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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與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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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與管理

    第1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研究對策

    眾所周知,城市土地資源是社會生產中的不可再生資源,是不可替代的生產資料。城市規劃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戰略方針,它不僅僅關系著城市用地,而且關系到每一個百姓的生產生活,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運行和規劃的依據。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化進程飛速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傳統的城市土地規劃措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進步要求。面對這樣的情況,想要把城市建設的更美好,各地區一定要加強創新,制定出一整套合理、科學的規劃策略,根據不同區域的不同特點,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制定出集科學性、規范性和系統性于一體的城市規劃部署。并在此基礎上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監管力度,協調各個部門的職能,保證整個城市的發展和建設達到預期目標。

    一、城市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管理的含義

    城市規劃是指為了實現一定時期的城市經濟目標,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和性質,而制定的合理使用土地的辦法。所謂城市規劃管理就是指政府對城市規劃內容所做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主要依據,是實現城市經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證社會正常運轉的前提。

    二、城市用地規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水平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用地規劃涉及到的內容越來越多,不僅僅包括樓房用地、綠化用地,還包括了公共用地、文物用地、商業用地等等,并且在規劃的過程中還要保證不破壞環境,體現自己城市的規劃特色,拒絕千城一面的現象。因此,城市用地的規劃管理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城市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要保證城市用地的規范合理,就一定要有一系列規范的管理體制,如若城市土地管理規劃體制不完善,就會造成管理主體的空虛,影響城市建設目標的完成,使城市落后于國家的其它地區。

    第二,城市土地用地不均。城市土地資源極其有限,如何在狹小的空間內實現城市多功能的融合已經成為了城市規劃管理者所要面臨的嚴峻課題。現如今,很多城市用地大多數都用在了房產建設上,成為了房地產商追求經濟效益的集中營,忽略了城市建設中的其他職能,嚴重阻礙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另外,很多城市的規劃管理者忽略了城市的特色文化,千城一面的現象隨處可見,造成了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缺乏亮點。此外,還有的城市進行大面積拆遷,造成了環境的嚴重惡化,而且房屋建筑在拆除后也不重視規劃,監管力度不嚴,造成無序建設,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城市土地規劃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主導者是各地區的管理者,他們的業務水平直接影響著城市的規劃建設效果,現如今城市規劃隊伍的人員少且業務能力不達標,管理人員缺乏城市規劃的整體構想,不了解法律法規。另外,一些基層管理者的數量也比較少,管理能力更加不符合要求,尤其是一些山村地帶,更加缺乏專業的規劃管理者。這些問題都影響著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影響著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如何提高城市土地規劃管理者的能力水平,加強對其的培養,已經成為了城市領導者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第四,城市土地規劃管理的監督力度不到位,反饋機制不健全。制定出臺一系列的城市規劃規章制度后,就一定要對其加強管理監督,否則規劃也就失去了效力。但是,目前各城市大多沒有發揮出監管的效用,管理約束機構不健全,缺乏嚴肅性和權威度,再加上我國的城鄉差異,造成了管理難度大的特點。另外,在城市土地規劃管理工作中沒有引進百姓的評價考核制度,缺少人民發表觀念的舞臺,這就造成了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的落后,無法迅速找到管理中的問題,嚴重制約著城市規劃管理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方面的統一。

    三、加強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的研究對策

    (一)完善城市用地規章管理制度的建立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作基礎,城市的用地規劃管理也是如此。想要保證城市建設的完整性,體現城市特色,加強城市用地的規劃管理,首先一定要完善制度體系的建立,明確城市土地的規劃管理細則,把城市道路、建筑規劃、綠化措施、商業建設等具體內容和規劃管理的流程都記錄在內。此外,還要保證城市的特色,保證城市的相互協調,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城市規劃的完整性和權威性,才能保證規劃管理者的工作順利進行,在實施管理過程中做到有據可依,促進城市的整體發展。

    (二)用科學的方法指導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

    面對逐步發展的現代化城市,各地區一定要將發展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中心,把發展當做首要任務,不能一味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要注重城市的協調發展。首先,城市的土地規劃管理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在城市的建設中注重人文情懷,關注人們的心理需要,并且可以適當的出臺一些政策,滿足人們的需求;其次,城市土地的規劃管理要堅持全面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不能像有些城市一樣大搞房屋建設,要重視綠化、重視古建筑的保護管理工作;最后,還要做到統籌兼顧,兼顧好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兼顧好人民群眾的要求和建造商的需求,兼顧好城鄉的統籌發展。

    (三)加強提高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

    城市土地規劃管理的主導者是人,要保證城市的可持續建設,就一定要不斷提高規劃管理員工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他們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關系著城市土地規劃管理內容能否順利展開,也影響著城市規劃的整體效果。因此,各地區領導一定要重視加強他們的業務水平,定期對其進行培訓,展開交流學習,從而提高他們的綜合能力,為保障城市的規劃效果發揮作用。

    (四)加強城市土地規劃管理的監督工作

    在城市土地規劃管理的實行過程中,加強對其的監督管理,是保證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有效落實的保證,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誤,提高城市的建設水平。因此,各地區一定要完善日常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嚴肅管理各種違法行為,督促提高城市規劃管理的質量。與此同時,還可以讓普通大眾參與進來,讓他們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并發揮監督功能,從而促進城市規劃的良好運行,建設出適合人類居住的美好城市。

    參考文獻:

    [1]陳展洪.城市規劃管理若干問題探討[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12)

    [2]趙全友.淺談如何進行城市規劃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5);384-92

    [3]孫曉倩.做好城市規劃管理策略研究初探[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3);83-46

    第2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實施;違法建設

    一、城市規劃發展與違法建設之間的博弈

    從狹義來看,違法建設其實就是指沒有獲得城市相關規劃部門的審批所進行的建設,或者其建設違反城市規劃部門所審批規定的相關要求。違法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違法建筑與違法用地,所謂違法用地未按照《城鄉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來進行土地的應用,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以及非法審批土地等;而違法建筑則是指未按照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規所實施的建筑建設活動。城市規劃發展與違法建設之間的博弈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人口增長速度的加快。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經濟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對于其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適應當前這種社會情況,城市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建設,但是由于政府在城市房屋建設過程中予以了相應的規定,致使城市房屋建筑和基地審批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

    第二,招商引資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在城市規劃發展過程中,政府在進行招商引資時,建設項目的依法申報和建設行為的規范化之間缺乏協調和統一,在未通過規劃和審批以后就開始進行建設,在沒有通過施工許可以后就開始施工,最終使得城市規劃發展與違法建設之間的矛盾逐漸增大。除此之外,因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自身缺乏合理且科學的制約制度,造成部門中的相關管理人員不正當或者不正確地應用手中的規劃許可權,最終造成違法建設現象的出現。

    第三,監管工作不夠到位,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未落到實處,就當前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實際情況來看,城市監管部門對于城市非重點位置的監督力度較低,其監管工作沒有做到位,相關責任沒有落實,造成在查處階段,一些違法的建設仍舊在繼續施工,當下達處罰決定的時候,其主體建設已經基本完成,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執法的成本,加大了依法處置的難度。

    第四,管理方式與手段較為單一、滯后。在現行的這些法律法規中,規劃管理部門所擁有的權利僅僅只有責令停工建設權,缺乏一些具體的制止措施,而這也表明其在管理權上缺乏一定的強制性,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常常出現白天停建和夜晚施工等現象,造成這些違法的建筑得不到及時地拆除。此外,還存在著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即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在城市規劃發展過程中,部分公眾對于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認識還較為淺,尤其是審批程序和申報程序這兩方面的內容,更是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認識,為了自身的利益,隨意進行房屋建筑的建設和改造。

    二、城市規劃發展中違法建設的整治措施

    (一)基于《城鄉規劃法》,構建更為完善的規劃管理法律法規

    國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制定,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自身的權威性與強制性,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城市規劃管理制度的制定,確保其科學性以及合理性,以此建設和諧社會城市,推動我國城市經濟的發展。鑒于此,在政治城市規劃發展中的違法建設時,首先應該基于《城鄉規劃法》,完善其規劃管理制度。

    第一,對《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法律責任重新進行界定。在該法中補充被許可人相關違法行為以及其法定義務的界定,在被許可人自身法定義務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即行政許可方面的申請、如實提交材料給規劃管理部門、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查,在行政許可規定的范圍來開展相應的活動。而在違法行為上,除了包含原有的這些規定要求以外,同時還包括了非法進行轉讓獲得規劃許可、在提交相關材料時隱瞞或者虛報、對規劃許可的相關證件進行涂改或者將證件出租和出借、利用一些失效證件來實施建設等。

    第二,在規劃許可中,撤回、注銷以及撤銷為常用的三種處理方式,鑒于此,在該法中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應該予以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應該添加關于經濟利益上的相關內容,將違法建設和經濟性后果有效地連接,通過經濟處罰這種方式來提高人們的違法建設意識。

    第三,加大社會公眾的參與力度,體現其規劃管理的公正性與公平性,使其規劃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以及意志,確保其法規的時效性以及公平性,合理安排規劃許可中的辦事程序,對于每一環節在時間上均應做出明確的要求,從而確保對各種信息可做出及時且正確的反饋,使其下達的行政命令更為準確,確保其建設工作的正常實施。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審批程序

    為了使城市規劃管理滿足城市的發展情況以及其規劃建設規律,就必須要按照合理且科學的審批程序來執行。簡而言之就是在城市規劃發展過程中,土地的使用以及各建設活動的實施均因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來執行,通過申請和審查,向相關部門進行意見的征詢,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性文件的報批、核發以及批后管理等系統化程序來執行,避免在審批工作中發生越權或者問題。對此,必須要對其審批程序進行認真地審核,一旦發現其存在著不合理且不科學的內容,要及時進行修改,將其固化,這樣才可在城市規劃管理中充分發揮其所具備的制約作用。

    (三)加大違法建設打擊的力度與法律宣傳的力度

    在進行違法建設的整治時,著重強調的是預防,加大監管力度,在城市規劃發展過程中,一旦出現違法建設,就應立即制止,對于不接受處罰或者影響較為惡劣的,可加大其處罰的力度。在執法過程中,盡量做到公正、公平以及公開等,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執法必嚴以及違法必究。同時在整治過程中,還可采取教育與懲罰結合的方式,在進行違法行為糾正或者進行處罰前,應加大其法律教育的宣傳,使人們對城市規劃管理的相關法規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和了解,采取講道理的方式,使違法者能夠真正從其內心深處來接受教育和處罰。此外,在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時,應該由相應的執法部門來實施,若條件允許可賦予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相應的強制性執行權。

    (四)構建健全的監管制度,增強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

    基于城市建設發展自身所具備的長期性特點,為了確保其規劃發展工作得以順利且正常的實施,必須要做好其監管工作。首先應該構建健全的監管制度,對于土地的使用以及其建設活動等進行全過程管理,加強事前監督與事后監督,構建相應的反饋機制與處理機制,確保這些活動可嚴格按照城市的規劃發展需求實施建設。在監管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或者偏差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以此提高其規劃管理水平,有效避免或者降低因違法建設所帶來的損失。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城市進程速度的加快,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問題也在不斷地增加,為了有效消除這些問題以及矛盾,更好地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文章就城市規劃發展與違法建設之間的博弈進行了簡要地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關于違法建設政治的相關措施,望通過本文內容的闡述可為今后我國城市規劃管理提供相應的建設依據,確保城市的健康發展與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 姜慧,陳曦,劉慶文等.天津市違法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體系研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30).

    [2] 王東波.豐臺區城鄉結合部違法建設問題與對策研究[D].北京師范大學,2010.

    第3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規劃管理;問題;措施

    Abstract: In the social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oday, the city of our country changes construction step by step into a new period.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ought transformation, transformation of city function,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people living needs to improve, the traditional city planning can not adapt to the modern city development,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to change concept has become the inevitable choice in the age. This article combines with the author for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for modern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work of simple exposition,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現代化城市建設過程中規劃與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原有經濟體制影響下的城市規劃與管理工作,由于受到各項機能的滯后性影響,使其在現代化的城市建設發展上很難適應其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率不高、國有資產浪費問題、建設資金短缺問題、空間布局不合理等等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原有計劃性與強制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影響,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剛性的規劃與管理工作容易抹殺開發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不利于規劃管理執法工作的開展。

    (2)城市建設規劃方案的選擇應服從于城市的未來發展與建設方向,現階段由于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的規格水平低下,使得該職能部門對于協調經濟協調能力大大減弱。

    (3)以土地資源的利用與控制為中心的傳統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其工作形態僅僅停留在了對實際土地資源的靜態規劃上,嚴重忽略了規劃的可行性評估工作,從而導致規劃工作與城市建設實際情況相脫離,違法建設現象嚴重。

    (4)原有的規劃目標僅僅關注與對規劃方案的現實轉化上,從而使得城市建設土地開發過程中的調控力度大大減弱。

    (5)由于市場經濟的不穩定性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商對于經濟利益的追求容易產生過分的盲目性,容易造成對公共利益的侵害現象,一旦這種情況發生,原有體制運營下的城市規劃與管理部門很難及時、有效的進行管理工作的開展,大大降低了社會整體公共利益的保障程度。

    綜上所述,在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中,原有的城市規劃與管理工作不僅很難適應現代化的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需要,更容易成為城市快速發展階段上的一項制約點。

    2建設具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的現代化城市規劃與管理工作

    2.1現代化城市規劃模式的轉變機制

    市場經濟體制運營過程中,城市建設的規劃與管理工作被賦予了越來越多的職責和內涵,在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布局,強抓基礎工程建設的基礎上,還應承擔起加強城市生態環境、教育、科研、衛生、社保等各方面的發展與管理,簡而言之,是指其城市管理模式由傳統模式轉向“社會主導型”,在原有工作管理只能上更加強調對于現代化管理機制的引入,深化內部改革工作,并逐步完善工作業績考核、民主評議與監督工作,創建良性的固話工作開展的內部環境與社會環境。對于其考核指標參照標準除原有的經濟增長指標以外,還需要加上城市建設規劃的科學性、生態環境建設情況、教育、科研、衛生、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程度、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完善程度以及市民的滿意度等重要評議參考指標,從而正確的引導城市規劃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快速發展,促進城市建設的現代化水平的提高。具體如何將市場經濟體制的積極影響帶入到城市規劃與管理工作中,從而有效的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考慮:

    (1)大力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優勢的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增長,從而提升地方財政稅收的增長值,更多的投入到城市基礎建設上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創建良好的資金引入氛圍,共同為城市基礎建設服務。

    (2)運用多種資金籌措渠道,靈活調控資金籌集方式。城市建設資金籌集主要包括:集中收集城市建設配套基金、適當調整政府貸款額度、拓展外資引入渠道、強化融資環境、盤活國有資產使用率、加強對市政建設有償費用的收取管理以及合理調控各項資金的建設使用分配情況等,以有效的彌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從而極大的增強城市建設規劃的活力。此外,明確城市管理方式轉變的還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制體系,“依法治城”是現代化城市建設規劃與管理工作未來發展的必經階段,以強有力的法律體系來調整城市規劃與管理中的各方面因素影響。

    2.2現代化城市建設中規劃與管理工作的創新性要求

    2.2.1嚴把城市建設的規劃選址環節

    作為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基礎工作之一,“一書兩證”中的選址意見書的發放在整體規劃管理中最具有決定性價值,因此,必須嚴格加強對其的監管工作。首先,針對建設單位所提交的建設選址申請中內容,嚴格按照城市建設整體規劃、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政府未來發展戰略決策的標準要求進行逐一審核;其次,實地調研所申請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對選址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性考慮與分析,并結合其選址規劃的未來實現價值等因素的基礎上,對該項目的選址情況作出最后的決定性意見。

    2.2.2嚴格控制規劃設計管理工作

    具體來說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重點把握

    第4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隨著我國的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當前階段我國的經濟、社會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都處于十分關鍵的轉型階段,我國的城市規劃在這樣的背景下也呈現出了一定的變化。城市規劃是政府干預城市建設中的一個重要手段,對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本文主要對公共政策導向的城市規劃與管理進行了分析,希望為我國的城市規劃管理提供有益的建議。

    關鍵詞:

    公共政策;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在當前是政府用于干預城市發展的種主要手段。當前階段我國對于城市規劃公共政策方面的討論越來越多,但人們對于城市規劃的內涵以及基本屬性并沒有根本性的認識,因此需要對此進行進一步的深入討論。下面將對公共政策導向的城市規劃與管理進行深入性的討論和分析。

    一、我國城市規劃在公共政策導向上的問題

    (一)城市規劃管理主體矛盾

    我國在當前階段,存在著體制上的限制問題,導致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主體等方面都呈現出了不明確的現象,同時也導致城市規劃之間相互矛盾。這種矛盾現象的存在不僅導致出現了大量的資源浪費,同時也導致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整體上給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二)成果時效性低

    我國在編制管理主體上不夠明確,導致當前各種類型的城市規劃之間相互矛盾,另一方面也面臨著城市規劃中普遍存在額的時效性低的問題。對這部分問題進行深入性的研究,,主要是因為存在著實施主體和責任部門不明確的現象,導致成果的空間概念性差,內容過于大,難以產生實際的建設作用和指導作用,缺少操作性,從而導致大批量的成果時效性都不夠強[1]。

    (三)缺少權威規劃的機構

    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需要有公共機構的組織名單這種公共機構一定要具有權威性,否則將難以實現最終的效果。事實上,我國的城市規劃中并非真正的缺少管理主體,各個城市之間都存在著不同的城市規劃機構。但主要問題在于過多的管理層會給管理主體的權威性造成影響,導致其無法真正的發揮出具體的職能和作用。

    (四)缺少法律保護環境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促使城市規劃建設中發揮出作用的根本性保障。但當前階段針對我國的城市規劃來說,除了城鎮規劃以外,我國的城市規劃當中仍然缺少一套完善有效的法律保護體系,這給公共政策導向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產生了一定的限制性影響,缺少大的法律環境保護。

    二、公共政策導向的城市規劃與管理實施對策

    (一)更新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是指導工作正確開展的關鍵所在。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我國的城市規劃內涵方面就已經超過了物質層面,不斷的擴大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層面上去。但公共政策導向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開展中仍然需要不斷的進行轉變。首先是物質空間層面的管理,從傳統的引導建設中要積極的轉換為撐死空間的引導和控制二者并行的模式,重視起環境資源的保護和生態資源的合理利用,促使城市空間資源能形成一個自我調節的能力[2]。同時在社會發展層面的管理也需要進行積極的轉變,從空乏地代表公共利益的思想上逐漸的轉換為為人民構建良好的環境、關心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促使社會向公平化方向發展等方面進行改進,從而為我國的城市居民根本利益作出保障。此外,在經濟層面上的管理,應當從原本簡單的經濟增長關注點上發生轉變,積極的向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穩定的方向發展。

    (二)解決當前管理缺陷

    1、建立有效城市管理機構

    公共政策與其他的一般技術文件之間有著明顯的差異,主要是以權威性的結構為主體所制定的針對城市發展中的公共問題所提出的具有決策性的內容。因此,在城市規劃上,要想以公共政策為主導的導向,那么就一定要保障管理結構的權威性,因此當前完善城市管理機構是勢在必行的。

    2、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為了能促使我國的城市規劃和管理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在公共政策導向下,一定要積極的做好相關的法律體系建設[3]。不僅要明確城市規劃成果在法律體系當中的地位,同時還要對城市規劃的組織和主體等進行全面性的編制,保證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在各個方面都能達到協調,促使法律環境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化。

    3、將城市規劃管理與公共政策之間緊密結合

    城市規劃在當前是一種公共政策,但其因為處于一個獨立的地位上,因此并不能真正的發揮出實際的效用,需要將其與公共政策之間進行緊密的結合們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效果。因此,在當前一定要與其他的功能政策之間進行緊密結合,為政策的實施做出補充和細化處理,以便于獲得良好的宏觀支撐和保障,發揮出重要的導向作用。

    (三)完善管理方式

    如果公共政策城市規劃中想要達到城鄉統籌,那么就一定要突破傳統的調控責任限制。將城市的行政區域、功能區域以及其他的部分進行功能性的劃分,從而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4]。在行政區域的管理應根據國家的管理特點來實施,將城鄉建設一并納入到規劃管理中,便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和進步。此外,在功能地域上則應當將實施的管理內容以協調城市合作為主,從而進行一些基礎性的建設活動。

    三、結語

    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方面一定要重視起管理上的根本性變革。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中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當前一定要對此加以重視。公共政策為導向為的城市規劃在當前勢必會得到完善,那么我國的城市化發展也將得到進一步的拓展。

    參考文獻:

    [1]梁鶴年.政策分析[J].城市規劃,2012,(11):45—50.

    [2]王紀武,張念思.基于公共政策視角的村莊規劃與建設研究——以珠海市為例[J].西部人居環境學刊,2016,(12):31—36.

    [3]黃家平,肖大威.歷史文化村鎮保護的公共政策初探[J].南方建筑,2015,(04):45—50.

    第5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筑管理;基本建設;城市規劃

    中圖分類號: TU31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經濟在發展,我國國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同時城市的建設也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城鎮面貌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當前城市的規劃已經上升到了一個嶄新的高度,編制城市規劃也只是管理上的依據,其重要的部分還是有效的將規劃管理工作實施好。首先應該充分運用現代化的建筑管理模式使城市建筑物以及構造物按照規劃來實施,充分將人文景觀、自然景觀和規劃意圖有機結合在一起。因此城市的建筑管理和規劃就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要樹立和落實建筑管理工作,從而促進自然與人的和諧共生,走向良好的生態化文明發展道路。

    建筑管理依據是城市規劃

    城市是由管線、綠化、房屋以及道路等各種各樣的工程設施組成的整體的環節空間,它包含了許多的各種公共設施、住宅、醫院、商店、學校、倉庫、工廠以及機關等建筑,如果這些建筑沒有一個正確合理的規劃方針,那么就會使規劃的格局雜亂無章。城市規劃屬于上層建筑意識的形態范疇,其是通過對建筑進行管理而逐漸變成物質的產物。

    因此可以這樣理解:城市規劃的前提就是對建筑的管理,同時建筑管理也是城市規劃的基本保障。在城市規劃指導下,對建筑的管理必須要掌握正確的規劃原則,嚴格按照周密的規劃要求和內容審查各個項目建設工程施工的情況,使城市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呈現出有步驟、有計劃的建設面貌。使得新型社會主義的城市建設真正體現出不同之處,為我國人民的生活服務帶去更多便利。

    二、建筑管理和城市規劃的有機結合

    為了讓城市規劃能偶符合實際要求,現場調研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了。不斷補充和調整規劃的內容,使城市建設更加協調和合理,與此同時也應該不斷的將建筑管理實踐的內涵豐富,將建筑管理水平提升上來。比如說在建筑方案以及選擇廠址方面,通過對施工現場的調研,就能夠清楚的把握建筑區域的周圍環境以及地形地貌,從而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做到因地制宜。城市建設期間出現的問題需要把領導、管理和規劃有機結合在一起,對業務進行討論,分析比較工作應具備相應的科學性,綜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將不利因素解決,是城市建設朝著正確的方向進行。

    城市規劃在一定時間內是城市發展的藍圖和計劃,只有認真將城市規劃工作做好,并且加以實行才能夠將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發揮出來,同時應敞開思想,積極計取相關的科學規劃管理知識,認真聽取群眾的建議,將規劃意圖向群眾公示,讓群眾參與積極參與城市規劃,宣傳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的政策,使建筑管理工作能夠滿足城市建設的基本需求。

    基本建設、城市規劃以及建筑管理

    城市的各項建設都是按照工農業發展以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的需求來實施建設的,應該用科學發展觀將各個項目的開發建設與龍頭企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將各類建設工程納入城市的規劃軌道中,通過城市建筑管理實施城市的具體建設工作。近年來建筑單位的工程建設已經基本上和城市規劃相接軌,唯有郊區及城鎮等少數的居民點還存在隨意亂搭亂建現象,該現象不僅給我國經濟建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還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同時改造投資也增加了許多,建筑管理組織應該重視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并且應加大宣傳力度,堅決拆除已建違章建筑,及時制止在建違章建筑等措施將該問題從根本上解決。

    依照城市規劃的具體情況突出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對于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和層級的藝術處理以及建筑物周圍環境、色彩、體型等的布置進行規劃和管理。

    四、綜合規劃管理的實施離不開建筑管理

    城市建筑的好壞關鍵就在于城市建筑管理以及城市規劃的水平高低,城市建筑沒有管理就不可能將社會主義新型城市建設好,城市建設效果同樣和建筑管理水平密不可分,然而建筑管理又是城市實現規劃管理最為重要的部門之一。它與城市的綠化、市容、交通、市政工程、衛生、環境以及消防等都是相互支持、相互聯系的。因此建筑管理就必須熟悉城市規劃的每一個環節,用建筑設計、工程抗震、工程人防、工程地質、地形測量、管線工程、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以及施工技術等科學知識將建筑管理業務的水平提高。

    在建筑管理中會遇到很多矛盾,比如像遠期規劃和近期建設的背離矛盾;整體規劃與局部規劃的矛盾;地下管線與地面建設的矛盾;建設投資與三廢處理的矛盾;市容整頓與違法建筑的矛盾等等,同時像建筑物立面處理、道路拓寬和商業布置網點以及居住建筑物的標準等都是規劃管理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矛盾。這些問題應該在城市規劃指導下將建筑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加以分析并解決,想要妥善且迅速的將這些矛盾解決,就必須將城市規劃的意圖充分掌握,將各種各樣的科學知識豐富起來,按照科學的管理方式建議平衡和協調。總而言之,應該認真學習科學發展知識,將業務水平提升上來,這樣就可以將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有效的進行解決。將各種矛盾認真解決的目的也是為了實現將城市建設好、管理好甚至是規劃好的目標。

    五、建筑管理和城市規劃的重要性

    客觀存在是建筑管理的一個特征,只要城市還存在就一定要有城市規劃對城市建設進行指導,并且通過管理建筑來實施城市建設,所以必須要認清城市規劃的意圖,將城市的整體藍圖和布局考慮充分,將建筑管理手段用好。

    (一)對建筑進行管理過程中應該做到加快管批速度、熱情服務以及以幫代管,從而將投資效益提升上來,縮短和促進基本建設前期的工作,要破解“小鬼難纏”等軟環境問題,堅決消滅各種壓、卡、管的傳統管理模式,將管理工作充分應用到建設者的隊伍之中,從而營造出一種和諧熱情的服務環境,從源頭體現出規劃服務的意圖。

    (二)堅持做到一個令、一支筆和一張圖固然關鍵,但是這絕不代表著城市所有的工程建設都是管理單位的一言堂,也絕對不是審批組織體現個人權力的時候,因此應該將工作態度擺正。明確審批是服務、幫助和指導的行為,實施分項目、分等級的管理方式,利用各種可利用資源將城市規劃服務意識提升上去,幫助城市建設更好更快的發展。

    (三)堅決杜絕行為。想要將管理工作搞好,就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章制度辦事,堅決杜絕個人貪污和等行為,并且應利用宣傳手段提高審批人員的職業素質,同時應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使管理和規劃成為建設者自覺的行為。從而營造出一種和諧的氛圍,真正實現建筑管理的強化。

    總結

    城市規劃和建筑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兩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因此,有關人員必須將兩方面因素綜合起來進行考慮,才能夠將城市建設的更加美好,同時審批工作人員也應該擺正自己的工作觀念,以提高服務意識為主要出發點,將城市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基層去,使城市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張志斌. 城市標志性形象整合開發研究――以蘭州市為例[J]. 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02) .

    [2] 劉智星,牟艷. 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實施問題及策略探析[J]. 現代商貿工業, 2011,(18) .

    [3] 周建軍. 對我國城市規劃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思考[J]. 城市規劃匯刊, 2000,(05) .

    第6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問題;管理

    一、城市規劃管理的作用

    城市規劃管理的作用體現在城市功能與其物質性設施之間總處于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動態過程之中。城市規劃管理就是為了使城市功能與物質性設施及空間組織之間不斷趨于平衡。城市規劃管理的作用表現為:

    1.使城市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城市是經濟活動的主要載體。經濟的結構、規模、發展階段和水平等內涵的不同,對城市的要求也不同;經濟發展是城市發展的主要動力。城市規劃管理的首要目的就是要為經濟發展服務,與經濟發展形成互動的良性循環。

    2.使城市的發展與城市社會的發展相適應。城市建設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城市社會由不同的人群和利益集團所組成,適應城市社會的變遷,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及平衡不同利益集團的福利是城市規劃管理所發揮的作用。

    3.使城市各項功能不斷優化及保持動態平衡。城市的發展與更新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空間的拓展需要與交通設施的建設相匹配,建筑量的增加要與市政基礎設施的擴容相結合,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與環境質量的改善相呼應,城市物質財富的積累要與城市人文氛圍的優化相同步。這一切都有賴于通過城市規劃管理來加以解決。

    二、城市規劃管理的現狀問題

    1.管理主體內部制約制度不健全

    有關統計顯示,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強,違法建設數量總體上有了明顯下降。超面積違法建設案件下降最為明顯,從2003年的37%下降到2008年的4%。這是與規劃許可后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及全社會的法制意識不斷加強分不開的。目前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開發活動較過去已大大減少。但與此同時,一些新的違法建設行為卻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擅自搭建的比例從2003年的23%增加到2008年的50%,查處違法建設罰款金額大幅度上升。總體上,涉及違法建設的單位量少面窄,但單個開發項目涉及違法的程度在加劇。

    此外,近年來規劃審批許可后再進行變更的項目數量在增加。這是由于很多建設單位在工程建造過程中,未完全按照規劃許可的內容建設,有的擅自改變了總平面布局,有的增加了建筑面積等,為通過規劃驗收,選擇在竣工前向規劃局申請變更規劃許可內容,使工程狀況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試圖逃避處罰。根據《城鄉規劃法》,這種“木已成舟”的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工程,是不符合申請變更的條件的,應根據相關條款給予處罰。然而,事實上多數情況下,這種“木己成舟”的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局以“不影響城市規劃”為依據,做出了準予變更的行政決定。這種現象表明,由于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內部缺乏有效的制約制度,使得規劃部門的行政管理人員能夠“唯權”或“唯利”,不正確或不正當地使用手中的規劃許可權。

    2.“規劃審批杈”的行使受限

    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區規劃局受區政府和市規劃局的雙重領導。一般來說,區規劃局在“人、財、物”上均有區政府管理,只是在業務上由市規劃局領導。在領導負責制下,區規劃局的行政權力受到區政府的制約明顯大于市規劃局。我國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部門和層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部門和單位的既得利益,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利益,這就難免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執行,從而造成政府失靈。

    3.監督機制不健全

    在我國,許多時候的城市規劃決策,往往是只有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在書記、市長、四套班子及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閉門造車式的決策。規劃師和公眾只是決策的執行人和貫徹人。地方政府和部門規劃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乏約束制度和監督機制。規劃主管部門既是規劃管理者又是規劃編制單位的直接上級和規劃的決策方,使得規劃編制和實施自始至終在規劃管理者的單方動作之中。這種決策主體的錯位使得規劃領域的決策呈現封閉型、政治家型的特點,缺乏公眾監督,容易滋生腐敗等問題,從而使城市規劃決策背離城市規劃目標,公共利益的最優化被某些群體、個體利益所替代,最終使城市偏離良性的發展軌道。

    4.行政法不健全,管理不規范

    行政法制的要求對城市規劃領域來說就是要規范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批、實施、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具體的行政行為。抽象的行政行為通常為制定、修改、廢止與城市規劃相關的行政法規、各級部門規章、技術標隹、部門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審批各層次規劃。具體的行政行為通常為城市規劃行政許可行為、行政強制行為、行政處罰行為、行政確認行為、行政復議行為、行政撤銷和變更行為、行政合同行為、行政檢查、行政補償行為,行政監督、行政獎勵、行政給付。就目前我國的城市規劃行政立法狀況來說,規劃編制、審批行為缺乏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時限、公式、聽證、調整等程序性規定:行政強制行為、行政確認行為、行政合同行為、行政補償行為缺乏完整的程序、范圍、標準、實施條件甚至是原則性的規定:非許可類行政審批的設定權限、范圍、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在現行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這諸多的問題都是我國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三、城市規劃問題的解決措施

    對于城市規劃在實際中所遇到的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找出它的缺點之根本,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改正從而實現城市的適居功能。

    1. 在城市規劃設計上,建立一套完善靈活的監管機制。城市規劃是一項公共政策管理體制系統,它要有效發揮作用需要借助有效的政治運作體制。因此,要建立適合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市規劃的政治運作體制,建立城市規劃公眾參與的社會基礎,實現城市規劃多元利益的協調與統一。同時要探索建立完善的規劃制度,廢除“關門規劃”,推行規劃公開,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城市規劃及調整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讓作為城市主人的廣大群眾對規劃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范城市規劃領域的“”。

    2. 城市規劃要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環境、歷史文化和建設條件,要尊重、研究、發揚自身的特點,根據自己的特點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從一個或幾個側面,抓住優勢,體現個性。制定實際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態城市建設方案。融“山水城市”、“園林城市”、“花園城市”、“田園城市”、“森林城市”、“衛生城市”、“健康城市”、“綠色城市”等于一體。既體現生態城市建設的優勢,又給人們一個醒目的形象。

    四、結語

    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保證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開發經營活動協調進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有賴于科學、合法、合理的規劃管理。城市規劃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動態跟蹤,發現問題,及時分析總結,找出解決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妥善解決好我國城市建設中出現的若干問題。

    參考文獻:

    [1]曹偉.城市生態安全導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2]齊康.城市建筑,東南大學出版社.2001.

    第7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矛盾;對策

    引 言:要使城市規劃管理的實施能夠順利進行,就必須注重合法、合理和科學。而雖然近年來我國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水平逐漸地提高,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為了提高新形勢下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應積極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這是現代城市規劃人員的重點工作。

    1 城市規劃管理概述

    城市規劃管理就是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已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施行政審查,批準、核發“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城市規劃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否符合已批準的規劃,以及城市內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活動,是一項綜合性、復雜性、系統性、實踐性、科學性很強的技術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關系著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規劃部門通過規劃行政權履行規劃管理職能,以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城市規劃擁有依法干預城市開發的權力。

    2 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2.1 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力度不足

    在進行城市規劃管理的過程中,有些歷史街道往往會留有大量的文化古跡建筑,蘊含著我國豐富的古代文化,城市規劃管理應做好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但是,就當今城市規劃管理來說,很多文物古跡的消失都是在城市規劃管理中,對這些文物古跡的保護力度不足,為了走向現代化規劃軌跡,這些歷史街區的原有面貌也不復存在,這是我國城市發展中的一大損失。

    2.2 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公眾監督

    在我國,許多時候的城市規劃決策,往往是只有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在書記、市長、四套班子及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閉門造車式的決策。規劃師和公眾只是決策的執行人和貫徹人。地方政府和部門規劃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乏約束制度和監督機制。

    2.3 規劃決策機制不夠完善,缺乏有效的公眾參與

    許多城市規劃決策權集中在城市政府主要領導以及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閉門造車、理想化的決策。地方政府和只能部門規劃自有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乏約束制度和監督制度。規劃主管部門既是規劃管理者又是規劃編制單位的直接上級和規劃的決策者。很多時候,規劃僅限于政府和規劃專家之間的交流,普通大眾對規劃缺乏應有的了解,也缺少對規劃的支持和參與,致使隨意更改規劃、規劃服從項目的情況時有發生。

    3 城市規劃管理實施中的解決對策

    3.1 加強對城市歷史文化傳承的保護管理

    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大量的文物古跡受到破壞,造成這方面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出在對城市歷史文化傳承的保護管理力度不足而導致的,對此,應加強對城市歷史文化傳承的保護管理。首先,應加強人們對城市歷史文化傳承的重視,要本著繼承以及發揚我國城市歷史文化的原則,不斷的去發現和認識城市歷史街區中存在的歷史文化價值,提升對文物古跡保護的水平,并將其列入到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中,充分建設城市獨有的特色。其次,很多歷史街區以及文物古跡的存在會與城市化發展有著一定的沖擊,因此,要協調歷史街區、文物古跡與現代化、城市化之間發展的關系,尊重傳承文化,全面提高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力度。

    3.2 完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

    城市規劃管理在進行的過程中,一旦規劃手段、規劃體制缺乏合理性的話,勢必會影響到城市規劃的效果,尤其是房地產業以及規劃所使用經費的管理體制缺乏的情況下,城市規劃管理也缺乏一定的有效性,對此,要不斷的完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首先,城市規劃管理應遵循著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嚴格按照每一個流程進行審批管理,尤其是房地產業的發展,在對其規劃審批后,必須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以及規劃的程序進行建設,嚴謹濫用權力隨意建設,一經發現違規建筑嚴肅處理,并實施拆除措施,絕不容許影響城市規劃總體計劃的違規建筑出現。其次,對于一些違規城市規劃區域的現象,要嚴格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一定的制裁。再次,根據城市規劃發展的總體計劃來做好經費的分配,經費的安排必須落實到實處,堅決杜絕出現經費不明、落實不明確的現象,更禁止亂用經費、挪用公款的現象,一經發現要給予嚴格的處理,必要時采取法律措施,確保城市規劃經費的充足全面性,這樣才能提高城市規劃管理的水平,促進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最后,要根據城市規劃管理的現狀,加大行政法律的執行力度,完善城市規劃管理的法力體系,在法律法律的保障下,不僅能便于政府執行行政管理,更能保障公民的利益,尤其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也在逐漸的完善起來,從而提高城市規劃的持續性、科學性。

    3.3 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

    城市發展建設的長期性,決定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不間斷的長期工作。要保證城市規劃能夠順利實施,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必須將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規劃監督機制,實現上級對下級的有效監督,通過上級政府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依據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規劃對項目實施事前、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這樣有利于強化層級監督,建立快速反饋和處理機制,防止和減少由于違反規劃帶來的損失。

    3.4 做好城市生態環境的科學規劃

    對城市的規劃建設應充分結合本地特點來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并通過多渠道地籌集資金,來加快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一方面采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來推動對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堅持“誰污染誰付費、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既能保證穩定有效的環保資金來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對生態環境進行的行為。另外,在城市的規劃建設中,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評價和激勵機制,不斷地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及領導責任制、部門負責制,并加大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力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管水平,從而形成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態環境的規劃建設還應借助教育、法制、宣傳等手段,普及環保知識,使人們正確認識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生態觀,從而養成文明的行為習慣,并能夠投身于改善生態環境、防止環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時根據有關的法律和政策來對資源消耗大和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通過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來提高人民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4 結束語

    總之,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保證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開發經營活動協調進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必須依靠科學、合法、合理的規劃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建設和管理城市,使城市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開發,促進城市的經濟和文化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偉.在城市規劃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致富向導,2010(18).

    第8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不僅國土廣袤,也是一個人口大國,相應對于資源、居住空間等配置的要求也隨之加大。近些年來,我國大力發展經濟,在全球化、信息化、生態化的大潮流下,經濟實力以及綜合國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城市化的進程也不斷加快。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城市規劃勢必朝著環境友好型、以人為本、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等方向良性發展。基于以上的新形勢,為了適應我國城市發展的新要求,城市規劃一定要結合城市發展的特點,采用科學合理的規劃,規避以前產生的問題,吸收成功的新經驗,開創我國城市規劃的新形勢,推動我國城市的發展。

    1、城市規劃管理概述

    1.1、城市規劃管理的概念

    城市規劃管理是按照《城鄉規劃法》與已經獲得批準實施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建設用地與工程進行嚴格審查,批準與核發城市項目建設所需的“一書兩證”,并監督和檢查城市規劃內容與建設項目是否與規劃許可內容相一致的行政管理活動,包括城市規劃的編制管理、審批管理和編制管理等內容。

    1.2、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規劃為城市建設與管理提供基本依據,是實現經濟與社會發展雙重目標的重要手段。只有經過科學合理的預測及規劃,并通過正確的引導與控制,才能確定城市最終發展方向與發展格局。同時,城市規劃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的批準,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沒有法定程序的許可,其結果不能任意地進行更改。因此,城市規劃的實施不僅具有強制性而且不可變更。所以對于城市建設的合理性和城市發展的持續性而言,城市規劃為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3、城市規劃的原則

    城市規劃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城市與國家、地區、其他城市的關系、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城市建設的內部關系等的指導思想。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3.1、整合原則。城市規劃要從實際出發,要正確處理和協調好各種關系,尤其是城市規劃與環境保護要同步發展。

    1.3.2、經濟原則。城市規劃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保持一致。

    1.3.3、安全原則。城市規劃要注意城市防災,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人民防空等一系列關乎市民安全的問題。

    1.3.4、美學原則。城市規劃要注重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協調,歷史氣息與現在氣息并存。

    1.3.5、社會原則。城市規劃中要樹立為全體市民服務的指導思想,貫徹落實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快速發展的城市規劃精神,最大限度地滿足市民的需要。

    2、我國城市規劃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城市規劃與管理體制不完善

    首先,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中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明確的確立,現行城市規劃與管理“名不正,言不順”,在實際工作中難免縮手縮腳,嚴重影響了規劃方案的具體實施。其次,當前我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混亂,執法主體作用不明晰,難以進行依法執政。且部分地區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機構,規劃編制、規劃執法缺位。規劃管理機構不健全。最后,我國城市規劃權限缺乏強有力的司法解釋,各種規章制度相互矛盾,各項職能難以實施,破壞了城市的規劃管理秩序,如有部分人員搞規劃特權等。

    2.2、城市規劃文化保護意識淡薄

    對于一個城市而言,很多城市的發展都留下了豐富的文化底蘊,從城市初期形成到發展可能經歷上千年,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城市中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不僅是城市發展的見證,也是珍貴的歷史資料。而目前城市規劃過程中,常常破壞了這些文化遺產,也沒有將文化遺產的保護納入規劃范圍,極大破壞了城市的文化底蘊。2.3城市規劃破壞了環境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環境破壞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城市規劃過程中沒有考慮到環境保護。城市規劃不僅要保證資源合理配置,市民生活的基礎設施齊全,還要考慮城市中的設施建設不破壞環境。在現階段,為了實現城市規劃成本最低化,很多的城市規劃都建立在破壞環境的基礎上,如沒有建立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導致城市污水隨意排放,影響環境等,這些不合理的城市規劃不僅沒有加速城市的發展,相反還會帶來環境問題。

    2.3、城市建設時序混亂

    先蓋房后修路、再修下水道的錯誤建設時序,造成城市污水橫流、建筑垃圾遍地,綠地被大量占用,城市的生活環境質量持續下降。3.11盲目大拆大建,出現城市建筑短命現象據報道,被上海市民譽為“華麗的弧形’、‘亞洲第一彎”的上海延安東路高架橋,設計壽命長達100年,卻為了配合外灘通道綜合改造工程只使用了11年就被整體拆除。2006年10月,“堅固得像碉堡一樣”的山東青島市著名地標建筑青島大酒店被整體爆破,建成僅20a。根據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結構耐久性為100a,一般性建筑為50~100a。”據統計,美國的建筑平均壽命為74年,歐洲建筑的平均壽命超過80年,而目前我國城市建筑的平均經濟壽命只有25~30a,相比世界發達國家的建筑物平均壽命“短命”許多。

    3、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解決措施

    3.1、結合城市自身特點進行規劃

    城市規劃一定不能照搬照抄,而是要結合城市發展的特點,結合城市的發展趨勢,以及城市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的文化底蘊以及地理特點來進行合理的規劃。一些城市的工業發達,環境污染較嚴重,就要求在城市規劃過程中加大對綠色植物以及排污設施的規劃,一些旅游發達的城市則要求設計更富有歷史或者自然氣息,一些經濟中心則要求交通便利,經濟區聚集等,總之,城市規劃要規劃出城市的特色,滿足市民生活的需要。3.3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環境友好型進行規劃城市規劃是一項涉及知識面廣,專業性強的工程,一個科學合理的規劃一定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在不破壞環境的條件下,把握城市建設的各個環節,減少環境污染。同時,城市規劃一定要把生態環境置于首要位置,城市規劃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這就要求城市規劃人員有一定的專業素養和環保意識,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只有適中貫徹經濟實用、環境友好型的發展仿真,才能促進城市的和諧發展。

    3.2、重視城市生態環境規劃

    生態環境的保護是規劃建筑中的重要內容,要做好科學規劃,就應該以城市建設規劃的基本要求為基礎,以城市的自然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為依據,以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實現城市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方面的協調發展為目的來進行。具體來說,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當地的特色與優勢來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要堅持“誰污染誰付費、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評價和激勵機制,有效控制對生態環境進行的行為,加大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力度,從而形成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的合力。此外,還應該充分利用教育、法制、宣傳等手段,向民眾普及環保知識,使人們正確認識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并能夠投身于改善生態環境、防止環境污染的行列中去。

    3.3、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

    審批程序和管理體制要確保城市規劃管理的合理與科學,就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必要的環節來進行,嚴格遵循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從而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隨意性,避免、隨意干預的情況發生。為此,管理部門應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審批程序,采取各種手段確保程序的嚴格執行,對違背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的行為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同時,還應該加強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城市規劃管理決策機制,保證城市規劃與管理的有序進行。

    3.4、鼓勵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確保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與嚴肅認真的行政執法是城市規劃政策可以順利貫徹實施的根本保障。因此,城市規劃的管理部門不僅要鼓勵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建設,提出更多合法合理的規劃意見,而且要保證城市規劃決策過程的透明度,確保公眾對城市規劃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使得城市規劃的決策更順應民意,滿足社會公眾的實際生活需求和城市發展建設的需求。城市規劃的管理部門可以實行社會公眾的聽證制度,使每一項城市規劃決策都充分的參考了社會公眾的建議,從多方面對城市規劃建設進行綜合考慮,從而有效避免城市規劃決策的片面性,提高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3.5、提高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城市規劃的管理部門不僅要重視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而且要重視城市規劃管理隊伍的建設,培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例如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城市規劃人員培訓”和“城市規劃工作交流”等方式,為城市規劃管理人員提供完善知識結構和增強專業技能的機會,使他們可以更好地發揮在城市規劃管理中的主導作用,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同時,管理部門還可以加強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鼓勵管理人員參與第二學歷培養,為管理人員提供出國交流的機會,這樣既可以拓寬管理人員的眼界,幫助其更新管理方法和管理觀念,又可以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使其在工作中可以將理論與實踐更好的結合在一起。

    4、結語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大力改善城市規劃與管理工作也變得迫在眉睫。當前,在城市規劃與建設中,管理法制、管理體制、監督與管理方式等方面還存在問題,遵循有關的城市規劃原則,處理好城市規劃管理與法律法規、監督體制各方面的關系,進行合理的規劃和決策,從而實現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吳生波.我國城市規劃和管理存在問題的研究[D].河南大學,2013.

    [2]周建軍.轉型期中國城市規劃管理職能研究[D].同濟大學,2008.

    第9篇:城市規劃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分析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世紀90年代初,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市規劃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而城市規劃管理作為一項綜合性技術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規劃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規劃管理相對滯后,以至于不能滿足于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對城市規劃缺乏應有的了解,也缺少對城市規劃的支持和參與,由此城市規劃的管理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其他問題,本文對我國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策略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和分析,探索解決城市規劃管理中的問題思路。

    一、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導致規劃缺位,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當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不對稱,缺乏對違法建設直接當事人的處罰,另外地方性法規不完善造成規劃權威性受損,同時規劃行政處罰權分割影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響城市規劃管理的規范化。還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城市規劃受政府和規劃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各個部門在不同層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沖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難免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還有就是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大眾監督。缺乏大眾監督是城市規劃管理遇到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我國的很多城市規劃決策往往還停留在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領導和少數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的決策。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規劃管理的主管部門既是規劃管理者又是規劃單位的直接上級,這就使得規劃管理和實施一直是處于規劃管理者單方面的動作之中,這往往會造成決策主體的錯位,使得決策缺乏大眾監督,容易滋生腐敗等問題,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背離城市規劃目標,同時公共利益會被某些群體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終使城市規劃管理的方向偏離原有的發展軌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監督,也會造成一些政府官員利用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建設進行干預,謀取個人利益,并產生各式各樣的尋租行為。

    二、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規劃法規。建立健全規劃法規體系,運用法律手段,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項活動都納入統一的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統一管理,這樣才能夠保證城市合理發展和協調運轉。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實搞好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保證。這也就要求各級城市規劃管理主管部門抓緊法制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注意運用法制手段維護城市規劃及其管理的權威,將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節制規劃許可自由裁量權,使遵守法定程序,嚴守合理性原則,逐步推行城市規劃審批法制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化,最終組成嚴密的管理體系,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

    其次是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和管理體制。要使城市規劃管理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就必須按遵循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必要的環節來進行。這樣就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隨意性,制止各種行為發生。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城市規劃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條件,對于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也要以有關的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為依據,對違背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的行為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另外一個就是改革管理體制,有效發揮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規劃行政管理體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城市規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城市規劃管理決策機制,城市規劃管理的重點由開發轉向保護。

    再次是加強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城市規劃部門要把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設活動審批后的各項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城市規劃違法活動,及時發現糾正,督促提高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質量水平。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將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具體分解落實,使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都有明確具體的責任主體,對于由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違法行為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城市規劃管理責任的確立,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國家和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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