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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稅收籌劃對中小企業穩住腳跟并取得長足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從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出發,結合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現狀的考察,從內外環境兩個方面提出改善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關鍵詞 中小企業 稅收籌劃 現狀和對策
當前,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行業之間存在很大的稅收政策差異性,以及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這些都為稅收籌劃提供了自由選擇的空間和條件,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中小企業要實現利潤最大化,稅收籌劃問題必然要進入中小企業管理者所要考慮的日程表之中。這是因為,一方面,偷逃稅的成本和風險會越來越高;另一方面,隨著未來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間成本的競爭也將進入白熱化階段。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稅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其中稅負最輕或最佳納的稅方案,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它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綜合學科,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合法性和前瞻性,目標是減輕納稅負擔,降低納稅成本,使企業利潤達到最大化。
二、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截止到2010年,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國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上交的稅收已經超過全國的稅收收入的50%。中小企業在確保國民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
三、我國中小企業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一)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不足
1.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避稅,鉆稅收制度的空子。
很多人將稅收籌劃與避稅等同起來,其實這是一種誤判。稅收籌劃會涉及到一些避稅措施,但是并不等同于避稅,它是納稅人在事前通過對企業的注冊地點、組織形式、投資方向,籌資方式、業務流程、財務制度等涉及的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效果。
3.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少繳稅。
稅收籌劃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降低稅收負擔,但在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時,并不能認為繳稅最少的方案就是企業最優選擇。稅收籌劃的目標應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總目標,有助于企業發展戰略的實現。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缺乏
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
(三)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不高
企業稅收籌劃水平可以從深度上劃分為三個層次:初級籌劃立足于規避額外稅負;中級籌劃立足于綜合考慮不同方案的稅負差別,選擇最佳經營決策;而高級籌劃指通過反映、申訴、呼吁等措施積極爭取對自身有利的稅收政策。從我國的現狀來看,中小企業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四、改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現狀的對策
(一)外部環境方面的對策
1.稅法及稅收制度的完善。我國應當進一步完善稅法,制定一些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條款,提高立法級次,修訂稅法語言表達不清或不明確之處,明確稅收籌劃定義,避免出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稅收籌劃”認識上的分歧;明晰稅收征管范圍,明確稅務機關職能,真正做到納稅、征稅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稅收征收監管力度,保障稅收征收的統一、嚴肅、公正和公平;切實轉變稅務執法人員觀念,提高稅務人員業務能力;努力培養一批稅務專門律師,完善稅收籌劃爭議解決途徑,更好地保障廣大中小企業稅收方面的權益。
2.建立健全稅收籌劃機制。首先,應廣泛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踐,制定《稅務法》、《稅務師法》等,以明確稅收的性質、宗旨、范圍、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將稅務資格考試、資格認定、執業范圍、管理協會的規章制度、后續教育、業務監督納入統一管理體系中去,從立法的高度確立稅收的地位和作用,為稅收提供法律依據,為稅收市場的健康運行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其次,提高人素質。
(二)內部環境方面的對策
1.中小企業要強化稅收籌劃及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的意識。
2.中小企業要注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成功的稅收籌劃不僅要求籌劃主體以正確的理論作為指導,更要籌劃主體具備法律、稅收、財務會計、統計、金融、數學、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因此,企業要想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提高稅收籌劃的成功率,就必須重視企業內部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就必須提高其財務部門人員的素質,多組織財務部門進行稅收方面的學習,多加強與稅收籌劃專門服務部門的合作,以提高本企業財務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能力。
中小企業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它表明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將會采取合法的手段來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實現,這也是中小企業不斷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標志。同時,從經濟運行的客觀效果看,稅收籌劃也正是政府運用稅收杠桿引導中小企業,使企業按政策傾斜的方向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項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要有長遠的戰略眼光,企業的管理者不僅要著眼于稅法的選擇,更重要的是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
參考文獻:
[1]張中秀.稅務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1.
摘要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企業價值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款,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的一種財務管理方式。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利潤分配會計原則
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價值管理系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參與市場競爭,其根本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對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著廣泛而深刻的意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密切相關,這是因為稅收籌劃能增加企業收入,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從而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稅收支出作為毛利潤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收籌劃,加以延緩或減輕,從而增加稅后利潤,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競爭力。稅收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已成為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一、現代企業籌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從提高經濟利益出發,除了考慮資金的籌資渠道和數量外,還必須考慮籌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納稅因素,從稅務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尋求低稅點。對于一個企業來講,不同的籌資方式組合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這就要求投資者必須在籌資決策中作好稅收籌劃分析工作。企業的資金結構是由企業采用的各種籌資方式籌集資金而形成的,各種籌資方式的不同組合類型決定著企業資金結構及其變化。債務資金與權益資金是企業資本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對債務資金與權益資金所占比重的選擇,必須與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結合起來。企業籌資結構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借款和融資租賃等。資金結構是企業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資金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的風險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稅負及稅后收益。企業在進行資本結構方面的稅收籌劃時,必須考慮其可承受的財務風險,從而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以同時實現節稅與企業稅后利潤或者股東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現代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工程中,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在企業的諸多競爭中,尤以成本的競爭最為核心,而所納稅額是企業的一大成本,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最終收益。所以,投資者為降低稅收成本,獲得預期的投資收益,就有必要對其納稅事宜進行籌劃。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無論是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企業都必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當前,為配合西部大開發,國家相繼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精明、有眼光的企業家應抓住這次發展西部的契機,投資于西部。因此,企業若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選有稅收優惠的地區進行。這樣,不僅可少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導向和稅法立法意圖,于己于國都有利。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在稅收上國家往往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待遇。對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國家則對其課以重稅,關于國家投資行業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這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策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以提高現代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目的。
三、經營過程中的策略稅收籌劃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中,生產規模決策、購銷決策、存貨管理決策、成本費用決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納稅因素,都存在著如向進行稅收策劃的問題。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
對于經營過程中的稅收額外負擔,企業應通過采取加強財務核算,主動爭取低稅負核算形式,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認真做好納稅調整等項措施加以避免。
四、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 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不交稅。股利分配是指公司制企業向股東分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股利分配的內容包括股利政策和股利支付方式。企業常用的股利政策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等;可選擇股利支付形式有現金、股票、財產或債務、紅股等。公司的股利分配不僅對公司的現金流量產生影響,而且也影響到股東個人的所得稅,進而影響到企業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因此,企業應當合理地進行這方面的稅收籌劃。若有再投資優惠,而企業又想擴大生產規模,則企業用稅后所得進行再投資而不用借入資金再投資,無疑可節約更多稅款。這是因為再投資的優惠通常大于借入資金的利息抵稅所得。
結束語:稅收籌劃將成為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稅收籌劃是以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要求企業納稅的財務管理人員應在充分了解稅法政策和會計原則以及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對企業的稅收籌劃進行細致、及時的合理規劃,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目的。
參考文獻:
[1]賴月新,劉眾.淺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策略.重慶工學院學報.2005(09).
關鍵詞:納稅籌劃;中小企業;企業組織形式;納稅人類別;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1-0123-02
收稿日期:2012-01-09
作者簡介:陸亞如(1965-),女,江蘇南通人,副教授,從事財政與稅收研究。
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經貿委的統計,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約有11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中的76.7%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所以中小企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中國現行稅收制度,中國中小企業的稅負偏重,這必然對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成果產生不良影響。良好的稅收籌劃,可以有效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財務收益,使中小企業的經濟利益合法地最大化,從而更好地解決目前在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的資金瓶頸問題,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文就中小企業的納稅籌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中小企業應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國際上通常把企業組織形式分為三類,即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企業組織形式分類的第二個層次是在企業內部進行劃分的,這個層次分為兩對公司關系,即總、分公司或母、子公司。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不同的稅收水平,因此,投資人在組建企業時必須考慮到不同的組織形式將給企業帶來的種種影響。一般情況下,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采用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比較合適。當企業規模做大后,設立分支機構時,會面臨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選擇。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所發生的虧損可沖減總公司的賬面利潤,但卻不能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分別獨立納稅,雖然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賬上。因此,當企業擴大規模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組建初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可能性較大時,設立分公司較有利,用外地發生的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正常、產品打開銷路、扭虧為盈后,應考慮設立子公司,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中小企業應選擇合適的納稅人類別,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即除了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外的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規模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根據這種規定,那么將會有部分企業既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無差別點來決定是否成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假設,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不含稅銷售額為S,不含稅購進額為B,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為V。
(1)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稅率=銷售毛利率×稅率
所以:(S-B)×17%=S×V×17%(1)
(2)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所以企業應納增值稅額=S×3%(2)
(3)稅負差別點。
(1)=(2)(S-B)×17%=S×V×17%=S×3%
得到:S3%=SV17% (3)
所以,V=21.43%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通過對企業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計算分析就可以清楚地比較不同類別納稅人的不同稅負。當毛利率大于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稅負無差別點21.4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小規模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當毛利率等于21.43%時,公式(3)左邊等于右邊,兩種模式納稅人所承擔稅負相同。當毛利率小于21.4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大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一般納稅人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一般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
三、中小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所得稅稅法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政策:(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
另外,稅法還規定企業投資以下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 研究 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
因此,對于新創立的中小企業來說,盡可能地選擇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比如:農、林、牧、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等。而對于已經成立很久的中小企業來說,一方面可以利用新稅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進行籌劃,另一方面還可以在產品研發、從業人員構成等方面進行籌劃,比如盡可能地聘用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可以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
四、中小企業應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這是納稅籌劃的基礎
作為納稅籌劃的基礎工作,首先要求中小企業做好基礎的財務管理工作,規避涉稅風險。這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做好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避免稅務機關因企業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而采取核定征收辦法;不同稅種的項目、同一稅種的不同稅率項目、征免稅項目等要分開核算,避免因劃分不清而從高計征稅款;按稅法規定提足有關費用和為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應列支、攤銷、計提的折舊及各類費用,如果沒有提足,在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少提的部分不允許補提、補攤;對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費用、損失、虧損一定要及時報批,按期計提和彌補;對按稅法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一定要按期履行有關手續,否則過了報批減免期,就不能享受優惠;依法取得、保存和使用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獨立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等等。這樣,既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又可以降低涉稅風險,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五、結束語
中小企業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它表明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將會采取合法的手段來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實現,這也是中小企業不斷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標志。同時,從經濟運行的客觀效果看,稅收籌劃也正是政府運用稅收杠桿引導中小企業,使企業按政策傾斜的方向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項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要有長遠的戰略眼光,企業的管理者不僅要著眼于稅法的選擇,更重要的是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企業決策者有時還需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考慮,中小企業的管理者還應注意到: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長期性、預見性等特點,而國家稅收政策、稅收法規都在不斷變化,所以稅收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
參考文獻:
[1] 毛夏鸞.稅務籌劃教程[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2] 蓋地,蔡昌.納稅籌劃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5.
[3]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4).
[4] 翟繼光.中小企業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M].北京:中國經濟出
版社,2005,(10).
[5]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輔導
教材)[Z],2008.
一、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所以許多納稅人都樂于進行籌劃。但是,如果納稅人無原則地進行稅收籌劃,就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的。根據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特點,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當遵循如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
企業納稅籌劃是在不違犯國家稅收法律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進行調整,以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獲取最大經濟利益的一種企業管理行為。納稅籌劃之所以有別于偷稅漏稅行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以國家相關稅收法規為前提的合法行為。《稅收征管法》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事前籌劃原則
由于國家稅法制定在先,而納稅行為在后,在經濟活動中,企業的經濟行為在先,向國家交納稅收在后,這就為稅收籌劃創造了有利條件。企業經營活動一經發生,企業的各項納稅義務也就隨之產生,納稅人此時覺得稅負重,要作任何籌劃都是徒勞,經不起稅務部門的檢查,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納稅籌劃應在事前進行,這與企業會計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3、全局化原則
企業稅收是一項全局性工作,企業不僅要交增值稅,還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稅、資源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某項稅額的降低可能影響到其他稅額的升高,在納稅籌劃時,應全面地考慮企業總體稅負(或現金流出),特別是相關聯的企業間更應注意此項工作。
4、經濟性原則
在稅收籌劃時,要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的顯性收入和成本,以及其帶來的隱性成本。顯性成本即是在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取得部分稅收利益時付出的額外費用;隱性成本則是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成本。所以,稅收籌劃與其他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經濟性的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科學合理的籌劃。
5、適時調整原則
從長期來看,企業經營一直處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之中。一方面,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另一方面,企業的內部經營也不可避免地在發生各種變化。這兩個方面都要求企業必須不斷地根據自身經營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稅收籌劃的方案。
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1、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籌劃的法律依據
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身份的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異較大。
(1)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二是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而不申請認定的納稅人以17%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直接以銷項稅額作為應納稅額,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選擇不同納稅人身份應考慮的事項
一般納稅人要減輕稅收負擔,關鍵是進銷項稅策劃。對煤炭企業而言,隱瞞銷售收入屬于違法行為,銷項稅較難籌劃;進項稅所占比重本來就小,籌劃余地也不大。有些煤炭企業認為如果能夠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納稅,雖然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實際稅負即為3%,不僅稅收負擔輕了,且財務核算也可節省不少費用。因此有些企業本來已經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卻不主動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是按照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進行賬務處理。
然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凡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煤炭企業,都應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建立健全賬簿。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而不申請辦理認定手續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當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時,對發現企業存在這種小聰明的做法時,要求企業按17%的稅率繳稅,不得抵扣進項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責令企業限期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企業最終不得不按14%(17%-3%)的差額補繳稅款。本想通過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想不到“偽籌劃”不但沒有少繳稅,還增加了負擔。以此說明,開展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是納稅人擁有的合法權益,但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并在實施前征得稅務部門同意。否則,想當然或踩政策邊線,往往會得不償失。
三、擴大增值稅可以抵扣的范圍
與一般的商業或者制造企業不同,這類企業一般購進原材料或者商品后進行加工再銷售,由于購進原材料這個環節一般都能夠取得足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是煤炭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卻不容易獲得,煤炭企業大都采掘原煤直接進行銷售,一般都不需要購進大量原材料從而獲得足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只有當煤炭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類才可以獲得進項稅額抵扣。而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并不是經常性發生的,所以煤炭生產企業能夠獲得的進項稅額抵扣的范圍極其有限,并與井巷相關設備及耗用材料等的進項稅抵扣范圍有著直接關聯。但由于政策沒有具體明確,在實際征管中,稅企雙方一直存在爭議。企業認為除開拓巷道外,準備和回采巷道,并不實際構成會計和稅法上的固定資產,這些支出都應該按照生產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稅務機關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煤炭生產企業巷道符合《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的構筑物,即不動產(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所以準備和回采巷道所耗用的設備、物資等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因此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是煤炭企業稅負增加的主因,大部分稅負上升的煤炭企業都存在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有些企業受生產經營的周期影響,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在時段上不匹配。部分試點企業暫時或較長時間沒有大額資產購置,實際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煤炭企業可抵扣項目的范圍偏窄。
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對統計直報的全國大型煤炭企業分析測算,增值稅轉型后,煤炭實際增值稅負提高1.4―3.0個百分點;煤炭企業中煤炭產業增值稅實際稅負高達11.82%,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4倍。
而由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的通知,對煤炭生產企業無疑是撥云見日,一直困擾稅企的煤炭采掘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爭議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文件不僅明確了抵扣范圍,也對巷道、開拓巷道、巷道附屬設備進行了定義,其內容為:“一是煤炭采掘企業購進的下列項目,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是巷道附屬設備及其相關的應稅貨物、勞務和服務;三是用于除開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設和掘進,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礦生態恢復的應稅貨物、勞務和服務。”此文件所稱的巷道,是指為采礦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動力供應、瓦斯治理等而掘進的通道,包括開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開拓巷道,是指為整個礦井或一個開采水平(階段)服務的巷道。所稱的巷道附屬設備,是指以巷道為載體的給排水、采暖、降溫、衛生、通風、照明、通訊、消防、電梯、電氣、瓦斯抽排等設備。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該文件的更大亮點是所有巷道的附屬設備,包括開拓巷道的進項稅額也能抵扣。自文件下發后,目前,煤炭生產企業僅在開拓巷道建設和掘進過程中發生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因這個過程后會形成固定資產即構筑物。除此之外,巷道耗用的物資、應稅勞務和服務都可按該規定進行抵扣。最后還要說的是,該文件自2015年11月1日實施,煤炭采掘企業將因為該政策的出臺,增值稅稅負明顯下降或減輕,這對于目前正處于低迷時期的煤炭企業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四、設立獨立運輸公司增值稅稅率問題
“營改增”以來,在增值稅原有的17%、13%稅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礎之上又增加了6%、11%兩個低稅率,同時將納入增值稅試點的小規模企業統一征收率為3%。這樣一來,我國目前增值稅稅率體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據相關稅法政策,混業經營中,不同稅率項目需要分開核算,否則會統一適用高稅率,因此,企業在“營改增”后,應對涉及的混業經營項目分開核算,以適用較低稅率,降低稅負成本。
于2014年1月1日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106號文件)指出:“一般納稅人企業同時經營適用不同增值稅稅率的業務,即為混業經營。”在實踐當中,很多煤炭企業在混業經營的稅務處理上經常出現問題,其風險需要高度警惕。
煤炭企業銷售產品,主要有兩種運輸方式:一是買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買方;二是賣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賣方,第一種稅負情況明顯優于第二種。如果企業自己運輸,就存在混合銷售行為。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煤炭企業主業是繳納增值稅,由于“營改增”,運輸收入需要繳納11%的增值稅,如果不分開核算,則按照煤炭銷售收入和運費收入合計的17%增值稅稅率征收,如果分開核算,則按照混業經營核算,運費收入按照11%核算。
曲靖煤炭企業的主營業務是煤炭的采掘,客戶遍布云南省各地,運輸成本是非常高的,完全依靠集團以外的運輸公司,不能有效降低成本且無法取得定價的主動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企業可以采取設立獨立的物流公司模式。這樣有利于集團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合理利用物流資源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如單設物流公司就會按照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也會有效降低整個集團的增值稅稅負。實踐當中,有混業經營業務的企業,光分開核算還不行,還應到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把涉及的混業經營項目表述清楚。在這個基礎上,再分開核算,才能適用不同的稅率,避免“從高適用稅率”的風險。若混業經營的業務規模較小,例如銷售產品同時提供運輸服務,其運輸服務收入沒有達到500萬元,可以考慮把運輸部門分拆出去,成立一個小規模納稅人的運輸公司,就可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對于混業經營的各項業務,在實務上如果不易劃分,或劃分不清楚,建議對這些業務進行分拆,成立不同的公司,包括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以便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同時防范涉稅風險。
五、其他需要考慮的增值稅稅收策劃事項
1、混業經營或者混合銷售的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應該分開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稅率核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核算增值稅。因而當納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的時候,在獲得收入之后,應該分開照實記帳,核算出各自的銷售額,這樣可以防止多交稅款。而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征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在稅收籌劃時,如果煤炭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只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也就是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
2、挑選合理出售方法避稅
稅法規定,采用現金折扣方式出售貨品,其折扣額發生時應計入財務費用,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選用商業折扣辦法出售,若是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核算交納增值稅。因而若單純為了避稅,選用商業折扣出售辦法比選用現金折扣辦法更合算。
3、在交稅責任發生時間上合理避稅
關鍵詞:會計政策;會計政策選擇;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230;F810.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20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3-48-03
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辦法。它具有選擇性、強制性和多層次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對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事項事先安排好策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稅收籌劃的特點有合法性、事先性、目的性、擇優性、實效性和綜合性。
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的具體要求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合理地選擇會計制度,使企業既能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受稅法所規定的權利和優惠政策,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的財務決策活動。
我國的會計政策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會計年度的起止日、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會計要素劃分以及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會計核算的基本核算原則、會計報告的構成、格式、編報期限等。這些都是企業必須遵循的,沒有選擇的余地,因此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圍。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要求,選定執行某類會計制度后,在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具體包括:
1.壞賬準備的計提辦法、計提比例等由企業自行確定。
2.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提取數額由企業自行確定。
3.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方法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既可以采用投資總體計提準備的方法,也可以按單項投資計提準備的方法。
4.存貨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供企業自行選擇。
5.股權投資的核算可以采用根據持股比例及控制程度的不同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
6.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除上述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外,還有外幣折算方法、債券的溢折價攤銷方法、費用的攤銷方法等都屬于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范圍。這些可選擇的會計政策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下面我們來看看企業中代表性的幾個會計政策選擇中稅收籌劃的運用:
一、存貨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存貨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由于存貨計價的方法決定哪些存貨成本是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哪些存貨成本是計入期末存貨資產,而這種決定又直接影響期末企業的利潤和資產,最終進一步影響到期末企業的稅負。
企業的存貨是不斷流動的,實際流轉過程中,它的實物流轉順序和成本流轉順序是不一定一致的。常見的存貨計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四項:
1.先進先出法。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是以期初存貨數量和本期收入的存貨數量為權數計算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并據以對發出的存貨進行計價。
3.移動加權平均法。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
4.后進后出法。假定后進入的存貨先發出,并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順序對發出的存貨進行計價。
此外,常見的存貨數量盤存方法主要有實地盤存制和永續盤存制。實地盤存制指在會計期末才對全部存貨數量進行實地盤點的制度,即會計期末先確定存貨數量,然后分別乘以各項存貨的盤存單價,計算出期末存貨的總金額,最后倒算出本期的銷貨成本,移動平均法不適合實地盤存制。永續盤存制是指對存貨項目設置經常性的庫存記錄,完整地反映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情況,隨時計算發出存貨成本。這兩種方式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我們采用一系列數據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實地盤存制和永續盤存制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下,計算出的企業期末存貨、本期銷貨成本和本期應納稅額是不同的。同時它只能相對地節減稅收,而不能絕對的節減稅收。實地盤存制下先進先出法和永續盤存制下先進先出法計算的結果完全相同,但不同盤存制下用后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結果則是不同的。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期,兩種盤存制下的后進先出法都會減少納稅人的本期應納稅額;在物價持續下跌時期,兩種盤存制下的先進先出法都會減少納稅人的本期應納稅額。
二、壞賬損失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壞賬損失的主要籌劃思路是掌握壞賬損失的主要處理辦法,壞賬處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直接轉銷法是指納稅人平時并不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而只是到壞賬實際發生時直接沖銷應收賬款,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即在發生的壞賬損失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
備抵法是指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前,就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估計損失,并同時形成壞賬準備,待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再沖減壞賬準備。
從表面上看,這兩種辦法計算出來的累計應繳納所得稅是相等的,但他們的區別就在于費用計入損益的年度不一樣,備抵法可以先于直接轉銷法計入當期的費用中,增加當期稅前扣除金額,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備抵法將應納稅款滯后,等于是享受了國家一筆無息貸款,增加了企業當期現金流出。
此外,在選擇壞賬處理方法時,企業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企業是否屬于免稅期。如果屬于免稅期,那么采用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核算壞賬準備對當期的納稅情況都不產生實質性影響。此時,企業應更注重免稅期以后的壞賬核算方法對所得稅產生的影響。
2.企業當期盈虧狀況。如果企業虧損,計提壞賬準備并未達到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實際意義不大。但若企業盈利且不屬于免稅期,備抵法的優勢就會體現出來。壞賬準備金可以將應納稅款滯后。
3.客戶的信用額度。企業壞賬大部分來源于應收賬款,歸根到底是產品賒銷而產生的。企業應綜合考慮其所處的經營年限、賒銷比例及客戶的信用額度,選擇更適合自身業務的壞賬處理方法,制定更優的節稅方案。
企業會計人員從企業利益出發,在稅法準許的條件下,選擇壞賬損失備抵法,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從而減輕企業稅負,增加企業流動資金,因此進行壞賬損失的籌劃就顯得非常重要。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它的特點是可以連續多次參加生產過程,仍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由于長期使用,必然發生損耗,并逐漸減少它的價值。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的價值,影響每期的損益,由于折舊的計提數額一般比較大,因此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就顯得特別重要。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1.平均年限法。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扣除預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將折舊均衡分配與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
2.工作量法。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平均年限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勞務時數。它可以比較客觀的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3.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4.年數總和法。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它和第三種方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特點是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
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時,需注意下列因素:
1.法律規定。企業要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不做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
2.通貨膨脹。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更多的稅收抵稅額,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
3.資金時間價值。無論企業采用什么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企業應該采用動態的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計算出的各種折舊方法在規定折舊年限內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綜合,再進行比較,選擇最大折舊抵稅的折舊方法。
4.折舊年限。在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而對處于政策生產經營期且未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
具體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
成本法是指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以成本計量后,除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收回投資等情形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利益,僅限于所獲得被投資單位在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權益法是指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要求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變動而變動。
在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時,需考慮以下因素:
1.被投資企業的盈余狀況。在被投資企業虧損的情況下,選用權益法可利用盈虧抵補的稅收優惠,以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沖減投資企業的利潤,從而遞延所得稅,獲得這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
2.被投資企業的股利分配政策。采用成本法,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已實現但未收回投資之前,不作賬務處理,也就不需要計入所得稅的計稅基數。采用權益法,無論投資收益是否收回,都要作賬務處理,計算繳納所得稅。因此被投資企業是否每年度都分配股利,也影響著投資企業的會計選擇。
五、企業收入確認政策選擇的稅收籌劃
收入稅收籌劃的主要思想是通過對收入結算方式和確認時間加以選擇和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銷售收入確認方式政策選擇的稅收籌劃總的指導思想就是根據具體銷售業務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讓法定收入時間與實際收入時間一致或晚于實際收入時間,這樣企業就能有較為充足的現金納稅并享受到一筆相當于無息貸款的資金。
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還表現在很多其他方面。如記賬匯率、分開核算和合并核算、債券折價溢價的攤銷方法的選擇等等,都值得我們去研究和探討。因為每一個理性的納稅實體都會尋求節約稅收成本,追求經濟實體財富最大化。這也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應具備的條件之一。
參考文獻:
[1] 朱愛國.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0.
[2] 梁麗珍.談稅務籌劃會計政策的運用[J].財會月刊,2001,(14).
[3] 閻連杰、賈英.試論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J].商場現代化,2007,(10).
[4] 張志康.會計政策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6,(03).
[5] 陳春潔、王偉民.納稅籌劃——中國企業理財新工具[M].北京:京華出版社,2005.
關鍵詞: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納稅;納稅籌劃
一、緒論
1.研究背景
目前,在這樣一個競爭激烈的全球市場趨勢下,大多數企業靠降低成本和提高市場容量以獲得競爭優勢,但高稅收將成為一個重要的成本。現在,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降低企業稅負問題已成為一個熱點問題。無論家庭稅收,還是會計處理,都必須做到的是在盡量減少企業稅收的法律空間條件下,降低成本。企業如果想要立于競爭中的不敗之地,它必須進行一個合理的稅務規劃,為自己減輕稅收負擔。
二、會計處理方法與納稅籌劃的關系
(一)會計處理方法相關理論
1.會計處理方法的分類
(1)一般方法: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方法,合并財務報表方法。(2)營改增的處理方法: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賬務處理懲罰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賬務處理處罰。
2.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在應用會計方法之前,處理方法的選擇非常重要。因此,必須要先弄清楚經濟問題的實質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并進一步探討解決的方式與途徑。
(二)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1.納稅籌劃主要方法
目前,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包括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轉移稅負,稅收延遲,減少或控制納稅人的稅基和選擇的身份等等。
2.納稅籌劃的具體操作
(1)要充分的對企業的基本財務情況以及稅務情況進行搜集與整理。由于稅務規劃實行先行稅收管理辦法,所以一定要提前進行稅收籌劃,對運營商的收集和整理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2)對于納稅人的稅收籌劃的期望和要求有充分的認識。不同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預期有所不同,所以稅收籌劃運營商需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具體要求。
三、納稅籌劃的具體應用
(一)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
通過對具體概念和選擇方法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的關鍵問題是,稅收籌劃的成功在稅收籌劃的會計處理中的合理應用。通過一系列的研究后,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會計處理采用以下幾個方面,并在稅收籌劃中產生影響。
1.會計存貨計價處理方法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在企業的生產和操作過程中,存貨是必要的一個環節。所以在存貨生產過程中對企業的銷貨成本、財務狀況和財務狀況造成比較大的影響的是存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人工和消耗的材料所產生的費用。如果庫存評估工作不到位,就會導致增稅的情況發生。因此,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的會計處理應考慮產品的材料價格的變化。例如:當原材料價格上漲,如果合適的話,使用后進先出的存貨計價方法,可以有效降低期末存貨成本,從而使相應的納入企業的計算得出的所得稅的份額減少,我們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的稅務問題。相反,在產品中使用的原材料價格下降,如果估值采用先進先出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稅務規劃工作,可以有效地減少期末存貨的價值,提高成本效益,并最終實現降低所得稅的目標。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稅收籌劃中的應用。固定資產折舊在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內定義的,是按照一定的折舊費用進行科學評估的計算方法。折舊費用是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是一個重要的武器。在這個階段,中國經常注重追求稅收的比重,稅率每年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所以企業通常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加速折舊法能夠促使企業在最初的年份中提取的折舊較多,后面的提取折舊較少。
(二)案例分析
伊利集團的會計處理方法與納稅籌劃分析
自2003年以來,伊利集團的實力一直是中國的乳品行業一個強有力的領導者,其穩定的增長和可持續的發展使他成為行業的代表。根據2009年到2013年伊利集團的利潤表,數據可以看出,伊利集團的營業收入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凈利潤也在逐年上升,這就說明企業采取了合理的營銷策略,正當的管理。
下面的分析是從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伊利集團如何進行稅務規劃和管理流程進行了兩個方面的分析。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根據比例稅率對收入的環境,選擇存貨計價方法,要充分考慮,可分為兩種類型變化的稅收籌劃業務的影響,兩類市場價格走向:價格繼續上漲,價格繼續下跌。如果伊利集團選擇了后進先出存貨計價方法,使得庫存減少結束時,銷售成本增加;如果為了減少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最終使企業所得稅稅負減輕,伊利集團可以選擇后者,即用先進先出法。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在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前,要認真分析這種折舊方法會帶來一種怎么樣的稅收籌劃的好處。對于伊利集團,縮短固定資產折舊,這樣就可以加快固定資產,遞延納稅成本的回收。根據分析,使用直線法獲得的量是顯著大于雙倍余額遞減法而得到的量的。累計折舊多,當年底到固定資產核算時,信貸固定資產賬戶的金額也相應增加,從而轉入當期損益的成本會增加,支付稅收減免,對因此當它應降低稅額。所以,伊利集團采用年限平均的折舊方法。
四、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與納稅籌劃的相關建議
公司在使用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稅法的強制性
必須注意的最重要的一點是稅法的強制性,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我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二)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納等關系
稅籌劃并不代表偷稅、漏稅、逃稅等,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屬于節稅的。因此,企業是應該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的,這就需要選擇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
(三)稅收籌劃的目的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收負擔和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結束語
各種稅務規劃和核算方法有著很密切的聯系,以不同的稅收籌劃的結果形式存在將體現在對不同會計方法的選擇中。合理與否直接決定我們需要選擇一個怎樣的合理的方法對稅收進行籌劃,稅務策劃的最終效果和會計處理的實施中被選中的會計處理方法,這兩個是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的。稅收籌劃需要擴大社會影響力,健全和完善稅收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政府應當高度重視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是企業在行業中競爭的表現,政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素,政府還應該增加稅收策劃宣傳,通過各種手段,讓廣大市民認識到法律的有效許可的范圍,從而維護自己在稅收籌劃時的合法權益。稅收籌劃需要擴大社會影響力,健全和完善稅收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
(作者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劉俊杰.論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在稅務籌劃中的運用[J].財稅研究,2014,(23):218
[2]趙薇,鐘駿華.論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J].社科論壇,2014,04(56):139-140
[3]萬理.淺談會計處理方法與納稅籌劃[J].財會天地,2012,01(38):63-65
[4]高潤琛.納稅籌劃中會計處理方法探究[J].現代物業?現代經濟.行業探討,2013,(11):16-17
一、目前鐵路運輸企業在納稅籌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籌劃工作水平不高
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經驗性、知識性、靈活性高度集中的工作,需要經驗豐富、知識面廣、富有鉆研精神的人員來完成。長期以來,由于鐵路運輸企業此項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鐵路運輸企業尤其是廣大運輸站段長期以來涉稅業務較少,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納稅籌劃整體工作水平較低。
2.稅收政策應用方面被動接受鐵路局的指導,靈活性不夠
長期以來,鐵路行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全部匯總繳納,基層站段更多的是被動記賬,賬面余額定期上轉鐵路局,實務中很少涉及納稅籌劃工作,當然也就不可能有靈活性。
3.稅收籌劃工作中困難較多
突出表現在鐵路點多線長,所跨地域廣,各地稅務機關的執法理念、執法水平、職業修養、道德素質有很大的差異,加上地域的限制,各地運輸企業財務稅務人員的水平也參差不齊,再加上各單位負責人的重視水平不同,給稅收籌劃工作的進一步開來諸多困難。
二、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是形勢需要,更是鐵路運輸企業進一步發展的迫切要求
1.開展納稅籌劃是鐵路建設資金巨額缺口的迫切要求
在“十二五”期間乃至更長的時期內,大規模的高速鐵路及既有鐵路建設仍將是我國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的主要措施,運營資金缺口每年將達到5000億元。對于企業來說,稅負是實實在在的現金流出,但實現的利潤并未全部取得資金流,而資金流是企業的血液,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往往比利潤指標更重要。稅收籌劃工作的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鐵路建設資金供應。
2.開展納稅籌劃是鐵路運輸企業內在發展的迫切要求
近幾年來,大量高速鐵路建成運營,給鐵路企業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眾所周知,高速鐵路技術標準高、建設周期長、造價巨額,運營初期因為通過車流達不到設計運量,初期經營較為困難,也是造成鐵路全行業虧損的重要原因。進行納稅籌劃,在嚴格遵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發揮財務人員的能動性,向管理要效益,在當前尤為迫切。
3.開展納稅籌劃是鐵路企業改革發展的內在需要
近兩年來,鐵路運輸企業先后進行了貨運改革,實行“門到門”運輸和“一口價”收費,對既有的鐵路運輸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營改增”改革后,鐵路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尤為重要。
三、合理設計經營業務開展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介紹
為解決煤炭運輸過程中揚塵帶來的運輸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和煤炭資源浪費,從2009年開始,鐵路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煤炭抑塵技術,通過在貨運裝車線路沿線設立抑塵站點對運煤車輛進行抑塵噴淋作業,達到抑塵的目的。A鐵路局作為煤炭運輸大戶,從2010年開始建設抑塵站點,開展抑塵噴灑業務。B公司作為A鐵路局的全資子公司,負責A鐵路局管內南區抑塵站點的建設和運營,是抑塵噴灑業務的實際操作主體。抑塵噴灑收入采取由A鐵路局向客戶代收的方式。經過3年的建設,截至2013年初共建成27個抑塵站點投入運營(當年無新增站點),此類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達到5000萬元;2013年1—9月份平均每月噴灑量為500余萬噸。按照約定單價1元/噸,A鐵路局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向A公司每月結算收入500余萬元。這一業務經營結算方式在2013年4月底之前維持不變。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也是營業稅納稅人。營業范圍包括抑塵劑服務及銷售、計算機及辦公用品銷售及售后服務、地熱工程、變頻及環保項目改造等;其中的抑塵噴灑業務收入適用于5%的營業稅率。
2.鐵路貨運改革的影響與應對
2013年5月全國范圍內實施鐵路貨運改革(以下簡稱“貨改”),實行了“門到門”全程“一口價”收費,取消包括抑塵噴灑服務費在內的多項價外費用,全部統一到鐵路運價中。這一改革措施對于B公司來講,直接的影響是原有的結算方式失效,無法通過代收代付的形式獲得收入;而直接向數量龐大的貨主收費又不具備可操作性。此項業務若要繼續運營下去,需要重新設計業務的結算方式。為此進行以下分析,既然貨改后抑塵噴灑費包含在運價內,那么,這種結果恰恰說明這部分收入實質上已經轉化為A鐵路局自身的正常經營業務收入。此時,代收代付方式喪失了存在的基礎。但另一方面,這部分抑塵站點的資產所有權又屬于B公司,那么,現在的問題就轉化為B公司向A鐵路局提供服務,而A鐵路局再向客戶提供服務。沿著上述思路,同時兼顧納稅籌劃的事前籌劃原則,設計一套新的結算辦法,通過確立A鐵路局與B公司之間的資產租賃關系,并據此簽定合同。即由A鐵路局作為承租方,購買B公司抑塵資產使用權和相關設備維修勞務。這種做法的實質在于通過關聯交易的方式置換出抑塵噴灑收入。如此設計,B公司抑塵噴灑業務的經營內容和形式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原來單純的營業稅應稅服務,轉化為維修服務和資產租賃服務,構成了兼營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從高計稅。面對這種稅收政策,若要保持B公司整體稅負水平基本穩定均衡,不能只在賬務處理上做文章,關鍵要將合同內容中有關租賃業務和維修業務的結算金額作出明確劃分:收入總規模仍然維持每月500萬元,維修費收入按每月30萬元計算,其余470萬元全部作為資產租賃費收入。這樣,每月的實際稅負是28.6萬元(30×0.17+470×0.05),比之前的稅負25萬元(500×0.05)略有增加,但仍在可承受范圍。這里的維修費定價的依據是,B公司設有一支專門負責維修抑塵設備的職工隊伍,人數為35人,每月工資及附加費支出總額在30萬元。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影響及應對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B公司所在地從2013年8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以下簡稱營改增)。經過稅務部門摸底調查,B公司被認定為試點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由于其抑塵噴灑業務收入中絕大部分是以資產租賃費的形式實現的,恰好屬于本次稅改的影響范疇。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適用17%的增值稅率。而B公司抑塵類固定資產中既包含有形動產,又包含不動產,同樣也構成兼營行為,如果不能區分,也要從高計稅。仍然沿用事先籌劃的原則,從經營業務的源頭開始策劃。第一步,將抑塵類固定資產按照性質進行分類。根據法律規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并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B公司的抑塵類固定資產組成中包括房屋、建筑物、儲液罐、攪拌設備、固定噴灑設備、移動噴灑車等。除了移動噴灑車外,其余固定資產均附著于地上或房屋建筑物,不可拆除移動;且每一個抑塵站點都是單獨設計、施工、安裝,具有唯一性。例如,安裝在線路上的固定式龍門噴灑設備,其幾何尺寸是特定的,且只能在現有位置使用;再如,儲液罐和攪拌設備都被固定安裝在房屋內,尺寸和空間位置也均是特定的,無法移動。這樣看來,B公司的抑塵類固定資產中僅有移動噴灑車可以認定為有形動產。第二步,計算有形動產所占比例,確定合同結算的具體內容。B公司賬面共有12輛噴灑車,賬面原值600萬元,占到此類固定資產總額的12%(600÷5000),即有形動產占比12%,不動產占比88%。以此確定合同的內容:維修費用仍然定價為每月30萬元,租賃移動噴灑車租賃價格每月56.4萬元(470×12%),其余抑塵類固定資產租賃價格每月413.6萬元(470×88%),3項合計仍為每月結算500萬元收入。第三步,依照稅法條文,確定稅負水平。根據財稅[2012]53號《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中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B公司的有形動產(12輛移動噴灑車)購置時點均在營改增試點時間(2013年8月1日)之前,適用上述條款。這樣,B公司每月的抑塵噴灑業務稅收負擔為27.47萬元(30×17%+56.4×3%+413.6×5%),比稅改前負擔減少1.13萬元,比貨改前稅負增加2.47萬元,基本保持平穩,達到了均衡稅負的目的。
4.分析計算以上三種業務模式的稅負水平
關鍵詞:涉稅風險;稅收籌劃;防范策略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0)04-0091-05
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頒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其目的在于指導大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企業做大做強,稅收策略成為企業經營戰略管理中重要的、關鍵的因素。稅收籌劃是十分復雜的專業技術,在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蘊含著涉稅風險。
一、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界定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設置等經濟業務或行為中的涉稅事項,在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進行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可以選擇的優惠政策和稅收彈性空間,選擇合適的納稅方法,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的設計和運籌,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行為。稅收籌劃是經濟環境和稅收環境的伴生物,納稅人經營環境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以及稅法隨經濟環境變化不斷調整及本質具有的“剛性”,決定了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時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表現為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以及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的可能性。因-而,稅收籌劃涉稅風險是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二、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成因
1.企業邊界模糊化趨勢
企業邊界是指企業以其核心能力為基礎,在與市場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形成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規模經濟在于降低單位產出成本,而范圍經濟在于突出核心能力專業化生產的同時,兼顧各項活動的多樣化,多項活動共享一種核心專長,從而導致各項活動費用的降低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隨著科技進步的加快,以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組織所面臨的環境日益動態化,在新的條件下,企業邊界更是表現出動態變化的趨勢。
(1)職工培訓費用――工資薪金的彈性標準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按照此規定,企業稅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受合理薪金總額的限制。而合理薪金總額的確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3號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稅務機關按照“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以及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原則對工資薪金的合理性進行確認,由于確認標準的彈性,則可能存在征納稅雙方對工資薪金總額確認的差異,進而導致以此為基礎確定的職工培訓費用的差異,使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在發生當期不能完全扣除,帶來邊際成本的風險。
(2)期權激勵計劃――權益工具按未來價值(公允價值)計量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又稱股份支付,包括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含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職工期權激勵)和現金股票增值權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交易與企業同其職工間其他類型薪酬的最大不同:一是交易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即股份支付中金額高低取決于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二是具備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協議。
一般而言,企業在股份支付協議中約定員工在企業服務要達到的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或上市公司股價上升至何種水平,當條件符合時,企業在員工服務的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的權益性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及資本公積,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的權益性股份支付,按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的公允價值計人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于現金增值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權益工具的價值,并計入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行權日后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期權激勵計劃,由于未開征資本利得稅,就稅法而言應視為屬工資薪金涉稅事項,不僅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而且涉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在企業進行所收籌劃時,風險主要來自于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確定的因素,包括期權的行權價格、期權的有效期、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股價預計波動率、股份的預計股利和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等,特別是股價預計波動率和股份的預計股利,需要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而大多數企業往往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除此之外,還在于稅法在行權日確認工資薪金的扣除,企業基于權責發生制計賬基礎,在服務的等待期內分期確認股份支付,由此帶來確認時點差異風險。
(3)吸收合并――目標公司的道德因素及虧損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通過吸收合并方式進行企業邊界的擴張,稅收上主要表現為稅收環境和稅收要素的改變,如稅率、納稅地點、納稅時間、納稅環節和納稅主體等,其主要目的在于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多的企業在于利用被合并企業虧損彌補政策。按照合并方與被合并方在合并前是否同受一方控制,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根據財稅[2009]59號《關于企業債務重組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同時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由此導致同一控制下企業吸收和合并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需要將按原合并時點被合并企業合并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按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以便確定成本費用,而公允價值的確定受評估標準和評估方式的影響,被合并方虧損(合并差額)直接沖抵合并企業股東權益;而非統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支付對價大于被合并方合并日凈資產的差額確認為商譽,不得從以后各期收入中收回,企業處置時直接從處置凈收益中扣除,因而存在喪失貨幣資金時間價值風險。同時目標公司欠稅、偷稅事項引發因第三人行為導致的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4)跨區經營――公共權力約束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邊界模糊化趨勢,打破了區域邊界,為跨區經營提供了條件。但公共權力具有對企業的強制約束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不直接干預
在公序良俗范圍內運作的企業行為,但不能排除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量調控。企業既要承受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面對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既要關注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又要關注政府的微觀調節政策。企業執行或順應政府的相關政策,就會得到鼓勵,促進發展;不執行或違背相關政策,就會受到懲罰,喪失既得利益甚至失去生存權力。公共權力對企業邊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政府行為上。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預企業行為,從而影響其邊界,如政府特許及管理限制了企業的擴展;政府也可以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間接進行調控,達到限制或鼓勵企業擴展的目的,如貨幣供應、稅收、利率和價格管制等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以及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約束。
公共權力通過稅收手段約束企業邊界擴張,主要表現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和跨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分配上。稅收優惠其本質為隱性稅收(節約現金流出),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為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以及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進而帶來5檔所得稅差別稅率,特別是用于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固定資產,可獲得加速折舊的財務政策支持,加速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稅收支出直接表現是企業現金流出,本質上是企業經濟效益的減少,正是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局限性,導致企業在企業邊界擴張上有可能喪失持有稅收優惠投資而減少收益率的風險。
總分支機構跨區經營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就地預繳的所得稅按照匯總計算的所得稅及資產、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因素權重0.35、0.35及0.3分攤,匯算清繳在總部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從國家宏觀角度看,無論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還是分別納稅,總稅收收入是相同的;在分稅制下,所得稅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種,課稅權在層級政府間劃分,將導致盈利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稅收收入減少,而虧損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稅收收入增加,造成地區間稅收不平衡,由此導致轄區“本位”主義和惡性稅收競爭,拉大地區差別;從企業整體看,由于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可利用分支機構虧損彌補抵稅,降低企業所得稅的微觀稅負,獲得稅收優惠的隱性稅收,但在稅收籌劃時,基于地方政府“本位”主義有可能承擔在異地經營組織形式選擇而喪失利用虧損抵稅的風險。
(5)控股合并――特別納稅調整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通過控股合并擴張企業邊界,主要表現為通過集團企業之間的分工與協作、交流與溝通引起成本的節約,為獲取節稅效應往往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資金轉移等手段進行稅收籌劃。內部轉移價格包括市場價格、協商價格、雙重價格和成本轉移價格等類型,具有一定的彈性,正是內部轉移價格的彈性特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表現為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轉移利潤);而內部轉移價格稅收籌劃方案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與其關聯方的業務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如不符合,按現行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在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懲罰、交易凈利潤法和利潤分割法等方法調整,對關聯方交易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企業集團內部交易,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而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既受稅法防范資本弱化對債權性投資額(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比例為5:1,其他企業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的限制,也受利率的限制。如果企業所選擇的方法不符合稅法規定,將遭受補稅及支付高額罰息的重大損失。
2.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
會計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采用資產負債表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該方法的理論基礎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和負債在未來均將轉化為收入和費用),稅法以利潤表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利潤表法)。雖然會計與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不同,但都以利潤為依據。利潤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由于現行會計準則對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這為企業通過會計政策調控利潤提供了可能;也正是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但企業通過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能否達到降低實際稅負的目的,往往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定。企業對交易或事項選擇的會計政策,在一定前提下可進行會計政策變更或會計估計變更;而稅法規定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對有些會計政策的選用往往帶限制性條件,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技術進步或產品更新換代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或強腐蝕的固定資產)。企業通過會計政策進行的稅收籌劃,如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可,當期因選擇會計政策少計的收入、多計的成本費用在次年所得稅清算時需進行所得稅納稅調增,而因選擇會計政策少計的成本費用不得列支。因而,不恰當地選擇會計政策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反而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3.稅法的動態性
稅收籌劃行為是企業行為,由稅法引發并受契約規范。企業基于利益的驅動,能動地運用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易于發現稅收政策的漏洞;隨著稅收籌劃行為的推陳出新,稅收環境也將不斷地推陳出新,稅法具動態特征,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籌劃與動態的稅收相關法律政策是征納雙方博弈行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與稅收政策的制度缺陷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不斷調整稅收籌劃空間;企業則不斷地發現和利用稅收政策提供的稅收籌劃空間制定新的籌劃方案。稅收籌劃具有長期性和計劃性,由于稅收政策不斷的變化的動態性特征,使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
4.“會、稅”原則的差異性
我國目前采用財稅分離的納稅模式。在該模式下,會計強調企業和投資者的利益,重視向投資者提供真實公允的財務信息;稅法強調為納稅目的服務,重視向稅務部門提供會計信息,納稅則在財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基于財稅分離的要求,產生會計與稅法在對企業發生的具體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處理采用不同的原則,其差異性表現為:會計的“資產負債表觀”和稅法的“收入費用觀”導致資產和負債計量產生差異,會計以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而稅法強調歷史成本計量;會計完全的“謹慎性原則”和稅法的部分的“謹慎性原則”;會計完全的“權責發生制記賬基礎”和稅法不完全“權責發生制原則”,如資產損失的處理等等。對這些差異的理解可能存在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使稅收籌劃可能產生涉稅風險。
5.企業內部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
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涉及管理者的經營意識和風險觀念,還涉及財務人員及其他員工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經歷。而我國大多數企業經營管理者在稅務問題處理上不是以稅法為準繩,認為靠和稅務機關處理好關系解決稅務問題遠甚于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對稅務管理工作不重視,企業沒有配備專門的辦稅人員;財務人員既是會計又是辦稅人員,由于稅收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繁雜和頻繁變更,受自身業務素質的限制,對有關稅收法規和會計政策理解差異,雖然主觀上沒有偷稅的愿望,但在稅收籌劃行為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法規定去操作,就會形成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綜上所述,因稅收籌劃行為具有的主觀性、條件性及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的認定差異等導致稅收籌劃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
三、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防范
1.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涉稅事項的認定差異
(1)嚴格界定稅收籌劃性質,實現稅收宏觀經濟調控職能
企業擴張需要資金的支持,站在企業所有者的角度,在不分配現金股利的前提下,免費資金獲取的最佳途徑即利潤(原始資本的積累),這使得企業具有強烈的節稅愿望。正是企業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達到獲取最大節稅利益的愿望,國家才可能利用稅收杠桿來調整納稅人的行為,實現稅收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因此,稅收籌劃實質上是納稅人對稅法做出的合理的、良性的反應,有助于促使稅制和稅收征管在法制化軌道上的運行,從另一層面上說,稅收籌劃的客觀效應是為國家完善稅收環境提供微觀支持。
(2)支持稅法框架下的稅收籌劃,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稅收籌劃健康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及彈性空間賦予了企業合法進行稅收籌劃的權力,因此,國家通過有效的途徑給予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引導和支持,使稅收籌劃朝著良性軌道發展。一是完善稅收制度,適時出臺規范稅收籌劃的法律法規。稅法應簡單、明了、便于理解,稅收條款可操作性要強,而彈性要弱,使得企業知道何為合法行為,何為違法行為,同時稅法要把對納稅人自由處理的權限降低到最低權限,以便企業稅收籌劃。二是加強對稅法的宣傳和稅法模糊性條文的詮釋,幫助企業正確理解稅法精神,抑制人情稅收和稅收關系籌劃。三是建立稅務機關信息共享制度。通過建立稅務機關信息共享制度,可以互通大企業(集團公司)尤其是跨區經營的大企業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定價制度、以轉移利潤為目的的資產調整和置換(投資)信息,促進大企業合理、合法地進行稅收籌劃。
2.健全企業所得稅協調機制,提高經濟的區位效率
跨區經營所得稅征收管理體制對生產和貿易的區位選擇有重要的影響。目前跨區經營的所得稅分配方法,仍存在地區間稅收收入的差別(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得稅收入的40%歸屬總部所在地政府,就地預繳存在有利潤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所得稅收入少,無利潤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有所得稅收人),這可能導致資源的浪費性和錯位性配置,降低了經濟的區位效率。政府通過完善所得稅協調機制,可有效地避免資源的盲目移動,提高區位經濟的效率。
3.樹立依法籌劃理念,杜絕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稅收籌劃需要企業管理層多方協調與配合,是一項系統工程,將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防范與控制納入企業經營戰略,加以統籌、規劃與管理,協調企業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管理的關系,樹立依法籌劃理念,實現企業經營戰略管理目標。
4.化解企業購并、關聯交易業務流程隱含的潛在風險,避免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企業邊界擴張,其購并、關聯交易等業務隱含著巨大風險。購并前應嚴格審查目標公司的納稅資信情況,對目標公司欠稅、偷稅事項做出評估,以避免因第三人行為造成稅務風險;對于關聯交易,應制定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并報稅務機關備案,同時與稅務主管機關簽訂關聯交易定價預約協議,防范特別納稅調整。對于關聯企業間債權性投資,事前確定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比例,正確確定交易價格(利率)消除稅法對資本弱化限制的規定。
5.借力納稅評估,建立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預警機制,降低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納稅評估師稅務機關運用納稅人的會計信息計算收入、成本和費用、利潤和資產累計各種稅金微觀稅負指標,與預警值比較,借以判斷納稅人的收入、成本、費用的合理性,實現對納稅人的監控,為稅務稽查奠定基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充分了解納稅評估指標,將稅收籌劃涉及的財務指標與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比較,在預警值范圍內,該稅收籌劃不存在較大涉稅風險;超過預警值,應放棄該稅收籌劃方案或重新構建稅收策略。
6.提高涉稅人員業務素質,恰當選擇會計政策,提高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可控性
提高企業涉稅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基礎。企業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稅務機關稅法培訓(宣傳)和會計后續教育等多種渠道,幫助涉稅人員加強稅法、會計知識的學習,了解、更新和掌握稅法和會計新知識,提高規避稅務風險的能力。同時,選擇有利于企業獲得稅收利益的會計政策(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折舊政策、租賃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消除事后稅務機構對涉稅事項的納稅調整。
7.建立與健全企業組織機構,規范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管理
(1)設立專職稅務管理人員
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籌劃人員具備稅法、會計等相關專業知識,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機構、配備專業人員。稅務專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規避稅務風險。專職稅務管理人員除納稅管理外,最主要的職責是籌劃最優納稅方案,實現最大可能的節稅。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款,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在會計實務處理中,通常從以下5個方面進行企業的納稅籌劃:縮小課稅基礎;適用較低稅率;延緩納稅期限;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適用優惠政策等。
二、報刊企業應納稅費種類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報刊企業一般應繳納如下幾種稅費: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書立、領受稅法所列舉的憑證,依照標準按憑證所記載的金額或憑證件數納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因篇幅所限,下文僅以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例。
三、報刊企業納稅籌劃的具體方式
(一)增值稅的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8號)的規定,在2005年底以前,對所列舉的7項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大致包括:出版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基層新華書店銷售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選擇適當的進項抵扣辦法等。其中,第3種政策選擇適當的進項抵扣辦法因現行稅法仍可適用,特作說明。
現行稅法規定,購進的原材料如用于非應納增值稅項目,其所含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對報刊出版企業而言,發行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這些載體從事廣告業務屬于兼營銷售,發行業務屬增值稅范疇,廣告業務屬營業稅范疇,用于廣告業務所用材料所含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廣告收入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2000]第188號)對此有明確規定:確定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務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凡文化出版單位能準確提供廣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應按此項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但如果不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3條的規定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可依據此規定對未來的經營情況進行評估,確定是否提供準確的廣告版面比例或選擇使“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小的方案,以此獲得稅收利益。
例如,報刊社企業預計明年取得報刊發行含稅收入800萬元,廣告收入200萬元。購進材料300萬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費150萬元(均為含稅支付),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25%部分用于廣告方面的支出。其中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用于廣告方面的支出,有兩種方案選擇:一是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即15%;二是不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在第一種情況下,本期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00+150)÷1.17×17%×15%=9.81萬元。
在第二種情況下,本期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00+150)÷1.17×0.17×80÷(800÷1.13+200)=5.76萬元。
顯然,采用不能提供準確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對納稅人有利。但如果此比例下降或非應稅勞務占整個銷售額的比例上升,便可采用提供準確廣告占版面的比例的方法。
但是,一般情況下,稅務部門會對報刊企業每一年度用于廣告方面的支出比例事先進行核準,納稅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提供適合參考比例交稅務管理部門審定。根據多年經驗,報刊廣告占版面比例多數情況下占版面平均比例在5.5%-7%左右,稅務管理部門可按照5.5%比例審定,此情況可視同能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
本期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00+150)÷1.17×17%×5.5%=3.596萬元。
顯然,選定經過稅務局核定的比例作為準確提供廣告占版面的比例對報刊企業更為有利。
(二)所得稅的籌劃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納稅人的統一、稅基的統一、稅率的統一和稅收優惠的統一,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策略將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1、組織形式的籌劃。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可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內資企業的稅收籌劃。如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時,若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就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避免了雙重征稅的發生,這顯然會產生稅收籌劃利益。二是外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營業機構的籌劃。外資若在中國境內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對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的境內、境外所得全部在中國納稅;若設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外資在中國設立營業機構也有稅收籌劃的空間。例如,在香港上市的四川新華文軒(代碼811,HK),還有部分發行公司將注冊地放在海外,本質上這些公司的注冊地全部不在中國大陸,但由于新法增加了“實際管理和控制地”這個判斷居民企業的標準,今后這些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繳納上就會有所變化。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與總機構合并納稅,可以享受盈虧互補的好處,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或者至少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一般說來,在國內設立分公司較設立子公司更為有利。
3、計稅依據的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和虧損的籌劃。
第一,收入的籌劃。報刊企業收入的籌劃可包括3個方面:一是遲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取得了一項無息貸款,使企業獲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二是減少收入額,以降低計稅依據。企業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三是合理劃分收入的屬性,充分利用報刊企業享受的低稅率政策。隨著報刊企業體制改革,為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在穩定主業的同時,不斷開展面向市場的探索和開拓,各種新型的業務不斷開發出來,例如,客戶定制宣傳品、網站、網絡信息服務以及信息增值服務等等。新的業務在核算時,如何對其進行劃分,對最終納稅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以客戶定制宣傳品為例:
將客戶定制宣傳品10萬元(假設利潤率為10%)按廣告收入計入營業稅收入,則應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共計0.85萬元=[10萬元×5%+10萬元×3%+10萬元×5%×(3%+7%)=0.5萬元+0.3萬元+0.5萬元];稅前利潤為:10萬元-10萬元×90%-0.85萬元=0.15萬元,該項目應納所得稅額為0.0375萬元=(0.15萬元×25%)。
企業為產品銷售定制宣傳品,定制企業一般由廣告宣傳費用中支出,一般情況下,要求出版企業或廣告公司開具服務業發票,其實這是對該項業務的誤解。從多數情況看,該類宣傳品一般具有產品說明、圖片展示、功能和數據介紹等內容,具有產品工具書的性質,應歸屬于產品附件范圍,這在產品技術規范中有相應的要求,納入產品成本范圍比較適宜。
報刊企業對外承攬的宣傳品制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歸類于“同時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的交易,而且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準確區分,企業應將其全部作為銷售商品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按照同時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的交易,應確認為增值稅應稅收入。
銷項稅額為1.1504萬元=(100萬元÷113%×13%);進項稅額為1.3077萬元=(10×90%÷1.17×0.17)。
結果是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本期不會增加納稅支出。
由于多數報刊企業目前印刷成本與銷售價格倒掛,報刊出版成本大大高于發行價格,加之報刊出版業享受國家13%的低稅率政策,一般情況下,報刊發行量比較小的報刊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總是超過銷項稅額,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予以充分利用,平衡增值稅銷項稅和進項稅稅額,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
第二,扣除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籌劃空間較大,應對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合理增加可稅前扣除的支出比例。新稅法統一了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且擴大了扣除比例。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針對部分行業和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發生情況較為特殊的情況)外,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二是合理安排扣除的時間。一般說來,在企業虧損時,減少當期扣除較為有利;在企業盈利時,增加當期扣除,可獲得更多的資金時間價值。例如,按照實施條例,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大大縮短,企業在利潤較高時,就應該考慮按照實施條例允許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增加當期扣除,以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屬于企業可控范圍。
第三,虧損的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第18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如果能夠預測虧損當年后5年內的盈利額可以彌補當年的虧損,能夠擴大當年的虧損顯然是有利的。
第四,稅率的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包括對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科技企業適用15%的稅率優惠。當企業的規模一定時,就要注意進行籌劃,盡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剛剛達到30萬元,如30.1萬元,就要按照全額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減少0.1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就可以按照20%來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計算,只有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時。企業多得的2萬元利潤才能夠抵補多交的所得稅,若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而小于32萬元,那么企業的稅后利潤反而會小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時的稅后利潤。
納稅籌劃是一個綜合課題,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依據企業的特點和需要,設計一些針對性強、繁簡得當、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決方案,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并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列及其實施細則[M].中國市場出版社,2009.
2、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3、高級會計師實務[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