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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轄區面積1727.07平方公里,人口21萬余人,有14個鄉鎮及1個街辦,飲用水類型分為:市政供水(自來水)、鄉鎮集中供水、學校自備供水、分散式供水。鎮、前進鎮、金江鎮、五十一街辦、總發鄉政府及學校使用市自來水公司供應的自來水;生活飲用水采用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兩種方式;除鎮、五十一街辦外,其他各鄉鎮偏遠村社均存在分散式供水的情況。截止目前,全區共有鄉鎮集中供水單位10戶、學校自備供水單位6戶,合計供水人口近2萬人。各鄉鎮集中供水、學校自備供水及分散供水水量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干旱的影響。
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情況
區衛生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區實際,組織區衛生監督所依法開展了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今年1-4月,我局多次組織衛生監督所對全區鄉鎮集中供水、學校自備供水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共出動衛生監督員146人次,車輛64臺次,監督鄉鎮集中供水、學校自備供水72戶次,監督頻次達4次/戶以上,對鄉鎮集中供水與學校自備供水衛生許可證持有情況、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管水人員的健康體檢及衛生知識培訓、衛生設施的完善及使用、水源保護飲水消毒凈化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檢查。針對各供水單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供水單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了通達,并下達了衛生監督整改意見書72份。
三、本區當前生活飲用水存在的問題
本區除使用自來水的鄉鎮、街辦、學校外,其它鄉鎮、學校因受地理位置、天氣、地方經濟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均存在如下衛生問題:
(一)水源地衛生防護差: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本區務本鄉供水站、啊喇鄉政府供水點、大龍潭鄉政府供水站、大田鎮集中供水工程、鎮供水站、平地鎮集中供水站、太平鄉供水站、鎮供水站、中壩鄉政府供水點及啊喇校區、大龍潭校區、中壩中心校、民族中學中壩教學點、鎮中心校、務本中小學校集中式自備供水采用的水源水主要是山區巖層水、水庫水,取水點的水源水周圍為自然山地,無衛生防護帶,也無任何警示標識,鎮供水站還存在水源地(雙河水庫)周邊有農田、農戶的情況,很容易導致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二)飲水消毒處理不到位:國家《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第十六條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配備的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必須滿足凈水工藝要求,必須有消毒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但全區各供水點均無完善的凈化、消毒處理設施,水質未經任何有效凈化和消毒處理即提供飲用的單位有:務本鄉政府供水點、布德鎮供水站、大龍潭鄉政府供水點、鎮供水站、平地鎮供水站、中壩鄉政府供水點、大龍潭鄉校區自備供水、中壩中心校自備供水、區民族中學中壩教學點自備供水、鎮中心校自備供水、務本中小學校自備供水。
(三)人畜飲水工程:全區各鄉鎮村社飲水除分散式取水外,已開展人畜飲水工程,但各村社飲水工程點同樣存在水源地無防護帶、無警示標識,水質未經消毒處理。
(四)水質衛生檢測情況令人擔憂:監測工作處于被動態勢,飲水監測往往是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監測要求后,相關單位才提出申請,缺乏主動性,造成水質監測率不高。同時,由于飲用水未經有效消毒處理,多數供水單位水質檢測不合格,主要是大腸菌群超標(見附件2)。
(五)飲用水衛生管理不到位: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第九條“供水單位應當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等條款之規定,飲用水的凈化、消毒及管理是一項長期不懈的工作,必須要時時做、天天做,若堅持不好,則會出現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出現飲水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社會的不穩定。但我區目前多數鄉鎮屬偏遠山區,市政供水無法覆蓋,多數自備供水單位因受水源地選擇條件和經濟條件的限制,衛生及防護設施簡陋、不完善,甚至沒有,根本達不到基本的衛生要求,不具備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條件,因此多數供水單位無衛生許可證;且無專人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或管水人員未辦理健康證明;也未按照衛生要求進行水質處理等。
(六)飲水安全意識差:部分村民、學生有長期飲用生水的衛生習慣,衛生意識較低,缺乏安全飲水觀念。在我區有的鄉鎮還出現村民投訴當地飲用水中投加消毒劑進行飲水消毒,影響飲水的“口感”等問題。另外,部分村民甚至鄉鎮干部由于長期(一代仍至幾代人)飲用當地未經消毒處理的水,對飲水存在的衛生問題熟視無睹,對衛生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更是不以為然,毫無飲水安全意識。
四、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下步打算
(一)在現有的基礎條件下,克服困難,繼續加強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力度,逐一排查供水不安全隱患,做到一個不漏,全面徹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出責令整改意見并及時上報信息。
(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宣傳生活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意義,宣傳普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知識。
(三)積極向上爭取專項經費,為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五、工作建議
區除市政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外,其余鄉鎮、學校飲水主要以地下淺表水為飲用水水源,部分村民直接飲用水庫水或山泉水,所有的水源均無有效防護措施,且飲用前都未經過完全處理就直接飲用,這部分飲用水實際上只能算是“方便水”,無安全可言。故建議:
(一)農村村民及部分學生缺乏飲水安全的健康意識,沒有水源保護的意識,在目前農村飲水改造工程投入經費尚未到位,不能全面飲用經有效消毒、凈化供用自來水的情況下,應注重鄉鎮、學校飲用水水源位置的選擇和保護,大力開展飲水健康的宣傳,在各鄉鎮和學校廣泛持久的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對飲水水源的衛生防護,防止水源受污染,尤其是糞便的污染,提高村民和學生自覺保護水源意識,提倡飲用開水的習慣,是當前改善農村飲水衛生的重要措施。
(二)各鄉鎮政府、農村中小學校應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把飲水安全作為第一要務,提高飲水安全意識,建立并完善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指派專人辦理健康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全面負責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
(三)各鄉鎮政府、農村中小學校應加大對本地居民、學校供水系統的資金投入,認真及時落實衛生監督整改意見,盡快完善相關衛生設施,最終達到從水源地到村民用戶、學校管網末梢水全過程的衛生規范處理,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確保廣大群眾身體健康。
(四)建議區政府責成各鄉鎮、學校投入經費,嚴格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工程化治理,確保各轄區內人民群眾和學生的生活飲用水安全。
(五)各鄉鎮、學校在工程化治理未完成前,要提出確保各轄區內人民群眾和學生的生活飲用水安全的臨時解決方案和措施并及時加以實施。
(六)建議區政府建立部門-鄉鎮協作機制。由區水務農機局牽頭,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指導并協助各鄉鎮、學校做好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快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解我縣農村飲水價格情況,規范供水價格秩序, 近日,我們深入__等7個鄉鎮,對農村飲水價格進行了一次專題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縣位于鄂西,屬__江漢平原過渡的低山丘陵地帶。全縣行政區劃分為六鎮一鄉,119個行政村(16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194415人,其中農村人口__人。據水利部門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我縣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共解決__人(含農村學校20__人),建設集中式飲水安全工程78處,__人,總供水能力1.1894萬噸/日,農村飲水安全普及率達到61%。實際完成投資__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1400萬元,省級配套__萬元,縣級配套31.21萬元,群眾自籌__萬元。__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建設飲水安全工程73處,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3處,解決了6個鄉鎮17個村11所中小學2286戶__人飲水不安全問題,完成投資605萬元。
調查中,我們了解到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實際供水數量、供水人口、投資主體、上級補貼、管理模式等;運行費用和價格情況,包括電費、人員工資、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各項運行維護費用以及繳納的各種稅費;農村飲水工程水價收取方式、收取標準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電價情況,包括農村飲水工程電價執行類別和具體水平等;管理情況,包括管理模式、管理人員數量和工資水平、管網漏損率等。因供水模式的差異,其情況也各有不同,但農村用水戶用水量低,管網長且損壞嚴重,漏損率大,運行維護費用較高,管理人員少、工資低,水費標準偏低,收取難,經營管理舉步為堅是普遍反映的問題。
二、目前農村飲水價格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發現,在農村飲水價格監管方面,我們價格部門雖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1、價格部門監管農村飲水價格的范圍有限。目前只監管了縣城自來水公司直供到村、鄉鎮自來水廠直供到村和民營公司管理的水價,故我縣的農村飲水價格管理有些混亂,存在政府定價、協商定價、村民自制定價三種定價方式。而且自__年我縣實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以來,從未對農飲水價格進行過檢查,供水企業或村集體大多自己管自己。
2、農村飲水價格偏低。據調查,全縣農村飲水價格無論是那種定價方式,基本水價均在1元/噸至2.5元/噸之間,且絕大多數村民自制定價都在1元-1.5元/噸,收支難平衡。
3、除縣城自來水公司直供到村的水價公示基本規范外,其它幾種供水模式(鄉鎮自來水廠直供到村、村民自建自管、民營公司管理、村集體管理)基本沒有價格公示。
4、時有價格舉報投訴。主要是供水管網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矛盾、不能直抄到戶而由用戶平攤水費等引起的舉報較多。
三、農飲水價格問題存在的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村飲用水價格偏低,多數村集體處于保本或虧本狀態,特別是提水供水工程基本都要村級進行補助才有人進行管理。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供水成本過高。調查發現,一是工程年供水總量小,供水范圍小,用戶較少,單位供水成本相對較高。二是電價偏高。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絕大多數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自灌模式,不需要發動機抽水,不存在電費負擔,但部分抽水、提水工程耗電量大,抽一方水通常需要耗電4-5千瓦時,電費占供水成本的比重較大,電費相對較高。三是群眾用水量少。由于用水花錢,農村群眾實際用水量較少,每戶每月平均5噸,個別村組不足3噸,致使供水單位成本偏大。
二是群眾認識偏差。我縣農村居民長期以手壓井、小筒井和小口徑磚井為飲用水源,甚至還有少部分居民取用河塘、渠等地表水。部分偏遠地區的農民,特別是老年人,認為花錢買水飲用很不必要,他們大多選擇不用或少用商品飲用水。
三是部門監督缺乏。農飲水工程加壓站、入戶主管網等工程都是政府投資,由于缺乏對管材、設備及施工質量的有效監管,農飲工程建設質量低,“跑、冒、滴、漏”現象較多,致使供水成本增加。據調查,我縣村組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網平均漏損率在35%以上。管網老化、損壞嚴重,供水設備和設施年久失修,用戶滴水現象較為普遍,缺乏規范化管理。
四是優惠政策難落實。由于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性質缺乏明確定性,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僅簡單指出要實施優惠政策,而對用電價格、稅費優惠的規定比較模糊,沒有明確執行方式,可操作性不強,從而使相應的電價、稅費等優惠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難以落實到位,實際效果不理想。
四、加強農村飲用水價格監管的對策建議
農村飲用水和其他商品一樣,價格過高過低必然會影響到購買力。因此,加強農村飲用水價格監管,形成合理的水價機制,實現供需雙方利益均衡,是促進農村飲用水供應良性運轉,保證農飲安全工程惠民政策得到落實的途徑。筆者認為從以下方面入手,加強農村飲用水價格監管:
1、合理確定水價,補償經營成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自20__年實施以來,由于一直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造成各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混亂,直接影響到供水工程的運營效益和用水戶的利益。要因地制宜探索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優質優價等原則,由 物價部門合理確定水價標準,形成群眾能夠接受、供水工程能夠持續運營的水價機制,最大限度的讓群眾得到實惠。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保證供水安全,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環境保護、衛生、城市規劃、質量技監、國土資源、水利、經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城市供水事業發展,鼓勵從事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供水質量。
第五條城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利用水源與節約用水相結合、保障供水與確保水質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利、城市規劃、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 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第八條 城市供水應當優先開發利用地表水,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水利、城市供水、城市規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飲用水水源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集體組織有責任保護飲用水水源。
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設和設施維護
第十一條 城市供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供水行業。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凈水工程、輸配水工程,下同),應當按照城市供水規劃實施。城市供水管網建設,應當同時安排排污管網和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建設。
第十三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承擔。
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十四條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組織驗收的部門應當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擴大城市規模,應當按照城市供水規劃,設置集中轉輸加壓、城市供水管道、消火栓等配套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建筑,其高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水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設置轉輸加壓站、蓄水池等二次城市供水設施,并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使用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第十六條 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 用戶自行建設的供水進戶計量水表以外的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自建設施供水的管網系統,不得擅自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相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必須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使用的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第十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壓的用戶,必須設置中間水池間接加壓。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公共設施,從取水口至進戶總水表(含進戶總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維護和管理;從進戶總水表至用戶的供水設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維護和管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必須與其他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相銜接。在規定的城市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
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開溝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樁或者頂進作業;
(四)其他損壞城市供水設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涉及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城市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影響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裝、遷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設施。
工程建設確需改裝、遷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報經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四條 城市供水企業安裝的計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卸、啟封;不得圍壓、堆占、掩埋。
第二十五條 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實行專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的,必須征得城市供水企業的同意,并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安裝和維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四章城市供水經營和運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定期檢驗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防止二次污染,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公共供水企業必須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城市供水、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供水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在供水輸配管網上設立供水水壓測壓點,確保供水水壓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水壓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城市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的所有者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和消毒,確保供水設施正常、安全運行。
第二十九條 城市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的所有者應當按照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保持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應在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前24小時通知用戶,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規定的通知用戶方式應當采取直接書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戶知曉的方式。
第三十條 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對影響搶修作業的設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單位可以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同時通知產權所有者,事后應當及時恢復原狀、給予適當補償。應當給予補償
的,由城市供水企業與產權所有者依法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當實行一戶一表計量制,計量到戶。
城市供水企業按用戶計量水表的計量和水價標準收取水費。
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納的,供水企業可以催繳,并可按照合同約定對用戶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城市供水按照用水性質和用途實行分類、分級計價,鼓勵用戶節約用水。
城市供水水價的確定和調整,按價格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城市供水企業不得自行確定和調整水價。城市供水水價管理辦法,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城市供用水雙方應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四條 禁止城市用水用戶有下列行為:
(一)盜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和用途。
第三十五條 城市供水企業使用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供水器具和水化學處理劑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國家尚沒有制定統一標準的,應當符合地方標準。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學處理劑。
城市供水、質量技監、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設備、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學處理劑的開發和使用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廣和采用先進節水型工藝、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城市供水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供水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按規定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搶修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城市供水規劃未經批準興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損壞供水設施或者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
(二)涉及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施工時,未按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施工或者未按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或者補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裝、遷移、拆除公共供水設施或者雖經批準但未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五)將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有前款第(三)、(四)、(五)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盜用公共供水的,責令其改正,補交公共供水水費,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轉供公共供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準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阻撓或者干擾供水設施搶修工作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合同約定繳納水費的,責令其補繳所欠水費,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有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和第二款行為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條城市供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相關名詞解釋: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城鄉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二)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三)城市供水企業是指從事城市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
第四十四條鄉(鎮)村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動,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的《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9號)同時廢止。
供水保證率基本內容預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夠得到充分滿足的年數出現的概率。供水保證率是評價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供水工程設計標準的一項重要指標,以百分率表示。供水工程的水源以地表水、地下水為主。當水源為地表水時,由于天然來水變化的隨機性和蓄水工程調蓄能力的限制,供水工程在枯水年或連續枯水年份由于供水量的加大、可供水量的降低而無法達到預期的供水量,從而未能滿足用水戶的需水要求,產生供水破壞現象。當水源為地下水時,由于地下水庫的調節能力較強,水量變化不大,供水保證率相對較高。但隨著地下水的超采,供水工程的正常供水量也會受到影響,從而降低供水保證率。由于地下水更新速度較慢,重新加大開采深度將會造成很大的浪費,一旦供水保證率降低,其供水破壞的程度將大于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工程。一般而言,地下水水質較好,有較高的可靠性,但不易更新恢復,而地表水每年更新,但水質易受污染且水量變化較大。因此,以地表水為主要水源,地下水為備用水源是有效地開發利用水資源,提高供水保證率的基本策略。
[關鍵詞]農村水廠 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S-I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3)02-0213-02
哈密市2013年底將基本完成“十二五”規劃建設任務,農村飲水工作重中之重將從建設期轉變為運行管理期。從“十五”期間開始,全市陸續建設了一批集中供水廠,全部隸屬于哈密市農村供水站管理,集中連片的供水發揮了良好的效益,但也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集中供水廠的良性運行。因此,解決集中供水廠的各種問題,使之長久持續發揮效益,已經成為保障哈密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亟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基本情況
哈密市農村供水管理站于2008年10月正式成立,機構規格副科級,隸屬市水利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目前到位人員9名,其中站長1名、正式工作人員4名、自收自支人員4名。各水廠現有人員33名,其中財政撥款1名、自收自支2名、臨時工30名,文化水平大多數是初中文化。目前7個水廠管理了8個鄉鎮43個村20個開發區及農場,15580戶,飲用水的農牧民達7萬人,飲水牲畜達到10萬頭(只)。
2012年底,哈密市有18個鄉鎮91個行政村,農村人口15.19萬人,已解決飲水安全人口12.95萬人,建成集中供水廠7個,即:五堡水廠、二堡水廠、花園南湖鄉水廠、大泉灣鄉水廠、沁城鄉水廠、現代農業園區水廠和駱駝圈子水廠。因考慮到農牧民承受力及水廠運營成本,7個水廠執行水價在1.25-2.45元之間。
二、飲水工程管理形式
根據工程建設的國投資金、政府配套資金、農民自籌資金的份額的不同,考慮到不同類型工程的規模和供水范圍不同。哈密市的農村供水工程,目前的管理形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對供水規模較大、跨村供水的工程,成立由市農村供水管理站直屬的管理機構自來水水廠,或鄉鎮水管所管理的自來水水廠。水廠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如哈密市五堡水廠、二堡水廠、花園南湖水廠、大泉灣水廠等。
以哈密市五堡鄉為例,自2003年五堡供水工程投資建設以來,到目前已有9年時間,共安裝管道348公里,總投資近3000萬元,解決了近1.8萬人和2萬頭(只)牲畜的安全飲水問題。五堡水廠現配備管理工作人員9名,水廠采取專業性管理和參與式管理相結合的體制進行管理。專業性管理是由群眾監督,專業人員一直管到戶,包括收費;參與式管理是由專業管理人員管理到巷表井,從巷表井以下的部分由用水戶自行組織人員進行管理,技術由專業人員負責指導和提供。經實際民意調查和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水廠農民生活用水的水價2003年暫定為1.25元/方。
第二種是由國家、農民共同出資興建的小型供水工程,供水范圍常是一個行政村或自然村落,日供水量50方左右。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向鄉鎮水管單位進行工程移交,由水管單位委托各村委會一名工作人員,進行收費管理、維護,實行定時供水,按照季節采取不同的供水歷時。用水水費按照人口數收取,每人每月承擔的自來水水費為1元-13元不等。水費主要用于電費和工程管理人員補助費。
第三種是接城市自來水管網的工程。主要是哈密市近郊的回城鄉、新市區、東河區、西河區、麗園街道辦事處管轄的農村人口。因接入的是城市自來水管網,供水質量較好。受益村設一名人員進行工程的管理。收取水費后,上繳市自來水公司。由自來水公司每個季度按照收取水費的額度,向各個村返還部分水費,用來補貼收費人員工資、或是工程的日常維護費。這種情況是接自來水公司總水表以下管網的產權屬于村集體,水表以上部分屬于自來水公司。水價執行按照城市自來水標準,每方水為1.36元。
第四種主要是部分集體、農牧民自籌資金自建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則,從建設階段開始就由各個受益的農民自行管理,水費主要是電費,電費哈密市全部實現了農業灌排電價0.42元/度。
目前由哈密市農村供水管理站直接管理的是第一種管理形式,本文以下也將著重闡述集中供水廠的相關問題及對策。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未定編定崗
目前哈密市7個水廠,財政工作人員1名,其余為自收自支和臨時工均無編制。參照《中國農村供水與環境衛生項目水廠運行管理暫行規定》,水廠供水人口在5000-10000人,供水管理人員定員為5-7人,但根據已建飲水工程人員配備情況,部分水廠人員未能配備到位。而已到位的人員由于工資少、水廠偏遠等原因經常流動,工作人員缺少工作經驗和崗位的不穩定導致水廠管理經常出現斷檔。
2.供水成本過高
由于設計時未能結合鄉鎮規劃,造成工程規模與實際情況不符,影響了工程運行。如:哈密市五堡水廠、二堡水廠、花園南湖水廠,均于2003年建成,但因規模偏小,需在工程擴建后才能滿足用水戶的要求。因此,對供水工程的改擴建不僅增加了工程投資,且增加了已建和擴建工程在運行中的維護難度,也造成總體運行成本增加;哈密市大泉灣水廠設計時規模偏大,但未考慮當地居民用水習慣,造成了飲水工程在冬季設施和設備的浪費,從而導致了制水成本提高。
3.水價形成機制尚未建立,水廠欠費運行
一是部分水廠受當地停電、農網改造等的影響,需自備發電機,造成供水成本過高,使得收不抵支;二是在冬季用水戶用水量過小,致使管道末端常出現凍損現象,無形提高了維修成本;三是未建立合理的水價制度。考慮農牧民的承受能力,政府只能按照臨時水價長期執行,主要收取了電費和管理費,未提取折舊及大修費用,使工程維修、設備更新沒有后續資金支持,各水廠均出現不同程度虧損,無法對工程提取折舊費專戶存儲。
4.水質檢驗和監測工作薄弱
由于哈密市農村供水管理站為新成立單位,人員、設備均未到位,因此哈密市所有農村供水工程均無法完成對供水水質的檢測。同時,由于哈密市農村供水工程分散,水質監測經費不足,受技術力量、設備和工作經費的限制,監測工作受到很大影響。
5.管理制度不完善影響了供水工作的開展
一是對于部分鄉鎮農牧民偷水沒有執法權和處罰權;二是管理人員偏少,無法應對夏季用水高峰期的頻發故障。
6.供水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一是因水廠編制過少,只能聘用當地村民,無法勝任水廠工作;二是相關配套設施不健全,不能更好的解決收費和接受用水戶建議,造成水廠與用水戶溝通不暢。
四、解決農村飲水運行管理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對農村供水單位運行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為水廠良性運行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確定崗位編制情況,因事設崗,以崗定員,爭取一些公益性崗位或財政編制工作人員;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術培訓,從專業化管理需求出發,切實提高農村供水單位技術人員素質;吸收一些高素質人才進入管理行列,做好培訓考核工作,從而保持一個長期穩定的專業管理隊伍,真正管好每一項水利工程,使項目區農民真正受益。
2.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與審查工作。工程規模(供水規模)為村鎮集中式供水工程規劃設計的重要參數。合理確定供水規模,關系到工程建設投資的合理性和生產運營的經濟性,對一項供水工程能否良性運行、充分發揮投資效益至關重要。因此要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前期工作,結合具體實際進行縱向和橫向綜合設計規劃,整合有利資源,減少閑置設備,為水廠良性運行創造有利條件。
3.合理定價,建立工程維修基金。農村水廠作為不以盈利為目的企業,但水廠人員的工資、電費、藥劑費、維修費等運行管理費必須由水費收入來保證;水廠必須進行成本核算,水價必須覆蓋運行成本,包括大修費和折舊費。如果水價不能覆蓋運行成本,就必須有相應的財政補貼,或者建立工程運行維修基金,解決工程運行維修經費的問題。
4.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檢驗和監測。認真做好水質凈化和消毒工作,確保水廠供水水質安全是良性運行的前提。按規劃要求,地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合理劃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目前自治區已批準建設水質監測中心,哈密市將在近幾年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平臺也將陸續建立到位。
5.加強管網運行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定期沿輸配水管線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管網技術檔案,使管網管理形式制度化、規范化,提高管網運行的安全性,延長管網運行的使用年限。
2005~2011年,烏蘭察布市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下達計劃總投資52328萬元。其中:中央投資32763萬元,自治區投資7978萬元,市級投資6288萬元,旗縣及群眾自籌1801萬元。工程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嚴格資金管理,設立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在具備開工條件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先按合同價的10%預付工程款,然后根據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后,退還保證金。每次撥款施工單位先報工程量,監理和建設單位核定后再撥付。工程竣工決算完畢后,委托審計部門對工程決算進行審計,并到現場檢查核實,保證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不被擠占挪用,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
工程實施嚴格按照基建程序進行,做到質量、進度、資金三控制。堅決杜絕不合格的產品、材料進場,不符合施工工序的不予開工,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堅決返工。特別是對關鍵重要部位和隱蔽工程實行跟班監理或旁站式監理,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并制定監理實施細則,明確責任人。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農村牧區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科學組織施工,嚴把工程驗收關,確保工程質量和效益的長期發揮。特別是“十一五”以來,飲水安全工程質量可靠,統一配料,材料符合設計要求,管網設施配套齊全、布局合理、工程外觀美觀、可靠,達到設計要求。在工程自驗中,沒有發現因質量問題造成斷水、停水、無法正常運行等現象。水源水質基本符合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沒有發現因環境污染造成水質變化的情況,不存在飲用水重特大事件。按照烏政辦[2011]95號和烏飲水[2012]03號文件的要求,水利局會同各有關部門正在劃定水源地保護范圍,明確水源地保護界限,防御突發事件的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監測體系沒有建立,每年各旗縣防疫站對已建集中供水工程水質檢測1次。存在水質檢測頻次少,缺乏專業檢測人員和必要的水質檢測設備、監測費用的問題。
針對飲水安全工程點多、面廣、分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為了確保工程良性運行,持久發揮效益,大力推行用水戶參與管理的模式。工程竣工投入運行后,各旗、縣、市、區水利局將工程固定資產及時移交給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產權歸屬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用水管理采取集體管理,管理人員由村委會或用水合作組織表決選派,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農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制定的各項制度。水費收取采取按噸計費和按人計費2種方法,按噸計費水價在1.5~3.0元/t,按人計費的水價每月1.8~2.5元/人。供水電價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受益群眾對供水服務滿意。
工程存在的問題
1單村供水工程規模小,制水成本偏高。供水工程實施時所有的在冊人口全部上水,運行時由于勞務輸出因素,青壯年人外出打工,實際供水量達不到設計供水量,造成供水成本偏高。
2工程單位性質界定不明晰,運行經費沒保障。工程竣工后,雖然建設單位將產權移交給村委會,但管理單位定性不清,導致工程運行管理及維修養護缺乏穩定經費來源。大部分工程所收水費只能維持工程的基本運行,當工程、設備需要維修時,無資金保障,從而造成工程帶病運行或停止運行。
3水源保護,水質檢驗和監測工程薄弱。各級政府雖然出臺了水源地劃定的有關通知,規模較大工程正在建立水源保護區,量大面廣的小型工程保護措施一下難以落實。另外,水源地保護涉及地方政府多個部門,誰出費用沒有明確。水質檢驗頻次少,水質監測部門沒有開展水質監測工作。
4單位工程造價偏高。烏蘭察布市冬季嚴寒漫長,最大凍結深度2.7m以上,管溝開挖深度大,工程量大,致使單位工程造價增加。
5水量不足或季節性缺水問題嚴重。由于近年來氣候變化大,連續干旱,致使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使個別工程季節性缺水或水量不足問題日趨突出,甚至不能供水。
建議
(1)加快劃定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力度,水質檢查次數,確定負責部門主體,落實經費來源。
(2)亟需研究建立健全鄉鎮、村級基層技術服務體系,為基層提供供水技術培訓,及時解決工程運行中出現的機、電、管路、設備等故障。
(3)完善工程運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運行維護,水費計收管理制度,積累維修經費。
關鍵詞:農村飲水安全;管理措施;管理方法;
作者:楊路,郭柏旭
為了促進新農村建設,必須要結合當前農村飲水現狀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造成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并采取相應對策,提高飲水安全水平。
1、造成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問題的原因
造成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農村飲水安全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主體缺位。
我國的很多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理都是由專業的管理部門或者第三方機構承擔,但仍有很多地區存在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使用頻繁,而管理欠缺,甚至無人管理的情況,尤其是在一些農村改革相對滯后的地區,以前集體所有制下的農田和農田設施因為制度改革變成了農民分散經營,但是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產權不明確,導致農村水利設施陷入無人管理和修建的困境,村民飲水難問題越來越嚴重。
1.2、部分農民思想觀念比較陳舊,對農村飲水安全的重視程度不夠,所以導致農村地區的飲水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
1.3、水資源分布不均,飲水安全挑戰大。
我國的水資源分布不均勻,很多農村地區經濟較為落后,在生產過程中依舊采用比較傳統的方法進行生產,水資源浪費嚴重;還有一些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地區,地下水開采超量,水量供給不足,導致農村人口飲水安全依舊得不到解決。
1.4、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水源污染加重。
農村經濟快速發展也加劇了水源污染情況,比如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化肥、農藥等,導致水體受到污染,水源富營養化和有毒成分急劇富集,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有的農村地區調整產業結構,開辦了大量養殖場、加工廠等,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水源污染嚴重,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
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問題和強化策略
2、農村飲水安全管理措施
2.1、大力推廣用水戶全過程參與的飲水管理機制。
在農村飲水安全過程中要調動農民積極性,讓所有用水戶參與到水源管理過程中,明確農村飲水工程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將具體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身上。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中可以堅持“責、權、利”相統一的管理機制,根據水利部頒布的《農村人畜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對飲水工程的運行、維護以及水費計費收費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另外,還應該要積極應用市場管理機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建立更加靈活、有效的農村飲水安全運行機制。
2.2、飲水工程與環保一起抓,相互促進。
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是保證飲水資源干凈、清潔。由于當前農村飲水受到的污染比較嚴重,所以,一方面應該要加強水污染治理,減少污染來源,限制有害有毒物質的使用,農業生產過程中減少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有效遏制污染,確保水體更潔凈。另一方面,應該加強對環保事業的重視,普及環保知識,并且不斷培養群眾的環保意識,將飲水工程管理和環保事業一起抓,從源頭上減少各種污染物的產生,加強對水資源的保護。
2.3、加大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科學飲水。
由于我國一部分地區的水質不好,水源中的氟、砷等元素含量高,口感苦咸,達不到飲水標準,在調水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加強對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對水質凈化設備、工藝等進行改進,直接對本地的水源進行凈化,使農村飲水達到安全可飲用的標準。在水源比較缺乏的地區,還可以加強對水循環利用技術的推廣,充分利用本地的水資源,有效緩解水源不足的問題。
關鍵詞:湟中縣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Abstract: Currently the county rural infrastructure is poor, especially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are basically at the blank status,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potential problems was highlighting, from the source to improve the rural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rural economy, society, environment,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y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environmental the contiguous remediation work has great significance.Key words: Huangzhong County; the rural environment; contiguous remediation
中圖分類號:DF46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湟中縣是我省的農業大縣,現有耕地87.5萬畝,占全省總耕地面積的七分之一,主產青稞、小麥、豌豆、蠶豆、油菜籽、馬鈴薯,同時也是青海省畜產品生產基地縣。全縣轄15個鄉鎮,393個村。總人口45.0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2.61萬人,有勞動力22.79萬人。縣城魯沙爾鎮距西寧市25公里,面積10.5平方公里。
1、我縣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治現狀
1.1生活生產垃圾污染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生活消費品的品種越來越豐富,農民消費量也越來越大,生活垃圾的成分變的越來越復雜多樣。過去農村的廚房垃圾大多用作畜禽飼料,或就地漚制堆肥等進行有機肥還田,如今農村生活垃圾中的包裝廢棄物、一次性用品如塑料薄膜袋和廢棄編織袋、空農藥瓶、舊衣物、廢舊大棚塑料薄膜、廢棄電池、廢舊燈泡和日光燈管、玻璃瓶碎片等難以處理的固體廢棄物明顯增加。這些垃圾如不及時處理,將會對村莊生活環境和村民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目前村莊農戶沒有垃圾箱,基本上隨意堆放在農舍前后的各個角落,有的未經處理便直接排放到農舍周圍、田間地頭、道路兩側及溝渠,由于無中轉環節,延長了垃圾的滯留時間,每遇風雨天,垃圾漫天飛揚,因而形成許多垃圾死角,對村中環境造成了污染,直接影響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目前村民沒有形成良好的美化環境的觀念,“三堆”(即:草堆、糞堆和垃圾堆)現象嚴重,臟亂差現象較為普遍,影響到村容村貌的整齊美觀。
1.2、飲用水源地污染
我縣飲用水源地大都分布在村莊,由于水源地周圍無防護設施,村民水源保護意識差,水源地周圍經營餐飲業、亂倒生活垃圾現象依然存在;同時,大部分水源地緊鄰農田,近年來隨著農藥、化肥使用量增加,灌溉和下雨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農藥和化肥等隨地表徑流進入水源水體,進而污染水體,飲用水存在安全隱患。
1.3、生活污水污染
生活污水主要來源于每個農民家庭中產生的廚房洗滌水(洗菜及洗漱各類副食品)、洗滌衣物和洗衣機排水、家庭各類沖洗水及家庭畜禽養殖產生的污水。這些生活污水除含有較多纖維素、脂肪、蛋白質、淀粉等有機類污染物之外,還含有較多的硫、氮、磷等無機鹽類污染物。因沒有生活污水集中排放收儲設施,農民環保意識淡薄,將生活產生的污水不加任何處理,直接排放造成了河水污染,有些地表水水質呈富營養化趨勢,氨氮指標上升。
從2008年以來,為改善農村環境質量,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按國家、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我縣積極申報中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2008年至2010年,實施了湟中縣甘河灘鎮甘河村、多巴鎮小寨村、西堡鎮東堡村和攔隆口鎮班仲營村4個村的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項目總投資436.22萬元;2011年實施了湟中縣西納川、上新莊兩個生態農業區共21個村的環境連片整治項目,項目總投資1379萬元。這些項目的成功實施,為我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樹立了典范。但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凸顯出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我們在今后的整治工作中進一步把握和加強。
2、當前我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需要把握的幾點
通過對湟中縣農村環境現狀的調研和分析,結合已開展的農村環境整治的經驗,筆者認為當前湟中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2.1、把握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的原則
2.1.1以獎促治、突出重點。以國家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的注入為契機,通過專項資金“以獎促治”制度的落實和資金引導,進一步整合各類資金與建設項目,采取集中措施,以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周邊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連片村莊作為優先整治對象,突出重點,強力推進。
2.1.2統籌規劃,注重實效。以優先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為項目實施重點,通過經濟和適用技術應用、推廣和典型示范,確保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取得實效。
2.1.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各村不同的環境現狀和實際,結合目前開展的新農村建設,在充分利用周邊城鎮基礎設施的基礎上,應需而設,爭取以較少的資金,達到農村環境整治目標的實現。
2.1.4政府主導,公眾參與。要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宣傳和領導,有序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同時動員廣大農民提高對環境整治工作的認識,積極投身到村莊環境保護工作中,以確保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的順利完成。
2.2、把握我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的建設內容
依據《青海省2011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總體實施方案》的要求,針對目前我縣農村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和實際需求及環境連片整治目標可行性分析,我縣環境連片整治的建設內容應主要以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鄉鎮和村莊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村容環境整治為主。具體做法是:對已建成排水管網的鄉鎮、村建設污水治理工程;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統;對水源地設置網圍欄等相關配套設施進行保護,并在顯要位置設置界碑;開展以清理歷史遺留垃圾和衛生死角、修補破損路面、排水溝為主的村容環境整治。從而切實解決我縣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2.3、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中要防止三種傾向
我們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中要防止三種傾向。一是防止項目建設脫離實際。針對各村不同實際,要明確指導意見,編制技術規范,在項目設計、工程建設以及設備采購中,充分考慮農村實際情況和農民實際需要,注重實用、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堅決防止出現貪大求洋、華而不實的面子和形象工程。二是防止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在項目建設、核心在工程質量。在推進工作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堅持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縣級財政報賬制、公示制等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工程質量驗收和監察,杜絕出現豆腐渣工程。三是防止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縣級財政報賬制,加強專項資金撥付的審核和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提高環保意識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面廣量大,我們應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解決群眾最關心、反映最迫切的環境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加強組織、精心施工、注重實效,為實現我縣“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生活富裕、村容整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環境保障。
一、工程實施情況
近幾年,在上級領導和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解決了7.06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其中2009年以前重點以實施小微型、分散供水工程為主,解決了農飲不安全人口1.6萬人;2010年至今共實施了千噸萬人農飲項目4個、百噸千人項目9個,解決農飲不安全人口5.46萬人,總投資2768.18萬元,其中中央投資1744.88萬元。目前,全縣仍有3.93萬萬農村居民和學校師生存在不同程度的飲水安全問題(按照上級水利部門認定的數據)。
2010年度:實施千噸萬人農飲項目1個、百噸千人項目6個,分別為鎮村農飲工程、鎮村農飲工程、鎮村農飲工程、鎮含水農飲工程、鎮農飲工程、鎮忠誠農飲工程、鎮農飲工程。工程總投資880.61萬元,其中中央投資528.37萬元,省級配套84.71萬元,解決農飲不安全人口1.82萬人。目前項目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2011年度:實施千噸萬人農飲項目1個、百噸千人項目2個,分別為村集中供水工程、鎮村農飲供水工程、鎮村農飲供水工程。工程總投資437.87萬元,其中中央投資262.72萬元,省級配套26.1萬元,解決農飲不安全人口0.92萬人。目前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2012年度:實施千噸萬人農飲項目2個、百噸千人項目1個,分別為縣城自來水管網至鎮延伸工程、鎮農飲集中供水工程、鎮村農飲集中供水工程。工程總投資1449.7萬元,其中中央投資953.79萬元,省級配套134.6萬元,市級配套123.98萬元,縣級配套123.98萬元,解決農飲不安全人口2.72萬人。目前,縣城自來水管網至鎮延伸工程已完成中央投資的90%,預計4月底可以完工;鎮農飲集中供水工程、鎮村農飲集中供水工程于正在緊張施工中,已完成中央投資的48%,計劃5月底完工。
二、主要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扎實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為了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我縣一是成立了由縣長藍應尚任組長的“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落實了行政首長責任制,各鎮也相應建立了專人負責的領導組織,確保加強對飲水安全的領導;二是制定和完善了《縣農村飲水安全實施細則》、《縣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制度》、《縣農村飲水安全資金管理制度》等系列文件,正在制訂《關于推進贛南蘇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初稿)》,進一步規范明確了農村飲水安全相關要求;三是層層進行廣泛動員。縣政府多次組織各鎮、項目村領導班子及縣、鎮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召開調度會,廣泛發動,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四是建立了職責分明的工作目標責任制。縣政府與水利局、水利局與項目鎮、項目鎮與項目村和施工單位層層簽訂了責任書,明確具體責任人;五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飲水安全,將解決農村安全飲水問題列為向全縣人民公開承諾的十件實事之一。縣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次親自到現場督辦,召開相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加大協調力度,實現全縣一盤棋,加快了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展。
2、堅持規劃先行,使農村自來水規劃布局更科學可行。
在省、市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我縣認真開展農村自來水規劃編制工作。圍繞“實現一個目標、突出四個重點”的總體思路(即實現工程長久運行、長期發揮效益的目標,突出水質水量滿足需求、供水規模合理、管理體制適應市場、標準化建設四個重點),在完成充分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本縣實際,高質量編制了我縣農村自來水規劃,該《報告》規劃供水總人口18.87萬人,把全縣劃10個供水分區,規劃了日供水規模百噸以上自來水工程15個,其中千噸以上水廠7處,百噸至千噸水廠8處。規劃布局充分體現了規劃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學性,目前已通過省級審查,待修改完善后由縣政府批準實施。
我縣堅持農飲工程與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規劃、農村自來水規劃和“三送”點相銜接,統籌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一是嚴格按照農村自來水規劃要求,及時調整編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如鎮、鎮,我縣就遵行做大做強的原則,及時調整為由縣城自來水管網延伸至這兩個鄉鎮供水,提升了供水規模化、效益最大化。二是堅持農村危舊土坯房集中建房點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充分銜接。如鎮大壩搖錢、蓮塘新村與已建農飲工程銜接;鎮、鎮企壩對門崗、鎮與2012年實施的農飲工程銜接;鎮上、鎮與2013年計劃實施的農飲工程銜接。
3、堅持質量第一,嚴格執行“四制”,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在農村飲水安全建設中,實行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控制和監督,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一是在設計方面,項目規劃、工程初步設計、實施方案都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千噸萬人以上的水廠委托具有市政給排水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從技術上保證了工程的可行性;二是在管道材料和設備采購上,執行公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委托有資質的招標公司面向全國進行招標采購,確保了管材質量;三是在施工隊伍的選用上,凡是國家投入的基建工程,都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并在工程招標過程中,紀檢、監察及水工程招標辦全程參與監督,確保了工程施工質量;四是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我們對千噸萬人以上規模農飲項目實行監理制,對百噸千人集中工程實行鄉鎮水利站負責制,由鄉鎮水利站對工程進行現場指導。五是水利局技術人員加強質量監督和指導,工程實施前,由縣水利局抽調技術人員,按工程要求對項目村逐村進行勘察測量,按照工程優、資金省、效益高的原則,定井位、定輸水線路、定入戶形式,給每個項目做出了規劃科學、設計規范、安排合理的施工方案,增強了工程施工的可操作性。工程實施中,嚴格按工序檢查驗收,做到嚴把質量關。六是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在實行工程監理基礎上,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對工程建設程序、人員資質、工程實體質量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4、堅持政府引導,多元投入,確保地方建設資金落實到位。我縣建立了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受益農戶自愿投入和社會籌資為主體的市場化運作機制,采取“政府補、企業投、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投資體制。一是由縣財政、受益鄉鎮安排足額資金用于農飲工程前期規劃、設計等費用,并確保工程建設涉及的征地拆遷補償資金落實到位。二是鼓勵動員和吸引個體大戶、民營企業、企事業單位等各種力量投資農村飲水安全事業,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支持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解決建設資金不足。如鎮村、片農飲項目就采取了鼓勵支持稀土礦業主贊助的方式,吸收了民間資金50萬元用于農村自來水安全工程建設。三是按照《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按照村民自愿和民主決策的原則,由受益群眾負擔部分費用。
5、堅持資金報帳制,規范使用程序,確保安全飲水工程資金使用安全。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采取建設資金“縣級財政報賬”的管理辦法,實行集中支付、逐級報帳、跟蹤審計、決算公示、民主理財,工程建設資金隨進度撥付。同時,對工程規模、建設內容、工程量、工程總投資及各分部投資、材料設備價格、國家補助資金、地方配套資金及群眾自籌資金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增加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工程竣工后,縣財政根據工程決算和經審計部門核準的發票將資金撥付到施工單位,從而保證了專款專用,發揮了資金的應有效益,使群眾放心、滿意。
6、加強水源地保護,建立水質監測,讓群眾持續喝上放心水。一是在抓工程建設的同時,認真做好飲水水源地的有效保護和供水水質的監測,在水源保護上,劃定了水源地保護范圍,實施了保護措施,強化水源監管,建立飲用水源臺帳,確保清潔安全的飲用水源。如我縣禮亨水庫作為全縣飲用水源,建立了重點保護區。二是加強水質監管。我縣疾控中心設立了縣水質監測中心,對全縣所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進行監測,定期取樣檢驗,對水質進行監測,并建立監測檔案,今年3月我縣對規劃自來水廠的18個水源水進行了水質檢測。三是合理確定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
7、大力宣傳,廣泛動員,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深入人心。為了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全縣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我縣通過網絡、電視、宣傳欄、標語等多種形式,重點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措施、工程建設以及進展成效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縣農飲辦專門成立了信息報道組,通過水利網、水利網、《贛南日報》、縣電視臺、政府網、通訊、“三送”簡報等媒體進行報道,激發了廣大群眾興建飲水安全工程的積極性,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深入人心,有力地促進了工程的順利建設,真正成為民心工程、陽光工程。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這一涉及千家萬戶的民心工程,經過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上下的緊密配合,以及受益村群眾的艱苦努力下,較好地完成了建設任務。但是與省、市的要求,與群眾的需求仍有差距,工作中還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是縣財政比較困難,地方配套壓力大,今年要求縣級配套123.98萬元。二是隨著《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若干意見》文件的出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被提升到了更高的高度,建設任務重、時間緊;三是項目計劃下達晚。由于安全飲水項目須嚴格按照基建程序,項目前期設計工作以及公開招投標至選定施工單位最少需一個月時間,因此計劃下達時間與工期要求有差距。四是我縣我縣地處山區丘陵地帶,水源地偏遠,農戶居住分散,管網鋪設線路長、高差大,導致建設成本高,工程實際投資大。五是部分群眾認識不到位,個別農戶沒有入戶,達不到整體供水要求。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建議:
一是懇請減免農飲工程縣級配套資金。二是建議當年農飲計劃于上半年下達,確保工程進度。三是是山區小縣,財政基礎薄弱,農業人口有16萬人,懇請上級領導進一步關心支持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快推進2013年度工程進展。2013年度我縣計劃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項目4個,分別為縣城自來水管網至鎮延伸工程、鎮集中供水工程、鎮村集中供水工程、鎮片集中供水擴建工程,計劃解決3.93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估算總投資約1964萬元。目前項目前期實施的編制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是加強領導,鼓足干勁,再上措施,全力推進2012年農飲項目工程進度,全力做好今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我們將遵照上級領導要求,繼續把農村安全飲水列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擺在水利各項工程的首位,確保人員、經費到位,保障安全飲水項目順利開展,按期完成目標。
在這個蔚藍而廣袤的星球中,沒有任何人能獨善其身,泱泱中國亦不例外。在國民生產總值逐年攀升、躍居世界第二的同時,我們正在為迅速“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驚艷,付出慘痛的環境代價:躋身全球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成為全球制造和使用最多破壞臭氧產品的國家;黃河斷流、長江泛洪、淮河變黑、西北荒漠,華東、華南等地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對此,有專家陳言不諱,中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近年來的血鉛超標、植被損毀、洪水泛濫、舟曲泥石流、柴油入黃、蘭州爆炸、大連污染、滲漏門、潰壩門、廈門PX、化工桶漂流、拉閘限電……諸多網絡熱詞,似乎都在預示更大威脅的日益迫近。
誠然,我們的腳步從未停歇,科學發展成為舉國指導方針,節能減排已位列政府建設重要目標,一次次環保風暴覆蓋大江南北,然而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當“十一五”規劃中,CO2和SO2在 2005年基礎上減少10%的目標提前宣告實現、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節能目標順利實現時,人們卻發現節能減排已變成“拉閘限電”。面對利益的沖動,禁而不止、關而不停、閉而不倒等怪現象,在一些行業和地方仍時有抬頭,也讓國家問責備感尷尬與無奈。尤其是那些無視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政策,肆意破壞土地、礦產、森林、水電等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案件,屢屢刺痛我們的眼睛。
正因為面對的這個敵人是如此強大,這個過程是如此漫長,所以才需要更多的關注,更多的勇氣,更多的智慧,更多的毅力。在我們的眼前,一塊巨大的幕布徐徐開啟,各方角色均已粉墨登場,這場演出的名字就是“環境保衛戰”。
黑云壓城:
環保防線全面告急
2007年6月,央視《中國法治報道》曾推出一期“長江行動”聚焦節能減排,探尋科學發展。在記者的鏡頭下,眾多洗銅洗鐵的礦廠和小作坊排出的污水,顏色如同水泥一樣,源源不斷地流入新橋河,進而流入長江。這些嚴重污染給當地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帶來惡劣影響,莊稼葉子爛掉,減產一半以上,村民洗衣服則要跑到一兩里外去洗。
“長江行動”記錄的真實鏡像,僅是當前嚴重環境污染的一個縮影。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布的首份中國環境政策報告書披露,中國有1/3的河段、75%的主要湖泊、25%的沿海水域正遭受“嚴重污染”,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遼河七大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文學家優美筆下的白洋淀,曾經如詩如畫般的濕地,因為人為環境破壞,被專家認定為“一個失去自凈和循環能力的死湖”;超過1.7萬個城鎮沒有污水處理廠,每天有多達3億人飲用遭到污染的水,每年有1.9億人受到與水有關的疾病折磨;到2020年之前,空氣污染會導致“60萬城市人口過早死亡,每年發生2000萬例呼吸系統疾病,550萬例慢性支氣管炎和健康受損病例”。
突發環境事件頻現
有統計表明, 2010年前11個月,僅國家環境保護部接報的突發環境事件就達到了149起,其中重大環境事件4起,較大環境事件39起。由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災害事件有91起,占總數的61.1%;自然災害導致及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達17起;鉛、鎘、鉻等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嚴重血鉛事件就有10起。
進入新世紀后,大體上每年都會發生一起標志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或震驚一時,或遺患至今。
2002年,云南南盤江水污染事件。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到污染。
2003年,重慶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雖然現場沒有人員傷亡,但同時引起的硫化氫污染大氣事故,卻導致中毒死亡234人,受傷600人,轉移群眾3萬人。
2004年,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沱江62公里江段氨氮和亞硝酸鹽污染,成都、資陽等5市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百萬人飲水中斷26天,死魚50萬公斤,直接損失3億元,生態恢復至少需要5年。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硝基苯精餾塔突然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爆炸發生后,約100噸苯類物質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嚴重污染,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此外,中方向俄羅斯道歉,提供援助以幫助應對污染。
2006年,湖南新墻河砷污染事件。河流上游3家化工廠的工業污水日常性排放,致使大量高濃度含砷廢水流入河中,砷含量超標10倍左右,8萬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和影響。
2007年,巢湖、滇池藍藻爆發事件。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現了區域在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積藍藻。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變,并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無錫市民紛紛搶購超市內的純凈水,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出現較大價格波動。
2008年,云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陽宗海水質從Ⅱ類下降到劣Ⅴ類,飲用、水產品養殖等功能喪失,沿湖居民2.6萬余人的飲用水源取水中斷,造成公私財產直接經濟損失900余萬元。
2009年,江蘇鹽城水污染事件。標新化工公司排放生產氯代醚酮過程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鉀鹽廢水,造成鹽城市城西和越河西水廠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和鹽城市區自來水供水管網嚴重污染,市區20余萬居民生活飲用水停水66小時40分鐘,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3.21萬元。
2010年,福建汀江污染事件。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
2011年,浙江新安江污染事件。杭州市轄區建德境內杭新景高速公路發生苯酚槽罐車泄漏事故,導致部分苯酚泄漏并隨雨水流入新安江,部分水體受到污染。事故發生后,引發杭州市民恐慌,紛紛趕往超市搶購礦泉水。
屢教不改的污染大戶
古希臘哲人認為,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但是,這條頗為睿智的哲理在一些污染大戶身上,卻是無法生效的。
2010年7月3日,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外滲;13天后,紫金山銅礦再次滲漏,溢出污水約500立方米。
2010年7月16日,輸油管道爆炸;10月24日,油庫起火;7月16日,油管泄露;2011年8月29日,儲油罐起火;11月22日,儲油罐再次起火……短短的16個月時間,接連發生5次火災,對當地環境污染造成嚴重破壞,引發市民強烈憂慮和不滿。這種堪稱“奇跡”的環境污染事件,始作俑者就是中石油大連分公司。
2011年,法國人以一部經典紀錄片《海洋》,讓人們品味了大自然的渾厚與醇美。這一年,人們在恐慌中見證了美國墨西哥灣漏油、日本9級大地震及核泄漏,也經歷了渤海灣漏油事件的恐慌與憤怒。
6月份,康菲石油中國公司任作業者的蓬萊19―3油田B平臺附近的海床出現原油滲漏,C平臺發生小型井涌導致溢油發生,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導致3345桶原油及鉆探泥漿泄漏,累計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給渤海海洋生態和漁業生產造成嚴重影響……
再回看3年前的陽宗海砷污染案,至今令人扼腕痛惜。經鑒定,錦業公司是造成本次陽宗海水體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該公司違反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相關規定,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規范的生產廢水收集、循環系統及工業固體廢物堆場,使用砷含量超過國家行業標準的原料進行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砷部分通過地下水、磷石膏堆場外溢水和地表徑流進入陽宗海,造成水體污染。因為多年來一直未達到環保標準,澄江環保部門多次對其提出整改措施,僅罰款單就開列9次,卻沒有任何效果。
近年來多發的血鉛事件,同樣讓人們把目光聚焦在鉛蓄電池企業上。2011年全國環保專項行動以整治重金屬污染為重點展開,鉛蓄電池企業整治被作為首要任務。有關部門甚至表示,要堅決做到“六個一律”,即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等。
然而,有關舉措卻難以抑制這些排污大戶的逐利沖動。2011年3月,環境保護部對388家鉛蓄電池企業督察發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不當、衛生防護距離不落實等問題大量存在。
與之相匹配的是,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臺州市、德清縣和廣東省河源市相繼發生3起因鉛酸蓄電池廠污染導致的血鉛超標事件。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檢測出血鉛超標,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及附近村民共檢測出332人血鉛超標,河源市紫金縣臨江工業區三威電池有限公司造成附近136名居民血鉛超標,59人鉛中毒。
錯綜復雜的犯罪蹤跡
環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較為復雜,此類案件的發生通常為企業偷排或超標排污,而根源則往往在于有些地方政府縱容違法企業,環保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亂作為或不作為,使違法排污行為有可趁之機。
沱江綿延600多公里,途經四川盆地的重要農業區。而毗河是位于它上游的支流。2004年2月底3月初,毗河、沱江兩岸居民發現,江水變黃變臭,許多地方泛著白色泡沫,江面上還漂浮著大量的死魚。
因為大量高濃度工業廢水流進沱江,四川五個市區近百萬市民陷入了無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19億元,這起事件也被國家環保總局列為近年來全國范圍內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位于毗河流域青白江區的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廠就是這起污染事故的始作俑者。從川化排出的這種廢水中氨氮濃度高達每升2000多毫克,最高時甚至達到了7600多毫克,超過國家標準每升60毫克的幾十倍到一百多倍。經查發現,川化除了沒有根據國務院環保局第13號令《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在有關投料試生產前報環保部門審批外,還有嚴重的瀆職失職行為。
早在當年2月16日,工人就發現技改項目的環保裝置給料泵損壞。匯報從車間主任傳達到兩位副廠長再到川化股份的副經理、總經理,企業本來有6道環節可以制止事故蔓延,但是直到3月2日污染源被有關部門強制切斷時,都沒有作出應有反應,使得嚴重超標排污持續了近20天,演變成特大水污染事故。
四川省綠色環保公司環境污染案也是如此。在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該公司卻承攬到了九寨溝旅游環線垃圾處理項目的4個垃圾處理廠。原來,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原局長郭興邦利用手中權力,向不具備條件的該公司頒發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證書》、甲級《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藝設計證書》等資質證書,致使該公司取得了環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設計、建設施工和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因設計工藝錯誤、設備質量差、對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新污染、違規牟利以及達不到建設目的等問題,這個項目整體報廢,設備類資產、房屋建筑物拆除處理造成的凈損失達到1300余萬元。
多有掣肘的司法執法
環境執法無疑是一塊軟肋。一方面是巨大的直接經濟利益誘惑,一方面則是自然環境的代價,在現實生活中,天平很容易滑向前者。加之環保部門的人事權和財政權不獨立,這種權力的天然缺陷使得環保執法部門缺乏應有震懾力,導致報而不查、查而不糾等現象多有。
2010年5月,安徽固鎮縣環保局副局長帶領縣環境監察大隊到伊諾華公司檢查,得知新擴建的蓋膠密煉車間和倉庫未經環評,鍋爐由4噸改為10噸未經環保驗收時,即要求企業抓緊補辦環保相關手續。其后,6名環保局干部在一個月內又先后兩次到該企業檢查工作,結果被縣委、縣政府以影響招商為由,將他們集體停職。
有媒體報道,固鎮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甚至說:“一個月去了三次,對于一個公司,這樣確實影響了我們的發展環境這塊”,“院以內的是人家的,院墻以外的是我們的,我們的任務就是搞好服務”。環保執法部門的弱勢可見一斑。
在江西省南昌市,艾溪湖從北到南,從綠到墨綠再到墨黑。南鋼、氨廠、造紙廠所排廢水乃至蓮塘的生活污水也排入湖中,成為湖水主要污染源。由于艾溪湖的惡臭,附近居民不得不日夜關緊門窗。南昌市環保局曾向威遠漂染廠、威勝漂染廠、華蓉漂染廠、宏達造紙廠、白蘭針織漂染廠等6家企業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改造廢水處理設施,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集中整治中,一些排污不達標企業被斷電斷水,部分生產線設備也被拆除。然而非法排污企業總是榜上有名,年年喊關,年年照舊,轟轟烈烈的執法檢查,最后變成了一個橡皮圖章。何以使然,利益也。
湖南省郴州市被譽為“中國有色金屬之鄉”。從2010年3月17日至22日,該市疾控中心和市兒童醫院一共接待了285人檢測,其中血鉛超標人數為152人,血鉛中毒人數45人,且中毒者均為14周歲以下兒童,污染來自當地的粗鉛冶煉企業。從建廠到生產,該市環保部門一直在干預,并先后10次下發相關文件和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生產,但直到2009年9月,當地爆發“血鉛超標”事件后,郴州市環保局第11次出手,致函嘉禾縣政府才依法徹底關閉了兩家粗鉛冶煉企業。
在司法審判上,也是如此。環境執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泛濫,司法介入環境資源保護的難度加大。從1998年到2002年的五年間,全國共發生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387起,而因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收到刑事追究的至多不超過25起。2003年至2009年間,因環境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每年也只有2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