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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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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

    第1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按照建設“平安費縣”的目標要求,充分認識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安全的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二、應急處理預案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事故,是指發生在全鎮各小學、幼兒園內或學校組織的師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通道、樓梯擁擠造成的事故、觸電事故、傷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1、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職能

    ①迅速及時地向鎮黨委、政府和縣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②應急求援命令、信號,迅速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搶救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③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治安。

    ④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不準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⑤必要時向上級及有關部門請求緊急救援。

    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⑦做好傷亡師生及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⑧實時公報,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進行公布。

    四、現場處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需要,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由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警戒維護、緊急搶救、信息聯絡、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事宜。

    現場指揮領導小組織能:

    1、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發生的態勢及救援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執行組長的命令,指揮現場處理。

    2、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

    3、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救護裝備物質,指揮現場。

    4、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第2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1.1工作目的

    為全面履行政府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規范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府發[20*]2號),制訂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8.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堅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可能引發和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和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教育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商業局等。

    2.1.3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情況,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5)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統一對外信息口徑。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由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商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供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的儲備、供應工作。

    2.1.5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的負責同志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c.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d.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e.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f.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局等部門負責,并明確其中最直接相關的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應急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衛生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出現的歪曲性報道或謠言,組織駁斥澄清。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2.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突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商業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的建議。

    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c.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b.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縣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時上報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已經發生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市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國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3)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3.5責任報告人

    (1)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醫務工作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初次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級關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預案規定著手處理。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縣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1.2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級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員會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Ⅳ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對于發生在縣內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請求組織、協調和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4應急響應終結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助。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調查處理概況,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醫療救治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對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同意后,向社會;未經審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縣直(駐縣)部門(單位)、應急專業隊伍以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明確帶班領導;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專用的電腦及其打印機等附件、傳真等辦公設備。

    6.3醫療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相應級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發生地的醫療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組織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縣衛生局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必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

    6.4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5技術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6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7經費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保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主要用于: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演習演練、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資金等。

    突發食品安全財政應急保障經費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縣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8演習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應急演習演練結束后,鄉(鎮)政府和參加演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6.9宣傳培訓

    第3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項目精細化管理“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的相關要求。其指導思想:加強事前防控,預防疾病發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作業隊)員工的衛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學調查、食品安全、季節性疾病預防、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和員工個人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項目部綜合管理部門是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責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辦法的制定;

    (二)指導項目部衛生防病各項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

    (三)監督檢查項目部衛生防病各項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

    (四)為領導對衛生防病管理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工程經濟部負責工程中標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條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衛,組織安全用電、環境因素的監督檢查并按照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高原病預防。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八條  工程技術部負責項目部增加醫療衛生機構定編定員。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三工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條  物機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應急處置的信息。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一條  資料室負責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員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節  衛生流行病學調查第十二條  新建鐵路施工前,項目部應組織人員對沿線進行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其目的是:通過調查,形成嚴謹、周密的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提交項目部負責人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為衛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  調查的主要內容:沿線附近地區的概況、環境、生活飲用水、飲食衛生狀況、疾病情況、醫學動物、衛生資源等內容。

    第二節 食品安全第十四條  項目部(作業隊)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員工食堂管理人員為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項目部(作業隊)應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辦公室)。

    第十五條  項目部(作業隊)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食品安全責任制和有關食品安全的管理辦法。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物中毒隱患。

    第十六條  員工食堂選址、炊管人員配備、食品原材料的采購、加工、貯存、銷售等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條  員工食堂應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掛于餐廳明顯位置;炊管人員應持有“健康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餐廳應張貼食品安全知識等宣傳掛圖。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并揭掛公示以下管理規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驗收管理規定。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向供貨方索要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食品質量驗收合格后,并做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規定。粗加工、烹調應分區域操作,嚴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業,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生熟食品及加工、貯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設備均應有明顯標記,嚴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規定。對公用餐飲具和熟食容器,應實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沒有熱力消毒柜的食堂,應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類炊事用具、機械要保持潔凈、無油泥、無積垢、無異味,加蓋布防塵,保持清潔,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貯存管理規定。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建立出入庫鑒定登記制度,防止誤用誤食。主、副食品、添加劑分類存放,要離地、隔墻10公分;與藥物、雜物隔離;存放場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蠅、防潮設施。

    (五)備餐及供餐管理規定。1、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2、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應進行消毒;4、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不得反復使用;5、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六)食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食堂地面、灶臺、案板、柜櫥、售飯窗口要保持清潔,無油泥、無積垢、無積水,做到物見本色。

    (七)炊事員“二要、四勤、六不準”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封存食品、進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適時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見附件1)。

    第三節  季節性疾病預防第二十條  項目部(作業隊)應做好夏季防暑降溫、預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預防一氧化碳(煤氣)中毒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的有關制度,按照季節性特點,按照不同地區及時發放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在高溫現場作業的員工,一要配備防暑降溫常用必備藥品及清涼含鹽飲料,保證開水供應;二要根據情況調整高溫作業時間。對于在室內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員工,要采取通風、隔熱、安裝降溫設備等措施防暑降溫。

    第二十二條  采用室內燃煤取暖的單位,室內必須正確安裝煙筒、通風裝置并保持煙道暢通、通風裝置良好,并保持定期開窗通風的習慣,有條件的可安裝煤氣報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氣)中毒。

    同時,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一氧化碳(煤氣)中毒,盡量減低對身體健康的傷害程度。

    第五節  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第二十三條  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的診療行為。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便于員工及時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各單位根據不同地區,應制定相應的員工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一)可采用多種方式選擇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為員工體檢服務。員工健康體檢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員工性別、年齡,確定健康體檢標準,建立員工健康體檢檔案,并及時更新員工健康體檢資料。確保體檢員工的個人隱私。

    (三)員工健康體檢項目應以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為主確定體檢項目,在了解員工上一年體檢項目的陽性率及目前社會上高發疾病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或調整體檢項目。

    第二十四條  預防接種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經過處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種在健康人的身體內使人在不發病的情況下,產生抗體,獲得特異性免疫,例如,接種卡介苗,預防肺結核。

    (一)預防接種要根據所在地傳染病流行情況、人群免疫狀況等因素,制定免疫計劃,按計劃接種疫苗。

    (二)項目部員工均要進行乙肝疫苗注射。對做過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強時限者,應及時進行加強接種。

    第二十五條  員工的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的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員工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人次及費用,按照不同的用工類別(詳見附表2《年度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統計表》)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加強與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如員工中發生傳染病,應及時轉診治療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六節 員工個人衛生第二十八條  員工應遵守個人衛生行為規范:

    (一)潔身自好、行為檢點、注重道德。外出時不要在無證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預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個人飲食衛生:

      1、養成飯前、便后洗手的衛生習慣。

      2、喝開水,不喝生水。

      3、個人餐具應注意保潔,不混用,使用前要沖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凈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發生。

    (四)不逗引貓狗等動物,以免被誤傷導致狂犬病等疾病的發生。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勞務隊伍、作業層實體隊伍的衛生防病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衛生防病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5日起試行。由項目部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護公司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志國       

    副組長:金虎

    組  員:陳智義、張濤、劉政、劉寧、呼少平、吳維立

    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濤兼任,負責搶救食物中毒人員的組織指揮、通訊聯絡、值班等綜合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陳智義、呼少平兼任,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醫院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3、外圍警戒組:由劉寧兼任,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區域,禁止所有人員(除救護人員外)入內。

    二、常用電話

    火    警:119              報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010-88248199

    三、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指揮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2、辦公室職責: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四、事故應急處理

    辦公室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應該詳細向報告人詢問有關情況,如發生中毒的單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狀況,是否有其他人員有類似情況。并告訴報告人要保護好現場,特別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輕度癥狀的,負責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立即組織、指揮相關人員奔赴事故發生現場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員,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故應急處理情況。較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者或出現3人以上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再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及當地衛生部門,同時立即啟動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到達現場后,要立即開展如下工作:

    1、配合臨床醫生迅速搶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進行緊急搶救。

    2、立即劃定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封閉所有就餐場所和食堂操作間,禁止所有人員(除工作人員和 120 救護人員外)入內。

    3、派專人把守,保護好現場,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對已帶出現場的應及時追回。

    4、流行病學調查:向發生中毒的單位有關人員及治療醫生或家屬初步詢問發病經過、發病時間、臨床癥狀、病人分布、首例病人發病前48小時以內的進食食譜,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5、采取病人標本,以備送檢。

    6、根據調查結果,最后確定中毒性質、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對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以免擴大中毒范圍。

    第4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一、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鎮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二、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由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監督實施。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馮玉榮(鎮 長)

    副組長:劉 俊(鎮組織委員)

    成 員:徐晶(鎮農業助理)、熊武川(鎮政府辦主任)、劉佑濤(鎮財政所所長)、馮慶兵(鎮食安辦主任)、平錦宏(鎮安監辦副主任)、楊波(鎮衛生院院長)、朱紅如(**派出所所長)、尹必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支部副書記)、朱萬松(鎮獸醫站站長)、各村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二)應急小組下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劉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馮慶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工作。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部門、各管理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黨委、鎮政府、鎮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動態情況。

    三、各有關部門職責

    1.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的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辦上報。

    2.衛生院:具體負責全鎮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強化餐飲業和食堂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3.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和獸醫站: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嚴格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幫助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并配合相關部門作好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工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工商登記注冊;組織對食品經營主體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管,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實行商品準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批發店、超市嚴格建立進銷臺帳,進貨實行查驗商品辦法。包括對經營資格、食品質量、包裝標識、商標廣告等的監督檢查,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5.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提高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識。學校校長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食堂建設與管理、保障學生健康與衛生安全的責任。對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內達不到衛生要求和無證經營的,要追究其責任。

    四、信息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上報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時,應在1小時之內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市食安辦。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同時,應向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報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應急準備

    (一)鎮衛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診療專業隊伍,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病例診斷、病人救治會診調查等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應急隊伍,組織、配合醫療專業隊伍的應急處理。

    (三)各職能部門、居委會、村委會要組織開展各項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責任劃分

    1.餐飲業食物中毒,由鎮衛生院牽頭,聯系市衛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2.學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關學校牽頭,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3.流通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門牽頭,鎮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4.初級農產品和農藥、水產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鎮衛生院牽頭,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6.食品加工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鎮食安全辦牽頭,鎮衛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應負責。

    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提高執法效率。

    第5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危險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范圍和條件

    本《預案》所稱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鄉區域內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范圍

    1、爆炸事故。發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

    導致嚴重后果的;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交通運輸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電力事故或因電力設施嚴重損壞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學危險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8、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9、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企業安全事故的;

    10、其它各類重大惡性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2、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

    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總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三)本《預案》重點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力事故,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有相關部門按照相應的規定及預案組織實施。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實行鄉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鄉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總指揮由鄉長擔任,如鄉長不在本鄉境內時,總指揮由分管副書記代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干部擔任;成員由鄉安委、安監站、企業辦、綜治辦、派出所、武裝部、交通、小城鎮建設、衛生、供電、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站長兼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副總指揮未到現場前,根據事故類別,由各實施方案的指揮者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后處理五個指揮組,其主要職責是:

    1、警戒保衛指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它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調協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具體實施工作由岳村派出所負責、鄉武裝部協助。

    2、搶險救災指揮組:搶險救災指揮組辦公室分別在以下部門: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由派出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企業辦負責,工程建設事故由小城鎮建設辦公室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它特種設備事故由安監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由鄉防保所、岳村鄉衛生院負責;電力事故由供電所負責;其它事故分別由鄉有關站所或鄉政府指定部門負責。

    3、醫療救護指揮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動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具體實施工作由鄉衛生院負責。

    4、環境監測指揮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控措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對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及時采取與區環保局聯系等相應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具體實施工作由安監站負責。

    5、物資供應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村、企提供各類應急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工作由民政所負責。

    6、善后處理指揮組: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派出所、民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保險公司及其它相關部門、村、企,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所在村、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的動態。具體實施工作由鄉綜治辦負責。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一)總指揮部職責

    1、啟動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二)辦公室職責

    1、協調各指揮組的工作形成有效指揮體系;

    2、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

    3、根據事故發生的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

    4、緊急調用各種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

    5、根據事故動態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安撫工作;

    8、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9、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

    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

    10、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鄉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鄉安監站辦公室值班電話:

    (二)事故報告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1、立即將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鄉政府辦公室和鄉安監站辦公室。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和初步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重大安全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鄉政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扎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事故報告由總指揮部辦公室填寫報告單位。

    (三)鄉政府辦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分管領導,同時通知派出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鄉安監站接報后,也應立即前往事故發生地,了解事故情況,組織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五、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本《預案》分設八類事故處理方案。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聚集場所的火災、爆炸事故按派出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2、民房火災事故、意外引起的其他重大事故按所在村委會等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3、工程建設事故按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4、鍋爐、壓力容器和其它特種設備事故,按企業辦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鄉防保所、衛生院的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6、電力事故按照供電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7、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按鄉安委會制定的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動作,總指揮部及各指揮組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二)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恢復損壞的相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派出所及時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由衛生部門及時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五)黨政綜合辦公室在總指揮和鄉分管常務工作的領導指揮下,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七、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鎮政府對鎮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實施搶救處理的一種應急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不同情況應隨機進行其它方法的處理。

    (二)各站所及村、企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四)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而有切實可行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鄉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五)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總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后,因玩忽職守而延誤時機,使物資、人員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6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第7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強化水電站技術管理水平

    1做好技術管理工作

    技術管理是提升整個電站應急管理水平的基礎。扎實做好各項日常生產工作可減少事故,并能間接提高員工事故處置能力,尤其要抓好設備的可靠性管理、技術監督管理、定值管理、安全性評價管理。(1)提高運維人員巡檢質量。高質量的巡檢是發現設備異常及各種安全隱患最有效的方式。只有及時發現設備的異常或帶病運行情況,才能在其演變為事故前將其果斷消除,確保設備穩定運行。設備巡檢應力求全面、仔細、不留死角,不放過任何可疑信息、信號、現象等。同時,應完善計算機監控系統,減少設備監控盲區,引入可靠的工業電視系統。現場無人值班(少人值守)時,遠程值班人員應充分利用工業電視系統加強對全廠設備的巡檢,及時發現設備異常。(2)引入機組監測與故障診斷系統。憑借成熟、可靠的機組監測與故障診斷系統,值班人員可及時發現設備異常、掌握設備及缺陷的最新情況,確保機組隨時處于可用的良好狀態,準確判斷、評估并網機組的可靠性[3]。目前,國內機組監測與故障診斷系統主要通過以下三大基本功能為機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重要保障:①系統能實時顯示機組穩定性數據變化(振動、擺度、壓力脈動、抬機量、噪聲)及發電機定轉子氣隙數據變化的圖形或曲線,便于值班人員實時監測機組各部件運行狀況,確保機組穩定運行;②當機組穩定性數據、氣隙數據曲線發生小幅或大幅突變甚至嚴重超出機組運行極限時,能及時發出預警、報警信號、甚至直接停機,便于值班人員第一時間掌握機組異常信息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機組安全運行;③系統可自動生成檢修前、后各種狀態報告,通過對比歷史數據、曲線,可分析瞬態和熱穩定過程氣隙變化數據趨勢,又可檢驗機組的安裝質量、評價機組檢修效果,最終通過調整使機組在最優狀況下運行。(3)提高機組檢修質量。提高機組檢修質量是保證機組持續、安全、穩定運行的最有效措施,也是減少機組非計劃停運頻次最好的保障。水電機組非計劃停運的頻次間接反映了機組檢修質量的高低。水輪發電機組的非計劃停運多因突發故障和缺陷引起,而故障發生部位除因設備元器件突然損壞之外,更多則是因設備檢修質量不過關或檢修過程中未發現其缺陷之故。(4)做好設備定期輪換試驗工作。設備定期試驗是指運行設備或備用設備進行動態或靜態啟動,以檢測運行或備用設備的健康水平;設備定期輪換是指運行設備與備用設備之間輪換運行。設備定期輪換試驗的目的是為了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保證主備用設備的可靠性,以確保電力生產連續進行。因此做好設備定期輪換試驗工作,為水電廠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做好設備缺陷管理

    設備缺陷是指在運行或備用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運行或達不到設備標準要求的異常現象。一旦設備存在缺陷,就將給水電站的安全運行埋下隱患,輕則損壞設備,重則造成系統事故[4]。因此科學、高效的設備缺陷管理,將是提高水電站設備運行可靠性、降低發電成本、提高發電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設備缺陷管理應構成一個完整的閉環系統,嚴格按照發現缺陷、確認缺陷、處理缺陷及缺陷驗收、歸檔和跟蹤監視的流程進行:①發現缺陷。全廠建立自上而下、全員參與、多渠道發現設備缺陷的機制,即確立設備缺陷管理全員參與的原則。每位員工均是電站設備安全運行的守護者,均有發現設備缺陷并及時報告的義務。電廠各部門通過開展多項活動,如“當一天安全員活動”、“設備缺陷辨識活動”等來調動員工參與設備缺陷管理積極性。②確認缺陷。運行、檢修、水工班值負責人是設備缺陷確認的主要負責人。③處理缺陷。一般設備缺陷由檢修部、水工部和運行部相互配合完成消缺;重大設備缺陷由安全生產技術部牽頭制定處理方案并負責監督實施。④缺陷驗收、歸檔和跟蹤監視。一般設備缺陷處理完成后,由運行、檢修、水工值班負責人完成驗收并歸檔;重大設備缺陷處理完成后,由安全生產技術部牽頭完成驗收并歸檔;暫時不具備條件處理的缺陷,由安全生產技術部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運行部、檢修部、水工部按該措施加強對缺陷設備的跟蹤監視,待條件具備時,按缺陷處理流程處理,直至缺陷完全消除。

    3做好各項重大反事故措施

    (1)防止電氣誤操作。①加強防誤操作管理。加強對運行、檢修人員防誤操作培訓,使其掌握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從而能正確、熟練操作與維護。建立完善的鑰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誤閉鎖裝置不能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履行批準手續;短時間退出防誤閉鎖裝置時應經值班長批準,并按規定盡快投入運行。②完善防誤操作技術措施。成套高壓開關柜五防功能應齊全、性能良好,開關柜出線側宜裝設帶電顯示裝置,帶電顯示裝置應具有自檢功能。充分利用計算機監控系統,將遠方、就地操作斷路器、隔離刀閘、接地刀閘等設備的回路設置防止誤操作互鎖功能和五防閉鎖功能。(2)防止繼電保護失效和電力通信中斷。①雙重化配置保護用到的交流電壓、電流量應取自PT和CT互相獨立的不同繞組,雙重化配置保護的直流電源應取自互相獨立的兩段直流母線。②差動保護(母線、線路、變壓器、發電機的縱差、橫差等)在投運前,既要測定相回路和差回路,還要測量各中性線的不平衡電流、電壓,以保證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接線的正確性。③10kV廠用配電系統中,進線開關柜宜裝設弧光接地保護裝置,以消除弧光過電壓對不接地系統絕緣水平的威脅,防止發生弧光接地過電壓事故。④大型水電廠與電網調度機構之間至少設立兩個及以上獨立的通信傳輸通道,并具備完善的通信監測系統和具有警鈴告警功能。(3)做好防汛工作以防止垮壩。開展汛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確保各泄洪閘門系統及水工建筑物完好。重點做好防止水淹廠房、廊道、泵房、進廠公路及其他生產生活設施的可靠防范措施,尤其是地處河流附近低洼地區、水庫下游地區、河谷地區的生產生活建筑要保證排水暢通,防止河水倒灌和暴雨水淹。開展汛中防汛檢查活動,重視防御江河洪水災害的同時,應落實防御和抵抗局部暴雨造成的廠壩區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各項措施;強化水電廠水庫調度管理,根據批準的泄洪方案和防汛指揮部門的指令進行泄洪,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閘門。汛期結束后,應及時總結,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上級部門。

    4合理安排維護工作與運行方式

    運行人員必須加強對水電站并網后的風險分析、風險把控的力度,落實各項預控措施,尤其在安排日常維護和機組檢修期間運行方式時,應始終將防止全廠失電引發電網事故的風險作為重中之重。消缺工作或其他維護工作應盡量安排在機組停機后進行,防止工作過程中造成并網機組跳閘而引發系統頻率波動的事故;某些必須在機組并網時處理的缺陷或維護工作,必須制定并做好嚴格防止機組跳閘的風險預控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多臺機組同時檢修時,尤其要合理安排其他非檢修機組廠用電的供電方式。確保非檢修機組自用電重要負荷有兩路獨立的電源供電,防止單個供電電源發生故障造成多臺機組全停而引發全廠失電的重大事故。

    5不斷夯實安全管理體系

    安全管理體系建設作為水電站主抓的一項重要工作,對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相比傳統的以自我為主導的安全管理模式,引入第三方的安全管理體系,并與電站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形成完善的閉環體系,對電站安全生產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通過開展安全體系建設,將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日常生產中,持續提高一線員工的風險識別、分析、評估能力和安全意識,杜絕各種人為責任性事件造成的電力供應中斷事故。2.6完善并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為保證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落實各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控制、減輕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水電廠可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并不斷完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度、應急管理等規章制度,以確保科學、有序地開展日常生產工作。同時,還應加強值班紀律,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現場操作規程及“兩票三制”、“操作監護制”、“唱票復誦制”等,杜絕“三違”現象。

    提升水電站應急管理水平

    提升水電站應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有效電力安全應急機制,并做好應急處理各項準備,快速、有效處理應急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是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亦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

    1完善應急組織體系

    (1)應急管理機構。水電廠應建立由廠長擔任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擔任應急指揮機構副總指揮,其他廠領導、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委員會,并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簡稱應急辦),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5]。(2)應急指揮機構。在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按應急預案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統籌管轄范圍內的應急資源,決策、指揮電廠應急管理與應急救援,布置落實恢復工作,負責收集、匯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等[5]。(3)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是各種突發事故發生后,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的一線人員,按功能可分為保衛、通訊、物資、運輸、醫療等救援隊伍,按專業可分為運行、檢修、水工等技術人員、防洪搶險隊、消防搶險隊等[5]。

    2完善應急制度體系

    應急制度體系建設是為了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制度和標準,指導、規范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流程。對應急組織機構體系的建設、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完善、應急響應、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培訓等進行明確,還應包含應急物資的儲備標準、應急物資的采購、應急物資的日常更新和檢修等。

    3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1)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行動記錄,應定期進行修訂。應急預案應基于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符合應急資源、周圍環境等實際情況,預案可行、有針對性。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尤其是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認真梳理、修訂[6]。大型水電廠特別要有完善的火災事故、水淹廠房、全廠失壓、洪水漫壩、線路送出受阻等專項應急預案,以確保各種突發事件發生后能按預案準確判斷、果斷處理。(2)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將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培訓納入電站年度培訓計劃,各部門將應急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學習納入部門安全教育計劃,提高全員的應急處理參與意識、應急處置知識。安全生產部門根據情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應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以提高電廠應急處置實戰能力[6]。水電廠每年應組織一次全廠性的消防培訓、急救培訓,促使員工掌握觸電急救方法,能針對不同類型的火災正確選擇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尤其是撲救電氣火災。水電廠中控室值班人員能正確佩戴、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的單位還可組織員工參加消防培訓并取得消防值班證等。(3)做好應急物資管理。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制修訂應急物資配置計劃,綜合辦公室負責按計劃將應急物資采購到位,建立緊急物資供應渠道。(4)充分依托社會力量。綜合辦公室應負責與有資質的地方醫療機構建立緊急情況下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支援關系,并與駐警、地方政府等應急救援機構就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支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增強電站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4開展反事故演習和應急演練

    反事故演習是經過精心組織安排,由策劃、監護、演習及評價人員組成,旨在提高人員協調能力、事故處理能力的演習方式[6]。大型反事故演習要求運行、檢修、水工、消防等多部門參與,其內容可為一些常見的重大事故、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季節性(如汛期、酷暑、嚴寒冰凍等)事故、其他水電廠發生過的典型事故案例、送出通道受阻等。應急演練[6]是電站有計劃、有目的的針對特定的突發事件,如水淹廠房、洪水漫壩、全廠失電等,按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在規定時間、地點,執行應急響應任務的訓練活動,其目的是檢驗應急預案、鍛煉隊伍、完善應急機制。按組織方式分為桌面演練、實戰演練,按演練內容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一次完整的應急演練活動包括計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電站員工可較全面掌握和理解應急預案處理原則,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并鍛煉其心理素質和技術水平,以達到快速進入事故處理所應擔負角色的目的。應急演練既是對班組、部門、全廠應急能力的綜合檢驗,也是對其在演練中的協調能力、事故處理能力的綜合檢驗。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總結,分析演練中存在的不足和暴露的問題,包括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提升應急人員的綜合素質等,以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5強化信息報送管理

    在做好值班重大事項報告工作、不斷完善重大事故報送流程的同時,水電廠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7]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送,嚴肅報送紀律,堅決杜絕遲報、漏報或瞞報、謊報電力事故情況。

    第8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為了積極應對本縣交通系統中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高效、及時、有序地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號)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轄區內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或傷亡總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的交通安全生產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一)成立安吉縣交通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交通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局班子相關成員擔任,成員由局屬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運管科,負責事故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啟動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協調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改和補充,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督促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

    5、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救援意見公布于眾。

    (三)成員單位職責

    縣公路段、縣運管所、縣港航處、縣收費所在縣交通局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公路(工程)應急救援、道路運輸應急救援、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準備好各類應急救援車輛、船舶等設備。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報指揮部辦公室,并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的救援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救援的有關事宜。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并根據總指揮要求報縣政府和縣安監局,并迅速上報市交通局,同時派人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縣公安局或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痕跡、物證等。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當事單位、當事人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損失的擴大,并服從現場施救組織的統一指揮。

    (二)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縣政府、市交通局,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投入工作,各有關單位、部門及負責人到位履行職責,制定有效措施,全力組織救援。

    (三)迅速調集人員、搶險設備(車輛、船只),開展突擊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努力地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四)及時組織救援隊伍,運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治療,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有人員死亡的,通知事故方聯系安排殯葬車船,妥善處理死者尸體。

    (五)協同公安部門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六)妥善安置受災人員生活,會同所在單位或當地政府做好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及思想穩定工作,避免事態擴大。

    (七)在事故現場救援的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八)其它應急事項。

    六、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事故調查處理部門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明原因,判明責任、吸取教訓,處理責任者,教育當事人和群眾,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縣政府決定成立聯合調查組的,由聯合調查組負責調查處理,縣交通局及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配合調查組開展工作。未成立調查組的,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調查處理,處理意見應形成書面專題報告報縣交通局同意。

    (三)事故專題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概況:時間、地點、事故方、事故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

    2、事故發生后有關方面采取的施救措施和調查處理情況;

    3、事故原因;

    4、責任認定情況及相關依據;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整改防范措施;

    7、事故民事侵權賠償調解情況;

    8、其他。

    七、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縣交通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組織實施救援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第9篇:醫療安全事故處理措施范文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預防對策

    水利水電功能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功能,其在實際施工中不僅要挖壩基、澆注混凝土,同時也要在導水洞和引水洞中安裝相應發電機組。而要完成這一系列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上施工程序復雜等原因,容易出現相應安全隱患。為了避免不必要安全事故發生,應該影響安全事故因素進行分析,做好預防工作,并根據實際問題采取相應對策。如何更好的對水利水電安全事故進行預防并采取相應對策,已經成為相關部門關注的焦點。

    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預防必要性

    隨著水利工程不斷的發展,水利水電工程逐漸增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部門安全事故也隨之增多。水利水電工程作為工程規模較大的工程,其不僅形式多樣且技術復雜,施工場地也多為開敞式。從中可以看出水利水電工程要比一般工程安全隱患要多得多,特別是較大規模的水電站。大規模水利水電站施工過程中需要多家承包商各自完成相應部分。在施工單位眾多的情況下,并未有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這就會使不同單位組合成的聯營體在實際土建、機電工程及業主授予的內容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出現不和諧局面。為了使聯營體更好的發揮其作用,就應該為其創造一個和諧的生產環境,并對相應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斷的提高相應工作人員意識,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隱患。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認為只要是工程施工,就一定會存在安全事故問題。雖然認為對施工安全有一定認識,也知道其中的危險性,但是在實際施工中難免會因為領導或相關工作人員的疏忽,而使施工中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施工單位領導和相應工作人員重視施工安全并始終保持嚴謹的作風,在一定程度上是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同時也能提高施工單位施工效率,從而保證水利水電施工工作順利進行。因此,有必要對水利水電工程安全事故進行相應預防。

    二、影響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因素

    1.受安全生產資金因素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一些企業未來追求利益,重視效益,而不重視安全。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們常常未來減少成本支出,而不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專業安全人員,使得安全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證。一些施工企業因所承擔的施工任務重,而不能將大量的資金投入設備技術改造中,而使施工設備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再加上一些施工單位只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安全投入方面沒有相應強制性標準、約束,使得相應安全設施得不到增加或更新。

    2.受安全意識因素的影響

    水利水電施工相對與其他工程來說,其施工周期相對較短,這就使得一些人產生盲目思想,甚至使其安全意識弱化,認為短期施工內是不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再加上一些施工單位習慣按照常規經驗辦事,對安全生產方面知識沒有充足的認識,使得其在安全生產中不能以預防為主去解決相應問題,甚至將安全管理核心和重點混淆。此外,一些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還會出現與安全管理脫節現象。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不明確相應責任制度,也不將相應責任制度落實到班組中,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施工單位安全隱患,從而使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工作不能順利進行。

    三、解決水利水電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對策

    1.做好保障工作

    在水利水電施工中,必須有良好的物質保障。不僅要有安全器械設備作保證,同時也應該有多余的經費,以保證水利水電施工現場緊急開支。在計算費用時,應該將安全生產相關費用列入間接費用中。為了更好保證現場安全,將安全事故降至最低,最好在施工現場建立事故醫療搶救室,以便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相應處理。同時也應該購買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器械及火災消防器材,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處理,延緩事故蔓延態勢,將水利水電安全事故隱患降至最低。

    2.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在對水利水電工程進行施工之前,應該先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可以在作業現場利用不同班組交接時間召開安全會議并進行安全教育。實際會議內容應該以班組實際任務、操作難易程度、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監察責任等為依據展開相應相應教育工作。在實際會議中,應該抓安全教育內容重點,并闡述安全事故利害,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發揮不同部門職能作用,以達到科學防范目的,使班組在實際工作中能按照相應規定進行。同時也應該進行安全隱患治理,可以執行安全工作瀏覽表,也就是項目施工管理部門制作出可以移動的安全宣傳板,并將其放置在不同作業面上,以警示相應施工人員,使施工安全能在動態過程中進行并消除相應安全隱患,以達到預前預防目的。

    3.建立健全的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水利水電在實際施工中,總會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而引發相應安全事故。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建立健全的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法律體系。一旦出現相應安全事故,可以以安全法規為依據進行管理和執行。同時也能使水電監管和水利水電安全監察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并依照相應法法律法規制定長久安全生產機制,以保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運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目前來看,雖然我國制定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水利水電安全事故,并為安全事故處理提供了有效數據。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還會出現新的安全事故。在這種情況下,還應該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法律體系進行相應調整,以便更好滿足實際安全事故處理需求。

    4.加大環境管理力度

    在水利水電工程中,環境因素作為影響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重要因素之一,其對事故發生有重要影響。因此,應該重視并加大環境管理力度。工程安全管理人員在實際施工中,必須對施工環境進行分析并進行相應處理,以便為施工人員營造一個和諧安全的施工環境。同時水利水電施工企業也應該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在施工之前盡可能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盡可能的減少環境因素而影響工程進度,以保證水利水電工程順利進行。

    結束語:

    水利水電工程作為系統性、綜合性較強的工程,其不僅能防洪、發電,同時也能供水、灌溉。而水利水電工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問題,嚴重時會引起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要想將水利水電工程安全事故率降至最低,就應該采取相應預防措施,以促進水利水電工程順利進行,保證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使其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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