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律援助存在問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法律援助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完善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4-0096-05
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是財政部門為落實黨和國家法律援助政策,設立的(劃撥的)專項用于法律援助事業的資金,是我國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法律援助經費是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物質基礎,也是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當前,我國的法律援助經費構成中,政府的財政專項資金是主要來源①,具體分為上級政府對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財政轉移支付和本級政府對法律援助的財政專項撥款。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管理,具體應貫徹以下原則:(1)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以及各省、自治區法律援助立法均明確規定,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變法律援助經費用途和性質。(2)確保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的最大效益:具體要求有以下方面:①合理使用經費,降低法律援助成本和耗費,開源節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②在節約經費的基礎上,要把有限的經費主要用于辦案上,要多辦案,發揮法律援助的社會功能;③不同經費不同用途。法律援助經費應根據來源不同確定不同的用途。政府撥付的資金用來保證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人員維持正常的開支,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辦公的經費、工作人員的薪金和福利及辦理案件所需要的業務經費;社會捐助、基金及其他來源的資金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辦案費用和其他業務開支,以彌補政府經費的不足。在管理模式上,對法律援助財政撥付經費的管理主要采用財政管理模式,對法律援助社會資助資金的管理主要采用基金模式。
一、當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數額相對較少,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受重視的程度較低,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在實踐中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②:
(一)經費保障不足且分配不均衡
根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數據,2005年全國各地撥付法律援助資金26 220萬元,中央還首次撥付5 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國人均經費兩毛錢[1]。我國的人均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無法滿足法律援助事業最基本的需要。以陜西省戶縣為例,戶縣總人口60萬人,其中婦女約占人口的一半,兒童約15萬人,殘疾人2萬人,“五保戶”2 000人,最低保障線人口6 000人。企業不景氣,且絕大多數為中小型企業,下崗工人多。據測算,每年約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50件,而實際能夠達到援助的不足三分之一。如果按每年辦理100件法律援助案件,按最低辦案補貼標準每件600元計算,每年需要經費6萬元(不含辦公等經費)。2007年縣財政向法律援助中心撥款僅有1.5萬元,2008年預算撥款增加到3.2萬元,遠遠滿足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在西安市各區縣中,戶縣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還是比較好的,灞橋區、高陵、藍田這些完全依靠財政轉移支付的縣區其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更是存在嚴重問題。
同時由于我國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依賴地方財政,地方財政收入的不同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經費各地保障水平的參差不齊,造成了越貧困的地方、越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越低的狀況。以陜西省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為例, 2005年全西安市法律援助業務經費僅為43.5萬元,其中市中心30萬元,區縣僅有4~5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業務開展有經費保障,合計也不過13.5萬元。有些財政特別困難的區縣,本級法律援助經費還處于零預算,主要依靠由市財政按人均0.1元的標準轉移支付。這樣的經費保障,直接導致的后果就是城鄉法律援助的人均受案率產生較大差異。西安市現有800多萬人,2007年的受援人數是1 380人,總案件數為1 090件,2007年法律援助全市人均受援率為萬分之1.4。但是,戶縣、周至、高陵、藍田4縣的人口總數為212.1萬人,2007年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81件,人均受援率僅為萬分之0.8,法律援助城鄉人均受援率存在較大差異。從陜西省全省來看,目前仍有15%的貧困農業縣級法律援助經費本級財政處于零預算。區際間差異較大,尤其是表現在城鄉之間的顯著差異,是我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中最為突出的問題。
(二)法律援助資金管理賬戶未全部獨立設置,專項資金存在被挪用和擠占的現象
專戶管理是實現法律援助專款專用最為有效的手段,但是目前我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賬戶并未全部獨立設置,專項資金存在被挪用和擠占的風險。就陜西省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實踐來看,全省十個地市中有50%的地市法律援助資金未能獨立管理和使用,30%的縣(區)法律援助資金未能實現獨立使用。榆林市13個法律援助機構,賬戶獨立使用的有8個單位,賬戶不獨立的有5個單位。而咸陽市2008年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見表1),在14個法律援助機構中,法律援助專項資金賬戶獨立并能夠獨立使用的有4個,賬戶不獨立的有10個(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這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管理造成極大的困難。
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賬戶不獨立,使得上級和本級撥付的資金全在司法局賬戶上,法律援助機構實際上已無法實際控制資金的使用,致使資金被司法行政單位挪用和擠占的情況時有發生。在實際的專項資金管理中,一方面由于法律援助經費賬戶不能單列,致使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補貼發放不及時,影響辦案人員積極性。同時由于程序復雜,其他工作開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對法律援助機構不公開,致使監督機制不規范,也難以實際貫徹實施,法律援助專款專用未能實際貫徹。
(三)援助經費專項資金各項開支的具體范圍未能具體明確,用于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的專項資金支出占比例過低在對陜西省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實踐調查中顯示,2008年商洛市市縣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共收到72.58萬元的專項資金[3],支出人員經費(工資)29.49萬元,占41%;基本辦公經費15.71萬元,占22%;辦案補貼支出19.54萬元,占28%;宣傳、培訓和其他支出7.84萬元,占經費支出的11%。實際用于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的比例偏低僅有28%。楊凌區2007年支出各種法律援助經費共7.6萬元[4],其中人員經費4.5萬元,占經費支出的59.2%;基本公用經費1.6萬元,占經費支出的
21.1%;辦案補貼1.5萬元,占19.7%;宣傳經費0.24萬元,培訓經費0.12萬元,共占經費支出的4.8%;其他費用支出0.18萬元,占2.4%。實際用于辦理案件的業務經費只有19.7%。2008年楊凌區各種經費共計8.8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4萬元,占經費支出27.1%;基本公用經費4.6萬元,占經費支出的52%;辦案補貼0.84萬元,占支出的9.5%;宣傳、培訓經費共計0.7萬元,占經費支出的7.9%。實際用于辦理案件的經費支出僅有9.5%。而咸陽地區[5],2008年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與本級財政按預算共獲得119.2萬元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其中辦案經費支出39.7萬元,占專項資金支出的33.3%;宣傳和培訓經費共支出31.7萬元,占經費支出的26.5%;其他支出47.8萬元,占經費支出的39%。按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司法部關于規范有效使用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通知》,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應當主要用于辦理案件,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社會功能。而在實踐中,各地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用于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的比例太低,未能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社會救濟的作用與功能。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各項開支的具體范圍不明確,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時給權力尋租留有空間。
(四)經費內部控制有待加強,特別是在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發放過程中存在著資料登記簡約化、報銷批量化、領用形式化等問題
部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經費賬務處理統的過死,不能正確的反映經費的用途。如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調查取證費和伙食補助費等。而當前常常將此補助款以勞務費或其他款項的形式進行賬務處理。
(五)對提高和加強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專項資金的審計與監督管理不規范
1.管理辦法缺乏科學性與剛性。如目前比較明顯的就是上級法律援助專項轉移資金一般都要求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資金,但一些地方財政連正常的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都無法保證,根本不可能拿出資金來配套,這樣一來只有兩種結果,一是采取非常手段如假配套等將資金爭取來,二是放棄。這種管理辦法明顯有錦上添花之嫌,而缺雪中送炭之意,可能拿不出配套資金的地方比拿得起配套資金的地方更需要這些專項資金,只是因為拿不出配套資金而喪失了機會,這有悖于專項資金設立的初衷。
2.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缺乏嚴格的責任制,部門職責不清、缺乏協調。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協調,如市府辦牽頭、財政管資金、業務主管部門管項目、紀檢部門管監督、審計部門管決算審價等等。但當前在實際執行中,有些部門卻是“好事搶著做,責任相互推”,部門間職責不清,協調不夠,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由于職能的定位,經常處于做“為難人”的位置,而且要想管好項目,僅僅管了資金是不夠的,但很多時候財政往往是事后業務部門需要安排資金或是需要合發文蓋章才知道具體情況,工作十分被動。
3.管理主動性不夠。財政工作者對財政在專項資金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認識不清,應該承擔何種管理責任、管理中應該介入至何種程度心中無底。管理信息依靠業務管理部門提供,資金撥付等待上門申請,主動介入資金管理意愿不強。
4.管理精細化程度不高。長期以來財政部門對資金的管理還停留在結果管理上,重結果、輕過程,管理粗放。績效評價實施較少,方法單一。一般是上級有要求才會去實施績效評價,往往是草草填表,應付了事。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和評價情況的客觀性缺乏認真分析,對評價結果也沒有切實的應用。而且往往是事后評價,在“木已成舟”的情況下,績效評價的效果就很難有明顯體現。
二、加強和改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對加大法律援助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法律援助是國家在司法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司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和尊重人權,實現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從性質上講具有社會救濟的基本功能。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即具有社會救濟和扶貧資金的性質[6]。尤其是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更是為了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幫助經濟不發達地區解決法律援助困難,促進不同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協調發展,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的補助地方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專項資金。科學管理,嚴禁挪用和擠占,明確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具體用途,加強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審計和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領導應當充分認識法律援助資金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法律援助資金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功能和性質,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明確法律援助的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以及法律援助各項開支的具體比例,確保經費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業務支出
法律援助的經費,必須全部用于援助事業,尤其是應當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的業務開支,其中包括:(1)承辦法律援助業務必需的費用包括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支出的住宿費、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調查取證費、伙食補助費、鑒定費、辦案補貼費用、訴訟費、仲裁費等;(2)法律援助宣傳、培訓、調研等活動所需要的費用;(3)對法律援助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費用。另外,如果法律援助機構所派的援助人員在提供援助過程中非法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并造成實際損害結果,法律援助機構應向受害人賠償實際損失,然后援助中心可以向實施侵害的援助人員追償。上述經費的使用,援助人員都應以節約為前提,其他特殊經費支出都應由援助中心主要負責人員審批。
按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司法部關于規范有效使用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通知》,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是為了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幫助經濟不發達地區解決法律援助困難,促進不同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協調發展,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的補助地方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專項資金。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投向是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以及經費保障能力較低的其他困難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含未單獨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承擔法律援助任務的縣、市、區司法局)。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使用范圍:(1)支付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辦理案件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接受安排辦理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辦案補貼,包括差旅費、交通通訊費、文印費、調查取證費等; 各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辦案補貼標準。(2)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直接費用。(3)受援人敗訴后確因經濟困難無力交納的鑒定費和仲裁費。對于省、市向貧困縣(區)財政轉移撥款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也應當參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具體要求實施,使其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的辦案業務支出。
(三)加強專戶管理,杜絕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挪用和擠占現象
按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1)各級財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監督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保證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2)每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省級財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如實向財政部和司法部做出書面報告。中央財政將以此作為考核省級財政和司法行政部門對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安排下一年度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參考依據。(3)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效益考核制度,對使用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定期向上級和下級財政、司法行政部門通報考核情況,及時提出問題和改進意見。(4)財政部、司法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或委托有關部門對專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審計。對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到位不及時、使用效益不高、存在擠占挪用現象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地區,將暫停以后年度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分。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是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在資金的使用上,必須堅持按照“分戶管理、專戶專賬、封閉運行”的模式,實現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的專款專用、專戶管理,發揮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最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加強內部建設,完善專項資金的審計和監督
在目前法律援助的經費嚴重短缺的情形下,加強援助資金的管理,規范審批程序,嚴格審查制度、提高使用效率,能有效節約援助資金,從而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1.嚴格審查制度。
(1)申請條件的審查。《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或申請人應該提交身份證明、證明、經濟困難證明以及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材料。援助中心接到申請材料后主要對援助對象的經濟標準及受案范圍進行審查。關于經濟困難標準,我國《法律援助條例》只規定:“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條例根據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在經濟審查標準上適用因地制宜的方針,實踐中各地普遍的做法是以當地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為標準;援助中心需要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全面調查,以防止欺詐、隱瞞的行為發生。關于受案范圍的審查,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已明確規定具體的援助情形及案件種類,實踐中只要對號入座即可。(2)援助效益審查。法律援助處理每一個案件都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在援助資金尚不充裕的今天,實施法律援助應提高援助資金的使用效率。筆者認為有些案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①案件案情簡單,通過指導申請人自己能夠解決的,就給予指導解決;②采用非訴訟方式可行性較強、效果更好的,建議申請通過非訴訟途徑解決;③案件勝訴率很低或者即使勝訴也難以執行的,援助中心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幫助解決。
2.將法律援助的經費使用納入合同管理軌道[7]。法律援助合同項目模式源于美國,是指由律師、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協會同州、縣或其他的司法管轄區簽訂提供刑事辯護服務的合同,律師、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協會在一定費用的基礎上辦理特定數量的案件。在我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和律師、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一定時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報酬以及辦理案件的質量要求。對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而言,雖然法律援助案件的報酬會較普通案件稍低,但由于案件數量眾多,總體而言簽訂合同后其收入也將十分可觀,對于年輕律師這更是一個鍛煉機會;對于法律援助機構而言,與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簽訂長期合同,既可以節省資金,又緩解了工作壓力,還可以用合同約束律師的辦案效率,加強對法律援助律師的監管,有效地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3. 積極創新管理理念,主動協商,化被動為主動。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并通過建章立制,使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規范化。為保障法律援助資金的有效使用,平衡各地區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應積極促進資金、資源得有效整合。在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上實行“分級負責、痕跡管理”的資金管理辦法。
4. 實行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責任人制度。由于財政專項資金多,政策性強,幾乎每項專項資金都有對應管理辦法,管理起來比較困難,也給財政監督人員的檢查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當前,財政監督人員在檢查某一項財政專項資金時,由于對資金的管理缺乏全面的了解,從而使檢查浮于表面,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為了有效地緩解這一矛盾,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指定1~2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專管員,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明確專管員的職責,對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做到事前審核、事中監督和事后檢查。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專管員要對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心中有數”;每年對所分管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反映,并提出解決的對策;在財政部門組織的財政專項資金檢查時,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專管員要積極參與,在對被檢查單位下達檢查結論前,必須征得專管員的同意,通過建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專管員負責制,完善相關的管理工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法律援助事業的經費需要,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村(縣級)法律援助機構的專項資金投入,以促進和發展我國農村法律援助事業,統籌城鄉社會經濟事業發展
經費短缺一直是制約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主要因素。近年來,雖然在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下,我國法律援助經費總額有所增加,但是依然滿足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國的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撥款,部分地區的法律援助經費仍然沒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以及經費的管理均造成很大障礙。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在專項資金方面,一是切實要把法律援助經費作為專項資金納入區縣財政預算。可以考慮將區縣法律援助經費由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區縣人口、企業分布、財政收入狀況、往年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等因素統一核定,并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由區縣財政、審計部門定期檢查法律援助資金的落實使用情況,避免法律援助資金被截留和挪用,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二是要拓寬法律援助資金來源渠道。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方籌措資金,采取成立法律援助基金、建立法律援助募集捐獻機制的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捐助活動,接受社會團體、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和贊助,實現我國法律援助社會募集資金規模有所突破。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支持財政困難的區縣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從整體上看,近年來,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城鄉法律援助的發展還存在較大差異。我國農業人口占比重較大,大力發展農村法律援助成為當前統籌城鄉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而目前,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來源模式,使得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嚴重依賴地方財政收入,法律援助經費保障也因地方財政的不同而出現較大差異。為了解決區際間尤其是城鄉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極不均衡的問題,探索和實現法律援助經費的省級統籌(或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地市級統一管理和統籌使用),在保障各地基本的法律援助經費需求基礎上進行動態的平衡和資源共享,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思路。
基金項目:2009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村法律援助體系的創新和發展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
號:09XFX030。
注 釋:
①我國法律援助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1、政府的財政撥款;2、社會捐款;3、其他資金渠道,如國際組織以項目合作的形式進行的資助、公益福利彩票收入的定向使用等。但是社會捐款以及其他渠道的資金來源很少,當前各地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依賴各級政府的財政專項資金。
②相關研究數據來源于陜西省財政廳2008年依法理財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問題研究――以陜西省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為研究對象”研究報告,本文作者主持并完成了該項目的主要工作。
參考文獻:
[1]王衛國,姚合平,胡子君.構建農村法律援助體系的難點與對策[J].河北農業大學學報,2006,(09).
[2]陜西省咸陽市法律援助中心.關于咸陽市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咸法援字【2009】01號.
[3]陜西省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關于商洛市法律援助經費管理情況的匯報,2009-1-7.
[4]陜西省楊凌區法律援助中心.楊凌區法律援助經費管理情況的報告,2009年1月14日.
[5]陜西省咸陽市法律援助中心.關于咸陽市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咸法援字【2009】01號.
[6]段景田,劉立星.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幾點建議[J].中國農業會計,2008,(01).
[7]方飛霞,季春暉.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及其管理問題研究[N].浙江萬里學院學報,第20卷第3期.
農民工群體是我國當前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然而他們的合法權益卻經常遭到侵犯,如長時間高強度地工作、拖欠工資、工資與應得的不符,沒有加班費等等,勞動報酬權被侵犯。此外還有的農民工工作環境極為惡劣,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也得不到落實,他們的子女在成立上學也非常困難,文化教育權也得不到保障。日益復雜而活躍的農業生產活動以及更大范圍的農民勞動力流動,必然會導致更多的糾紛出現。農村法律援助作為我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著保駕護航的作用。
二、農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立法領域,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指導思想尚不明確,對所援助的范圍缺乏明確的規定,對所援助的主體、條件等方面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援助的重任全交給了政府,所出臺的法律援助依據也僅僅包括政府出臺的相關條款。具體的法律援助規定又太過籠統,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每個地方的實際。此外,對農民工的援助多是經濟方面的援助,且對援助對象進行審核時過于嚴格,致使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進展較緩慢和困難。同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到國家法制工作的各個環節。
(二)運行中的問題
首先,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機構之間協作不充分,所以農民工法律援助在運行時受到了阻礙。例如法律援助機構在經費的數量和地區分布上存在問題,各個地區法律援助的機構協作不健全,有時明明是一個很小的案件,農民工卻需要在各個部門之間來回奔走,使農民工的維權的難度和成本大大增加。其次,農民工法律援助方面的保護措施不完善,致使援助效果降低。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渠道不暢,正常的維權程序難以進行,再加上一些農民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維權意識淡薄,個別地方的相關部門出于政績方面的考慮,在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發生爭執時采取息事寧人敷衍了事的態度。第二是農民工法律援助方面的經費得不到保障,導致法律援助機構無法全面開展援助工作。第三是對農村共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不到位,且形式單一,無法真正保障農民工的權益。此外,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較小,且援助工作的形式較單一,知識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無法切實惠及農民工的利益。另外,當前我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多為農民工單向尋求援助,雙向互動援助模式還沒有形成。這些都影響了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惠及面。最后,大多數農民工由于素質方面的原因,維權意識和能力都有待提高。有的農民工害怕對手過于強大,加上高額的訴訟費的壓力,經常會采用妥協退讓的方法,還有的農民工不了解法律援助的具體程序,所以無法采取正當的維權措施。
三、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具體策略
(一)對立法方面的解決措施
在立法上,要建立一套完成的農民工法律援助體系。首先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經驗,從國家層面對這一內容和環節進行立法啊,使農民工法律援助體系更加完善。其次是在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范圍時,應避免與一些已經出臺的法律相違背,以免日后引起糾紛。
(二)對執法方面的解決措施
一、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性質
筆者認為,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性質應由法律援助的性質決定。法律援助最初由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等基于道義或者良心為窮人提供法律幫助,再到律師自發地根據職業道德要求加入其中,最后由國家責任取代了個人責任。因此,法律援助發展史其實就是國家責任回歸史。通過法律援助,為公民提供訴諸法律、尋求救濟并獲得公正審判機會,被視為國家職能重要內容之一。由國家為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幫助,這是現代法律援助制度一項標志性特征。許多國家通過立法明確獲得法律援助是公民一項法定權利,這也被《世界人權宣言》等聯合國有關文件所認可。因此,法律援質就是政府責任,這是包括民主制度確立、經濟水平提高、社會思潮影響與法律制度完善等多方面因素所決定的。《法律援助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作為政府,承擔法律援助責任主要體現在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經費支持和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上。具體到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在我國主要集中在兩類群體上:一類是公職人員,包括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和具有公職身份的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應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另一類是非公職人員,主要是不具公職身份的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應法律援助機構代表國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法律服務是專業人員利用專門知識為當事人等提供的一種技能。作為非公職的法律服務人員,其提供法律服務是以預期獲得報酬為前提;而公民獲得法律服務,就如同獲得實物商品,也理應支付相應對價。這類法律服務應該遵循的是有償原則。而作為公職人員,承擔法律援助是職務行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就不應該遵循有償原則。因此,作為為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提供報酬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其性質應根據提供人員的身份來決定,作為公職人員的辦案補貼,是法律援助人員的辦案費用支出補貼,只包括付出成本,不含智力服務費用;作為非公職人員的辦案補貼,是政府付給法律服務人員的服務薪酬,包括辦案費用支出和智力服務費用。認為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不應包含智力服務費用的理由是:《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參考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但是該規定并不排除智力服務費用。因此,對于非公職法律服務人員來說,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是基于與政府之間的法律服務合同,應遵循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既然市場法律服務包含了智力服務費用,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也應包含智力服務費用。同時筆者認為,法律援助不應該是律師的義務。理由是:一是社會律師是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核心是等價有償。社會律師不屬于財政供養人員,他們是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而獲取報酬,從而獲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因此,作為民事主體,其行為具有一個本質特征——對價性,即以自己的勞動或服務在市場中進行等價交換,以換取勞動報酬③。就此而言,國家要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是不適合的,超出了其作為市場主體應承擔的義務范疇。另外一種觀點認為,由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是國家在目前人力、物力、財力等稀缺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權宜之舉,充分考慮到律師可以利用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對優勢④。目前,我國財力、物力和人力已今非昔比,已經具備了對法律援助義務重新合理分配的條件。二是責任義務不可轉移性。任何一個主體都不能任意轉移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社會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并非完全出自其自愿,因此出現律師法律援助積極性不高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不高的現象。三是以職業特性或職業倫理作為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比較牽強。雖然律師的社會公共責任是律師安身立命的根本之一,不能放棄對社會公共責任的追求,但是不能以公共責任這一職業倫理而要求律師承擔過多社會責任,就像醫生沒有為窮人免費提供醫療的義務,教師沒有為貧困學生免費提供教育的義務。
二、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在制定標準、制定主體及發放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
(一)辦案補貼標準整體偏低。從全國來看,2013年平均辦案補貼為479元/案⑤。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認為法律援助是律師義務。有些地方法律援助管理人員認為,既然《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律師義務,因此,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應該是無償的,法律援助機構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承擔法律援助責任的主體——國家,很大程度上只是扮演一個管理者、監督者的角色。結果導致一些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敷衍了事。一些律師事務所委派執業年限較短、資歷較淺的律師從事刑事法律援助。他們在經驗、能力方面的欠缺決定了援助的質量不高。另一方面,即使律師愿意承擔法律援助義務,費用的嚴重不足也制約了律師的辦案質量。二是辦案補貼僅僅是辦案成本的補助。認為只須對案件承辦人員因為辦理案件所支付費用的補償,不包含承辦人員為之所付出的勞務和智力服務費用。即使是也僅僅考慮成本,按照最低標準計算。目前的律師管理體制,社會律師成為市場化競爭主體,不僅國家沒有為其支付任何工資和補貼,而且在執業中要向國家繳納稅收,同時,還要自行承擔各項費用。有些律師為了將自己“損失”最小化,只能盡量減少援助工作的步驟和時間,其結果只能是犧牲了援助案件的質量與效果。另外,還要承擔與其收益完全不對等的風險,導致一些律師不愿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營利合法化的具體規范起源于天職的“職業”義務觀⑥。社會律師從事刑事法律援助需要時間、精力、物質、專業等成本的大量付出,沒有基本對價的回報,僅僅靠道德和責任的支撐,法律援助事業很難獲得長足發展。三是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從全國來看,2013年法律援助經費才16億⑦,人均不足1.3元。因此,法律援助經費仍然存在較大缺口。
(二)辦案補貼制定不規范。一是制定主體不規范。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由各省司法廳和財政廳聯合制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是由地市或者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制定辦案補貼標準,甚至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自行制定補貼標準。而有些司法行政部門由于經費緊張,就盡可能壓低辦案補貼標準。二是制定程序不規范。《法律援助條例》要求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參考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成本確定補貼標準。但很多地方在制定辦案補貼標準時,并沒有認真核算當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僅僅是參考其他財力相當地區的補貼標準,或者在往年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造成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與辦案成本嚴重背離。三是調整不及時。有些地方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從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就沒有調整過,因為地方財政核撥的法律援助經費也從來沒有調整過。
(三)辦案補貼支付不規范。一是發放不及時。辦案補貼不能及時足額發放已是公認的問題。根據司法部《法律援助辦案規程》的要求,承辦人員在結案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支付辦案補貼,但是實踐中,經常存在拖欠辦案補貼的現象。有的是因為經費緊張,等到財政經費到位后統一發放;也有的是法律援助管理人員圖方便,一定時間才統一發一次辦案補貼。二是法律援助機構人員不能領取補貼。工資改革以后,對發放津補貼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人事、審計部門認為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也屬于津補貼,因此法律援助機構對公職承辦人員發放辦案補貼被認定為違規發放,輕則退款,重則黨紀、政紀處分。因此,公職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產生的費用只能用票據報銷,但有部分費用無法獲取票據,如通訊費、餐費等,造成他們倒貼成本辦理案件。以致法律援助機構人員不愿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而是將案件指派給社會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人員辦理。由于律師資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縣域律師較為匱乏,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能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導致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不盡如人意。三是辦案補貼政策簡單僵化。目前采取低標準包干補貼的現象非常普遍,且常常不能及時兌現,四是發放審核標準缺失。辦案補貼的發放是基于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提供了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但由于目前沒有一個可操作性的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審核人員要認定一項法律服務是否符合標準難度較大。結果只能是承辦人員按規定提交了案件卷宗,法律援助機構就必須支付辦案補貼。這也是造成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制度的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制度。
(一)確定法律援助國家責任。一是加快《法律援助法》立法進程。在《法律援助法》中明確法律援助的國家責任,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照等價有償、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吸引鼓勵社會律師積極參與到法律援助活動。以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同類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為依據,結合當地經濟狀況,適當確定律師智力服務費用,科學合理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制度。政府財政撥款是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中央要明文各地建立起法律援助經費最低保障機制,即規定省、設區市、縣(市、區)三級法律援助機構經費保障標準,并形成自然增長制度,逐年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要求專款專用,并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審計機制。同時,積極鼓勵社會捐贈,建立和完善社會捐贈法律援助經費補充渠道。將社團組織、行業協會的法律援助經費納入統一的法律援助經費體系,由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統一支配,將分散的法律援助經費統一起來。允許和鼓勵設區市設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鼓勵企業為法律援助基金捐款,并對捐款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拓寬社會捐資來源。
(二)完善公職法律援助律師制度。在現有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的基礎上,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戰斗力強的公職法律援助律師隊伍。一是明確公職法律援助律師職責。應包括:承擔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事項的審核;收集、反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情況,針對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二是提高公職法律援助律師待遇,提高公職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素質,從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增強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對于訴訟中的權利與義務,公職法律援助律師應當與一般律師相同。鑒于公職法律援助律師是國家工職人員,其行使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應當具有自己的獨特性。三是明確公職法律援助律師辦案補貼。應當明確公職法律援助律師能夠領取辦案補貼,但由于公職法律援助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屬于職務行為,因此,辦案補貼只能是辦案支出成本的補償。考慮到有些成本很難用票據報銷,可以沿用之前采用的辦案成本包干制,由管理機關按照當地辦理法律援助的平均成本,確定辦案補貼標準。
(三)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制定程序。一是規范制定主體。《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也就是說地市和縣級財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是無權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的。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制定標準,有助于提高標準的權威性和科學性,有利于標準的執行。二是建立科學的成本調查制度。《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考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因此,在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時,應該掌握不同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為了確保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應當建立法律援助辦案成本調查制度,由辦案補貼制定機關定期委托統計調查機構進行統計,在此基礎上,科學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同時制定不同區域標準。由于辦案補貼標準由省司法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制定,往往同一省域,經濟發展水平和辦案成本也是千差萬別,因此,應當科學劃分區域標準。三是定期調整。《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辦案成本都是在不斷變化的,應定期對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進行科學的調整,使其不斷適應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辦案成本,以保持辦案補貼標準的科學性。
(四)加強法律援助質量控制。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是法律援助制度成敗的關鍵,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生命線。因此,建立完善的質量監控體系,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應是當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加強監管。完善法律援助質量標準體系、加強日常監督和開展集中質量檢查。二要強化監督。設立法律援助監督員,邀請部分受援人、社會團體、社會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作為志愿者,對法律援助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過程進行監督。三要建立獎懲機制。建立投訴查處制度,法律援助機構對投訴進行認真查處,對查證屬實的,依照《法律援助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懲處。建立案件質量獎懲體系,讓優秀案件承辦人員得到褒獎,對于不稱職的律師進行相應的懲處。四要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從民法的角度來說,辯護律師的不稱職行為是一種失職行為。對于因這種失職行為造成的損害,被告有權主張民事損害賠償⑧。一方面是對受援人的損失進行彌補,另一方面也是對律師的一個懲戒,有助于督促辯護律師在參與法律援助活動中盡職盡責。
一、重視領導帶頭,抓好組織安排。
我局把民評工作作為切實改進干部作風的一項重要工作。統籌全局,超前謀劃,精心組織,抓緊抓牢。一是領導帶頭,推動民評工作開展。局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帶頭學文件、深入基層征求意見,撰寫調研文章,以自身的模范行動影響和帶動民評工作。局長陳其國全程參與調研、分析檢查問題和制訂整改實施方案,認真安排、精心組織。二是強化機構,保障民評工作開展。成立了縣司法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副職領導擔任副組長,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學習民評政風行風工作的具體實施。三是細化方案,落實活動開展。針對司法行政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了開展民評工作活動實施方案,提出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具體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推動民評工作開展。
二、重視思想發動,抓好氛圍營造。
我局根據縣委市局統一部署,切實把提高思想認識作為開展民評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步驟。一是抓好動員部署。我局于6月10日召開全局動員大會,陳其國局長在會上作了動員報告,傳達了中央、省、市、和司法部省廳、市局有關部署會議精神,講清開展民評工作重大意義,林大朋書記親自上黨課,進一步推動民評工作。同時,帶著如何進一步深化民評工作,局領導深入琯頭僑區開展調研,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二是抓好警示教育。抓好本局廉政教育室和廉政走廊建設,將廉政格言、警句、圖片、書法上墻。“七一”及國慶節組織機關全體黨員到縣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基地中行展廳接受警示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受到了生動的黨風廉政教育,增強了反腐倡廉和群眾觀點的自覺性。三是營造氛圍。開辦了學習園地、專欄,利用我局普法網開展宣傳民評工作實施方案,歡迎社會各界提意見。通過廣泛思想動員和一系列的活動,切實營造了濃厚氛圍,進一步調動了全局內外參與民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民評工作扎實深入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重視開門納諫,抓好整改落實。
為把影響和制約司法行政政風行風的問題找準摸透,為整改落實打下基礎,我們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一是積極廣泛征求意見。在深入調研期間,先后召開了有縣人大、縣政協代表、廉政監督員、服務對象代表、本局干部代表等60人次參加的2場征求意見座談會,發出征求意見函300份,收回260份,梳理出存在問題8條。并把這些意見和建議歸納梳理,為制定整改措施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同時在民評工作中,我們著眼于解決影響和制約司法行政科學發展以及群眾反映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力求取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效。二是堅持邊評邊改,邊查邊改。在動員學習和分析檢查階段,分別就學習貫徹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關于創先爭優各項決策部署,結合基層的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對加強司法所建設、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做好新時期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學習型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不斷地抓落實。三是認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以梳理的問題報告為依據,研究制定了《縣司法局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整改落實實施方案》,并廣泛聽取局機關黨員干部的意見和建議,反復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分短期、中期、長期整改,責任落實到具體科室,落實到具體負責人,確保了各項整改事項和措施的逐項落實。
四、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取得的實效。
通過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我局在履行職責、推動業務科學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著力加強隊伍建設。一是深化優秀司法所創建活動。根據省司法廳規定的考評標準,在“隊伍建設正規化、業務工作規范化、科學管理信息化、硬件設施標準化、經費保障制度化、服務大局優質化”等六個方面進行規范。每年年終評選一次、年終給予優秀司法所物質獎勵,并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要求各所積極主動介入因征地、拆遷和重點項目建設等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調處和法制宣傳,為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在維穩中的職能作用。二是認真落實黨員待遇和義務。繼續完善各種利益保障機制,嚴格執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注重對干部職工生病住院的慰問,體現單位集體大家庭的溫暖。同時,認真落實黨員的義務,在制度的引領下,注重宣傳教育,達到自覺參與獻愛心、捐款捐物、黨員干部培訓、積極繳納黨費等各項義務活動。三是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通過自下而上、民主評議、組織決定,評出年度優秀黨員給予表彰,充分發揮黨員爭先創優的先鋒模范作用。四是開展支部和黨員承諾活動。各支部和黨員都結合工作崗位實際提煉承諾詞,圍繞服務跨越找準定位,鄭重承諾,并公開公示。公證處黨員提出“人人是窗口,個個是形象”;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不讓群眾在我這里感到為難,不讓援助案件在我這里引起投訴,不讓能調解的案件轉為司法官司”“三不讓”承諾。
2、發揮普法依法治理主力軍作用。我局全體干部認真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積極參與“法律六進”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開展了平安建設、廉政建設、征地拆遷等法律法規宣傳。充分發揮148指揮中心和律師值班制度的作用,接受群眾法律咨詢,努力營造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圍。今年6月我縣的“五五”普法工作通過了市級檢查驗,8月6日,全市依法治縣示范縣會議在我縣召開現場會,我縣作了典型發言。
3、發揮基層司法維護安定穩定作用。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積極開展“三排查一促進”活動,在元旦、春節、兩會和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密切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以婚姻、家庭、鄰里、征地、拆遷糾紛等為重點的排查治理工作,積極主動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為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預警信息。對排查出的重大問題,實行“一個問題,一個所長,一套解決辦法”的措施。同時,推進專業性和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努力形成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加強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今年以來,全縣共排查受理各類民間糾紛428起,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率96%以上。全縣在冊社區服刑人員共計291人納入正常管理。
4、發揮法律服務保障民生作用。引導律師主動融入和諧建設,積極做好涉法法律宣傳服務,堅持指派律師積極參與每月的縣長接待日活動和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及時主動介入群體性重大涉法案件。同時每天安排執業律師定點進行法律援助和“148”值班,專項開展法律咨詢活動,方便、及時、高效地解答各類法律難題,保證解答咨詢的質量,做到解答有記錄、記錄有簽字,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安定穩定。同時,組織律師與基層司法所結對子,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來,我縣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10家,承辦各類案件350件,法律文書432份,解答法律咨詢1530人次,共收費93.56萬元。進一步加強公證窗口形象建設,采取設置黨員示范崗、導辦室、效能投訴登記以及國內公證和急件接待室、辦證排號、設置辦證窗口視頻監控系統、填表區及辦證綠色通道等八項便民服務措施,有力促進了辦證的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今年1-10月份,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17256件,公證業務收費230多萬元。
半年來,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政府和州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不斷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強化法律援助、安置幫教和法律服務工作,穩步推進社區矯正,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自身宣傳,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受到了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20*年以來,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獲省部級表彰1人次,獲州級以上表彰13項,被縣級表彰5項。今天州司法局召開理論學習暨全州司法局長會議,借此機會,把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情況向各位領導作一匯報。
一、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法制宣傳效果明顯2009年,是貫徹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第四年,是最為關鍵的一年。半年來,我縣緊緊圍繞“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按照縣委、政府年初的工作部署,采取各種有力措施,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各項工作。一是精心組織“三月綜治法制宣傳月”活動。縣政法委、宣傳部、綜治委、治縣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縣組織開展綜治維穩及法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西綜治維穩電[2009]1號),緊緊圍繞“弘揚法治精神、平安和諧穩定”這一主題,充分利用車輛、廣播、電視、板報、圖書、掛圖、手冊、掛歷等宣傳工具和資料,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同時,抓住六月安全生產月和“6.26”國際禁毒日的有利時機,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始終。二是扎實開展“四下鄉”和法律進鄉村活動。1—4月份,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司法局、縣委610辦、縣民族宗教局等16個部門組成的“四下鄉”宣傳隊伍,深入到各鄉鎮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群眾提供法律法規、禁毒防愛、打工維權、防范打邪等知識。三是全面推進“千村普法百村培訓”工程。積極采取法制講座、法律咨詢、以案釋法、調解講法、寫作法律文書、法制文藝演出等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形式,面對面地向群眾講解法律知識、灌輸社會主義法制理念、解決具體法律問題。半年以來,共培訓了110個重點村民小組,開展調解講法566場次,使農村群眾受到了全方位、面對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四是清理各類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做好“五五”普法迎檢準備。今年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最后一年,為迎接明年省、州檢查驗收,從6月中旬開始,依法治縣辦對全縣“五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檢查,進行查缺補漏,為我縣“五五”普法順利通過檢查驗收做好充分準備。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加大我縣司法行政機關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一是加強鄉、村、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認真組織調解員參加縣、鄉、村組織的基層綜治維穩和普法骨干培訓班,提高調解員法律素質和調解技能。二是積極請示匯報,爭取綜治維穩經費向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傾斜,解決人民調解員誤工報酬,提高調解工作積極性。三是下發了《*縣司法局關于認真開展集中排查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西司發[2009]11號),重點對土地征用和承包、礦產資源開發、山林土地爭議、水源使用村務管理等方面的農村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化解,做到新老問題“底數清、情況明”,確保不落項、不漏人、不留死角盲點。1—6月,全縣共受理各種類型矛盾糾紛238件,調解238件,化解成功233件,成功率達98%。其中:人民調解組織調處209件,成功化解2*件;司法所調解32件,成功調處32件;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調解29件,調解成功26件。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正日趨完善。
(三)社區矯正穩步推進2009年是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啟動年,為深入貫徹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啟動我縣社區矯正工作,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機構,并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縣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二是召開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2月27日,召開了由鄉鎮主要領導、政法委書記、綜治專干、司法所長、派出所長和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共75人參加的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對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扎實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是一項全新而艱巨的工作,要求社區矯正工作者具備淵博的法律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系統的心里健康知識等綜合素質。為此,認真組織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者和鄉村干部學習宣傳兩高兩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2003]12號)、《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和州、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有效提高了社區矯正工作者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進一步擴大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并組織縣局社區矯正股及司法所長到馬關縣參觀學習社區矯正先進經驗。自啟動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我縣吸取了全州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新做法、新經驗,創新地推行“接納尊重、喚醒自尊、真誠信任、良性互動、維護自決、灌注希望”的矯治模式,效果顯著。半年來,全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共98人,累計期滿解除矯正16人。6月在冊矯正對象82人,其中:暫時無法聯系28人,下落不明4人,檔案健全50人。特殊病患者(艾滋病)1人。未發生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有效地維護了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安置幫教有效開展加強安置幫教工作、杜絕和減少從新犯罪是司法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能。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安置幫教工作,自20*年以來,每年都組織幫教團到監獄、勞教所開展幫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縣各鄉鎮司法行政干部對刑釋人員,采取跟蹤幫教、定期召開座談會的方式,了解發展生產情況及思想動向,積極為刑釋解教人員營造平等、無歧視的生產生活環境。20*年以來,全縣共接收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對象212人,其中:刑釋196人,解教16人。今年1—6月份,全縣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28人,現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沒有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的現象,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
(五)法律援助面寬質高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云辦發[20*]21號)和州委辦、州政府辦《關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文辦發[20*]19號)文件精神,我們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強對《法律援助條例》、《云南省法律援助辦法》學習宣傳,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二是認真組織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和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參加全州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和省廳組織的考察學習,進一步提高對法律援助業務水平。三是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辦案質量。在配齊配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同時,在村委會聘請村黨總支(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法律援助聯系員,負責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以及法律援助對象貧困狀況的調查、審核等工作。四是加強法律援助調查研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助標準。上半年,我縣在對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符合縣情的法律援助措施,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標準從原來的200元/件提高到300元/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半年來,全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51件。“12348”解答咨詢121人次,接待群眾來訪198人次,解決民間糾紛16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做出積極努力。
(六)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逐步提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執業道德教育,努力促使公證員、律師、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義務,拓展法律服務領域,不斷壯大自我發展能力。2009年上半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縣司法局和縣法院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律工作者執業行為的通知》,保障和促進了我縣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杜絕違規違紀執業行為的發生。二是嚴格年檢注冊,對年檢注冊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注冊。正確引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力破“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等難題。半年來,法律工作者共經濟、行政、民事訴訟案件82件,為人民群眾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0余萬元,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二是積極拓展公證業務,提高辦證質量。半年來,共辦理種各類公證22件,其中民事公證21件,經濟1件。三是加強對律師的執業監管,全面提升律師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律師在執業中的收案、收費、會見、辯護、等各個業務環節,積極引導律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同時,主動加強與公、檢、法的業務聯系,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半年來,七花律師事務所共訴訟案件11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10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寫作法律事務文書15份,接受法律咨詢73人次。
(七)司法行政社會認知度提高半年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稿件分別被《法制網》、《云南日報》、《文山日報》、《*重要信息》等媒體和報刊采用38篇。其中人物通訊《用生命奏響平安和諧歌》榮獲全國首屆“法治與和諧”優秀法制作品三等獎;《法律援助農民工感受到的溫暖之手》榮獲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改革開放三十年征文三等獎。通過廣泛宣傳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認知度,擴大了社會影響力。
(八)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扎實推進按照州局黨委和縣委的要求,扎實開展科學發展觀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認真撰寫讀書筆記、心得體會、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工作信息、調研報告,廣泛征求科學發展司法征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司法行政隊伍特別是黨員干部的工作作風、紀律作風有了根本轉變,對科學發展的內涵、重大意義有了深刻認識和理解,隊伍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二、存在問題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規劃》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通過對全縣普法依治理工作進行認真檢查,各所站、村委開展普法治理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臺帳、記錄不規范,檔案不齊全;(二)各鄉鎮均無法制宣傳交通工具和專業宣傳器材,導致農村或邊遠地區成為法制宣傳教育的薄弱環節,外出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難以到位;(三)人員缺編情況嚴重,目前,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僅有在編人員38人,按編辦批準的55個編制尚缺員17人,1人所現有3個,給指導人民調解、開展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和壓力;(四)公證業務難于拓展,近年來,辦證業務出現萎縮現象;(五)執業律師少,僅2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長期病休,只有1位律師辦案,律師工作難于正常開展。(六)沒有注冊的法律工作者仍有以親屬為由訴訟,嚴重擾亂了法律服務秩序。
關鍵詞 臨床法律教育 學生律師 案件思考
中圖分類號:D920. 5 文獻標識碼:A
一、法律診所面臨的困境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問題。
經費是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也是我國診所教育面臨的核心問題。首先,診所法律教育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如辦公室、接待室、教室等;其次,法律診所的日常運行需要經費支持,如法律診所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費用支出;最后,指導教師的報酬。要把診所教育持續發展下去,必須要有一種機制吸引教師參與,參與時指導老師必須獲得公正的回報,即必須獲得應有的報酬。
(二)法律診所學生的身份問題。
診所學生要像律師一樣辦理真實案件。然而,我國現行三部訴訟法和律師法都賦予了律師特有的訴訟權利和地位,沒有其他的法律規定診所學生的訴訟權利和地位得問題,但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診所學生承擔的是與律師是完全一樣的,都是依法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沒有健全的法律規定非常不利于診所學生案件的開展,許多職業技能得不到訓練,影響到法律診所的訓練目標的實現,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打擊診所學生參加法律援助案件的熱情和積極性。
(三)法律診所的案源問題。
學生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沒有執業經驗,雖然提供的是無償法律服務,但能否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和認同是個問題。當事人若不愿意將案件交給學生,意味著法律診所將沒有真實的案件,學生在真實案件中學習法律知識和執業技巧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而且法律診所在社會的影響程度不夠,說人們知道法律診所的很少,這也影響了案件的來源。
(四)法律診所項目的成本問題。
診所式法律教育一堂課通常是由兩位或多位教師共同完成的。法律診所課程除了在要通常上課的教室之外,還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作為法律診所課程依托的必要基地,法律診所也是法學院進行法律援助和擴大社會影響的基地。法律診所可以說是一個類似律師事務所的實體。在診所老師的指導下,學生在診所接待當事人,準備各種法律文件,討論和準備案件等。在診所運作中,案件的安排,檔案和資料的管理,同學與老師之間的溝通與聯絡,財務狀況管理,辦公設備的維護等,均產生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專職老師無法有足夠的時間去管理診所教育出現的日常問題,這就需要一些固定的人來管理診所的日常生活,當然這種現象的前提就是法律診所開展的很好,有很多案源,老師和學生都各司其職。
(五)法律診所的教師問題。
診所教師是法律診所教育最基本的主體要素,沒有法律診所教育教師,法律診所教育不可能得以展開。美國法律診所教師隊伍的組成,基本上是從法學院原有的教師隊伍之外另行聘請有豐富律師實務經驗并熱愛法學教育工作的人,而且大部分診所教師是專職的,無須承擔法律診所課程之外的其他法律課程,在職稱晉升上也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晉升職稱的評價指標。這些法律診所教師一方面新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另一方面,則同時兼顧其他的某一門或幾門傳統法律課程,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師的精力,因為診所教師的工作除上課外,還要指導學生有關具體實踐案件的指導。
二、法律診所存在問題的解決途徑
(一)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首先,加快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設,建立和完善一套法律援助的社會捐助機制,為民間資金的引入開辟道路。其次,允許法律診所的教師律師在辦理非援助案件時,和律師事務所一樣,可以收取費用。再次,高校應該為診所法律教育做出貢獻。因為畢業生的質量是社會對學校辦學質量的重要的評價標準,社會評價好對于學校的招生規模和收費標準都可以因此而適當提高。而診所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因此,高校應該為診所法律教育進行資金投入。最后,繼續積極申請國外法律基金的資助,特別是福特基金會。
(二)法律賦予診所學生具有“學生律師”資格。
所謂“學生律師”是指診所學生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享有與律師相同權利的法學院學生。在這方面,美國關于學生律師在法律上有完善的規定,值得我國借鑒。美國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可以以學生律師的身份參加具體案件的工作,雖然這些診所學生一般不可以簽署正式的法律文件(這些正式的法律文件一般要由診所的教師來簽署,因為診所教師都有律師執照),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訴訟活動,法律診所的學生就能夠不受限制地積極參與。根據我國國情,診所學生成為學生律師應具備的條件有:完成高等法律院校14門法學主干課程的學習;選修了法律診所教育課程;并經法學院院長審核。
(三)提高法律診所的認可度。
首先,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在各高校的法學院網站上開辟專門的法律診所欄目,解答來自于社會各個方面的法律問題。
其次,建立專門辦公地點和電話熱線,來為社會大眾面對面、話對話解決各種法律問題。
最后,采用電視臺、廣播電臺等 多種方式、多角度進行宣傳,提升法律診所的認可度。
(四)在條件允許的大學院校里,單獨成立法律診所的一系列教室編制和職員編制,這樣能更好的發展診所教育。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在“診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擬法庭訓練”模式下,使學生不得不獨立地解決實際問題,他們不能再單純地依 (下轉第258頁)(上接第83頁)賴教師給予的答案,而注重親自動手和自我培養。他們會更加注重所承辦“案件”對當事人的影響,努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他們的責任感大大增強,獨立性也大大增強。另一方面通過角色扮演、模擬案件等多種方式,讓更多的學生通過觀察、評論、角色轉換和辯論等方式,從中學到有用的知識,并使更多的學生參與案件的分析,群策群力,尋求多種方案,從中找出最適當的方案。
三、結論
綜上可見,實踐性教學模式給學生的主動性更大,使學生通過自身的經歷了解法律的運行,在辦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主動地去學習法律,從而學會運用法律。“真正的學習是在社會互動中,在沖突、混亂和驚慌中產生的”,診所法律教育使學生最大限度地獲得學習利益,并在發展中促進我國法律援助的進程,維護社會正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進程。
(作者: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大學本科三年級,研究方向:民商經濟法)
參考文獻:
[1]王育紅,李慧英.本土化診所法律教育的問題及對策.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6卷第1期.
[2]常愛芳.法律事務專業診所式教育模式的構想.山東省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
[3]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應用.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9年第9期.
[4]葛海.論診所化教育在我國的適用.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學副教授.
[5]王建華.淺析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的建立極其完善.世紀橋,2007年第10期.
[6]沈嵐.診所法律教育芻議,2006第3卷第3期.
(一)行政投訴工作方面。2013年9月9日,《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行政投訴處理辦法》試行后,有關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情況的投訴、反映納入了行政投訴的范圍。我局在此項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1.程序方面存在問題。一是受理環節,無相關受理登記、無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無送達通知書回證;二是調查環節,調查人員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少于2人、無詢問筆錄或相關調查材料;三是處理環節,存在以口頭答復代替書面告知的情況。
2.相關執法文書存在問題。主要表現為各程序相關執法文書不規范,如文書編號不規范、文書內容不全等。
(二)行政許可工作方面。2012年1月30日,《省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實施與監督工作規定》正式施行。為認真貫徹執行該《規定》,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印發了《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工作職責,予以進一步規范。從運行情況看,我局在此項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執行“統一備案”工作制度中存在問題,不及時備案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
以上依法行政突出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識還有待提升;二是行政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學習理解還不夠深入,存在以老經驗老辦法執法的情況;三是缺乏統一規范的執法文書。
二、整改方案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局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工作目標: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學習理解和運用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識。
責任領導:
責任科室:基層科、律公科、鑒定科、法制科
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4年9月
(二)開展行政執法案件評查。
工作目標: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執法文書的規范性等進行評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或整改。
責任領導:
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分析檢查階段,我局領導班子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尋計問策,為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司法行政工作中打下了基礎,在實際工作中,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一定要全面把握、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本質要求,緊緊抓住科學發展這條主線,把全局干警、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十七大精神上來,把十七大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作為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推進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通過“四查找四明確”、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從個人和集體兩方面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進行了回頭望,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總結了成績,查找出存在問題,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現將我單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分析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主要情況
1、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進一步推進“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更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個重要標志。按照十七大報告“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的要求,我們全面實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推進全社會的法制化進程,這不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機關圍繞中心,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們站在全局的高度,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謀劃,全力推進。通過開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穩定政治、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人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按照《在全縣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和《__縣20__年依法治縣工作要點》的要求,扎實全面地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強化目標管理,實行月檢查、季通報、年終總評制度,努力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從根本上規范和促進各部門、各單位的民主法治建設。二是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積極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增強普法教育實效。通過廣泛與新聞媒體協作,形成多層次、多手段、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態勢,構筑法制宣傳教育社會平臺,開拓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宣傳教育新途徑和新領域。三是全面推進和深化“法律六進”活動。采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培養樹立先進典型,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務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四是堅持以考促學,切實抓好對全縣各類普法對象的學法考試工作。按照市委組織部、市司法局等部門文件要求,適時認真組織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統一參加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五是繼續深入開展全縣“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及時組織開展縣級民主法治示范村全面檢查驗收活動,推進全縣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2、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穩定是基礎,是群眾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實現小康社會的根本保證。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說,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第一位任務,也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作為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堅定地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法制環境為目標,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強化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基礎性和預防性作用,維護社會和諧,實現科學發展。健全完善“調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堅持“民不轉刑”的原則,深入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及時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做好人民調解、訴訟調解和行政調解相互銜接的“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使人民調解真正成為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大廈的基石。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拓寬安置途徑,預防和控制“兩勞”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切實做好全縣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爭取成為全市、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排頭兵。要圍繞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和“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法律服務的保護功能。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組織,對社會弱勢群體、下崗再就業人員、農民工提供及時、便利的法律服務,擴大救濟制度的惠及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0__年以來共為各類群眾辦理151件的法律援助,真正注重發揮法律援助扶貧助弱、伸張正義、維護穩定的功能,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
3、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實踐證明,改革是破解發展難題的最有效的途徑和方法,創新則是更大的發展。按照十七大報告“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積極
推進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積極拓展經濟類公證業務,對符合我縣縣情的經濟類公證項目,爭取政府支持,為開展經濟類公證奠定基礎。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廣使用司法行政業務軟件和管理軟件,逐步實現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化、數字化、信息化,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辦事效率。進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擊檢查向常規檢查轉變。貫徹落實縣委《關于做好〈__縣推進鄉鎮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局將非訴訟法律事務案件及一般簡易民事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去,拓寬了廣大群眾申請法援的渠道。積極開展全縣律師工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目標服務活動,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4、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十七大報告強調,“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體素質,是做好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更是實現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按照十七大報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建設高素質的干警隊伍為目標,堅持從嚴治警,從優待警,樹立“執法為民、服務為民”的思想,樹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執法、科學管理的理念,不斷強化司法行政干警職工、法律服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通過開展活動,樹立全員學習、終生學習的理念,有計劃地采取措施,提高五個方面的素質。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質方面,把學習十七大精神作為理論學習和支部黨日活動的中心內容,組織黨員干
部認真學習十七大報告,深刻領會報告的精神實質,吃透報告的精髓。二是加強隊伍的業務培訓,本著缺啥補啥的原則,每年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以學歷提升、統一培訓和外出學習考察為內容的綜合培訓。同時,組織全員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公務員法》、《公證法》、《律師法》、《法律服務工作者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綜合業務素質。三是提高理論素質。嚴格學習日制度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側重學習哲學理論,進一步提高用歷史的、辯證的、發展的、全面的觀點,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質。大力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日常鼓勵開展讀幾本好書,唱幾首好歌,培養幾個好興趣,做幾件好事,交幾個好朋友活動。五是加強基本技能訓練。熟練掌握微機操作、__寫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適應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別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及職業道德建設。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辦關系案、人情案;不出關系證、人情證,真正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對違法違紀的法律服務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不斷提高全縣法律服務業的社會公信力。
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看到我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我局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全縣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1、理論學習不夠系統深入。在理論學習方面,不夠系統深入地學習,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多。平時深入農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去調查研究不多,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不夠。3、加強業務交流學習做得不夠。平常缺乏溝通聯系,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公眾知曉率較低。4、隊伍建設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
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不注重全面學習理論知識。分析局領導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對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理論認識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學到的科學發展觀理論知識很好的運用到工作實際中,導致在制定發展規劃中缺乏戰略高度,工作出現片面性、盲目性;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加深了對科學發展理論的理解和認識,大家一致認為,不靠理論上的成熟指導實踐工作,就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的要求。當前我們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實際上就是學習不深不透,理論功底不厚,用理論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不強的表現。
2、深入調查研究意識不強。未能把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對長期困擾的工作難題,未能更好地尋找解決問題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難以發揮,未能更進一步為民辦好事和切實幫助人民群眾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3、沒有全面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沒有完全掌握好司法行政工作要勇于面對改革開放,適應學會運用市場經濟規律,改變傳統觀念,樹立市場經濟新觀點,思想不夠解放、觀念不夠更新,沒有科學把握時代的脈搏,缺乏敢為人先,敢為天下先的精神,政治思想素質與形勢發展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4、隊伍管理和行風建設不夠扎實。對干警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教育抓得不夠得力,導致個別人沒有完全做到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做為評判自己工作優劣的標尺,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還沒有根深蒂固,服務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質量不是很高。雖然制定了一定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抓得不牢固,甚至存在有認為工作做好了,任務完成了,就完成了隊伍建設的思想,忽視了從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抓隊伍建設,抓干部職工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
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努力方向
1、帶頭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創新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堅持學習。在學習內容上,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不斷加強對政治理論、業務技能、科學知識和領導藝術的學習。在學習形式上,針對班子成員日常工作繁重的實際,采取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爭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學習一次,每天個人自學。二要學以致用。要學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對理論、方法的簡單了解上,要把學到的理論應用到實踐工作中去,要成為本行業、本專業的行家里手,在各
自工作崗位上創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決新問題的能力。三要理論聯系實際。學習要與思考相結合,學習要與工作實踐聯系起來,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工作中,改變思維方式,創新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2、以民為本,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為民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能是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我們要在立足本職、服務社會上做文章,采取一系列措施,為民服務。一是結合文明生態村建設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加強農村政治建設,切實維護農民的民利,讓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要加強民主制度、民主原則、民利、民主程序的教育。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使以《村民自治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村規民約符合法律的要求,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要以創建文明生態村建設為契機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20__年底,各鎮縣級“民主法治示范村”要達到100%。每個鄉鎮要創建4至5個高標準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爭取成為省級乃至國家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建立法律服務室。在全縣行政村內分批次建立法律服務室。法律服務室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咨詢和維權活動。選拔1名“兩委”班子成員負責,責成2名以上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熟悉法律援助業務的人員,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普法宣傳,增強村民維權意識。目前,我局已在全縣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下一步,準備以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輻射點,在各村全部建起法律服務室,并加強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對“法律服務室”工作人員的培訓,主要培訓法制宣傳員、糾紛調解員、法律援助工作者,逐步增強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加強普法陣地建設。要村村設立普法宣傳欄,定期更換宣傳內容,廣泛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開展送法下鄉活動。3、轉變工作作風,優化行業服務。一要以開展“作風整頓年”活動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實現服務理念追求真誠,服務內容追求規范,服務形象追求品牌,服務品質追求一流;還要抓好窗口優質服務規范化工作,加強對律師公證人員的教育管理,以“爭創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和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活動為載體,使人民群眾真正滿意。
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主要情況
1、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進一步推進“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更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個重要標志。按照十七大報告“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的要求,我們全面實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推進全社會的法制化進程,這不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機關圍繞中心,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們站在全局的高度,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謀劃,全力推進。通過開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穩定政治、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人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按照《在全縣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和《**縣2009年依法治縣工作要點》的要求,扎實全面地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強化目標管理,實行月檢查、季通報、年終總評制度,努力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從根本上規范和促進各部門、各單位的民主法治建設。二是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積極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增強普法教育實效。通過廣泛與新聞媒體協作,形成多層次、多手段、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態勢,構筑法制宣傳教育社會平臺,開拓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宣傳教育新途徑和新領域。三是全面推進和深化“法律六進”活動。采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培養樹立先進典型,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務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四是堅持以考促學,切實抓好對全縣各類普法對象的學法考試工作。按照市委組織部、市司法局等部門文件要求,適時認真組織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統一參加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五是繼續深入開展全縣“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及時組織開展縣級民主法治示范村全面檢查驗收活動,推進全縣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2、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穩定是基礎,是群眾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實現小康社會的根本保證。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說,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第一位任務,也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作為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堅定地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法制環境為目標,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強化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基礎性和預防性作用,維護社會和諧,實現科學發展。健全完善“調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堅持“民不轉刑”的原則,深入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及時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做好人民調解、訴訟調解和行政調解相互銜接的“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使人民調解真正成為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大廈的基石。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拓寬安置途徑,預防和控制“兩勞”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切實做好全縣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爭取成為全市、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排頭兵。要圍繞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和“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法律服務的保護功能。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組織,對社會弱勢群體、下崗再就業人員、農民工提供及時、便利的法律服務,擴大救濟制度的惠及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0**年以來共為各類群眾辦理151件的法律援助,真正注重發揮法律援助扶貧助弱、伸張正義、維護穩定的功能,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
3、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實踐證明,改革是破解發展難題的最有效的途徑和方法,創新則是更大的發展。按照十七大報告“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積極推進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積極拓展經濟類公證業務,對符合我縣縣情的經濟類公證項目,爭取政府支持,為開展經濟類公證奠定基礎。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廣使用司法行政業務軟件和管理軟件,逐步實現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化、數字化、信息化,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辦事效率。進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擊檢查向常規檢查轉變。貫徹落實縣委《關于做好〈**縣推進鄉鎮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局將非訴訟法律事務案件及一般簡易民事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去,拓寬了廣大群眾申請法援的渠道。積極開展全縣律師工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目標服務活動,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4、堅持司法行政科學發展,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十七大報告強調,“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體素質,是做好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更是實現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按照十七大報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建設高素質的干警隊伍為目標,堅持從嚴治警,從優待警,樹立“執法為民、服務為民”的思想,樹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執法、科學管理的理念,不斷強化司法行政干警職工、法律服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通過開展活動,樹立全員學習、終生學習的理念,有計劃地采取措施,提高五個方面的素質。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質方面,把學習十七大精神作為理論學習和支部黨日活動的中心內容,組織黨員干
部認真學習十七大報告,深刻領會報告的精神實質,吃透報告的精髓。二是加強隊伍的業務培訓,本著缺啥補啥的原則,每年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以學歷提升、統一培訓和外出學習考察為內容的綜合培訓。同時,組織全員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公務員法》、《公證法》、《律師法》、《法律服務工作者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綜合業務素質。三是提高理論素質。嚴格學習日制度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側重學習哲學理論,進一步提高用歷史的、辯證的、發展的、全面的觀點,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質。大力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日常鼓勵開展讀幾本好書,唱幾首好歌,培養幾個好興趣,做幾件好事,交幾個好朋友活動。五是加強基本技能訓練。熟練掌握微機操作、**寫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適應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別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及職業道德建設。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辦關系案、人情案;不出關系證、人情證,真正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對違法違紀的法律服務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不斷提高全縣法律服務業的社會公信力。
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看到我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我局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全縣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1、理論學習不夠系統深入。在理論學習方面,不夠系統深入地學習,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多。平時深入農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去調查研究不多,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不夠。3、加強業務交流學習做得不夠。平常缺乏溝通聯系,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公眾知曉率較低。4、隊伍建設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
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不注重全面學習理論知識。分析局領導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對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理論認識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學到的科學發展觀理論知識很好的運用到工作實際中,導致在制定發展規劃中缺乏戰略高度,工作出現片面性、盲目性;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加深了對科學發展理論的理解和認識,大家一致認為,不靠理論上的成熟指導實踐工作,就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的要求。當前我們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實際上就是學習不深不透,理論功底不厚,用理論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不強的表現。
2、深入調查研究意識不強。未能把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對長期困擾的工作難題,未能更好地尋找解決問題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難以發揮,未能更進一步為民辦好事和切實幫助人民群眾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3、沒有全面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沒有完全掌握好司法行政工作要勇于面對改革開放,適應學會運用市場經濟規律,改變傳統觀念,樹立市場經濟新觀點,思想不夠解放、觀念不夠更新,沒有科學把握時代的脈搏,缺乏敢為人先,敢為天下先的精神,政治思想素質與形勢發展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4、隊伍管理和行風建設不夠扎實。對干警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教育抓得不夠得力,導致個別人沒有完全做到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做為評判自己工作優劣的標尺,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還沒有根深蒂固,服務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質量不是很高。雖然制定了一定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抓得不牢固,甚至存在有認為工作做好了,任務完成了,就完成了隊伍建設的思想,忽視了從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抓隊伍建設,抓干部職工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
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努力方向
1、帶頭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創新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堅持學習。在學習內容上,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不斷加強對政治理論、業務技能、科學知識和領導藝術的學習。在學習形式上,針對班子成員日常工作繁重的實際,采取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爭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學習一次,每天個人自學。二要學以致用。要學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對理論、方法的簡單了解上,要把學到的理論應用到實踐工作中去,要成為本行業、本專業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崗位上創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決新問題的能力。三要理論聯系實際。學習要與思考相結合,學習要與工作實踐聯系起來,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工作中,改變思維方式,創新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2、以民為本,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為民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能是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我們要在立足本職、服務社會上做文章,采取一系列措施,為民服務。一是結合文明生態村建設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加強農村政治建設,切實維護農民的民利,讓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要加強民主制度、民主原則、民利、民主程序的教育。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使以《村民自治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村規民約符合法律的要求,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要以創建文明生態村建設為契機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2010年底,各鎮縣級“民主法治示范村”要達到100%。每個鄉鎮要創建4至5個高標準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爭取成為省級乃至國家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建立法律服務室。在全縣行政村內分批次建立法律服務室。法律服務室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咨詢和維權活動。選拔1名“兩委”班子成員負責,責成2名以上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熟悉法律援助業務的人員,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普法宣傳,增強村民維權意識。目前,我局已在全縣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下一步,準備以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輻射點,在各村全部建起法律服務室,并加強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對“法律服務室”工作人員的培訓,主要培訓法制宣傳員、糾紛調解員、法律援助工作者,逐步增強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加強普法陣地建設。要村村設立普法宣傳欄,定期更換宣傳內容,廣泛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開展送法下鄉活動。
3、轉變工作作風,優化行業服務。一要以開展“作風整頓年”活動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實現服務理念追求真誠,服務內容追求規范,服務形象追求品牌,服務品質追求一流;還要抓好窗口優質服務規范化工作,加強對律師公證人員的教育管理,以“爭創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和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活動為載體,使人民群眾真正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