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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肅紀律強化管理能力。該大隊始終把隊伍正規化建設作為推進隊伍建設的根本來抓,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紀律,以落實《內務條令》、“五條禁令”和“四句話”要求入手,進一步完善大隊各項規章制度,狠抓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強化各項監督措施的落實,樹立良好警風,確保政令警令暢通,爭創“無違紀科所隊”。
二、勤練技能提高實戰能力。為確保隊伍做到“招之既來,來之能戰”,大隊把苦練基本功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制定了全年訓練計劃,規定了每月訓練內容,明確了每周具體課程。以“三懂四會”為主要內容,組織民警有重點地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知識;以例會形式安排大隊小教員講解處突事件的方法技巧,有針對性組織開展演練,提高處突能力;通過開展“日學一法”活動,不斷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質,組織開展體能練兵,提高民警的身體素質。通過開展計算機培訓、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基本體能訓練,將巡警煉就成小平故里一支能打硬仗的巡警隊伍。
三、無隙巡邏提升防控能力。該大隊始終以“降低發案、群眾滿意”為工作目標,不斷探索巡防新路子,結合城區發案特點,按照“有警處警、無警巡邏”的原則,屯警街面,提高街面見警率,并采取步巡與車巡,武裝巡邏與便衣巡邏、蹲點守侯相結合,形成點、線、面“網格化”24小時的巡邏防控體系,切實提高巡邏盤查及打擊犯罪能力,增強群眾的安全感。如1月1日,龍某等人剛騎上盜得的摩托車來到岔馬路武裝檢查點時就被民警鄧光成等人查獲。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以培養大專層次的學生為主,由于國家對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畢業生的專業選擇多為輔的工作,如律師助理、司法警察、法院書記員等。在專業教學上,基本沿襲了法學本科專業的教學內容,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本科十六門核心課程,在法律事務專業以及司法警務專業開設國際法課程,使用本科院校的國際法教材,教學形式采取傳統的課堂講授法。國際法一般被認為是高大上的課程,與學生的就業沒有太多的聯系,因此安排的教學時間較短,為40 課時左右,教師通常無法講授完所有的課本內容,在期末以書面考試的方式考核學生的學習效果,由于沒有針對國際法的實訓課,學生死記硬背了一些國際法的書本知識,普遍缺乏運用于實踐的能力。
二、高職院校國際法實訓課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與本科教育培養理論型人才不同,高職高專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學生應在具有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門知識的基礎上,重點掌握從事本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所謂實訓教學,是指按照人才培養規律與目標,以培養學生職業能力(尤其是實際操作能力)為目的,在學生學習了一定的專業理論課程之后,由教師引導或指導學生親自參加與有關專業課程相關的實踐訓練教學活動。高職院校對刑法學、民法學等法學課程,相繼開展了實訓教學的課程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國際法課程在教學模式上,仍然局限于傳統的課堂講授法,只重視法律理論教學,而忽視了實訓教學。由于高職法律學校學生的知識結構較本科低一些,單純講授國際法理論知識,考試的內容主要是考查學生的記憶力,使得學生對國際法課程的興趣一再降低,更為重要的是,在傳統教學模式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普遍缺乏將所學理論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以及中國與世界各國交往不斷加深的背景下,高職政法院校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實訓課程體系,并積極開展法律實訓教學活動,對于培養合格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完善其知識結構,增強其就業的競爭力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開設法律實訓的課程主要集中于刑法學、民法學、行政法等國內法,對于國際法學的實訓較少涉及;我國學界對法律專業實訓課程的研究與實踐,也主要集中于本科院校,高職政法院校的實訓課面臨著實訓教學方法的局限、師資力量不足、學生實訓態度存在偏頗等問題。筆者認為,針對高職高專學生的特點,探索出不同的實訓路徑,完全可以開設有效的實訓課程。
三、高職院校開設國際法實訓課的建議
(一)實訓課的主要內容
高職法律專業學生一般有以下特點:1 . 外語水平比較差,學校對學生的英語要求是大學英語B級,即便如此,大學英語B級的通過率還是很低,以目前高職學生的能力,要他們比較準確地理解英文國際法材料,是不現實的;2. 國際法的產生、發展變化與國際政治、國際經濟、國際關系等息息相關,學生缺乏國際法相關的背景知識,難以把握國際法的精髓;3. 學習的主觀能動性較低,很多學生入學的目的不是學習知識,只是為了取得一張畢業文憑,曠課、厭學的情況時有發生,國際法的思維方式與國內法很不一致,學生存在畏難心理,不愿下功夫,只愿聽老師講,不愿自己想問題。但是,另一方面,高職學生對國際法的內容是感興趣的,筆者曾經對開設國際法的班級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學生對國際法課程的態度。該調查一共回收74 份,其中除了6 份認為國際法課程沒有用之外,68 份認為國際法課程有用,占92%。針對高職學生的上述特點,在開展國際法實訓教學時,對教學的內容進行必要的取舍。現行的國際法教材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導論、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上的國家、國際法上的個人、國際人權法、國家領土、海洋法、空間法?、外交和領事關系法、條約法、國際組織法、國家責任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法、武裝沖突法。筆者認為,實訓內容選擇的標準有二:一是與學生的就業方向相關;二是在學生的知識結構允許的范圍之內。如前所述,高職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一般是與法律相關的輔工作,如律師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務人員等,一些過于抽象的純理論內容,如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的歷史、國際責任法、國際條約法等,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納入實訓課的范疇;而一些與學生的未來工作相關的內容,如自然人的國籍、引渡、國家豁免、司法管轄權、海洋法、外交法等,完全可以開展實訓課教學。
(二)實訓課案例的選擇
在國際法的長期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重要案例和判決。這些判決有的是國際法庭作出的,有的是國內法庭作出的,有的是國際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的是國際仲裁法庭作出的。對這些案例的學習,有利于強化學生對國際法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了解和掌握,并使他們把國際法原理、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法規則與現實國際法問題,特別是影響較大的國際法問題結合起來進行學習,以達到提高理論聯系實際和運用國際法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為培養復合型和應用型的國際法人才奠定基礎。
由此可見,國際法案例在實訓課中是不可或缺的基礎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比教材還重要。國內已有一些國際法案例的匯編,以馬呈元、張力編著的《國際法案例研習》為例,其所選案例來自常設國際法院和國際法院、國際仲裁法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歐洲人權法院等國際法庭和國內法庭,在結構上,案例一般分為基本案情判決依據和理由涉及的國際法問題和法理分析四個部分,以便學生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對其做出自己的法理分析。
筆者認為,目前國內出版的國際法案例不能適應高職學生實訓課的需要。對高職法律專業學生而言,選擇的案例應采取國際法的國內化的原則,即選擇國內司法機構適用國際條約的案例為主。理由如下:高職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方向還是在國內的司法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直接接觸到國際法院或者國際仲裁機構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如果在實訓課中大量采用國際法庭的案例,一是難度過大,理解有困難;二是學生普遍覺得不接地氣,離自己工作距離太遠,沒有應用價值而失去學習的興趣。
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國際條約通過轉化或者納入的方式,在國內法院適用。但實際上,這只是國際條約在國內適用的立法程序,條約的司法執行就是法院或法官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使條約的有關規定在具體案件中得以貫徹施行。我國的學者和司法實踐一般認為,在我國國內法體系適用的國際條約主要是國際民商事條約。例如,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第2 條規定:對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除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外,應予優先適用,同時可以參照國際慣例。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國際公法性質的條約在我國法律體系運用的場合越來越多,比如,201 6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序言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所指的有關國際條約必然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雖然我國人大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將海洋法公約轉化為國內法,但是我國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必然會考慮海洋法公約的條款,也就是發生公法條約在我國法院適用的問題。
另外,在國際司法協助條約方面,中國目前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與39 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與52 個國家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通過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等方法追逃,通過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進行追贓,我國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方面積累了一批案例,包括賴昌星案、陳滿雄、陳秋園案等,完全可以成為國際法實訓課的案例。最后,在國家豁免方面,2005 年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一些外國(地區)法院審理過若干與中國有關的案件,如1 979 年湖廣鐵路債券案、2003年仰融案、201 1 年香港剛果(金)案等,涉及眾多法律問題,特別是涉及國際私法、國際公法等方面的問題,如涉外案件的域外送達問題、涉外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國家主權豁免問題等,也是開展國際法實訓教學的良好案例。
(三)實訓課的教學方式
在確定了實訓課的案例后,應采取何種實訓課的教學方式呢?一般來說,實訓課的教學方式有案例討論、辯論、審判觀摩、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教學等。也有人提出將學生按角色分為若干個實訓小組,根據各組在案件中的角色分配相應的具體工作并指導其進行實踐操作。還有人認為,實訓基地的建設在教學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筆者認為,教學形式的選擇要以實訓課程的特點和學生的實際水平為依據。國際司法機構的訴訟程序與國內法院有較大的區別,由學生扮演原被告和法官的角色,難度太大,成效也不明顯。可以考慮采取課堂案例討論和制作法律文書的方式,前者由教師提供經過選擇的國際法案例,組織學生分成若干小組進行討論,分析梳理其中涉及的國際法知識點,教師予以點評。后者不是制作起訴狀、判決書之類的法律文書,而是讓學生以書面的形式,分析國際法案例,上述兩種做法,容易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參與的積極性,操作性較強。
在××××技校法制報告會上的講課提綱
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一、違法與犯罪的概念
(一)違法。違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違反進行法律、法規,因而造成危害社會的有過錯的行為。
違法行為紛繁復雜,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一是行政違法,二是民事違法,三是經濟違法。行政違法是違反現行的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例如:打架斗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走私販私違反海關法,不經批準擅自進行集會、游行、示威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法,借錢不還違反民法,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結婚不依法進行婚姻登記違反婚姻法,不按約履行經濟合同義務違反經濟合同法,偷稅漏稅違反稅收法,采取非法手段惡意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依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就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和制裁。
(二)犯罪的概念。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我國刑法等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是違法。
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對青少年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于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對青少年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
那么有些同學會說,我險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
二、在青少年中常見的違法犯罪案例及其處罰。
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真實的案例:說明青少年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無違法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
1、投毒致人死亡案。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 年。
2、敲詐勒索案。這也是近年發生的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來源:文秘站)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3、搶劫、搶奪案。這是發生在前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小學畢業就要升入初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么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刑法263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持槍搶劫的;冒充軍警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奪公私財物處三年以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同學之間因瑣事互相毆斗造成傷害、死亡案。由于青少年,年輕氣盛,自我控制、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比較弱,常常會因為一些瑣碎小事發生矛盾和沖突,以致引發打架斗毆事件。一旦動起手來,往往都會失去理智,雙方都會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傷害。輕則鼻青臉腫,軟組織損傷,飽受皮肉之苦;重則皮開肉綻,傷筋斷骨,造成終身殘廢;甚至傷及重要臟器,流血過多致人死亡。近年來公安機關接報的侵害中小學上人身安全的惡性案件中,因學生之間矛盾沖突引發的致人傷亡案件所占比例較高。
1月4日上午10時許,一試驗中學初中三年級學生趙某(男15歲)在上課間操跑步時,因瑣碎與同學王某(男15歲)發生口角,趙某稱放學后要打王。課間操后,王與趙各率要好的同學在教室發生群毆,當趙某一方的李某(男15歲)看到王某用椅子砸趙某時,將事先攜帶的匕首取出,欲刺王某,但由于人群雜亂,誤將趙某扎傷,致趙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刑法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月7日上午9時許,一所職業教育學校高一(6)班學生張某(男、18、歲)與高一(10)班張某(女、17、歲)因瑣事發生口角。10時40分許,張某找來兩個男同學杜某和商某與張某發生爭吵,并威脅張“你中午等著”。張某中午下課后立即到商店買了一把匕首。12時40分,杜某和商某高一(6)班,一起毆打張某,張掏出匕首扎了杜某一刀,致其肝右葉貫穿傷,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233條)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亡刑。
2月21日,7時許,某一中高一學生趙某(男、19歲)在學校操場讀書時,被同年級學生張某(男、16歲)、李某(男、17、歲)、徐某(男、16、歲,三人與趙某有矛盾)叫到學校則所內進行毆打。趙的同班同學郝某(男、17、歲)發現后上前幫趙,5人在毆斗過程中,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將張某左胸刺傷,并向李某連刺數刀,致張、李二人重傷。
刑法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亡刑。
2006年4月22日,某高中,高三(10)班學生劉某(男、21、歲)因與同校高一(15)班學生劉某(男、19、歲)發生口角,劉某于當日12時用私藏的一把不銹鋼水果刀刺殺劉某,致劉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刑法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18日21時許,某校高一學生單某(女、15、歲)與同班同在學韋某(女、15、歲)發生矛盾,雙方在校門前抓扯打斗,單某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中韋某胸膛,致韋某當場死亡。
5、盜竊行為。盜竊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司法機關對于盜竊的數額標準作了規定,作為一般違法行為的盜竊行為,它的數額標準低于盜竊罪的最低數額標準。例如黃某,…..;
刑法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慶接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巨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流氓行為。(尋釁滋事)是指結伙斗歐,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行為。例如,無業青年張某、胡某和錢某都有不良習氣,經常糾集在一起打牌、抽煙、喝酒。一天,三人喝酒后來到農貿市場,經過劉某的水果攤時,張某順手拿了三個蘋果,胡某和錢某見狀也一人拿了兩個蘋果,邊吃邊走,攤主劉某見狀要三人付錢,三人不但不給錢,還開口大罵劉某,劉某上前與之說理,張某等三人對劉某拳打腳踢,致劉某鼻破流血,有人迅速 撥打了110報警,警察將張某三人當場抓獲。這里張、胡、錢三人的行為就屬于流氓行為,具體講就是尋釁滋事的流氓行為。
刑法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的同學思想狹隘,拉幫結派,為私利爭強好勝,甚至結黨營私,拉山頭搞幫派,爭老大,把影視、文學作品中黑幫老大的陋習帶入學校,攪亂學校秩序,敗壞學校風氣;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
三、造成個別學生違法犯罪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個是主觀方面;一個是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的因素來自社會方面。一是媒體、影視、文藝作品中低俗內容的影響。二是社會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社會現象。三是家庭的影響。由于青少年學生正處于學習,成長和思想以及世界觀的形成時期,對來自影視、媒體、文藝、文學作品;社會現實中不合理的問題;家庭、親屬以致父母的言談舉止。缺乏正確的分析、判斷能力,在思想上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
主觀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遇事不冷靜,自控能力差,是造成激情違法犯罪主要原因;
二是只講哥們義氣,不講是非標準,幫派老大思想作崇;
三是處理矛盾方式不正確,只講一時痛快,不計事態后果;
四是缺乏社會生活常識,行為舉止不端,個人意志至上,集體觀念缺失;
五是自我約束能力低,紀律觀念差,法制觀念淡薄。
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帶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認為我們的學生,特別是步入技校的新生,要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你們人生的新的轉折點的開始,通過在校4年的學習,你們將走向社會,服務社會。不管你們以前怎樣,××××技校已是你們新的轉折點的開始。我希望同學們團結友愛,以良好的道德規范自己的行為。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益于社會,有益于人民的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到:要講究文明禮貌,不要口出污言穢語;要規范行為舉止,不要喧嘩追逐打鬧;要尊敬父母師長,不要頂撞賭氣任性;要學會交流合作,不要滋事打架斗毆;要保持環境衛生,不要隨手亂扔垃圾;要愛護公共設施,不要故意破壞損毀;要提高健康理念,不要吸煙喝酒賭博;要防患于未然,不要出現安全事故。堅持:以志存高遠為榮,以胸無大志為恥;以刻苦學習為榮,以不思進取為恥;以遵規守紀為榮,以野蠻粗魯為恥;以愛護公物為榮,以破壞公物為恥;以保護環境為榮,以亂扔垃圾為恥,以團結同學為榮,以欺辱同學為恥;以尊敬師長為榮,以忤逆任性為恥。
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說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青少年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青少年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青少年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青少年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青少年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二)要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青少年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青少年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
(三)要增強辯別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青少年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青少年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識,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后并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匯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要構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形,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舉一個案例說明: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于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施搶劫時,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某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后,由于受害人及時報案,公機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并抓獲,蔣某歸案后一直辯解說他并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 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著同伴去搶劫,因為你一旦到了犯罪現場,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脫干系。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么行為,他只說共有多少人實施了搶劫,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后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如何加強自我防范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