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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法律培訓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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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法律培訓

    第1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學起步較晚,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師資嚴重缺乏。

    一方面,高校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學教師嚴重不足,多則十幾人,少則幾個,甚至存在由民法學教師兼任的現象;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內容涉及面寬,專業性強,對教師的知識與素質要求較高,純粹法律出身的教師無法勝任法學教育,因而無法擔負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大責任。

    (2)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目標過低。

    目前,高校畢業生逐年遞增,很多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的現實壓力。法學專業出身的畢業生,想要從事律師職業必須通過國家的司法資格考試,取得基本的入職資格。而每年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有限,其難度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就業形勢下,迫于現實壓力,很多高校法學專業只能降低教學目標,法學教學目標層次過低,進而影響到教學質量,使知識產權教學也被桎梏。

    (3)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方法亟須變革。

    知識產權法學是法學專業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一般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如理論講授法、案例分析法等,但這些教學方法也存在兩種教學誤區:純理論化教學和純實務化教學。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中應將理論知識與案例分析結合起來,才能發揮它應有的效果,讓學生牢固掌握。

    二、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的改革舉措

    (1)擴大知識產權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提高教師質量和素質。

    我國有十多所高校設置知識產權專業,但存在知識產權專業教師不足、其他法律專業教師兼任、教師的知識與素質跟不上知識發展等問題,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就是擴大知識產權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招聘一些專業的知識產權教師,及對教師進行培訓和學習。同時教師也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擴大知識面,適應知識產權的發展和科技的發展。

    (2)不斷創新,使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內容與教材體系相統一。

    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應重視教學內容的合理設計與變革,使教學內容與教材體系相統一,確保教學內容的科學性與新穎性。為此,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過程中,既要注重基礎理論的講授,使課程具有一定的底蘊,也要加入一定的案例分析,引入最新的理論成果,使理論知識與實踐案例完美結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科技的力量和知識產權的獨特魅力。

    (3)改進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

    第2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

    一、引言

    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在這個新的時代,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并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伴隨著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同時,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等方面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知識產權的定義及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知識產權一詞英文表達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國譯作“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人們對自己特定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等依法享有的權利。

    當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一起,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三大支柱。此言不虛,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資料,各國之間通過以專利技術為主的許可貿易方式成交的貿易額,1965年為20億美元,1975年為110億美元,1985年為500億美元,到1995年,進一步增加到2500億美元,到2005年,更是飛速增加到8500億美元。技術貿易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了同期一般商品貿易的增長速度。可以說,擁有知識產權就是擁有一種財產,一種財富,一種可以讓自己長足發展、在市場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的商業手段。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80年代。進入90年代后,國際經濟關系和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90年11月,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草案,它標志著保護知識產權的新的國際標準的形成。中國政府積極參與了這一談判進程,并為推動該協定的達成做出了極大的努力。出于擴大開放的需要,中國積極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義務,努力使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向新的國際標準靠攏,采取了許多重大措施,進一步提高中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中國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原則。為了更好地貫徹這一原則,中國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嚴肅執法、堅決打擊侵權違法行為的同時,針對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建立的時間較短,公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等情況,大力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宣傳教育,并加速知識產權領域專業人員的培訓。在中國,每一部知識產權法律的頒布,都有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刊等新聞傳媒廣為宣傳,并大量出版單行本和有關錄像教育片等。同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通過舉辦法律知識講座、培訓班等,在廣大公民中迅速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在中國各地,近年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現象增多,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全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增強和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

    隨著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知識產權在中國得到有效的保護,對于鼓勵發明創造和創作及公平競爭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例如,對商標注冊專用權的保護,促使中外廠商在中國注冊的商標數量迅速增加。截至2003年底,在中國的有效注冊商標達62萬余件。其中,國內注冊商標45萬余件,來自67個國家和地區的注冊商標近17萬件。以美國為例,1979年前,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僅122件,到2003年達到16221件,增加了100多倍。又如,中國的專利法極大地鼓勵了本國的發明創造,同時也有力地鼓勵了外來的專利申請。1985年4月1日,專利法實施的首日就受理專利申請3455件。到2003年底,中國專利局累計受理專利申請72萬多件。其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分別占27.5%、62.8%和9.7%;國內申請占86.4%,外來申請占13.6%,分別來自于70個國家和地區。

    三、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很多專家學者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我國政府更是把知識產權工作提高到了戰略高度,這也使得知識產權立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相關制度日臻完善。在傳統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基礎上,我國對于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制止不正當競爭權、地理標志權、商業秘密權、域名權等新型知識產權都有與時俱進的保護。但是,我國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方面還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

    (1)知識產權侵犯手段日趨多樣化。知識產權侵犯的手段產生了變化,為了規避WTO框架下知識產權的相關協議,知識產權侵犯的手段日趨隱蔽,多樣化,難以界定。主要表現在:第一,侵犯商標專用權和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成了最主要的案件。第二,經濟發達地區的犯罪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第三,個人與單位犯罪并重。調查顯示,在假冒注冊商標案件中,大批量生產技術含量高的假冒產品以單位犯罪為主,小批量生產技術含量低的假冒產品以自然人犯罪為主,而在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以高科技的專業技術人員犯罪為主。第四,犯罪的組織化、專業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這種有組織,有紀律,有規模的犯罪在個別地區甚至形成假冒產品“專業村”。第五,國(境)內外相勾結的犯罪趨勢明顯,由境外不法分子下訂單并提供樣式,由境內生產,或者采取臺商、港商來料加工的貿易方式為掩護,實則從事假冒商品加工,從而侵犯知識產權。

    (2)知識產權犯罪懲戒制度尚不健全,保護知識產權執法難。中國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有行政和司法兩個平行的渠道。權利人在被侵權時可以向法院,也可以向知識產權主管機關申訴。用行政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是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色。但由于獎勵機制不健全,刑事制裁門檻高,向行政執法單位報案的多,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少,行政執法單位與公安機關缺乏溝通往往也使案件無法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另外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一些地方領導缺乏全局意識,往往從本地區的利益出發,導致在外侵權地的辦案人員工作障礙等。

    (3)知識產權的濫用和界定日趨復雜。目前,知識產權濫用問題正越來越受到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關注。在我國,這一問題主要體現在國外企業尤其是大的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進行的知識產權濫用。當許多國內企業還不知如何尋求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之時,一些跨國公司已經把知識產權作為限制競爭、壟斷市場的工具。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方面的法律,這導致許多跨國公司在我國濫用知識產權卻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四、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措施

    (1)進一步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現代社會的全部新技術,幾乎都是發達國家創造并以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為了加快發展步伐,縮短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就要學習人家的先進經驗、引進人家的先進技術,但前提是要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承認人家的知識產權,消除侵權行為,為其提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環境,既避免受到WTO規則的懲罰,又形成良好的國際信譽,使發達國家真心與我合作,為購買先進技術奠定基礎。

    (2)要嚴格執法,使知識產權法發揮應有的效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如果法律像一根橡皮筋或麥地里的稻草人,法律也就失去了其權威性,可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所造成的后果比無法可依更為嚴重。一個時期以來,雖然國家開始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但由于司法腐敗、地方保護主義和公民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的影響,知識產權方面的侵權案件時有發生,這既影響了國內的知識、技術創新,阻礙了知識經濟的發展,又給西方一些國家攻擊我國造成口實,影響了先進技術的引進。所以國家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強化執法力度,使法律的至上性真正得到體現。

    (3)提高生產經營者的知識產權法律素質,敢于并善于應對知識產權訴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會直接促成“科技興貿”政策落實的成功或失敗。當前仍有很多生產經營者對知識產權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如何維護其享有的知識產權。更有不少生產經營者唯利是圖,不惜違法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同時,更要注意進一步提高經營者的法律素質。因此,政府各級部門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應詳細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法律教育計劃,并指定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計劃的實施。

    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質具有重大意義。1)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確認科技成果人在法律上的主體地位,保護他們對其創造發明、科技成果的權利,旨在發揮科學技術的先導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2)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和文化的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廣泛調動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工作者的積極性,開發智力成果,開拓技術市場,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對外經濟技術、科學文化的交流與合作。3)保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助于深化科學技術創造發明、文學藝術創作活動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把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制度化、法律化,確保腦力勞動者的國家主人地位和實現戰略任務的“必須依靠力量”,激發其主人翁責任感和創造精神,保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在如今經濟發展飛速的時代,擁有知識產權是一種財富,保護好知識產權也是一種財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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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 知識產權 法律 保護 完善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law protection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目前,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近年來在世界上知識產權不僅被各國視為科技問題、經濟問題,乃至于演化成為重大的政治問題、國際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

    知識產權成為跨國公司爭奪我國市場的重要手段,我國企業面臨嚴峻挑戰。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1.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現狀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中華民族蘊藏著巨大的創造性,輝煌的智力動成果為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但是我國對于智力成果的法律保護是相對落后的。實行改革開放后,為了更好的發展經濟,更好的與世界接軌,國也加快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步伐。短短幾十年的時間,我國就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體系在這幾十年的時間內,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有關保護知產權的法律、法規,并積極參與有關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等。同時相應地成立了國家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等知識產權法實施機構,從而初步建立起一套既體現中國特色具有國際性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這些對維護我國智力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進對外開放和國際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的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于1982年頒布了商標法,1984年頒布了專利法,1990年頒布了著作權法,計算機保護條例也于1991年制定,初步形成了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制度。并在2008年制定了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取得了新的長足的發展。

    2.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伴隨著世界經濟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是我國畢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2.1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薄弱

    盡管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近20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卻還相對薄弱,每年我國企業取得有幾萬個省部級以的重大科技成果項目,而申請的專利數量卻沒有占到該數量的10%,目前我國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而60%的沒有自己的商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更是只占企業的萬分之三。在我國的大中型企業中71%沒有技術開發機構,2/3的沒有技術開發活動。以2003年為例,企業在科技經費支出方面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僅為1.52%,而用于新產品開發的支出更是僅占0.66%。而發達國家在技術研發上的投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投入更是到占10%以上。我國企業往往只重視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的保護,而將作為知識產權等在內的無形資產的保護卻往往受到忽視。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所以近年來,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

    2.2立法規制范圍狹窄

    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所有的都是空談,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大的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這種情況,許多的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進行制約,但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也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我國有關部門立法保護商標、專利包括發明、使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計算機程序和數據記編、未披露的信息即商業秘密,但不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識等。

    2.3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備,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所有的都是空談,針對這種情況,許多的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進行制約,但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也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識產權保護的實際水平受社會法制化程度、法律體系的完備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國際社會的監督與制衡機制這4個方面因素影響。我國在1992年以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做了全面的修正,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已和國際標準基本上接軌,只是因為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才使得實際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在較低的水平上。正因為這樣,在法律上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已經符合國際標準甚至有的已經超過了國際的標準,但是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依然不斷要求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所以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應采取什么樣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這樣制定的戰略才符合國家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

    伴隨著加入世貿組織,中國有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同時也不得不面對更大的挑戰。由于知識產權國際化趨勢不斷加強,來自這方面的挑戰更為嚴峻。TRIPS協議擴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強化了保護機制,確立了國民待遇原則、最低保護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等基本原則,加強了對成員方的監督,比以前任何一個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規定的標準都高、采取的措施都嚴。這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歷史非常短暫,保護意識比較薄弱,保護制度尚不健全,特別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現代化程度還較低的中國來說,無疑是一種超越。其中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主要差距所在。我國整體立法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如此,不協調和沖突就在所難免。為了適應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大趨勢,加強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我國應提高執法水平,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的培訓和監督,從立法、執法、司法幾大方面均應提高理論和技術水平,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實用。

    參考文獻:

    第4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保護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知識產權立法、行政處理、司法保護、社會保護等方面。其中,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和基礎,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處理以及司法保護則是落實知識產權保護的可靠保障和基礎手段。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通過仲裁、社會管理等形式獲得保護。這一切構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體系。

    (一)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體系

    知識產權制度是以知識產權立法為基點建立起來的促進知識產品的創造和傳播的制度。迄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頒行了知識產權法。與其他立法相比,知識產權法修改更為頻繁。這一方面在于知識產權立法衡平的知識產權所有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處于“動態運營”之中,需要適時調整;另一方面在于知識產權法與同時代的科學技術發展密切相關,科學技術發展中每每出現新的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問題,都需要在立法上及時作出反應。

    (二)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體系

    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除與世界各國基本相同的司法程序外,知識產權法律賦予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民事調處權。行政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廣泛采取的保護方式,其中的行政調處遵循與民事司法程序相一致的基本原則,但它不是司法保護的前置程序。行政保護體系建立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它是知識產權執法組織系統的組成部分。

    (三)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體系

    盡管行政處理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最頻繁、效果最直接的手段,但它也不能替代司法保護。司法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護知識產權最有效、正確地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四)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保護體系

    20世紀以來,隨著《TRIPS》明確肯定知識產權為私權以及當代仲裁內容的擴大,知識產權爭議使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現實障礙逐步消失,不但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美國仲裁協會在內的各國仲裁機構開始受理知識產權爭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建立了“仲裁與調解中心”,為知識產權這種特殊的民事糾紛提供了專門性訴訟解決機制。

    二、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知識產權保護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1.知識產權制度自身的缺陷。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中介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

    5.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尤其是起步較晚的中小企業。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不多。2.中小企業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3.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

    (三)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

    (四)中小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后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中小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一)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二)中小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首先,中小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研究,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其次,中小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并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再次,中小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提供指導。

    (三)官、產、學應加強合作,形成互補與互動

    首先,充分利用高校專業研究人員資源,廣泛開展對政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進行培訓。其次,政府、大學科研機構及企業要聯合起來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后備人才的培養。在大學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專業,培養既懂法律又熟知國際貿易規則和企業經營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再次,可以由政府引導,加強企業和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校、科研所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商品化,盡快使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

    (四)構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框架

    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競爭集中體現為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的競爭,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在不斷的加強,而企業也應該站在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有效的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以開拓市場取得市場競爭優勢,這是時代的要求。有著靈活經營機制的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也應順應時代潮流,強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管理。

    (五)主要加強自身技術創新能力

    在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中,專利戰略以其具有的技術性特點在企業的經營發展中有著獨到的功能和作用,也顯示出技術創新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緊密關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技術的競爭,而技術創新又與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等知識產權聯系緊密,成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內在源泉。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現在,中小企業應擁有自主的專利技術,這要求企業必須注重自身創新能力的增強,創新以專利和專有技術為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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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1創意產業的概念

    20世紀90年代,英國政府首先以官方文件的方式界定了“創意產業”(CreativeIndustries)的概念。1998年11月,英國創意產業工作組將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及就業潛力的產業。英國學者約翰•霍金斯認為創意產業是一種生產創造性產品的產業,創造性產品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他將創意產業劃分為文化類創意產業和科技類創意產業兩大類。文化類創意產業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藝表演、音樂、電影等,科技類創意產業包括工業設計、建筑設計、軟件研發、咨詢策劃等。美國學者理查德•凱夫斯認為,創意產業是能夠提供滿足社會公眾消費需求的文化、藝術、娛樂產品和服務的產業[3]。澳大利亞學者PottsJ等將創意產業定義為通過選擇性生產和消費產生相應經濟價值的一種社會網絡市場。西班牙學者RafaelBoix、意大利學者Pier-giovanniR等認為,創意產業是一種“增長驅動”型產業,這種產業為其他產業的創新發展提供了動力。趙銳認為,創意產業是以精神消費為需求,通過構思、發明、創新而創造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意產品的產業集群。國內外學者對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差別較大。一方面,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產業,發展變化較大,理論研究也不夠成熟,各國學者對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難以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另一方面,現有研究成果偏重于從經濟學的視角研究創意產業的概念,而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經濟業態,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傳統經濟學不能夠全面詮釋創意產業的內涵。本文認為,創意產業是指以個人智慧、技能產生的文化、科技信息為載體,以知識產權為核心,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實現價值增值的新興產業。

    2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

    隨著中國創意產業的迅猛發展,國內學者對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進行了研究。張斌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創意產業中的各種創意成果,在互聯網時代要避免知識產權對創意產業的負面影響。劉筠筠等認為,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使創意產業不斷增值。李殿偉等指出,創意產業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新的產業分類,知識產權貫穿于創意產業的整個流程,創意產業的發展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系統的合理與完備。胡微、王海燕等認為,創意產業具有較高的知識性、較高的風險性和較強的集合性。我國創意產業存在創意主體法律意識淡漠、行政執法手段效率低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夠完善等問題,通過保護知識產權可以促進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朱若晴從商業秘密保護角度對創意產業進行了分析,從立法模式選擇和微觀問題透視兩個方面提出了構建創意產業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制度的建議。國內學者大都認為創意產業中的創意具有創造性,本身蘊含著知識價值,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之間關系密切。創意產業作為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產業,其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內學者提出了構建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具體建議,這些研究成果促進了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制度的不斷完善。然而,針對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問題,現有研究沒有對其進行深入探討。

    3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理論發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國內學者劉新立認為,風險管理是一種全面的管理職能,用以對某一組織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評價和處理。風險管理除包括風險控制和防范外,還包括風險的識別、評估等其他環節。凡是對風險有計劃的組織、協調、謀劃和利用活動,都可以歸為風險管理范疇。創意產業作為以“創造性想法”為核心的產業類型,創新投入大、創意成果易受侵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深入,創意產業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復雜,風險事故的連鎖性和擴散性增加了創意產業的生存風險。作為研究如何有效識別、分析、評估、控制風險的理論———風險管理理論日益豐富。面對全球化的市場環境,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關注。美國學者SeidelS認為,創意產業經營者將創新型管理引入到企業組織流程之中,可以在追求創意成果的同時減少創新和經營風險。國內學者劉登佐指出,創意經濟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創意產業。創意經濟可以劃分為創意思維階段、創意產品化階段和創意產品市場化階段。他構建了創意經濟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分析了三個階段創意經濟風險的控制內容,提供了相應的控制方法[16]。研究表明,風險管理的理念有助于人們在經濟活動中通過主動的預防,積極應對各種不確定因素所帶來的各種損失或不利后果,削弱風險后果所帶來的震蕩,維持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目前,國內學者對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研究較少,需要進行更加系統全面的研究。

    4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管理

    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知識產權是現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管理企業知識產權風險,是企業保持和擴大自身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必要條件。不少學者針對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研究。美國學者威廉•M•蘭德斯等認為,運用經濟分析法,可以更加系統地理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規避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風險。美國學者CrawfordJ提出了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包括組建一個總協調部門,聘請專業機構確定知識產權資產的性質和范圍,對知識產權資產風險進行分類和量化,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等。美國許可證和技術管理公司主管JohnW等認為,企業應當關注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擴大企業經營優勢、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力、提升企業價值。意大利學者RamonaP等認為,產品銷售前,企業產品的構思和設計方案容易被盜竊或泄漏;產品銷售后,企業產品本身可能被仿冒。風險管理可以幫助識別、分析和控制知識產權風險。國內不少學者對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進行了研究。劉旭明等認為,我國絕大部分企業尚處于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的初級防御階段,需要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劉時海等認為,知識產權風險是指專利、商標、商業機密等在研發、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被非法占有、流失、遭受侵權糾紛等。雷舒雅等認為,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包括兩種風險,即企業經營過程中對他人知識產權構成侵害的風險和企業內部職工、交易對方及競爭對手給本企業造成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陳國強認為,知識產權估值差別較大、侵權隱蔽性較強、知識產權相關人才流動等導致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產生。何英等認為,知識的外部性導致了知識產權風險的產生。知識的外部性意味著這種知識被生產出來以后,其他人沒有支付報酬卻使用該項知識獲得了收益。知識的外部性導致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可能受到損失。楊凱、劉映春等指出,企業依法、全面、科學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防范知識產權風險的重要對策。我國企業應當提高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建立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企業員工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意識。蔡華認為,在知識產權風險管理中可以引入專利保險制度,以此來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研發的積極性。劉斌認為,現代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標準體系。目前我國知識產權風險標準較為混亂。我國應以加強知識產權風險的識別、評測和防范能力為基本思路,完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體系,強化標準制定者對風險管理標準體系的重視,依托培訓體系、咨詢服務體系和績效評價體系,科學有效地實施風險管理標準。唐恒等認為,可以借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OHSAS18000)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ISO9001)內容,科學構建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的系統框架,包括規劃、資源管理、活動管理、檢查分析和跟進、管理評審五部分。李嬋等提出了構建網絡信息資源著作權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若干建議。齊榮坤等認為,企業產品研發、專利申請、生產加工、市場營銷等各環節存在專利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專利法律風險需要建立系統有效的專利預警機制。研究表明,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就是企業依據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的監管要求,將系統規范的操作流程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中,幫助企業最大限度地防控風險、減少損失,實現企業規范管理和利益最大化。現有研究提出了構建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制度的各種建議,運用量化模型和標準化管理來分析和評估知識產權風險,為后續研究奠定了基礎。但是,對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的特點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同時,對于如何有效實施知識產權風險管理,也需要進一步研究。

    5結語

    第6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1 引言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發掘企業知識產權中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法寶。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成為一個成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由于中國經濟市場化時間比較短,無論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還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與運作知識產權的經驗及技術都還相當薄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將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和對策。

    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本文討論的知識產權管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目前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導致企業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于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這里除了由于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問題,同時也有司法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權力在中國社會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優勢,由此企業普遍對行政機關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法院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按分工習慣,又將此類審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例如,有人就錯誤地認為“盜版”行為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利:“在中關村,凡有真的幾乎就有假的,對暢銷品來說,往往假的數十倍、百倍于真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很多時侯只能是無可奈何。

    (5)中介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管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機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2.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戰略規劃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外,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戰略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1996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大部分企業都處于未制定的狀態。沒有專利戰略,就不能保證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規模、專利保護及其策略和產業化順利進行。許多企業不知道對專利文獻的利用,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復研究。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

    2.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的還不多,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了。北京大學的一次調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有5.9%的企業“無機構也無人負責”,“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的僅占21.6%.其它地區及傳統企業的情況就更嚴重了。②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據調查,中國有70%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95%以上小型企業沒有專利申請。199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在專利部類中,國外來華申請發明專利已有五個部類,超過半數,而我國為數不多的專利申請中,技術含量和水平遠不及外國專利,更談不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有意識地建立專利網和專利壁壘來保護這些成果。“863”計劃僅20%的成果申請了專利,多數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布于眾,有些成果是國外還沒有的,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因為沒有申請專利而拱手讓人了,申請的專利和論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例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報表附注中披露無形資產具體構成的公司從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國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無形資產的僅有173家,而披露的無形資產構成主體是知識產權。研究發現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貢獻要小于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同時市場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定價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這說明我國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對吸引投資的巨大作用。

    2.4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許多企業商標檔案的管理與企業的其他檔案進行合并管理,而沒有專門的商標檔案制度和對商標的申請、印制、保管及續展進行規定。

    2.5 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1999年,我國擁有專利工作者約一萬余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人員。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后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轉貼于 3 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歷史的原因,如我國實行市場化經濟的時間短,企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無法顧及知識產權管理等。但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來自全世界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們不能僅拿這些作為借口,必須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確的對策。前述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多而且復雜,有些問題恰恰又是其它問題存在的原因,綜合起來可分為企業行為體現出的問題和制度缺陷導致的問題。

    3.1 制度方面導致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為深遠。因為制度是決定人們相互關系的、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性規則,制度的缺陷會增大人們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交易費用,缺少激勵人們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利益動因。沒有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布法令實現。而且,如果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么一個社會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社會最優。因為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布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去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后,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我國企業當前正面臨著加入WTO帶來的激烈國際市場競爭,依靠緩慢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不能適應當前需要,必須通過政府完善知識產權法令,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的強制性變遷。

    3.2 企業行為方面體現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企業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行為方式及結果。例如,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缺少戰略等。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管理受到極大重視,視為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為什么我國的企業卻不大重視呢?原因之一是過去體制的慣性影響。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管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去成果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了解和認識,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從無到有、從被動到主動的變遷,其動機是受行為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驅動。只有行為人分析到行為的結果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時,他才會采取行動,從而發生行為變遷。我們可把企業的行為變遷分為兩種: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行為主體受巨大利益的誘導而產生的自發性行為變遷;強制性變遷是政府制定法律規章,強制企業發生行為改變。一方面,誘導行為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為這要受行為主體現有知識與經驗、認識能力和學習能力等影響;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取得的收益,導致企業缺少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從而又延長了企業行為的變遷過程。所以,要解決我國企業目前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政府制定適當的法律規定,強制企業的行為發生變遷,這樣可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原因之三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匱乏,導致知識產權管理知識供給不足。人才匱乏既是存在的問題,又是企業某些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脫節,大量科研人員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科研力量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形成來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較短,通曉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的人員很少,這導致企業可能還認識不到知識產權管理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或者認識到了,但由于缺少相關的人員而不知如何著手采取行動。例如,我國很多企業認識到商標的巨大經濟效應,只單純花費巨資做廣告,但由于商標的價值內涵及商標的許可運作知識缺乏,反而導致短期行為,產生不良后果。

    4 政策建議及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行為變遷;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4.1 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范,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規范,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企業競業禁止規定等。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在初期,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選擇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建立遠程可視審查會晤系統,方便和加速專利審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4.2 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第一,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研究,并與企業業務戰略和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相結合。所謂知識產權管理戰略就是針對企業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發展和價值運作而制定的長遠的戰略性規劃。不僅要研究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把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的技術開發戰略和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緊密聯系起來,創造更大利潤,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二,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并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這一部門的職能是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情況;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研究;負責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培訓;建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文獻“數據庫”等。第三,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提供指導。

    第7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第16屆亞運會;市場開發;侵權形式;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前言

    第16屆亞運會將于2010年11月1日至27日在中國廣州進行,此次亞運會是亞奧理事會歷史上首次將全部市場開發權讓渡給主辦城市,為了、角保亞運會各級贊助商等相關權利人權益不受侵害,同時成功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亞運會,對于加強廣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勢在必行。因此,廣州市根據《亞洲奧林匹克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參考《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和《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的立法經驗,于2009年1月11日頒布了《廣州市亞洲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之后又于201年1月1日施行了《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本文依據《廣州市亞洲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下稱《規定》)和《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的內容,通過侵權的實例案件,全面系統地闡述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完善并加大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力度,確保成功舉辦亞運會,取得預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第16屆亞運會市場開發成就

    1.1電視轉播權

    2009年5月20日,中央電視臺與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在廣州正式簽約,成為廣州2010年亞運會中國大陸地區持權轉播商。目前,國內外不少電視機構表示希望參與廣州亞運會的電視信號制作,眾多電視機構表示愿意購買廣州亞運會的電視轉播權。預計電視轉播權的收入將接近總收益的10%左右。隨著3g通信、cmmb手機電視產業的興起,第16屆亞運會的媒體報道,將由傳統的電視報道演變擴張為“多媒體形態”的報道。

    1.2贊助權

    在贊助計劃尚未結束的情況下,廣州亞運會的贊助金額和贊助企業數量已經全面超越歷屆亞運會。廣州亞組委已簽約40家贊助商,其中高級合作伙伴7家,合作伙伴5家,贊助商5家,獨家供應商11家,供應商12家。贊助總額超過4億美元,已遠超歷屆。其中僅廣州汽車集團的單個贊助合同金額6億元人民幣就已超過多哈亞運會。

    1.3特許商品及經營權

    亞運會特許商品生產經營權是推廣亞運理念,提升亞運品牌的重要載體;同時,它對于激發亞運熱情,籌集資金也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亞組委先后公開征集并評審出了廣州亞運會三批特許生產商家,其中包括貴金屬類、徽章類、玩具類、箱包類、服裝類、文具等10類。超過80家亞運特許專賣店已經正式開業運營。

    1.4門票

    本屆亞運會將有超過200萬張門票面向全球公眾公開銷售。開閉幕式最高票價為6800元,最低票價為1600元。亞運會門票銷售將分三個階段展開,2010年1月至3月為第一階段,核心銷售政策為“先行付款、公開認購、抽簽確認”;2010年7月至8月為第二階段,核心銷售政策為“實時預售、先到先得”;2010年10月至亞運會結束為第三階段,為實時銷售階段,采取“先到先得”的銷售政策。銷售渠道將包括官方票務網站、門票代售網點和賽時階段的場館售票亭。

    2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內容

    2.1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概念界定

    產權界定是指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等權利的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務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規定》中對亞運會知識產權下的定義:它是指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所享有的與亞運會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商業秘密、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等專有權利。

    2.2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分類

    2.1.1永久屬于亞奧理事會專有的產權。主要包亞奧理事會名稱、亞奧理事會會徽、亞奧理事會會旗、亞奧理事會會歌、亞奧理事會格言。

    2.1.2亞運會組織委員會申辦、籌建以及舉辦亞運會過程中形成的產權。主要包括:第16屆亞運會申辦機構名稱、第1屆亞運會申辦標識、第16屆亞運會紀念品等

    2.!.3廣州亞組委的產權,包括廣州亞組委名稱、廣州亞組委徽記、廣州亞組委域名和其他標志。此外還包括廣州亞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舉辦的藝術表演、拍攝的影視宣傳片、策劃的開幕式和閉幕式創意方案、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和刨作的其他形式作品、宣傳品等。

    2.l.4組織和個人通過合法渠道取得與亞運會密切相關的產權。包括亞運會電視轉播權節目;授權使用亞運會知識產權的商品;與亞運會密切相關的作品、專利產品和專利技術等。

    2.3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特點

    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具有知識產權的共性,但也有其個性,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2.3.1主諏的特足性根據《亞洲奧林匹克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的權力劃分,亞奧理事會享有與亞奧理事會有關的知識產權;廣州亞組委享有與16屆亞運會有關的知識產權,并在第16屆亞運會結束后按照亞奧理事會的要求將其享有權利移交給亞奧理事會。經亞奧理事會或者廣州亞組委會授權的被許可人在授權范圍內享有相關亞運會知識產權。而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和商標權人可以是任何人。

    2.3.2客涔的特定性亞運會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亞奧理事會的名稱、會徽、會旗、會歌、格言,以及第16屆亞運會的名稱、會徽、吉祥物、口號、會歌、會旗等與亞運會有關的事項。而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客體則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

    2.3.3第l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是自動產生的,不是國家賦予權利主體的權利,不需要永行政磯構確從但它相比著作權和專利權更具有絕對性,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另外,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都有保護期的限制,保護期滿后仍希望享有專用權必須續權,而亞運會的知識產權不需要續權,保護其知識產權是亞洲各國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義務。

    3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侵權形式和救濟方式

    隨著廣州亞運會的臨近,各種侵犯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日益增多,嚴重損害了亞奧理事會和廣州亞組委的合法權益。亞組委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處長黎麗紅透露:截止到2010年相關部門已查處近60件針對亞運會特殊標志或特許產品的侵權案例,主要包括宣傳廣告中使用亞運會徽、亞組委標識,生產銷售仿冒亞運吉祥物毛絨公仔、手機吊墜等涉嫌侵權的行為。

    3.1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直接的侵權行為

    此類形式的侵權行為在所查處的案例中居多,其侵權行為所采用的手段及方式也不盡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種。

    3.1.1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在生產、經營、宣傳及其他活動中使用與廣州亞運會標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特殊標志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在產品、包裝、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上標注涉及廣州亞運會的專利標記或專利號。例如,有企業擅自在報刊上打出“亞運鋪王”的廣告;還有企業在普洱茶包裝紙上標注“中國廣州第十六屆亞運會‘廣州2010”的字樣,借助亞運的名義提高茶葉的銷售量。

    3.1.2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商戶等名稱中或在地名、建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與廣州亞運會標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特殊標志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例如,房地產商未經許可在其推銷樓盤直接使用“亞運金牌鋪王”等名稱。

    3.1.3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偽造擅自制造與廣州亞運會標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與廣州亞運會標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涉及此類形式的侵權案例比較多,而且對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制造了相當大的障礙。

    3.1.4為侵犯廣州亞運會知識產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進出口或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攜帶、郵寄進出境侵犯廣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貨物、物品。

    3.2沒有得到權利主體的授權,間接的侵權行為

    此類侵權行為又稱為隱性營銷、“邊球一‘搭便車”等,主要具備以下四條件:侵權主體是沒有支付亞運會贊助的非贊助商;行為方式從形式上看是法的,并借用亞運會的影響力;行為效上使公眾誤以為該營銷者是亞組委的助商;行為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取得商利益。其表現形式包括非合作伙伴企業方設法與亞運會建立虛假或未經授權的系;非合作伙伴企業違反各種保護亞運形象和標記使用的法律;非合作伙伴企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擾亞運會合作伙伴的法市場開發活動。

    3.3超出權利主體授權的范圍進行市場運作的侵權行為

    亞運會贊助商為亞組委提供資金,他們也從中獲得相應的商業利潤。這些商利潤主要來自于對亞運會標志及聲譽的場化運作。由于對亞運會標志及聲譽運作程度不同,其獲得的利潤也不同。所以運會的贊助商也被分為了高級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贊助商、供應商(獨家/非獨家)不同的四個層級。不同層級的贊助商所擁有的權利也不同,但一些低層級的贊助商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越級或超過地域范圍使用亞運會的知識產權從而造成了侵權行為。

    3。4非法使用域名的侵權行為

    域名侵權是指出于從他人商標、名稱或商業標志中牟利的惡意,注冊域名、賣域名的行為。域名侵權已經

    嚴重阻礙日益興旺的電子商務的發展。亞運會也未躲過域名侵權的行為。有人開設注冊域名為www.gz2010.conr的網站,與亞組委官方網站的域名www.gz2oloag.com極為相似。該網站在首頁掛上了廣州亞運會的“會徽”和“亞運倒計時”牌,讓不少人誤為是亞組委的官方網站。

    3.5亞運會知識產權侵權救濟方式

    當亞運會知識產權遭受侵權時,法律為其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既可以援引私法,又可以通過公法,還可以通過自力途徑來救濟。亞運會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救濟包括自力救濟和法律救濟。自力救濟手段的主要是侵權者和受害者針對沖突,通過協商、調解、仲裁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侵權爭端。法律救濟手段主要有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和刑事救濟。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亞運會知識產權侵權被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后,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4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4.1關于《規定》的法律效力層次較低的問題

    第16屆亞運會以廣州市為主辦城市還有東莞、佛山和汕尾三個協辦城市。《規定》作為廣州市的政府規章,其效力位階比較低,僅限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但是,對第16屆亞運會標志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絕不會僅僅發生在廣州,對于發生在其他地域的侵權案件,該規定顯然力度不夠。

    4.2第16屆亞運會標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不完善

    雖然亞奧理事會是全面管理亞洲奧林匹克運動的唯一組織,但是亞奧理事會的相關標志并不屬于《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保護范圍,第16屆亞運會乃至我國其他大型體育賽事相關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基本上不能沿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另外體育標志知識產權保護也必然會涉及專利保護。

    為此,200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出臺了《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規定》,此規定從專利審查環節把關,杜絕了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的專利的產生。雖然廣東省出臺了《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也無法采取類似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方式,加強對亞運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

    4.3關于“域名”保護問題

    “域名”保護比較復雜,對于域名爭議由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指定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處理,廣州市行政管理部門無權處理。因此,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域名、網絡等新型亞運會侵權行為不斷涌現,并有愈演愈烈之勢。雖然《規定》禁止在域名或其網頁中侵犯亞運會知識產權。但也只是其域名或其網頁中使用了與亞運會知識產權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違反了《商標法》《著作權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門才有權進行處理。

    4.4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網絡保護問題

    隨著網民數量的不斷攀升,加之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新媒體的日益壯大,互聯網上與體育相關的內容越來越多。除了相對傳統的圖文新聞報道和評論等內容,通過互聯網對亞運會進行轉播這一新形式的體育內容在各體育相關網站中所占的比例不斷加大,互聯網在亞運會的轉播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互聯網環境下轉播亞運會的版權保護問題也比較突出。

    5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對策

    5.1向北京奧組委學習,充分認識法律保護的重要性

    第16屆亞運會同奧運會一樣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北京奧運會圓滿結束以后,社會各界對亞運會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各種侵犯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日益漸多,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因此,向北京奧組委學習,加強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提高公眾對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認識,顯得十分重要而緊迫。

    5.2完善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規定》及《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的制定并施行,向社會公眾明確表明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范圍、措施等內容,提高了社會公眾對亞運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意識。但是對于域名和網絡的保護還沒有任何立法,對于互聯網中出現的糾紛則無法可依。因此,建議廣東省行政機關相關部門盡快出臺《亞運會域名及網絡保護條例》。

    5.3加強多部門、多地區協同執法的合作機制

    為了提高執法效率,必須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專利行政管理和版權行政管理各部門之問的協調機制、聯動機制,并通過首辦責任制及時處理同時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主管的案件。保證快速有效地打擊發生在廣州市的各種侵犯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廣州市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聯席

    會議制度,與佛山、汕尾、東莞四城市共同簽訂《亞運會舉辦城市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協議》。廣、佛等四城市已經建立亞運會舉辦城市專利行政執法協作工作機制,今后應該做到在四城市中,任一舉辦城市可接受來自其他城市舉報人的舉報和請求,提出并實施組織相關城市開展聯合查處,或在辦案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協同辦案,優勢互補。

    5.4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

    建立亞運會知識產權處理糾紛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的“雙軌”保護機制。當行政手段無法保護亞運會知識產權時,為了達到預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必須通過司法手段來解決。亞組委律師顧問團負責及時對亞組委重大決策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服務,最大限度地維護亞運會知識產權主體及贊助商的合法權益。

    5.5進一步全面加大宣傳力度

    第8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字:知識產權教育 人才培養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狀況。

    (一)起步晚、發展快

    同國外的知識產權教育相比,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起步比較晚,它是伴隨著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實施而初步建立的。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的專利法頒布前夕,國家專利局和原國家教委舉辦了9期的培訓班,并送三十多人到國外學習,這成為我國第一批知識產權方面的教育。但是在80年代后期,一些高校已經開始嘗試開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課程,并編寫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教材。到了90年代,知識產權被許多高校作為選修課或必修課開設,有些學校還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21世紀,知識產權教育得到了迅速發展,許多高校都形成了本科、碩士、博士三層人才培養模式,相當一部分高校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或者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二)人才培養層次多樣化

    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高校主要是在法學、管理學、新聞學等專業中通過教授知識產權課程來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人才,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一些夠愛笑傲開始招收法學專業知識產權方向的碩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從而形成了本科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碩士教育、博士教育、博士后教育的等多層次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機制。進入21世紀之后,我國一些高校設置了知識產權的本科教育,培養懂法律、懂管理、懂科技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三)教學隊伍以年輕教師為主

    知識產權是一門新興的學科,起步晚,發展快,不同高校在知識產權教學水平方面存在較大的差距,一些文科院校比較重視從法學角度來培養知識產權人才,而一些理科院校則比較重視從管理學、科技學角度來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在教學水平上,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師資力量較強,而一些偏遠省份的地方院校則在師資力量方面嚴重不足。在隊伍年齡上來看,所以全國范圍內教授該課程的教師以中青年教師為主。

    二、我國知識產權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尚存在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知識產權教育的定位不明

    經過這么長時間的知識產權教學,一直沒有理清一個問題:知識產權教育應當置于法學、管理學、理學等專業中,還是應該另起爐灶而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教學?過去絕大多數學校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法學、管理學等專業的教育中,未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專業,也未獨立的知識產權碩士和博士點。由于知識產權教育被湮沒在法學、管理學、科技學等教育中,其教學活動主要是由法學院、管理學院、工學院等單位來組織的,就很難在教學中突出知識產權方向,也很難組織多學科教師參與到知識產權教學中,從而影響了知識產權教育的水平。

    (二)、知識產權科目設置不合理

    知識產權是個高整合性學科,涉及科技、管理、法律等重要的領域,所涉及的問題極為廣泛復雜,除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等法律問題外,還涉及生物科技、光電、通信、信息、電子、航天、醫藥等研發成果的商品化以及知識產權的評估、經營、管理和創業投資問題。近年來,發達國家的知名大學,如加州伯克利分校、華盛頓大學、東京大學等為回應科技發展所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管理、開發經營、教育等問題,先后成立了知識產權、科技法律及相關教育培訓中心,進行跨學科研究。我國高校長期以來都是通過法學、管理學等相關專業來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在教學科目設置上偏重于法學、管理學等知識,知識產權課目設置過少,相關學科知識教授不足。

    (三)、知識產權教育重理論輕應用

    許多高校在教學中主要向學生傳授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而很少介紹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方面的實踐知識,削弱了知識產權教學的效果。從該課程的特點來看,知識產權是一門理論與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在教學中既應注重理論教學也應重視實踐教學。從今后的發展來看,知識產權人才需要最大的地方是企業和科研單位,其工作主要集中在科技創新和管理中得知識產權取得、管理、應用、轉讓、保護等方面,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實務性,這就學校我國高校培養大量的具有多學科背景的懂實務的專利人、商標人、律師和技術管理類的知識產權人才。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一)明確知識產權教育的專業定位,將其作為交叉學科來建設

    將知識產權教育交由法學院、管理學院、信息學院等部門來組織的做法不利于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也不利于教學的組織和管理。所以,在今后的教學中,高校必須明確知識產權教育不等于某一單一學科教育,而是一個多學科教育,知識產權教育與上述學科的教育既有聯系又有相對的獨立性。所以有條件的高校今后應當盡可能地設立知識產權學院或者知識產權系來組織知識產權方面的教學。

    (二)為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設置合理的課程

    知識產權研究人才畢業后主要從事大學的教學工作和某些研究機構的研究工作,這種專門人才社會需求相對較小,主要通過博士研究生教育來培養。實務型人才畢業后主要從事知識產權法律實務工作,如專利律師、企業法律部專業人員等,這種專業型的人才社會需求量大。所以對于研究型人才來說,可以多設置理論性的課程,培養深厚的理論功底,而對于實務性的人才來講,就可以相對來說,少安排一些理論性的課程,主要學習實務性的課程,更好的適應未來職業和社會的需要。

    (三)知識產權教育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隨著我國立法、執法、司法、教學科研等部門知識產權人才的飽和,今后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企業,這就要求知識產權的畢業生不但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而且要精通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針對當前知識產權重理論輕實踐的狀況,今后高校在知識產權教學時應當根據社會需求,在師資設備、課程設置、實踐環節等方面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加強 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培養真正適合社會需要的知識產權人才。

    以上是筆者對我國知識產權教育和人才培養方面的現狀和問題的一些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議,希望能夠為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和人才的培養提供一點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胡開忠:當前高校知識產權教學改革的方向--兼議我國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戰略,載《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研究》,上海大學出版社,2006-6;鄭勝利:新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法律專業人才的教育,載《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研究》,上海大學出版社,2006-6

    [2]劉春田:關于我國知識產權高等教育發展的意見與建議,中國知識產權評論網:省略/ArticleView.aspx? id=424, 2008-11-26

    第9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教育;人才培養;普及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845(2012)12-0080-03

    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科技是關鍵,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礎。 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知識產權的競爭是一個重要方面,這便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提出了要求。高等學校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主陣地。在本文中,筆者立足于知識產權教育的時代背景,根據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現狀,擬提出關于在高校普及知識產權教育的建議,以期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完善能有所裨益。

    一、在我國高校普及知識產權教育的迫切性

    在我國高校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既是實施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根本之所在,也是培養創新型人才、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必然要求。

    1.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是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需要

    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與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

    為提升我們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2008年國務院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把“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我國實現知識產權戰略的九大舉措之一。知識產權人才是從事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和服務的有復合性、高學歷性和實踐能力強等特點的人才,其中包括知識產權策劃人才、知識產權開發人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從事知識產權的教育與研究的人才。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走向國際舞臺,所以對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也十分迫切。有學者指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缺口很大,如果以給10萬個大中型企業每個企業配備1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為標準,那么全國就需要10萬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但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均沒有配備這類人才[1]249。高校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主陣地,高校知識產權教育對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

    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標。知識產權教育對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具有促進作用。一方面,它有利于增強大學生的創新意識。知識產權制度是一種鼓勵創新和保護創新的制度,創新是知識產權法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然而,廣義上的創新并非僅指技術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思想創新、觀點創新和方法創新等,都屬于創新。目前相當多的學生認為創新屬于一種高不可攀的創造活動,所以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均對之敬而遠之。事實上,每個學生都有創新的能力,創新也不是只有理工科學生才能做的。比如,通過研究他人的前期研究成果,結合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再提出自己的新的觀點,或再從某個新的視角對之加以論證,都可被視為是一種創新。所以,只要勤于思考,善于發現,創新是許多人都可以做到的。通過對專利法中的關于發明所應具備的實質條件的學習,可以使大學生對創新的認識更加具體;通過揭示將智力成果產權化、資本化或產業化的本質,可以強化大學生對知識產權中的利益驅動機制的認知,激發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熱情。另一方面,它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創新是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必備要件之一,如何認定某項發明創造中的創造性與新穎性,則是專利審查中的關鍵一環。新穎性的認定方法就是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專利文獻是集技術、法律、經濟與戰略信息于一體的文獻,傳播的是最新的科學技術信息,是一種內容豐富的信息資源,世界上95%左右的發明創造都可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實踐證明,利用專利文獻,可以縮短研究者60%左右的科研周期,可以節約40%左右的科研經費。所以,在高校開設專利法和專利文獻相關課程,可以使學生學會利用專利文獻中的信息來進行新技術研發的本領,可以降低研發成本,同時也有利于規避法律風險。

    3.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是提高大學生素質的需要

    高等學校應致力于培養大學生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而具備知識產權素養則是當代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的基本內容之一。知識產權規則意識和保護意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基本素養,大學生知識產權規則意識和保護意識的形成將會對營造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文化氛圍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只有在全社會形成了一種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的風氣,科技強國、“知識改變命運”才能真正成為現實。知識產權教育對于培養大學生的知識產權的意識、對于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等,將會發揮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們生活在信息社會。在信息社會,人們不論是查找資料、聽音樂、看電影,還是聊天交友,都可以通過互聯網來進行,人們已經習慣了從互聯網中來查尋各種信息。但是,很多信息屬于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對這類成果,如果不屬于公眾可以隨意使用的范圍內的,我們就應該對他人的產權有一種尊重的態度。目前在高校存在著一種怪現象,即不管是完成平時的作業,還是撰寫畢業論文,不少人基本上是復制或抄襲他人的成果,所用資料也主要來自于網絡或學校圖書館的數據庫。這是一種嚴重的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但目前大多數學生并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這種天下文章皆“拷貝”的做法,一方面說明了大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的淡薄,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的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在鈍化。筆者認為,這也是知識產權教育缺失所帶來的后果。

    二、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現狀

    在《綱要》中,我國規劃,在小學和中學階段,我們就應分別完成知識產權的啟蒙教育和基礎教育。在當前條件下,加強對大學生進行知識產權教育具有更大的迫切性,是整個知識產權教育的重心之所在[2]139。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起步于上世紀的80年代,經過20多年的探索,應當說,我們的知識產權教育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相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來說,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育仍然落后,我們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質量和數量上仍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1.現狀和不足

    (1)我們的知識產權教育目前僅限于模式單一的專業教育

    目前,我們的知識產權教育主要只限于在某些高校所開設的知識產權專業中的專業教育,比如在一些法學院或知識產權學院所開設的知識產權法及其相關課程中的知識產權教育。這種較為單一的法學性質或管理學性質的教育,沒有整合高校的學科資源,割裂了不同學科之間相互交叉與相互融合的關系,過分強調理論知識的學習,忽視了對學生的實踐能力的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屬于復合型人才,這類人才必須有理、管、文等多學科的背景,所以當前的教育方式不符合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要求,并且也是與我國企業急需專利工程師、專利律師和專利戰略管理者的現實需求相脫節的。在這方面,美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美國十分重視知識產權教育和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他們在研究生階段培養知識產權人才,要求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人才應具有跨學科的背景,應是復合型的人才。在課程設置上,他們廣開選修課,用以開闊學生的視野。他們的教學方法也靈活多樣,并且廣泛吸納具有知識產權實務經驗的律師或專利人兼職授課,借此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2)公共教育中知識產權教育的嚴重缺失亟待加強

    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明顯地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北京大學等11所高校的調查,這些高校學生中接受過知識產權教育的不到學生總數的5%。另據了解,我國70%以上的高校均未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教學機構,甚至不曾開設面向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產權課程[3]64。中國知識產權教育與國外的差距很大。日本是世界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最為成功的國家。日本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教育,把知識產權教育和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作為他們面向21世紀的四大支柱之一,并建立了包括啟蒙教育、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內的完整的知識產權教育體系。印度是發展中國家發展高科技的榜樣,其政府也十分重視知識產權教育和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在工學院廣泛地開設了知識產權課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等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我國高校應當普及知識產權教育,這早已被知識產權教育界所普遍認同,并被寫進了《綱要》:“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盡管如此,但我們的知識產權教育的普及至今仍無任何進展,這實在是不應該的。

    2.原因分析

    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之所以存在前述問題,筆者認為主要有下面兩個方面的原因:

    (1)國家對知識產權教育重視不夠及相應的激勵機制的欠缺

    加強知識產權教育是實施知識產權國家戰略的根本之所在,在九大戰略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但從《綱要》的體系結構來看,知識產權教育所在位置既不醒目也不重要,這顯示了國家對知識產權教育重視的不夠。同時,相關的激勵機制也欠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已達3年,但在知識產權教育方面至今仍未見有實質性的進展,國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至今也沒有出臺任何文件對知識產權教育加以推動。在科技迅猛發展的當今社會,知識與信息已成為國家之間競爭的核心要素,所以高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的內容及其課程結構也應當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順應時展的要求,根據《綱要》提出的要求,從政策導向、財政支持、學科建設和師資培養等方面對知識產權教育加以推動。

    (2)我國知識產權文化有欠缺

    近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制度產生于西方國家。以1624年在英國實施的壟斷法為開端,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擴張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這一制度最終席卷全球,成為了一項全球性的重要制度。這一制度雖然在封建社會的中國也曾經有過萌芽,但由于受當時我國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的限制,所以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私有權制度并未真正確立起來,所以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就缺乏其文化基因。有學者認為,在我們中國,我們的知識產權法律的建設與其說是自己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的需要,毋寧說是外來的政治與經濟壓力的結果,我們的知識產權法制的建設是被動的、功利性的[4]。在我們中國,為了引進外資和國外的先進技術,為了讓我國經濟能融入世界,我們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建立了我們自己的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走過了發達國家通常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5]。如今,30年的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雖然使知識產權觀念在我國已落地生根,但卻并未真正蔚然成風。這突出地表現為我們一些人的司空見慣的盜版行為和政府不得不突擊式地采取對知識產權的專項保護行動。目前的現狀是,知識產權意識在企業已有明鮮的增強,但在民間不少人卻不知知識產權為何物。教育總是在一定文化背景下進行的,我們的知識產權文化的欠缺當然也影響了知識產權教育在我國的推進。

    三、在我國高校普及知識產權教育的建議

    為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質量,為使我們的知識產權人才能成為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多學科背景的復合型人才,筆者認為,根本的途徑就在于應在高等教育階段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意味著對所有在校大學生都要進行有關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進行這種教育,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一種知識產權文化氛圍。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促進發展”應當是通過普及知識產權教育要確立的理念。確立起這一理念必將激勵更多的大學生努力鉆研,勇于創新。只有公共教育中的這一基礎扎實了,專業教育才能在此基礎上精益求精,才能培養出高水平的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筆者認為,在高校普及知識產權教育,應從完善高校課程設置和盡快培養知識產權師資兩個方面同時進行。

    在課程設置方面,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專業限選課和公共必修課來取代當前的公共選修課的課程形式。目前,一些選修課的課程設置因受課程性質和考查方式的影響,所以學生學習的動力不足,教學效果欠佳。應將知識產權教育作為在所有專業都應該開設的一門基礎性課程。目前教育部規定的公共必修課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的“法律基礎”部分只占到該課全部教育內容的25%左右,并且其中還涵蓋了各個部門法的主要內容,所以知識產權所占比重就可謂是九牛一毛了。由此可見,目前高校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對于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素養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有所作為的。開設知識產權公共課與目前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并不沖突,所以完全可以在“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之外,再開設一門知識產權公共課。另外,根據不同專業的不同特點,還可以創設一些知識產權的選修課。比如,經濟管理類專業可開設《商標法》、“知識產權管理和經營”等課程,理工科專業可開設“知識產權開發與維護”、“專利文獻與檢索”、《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課程,文史和新聞傳播類專業則開設《著作權法》等課程。

    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筆者認為,可采取三項具體措施,即提升知識產權學科的地位、由學校自主培養和從社會上引進人才。目前,我國高校現有知識產權教師約為500人左右,未來5年至少還需新增師資2000人。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學科地位的提升必將有利于擴大師資的規模,有利于教師學術水平的提高。由于目前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的教育大多是在法學院開設知識產權法課程,而知識產權法又沒有獨立在該法學之下的二級學科,所以就影響了該學科領域人才規模的擴大。要改變這一狀況,就應當提升知識產權法在法學中的地位,應盡快使知識產權法成為法學中的二級學科,同時增加知識產權碩士和博士學位的授予點,加速培養各種層次的知識產權的專門人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數量增加以后,才有可能為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普及提供保證。另外,由于知識產權人才需要有多學科知識的背景,所以高校可以發揮自身的專業多樣化的優勢,從學校的相關專業的教師中抽調出一部分科研能力較強的教師,使之通過培訓或學歷深造成為具有復合性知識結構和一定實務操作能力的知識產權專業的教師。最后,高校還應當設法從校外聘請優秀的知識產權律師、專利人、知識產權法官及著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到學校來兼職授課。高校應整合法學、管理學及理工學等各專業教師的資源,成立知識產權公共課教研室,由該教研室對全校的知識產權公共課的教育和教學實施統一的組織和管理。

    參考文獻:

    [1]鄧社民. 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現狀和建議[C]// 陶 鑫良.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研究(第二輯). 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10.

    [2]馬海霞. 高校知識產權教育與大學生創新能力培養[J].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報,2011(1).

    [3]王宇紅. 論大學生創新創業素質培養與高校知識產權普及教 育[J].中國大學生就業,2008(4).

    [4]曲三強. 被動立法的百年輪回——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 展歷程[J].中國法學,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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