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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長時間以來,房地產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力量,特別是進入新常態環境下,逐漸朝著分化改革方向轉變,房地產企業不但面臨較大去庫存壓力,同時也會出現房地產泡沫現象。在這種環境下,我國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改革,希望可以引導房地產行業的穩定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各級部門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內涵建設,并從增值稅稅收籌劃方向入手,促進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持續發展。房地產企業通過加強稅收籌劃,可以提高整體效益,并以此為依據,增強企業發展潛力,促進自身長遠發展。增值稅稅收籌劃針對房地產而言,并非偷稅漏稅,而是結合法律標準合理避稅,以此促進自身效益提升。
二、“營改增”后對房地產企業稅收帶來的影響
(一)稅負影響
在“營改增”背景下,預示著營業稅正式在稅收舞臺中消失。房地產作為原營業稅主要的征收企業,在稅務改革后,正式步入到增值稅階段。在稅額繳納上,房地產企業由之前稅率17%更改成9%,針對房地產企業而言,稅率改變對提升企業經濟效益有著直接影響。與此同時,在稅務改革后,土地成本將會納入到可抵扣范疇中,便于房地產企業稅負的減少,減少各種稅務風險出現。所以,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時,房地產企業應該對現有稅收政策有全面了解,以此實現節稅。當前,房地產企業采用各種拿地方式,如拆遷、投資等,不同拿地方式,征收稅額也會存在不同。所以,這樣采取合理方式拿地,減少房地產企業稅負,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二)土地增值稅影響
在“營改增”背景下,針對房地產企業而言,土地增值稅將會受到一定影響,這是由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所以,在核算中,不可將其當作抵扣項目進行核算,使得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中增值率不斷提高。從該角度來說,“營改增”政策的頒布,將會加劇企業稅負。所以,要求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給予該內容高度重視,采取合理方式,降低增值稅稅率增加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
(三)所得稅影響
鑒于上述內容得知,房地產企業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所以,需要將其融合到所得稅中,不能實現抵扣處理,使得企業所得稅稅額不斷提高,加劇企業稅負。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在原有繳納營業稅過程中,房地產銷售收入需要全面納入到企業銷售額中,而在稅務改革下,在銷售收入明確之前,已經把增值稅從中扣除,所以,在明確所得稅額過程中,無須再進行稅額扣除,所以,站在本質角度來說,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沒有發生明顯變化,所以,在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分析時,應該具體分析,將影響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各項因素抽離處理,全面處理。
三、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對策
(一)加強企業稅收籌劃
隨著“營改增”政策頒布后,作為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由之前17%更改為9%,基于該現象,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可以從房地產企業日常活動中進行,減少運營活動成本投放,結合實際情況,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增值稅發票,緩解房地產企業稅負壓力。并且,房地產企業還要給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高度重視,加大管理力度,通過采取各種宣傳方式,提高財務人員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意識,充分利用“營改增”政策,給房地產企業創造更多優惠,減少企業稅負。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還要和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在選擇供應商的過程中,秉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在確保供應材料質量的情況下,選擇最低的材料價格。假設在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中采購材料,應該要求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讓企業在納稅上,可以獲取更大的優惠。房地產企業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時,需要利用存在的稅率差異。一般來說,供應商稅率一般為17%,但是房地產企業稅率為9%,所以,房地產企業需要迎合國家法律標準,通過應用稅率差異實現節稅。同時,房地產企業在增值稅稅收籌劃中,通過采用納稅時間延遲、優惠政策應用等方式,減少房地產企業稅負。
(二)及時和稅務部門交流
針對房地產企業來說,要想全面提高經濟效益,在納稅過程中,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采用一系列合理避稅方式,減少企業稅負壓力,但是這種避稅方式將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如果操作不合理,將會觸及法律底線,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所以,在具體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中,需要科學設定避稅方案,并對其進行具體分析,保證避稅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從而起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在此過程中,稅收籌劃工作人員還要對國家稅法變化情況有所了解,及時掌握行業最新動態,保證房地產企業可以科學規劃各種稅務活動,從而實現緩解企業稅負的效果。在確保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合法的基礎上,還要注重加強和稅負部門的交流,把來自執法部門的法律風險降至最小,通過制定一系列規范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實現對稅務風險把控,引導房地產企業穩定發展。
(三)改變傳統營銷策略
隨著“營改增”政策的順利實施,給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一定的考驗,房地產企業應該緊抓發展機會,迎接各種挑戰,盡可能降低稅務改革給房地產企業稅收造成的影響,確保房地產企業可以穩定運行。因此,財務工作人員應該結合房地產企業運營狀況,自足當下,放眼未來,站在稅收籌劃角度入手,對企業現有的營銷模式進行優化改革。例如,在原有營銷定價模式下,房地產企業通過設定目標成本方式,對企業營銷環節中形成的各項成本進行科學控制,降低對應成本支出,提升房地產企業整體效益。特別是在房地產項目材料成本只升不降的情況下,更好結合房地產企業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營銷戰略,從而提升企業整體效益。房地產企業應該對當前市場發展趨勢有深入的認識,根據形勢發展,調整戰略目標,讓稅務改革政策在房地產企業中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減少房地產企業稅負壓力,增強企業綜合實力,從而讓房地產企業實現更好發展。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還要充分應用各種優惠政策,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讓企業稅收可以享有更多的抵扣優惠,緩解企業稅收壓力。在增值稅發票管理過程中,要求財務人員對房地產銷售收入確認時間、開具發票時間高度重視,在獲取發票以后,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抵扣,防止發生抵扣時限超期現象。
【關鍵詞】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 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它的重點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通過合理合法調整收入額和扣除項目金額來減低增值額,從而適用較低稅率納稅或享受免稅待遇。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如果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同時稅法還規定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這一免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既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從事其他房地產開發,在分開核算的情況下,籌劃的關鍵就是將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以獲得免稅待遇。要降低增值率,關鍵是降低增值額。
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A出售普通標準商品房取得銷售收入6000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4400萬元(未包括稅金)。
解答:銷售稅金及附加=6000×5%×(1+7%+3%)=33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4400+330=4730萬元
增值額=6000-4730=1270萬元
增值率=1270/4730×100%=26.8%
適用30%的稅率,因此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270×30%=381萬元
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看出,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率為26.8%,超過20%,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要使普通標準住宅獲得免稅待遇,可將其增值率控制在 20%以內,籌劃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第一,降低普通標準住宅的銷售價格。降低銷售價格雖然會使增值率降低,但也會導致銷售收入的減少,影響企業的利潤,這種方法是否合理應通過比較減少的收入和少繳納的稅金做出決定。假定其他條件不變,改變普通標準住宅的銷售價格,令其為X,則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銷售稅金及附加=X1×5%×(1+7%+3%)=0.055X1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4400+0.055X1
增值額=X1-(4400+0.055X1)=X1-0.055X1-4400
增值率=(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
由等式(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20%,解得X1=5653.1萬元。此時銷售收入比原來的6000萬元減少了346.9萬元,由于免征增值稅少納稅381萬元,與減少的收入相比節省了34.1萬元。
第二,增加普通標準住宅的扣除項目金額:增加扣除項目金額的途徑很多,例如可以增加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等。假定上例中其他條件不變,只是普通標準住宅的扣除項目發生變化,令其為X2,則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X2+330
增值額=6000-(X2+330)=5670-X2
增值率=(5670-X2)/(X2+330)×100%
由等式(5670-X2)/(X2+330)×100%=20%,解得X2=4670萬元。此時普通標準住宅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進行籌劃
第一,利用合作建房節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中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項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第二,利用房地產的代建房節稅。這種情況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收入性質,故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利用這種建房方式,在開發之初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三,改售為租、投資聯營節稅。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完成后,可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資金。由于沒有發生產權轉移,只需交納出租房產稅。另外,房地產企業也可以房產投資、聯營,在投資時按稅法規定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且在轉讓股權時也可以不用補交。
三、利用增加扣除項目進行稅收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通過合理的增加扣除項目金額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 %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扣除。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清算
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企業稅收也隨之升高,稅收數額比較大,一般占項目收入的12%左右,一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稅收總額都有數千萬,有的甚至高達數十億。房地產管理人員和財稅人員如果可以制定科學完善的稅收籌劃方案,不僅能夠減少企業稅負壓力,也能提高企業盈利水平,在減少企業稅收風險的同時,幫助企業健康發展。雖然大多數企業都知道可以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利潤最大化,但仍有大部分企業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詳細的籌劃策略,導致企業稅收籌劃過程存在一定的風險,還有的企業只關注眼前局部利益,沒有著眼于企業長遠的整體利益。基于以上背景,探討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及清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與清算概述及其意義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1](不包括以繼承、贈予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具有征稅面廣、按次征收、實行超率累進稅率,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等特點。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房地產企業在合法合規條件下,科學合理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的資金額度。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是房地產企業在合法合規合理范圍內,通過采取不同的繳稅渠道、采納合理的繳稅時間等方法和手段,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負成本的目的。從房地產企業角度來說,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和清算起到的作用主要有兩點:第一,便于完善現有的法律體系。當前我國在土地增值稅稅收法律體系上有待完善,一方面減免稅相關要求缺少規范性,另一方面稅率設定缺少合理性和科學依據。通過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和清算,能夠對現有的土地增值稅政策進行探究,及時找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相應法律機制[2]。第二,可以有效提升房地產企業整體效益。通過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和清算,可以提高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效率,并且強化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結合現有的法律保證,降低土地增值稅,從而保證企業的整體利益。
二、當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及清算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收入問題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和清算過程中,普遍存在收入不規范等問題,實際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房地產企業不重視納稅籌劃工作,工作實施不及時,有的企業在銷售房產項目時沒有第一時間申報銷售金額;有的企業推遲結算工程,將預收購房資金或者本期收房資金長時間記錄在往來賬目中,作為調整效益的依據,在結轉收入過程中缺少實效性,沒有及時開具房地產專用發票。二是部分房地產企業對于直接銷售的房產項目,采取一房一價方式,存在銷售金額和實際記錄金額不相符的情況,影響最終籌劃和清算結果。
(二)費用扣除問題房地產在成本費用扣除過程中,存在隨意扣除或者混淆扣除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存在虛構工程項目或者虛構工程量等現象,例如,在虛構工程項目中虛假編制工程決算規劃方案;或者在稅務部門中,利用建筑發票進行減稅。二是降低成本歸屬期比較混淆,在成本結算過程中隨意控制,一些企業沒有根據工程項目實際要求做好成本明細劃分工作,將不同工程項目成本相混淆,或者把結束施工和沒有結束施工的項目成本相混淆[3]。三是存在虛增扣除項目現象,有的把物業管理費用、車庫管理費用等納入到住宅成本中,還有的把不具備產權的車庫銷售給業主,無法保證增值稅籌劃和清算結果的真實性。
三、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及清算的相關策略
(一)應用合理稅收優惠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和清算過程中,為了保證工作結果,需要對工程項目類型進行合理劃分,并獨立核算出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僅僅包含了普通住宅,也有可能涉及各種不同類型的房產項目,所以結合不同類型房產項目核算土地增值稅,從而讓購買普通住宅的居民可以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合理避稅的效果。根據現行稅法要求,納稅人在向外銷售自身建設的普通住宅過程中,增值額不大于扣除項目數額的20%,則可以獲取免除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4]。如果增值稅率大于20%,則應結合不同增值稅率及增值額核算出土地增值稅。與此同時,納稅人如果能把住宅預售價把控在合理范疇中,并在保證自己利益不受侵害的情況下控制好產品價格,且把土地增值稅率控制在20%以內,就可以實現免稅。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在項目前期戶型設計階段,盡可能多設置普通住宅,合理利用普通住宅“增值率低于20%以內,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效益。但是也應避免“普通住宅越多越好”的認識誤區。有的房產項目,項目類型多樣化(同時含有高容積率的高層住宅,低容積率的別墅、商業公寓、寫字樓等多種類型),售價差別化,面積小的高層住房售價低增值率低,面積大的別墅住宅售價高增值率高。此時應該逆向思維,反其道行之:拉大低售價高層住房的面積到非普通住宅,與大面積的別墅住宅合并為一類清算類型,從而拉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降低土地增值稅金額,提高企業利潤。
(二)加強利息支出管理房地產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時,產生的利息數額,在應用利息數值土地增值稅核算過程中,應采取兩種核算方式。首先,結合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數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如果在5%以內可以扣除,這種方式主要應用在無法按照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中。其次,結合實際扣除利息情況,但是扣除的數額沒有大于商業銀行機構貸款利率標準計算的數額。由此可以得知,這兩種扣除方式存在一些差異,在應用要求上各不相同。房地產企業應該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最佳的計算方式。
(三)選擇最佳清算時機預征主要指在工程項目建設完成以后,通過合理預征率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籌劃和清算。在我國,當前土地增值稅征收采用的方式主要以預征方式為主。這種方式需要房地產企業根據預征率,把獲取預售資格以后的銷售收入當作計稅依據,之后在滿足項目清算要求的情況下,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處理。但是,實際上我國不同地區政府部門對預征率提出的要求有所差異,在實際預征過程中,如果出現應繳稅額低于清算過程中納稅數額時,應推遲清算;在應繳數額高于清算過程中應繳稅額時,應盡早清算。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籌劃過程中,應該合理設定公衡項目清算時間,在土地增值率高于土地增值率平衡點時,需要推遲清算,在低于土地增值稅平衡點時,需要提前清算。房地產企業應時刻關注清算時間,在工程項目符合清算要求的情況下,嚴格控制好清算時間點,讓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更加合理、規范、優惠,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
(四)明確可扣除項目金額可扣除項目金額在土地增值稅及增值稅確定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合理設定可扣除項目數額,能夠減少土地增值稅稅收壓力。通過做好土地增值稅籌劃工作,能夠讓房地產企業稅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整體上,企業稅收效益隨著可扣除項目數額的提高而增加,所以,在可扣除項目金額確定過程中,應盡可能滿足稅收籌劃要求[5]。在確定可扣除項目數額的情況下,結合企業實際狀況,合理設定數額,順利實現企業稅后效益目標,達到稅收籌劃的最佳效果。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確認扣除項目時,要特別關注以下三種特殊清算。一是無償提供給業主的停車場,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幼兒園、學校等配套設施,其成本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予以扣除。但如果是有償提供的,不能作為扣除項目予以予扣除。二是列入質量擔保的工程安裝費用可以作為扣除項目予以扣除,且該費用必須要有施工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一定要注意,因為工程延期導致的土地閑置費用,不能作為扣除項目予以扣除。三是開發過程中建造的供工人居住的板房、供銷售的銷售中心等產生的費用可作為扣除項目予以扣除[6]。
(五)優化土地增值稅清算方式因房地產企業根據四級累計稅率進行清算處理,在開展土地增值時清算工作時,企業應密切關注土地增值稅增值率,若造成稅率累進則會大大提高企業稅負。比如,普通住宅需要參考免稅零界點定價系數進行設計,單純的提高售價,不一定能帶來利潤的提高,盡量把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避免造成售價提高,利潤反而降低的現象;如果不是普通住宅,或者住宅在房地產金額市場中行情比較理想,如果提高房地產銷售價格,土地增值稅也會隨之產生,且隨著銷售價格的增加而增加。
一、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概述
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而具技術性的工程。相應地,土地增值稅就是指對那些獲得增值收入的單位以及個人進行合理征收的稅種之一。它主要包括了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予以有償轉讓,土地上的建筑物、還有其它的依附物的產權這些方面。很顯然,房地產企業和土地增值稅之間有著不可割舍的聯系。根據房地產的不同種類,土地增值稅將會對它進行差別稅收策略。同時,對于企業來說,稅收籌劃是它財務管理活動中至關重要的方面。簡單來說,土地增值稅籌劃就是專門針對房地產企業予以設計的一種合理的稅收方案。相關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壓力得以減小,還能使企業的納稅風險降到最小化。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擁有更好的經營環境,使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更具優勢,立于不敗之地。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策略
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來說,對應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有著非常深遠的意義。換句話說,在房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收籌劃是開發企業前行路上一塊重要的基石。相應地,想要使土地增值稅收籌劃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對它進行完善。顯而易見,這也是當下迫在眉睫的事情。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方面,土地增值稅稅收有著自己科學的籌劃方法。具體來說,它主要包含了這幾個方面。比如,對收入進行分散籌劃的方法;以利息為基礎的支出籌劃方法;“臨界點”的籌劃辦法。因此,本文作者從實際出發,對其中一些有效策略予以了探討。
1.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方面,以土地增值稅的“起征點”優惠政策為基礎給與籌劃
在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方面,主要指的是“起征點”政策。為了使優惠政策更具其保障性,國家還專門制定了相關的條例。它就是針對相關納稅人對那些一般而具有標準性的住房予以建設,并對它進行出售。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增值額在對應扣除項目費用20%之下,企業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但是,對于這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對一些方面引起注意。比如,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在建設一般標準的住房,還在對其它房地產進行開發,需要對其中的增值額予以恰當地分開計算。在這個過程,對于那些沒法分開計算或者無法準確進行區分的增值額,建設的一般標準住房時沒有權利對這個優惠政策進行享受。
2.在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可以對相應的經營收入進行分散籌劃
一般情況下,這種策略就是在房地產中,把那些能夠分開予以獨立解決的方面從中分割出來。比如,關于住房內部的裝修。對于這方面,可以把它作為其中獨立的部分,對它進行恰當的核算,就可以以兩次出售房地產為媒介,對它進行納稅方面的籌劃。這樣也有利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減少稅收負擔。
3、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可以借助利息費用來進行科學的籌劃
[關鍵詞] 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方式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稅收對納稅人的收益有著重大影響,謀取最輕稅負,始終是納稅人不斷追求的目標。稅收籌劃對企業和國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地產企業開發周期長、開發業務復雜多樣、資金占用量大,企業可針對其經營特點,通過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投資策劃等方法來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和增加抵扣稅額,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在此,本文擬就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一般方式談幾點看法。
一、稅收籌劃
1.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達到稅負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要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目的性表明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節稅即節約稅收的支付,無論是當年需繳納的稅收還是以后需承擔的稅負,稅收的支付達到盡可能最小。
2.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形勢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益,是每個經營管理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營運過程中,成本與收益成反向關系,就單個企業而言,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收的支付是一種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相匹配的收入項目。因此,稅收是影響企業營業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企業往往面臨著不同稅負的多種納稅方案,選擇低稅負就意味著在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的同時可以減少或節約納稅支出,即可以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增強企業投資、經營、理財的預測和決策能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這與降低其他成本項目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一般方式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額而征收的一種稅。在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引人關注的原因,一是其稅率較高、稅負重;二是稅制特殊,有籌劃余地。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收入策劃法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很重要的一點便是確定售出房地產的增值額,因為它既是計稅基礎,也是確定稅率的重要因素。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減去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因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對其應納稅額有很大影響。如果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在轉讓房地產過程中使收入變少,從而減少納稅人轉讓的增值額,顯然就會節省稅款。減少增值額具體做法有二:
(1)降低銷售價格
控制增值額的一種方法是適當降低房屋銷售價格,銷售收入減少了,而可扣除項目金額不變,增值額自然降低。當然,這會帶來另一種后果,即導致銷售收入的減少,此時是否可取,需將減少的銷售收入與因控制增值額而減少的稅金支出相比較,從而做出選擇。
(2)分散銷售收入。一般常用的方法就是在轉讓房地產時將可以分開單獨計價的部分從整個房地產售價中分離,從而分散轉讓收入,以減少房地產部分的增值額,達到免征或少征土地增值稅款。當然,這其間會伴隨產生營業稅或增值稅,相比較而言,后二種稅負遠比土地增值稅輕,可實現納稅支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避重就輕的目的。
2.扣除項目策劃法
房地產企業可利用扣除項目進行稅收籌劃。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籌劃方法一般有:
(1)成本費用籌劃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費用開支由房地產開發成本和房地產開發費用組成。作為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不按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進行扣除,而是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標準進行扣除,因而該籌劃主要涉及房地產開發成本。如果納稅人通過選擇合理的核算辦法和路徑,能在合法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擴大費用列支比例,無疑會節省稅款。
(2)利息支出的籌劃法。現行土地增值稅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中作為扣除項目之一的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有兩種列支方法:一是在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息范圍內據實扣除,同時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以下簡稱“合計數”)的5%計算扣除;二是對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按上述“合計數”的10%計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內的全部費用支出。
3.建房方式策劃法
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標準有二條:一是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二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這些判定標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1)第一種建房方式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代建房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房報酬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由于房地產權自始至終是屬于客戶的,沒有發生轉移,其收入也屬于勞務性質的收入,故依相應判定標準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2)另一種建房方式便是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以很好地利用該項政策。
三、結論
一、相關假設
設經營企業當期購進原材料不含稅價格為A,增值稅進項稅率為T1,當期全部的不含稅的銷售額為B(其中應稅銷售額為B1,免稅銷售額為B2),增值稅銷項稅率為T2,城市建設維護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分開核算應稅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的,稅收征管機關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免稅產品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分攤;不分開核算的,按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二、推導分析
第一,公式推導。當經營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時,分別計算其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和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
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1×T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A×T1×B2/B;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A×T1-A×T1× B2/B= A×T1× B1/B;當期應納稅額= B1×T2- A×T1× B1/B;稅后現金凈流量M1=現金流入-現金流出=[B1×(1+T2)+B2-A×(1+T1)-(B1×T2-A×T1×B1/B)-(B1×T2-A×T1×B1/B)×(7%+3%)]×(1-25%)=0.75(B-A-T1×A+0.1T1×A×B1/B-0.1T2×B1+T1×A×B1/B)。
不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T2;進項稅額=A×T1;當期應納稅額= B×T2- A×T1;稅后凈現金流量M2=現金流入-現金流出;= B×(1+T2)- A×(1+T1)-(B×T2- A×T1)-(B×T2- A×T1)×(7%+3%)-[B-A-(B×T2- A×T1)×(7%+3%)]×25%=0.75(B-A-0.1T2×B+0.1T1×A)。
當經營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都對其當期應納稅額和稅后凈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第二,結論分析。當B1×T2- A×T1× B1/B<B×T2- A×T1時,即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按增值稅額小,有B/A>T1/T2。
當M1-M2>0時,即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有B/A>11T1/T2。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時,既可以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又可以增加當期稅后凈現金流量,企業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當T1/T2<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的少,企業雖然獲得了當期少交增值稅的優惠,同時也付出了稅后凈現金流量減少的代價;當B/A<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交增值稅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高,相應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小。
如表1所示,因為在實務中一般有B/A>1,所以:
當T1/T2≤1時,即情況①、②、④、⑤、⑥時,B/A恒大于T1/T2,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的好處。此時:B/A<11T1/T2時,與不享受稅收優惠相比,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變小;B/A>11T1/T2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稅收優惠給經營企業帶來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當T1/T2>1即情況③時:B/A<1.31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稅額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納稅額,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小。此時,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營企業是“陷阱”;1.31<B/A<14.41時,享受稅收優惠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同時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減少;B/A>14.41,享受稅收優惠會給經營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T1/T2≤1,B/A<11T1/T2時,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只給企業帶來了當期應納稅額的減少,而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變少了,這是因為銷售收入與購貨成本差額的變化大于應納稅額變化的速度;當經營企業的銷項稅率為13%,進項稅率為17%時,并且銷售額和購貨成本之比小于1.31的時候,企業沒有享受增值稅減免帶來的優惠。原因在于經營企業享受了兩種增值稅稅收優惠: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和13%的低稅率。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減少本期銷項稅額,同時減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的低稅率也減少了本期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同時減小,并且進項稅額減小的速度比銷項稅額減小的速度快,就會產生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比不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大;此外,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的當期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同,當期的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和教育費附加也就不同,當1.31<B/A<14.41時,雖然當期應納稅額有所減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企業不應盲目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并不一定給企業帶來收益,良好的稅務籌劃可避免陷入稅收優惠陷阱。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發展戰略,選擇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
關鍵詞:公司增值稅;籌劃;問題;思路;策略
市場經濟日益發達,進而競爭力也日益強烈,公司的經濟效益也取得了一個較大的回收,隨之而來的增值稅問題也成為眾多公司企業不得不慎重考慮并面對的一個問題。公司的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各界人士都對增值稅的稅收籌劃非常重視,但是所要面臨的卻是稅收帶來的壓力問題、增值稅的籌劃出現的狀況、增值稅稅收的專業人員過少、增值稅的稅收所要耗費的成本、以及眾多公司及各階層人士對增值稅稅收的籌劃等問題缺乏了解等等。因此本文針對公司增值稅稅收所要思考的問題,進行了一定的探究,希望能夠給各階層人士帶來一定的幫助。
一、公司增值稅的稅收在籌劃方面所處的階段
公司增值稅稅收的籌劃對很多企業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嶄新的課題,它與漏稅、不繳納稅款、偷稅不同,有著很大的差別,關于稅收的籌劃問題是國家所頒布的一個有法可依的政策。他具有很大的法律效益。隨著經濟的日益蓬勃發展,增值稅的稅收的籌劃在很多領域都有著相關的規劃,就像股份合作的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都按照國家所頒布的稅收條款辦事,真切的做到了不偷稅、不逃稅、不漏稅,在維護了公司經濟的整體發展的同時,也促進了國家對企業公司稅收的籌劃問題的合法性以及國家經濟稅收的順利進行。公司對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的態度與處理辦法,與國家稅收所規定的條款是一致的,它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稅收的發展。雖然我國的經濟發展已經非常迅速,但是與發達的國家相比還處在一個相對來說比較落后的層面上,因此關于增值稅稅收的問題也阻礙著經濟的發展,發展非常緩慢。對于跨國公司而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問題已經成為其公司發展的重要策略組成部分,公司的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經營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因此公司的增值稅稅收的籌劃的問題非常重要,需要我們各階層人士關注。
二、公司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的組成
1.消費型的增值稅稅收
消費型的稅收不僅包括生產成本所帶來的增值稅還包括公司在生產階段以及經營的過程中所帶來的稅收費用。因此在增值稅的稅收過程中它要減掉免稅的部分材料或者產品的成部分,主要是公司在購買時所帶來的產品的固定的資產所生成的增值稅。增值稅所要的稅收額度就是公司在生產時以及銷售后,減掉因為生產所帶的稅收金額。社會經濟作為一個內部的實際產品的銷售經營市場,它的增值稅稅收不包含生產產品所帶來的費用,對于現在市場所銷售的產品,依據一定的增值稅的稅收方式,固定資產稅后的減少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對于固定資產的購置多少。消費型的增值稅稅收籌劃在一定的角度上來說,它有利于國家的稅收以及公司的管理,所以很多國家都支持消費型的增值稅稅收。
2.生產型的增值稅稅收
公司的生產包含對原材料的購買、機器設備的購買、生產所要消耗的燃料的購買,然而這些產品的組成都需要繳納一定的增值稅,這就是生產型的增值稅。經營人員在納稅的前提下,需要對銷售成本需要進行嚴格的核算,對固定資產的金額進行核對,絕對不能偷稅漏稅、逃稅,要嚴格按照國家所頒布的稅收籌劃條款進行繳納。員工的工資、公司所占用場所的租金、生產產品的利潤等是作為法定性質的增值價值。因為生產型增值稅的存在著不合理的一些方面,使得國家對公司的稅收造成了一定的紕漏,有時候因為失誤會造成雙重的經濟稅收。不僅影響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性,也使得公司行業里出現稅收不公平的局面,這不僅嚴重影響公司的發展,也影響產業結構的優化,使得我國的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上站在劣勢。限制了國家的稅收的發展,也縮小了經營投資規模。
三、公司增值稅稅收所面臨的狀況及對策
1.增值稅的稅收壓力及對策
增值稅的稅收問題是公司增值稅稅收籌劃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就是增值稅稅收所帶來的壓力問題。對于公司經營負責人的壓力,經營負擔,也是現在國家制定稅收義務履行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負責人所要承擔的納稅額度需要依據合理的比例去執行。由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資金的周轉以及運用不靈活的問題,使得眾多公司在在繳納增值稅時存在著不小的壓力,所以公司的發展經營狀況有時候也受到增值稅稅收的影響,因此公司一定要在拓展效益的同時,增強資金周轉的靈活度,使得公司合理合法的經營。增值稅稅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公司的經營實力與發展狀況。公司所要面對的稅收壓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也表明了國家的產品在社會上的分配問題。因此國家一定要嚴格審核經濟負責人的納稅情況,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時也不失去國家的優惠政策,國家的經濟發展離不開每一個納稅人,因此必須合理規定經濟負責人的稅收問題,讓納稅人在納稅時所繳納的稅款符合自己的經營狀況,從而有一個合理的納稅壓力。從而在一定的法制要求規定下來適應以及促進國家的經濟與企業效益的發展與提高。
2.公司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及對策
關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問題也是公司需要面對并予以解決的重要問題。我國的增值稅稅收范圍日益增廣,但與發達國家的增值稅稅收范圍相比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窄的,沒有把與產品貨品有關的交通運輸行業以及建筑工程安裝等等納入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收范圍。但是,在公司的經營發展過程中,所要繳納的稅收并不是單一的不變的項目或者業務,而是需要核對不同稅種以及不同稅率的繳納項目。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司的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的發展。國家的稅收的發展一直受公司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的制約,因此,公司一定要做好公司增值稅的籌劃,挖掘專業的稅收核算人員,合理的管理制度,促進公司的增值稅的籌劃,進而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國家市場經濟的繁榮。
3.關于增值稅稅收的專業人員嚴重匱乏
公司的稅收籌劃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公司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專業性人員嚴重匱乏,很多增值稅稅收籌劃人專業技術水平不高,缺乏專業的稅收以及增值稅方面的知識,對增值稅稅收并不了解,甚至以為稅收就是在公司生產銷售后給國家所提供的利益分成。在公司的業務進行核算時,又分不清哪些屬于納稅項目,種種現象表明,我國企業缺乏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因此,導致公司經濟核算不正確,納稅情況不容樂觀。另外,在籌劃的管理方面,由于增值稅稅收的籌劃人員專業化知識不牢、工作水平比較低、對于稅收核算以及籌劃方面的能力不強,進而影響著公司經濟的發展,制約著國家稅收的發展。因此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多注意對增值稅稅收籌劃人員的培養、把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作為重要課題進行研究,這不僅利于公司企業的順利進行,也有助于國家經濟體制的完善,也有利于促進行業間稅收的公平性,促進行業之間在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因此一定要加大對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的培養,提高公司的經營水準,在為公司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也為國家的經濟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4.稅收籌劃缺乏深刻了解及對策
很多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偷稅漏稅、逃稅的問題,大多方面就是對稅收籌劃的了解不清楚。稅收的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一個公司的納稅意識,以及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關于稅款的核算與處理,然而公司的稅款核算是一個公司納稅的依據,但是在稅款在核算與處理的方面卻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關于稅收的籌劃有助于公司在納稅時規范化、合理化、經營效益明朗化。因此公司要想合理順利發展,必須領悟好稅收籌劃的內在宗旨,明確納稅的義務。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避免逃稅、漏稅現象的發生,為公司創造發展條件的同時,也為國家的財政收入做出貢獻。但是由于各階層對籌劃問題的了解不全面,所以稅務相關機構只是想通過修改稅法來彌補稅收籌劃所帶來的紕漏,這并不能從真正意義上解決增值稅稅收籌劃中的問題,甚至還會促使逃稅、漏稅現象的滋長。因此在增強納稅人的法律意識的同時,也要加大對各階層人士稅收籌劃的深化,讓其明確納稅給公司所帶來的經營效益,明確每一個納稅人的義務,提升自身經營發展效益,進而為社會的發展進步增強一定的力度。
總結: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關于公司的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必須引起公司以及各社會階層人士的高度重視。公司的合理發展離不開繳納稅款的合理性,國家的發展離不開稅收。要想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加大公司對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的重視力度,培養專業化的稅收籌劃人員,深化對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了解,根據國家的要求進行合理的發展,在完善公司體制的同時增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作者單位:長春市黑馬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史芳麗.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10,(01).
[2]劉立芹,李孝斌.淺談增值稅的征收及管理[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18).
[3]薛小青.我國增值稅改革對企業稅負的影響[J].商場現代化,2010,(11).
[4]樓靜燕.論我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現代商貿工業,2010,(08).
[5]高毅.淺談新稅法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China's Foreign Trade, 2010,(12).
[6]張孝光.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的會計處理[J].天津經濟,2007,(07).
關鍵詞:鐵路水電增值稅 增收節支 納稅籌劃 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鐵路水電涉稅業務稅收籌劃過程及相應處理方法
(一)鐵路水電涉稅業務稅收籌劃過程
鐵路水電統一由供電段管理,供電段按照所在地規定的水電價格購入水電,供給各個鐵路單位、家屬、路外等使用,供鐵路運輸部門的生產、生活服務。鐵路供水電站段非法人,在當地辦理納稅登記較為困難。2006年我單位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1500多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已滿足一般納稅人的要求,可仍舊按小規模納稅人交納稅款,需60多萬元,供路外電量比例在20%左右,按一般納稅人核算一年能節稅20多萬。經研究論證,認為我段改為一般納稅人,不但能解決站段納稅不規范的問題,也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我單位與市、省國稅局領導多次接觸與溝通,積極尋求稅務機關的支持與幫助,在計稅依據、納稅范圍、稅收減免等方面依照流轉稅具體明文規定,籌劃方案、政策理解運用、具體操作上得到其認可。
我單位自拿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書后,及時取得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進行認證抵扣,計財科在業務科室的密切配合下立即給各供電局供水公司發關于開具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函以及附上單位基本資料和一般納稅人認定書復印件,要求對方單位從本月起開具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確保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及時收回。我段在2009年的4月-12月短短8個月中,以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比較,共節約稅款 17.70萬元。
(二)相應賬務處理的變更
我單位原來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每月按供水電收入(不含稅)乘以4%計算繳納增值稅。涉稅科目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后,在具體的核算過程中應該注意的是根據《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和《關于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如下: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除設置銷項稅、進項稅、進項稅轉出、已交稅金外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企業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企業月終時轉入的應交未繳增值稅額,轉入多交的增值稅也在本明細科目核算。如果月末是貸方余額,表明有增值稅要交,這時要做轉帳。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在月末時如果是借方余額,表明有進項稅留抵,就不用結轉,月末結出借方余額,下月備抵。
鐵路供水業務的購銷核算:
所供水分為從自來水公司購買的水和自揚水。外購水按6%簡易征收,自揚水不納稅(依照國稅發【1993】154號 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
【1994】財稅字第014號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比照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稅規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損失問題
供電對外銷售的非正常損失做進項稅轉出。
非正常損失*供路外電量/總供電量*電平均售價/1.17*0.17
二、納稅籌劃的優勢及面臨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的優勢
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基本按照我單位稅收籌劃的方案完成,不到1年的時間就為我段節約了稅款近20萬元,而且我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在全國范圍內所有地區、所有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企業都可以抵扣其新購進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機器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可以轉到下一期繼續抵扣,還有一些所得稅的減免政策,這對一般納稅人企業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選擇最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案。樹立長遠的眼光,進行綜合規劃。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可以權衡利弊得失,綜合進行分析,有選擇地借鑒和參考各種籌劃方案而擇其最優,或者學會適當放棄,以避免成本性風險。
(二)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稅收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由于籌劃目的的特殊性,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復雜性、未來的不確定性,使得籌劃失敗的風險極難避免。另外,必須加強各部門通力協作,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這樣,才能真正節約稅收成本,規避稅收風險。
(三)堅持依法籌劃,保持與稅務部門的溝通
合法至少不違反法律是稅收籌劃的前提。依法納稅是鐵路企業應盡的義務,同時也可防范因違反法律而導致的籌劃損失風險。堅持依法籌劃要求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對我國的稅收法規、政策有全面充分的認識,這需要加強對企業籌劃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籌劃方案最好能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相符合,既方便享受稅收優惠,又保持與國家立法和宏觀經濟意圖相一致,以更有效地降低風險。
三、鐵路稅收籌劃的發展前景
(一)鐵路企業稅收籌劃面臨的發展機遇
隨著我國整個國民經濟總體水平的提高,隨著我國產權制度明晰,稅制的改革和不斷完善,以及政府對納稅人從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過渡,必將極大促進鐵路稅收籌劃的發展。鐵路企業的稅收籌劃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二)稅收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合法節稅的行為,正越來越多地為人們所接受和重視。稅收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 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鐵路企業應加快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技術和人員基礎,必將推動稅收籌劃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業完善經營管理。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材料的企業,只能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當企業對增值稅身份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時,會努力完善內部的經營管理,使應納稅額計算正確、相關稅法了解明白、會計處理流程規范,會計處理正確并及時進行納稅人身份的認定等,以達到會計核算健全,滿足稅務上相關納稅人身份的要求。所以說,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經營管理活動的平穩進行。2.有利于企業獲得經濟利益最大化。納稅人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參與者、體驗者,其身份選擇的基本目的是獲得最大化的經濟利益。也就是說,凡是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能夠取得預期收益的,這種選擇的稅收籌劃都是值得的、必要的。
二、不同納稅人身份選擇中的稅收籌劃問題分析
1.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問題。現在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現狀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不規范現象,影響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對于會計核算不符合要求,不可以提交準確稅務資料的企業,只能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這直接致使企業稅務籌劃活動難以開展,不利于企業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2.稅收籌劃水平不高。從目前狀況來看,我國企業稅收籌劃整體效益仍處于發展階段,對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的理解、運用還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當前許多企業在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時,總是單純的認為一般納稅人是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其所納增值稅肯定小于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的小規模納稅人,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二是許多稅收籌劃者雖然主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但所享受籌劃創造的利益卻不多。這樣片面地進行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方法使得企業無法享受到更大的稅收利益。因此,準確選擇納稅人身份必須首先提高稅收籌劃水平。
三、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時的稅收籌劃對策
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上,企業所承擔增值稅稅負的標準可通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以及抵扣率判別法這兩種方式予以確定,并以此來判定企業選擇何種身份最為有利,本文都是在不含稅的情況下進行的分析。1.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的計算及抉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是指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交稅一樣數額時的增值率。不含稅時: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即: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當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或13%、11%、6%),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時,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計算得出為17.65%(或23.08%、27.27%、50%)。即當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27.27%、50%)時,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納稅少,反之,當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27.27%、50%)時,企業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納稅更合理。2.不含稅銷售額抵扣率無差別平衡點的計算及選擇。抵扣率=1-增值率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不含稅銷售額×(1-抵扣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此時的抵扣率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當增值稅稅率為17%,征收率為3%時:抵扣率=1-3%÷17%=1-17.65%=82.354%當增值稅稅率為13%,征收率為3%時:抵扣率=1-3%÷13%=1-23.08%=76.92%當增值稅稅率為11%,征收率為3%時:抵扣率=1-3%÷13%=1-27.27%=72.73%當增值稅稅率為6%,征收率為3%時:抵扣率=1-3%÷13%=1-50%=50%也可以理解為,在銷售額不含稅的情況下,當抵扣率為82.35%(或76.92%、72.73%、50%)時,兩種納稅人承擔的稅款是一樣的;當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72.73%、50%)時,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輕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反之,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總體來說,在增值率較低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有優勢,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進項稅額,而后者不能。但隨著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納稅人的優勢越來越小。當抵扣率低于抵扣率無差別平衡點時,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當抵扣率高于抵扣率無差別平衡點時,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