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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市放射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根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醫療機構開展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放射診療許可證》和《放射工作人員證》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防護)。
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放射防護)機構、放射衛生防護檢測與評價機構、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機構以及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獲得資質后是否按照資質認證范圍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技術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能力,儀器、設備是否滿足工作要求,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組織分工
(一)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市直管醫療機構中開展放射診斷、介入放射學、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醫療機構以及各縣(市)、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防護)的監督檢查。
(二)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單位除外)開展放射診斷、介入放射學、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醫療衛生單位的監督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衛生局要根據*市20*年放射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制訂實施方案,突出重點,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對2007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二)各縣(市)、區衛生局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程序進行。同時,結合奧運保障工作,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指導,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三)各縣(市)、區衛生局對于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重大案件及時上報市衛生局監督處。
(四)各縣(市)、區衛生局要認真收集、整理本地區查處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匯總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電子版)全部上報市衛生監督所;市衛生監督所匯總各縣(市)、區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報市衛生局監督處。
放射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聯系人、電話及電子郵箱:
*
1.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2-1.放射診療工作監督檢查處罰情況匯總表
2-2.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監督檢查處罰情況一覽表
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防護)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一、檢查對象:
(一)以轄區內存在粉塵、石棉、有機溶劑職業病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情況。
(二)對存在粉塵、石棉、有機溶劑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對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對轄區內用人單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項的所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審核、審查、驗收情況的檢查。
(四)對全市范圍內所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二、檢查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基本情況檢查,包括轄區內存在各種粉塵、有機溶劑、石棉等職業病危害企業總數、檢查企業數、職工總數、接害人數等。
(二)健康監護情況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以及應急體檢、現有職業病人數和健康檔案建立情況,應體檢人數和實際體檢人數,職業病人數和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等。
(三)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衛生審核、審查和驗收情況的檢查,包括項目的名稱、投資概算、所屬行業、核準或審批的部門,建設項目總數、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項目數、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項目數,應進行衛生審核、審查、驗收項目數,已進行衛生審核、審查、驗收項目數等。
(四)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情況的檢查,包括資質、技術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能力、設備情況、工作質量控制體系運行情況、具體工作量、有關檔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有無超出認證范圍開展工作等。
三、檢查方法
(一)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及有害物質檢測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可通過現場檢查、查閱檔案、填寫調查表、詢問勞動者等方式完成。
(二)轄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立項、職業病危害評價、衛生審核、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可通過政府年度計劃工作會議、經濟計劃部門、現場檢查確認等途徑進行收集統計。
(三)市衛生局將在第三季度適時組織衛生監督人員對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重點督查。
四、組織分工
(一)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作業場所有害物質監測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市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并負責全市檢查結果的匯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20*年*市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要求,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計劃,突出重點,認真組織實施。對2007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并及時匯總、分析本轄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督導和抽查。
(二)各縣(市)、區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程序進行。同時,結合奧運保障工作,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指導,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三)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對轄區重點職業危害企業的監督檢查。
(四)市衛生監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對各縣(市)、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同時將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市衛生局監督處。
按照中央和市委、區委政府要求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工作部署,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及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要求,昌平衛生健康監督所為全面推進“雙隨機”執法工作,將公共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控和放射衛生等專業全面納入“雙隨機”監管抽查內容。為進一步提高監督員對“雙隨機”工作的認識、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我單位監督執法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2015〕58號)精神,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5〕58號)要求,推動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隨機抽查,落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度,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提升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實施原則。嚴格執行衛生健康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行為,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堅持公正高效原則。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堅持穩步推進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執法信息系統,立足衛生健康監督專業特點、執法隊伍現狀、區域實際等情況,分步實施,逐步推開,有序推進,務求實效。
二、工作職責
2021年將根據市衛生健康監督所針對國家2021年監督抽檢計劃的要求,及“市抽”設定“雙隨機”抽查規則及補充規則,使用北京市衛生監督平臺,進行“雙隨機”工作。
昌平衛生健康監督所負責雙隨機抽查工作的規則制定、統一抽取,任務發放,工作協調,工作考核工作,各專業科室負責本專業“雙隨機”檢查內容的指導及國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執法科隊完成轄區范圍、職責范圍內的“雙隨機”檢查工作。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段玉林
副組長:國民、崔宗強、胡帥
下設雙隨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胡帥,辦公室設定為宣傳信息科。全所各科室積極配合完成每年雙隨機工作。
三、國家雙隨機工作
國家雙隨機任務由衛生監督平臺統一接收、分派工作。監督員使用手持機現場操作完成雙隨機監督任務。
(一)國抽人員安排
監督員共計:62名監督員,有執法證件人員:55人 無執法證新進人員5人 ,工勤2人。
參與雙隨機占比71.81%(國家要求70%以上)。
(二)國抽雙隨機工作總體要求
1、2人一組執法記錄儀視頻留存。公共場所、飲用水、學校衛生視頻移交一科整理收集,醫療衛生、傳染病、放射衛生移交二科整理收集。2人一組執法記錄留存(監督小條、采樣記錄等)。公共場所、飲用水、學校衛生視頻交一科整理收集,醫療衛生、傳染病、放射衛生交二科整理收集。整理核對無誤后統一移交檔案室存檔。
2、需要檢測的單位(公共場所、飲用水、學校衛生),根據總體日程安排進行,如需要調整,由信息科總體調整安排,不得自行修改時間。
3、不需要檢測的單位(醫療衛生、傳染病、放射衛生),由抽到的監督員在科隊內協調自行完成監督工作。
4、學校衛生需要檢測教室環境等檢測外還需要檢測飲用水(有二次供水及集中式供水的單位)。
(四)國抽雙隨機職責分工
按時完成國家雙隨機工作,公共衛生監督科、醫療衛生健康監督科完成本專業雙隨機業務指導培訓及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要及時通報、協查。
宣傳信息科負責工作計劃、任務下達、統籌協調、監測數據平臺錄入、質量控制和雙隨機信息公開工作。
各執法隊負責雙隨機單位的監督檢查、檢測、處罰工作。監督信息平臺錄入率、及時率、正確率100%;行政處罰平臺錄入率、及時率、正確率100%;
四、北京雙隨機工作
(一)工作原則
1、地點分配原則。全區共分為9個區域進行雙隨機抽查:
第一區域:東小口分所管轄區域;
第二區域:回龍觀分所管轄區域;
第三區域:執法一隊管轄區域;
第四區域:興壽延壽分所管轄區域。
第五區域:北七家小湯山分所
第六區域:沙河分所管轄區域。
第七區域:南口分所管轄區域。
第八區域:綜合執法一科(專業職責工作)
第九區域:綜合執法一科(專業職責工作)
人員分配原則
定期維護執法人員名錄庫信息,結合區域特點設置隨機抽查基本單元,基本單元內人數不得低于4人。每月動態調整人員執業范圍、在崗情況、管轄區域等。“北京衛生監督工作平臺”的人員執業范圍設置應與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保持一致。可多項選擇人員執業范圍。
所有監督員以科室為單位進行雙隨機工作,不進行混編。在各自專業及轄區內,按時開展雙隨機監督檢查。
2、人員匹配
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及托幼機構,每月定時從隨機抽查單位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中分專業,隨機抽取抽查對象和執法人員2人,隨機進行匹配。
醫療機構檢查實行分級分層隨機抽查,一次抽查應覆蓋該機構涉及到的全部專業內容。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從執業范圍標記為醫療(含中醫)、傳染病、計生(含婦幼)的人員中隨機抽取2人,完成醫療機構、傳染病、計生、放射有關的全部檢查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從執業范圍標記為(含中醫)、傳染病、計生(含婦幼)的人員中隨機抽取2人,完成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計生有關的全部檢查表。從執業范圍標記為放射的人員中抽取2人,檢查放射有關的廍檢查表,二醫療機構3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三級醫療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同一醫療機構有多個放射診療許可證的,以日常監督檢查補充覆蓋。
3、雙隨機處罰原則
雙隨機處罰工作依據誰發現誰監督誰處罰原則進行。處罰所得款項計入作出處罰的科隊,不統計在管片科室中。每月法規科負責雙隨機處罰案件數及金額的核查及統計,宣傳信息科負責將統計結果與本月其他處罰結果進行匯總、整理及通報。
(二)抽取專業及比例。
公共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控和放射衛生等專業抽查比例原則上為每月不低于5%。
學校衛生在每年的學校寒暑假停止抽取。
如遇大型活動保障或抽取單位已經完成100%覆蓋等情況,視情況調整抽取比例。醫療機構完成全年100%抽取,公共場所力爭全年完成100%抽取。
(三)動態維護單位庫
按照確定的隨機抽查事項,動態維護隨機抽查單位庫信息。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及托幼機構單位以“北京衛生監督工作平臺”管理相對人數量為基礎,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放射診療單位以“北京衛生監督平臺”醫療機構數量為基礎,每年12月底標記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隨機抽查單位庫的高風險單位。確定為高風險單位的,每年至少檢查3次,三次均合格者取消風險等級標記。高風險單位情形包括:
1.投訴舉報3次以上(不含控煙);
2.監督抽檢檢測不合格的;
3.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4.國家級、北京市級相關部門轉辦或督辦的;
5.中央或本市新聞媒體曝光存在違法行為的;
6.列入醫療機構重點監督監測臺賬管理的;
7.各區結合區域特點確定的高危違法行為。
新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應在三個月內完成首次現場監督檢查之后,自動進入隨機抽查單位庫。
2021年昌平衛生健康監督所已完成高風險單位的標記工作。
五、雙隨機工作信息公開
及時公示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宣傳信息科負責雙隨機監督檢查情況在區衛計委網站進行公示。法制稽查科負責將抽查結果處罰信息通過區衛計委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六、其他要求
充分利用現有執法信息系統平臺(北京市衛生監督平臺、國家監督中心平臺),積極完成國家、市級各項“雙隨機”工作,堅持將“雙隨機”監管運用到日常監督工作中去,努力探索適合昌平區監督模式的工作特色,加強“雙隨機”工作的監督與考核工作,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北京市昌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3月31日
附件:抽查事項清單
附件1
昌平區公共場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抽查事項
抽查依據
抽查對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隨機抽查方式
抽查主體
實施日期
1
公共場所衛生抽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021.1.1
2
學校衛生監督抽查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學生宿舍衛生要求及管理規范》(GB31177-2014)、《中小學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中小學校教室采暖溫度標準》、《中小學校教室換氣衛生標準》、《書寫板安全衛生要求》、《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 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游泳場所衛生標準》、《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
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021.1.1
3
托幼機構衛生監督抽查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幼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021.1.1
4
生活飲用水單位衛生情況抽查
《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生活飲用水單位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021.1.1
附件2
昌平區醫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抽查依據
抽查對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體
1
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接種工作規范》、《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
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關于修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2009第8號》、《衛生部關于將手足口病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的通知》、《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醫療衛生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
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發熱門(急)診設置指導原則(試行)》、《衛生部關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通知》、《醫院隔離技術規范》、《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12)、《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醫療衛生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4
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 15982—2012)、《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 50333—2002)、《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內鏡清洗消毒技術操作規范(2004版)》、《血液透析器復用操作規范》、《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范》WS 310.1一2009、《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范》WS 310.2一2009、《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WS 310.3一2009、《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WS/T 313一2009、《醫院感染監測規范》WS/T 312一2009、《醫院隔離技術規范》WS/T 311一2009、《新生兒病室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YY0572-2005、《醫院手術部(室)管理規范(試行)》、《醫院空氣凈化管理規范》WS/T 368一2012、《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WS/T 367一2012、《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5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志標準》(HJ421-2008)、《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醫療衛生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6
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室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7
母嬰保健依法執業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及人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8
婚檢依法執業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及人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9
產前診斷依法執業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及人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各區衛生健康委
10
孕產期保健依法執業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及人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1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的監督檢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證明監督檢查(醫療保健機構出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及人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依法執業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內的醫師和助理醫師、中醫醫療機構、醫師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3
外國醫師來華短暫行醫;香港、澳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依法執業抽查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在中國境內短期行醫的外國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香港、澳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的臺灣地區醫師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外出會診依法執業抽查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醫療機構內的醫師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醫生依法執業抽查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內的鄉村醫生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資格考核、依法注冊、依法執業抽查
《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醫療機構內的護士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7
港澳藥劑師、護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依法執業抽查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管理暫行規定》
在內地短期執業的港澳藥劑師、護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物理治療師、脊醫;澳門治療師、按摩師、針灸師、診療輔助技術員。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核、依法注冊抽查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
醫療機構內的醫師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19
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抽查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北京市發展中醫條例》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0
血站依法執業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管理辦法》
血站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各區衛生健康委
21
醫療機構開展精神衛生執業活動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2
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診療活動抽查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各區衛生健康委
23
醫療機構使用、儲存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情況抽查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4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情況抽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5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抽查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暫行辦法》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各區衛生健康委
26
醫療機構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情況抽查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7
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情況抽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8
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情況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9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抽查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0
醫療機構開展新生兒篩查情況抽查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1
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用血情況抽查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2
醫療機構開展性病診療活動抽查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3
開展院前急救情況抽查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4
醫療機構開展臨床實驗室檢測情況抽查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5
醫療機構開展技術臨床應用情況抽查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6
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監督檢查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7
發生醫療機構人員購置使用藥品牟取利益的行為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8
醫療機構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情況的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39
放射診療機構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附件3
昌平區生活飲用水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抽查依據
抽查對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體
1
自備水源供水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自備水源水單位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昌平區衛生健康委
2
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單位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二次供水單位
5%
每月
按主體隨機
綜合匯報
根據省、州部署的食品化妝品項整治、重點公共衛生監督檢查、推進衛生綜合執法、放射治療管理、打擊非法行醫、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各項工作,為迎接省廳的檢查,我所將2006年1月至7月初開展食品化妝品專項整治、重點公共衛生監督檢查及打擊非法行醫等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食品衛生監督
1、根據《XXX衛生局關于印發餐飲業衛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衛發[2006]22號)文件要求,我所于2006年2月底開始著手安排此項工作。依據《食品衛生法》、《XXX食品衛生條例》、《餐飲業衛生管理辦法》、《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指南》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的規定,深入餐飲經營單位、學校食堂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開展監督檢查。
結合我縣對餐飲業單位的上半年一次的日常監督此次監督檢查前后共出動人員共53人次,共檢查餐飲經營單位341家,其中餐飲經營單位291戶次,企事業單位食堂3戶次,學校食堂47戶次。每到一個單位先結合《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中“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管理自查建議項目”讓各相關單位進行自查。在檢查中,重點對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照、健康培訓證的持證情況、經營加工場所、廚房、庫房、冷藏設施、專間、餐飲具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情況、添加劑、包裝材料的索證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整治。共查出無證經營戶5家,無健康培訓證上崗13人,廚房、餐飲具消毒及保潔設施不合格58家。食品原料、添加劑不符合衛生標準或無合格證2家,共查獲并銷毀不合格食品123公斤。對無許可證進行經營5家進行限期辦理衛生許可證,對查出無健康證上崗的人員立即責令辦理健康培訓證,廚房布局不合理、餐飲具消毒不合格、保潔設施不完善的處以行政警告,并均按《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中“推薦的各類餐飲業場所布局要求、推薦的餐飲具清洗消毒方法”擬出整改意見,限期改進。
2、根據《XXX衛生局轉發省衛生廳關于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業許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衛發[2006]20號)文件精神,我所結合上半年的常規監督于2006年3月底至4月初對轄區內所有已發放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逐一進行清理,監督檢查不符合整治內容的問題,并向生產加工企業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此次共檢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及個體經營戶56家,其中糕點副食加工店17家、米線餌絲加工店9家、豆制品加工3家、酒廠15家、農特產品加工6家、糧油加工店4家、調味品生產2家。共查出無衛生許可證經營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2家,其中糧油加工店1家、農特產品加工1家,責令其限期到衛生監督所補辦衛生許可證;共查從業人員9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證83人、無健康證或健康證失效的13人,已責令限期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健康證;查出生產場所不符合規范的3家,查獲并銷毀過期劣質食品3類共計130Kg。
3、根據《XXX衛生局關于印發〈XXX2006年開展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衛發[2006]74號)文件精神,結合《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XXX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的規定要求,以糧油、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散裝酒)、鹽、調味品、保健品、兒童食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為整治與監管為重點,以農村地區為重點區域,重點抓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三個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我所制定了重點打擊保健品虛假夸大宣傳,使用假標識、假包裝、假商標等行為,重點嚴查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宣傳對疾病具有預防或治療作用以及完全未經批準和特定保健功能,重點篩查調節血糖、減肥、抗疲勞3類保健食品。并明確了檢查的統一時間:2006年3月至6月。保健品在我縣銷售形式多以藥、專賣、及義診等,結合我縣實際確立了以打擊“專賣”、“義診”等非法銷售為主的檢查思路整治我縣的保健品市場。并于3月中旬確定了各鄉鎮情報員,制定了相應的報告、收集、聯絡等制度及方案,從根本上保障了此次專項檢查的完成。截至6月底我所共檢查了36家藥房(店),3次義診、專賣,共查處了非法保健品4種300余盒,其中一起移交藥品管理部門。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上半年的監督檢查對嬰幼兒食品、瓶(桶)裝水、彭化食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衛生許可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健康證。共檢查嬰幼兒食品、彭化食品經營單位15家,瓶(桶)裝水經營單位3家,集體用餐配送單位13家,31家均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其中2家無健康證從業人員2人,責令限期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健康證明。
4、組織全所職工在所務會上學習并落實《XXX衛生局轉發關于貫徹落實〈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X衛發[2006]94號)文件精神。根據文件要求我所于6月初征訂了新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進一步健全衛生許可證申請和發放審查制度,分別對從事食品生產加、經營和餐飲業、食堂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規定了必須具備的申請條件;從食品衛生管理、生產經營場所衛生條件、衛生防護措施、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等方面加強書面和現場審查,嚴格審查程序,嚴把發證關;全所職工通過對文件的學習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越權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權責一致思想,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嚴格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并向社會分開投訴舉報電話:4020708、設立舉報箱,自覺接受廣大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社會監督,使食品衛生許可工作成為政府放心、群眾滿意的窗口工程;確保2007年6月1日前如期完成新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更換工作。
5、組織全所職工在所務會上學習《XXX衛生局大理州教育局關于轉發〈XXX衛生廳XXX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衛發[2006]61號)、《XXX衛生局轉發〈XXX衛生廳關于開展學校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專項整治月行動的通知〉的通知》(X衛發[2006]153號)文件精神,聯合教育局各有關部門于2006年6月10日——6月30日對我縣轄區內各類學校、幼托機構食堂33家進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并對學校周邊食品攤點進行了清理整頓。通過此次監督檢查,明確了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學校建立了倉庫管理臺賬,購物索證、產品與實物相符;本次共檢查全縣各類學校、幼托機構食堂33家,其中持有衛生許可證33家,持證率100%;共查從業人員71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證65人,持有效健康證率91.54%。針對現場檢查33家進行處理,其中責令停業整頓4家;責令限期改正6家;給予行政警告1家。對其它學校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衛生問題提出批評指導。通過這次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給予嚴厲的整治,使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有了新的改觀。對學校周邊食品攤點共檢查45家,其中責令限期改進的食店8家,對食品攤戶沒收三無產品200kg,并予以當場銷毀。嚴厲打擊了學校周邊三無食品攤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食物中毒隱患,為學校飲食衛生創造了一個較為安全的環境。
二、公共衛生監督
1、組織學習并落實《XXX衛生局關于〈大理州2006開展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衛發[2006]86號)文件精神,我所于2006年7月3日至7日共出動18人次,歷時五天對我縣化妝用品經營店7家,美容店、美發店52家,藥店及超市18家進行清理整頓。重點對藥店和化妝品專賣店等經營環節開展監督檢查:經營化妝品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宣傳療效、是否使用醫療術語、是否注有適應癥等。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4520708及設立舉報箱。
2、根據《XXX衛生局關于轉發〈云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2006年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大衛發[2006]113號)文件精神。于2006年5月中旬起著手安排此項工作。
(1)、此次檢查賓館旅店15家,共檢查15家均持有效衛生許可證;查從業人員105人,其中持有效健康培訓證103人;有衛生管理制度15家;有消毒設施15家;擺放單位數8家;無處罰戶。通過此次專項檢查,規范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促進了公共場所的進一步規范經營,特別是對無健康證從業人員責令限期進行健康體檢,對賓館旅店未放置安全套的要立即解決,要求落實好衛生管理制度;對公共場所經營客用化妝品的單位進行指導,進一步完善了公共場所的規范經營。
(2)、本次共監督檢查我縣所轄區內集中式供水有5家,其中自來水廠4家、集中式供水點2家。我縣集中式供水單位共5家,其中持有效衛生許可證4家,無衛生許可證1家,共有制水人員4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證40人,無健康證6人。對無衛生許可證的集中式供水單位責令立即辦理有關證件,無健康證的制水人員立即進行健康檢查。對5家供水單位的水源水、水廠制水設施、消毒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中發現對水源水環境保護較差有2家,對供水未進行消毒1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責令限期改進,要求立即對水源水環境保護設施進行整改,對未進行消毒的供水單位予以行政警告并責令立即改正,確保飲用水消毒設施的建立。
三、衛生綜合執法監督
依據《XXX衛生綜合執法監督考核標準(試行)》進行自查考核。綜合管理部分總分300分,自查得分258分;行政執法部分總分700分,自查得分665分。
四、職業衛生監督
根據《XXX衛生局關于轉發〈XXX衛生廳關于印發〈2006年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衛發[2006]113號)文件精神。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我所于2006年3月29日至6月中旬出動20人次共監督檢查企業11家(合資1家、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共10家),其中觸塵企業8家,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3家。在觸塵企業中有2家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3家建立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正常執行;3家有崗前、崗中培訓制度;2家建有主要防護設施;4家備有防塵口罩、工作服、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并正常使用;1家有危害公害欄、警示標志及警示說明;1家建立粉塵濃度定期監測及評價制度(由州環保局定期監測),并有監測記錄;3家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8家均無職業健康監護;2家有合同告知;8家均無使用童工及安排未成年人、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粉塵作業;無可疑塵肺病人。使用有害化學品的3家中除1家建立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有風扇、電動排氣扇等防護設施外,其它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及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和合同告知工作均未開展;3家均未發生過急性職業中毒事故。
五、放射衛生監督
根據《XXX衛生局轉發省衛生廳關于貫徹實施〈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加強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衛發[2006]181號)文件結合《XXX衛生局關于轉發〈XXX衛生廳關于印發〈2006年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衛發[2006]113號)文件精神,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共檢查開展放射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10家,從業人員13人,均持有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線裝置許可。各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均按規定進行質量控制和放射防護檢測,均設置有輻射警示標志,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均持有放射防護培訓證,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劑量監測記錄。
六、醫療機構監督
1、打擊非法行醫:縣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職能部門聯合行動,對醫療機構和醫藥服務市場開展執法檢查,以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為基礎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隊,負責非法行醫相關案件調查取證、行政處罰和監督管理工作。通過近一年來多次對醫療機構和醫藥服務市場的執法檢查,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至2006年7月,共出動監督檢查人員329人次,車輛60臺次,檢查醫療機構252戶次,其中縣級醫療機構17戶次,鎮衛生院16戶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9戶次,個體診所23戶次(含原個體醫),村衛生所196戶次。查處各類非法行醫案件22起,給予警告2戶,限期改正3戶,取締1戶,罰款11起金額共24000元,沒收用于非法行醫的藥品及醫療器械4箱(件),價值約1500元。查處醫療機構違法廣告案件1起。
2、根據XXX衛生局X衛發(2006)第101號《2006年XXX醫療廢物行政執法檢查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本縣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本縣從2006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對本縣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開展了專項檢查。共檢查17家縣鄉醫療機構,2家個人診所、12家村衛生所,主要檢查醫療廢物內部管理情況、醫療廢物暫存設施設備建設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內容包括查看記錄和現場及從產生、收集、儲存、轉移,處置等各個環節的措施情況。在檢查中可以看出這兩年來,各醫療單位都對此項工作加強了管理,按照衛生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做到集中收集和焚燒處理。但也發現一定的問題,如:政府未制訂過渡性處置場所;州級衛生環保部門曾經承諾塑料性一次性用品集中后有價回收未落實;有的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較簡單,各部門責任規定不很明確,缺乏專人管理和處理;醫療廢物暫存設施、設備,選址不符合要求,未能上鎖、防盜、成封閉狀態;記錄不完整,儲存時間長,未能做到當日處理;沒有專項費用。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從兩方面入手加強管理:一是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醫療單位領導充分認識醫療廢物的危害性和一旦出現問題將對社會安定產生的不良影響,提高他們做好工作的積極性;二是健全和完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各個工作步驟都必須確定責任人,要對醫護人員加強污染物管理的安全教育,重點工作要求量化,細化,設立每日記錄臺帳,出現問題要按責任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同時我執法人員也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現場監察,防止醫療廢物污染的擴散。
XXX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一、行政許可執行情況
我區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等相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共場所衛生和放射診療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秩序。
1、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審批行為。我區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和放射診療許可管理制度,制定了行政審批表、不予行政許可審批表、行政審批延期審批表等行政許可文書,編制了行政審批項目流程卡和流程圖,通過衛生網站向社會公示,讓廣大群眾知曉,方便群眾辦事。我區要求行政審批機構和行政審批人員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嚴格實行“一審一核”制,由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行政審批科)統一受理、直接辦理、統一送達,行政審批工作做到規范、透明,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
2、提高審批效率,實行限時辦結。我區要求行政審批機構和行政審批人員牢記黨的宗旨,增強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刻苦勤奮工作,提高審批效率,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實行限時辦結。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法定辦理時限為XX個工作日,放射診療許可法定辦理時限為XX個工作日。今年通過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實際辦理時間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平均為X個工作日,放射診療許可平均為X個工作日,大大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促進了公共場所和放射診療工作的發展。
3、強化服務意識,方便群眾辦事。我區加強行政審批人員的學習教育工作,使每個行政審批人員樹立宗旨意識,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群眾辦事,切實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所有審批項目全部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統一受理,直接辦理、統一送達,實行“一站式”服務,從過去讓申請人跑變為由窗口行政審批人員跑,使申請人輕松辦理行政審批。二是在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擺放紙質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取閱,使申請人明確行政許可的辦理的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作流程、辦理期限及需要注意的其他相關事項。三是提供優質服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如何辦理行政審批,對申請人提出的咨詢詳細回答,確保申請人明白,對申請人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盡力幫助解決,使申請人能夠無障礙地辦理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4、加強防控機制,確保清正廉潔。行政審批是權力最為集中的領域,也是腐敗最容易滋生的環節。我區加強防控機制建設,用機制確保在行政審批過程不出現違紀違規情況,不發生腐敗違法現象。一是加強對行政審批人員的學習教育,使每個行政審批人員正確對待權力,牢記權力是人民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做好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決不能錯位異化權力觀,將“公權力”變成“私權力”,把權力當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二是要求每個行政審批人員向公開承諾,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政準則》和有關反腐倡廉規定,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廉政行為,切實用好行政審批權力,爭當一名深受群眾擁護的清廉干部。
二、行政許可實施效果
我區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等相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實施行政許可,取得了良好效果,促進了公共場所衛生和放射診療工作的發展,獲得了廣大群眾的滿意。
1、提高了公共場所衛生條件。我區規范公共場所現場衛生審核行為,由2名以上衛生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審核,重點檢查衛生管理制度和檔案,功能性衛生專間或專區設置情況,衛生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的設置情況,客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換和保潔情況,經營過程中各類工作運行、操作符合衛生標準、規范情況,從而提高了公共場所衛生條件。
2、規范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我區加強放射診療許可工作的現場審核工作,按照衛生部統一制定的《放射診療許可現場審核表》要求對放射診療現場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確保放射診療符合衛生部《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的要求,確保放射診療安全。
3、加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監督管理。我區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加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監督管理,做到每兩年復核一次,對兩年復核期內公共場所基本衛生條件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相關衛生標準、規范執行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審核,并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核結果作出復核結論,確保公共場所衛生符合國家衛生管理要求。
4、加強放射診療機構監督檢查力度。我區按照《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的要求,每年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放射診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超范圍開展放射診療服務等違法行為,以規范放射診療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行政許可評估結論
我區共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申請374件(新辦16、延續11、變更79、注銷13),辦結374件,辦結率為100%;放射診療許可申請10件(新辦1、變更8、注銷1),辦結10件,辦結率100%。通過問卷調查、現場核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評估,總體情況良好,行政許可事項合理,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能夠解決實際問題;行政許可事項具有操作性,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告知、聽證、決定等環節順暢,做到了全民實施。
四、存在問題及建議
我區認真努力做好公共場所衛生和放射診療兩項行政許可事項,取得了良好成績,但還是存在一些不足問題,主要反映在公共場所衛生方面,一是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還不夠,使得部分群眾對衛生法律法規了解不多,給專項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帶來不利影響。二是對部分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沒有做到位,存在一些不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現象,有礙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針對這些不足問題,我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和提高。一是加強衛生法律法規宣傳,使更多群眾了解和掌握衛生法律法規,共同配合政府做好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改善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提高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水平。二是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在抓好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的同時,加強小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確保衛生監督管理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我區要根據中央的工作精神,結合形勢發展的要求,加強行政審批人員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審批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工作技能,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能,促進地方衛生事業發展。
第一條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放射工作單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單位,是指開展下列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的生產、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理;
(二)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和維修;
(三)核燃料循環中的鈾礦開采、鈾礦水冶、鈾的濃縮和轉化、燃料制造、反應堆運行、燃料后處理和核燃料循環中的研究活動;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放射工作場所的輻射監測;
(五)衛生部規定的與電離輻射有關的其他活動。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放射工作單位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管理符合本辦法和有關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從業條件與培訓
第五條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第六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向為其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所列活動以及非醫用加速器運行、輻照加工、射線探傷和油田測井等活動的放射工作單位,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其他放射工作單位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規定,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放射工作人員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七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
第八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第九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建立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第十條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當由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承擔,培訓單位可會同放射工作單位共同制定培訓計劃,并按照培訓計劃和有關規范或標準實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三章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第十一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二)建立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第十二條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
(一)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二)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十三條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二)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第十四條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組織實施。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參加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應當在每個監測周期結束后1個月內送達放射工作單位,同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時間和格式,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逐級上報到衛生部。
第十七條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擬定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程序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個人劑量監測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匯總分析全國個人劑量監測數據。
第四章職業健康管理
第十八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后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第二十條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第二十二條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將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送達放射工作單位。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當客觀、真實,并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負責。
第二十四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導致健康損害的,應當通知放射工作單位,并及時告知放射工作人員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病人應當通知放射工作人員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單位,并按規定向放射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并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條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第二十七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
(二)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
(三)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料。
第二十八條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第二十九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
(二)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三)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
(四)《放射工作人員證》持證及相關信息記錄情況;
(五)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第三十四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后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組織放射工作人員培訓的;
(二)未建立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的;
(三)拒絕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其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
第三十八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處罰。
第三十九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個人劑量監測的;
(二)個人劑量監測或者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異常,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第四十一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處罰:
(一)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滿18周歲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懷孕的婦女參加應急處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內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婦女接受職業性內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職業健康標準要求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的;
(五)對因職業健康原因調離放射工作崗位的放射工作人員、疑似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條技術服務機構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開展個人劑量監測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承擔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的,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按《職業病防治法》和本辦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一、強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督管理,規范執業行為。我科對醫療機構采取日常監管、專項督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審批校驗、綜合監督、放射診療許可變、現場監督指導檢查更等規范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在工作中我不斷成長,接收到大量的專業技能,并形成了一個系統的認識,工作逐漸熟能生巧。
二、增強業務學習,強化專業能力。 監督執法局舉辦了放射防護知識培訓,邀請放射方面的專業人士對從事放射工作的醫務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專業知識指導學習,自己也在培訓當中收益良多,并深化了對醫療衛生監督工作的認識。
三、打擊非法行醫。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是凈化醫療行業,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促進醫療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對群眾舉報的城區內非法從事醫療美容整形黑窩點,以及農村“江湖郎中”據點進行了取締。非法行醫屢禁不止,也讓我認識到監督執法工作的嚴峻性和責任的重大性,也進一步認清醫療機構執業注冊情況、執業資質、執業范圍等是醫療監督員的日常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可稍有懈怠。
一、為什么要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目的在于及時發現勞動者的健康損害;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是為了解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狀況,以便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
二、職業健康檢查如何進行?費用由誰承擔?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書,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也可以由勞動者持單位介紹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四、職業健康檢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在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技術規范,結合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檢查的項目和周期;
(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四)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尊重、關心、愛護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五)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同時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的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五、職業健康檢查分幾類?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的依據是什么?
職業健康檢查按照作業人員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接觸粉塵類、接觸化學因素類、接觸物理因素類、接觸生物因素類、接觸放射因素類及特殊作業等六類。
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周期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執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規定執行。
六、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何處理?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勞動者。
七、如何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州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縣衛生局的指導,切實加強學習黨的十及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省、州、縣衛生會議的各項精神。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高效的法制實施體系、嚴密的法制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加強作風整頓,繼續做好黨風廉政工作。領導班子帶頭,黨員干部帶頭,認真執行各項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履行承諾,做好各項工作。
四、加強衛生監督體系、信息化與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
1.加強與上級溝通,積極開展衛生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活動,不斷推動完善衛生執法監督工作。
2.繼續全面推行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并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實現衛生監督工作信息化管理。
3.繼續全面推行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加大對協管員的培訓和指導,充分發揮基層監督協管工作整體效能,提高基層衛生監督覆蓋率。加強衛生監督協管以適應衛生監督工作要求,依形勢發展需要,制訂、修改、完善內部各項相關工作管理制度。
4.協助開展本鄉鎮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檢查記錄,并督促整改。
5.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和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配合衛生監督員調查處理。
6.協助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不良執業行為及非法行醫案件的調查處理,并對本單位發生的不良執業行為,及時、主動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衛生監督所。
7.強化、規范內部管理。繼續開展衛生監督員業務學習培訓、六五普法教育學習、公務員道德教育、責任意識、廉政教育、政治思想、服務宗旨、做官做人做事的品格操守教育,提升衛生監督隊伍整體素質。
五、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和州衛生局關于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并按照縣衛生局制定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作步驟,全面進行清理整頓和堅決打擊。本著規范、發展的原則,全面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監督到位。
1.堅決打擊超范圍執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行為,特別是重點加強個體診所、行醫藥店等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的監管力度,確保醫療安全。
2.進一步掌握轄區內鐵路施工單位內部醫務室基本情況,清理有無無證行醫行為,督促其完善合法手續。
3.繼續加強清理農村、學校非法行醫的診所或醫務室。嚴厲打擊巫醫、游醫在農村串醫行騙行為。
4.加強醫療機構相關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規范其執業行為。
六、繼續加強環境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消毒產品衛生監督管理。
1.擴大對公共場所監督覆蓋面,嚴格把好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關,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對存在公共衛生安全的單位,要求其限時整改。
2.繼續加強賓館、旅店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與衛生監督,指導賓館、旅店必備硬件合理布局并全面完善,指導賓館、旅店加強軟件建設,做到專卷專檔,卷內字跡清晰,檔案擺放整潔。
3.繼續全面推行美容美發店、沐浴場所、賓館、旅店的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不斷推動公共場所監督管理工作向規范、科學方向發展。
七、加強職業、放射衛生監督管理。針對我縣職業衛生危害實際情況,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學習宣傳,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做好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危害中毒防控工作,積極爭取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工人健康檢查,貫徹落實《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加強對放射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教育。
八、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
1、繼續做好生活飲用水的監管工作,督促供水單位加強管理,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
2、本著保障安全的服務態度,加強對學校校醫室、飲用水等涉及學校衛生項目的監督管理,對存在衛生安全問題的學校,提出限時整改意見,確保校園不發生重大衛生安全事件。
九、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規范》、以醫療廢物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為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指導、探索與總結,推進傳染病防治日常監督工作。
一、以提高農民受益水平為目標,狠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是提高參合農民籌資水平。及時開展新一年度新農合籌款工作,力爭實現參合率穩中有升。按照省市要求,將參合農民個人籌資標準從15元提高到20元,使人均籌資總額從20__年的95元進一步提高到100元。二是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嚴格落實《唐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我縣《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管理的暫行辦法》,加大監督力度,實行責任到人。推行農合網與醫院內部網絡的聯接,在原有2家醫院的基礎上,力爭在奔城、胡各莊、柏各莊、司各莊、長凝、扒齒港等較大中心衛生院和京東醫院建立網絡接口。利用網絡平臺,加強對定點醫院服務行為的動態監控。認真落實與定點醫院的服務協議,嚴格控制合作醫療目錄外用藥和診療項目的使用。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控制次均住院費用,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三是提高經辦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合作醫療管理站人員管理辦法,發揮其對所在醫院的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基金管理,落實報銷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繼續推進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依托市級管理平臺,在二院、煤醫附院、婦幼和二五五等全部市級定點醫院實現出院即報。
二、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衛生行業管理
一是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安全。以《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重點,加強對院長和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意識。健全醫療、護理、功能檢查、放射、化驗等各個科室、各個診療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目標,實現診療工作的規范化。堅持安全第一、質量優先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杜絕醫療責任事故。加強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加強監督,定期開展醫療質量檢查,依法依紀落實獎懲。二是努力爭取資金政策支持,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積極爭取資金,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基本裝備標準》的要求,進一步改善衛生院裝備條件。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的要求,繼續有計劃地開展人員聘用,努力解決基層技術力量不足的問題。三是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培訓。重點加強對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根據臨床需求舉辦3期培訓班,安排80名業務骨干到上級醫院進修,培養急需的業務人才。積極鼓勵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支持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藥師和執業護士等資格考試,提高醫務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以落實《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為重點,加強鄉醫業務培訓。四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積極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強化院長隊伍的競爭意識,增強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加強后備干部的推薦、考核和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后備干部隊伍。圍繞醫院管理的重點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院長的教育,強化對院長的日常監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識、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五是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補充規定》,落實固定資產購置處理、開支審批、大宗藥品采購和車輛管理等制度,確保醫院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強化財務監督和審計,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針對醫院管理中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實現醫院財務管理科學規范、公開透明。
三、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衛生應急保障能力
一是加強衛生應急能力建設。認真總結在手足口病防控和食用問題奶粉兒童篩查診治中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健全衛生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確保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快速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醫療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援中的責任。二是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監測、報告制度,每日審核和分析醫療機構疫情報告情況。主動加強預警預測工作,認真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加強發熱門診和腸道門診建設,防范手足口病、霍亂等腸道傳染病,做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調查及處置工作。加強鼠疫和流行性出血熱的防治工作,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認真實施艾滋病項目,廣泛開展防治知識 宣傳,加強對性病、艾滋病疫情的監測報告,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實施高危人群行為干預。認真實施結核病控制項目,加強發現、轉診、追蹤和治療工作,確保醫療機構的病人報告率、轉診率和病人系統管理率達到95%以上,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覆蓋率保持在100%,做好雙重感染病人的發現和治療工作。三是扎實推進免疫規劃工作。按照“三固定”、“五統一”的要求,加強接種門診建設,加強冷鏈管理,認真落實告知制度,保證接種安全有效。加強流動兒童管理,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查漏補種工作,保證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和新生兒首針接種及時率保持在95%以上。繼續實施強化免疫,防止麻疹暴發流行,保持無脊灰狀態。繼續堅持每月例會制度,加強對預防接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加強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的管理,保證數據錄入準確、上傳及時。四是加強母嬰保健工作。加強對鎮村兩級婦幼醫生的培訓,提高人員業務素質。認真落實婦幼工作考評標準,加強對基層婦保、兒保工作的督導,確保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6‰以下。繼續推進新生兒“兩病”篩查工作,降低殘疾發生率。加強對醫療機構產科的監督考核,完善孕產婦危重癥搶救綠色通道。
四、突出食品安全整治和醫療市場清理兩個重點,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一是加強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強化對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的監督,落實監管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積極推進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指導,重點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餐飲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的監管。嚴格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原料進貨索證索票、驗收等各項衛生管理制度,認真規范從業行為。加大對典型案例的暴光力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或非食用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強化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法制觀念,確保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安全。二是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格規范社會辦醫的執業行為。重點查處出租承包醫療場所、超范圍行醫、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和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等行為,嚴厲打擊無證行醫和異地行醫,認真清理違法醫療廣告。嚴格執行《執業醫師法》和《護士條例》,嚴肅查處不經審批聘用衛生技術人員的行為。開展技術人員資質情況專項檢查,清理無資質的上崗人員,嚴肅查處違規醫療機構。結合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許可證工作,認真規范鄉醫執業行為,查處違紀違規鄉醫。三是強化公共場所和職業衛生監督。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推行量化分級管理,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普及消毒知識。開展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組織供水人員體檢和培訓。認真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監督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治制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對16家放射工作單位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加強放射工作場所監測,開展個人劑量檢測,確保放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