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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立一個聯動機制
我校以建立法制教育規范機制為主導思想,建立了以黨委宣傳部、教務處、學生處、紀委、公安處、思政部、法律系等機構共同組成的一個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的聯動機構,負責協調、安排布置、實施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工作。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的聯動機構的職責:黨委宣傳部負責“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及有關法制教育精神的制定和安排,教務處負責教學計劃制定、課程安排落實,學生處負責大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穩定教育,思政部負責《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工作的安排實施,法律系負責模擬法庭工作的開展,紀委開展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實現了各部門分工協作,各施其能,共同推動我校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的有效開展。
二、抓好兩個普法階段
2001年以來,中央提出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根據陜西省對“四五”普法工作的具體部署,結合我校實際,突出特色抓重點,扎實有效地推進“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大學生與社會之間的聯系愈來愈密切,大學生也愈來愈容易受到社會上的各種影響,為此,我校著重推進普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普及化,做到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法律知識學習與專業知識學習相結合、提高管理干部的法律素質與推進依法治校相結合,努力提高師生的法治意識和法律修養,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四五”期間,我校黨委宣傳部、工會、黨政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保衛處等部門分工負責,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陜教政〔2006〕20號)的規劃部署,根據學校的特點,結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我校從2006年起在全校師生員工中實施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積極開展普法學法用法活動工作。
(一)加強制度化建設,為普法教育夯實基礎
我校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比較規范、系統、完善的管理制度,對學生違紀、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制度規范,對違紀學生、違紀現象給以相應紀律處分。修訂完善了《西安理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學生工作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學生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等管理文件,并編撰成30萬字的《西安理工大學學生管理規程》,使制度建設日臻完善,并培養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同時,我校建立健全了《西安理工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辦法》,成立西安理工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另外,還設立了學生申訴信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安排有關部門調查落實學生申訴情況,查證屬實的,對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學生申訴處理過程中,嚴格制度、嚴肅程序,堅持回避制,保證委員會會議的合法人數,給學生以陳述、申辯的機會。每個環節都有書面材料及文書,并向學生說明學生具有上訴權。
(二)注重針對性和層次性,法制教育穩步推進
我校針對新生進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學習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普法考試。我們逐班下發了《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大學生安全教育讀本》,由輔導員和班主任集中組織學習,通過主題報告會、班會、觀看電影等形式,對新生進行“法與人生”的法制教育講座和“大學生安全知識教育”為主題的講座。針對藥家鑫交通肇事殺人案件,我校借此開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活動:組織安全教育課,進行安全法治主題教育,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和宣傳;舉辦思修道德教育專題報告會,學校及各院系領導帶頭走入學生中間、走上講臺作報告,與學生面對面進行交流談心,加大教育引導的力度;組織學生開展主題黨日活動、主題團日活動、主題班會等活動,進行法律法規集中學習,反思該事件的惡劣影響及教訓,增強學生的法律法規意識,提高思想道德修養;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探討藥家鑫事件的成因及帶來的深刻教訓;組織學生撰寫分析報告,分析藥家鑫事件的成因,剖析自己對法律法規存在的模糊認識,從而提出自身的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的根本行為準則,更是普法教育的核心所在。我校高度重視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教育,將憲法精神教育具體到學生日常生活的具體行為之中。校團委、學生處通過舉辦主題鮮明、內容豐富的團日活動,活躍學生的日常文化生活,將法制教育融入其中,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使學生從點滴中增強法律意識。
(四)立足課堂,讓法制教育進頭腦
課堂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我校著力于讓法制教育“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根據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綜治辦、等四部委《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使學生學習并掌握我國基本法律知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學校還為其他非法律專業的本科生開設選修法學二學位,進一步提高了大學生的法律素養,使他們既成為法律知識的擁有者,又成為普法工作的實踐者。
三、建設好三個教學渠道
(一)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為傳授法律知識的主課堂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絕不僅是簡單地將《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合并在一起,而是一門以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為支撐的,具有專門定位、特定內涵、特定任務的一門嶄新課程。我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研室針對新方案,結合我校以理工科學生為主的實際情況,教學方法大膽創新,由過去單純的填鴨式教育,改為啟發式教學,傳統授課與多媒體授課相結合,理論知識與案例相結合,課本知識月實際案例相結合,通過講授、提問、討論、案例分析自主學習等多樣化教學模式,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和主動性,通過幾年的教學實踐,收到了良好的教學效果。因此,在授課時我們注重采用啟發、討論、案例分析、互動、探究、自主學習等符合學生需求的多樣化教學形式,特別是采用了“理論講授-實物信息-問題探究”教學模式,即把每一個授課主題分為三個部分:理論講授;資料、圖片等演示;問題探究。在教學環節安排上,老師們普遍注重案例教學,每一章節、每一主題內容都精選案例,以案例導入主題,以案例提出思考問題,教材中法制教育內容的邏輯結構是以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密切聯系的公共生活、職業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規范為切入口,幫助學生認識法律與生活的密切關系,認識到法律是我們生活的內在需要,而不是外在強加,增進他們學習法律的興趣:以社會主義法理為基礎,引導學生領會社會主義法律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進而通過闡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幫助學生從整體上了解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強對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認同感和維護法律尊嚴的責任感。
(二)以“大學生安全教育”、“形勢政策課專題”為法律知識普及的輔助課堂
切實抓好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對于保證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學生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大學生安全教育的順利進行,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大中專學生安全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陜教穩〔2006〕8號)精神,我校于2006年9月下發了《西安理工大學關于大中專學生安全教育“進教學計劃、進課堂、有課時”的安排意見》(西理教〔2006〕45號)文件,對我校大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和要求。根據文件精神,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學生處組織負責,從2006年始每年在新生秋季學期進行,并將安全教育列入總體教育教學計劃,落實在大學生開展安全教育選修課中。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涵蓋校園生活、社會生活、心理和生理健康、性道德與健康知識、網絡安全知識、自然災害防范等諸多方面。從2006年以來,我校學生處組織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輔導員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教學工作,課前集體備課,課堂認真講授,有計劃地在新生入學后集中對其進行安全防范、遵紀守法、自我保護的教育,而對畢業生則重點進行心理和就業疏導教育,還利用節假日、國內外重大活動和紀念日等對學生進行定期的安全知識教育,力求將理論教育和鮮活的案例相結合,將課內教學和課外實踐相結合,采用多種教學方式以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現實性和實效性,努力營造安全教育的氛圍,提高安全教育的感染力和教學效果。我們還與公安處、后勤處、曲江管理處等單位共同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使學生學習安全救護、緊急避險方法,掌握自救、自護和逃生技能。并通過校園廣播、網絡、宣傳欄、校園文化活動等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強化安全知識教育主題,營造安全教育氛圍,提高安全教育教學效果。
(三)以“模擬法庭”為拓展的實踐教育課堂
作為我校法制教育亮點之一的模擬法庭搭建了法律實踐教育教學的平臺。集聲、光、電于一體的多媒體硬件設施、當前生動的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真實案例以及校內教師校外專家嚴謹深刻的分析,都吸引著廣大學生觀摩參與。每年舉行l-2次的全校性開放式模擬法庭活動,將真實的法庭引入進校園,使法制教育更加生動直觀,便于法律知識推廣,法制教育效果尤為強烈,在專業外、校園內和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成為學生了解現行法律制度、認知司法實踐、強化法制觀念的有效途徑,開展的活動受到《光明日報》、《新華網》、《西安日報》、《三秦都市報》、《華商報》等多家媒體的宣傳報道和肯定。還有由法律專業學生組成“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經常自辦學術討論會、辯論會、演講會,借助“3.15”消費者權益日、“12.4”法制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與校外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聯合開展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制宣傳活動,無償法律援助案件,參與訴訟,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幫助,在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和學法、用法、守法意識的同時既豐富了校園文化也擴大了學校影響。另外,我們還每年定期聘請法學知名學者和司法實踐部門專家舉辦高水平學術講座,輻射全校學生,強化理工科高校學科交叉特色,拓寬學生視野,拓展思考維度,促進高素質人才培養。
四、實現四個教育結合
(一)法制教育與心理教育的結合
大學生往往被視為同齡人中的佼佼者,這一優秀群體常常受到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關注。可是,尚未完全脫離父母的庇護,又還未真正踏上社會的大學生們尚不具有把握現實的能力,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帶來的是迷茫和彷徨;自我意識強但自控能力差;情緒方面的不穩定性與矛盾性等原因所引發的挫敗、沮喪、偏激等負面情緒極易受到誘發而導致犯罪。2004年的馬加爵案件,2010年的藥家鑫案都屬于情緒犯罪。我校相關方面注意到這種大學生犯罪新動向,及時在我校心理咨詢的同時輔助以法律咨詢的內容,幫助在校大學生學會理智思考,學會對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負責。
(二)法制教育與德育教育的結合
法制教育的效果不僅僅是課堂知識的傳授情況就,最主要的要通過德育教育的時效性來考察。新方案中,將原來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兩門課程,改革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不簡單是兩門課程的合并,更主要的是密切了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同時也提升了法律教育的地位。
(三)法制教育與專業教育的結合
誠然,高等院校以培養專業型人才為主,特別像我校這樣一個以理工科為主的高等院校,主要培養專業技術的應用人才,但培養專業人才與通識教育可以并行不悖。而且專業教育的教育教學方式往往偏向于技術主義、分析主義、經驗主義;通識教育的教育教學方式則偏向于科學主義、整體主義、思辨主義,表現出高度的社會關懷與人文關懷。通識教育相對于專業教育而言,教育教學更重高度、廣度、思想性、人文關懷、哲學深度與創新性。在高等院校中兩種教育教學互為補充,專業教育可以通識教育為塔底;通識教育可以專業教育方式為塔尖。法制教育是不容忽視的培養思維廣度、體現人文關懷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
(四)法制教育與素質教育的結合
“素質教育從本質來說就是以提高國民素質為目標的教育。”[1]法律教育本身及其產生的結果對人的其他方面,如價值理念、道德素質、思維方式、精神狀態等各方面都有著積極而重要的影響,有利于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時時刻刻規約公民的行為。法制教育能幫助大學生從歷史和現實的大量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養料,獲得真善美的心理啟迪,提高綜合素質。
五、堅持五個教育原則
(一)目的導向原則
法制教育專題及案例的選擇、設計和講解,都以樹立正確法制理念、培養堅定法律信仰為目的,尤其突出法律與現代人的生活緊密相關的思想,強化法制意識。
(二)優勢突出原則
我校法制教育的優勢,既表現在教師的專業性強,理論功底扎實,還表現為案例選擇突出典型和時代感,使學生體會到法制教育不是為了領會僵硬的法律規定,而是實實在在能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內容科學原則
法律從概念到理論,從內容到形式,從內涵到外延都有其極強的歷史發展性和嚴謹的理論推理性,學會和尊重法律的科學性,有助于大學生知法懂法、學法用法。
(四)功能互補原則
在培養大學生人文精神的過程中,法制教育處于無可替代的獨立位置,但這種獨立不是孤立,法制教育從來都與德育、美育、及哲學歷史學科的教育緊密相關,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五)形式多樣原則
我校法制教育的形勢可謂精彩紛呈,有學理分析的深入嚴謹,有典型案例的真實感動,還有東西淵源的異同比較等等,這些都給法制教育的課堂增添了活力,多種形式共用,既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也真正使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六、力求六個推動功能
(一)推動學生遵紀守法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2]當前大學生遵紀守法存在的很多問題,有相當一部分,不是因為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知法犯法,因此,遵紀守法教育的關鍵在于培養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大學生遵紀守法教育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喚醒和強化他們的守法意識,使其做到“勿以惡小而為之”。
(二)推動建設法治校園
高等學校要提高辦學水平,就必須依法治校,這既是現代化高等學校制度的要求,也是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堅持依法管理,依法辦學,在廣大師生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三)推動提高人文素質
愛因斯坦所說:“用專業知識教育人是不夠的,通過專業教育,學生可以成為一種有用的機器,但是不能成為一個和諧發展的人。”[3]高等院校作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人才基地,注重加強人文素質教育的培養,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大學生“單向度”的傾向,促進大學生思維和智能的發展,豐富他們的精神境界,全面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使他們既會“做事”更會“做人”,實現和諧的人的教育。
(四)推動豐富校園文化
“校園文化是辦學理念、學校校風、精神風貌和人才素質的具體體現,具有很強的導向、凝聚和教育功能。”[4]物質文化絕不能包容校園文化,觀念文化、制度文化都應當是校園文化中主要的內容,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制度文化和觀念文化更重要。在課堂內外我校積極開展各種師生喜聞樂見的法制教育活動,如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等時機,組織各學院、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廣泛開展生動、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動,特別是在“五五”普法階段任務,經常組織開展大學生法律知識競賽,切實增強學生學法、用法、守法意識。
(五)推動拓展網絡功效
互聯網飛速發展的今天,大學生法制教育必須借助這一新途徑和新方法,高等院校在網絡時代進行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主要有:創建高校、家庭、社會網絡互動機制;研究開發大學生法制教育網絡資源庫;積極開發大學生網絡法制教育技術系統。我校相關部門已搭建了網絡法制教育平臺,及時解決學生提出的法律問題。但如何發揮在網絡環境中成長的90后大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仍是我們要解決的迫切問題。
關鍵詞:煤礦,安全意識,安全教育,方法
中圖分類號:X752文獻標識碼: A
黨的十報告指出: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煤礦作為特殊行業,一直是事故多發的行業,也是黨和政府不放心、重點關注的行業。縱觀每一起煤礦事故發生的背后,除了無法預料的自然因素外,大多事故由人的安全意識淡薄而帶來的不安全行為造成。因此,提高煤礦員工的安全意識,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決定性因素。筆者結合平煤股份八礦員工安全教育實例,粗淺的探討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的教育方法。
一、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增強員工安全責任心
安全多少斤,要看責任心。每個煤礦作業人員,只有心里裝著責任,肩上擔著責任,手里拿著責任,那么煤礦長治久安就不是夢想。提高員工的責任心,關鍵是要加強員工的法制教育,讓每一名員工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做遵紀守法的好員工。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規程》、《煤礦操作規程》、《煤礦救護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多部法律法規,各地方也結合實際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了系統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保障體系,明確了各級各部門以及各個崗位應承擔的責任。201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了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專門下發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安監總局令58號),進一步明確了煤礦礦長這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有的職責。
以上法律法規都是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經過無數血的教訓總結得來的,必須讓這些規章制度印在每一個煤礦員工的腦海中。八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板報、櫥窗等有效載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司法部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列入普法內容,重點進行普及,職教部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列為新工人培訓的必講內容,對新入礦員工進行講解。通過各種渠道的學習培訓,讓每一名員工明確了自己的崗位職責,知道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做了不該做的要受到什么樣的懲處。用法律約束行為,用行為規范操作,用操作落實責任,有效的避免了“三違”現象發生,促進了礦井的安全穩定發展。
二、開展安全警示教育,保持員工安全敬畏心
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作為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名員工,要始終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在崗一分鐘,必須安全六十秒。八礦通過持續不斷的在全體員工中開展安全警示教育,讓每一名員工從內心深處敬畏安全。
用安全知識展示教育人。八礦每年對安全教育展覽室進行更新,將黨和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最新的指示要求以及企業最新的安全目標、安全理念、安全常識等及時進行更新,并布展一批廣泛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同時,應用聲、光、電等現代化的技術制作避災路線,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后,如何逃生及逃生路線清楚的顯示出來,讓員工在最短時間內能夠到達安全地帶。八礦每年堅持組織員工進行參觀,配備專題講解員進行講解,讓員工切實增強必備的安全知識。
用身邊的事故影響人。在實際工作中,利用發生在員工身邊的典型事故作教材,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八礦定期把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收集整理,集結成冊,同時舉辦事故分析座談會,對事故發生進行剖析,并邀請事故本人“現身說法”,談感受、談體會、談影響。還充分利用中國傳統節日中秋團圓、春節團圓的時機,組織事故受害者家屬召開座談會,讓經常“三違”員工參加,傾聽事故背后的艱難生活。這種方式極大的提高了員工珍愛生命的意識,使員工從思想上形成了安全重要性的認識,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影響效果。
用血的事故教訓警示人。煤礦重特大事故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瓦斯爆炸、透水等重大煤礦事故多發,時刻威脅著煤礦員工的生命安全。八礦作為嚴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防治是頭等大事,瓦斯事故多是群體性傷亡事故。八礦把近幾年發生的重大瓦斯事故當做職工教育重點,購置相關事故光盤,組織員工進行觀看。尤其是隨著多媒體技術的成熟,一些煤礦重大傷亡事故被制作成三維動漫形式,血淋淋的場面、一個個倒地不起的工友,不該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都對員工起到了震撼的警示作用。
三、開展安全親情教育,提高員工安全事業心
煤礦是員工的家,員工是煤礦的主人。一個家只有保持和諧的局面,這個家才能興旺發達。作為煤礦,不能一名員工出現了“三違”,我們就遠離他、鄙視他,相反,要給予大無畏的愛,去關懷他、關愛他。八礦堅持大力倡導親情化、人性化的教育活動,讓工作在八礦的每一名員工的事業心、自豪感無比增強。
開展“安全早市”服務活動。八礦女工協管組織充分發揮自身心靈手巧的優勢,拿起針線在職工工作服、毛巾、鞋墊等繡上“生命至上,安全為天”的企業安全發展理念,在安全帽、防塵口罩、水壺、膠鞋等勞保用品上噴寫“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等理念,讓職工身上穿安全、手中握安全、抬頭見安全、心中記安全。她們充分利用每天早上職工集中入井的時間,在井口開展以發放安全囑語、節日祝福卡、縫補工作服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早市”服務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還利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中華民族傳統節日,組織女工協管員在井口給節日期間堅守工作崗位的職工發放節日安全祝福卡以及蘋果、粽子、雞蛋、月餅等慰問品,讓職工切身感受到了女工家屬的絲絲暖意,濃濃親情。
開展“三違”幫教活動。為了讓“三違”人員盡快走出陰影,八礦常年堅持對其進行幫教。對于在工作中出現的“三違”人員,堅持不舍棄、不放棄、不丟棄,以熱心、耐心、細心的工作態度,組織由職工家屬組成的幫教小組,以濃濃的親情、友情、柔情為切入點,對“三違”人員開展幫教,并與農民工兄弟開展安全結對子活動,堅決不讓一名“三違”人員掉隊,不讓一名職工受到傷害,讓礦工兄弟受到家的呵護。
四、開展職工安全思想教育,提振員工安全發展決心
思想決定意識,意識決定行為。八礦始終堅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動搖,咬定“三零”目標(零死亡、零超限、零事故)不放松,以“三不四可”(在態勢判斷上不輕言好轉,在工作評價上不輕言成績,在責任落實上不輕言到位;當安全與生產、效益、成本、發展發生矛盾時,產量可以降、利潤可以減、成本可以增、礦井可以關)為安全指導思想,強化安全理念的宣傳灌輸,讓每一名八礦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用先進安全理念引領安全工作思想。煤礦安全工作不能決定一切,但可以否定一切。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得到尊重,“干煤礦可以不死人”、“煤礦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等理念深入人心,神華、永煤等礦井連續多年杜絕了重大事故發生,實現了長治久安,充分印證了上述理念。八礦始終把安全放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首要位置去抓、去落實,不管生產再緊張,只要安全不放心,就堅決停下來,決不要帶血的煤,決不拿員工的生命當兒戲,保持了礦井的持續安全穩定。
【關鍵詞】高校大學生;安全教育;安全意識
前言
近年來,高校校園安全和大學生安全問題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已納入社會主義法制軌道。1996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指出:“高等學校應將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此外,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動準則(試行)》、《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校學生安全教育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中,也都明確了高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從法律層面將開展大學生安全教育、依法治校確定為高校的法定義務,推動了高校各級組織對大學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然而,在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高等院校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尚存缺失,大學生的安全狀況、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等現狀不容樂觀。
安全狀況方面,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建設步伐的加快,高校對外交流機會增多,辦校規模和招生人數擴大,高校及其周邊治安狀況日趨復雜,各類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不安全因素增多。據統計,2001年全國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1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發案率占管轄人數的3.45‰,占師生員工總人數的4.87‰;立案5736起,立案率49%(2002年10月在浙江召開的全國特大規模高校保衛工作會議)。以我校為例,2000年至2005年,校園區共發生刑事案件共45起,其中有13起涉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占全部發案總數的約30%。
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方面,有調查顯示:52%的大學生曾在寢室違章使用電器、71%的大學生不知道如何使用滅火器、43%的大學生對安全防范懷有僥幸心理;80%的受調查人員的消防觀念僅僅局限于火警電話119或發生火災后等待消防隊員的撲救,對于消防監督、火災隱患整改、火場逃生和疏散以及如何加強消防工作感到茫然;63%的受調查人員對消防防范工作認識不清或持無所謂的態度。
上述局面的形成因素較多,客觀方面:第一,高校與國際接軌,校園實行開放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出校園流量猛增;第二,高校后勤社會化,校內外聘人員、臨時工增多,進校經商的校外人員增多;第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學生的娛樂和消遣方式呈多樣化,校園及其周邊的娛樂場所迅速增多,但配套的規范管理還不到位,各類娛樂場所成為治安事件和事故的多發場所;第四,高考制度改革后,大學生的年齡差距增大,其生理與心理差異很大,在應試教育和獨生子女兩大背景下,大多數當代大學生,進入大學后普遍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基本常識,部分學生心理素質較差,遇到挫折或失敗時,易走極端,導致事故發生。
主觀方面表現為高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中缺位,具體表現為:部分高校管理層對大學生安全教育的認識不足,安全教育在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得不到體現;安全教育在高校各部門中權責劃分不明晰,二級學院認為安全教育是保衛部門的工作,而保衛部門或是認為安全教育是學院和教育部門的責任,或是因“無權管轄”而興嘆;現有安全教育無體系可言,沒有規范的教材,沒有固定的課時和相應的學分,沒有專職教師從事安全教育,因此,多數的大學生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任務來了一陣風,任務走了都輕松”;安全教育經費不足,安全教育與其他課程相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而現實中,鮮有高校能夠將安全教育作為一個常規項目給予足夠的經費支持,導致不少好的安全教育活動無法開展,或不能滿足年輕受眾的需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大學生安全教育,這項工作應當包含哪些內容,又該如何開展?
作者認為,“安全教育”就是教育管理者通過一定的教育實踐活動,使受教育者在突發狀態下,具備應急、應變能力、安全防范、防衛能力以及法制觀念、健康心理狀態和抵御違法犯罪能力的教育。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應對社會發展形勢,確保校園乃至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提升大學生自身綜合素質的需要;也是各高校進一步加強管理,降低安全管理成本的需要。理想的大學生安全教育,應當具備如下特點:
第一,安全教育主體權責明確。高校保衛部門,有特有的人力資源和對本校及周邊安全環境熟悉的優勢,應當成為高校中開展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責任單位。同時,高校內部各相關部門,如學生管理、教育、后勤保障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能和特點,共同做好配合工作,最終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安全教育系統化、常規化。大學生的安全素質,包括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與政治素質、法律意識等一樣,是大學生自我修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被列入大學生基礎課程中,并配給適當的學分。同時,教育管理部門,應當盡量為安全教育課程安排固定的課時和教師。通過上述措施,建立起安全教育的長效機制,避免形式主義。
第三,安全教育應手段豐富,能夠吸引年輕學生。由于安全本身的內涵與外延極廣,安全教育所涵蓋的內容也應相對全面,以使受教育者掌握盡可能多的安全知識,從而實現教育目的。同時,由于大學生這一群體的特殊性,安全教育手段應當豐富多彩,利用前沿的教學手段和技術,以保證受教育者參與的積極性。在我校的保衛工作實踐中,我們嘗試開展了貼近學生的主題征文、知識競賽和座談活動,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前所述,大學生安全教育所涵蓋的內容相當廣泛,涉及國家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網絡安全、心理安全等諸多方面,歸納起來,筆者認為,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應包含以下方面內容:
第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保護大學生遠離危險的思想保障。當代青年學生成長于新舊體制轉換的偉大變革中,在社會秩序多樣、價值觀念多元化因素影響下,其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的確立較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艱難。尤其是大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還未成型,尚未適應社會生活,這導致他們的思想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一旦遇到誘惑,就可能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所以,對大學生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應著力解決其思想上對“理論”、“理想”、“政治”的輕蔑和錯位,幫助大學生把握好人生的“航船”,學會用科學理論武裝自己,學會與他人正確相處。
第二,法制教育。良好的法律意識,為大學生形成安全意識、正確地選擇自我保護手段和防范法律風險提供有力支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社會主義法制進程也在加快進行。浩繁的法律條文,正在無聲卻有力的調整著我們的生產生活。通過選擇與大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開展教育活動,有利于幫助學生形成法律意識,從而為大學生正確地保護和約束自我創造條件。從實踐看,除已被列入高等教育基礎課程的《法學概論》及其中包含的民、刑相關法律知識外,大學生安全教育還應包括《國家安全法》、《治安處罰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相關法律知識。
第三,安全防范技能教育。過硬的安全防范技能,是大學生抵御各種危險的最終屏障。對于大學生防范各種危險來說,僅具有安全意識仍顯不足。安全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突發狀態下,具備應急、應變能力、安全防范、防衛能力以及法制觀念、健康心理狀態和抵御違法犯罪能力。”上述能力的培養,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過程。教育者可采用案例教學等方式,讓學生親身體驗在不同“危險狀況”下,如何進行正確操作,采取及時措施,防范危險。此外應著力通過訓練,使大學生具備一定的自衛技能,以防范可能發生的暴力危險,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
總之,對大學生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擺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課題,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與思考,才能探索出一條與我國高等教育實際相適應的道路,才能真正地使廣大學生成為保衛工作的受益者,才能真正將高校的中心精力解放并投入到日常的教學和科研中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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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教師和學生的不同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重點分層次地確定安全教育的目標和內容,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2021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供大家參考。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11、法規政策教育。
勞動安全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體現,單位必須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進行大力宣傳,才能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政策法規,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
2、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專業技術知識教育。
3、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單位第一責任人要結合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結合單位典型經驗、宣傳黨的政策、法規和企業規章,使職工看得見、摸得著、說服力強。從事故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經常性安全教育。
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經常性教育內容包括:學習安全生產文件、法律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播放安全生產警示片。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2一、對學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知道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知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知道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二、對班主任及其他教職員工的培訓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軍訓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三、實施途徑
在實施中小學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
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周、班會和活動課。
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表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
4、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到縣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3一、安全培訓計劃
為貫徹公司的“質量、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實現“質量、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就必須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健康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術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培訓工作重點是:對在施工過程中與質量、職業安全健康有影響的員工進行的培訓,新規程及規范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特種作業培訓、特殊工程培訓等,培訓計劃表見附件1.
二、培訓任務
1、相關員工培訓
公司計劃對所有新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對原有部分員工進行整合型管理體系的補充培訓。
2、新規程、規范培訓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筑工程質量新的規程、規范及各項管理規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規程、規范及各項管理規定進行。
擬定對在崗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新規程、規范為內容的培訓。
3、繼續教育培訓
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4、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對于新進員工,為了使他們對企業有一個全面的了解,能夠盡快達到上崗要求,擬定對新員工進行以企業規章制度、安全知識為內容的教育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根據市勞動局下發文件中“在特殊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復檢”的要求。
組織在特種作業崗位工作已到復檢期的員工到市勞動局指定的培訓點進行復檢培訓。復檢培訓時間根據市勞動局培訓點開課時間而定。
三、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2)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識教育
(1)本企業一般生產技術知識.
(2)一般安全技術知識.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3、安全法規教育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
(2)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紀律教育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
2、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等特種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經常性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
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4、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5、職業健康教育
6、工人應知應會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實施
1、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2、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材(教育光盤、試卷)
。 3、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4、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5、教育培訓時間:
a、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
b、特殊工種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用脫產或半脫產的方式進行。
c、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d、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4學時。
e、專業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級領導的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
f、職業健康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
六、實施措施
1、充分發揮各業務系統主管部室及項目部的作用:員工培訓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業務系統、各項目部。
充分發揮各業務系統主管部室及項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證員工培訓工作按計劃實施,可以對員工培訓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可以使員工培訓工作更緊密與公司生產實際需要相結合。
2、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凡上級行政機關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未經培訓、取證不準上崗;
對企業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公司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3、不斷完善和修訂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加強對員工培訓工作進行監控,保證各項培訓工作按《員工培訓工作程序》中的規定進行。
七、幾點要求
1、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主管領導要重視員工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
并根據公司的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出實施計劃,對所在單位的員工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控。
2、各單位在開工之前應填寫《開工報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后組織實施。
培訓結束后要填寫《員工內培記錄》,并連同資料(培訓計劃、開班報告、員工內培記錄、試卷等)一起送綜合部存檔。
3、外送員工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外送培訓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屬意見(注明本人實際工作崗位,符合何各種培訓規定,培訓時間如何安排,學習費用是公費、自費)后,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后組織實施。
對已經參加培訓或培訓結束后再辦理審批手續的員工按不符合培訓管理規定對待。培訓結束后,由所屬單位辦公室持畢結業證書、評價材料等到辦公室備案。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4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安全發展的觀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創建“構建和諧校園”的目標,認真貫徹學習《校園安全管理法規》。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衛生防疫安全、學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學安全、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為全體師生創設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努力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力爭實現無事故目標,確保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聲譽的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強安全法制教育,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護意識。廣泛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幫助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法制意識,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學生的自覺行動。
(二)大力加強安全工作組織制度建設,努力把校園安全及綜治工作納入正規化軌道。
1、加強工作責任制度。
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安全工作職責。
2、落實定期檢查制度。
要嚴格按照“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十六字方針,把檢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節假日前必查的基礎上,點、重點查、反復查、反復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資料檔案制度。
要將上級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計劃總結、日常管理檢查等工作臺帳系統整理,及時歸類建檔,為領導決策、工作研究、檢查指導提供第一手資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預見性、規范性和針對性。
4、強化安全預案制度。
以自然災害、重大傷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為設想條件,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處置機制。
(三)大力加強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努力營造安寧詳和的校園環境。
1、加強值周老師安全管理。
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好校園入口關。對不能說明情況的人員應責令其離開學校,對形跡可疑的人員應及時報告校長。嚴格學生請假出校登記制度。
2、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不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3、加強衛生防疫及校園飲食衛生安全管理。
做好流行病防治工作,避免流行疾病發生和蔓延;嚴禁學生購買、食用小食品及各類飲品,杜絕食源性疾患發生;注意搞好飲水衛生,要教育和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置。要明確職責,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4、加強校園防盜安全管理。
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齊全,措施到位。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5、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建設,加強維護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學校組織師生定期開展消防演練,保證緊急情況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
6、加強校園用電安全管理。
學校應嚴格遵守行業規定,加強校園用電設備和線路規范化建設,電氣設備工作性能正常,無超負荷或缺相工作現象出現。
7、加強校舍安全管理。
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處理。
8、加強體育安全管理。
切實加強體育課、課間活動的組織管理,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體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
四、做好安全工作經驗總結
每學期要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細致全面的總結,積累經驗,找出差距、漏洞,不斷完善措施,改進工作方法。以推動安全工作的開展,保證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5一、繼續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年下半年,重點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煙草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培訓學習,并邀請市-大隊和消防大隊的領導專題輔導講課,進一步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著力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覺性和責任性。
二、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全體員工要牢固確立“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各科室、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責任性,做好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一是要按照職能,抓好責任的落實到位;二是要扎實抓好自查自糾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整改;三是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四是要加強值班和查崗管理;五是加強物流中心的安全管理,嚴格庫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努力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六是要進一步加強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省局有關的獎懲規定。
三、強化對車輛的安全管理。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堅持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著力提高駕駛員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局(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的自覺性;二是進一步強化車輛管理,嚴格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單制度,進一步明確規范派車權限和用車規定;三是嚴把車輛準駕關,堅持持證上崗,定認定車,不準公車私用,不準繞道辦私事,嚴禁沒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車輛;四是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賠償制度,進一步強化交通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杜絕交通責任事故的發生。
四、進一步強化考核機制。
一是加強對客戶服務部的考核,每月結合綜合考核一并進行,把安全工作列為重要項目,并與工資兌現掛鉤考核;二是加強對各科室、部門考核,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安全工作業績作為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與獎金兌現掛鉤;三是加強對駕駛員考核管理,堅持每月一次,考核業績與當月工資兌現掛鉤。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消除麻痹思想,抓好措施的落實。
2.要認真履行職責,增強責任性,強化監督檢查。
關鍵詞:大學生安全教育;進課堂;實效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73
大學生群體處在校園生活向復雜社會生活過渡時期,具有青春、靈動、富有探索性與求知欲特點,雖然高校改革以后人們對“象牙塔”這個稱呼已經漸漸的示弱,但是來自家庭、社會的壓力,以及社會的發展與時代變遷給這個時期的大學生的期望并未減弱,所以大學生依然集“萬千寵愛”于一身。同時因為高校周邊環境相對于中小學更加開放,在逐漸成年而心智又未完全成熟的年紀,注定了這個群體要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的利、害雙重影響,因此高校不僅要負責學生學術上的教育,還要體現安全管理育人職責。
高校安全管理任務不僅僅是體現在提供一個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學校還需要從育人的角度讓學生終生受益,教會學生必要的安全知識與避險技能以提高大學生安全防范意識。這項工作任重道遠,也是學校責無旁貸的責任。目前高校普遍進行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大多從宣教層面進行,成效固然有,但未能真正達到形成“入腦入心”的目的。我校結合多年平安校園建設與安全管理工作經驗,開設“大學生安全教育”選修課程,邁出了大學生安全教育進課堂第一步,筆者也從就學生安全教育進行了調研,以真實了解學生對安全的需求以及大學生安全知識掌握現實情況與薄弱環節,為大學生安全教育課堂教育提供借鑒。
1 大學生安全教育現狀
1.1 缺乏國家層面法律支撐
《高等教育法》規定了高校有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義務和權利,但是并未明確規定高校如何進行,教育部雖然積極推進大學生安全教育“進課堂、進教材、落實學分”的工作,但由于地方區域性經濟特點,各個地區高校對這項工作的推動與支持也很不平衡,落實情況不樂觀。據相關學者對17所高校進行的“三進”落實調查統計(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戲劇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湖北大學、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南開大學、揚州大學、云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重慶大學),實現安全教育情況“進課堂”的不足60%,“進教材”的不倒40%,“進學分”的只有10%左右。
浙江省教育廳也把大學生安全教育列入了“平安校園”考核指標,且規定安全教育有教材,進課堂,各校對這項工作相對較重視并積極的開展這項工作,從全國范圍來看屬于走在前列的,即便如此,依然未能如教學任務一樣未明確要求落實學分制度,這就體現出了法律與地方性政策對工作促進作用不同。
1.2 重宣而輕教的局面
多數高校,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基本是在“宣傳”層面,例如使用板報、警示窗、網站、短信息平臺等形式以及微信、QQ、微博等新媒體,的確呈現了形式“多樣化”局面,即時通訊的確發揮了一定應急警示功能,但這些形式從根本上也屬于宣傳,其弊端也不是沒有,如果學生對新媒體或者板報等形式不去關注,那么宣傳工作效果就大打折扣。對安全工作重視的學校還會安排在學生入學時進行統一安全講座,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從高校發生侵財、重大惡性案件的當事人的事后反饋信息來看,這樣的一堂安全宣講課,非常容易被學生淡忘;教育,必須是全面而系統的,學校層面按照教學任務進行的教育規劃,宣傳與教育二者必須相輔相成,在潛移默化的教育過程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目的。
2 大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素質調查分析
2.1 調查方法
筆者選取了在校大學生四個年級的400名學生作為調查對象,采取對象隨機不記名形式,消除被訪人員顧慮以確保結果的客觀性;共發放調查問卷400份,共收回問卷365份(回收率91.25%)。
2.2 調查內容
調查問卷設置分為大學生校園基本生活安全防范關注冷熱點、校外安全事故易發環節、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防范應對、財產安全防護、安全防范基本素養與常識六個方面,題目依據高校共性特點及周邊環境特殊性設置。
2.3 調查結果分析
2.3.1 大學生基本生活安全防范關注冷熱點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學生對實驗、參與運動、畢業實習實訓幾個環節的安全意識相對較高,而對于課堂教學、勤工儉學、娛樂活動、社團活動等環節的安全意識就比較差了,這也反映出了學校在實驗、運動、畢業實踐動員等環節的安全宣傳工作力度相對較大,學生也具備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識;但課堂教學、勤工助學、娛樂活動、社團活動等大學生主要生活環節就有些忽視了,具備安全防范意識的最高僅為25%左右(圖例1)。
2.3.2 校外安全事故易發環節調查
對在校期間參與社會實踐、勤工儉學、求職及臨時打工環節調查發現,三分之二的學生具有安全防范意識,而三分之一的學生表示未曾具有防范意識,這部分不設防的學生,往往會成為不法分子關注的重點(圖例2)。
2.3.3 公共安全防范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對經常使用網絡安全關注相對較高,但對于校園宗教活動、國家安全方面就相對較弱,在當前敵對勢力、宗教狂熱分子日益猖獗的大背景下,形勢不容樂觀,高校急需要加強大學生對這部分知識的普及(圖例3)。學生公寓作為大學生主要生活場所,防范火災是一項重要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危及到宿舍公共安全,調查發現大部分學生都有過違規行為,甚至有14%學生將常見違規行為都有違反過(圖4)。
2.3.4 人身安全防范應對調查
調查發現大學生普遍對打架斗毆、兩搶防范的意識相對較強,但對于、綁架、傳銷幾個方面的防范較弱(圖例5);此外對于出行交通習慣上也呈現新的特點,在傳統的交通陋習高發基礎上,利用網絡平臺約車、包車行為開始占較大比重,約63%的學生已經養成使用網絡平臺約車習慣(圖例6)。
2.3.5 財產安全防范調查
學生侵財案件在高校呈現高發、多發性特點,案件涉及金額也越來越高,調查顯示約有89%的學生在防范網絡、電信詐騙的意識較差,而其中大約10%的學生基本不設防;而在詐騙案件中中介求職、電信詐騙所占比重最高,有37%的學生遇到過詐騙(圖例7、8)。
2.3.6 安全防范基本素養與常識重點、薄弱點調查
結果顯示,學生在自然災害應對、急救知識、性安全常識、網絡犯罪幾個方面相對欠缺,而在游泳、觀潮安全、飲食安全、報警求助等方面知識掌握的也僅為70%左右(圖例9)。
3 安全教育進課堂教學探討
3.1 課程定位設計
安全教育課的定位應該體現“防為上”的理念,安全防范工作走在受侵害事件的前面,才能體現安全教育課的價值。
目前高校大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主要有國家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盜竊安全教育、反傳銷、防詐騙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等。這個課程基本設定是根據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特點而來的,具有一定借鑒價值,但是授課者在實際工作中還因根據地方性特點以及現實中高校安全管理進行分析,準確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學生特點的教學大綱與教案。
3.2 課堂教育突出敏感點、薄弱點
通過對調查分析,筆者認為,大學生安全教育課,需要涉及到常見的安全知識,有利于學生全面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識與技能,這是基本前提;從教育的角度來看,必須有針對性的發現敏感點、薄弱點,例如在前文調查結果分析中體現的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財產侵害防范意識較弱的地方,就需要列為重點,竊以為在教育階段的“缺什么就補什么”是屬于積極的行為。
3.3 課堂教育形式多樣性是重點
傳統的安全教育,基本集中在新生報到后前幾周,由學校保衛部門、學工部門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講座與報告,相關人員投入了很大心血,但由于未能深入學生、貼近學生,這也使得這種集中教育很難保證學生能留下深刻印象,繼而達到理想效果。體現繼承與創新,吸取傳統安全教育優秀的精華,利用安全教育進課堂的契機,精心組織,從幾個方面入手,讓課堂教育形式多樣性,激發學生安全知識學習掌握的興趣。
首先,需要正確認識安全教育與專業知識教育的區別,安全教育不同于傳統的“學習”,屬于意識教育范疇,因而它的重點在于是否愿意去掌握;其次,講求互動,課程的設計在于引導學生主動學習,興趣是最好的導師,授課者不一定要照本宣科,巧妙利用學生主動心態,安全教育的目的就達到了一半。例如在課堂上,可以根據一些案例,設定一定的場景,讓學生進行角色扮演,通過“換位思考”,更能身臨其境的領會到一些典型案例作案手法雖然不算高明,但是為什么總是有那么多學生“前仆后繼”的成為受害者,授課者在最后再進行點評,如此一來,學生肯定記憶深刻。
3.4 摒棄傳統課堂限制,達到輻射效果
安全教育課作為選修課,學時較少,必須注重實效性。所以作為授課者在分析高校安全形勢與現實案例的同時,還需要真正的走道學生中間去,準確的了解學生生活狀況,這樣才能有針對性的進行授課。受課堂教學人數限制,不可能讓所有學生參與到某一次課程,這也是安全教育課區別于其他專業知識課的另一個方面,所以安全課的目的是通過一個人,影響一片人,傳遞到所有人的輻射效應。所以,學校安全教育課可以摒棄傳統課堂限制,開展典型案例討論環節,發動更多的學生參與進來,達到入腦入心,以點帶面的目的。
4 結語
安全教育課“三進”工作的推進,既是積極響應教育部大學生安全教育的舉措,也是學校以人為本的教學育人觀念體現,在深化改革、全面推進應用技術性本科學院建設的道路上,學生安全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必然能為學校的發展提供積極的推動作用。當然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局限于某一部門孤軍奮戰,有了多部門的參與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大學生安全教育的成效必將更加的顯著。
參考文獻
[1]李丹,程燕.大學生安全教育進課堂教學研究[J].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14,(6).
一、網絡隱私權保護概述
網絡隱私權是自然人對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網絡個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網絡個人活動,以及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網絡領域及個人的生活安寧,依法享有由此產生的財產權及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人格權及自主支配、自我控制和自我決定的自由權。其范圍包括網絡個人數據資料搜集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同意權,網絡個人資料數據的維護權、不公開權、安全請求權、利用限制權和收益權。由于網絡保護措施的不健全、網絡監管不足、網絡技術保障措施的缺陷及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等原因導致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屢屢發生。不僅使受害人因信息泄露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更可能給他人生活帶來不便,還可能由此引發朋友猜忌、夫妻矛盾、家庭不和,嚴重的還可能使他人名譽受損,被迫卷入無休止的訴訟和紛爭,有些情形還可能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由此可見,網絡隱私權保護勢在必行。然而,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離不開網絡法制建設的發展,為此,有必要在分析我國網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提出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可行性措施。
二、網絡法制建設對隱私權保護的必要性
誠如環境對人的影響一樣,網絡法制環境同樣影響著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程度。而我國當前網絡法制環境卻不容樂觀,不僅網絡立法體系不完善,內容過于原則,新型網絡領域存在立法空白,而且網絡執法體系較混亂,執法力量不均衡,新型網絡領域也存在執法空白。缺乏規范引導、執法強制和道德約束的網絡環境很難保障網絡隱私權不受侵犯,可見,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離不開良好的網絡法制環境,而良好網絡法制環境的建立又離不開網絡法制建設的發展。首先,網絡法制建設有利于推動網絡立法和網絡執法的發展。其中網絡立法的完善能為網絡隱私權保護提供有效的規范引導,而網絡執法的完善不僅能及時發現網絡問題,更能通過網絡監控、網絡指導、網絡檢查、網絡管理,提升網民的網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從而減少個人隱私權遭受侵犯的可能。其次,網絡法制建設有利于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提供良好的倫理文化氛圍。因此網絡法制建設對優良、有序網絡文化的建立至關重要。
三、隱私權保護的網絡法制建設問題分析
(一)對隱私權保護的網絡立法問題分析
首先,網絡安全立法滯后,新型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就互聯網經濟領域而言,由于尚沒有完善而有效的反壟斷法律體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經濟糾紛調解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致使像淘寶漲租而引發的網絡圍攻事件、網絡購物上當受騙事件及網絡產品知識產權遭受侵犯事件等層出不窮。由于缺乏相關法律規制,致使當前的網絡生態依然以草根秩序為主,純粹自發的網絡行為使越來越多的網民迷失在自我的情緒中,道德感、責任感流失,網絡法律意識更是淡薄。不僅如此,在主要體現隱私權保護的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方面,同樣滯后于網絡的發展。截止目前,我們既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規范來保護網絡信息的安全,也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來保護網民的個人信息,更沒有專門的法律去約束和規范廣大網民的網絡行為。而且,網絡的無國界性使得網絡行為中涉外問題日漸增多,而對此,我國卻沒有專門的法律加以規范,致使我國廣大網民在進行涉外網絡行為時網絡隱私權益和交易利益受到危害。而且我國現有的有關網絡信息安全規范,往往重技術而輕管理,重硬件而輕軟件,而且從內容上看,范圍和領域過于狹窄,處置措施也過于籠統。其次,網絡安全立法層次低,缺乏專門立法。我國網絡立法由于缺乏專門的網絡安全立法規范,已有的規定又過于分散,無論是基本法律規范,還是一般地方規章,都沒有專門對網絡安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以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即使有些規范著重凸顯了網絡安全,但多體現在地方法規和規章中,高層次的立法中多是間接地提及有關網絡安全內容,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網絡安全立法體系。再次,網絡監管立法不完善。一是網絡監管主體不明確。雖然我國也有專門的網絡監察部門,但網絡行為卻涉及各個方面,這不是靠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而且在我國相關網絡監管部門多分散在各個系統中,不能相互有效利用網絡資源,不能協調配合應對網絡不法行為。此外,我國目前已有的網絡監管部門仍然缺乏網絡技術骨干,致使由于技術落后而使監管乏力。二是網絡監管立法領域過于狹窄。雖然我國越來越注重對網絡行為的立法,不斷在彌補網絡交易中的不足,然而,對于網絡上違法廣告、銷售侵權商品及網絡不正當競爭等網絡經營行為尚沒有具體的網絡監管立法規定,尤其是關于網絡巡查、網絡教育、網絡行為制止和處罰方面并沒有明確的內容,致使在相關方面發生的糾紛和問題難以得到圓滿的解決。三是網絡監管范圍、監管權限缺乏立法規制與協調。我國目前對各領域網絡行為如何加以監管,由誰進行監管,監管的權限范圍如何,監管主體的分配如何,監管的時限如何,監管的后果如何承擔等方面均沒有明確又統一的立法規定。即使現有的部分網絡監管行為也多分散在其他行政監管部門,致使與現實監管截然不同的網絡監管出現了監管技術上的缺陷,監管力度上的不足和監管處置上的問題。
(二)隱私權保護的網絡執法問題分析
首先,網絡執法隊伍落后,力量薄弱。我國現有的網絡執法隊伍整體年齡老化,技術缺乏。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傳統的執法手段很難查獲虛擬多變的網絡不法行為,然而,我們的執法隊伍中卻缺乏應對網絡不法行為的專業技術型人才,年齡老化使得網絡執法人員面對復雜的網絡技術力不從心,由于缺乏對網絡技術的了解,很多網絡執法行為呈現傳統的現實辦案手法,這使得網絡執法滯后,效率不高。此外,隨著網絡應用日漸廣泛,網絡的執法范圍也不斷增加。然而與之對應的是我國當前尚沒有形成統一的網絡執法體系。各領域網絡執法部 門分散,執法配備力量不足,使得網絡監控不力,網絡執法緩慢。其次,網絡執法責任不明確,執法監管不力。我國現有網絡執法部門并沒有建立有序的網絡執法流程及網絡執法分配方案,也沒有將具體的網路執法責任落實到個人,即使存在網絡執法不力的情況,也只是教育一番,并沒有提升有關執法人員的責任承擔意識,反而可能助長惰性,導致網絡執法不嚴謹。此外,網絡執法體系不完善,執法有漏洞。網絡執法是一個龐大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網絡社會中各個領域、各種行為,這不是單一的某個部門就能解決的問題,也不是網絡警察能全面掌控的領域,這是綜合了各個部門、涉及了各行各業的執法工程。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尚未能建立起系統、完備的網絡執法體系,不僅缺乏網絡執法的依據,更是缺乏強大的網絡執法力量,而且也沒有系統的網絡執法流程和網絡執法的監督部門。
(三)隱私權保護的網絡監管問題分析
首先,我國缺乏專門的網絡監管機構,網絡監管乏力。雖然我國各行業、各系統、各領域都在不斷擴充網絡監管部門,但卻沒有統一的網絡監管系統,這使得在面對具有互通性和瞬時性的網絡行為時,分散的各個網絡監管機構,無法做出及時應對。可見,分散的網絡監管導致我國整體網絡監管實力不濟,網絡監管范圍狹窄。其次,網絡監管不及時,事前預防不到位。由于網絡監管配備的力量不足,及網絡監管依據的不完善和網絡技術的落后,使得當前我國網絡監管不及時,多數網絡侵權案件和網絡犯罪行為都是在事發后才發現,然而事后的處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網絡不法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卻不能有效地抑制網絡不法行為的發生。而且,由于網絡的隱蔽性、虛擬性、技術性,很多網絡不法行為沒有被發現,這導致網絡違法處置措施的威懾效應并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反而,基于僥幸心理,在網絡監管不力的前提下,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技術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再者,網絡監管程序不明,責任缺位。我國網絡監管缺乏明確的監管程序和時限,缺乏透明的網絡監管難以接受民眾的監督,沒有時限的監管更嚴重影響網絡服務商的正常運營。此外,我國網絡監管是集體責任制,這直接導致復雜的網絡監管存在分配不均、力度不強、監管技術不力、監管范圍存在漏洞等各種問題,而且由于網絡監管的責任不明確,使得網絡監管存在隨意性,不僅不利于凈化網絡環境,還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四)隱私權保護的網絡法制宣傳教育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網絡法制宣傳教育依然存在教育范圍狹窄,形式單一的缺陷。首先,我國網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普及面窄,廣大網民對網絡法律規范的認識多數處于懵懂階段,對于我國目前有多少網絡法律規范,有哪些規范網絡行為的法律規制,缺乏起碼的認識,甚至有些尚不知《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規中有關網絡規制的具體規定,這不僅影響著網絡的法制建設,也嚴重阻礙著網絡法制環境的建立。此外,我國缺乏專門的網絡法制宣傳教育部門,現有的網絡法制宣傳教育主要來自于司法機關、學校和社區,但教育內容往往比較單薄,教育效果并不明顯。而且我國對網絡法制的宣傳和教育呈現分布不均的現狀,城市多、農村少、學生多、社會成員少;從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看,規范認識居多,卻忽略了法律知識的應用、網絡安全和維權的教育。其次,網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單一,教育內容范圍狹窄,主要限于已有法律規范的認知,而且主要是一些常見法律規范,對于那些附屬于其他規范中的有關網絡安全規范并沒有系統地予以宣傳,難以使公眾深刻又系統地了解我國當前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規范體系,自然也難以通過理性分析認識和評價自身的網絡行為。
四、隱私權保護的網絡法制建設的完善
(一)完善網絡立法,使網絡行為法制化
法律是規范行為的最佳外在約束,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網絡社會法秩序的建立是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強有力保障。為此,加強網絡立法的完善,實現網絡行為的法制化勢在必行。
首先,針對網絡立法滯后,跟不上網絡發展步伐的現狀,有必要加快網絡立法更新,尤其是針對網絡購物、網絡投資風險、網絡保險等新興領域,應盡快出臺有關法律規范,明確網絡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網絡行為的責任承擔,在尊重他人隱私,保障他人網絡信息安全和國家、社會利益的原則指導下,實現各領域網絡行為的規范化。
其次,加強網絡隱私權專門立法,構建完善的網絡立法體系。網絡立法越完善,越有利于規范和約束網絡行為,減少網絡侵權的發生。因此,有必要在涉及隱私權保護的各規范領域,加強隱私權保護條款的設置,同時,在條款內容的設置上,盡可能全面、規范和具體,減少籠統語言的應用,增加規范的操作性,將網絡隱私權的間接保護轉化為直接保護。由此盡可能使司法實踐中各領域網絡行為都能有法可依。針對網絡侵權危害程度的不同,應強調行為與責任對應的原則,根據隱私侵權危害程度的不同確定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此外,有必要專門制定《網絡隱私權保護法》或《網絡信息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網絡隱私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及對網絡信息數據收集、存儲、適用和公開等行為的具體內容,并進一步明確網絡隱私侵權行為的處置措施,及對個人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救濟措施。由此,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提升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立法層次,并不斷地完善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為規范網絡行為,凈化網絡環境提供堅實立法基礎。
再次,加強網絡監管立法,加大網絡監管的力度。基于網絡監管對網絡安全、網絡行為指導所起到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對網絡監管行為進行專門立法,強化其規范效應。通過立法,明確網絡監管主體、網絡監管范圍、網絡監管管轄、網絡監管責任及對網絡監管行為的監督等內容,只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引導,才能為網絡監管規范化提供法制的前提,也只有通過網絡監管專門立法的形式,才能體現網絡監管的重要性,同時還可通過網絡監管約束,構建網絡監管、網絡安全與網絡隱私間的和諧。
(二)加大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執法力度
法律的權威和作用不在于紙面的立法規定,而在于立法規范的引導和執行,一個缺乏執行效力的法律,徒有其表,只有強有力的執法后盾才能展現立法的完善與發展。
第 一,壯大網絡執法隊伍,提升網絡執法人員的技術水平。網絡的隱蔽性、技術性、虛擬性和無國界性使得網絡執法不能再局限于對已然問題的分析和決定,而是首先要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及時發現網絡不法行為,及時通過技術手段加以制止,必要的時候還需借助網絡工具預防網絡不法行為對網民合法權益的侵犯,所有這些無疑都要求網絡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網絡技術水平,并配備有先進的網絡工具,同時由于網絡不法行為的狡猾性和網絡行為證據收集的難度,要求網絡執法人員必須有隨機應變的頭腦和應對棘手事物的專業素質和冷靜的心理態度。為此,要預防網絡不法行為對合法權益的侵犯,尤其是對網絡隱私權益的侵犯,有必要設立專門的網絡執法機構,培養專業的網絡執法人員,提升網絡執法人員的網絡技術水平和專業素養。
第二,構建健全的網絡執法體系,加大網絡執法的力度。當前我國正在不斷加大網絡執法的力度,這不僅表現在各單位、各部門正抓緊建立網絡執法平臺,更體現在各職能部門不斷加快內部網絡部門的建立。但分散的網絡執法力量在網絡執法規范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很難發揮有效的執法能量,而且有關單位或機構專門設立的內部網絡部門缺乏專業度高的執法人員,致使這些部門網絡執法水平有限,以如此的執法力量很難應對日漸復雜的網絡侵權形勢,為此,有必要整合分散的網絡執法力量,構建既專業又覆蓋各行各業的網絡執法隊伍,由此健全網絡執法體系,加大網絡執法力度。首先,從縱向看有必要在國務院下設專門的網絡執法機構,比如網絡安全管理委員會,為各部門網絡機構提供網絡執法規則、執法指導、執法協調、執法監督及網絡執法責任的追究;其次,就橫向而言,各部門的網絡機構依然要服從各行業部門的統籌安排,依然要接受各部門的現實領導,為各行業,各地區執法工作的協調運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礎。
(三)明確網絡監管的權力,協調網絡監管與隱私權保護的關系
網絡安全是保障網絡隱私權的必要條件,而網絡監管卻是保障網絡安全的堅實后盾,但網絡監管不當將不僅影響網絡安全執法的有效性,還將使網絡隱私權保護處于尷尬的境地,為此,明確網絡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是保障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有效手段。一方面,需加強網絡監管的規范化,在有關網絡規范中明確網絡監管的內容,既要明確各行業、各部門網絡監管主體,又要說明網絡監管的具體范圍,尤其需強調為保護公共法益,網絡監管與網絡隱私權之間協調的原則,此外,還應進一步明確網絡監管的監督主體及監督后果和責任承擔,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在加大網絡監管力度的同時,注意對網絡隱私權的切實保護。另一方面,對于網絡監管更應發揮各基層網絡部門的作用,為此,涉及網絡監管的具體內容有必要推進網絡行業自律措施的建立,在規范引導和自覺約束的基礎上實現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
(四)加強網絡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積極的網絡文化
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雖然離不開網絡立法的完善,強有力的網絡執法,但更需要廣大網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在外在強制和內在約束的雙重作用下凈化網絡環境,為網絡行為提供有序的虛擬社會環境。為此,提升廣大網民的法律意識勢必成為我國當前解決網絡侵權問題的關鍵措施。為此,有必要加大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普及網絡安全法律知識,使廣大網民不斷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覺悟。
首先,就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而言,不應該局限于專門的互聯網規范,有必要“就事論事”,根據網絡行為種類的不同,區別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而且不應局限于規范釋解,更應結合實踐案例,使網絡法律規范的具體規定與案件事實情況緊密結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靈活多樣,而非枯燥乏味。其次,就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而言,應該是“無孔不入”,既要考慮傳統網絡教育形式,也要融入網絡教育的新形式。一方面堅持由上及下的政府部門指導行為,如網絡法律知識小冊子的發放,網絡法律知識宣傳節目的播放,網絡法制宣傳教育廣告的展示;另一方面要利用網絡工具使網絡規范強行進入網民視線,這需要網絡行業達成協議,通過網絡自律和規范約束,使網民無論在進行何種網絡行為,比如網絡購物、網絡投資、網絡商業交易等,首先能看到醒目又精練的網絡行為規范指引。再次,就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受眾范圍而言,應盡可能實現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普及,不僅針對廣大網民,更應加強對網絡服務商或經營商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自覺在網絡規范的引導下,既保障了自身利益,又不侵犯廣大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尤其是隱私權益。此外,還應進一步擴展網絡法制宣傳教育的受眾范圍至學校,從小學開始,不斷加強網絡法制教育,有條件的還可開設網絡法律知識普及課堂,大學更可通過網絡法律知識公共基礎課的形式,加大學生對于網絡法律知識學習的力度。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尤其是在網絡虛擬社會中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約束的個人覺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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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做好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設、規劃、城管、農業(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保險監管、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本省所有機關、駐鄂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轄區)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履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義務。
全體公民都應當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每年的1月22日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日。
第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模范遵守和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正、文明執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七條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八條嚴格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準予登記的機動車必須是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并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產品。
第九條嚴格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報廢機動車回收機構應當具有合法資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業務應當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報廢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牌號、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及回收日期。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必須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機構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定期集中解體。報廢機動車回收機構不得將報廢機動車出售。
第十條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法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并建立檔案。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實行社會化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維修或者保養;不得對機動車檢驗附加法定要求以外的條件。機動車檢驗必須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檢驗機構不得在收費標準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項目,不再重復進行檢驗。
嚴禁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明和發放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一條公路客運車輛應當由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車門或者臨近部位噴涂經營單位名稱和核定的準載人數,并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范器材和急救器材。
公路客運車輛營運時,在普通公路上行駛單程40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單程600公里以上的,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具有客運車輛駕駛資格的駕駛員。
第十二條用于接送中小學生或者學齡前兒童的客車,必須保持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并噴涂或者放置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專用標識、標志。校車駕駛人應當具有準駕車型3年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
第十三條公路客運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應當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設備。行駛記錄設備所記錄的數據是實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證據。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自行選擇購買和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設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指定購買、安裝特定型號的行駛記錄設備,禁止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介入行駛記錄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登記制度。
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符合國家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不符合國家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不予登記。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辦理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應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和車輛合格證明。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殘疾人下肢殘疾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及時登記,發給登記證書、行駛證和號牌。
第十五條省會城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對城區電動自行車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采取控制措施,應當舉行聽證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除依法接受處罰外,還應當依法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持本省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達到滿分的,可以申請參加駕駛證核發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次可以減少其累積記分二分,但一個記分周期內的安全教育減分不得超過四分。
第十七條公路客運車輛、城市公交車輛、出租車、重型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所屬單位,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其駕駛人員定期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五天。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十八條道路主管部門、道路建設養護單位以及道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道路等級、交通流量、安全狀況、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規定的職責,按照國家標準在道路上設置和完善相應的交通安全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與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鄉村、集鎮、居民區、旅游區道路以及其他由個人或者組織自建的供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
第十九條道路平面交叉路口、通道、出入口之間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已建成的道路兩側增設或者封閉平面交叉路口、通道、出入口。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路口除設置機動車通行信號燈外,一般應當設置行人通行信號燈。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應當設置規范的警示標志、讓行標志。
農村公路穿越集鎮、市場的路段或者路口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道路照明燈、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欄等交通安全設施。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應當設置規范的警示標志、讓行標志。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周邊地區和居民聚居區等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當依照規定設置交通安全設施。
第二十條道路主管部門、道路建設養護單位以及道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經常對道路及其配套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治理、改進措施。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可以向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對道路及其配套設施負有養護管理責任的單位報告。接到報告后,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先行采取警示和防護措施,并及時治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第二十一條改建或者擴建道路,應當采取機動車通行疏導措施,設置警示標志,并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二十二條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需要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因工程建設需要中斷國道、省道或者高速公路的,應當在省內或者省以上影響較大的新聞媒體上公告施工時間、期限及交通疏導措施。
第二十三條城市道路沿線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劃。規劃部門審批時認為可能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城市道路沿線的大型建筑依法改變為商業、會展、娛樂、餐飲、教育培訓機構等用途的,或者在城市道路沿線建設加油(氣)站、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改建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可能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與建設單位會商,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城市停車場建設應當與城市建設和改造同步進行。公共停車場、公交停車場(停車站)、公路客運車輛停靠站的建設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依法保障停車場建設用地。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民區、旅游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建設停車場或者配置專門的場地供本單位及其職工的車輛和外來辦事車輛停放。
鼓勵單位、個人興辦停車場或者出租自有場地供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停放車輛。
公共停車場必須在明顯位置設置殘疾人車輛停放專用泊位,建設配備必要的無障礙設施。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道路主管部門可以在道路上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施劃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占用盲道。
按照前款規定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財政部門核定,收取的費用全部用于道路停車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因緊急情況或者舉辦大型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道路范圍內確定臨時停車區,或者暫停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公交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置公交車輛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臺。
開辟或者調整城市公交車輛、公路客運車輛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駛路線、站點,有關部門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客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科學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出租車臨時停靠站點。在沒有設置出租車臨時停靠站點的道路上,出租車應當遵守機動車臨時停車的規定。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省會城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城區行駛的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實行總量控制,應當舉行聽證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定一定路段和區域禁止摩托車通行,并設置相應的禁行標志。
摩托車不得牽引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得為非機動車助力。
第二十九條運送貨幣和有價證券的押運車、執行郵件運輸投遞任務的郵政車,可以在禁停地段臨時停車,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通過禁行路段。
第三十條城市公交車輛和公路客運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線路、地點行駛或者停靠。公交車輛應當靠邊、按序、單排進出停車站點,不得在站外停靠上下乘客,在城市中心城區外營運不得超員載客。公路客運車輛在城市中心城區不得在客運站、停靠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上下乘客。
劃設公交車輛專用車道的道路,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交車輛和校車應當在公交車輛專用車道內行駛,除公交車輛和校車外,其他機動車不得在公交車輛專用車道內行駛。遇專用車道前方有障礙時,公交車輛和校車可以臨時借用相鄰車道,超越障礙后應當駛回專用車道。
客運班線途經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路段的,交通部門不予審批夜間客運班線,并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運班車夜間運行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時,不得載人。
第五章高速公路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實行全省統一管理。
省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線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應當協助做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高速公路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標準和技術規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服務區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的辦公用房建設應當納入高速公路建設計劃,與高速公路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辦公用房建設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時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符合安全、暢通、便捷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和交通部門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或者公告。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超車時應當與前后車輛保持安全的距離,并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二)遇前方因交通事故、交通管制導致交通阻塞,以低于高速公路規定最低時速通行時,除執行救援、清障等任務的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行車道上依次排隊停車等候或緩慢跟行,不得占用緊急停車帶停車或行車;
(三)不得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
(四)不得在行車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匝道上停車檢修車輛;
(五)除遇到障礙、發生故障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停車外,不得隨意停車;
(六)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載人,并在最右側行車道靠右側通行;
(七)通過施工路段時,不得違反禁令、警示標志和標線的指示行駛;
(八)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第三十六條高速公路上故障車輛和事故車輛的拖曳、牽引實行社會化服務。實施救援、清障的車輛應當服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交通警察的指揮,確保安全作業和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
高速公路上的救援、清障車輛應當按照標準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高速公路清障或者拖曳、牽引車輛收費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七條在高速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時,應當按照規定實行作業交通安全控制。作業人員應當穿戴有安全防護標志的服裝;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噴涂統一的標志和顏色,行駛和作業時開啟示警燈,夜間還應當設置紅色示警燈。
車輛在施工路段行駛時,不得穿越隔離設施進入施工控制區域,應當避讓正常行駛的作業車輛。高速公路流動清掃人員應當穿戴有安全防護標志的服裝,清掃行車道時應當逆車行方向作業,并注意觀察、避讓通行車輛,通行車輛遇路面流動清掃人員作業時,應當減速避讓。
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為維修高速公路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的同意,并按規定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八條依法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按照規定迅速處理。接到重大傷亡以及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或者其他危險品運輸時發生泄露等有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迅速派員趕赴現場,實施緊急救援;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負責人應當到現場指揮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四十條過往車輛駕乘人員、行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發現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應當協助當事人實施救援,并及時報告醫療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醫療機構接到救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請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后,應當及時派出急救車輛和人員實施搶救,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拒絕、拖延。醫療機構因醫務人員、技術或者設備條件限制無法實施救護的,應當派出醫務人員轉送到有救護條件的醫院搶救。
第四十一條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即時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支付或者墊付,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因延時支付或者墊付造成后果的,承保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急救期間確需使用的藥品應予使用,確需進行的醫療技術檢查應予進行。危險期過后的治療階段,用藥范圍和醫療技術檢查項目參照社會醫療保險用藥和醫療技術檢查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受傷人員是否應當出院存在爭議的,可以由衛生主管部門及醫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派員聯合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鑒定。對確實不需要留院治療的,應當勸其出院,拒不出院的,繼續住院期間費用自理。
第四十三條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當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現場,迅速恢復交通。當事人無法及時實施或者拒不實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知道路清障機構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現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查閱或者復制道路收費站、渡口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記載過往車輛信息資料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無償提供。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及時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認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具體規則,由省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已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沒有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由該車輛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當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賠償。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屬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屬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法確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按照公平原則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未造成人身傷亡且直接財產損失較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和申請定損,保險公司應當及時派員核實,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理賠。
第七章交通安全責任和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公開辦事制度、重要交通信息制度、執法責任制度和過錯追究制度。對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和建議,應當認真研究處理,及時改進,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收到檢舉、投訴后,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凡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舉報人。
第五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道路交通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和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導。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的各項必要支出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禁止任何國家機關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禁止將罰款數額與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撥付經費掛鉤,禁止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績效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在法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取的費用和收繳的罰款,應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接受審計、監察、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自動監控設施或者照相、攝像方式取得的記錄資料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應當采取合法有效方式及時告知當事人;當事人要求查看記錄資料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免費提供,不得拒絕。
第五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監督職責,檢查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對危險路段進行整改,受人民政府委托,組織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道路運輸企業、機動車維修經營企業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單位的資質管理,依照職能劃分負責公路及其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城市道路及其安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暢通有序。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拖拉機的登記、檢驗,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培訓學校的資質管理和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拖拉機教練員和考試員考核制度,負責拖拉機駕駛人考試、發證和審驗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道路上設置的或者流動使用的自動監控設施以及機動車的有關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定。
第五十六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及時報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教育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
第五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車輛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責任制,履行下列義務:
(一)確定專人組織實施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報廢制度,依法辦理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建立對本單位車輛駕駛人行車安全的考核制度。
第五十八條客運站與客運業主簽訂進站經營合同時,應當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客運站和客運業主應當對車輛進行例行保養和出車前后的檢查。在山區和三級以下道路上行駛的客運車輛,每個班次還應當對轉向器、制動器、傳動系、懸掛系、燈光、輪胎等主要機件進行一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上路營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公路客運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客運單位和客運業主,應當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維修單位承修損壞車輛時,應當登記修理人的身份證明、車輛號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記錄外觀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登記資料至少應當保存六個月。發現有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車輛,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六十條實行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制度。通過電子信息卡等方式記錄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處罰的執行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等信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省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查詢系統,為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相關組織免費查詢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供便利。
鼓勵利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對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管理和服務。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處罰,采取扣留車輛、、強制報廢等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情節輕微、未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后果的違法行為人,應當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六十三條行人或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1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罰款。本辦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攔車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
(三)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乘車人不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的。
對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除處罰外,應當責令其迅速離去,拒不離去的,可強行帶離。
第六十五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
(一)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
(二)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三)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對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除處罰外,應當責令其迅速離去,拒不離去的,可扣留非機動車強行帶離。
第六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一)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駕駛證的;
(二)駕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強制保險標志的;
(四)在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五)在實習期內未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的;
(六)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七)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鳴喇叭的;
(八)使用教練車教學時,與教學無關人員乘坐教練車的。
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
(一)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二)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三)摩托車違反載人規定載人的;
(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五)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六)行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節目的;
(七)違反警告標志、警告標線指示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九)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或者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公交專用車道的;
(十)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十一)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停車等候的;
(十二)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停在停車線以內或者路口內的;
(十三)非營運機動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四)違反掛車規定的。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二)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四)遇前方機動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的;
(五)違反依次交替通行規定的;
(六)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七)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
(八)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讓行的;
(九)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
(十)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十一)違反規定超車、會車、掉頭、倒車的;
(十二)行經渡口,不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不依次待渡的;
(十三)行經鐵道路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十四)違反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十五)違反規定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十六)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
(十七)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或使用警示燈光的;
(十八)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十九)不使用教練車或者不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二十)學習駕駛機動車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上道路單獨駕駛的;
(二十一)拖拉機載人或者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附載臨時作業人員的。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
(二)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四)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
(五)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六)服用國家管制的、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
(七)在實習期內駕駛不準駕駛的機動車的;
(八)違反規定運載危險物品的;
(九)運載貨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十)運載超限物品未懸掛明顯標志或者違反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速度的;
(十一)其他機動車噴涂特種車特定標志圖案的;
(十二)故意遮擋、污損牌號導致牌號辨認不清的;
(十三)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第七十條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一)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車道內停車或者非緊急情況在應急車道內停車的;
(三)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的;
(四)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五)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六)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妨礙已在高速公路上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七)正常情況下以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八)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按規定行駛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車廂載人或者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十)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使用警示燈光的;
(十一)救援、清障車輛未按照規定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標志圖案,或者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十二)違反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第七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分別處以300元和500元罰款,并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0元罰款,并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一年內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七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超過限定時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給予警告;
(二)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處1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處200元罰款;
(三)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處5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處1000元罰款;
(四)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處10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處2000元罰款;
(五)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百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前款第(三)項情形,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四)項、第(五)項情形,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超載的,按以下規定罰款:
(一)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百以上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處200元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輛。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四)機動車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五)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六)故意損毀、移動交通設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標識,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七)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八)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
(十)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第七十五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在夜間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對過境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并同時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并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第七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增設違法行為處罰窗口和罰款繳納網點、公開承諾辦事時限等多種措施,為當事人接受處罰和及時繳納罰款提供便利。
當事人到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百分之三加處的罰款,累計不得超過罰款本金的一倍。
第七十七條應當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沒有及時變更,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設置錯誤,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將罰款數額與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撥付經費掛鉤;或者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績效標準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