職能多被大大弱化,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僅以質量監理為主。有些單位甚至認為,聘請監理工程師純粹是為了應付上級政策。前期監理的缺失使直接導致施工階段設計變更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預算超出范圍,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甚至影響整個工程的建設。如今的工程監理是屬于施工隊伍的三控、二管、一協調,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很大差距,而且工程監理企業中,專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量遠遠不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第三,工程監理企業取費標準不規范,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工程監理制度在中國實行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了 ,但是工程監理企業的取費標準與其他行業相比還是很低,并且存在著不正當競爭的惡劣行為。由于目前的一些工程監理業務沒有完全推向整個市場,還存在著一些壟斷行為,因而有些工程監理企業通過低價競標的方式來取得工程項目的監理服務,以獲取利潤。這就造成了 1^理企業以中低價承攬工程項目,并且通過不正當競爭的手段來拉攏客戶的惡劣行徑,為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造成了很多負面的影響。第四,工程監理缺少高水平人才。自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監理費用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低價競標更是壓低了工程監理費,有的項目工程監理費甚至未達到標準費用的 1/3。過低的監理費對工程監理行業和監理人員素質造成了不良影響,具有高學歷、高職稱、高水平和管理能力強的人才都不愿意從事監理行業。部分高水平人才即使愿意從事這一行業,也可能會因監理企業無力常年聘用而成為臨時工,只是在有項目需要時被聘用,一旦項目完成就不再被需要。
3、分析建筑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之間的區別
3.l 監理企業政策不符合監理制度施行的原義
監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設管理模式, 推行現代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在計劃經濟影響十分頑固的15年里,項目法人不肯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放權給監理人,既然法規規定必須請監理,只有質量管理一項了。由此形成了對質量工作“政府監督、社會監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條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監理對質量負責。
3.2 監理企業的項目管理與真正意義上的有一定差距
目前監理企業良莠不齊,有掛靠的,有出租資質的,有低價搶業務的,也有視監理工程為兒戲的。這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因而相當一部分業主對監理承擔全過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業項目,業主方也都要組織一套班子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高智能人才進監理公司無法發揮作用。長此以往,除少數有實力的監理公司外,將被社會所淘汰。
3.3政府管理部門把工程項目管理分成條塊
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能在體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規章, 硬是把一個工程項目管理肢解成一塊塊。如:資質管理規定使監理企業無所適從,沒有業績不增項,沒有資質不準越級,那么到底雞和蛋是什么關系?一個大型工程項目要涉及各種資質。 只能有一項資質承接一業監理,所謂甲級資質可跨行業往往行不通。
4、結語
目前,建筑工程監理還存在著許多不足,為了滿足市場經濟的需求,工程監理需要向工程項目管理方向進行轉變,這樣可以使企業不斷的進行自我完善和發展,進而發揮自己應用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唐學冬,從百年大計看當前建筑管理中的項目控制,2007.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初探;影響因素;工作質量
建筑工程質量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主要是指從使用功能上說,強調的是實體質量,比如說基礎是否堅固耐久、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采光和通風等效果是否達到預定要求是否合理等。廣義-主要指的不僅包括建筑工程的實體質量而且還包括形成建筑工程的實體質量的工作質量。工作質量是指參與建筑工程的建設者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為了保證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所從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會工作質量、生產過程工作質量?,F就廣義的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做初探性的探討研究。
一、建筑工程質量的特點
建筑工程產品質量與一般的產品質量相比較,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如下一些特點:影響因素多、隱蔽性強、終檢局限性大、對社會環境影響大、建筑工程項目周期長等特點。
1、影響因素多
建筑工程項目從籌建開始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管理制度以及參建人員素質等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因此它具有受影響因素多的特點。
2、隱蔽性強,終檢局限性大
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事后表面上看質量盡管很好,但是這時可能混凝土已經失去了強度,鋼筋已經被銹蝕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諸如此類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在工程終檢時是很難通過肉眼判斷出來的,有時即使使用了檢測儀器和工具,也不一定準確的發現問題。
3、對社會環境影響大
與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質量的好壞有密切聯系的不僅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個社會。建筑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而且還影響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特別是有關綠化、環保和噪音等方面的問題。
二、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項目在業主建設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機械(Machine)、方法(Mathod)和環境(Enviornment),簡稱為4MIE因素。
1、人員因素
人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人員的素質將直接和間接地對規劃、決策、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質量產生影響,而規劃是否合理、決策是否正確、設計是否符合所需要的質量功能、施工能否滿足合同、規范、技術標準的需要等,都將對建筑工程質量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人員素質是影響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泛指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類建筑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設的物質條件,工程材料選用是否合理、產品是否合格、材質是否經過檢驗、保管使用是否得當等,都將直接影響工程工程的質量。
3、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可分為兩類:一是指組成工程實體及配套的工藝設備和各類機具,如電梯;二是指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各類機具設備,如各類測量儀器和計量器具等,簡稱施工機具設備。機具設備對工程質量也有重要的影響。工程用機具設備其產品質量優劣,直接影響工程使用功能質量。
4、工藝方法
工藝方法是指施工現場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前者如施工工藝和作業方法,后者如施工區段空間劃分及施工流向順序、勞動組織等。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都將對工程質量產生重大的影響。大力推進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是保證工程質量穩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5、環境條件
環境條件是指對工程質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環境因素,包括: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作業環境,如施工環境作業面大小、防護等;工程管理環境,主要指工程實施的合同結構與管理關系的確定等;周邊環境,如工程鄰近的地下管線、建(構)筑物等。環境條件往往對工程質量產生特定的影響。
三、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和相關的影響因素,為了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水平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施動態控制
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過程和管理過程的有機結合,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隨時間、地點、客觀條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是動態的控制。是指從空間上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子項目,直至每一個設備零件、材料單件,每一項工作、技術和業務,都要保證工程質量標準,才能確保建筑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水平。
2、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應該是積極主動的,應事先對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極被動的,等出現質量問題再進行處理。所以,要重點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預防為主,加強過程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3、建立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中,參與建筑工程建設的各方,應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1)、項目業主的質量責任
項目業主要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按有關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明確質量責任,并真實、準確、齊全地提供與建筑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凡建筑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筑工程建設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均實行招標,依法確定程序和方法,擇優選定中標者。建筑工程項目業主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接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確定建筑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許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監理業務,不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項目業主簽訂監理合同,代表項目業主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并對建筑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四、結束語
上述針對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提出了幾點簡單的控制措施,希望在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工程中對工程技術人員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只有做各環節的有效控制,才能使建筑工程的質量達到最優。如果能在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中,我們深入細致認真的分析,有效的采取相應的策略,是可以為國家節約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無形的提高了我們的建筑質量水平。
參考文獻
【1】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管理 戚振強著,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年。
【2】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年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價: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如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二: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第二條施工單位資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承包范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2.2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損失。
2.3對于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應當持所在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務工證明、本人身份證、暫時居住證,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登記備案,實行“登記注冊、培訓考核、技能鑒定、持證上崗”的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
2.4凡沒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4.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4.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5.1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應采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牲口應認真清點及保護,并且雙方簽訂“物品清單”;
5.2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設備拆除;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5.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5.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5.6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
5.7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甲方不得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5.8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5.9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甲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的地點、方式、時間堆放,并按有關規定清運;
5.1甲方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5.11甲方進行裝修不得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12未經批準,甲方不得隨意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墻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
5.13未經批準,甲方不得損壞給排水、供電、供氣、消防、通訊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由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乙方的責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6.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6.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6.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咨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后,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項目經理。甲方關于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乙方項目經理聯系,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購或者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7乙方采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6.8乙方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6.9乙方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強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業名稱和商標;
關鍵詞: 工程建設監理;問題; 對策
Abstract: through the to our current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are the main problems and reason is analyz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main problems mak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mak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on a scientific, further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orbit
Key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工程建設監理是我國改革開放后近十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其對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建設中的腐敗行為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但由于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制起步較晚,現有的體制決定了我國監
理制度具有自身的特點,沒有形成社會化的監理模式。在工程建設的工作實踐中,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市場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一、 當前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問題
1) 資質的審批,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報建的材料,取得資質后,有的監理分包、掛靠資質,有資質證書的企業坐收管理費;外來企業名不副實的進入,如有資質證書,但在當地臨時低價聘用監理人員等,影響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2) 建筑市場過度競爭導致供求關系失衡,供過于求,如一個工程有多家監理公司投標。
3) 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如形式上面向全省招標,實際上只招標當地監理公司。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遠未形成。
1.2監理企業的體制問題
主要有:①人員的不固定性;②證書資質與實際不符。
1.3監理取費低于標準
監理服務取費標準低。當前工程監理摹本低于規定標準取費中標,如個別工程的監理取費標準僅有6%0,監理企業只能在維持低費用下運行,導致了監理企業難以持續發展;監理人員待遇偏低.導致監理企業服務不到位。行業整體素質難以提高。
1.4建設單位管理問題
建設單位應遵循《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法律法規,但有些建設單位因為不熟悉建筑專業知識,對監理工作不熟悉,使得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多次不按程序變更等問題。按規定,監理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應該是委托與被委托方的合同關系,但有的建設單位暗中操做,選自己的人,如有的是建設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1.5監理工程師存在的問題
1)不受重視。監理作為監督控制工程質量和進度為重點,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工程建設中,經常是重設計、重施工、輕監理,如監理工程師下發了停工令,承包商對此可以置若罔聞、拒不執行;工程質量有問題,建設單位就會將責任推給監理,而不追究施工企業的責任。
2)監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按據有關規定,工程監理必須。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蹦壳?,我國監理工程師資格,一部分從全國執業資格考試中獲得,另一部分經過省、市主管部門考核獲得。但是,從整體素質而言,仍然不能適應監理市場的需要。一方面現有的監理從業人員,是從不同的單位轉換而來,如從承包商、設計單位、建設管理部門、大專院?;蚱渌麊挝晦D行或退休的監理人員,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文化水平偏低。
3)工作能力差。部分監理人員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差,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監督不到位。如水、電等施工與土建工程不能有效銜接,土建工程不能事前留出施工管線的位置,待到土建工程完工時現鑿孔洞。
4)監理隊伍力量與實際工程需要不相適應。監理企業資質不高,監理人員過少,業務范圍受到限制。如有監理資質證書的人,但其并不在監理崗位,監理工程師外聘較多,普遍年齡偏大、經驗不足。
二、工程建設監理中相關問題的處理對策
2.1要加強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資質管理應是宏觀調控監理隊伍規模、監管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和制約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都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資質證書,依法將其清出建筑市場。嚴格市場準人制度,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不予入內。從而有效制止素質較低的監理企業采取壓低監理費率來承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
2.2加強監理企業的管理。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要健全管理機構,配備各職能部門人員,加強企業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設單位應依據工程重要級別,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旁站的工作范圍和旁站部位,并上報旁站方案,監督旁站監理工作的實施,并應為監理單位正常開展旁站監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施工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并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認可;監理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旁站監理制度,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人員及監理員的職責,定期檢查旁站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旁站監理記錄和旁站監理工作質量。
2.3加強對監理服務取費的指導,促使監理企業良性競爭。
監理取費偏低最終導致了我國工程監理總體實力較弱、行業整體素質難以提高。為了促進監理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保持監理隊伍的相對穩定,推動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工程監理取費標準亟待提高。在目前項目法人制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理服務收費的最低標準的管理力度,保證監理企業完成全部監理服務工作的最低費用和基本利潤,以保證工程監理市場能有序規范地健康發展。
2.4要提高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更好服務于監理事業。
要從長遠人手,今后在大專院校開設監理專業,培養一批精專業、懂法律、會管理、能協調的高素質監理人才;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把監理人員上崗關,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上崗;要增高并監督企業落實監理人員的待遇;要注重現有監理人員的再培訓工作,抓好監理全員培訓,加強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經常性的專門培訓;要強化監理人員的廉潔自律,監理企業不僅要提高人員業務素質,還要提高其政治素質,強化廉潔自律管理,使監理人員真正做到公正、獨立地開展監理工作。
2.5加大對監理行為的監管力度、促進嚴格履行服務合同。
加強對監理現場工作質量的檢查,促進監理企業按合同要求和備案資質投人人員、設備,進行工程施工監理。認真解決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總監空掛名的問題,對于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幾個工程項目的情況,應嚴格在委托監理服務之前解決好實際承接的責任問題;同時還要杜絕工程項目將業主、設計、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員空掛為“監理”人員.而實際監理工作并沒有到位的情況。其次是要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與獎罰制度,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虛作假。
結論
工程監理制已經成為建設管理體制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繼續深化對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監理的工作地位和社會地位,擺脫監理行業存在的困境,使建設監理事業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健康化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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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監理;建立行業;問題與對策
我國全面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十多年來,工程監理企業作為專業化的服務機構,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以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工程實踐經驗,為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咨詢管理服務。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承包商三者之間形成了以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協作、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程建設管理運行機制。通過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加快了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模式的轉變。但是,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建設市場環境限制以及監理市場不健全、有章不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造成監理企業未能充分發揮在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作用。
1當前監理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①建設單位迫于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了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不得不以低價聘請監理公司。少數業主認為工程建設監理是政府的要求,不像國外的業主,聘請專業咨詢工程師是業主工程的需要。其次,業主本身擁有工程技術及施工管理的人才,如有的業主本身精通工程管理,因而弱化了監理的職能。
②監理正常服務費用偏低,影響了工程監理的質量。由于監理市場的不規范競爭,監理公司為了承攬到項目,壓低報價,以少量的、水平及能力較低的監理人員從事監理,達到減少管理費用,追求最大利益的目的。因而,高水平的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進行項目管理的投入明顯不足,導致業主對監理工作的不滿意和不信任。
③建設市場對監理人員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現有監理隊伍遠遠滿足不了市場需要。現階段國內的監理單位中大多數人員主要來源于施工企業從事現場施工的工人、管理人員和少量來自設計部門和科研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由于他們的學歷和經歷不同,存在著良莠不齊的現象。監理隊伍整體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不夠合理,主要是缺乏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缺乏綜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二是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數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三是建設市場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不斷涌現,要求監理人員必須是高素質的知識型人才。
④建設市場存在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象。主要表現如下:不少工程項目存在著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有的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很多項目的總監,總監負責制未落到實處,總監到位率低甚至不到位。有的工程項目空掛“監理”人員名字,只見其名,不見其人。有的監理單位沒有確定一定的工程監理的內容和程序,也沒有規定或落實各級監理人員責任,致使一些監理人員該進行檢查時不檢查,該旁站監理時不旁站。
2基本對策與建議
①規范監理市場,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十分重要,因此我們必須規范各方的市場行為。建設單位選用監理單位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監理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并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實施監理。
②加大培訓力度,落實培訓技能,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性的服務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結構、知識廣度、深度和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此外還要求監理人員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管理知識,掌握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要保證與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一是相關管理部門在審批成立監理單位和整頓監理單位的時候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不能遷就。二是監理單位要建立人員學習與培訓制度。為了及時掌握與工程監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熟悉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適時更新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應組織注冊監理工程師參加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為了使繼續教育不流于形式,做到學有成效,要制定嚴格的考核制度。
③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把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落實到位。認真解決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總監空掛名的問題,對于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幾個工程項目的情況,應嚴格在委托監理服務之前解決好實際承接的責任問題,同時還要杜絕工程項目將業主、設計、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員空掛為“監理”人員,而實際監理工作并沒有到位的情況。重點是加強招投標活動的后續管理。應對總監理工程師實行中標后的押證制度,建立總監理工程師動態管理數據庫信息系統,發放總監理管理手冊,使總監理工程師定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與獎罰制度,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了事和弄虛作假,維護監理單位的形象。同時,作為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認證,監督工程質量和監理機構的工作,嚴格認證工程質量等級。
第二條各鄉、鎮(不含城關鎮)規劃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實行分級管理:限額以上的項目由縣規劃局審批,限額以下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報縣規劃局備案。限額以上項目包括:二層以上(不含二層)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等。
第三條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報經縣規劃局規劃許可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凡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管線和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招標投標活動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均在縣有形建筑市場(固鎮縣招標局招投標中心)進行。
第五條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文件已被批準;
(二)工程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對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價的30%。招標人應當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
(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已經批準;
(四)有滿足施工招標所需的施工圖及其他技術資料,并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
(五)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已經核準;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必須進行招標。
(一)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各類投資建設的房地產、裝飾裝修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必須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進行招標,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一)有專業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二)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機構施工招標。
第九條工程建設招標采取以下方式,并擇優選擇中標者:
(一)公開招標。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入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凡具備投標條件的單位均可投標。
(二)邀請招標。由建設單位邀請5個以上具備投標條件的單位投標。招商引資項目,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或5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第十條下列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直接發包:
(一)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且項目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
(二)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或與外商共同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且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投資額不超過主體工程款項10%),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需要的;
(五)縣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建設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確認的涉及國家安全的科研實驗、保密等建設工程。
直接發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項目立項批準后,向縣招投標管理局提出直接發包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直接發包工程符合有關規定。
直接發包活動應當在固鎮縣招投標中心進行。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采用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單位工程應采用整體發包,建設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應公開招標,而未進行招標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撥款,審計部門將重點予以審計。
第十二條發包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強令承包人、中介服務機構從事損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違反工程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規程的活動;
(二)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證書或者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發包工程成本價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帶資、墊資或變相墊資等不合理條件承包工程,不得簽訂“陰陽合同”;
(四)將應當招標的工程直接發包,或者與承包人串通進行虛假招標;
(五)泄露標底或者將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等有關資料提供給其他投標人;
(六)強令總承包人實施分包,或者限定總承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指定的分包人;
(七)施工圖設計未經審查合格進行施工招標;
(八)強行要求承包人購置其指定的生產廠家、供應商的產品;
(九)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十)法律、法規禁止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推行無標底招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凡我縣轄區內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最高限價(攔標價)招標,最高限價(攔標價)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報縣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核。
第十四條承包工程項目施工的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承包。
第十五條凡在固鎮縣區域內進行建筑施工承包與經營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持有《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外地進入固鎮的施工企業,必須先到縣建設局注冊備案,辦理《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后方可參加投標承攬工程業務。
第十六條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以及掛靠行為。
(一)轉包,是指承包人中標承包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1、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他人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二)掛靠行為,是指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包括無資質證書單位、個人或低資質單位,通過種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包工程任務的行為。其判定條件:
1、相互之間無資產產權聯系,即沒有以股份等方式劃轉財產的;
2無統一的財務管理,各自實行或者變相實行獨立核算的;
3、無符合規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調動和聘用手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承包工程時,必須在本企業選派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經理(建造師),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名單和資質證書報縣建設局備案,實施壓證施工,施工企業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經理,一個項目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主體已完工,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方可承接另一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凡進入固鎮的外地項目經理必須在《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中備案登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項目經理在固鎮的施工資格:
(一)項目經理越級或無證上崗;
(二)偽造、涂改、出賣或轉讓《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進行建筑施工承包活動的;
(三)施工信用實績未達到投標承諾或施工承包合同內容的。
第十九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發包方、承包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縣建設局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管理手冊》;
(二)中標通知書;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安徽省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業績信用管理手冊》。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與提供勞務的企業或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勞動報酬的有關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總承包企業禁止使用無資質的勞務企業和個體包工頭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凡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使用無資質勞務企業或包工頭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申報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及合同;
(三)施工圖紙、勘察報告及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四)施工中標通知書、監理中標通知書;
(五)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
(六)已簽訂的施工合同;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八)監理單位資質證書;
(九)監理合同;
(十)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監理員上崗證書。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對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必須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下列工程必須監理:
(一)國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設工程和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公用事業工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三)住宅小區工程和舊城連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施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四條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制度,要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工程竣工后,由業主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參加,對工程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凡涉及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項目建設竣工后,要按照固政[2007]26號文件規定,經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后方能結算工程款。
綜合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勘察設計落實情況、監督監理情況、資料情況、質量情況、消防情況、各種建設手續完備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終身負責。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工程建設達不到國家規定合格標準的,承包單位應進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或法定檢測機構認定。
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應有合格證并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第二十七條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凡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不達標的嚴禁施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二十九條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到縣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手續。申報工程安全監督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中標通知書;
(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
(四)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五)由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工傷保險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一條鼓勵施工企業積極創建文明工地,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省優、市優工程獎勵的,行政許可條件下在其投標時可予適當加分。
第三十二條凡在固鎮縣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恢復建設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必須按規定向縣建設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個人)向縣建設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二)縣土地管理部門填寫的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書;
(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縣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需要拆遷的,應當提供由拆遷人、被委托拆遷人和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出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證明;
(五)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提供直接發包批準書);
(六)施工合同,建筑企業選派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七)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已按規定進行審查;
(八)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九)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已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管理手續;
(十)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主管部門吊銷。
第三十五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保存,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辦公室懸掛許可證復印件備查。許可證中有關工程項目的內容應在工地圍墻顯著位置予以標注,并公布許可證發證機關的聯系電話,便于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實行巡查制度。定期對在我縣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和人員進行巡查,建立巡查臺帳,將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對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的企業及人員將中止其進入我縣建筑市場,直至全面整改結束,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并審批后,方可進入建筑市場,參加工程招投標。
第三十七條加強全縣建筑市場稽查執法力度,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堅持經常深入工地巡回檢查,特別是對城鄉結合部、開發區、創業園及偏遠鄉鎮等的非法建設項目要重點進行檢查治理,對違反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第三十八條完善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并且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檔案。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含民營企業)或者個人(業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局責令其改正,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處以警告、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罰款:
(一)不按規定辦理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發包手續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
(三)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的;
(四)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證書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承包的人;
(五)將應當招標發包的工程直接發包,或者采取隱瞞建設規模、肢解工程等手段規避招標直接發包的;
(六)強令承包人、中介服務機構在建筑活動中違反工程建設程序的標準、規范、規程的;
(七)強行要求承包人購買或者使用其指定的生產廠、供應商提品的;
(八)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辦理工程監理的;
(九)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的。
因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人員傷亡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局根據其情節輕重,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其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處以警告、責令停業整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降低企業及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接工程的;
(二)非法轉包工程的;
(三)以受讓、借用、盜用資質證書、圖章、圖簽等方式,使用他人名義承接工程業務的;
(四)以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提供圖章、圖簽等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接工程業務的;
(五)以偽造、涂改、復制資質證書、圖章、圖簽等方式承接工程業務的;
(六)串通投標、哄抬或者壓低標價,或者采用行賄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接工程業務的;
(七)不按照審查通過的設計圖紙、文件施工,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使用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術工種和特殊作業工種人員的;
(九)不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未取得工程項目承建證的;
(十)不辦理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工程項目安全條件認證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投標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形為之一,由縣建設局根據其情節輕重,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其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處以警告、責令停業整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降低企業及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證書等級許可范圍承接中介業務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承接中介業務的;
(三)非法轉讓中介業務的;
(四)縣外中介機構進入縣內承攬中介業務未進行注冊登記的;
(五)同時接受多家單位對同一工程項目的相關業務委托的;
(六)造價咨詢單位、招投標機構違法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活動有關資料的;
(七)造價咨詢單位、招投標機構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謀取非法利益的;
(九)監理企業同時接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同一工程項目的有關業務委托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為切實解決民工工資問題,有力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固鎮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對縣內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而引發過激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的,將分責任,依法追究各責任主體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中的罰款,按照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