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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在落實教育法規職責過程中,要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立足于為實施科教興縣的戰略決策,立足于依法治國、以德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黨的教育方針和工作大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法律素質,堅持法制法規學習、貫徹教育法規與法制實踐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法機構的組織、協調、指導作用,深入開展憲法、教育專業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對我縣所有教育經費的核撥、使用及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給予糾正。
(二)對教育專項經費的核撥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落實核撥情況,對滯留、挪用等情況堅決糾正,并對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三)對教育附加費是否專款專用,基建款、房屋修繕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在審計過程中,結合實際,加大審計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糾正。
(四)對校辦企業為彌補教育經費不足,改善辦學條件,改善教職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加大對學校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杜絕校辦企業在資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
三、做法和措施
(一)健全審計制度,為教育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制度保障。深入貫徹落實《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云南省教育督導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不斷規范審計行為,強化教育審計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強化審計隊伍,為教育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縣委政府十分重視審計機構與審計隊伍建設,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審計組織體系健全完善。截止20__年底,我縣共有審計人員18人,外聘9人。教育部門由行政事業股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進行前置審計和結算審計。
(三)拓展審計領域,不斷提高審計效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積極探索審計方式,拓展審計領域。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預決算審計、基建維修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傳統審計項目的同時,不斷探索經濟合同審計、計算機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新的審計領域。近年來,開展的危房改造工程資金、義教工程、重點高中建設資金、國債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審計與審計調查,對規范資金管理和維護教育系統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創新審計理念,提高審計質量。審計人員不斷更新審計理念與思路,強化審計的服務與增值職能,從單純關注財務活動逐步轉向對管理活動的全方位關注,更加注重從源頭上把關,促使單位建立健全管理監督機制。重視與教育部門溝通與交流,幫助和指導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管理,規范經濟行為,防范經濟風險,增加經濟效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不斷提高審計效率,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和質量。
四、工作職責
(一)局長負責全局落實教育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隨時檢查教育部門審計項目的工作進展,并協調好審計工作開展。
(二)副局長負責對所分管股室的教育部門審計項目進行跟蹤隨審,高度重視審計效率,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婚姻法》對家庭關系中的父母教育職責做出了一系列規定。總則部分提出了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家庭關系一章中提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其中,撫養強調的是經濟和物質上的義務,教育強調的是心理和精神上的義務。同時,該章還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離婚一章規定,即使“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綜合以上法律規定,我國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規,主要強調的是父母的教育義務,是基于監護制度上的義務。這些法律法規,相對零散,并且多為引導性規定。我國自古便有家事內省的傳統,這些方針性的法律規定符合我國法文化的發展規律,同時也對家庭教育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缺乏健全的追責與救濟制度的家庭教育法律越發顯得蒼白無力,大量兒童被傷害案件的調查分析結果印證了這一說法。
2我國家庭教育法律存在的問題
2.1家庭教育內容不科學
在不少兒童被傷害案件中,加害人心理扭曲和手段殘忍使受害兒童受傷嚴重,不少受害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匱乏,使一些本可避免或傷害程度能減輕的情形沒能出現。以安徽天明小學校長楊某小學生的案件為例,楊某被指在12年間先后對9名四年級以下女學生實施。12年是個不短的時間,受侵害的學生也不是少數,然而楊某的行為卻沒有及時被發現,年幼的女童大多不懂或不敢向家長反映,少數女童向父母透露的只言片語,也被大意的家長忽視。縱觀當前我國的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學業教育上,其他生活和養成教育依舊是薄弱環節]。例如,性教育依舊像亞當和夏娃的禁果,被家長難于啟齒,孩子不主動提及,鮮有家長會主動進行性教育,即使對于主動發問的孩子,很多家長也會選擇用回避或者遮掩的方式回應。我國目前涉及家庭教育的法律,僅在原則上規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至于如何教育,教育什么,教育的效果檢測,沒有更加詳盡的法律規定。
2.2監護人時而出現實際缺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但是現實中,有很多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留守兒童就是典型的例子。盡管《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指出:“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但是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的挑選與考察,沒有相應的補充說明。對留守兒童而言,法律意義上的監護人是父母,而實際監護留守兒童的是其他親友,在外的父母教育無力,一旦實際監護人教育無心或教育無方,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便出現空檔。
2.3教育缺失后的追責制度不完備
法律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義務,大體包括三個層面的含義:一是對子女在政治上、思想上、品質上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教誨;二是積極地為子女提供接受學校教育的良好的條件和機會;三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義務。如果父母沒能很好的履行這些義務會如何呢?對于受教育義務而言,我國的《義務教育法》提供了違反其的救濟,即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根據《婚姻法》,如若父母未能很好的管教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父母未履行保護義務,致使未成年子女受到傷害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等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而父母對于子女的安全教育問題,和其他思想、品質教育一樣,僅屬于道德層面和家庭內部問題,未能做好安全教育的家長,也僅在事發后得到一聲嘆息,沒有追責制度來約束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
3我國家庭教育的法律規制
對于家庭教育問題,如果說討論是法律調整還是道德調整是方式問題,那么討論由社會介入還是家庭自治便是維度的問題,兒童被傷害是一個需要多方式、多維度解決的問題。在各種方式和維度中,從法律層面著手,對當前零散的家庭教育法律進行規制,不僅是法治的題中之義,也是當前形勢下完善家庭教育最有效率的方式。
3.1明晰家庭教育的內涵
我國法律雖明確指出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義務,但是對于家庭教育一詞的內涵未作明晰規定,如何界定父母有沒有教育孩子?如何界定父母是否教育好了孩子?這些問題不僅對于法律領域是個難以界定的難題,對于教育領域,也是個難以界定的問題。但是不能因為他難,我們就不去界定,以致于在道德自律效果不佳的情形下,作為道德最低限的法律也無章可循。《婚姻法》所指的父母的家庭教育義務,僅為原則性規定,有必要通過司法解釋等明確家庭教育義務應該包括的具體內容,比如應該包括安全意識教育、性教育等等。盡管有觀點認為,法律不能事無巨細的什么都規定,比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廣泛爭議,但是法的引導作用,首先需要通過文字的法律條文公布于眾,再潛移默化入人心,切實發揮作用。通過法律規定家庭教育的具體內涵,能有效引導家庭教育內容趨于科學化,也能令更多的社會力量關注家庭教育內容的合理性。
3.2改變對家文化的曲解
對于家的描述,如“家是溫暖的港灣”、“家丑不可外揚”等,體現了社會對于家的理解,家是一個相對狹小的空間,很多家庭事務需要在家庭內部解決,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愿意通過外部途徑。這些觀念的形成和沉淀已久的中國式家文化以及面子因素息息相關。在這種家的觀念之下,兒童的抗傷害能力培養,成為家庭的主要職責,社會培養被弱化甚至被忽視,一旦家庭職責缺位,兒童受傷害的幾率大大增加。一旦傷害發生,對于可能會影響家庭聲譽的案件,一些家庭會選擇隱瞞,而一些家庭成員間的傷害案件,往往被認為是家事而自行解決,并未遞交到有關部門。就目前的社會狀況而言,通過立法手段來強制要求受傷害兒童的家庭不得隱瞞受傷害事實并不合適,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問題,告發可能引發對兒童的二度傷害并對整個家庭造成不良影響,不告發則讓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避制裁,危害更多的兒童。目前法律能做到的是,通過規范社會組織的立法,讓更多民間組織發揮作用,改變多數家庭對家文化的曲解,使其能夠勇敢的站出來舉報犯罪嫌疑人,避免更多的兒童受到傷害,法律的天平在家庭利益與社會正義間進行均衡,這種曲線手段會更加人性化與合理化。
3.3監護人缺位的補救
留守兒童是社會城市化的產物之一,它的出現可以用必然二字形容,這種現象帶來的實際監護人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看似必然,實則是法制不健全的產物。當法定監護人不能實際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時,法律是否應該有所作為,對監護職責做出一個讓渡或委托,讓能真正履行它的人,作為法律意義和實際意義重合的監護人。同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受讓法定監護的人以利相導,讓其主動、積極地履行監護義務。法律順勢引導,而不是視而不見或強迫接受,對于留守兒童等類似監護人缺位的情形,是有效的補救方式之一。
3.4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責
關鍵詞: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教學方法;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G4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599 (2013) 01-0296-02
發展信息安全技術和產業,人才是關鍵。人才培養,教育是根本。到目前為止,我國設立信息安全專業的高等院校已達70多所。江西警察學院的信息安全本科專業2010年批準建立,2011年開始招生。在本院信息安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明確指出:信息安全人才不但要精通計算機及信息安全技術,而且應掌握我國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執法能力。《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是信息安全專業的專業必修課,與其他專業課程相比具有很大的差異性。如何有效地、整體地提高我國高校學生的信息安全意識,提高他們對計算機網絡環境和信息安全新形勢下涌現的法律領域新問題的分析能力,已經成為我國每一所普通高校不得不面對和必須解決的問題。
1 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1.1 課程不受學生重視。本門課程屬于信息安全管理類課程,學生剛接觸這類課程的時候往往理解為死記硬背的法律法規課程,和技術培養毫無關系。從而把興趣都放在信息安全技術類課程(如網絡安全理論與技術、入侵檢測技術、計算機病毒原理與防范技術等)的學習上。因此,先入為主的觀念使得本門課程容易被學生們輕視,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更談不上達到學生自主學習的目的。
1.2 過于強調理論教學,導致學生理論和實踐技能脫節。本門課程主要介紹國內外信息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背景知識、發展狀況,并對較有影響力的標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詳細的說明。由于涉及的條文都比較抽象,教師如果就條文講條文,就制度講制度則很難提起學生的興趣。完全按照大綱照本宣科顯然不是與時俱進的教學方法,通過實踐教學可以提高學生的積極性,同時在備課與課堂教學的過程中,真正做到教學相長。
1.3 課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更新頻繁,教師備課壓力大。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起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法律體系初步構建,但體系化與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從形式上看,有法律、相關的決定、司法解釋及相關文件、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及相關文件多個層次。我們作為信息安全專業的教師,對于信息安全技術的掌握是強項,但是相關的法律專業的知識,不僅僅是現有的法律條文,也包括隨時更新的法律法規,這方面的學習幾乎是隨著每個案例的出現來進行的。所以,教師的法學知識需要隨時的更新。如果教師不能及時跟上時代的發展,易讓學生感覺正在學習陳舊過時的知識。
2 課程教學的改革
2.1 使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是教師根據課堂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通過設計教學案例,組織學生開展討論,形成反復的互動與交流,進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方法。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中應用案例教學法是貫徹公安教學緊貼公安實戰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實施“戰學研”相結合的教學模式。教師把公安一線實踐作為學校教學的生動課堂和不竭源泉,在基層公安實踐中收集典型信息網絡安全違法犯罪案例,用案例講解法理,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融入到鮮活的案例情景之中,使學生能夠從真實的案例中感受法理,學習法理。如在講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一節內容時,選用“哈爾濱某大學學生用黑客入侵學校網站修改成績案例”進行講解,發生在校園內的案件更貼近學生,容易引起學生的興趣。在案例教學中,學生拿到案例后,先要進行消化,然后查閱各種他認為必要的理論知識,這無形中加深了對知識的理解,而且是主動進行的。同時他的答案隨時要求教師給予引導,這也促使教師加深思考,根據不同學生的不同理解補充新的教學內容。
2.2 使用模擬法庭教學。模擬法庭的設置對成功舉辦模擬審判活動而言非常重要。學校應當設置專門的模擬法庭實驗室,配備必要的器材和物品。首先通過新聞、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選擇有典型性的最新案例;然后將學生分為若干個小組,各個小組自由選擇案例。小組內自由安排法官、控方和辯方,由小組組長擔任審判長,具體安排小組內各方工作;第三是庭前準備。各小組人員討論案情,擬定審判方案。正式開庭前,學生要準備好訴訟文書和證據資料。從開庭公告、進行開庭準備到作出判決,均要做到有法可依;第四是開庭辯論。陳述案情,控、辯雙方激烈辯論,審判組給出判決結果。這一部分體現出學生提前所做的工作,是給出課后評價的主體;最后是案件答疑和提交結案報告。關于法律知識以及相關的技術知識,教師和其它同學可以自由提出問題和見解。鼓勵大家進行自由討論。小組以案例為核心,將法律知識以及技術知識寫成書面報告形式。
2.3 削減部分理論課時,加大實踐學時。加強實訓教學,是培養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從理論中來,到實踐中去,進而提升技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起草的《普通高等學校信息安全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中建議了四種實踐教學環節:實驗課,課間實驗,課程設計,課外實習。比如我們在講解“有害數據及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這一節內容時,可以通過實驗首先讓學生觀察計算機病毒感染后計算機顯現的特點,然后選用“熊貓燒香病毒案件”進行講解,最后在取證機房讓學生完成案件的司法鑒定流程。實際上,實踐教學環節遠不止以上四種,各學校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計出更多的實踐教學環節,達到鍛煉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
2.4 注重立體化建設。第一是傳統教學和多媒體教學有機的結合。多媒體課件信息量大,能夠優化教學過程。但多媒體不恰當的使用會分散學生的注意力,也不利于發揮學生的想象力。所以利用文字表達困難或者難以理解的內容可采用多媒體教學,如播放案件的相關視頻文件,對于案例分析則發揮傳統的教學優勢,進行課堂討論、板書講解、結合提問將問題層層剖析、層層深入;第二是創建豐富的網絡資源環境,方便學生的學習和交流。另外,教師還可以通過微博和微信等新興手段反映對社會上一些信息安全事件的認識,引導學生發表自己的看法,拉近師生的距離;第三是課程的案例庫建設。案例教學法以案例庫建設為基礎。案例庫是學校教學改革、課程建設的成果表現形式之一,是提高教學質量的基礎設施。《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案例庫建成后,教師應當將該成果應用到教學中,在教學實踐中不斷修訂和補充案例。
2.5 考核方式的改革。傳統的考核方式下學生為被動的學習狀態,應付考試的心理,課程的學多集中在期末考試的突擊階段。本門課程的考核由平時成績(出勤率、課堂表現成績、實訓報告成績等)和期末筆試成績綜合評定,使學生重視平時的學習,提高教學效果。在期末的筆試試卷中,重點考核對案例進行分析的能力,鼓勵學生學會用所掌握的法理去分析和解決問題。
3 結束語
總之,只要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大膽改革、勇于創新,別具匠心的鉆研教材,重組教學內容,根據學生們的興趣及愛好精心設計各種不同的案例,努力營造與人合作探究、合作交流的學習氛圍,調動學生學習的情感,激活學生的思維,促進學生萌生強烈的探究欲望,就一定能大幅度提高該課程的教學效果,以培養出更多合格的信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參考文獻:
[1]王隆娟.探討《信息安全標準與法律法規》課程的教學方法[J].信息安全與技術,2010,10.
[關鍵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職業資格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 G7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03-0102-02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類的執業資格主要有2項,分別為2004年4月起實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和2005年7月起實行的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它們的考試要求,除了環境保護的專業知識之外,還都包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的4個科目中,就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一科,并且是必考科目[1];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知識考試的9個科目中也包括《環境法規與標準》。[2]為適應社會對環境保護人才知識結構的要求,在高校中開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類課程很有必要。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2007)中,其“構建知識體系”章節也將“環境法學”部分設置在選修知識單元。[3]筆者結合從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的經歷,聯系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要求,進行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
一、課程名稱
雖然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的知識體系選修單元中,用了“環境法學”一詞,但在其課程體系的選修課程中卻是“環境管理與法規”,安排了1個學分,16個學時。在高校環境工程專業的教學實際中,“環境管理”的內容一般都設置有專門課程,針對“法規”的內容,設置課程的名稱也多不統一,有“環境法學”、“環境保護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等等。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在當前環境法研究中,學者對“環境”定義的理解的不同,也就是“環境”是否包含“資源”的概念。在我國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中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4]而“自然資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經濟和技術條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如土壤、陽光、水、空氣、草原、森林、野生動植物、礦藏等。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在我國的環境概念中是包括資源的。環境包括自然資源的觀點,符合我國《憲法》和《環境保護法》的精神,也與外國環境保護法乃至國際環境保護法的環境定義相一致。因此在專業課程名稱上,與環境保護法的精神相一致,可不專門突出“資源”的概念。另外,從學科的發展來看,“環境法學”(或“環境保護法學”)是法學和環境科學相結合的一門邊緣學科,主要研究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環境法的目的和任務、環境法的體系、環境法的性質和特點、環境法的原則和基本法律制度、環境法基本理論等。這些內容在環境工程專業本科教學的選修單元中,是難于實現的。因此,結合選修課程教學要求的特點和職業資格考試中科目的設置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法規與標準”,建議將該課程的名稱定為“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課程性質
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中,專業知識體系包括通識教育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是放在專業知識的選修單元。[3]在環境工程專業的本科教學中,除了以環境法為研究特色的高校,大多數高校也是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為課程體系中的專業選修課程,一般為16-32學時,1-2個學分。由于部分學生對選修課程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認為法律法規的內容跟自己的專業知識關系不大,不選修或者選修了也不認真聽講,對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和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極為不利。因此,為適應職業資格考試的要求,可適當強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教學,將其設置為“限選”課程,增加教學時數和學分。
三、課程內容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為選修課程,其教學內容不能照搬上述“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但現行教材多圍繞“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展開,并且由于教材出版的特點,涉及的很多現行法律法規在教材中也未能及時更新;韓德培主編的《環境保護法教程》相對來說適合非環境法學專業學生使用,且內容更新較快,但其最新版也只是更新到2011年,近幾年的內容都沒收納其中。這些都給教師的教學帶來很大的不便。而職業資格考試中,考試大綱每年更新,尤其是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方面。但選用職業資格考試的教材作為課程的教學教材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數量難于保證,價格較貴等。這就要求任課教師時時跟進考試動態,以考試教材作為參考書,適時把教材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更新和補充。
關鍵詞 :法律與宗教 宗教自由 規范關系
宗教是人類文明的重要部分。因為人類需要在精神上尋找其寄托,從自身之外尋找更高的超越者,因此宗教從人類誕生起就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甚至成為了一個文明區別于人類其他文明的標志。同時,宗教作為一種有組織的行為,必然通過相應的規范約束教徒或信眾的信仰和行為,這本身也是宗教作為有組織活動的特點之一。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前提是宗教活動包括宗教規范的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交往的活躍,各類信教的人群也日益增多。應當說,這對于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繁榮文化事業是有益的。但也有少數地方和部分信教的群眾在從事宗教活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有的甚至以所謂教規和信條為依據,打著宗教信仰自由的旗號,對抗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如近期浙江的一些地方在“三改一拆”清理違法違規搭建建筑時,部分群眾就以“三改一拆”妨害信教民眾的宗教信仰自由為理由,反抗政府拆除違規建筑的行為。〔1 〕更有甚者,一些組織打著宗教的旗號,基于他們所謂的“信仰”,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全能神”組織成員在山東招遠制造的駭人聽聞的殺人血案被抓捕后,記者問他們在實施犯罪時“你們心里不考慮法律嗎,也不害怕法律嗎”,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竟然是“不考慮”,也“不害怕,我們相信神”。就在審判他們的法庭上,被告人還拒絕認罪,認為他們殺的是惡魔,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2 〕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宗教規范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充分依法行使宗教信仰的權利和自由,是今天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規范宗教活動所不可回避的問題。
一、西方法律與宗教規范關系的歷史考察
在當代中國,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的關系之所以會成為一個“問題”,更多的是文化方面(包括法律文化與宗教文化)的因素所造成的。嚴格意義上說,當代中國的宗教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來的,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另一類是本土的,包括道教、佛教(佛教雖然也是外來的,但經過兩千年的演化,已經完全本土化了)等。就宗教形態而言,本土的宗教與外來的宗教是有著很大差異的,它更傾向于帕森斯所提出的“彌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即教會缺乏組織度,而且有關的宗教信條與規約完全滲透入民眾生活中,是與從飲食起居到生產貿易等種種活動相聯系的宗教社會形態。〔3 〕這種宗教文化更多地是屬于人生哲學意義上的,并且基本上已經世俗化。而外來的宗教情況相對就較為復雜,它們基本上有著一套比較完整的教義和嚴密的教規,它們在長期發展過程中,與國家法律二元并行、相互影響,并且在這種不斷沖突的過程中相互協調與融合,形成了今天的宗教文化與法律文化。因此,要正確認識并處理好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的關系,首先必須了解西方法律與宗教關系的發展歷程。
法國學者杜爾干曾指出:“每當我們著手說明一件發生在一定時間的人類事物——不管它是一個宗教信仰、一項道德準則、一條法律原則、一種審美方法還是一套經濟制度時,我們都應從追溯其最原始、最簡單的形式開始,盡力闡明它在那個時代獲得的特征,然后使大家看到它怎樣發展并逐漸復雜化,又怎樣變為被考察的狀態的。” 〔4 〕從西方法律史的視角而言,法律與宗教有著密切的聯系。伯爾曼在談到這個問題時指出:“法律以其穩定性制約著未來;宗教則以其神圣觀念向所有既存社會結構挑戰。然而,它們同時又相互滲透。”“即便在那些嚴格區分法律與宗教的社會,它們也是相輔相成的——法律賦予宗教以其社會性,宗教則給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獲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 〔5 〕
當然,西方社會法律與宗教關系的發展,也經歷了一個比較復雜的進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時間約為公元4世紀至公元11世紀。在這一階段,其基本特點是:教權服從皇權,教皇更多強調的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即教皇和國王互不干涉。第二階段,以“教皇革命”為標志,時間從公元12世紀至公元16世紀。這一階段的基本特點是皇權服從教權,依據是所謂“太陽和月亮”理論,教皇是太陽,國王是月亮。神圣羅馬帝國皇帝本無權,他的權力同樣是因教皇加冕而產生,因此必須無條件服從教皇。羅馬教會也正是在這一階段完成了教法體系的建設,確立教權統治的。第三階段,時間大約是16世紀初至今。這一階段的基本特點是:路德教會改革后,形成了新教國家與羅馬教廷全面對立、對抗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法國政治理論家讓·布丹首先提出了國家主權理論。布丹認為,國家主權具有至高無上的特性,它高于其他政治權力,不受其他政治權力的約束。法律僅僅是主權者的命令,法律源于主權。國家主權在整個國家范圍內都是不受限制的,它在本國范圍內可以絕對支配一切。〔6 〕這一理論對近代歐洲民族國家體制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而此后的歐洲“三十年戰爭”(1618年至1648年)則論證了確認“主權國家”的重要性。通過三十年戰爭達成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第一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國家主義的國際體系,從法理上確認國家的主權特征,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國家在邊界內擁有最高(絕對)權力,廢除了教會對國家具有的高于主權的政治權威,否定了天主教超越國家主權的“世界主權”。由此,國家“主權”原則也成了國際法的基石。
從西方法律與宗教關系發展的進程,可以看出一個基本特點:那就是雖然宗教對法律的發展產生了直接的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支配性的作用,但是隨著民族國家的形成,法律的主導性日益增強,“宗教則逐漸失去其公共性格,喪失其政治性和法律性”,〔7 〕新型的由“世俗法”支配宗教活動、規范宗教行為的關系逐步形成了。
現代社會法律與宗教的關系是在長期歷史發展進程中逐步形成的,其基本要義是法律保障宗教自由,宗教在法律規制的范圍之外有著極大的自治權,但前提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正如伯爾曼所說:“作為一個宗教團體的教會本身,其內部要有一種新的法律來指導它與上帝的關系,以及基督徒相互間的關系;在世俗法方面,也要有新的態度和新的政策。單個的基督徒在其世俗活動中要服從世俗法,教會作為整體在它與‘世俗’的關系方面也要受世俗法的支配。” 〔8 〕
可以說,這一原則也基本上反映在現代國家的法律中。美國憲法和法律對宗教自由的保護是最具有典型意義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涉及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活動。”但宗教自由的內涵是什么?宗教活動是否可以超越法律的規定?對于這一點,似乎有不同的解釋。其實,正如美國憲法學者肯特·格里納沃爾特在《宗教與美國憲法:自由活動與公正》一書中所指出的,對憲法宗教活動自由條款含義最有價值且具有法律意義的指導資料,是那些在獨立戰爭爆發后、權利法案通過前制定的州憲的內容。以1776年《馬里蘭權利宣言》的規定為例:
“因為每個人都有義務以其自認為最可接受的方式禮拜上帝;所有以基督教為信仰的人,都平等地享有保護其宗教自由的權利;因此無人可被任何法律,基于對其宗教觀點或信仰的考慮,或因為其宗教實踐,而在人身或財產上受到惡意干涉;除非,在宗教表象之下,任何人將破壞州的公共秩序、安寧或安全,或將侵犯合乎道德的法律,或是在自然、民事,或宗教權利上,傷害他人。” 〔9 〕
顯然,美國憲法所保護的宗教自由有一個重要前提,那就是:不得因宗教行為違反法律、危害公共安全或是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民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宗教行為卻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違反法律原則的宗教規范不被承認。在后來的司法實踐中,這一原則得到進一步的確認。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但宗教規范與宗教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不得與國家法律相沖突,違反國家法律的宗教規范將不被認可。這些都是長期以來在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并上升為法律制度的理念,也是我們今天處理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關系的基本準則。
二、法律與宗教規范的法理思考
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現代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但在現實中,對于宗教的法律規制,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關鍵還是在于如何正確認識并看待國家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的關系。
宗教作為一種有組織的活動,必然有自身的行為規范來約束其教徒和信眾的行為,但前提是這種規范不得與國家法律相沖突;同樣,在此前提之下,國家法律對這種規范一般是不加干預的。但如何準確把握好兩者之間的界限,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教徒也好,信眾也好,實際上具有雙重身份:就其所信仰的宗教而言,他們是教徒或信眾,按照宗教規范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就他們所在的國家而言,他們又是國家的公民,依照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承擔和履行義務。但如果兩者的規范要求發生沖突怎么辦?美國憲法學者肯特·格里納沃爾特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他說,立法機構或法院是否應當直接基于某人的宗教信念或根據其他標準——比如“良知”,它包含宗教信念但是并沒有在它們自身與其他類似的非宗教信念間進行區分——創造豁免性例外。他還舉例說,政府應當允許宗教和平主義者或是所有的和平主義者免于入伍,還是拒絕為任何和平主義者提供例外?假設一條普適規定要求所有的孩子都應當在學校待到十六歲,那么政府官員是否應當允許某宗教組織在此之前就將讓他們的孩子輟學,從而為這些孩子的社會生活進行職業訓練?一個州禁止食用佩奧特(peyote)(一種產于西南得克薩斯及墨西哥沙漠中的仙人掌,具有致幻作用),它是否應當允許某個教會的成員食用該仙人掌以作為他們禮拜活動的中心儀式?一項禁止在雇傭合同中進行性別歧視的法律是否應當對只允許男人擔任神職人員的宗教組織聽之任之?〔10 〕顯然,要處理好兩者的關系,還必須從法理上厘清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
宗教信仰自由就其內涵而言,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信仰自由,二是行為自由。就信仰自由而言,是指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個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從本質上講,宗教信仰自由是信仰者的一種精神上的自由,這種自由是沒有界限的,因此國家公權力對這種純粹屬于內心的信仰是無需加以限制的。因為聽命誰,服從誰作為一種思想活動,完全是個人精神生活層面的問題,法律不得干預個人內心上的自由,不得干涉個人的內心活動。同樣,他人也不得干預別人的精神自由,強迫別人信教或者不信教。一旦發生這樣的行為,法律就應當進行干預,其目的還是保障公民個人的精神自由。因此,就這個層面的宗教信仰自由而言,屬于一種絕對的自由。
但我們知道,宗教作為一種信仰,并不僅僅停留于內心的信仰,通常還伴隨著一定的活動,通過一定的外部行為,如具體的儀式和活動表現出來的;同時,信仰本身也伴隨著各種戒律,因此形成了相應的宗教規范,并通過這些規范約束教徒和信眾的行為。這些行為和規范的內容是比較復雜的,如果與他人的權利或者利益發生沖突或者是對社會構成具體危害,就成為國家權力限制的對象,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規制。那么如何來界定其中的界限呢?肯特·格里納沃爾特對此提出了“利益說”。他認為:“如果個人根據宗教權利要求免受政府規定的普遍要求的限制,那么就存在兩個顯然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即該宗教權利和與之對立的政府利益的說服力(無論該利益是屬于政府自己還是政府試圖保護的某個群體或個人的利益)。這時存在兩種利益,第一種利益是該普適法律帶來的利益,第二種利益是不為那些提出宗教權利的人提供豁免,從而不會與其他該法律限制的個人區別對待,前面提到的第二個因素中的政府利益并不只簡單地是第一種利益,而是第二種利益。另一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是這一有可能存在的豁免在執行中的可行性。” 〔11 〕也就是說,宗教行為和宗教規范應當服從于公共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而這種利益沖突的界限應當是由法律來進行界定的。
對于這一點,即便是主張宗教與法律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的伯爾曼也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需要保全法律,使它免遭不相干的并且可能是有害的宗教上考慮的干預。畢竟,無論它可能還是別的什么,法律是一種制定、解釋和適用規則的高度錯綜復雜的程序和技術體系。這種體系未必因專注于個人的道德問題而受惠(更不必說個人精神性問題了),卻可能因此受到重大傷害。” 〔12 〕
從司法實踐而言,這方面較為典型的,就是美國1879年的雷諾德(又譯雷諾茲)訴美國案了。〔13 〕摩門教是美國猶他州的一個宗教團體,實行一夫多妻制,而那時聯邦法律并無反對重婚或一夫多妻制的規定。到了1862年,《莫里爾反重婚法案》通過,規定在整個美國,一夫多妻制為非法。1874年,美國國會又通過《普蘭法》強化了《莫里爾反重婚法案》的規定,但引起了摩門教的不滿。1874年10月,雷諾德因涉嫌重婚罪被政府起訴。然而,第一次審判以政府失敗告終。1875年10月,雷諾德再次被訴。美國猶他州鹽湖城的摩門教徒雷諾德被地方法院判為重婚罪。雷諾德對此不服,他以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并稱此制度具有獨特的社會功能,能建立和培養家庭與精神環境,與美國主流社會的注重家庭和道德觀一致為理由,上訴至最高法院。摩門教徒們認為,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美國最高法院一定會推翻原先的有罪判決。然而此案的結局卻出乎他們的意料,他們敗訴了。最高法院的判詞指出:“美國憲法保證公民的信仰自由,這和在法律上對公民的行為加以限制并不沖突。信仰是人的一種精神活動,是人的心靈、靈魂的生活狀態,是人的本能。法律保護人在精神生活上的自由,不于涉人的內心活動。另一方面,作為現實生活中的人則沒有權利用精神上的自由來代替行為上的自由,或打著精神上的自由的旗號在現實中不受約束肆意妄為。當信仰或者說宗教教義從單純的教條變成具體的人的行為,在社會上實現的時候,它就必須承擔起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在信仰或宗教的名義下作惡。如果有人相信,以人殉葬也是一種宗教儀式,難道也要真的允許他們這樣做嗎?將信仰的自由和行為的自由混淆起來的個人難免要觸犯法律。在合眾國絕對主權下的社會結構法不允許重婚。一個人可以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反其道行之嗎?允許這樣做將使那一宗教信仰高于國家法律,從而等于允許每個人自成法律。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徒有其名。”
雷諾德訴美國案明確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宗教自由并不是絕對的,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任何宗教、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信仰進行破壞國家法律秩序的活動。實際上是劃清了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的邊界。
三、法律和宗教規范沖突與協調的中國實踐
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樣是我國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確信某一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并以一定方式對其表示崇拜的自由,是公民的一種精神自由。其基本含義包括三個方面:(1)內心信仰的自由,包括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選擇或變更所信仰的宗教的自由等。內心的信仰純粹屬于內心的精神作用,是宗教信仰的起點與歸宿。(2)宗教的行為自由,包括禮拜、禱告以及舉行或參加宗教典禮、宗教儀式等形形宗教上的行為自由。此外,還包括宣教或布教的自由。(3)宗教的結社自由,即宣傳特定宗教,以及以共同實行宗教行為為目的,來結合成團體的自由,包括設立宗教團體(如教會、教派)并舉行團體活動、加入特定的宗教團體以及不加入特定的宗教團體等方面的自由。
從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在法律和宗教規范關系問題上,相關界限是比較清晰的。但現實生活中,由于我國公民對宗教信仰的問題比較復雜,信眾的文化素養參差不齊,加上在宗教信仰問題上人生哲學方面的、宗教信仰方面的、乃至迷信的問題摻雜在一起,從而使得不少人很難區分其中的界限。有的依據所謂的宗教規范作為不遵守法律、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理由,有的甚至打著宗教的旗號對抗國家的法律,干擾和破壞正當的執法行為。因此,從法律上厘清相關關系,明確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的界限,依法規范宗教活動,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與關鍵。從當代中國的實踐來看,對法律與宗教規范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是值得注意的。
(一)有關宗教行為規范的憲法原則
目前我國對宗教行為規則的基本依據是憲法,而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的規范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憲法序言部分最后一個自然段:“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以及憲法第5條:“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從原則上明確了憲法和法律規范的最高性,明確了包括宗教組織和教徒、信眾在內的所有組織和個人的行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宗教規范當然不得同國家法律相抵觸。
二是憲法第5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其中也包括了所有人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和權利時候的邊界,這里所說的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內涵是由法律法規界定的、并且受到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這也就明確了宗教自由與法律規范的關系。
三是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這一規定主要保護了三個方面的含義。首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作為精神自由的一部分,屬于絕對領域,不受任何人的干涉,禁止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其次,宗教信仰不可能僅僅停留于內心,通常還伴隨著一定的活動,通過一定的外部行為表現出來。當這種行為與他人的權利或者利益發生沖突或者是對社會構成具體危害時,就成為國家權力限制的對象。也就是說,當宗教信仰外化成為一種宗教行為時,它就受到法律的限制。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而如果宗教活動破壞了社會秩序、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權利、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那么就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最后,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在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公民依照憲法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所以任何宗教組織的活動,包括與國外、境外宗教組織之間的聯系等,都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不能受到外國勢力的支配,更不能依仗外國宗教勢力和宗教規范對抗國家的法律,這也是國家法律主權在宗教問題上的具體體現。
(二)規范宗教活動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目前有關宗教活動的法律規范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四個層級。法律層級的有《民法通則》、《刑法》、《民族區域自治條例》等,分別涉及了宗教行為民事、刑事以及自治機關宗教事務等領域的問題;行政法規層級的有《宗教事務條例》、《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分別是政府處理境內和境外宗教事務的基本規范;地方性法規層級的包括了一些民族自治地方頒布的涉及宗教事務的法規、條例和一些地方制定的條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1995年制定、2005年修正的《上海市宗教事務條例》等;政府規章層級的有國務院各部委以及省級地方政府的行政規章,如國家宗教事務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這些法律規范對于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規范各類宗教組織開展活動,依法協調相關的利益關系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規范意義,也是協調和處理政府、宗教組織和公民之間相關關系的法律準則。
(三)宗教組織的活動規范及權利義務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里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日、終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我國《刑法》也設立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對國家公職人員在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情況下設定了刑事處罰措施。宗教組織及其職業人員自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在這些場所信教者具有相當大的自由,任何人都不應當到宗教場所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或者在信教群眾中發動有神還是無神的辯論。但是根據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也不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者散發宗教傳單,和其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出版發行的宗教書刊。
此外,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在不違反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變通處理。如一些地方的殯葬法規根據一些宗教的實際情況,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及部分信眾死后可以不實行火葬,而是按照宗教習俗處置遺體;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區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變通實行權,頒布對某部法律的實施辦法時,也會對少數民族的宗教習俗采取寬容對待。
當然,由于現實生活中的宗教問題是相當復雜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但依法協調和處理宗教活動則是一個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在此前提之下,在處理法律與宗教規范之間關系時,應當把握以下兩個基本原則:
一是在涉及一些帶有法律原則的根本性的問題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例如,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如果某人以其所信仰的教派反對墮胎為由,而實施了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行為,這種情況是應當按照教義教規來處理,還是應當根據國家的法律來處理呢?筆者認為,當然是應當依據國家的法律進行處理。因為基于宗教信仰而拒絕墮胎,承擔的是宗教義務;但實行計劃生育,是公民依照我國憲法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所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當這兩種義務產生沖突的時候,當然是法律義務優先于宗教義務。
(江蘇省常州技師學院機電工程系,江蘇 常州 213032)
【摘 要】當前職業教育過程中,學生對抽象的思維能力不能很好的掌握,在機械加工專業中,如何讓學生能夠客觀實在的了解并且掌握刀具刃口隨著切削過程的的不斷變化而變化,溫度對切削過程的影響等等,而在這個過程中,刀具溫度的判斷與掌握則顯得更加重要,本文將從靈感挖掘,首次嘗試,不斷完善,和成功結題等方面來談談作者帶領團隊開發機加工刀具刃口實時溫度探測儀的過程。
關鍵詞 機加工;刀具刃口;溫度實時探測
1 靈感挖掘
在《刀具》這門功課的備課過程中,我發現許多學生不能較好的了解刀具溫度隨著刀具在切削過程中的變化,尤其是枯燥的文字說明更是顯得蒼白無力,即使通過形象的幻燈片模擬展示來介紹溫度隨著刀具切削過程的變化而變化,還有很大一部分學生依然覺得不客觀,不形象,不能切實體會到溫度在刀具切削過程中是如何變化的。鑒于此,我和我的團隊就發出“如何讓學生能夠和刀具互動,實現不同的溫度展示?”“如何與我們的生產實習結合的更加緊密,讓學生在生產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就是我們專業基礎課需要解決的問題?”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開始了嘗試。
2 開發過程
為了更好地完成任務,我們團隊將上述的兩個問題結合起來考慮,即,不僅要在實訓過程中產生我們的開發成果,而且要能夠讓學生在實訓工程中能夠與我們的開發儀器進行互動,讓我們的學生置身于實時溫度探測儀中。在開發過程中,我們一共經歷了如下以下幾個環節。
2.1 如何確定刀具溫度數據源的產生方法
由于本課題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測試刀具在實際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溫度,為了精確收集來自刀尖切削熱的熱量,我們大膽采用了刀具直接固定在刀架上,通過刀具對工件進行實際的切削加工,在切削過程中產生熱量,并且加以收集,從而實現溫度的實時測試和顯示,這樣做的好處是,它能夠形象地給學生帶來形象而客觀的理解,尤其使得學生對刀具切削原理知識的了解打基礎。具體操作方法是將刀具牢固準確地裝夾在刀架上,通過溫度感應器連接到芯片上,實現溫度實時監測。
2.2 確定刀具刀尖切削部分溫度傳遞到傳感器的方法
為了提高溫度傳遞精確度,在刀具刀尖部分,我們采用了 物質材料作為傳感器與刀尖材料的連接物質,該物質的導熱性好,且耐高溫,固定傳感器牢固,尤其適用在刀具連續不斷震動的場合,且能精確傳遞刀尖產生的熱量,即使在使用的過程中,有所破損,我們還可以將它進行補充,并不影響整個傳感器的工作過程。
2.3 確定刀具溫度的顯示方法
刀具溫度的顯示是該創新作品的點睛之筆,溫度測量對實時監測和安全生產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工業生產中,為了高效、安全生產,必須有效控制生產過程中的諸如溫度、流量、溫度等主要參數。由于溫度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安全作用,基于51單片機的溫度測量系統具有準確率高,響應速度快,可擴展性好,價格便宜等多方的有點,因此采用該單片機進行溫度測量。
首先需要考慮的是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是溫度檢測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各種溫度敏感元件將被測溫度信號轉換成容易測量的電信號作輸出,給顯示儀表顯示溫度值,或供控制和報警使用。本次設計采用的是 MD-PS002型溫度傳感器,具有體積小,量程大等優點,應用領域有汽車的胎壓測量,工業方面的空氣溫度車齡,消費品方面的高度計,和醫療電子方面的血壓計等。
MD-PS002引腳線,+IN和-IN為傳感器提供恒流源或者是恒壓源, 可以是5V恒壓源,或者是1mA的恒流源。-OUT和+OUT提供輸出電壓,150KP的溫度傳感器輸出電壓的方位是60-100mV。放大電路被測的非電量經傳感器得到的電信號幅度很小,無法進行A/D轉換,必須對這些模擬電信號進行放大處理。為使電路簡單便于調試,本設計采用二級運算放大器,因為傳感器輸出的較大共模電壓,而有效的信號來源于差模信號。所以放大電路采用差模放大電路。
差模信號經過該放大電路后多倍后,共模信后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模數轉換器模擬量輸入通道的任務是將模擬量轉換成數字量。能夠完成這一任務的器件稱之為模數轉換器,簡稱A/D轉換器。本次設計的中A/D轉換器的任務是將放大器輸出的模擬信號轉換為數字量進行輸出。這里A/D轉換器采用ADC0804,ADC0804的8位并行接口A/D轉換器。最高工作頻率為400MHz,無論是分辨率還是速度都滿足本次設計的需求.而實際的顯示界面,我們采用了VB的人機對話接口,它編程簡單,人機互動效果好,并且能夠根據個性化需要進行改進,能夠滿足后期改進需要。
2.4 本作品的使用方法簡介
步驟一:打開刀具切削刃口實時溫度檢測軟件
步驟二:將待測量刀具帶有傳感頭的USB插頭插入電腦的USB插孔,電腦將自動安裝驅動,并且啟動程序。
步驟三:點擊按鈕,在彈出的選項框中填入參數,一般波特率不用改變。默認即可(端口在系統設備管理器中可以查看)。
步驟四:點擊測試連接按鈕,說明可以建立連接,可繼續下一步操作。
步驟五:點擊確定后保存設置
步驟六:打開連接,點擊按鈕說明連接已成功,可以點擊監控按鈕開始監控,這時可以在軟件左下角看到實時的溫度信息。
步驟七:在車床刀架上安裝刀具,并在開始切削加工前點擊軟件中屏幕上的波形圖開始運動,并且記錄數據.
步驟八:當車削結束之后點擊停止記錄即按鈕即可保存此次測試數據。
步驟九:如果需要查看記錄并且保存,可以點擊按鈕。
步驟十:詳細記錄繪制界面點擊讀取此次試驗數據,如需調整繪制圖形的疏密程度,可以點擊按鈕。程序將會自動重新繪制實驗數據,并自動保存為圖片格式,下次測試將默認此次設置。
步驟十一:關閉繪制窗口,返回主界面。
3 課題總結
幼兒園開展責任教育,必須掌握幼兒的身心發展規律,只有這樣,責任教育才能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陪的效果。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有以下表現:
1. 幼兒心理發展存在關鍵期。幼兒心理發展存在關鍵期,亦稱敏感期。根據國內外研究資料證明,在個體心理發展過程中,有三個關鍵的年齡階段。這三個階段是:2、3歲;6、7歲和11、12歲左右。所謂關鍵性年齡階段,是指無論在兒童的認識水平、個性特征和行為活動等各個方面,都由量的積累而產生了一個質的變化,即發生了質的飛躍。蒙臺索利曾說過:“正是這種敏感性,使兒童一種特有強烈程度接觸外部世界。在這個時期,他們容易地學會每樣事情,對一切都充滿了活力和激情。同時,兒童不同的內在敏感性使他能從復雜的環境中選擇對自己生長適宜和必不可少的東西......使自己敏感,而對其它東西無動于衷。”如規范敏感期:
1. 5~6歲。行為規范主要指社會交往行為和生活規范。從小培養兒童良好的社會行為和生活習慣,如生活規律、交往禮儀、言談舉止、公共道德規范行為以及尊老愛幼、助人為樂精神等,使之日后成為社會德才兼備的人才。正因為如此,這個時期正是對幼兒進行責任教育的關鍵期和敏感期,只有緊緊抓住這個關鍵期,才能收到事半功陪的效果。
2. 幼兒心理發展的穩定性與可變性。幼兒心理發展是由孩子所處的環境和教育決定的,一般說,在一定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兒童心理年齡特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即階段的順序、每階段的變化過程和速度等,大都是穩定的、共同的。但是,由于每個幼兒所處的環境和所受的教育不同,或是社會環境與教育在幼兒身上起的作用的情況不同,因而在幼兒心理發展過程和速度上,彼此之間可以有一定的差距。這就是所謂的可變性。幼兒心理年齡特征的穩定性與可變性既是相對的,又是相互依賴、相互統一的,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隨著各種條件的不同,幼兒年齡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發生某些變化,即某些特征可提前或推后,但這些變化是有限制的。
幼兒身心發展的年齡特征是對幼兒進行教育的心理依據。所以,幼兒園對幼兒進行責任教育必須遵循幼兒的心理和年齡特點,只有這樣,才能取得責任教育的成功。
二、幼兒責任教育應遵循的原則
根據幼兒身心發展觀律,即幼兒心理發展存在關鍵期和心理發展的穩定性與可變性,在責任教育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激發興趣原則。對于幼兒來說,興趣就是他們唯一的引導者。他們會拒絕他們自己興趣之外的所有教育,對引不起興趣和厭倦的事就關閉注意的天窗,封鎖記憶的大門,停止思維和想象的啟動,甚至會哭鬧。相反,如果孩子對謀些事情產生了敏感,感到了興趣,有了新鮮感和好奇心,他們會不分是難是易、不管重不重要,也不管理解不理解,都能無意識或有意識地追逐記憶,漸漸地領悟和掌握。我認為責任教育也是如此,早教都強調要抓住幼兒的敏感期,我們也要抓住這個敏感期,適時地恰當地對幼兒進行責任教育。
2. 積極暗示原則。幼兒沒有主見,毫無判斷能力。這時期的發育和成長只是接收環境以及人們的行為和語言的影響而成長著。他們是環境的產物,環境塑造著他們的個性和他們思維的方向。因此,我們在進行責任教育過程中,必須利用環境、行為和語言暗示幼兒,使他們產生認同感。比如,在責任教育游戲時,即使他們錯了,也不要硬硬地指出來,應堅持正面鼓勵,培養他們的自信心和上進心。這樣做才能收到責任教育的良好效果。
3. 化難為易原則。人的成長過程,要闖許多難關,越是困難的事物,越要早學,提前讓幼兒接觸。這是化難為易的好辦法。如,疊被子、洗手帕、整理玩具等事情,對于幼兒來說都比較難,但要是提前讓他們接觸就不顯得難了。因為幼兒是“初生牛犢不怕虎”,他們沒有困難的概念,只有引導得好,抓住有利時機,他們很快就可以學會,養成自己的事自己做的好習慣,形成了最基本的責任感。
三、幼兒責任教育的基本方法
根據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幼兒責任教育的原則,幼兒責任教育將采取以下方法:
1. 游戲娛樂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第16條指出:“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游戲是幼兒的生命,一日活動中游戲是貫穿于始終的活動。除了游戲本身的教育作用外,心理健康融合于游戲中,就能發揮增效作用。游戲是合群的養成、獨立性培養的極好手段。
某幼兒園為了培養孩子對自己負責的情感,設計了一個題為《學習系鞋帶,分清左右鞋》游戲。其目的是幫助幼兒學會系鞋帶及區分鞋子的左右,教育孩子自己事自己做,培養他們對自己的責任感。在活動之前,老師講了一個有趣的故事:一個小朋友穿了一雙沒有系鞋帶的白跑鞋參加足球比賽,當他射門的時候,把其中的一只鞋踢進了球門,弄出天大的笑話。老師問孩子為什么鞋子會踢進了球門呢?孩子們回答是沒有系鞋帶。這時老師念了一遍系鞋帶的兒歌,然后請能力強的幼兒上來演示,其余幼兒邊念兒歌,邊徒手練習系鞋帶的動作。老師提議要搞一次比賽,要求:一是看誰快;二是穿在左腳的一只鞋放在左邊,穿在右腳的一只鞋放在右邊。這樣經過反復練習,孩子們終于學會了系系帶和區分鞋子的左右。
2. 榜樣示范法。所謂榜樣示范法,是以他人的模范行為作為榜樣,影響受教育者的思想、感情、行為,以達到教育要求。我們幼兒園要充分發揮革命先烈、老一輩革命家、戰斗英雄、勞動模范和歷史上優秀人物的教育作用。如,某幼兒園開展講故事活動,講雷鋒的故事、最美女教師的故事、最美司機的故事等等,教育孩子們要向這些模范人物學習,啟發他們要有對他人負責的責任感和責任心。有的幼兒園還開展講故事比賽,把身邊的或聽到的好人好事讓幼兒編成故事,講給小朋友聽,比比看誰的故事講得好,進一步增強孩子們的責任感和責任心。
而大學生網絡行為活動的依法展開,對網絡社會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大學生對網絡法律規范的適用主要由網絡法律實踐活動來體現,即大學生按照網絡法律法規規范進行網絡行為,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合法的網絡權利,積極使用網絡法律法規來解決出現在網絡世界中的各類麻煩、糾紛。在網絡活動中大學生不會主動依法約束自己違法失范的行為,在遇到糾紛時不借助法律反而消極應對,這是致使高等院校網絡法制教育困難重重,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是與網絡的特殊性相關,因網絡具有虛擬性、隱蔽性、快速性等特性,造成了司法實踐中“偵破案件難、訴訟審判困難、影響消除艱難”等復雜困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學生適用網絡法律的信心。其二是由于我國現階段網絡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性不健全,個別處存在不一致;高位階法律側重比例小;低位階規范側重太多,對不良信息行為的執法解釋不明確,公眾理解不一,導致部分網絡行為無法可依。部分高校大學生在傳統性網絡活動中的守法、用法及承擔責任等方面都表現得比較規范,但還有一些大學生的網絡行為隨意性太強,缺失規范性,出現網絡行為問題時候,傾向于自認倒霉等非法律手段解決。
二、大學生網絡行為法律規范問題與安全教育關系
大學生網絡行為法律規范問題和安全教育聯系密切。一方面,加強和改進安全教育,說到底就是要讓大學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適應時展、變化后的育人環境。在信息技術日新月異大環境下,網絡作為安全教育的新環境,已給安全教育活動帶來了新問題、新情況、新挑戰。我們必須要借助網絡長處,降低、消滅網絡違法失范行為,塑造大學生健康人格,保證大學生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網絡平臺教育將會成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徑。新型的網絡平臺教育方式與傳統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對網絡行為進行法律安全教育是傳統安全教育在工作領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單向灌輸為主的傳統安全教育變得雙向互動,借助網絡平臺使教師和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互動,從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內容的內化成為現實。最后,大學生網絡行為法律規范問題和安全教育對策研究中運用了大量法學教育的理論與方法,而網絡行為安全教育的目標也是網絡行為法律規范問題教育的目標。所以,大學生網絡行為法律規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將大學生網絡行為法律規范問題與安全教育結合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創新的重要契機。
三、大學生網絡行為安全教育對策
(一)確立網絡安全法律教育目標,優化安全教育師資隊伍現在的大學生幾乎人人玩轉網絡,雖然他們的網絡使用能力很強,但對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卻很少涉獵,網絡安全防范意識比較淡漠。現今,高校校園網絡受外來非法侵入現象加重,要想大學生正確利用網絡,合理規劃大學生涯,必須從學生內因上進行思想突破,讓大學生自覺樹立主人翁意識,確定網絡安全教育目標。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學生指導教師承擔。但由于指導教師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還需要處理瑣碎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導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現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強安全教育教師的建設,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師不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規律和掌握大學生身心成長規律,同時需要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養。高校應結合本校特點,立足實際,有專職、兼職、外聘多樣化的方式,組建具有全面系統安全教育背景的專職教師為主力,外聘常年從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學教育工作的兼職安全教師為輔助力量,構筑起一個高質、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師資力量。
(二)優化網絡安全法律教育的內容要做好大學生網絡安全法律教育,就一定要在網絡安全法律教育的講授內容進行科學布置,不能簡單地停留在按圖索驥的階段,要“守法”意識深入人心。把當代大學生學習和生活息息相關的網絡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討論,如:班會、研討會、專題講座等方式,并在每一次探討中總結、歸納。激發起高校大學生們對學習網絡法律知識的興趣,這樣就能更好增強他們網絡行為法律意識和培養起法律觀念。把網絡安全法律教育引入到課堂教學,開設網絡安全法規選修課。選修課可以系統地介紹計算機網絡有關的安全法律法規,通過教學灌輸網絡安全意識,讓每一個走出校園的大學生都具備掌握網絡安全知識,了解國家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從根源上有效防范或控制網絡安全風險,促使大學生形成自律的規范。完善相關的網絡安全法律教育的考核評價,促使安全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并將這種評價納入學生年度考核中,提高安全教育的成效。
深化綜合改革,激發創新活力,積極探索首都基礎教育發展新模式
2012年,基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進一步深化,涉及基礎教育的七項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穩步推進并取得階段性成果,如特色實驗班、學校自主排課等改革試驗,在探索高中階段創新人才培養體系上邁出新步伐。各區縣積極探索,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東城區實現學區化管理全覆蓋,西城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積極推動集團化辦學,昌平區發揮校際聯盟優勢促進學校共同發展,燕山地區推進“燕翔行動”,促進一校一品建設。
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的改革進入深水區,突破了三個難點: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幼兒園收費政策、制定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方案、完成高考加分政策調整工作并制定《2012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我們認真落實中央要求,經過科學論證、系統設計,保證了這些牽涉面廣、輿論關注高、社會爭議多、改革難度大的政策平穩出臺。我們的改革形成了三個亮點:在義務教育階段,以提高質量、促進公平、辦學多樣化為主題,分別組織初中和小學走進區縣和學校系列活動,開展了16個區縣上千所學校參與的大規模展示交流活動,樹立了典型,推廣了經驗,在全社會產生了廣泛影響;新建15所城鄉一體化學校,實行一個法人、一體化管理模式,成為首都基礎教育創新管理模式的新亮點;高標準建設的北京數字學校成為創新首都教育公共服務方式的新舉措,提供義務教育階段全科數字化名師授課資源,開啟了首都基礎教育云建設的新探索。
加強制度建設,推動科學決策,持續提高首都基礎教育管理水平
2012年,面對首都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均衡發展的新要求,面對財政管理和項目實施的新要求,面對中央對首都維護穩定、平安校園建設的新要求,我們加強了五個方面的制度建設和科學管理。
一是從規劃編制入手,制定了中小學建設、德育工作、融合教育、體育衛生等多個行動計劃,增強工作前瞻性,科學規劃、統籌能力得到提高。
二是從經費管理入手,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和項目審計,加強了各類工作項目和研究項目的統籌管理,重大工程都有專項管理辦法。
三是從風險防范入手,建立起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和輿情監測制度。目前,全市已經建立起學生思想道德發展狀況監測、學生減負監測、學業水平監測、教育工作滿意度監測等多項監測機制。
四是從督導檢查入手,專項督導持續跟進,重視先行先試,先后開展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特殊教育等專項督導以及教育執法檢查,開展高中教育督導調研,首次啟動校外教育專項督導,開全國之先例。
五是從黨建工作入手,重視理論學習,推進作風建設,建立基礎教育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組織全市基礎教育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和市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注重內涵發展,提升育人質量,著力培育體現“北京精神”的首都青少年
2012年,我們更加關注學校內涵發展,拓寬學生發展平臺,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一是市、區縣積極落實育人為本的理念。我們召開了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會議,頒布了中小學德育工作行動計劃,實施工程。我們大力弘揚和培育“北京精神”,學雷鋒主題活動貫穿全年,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著力培養體現“北京精神”的首都青少年。
二是學校更加注重內涵發展與質量提升。我們成立的小學、初中、高中教育研究會積極發揮作用,推動各區縣和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全市大力推動主動減負、科學減負、創新減負和系統減負,東城、西城、海淀、大興、順義等區縣涌現出一批“輕負擔,高質量”的優秀典型。
三是學生發展平臺更加寬廣和豐富。目前,全市不僅形成了翱翔計劃、雛鷹計劃等創新人才培養平臺,還有金帆藝術團、金鵬科技團等藝術科技發展平臺,更有普惠所有學生的社會大課堂。2012年,“學生教育計劃書”的制定、資源聯盟的建設和2億元經費的投入,有力地推動了學生走進社會大課堂。體育藝術“2+1”工程大力推進,陽光體育活動深入開展。國際學生北京夏令營等數個國際交流平臺發揮了重要作用。
推動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大幅提升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質量
2012年,我們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成東城區等首批11個區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研究制定推進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的意見,在推進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上又上新臺階。
一是千方百計保障經費投入進一步向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和弱勢群體傾斜。2012年學前教育投入2.3億元用于農村幼兒園建設,基本解決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地區兒童入園問題,逐步構建起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服務網絡。投入4000萬元為農村寄宿制中小學校更換生活用車130輛。義務教育階段四類寄宿學生伙食補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40元。市級投入5.2億元保障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二是千方百計保障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2012年公辦中小學接收隨遷子女36.6萬,占比達74.7%,比上年提高3.8%。
三是千方百計保障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專門教育健康發展。加快特殊教育學校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建設,制定《中小學融合教育行動計劃》。全力做好內高班管理工作,保障5000多名少數民族學生在京的學習生活,13個接收內高班學生的區縣為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穩定做出重要貢獻。開展專門學校調研,研制專門學校語數英等八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
增加教育投入,加快資源建設,實現首都基礎教育從“一個都不少”到“人人都學好”的教育跨越
2012年,國家和北京市加快落實教育經費4%的目標,新增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和地方教育附加兩項教育經費來源,全市生均教育經費繼續在全國領先,有效保障了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城鄉一體化學校建設等一批重大工程的順利啟動和實施,也帶來了首都基礎教育發展三個方面的積極變化。
一是基礎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大為改善,特別是城市薄弱學校、農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得到大幅改善。小學規范化建設工程全面收官,全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在主要項目上實現全部達標。完成北京市少年宮和新盲校建設,推動7所學校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建設鄉村學校少年宮。
二是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力度持續加大。繼續實施“春風化雨”“綠色耕耘”等工程,實施北京市特崗計劃,實施“名師、名校長教育家工程”和“農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推動了國內訪學計劃,開展了多層面的干部教師培訓,涉及學前教育、民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專門教育等各級各類教育。
三是入園難、入學難得到有效緩解。2012年新增入園名額2.4萬個,全市優質幼兒園達到477所,比上年度增加53所。14萬小學新生如期順利入學。
回應百姓訴求,規范辦學行為,樹立首都基礎教育發展新形象
2012年,首都基礎教育領域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受到了社會、公眾和媒體的持續關注。我們沒有回避問題,而是積極回應,召開了中斷多年的全市中小學校長大會,拿出了切實舉措,樹立了首都基礎教育的良好形象。
一是與升學掛鉤的“奧數熱”得到有效遏制。我們加大力度治理與入學掛鉤的奧數問題,全面叫停與升學掛鉤的奧數競賽培訓,對全市所有中小學校進行全面檢查,集中查處與奧數競賽和培訓掛鉤的入學行為,對各種培訓機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城六區的30所重點學校向社會做出莊嚴承諾。
二是圍繞擇校費等開展的教育亂收費治理力度繼續加大。我們落實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和《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意見。接受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對北京市教育收費情況檢查。穩步實施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學籍管理等工作,完成《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013年:尊重規律,推動首都基礎教育科學發展
突出教育主題,把握發展主線,全面推進首都基礎教育更加科學發展
2013年,首都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面臨著新的形勢和要求,各項工作任務依然非常艱巨:適齡兒童小學入學高增長的態勢將延續,需要進一步加快建設力度、增加學位供給;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方案正式開始實施,擇校問題、收費問題將繼續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教育體制改革進入攻堅階段,五個行動計劃和多項建設工程要推進實施。這更加考驗我們的決策智慧和執行能力,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勇氣和決心,承擔更大的責任和使命,推動首都基礎教育持續向前發展。
2013年工作的總體思路概括起來就是:突出“一個主題”,把握“一條主線”,圍繞“兩個基本”,實現“兩個轉變”。
1.突出“一個主題”,即突出素質教育主題,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
2013年,將深入實施德育行動計劃八項工程,推進課程育人、文化育人、實踐育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每月有主題、全年成系列。繼續實施中小學生綜合素質提升工程,以博物館月、公共服務周、學生教育計劃書、資源聯盟建設等為抓手,推動社會大課堂建設和應用常態化。推進陽光體育活動,豐富學生在創新探究、藝術科技、社會實踐、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發展平臺和載體。
2.把握“一條主線”,即把握改革發展的主線,以國家級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為抓手,以課程改革為核心,推進體制機制的突破
一是“讓亮點更亮”,豐富和完善北京數字學校服務種類和功能,打造首都基礎教育新品牌,在更新義務教育階段同步課程的基礎上,錄制高中階段名師課程,推進“點對點”深度融合應用。在現有基礎上,繼續支持30所一體化學校建設,深入推進“一個法人、一體化管理”改革。加大展示和宣傳,推出更多“百姓身邊的好學校”。
二是“讓難點破冰”,繼續推進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項目實驗,深化人才培養體制、學校辦學體制、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引導民辦中小學教育健康發展。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體系。探索對部門辦園、民辦園的支持保障機制,設立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務(職稱),建立市級骨干班主任制度等。
3.圍繞“兩個基本”,即圍繞把更多的辦學自還給學校、把更多的發展選擇權還給學生的“基本內涵”,圍繞以學校文化、內涵發展為主的學校“基本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努力促進教育公平
2013年,市級將更加注重給區縣和學校搭平臺、建機制、出政策、投經費,通過學前教育、德育工作、中小學建設、融合教育、體育衛生等五個行動計劃,加快基礎教育學校各項建設,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繼續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提供“廣覆蓋、保基本、多形式、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使全市幼兒園總數達到1530 所左右,公辦園占比達65% 以上,新增幼兒園學位2.4萬個,新建43個早教基地。制定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尚未通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5個區縣落實各項任務,多種方式推動優質教育輻射和共享。繼續實施學校文化建設工程,以百年學校文化傳承與創新為引領,帶動中小學文化特色建設與內涵發展。繼續支持70所高色校建設,促進高中有特色、多樣化發展。啟動民族教育學校建設工程。加快特殊教育支持中心和融合教育示范區創建,新建17個學前特教基地。
4.實現“兩個轉變”,即實現教育發展方式和育人模式兩個轉變,落實治理教育亂收費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持續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一是教育發展方式由重投入、重建設向重管理、重提升轉變。2013年,將進一步做好課題立項、科研規劃、成果轉化、對外交流等工作。借助建設世界城市的有利契機,擴大教育交流與合作。加大督導檢查力度,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奧數與升學掛鉤等問題的高壓態勢,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二是育人模式由工作管理向提供服務轉變。依法落實教育經費4%目標,優化投入結構,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把不斷增加的教育投入更好地惠及到廣大中小學生,讓他們更直接地享受到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成果。繼續開展創新項目評選,推進創先爭優常態化。深化黨的十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實施意見,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切實改進文風、會風、作風,更多地傾聽教師、學生、學校的聲音和訴求。
尊重教育規律,規范辦學行為,構建首都基礎教育發展良好生態
當前,基礎教育領域還存在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符合教育規律的辦學行為和現象,如學生課業負擔過重、擇校、搶生源等。這些現象主要根源來自于教育系統自身缺乏尊重規律、安安靜靜、踏踏實實辦教育的追求。今年,要進一步強化尊重教育規律和人的成長規律,規范辦學行為的基本要求,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有所突破。
1.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為突破口,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滑一直是困擾基礎教育發展的頑癥。我們要深刻反思,不能以延長學生學習時間、增加學生負擔、犧牲學生健康和興趣為代價來換取所謂的質量的提升。
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確保開足開齊課程。一部分學校在課程開設方面仍然存在短期的、功利的、片面的傾向,體現在總課時超標,特別是語數外課時超標,以及體育課和體育鍛煉時間沒有得到保障。
學校必須要有底線意識,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控制課程總量;優化課程結構,鼓勵開發適應學生身心發展需要的課程。嚴格執行國家體育課時規定,全面提高體育課和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的實效性,力爭實現“三升一降”,即使學校體育工作水平明顯提升;學生耐力、柔韌性、力量等體能素質明顯提升;體育后備人才數量和質量明顯提升;學生肥胖、近視發生率明顯下降。
要提高課堂實效,實現增效減負。教師要提高駕馭課堂的能力,深入“三個研究”,要研究教材,吃透標準和要求,認真備好課;要研究學生,根據學生認知規律和特點因材施教;要研究教學方式,靈活運用不同方式,提高教學針對性。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選擇權、發展權和健康權,使學生成為教育的主人、學校的主人、課堂的主人,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種學習方式。
要加強作業研究,實施有效作業。從全市情況看,對作業尤其是有效作業的研究還很不夠。老師布置的家庭作業成為學生課業負擔最外顯的原因,同時,機械重復性的、懲罰性的無效作業和低效作業大量存在;教師給家長布置作業的現象也屢屢發生。
要實現減負,必須在作業環節有所突破。在量上按照規定,嚴格控制。在質上大力提倡有效作業。教師要做到備課的同時備作業,要關注個體差異,增強作業層次性、針對性;要創新形式,增加開放式、實踐類作業;要強化作業批改,力爭做到全批全改,面批面改,加強作業反饋。提倡校長、干部進課堂,聽課的同時關注作業、檢查作業。
要更新教育觀念,轉變評價方式。評價問題根本上是教育追求問題,要充分發揮評價的診斷、改進和促進發展的功能,杜絕以生源競爭為目的的簡單評價、依據單一分數對學生和教師排隊等功利作法,使教育回歸尊重生命、服務發展的本質要求。
人類的教育價值追求經過了注重知識、發展智能和尊重生命三個大的發展階段,也可以說“為生存而教”“為發展而教”和“為享受而教”。三個階段的評價標準分別為學業成績、學生身心發展的充分程度和學生的“幸福感”。我們要以“幸福感”,即生命發展和社會人文素質的提高作為評價的根本標準。
2.以健全公平規則為基本保障,優化教育發展環境
目前我們的教育發展環境并不寬松,擇校等不規范辦學行為嚴重擾亂了健康有序的入學秩序和發展環境。2012年,國家和北京市相繼出臺了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文件,市政府即將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的意見》,對規范辦學將會提出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要嚴禁假期大面積集體補課。假期補課,尤其是假期集體補課、上新課、趕教學進度的現象在我市屢屢發生,侵害了學生正常的休假權利。今年寒假,各區縣和學校,除個別學生補課外,禁止出現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上新課現象;不鼓勵、不引導、不允許推薦學生到校外機構補課;嚴禁出租出借校舍供培訓機構使用;嚴禁公辦學校教師有償補課。采取多種形式,豐富學生假期生活,把愉快的假期還給學生,把生命發展的自和選擇權還給學生。
要進一步規范招生入學工作。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各區縣合理劃定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禁止區縣以雙向選擇為由,助推學校擇生、學生擇校現象。在小升初推優環節,嚴格按照小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正規程序錄取。堅決禁止學校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堅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格網上錄取,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建立控制跨片流動的審核制度。
要優化“三個環境”。首先,加強個體自律,優化人際環境。教育工作者要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營造和諧友善的師生關系、干群關系。其次,強化行業自律,優化教育內部環境。提高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淡化分數競爭、生源競爭、資源競爭等不良競爭,力戒學校建設中的鋪張浪費和形象工程。加強督導和紀檢監察,營造風清氣正、和諧包容的環境。再次,堅持民主開放,優化教育外部環境。加大主動宣傳力度,加強學校和家長、社區的溝通與協作,自覺接受監督,積極聽取意見建議,爭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3.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有力支撐,提高教育質量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教育質量,不會超過教師的質量”。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充滿活力的專業化教師隊伍是我們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的有力保障。
目前,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還存在以下問題:數量上,師資缺口不斷擴大,部分區縣短缺嚴重;質量上,一些地區還存在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老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現象;結構上,教非所學的現象時有出現,需要進一步優化。針對這些問題,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全面提高教師師德水平。教師是學生成長的引路人,這是需要有良心、責任心和事業心的職業。要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落實國家關于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要求,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追究,引導和鼓勵教師專注本職工作。
要擴大供給,積極應對生源高峰。加大師范生培養力度,拓寬來源渠道。通過職前培養改革、入職培訓、在崗輪訓等一系列培訓培養措施,緩解師資儲備不足。各區縣尤其是生源增加明顯的區縣,要有緊迫感,加強對生源增長趨勢的研判,在教師編制問題上要有通盤的考慮,盡快拿出應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