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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創建文明衛生校園為目標,積極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環境保護治理意識,使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成為我校教師學生的持之以恒的自覺的個人行為。在總結學校過去“環境治理”工作經驗基礎上,按照區教育局印發的《關于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創文明衛生校園活動的通知》要求,圍繞“做文明學生、建城鄉優美環境”的主題制定以下活動方案。
二、活動內容
(一)開展多種校園環境綜合治理宣教活動。 1、發放環境綜合治理知識宣傳資料; 2、每一階段出一期環境綜合治理知識宣傳板報; 3、組織學生觀看環境綜合治理圖片及文字宣傳展覽; 4、以“做文明學生、建城鄉優美環境”為主題召開一次主題班會; 5、在適當的時間以不同的形式組織一些環境綜合治理宣傳畫創作比賽、環境綜合治理知識競賽等活動。
(二)開展校園大檢查活動 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做好“三個規范”(規范垃圾收運處理、規范學校標語、牌匾、宣傳欄的設置、規范學校車輛停放)工作。
2、做好門前“三包”和校內“四自”工作。
3、做好校園“五不”(垃圾不亂丟、污水不亂排、紙張不亂貼、雜物不亂放、車輛不亂停)的工作。
4、每周開展一次 校園及周圍衛生大掃除活動,消除衛生死角,提高教室、校園活動區及周邊保潔程度,實現校園無紙屑、無隨地吐痰、墻面無腳印、門窗桌凳無灰塵的“四無”目標,并形成制度,落實責任。
5、開展校園衛生工作自查活動。 號召全體教職員工全員參與環境自查活動,發現一處衛生死角,提一條清潔管理建議,力求從根本上消除校園衛生死角。
6、充分發揮課堂教育主渠道、主陣地、主戰場的作用,將環境綜合治理教育貫穿于教育教學活動中,進一步增強學生的公益意識、衛生意識、責任意識,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三、組織機構
成立學校“環境綜合治理”活動領導小組。
一、整治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現在開始,集中利用三個月時間,以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為重點,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標本兼治、長效管理”的原則,組織和發動廣大干群,集中對全區農村環境衛生進行綜合整治,確保在較短時間內使全區農村面貌發生明顯變化。同時,建立健全農村環境衛生清掃和管理長效機制,實現由短期突擊性整治向長期經常化管理的轉變,努力營造清新、整潔、舒適的農村人居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村莊環境衛生整治。全面清理村莊內外垃圾,拆除影響村容村貌的違章建筑,完善各類環衛基礎設施,實施綠化、亮化工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道路環境衛生整治。集中清理鄉道、出村路沿線垃圾和雜物,整治公路兩側私擺亂設、亂停亂放現象,修補殘缺道路設施,實施綠化和美化工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峪口環境衛生整治。集中清理沿山24個峪口內外垃圾,完善環衛基礎設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四)河道環境衛生整治。全面清理灃河、潏河、浐河、滈河河道內外的垃圾,拆除沿岸亂搭亂建的建筑,取締所有違法采砂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鄉街駐地環境衛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實臨街門店“三包”責任制,大力整治出店經營、亂搭亂建、亂停亂放現象,完善環衛基礎設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標準
(一)村莊環境衛生整治標準
動靜脈痿是動脈和靜脈之間存在的異常通道。如不及時給予治療,易引發心臟類疾病,對患者的生命質量造成較大影響[1]。為探究應用優質護理對其的臨床效果,特選取了近年來在我院接受此類治療的患者50例做臨床平行對比試驗,現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選擇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在我院接受治療的50例動靜脈內痿血透患者作為臨床研究對象,根據護理方式的不同將其分為兩組,對照組25例患者接受常規護理,試驗組25例患者給予優質護理干預模式護理。其中,對照組25患者中,男患者12例,女患者13例,年齡在33歲至69歲之間,平均年齡為(52.38±6.72)歲;試驗組25例患者中,男患者14例,女患者11例,年齡在31歲至72歲之間,平均年齡(55.67±5.89)歲。確保所有患者的病史、過敏史以及一般臨床資料上無明顯差異(P>0. 05),可進行比較分析。
1.2 方法
對照組患者進行常規的監護護理,根據患者的需求進行血透護理,做到連續嚴密監測無疏漏[2]。
試驗組患者需要在對照組的基礎上應用優質護理干預進行護理。①病房內干預護理:由于病房內病菌種類較多,應確保病血透室內空氣流通,定期進行微生物培養監測室內物品含菌量,每天定時進行紫外線殺菌,對攜帶易感菌患者進行隔離。遵守病房內準則,最大限度上降低交叉感染的概率[3]。②健康教育干預護理:給予患者的講解疾病的相關知識,指導患者避免抓鮮直郟透析前對手臂進行消毒,如有破損,需避開破損處。指導患者對痿口處自行檢查,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護理人員。③監護干預護理:透析過程中,應對患者血管密切監測,同時觀察患者的呼吸、心率等情況,如患者出現胸悶等臨床癥狀,需及時告知醫師。
1.3 觀察指標
護理質量評分均采用自制的調查表,護理質量評分內容為病房內環境、護理人員工作態度、醫囑執行情況、操作技能、護理質量安全,每項20分,總分100分。
兩組產婦經不同方法護理后,對在生產期間的滿意度進行調查,采用自制的調查表,產婦對護理人員服務質量進行評分,總分為100分,非常滿意:大于等于80分;滿意為65至79分;不滿意為小于65分[4]。滿意率=非常滿意+滿意。
1.4 統計學處理
統計學方法 以SPSS13.0軟件分析。計量資料用±s表示,計數資料用檢驗表示,組間比較用t檢驗。P
2.結果:
2.1 比較兩組患者經不同護理方法護理后對護理質量的滿意度以及生活質量情況
兩組患者經不同護理方法配合治療后,試驗組患者的滿意度(100.00%)以及生活質量(96.13±8.54)分顯著高于對照組患者的滿意度(68.00%)以及生活質量(75.66±9.21)分,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討論
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排出體內多余的水分,清除體內代謝的廢物,是一個重要部門。其對環境的要求較高,需有嚴格的分區。為防止透析過程中發生感染,需保證無菌區內所有物品、空氣環境、醫護人員自身穿著以及患者身體都經消毒處理。為提高透析成功率,護理人員應對患者的情況詳細掌握,對患者進行相關知識的指導,并對患者在透析過程中的機體情況進行密切監控。我院現對透析室護理采用優質護理方法,護理人員應進行科學分工,每位護理人員有自己負責的工作區域,詳細了解患者的基本情況,與醫師進行溝通,了解透析時需要注意的事項,透析中存在的風險,做好充足的準備[5]。透析后對患者悉心照料,預防感染,促進患者更好的康復。本研究表明,兩組患者經不同護理方法配合治療后,試驗組患者的滿意度(100.00%)以及生活質量(96.13±8.54)分顯著高于對照組患者的滿意度(68.00%)以及生活質量(75.66±9.21)分,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綜上所述,在動靜脈內痿患者的護理中應用優質護理可增加患者的滿意度,值得廣泛推廣應用于臨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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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延續性護理; 頸內動脈剝離術; 生活質量; 并發癥; 用藥依從性
Influence of Continuity Nursing on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after Discharge from Hospital of Internal Carotid Artery/LIANG Xiang-ming,LAI Cai-yu.//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7,14(02):098-102
【Abstract】 Objective: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continuity nursing on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after discharge from hospital of internal carotid artery.Method:A total of 50 cases of patients with internal carotid artery stripping were selected from March 2013 to March 2016 in our hospital.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experimental group(n=25) and the control group(n=25).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routine nursing and discharge guidance,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based on the control group,and the continuity of nursing care was given within 6 months after discharge.The incidence of complications was compared of two groups after 6 months of discharge.The application of QOL C30(Quality of Life Questionnare-Core30) questionnaire to physical function,psychological function,social function and physical state of 4 functional sub volume to evaluate two patients discharged from the hospital after 6 months and the quality of life,and compared the two groups of patients after discharge medication compliance.Result:After 6 months,1 patient had dizziness discharged patients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1 case had neck restricted activity,while the control group 5 patients had dizziness,3 cases had neck activity limitation,the complication rate of two groups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P
【Key words】 Continuity nursing; Internal carotid artery dissection; Quality of life; Complication;Medication compliance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People’s Hospital of Maoming City,Maoming 525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2.025
延續性護理是一種優質護理服務,其以患者為中心從醫院延續到患者家中,是在護士和患者與其家庭成員之間進行的一種有目的的互動,一種從醫院走向社會,走向家庭的延伸護理服務模式,是為了促進和維護患者的健康[1]。頸動脈內膜剝脫術(CEA)是治療頸動脈狹窄的金標準,其是將頸動脈內膜切開并將增厚的內膜剝離而使血管再通的一種手術[2]。由于頸內動脈剝離術患者出院后中斷了專科護理,而患者家庭照護人員陪護經驗和相應的醫學護理知識相對較缺乏,容易使患者出院后引發各種并發癥及意外[3]。而延續性護理干預通過記錄與延續性了解患者個人信息、臨床資料及病情,對護士更好地掌握患者情況有利, 也有利于出院后對患者進行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電話隨訪和家庭回訪[4]。本文通過對頸內動脈剝脫術患者實施延續性護理,探討其對患者出院后生活質量的影響,取得滿意效果。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3月-2016年3月本院收治的行頸內動脈剝脫術患者50例,按照隨機數字表法分為試驗組(n=25)和對照組(n=25),研究已經倫理學委員會批準,患者知情同意。納入標準:通過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CT血管造影(CTA)頸部血管彩超等方法,篩選50例頸動脈狹窄≥50%患者作為研究對象,所有患者均行頸內動脈剝脫術。排除標準:有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者,合并精神疾病或意識障礙者,近1 年可能行血管內介入治療者。試驗組男14例,女11例,年齡60~78歲,平均(65.68±2.56)歲;對照組男15例,女10例,年齡61~79歲,平均(65.65±2.53)歲,兩組患者年齡、性別等基本資料相比,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對照組給予常規護理及出院指導,試驗組在對照組的基礎上,在出院后6個月內給予延續性護理。
1.2.1 對照組 對照組患者采用常規的護理方法,包括健康教育及出院指導,并只接受患者的復診或電話咨詢。出院前護士應根據每位患者的實際情況做好健康宣教,由于患者為老年人多合并基礎病,告誡患者保持情緒穩定,精神愉快,并且生活要有規律,宜進食高蛋白質、及高維生素的軟食,禁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告知患者戒煙,減少血栓及腦血管痙攣的發生率,指導患者經常練習頸部運動以防止發生瘢痕攣縮,教育患者做好血壓監測,并囑咐患者在出院期間口服抗凝藥的時,需對凝血時間進行定時復查出,并提高服藥依從性,防止血栓再形成,教會患者對有無出血傾向進行自我觀察,警惕迷走反射、高灌注綜合征的發生,如有頭暈,視力障礙、心悸、惡心、嘔吐等癥狀時需及時就醫,告知患者禁止進行頸部按摩推拿以及防止發生外力撞擊。
1.2.2 試驗組 試驗組在對照組的基礎上實施延續性護理干預。(1)建立出院患者健康檔案,根據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聯系方式、住址、文化程度、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情況、治療過程以及預后情況等項目對每位患者建立檔案。(2)結合患者的臨床資料,應用延續護理方法,根據家屬對患者康復的支持配合以及家庭護理的需求等情況,建立患者家庭護理檔案和回訪登記表, 有針對性的根據護理檔案制定護理方案,有持m性、專業性對患者進行家庭護理與指導。(3)成立相應的延續性護理小組,為出院的每位患者提供健康隨訪,并根據為患者提供的相應的疾病知識手冊對患者生活中的疑問進行耐心解答。(4)在延續護理回訪登記表中對患者出院后復診時間進行詳細記錄, 并標記在日歷上做好提醒,同時交由專門護士保存,及時提醒患者準時來院復診。(5)護理小組人員對患者定期電話回訪,以對患者是否遵醫囑用藥、是否定期自測血壓以及家庭自我護理等情況進行了解,并了解患者健康教育內容飲食、功能鍛煉以及休息等方面的落實情況,如患者有遺忘的內容,需再次詳細向其宣教直至理解,護理人員需對患者強調樹立正確護理意識以及遵守家庭護理要求的重要性。(6)可借助患者家屬的力量,從患者家庭照顧者中對患者用藥的依從性與家庭護理中所遇到的困難進行詳細了解, 并針對性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個體化解決方案以及提供健康教育等。(7)定期就患者家庭護理的共性問題開展專題講座,邀請患者及其家屬參與講座,患者家庭中也可相互交流護理心得,提高認知度,促使其更好地落實。
1.3 觀察指標 (1)比較兩組患者出院6個月后并發癥的發生情況;(2)根據Quality of Life Questionnare-Core30(QOL-C30)問卷[5],以心理功能、軀體功能、社會功能和物質狀態4個功能子量表對兩組患者出院 6個月內的生活質量進行評價,每項分值1~5分,總分越高說明患者生活質量越好;(3)比較兩組患者用藥依從性,將用藥依從性分為三個等級,完全依從:患者能完全按照醫囑用藥;一般依從:患者基本有按醫囑用藥,時有用量不準、漏服等不規范行為;不能依從:患者經常不能按醫囑用藥,甚至未經醫生同意便自行停止用藥[6]。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6.0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用(x±s)表示,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比較采用 字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出院6個月后并發癥發生情況 試驗組患者出院6個月后1例偶有頭暈,1例頸部活動受限,而對照組5例偶有頭暈,3例頸部活動受限,兩組并發癥發生率相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字2=4.50,P
2.2 兩組患者出院6個月后生活質量比較 試驗組QOL-C30問卷總分及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和物質狀態各功能子量評分均高于對照組(P
2.3 兩組患者出院6個月后用藥依從性比較 試驗組用藥依從性完全依從率為72.00%(18/25)明顯高于對照組的32.00%(8/25)( 字2=8.01,P
3 討論
延續性護理是住院護理的延伸及整體護理的一部分,是一種使患者出院后仍能持續得到相關衛生保健,以促進其康復,可使衛生服務成本及再住院率降低,對社會經濟效益起到良好作用[7-8]。患者在住院期間雖然其已經解決大部分的健康問題,但許多患者在出院后回到家庭中仍有各種健康問題出現,因此,患者出院后仍然有較高的健康照護需求[9]。美國老年協會于2003年對延續性護理進行了定義,即延續性護理是經過實施科學合理的計劃,其中包括經由醫院制訂的出院指導計劃、轉診、患者出院回歸家庭或在社區后對患者進行持續指導與隨訪,以保證患者在同一健康護理場所或不同的健康護理場所受到不同水平的連續性與協作性的護理,一般是指從醫院到家庭的延續[10-11]。頸內動脈內膜剝脫(CEA) 一旦發生嚴重并發癥,常常導致患者傷殘或死亡,是一種具有高風險性的手術,而目前CEA 是最簡單、最經濟有效的治療頸動脈狹窄和閉塞的方法[12-13]。
本研究發現,試驗組患者出院6個月后并發癥發生情況少于對照組,且QOL-C30問卷總分及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和物質狀態各功能子量評分均高于對照組,且試驗組的用藥依從性明顯高于對照組(P
綜上所述,對頸內動脈剝脫術患者出院后實施延續性護理能有效預防遠期并發癥,可明顯提高患者的用藥依從性,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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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及其產生的客觀基礎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治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200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治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治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治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治理、提高環境治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詳細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治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治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治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治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治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治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治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辟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治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治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治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治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造,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造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造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治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治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造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治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治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治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治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治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詳細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治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詳細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治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治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造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治理工作的高效進行。根據詳細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詳細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治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造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目標、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詳細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假如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晰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假如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假如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詳細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治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治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防備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治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治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詳細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治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治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治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治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治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治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治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詳細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重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治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治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治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治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治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治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治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預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預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介紹了流域水環境及治理涵義、環境NGO的概念;探討了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的依據、結構、存在的現實問題及原因,進而提出促進流域水環境中環境NGO功能發揮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流域水環境;環境NGO;水環境治理
流域水環境是以流域為載體的各種環境要素的總和。流域水環境治理包括3層涵義:①工程技術和生態學意義上的治理;②公共管理學和政治學意義上的治理;③行政管理學意義上的治理[1]。筆者所說的是公共管理和政治學意義上的治理,是治理理論在流域水環境管理與保護中的運用。盡管政府在治理流域水環境的過程中不斷地取得成績和進步,但未能從流域水環境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上作出某種程度的調整和變革。在傳統水環境治理上,我國治理水環境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科層機制和市場導向的市場機制,但科層機制和市場機制因其自身功能性缺陷,使其未能真正實現水環境的“良治”。因此,迫切需要第3種力量來彌補其存在的缺陷。而隨著我國社會力量的成長,特別是環境NGO的發展,其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逐漸顯現。所謂環境NGO,是指以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為宗旨,從事各類環境保護活動,為社會提供環境效益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環保社團、環境基金會、環保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多種類型[2]。因此,研究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對于完善流域水環境治理體系以及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1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的依據
1.1理論依據
1)流域水環境公共物品屬性的要求。從經濟學角度看,流域水環境是一種典型公共物品。作為公共物品,流域水環境的產權往往不明晰,在使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搭便車”和“機會主義”等外部性問題。流域內不同利益主體受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理性驅動,盡可能地從流域中牟求最大水利益,從而引發各種水糾紛和水污染事件,出現“公地悲劇”的問題。在完全市場條件下,市場機制因其自身的缺陷并不能有效解決外部性問題;而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也因其“經濟人”角色以及內部性問題使其不可能完全代表社會的整體利益,政府存在失靈的可能。因此,解決流域水環境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問題,需要整合市場、政府、社會3方面的力量,相互補充、相互協作,共同解決。相應地,作為社會力量之一的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有其參與必要性。
2)流域水環境公共治理的要求。“治理”的基本理念是多元、合作和互動,它既能發揮政府功能,又重視社會組織群體勢力的相互合作、共同管理[3]。雖然政府是治理流域水環境的主體,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眾對流域水環境質量的追求,越來越多水資源問題的凸顯以及對治理水環境專業知識的要求,單一的政府治理模式已無法滿足公眾需求的多樣性,迫切要求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在此過程中,眾多的環境保護團體、環境公益組織、環保基金會等環境組織將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參與到流域水環境的保護和治理過程中,有利于節約政府的治理成本,有效地保護流域水環境。
1.2現實依據
1)當前水環境管理體制現狀的要求。1988年《水法》明確規定對水資源遵循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4]。但這一管理體制僅僅是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內部進行的職能分工,且這種權責關系在水資源管理實踐中并未能很好理順,在水環境監管中出現“弱監”、“虛監”等問題,因此流域水環境問題單靠行政管理體制本身是難以解決的。這就要求諸如環境NGO等社會力量從不同層次彌補政府在水環境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空檔,以保證水資源多元管理和可持續利用。
2)流域狀況復雜性的要求。①區域差異性。流域水資源在流域內不同區域在自然條件、自然資源、地理位置、經濟技術基礎、開發條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此外,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涉及不同的學科、技術,需要不同領域技術人才參與。而環境NGO憑借其專業優勢,能夠更有效地治理水環境。②治理對象的多樣性。流域水環境的治理對象復雜而廣泛,政府很難集中精力,而環境NGO可以發揮網絡組織優勢,即不同的環境NGO在分工負責、各司其責的基礎上對水環境進行有目的、有針對性的治理。
2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的結構
2.1作用的目標:提高流域水環境治理效率
1)環境NGO的參與可以確保政府決策的環保性。環境NGO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使得其對政府的依附關系減弱。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治理中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增加,促使政府做出正確的環保決策,以降低環保的成本,提高水環境治理的效率。
2)環境NGO的參與可以確保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為了使政府決策能夠更好地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環境NGO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從而使環境決策目標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及時公開環境信息,使公眾隨時了解政府的決策,加強對政府的監督,確保政府決策的民主性,提高流域水環境的治理效率。
3)環境NGO的參與可以確保資源籌集的社會性。流域水環境公共治理特點要求發揮環境NGO自愿性和公益性的作用,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分散資源開展環境保護活動。這不僅可以降低水環境治理的高昂成本,而且可以極大提高流域水環境的治理效率。
2.2作用的政府路徑:促進政府參與流域水環境治理
1)環境NGO是政府環境權力的監督者。政府環境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其權力的行使是否越位、是否缺位、是否合法都要受到非政府組織以及公眾的監督。環境NGO一直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
2)環境NGO是政府環境決策的影響者。環境NGO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保護整體環境利益為宗旨,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喚醒民眾的環境參與意識,監督和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3)環境NGO是環境法律機制的健全者。環境NGO作為溝通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橋梁和紐帶,向政府及時反映社會企業有關環境方面的建議和要求,供政府制定政策、法律時參考,這有利于推動政府落實相關水環境治理措施,推動水環境方面的立法和提出相關治理意見,完善水環境治理的法律機制。
2.3作用的社會路徑:組織公眾參與流域水環境治理
1)環境NGO是環境保護的宣傳者。公眾環境意識淡薄是影響環境有效治理的根源之一。公眾參與意識的增強離不開非政府組織的宣傳教育。環境NGO可通過開展一些環保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和治理水環境的意識以及資源環境意識。
2)環境NGO是公眾參與的促進者。環境NGO的公共活動不僅有利于培養公眾正確的參與意識,改變公眾對水環境治理的疏離和冷漠,培養積極的參與態度,而且更有利于培養公眾的參與技能,引導公眾理智地參與到水環境的治理過程中,將行使公眾權利與維護自身利益聯系起來,自覺有效地參與水環境治理。
3)環境NGO是民主價值觀的培育者。在現代社會,公眾關于保護水環境的民主理念很大程度上是在環境NGO等公共組織的自由結社、自我管理的社會生活中逐步養成的。環境NGO具有民主性和自治性的特點。成熟的民主意識有利于溝通各方,促進協調與合作,維持社會正義,解決水資源利用過程中的沖突。
3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環境NGO作用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3.1存在的問題
1)治理過程重中期治理、輕前期和后期治理。①在水污染發生前,環境NGO對水污染的宣傳和預警相對薄弱。雖然環境NGO中有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但是這樣的專業人才畢竟只占一小部分,掌握的水環境信息也相對有限。因此,環境NGO應該鼓勵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到水污染的防治過程中。同時督促政府及時公開有關環境信息。②在水污染發生時,環境NGO作為聯結政府與公眾的紐帶,能夠及時捕捉水環境污染信息,積極投入到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各項活動中。例如: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調動志愿者,減輕水污染的損失,緩解社會緊張氣氛。③在水污染治理后期,環境NGO很少建立治理信息反饋機制或參與環境治理的后期跟蹤工作,這項工作往往由政府和企業自身來承擔。
2)參與機制缺失。①管理體制制約導致的參與機制缺失。我國對非政府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即“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級管理”,即每一個民間組織都要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5]。這種雙重管理體制,使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的門檻過高,程序嚴格。②環境NGO自我獨立性弱導致的參與性缺失。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過分依賴政府,借助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開展活動,喪失了環境NGO原本的自主溝通功能和獨立性。
3)治理方式單一。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出版環保的書籍、資料,開展各種講座,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大眾的環保意識;②關注受到環境危害的弱勢群體,通過自身的行動維護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③通過組織社會力量直接參與水環境保護和治理;④參與到政府的環境決策中,為國家環境事業的發展建言獻策等。但目前我國環境NGO發揮作用主要通過第1種作用方式治理流域水環境,側重于環境治理的預防的層面,方式比較單一,參與范圍相對狹窄,參與程度不高。
3.2存在問題的原因
3.2.1社會層面
所謂社會資本,是指“關于互動模式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和期望,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用這種模式來完成經常性活動”[6]。“信任是社會資本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7],信任是環境NGO社會資本的核心部分,是凝聚組織內部成員的紐帶。雖然環境NGO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是其社會資本卻嚴重缺乏。首先,環境NGO的建立源于社會對其價值理念、組織形式、活動方式等的認可和信任。但現實中一方面公眾的水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參與性不高;另一方面,環境NGO自身的社會影響力有限,公眾對其認知甚少。因而,環境NGO的建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認知和信任缺失問題。其次,環境NGO管理運作也要求在信任的基礎上整合各種社會資源。但實踐中,一方面,因環境NGO成員來自于不同的行政區域、專業領域,興趣、信念等參差不齊,相互間缺乏信任;另一方面,現有環境NGO在管理決策、財務管理等方面缺少相應的透明度,環境NGO之間、環境NGO與社會之間缺少有效的溝通方式與渠道,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眾對其的認可和信任。
3.2.2制度層面
雖然環境NGO在水環境保護和治理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政府依然是水環境治理的核心主體,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政府,借助政府的力量進行管理,按政府規章辦事,缺乏獨立性和靈活性。公共治理要求水環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要求政府與環境NGO等主體之間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但是各主體間由于責任界定模糊、溝通渠道缺乏,造成代表官方的政府與代表公眾的環境NGO之間矛盾頻發。此外,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制約了環境NGO的發展,使很多環境NGO組織不能通過合法的途徑參與到水環境的治理中。
3.2.3自身建設層面
目前,環境NGO自身建設存在以下問題:①籌款能力有限,主要靠政府資助;②組織管理的不透明,影響其社會公信力;③組織治理結構不完善。組織規模較大的環境NGO,如“自然之友”、“綠家園”等具備相對較好的內部治理結構,而大量小規模的環境NGO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直接影響該組織的決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以及公眾的認可;④環境NGO的組織體系存在結構性不平衡。大量環境NGO的活動領域主要存在于城市、大江大河的保護和治理,而廣大偏遠落后的農村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問題則關注較少。
4促進流域水環境中環境NGO功能發揮的對策建議
4.1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增加環境NGO參與水環境治理的社會資本
1)提高公眾對環境NGO的認知和期望。環境NGO要有效發揮水環境治理作用,首先必須獲得社會公眾對該組織的認知和了解,這是環境NGO獲得社會資本的前提。只有公眾對其組織性質、結構、功能等有基本認知后,才有可能建立起對其的認可,這可以通過環境NGO的宣傳途徑獲得。其次,基于對該組織的認知,環境NGO必須能夠實現公眾的某種期待,這往往通過環境NGO的一系列環境治理行為體現出來。
2)完善NGO組織網絡。主要從2個方面入手:①強化環境NGO組織內部網絡建設。通過進一步完善組織的治理結構,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強化內部章程和制度的執行,不斷完善人才的培養錄用機制。建立橫向協調網絡,整合組織內部資源。②拓展環境NGO組織外部網絡。建立與政府、企業、國外同行的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擴大環境NGO的社會資源,增強社會對其的認可和信任。
4.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環境NGO制度建設
1)改革環境NGO的雙重管理體制。針對現行雙重管理體制制約環境NGO發展的情形,首先應加強對環境NGO的行為和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只要達到規定的標注、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8]。其次,取消非競爭原則和跨地域活動限制原則,讓環境NGO能良性健康發展[9]。
2)健全環境訴訟公益制度。環境訴訟公益制度的有效性在我國環保實踐中得到了較好的證明。環境訴訟制度為公眾、環境NGO合法有效地參與水環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在出現水環境問題時,公眾也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其環境權益。
3)建立公共信息平臺。通過信息公開平臺的構建,可以讓公眾、社會、環境NGO能夠分工協作并及時調動社會資源參與水環境治理與保護。
4.3加強環境NGO自身建設,提升組織的公信力和服務效率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環境NGO通過公開財務、管理和活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這種外部監督機制可以使環境NGO內部形成自律,從而提高流域水環境的治理效率。
2)完善NGO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環境NGO必須適應現代管理理念,建立內部治理結構,特別是規模大的環境NGO,而已建立內部治理結構的環境NGO,必須進一步完善各種制度,確保管理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3)培育結構合理的組織體系。政府應積極培育一些專業能力較強的環境NGO組織,尤其是加強農村地區環境NGO組織的建設,使我國環境NGO組織功能更加協調,種類更加齊全。
4)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在流域水環境的治理過程中,對環境NGO成員專業素質、組織溝通協調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NGO組織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吸引社會中的高素質高專業素養的人才,從而提高環境NGO在水環境治理中的影響力,擴大其服務范圍,培養NGO組織的創新能力。
作者:范倉海 駱詩霞 單位: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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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布里斯托 BS8 1TH )
摘 要:隨著中國經濟的加速發展,中國的社會面貌不斷經歷著改變,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當前民眾較為關注的問題。中國政府在環境治理中處于重要地位,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政府可以采用財稅政策來進行環境保護,以實現環境優化的目的。本文將對財稅政策的環境治理效應進行研究,分析財稅政策的環境治理作用機制,并從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兩個角度對中國當前的環境保護財稅政策效果進行分析,最后提出本文的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財稅政策;環境治理;效應
中圖分類號:F81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2-0038-03
一、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人類在從事生產和生活活動時不斷改變著生態環境,反過來生態環境也不斷影響著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良好的生態環境,不僅有利于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同時也有利于人類的身心健康。中國進入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不斷加速發展,社會面貌也不斷經歷著改變,與此同時,環境污染問題也變得日益突出。長此以往,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將遠遠大于經濟增長帶來的收益,人們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治理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當前的熱點問題,本文將從財稅政策角度出發,探討財稅政策的環境治理作用機制,并基于當前財政政策治理環境問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給出相關的建議。
(二)文獻綜述
國外關于環境治理政策的理論基礎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認為需要政策干預來解決環境問題的外部性理論與庇古稅,另外一類是認為需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問題的科斯定理。根據馬歇爾于1890年提出的“外部性”概念,環境污染是一種負外部性活動,環境治理則是一種正外部性活動。1920年,庇古最早提出在治理環境污染時,征稅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他認為市場不是萬能的,在市場機制不能夠實現效應時,應采用政府干預的措施。生產者為了逃避被征稅,將想辦法改進生產技術,減少環境污染,從而減少稅收,長此以往,環境問題將得到改善。庇古稅在20世紀20年代即引發爭議,1960年,科斯撰文認為難以對污染帶來的損失進行貨幣化衡量,并提出可通過市場交易來代替庇古稅手段、法律手段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
國內關于環境治理問題的財稅政策研究晚于西方國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王寶順等認為,對治理環境污染的投資具有滯后性和區域差異性,提高財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將能夠有效提高環境治理能力。盧洪友、祁毓認為,環境保護財政支出在整個公共財政支出體系中處于弱勢地位,財政政策對環境治理的重要性須不斷得到強化。蔣尉認為,在市場機制與政策的雙重作用下,企業參與治理環境的積極性將得到加強。
二、財稅政策促進環境治理的作用機制
(一)財稅政策促進環境治理的目標
環境是支持人類生存的一種重要的公共品,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需要政府在環境治理領域進行一定的干預,一方面可通過財政政策,通過相關投資,增加環境治理的基礎設施;另一方面,可通過征收排污企業稅收,提高其排污成本,以減少其污染物的排放。財稅政策的目標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其一,經濟目標,遵循“成本——利益”原則,分析環境對經濟的正負效應,通過影響企業生產的成本、價格利潤率等,最終影響企業的經濟效果;其二,環境目標,指的是保證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的情況下,保證污染被控制在環境能夠承載的范圍內,保證人體的身心健康發展。
(二)財政促進環境治理的作用機制
財政政策本質是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的投放、鼓勵地方政府進行積極的環境治理,具體方式包括以下幾點。
1.污染治理投資
政府直接進行污染治理投資,是政府履行環境治理職能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由于環境治理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容易導致企業和個人“搭便車”現象的出現,不愿主動參與到環境治理中,此時政府對環境治理進行投資將發揮直接的作用。并且政府對污染治理進行投資,可平衡不同地域的環境治理水平,平衡區域間的環境差異,并通過建立監管,保證各個主體履行自身的環境治理的職責。
2.財政補貼
政府財政補貼主要可針對三類對象,首先是對積極參與環境污染治理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的生產者進行補貼,第二是對進行低污染產品消費的消費者進行價格補貼,第三是對可能進行破壞和污染環境的人員進行補貼。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在于,政府將不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進行財政補貼,并且增加稅收及其他方式進行處罰,從而增加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機會成本。通過財政補貼的激勵,企業能夠積極改進技術、升級產品、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政府綠色采購
政府綠色采購的作用機制為,首先對企業進行綠色生產起到激勵作用,企業為了銷售自己的產品,將不斷改進生產技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資源的利用率,爭取成為政府的供應商。第二,可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環保技術的發展、提高綠色產品的產量。第三,可以提高公眾消費綠色產品的意識,進而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在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和產業調整時,綠色采購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稅收促進環境治理的作用機制
稅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過激勵機制,增加對環保產業的稅收優惠,降低其生產成品,促進其綠色生產的積極性,最終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另一方面,通過對高排污的企業增加稅收,增加其生產成本,促使其不得不進行生產技術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以期減少稅收繳納,提高生產利潤。稅收機制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1.征收環境稅
征收環境稅的作用在于激勵企業生產符合生態文明的產品,而不是抑制生產。完善合理的環境稅制度將實現環境政策目標,促進社會效益最優。環境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針對對生產環節的稅收,提高生產者的生產成本,生產者最終通過價格機制將稅收轉嫁給消費者,最終減少消費;第二,直接對消費征稅,產品價格提高,消費者減少消費。環境稅的征收將促使企業不斷革新生產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最終實現生產的可持續和生態文明。
2.征收排污費
排污費的作用機制與征稅相似,指的是對排污量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進行收費,當排污費高于邊際治理成本時,企業生產者將不得不進行生產技術革新,減少排污量。排污費標準越高,企業生產者的生產技術革新動機越強。
3.稅收優惠
環境稅收優惠指的是政府可通過對進行節能減排活動的納稅人進行稅收補貼,減輕其稅收負擔,鼓勵節能減排,促進環境科技進步,實現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環境稅收優惠本質上是一種虛擬的政府財政支出,政府犧牲了一定的稅收收入,引導和激勵企業生產者進行環境治理。
綜上所述,財政政策側重于正面引導和推動,稅收政策傾向于優惠返還,從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兩方面著手,充分發揮作用,將有利于實現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三、中國環境財稅政策的實施情況
近年來,中國在全球146個國家和地區中,環境可持續指數一直處于末位,在水資源利用、空氣污染治理等方面都存在著許多問題。根據中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在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同時,需要政府發揮更大的政府職能,采取強有力的財稅政策,加大環境治理的力度,改善當前的環境狀況。
(一)中國促進環境治理的財政政策實施情況
考察政府是否盡職履行環境治理職能的標志之一即為環境保護財政支出,近年來,中國關于環境治理的財政支出無論是總額還是GDP占比都有所上升,尤其是總額增速較快。但從GDP占比來說,相比于發達國家的數據,中國的環境財政支出GDP占比一直處于較低位,近年來占比一直低于1%。財政支出規模占比小主要原因在于資金來源單一,主要依靠政府撥款,其他渠道占比較低。總體來說,現目前財政環保支出的總量遠遠不能滿足環境治理的需要,制約著進一步環境治理的優化。根據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支出139744億元,與上年比增幅達到10.9%,其中節能環保支出3 383億元,比上年增長14.2%,增長率處于前列,體現出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進一步加深,但不可忽視的是總量占比全年財政支出僅為2.42%,處于國家財政支出各項中的末位。此外,政府促進環境治理的財政支出還存在地區間不公平的問題,比如河流上下游地區、東西部地區間差距較大。現目前中國環保財政支出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投資、財政轉移支付、政府綠色采購等。
(二)中國促進環境治理的稅收政策實施情況
中國促進環境治理的稅收政策包括征收消費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費等稅種,同時還包括具備稅收性質的排污費。最初設置消費稅的目標并不是環境治理,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環境污染日漸嚴重,國家開始通過調節消費稅來治理環境,首先是關于環境保護的消費稅征收范圍不斷加深,相關項目的稅率也有所調高,消費稅在節能環保方面進一步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資源稅主要是針對一些不可再生資源開采而征收的稅種,如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的征收目的不僅在于調節各地資源優劣等客觀差異造成的級差收入,更在于促進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可用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是環境保護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除了以上稅收項目,具備稅收性質的排污費也是政府用來環境保護的有力方式。上世紀70年代起,中國開始實施排污收費制度,此后關于排污費的征收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排污費的收取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著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征收面窄、執行力不強、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除了以上稅收政策,政府還制定了稅收優惠的政策,對于那些主動參與環境治理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到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中來。
四、財稅政策的環境治理效應
(一)財政政策環境治理效應的面板分析
首先需要提出的是本小節指出的財政政策是財政支出政策。由于無法單獨對政府綠色采購支出進行核算,因而本小節將以環境保護財政支出代表財政政策進行實證分析。
1.模型的構建與變量的選擇
面板數據模型包括固定效應、混合回歸、隨機效應模型這三類,其優點是可以利用面板數據進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據面板數據對估計結果的有效性進行修改。
混合回歸模型:(4-1)
固定效應模型:(4-2)
隨機效應回歸模型:(4-3)
混合回歸模型在現實中應用不廣,其他兩種模型的關鍵區別不在于未觀測到的個體影響是否隨機,而是是否包含與模型中解釋變量相關的元素。在本文中,被解釋量yit表示省i在年度t的環境污染排放指標向量,本文主要選擇工業企業排放的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gf)、工業二氧化硫(so2)、工業廢水排放量(fs)作為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xit表示省i在年度t與工業生產相關的環境保護財政支出,數據主要為2008-2013年中國大陸地區30省或者直轄市(剔除西藏)的環境保護財政支出(hbzc)。控制變量中,uit誤差項,與xit無關,且均值為0。control為與環境污染排放相關的控制變量,αi是未被觀測到的因素對解釋變量的影響,β是解釋變量xit的系數,主要選擇人均GDP(rjgdp),人口規模(rkgm)以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gdzc)作為控制變量。
2.實證結果分析
對三個方程進行F檢驗和Hausman檢驗后確定采用隨機效應模型檢驗工業廢水,固定效應模型檢驗二氧化硫,固定效應模型檢驗工業固體廢物。預先假設環境保護財政支出與環境污染排放量呈負相關關系,根據實證檢驗結果,預先假設成立,且系數均通過顯著性檢驗。工業固體廢物模型中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的系數在0.05水平上顯著,其他兩種模型中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的系數在0.01水平上顯著。當環境保護支出增加1%時,工業廢水排放量減少0.186%,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減少0.198%,工業二氧化硫減少0.185%。實證結果顯示,當國家增加環境保護財政支出時,可以有效緩解緩解污染,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經實證檢驗結果,人口越多的地區,環境污染排放量越大,且人口規模對工業二氧化硫的影響最大。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與工業固體廢物呈正相關關系,同工業廢水呈正相關關系。人均GDP對三者的影不大。
(二)稅收政策環境治理效應的面板
1.模型的構建、變量的選擇和數據來源
面板數據模型包括固定效應、混合回歸、隨機效應模型這三類,其優點是可以利用面板數據進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據面板數據對估計結果的有效性進行修改。
混合回歸模型:(5-1)
固定效應模型:(5-2)
隨機效應回歸模型:
(5-3)
主要選取中國大陸地區的30個省(包括直轄市及自治區,剔除西藏)2005年至2013年的數據。解釋變量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環境稅費;被解釋變量為工業二氧化硫、工業廢水及工業固定廢物的排放量;控制變量為政府競爭及地區人均GDP,其中,選擇地方稅收占地方GDP比例來衡量政府競爭。
2.實證結果分析
首先建立混合回歸模型,經過F檢驗發現個體效應不能被忽略,然后進行Hausman檢驗,檢驗結果為應使用固定效應模型作為工業二氧化硫、工業固體廢物以及工業廢水的回歸方程。在工業廢水排放的固定效應模型中,得到資源稅增加1%,工業廢水排放量增加0.1668%,排污費增加1%。這個結果表明中國環境稅費的設計沒有起到環境保護的作用,反而促進了排污者的排污動機。在工業二氧化硫的固定效應模型中,當排污費增加1%時,二氧化硫排放增加0.0966%,當資源稅增加1%時,二氧化硫增加0.2234%,二氧化硫并沒有受到排污費和二氧化硫的增加而減少排放。在工業固體廢物的固定效應模型中,資源稅及排污費增加1%時,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分別增加0.1561%及0.1701%。
綜上所述,由于中國當前環境稅的征收制度,比如征收標準低、管理較寬松、地方政府重視不夠等原因,中國環境稅費的環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排污費往往低于企業的治污成本,排污費也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其他稅種的效應就更加不明顯。控制變量中,各地政府往往因為盲目追求GDP以及在政府競爭中取得優勢而放松環境監管,導致環境進一步惡化。
五、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文首先對財稅政治促進環境治理進行了文獻綜述,然后對財稅政策如何促進環境治理的作用機制做了闡述,再次運用規范分析對中國財稅政策的環境治理效果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財稅政策的環境治理效應進行實證分析。通過以上分析,發現財政政策對環境治理一般具有促進作用,但是中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總量及占GDP比重都較低;而當前中國的稅收政策對環境治理并未起到促進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中國當前的環境稅收制度存在問題,而且存在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提高、忽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的問題。
(二)政策建議
1.完善財政政策
第一,需要增加環境保護財政支出規模,雖然近年來中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規模明顯增加,并不斷保持上升趨勢,但與實際需求相比,總量依舊偏低,所以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加環境保護財政支出規模。第二,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不僅要增加環境保護支出占GDP的比重,還要從事后治理轉移到事前預防,增加環保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提高環保執法水平。第三,需要提高財政支出效率,加強管理、轉變管理理念,提高環境保護的財政支出效率,提高環境保護的效率。第四,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對生產和消費進行“綠色”引導。
2.完善稅收政策
首先,需要完善現有的環境稅體系:對資源稅進行改革,可以通過提高資源稅稅率、改變計稅依據、擴大征稅范圍來進行改革;對消費稅進行改革,增加消費稅計稅的范圍,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征稅環節從生產環節改到零售環節;對排污費進行改革,可以根據當地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來征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以激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投入環境治理。其次,可以單獨征收環境稅,這樣環境治理效應將更有力、明顯。具體操作過程可以在結合中國實際的基礎上參考國外的經驗,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改革,可以逐步增加稅目,初始稅率可以低些,根據企業的稅負承擔能力,再進行稅負的調整。
(三)環境政策的優化選擇
財政政策與稅收政策各有利弊,環境稅有利于促進環境治理和資源節約,但政府綠色采購、財政轉移支付、財政污染治理投資支出政策的作用較為片面,僅靠這些政策難以滿足環境治理的需要;而僅僅依靠環境稅來治理污染也是不夠的。因而,理想的方式應該是結合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取長補短,綜合使用,以發揮兩者的最大作用。當環境稅稅率的標準無法確定時,可以積極使用財政政策;需要對個人或者微觀企業的生產行為進行調整時,可以通過征稅來影響其成本利潤,進而改變其生產行為,減少污染,改善環境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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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環境治理;法律制度;問題
目前,我國地方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地方環境治理的法律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在依法治國的條件下,用法律來保障地方環境治理工作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地方人居環境治理缺少法律后盾
地方人居環境是指在一定地域內以居民居住地為核心的生活范圍。隨著現代化生活的來臨,地方人居環境的污染問題與過去有所不同,主要表現為工業化程度提高對空氣、水和土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對空氣造成污染尤為嚴重,比如工廠有毒氣體排放,車輛尾氣等,近些年出現的霧霾天氣嚴重警告了人類生活對自然的破壞。地方人居環境的污染直接威脅了人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而這些問題都缺少有效的法律體系加以約束和保障。一是大氣污染問題突出。近年來,霧霾天數逐年增多,空氣污染愈加明顯,北方11月開始迎來長期的霧霾天氣,空氣可見度低,大氣中污染顆粒增加,人們出行成為難題。主要原因是工廠污染物超標排放,我國在空氣治理方面的法律首先在立法層面存在漏洞,法律規章中對環境問題的重視不夠明顯,在法律執行方面也缺少依據,懲處力度不強,懲處金額不足以威懾企業的錯誤行為,導致一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節能減排方面不合格的企業照常運營,嚴重損害了地方居民的利益。二是城市的水污染問題缺少相關的法律制度。水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城市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到居民區,嚴重污染生活水源,目前缺少對水污染問題治理的法律制度,環保部門只從污水處理方面加大整治不足以改變水污染的現狀,對水污染治理問題的立法成為當務之急。三是城市垃圾缺少治理法律法規。隨著城市垃圾的日益增多,垃圾分類處理和無害化等是垃圾治理首要解決的問題。垃圾增加的速度和目前的地方垃圾處理能力已經不成比例,形勢日益嚴峻。地方環境治理中,垃圾分類推廣的效果不佳已經成為環境治理不可繞開的主題。地方環境治理在法律方面缺少具體系統的規則制定,比如以內部環境事務的治理為地方環境問題治理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做好設計才能確保居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有助于形成保護環境的社會合力。
二、傳統政府的管理模式不適應現代治理環境
傳統的地方環境管理理論已經不適應實際情況。依法治國就是要在環境污染問題上出臺相關的法律作為依據規范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習慣。環境保護說到底是出離市場外的不具有競爭性的公共范疇。公眾如果單純依靠政府的管制是難以形成環境保護行為的自覺。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在環境保護領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針對企業違規行為做出強制性的制止,對個人從法的角度進行規范既可以增強地方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可以維護環境保護的結果。公眾目前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強,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法律的缺位,法律只有介入環境保護領域才能對地方環境治理起到根本上的作用。地方環境治理法律體系構建的重要性在于傳統的政府管制模式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治理問題。近年來依靠政府管制暴露出政府管制的一些弱勢:一是政府的行政職責并不具有強制執行性。政府能解決的問題有限,資源有限,范圍有限。在環境治理法律沒有形成體系之前,政府需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做環保工作,結果收效甚微。在提倡政府精簡機構的前提下,發揮法律在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可以環節政府壓力,不失為解決環境治理問題的最佳手段。政府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管理效率低下,速度慢,成本高,看重政績觀和GDP,這種前提下,政府無法擔當環境治理的全部責任。環境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政府沒有足夠的動力來解決地方環境治理問題,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來制約和保障。法律制度能夠給公眾心理更多的依賴感和信任感。與政府行政手段相比,法律是較為穩定和有約束性的長期手段,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必然是考慮到公眾利益和實際效果的,在依據法律辦事的過程中,每一個社會單元都會形成契約式的行為自覺,共同來完成地方環境治理任務。有利于調動公眾在環境治理方面的主觀性和積極性,改變以往過度依賴政府而置身事外的心理狀態。地方環境治理看似政府的職責,但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應該區分對待,環境治理需要法律制度作為保障,法律的實施能夠進一步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三、當前的地方環境治理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地方環境治理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用法律制度的強制性約束來帶動個人行為自覺是地方環境治理的主要思維。目前,雖然有關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逐漸增多,但仍然存在地方居民環保意識差、環境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從社會整體上來看,我國的環境公眾參與程度與理想有較大差距。公眾參與較為被動,而且經常在環境問題出現之后。我國環境公眾參與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還不完善。現有制度并不能充分保障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一些已有的制度則缺乏細化的配套措施。公眾參與缺乏深度和廣度,公眾參與環保活動缺乏廣泛性,目前公眾參與實際是一種“準精英參與”,與公眾參與的真正本意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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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治理;促進性
環境監測是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的物質因素進行代表值測定,推導確定環境質量及其污染變化趨勢。環境監測是環境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幫助人們了解環境質量和環境污染程度的重要手段,對環境治理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1環境監測內容、類別和目的
1.1環境監測內容
環境監測一般包括現場調查、設計監測計劃、優化布點、采集樣品、運輸/保存樣品、分析測試、數據處理和綜合評價等過程。環境監測的對象主要包括監測各種反應環境質量變化的自然因素、各種人類活動與環境有影響的人為因素,以及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種成分。具體來說,環境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水、污水的監測;大氣和廢氣的監測、噪聲監測、土壤污染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污染監測和放射性污染監測。除此之外,環境監測還包括振動、電磁輻射、熱、光和衛生監測等內容。
1.2環境監測分類
(1)監視性監測。對各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的經常性監測(常規監測或例行監測),監視性監測是監測站的第一位主體工作。監視性監測包括對各種污染源的監測和檢測,既要監測污染物含量,也要監測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程度等。監視性監測是及時了解當前環境主要情況的重要手段。(2)特定目的監測。多發生意外的高濃度警報時,便于及時掌握污染造成危害之前采取的預防性監測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污染程度和波及范圍,屬特例監測或應急監測范疇,按監測目的不同,可以分為污染事故、糾紛仲裁、考核驗證和咨詢服務監測四類。(3)研究性監測。即科研監測,屬于高層次、高水平、技術比較復雜的一種監測類型,通常需要多個部門、學科共同參與完成。研究性監測主要是研究污染物或新污染物自污染源排出后,其遷移變化趨勢和規律,以及污染物對人體或生物體的危害及影響程度。
1.3環境監測目的
環境監測目的包括:評價環境質量、預測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監視環境管理的效果以及對環境綜合防治對策等。通過環境監測獲得的數據評價環境質量現狀,幫助判別環境質量與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是否一致,了解各種污染物分布情況,并預測污染物的擴散趨勢,以便提前做好防范準備,為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充足且科學的理論依據,對于保護生態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評議、咨詢和考核驗證為目的的環境監測重點是要做好相關資料收集,記錄環境監測數據,制定相應的環保措施。其中,考核驗證類監測還需要作出是否符合環境標準的評價,事故類監測則需要對污染區域進行現場觀察,確定污染源、影響范圍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
2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
環境監測是環境治理的第一個重要步驟,也是環境治理措施制定是否科學的關鍵,做好環境監測對于解決越來越嚴重的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2.1使環境治理基礎工作更扎實
環境治理的具體方案的制定依據的是環境監測的結果。針對環境監測得出的環境質量現狀作出相應的環境治理措施安排。例如,環境監測發現周邊環境狀況較好,所需治理的措施和投入的力度就會相對小。反之,環境監測發現區域環境質量污染程度較為嚴重的,后期就要有針對性地加大環境治理措施。此外,環境監測工作質量也會影響環境治理措施的出臺,是環境治理措施的基礎性工作。通過詳細的背景調查、采樣布點、樣品采集、樣品分析以及數據處理等每個環節,提升環境監測數據的“五性”,從而作出對區域環境質量狀況作出準確、科學的評價和判斷,了解并預測各污染物類型、濃度和發展趨勢,從而為從源頭做好環境治理奠定扎實基礎。
2.2使環境治理措施更有針對性
環境污染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噪聲等多個領域,不同領域的污染物類型區別較大,通過環境監測能夠幫助人們及時了解環境污染物類型、污染物濃度以及污染趨勢。在開展環境污染物治理時能夠幫助人們采取相應措施選擇污染物危害大、污染物出現頻繁的作為重點整治對象,把有限的財力、物力重點投放至重要污染物的治理上,提高污染物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同區域的環境污染因素差異性較大,根據區域環境污染現狀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測,并為區域環境污染物的類別制定出更具針對性的治理方案。因此,環境監測工作能夠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更為明確的目標措施,抓住環境治理的核心問題,能夠作出提出更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促進環境治理效果。
2.3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相互促進
環境污染的多樣性、復雜性對于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要求環境監測技術不斷的改進、環境監測人員的專業水平不斷的提升,環境監測的內容和方法不斷豐富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讓環境監測工作為環境保護提供更為科學、有效的數據支撐,使環境監測自身工作也更具針對性。環境監測檢驗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治理方案環境監測和治理互相依存、互相配合并相互促進[1],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此外,環境監測的長期開展,能夠檢驗后期環境治理措施是否科學合理,污染物是否得到控制和降低,對未來城市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結語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環境問題日益成為制約發展的一大瓶頸性問題。要積極發揮環境監測站環境治理中的促進作用,根據環境監測的內容和不同類別,認真做好環境監測工作,為環境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出臺提供可以參考的現實依據[2],不斷促進環境治理的科學化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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