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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委工作安排和七屆區政協第XX次常委會協商通過的《XX區政協XXXX年度委員調研視察課題及常委會專題協商議題》,經七屆區政協第XX次主席會議研究,決定組織部分區政協委員對全區精準扶貧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一行XX余人由區政協主席XX帶隊,于XXXX年X月X日至X日,在聽取區人民政府關于今年X月以來全區精準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通報后,深入XX鎮等農村社區,實地走訪視察了X個社區鄉村旅游、精品水果及中藥材種植情況,與XX國夢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有關人員進行座談,對XX區開展精準扶貧工作情況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困難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
通過為期兩天的專題調研后,調研組成員在總結座談會上對區政府結合區情,按照省、市精準扶貧工作安排部署,扎實認真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積極構建精準扶貧工作機制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也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現將專題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區精準扶貧工作開展情況
(一)建檔立卡摸清底數
1、XX省精準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工作啟動電視電話會于今年X月上旬召開后,區兩辦于X月下旬印發《XX區XXXX年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同時將相關表冊和指標解釋編印成冊,印發到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鎮鄉街道、村和駐村小康工作隊,便于指導開展建檔立卡等基礎工作。按照省扶貧開發辦《關于補充下達我省貧困人口識別規模的緊急通知》要求,我區以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X元為識別標準,識別規模以國家統計局的X萬人作為貧困人口識別基數,經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上浮比例為X%,全區貧困人口識別控制規模調整為X萬人,并行文下發到各鎮鄉街道,嚴格按要求開展工作,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數符合要求,通過了區扶貧開發局審核認定。
2、按照省扶貧開發辦《關于下達我省貧困人口和貧困村識別規模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和十三五整村推進工作需要,區扶貧開發局已按程序將省下達XX區XX個貧困村(其中:一類村XX個、二類村X個、三類村X個)指標任務數進行了安排分解。根據省、市要求,為加強工作督查和調度,一是成立了由區人民政府區長為組長,區委聯系領導和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區扶貧局、區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扶貧開發局,負責日常工作;二是分片指導,成立了分片指導組,負責方案制定、宣傳培訓、督促檢查、工作調度、情況反饋等;三是各鎮鄉街道也成立了相應的建檔立卡領導小組,安排了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3、為保障建檔立卡工作順利開展,目前已明確到位工作經費X萬元。為加強扶貧建檔立卡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編印了《六XX市XX區精準扶貧十問十答》,發放張貼到村到組,用以會代訓的方式開展人員培訓X余人次,并將大灣鎮定為區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示范點。
(二)按標準開展貧困戶(村)識別工作
1、貧困戶識別嚴格按照人均純收入低于X元標準執行,發放農戶申請書X份,最終通過兩公示(貧困戶名單先在村公示無異議,經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在鎮鄉辦公地點進行再次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書X份。兩公示結束后,區對各鎮鄉街道報來的貧困戶擬定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并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了公告,共識別出農村貧困戶X戶X人。
2、貧困村識別工作也是嚴格按照一高一低一無(貧困發生率高于XX%、XXXX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低于X元、行政村無集體經濟收入)進行識別,區鄉兩級嚴格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規范開展工作,各鎮鄉街道對各村上報的貧困村申請書進行了審核,于XXXX年X月上旬對XX個貧困村名單進行了公示。并于XXXX年X月中旬,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各鎮鄉上報的XX個貧困村名單進行了公告,現已完成公告。
(三)全力實施六個到村到戶
按照省、市精準扶貧工作思路和要求,XX區積極改進扶貧項目實施方式,全力實施六個到村到戶(結對幫扶、產業扶持、教育培訓、危房改造、生態移民、基礎設施),確保扶貧取得實效。
1、結對幫扶到村到戶。XX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結對幫扶工作,制定幫扶工作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抓緊抓好,初步擬定全區干部職工與農村貧困戶一對一幫扶臺賬,使全區XX個農村社區X戶貧困戶都有至少一人幫扶,為下一步制定幫扶計劃,實施精準扶貧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時開展千企幫村活動,鼓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根據《XX市對口幫扶XX水市工作計劃》中以縣區對接為載體,將幫扶工作落實到實處的要求,認真包裝項目,擬定招商引資手冊,積極與XX市西崗區對接對口幫扶工作,不斷完善對口幫扶長效機制。
2、產業扶持到村到戶。由鄉鎮根據群眾意愿選擇項目,實行規劃到村、項目到戶、增收到人,逐步形成一批特色優勢產業村、種養戶,把扶貧資金真正落實到每村每戶的產業項目上。
3、教育培訓到村到戶。通過抓好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著力培養貧困地區農村特色產業示范帶頭人、科技種植養殖能手、農民經紀人。
4、農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戶。逐村逐戶建立檔案,XXXX年計劃危房改造X戶,投入資金X萬元。
5、扶貧生態移民到村到戶。堅持農民自愿、先易后難、突出重點、鼓勵探索的原則,積極穩妥,穩扎穩打,讓每一戶搬遷群眾都搬得出、留得住、能就業、有保障。XXXX年扶貧生態移民搬遷X戶X人,投入資金X萬元。目前已累計完成主體施工XXX套住房,占住房任務X%,正在主體施工X套,占住房任務的XX%。
6、基礎設施到村到戶。以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劃(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電、小康訊、小康寨)為抓手,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設施條件。我區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劃,總體進展順利。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XX區精準扶貧工作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基礎工作穩步推進,但面臨的問題困難也不容忽視。
(一)我區社會幫扶體系尚未完全形成,由于缺乏激勵機制,百企幫村多數停留在形式上,企業幫村實效不明顯。
(二)與其他農業縣相比較,我區屬于市中心區,雖然貧困面較小,但要在全省、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目標,扶貧開發依然存在較大困難,尤其是根據省市要求識別出來的貧困村貧困戶,由于人口素質普遍偏低,造血能力有限,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較差,脫貧工作任重道遠,扶貧開發的任務越來越重。
(三)根據國家和省、市扶持貧困縣發展的有關項目資金申報要求,因我區不屬于貧困縣,許多項目資金可望而不可即,能向上級爭取的項目資金較少,扶貧開發爭取資金難度較大。
(四)由于前幾年機構改革,目前鄉鎮一級未設置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均由鎮鄉農業服務中心或其他站所臨時抽調,兼職較多,精力有限,因此,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
(五)中辦發〔XXXX〕XX號文件關于精準扶貧工作內容分類很細,政策性又強,臨時抽調的一些基層工作人員業務不熟,對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執行力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亟待提高業務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根據XX區具體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困難,為進一步扎實有效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對精準扶貧工作的認識。
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黨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目標要求,認真落實國家十年扶貧規劃綱要,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發揮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調動各扶貧聯席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任務,扎實推進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順利開展。區、鄉(鎮)、社區(村)三級要加大對《XX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XXXX-XXXX年)》和精準扶貧工作相關知識的宣傳、貫徹、落實力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充分認識打好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精準扶貧開發工作放在我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中認真謀劃,擺在統籌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根本要求上通盤考慮。要充分發揮政治優勢,進一步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改進和優化政策扶持機制、工作運行機制和社會幫扶機制,創新和完善精準扶貧開發方式,確保精準扶貧規劃的順利實現。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主動避災。堅持群眾自愿、政府主導、陽光操作原則,以“整體搬得出,長期穩得住,逐步富得起”為目標,通過避災搬遷,提高災區人民的抗災水平和能力,確保災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二、目標任務
對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隱患點的群眾,在自愿的基礎上,實施移民搬遷,使他們搬遷后的抗災能力顯著增強,居住安全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產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據我縣避災搬遷移民的任務情況,2012年努力完成避災搬遷移民共177戶、693人,具體任務分布情況見附表。
三、基本原則
(一)自愿搬遷原則。居住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需要搬遷的移民,必須在自愿的基礎上,由本人申請搬遷。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確保在自愿的基礎上,實現搬遷。
(二)政府主導原則。避災移民搬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需以政府為主導,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實施。
(三)整體搬遷原則。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工程治理難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備避災搬遷條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整體移民搬遷,主動避讓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質災害易發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補助標準
避災移民搬遷戶的建房補助標準為人均4000元,其中省補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縣配套100元,直接補助到搬遷戶的資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
五、實施步驟
(一)搬遷對象核查。在縣、鄉國土部門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有關鄉(鎮)要對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災的群眾,進一步核查,確定準確的避災搬遷點和人數。此項工作爭取在5月中旬前完成,并由縣扶貧和移民辦將相關數據資料上報到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二)制定避災移民搬遷規劃。由有關鄉(鎮)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做好避災移民搬遷規劃,方案和規劃應包括移民搬遷的組織、搬遷對象的核實確定、安置點的規劃選址、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不但要規劃好移民的避災,還要規劃好搬遷移民的生產生活,保證移民搬遷后的生產生活條件有所改善。縣國土部門要做好新的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的地質災害評估工作。
(三)做好移民搬遷前期準備。有關鄉(鎮)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廣泛、積極地宣傳災害隱患對群眾生命財產的威脅,宣傳黨和政府的避災移民搬遷政策,讓群眾充分認識到地質災害隱患的嚴重性,務必讓群眾自愿搬遷,務求隱患點整體搬遷。宣傳工作要做到“四到戶”,即:工作人員上門到戶、宣傳資料發放到戶、政策規定宣傳到戶、群眾疑慮解釋到戶。努力做好遷出地和接收地的干部、群眾的思想工作。落實和審批今年的搬遷對象、確定安置方式和安置點。積極開展安置點征地、報批、規劃設計,以及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的報批和建設等。今年的搬遷安置前期準備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實施避災移民搬遷。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設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組織移民戶按“五統一分”(即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資金管理、統一竣工驗收和分戶自主建房)要求新建房屋,有序搬遷,完成補助資金的撥付,完成相關檔案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報送工作。此項工作年底前完成。
(五)檢查驗收。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在按時完成避災搬遷任務的基礎上,開展自查和驗收,進行相關工作的總結,做好迎接省、市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避災移民搬遷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我縣專門成立“縣避災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副縣長鐘明晶任組長,縣扶貧和移民辦主任余才生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國土局、財政局、民政局、交通局、農業局、扶貧辦、農開辦、教體局、衛生局、林業局、水利局、城建局、文廣局、公安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扶貧和移民辦,余才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避災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縣避災移民搬遷工作實施方案;提出避災移民扶貧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解決避災移民扶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和各鄉(鎮、場、街道)安置點的移民工作,負責全縣移民扶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移民扶貧資金專款專用。
有避災移民任務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并確定一名班子成員具體分管。其主要職責是在縣避災移民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鄉(鎮)安置移民、宣傳發動、申報方案、規劃選址、施工組織等各項工作,以確保我縣避災移民搬遷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部門密切配合。避災移民搬遷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縣扶貧和移民辦負責避災移民搬遷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計劃和資金的協調、移民搬遷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并負責將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的農戶資料數據,按住建部的要求,及時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縣國土局負責地質災害隱患核查、移民搬遷摸底調查、搬遷安置新址評估、避災業務指導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縣城建局負責地質災害隱患區農村危房核查、新安置點的選址和規劃設計;縣財政局負責移民搬遷資金的監管,確保扶持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縣交通局要規劃設計好安置點的到村公路,無償提供規劃設計;縣水利局要為安置點飲用水工程進行規劃和設計,優先安排資金解決移民生活用水;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要優先為安置點架設輸電線路和安排供電設施;有關鄉(鎮)要協助做好調查摸底、集中安置點選址和規劃、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社會穩定工作。
(三)嚴格規范操作。避災移民搬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陽光操作”的原則,以“整體搬得出、長期穩得住、逐步富得起”為目標,嚴格規范操作,切實將此項民生工程建設成為民心工程,確保移民安居樂業,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1、移民對象的認定。對象的認定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全過程“陽光操作”。避災移民搬遷的對象是居住在經國土部門認定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移民戶戶籍情況和家庭人口數以移民戶填寫《移民扶貧搬遷申請書》之日為準,并由當地戶籍管理部門核準。在操作過程中,要堅持“戶申請、村推薦、鄉審查、縣批準”的程序。首先由自愿搬遷的農戶提出申請,填寫《移民扶貧搬遷申請書》。其次,由村委會和戶籍管理部門核實有關情況,召開村民大會或村委會討論通過,確定擬搬遷移民對象,并在全村范圍內張榜公示移民搬遷名單。然后,由鄉(鎮)政府審查并確定搬遷對象,報縣扶貧和移民部門批準。最后,由縣扶貧和移民辦審查確定移民農戶名單,并在移民遷出地行政村張榜公布。無異議后,組織移民填寫《移民搬遷分戶審批表》,農戶、村委會、鄉(鎮)政府、縣扶貧和移民辦分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安置方式的選擇。以集中安置為主,分散安置為輔。主要有以下幾種安置模式:(1)集中安置。選擇條件較好的地點建設移民集中安置點。就地集中安置時,移民耕種原有的耕地,經營原有的山林、河流;異地集中安置時,可通過轉讓、出售、租借、聯合承包等多種方式,流轉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權,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權。(2)分散安置。選擇縣城、集鎮和條件相對較好的村莊進行分散安置。通過選購新、舊房,建造新房的方法,確保安居樂業。(3)敬老院安置。將符合“五保”條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集中安置點的選址要與小城鎮建設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科學規劃,慎重選擇。盡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電、近田、近校、近醫院。必須做到“一高兩避”,即高于洪水線,避開地質災害威脅,避開泥石流災害威脅。集中安置戶均安排宅基地40—140平方米,人均擁有0.5畝以上耕地或戶均轉移1個以上的勞動力,以及適量的菜地。分散安置要盡量選擇縣城、鄉(鎮)和靠近鄉(鎮)政府、村委會、學校、衛生院或公路沿線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地方。安置點選擇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選擇。
3、集中安置點建設。移民集中安置點建設要堅持“五統一分”,即: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資金管理、統一竣工驗收和分戶自主建房。每個集中安置點的移民必須達到10戶以上。移民新村均要在進村路口等明顯地段因地制宜建立永久性標示牌,標示“省避災移民搬遷新村”字樣。
4、補助資金的管理。移民個人建房補助款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用“一卡通”直接發放到移民戶手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根據資金來源,實行項目管理和報賬制管理。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系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群眾自愿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戶自愿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盡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群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戶;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鑒定并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愿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脫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戶,必須自愿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戶自愿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戶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后簽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簽意見蓋章,最后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戶15人(其中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戶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戶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余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2、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眾積極配合搬遷戶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于群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戶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脫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戶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戶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戶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戶新建住房建筑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后,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脫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后,用兩年時間實施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05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戶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05年11月-2006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戶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06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并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后,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遷戶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脫貧困的群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群眾安居樂業,走上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今年來,**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按照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群眾觀,從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和狠抓任務落實等方面著力,確保了全鄉為民辦實事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按時按質推進。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提高思想認識
為民辦實事項目是當前全鄉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件件與人民群眾的利益相關。一是嚴格要求鄉村兩級干部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二是切實加強“為民辦實事”資金管理。管好用好各類扶貧資金,禁止挪用、擠占、截留扶貧資金,確保扶貧資金不“跑、冒、漏、滴”,不錯位、不換位,各就各位;確保“為民辦實事”工作順利完成。三是要正視工作存在的困難,迎難而上。為民辦實事項目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完成工作目標任務非常艱巨。廣大干部通力合作,加強協調,真抓實干,堅持分級負責,明確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強化組織領導
一是建立領導責任制。成立了由鄉長彭寶成任組長為民辦實事領導小組,負總責;各村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切實加強領導,通過辦好為民實事帶動全鄉其它各項工作全面完成。二是建立部門協調制度。為民辦實事是一項系統工程和社會工程。為抓好這項工作,我鄉建立了專人聯絡、定期聯系制度,并隨時與領導辦公室保持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三是建立考核通報制度。我鄉定期(每月、每季、每年)對“為民辦實事”扶貧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予以通報,并根據我鄉完成任務情況,在年底予以考核,考核評定的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考核評定的結果將作為年終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之一,對評定為“不合格”等級的,將取消其各類評獎資格。
(三)狠抓任務落實
一是進一步改善了群眾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在黃里村和承上村啟動農村人蓄飲水安全工程,新建容積為400立方米的自來水廠,已通過相關部門的設計和評審,并于6月份開工,切實解決了黃里和承上等村3000多口人飲用水困難的問題。全面啟動**村、金坪村和東沖村等村的沼氣生態村建設,目標任務為120口,其中**村50口,金坪村40口,東沖村30口。目前已經新建沼氣池70多口。二是進一步夯實了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新農村建設。公路建設穩步推進,**村將完成1.1公里的通組公路硬化工程;聯合村已集資計劃修2.8公里的通村公路,其中1.9公里順利通過了國家立項,工程目前正在前期準備階段,預計9月份開通。投資110萬元窩黃村農村危橋改造項目已于5月底順利招標結束進入施工階段。認真開展了農村電網限價改造相關村和臺區的申報工作,已有**村、板梁村、大城村、十聯村和窩黃村等5個村25個臺區遞交了申請書并上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了全村13個行政村(除窩黃村外)的農村黨員遠程教育設備安裝工作,督促相關村盡快配置好遠程教育設備安裝所需的硬件和軟件條件,目前已有5各村通過審核安裝了農村黨員遠程教育設備。于5月份建成了**村農家書屋和板梁村農家書屋等2所農家書屋,用以收藏科學用書,方便群眾學習知識、技術,發展農業生產。三是進一步完善了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加大民政工作力度,審核通過農村低保人數818人,城鎮低保人數36人,五保人數143人,辦理大病醫療救助10人左右,城鄉低保資金100%發放到位。在合作醫療參合方面,全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人數有27030人,整體參合率為90%,圓滿完成了目標任務。截止到目前,完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助127.5萬元。加快推進大源村“五保之家”的改擴建進程,工程已于在四月十七日動工,預計九月底完工并入住五保老人。5月底,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撥發了5000元的啟動資金,資金在第一時間都及時用在了“五保之家”的改擴建上。6月19日,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又下發了下撥敬老院建設資金的文件,決定下撥縣級配套資金2萬元。鄉政府將進一步加強對敬老院建設資金的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專帳管理。目前,“五保之家”已有8間房間已經改造出來,各項改建、擴建工程正在穩定有序進行。切實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關注,建立返鄉農民工動態檔案和臺帳,積極組織返鄉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參加縣里的就業招聘會,主動聯系全鄉十多家煙花爆竹企業和其它企業提供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截止目前,我鄉已經安排培訓1次,培訓農民工86人次,幫助返鄉農民工實現再就業和創業374人,返鄉農民工再就業率達67.5%。堅持扶貧開發進村入戶,整體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切實落實各項慰問資金和扶貧資金的到位,今年全鄉發放春節慰問資金77800元,救濟貧困戶資金8千多元。認真組織開展愛心基金活動,愛心人士自愿結對幫扶我鄉貧困學生27名。
二、存在問題
在前一階段的工作中,我們取得了一定得成績,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由于受“2.24”和“6.14”事件的影響,一批黨政領導干部受處罰,而新的領導干部又一直遲遲沒有到位,致使一部分工作的開展受到阻礙,未能按如期計劃進行。
(二)資金籌措力度不夠,致使部分工程出現資金缺口,影響工程的正常進行。例如:聯合村通村公路建設,實際里程為2.8公里,而數據庫只有1.9公里順利通過了國家立項,剩下的0.9公里的建設資金嚴重缺乏。大源村“五保之家”的建設也存在一定得資金缺口。
(三)由于氣候因素,連續的雨水天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項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施工進度。
(四)極少數鄉村干部對為民辦實事的認識不到位,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狠抓項目資金的管理。加大資金的籌措力度,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一、補助資金適用范圍和對象
1.補助對象
項目執行期內,在持有經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縣、鎮鄉兩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本縣農村戶口的孕產婦;城鎮戶口的特困戶、下崗女職工、待業女工孕產婦持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明、證件,經縣項目辦審批后可進入項目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孕婦在未取得助產技術服務許可的機構中住院分娩的。
(2)住院時不能提供孕產婦保健手冊,拒絕接受孕期保健系統管理和產前檢查少于5次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
2.補助項目
(1)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正常產(含會陰切開與縫合術);難產、陰道手術助產(含胎頭吸引、產鉗、臀位助產,臀位牽引術);剖宮產的住院醫藥費。
(2)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并發癥的救治費。
(3)貧特困孕產婦住院的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交通費補助范圍原則上限于建設等45個村委會的部分自然村中比較貧困的孕產婦(具體的自然村見附表8),生活補助費補助范圍原則上限于西山、建設、立坪、團結、勝利、文開、豐樂、溫坡、永新、黃花坪、新坪、柴壩、大樹、紙廠、牛桂丹、起勝、臘坪、大松坪、福和、福田、龍門、白草、莊上23個扶貧開發重點扶持村的特困孕產婦。
二、項目覆蓋范圍及執行期
項目覆蓋全縣所有鎮鄉、村(居)委會。項目執行期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止。
三、補助資金管理
(一)縣項目辦負責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和新農合補助的協調使用和資金的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采用資金預付制管理,輪轉使用,孕產婦補助資金由縣項目辦先墊付一般鄉鎮衛生院1—3萬元,中心衛生院3—5萬元,縣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各5萬元,由單位申請,縣項目辦審批,12月底和項目到期清零。正常補助由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到縣項目辦報銷一次;發生并發癥的患者每季度到縣項目辦報銷一次;發生交通費、生活補助費的到項目結束時一次到縣項目辦核銷。為確保資金正常運轉,各單位要建立資金管理專賬、獨立核算,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二)住院分娩的費用,縣項目辦根據省項目辦提出的“按農村孕產婦人數平均400元/人安排,在孕婦間調劑使用,并對特別貧困的孕產婦給予交通、生活補助”的要求,對貧困人口多的鄉鎮給予適當傾斜。住院分娩費用按補助資金的使用、限價及補償標準執行,交通費、生活費補助由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核定的費用,酌情對比較貧困的孕產婦給予一次性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滾入下一項目周期使用(見表5、表6)。補助程序采用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醫療機構科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單位負責人審批發放(轉出縣外的由轉出單位加注意見,縣項目辦審批,縣保健院支付),實行三聯單報銷。
(三)助產機構住院分娩用藥按照《云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修訂版)》(云衛發〔2008〕671號)執行,嚴禁超范圍用藥。
(四)列入項目補助的孕產婦不能安排在單人間或溫馨病房,如孕產婦要求住單人間或溫馨病房所發生的床位費和特需服務費用由個人承擔,不納入項目補助;危重癥孕產婦的icu病房監護費(但不能發生普通病房費)和特護費納入項目補助。
四、補助資金的使用、限價及補償標準
農村孕產婦補助資金與新農合資金統籌使用,在我縣新農合限價范圍內和新農合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實行全額補助,超限價范圍和新農合用藥目錄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負責,不得向住院孕產婦收取。發生嚴重并發癥(如產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合并心臟病、羊水栓塞等)的救治費用,超目錄范圍用藥,由救治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縣項目辦組織專家評審(專家由縣項目辦評審時抽調),評審通過后,縣項目辦審批符合的,新農合報銷以外的部分,費用在15000元以內的(含15000元),在降消項目中給予全額補助,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不符合的由救治單位承擔。評審材料需由收治單位提交申請書和全病歷原件(評審后歸還原單位)、日處方清單,評審每季度進行一次。
項目到期后,如項目經費結余,縣項目辦可根據經費結余情況,補足定點醫療機構降消項目限價和新農合限價差部分;如補足經費不足則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和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孕產婦情況酌情補助。
在鄉鎮衛生院手術時,原則上剖宮產比例不能超過5%,并須在有條件的衛生院實施;在縣級醫療機構剖宮產的比例不能超過20%。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執行剖宮產指針和項目方案要求的剖宮產率。
幾種特殊情況的補助標準:
(1)邊遠山區農村(指西山鄉、煉鐵鄉、喬后鎮、茈碧湖鎮的部分自然村,具體自然村由衛生院確定)孕產婦在周邊鄰近縣市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或鄉鎮衛生院分娩的,按縣內同級別醫療保健機構標準執行,由本鎮鄉衛生院負責補助。
(2)危重孕產婦經縣項目辦批準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補助,由縣婦幼保健院負責,符合補助的費用在新農合的報銷基礎上,給予全額補助。其轉診程序危急孕產婦可采取先轉診后補辦審批手續,一般孕產婦應先審批后轉診,審批表用新農合審批表復印件。
(3)未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孕產婦順產補助300元,難產補助500元,剖宮產補助800元,貧特困孕產婦依次增加100元,由縣婦幼保健院負責。
(4)貧特困孕產婦確定標準
人均年純收入在668-926元的,為貧困孕產婦;
人均年純收入在668元以下的,為特困孕產婦。
五、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運作程序
(一)村醫發現孕情,填寫村級孕產婦情況登記臺帳,建立圍產保健手冊,動員孕婦到鄉(鎮)衛生院進行產前檢查,宣傳有關知識和政策,動員分娩時住院分娩,幫助辦理補助卡和住院手續。
(二)鄉(鎮)衛生院及其他定點助產機構負責核實對象,登記補助對象情況,完善圍產保健手冊,并造冊、匯總、按戶籍或居住地報縣項目辦,并辦理發放住院分娩補助卡,同時向村醫進行反饋。
鄉(鎮)衛生院及其他助產服務機構要設立醒目公示欄,公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標準及限價政策。
(三)縣項目辦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云南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附表1)。并統一編號、登記發放,并實行一人一號一卡管理。
2.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在接受孕產婦住院分娩時,須驗證住院分娩補助卡和居民身份證;對持卡孕產婦住院分娩所發生的費用先行墊支,并填寫由孕產婦本人或家屬簽名的云南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經費三聯單(附表2)、身份證復印件報縣項目辦報帳。三聯單第一聯交產婦保存,第二、三聯由醫療保健機構留作報賬憑據。
3.審核后將經費回補提供至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并返回第二聯單;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單據備查。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安居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覆蓋至全縣各個鄉(鎮、場、管委會),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達我縣的全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根據各鄉鎮農戶數、危房數和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進行分配,并重點向偏遠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少數民族居住區傾斜。縣城規劃建成區范圍一律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范圍的農村,原則上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支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資源,調動群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政府對建房困難戶給予適當補助。
堅持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摸清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盡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閑用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
堅持經濟適用、確保安全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的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準,引導和幫助農戶建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堅持政策公開、陽光操作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式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全過程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各鄉(鎮、場、管委會)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認真確定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方式、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制定分類補助標準。第一類,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難農戶:屬于分散供養五保戶的對象,每戶補助標準1.5-1.8萬元;屬于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對象,每戶補助1.3-1.5萬元;屬于貧困戶的對象,每戶補助1-1.1萬元。第二類,維修加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具體到戶補助標準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鑒定屬整棟(D級)的危房要拆除重建,為局部(C級)的危房要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代建意愿的,鄉(鎮、場、管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困難農戶實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要確保質量安全、并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設點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資金,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三)強化質量管理。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縣建設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縣房產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為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鄉(鎮、場、管委會)加強建設管理,強化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資金籌集與發放
(一)加大資金籌集力度。中央按照戶均6000元標準下達補助資金,省配套補助資金標準為戶均5000元,配套資金按省、縣財政6:4比例分擔。除國家和省配套補助資金外,各鄉(鎮、場、管委會)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補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等項目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貸款、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二)規范資金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鄉(鎮、場、管委會)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發放金額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及時將核定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由鄉(鎮、場、管委會)代建的,危改戶與所在鄉(鎮、場、管委會)簽訂委托代建協議,縣財政局憑委托代建協議將核定資金撥付到各鄉(鎮、場、管委會)賬戶,各鄉(鎮、場、管委會)不得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保障項目按時動工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加強資金監管。縣財政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審計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操作程序
(一)個人自愿提出申請。符合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助對象,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審批表》(附件1)或《省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審批表》(附件2),貧困戶和無房戶還需要按照《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農房辦字號)文件要求,分別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附件3)、《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附件4)并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場、管委會)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場、管委會)簽署意見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條件的,鄉(鎮、場、管委會)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鄉(鎮、場、管委會)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審批和公示。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鄉(鎮、場、管委會)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作出的鑒定意見,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鄉(鎮、場、管委會)要組織做好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五)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六)設置標識牌。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鄉(鎮、場、管委會)應在補助對象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政府資助援建”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20cm,材料為銅質,字體為紅色,在標識牌下方標注“二0一一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六、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場、管委會)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調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研究擬定各鄉鎮年危房改造任務,報經縣政府審定后下達給各鄉(鎮、場、管委會)。各鄉(鎮、場、管委會)制定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組,并于年6月25日前報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備案。
(三)危房鑒定、組織實施階段。計劃任務下達后,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危房等級,填寫《省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的危房數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確認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組織開工建設。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各鄉(鎮、場、管委會)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要進行自查驗收,并向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總體驗收申請。年11月份,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年12月份,迎接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縣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場、管委會)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成立以鄉(鎮、場、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的責任,縣、鄉(鎮、場、管委會)、村三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各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戶建房。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縣發改委:會同建設、財政、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和安排年度投資計劃。
縣建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計劃安排、項目規劃選址、質量監管、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和牽頭組織工程驗收。
縣房產局:負責做好農村危房的技術鑒定,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技術培訓,參與項目工程驗收。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補助對象調查摸底和認定,參與項目工程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工程驗收。
縣財政局:會同發改、建設、民政等部門負責安排危房改造資金籌措和撥付,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經費。
縣國土局:負責解決農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指導新舊宅基地整理、復墾。
縣殘聯:負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對象的核實。
縣交通局:負責幫扶危房改造村莊的道路建設。
縣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危房改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審計局:負責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縣扶貧辦、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農糧局、縣衛生局、縣民宗局、縣防震減災局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尤其是對危房改造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產業發展、抗震設防給予支持和指導。建立掛點督查制度,縣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負責掛點督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上半年,碧江區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全省排名第10位;增比進位綜合測評在全省31個經濟強縣中排名第11位,經濟增速保持全市第一;8個省級現場會在銅仁召開,觀摩了碧江區項目。今年6月,碧江區在全省改革辦主任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發言;7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督查組在督查碧江區時給予充分肯定;8月,全省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現場會在碧江召開;11月,省委經濟工作調研組在碧江經開區調研時肯定了園區轉型升級所取得的成績。
注重統籌,各領域改革成效明顯
產權改革激發農村發展活力。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復同意碧江區納入全省第五輪農改試驗區(縣);11月,全省第五輪農村改革試點項目中期評估通報表彰為先進區(縣)。
食品產業轉型升級初具雛形。為破解食品安全和食品作坊多、小、散、亂、差等監管難問題,碧江區精心規劃,統籌推進,采取“聚、升、扶、打”四種方式,打造食品產業園,標志著銅仁城區食品行業向標準化、規范化生產經營和集中監管轉型邁出了第一步。目前,已建成標準化廠房4.7萬平方米,有糕點、米粉和豆腐三大行業30余家作坊達成合作協議,組建成三個聯合企業入駐園區,年產值預計可達1億多元。
大力招商引資成效凸顯。通過創新“駐點招商”、“以商招商”、“聯合招商”等工作模式,積極推行項目代辦工作,為企業當好全程“保姆式”服務,兌現“親商為民顯真情、服務至上無止境”的“碧江承諾”,使招商引資再上新臺階。截至11月底,招商引資到位資金82.8億元。在全省第一次項目建設觀摩會上得到省委書記趙克志“以上率下、真誠招商、發揮優勢、無中生有”的高度評價。
完善機制生態文明獲殊榮。今年,碧江區被評為“全國生態文明先進縣”。
行政審批“減”出效益。全區共有行政許可項目238項,許可法定時間5888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2556個工作日,平均壓縮許可時間56.59%以上,減少審批要件72個,減少許可審批環節150個。
網格化管理共譜和諧。加快推行了城鎮社區網格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民情聯系不遺漏、社會信息底數清、服務管理凝聚力、社區管理無盲點的社區服務管理運行機制。被省政府授予2013年全國創新社會管理先進縣(區)稱號。
市民化改革德惠民生。積極探索建立了農民市民化后的社會保險、計生、醫療、文化、住房、就業等接續新機制,并保留轉戶農民原來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農房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農村“一免三補”等所有強農惠農政策,群眾得到更大實惠。
黨的建設(民主法制、紀律檢查)成效彰顯。建立了區政協領導班子成員聯系界別制度、碧江區黨外代表人士民主協商制度、碧江區發揮黨外代表人士民主監督作用制度。制定并實施了碧江區人民法院關于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試點方案。打造了“八個一”民心黨建示范點。優化駐村干部工作方式,建立了駐村工作“民心檔案”。完成了 “干群連心室”標準化建設村(社區)90個。按照“六有標準”打造“雙強五好”黨建示范點非公企業6個。探索“雙諾雙評”制度結果運行,在壩黃、滑石開展了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試點。清理各類繁瑣議事協調機構131個,經清理保留22個。
此外,碧江區在創新市場主體培育、擴權強鎮試點、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幼教集團化模式、現代商貿物流、主審法官責任制、雁歸工程、生態農業轉型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好的經驗和成效,全面改革工作呈現出節奏加快、力度變強、發展有序的良好態勢。
開拓創新,重點領域改革亮點紛呈
創新經開區建設模式。推行“管委會+公司”運作模式。利用緯源公司融資平臺,對園區基礎設施項目進行信貸包裝,通過國有資產劃轉、專項資金支持、土地儲備運營以及資本運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園區土地、標準廠房、配套設施和無形資產。目前,收儲土地500畝,融資3.1億元,投資20億元建設9條約20公里市政路網,投資8.5億元實施智慧產業園標準廠房建設項目50萬平方米,建成錳行業公共渣庫,啟動3888套公租房建設,同步實施供排水、供電、通訊、污水及垃圾處理廠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核心區域已實現“七通一平”。
“三升轉型”確保舌尖安全。建成食品產業園4棟5萬平米,通過“聚、升、扶、打”等措施,由質監、工商等20余家單位及各大銀行分別負責食品產業園的QS認證,市場準入、衛生監督、項目爭取、環境評價及整治、財政補貼、信貸優惠等支持和幫助“三升轉型”:使分散經營升級為產業化經營、小作坊升級為企業、個體戶升級為企業家。
強力推進“園中園”建設。吸引民間資本近15億元到園區投資興業,建成智慧產業園、農民工創業園、中小企業產業園和食品產業園30棟廠房約30萬平方米,成功孵化碧仁源食品、騰達鞋業、雞血石、宏豐源服飾等42家中小型企業。
創新城鎮建設管理模式。加快投融資平臺實體化進程。著力推進區城司實體化發展,通過多元化經營,承擔城市公共資產投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棚戶區改造、城市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盤活土地、住房等存量資產,實現融資到位資金8.14億元。目前,區城司已投資17億元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8500戶,總建筑面積75萬平方米;建成保障性住房2.13萬套;在枇杷灣、桂花塘、黑松塘等5個區域建成10余萬平方米安置房,有效化解拆遷安置遺留問題。
加快農民市民化步伐。引導轉戶居民從事服務業、進產業園區就業、自主創業,并保留轉戶農民原來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農房使用權、收益權以及強農惠農政策,帶動就業2萬余人。加快推進村改社區工作,以長期在城市中就業創業的農民為突破口,完成城中村、集鎮村改社區20個涉及5萬余人,3100余戶農民實現就地就近市民化。
深入推進網格化管理。建設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站13個,網格工作室74個,劃分網格339個,配備網格員3729人,年底將建成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網絡平臺系統。
創新農村產權經營模式。重點簡化農村“四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及林權)確權手續、縮短流程。群眾僅需提供“一書三證一圖”(申請書、村組證明、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和房屋平面圖)即可辦證,除收取測繪費外,一律免除其它費用,減輕群眾辦證確權負擔。同時,搭建產權融資平臺,縣、鄉兩級產權交易平臺實現全覆蓋,籌資1000萬元建立產權融資風險基金,實行財政和貸款戶、擔保公司、金融部門風險共擔。目前,累計完成“四權”頒證近10萬本,促進土地流轉3萬余畝、林地流轉5萬余畝,完成產權融資1.2億元,吸納和激活各類資金10億元以上。今年11月,在全省第五輪農村改革試點項目中期評估中,碧江區獲先進區(縣)榮譽稱號。
第一條 為加強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維護移民的合法權利,根據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興建大型水電工程地征地補償的移民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提倡和支持開發性移民。有關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對移民實行前期補償、補助和后期生產扶持。
第四條 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行下列原則:
(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服從國家整體利益按排,依法對征地、移民實行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
(二)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查結合,使移民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并為長遠的經濟發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
(三)移民安置應當因地制宜、全面規劃,合理利用庫區資源,就地后靠安置,沒有后靠安置條件的,可以采取開發荒地灘涂、調劑土地或者有組織地外遷等形式安置。鼓勵移民自愿投親靠友、自謀職業。
第五條 縣級 (含縣,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領導。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重的市州縣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設立的移民安置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水電工程征地的補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和監督檢查。電力、農業、國土、勞動、人事、公安、民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配合。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六條 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建設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征用其他土地的,每畝按該土地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前3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至3倍計算,其中征用宅基地的,按征用地耕地的標準的上限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第1個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標準,征用耕地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至3倍;征用其他土地的,為該土地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前3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1至1.5倍。
(三)征用林地的,按四川省有關木地、林木及附著物補償補助費的規定執行。
以上所稱的年產值,按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每畝年產乘以征地當年市場平均價格計算。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安置移民仍有困難的,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和省移民安置機構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后,酌情提高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下列倍數:
(一)庫區 (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1畝以上的,不得超過8倍;
(二)庫區 (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0.5畝至1畝的,不得超過12倍;
(三)庫區 (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0.5畝以下的,不提超過20倍。
第八條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實際損失合理補償,其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審查后報省移發安置機構批準執行。從協商征地方案時起,搶種的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第九條 稱民經費列入工程概算,工程開工后,按批準的年度移民安置計劃提前撥款。
第十條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被征地單位用于恢復和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和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也可以包干到縣,由縣統一安排,用于土地開發和移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第十一條 為安置移民而新建的項目 (以下簡稱移民建設項目)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經審核批準后納入計劃組織實施。上級移民安置機構應當將批準的項目計劃和資金安排計劃抄送項目的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各級移民安置機構負責審批移民建設項目投資的概算、預算、審查核定工程的預算、決算。以概算、預算核定投資,以竣工決算核定支出。禁止擅自改變投資方向和自行調整建設項目。
第十三條 各級移民安置機構和移民經費使用單位應當將移民經費視同救災資金,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使用移民經費,由單位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主管領導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擠占、截留、私分、揮霍移民經費。
第十四條 各級移民安置機構每年應當將移民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受檢查監督。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對同級移民安置機構和移民經費使用單位的移民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對各級人民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員和移民安置機構的領導責任人員實行任期審計制。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十五條 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階段,會同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安置區的自然、經濟等條件,按照長遠經濟發展目標要求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編制移民安置規劃。移民安置規劃應當與設計任務書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同時報主管部門審批。沒有移民安置規劃的,不得審批工程設計文件,不得辦理征地手續,不得施工。
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按工程建設進度要求組織搬遷,妥善安排移民生產和生活;工程竣工后,由該工程的主管部門會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移民安置工作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十七條 大型水電工程的移民,應當主要在本鄉、本縣內安置,根據庫周剩余土地和其他資源可承受的環境容量以及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后靠安置。
在本鄉、本縣內安置不了的,應當在該工程的受益地區內安置;在受益地區安置不了的,按照經濟合理原則外遷安置。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支持,協助做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 安置農村移民到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縣級移民安置機構必須事先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簽定協議,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協議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
第十九條 外遷安置移民,必須由遷出地和安置地的人民政府與移民協商簽訂協議,辦理有關手續,遷出地人民政府應當將相應移民經費交付安置地人民政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
第二十條 因興建大型水電工程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安置。
移民安置應當以農業為基礎,根據庫區資源情況因地制宜地發展農副業、鄉鎮企業和第三產業,開展勞務輸出,創辦移民經濟開發區,拓寬移民安置的領域。
積極開展與庫區外、省外、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開發庫區資源。
第二十一條 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已不足0.4畝 (菜地不足0.3畝)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確定安置不了的農業人口,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轉為非農業人口,但必須從嚴審批;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撥給安置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移民的生產和生活。
第二十二條 鼓勵移民自謀職業、自愿投親靠友外遷安置。凡自謀職業、自愿外遷的移民,由戶主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鄉 (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縣級移民安置機構審批。自愿外遷還應當同時提交遷入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同意遷入的有關證明材料和文件。
庫區農村移民主要成員中,有1人或者1人以上在庫區外的機關或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屬非農業人口的正式職工,經本人要求并有條件自行解決其家庭其他成員在庫區外城鎮居住及生活的,其家庭其他成員可以書面申請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申請書遷出地鄉 (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移民安置機構、公安機關審查后,由地、市、州公安機關審批;其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指標由省安排專項指標解決。
第二十三條 對自謀職業、自愿外遷的移民,凡由遷入地人民政府負責安置的,移民安置機構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撥給遷入地人民政府;凡由移民自己解決生產生活安置手續齊備的,應當將各項補償費、補助費直接付給移民個人。
第二十四條 自謀職業、自愿外遷的移民,應當與庫區鄉 (鎮)人民政府縣級移民安置機構簽訂合同并辦理公證手續。移民按規定辦完手續,獲得補償、補助后,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遷出庫區。
第二十五條 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協議、合同必須搬遷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和拒遷。已經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遷。
第二十六條 因興建大型水電工程需要遷移的城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按原規模、原標準或者為恢復原功能復建所需要的投資,列入大型水電工程概算;經批準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的,其增加的投資,由地方人民政府解決。
因興建大型水電工程需要遷移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結合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進行統籌規劃和遷建。按原規模、原標準建設所需要的投資,按照經核定的重置價格列入大型水電工程概算;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需要提加的投資,自行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土地被征用后,在不影響水電工程建設或者蓄水的前提下,經與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管理機構協商,可以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在常年蓄水水位以上組織耕種或者使用,但不得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種植多年生長作物。
建設單位需要使用該土地時,應當提前6個月通知縣級移民安置機構;需要提高工程蓄水水位時,工程管理機構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負責如期將土地交付工程單位使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管理機構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立庫區建設基金,用于庫區維護和扶持移民發展的生產。
庫區建設基金實行適當集中,按項目投放,有償使用,不計利息 (或低息),到期收回,繼續周轉的原則,優先安排給投資省、周期短、效益高、移民直接受益的項目。
庫區建設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大型水電工程竣工后,有關部門對移民生產和生活用電應當按核實電量給予保證。電價按國家對該電站所定價格執行。移民用電應當按規定交納電費。移民生產中的高揚程提灌、圍提排水,以及原屬自流取水現改用機械取水的,其用電按核實電量給予電價優惠。
第三十條 大型水電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區,在服從工程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管理、調度和保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組織移民優先開發利用,可以發展種養殖業、旅游業等。
第三十一條 在移民安置區和工程受益地區興辦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結合安置移民。
為安置移民新建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審批立項,對建設和生產所需的物資、原材料、燃料、燃油等,在關部門應當給予照顧和扶持。
第三十二條 興建大型水電工程需要遷建的城鎮及其車站、碼頭、等基礎設施,以及需要遷建的單位的安置移民而舉辦的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需要減免有關稅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排支農、扶貧資金和交通、文教、衛生等經費,對本行政區轄區內的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應當適當照顧,以扶持移民安排生活和發展生產。
第三十四條 在安排招生計劃時,應當優先分配一定數量的大、中專定向招生指標給庫區 (含施工區),用以招收移民中符合條件的中學畢業生。
第三十五條 我省對移民扶持時間為十年,自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完畢之日算起;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分期分批安置的,自每批移民安置完畢之日算起。
第四章 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移民安置機構或者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拆借、擠占截留移民的經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賠,對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責任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有權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經手、管理移民經費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占用移民經費的,由其所在的單位責令退賠,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有權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在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產不能正常進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假公濟私、收受賄賂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有權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四川省大型水利工程建設及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守置,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