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藥品招標服務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300萬一臺的進口CT機,也許過不了多久通過網絡僅用100多萬元就能買到,國內的醫院將可以節省購置醫療設備費用,病人的看病支出也會降低。
這種原先想象不到的事情變為現實的可能性近來大大增加,以規模低價采購醫療設備和物料而聞名的美國醫藥電子商務大鱷Broadlane公司CEO桑德斯近日低調來華探營,據說其與國內醫藥電子商務巨頭海虹的合作也因此進入最后階段,Broadlane試水中國的日子已經為期不遠。
來自業內的消息說,Broadlane公司CEO桑德斯上周到內地多個地方考察,并拜會各級衛生系統官員。除此之外,桑德斯此行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與海虹進行有關合作的實質性談判,談判結果將在數周內揭曉。
不過目前階段,無論是Broadlane還是海虹均不肯對合作的方式和意向作過多評論,未來是技術性合作還是采取合資方式都是未知數。
■不會涉及藥品招標采購開拓全新業務領域
海虹意欲牽手美資醫藥電子商務巨頭的消息早前已有傳聞,但當時處于朦朧階段,消息只是稱海虹已與美國醫藥電子商務巨頭Broadlane公司達成初步共識,計劃開展一系列的戰略合作。
海虹和Broadlane對合作密不透風,迄今為止只有海虹總裁康健曾明確表示,未來的合作將不會涉及海虹占據強勢的內地藥品招標采購業務,而是傾向于在Broadlane更富優勢的為醫療保健產業提供業務集成服務方面。
據介紹,目前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主要集中在藥品招標領域,海虹占有市場大半份額,預計今年內地將有接近80億元的藥品采購在海虹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上完成。而對于Broadlane來說,這家美國電子商務巨頭的主要業務則集中在醫療服務和產品的采購和物料管理方面,它是全美排名第三位的集團購買組織(GPO),藥品采購并非他們的重點,僅占他們業務的十分之一左右。有關人士分析說,在這種背景下,海虹與Broadlane進行藥品招標采購領域合作的意義不大,雙方更看中的是醫療服務和產品的采購。事實上康健也表示,假若實現與Broadlane的聯手,目標就是要開拓內地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新業務。
醫療服務領域的電子商務在中國尚處于空白狀態,在美國以規模采購降低醫療采購成本而取得市場成功的Broadlane早已窺視中國市場。據說它之所以看中海虹,不僅是因為注意到了海虹在藥品招標采購方面的成功,更重要的是看到了海虹與內地一萬多家醫院之間的業務網絡。
Broadlane的高層人士不斷向中國醫療界介紹他們的業務優勢。早些時候他們在佛山考察時發現,許多醫院購入的CT機耗資二三十萬美元,他們告訴當地醫院管理者,如果將這些采購交給他們,通過他們的系統來做,價格會降到十幾萬美元。
購入醫療設備與物料,特別是進口產品的價格過高,以及一個區域內醫療設備購置重復一直是國內醫療行業的普遍現象,這也給患者帶來了醫療服務價格的上升及設備的浪費。“引入Broadlane這樣的公司會有助于改變這一狀況,但能否很快見到效果,尚不得而知。”一位業內人士評價道。
資料顯示,Broadlane的業務模式接近于通過電子商務手段為醫療機構提供采購解決方案,這一平臺可以平均節省10個百分點以上的費用,Broadlane可以從中獲取1%至3%的傭金。Broadlane在美國獲得了成功,Broadlane公司目前已有45家供應商和Broadlane公司的電子商務平臺Broadlink完全聯網集成;在醫療機構方面,有455家醫院和Broadlink聯網集成,其中312家可以處理訂單。2004年,Broadlane客戶直接和間接購買該公司產品和服務價值高達71億美元。
事實上Broadlane在進入中國之前,已經先后進入英國、印度等地并取得不錯業績。據說在上述兩個國家,Broadlane均采取與當地公司進行合資的方式進行合作。
■桑德斯決意進軍中國
從亞馬遜到Ebay,美國電子商務巨頭已幾度試水中國并取得成功。但由于醫療行業的特殊性,中美兩國醫療行業的不同,不少人看淡這一領域的合作。
面對外界的懷疑與疑問,服務美國醫療行業10余年的桑德斯卻不這樣認為,他表示,中美兩國醫療行業的確存在很大不同,但雙方在發展醫藥電子商務方面有共同之處,那就是通過提高競爭水平從而讓醫療機構購得更好的產品、降低藥品單價以及實現采購自動化。
前期準備很重要
對全國采購中心而言,藥品集中采購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遼寧政府采購摸石頭過河,摸索出了一條藥品采購的新辦法。段君明介紹,藥品集中采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關系到眾多藥品生產廠商的經濟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每一個環節都不容忽視。當時,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為此,遼寧省政府明確各部門分工職責,在采購前期做好充分的準備。遼寧省政府高度重視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專門成立了由滕衛平副省長任組長,衛生廳、財政廳和政府采購中心十多家單位為成員的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由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全省藥品集中采購的招標和藥品采購交易平臺的建設及管理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遼寧省政府還專門增加省政府采購中心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數量、增加辦公面積和加大必要的設備投資:采購中心增加編制10人,增加內部職能處室1個。同時,遼寧省政府為采購中心解決了3160平方米辦公用房,并提供信息化發展資金280萬元。
當時針對藥品采購的實際需要,政府采購中心分別設立了材料接收組、材料審核組、材料復核組、綜合協調組、限價制訂組、信息系統技術服務組6個工作組,責任到人,有序推進。經省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同意,遼寧省采用江蘇華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的“藥品集中采購與交易管理平臺軟件”進行平臺建設。平臺主要具有網上投標、網上評審、網上實時交易、網上監管等功能,分為招標子系統,評審子系統,交易子系統和監管子系統。
段君明說,為了藥品采購能夠有序進行,采購中心先后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如《藥品采購處崗位職責分工》、《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全省藥品集中采購網絡平臺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全省藥品集中采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制度性文件,并編制《制度匯編》下發到每名工作人員手中,做到警鐘長鳴。
嚴抓采購過程
段君明介紹,從2009年年初遼寧省決定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全省的藥品招標采購以來,外界就一直密切關注此事件,因為無論是對于傳統的藥品采購方式的更替,還是對于政府采購制度擴大規模和范圍來說,這都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事情。當時,我們采購中心的壓力非常大,所以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試點期間,圍繞藥品集中招標該不該做,怎么做這些問題都做了明確的界定。
2009年,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印發遼寧省2009 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公布遼寧省2009 年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需求目錄的通知》兩個文件,標志著遼寧省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正式開始啟動。《實施方案》明確了藥品集中采購的基本原則、實現目標、招標程序等,同時確定了招標目錄。
隨后,采購中心了《遼寧省2009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招標公告》,招標工作進入實質操作階段,當時共有2660家藥品生產企業報名參與投標,涉及的藥品品規37000個。遼寧省采購中心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進行議價,組織專家與相關企業談判產生中標生產企業。有數據顯示,遼寧省采購中心首次招標,參加競價的藥品品規8000余個,議價藥品品規11000余個,來自全國各地的6000多位談判代表和來自全省各級醫療機構的80余位評審專家參加了議價談判。
另外,按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差比價規則》規定,對于藥品的不同裝量、不同含量、不同數量、不同劑型、不同規格之間都有比價關系,我們對近兩萬個藥品進行了差比計算,計算和比較數據量達8萬余次。
2010年,根據上一年的采購過程進行優化,遼寧省采購中心采用以省為單位進行藥品集中采購,并把中標結果于公布于“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網”上。
段君明表示,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與最高零售價比,藥品價格平均降幅可達35%。全省縣及縣以上非盈利性醫療機構開始按照藥品中標價格實行網上藥品集中采購,老百姓將實實在在從藥品降價中得到了實惠。
目前,遼寧省采購中心采取質量和價格“雙信封”招標方式,實行量價掛鉤,體現了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相比,中標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57.5%;與我省去年基本藥物招標結果相比,藥品價格平均降幅為36.7%。
亟待解決問題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問題和對策
1現狀及困境
針對理論界提出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地方政府已經采取了針對性措施。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新農合醫療基金政府補貼和個人繳費標準逐年提高,資金量逐年增加,為財政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尋找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各項規章,提高縣級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于切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的工作
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政府參與。是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模式作出了管理限定,實踐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縣鄉為單位進行統籌管理的,縣鄉級政府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管理”、“財務機制”,管理中承擔了主要的責任和義務,縣級政府是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能力的關鍵。只要縣級政府有足夠的意愿,相關的制度創新仍可提高制度的保障能力及農民從中的受益程度。而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非營利性特征,其與縣級政府的目標并非完全一致,縣鄉政府對其資源投入和重要性往往排在重要位置。
1.2對于醫療費用控制
提高認識,強化管理。費用控制的不足之處有:降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成本、籌資成本轉嫁給醫院,醫院又將其轉嫁給住院患者;財務管理不到位,個別經辦機構連最基本的會計和出納職位分離都未能做到,有的單位會計既做相關的賬務處理又辦理現金。未能充分認識新型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不能理解用比較低廉的費用為參合農民提供價廉的服務,單位崗位設置上還有一個典型的缺陷,大部分經辦機構都未設置稽核崗位,或者是即使設置了也幾乎是形同虛設,稽核崗位的職責是對經辦機構各個環節進行再復核,它所發揮的作用就是事中、事前監督,具有預防性和指導性。
1.3部分醫院存在過度檢查、過度醫療、小病大治、過度用藥、超標準收費等問題
新農合基金使用方面存在過度檢查、過度醫療、小病大治、過度用藥、超標準收費等行為。例如參合農民王坤歷反映,入院、出院診斷為不全腸梗阻,但費用清單及病歷中反映作頭顱磁共振掃描1次,費用240元;參合農民葉少紅病歷DR檢查收費15個部位,報告單反映14個部位,3通道心電圖檢查按12通道收費;參合農民李成病歷反映,在無醫囑的情況下,共發生頸椎推拿治療費12次,費用360元。存在過度檢查、過度醫療一方面源于病人對醫學知識不了解,另一方面醫院為了自身利益,無形中加重了新農合資金壓力,應讓參合農民享有的社會福利予以轉移。
1.4藥品價格監管不到位,公立醫院部分藥品招標價偏高,私立醫院藥品加價幅度較大,中藥材加價率偏高
公立醫院部分藥品招標價高于社會藥店零售價格,且公立醫院部分同類藥品招標價格不同,私立醫院部分藥品加價幅度較大,超過公立醫院招標價加價標準,部分醫院中藥材超標準加價,村衛生室部分藥品零售價高于或低于進價。如復方丹參滴丸招標價25.5元,社會藥店零售價18.5元,超37.84%;私立醫院復方氯化鈉進價1.5元,零售價8元,加價率高達433.33%;個別醫院中藥材加價率達到217.52%。
2加強新農合基金管理的建議
2.1加大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力度,完善籌資制度是做好新農合工作的前提
加大新農合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都是新農合政策宣傳員。隨著戶籍制度改革,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實現三個統一,即統一為一個部門管理,統一為一個繳費標準和報銷比例,統一為一個部門管理參保人員信息,實現全民參保,全民享受國家醫療保險,提高居民的健康指數。進一步完善籌資制度和相關手續,縣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財政局、人壽保險公司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認真核對參合人員名單與交費金額,避免出現多交或者漏登參保人員信息的發生,解除參保人員后顧之憂。
2.2提高新農合參合農民受益率,是新農合工作的目標
《洛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規定統籌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25%。根據當地綜上所述等離子切割在目前社會生產的各個方面都很適用,以后會更加普遍使用這種切割工藝。
3等離子切割設備分類及應用
3.1等離子體切割設備類型
根據當前等離子體切割使用標準,其數控等離子體切割在當今使用最為廣泛。該切割設備包括三部分,分別是:機床、數控和編程部分,其中機床部分包括:減速機、道軌、伺服電機等;而數控結構包括:計算機、氣路系統以及輔助機電設備;而編程則為等離子體終端設備的軟件部分。在等離子切割引弧方式上通常采用非高頻引弧技術,該技術是利用電源電極與噴嘴之間的段接觸面積,從而產生高壓氣體,該氣體又能引燃周圍的小弧,根據這種模式進行引弧。并且在設備內部不需要高頻振蕩器,該儀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較強的磁場(130-210KHz),會對周圍高壓設備產生電磁影響。所以該引弧方式在該運行系統中設立了專門的控制運行方式,保證等離子切割設備引弧方式的正確性。
3.2等離子切割在鋼結構生產中的應用
數控等離子切割機運行過程中,首先對鋼結構切割進行繪圖編程,然后將DXF格式傳輸至終端服務器,完成整個數據信息的交換。其次便是根據鋼結構的切割線,切割機頭便沿著運行軌跡進行切割,切割溫度保持在4500-5000攝氏度,此時由于鋼結構內部的原子激烈的碰撞,使得電子在原子中游離出來,離解成電子和正離子,離子個體之間會產生巨大的能力,可便于切割鋼結構。其次數控等離子切割設備保證切割鋼結構直角之間的平滑過渡,傳統等離子切割不能保證圓弧的平滑過渡,造成在切割過程中,存有較大的死角。該數據編程應用程序在切割過程中,保證留有足夠的角度。
4結語
通過對等離子切割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分析,使得筆者對此有了更為深刻的認知。這種切割模式不僅改進了傳統切割方式,而且在優化方式結構上既能簡化操作流程,又能提高生產效率。這種新型等離子切割模式將會為更多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提高當前的國民生產總值。
參考文獻:
[1]朱瑞.數控等離子切割技術在鋼結構生產中的應用和發展[J].信息技術與信息化,2013,34(46):61-62.
[2]楊青建.螺旋焊管機組等離子切割煙塵凈化系統的設計與應用[J].焊管,2011,19(23):38-39.
[3]張文武.等離子切割機智能控制策略的研究[J].廣東工業大學學位論文,2012.
這是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向紹興市政府的進言。2014年12月初,紹興市出臺“藥品集中采購與定價機制”方案,允許藥品在省級中標價的基礎上進行二次議價。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對此提出異議,并向紹興市政府進言。
盡管醫藥行業有反對之聲,但二次議價在2014年已成不可阻擋之勢,并向常態化發展。接近年尾,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醫改藍皮書建議,應允許醫院 “二次議價”,取消差價率管制;醫院購進價格越低,獲利越多,越有動力降低藥品采購價。“這將是降低藥品價格的有效辦法,可以同步實現藥品價格普降、醫療機構積極性提高、商業賄賂不治而愈、無需增加財政負擔、促進藥品集中招標制度改革等目標。”
醫改藍皮書再次把“二次議價”推向輿論的焦點。2010年,原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如今,二次議價雖在紙面上被列為禁忌,但在實際中已普遍受到地方政府默許。
二次議價難以逆轉
國家政策一再禁止,地方卻各行其是,這在中國的政治生態中并不常見。
2014年8月,青島市下發《關于印發青島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要求“要完善公立醫院藥品、耗材采購機制。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耗材中的參與度,保證藥品、耗材質量安全,鼓勵醫療機構在省級集中采購的基礎上,通過‘二次議價’等方式,降低藥品耗材采購價格”。
2014年10月,湖北省出臺《湖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帶量采購方式與藥品企業議價采購,實行量價掛鉤,這意味著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在省級集中招標采購的基礎上,直接與藥企就采購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談判,這被認為打破了長期以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不得二次議價”的堅冰。
2014年12月,遼寧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心掛網公開征求《遼寧省2014年國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意見,表示“所有藥品的限價原則上不能高于遼寧省部分地區‘二次議價’后的價格”。這說明遼寧省不允許省級招標價格比議價的價格還高,這也變相地將部分地區“二次議價”的結果直接應用到全省,使同省同價。也就是說,省標僅僅是一個掛網價,市標才是實際的成交價。
事實上,2014年6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下發的《關于完善公立醫院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公立醫院改革的試點城市,允許以市為單位在升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在現有省級集中采購之下,如果試點城市成交價格低于省級中標價格,則全省醫院要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采購。另外,發改委的價格改革方案中也提到,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歸醫院機制,促進醫院主動壓低采購價格。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征求意見稿內容的言下之意,或許表明政府已經默許了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自行摸索經驗,如果確實能降低藥價,那么“二次議價”的嘗試也未嘗不可。
此后,各地對“二次議價”的試點也陸續開始。上海、福建、遼寧、四川等地在新一輪藥品招標采購方案中,均鼓勵醫院通過“落實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方式,對藥品價格進行談判,盡管并未明確提及“二次議價”,但業內認為本質上并不會有差別。
如何分配是難點
在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看來,省級集中招標提高了制藥企業的價格維持能力,即單個藥品供貨商維持藥品高價的能力,也提高了藥企形成“價格聯盟”的能力,即多個藥品供貨商共同維持藥品高價的能力。禁止“二次議價”進一步提高了制藥企業的這一能力。那么放開二次議價能夠解決什么問題呢?業界普遍認為,有以下幾點好處。
首先,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導向將恢復正常,將和零售藥店、私人診所、民營醫院一樣有降低采購價的積極性,力爭以底價購進藥品,底價購進就沒有醫生回扣的空間,沒有回扣的刺激,醫生就不會因此而過度用藥,不合理用藥。醫院“二次議價”所獲得的差價收益通過醫院合理考核分配給醫生,醫生的收入由暗轉明,醫生才有基本的尊嚴。
其次,在醫院內部和外部將形成兩股強大監督檢舉力量。在內部,任何人收受藥品回扣的行為都因損害了全體職工的利益而面臨檢舉的危險;在外部,任何人收受藥品回扣的行為都因損害了同行競爭者的利益而面臨檢舉的危險。
再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進行公平、合法的價格競爭,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營銷過程中沒有必要再采用“高定價、大回扣”的非法營銷模式。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將恢復正常,彼此之間的競爭不再是商業賄賂之間的競爭,而是質量、價格、服務、效率、管理方面的競爭。這種競爭環境下的優勝劣汰有利于促進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促進醫藥行業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最后,通過市場競爭,由醫保支付控制,經過市場主體雙方動態交易形成的藥品市場價格更加科學合理,而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還可明顯遏制定價過程中的各種腐敗。
事實上,上述二次議價種種好處的實現是建立在取消招標的基礎之上的,否則,取消藥品加成后,政府沒有足夠的補償的話,二次議價會變形成醫院找廠家要返點,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
【關鍵詞】政策;新醫改;招標;營銷模式
【中圖分類號】F71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350-01
對醫藥行業來說,2011-2012年無疑是政策密集出臺年。新醫改進入攻堅階段,醫保擴容,基藥基層全覆蓋,縣醫院改革試點,隨著國家8500億醫改投入的逐步到位,國內醫藥市場供求保持穩定,醫藥商業購銷穩步增長,醫藥產業集中度逐漸提高,整個醫藥行業效益逐步提升。
未來的政策導向依然是圍繞新醫改進行不斷優化和調整,基藥招標有望糾偏,福建模式預計不會成為非基藥招標主流模式。全面推進藥品集中采購是“十二五”規劃的內容之一:基藥招標模式目前基本以安徽模式為主,但未來可能會加大產品質量的考核權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糾正“唯低價中標”的趨勢;非基藥招標盡管存在福建模式唯低價是取的先例,但考慮到64號文為非基藥招標的指導性文件,且福建模式對用藥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預計很難成為非基藥招標的主流模式。當然,更換藥品招標主體(上海由醫保部門招標)會在一定程度上給藥品價格造成一定的壓力。
因此,面對如此復雜多變的醫藥市場環境,醫藥企業如何調整或改變目前的營銷模式以應對市場,要求醫藥企業適當調整營銷戰略,將產品準確定位,積極開拓市場,在新一輪的市場競爭中,搶占市場份額。
首先,對于處方藥營銷,在新的醫改方案中“公立醫院改革2009年開始試點,2011年逐步推開”。意味著3年內,公立醫院還在探尋改革方向;2009年,縣以上公立醫院占據著醫藥銷售超過70%的絕對份額,仍然保持兩位數字的增長速度,這個市場幾乎沒有變化;零差率遭遇補貼難題,在二三級醫院幾乎未見開啟,另一個牽涉到補貼壓力的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問題尚在博弈中;醫保支付仍然未見創新性的試點。
同時,政策影響下的醫院趨利性沒有變化,處方藥營銷模式變動不大,只是處方藥企業在醫院終端的營銷競爭將更加激烈。系統性的專業化學術推廣將越來越為處方藥企業所接納、認可。學術推廣模式及方式的創新將成為企業研究的主題以及贏得競爭的關鍵。
其次,對于非處方藥營銷方面,當前藥店約占中國醫藥市場20%左右的份額,按照15%的增長率,藥店的藥品銷售非常可觀。新的醫藥環境對藥店的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社區零差率,社區藥品價格與藥店更接近,影響部分患者的購買行為,從而分流部分購藥患者;二是國家對農村及社區的大力投入,使它們的服務質量提升、網店數目增加、布局優化,又會再次分流購藥患者,使藥店人流減少。
在藥店終端,OTC營銷模式類同于處方藥營銷模式,幾乎沒有來自政策變動的壓力,壓力主要來自于持續增加的同行競爭。因此1、對OTC藥企:提升品牌影響、加強自身專業化水準和提高人員素質;2、對藥店經營者:提升營銷策劃能力及服務品質、加盟或謀求合作。在第三終端,OTC面臨著政策威脅、基層醫療機構的管控、基本藥物的強制使用,使得自由市場逐年縮小。OTC企業應該向處方藥企業學習,擅長處理政策事務,加強掛網招標能力及其與政府溝通的能力。
在此,對于以普藥營銷作為主要業務的企業,三年內普藥市場擴容將超過2000億元,農村市場增長率達到20%,社區市場達30%。新醫改的施行會極大地促進和拉動原來對于一些小病以及常見病不夠重視、無用藥習慣或因為各種原因不想用藥的人群的用藥需求。未來的普藥市場競爭中,擁有悠久品牌、廣泛群眾基礎和穩定質量產品的企業將受益明顯。企業依靠品牌化效應、規模化生產降低總成本、技術革新保證產品質量穩定、營銷網絡往中低端下沉的渠道優勢等等,能夠更容易地在新一輪市場競爭中把握先機。
因此,對于品牌普藥新的醫藥環境的影響集中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品牌普藥的價格一般比同類高50%以上甚至幾倍,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機構的強制使用的規定將蠶食品牌普藥市場。另一方面品牌普藥享受“優質優價”或“單獨定價”就不享受基本藥物政策優勢。只有放棄價格優勢,才能和“貧民”普藥同等地位。對此局面,普藥企業需在以下幾方面調整營銷策略。1.加強政策事務工作,集中企業資源做好掛網采購、地方醫保目錄調整、基本藥物目錄增補、新農合目錄調整等相關工作。2.大力打造品牌,學會運用各種力量、媒體傳播品牌。3.積極探索營銷深化,探索適合自己的第三終端操作模式。4.挺進醫院市場,運用專業化學術推廣及關系營銷雙重手段強力介入,也可以招商,輔之以專業化指導和服務,高端學術造勢等。5.關注基本藥物配送權爭奪導致的流通變局,逐步形成新型配送體系,慢慢歸攏渠道。
最后,對于所有以制或自營制的企業,應實施基于學術推廣的藥品營銷策略,以產品的核心效用為出發點,凝練產品與競爭對手富有差異化的“賣點”,通過一系列學術活動與客戶溝通。
1 企業安排具有豐富產品知識的醫藥代表對醫師進行學術拜訪活動,將藥品的療效、安全性、穩定性等學術信息傳遞給醫師,指導醫師合理用藥。還可組織科會等小范圍學術推廣會議,向醫護人員介紹產品知識,總結近期產品使用情況,了解客戶的治療需求,把本企業產品與競爭產品的不同之處適時、準確地反映給醫師,利用學術信息影響醫師的處方傾向,有效實施企業的產品策略。
2 高層次的學術會議推廣。企業通過組織高層次的學術會議,邀請相關科室具有影響力的醫師參會,通過學術交流活動,影響醫師接受并使用企業的產品。企業也可通過參與、贊助醫學會、藥學會以及醫藥衛生系統專業學科年會等相關會議。
3 面向患者或潛在消費人群的學術推廣活動,開展醫藥科普知識教育。
關鍵詞 基本藥物 可負擔性 藥品價格
中圖分類號:R951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6-1533(2012)03-0043-05
Evidence-base study on the affordability of essential medicines in Jiangsu Province
XU Wei,YIN Dan-ni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211198)
ABSTRACT Twenty three kinds of medicines for five common diseases were selected to analyze their cost affordability based on the standard drug price methodology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and Health Action International (HAI). The result showed that the affordability of generic drugs was better in Jiangsu Province in 2010,but the original drug affordability was still poor. So it is recommended to improve the drug bidding system,regulate the rational use of medicines and establish the diversity of the drug prices compensation mechanism to further enhance the affordability of essential medicines in Jiangsu Province.
KEY WORDS essential medicines;affordability;drug prices
近年來,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的不斷完善說明了我國逐步開始重視基本藥物的可負擔性。目前國內關于基本藥物的可負擔性的實證研究偏少,只有在山東、上海、陜西和湖北農村等地區進行過。其中葉露、孫強等[1]學者在對2004年山東省、2006年上海市以及2010年陜西省的基本藥物可負擔性進行實證調查中,采用的都是根據WHO/HAI發展的標準調查方法,而李萍、呂景睿[2] 在對湖北農村基本藥物可負擔性進行實證研究時,參考WHO/HAI推薦的標準化藥品價格調查方法,根據湖北農村的實際情況將基本藥物可負擔性定義為某一疾病使用基本藥物一個療程的費用相當于國家相對貧困線(日標準)和湖北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日標準)的倍數進行分析。鑒于江蘇省目前還無類似研究,本文將從基本藥物可負擔性的角度出發,參照WHO/HAI的基本藥物標準價格調查方法,對2010年江蘇省基本藥物可負擔性進行實證分析。
1 研究方法
1.1 確定病種
根據《2008年第四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分析報告》中2008年患病率較高的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和胃潰瘍這前4種慢性疾病,并選取分析報告中2周就診率最高的疾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最后確定研究病種為: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胃潰瘍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1.2 選擇藥品
基于上述5個病種,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為選擇標準,劑型和劑量參照《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基層部分)》,選取23種治療用藥。其中為提高調查的準確性和精確性,治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阿莫西林、頭孢曲松鈉、環丙沙星和復方磺胺甲基異唑的劑型和劑量是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為基準,從WHO/HAI的30個核心基本藥物中選出(表1)。
1.3 調查價格
根據WHO/HAI推薦的藥品價格調查方法,每種藥品調查其兩類價格:1)創新品牌藥(原研藥)價格(Originator brand,即OB);2)等效仿制藥的最低價格(Lowest price generic,即LPG)。每一類的價格又應該根據零售主體的不同而分為:公立機構(公立醫院)藥品價格和私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藥品價格。根據《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管理辦法》,江蘇省物價局于2011年2月25日公布了2010年基本藥物招標采購中標價格和中標零售價格,并規定零差率銷售。故本文在此基礎上選取江蘇省基本藥物中標零售價格作為仿制藥零售價格的參照。由于公立醫院在我國藥品銷售中占據大部分份額,據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統計,2009年公立醫院藥品銷售額占70%,其價格對于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公立醫院的基本藥物價格。另外,本研究分析中使用的價格是中位價格,即某一規格、品種的藥品單位價格的中位數。
1.4 分析指標
可負擔性是描述基本藥物經濟可及性的一個指標。依據WHO/HAI推薦的方法,可負擔性是指在一定療程內,使用藥品標準劑量治療某一疾病所花費的藥品總費用,相當于政府部門中非技術人員最低日薪標準(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的每日最低工資標準)的倍數。經調查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960 元/月;二類地區790 元/月;三類地區670 元/月。計算得平均工資標準為807元/月,平均日薪27元。
本文在計算基本藥物費用可負擔性上采用該辦法,治療過程基于《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指南。急性感染病治療期為7 d,成人慢性病的治療期為30 d。WHO規定的可負擔性的指標是藥品總費用低于最低日薪標準1倍,則該藥物治療方案可以被認為具有經濟可負擔性;反之,則認為該藥品不具有經濟可負擔性。
2 實證結果
按照上述方法,本文收集相應數據,總體計算結果如表2和表3。例如高血壓是慢性病,依據《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如服用卡托普利予以治療的話,按照每片卡托普利25 mg的劑量,患者需要每天服2片,1個月30 d共需服用60片,根據調查消費卡托普利的品牌藥品按25 mg×100/盒的劑量其中位價格是157.38元,相當于用去了一個拿最低工資收入的患者的5.83 d的工資。
3 江蘇省基本藥物可負擔性分析
3.1 原研藥與等效仿制藥可負擔性比較分析
由于基本藥物多數已過專利期,其等效仿制藥已上市很多年。目前國內基本藥物招標中標企業多為仿制藥生產企業,這就保障了等效仿制藥在我國的廣泛應用。現將上述23種藥品中位價格再取中位值,將其與拿最低工資患者的日薪相比較,分別計算出原研藥和等效仿制藥的可負擔性,結果如表4所示。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總體上來說原研藥的中位價格相當于一個拿最低工資患者2.34 d的工資,離WHO/HAI規定的可負擔性指標還有一定距離,但已比較接近最低標準水平。這說明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研藥的購買雖然已不是件難事,但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人群買不起原研藥,這就給仿制藥帶來了較大的發展空間。相比之下,等效仿制藥的競爭力相當強,其總體價格僅是患者每日最低工資的0.16倍,說明現行的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已取得可觀成效。
3.2 不同疾病基本藥物可負擔性分析
從表5分析,治療胃潰瘍的原研藥可負擔性很差,其中位價格相當于一個拿最低工資患者8.78 d的工資,遠遠超出了患者的日薪工資標準。治療糖尿病和類風濕性關節炎的原研藥價格相對低一些,其治療藥品費用是患者最低工資的1.58和1.74倍。高血壓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居中,其治療藥品費用相當于江蘇省最低工資2.45 d和3 d的收入。另外,治療各類疾病的等效仿制藥價格都低于正常人1 d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治療胃潰瘍的藥品價格稍高一些,其中位價格相當于一個拿最低工資患者0.68 d的工資,這說明不論是原研藥還是等效仿制藥,治療胃潰瘍的藥品可負擔性都比較差。總體上來說,糖尿病的原研藥可負擔性最好,胃潰瘍的原研藥可負擔性最差。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等效仿制藥可負擔性最好,同樣也是胃潰瘍的等效仿制藥可負擔性最差。
3.3 同種疾病不同藥品可負擔性差異比較分析
從表2中可以看出,在高血壓治療上,屬于WHO/HAI核心目錄藥品的卡托普利其原研藥價格相當高,相當于一個拿最低工資患者5.83 d的工資,但其等效仿制藥的可負擔性很好,其治療藥品費用小于患者最低工資的0.01倍,這說明卡托普利仿制藥的競爭力強于原研藥。等效仿制藥中,除依那普利的藥品治療費用超過了WHO/HAI規定的標準,其余藥品的可負擔性都很好,其治療藥品費用皆小于患者最低工資的0.01倍。
在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精蛋白鋅胰島素注射液治療糖尿病1個月,若使用原研藥,整個藥品費用相當于最低工資2.22 d的收入;若使用等效仿制藥,整個藥品費用相當于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1.09 d的收入。可以看出,不論是原研藥還是等效仿制藥,其藥品治療費用都超過了WHO/HAI規定的標準。但二甲雙胍、格列本脲和格列吡嗪仿制藥的費用都低于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1 d的工資。
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的5種藥品中,只有雙氯芬酸鈉的治療費用可負擔性較差,其原研藥費用為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3.33 d的工資,并且購買等效仿制藥的費用也超過了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1 d的工資。其余藥品如對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布洛芬、吲哚美辛的等效仿制藥的治療費用皆低于WHO/HAI標準診療指南的費用標準,即都低于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1 d的工資。
治療胃潰瘍的4種藥品,由于雷尼替丁和法莫替丁的原研藥價格沒有找到,所以只比較奧美拉唑和枸櫞酸鉍鉀的原研藥費用。從表3中可以看出,不論是原研藥還是等效仿制藥,奧美拉唑和枸櫞酸鉍鉀的治療費用皆高于27元(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1 d的工資)。而雷尼替丁和法莫替丁的等效仿制藥治療費用分別是患者最低工資的0.11和0.21倍,低于WHO/HAI標準診療指南的費用標準。
表3顯示治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4種藥品的等效仿制藥可負擔性都很好,其治療費用皆為2010年江蘇省最低工資0.1 d的收入。若使用原研藥環丙沙星的治療費用相當于一個拿最低工資患者2.64 d的工資,頭孢曲松鈉的治療費用相當于一個拿最低工資患者3.37 d的工資。
綜合表2、表3,治療高血壓的酚妥拉明的原研藥可負擔性最好,而同樣是治療高血壓的尼群地平,其等效仿制藥可負擔性最好;治療胃潰瘍的奧美拉唑原研藥可負擔性最差,而同樣是治療胃潰瘍的枸櫞酸鉍鉀,其等效仿制藥可負擔性最差。綜觀所調查的5個病種,其等效仿制藥的可負擔性較好,但還是有些藥品如依那普利、精蛋白鋅胰島素注射液、雙氯芬酸鈉、奧美拉唑和枸櫞酸鉍鉀的治療費用超過了WHO/HAI規定的診療標準。相反,藥品的原研藥可負擔性較差,其價格水平遠遠高于等效仿制藥的價格,如卡托普利,其原研藥和等效仿制藥的中位價格相差90倍,頭孢曲松鈉的原研藥和等效仿制藥的中位價格也相差34倍。這說明原研藥和等效仿制藥的價格依舊處于兩極分化的狀態,并在我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條件下,基本藥物的普及率逐漸提高,其差異化有可能越變越大。雖然部分原研藥會逐漸失去其市場競爭力,但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其品牌地位是不可取代的,因此,關注原研藥的可負擔性是相當有必要的。這進一步說明在現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之下,要保證人民群眾買得起藥、用得起藥,江蘇省基本藥物制度的改革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4 結語
綜合上文對2010年江蘇省基本藥物可負擔性的實證分析,筆者對江蘇省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藥品招標機制。上文分析表明,2010年江蘇省的原研藥可負擔性較差。長期以來,我國原研藥享有明顯的單獨定價優勢,很多外企打著原研藥的名義,避開價格競爭,享受高價權利,這就阻礙了部分患者用藥的方便與快捷[3]。2010年,江蘇省頒布《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管理辦法》,獨立實施基本藥物統一招標采購,并將藥品實行招標采購后的中標價格和中標零售價格予以公布,零差率銷售。可以看出,政府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機制,努力遏制原研藥規避競爭、抬高藥價現象的出現,但其是否真正行之有效還有待考證。
2)規范藥品合理使用。上文顯示原研藥和等效仿制藥的差異很大,醫療機構本著利益之上的原則,往往使用價格昂貴的原研藥,這種逐利現象嚴重阻礙了患者正常用藥。因此,政府應當加強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建立醫療補助機制,鼓勵醫院使用基本藥物。此外,隨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和《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的頒布,醫院有責任規范自身處方行為,幫助患者合理選擇并使用藥品。
3)建立差異化的藥品價格補償機制。分析中凸顯的另外一個缺陷是,治療同一疾病的不同藥品可負擔性存在差異較大。針對這一現象,政府可以采取差異化的價格補償機制,有針對性地對奧美拉唑這類價格高用量又大的藥品加大補償比例,如公共衛生服務補助、醫療保障資金補助、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有效解決患者用藥負擔問題。例如新農合基金的實施,補償部分基本藥物看病報銷比率,對于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有很大幫助。
參考文獻
[1] 葉露,胡善聯,Ewen M,等.上海市基本藥物可負擔性實證研究[J].中國衛生資源,2008,11(4):195-196.
[2] 李萍,呂景睿,陽昊,等. 湖北省農村居民基本藥物可負擔性研究[J].醫學與社會,2010,23(2):18-20.
【關鍵詞】藥品集中采購;行政性壟斷;行政規制;制度完善
一、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的緣起
2015年是我國藥品集中采購劃時代的分界,國家發改委的904號文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藥品的最高限價,由市場分類定價。同期國務院“7號文”和國家衛計委70號文相繼頒布,各省依文件要求陸續出臺了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方案。現行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是以省為單位分類采購,各省級藥品采購平臺彼此互通、上下聯動,由政府指引各醫療機構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形式購進所需藥品。從公立醫療機構的分散自主采購轉為聯合集中采購再到以政府為主導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制度,行政權力逐漸深入藥品采購活動并把控整個程序。其中,政府干預主要表現在: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藥品,從方案制定到結果執行,都由相P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遴選形成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組織全面實施采購活動。
二、藥品集中采購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1.我國醫藥購銷市場的運作使得藥價虛高,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靡然成風,藥品市場機制缺陷明顯,集中采購改革勢在必行
(1)藥價虛高群眾看病貴
2011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陳竺部長便指出:藥價攀升源于藥品分銷的集中度低、規模化程度低、物流配送水平低,藥品流通環節多及其市場秩序混亂等現狀。當下我國藥品分銷領域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通常藥廠生產制藥,藥企購買后批發給醫療機構或零銷商。這樣的藥品流通體制下完成生產銷售過程需經過5~8個環節,生產成本大多低于最終藥價的30%,醫院、零售商的利潤約占30%,其余40%是流通成本。這些繁冗的流通環節及交易主體形成合推之力,層層疊加的公關費用最終附加到藥品中,成為當下藥價虛高、群眾看病貴問題得不到切實解決的源頭。作為醫藥的終端消費者,患者只能被動買藥,毫無選擇空間。因此要擠掉藥品的“價格水分”,就必須簡化藥品的流通程序,提高藥品分銷的集中度。
(2)藥品市場機制的缺陷明顯
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藥品的作用二重性、質量重要性、鑒定科學性和使用專業性決定了藥品的信息不對稱性及不確定性、供給存在的壟斷性,使其所在的不完全競爭市場的機制存在很大缺陷,很多時候無法保障用藥安全及群眾利益,如醫療保障領域的整體平衡、醫療衛生體制的長期發展、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的壟斷、弱勢群體的醫療可及性等問題,都是市場機制所力不能及的。同時,作為采購方的公立醫院的根本屬性是歸國家所有,并不具備完整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容易出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市場失靈現象。因此,保證藥品市場健康發展不能完全依賴于市場化,必須要求政府加強行政干預并承擔相應職責,需要實行政府主導的集中采購。
2.現下我國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有其行政規制的合理性依據,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服務型政府的職能決定著為藥品集中采購提供服務
2009年的新醫改方案便強調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讓衛生問題重回公共服務領域。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在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教育、衛生等公共領域,政府需發揮更大作用。當下藥品供應不足、藥價高昂不僅成為患者的沉重負擔,由此引發的醫療衛生問題亦是處于變革時期的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隱患。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是深化新醫改的關鍵,而國家公共產品服務的基本職責是要保障基本藥品供應充足、質量過關、價格穩定,所以必然要求政府在這些領域的必要調節和干預,強化責任加大投入力度,為藥品集中采購提供專業性指導及服務。
(2)現有的行政與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規范著采購活動
我國藥品市場,呈現藥品數量及種類繁多、藥品質量參差不齊、藥品定價虛高、競爭秩序混亂等特點。藥品供銷市場中商家唯利的盲目競爭加之寬松殘缺的評選制度、價格機制與質量標準,使得分散的單獨采購者醫療機構“順理成章”地臣服于藥企的承諾利益下,無視藥品本身的質量優劣,從而藥品采購的方式成為過場。全市藥品集中招標基礎上的現行采購制度,突出強化了政府規制作用,從結構上實現了醫療機構藥品的購銷分離,有利于斬斷公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間的利益鏈條,削減回扣利益、公關費用等附加成本,使流通環節及運輸費用銳減,從而降低生產銷售成本和醫院的采購成本,平抑藥價,還能保證基本藥品的穩定供給,對醫療保障助益良多。
三、藥品集中采購法律規制的不足
1.藥品集中采購的法律依據沖突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各公立醫院采購納入藥品集中采購目錄的藥品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可知“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是藥品集中采購的招標機構,那么理論上該機構就不應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存在不當的關聯關系。然而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集中采購機構是由相應政府機構依法設立的非營利事業法人,執行集中采購項目。這就意味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產生進行資質審查和遴選。表面看來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集中采購機構無直接利益關系,但很難使人信服: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產生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操作采購事宜、確定采購結果的過程絲毫不受行政權力的干涉。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旨在將公共領域的采購事宜委托于集中采購機構,把具有公權力性質的采購人的采購行為導向民事規范領域,以此與履行職能的行政行為加以區別來避嫌。然而這樣于法無據的組織構成和職權安排,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模糊不清的法律屬性,使得本屬規范定義上民事性的藥品集中采購活動擁有了行政職權性質,從而雖然具備了行政訴訟可訴性卻實際上不該也不能納入行政法調控范圍。如此一來,藥品集中采購機構便得以隱蔽在民事性質的招標機構貌似公正中立的標簽下,而完全不受行政法律規范的嚴格約束與監督,這顯然與政府采購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2.易產生行政性壟斷行為
根據7號文和70號文,在省級采購平臺上,對于省級藥品采購機構通過藥品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藥品的程序遵循雙信封制的辦法。流程是先評技術標,第一個信封是對投標的藥企的綜合考評,包括企業生產銷售規模、藥品質量管控能力、供應保障能力、配送能力、商業信譽等方面。技術標評審合格的企業則進入第二個信封即商務標的評審,基本辦法是綜合考量投標品種數量、臨床使用規格頻次、合理用藥的需要及當地經濟水平等因素后確定入圍率,最終低價者中標。這樣看似完備的評選機制實則隱藏著一些問題:
招投標的評標體系是招標程序的關鍵,現行制度采用的方法是:由藥品集中采購機構依相關行政部門公布的藥品采購管理辦法,對投標企業進行評價。如前所述,藥品集中采購機構相當于招標機構,而其產生是由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組織遴選的,如此一來便易滋生行政性壟斷行為。
2015年8月,國家發改委監督調查后認定安徽省蚌埠市衛計委在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招標過程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同一藥品不同生產企業間的公平競爭,排擠外地的潛在投標者,屬《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的限定交易行為。隨后,四川省、浙江省衛計委亦因行政性壟斷行為被相繼點名。細觀各省的藥品采購政策,幾乎都可找到地方保護條款的花樣形式:針對外地藥企設定歧視性指標,如限定外地經營者的中標數量、招標范圍,制定傾向于當地企業的評分體系等,在信息公布、準入門檻等方面予以差別待遇,阻撓外地藥企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排斥其市場準入。除了違反《反壟斷法》三十三條及三十四條的地區封鎖和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投資等行政性壟斷的方式,亦存在變相的政府限定交易行為:通過對招標藥品設置收費標準、技術要求及檢驗標準障礙,嚴格限定部分企業的藥品入市的審批程序和許可條件,人為增加利益相關藥品經營者的競爭能力,阻礙其他企業正當、平等地參與競爭,從而達到利用公權力變相限定交易的目的。
四、藥品集中采購法律規制的完善?????
1.管辦分離,放開公平競爭
現行藥品集中采購制度下由政府牽頭引導各醫療機構購進所需藥品,這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國的公立醫院屬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其收入構成有相當比例是由財政補助的,醫療衛生屬公益事業,藥品采購的公共采購性質決定了政府的主導作用。于是對公立醫院享有很大話語權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便既辦又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職權嚴重越位、錯位。獨資經營、行政隸屬的一元化產權結構為其行政干預提供便利,為保持既得利益很容易出現壟斷局面。醫療市場無法形成充分有效競爭,藥價也就無法降低,醫療服務自然不夠優質。
要解決行政性壟斷,就需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加快醫療衛生部門管辦分離,預防主管部門過多的行政干預,形成市場化的醫療競爭機制。于政府而言:產權改革將減輕政府投資公立醫療機構的財政壓力,政府投入可轉向優質醫療服務領域,更好地配置衛生資源、監管醫療市場秩序,保障社會公平。而公平競爭的機制可充分地調動醫療機構醫藥采購的自主性,各種所有制的醫院將自覺控制成本,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病患者的就醫體驗將大大改善,這對于扭轉當前醫患緊張的尷尬局面及根深蒂固的行業不正之風大有裨益,得以從根源上減少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管辦不分的行政干預、招標評選的不公不正、醫藥購銷的腐敗現象等。
2.明確職權,確立法律依據
如前所述,因招標機構貌似公正及藥品集中采購活動原本的民事性質,其采購結果的確定可能受到行政規制的影響但卻難以與行政訴訟程序順利銜接,從而得以躲避行政法律規范的嚴格約束與監督,這顯然與政府采購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必須加快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相關的立法步伐,明確界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責安排和作用范圍,清晰定位藥品集中采購機構的法律屬性,授予其職權依據。將其納入行政規范的約束范疇,比如按照行政委托的制度程序對其予以規范,如此以保障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對行政性壟斷起到制約作用。
3.透明招標,規范評價程序
盡快制定藥品集中采購的配套程序及統一規則,切實踐行“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的同時,公開藥品采購價格、規格質量等信息,建立競標企業和財政、監察、審計、衛生、藥檢等部門參與的多全位、多領域的監督機制,置公立醫院的招標采購活動于陽光之下,促進合理的交易價格形成。加強采購合同訂立和執行情況的約束,將量價掛鉤落到實處。設置統一的招標評價體系進行公平公正地資格審查,避免政府的手伸進市場的準入門檻,尤其需要鏟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差別待遇,對投標生產企業一視同仁。可以以法律的強制力進行保障,如給予跨地區的市場以充分支持,不給地域、部門封鎖留有可乘之機,從而打擊行政性壟斷。
4.設立機構,提供救濟途徑
現行藥品集中采購忽略了對投標生產企業合法權益的照顧,在相關規范文件中,幾乎沒有提及關于藥品集中采購爭議解決的救濟程序。實踐中,常常是形式上存在供參與投標企業向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反饋質疑與申訴的渠道,卻因缺少足夠的權威與約束機制而僅僅流于形式,寄希望于行政機關對衛生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主動糾正亦是難上加難。再加上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模糊的法律定性,使其實際上很難納入行政法的調控范圍。參選的藥品生產企業投訴無門時,只得被動地面對中標失敗的結果。
國家可以建立獨立于行政體制外的藥品集中采購的專門調查機制與監督機構,如類比反壟斷委員會及反壟斷執法機構,借助游離于于行政體制外的力量,面對爭議時的公信力及權威較體制內就更勝一籌。賦予投標的參評藥企以質疑投訴和糾紛解決的救濟途徑,不僅能助其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對行政行為起監察之效能,也能倒逼藥品采購的程序運行趨于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自由競爭、健康平等的市場秩序和國家醫藥購銷政策的有效落實。
五、結語
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寄望于政府力量引導規范藥品采購活動,以行政權力為后盾的藥品采購固然可以把控監管全過程,促進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工作的規范踐行,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減少流通環節,一定程度地削減藥品采購成本,減輕病患者的藥費負擔,然而仍伴隨著地區封鎖行為、政府限定交易行為等行政性壟斷的現象。從實行管辦分離、明確職權依據、規范招標程序、提供救濟途徑等方面完善藥品采購的法律規制,有助于打破行政性壟斷,更好地對行政規制趨利避害,從而改善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為高熱的藥價降溫。故而既要肯定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的積極意義,也當認識其局限性。唯此,方能愈發規范、完善這個制度,才能把市場調控與行政規制的巧妙結合真正落到實處,從而破除以藥養醫機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形成能保證民生穩定與競爭活力兼備的藥品采購秩序,切實推動醫藥產業和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l改價格[2015]904號) .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7號).
[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 [2015]70號).
[4]瞿麗華:《基于新醫改背景下醫藥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分析》,碩士學位論文,華東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系,2013年,第14頁.
[5]《關于建議糾正蚌埠市衛生計生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關行為的函》(發改辦價監[2015]2175號).
[6]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四川、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及時糾正藥品集中采購中違反《反壟斷法》、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載《中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2015年第11期,第15頁.
[7]王婕,黎東生,符桂林.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對制藥企業的影響分析[J].衛生經濟研究.2015 (08) .
[8]管曉東,張宇晴,史錄文.上海市藥品帶量采購分析和思考[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 2015(12) .
[9]常峰,劉洪強.美國集中采購組織實施效果研究及其對我國藥品采購的啟示[J].中國衛生經濟. 2015(10) .
[10]毛宗福,沈曉,王全.我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回顧性研究[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14,10:5-10.
[11]王萍,李麗軍.醫療費用增長與控制政策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 2013(04).
[12]江必新.論行政規制基本理論問題[J].法學.2012年12期.
關鍵詞 醫改 “醫保、醫療、醫藥” 關系
“十二五”規劃和醫療衛生改革實施方案所提出的“醫保、醫療、醫藥”三項重點。醫改三個重點中“醫保”是基礎,“醫藥”是關鍵,“醫療”是根本,三醫密切相關、互聯互動。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所提供的一系列醫療服務。
醫藥是預防或治療或診斷人類和牲畜疾病的物質或制劑,由藥品生產企業生產。
三者之間主要通過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服務于患者,他們之間存在一些必然的聯系。如何定位三者之間的關系至關重要。
醫療(即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是醫保與醫藥的主要實現場所,醫保與醫藥反過來帶動,制約著醫療;醫保與醫藥由于藥品價格和使用量影響著醫療保險金的使用,反過來醫保又影響和促進醫藥的發展;醫療與醫藥有著密切關系,醫藥是醫療服務的載體,醫療反過來又影響醫藥的發展。在“十二五”深化醫改中,醫保作為基礎,醫療作為根本,醫藥作為關鍵。其中醫療是“醫保、醫療、醫藥”三者的核心,也是三大改革的主要環節。三者又直接服務于患者。如何處理好三者之間的關系,使三個重點發揮最佳作用,要經過不懈努力。應該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強化政府的公共財政職能,增加醫療衛生事業的公平性:①增加政府對醫院的財政補助,建立醫保基金補充機制;②建立以公眾為中心,政府、醫保機構共同組成完善的監督體系;③增強全民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療服務的公益性,優化衛生資源配置;④各自準確定位,明確職責。
“醫保、醫療、醫藥”三者必須要協同發展:①要加快完善全民醫保體制;②鞏固基本藥物制度;③推行公立醫院體制改革;④探索基層醫療機構運行新模式。
合理分配“醫保、醫療、醫藥”三大重點在改革中的利益關系:⑴針對醫保:①建立風險共擔的費用分攤機制。②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如此有利于控制醫院、醫生、患者。③及時結清醫院醫保資金,加大賬戶資金對醫院的預付功能。④明確監管成本承擔責任。⑵針對醫藥:①減少藥品供應的中間環節,實行統一配送或由生產廠家直接供貨的機制。②大力推進醫藥分開,轉移藥品的購買決策權,使醫院與醫生不再被藥品加成的收入所左右。⑶針對醫療:①合理分配醫療資源,加快初級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②公立醫療機構應該將更多的資源放在更新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和醫療效果上,而不是評級和外延發展上。③一、二、三級醫院分工明確,實行首診制,即初次門診必須由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由于患者盲目就診,很多基層醫療機構就能解決的問題患者卻到三級醫療機構尋求解決。實行首診制,轉診制這樣不但可以減少二、三級醫療機構的門診人數,提高醫療效率,也可使二、三級醫療機構間形成良性競爭。
一、基本原則
1.保障門診基本醫療,滿足參合農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需求。
2.以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門診服務為主體,引導患者就近就醫。
3.門診統籌與門診大病(慢性病)同步推進,擴大門診受益面。
4.按照對醫療機構“總額預算、分期支付、績效考核”,對病人“按比例補償封頂”的原則,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保證基金安全。
二、資金來源、用途及管理
門診統籌基金總額控制在本年度參合農民自繳費用的80%;同時,按當年門診統籌基金總額10%提取資金,設立門診統籌調劑基金,用于新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補償及慢性病門診補償金不足部分的補償。以鄉鎮(辦)為單位,總額預算,分期支付,結余轉下年度使用。總額預算是指按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自繳費用的80%預算給各鄉鎮衛生院和各鄉鎮衛生所。具體核定辦法為,總額預算額度=每人每年自繳費用的80%×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區農醫局在年初根據參合人數按比例核定年度門診統籌資金,預算給相應的鄉、鎮(辦)農醫所,鄉、鎮(辦)農醫所以村為單位、根據參合人數將指標分配到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按預算額度3比7的比例分配。鄉、鎮(辦)農醫所、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要積極配合區農醫局做好基線調查工作。門診統籌基金只能用于參合農民在戶籍所在地鄉、村定點醫療按標準補償的門診費用。門診基金實行總額控制、超支不補、結余收回滾存使用。門診統籌資金發生透支部分屬鄉鎮衛生院的由鄉鎮衛生院承擔,屬村衛生所的由村衛生所承擔,參合農民不承擔門診統籌資金風險。門診統籌資金實行區級管理,由區農醫局統一管理。
三、門診統籌的補償程序
參合農民須持新農合卡、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在戶籍所在地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為就診病人直接墊付規定補償資金,獲得補償的參合農民在就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補償明細表》和收費發票上簽名(或手印),并記錄住址和聯系電話。
四、門診統籌補償款的回付程序
(一)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向鄉鎮農醫所申請撥付墊付的門診統籌補償款,須同時提供“門診統籌補償明細表”、收費發票、復式處方(結算聯)(或電腦打印的費用清單)和匯總表等材料。補償時,嚴格執行補償資料“四對口’,即門診補償登記明細表、處方(或電腦打印的費用清單)、醫療卡記錄和補償臺帳相符。
(二)區農醫局按月抽查鄉鎮農醫所門診統籌補償材料,審核預付補償資金。
五、門診統籌補償比例
門診統籌補償不設起付線;參合農民在定點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的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均為30%,統籌補償之外的由個人支付。門診統籌費用每人每天最多只能報銷一次,每人每年最高限報100元。參合病人在鄉鎮衛生院次均門診醫藥費不超過35元,單次門診費用最高限額40元;村衛生所參合病人次均門診醫藥費不超過25元,單次門診費用最高限額30元。參合農民家庭帳戶余額,可用于支付門診統籌補償之外的自付部分。
門診大病(慢性病)的補償按《水區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府辦發號)執行(慢性病病種在定點門診醫療機構看病后,若在門診統籌中予以補償不得再進行門診大病報銷)。
六、門診統籌補償范圍
符合《水區年度新農合實施方案》診療項目范圍、除掛號費外與疾病相反的門診醫藥費用。參合農民在非戶籍所在地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和零售藥品費用不得在門診統籌補償。定點醫療機構用藥范圍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年版),其中村級醫療機構執行《省村級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
七、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
(一)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自愿申報,鄉、鎮(辦)農醫所初步考核,由區農醫局審批、衛生局頒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衛生院(村衛生所)”證牌。
(二)定點醫療機構(鄉村)醫生資格的管理。鄉、鎮(辦)農醫所和鄉鎮衛生院共同對衛生院執業醫生及所轄村衛生所鄉村醫生進行年度資格初步審核,區衛生局復核并予以注冊。
(三)區農醫局與定點鄉鎮衛生院簽訂門診服務協議,鄉、鎮(辦)農醫所與定點村衛生所(鄉村醫生)簽訂門診服務協議,分級監管。
八、門診統籌的監督管理
(一)統一藥品價格。區衛生局要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所藥品招標采購,統一藥品價格。鄉鎮衛生院超范圍用藥不得超過門診藥品總費用的5%,村衛生所不得使用超范圍藥品。
(二)公開服務信息。定點醫療機構應將收費標準、補償范圍、常用藥品價格和農民獲得門診統籌補償情況進行公示。
(三)嚴格監督檢查。區農醫局、鄉、鎮(辦)農醫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用藥、收費、服務和醫療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村衛生所的日常監管原則由鄉、鎮(辦)農醫所負責。
九、獎罰措施
(一)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對在門診統籌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二)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按《水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規責任制度》給予違規金額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新農合定點資格和吊銷營業執照,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弄虛作假、,套取門診統籌基金。
2.采取分解處方、虛開處方(冒名簽字)、假發票等辦法套取門診統籌資金的嚴重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