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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信息資源的數字化傳輸行為受著作權法保護;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權利。在信息資源數字化傳輸中保護知識產權,首先要確保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優先權,采取國家強制保護;其次要注意他方權利兼顧原則;最后也應注重平衡與均衡,特別是要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信息權益。對此,可采取以下途徑:制定付酬標準與賠償原則;引入法定許可制度;建立強制許可制度;適當放寬知識產權“合理使用”的范圍;借鑒“避風港”原則;增加對規避行為的法律約束;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版權授權;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與數字化信息資源共享的平衡。
在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狀告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數圖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1)原告陳興良是《當代中國刑法新世界》、《刑法適用總論》、《正當防衛論》的作者并對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權。然而在沒有征得原告同意、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數圖公司卻將上述三部著作全部上傳至網站“中國數字圖書館”,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對上述著作享有的使用權和獲酬權。(2)法院經審理認為,數圖公司利用網站上的大量圖書吸引讀者并以收費的方式發展會員,而且讀者只有在付費成為會員之后方可閱讀并下載被告網上的作品。而圖書館的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會公眾提供接觸作品的機會,這種接觸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讀者在特定的期間以特定的方式完成,其對社會文明的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作者行使權利的影響有限,不會構成侵權。但在本案中,被告作為企業法人將原告的作品上傳到國際互聯網上,雖以數字圖書館的形式出現,卻擴大了作品的傳播時間和空間、擴大了接觸作品的人數、改變了接觸作品的方式,而且在此過程中數圖公司并沒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證作者獲得合理的報酬。因此,被告的行為阻礙了陳興良以其所認可的方式使社會公眾接觸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為此,判令被告停止在其“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上使用原告陳興良的作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
通過該案首先需理清以下法律問題:信息資源數字化傳輸法律關系的性質、主體和對象;這一法律關系中各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內容;各主體權利之間的權利邊界及權利沖突;對這一權利沖突的原因進行分析。只有在較清楚地分析和把握上述問題之后,我們才能有針對性地對數字化傳輸行為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相關分析,從而為實現信息數字化傳輸行為的規范化、公平化提供法理依據。
一、數字化傳輸法律關系及其權利形態分析
(一)數字化傳輸行為的對象。從宏觀上說,數字化傳輸行為的對象(下文中均指公共信息資源)—信息資源,有自然信息資源、私人信息資源和公共信息資源之分。作為公共物品的公共信息資源,具有兩個基本特性,即公共消費性(或稱共享性)與外部性。其中公共消費性是指公共信息資源的效用在于公共消費,其目的在于促進公共利益;而外部性,又叫外在性,是經濟學中用來描述一種經濟行為所產生的外部效用的概念。它是指這樣一種現象:一個人的行為影響了他人的福利而相應的成本收益沒有反映到市場價格中。經濟學家曼昆指出,外部性是一個人的行為對旁觀者福利的影響。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兩種類型。如果對他人造成的影響是有利于他人的,就稱為正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對他人不利的,就稱為負外部性。公共信息資源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現為消費者可以免費或者廉價獲得所需公共信息,進而有利于自身的學習、科研和決策。公共信息資源的負外部性主要表現為在公共領域中傳播的虛假信息、冗余信息、不充分信息等劣質信息對消費者造成的精神負擔、污染或侵害。正是由于公共信息資源的共享性和外部性特性,使得公共信息資源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難免出現“搭便車”現象和“公共悲劇”現象。
(二)數字化傳輸行為的法律性質。我國國家版權局在1999年12月9日了《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其第二條規定清楚表述:“將已有作品制成數字化制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與固定,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一)所指的復制行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該規定還在第三條中指出:“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他人作品制作數字化制品的,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通過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信息資源的數字化是一種經已有法律確認的復制行為。因此,數字圖書館在進行信息資源的數字化轉換工作時,必須先經由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且其數字化權歸屬、內容、行使與限制應按照復制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作為數字化傳輸行為的核心主體—數字圖書館,將其館藏進行數字化的目的除了為保存版本的需要外,主要是為了將其上網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但將版權作品上網傳播涉及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在網上傳播是否享有專有權的問題。在19%年締結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中有一項涵蓋作品網絡傳播權的廣泛權利,其規定了作者在網絡上的權利,即“向公眾傳播的權利”。該條約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和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這些作品。”無論是發行還是公共傳播,作品的網絡傳播都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圖書館的數字化作品無償提供給讀者需要得到許可(授權或法定),并支付許可費。我國在2000年11月22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明確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于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同時《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例外條款:在一定條件下(如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時事新聞報道,學校教學科研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已發表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在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新增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由此可見,將全文數字化的館藏上傳至互聯網并提供借閱與下載服務,應當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三)數字化傳輸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形態。由于信息載體的電子化和信息傳播的網絡化,傳統知識產權法規范圍之外的信息收集、加工和傳播不僅成為必要,而且也成為企業獲利的一種方式。一名信息提供者產生的真正價值來自對顧客所需信息的定位、過濾和傳播。網絡中,信息源的分散無序,信息更迭和消亡的無法預測,以及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信息的交織,使傳統的人類信息交流鏈的格局被打破,各方在網絡上既可以是信息的生產者、者,也可以是信息的傳播者和使用者。信息權利的確認因此變得復雜而困難。
信息所有者、信息提供方、信息使用者有幾種主要信息權利形式:(1)信息自由、平等權。信息自由權是指在合法范圍內自由地、不受不正當限制地進行所需信息活動的權利。平等權即是指任何人都能平等進行信息活動的權利。自由與平等是由信息的性質和法律規范所賦予的,是享受其他一切信息權利的基礎。(2)信息獲取權。信息獲取權是指信息主體有依法獲得政府信息、企業信息、消費者信息、圖書館等公共信息機構的信息以及法律規定應予公開的一切信息的權利。獲取信息是信息主體的基本權利,但事實上,在不同國家、地區或個人,各主體獲取信息的程度是不同的,社會信息資源的配置顯然有待優化。(3)信息使用權。信息使用權是指信息擁有者依法享有對信息的加工處理和傳播的權利,信息的加工處理是信息作為一種資源能夠有效地轉化為信息經濟的首要的基本條件,是形成信息產權的前提。(4)信息產權。信息產權是指對信息享有的財產權利,即對財產性信息享有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它的設立主要是為了鼓勵創造。(5)信息控制權。信息控制權指的是主體為了保證對自身所擁有而為外界所稀缺的信息的秘密性、真實性、完整性而擁有的管轄權和支配權以及對有害信息的抵御權。它的行使一般不對信息的內容加以干預,而是防止信息系統被非法侵人。
往往同一信息會因各種原因而同不同主體聯系起來,這些主體從不同的角度享有不同性質的信息權利,相關主體間的權利分配難以平衡,一方權利的增加意味著另一方權利的減少,因此,權利間的沖突不可避免。在數字化傳輸中,信息權利間的沖突主要表現為因經濟利益侵犯而引發的沖突。信息獲取權、信息自由權要保障的是自由、平等獲取與使用主體所需信息的權利,而信息產權則具有獨占性,即所有權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的獲取與使用,除非他人能保證其應得利益(但這種利益的度很難確定)。這二者在獲得與禁止獲得上必然存在沖突。信息產權不能運用法律的強制力壓制該特定信息的共享性,因為這樣首先會導致社會公眾接觸智力成果的門檻過高甚至無法接觸,其次會抑制信息上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因為信息上利益在信息共享的過程中可以不斷增值,或者說信息上利益甚至只能在共享的過程中得以實現。處理此類沖突時,信息產權必須允許該信息的共享,同時運用法律的強制力將該特定信息所生利益確定地配置給法律認可的特定主體(權利人),盡量做到“客體共享,利益排他”。
此外,值得注意的還有著作權和網絡傳播權。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保障作者擁有著作財產權的根本前提,并藉此保障作品的存在且不被擅自篡改。一部作品形成后,只有以動態的形式使用,或發表或轉讓,才能更好地實現其價值。所謂網絡傳播權,即作者通過數字化、上傳等技術手段,將自己作品加載到某個網站上,使互聯網上讀者即公眾中的個體成員可在其選擇的地點和時間,使用可以上網的計算機,獨立接觸作者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作品享有專有權,可以禁止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一部作品經數字化轉換,以數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載體和使用手段的變化,并未產生新的作品。在互聯網環境中,原告作為著作權人,仍然享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款還規定作品在互聯網上傳播,與著作權法意義上對作品的出版、發行、公開表演、播放方式雖然不同,但本質上都是為了向社會公眾傳播作品。作品傳播方式的不同,并不影響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傳播的控制權。因此,前文所述案例中被告作為網絡內容提供服務商,在其網站上傳播原告作品,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被告的信息傳播方式對著作權人的權益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要考慮權利專有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新的平衡點,在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同時,也應有益于促進社會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網絡數字化的特點在于通過網絡資源的共享,實現用戶跨越時間和空間的信息資源利用。網絡資源共享的擴展方式是通過動態鏈接技術來完成的。鏈接是引導訪問者的瀏覽器去訪問登載了被鏈接內容的網站,設置鏈接只是為訪問者提供一種瀏覽網上內容的便捷手段。由于網絡資源的這種信息提供方式與服務直接涉及著者、傳播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因而其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極大挑戰。網絡信息資源的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不可避免。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是信息共享性與知識產權保護專有性之間的矛盾。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又稱壟斷性、排他性。而信息資源是數字化傳輸行為的對象,具有共享性和外部性。因此,共享性與專有性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在信息化環境下,信息傳播的空間逐步增大,傳播的方式多種多樣,傳播的速度也在不斷加快,這給權利人行使、支配自己的專有權帶來很大困難。信息化實現的信息資源的廣泛共享必將促進世界的繁榮與進步。而由于知識產權的專有特征,對信息的壟斷為信息的共享設置了一道道障礙,限制了信息資源的傳播。為了獲取自由信息或廉價信息,各式侵權現象滋生蔓延。
二是信息快速傳遞、更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時效性之間的矛盾。知識產權的時效性,主要是指法定時間性,即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一旦保護期限屆滿,權利自行終止,相關的知識產權也就喪失專有權,進人公有領域。法律之所以對知識產權采用這種時間限制,主要是為了平衡權利人所擁有的智力成果的成本收回周期和社會公眾利益二者之間的關系。當前信息化的發展,使信息的產生、擴散和轉移急劇加速,信息的老化過程也相對加快,智力成果的無形損耗也大大加劇,更新換代的時間越來越短。一些有價值的信息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被淘汰,而對其知識產權保護則可能剛剛開始,如果等到保護期限屆滿,則原有的信息可能早就失去了價值。
總之,在信息數字化傳輸行為中,既面臨信息所有權人、信息提供方、信息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也面臨如何合理配置信息資源、有效駕馭網絡技術來實現信息資源效益最大化的問題。那么,如何有效解決基于新技術的出現而帶來的版權保護與信息傳播之間的矛盾沖突,實現著作權人、傳播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間的平衡呢?
二、對信息資源數字化傳輸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
(一)確保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優先權,采取法律強制保護。根據前述分析,由于在傳輸行為中面臨“價值的沖突”,在此情況下,法律必須選擇優先保護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是各國侵權法中廣泛承認的一種抗辯事由。例如,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就提倡促進智力成果的傳播,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這才是知識產權法的更大意義所在。
(二)權利保護中注重他方權利兼顧原則。在保護一方權利的同時,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為前提,否則這一權利必須制止。在他方利益保護中,一是應注意他方正當利益的確認,二是確認中必須以基本的社會準則為依據。信息義務是信息權利的保證,信息共享是信息創造的前提。
(三)信息權益保護要注重平等與均衡,特別要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信息權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維克里和莫里斯指出,在信息化的時代,只要存在利益多元化的條件,那么信息就是非對稱的。多元化利益各方所擁有的信息,無論從量上還是從質上來說,都是不一樣的。占優勢的一方會明顯地得到好處,而他方則居于不利地位。社會風險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會群體身上爆發,從而構成危及社會穩定、影響社會發展和政治文明進程的一個巨大社會隱患。這個問題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制定有利于其群體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三、信息資源數字化傳輸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途
(一)制定付酬標準與賠償原則。在數字化時代,海量使用者與零星使用海量作品成為主要模式。如果對每個使用者都按照傳統出版商的標準來收取版權使用費,顯然是極不合理的。因此,對于數字版權使用者尤其是經營者,清晰認識侵權風險及對權利人確定合理的權利申訴范圍,都不具有可操作性。賠償標準的計算方法,還需要從法律角度給予更明確的規定,應當把數字版權使用者尤其是經營者的實際付出和成本考慮進去。
(二)引入法定許可制度。凡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都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這就需要一個著作權人和使用者博弈的過程(如著作權人權利、產品的價值和價格談判)。由此會導致交易費用的額外增加,令使用者難以承受。而法定許可制度允許使用者可不經版權人的許可先行使用,雙方只需事后就價格進行談判并支付使用費。這就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耗費,并且由于價格談判往往是在事后進行,不至于因為談判破裂而影響對作品的使用,從而提高了作品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強制許可制度。強制許可制度是指版權人在一定時期內未許可他人使用已發表的作品時,使用人可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一定程序獲得強制許可證,可不經版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但應向其支付報酬。目前《伯爾尼公約》、WIPO公約對此均有規定,而我國版權法對此未加規定。作為兩大公約的成員國,我國也應適用這一制度。只要作品類型和使用方式在規定的強制許可使用范圍內,則不需取得版權人授權,但需向版權人支付費用。
(四)適當放寬知識產權“合理使用”的范圍。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國版權法的通行制度,指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版權作品而不必征得權利人同意,也不必向權利人支付報酬。該項制度對于促進知識的進步和提高教育質量至關重要。如果著作權法不對著作權人的權利進行適當限制,不賦予圖書館員和個人用戶明確豁免權,就會加深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貧困者之間的鴻溝。因此,公益圖書館的合理使用原則應拓展到網絡環境中,允許公益圖書館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一定限度的網絡傳播。
(五)借鑒“避風港”原則。高校和各公益圖書館有很多都在使用服務商提供的資源數據庫。作為用戶,他們很難核查這些龐大的數字資源是否全部經過授權。并且這些非盈利機構并沒有因為這些資源而獲得任何利潤。因此,可以考慮將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的“避風港”原則納人數字圖書館領域。在盡到應盡的合理義務之后,若作者發現侵權行為,可通知圖書館,圖書館馬上撤除相關內容和鏈接,就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六)增加對規避行為的法律約束。通常采取技術措施確實有利于制止網絡侵權,但技術措施不是萬能的,如果不對它進行法律保護,對擅自解密或規避技術措施的行為不加以禁止和懲罰,那么權利人的權利也無法得到切實保障。而我國對此尚未加以規定,因此對于那些專門提供解密裝置或破壞其他技術措施的行為也就無法直接予以制止。
【關鍵詞】民用飛機;運營支持;淺談
1 什么是運營支持
民用飛機運營支持,是民用飛機制造廠商面向飛行、機務、航務、乘務、以及地面保障等航空器運營專業需要,立足于航空器產品全壽命周期的運行安全、可靠和經濟要求以及持續改進需要,為航空器運營的計劃、組織、實施和控制等環節提供技術、航材、資源、人力、培訓、設備等全方位的及時、準確的服務,使飛機運營正常、可控。
2 運營支持的范疇
民用飛機運營支持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隨新機設計活動開始直至機型退役而結束,貫穿機方案論證、產品設計、生產、交付、運營的全壽命過程,是綜合了傳統的飛機設計、制造、可靠性工程、維修性工程、安全工程、適航技術與管理、工業工程、物流工程、信息技術、管理學、教育學等專業逐漸發展形成的新專業領域。具體可細分為:飛行訓練工程、維修培訓工程、航材工程、維修工程、技術出版物工程和飛行運行支援工程等專業。
3 運營支持的特點
民用飛機研制第一階段的工程設計和第二階段的制造工程,無論其概念還是專業內涵,已經是大眾熟悉和廣泛認可的,而第三階段即運營支持,同樣有很豐富的科技內涵,它既不是飛機設計和制造專業的簡單延伸,也不從屬于傳統的“四性”專業范疇,在理念上運營支持要向上游的設計制造滲透,保證在飛機研制階段充分考慮飛機投入運營后的支持需要,在技術上運營支持工程要與設計工程、制造工程是一種對接關系,既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又相互獨立。運營支持的特點歸納起來主要表現為:
(1)交叉性。運營支持技術具有設計、制造和民航運輸相互交叉,工程技術與管理科學相互融合,全系統全壽命統籌規劃,新方法新技術綜合運用等交叉性的特點。
(2)歸屬性。通過運營支持使機隊安全、高效運營,是飛機制造商的責任和義務,飛機制造商必須協助航空公司使飛機安全飛行,滿足適航管理當局的基本安全需求。
(3)高技術性。民用飛機運營支持有別于一般意義的客戶服務,其涉及到的專業范圍廣、綜合性強,具有很高的技術性要求。
(4)系統性。運營支持不僅僅是售后服務,它與飛機設計、制造和飛機運營整個過程的關系密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5)法規性。民用飛機的運營支持活動必須執行相關的適航標準和程序。
4 國內現狀與差距
我國的民機運營支持發展現處于起步階段,針對渦槳支線飛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國內的航空制造企業正在逐步構建相對獨立、適應市場需求的民機運營支持體系,并在客戶培訓、技術出版物、航材支援、維修支援、運行支援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伴隨著法規與標準、飛機專有技術和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應用,我國的運營支持還無法與國際行業發展趨勢和國內的市場需求相適應。主要表現在:
(1)觀念落后。國內民機制造企業對運營支持缺乏系統的理解和研究,尚未形成相對科學、完整的知識體系和業務規范。
(2)技術薄弱。運營支持關鍵技術的系統研究尚未全面展開,還不能充分貫徹客戶的使用要求和維修要求,尚未形成科學完善的維修性、可靠性設計評審體系及設計保障機制。
(3)數字化、信息化水平低。數字化、信息化應用缺乏深度和廣度,不具備有效的數字化運營支持平臺和網絡。
(4)設施、設備不完善。在高端飛行模擬機、電子飛行包、全動乘務訓練設備等運營支持核心產品方面,缺乏自主設計和制造的能力,多數核心設備依賴進口,相關技術創新能力嚴重不足。
(5)人才匱乏。運營支持產業相關的各類人才緊缺,如維修人員、飛行員、飛行教員等,尚未形成系統的人才培養體系。
5 運營支持的發展趨勢
如同其他科學技術的發展一樣,運營支持技術也經歷了漫長的進步和演變,比如產品的維護維修,民用飛機發展的初期,實踐的是“壞了再修,哪壞修哪”,之后才有了“定期維護”,再后出現了“視情維護”,目前,定期維修和視情維修仍然是大多數民機維修方案的基礎。20年前,美國在JFS項目上,第一次提出了“健康管理”的概念,其特點是把“定檢”發展成為“預測”,即依據對產品可靠性分析和歷史的使用經驗,通過對產品維修對象相關參數的監控來預測其出現安全隱患的時間和狀態,以最有效的利用維修對象的剩余安全余度,達到產品最好的安全使用經濟效果。這種新技術發展趨勢可以描述為:
(1)數字化。運營支援的數字化,首先就是基于客戶服務的工程數據管理和構型管理;在核心業務層面除了前述的健康管理技術外,則是3D技術、遠程互動技術在培訓、技術資料和工程技術等領域的廣泛使用,以及數字化編碼技術在航材物流系統的使用、外場數字化便攜工具的推廣等,這些技術的應用將使運營支持全面提升成為與數字化設計制造相匹配的系統,實現工程數據在技術層面的無障礙流通。
(2)網絡化。利用現代通信和網絡技術,建立全面、高效、安全、可靠的支持民用飛機運營的通信網絡和集成平臺,支持客戶服務的個性化、客戶支援的協同化、技術文檔的電子化、數據與流程的一體化;建立全天候的快速響應機制,向客戶提供365天,7×24小時不間斷的運營支持,能夠隨時隨地服務客戶,讓客戶第一時間獲取最新的資料信息和技術支援,為用戶節省時間和成本。
(3)實時化。新技術發展的方向是要最大化的分解維修單元,研究相應的狀態變化規律并以此制定維修單位的實時監控方案,解決超長距離(飛機遠洋航行)、大量參數(數百架飛機而單架飛機監控參數可達數百個)和復雜傳輸環境(高空大氣環境)的實時傳輸,以及數據有效性的判讀等問題。
(4)智能化。未來故障診斷和排故應是以飛機的健康管理為基礎的,根據飛機的實際狀態確定最佳使用方式和維修維護時機,為飛機發揮最大使用效能和采取最佳使用維修維護方案提供支撐和保障,這是“健康管理”的核心,其成果的最終表現形式是維修診斷和排故技術的智能化、交互式電子技術手冊的智能化等,這也是維修工程知識管理的必然成果。
6 小結
國際民機制造商已經紛紛建立或致力于建立完整的運營支持體系,以為客戶提供快速、可靠、低成本、網絡化、信息化的服務為目標,建設完備的、先進的客戶服務網絡和設施。
我國民機運營支持技術應向數字化、網絡化、實時化、智能化方向發展,適應民機運營支持市場需求,通過理念更新、技術突破,產業推廣,人才培養等齊頭并進,提升行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整體服務水準,形成我國民用飛機運營支持能力和產業鏈,成為國家民機制造業和民航發展的重要支撐與橋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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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磊.空客以優質的客戶服務增強競爭力[M].航空維修與工程,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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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綜合通信語音云音頻檢測應急救援RoIP
一、前言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各類突發性火災、救援事故與日增多,危害程度大,波及范圍廣,對語音通信技術手段服務實戰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多個部隊聯合作戰、多警種協同配合、多個社會聯動力量聯合處置的情況下,現場的統一指揮,參戰力量的默契配合,前后方的銜接與調度管理都迫切需要一種穩定、可靠,同時又能兼容多種制式通信系統的語音綜合通信技術。
語音綜合管理平臺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突破口。
二、技術理念與系統架構
2.1技術理念
借鑒“云計算”和融合語音通信技術的思想,將各類有線/無線、不同頻率、制式的語音通信資源通過終端統一轉換成IP信號在全網上傳輸,在省、市一級建立平臺,實現資源交換調度,同時利用RoIP技術,對平臺內各類語音資源分類、匯接、轉換、統一管理,使各類語音資源在全國指揮調度網上呈“網格化”分布,形成覆蓋全國的“消防語音云”。
2.2系統架構
按照現行消防管理體制,分別在部消防局、總隊、支隊建語音管理平臺,橫向接入各類語音資源,匯聚、管理本級語音資源,下級平臺向上級平臺通過IP網逐層匯聚,實現分級集成與分布式網絡結構相結合的架構方式,下級終端語音資源受上級平臺以及更高級平臺的直接調度,滿足了消防“扁平化”作戰指揮的需要。
三、關鍵技術
3.1音頻檢測
對于有線、無線、全雙工、半雙工等多種通信系統接入,可采用VOX(聲音)、VMR(語音)、COR(載波)三種檢測方法。
VOX根據外部輸入聲音數字化后的電平值判定,頻率范圍100~3.2KHz,適用于電話通信、超短波通信、會議通信等在現場噪聲較低時情況。
VMR根據聲音頻率和波形特點通過算法確定信號是否有效,頻率范圍100~1.2KHz,可有效濾除風聲、汽車聲、震動聲等非人聲特征音頻,適合短波、超短波在噪聲較高情況下的通信。
COR根據電臺/手臺接收到的載波檢測信號判定,頻率范圍100~3.2KHz,其特征與VOX類似,但COR能夠確保電臺的有效發射,可避免線路干擾造成錯誤的PTT觸發。
3.2噪聲抑制
數字濾波器技術。使用DSP數字濾波器,通過DSP芯片的IIR數字濾波器技術濾除3.2KHz以上高頻以及100Hz以下低頻。
VAD靜音檢測。使用DSP芯片對數字化后的音頻進行VAD檢測,去除隨機噪聲和高斯噪聲的誤判,以判定是否有效音頻輸入。
回聲消除。為了避免囂叫,采用AEC(聲學回聲消除)主流回聲消除技術。
數字均衡器和噪音衰減。通常的語音通信環境可采用10段均衡器,根據不同的語音頻率來進行適當調節,補償音源或音頻輸出設備的缺陷;無線通信設備在信號越差的情況下SNR值(信噪比)越低,語音質量越差,可通過自適應語音增強算法對噪聲進行衰減并提高SNR,提取質量較高的音頻信號。
3.3增益控制
不同語音設備音頻電平存在差異,經過噪聲抑制后的音頻增益顯著降低,數字化后可采用功率控制芯片對音頻數據自動增益控制(AGC),通過交換控制單元調節相應參數,輸入輸出增益范圍為-26dB~+12dB即可基本滿足各類音頻信號的要求。
3.4RoIP(Radio Over IP)技術
為滿足通過IP聯網需要,應考慮設計專有無線電臺通信控制協議,如下圖所示。
RoIP是基于VoIP技術之上的專有無線電臺通信控制協議,RoIP涵蓋了VoIP設備的編碼、傳輸、延遲處理、抖動平滑恢復技術,可對無線電臺設備語音檢測與觸發控制;支持單雙工通信及電臺遠程編程;為便于擴展并適應不同網絡傳輸,協議支持GSM 13Kbps、ADPCM 16Kbps、ADPCM 24Kbps、ADPCM 32Kbps、PCM 64Kbps等語音壓縮編碼標準。
四、綜合通信在消防救援中的應用
4.1聯合應急救援
4.2跨區域作戰中的途中通信
利用公共移動網覆蓋廣和移動互聯終端(語音綜合管理平臺的無線終端)對移動信號、常規無線信號互轉技術,可有效解決跨區域增援中的途中通信問題。當救援編隊在基站信號覆蓋范圍內時,可通過電臺直接與指揮中心通信;當超出常規信號覆蓋范圍時,移動互聯終端自動實現切換,跨區域救援編隊仍可使用電臺與指揮中心電臺通信。
4.3地震救援及山岳救援
在地震導致的公共通信網癱瘓和公共通信覆蓋不足導致山岳等地信號真空的救援中,可利用通信指揮車架設衛星站,建立通信干線,實現前后方的通信聯絡;利用通信指揮車常規網中繼轉信,形成現場3-5公里范圍的救援圈;通過短波和衛星手機,進一步拓展救援范圍,同時利用車載語音綜合管理平臺,實現各種通信手段的融合對接,形成現場中、短距離交叉通信,及前方后的長、短距離直接通信,有利于指揮部對多種救援力量的統一調度和工作部署。
五、結語
綜合語音通信技術通過音頻檢測、噪音抑制、增益控制和ROIP技術解決了多種制式通信系統間的互聯互通問題,實現了語音資源的統一調度與管理,為消防在聯合救援、跨區域通信及地震等災難性救援中提供了統一的語音指揮調度平臺,適應了消防在新形勢下“一體化”、“扁平化”的滅火救援實戰需求。
關鍵詞:測控技術;發展;應用
中圖分類號:TN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20-0000-01
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高科技產品的不斷出現,一種符合大眾需求的現代化測控技術隨之產生,這是一種以電子信息的檢測、控制為基礎,構建在計算機信息資源上的高新技術。其應用領域包括計算機、電子信息、網絡監控等,對于國家各方面產業的發展都起著重大作用[1]。由于國家大力開展對現代高科技的使用,對現代測控技術的推廣也有著良好的促進作用,人們會慢慢認識到現代測控技術對人類生活各方面的影響及作用。
一、現代測控技術的特征
(一)網絡化
隨著現代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基于計算機的現代測控技術正在不斷發展完善。現代測控技術具有網絡化的特征,測控技術與互聯網的有機結合使現代測控技術更為廣泛的發展與傳播[2]。隨著現代互聯網信息的廣泛應用,現代測控技術也被廣泛應用到我國的電子信息、環境監測、軍事防御等諸多重要方面。
(二)智能化
現代測控體系擁有智能的現代測控技術,其特征是使問題得以簡便的解決,運用比較方便,技術形式多種多樣。在現代測控技術方面,其設施都是智能化的,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測控技術的利用率,智能的測控設施及技術得以應用,也提高了測控人員的測控效率、計算效率,使測控方法得以進步。
(三)數字化
現代測控技術的數字化是其另一個特征,此特征對于測控技術的應用也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測控技術上重點表現在幾個方面:(1)使傳感器技術更趨于數字化;(2)使主機與終端服務器的處理更為數字化;(3)對于信號器的數字化控制;(4)互聯網信息的數字化處理。
(四)廣泛分布
現代測控技術被廣泛應用與各個領域,測控設施也被建立在不同的機構,不同的領域,每個領域都要找到最適合自身發展的測控設施及測控方法。因此,現代測控技術得以廣泛分布,分布式的現代測控技術主要運用互聯網的傳播技術,以計算機為核心,將測控體系中廣泛分布的并且適合領域的測控儀器組合起來,形成合理的為企業或國家部門服務的測控體制[3]。其主要作用是:當測控設施進行工作時,在出現問題的情況下,不至于導致整體系統的癱瘓,而是可以分開進行工作,對其它設施并不能造成太大影響,這樣保證了測控工作合理有效的進行,此技術并沒有局限于測控某個方面,其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在現有的測控技術基礎上,增加新型的測控技術,以此提高測控技術的功能,使其擁有更強大的測控體系、合理的測控方案及處理測控的方法等。現代測控技術運用方式多變,既可只運用一個功能的測控技術也可多功能進行組合、運用。
二、現代測控技術的發展前景
(一)現在測控技術的基本情況
如今,現代測控技術已經在很多方面得以運用與創新。隨著人們對社會經濟生活水平要求的增高,測控技術也需要不斷的發展壯大與創新。但事實上,現代測控技術也存在諸多問題,我國的現代測控技術對比國外的高科技測控技術還是會存在一定的不足。這就要求我國需要將外國的高技術型測控體系引入國內,對其進行研究、分析,再結合我國測控技術的不足與測控人員的經驗,對測控技術進行改革、創新,使我國跟上世界測控技術發展的潮流。
(二)現代測控技術的發展前景
由于新時代科技的迅速發展,把世界各地緊密的結合起來,包括測控技術方面,如今的測控技術應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情況加以改革與更新,應該使其迎合世界經濟市場的需要,在其它國家的測控技術推動下,實現全球性的測控發展方向,適應各行業的需求,這樣才能使我國的現代測控技術長久有效的發展下去。
(三)現代測控技術的影響及意義
對于我國的各行業來說,現代測控技術是其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行業前進步伐的原動力。尤其在我國的軍事、科學、航天等重要領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現代測控技術與現代科學發展事業的良好結合,使測控技術在增加經濟產業競爭力和改善社會發展體系上起到重要作用[4]。也就是說,現代測控技術在我國的各個領域都得到了廣泛應用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三、現代測控技術的應用
(一)現代傳感器技術的應用
傳感器技術是現代測控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應用領域也非常廣泛。例如在國家防護、環境測試、醫院檢測、災難監測、科學研究、軍事監控、物理圖像監測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總之,現代測控技術中的傳感器技術給人類生活帶來極大的改變,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
(二)遠程測控技術的應用
現代測控技術在對業務進行遠程控制時,也有顯著的作用。主要的遠程測控技術有:專有遠程測控技術、網絡電話遠程測控技術及無線通信遠程測控技術等。遠程測控技術重點作用于:對網絡及發電站監測時的遠程測控、對石油運輸的遠程測控、對現代機器人應用的遠程測控等。現代測控技術還可以對各行業的設施進行監測,排除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設備的工作過程進行全方位的監測與控制。
四、總結
現代測控技術是現代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工具,其對社會科學事業的進步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現代測控技術的發展與廣泛應用也帶動了社會各行各業的進步,結合現代測控技術的重要特征與技術人員的實際經驗,根據其發展情況,使測控技術為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使我國的現代測控技術更加世界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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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欣國.淺談現代測控技術及其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5(16):67-74.
論文關鍵詞: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資源共享
0引言
隨著以數字化和網絡化為特征的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快速多變的數字信息新時代。在數字信息時代的歷史條件下,社會要實現高度的信息化,就必須要走信息資源共享之路。信息資源共享,既是全人類的共同愿望,也是信息時代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更是圖書館界多年來孜孜以求并為之長期奮斗的社會目標。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網絡通訊技術和信息數字化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地豐宮和拓展了信息資源的收集、處理、存儲及傳送的方式,為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提供了切實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然而,正當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圖書館的資源共享創造美好前景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棘手的問題,其中擺在首位的既不是技術問題,也不是財力問題,而是文獻信息資源共享所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如何協調知識產權保護與信息資源共享之間的關系,做到既充分實現資源共享,又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時代,特別是在我國已經加入WTO的今天,所必須要認真解決的課題。
1數字圖書館建設帶來的侵權問題
數字信息時代圖書館資源共享主要是以數字圖書館為平臺來實現的。數字圖書館(DigitalLibray)是指以數字形式存儲和處理信息的圖書館,它利用數字技術處理圖文并茂的各種文獻載體,是一種擁有多媒體數字化信息資源,能為讀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機制。數字圖書館具有信息資源數字化、信息傳遞網絡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信息實體虛擬化等特點。
1.1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技術方面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數字圖書館的開發離不開技術支持,需要使用大量的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計算機程序及其文檔的總稱。計算機軟件之所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因為軟件是創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計算機軟件是智力密集型產品,其開發投入大,技術程度高。但由于復制成本低、操作簡單,用戶在使用網絡共享軟件時,要特別注意對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已進入公有領域的軟件可任意復制、修改,甚至可進行商業發行和利用,但對于還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共享軟件,則不允許進行以贏利為目的的發行和利用。
1.2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庫建設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在這方面主要是指數據庫建設中的法定許可問題。面對數字信息時代的海量信息資源,數字圖書館的開發過程首先面臨的是信息采集,即數據庫的建設。由于文獻信息資源數字化在法律上被視為復制行為,因此,在數字圖書館的信息資源開發建設中,往往需要使用很多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2信息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
2.1知識產權——信息時代的雙刃劍知識產權制度是以法律形式確認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時所刨造成果的享有權,是保護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成果的一種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知識所有者的知識產權,同時又促進構成這種產權知識的充分公開和利用。信息資源是知識經濟時代依托的一種主要資源,知識的生產、分配、交換和利用過程都需要以信息資源作為支撐。信息資源的特征之一是其共享性,信息希望自由。在數字信息時代,信息資源共享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專有性信息的保密、保護和專用的問題,然而現代信息技術使復制、利用信息產品變得輕易而簡便,信息產品提供者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因而,迫切要求人們在充分享用信息資源的同時,對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提供強有力的保護。知識產權是一把“雙刃劍”,在保護產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對公眾的信息權利進行了限制。我們該如何揮舞知識產權這把公認的雙刃劍呢?對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和使用限制進行保護,是數字信息時代擁有可靠信息資源的基本保障,它涉及法律(著作權、版權等)、管理(如知識產權管理系統)、以及技術(如電子水印、加密信封)等諸多問題。
2-2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的關系獲取信息及共享信息是文明社會每一位成員的權利,資源共享是迅速提高社會對信息資源的獲知能力和利用效率的最佳途徑,其目的是為了讓社會通過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創造出更多的知識和財富。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保護知識所有者的權益,只有有效地保護知識所有者的權益,才能充分鼓勵其創造知識的積極性,才會使社會擁有更多的知識資源,促進科學的進步和社會的繁榮。可見,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的客體都是知識信息,它們的宗旨是一致的,其共同目的是為了傳播科學知識與發展生產力。但在操作上它們又有差異,資源共享側重于信息使用上的最大自由度和付費上的最節約性,而知識產權側重于有償使用信息和法律保護權益人。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成為最重要的商品,它是知識創造者智慧和辛勞的結晶,知識創造者理應在知識產品的傳播與交流中得到相應的回報。然而,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對知識產權的侵犯行為在技術上很容易實現。
3信息資源的合法使用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平衡統一
目前,世界各國都對數字信息時代圖書館的信息權利的行使加以諸如法定許可使用、強制許可使用等種種限制,其目的就是為社會公眾提供使用文獻信息資源的機會,平衡權益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這也成為當今圖書館解決信息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矛盾沖突的一種模式。
關鍵詞:大數據出版最小數據元數據版權保護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版包括報紙出版、期刊出版和圖書出版。報紙和期刊出版,作者與報社或者期刊社不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圖書出版,作者或者著作權人需要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情況相對復雜。為行文方便,本文中的大數據出版僅討論出版社的大數據出版相關問題。
一、大數據出版模式
大數據出版就是指將大量的出版物轉化為可制表分析的量化形式,并通過建立數據庫使信息產生相關關系的過程。根據塊數據的處理流程,即采集、預處理、挖掘及分析、解讀與顯化來看,大數據出版也具有類似的過程。從傳統出版來看,作者將撰寫好的書稿交給出版社,經出版社編輯加工、版式設計后印刷,裝訂成冊,成為單冊書或系列叢書,其內容和發行數量都是有限的。
由于我國的出版體制,相當多的一些出版社專業化分工經營了數十年,積累了大量出版物,為大數據出版提供了相當豐富的內容資源,但這是一些一直在沉睡的塊數據。如何喚醒這些沉睡的數據信息,對數據的再利用、數據的重組和擴展都是大數據出版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出版社的核心競爭力。充分利用它們的價值,是相關出版社的發展機會。目前有的出版社正在做的工作是,選擇一部分出版物進行數字化、碎片化,成為數據化資源,在此基礎上通過大數據出版技術形成一種新的出版物。
大數據的特點是“要利用所有的數據,而不再僅僅依靠一小部分數據”,這使得一個大數據出版物不可能由少數作者完成,它肯定涉及大量的作者。有的數據有作者,是某個自然人的創造性活動;有的可能由機器采集,比如地理信息或某個固定攝像頭采集的視頻數據等。自然人創作的內容數據涉及版權問題,在下文會進一步討論;而機器采集的數據不涉及版權問題,在此不予討論。
二、最小數據和元數據
(一)最小數據
對于大數據出版物來說,不管它的規模多大,都是由一些基本的數據單元組成,這個數據基本單元,尚未有一個統一的說法。有學者提到了一個“最小數據集”的說法,可以應用到大數據出版中。也就是說大數據出版中每一個獨立的數據,或者說最后抽取集成并呈現的最小數據集中的獨立的一個單元是“最小數據”。
由于大數據用戶通過檢索閱讀獲得的可視化內容是一個數據集,這個數據集很可能是由不同來源的最小數據組成,那么每一個最小數據便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單元了。
出版社要解決的問題是定義或處理每一個最小數據,這也是出版社的價值所在:第一是它的內容,這個是用戶(讀者)最關心的問題,內容是否適用;第二是它與其他數據的關系,也就是說,如何根據大數據出版選題的編輯思想來確定某個最小數據的內容以及與其他數據的有機銜接,體現出版社的編輯水平和編輯價值;第三是它的著作權人信息。這三點構成了某個最小數據的基本內容。
(二)元數據――出版內容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基礎
元數據是關于數據的數據,它描述了各種形態的數據內容的特征和屬性,同時,這種描述是遵守一定規則和標準的,它被認為是大數據出版的根基。
元數據自始至終記錄內容對象各個階段的信息,體現出管理功能;而且,元數據記錄的管理信息是不可以被篡改和刪除的,以確保內容對象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元數據還可以充分描述內容對象各個階段的平臺信息,為數據的遷移、長期應用提供保障。此外,用戶在使用大數據出版物時,每次使用或閱讀時會留下電子痕跡,技術上可以記錄每個最小數據的抽取(閱讀或使用)次數,以此為依據進行收費,其中的一部分就是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由于元稻蕕惱飧鎏氐悖它對版權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它記錄了數據的來源、版本信息、著作權人信息。所以,出版社在進行數據化編輯時必須重視規范元數據,以保證大數據出版物中內容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三、大數據出版所涉及的版權問題
各個專業出版社通過多年的發展,已經積累了大量的出版數據資源,某一專業領域的大數據的選題出版已經成為可能。但在現有的著作權法框架下,大數據的出版還需要解決版權問題。
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著作權規定了保護期,超過保護期的作品,出版社在進行大數據出版時,沒有需要授權的障礙。
出版社對著作權保護期未屆滿的作品的使用,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出版合同對大數據出版的影響,二是著作權人發生變化對大數據出版的影響,三是對其他出版社出版圖書的使用障礙。
(一)出版合同對大數據出版的影響
實踐中,出版社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出版社使用作品的方式會在合同中具體約定。比如:“甲方(著作權人)授予乙方(出版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享有在世界各地以圖書及數字化形式出版(包含紙質圖書出版、互聯網出版、電子出版、無線出版)上述作品文本的專有使用權。”此項合同條款可以理解為:出版社對作品進行編排、版式設計以紙質圖書的形式出版;“互聯網出版、電子出版、無線出版”是將圖書內容數字化,電子出版只是媒介發生了變化,比如其載體由紙質變成了電子閱讀器;“互聯網出版”“無線出版”是指出版社就出版的圖書獲得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只有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才可以進行大數據出版。
出版合同通常不超過10年。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版社可以將已經出版的圖書內容匯集起來,進行大數據出版。出版合同期滿,合同中約定的著作權人許可出版社行使的各項權利相應終止。在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仍未屆滿的情況下,就大數據出版而言,如果出版社想要將此部分數據資源合法地繼續置于其數據庫中,就必須重新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未經授權,出版社應將此部分內容從其數據庫中移除,否則構成對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侵犯。
(二)著作權人發生變化Υ笫據出版的影響
根據《著作權法》第25條的規定,著作財產權可以通過合同約定進行轉讓。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人發生變化。雖然權利轉讓不需要經過出版社同意,但應當通知出版社,以便在元數據中及時更新著作權人信息,將作品使用過程中著作權人應該獲得的報酬及時交付給著作權人。
因作者死亡而發生繼承,導致著作權人發生變化:作者死亡后,其著作財產權并不因作者的死亡而終止,其財產權由繼承人繼承并享有,直至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屆滿。如果繼承人死亡時,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仍未屆滿,則由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時,著作權由承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由以上可以看出,一個作品的著作權人有可能不斷發生變化,元數據中應當對著作權人的變化有完整的記錄,以保證著作權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減少糾紛,使大數據出版健康發展。
(三)對其他出版社出版圖書的使用障礙
大數據出版要體現其大,在內容上要盡可能全面。這樣,對某個出版社來說,自己已有的圖書資源就顯得不夠,需要按編輯的整體構想收入其他出版社的相關圖書內容。2015年3月23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開展專業數字內容資源知識服務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專業出版社之間進行自愿協作。
在現行《著作權法》的框架下,整合其他出版社的圖書進行大數據出版,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出版社對圖書出版享有專有出版權,這意味著某出版社在整合吸收其他出版社相關圖書資源時,會直接違反現行《著作權法》關于專有出版權的規定。有觀點認為,著作權人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雙方有權在合同中約定出版社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而不必由法律直接規定出版社享有專有出版權。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送審稿)中采納了這一觀點,刪除了出版社直接享有專有出版權的規定,修改為:“合同中未明確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視為許可使用的權利為非專有使用權”“合同中約定許可使用的方式是專有使用權,但對專有使用權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這一規定意味著:第一,著作權人可以同時與不止一個出版社簽訂非專有出版合同;第二,即使著作權人與一個出版社簽訂了專有出版合同,也可以通過合同約定許可出版社實施分許可,即授權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許可其他出版社出版其圖書。如果送審稿這一規定獲得通過,則相關出版社協作進行大數據出版的障礙即可消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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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數字測繪3S技術
隨著以數字測繪、全球定位系統、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現代測繪技術體系的建立,4D產品以及高精度、高效率的新型測繪儀器的出現,地籍測量與現代測繪新技術的結合逐漸緊密,使地籍測繪從理論到實踐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現代測繪技術以一定的精度測定土地界線、土地權屬位置、土地面積并以反映土地利用類型、分布狀況以及質量等級,它為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提供具有現時性的土地詳查資料,并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同時, “數字國土”工程已全面展開,因此,地籍測量必須為進一步建立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系統提供準確、合理、規范、全面的基礎數據。傳統的地籍測量手段已經難以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現代測繪技術和方法正發揮著巨大作用。
地籍測量專業性強,地籍數據具有法律效力,對數據精度要求高,配套的成果資料現時性強,同步變更需及時。因此,根據地籍測量所特有的專業性,現代測繪技術對于地籍測量來講,主要有野外數字測量、GPS測量、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掃描數字化測量4種模式。受環境和技術的約束,這些模式各有優、缺點,但能相互補充,從而實現地籍信息的全覆蓋采集。
1 野外數字測量模式
數字測繪技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產業和計算機制圖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成為現代測繪的主流。全野外數字測繪產品主要是全野外測繪的基礎數字地形圖、地籍圖,是建立適用于國土、規劃、房產、城建、水利、電力等部門地理信息系統的主要基礎信息庫來源。地籍也是如此,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系統質量的好壞,取決于運用這種測量模式采集的數據。同時如果基礎數字測繪產品質量標準較好,可供不同部門使用,避免資金的重復投入。
針對數字地籍測量的三個環節――確權、測量、編繪,作業流程的科學化是保證質量的關鍵,同時還要注意作業工具的合理選擇與搭配。野外數字測量主要使用的是全站電子速測儀,根據所搭配使用的硬件不同分為3種方式:
(1) 全站儀+電子記錄簿+測圖軟件。這種方式是利用全站儀在野外實地測量各種地籍要素的數據,在數據采集軟件的控制下,實時傳輸給電子記錄簿,經過預處理后,按相應的格式存儲在數據文件中,同時配繪草圖,供測圖軟件進行編輯成圖。全站儀、電子手簿是目前較新的測量儀器,同傳統的測量手段相比,智能化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能夠實現角度、距離的自動計算,技術容易掌握,但受硬件設備的限制,操作可視性較差,草圖容易出錯,功效不高。
(2) 全站儀+便攜式計算機+測圖軟件。這是一種集數據采集和數據處理于一體的數字式地籍測量方式。通過全站儀在實地采集全部地籍要素數據,由通信電纜將數據傳輸給便攜式計算機,數據處理軟件實時處理并顯示所測地籍要素的符號和圖形,原始采樣數據和處理后的有關數據均記錄于相應的數據文件或數據庫中。由于現場成圖,具有直觀、快速、高效的優點,但價格昂貴、野外環境適應能力較差。
(3) 全站儀+掌上電腦(PDA)+測圖軟件。作業方式與全站儀+便攜式計算機+測圖軟件方式相同,采用藍牙傳輸,這種系統定位于地籍數據的前端采集部分,通過使用體積較小、便于攜帶的PDA來滿足外業測量的智能化、電子化要求。從地籍測量外業的結果來看,該系統具有多種數據格式的融合顯示、多種地籍測量方法的可視化實現、自由測站的自動化計算功能,并且掌上電腦價格低廉、操作簡便、現場成圖、速度和效率都很高。這種系統雖然不完善,隨著硬件和軟件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
2GPS測量模式
GPS本身就是現代測繪技術的一種標志。在現代地籍測量中主要用GPS控制整個測區,以滿足精度的需要。隨著RTK技術的迅速發展,GPS+RTK技術幾乎覆蓋整個測量領域。這種測量模式能實時地獲取地籍要素坐標信息,能在滿足地籍測量高精度的前提下,在作業現場提供經過檢驗的測量成果,擺脫后處理的負擔和外業返工的困擾。GPS―RTK技術卡要有兩種方式:
(1) GPS-RTK接收機+測圖軟件。利用GPS―RTK接收機在野外實地測量各種地籍要素數據,經過GPS數據處理軟件進行預處理,按相應的格式存儲在數據文件中,同時配繪草圖,供測圖軟件進行編輯成圖。GPS-RTK接收機是一種實時、快速、高精度、遠距離的數據采集設備。其顯著的優點是控制點大大減少,測量效率大大提高。其存在的缺點是必須繪制測量草圖,一些無線電死角和衛星信號死角無法采集數據,必須用全站儀進行補充。
(2) GPS-RTK接收機+全站儀+掌上電腦+測圖軟件。這種模式將克服集中數字測量模式的缺點,發揮各自的優點,可適應任何地形環境條件和任意比例尺地籍圖的測繪,實現全天候、無障礙、快速、高精度、高效的內外業一體化采集地籍信息。
3 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
應用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進行地籍測量前景非常廣闊。隨著航空航天影像信息獲取手段朝著多平臺、多時相、多傳感器、高分辨率、高光譜和快速機動的方向發展,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將成為地理空間信息獲取與更新的主要數據源,以激光測距系統(LIDAR)、激光成像雷達、雙天線SAR系統、數字攝像機、GPS/INS為主體的機載三維數字攝影測量系統等多種數據獲取手段的迅速發展,不但能完成地籍線劃圖的測繪,還可以得到各種專題的地籍圖,同時利用衛星遙感進行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為快速及時的變更地籍測量作好參照。由于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較高,數字攝影測量主要以大比例尺航空像片為數據采集對象,利用該技術在航片上采集地籍數據,其控制點和目標點主要采用航測區域網法和光束法進行平差,即所謂的空三加密,進而通過專有數字攝影測量的數據處理軟件,完成地籍測量的內外業。
數字攝影測量與模式得到的地籍圖信息豐富,實時性強,既具有線劃地圖的幾何特征,又具有數字直觀、易讀的特性;地籍圖上的界址點完善。不受通視條件的限制;除要用GPS像控和地籍權屬調查外,大部分工作均是在內業中完成,既減輕了勞動強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種廣有前途的地籍測量模式。
4 內業掃描數字化測量模式
用掃描數字化方法對已有地形圖或地籍圖采集數字化地籍要素數據,而界址點的坐標數據則由之前所述的兩種模式測出和計算得到,或把已有界址點的坐標數據輸入計算機,然后將這兩部分數據疊加,并在數據處理軟件的控制下得到各種地籍圖和表冊。
“準地籍測量”就是近年來出現的內業掃描數字化模式,即在已有的地形圖上根據地籍臺賬實地標繪宗地界址線,劃分街道、街坊、調查區及編號,調查宗地座落、地名、門牌號碼、房屋結構及層數,標示不清或精度不符時,可待日后做地籍調查和變更填補;這種地籍測量模式的前提條件是要求測區內的地形圖或地籍圖現時性強,并且具有完備的控制點和目標點。
鑒于現代測繪技術存地籍測量中的幾種模式,可以總結現代地籍測繪技術的幾個特點:專業性、數字化、網絡化,即以數字化的采集模式獲取具有很強專業性的地籍要素,并最終建立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以實現網絡辦公自動化。但是上述四種模式以及各種組合方式各有優、缺點和適應范圍,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單獨使用。根據測區的實際情況、各種模式的適用環境和作業單位的實力背景,可以選擇經濟、高效的測量模式,以達到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
參考文獻:
【關鍵詞】數字測繪技術;地籍測量;應用與探討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增長,城鎮建設的步伐越來越快,相對應的土地利用價值越來越高,怎樣提高土地的綜合利用率,是政府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而地籍測量工作的展開,對地籍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地籍測量的工作需要采集大量的數據以及繪制大量的地籍圖等,工作繁復復雜,而按照常規的測算方式,想要達到現如今的要求標準,變得非常的困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走向數字化與自動化的地籍測量已經成為時代的必然,由于數字地籍圖的地籍信息能夠完整地覆蓋每一個區域,在所形成的地圖上詳細的標記了每塊土地及其附著物的基本情況,所以它不但實現了土地的經濟價值,還為政府部門做各項宏觀決策提供了基礎的資料和科學的依據。
1.現代地籍測繪技術的基本情況
數字化地籍測量是依據計算機為平臺,用先進的數字化采集設備采集基本的地籍測量數據,然后將數據輸入計算機里,然后在數據處理軟件和繪圖軟件的使用下自動生成地籍圖。現代測繪技術是運用到地籍測量中的一些先進的技術和方法,它是融地籍測量外業、內業于一體的綜合性作業系統。其最大優點就是在完成地籍測量的同時可建立地籍數據庫,并通過一定的途徑建立地籍管理系統,為完成“數字國土”工程、實現電子政務和現代地籍管理奠定基礎。現代地籍測繪主要是采用自動采集地籍要素的方式,利用全站儀、計算機或PDA采集地籍要素,傳輸到計算機上,運用專用的地籍數據處理軟件,對其進行分析、整理、編輯和入庫。
由于采用的是高科技在野外采集初級數據,不經過人工,自動記錄存儲,并可直接傳輸給計算機進行處理、繪制地圖,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以后的信息修補變更工作。另外數字化地籍測量的精度主要取決于最初對采點和地面建筑物的數據采集精度,而其他方面都是通過計算機來進行數據的處理、面積的統計、以及自動繪圖等,其誤差對地籍測量成果的影響都很小。在成圖以后的修改變更時,因為要對所有的構筑物和建筑物依附物進行全面的調繪,所以根據已繪成圖的部分進行全面的檢查,錯誤部分就可徹底糾正。而且在修正的過程中,對原有地籍圖中的各個部分也進行了自動的測試,從而更正了其中的錯誤部分。
此外數字化地籍圖提供了完整的地形特點以及使用情況,可以使政府相關部門在做出城市發展規劃的時候,有切實可靠的信息來做為依據,防止規劃的無序性,使其更加科學性,速度化。而且能對城市發展、環境保護以及各個投資項目等方面做出正確的決策。
2.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
應用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進行地籍測量前景非常廣闊。隨著航空航天影像信息獲取手段朝著多平臺、多時相、多傳感器、高分辨率、高光譜和快速機動的方向發展,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將成為地理空間信息獲取與更新的主要數據源,以激光測距系統(LIDAR)、激光成像雷達、雙天線SAR系統、數字攝像機、GPS/INS為主體的機載三維數字攝影測量系統等多種數據獲取手段的迅速發展,不但能完成地籍線劃圖的測繪,還可以得到各種專題的地籍圖,同時利用衛星遙感進行地籍資源調查和地籍利用動態監測,為快速及時的變更地籍測量作好參照。由于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較高,數字攝影測量主要以大比例尺航空像片為數據采集對象,利用該技術在航片上采集地籍數據,其控制點和目標點主要采用航測區域網法和光束法進行平差,即所謂的空三加密,進而通過專有數字攝影測量的數據處理軟件,完成地籍測量的內外業。
數字攝影測量與模式得到的地籍圖信息豐富,實時性強,既具有線劃地圖的幾何特征,又具有數字直觀、易讀的特性;地籍圖上的界址點完善。不受通視條件的限制;除要用GPS像控和地籍權屬調查外,大部分工作均是在內業中完成,既減輕了勞動強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種廣有前途的地籍測量模式。
3.RTK技術應用于地籍控制測量
RTK技術采用差分GPS三類(位置差分、偽距差分和相位差分)中的相位差分。這三類差分方式都是由基準站發送改正數,由流動站接收并對其測量結果進行改正,以獲得精確的定位結果,所不同的是發送改正數的具體內容不一樣,其差分定位精度也不同。前兩類定位誤差的相關性會隨基準站與流動站的空間距離的增加其定位精度迅速降低,故RTK采用第三種方法。地籍控制測量的精度是以界址點的精度和地籍圖的精度為依據而指定的。根據《地籍測繪規范》規定,地籍控制點相對起算點中誤差不超過±0.05米。由于地籍圖根控制點密度是根據界址點位置及其密度決定的,城鎮地區城區控制點的密度一般為每隔100-200M一點,郊區或建筑稀疏區地籍控制點的密度一般為每隔200-400M一點,因此應用RTK技術測繪控制點,效率非常高。
4.GPS RTK應用于地籍細部測量
GPS RTK (Real Time Kinematic,實時動態)技術是在GPS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能夠實時提供流動站在指定坐標系中的三維定位結果,并在一定范圍內達到厘米級精度的一種新的GPS定位測量方式,是GPS應用的重大里程碑,它的出現為工程放樣、地形測圖、各種控制測量帶來了新曙光,極大地提高了外業作業效率。
地籍細部測量是地籍調要組成部分,目的是真實準確測定每宗地籍的權屬界址點、線、位置、形狀、數量等各項地籍要素。地籍調查規程要求,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基礎上的地籍細部測量,對于城鎮街坊界址點及街坊內明顯的界址點間距允許誤差為10cm,城鎮街坊內部隱蔽界址點及村莊內部界址點間距允許誤差為15cm。界址點測量是地籍測量的核心,其精度直接影響地籍調查成果質量,準確的測定界址點是管理地籍產權的基本保證,GPS RTK技術標準完全能夠保證其精度要求,在適合布設GPS點的開闊測區優先使用RTK技術,能夠提供工作效率,節約時間。對于影響GPS衛星信號接收的遮蔽地帶,可以用全站儀、測距儀等測量工具,采用解析交會法、極坐標法、圖解交會法等進行地籍勘丈,有利于加快地籍細部測量進度,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精度要求如表2所示,界址點對鄰近圖根點點位誤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點應滿足的精度要求,界址點間距允許誤差及界址點與鄰近地物點關系距離允許誤差系指各種方法勘丈界址點應滿足的精度要求。
5.結語
隨著現代測繪技術的發展,高精度、高效率的新型測繪儀器的出現,地籍測量與現代測繪新技術的結合逐漸緊密,地籍測量的儀器和方法都有了較大的改變。傳統的地籍測量手段已經難以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現代測繪技術和方法在地籍測量中正發揮著巨大作用。數字化測繪技術帶來的測繪技術的革命化變化,具有更加精確、更加高效的測繪能力,是測繪技術在信息化時代進行自我完善的一種表現。隨著信息技術和地理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變化,測繪事業正在向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轉型發展,從生產型向服務型、應用型轉變。
參考文獻:
[1]國家測繪局,《地籍測量規范》(CH 5002-94)[S],北京: 武漢大學出版社
隨著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的發展,國際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給人類社會各方面帶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要求人們必須面對網絡環境重新考察問題、調整關系、做出抉擇。方便、快捷的網絡為圖書館開展各種新型的信息服務提供了便利條件,然而圖書館在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的信息服務中,與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產生了矛盾。在知識產權領域中,著作權與網絡環境關系最為密切,著作權本質上保護的是作品的形式,因此,網絡信息的存在極有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網絡環境與傳統信息環境有著完全不同的特點,其中許多問題已超出了著作權立法的范圍。在新的網絡環境下,圖書館在為用戶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務時要正確處理好與著作權的關系。
一、網絡環境的特點與著作權的關系
在網絡環境下,數字化技術改變了傳統作品的存在形式,使網絡作品具有傳統作品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網絡信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其信息載體不是以分立、具體的物理載體形式存在,而是采用整體化的形式,這直接影響到作品在使用、轉讓、獲得報酬等諸多具體權利的實現,涉及到相關的著作權問題。此外,網絡信息傳播范圍廣泛,可以跨越不同的著作權立法區域,這與著作權立法的區域性產生了矛盾。
二、館藏文獻數字化引發的著作權問題
數字化指將作品或其他任何信息或數據由傳統的表現形式向二進制方式轉換。作品的數字化是網絡環境下作品存在的前提條件,對作品進行數字化轉化是作品在新技術條件下的使用方式,因此著作權人應當享有數字化使用的專有權利。數字化使作品形式上發生變化,并沒有給原作品增加新的獨創性,沒有產生新的作品。因此,它實際上是一種復制行為。這種復制技術容易引發復制權問題。復制權是著作權中最重要的經濟權利,擅自將他人作品數字化處理后進入網絡的行為又涉及到作品的網絡信息傳播權問題。網絡環境下將館藏文獻資源數字化并上網傳輸是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1]將要進行數字化的館藏文獻具體包括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和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凡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圖書館對其可以無償使用,可以進行數字轉化,但必須尊重作者的人身權即精神權利,包括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對于尚未進入公有領域而目前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根據新《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為了服務于教學、科研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對其進行數字轉化應視為合理使用,可以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除此之外的數字化行為必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否則就會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若將館藏文獻數字化后,據此進一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而形成目錄、索引、文摘、專題數據庫等二次文獻,又將涉及到作品的演繹權問題。根據新《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的復制和演繹均依法受到保護。應當指出的是,數字化的傳統館藏文獻實現上網傳輸的功能使讀者越過時空的界限并得到充分利用,該行為又涉及到網絡信息傳播權,這是我國新《著作權法》針對網絡環境下出現的著作權保護的新情況規定的新型權利,即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依法享有該項權利。新《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即著作權人有權決定其作品是否在網上進行傳播和使用,凡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許可,在網上擅自傳播他人作品均構成侵權。顯然,將他人尚在《著作權法》保護期限內的作品上網,則應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報酬,否則將會侵犯作者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圖書館即使是出于宣傳、推薦而非商業目的的使用而擅自將他人作品輸送上網的行為,其性質仍為侵權。由此可見,圖書館將館藏文獻數字化并提供網上傳輸,不管是有償服務還是無償服務,都需要得到著作權人授權許可,同時要確定使用對象、時間、地點和范圍等相關信息。
三、圖書館提供網絡數據庫引發的著作權問題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計算機和網絡系統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廣泛普及,數據庫在網絡信息資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這為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和現實平臺,但若處理不當則會產生著作權的侵權問題。數據庫的著作權保護主要體現為對數據庫本身和數據庫中相關信息資源的保護。[2]數據庫的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人的一切權利。在數據庫的使用中,如果從數據庫拷貝或套錄一部分內容,這種做法在學術界被普遍認為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在網絡信息環境下對數據庫的非授權使用、非法套錄、篡改、盜版等違法行為除了侵犯數據庫的著作權之外,還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者將會觸犯《刑法》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數據庫制作過程中,制作者收集、選取信息資料時必須注意尊重原作品著作權人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一切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目前高校圖書館利用網絡數據庫開展信息服務,如使用不當,則將會引發以下著作權問題:(1)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服務器讓非授權I P地址的用戶使用;(2)以網絡數據庫內容為基本素材、自編各種數據庫,解答讀者咨詢,開展定題或特色服務;(3)使用下載軟件于短時間內不加限制地下載數據庫內容;(4)下載數據庫內容帶有營利性,并非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或者是“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顯然,這些行為直接侵犯了數據庫制作者的著作權。
四、圖書館提供網上軟件引發的著作權問題
網絡的運行離不開以計算機軟件為載體的支持,網絡環境下,一部分計算機軟件屬于公有領域,而絕大部分計算機軟件則屬于著作權的客體。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件開發者對其開發的軟件享有著作權。我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其自身所開發的軟件的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權、轉讓權和獲得報酬權等合法權利,并且將軟件保護延伸到終端的用戶。一些學者認為,從軟件作為技術方案的角度來考慮,對網絡軟件通過《著作權法》進行保護的同時應尋求專利保護等多種有效途徑。在美國、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越來越多的軟件同時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推薦、提供軟件是網絡環境下圖書館信息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使用時應特別注意對其進行區分,對于進入公有領域的公用軟件,可以不必取得軟件著作權人許可而隨意復制、下載、修改甚至出售、出租,但對于另一類共享軟件和免費軟件的使用應特別注意其知識產權狀況。這類軟件有可能只是一種試用軟件,其目的是為了測試該軟件的運行狀況及各項技術指標,讓用戶了解其性能,該類軟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若將其用于贏利活動則有侵權之嫌。對于下載的免費軟件,一般允許存檔復制、修改并允許以非贏利的目的發行。此外,圖書館有義務辨別清楚提供給用戶的軟件是否為公用軟件,許多網址上公共下載區域中的軟件是非法轉載的侵犯相關作者著作權的軟件,圖書館應對其加以識別后再提供給用戶使用。
五、圖書館應采取的對策
網絡環境下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會遇到與著作權有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圖書館要兼顧著作權人和公眾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發揮圖書館的各項功能:
1、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圖書館應加強館員的知識產權教育,使之熟練掌握著作權保護對象、內容、期限、地域、范圍以及侵犯著作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教育館員隨時關注國內外有關信息資源等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動態,同時適應相關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