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兩稅法的征稅形式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兩稅法的征稅形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兩稅法的征稅形式

    第1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第一,內資企業所得稅立法層次低,不符合我國《立法法》第8條關于稅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規定;同時也不符合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稅收法定主義之“法”,僅指法律,即最高權力機關所立之法,而不以法的其他形式來規定稅收,這也是各國通行的慣例。因此,我國現行的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仍然以行政法規為表現形式,已不合時宜。

    第二,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制使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企業之間存在差別待遇,不適應企業組織法律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構建。現行不同“身份”的企業之間稅負不一致的所得稅制,不符合稅收中性原則,導致企業選擇經營組織形式更多地受到稅收政策導向的左右,而不是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在我國目前企業制度進行根本改革,企業合并、分立等改組日益頻繁的情況下,這種稅制阻礙了我國企業根據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范改組的進程。

    第三,大部分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界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另一部分必須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總公司、總行等為納稅人,使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的獨立法律地位界定標準不統一,造成納稅人認定上的復雜和混亂。

    第四,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權利義務規定不明晰。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在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只是一般性的規定。對于在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過程中,納稅人的一些特殊權利義務,應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專門規定。但是,這些關于納稅人的特殊權利義務的規定,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中缺失。

    第五,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過重。據統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2%左右,而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實際稅負為25%左右,兩者相差懸殊。這不利于塑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二)“兩稅”并存所帶來的問題

    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設計了內資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企業所得稅法》。“兩稅”并存盡管在當時是必要的選擇,但今天看來問題不少,弊大于利。

    第一,兩套稅制在稅基、稅率、稅收優惠等方面不統一,這種不規范的所得稅制度,既與國際慣例相去甚遠,又不利于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同時也不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第二,兩稅并存,內外資企業享受待遇不同,給納稅人避稅和偷稅提供條件。由于外商投資企業享有很多內資企業無法享受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的假合資、假合作的情況,許多內資企業搖身一變成為外資企業,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改變身份而少繳所得稅款+這與立法目的相沖突。

    第三,兩稅并存,不符合稅法公平原則和稅收中性原則,不利于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無論內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企業之間的競爭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應該是在同一法律、同一社會經濟環境中競爭。因此,企業必然要求公平稅負,有一個平等的競爭環境和均等的競爭機會。我國稅法給予外商投資企業過寬的稅收優惠,實際上是對內資企業的一種歧視,有悖于稅法的公平原則和稅收的中性原則。

    第四,兩稅并存,加大稅收成本,降低征管效率,不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由于兩套稅制在規定上有許多不同之處,如稅基的確定、稅率的適用、優惠的不同等方面,征管部門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適用不同的稅收法律,必然降低效率。

    第五,兩稅并存,不符合WTO規則和國際通常做法。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不同所得稅法,實行不同的稅收待遇,這不符合世界各國只將企業區分為居民與非居民納稅人的慣例。

    縱觀世界各國,尤其是WTO的成員國,都采用國民待遇原則,對本國企業和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一視同仁,都適用統一的公司(企業、法人)所得稅法。只是規定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而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基于兩稅并存造成許多弊端,應當合并兩稅,確立以統一、公平、規范、簡明的法人所得稅為我國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的目標。

    國外企業所得稅制不同模式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

    現代稅制結構中,所得稅制占有最重要的地位,發達國家一般以所得稅為主體稅類,發展中國家所得稅制的內容和地位也日益提高。企業所得稅作為所得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國外的稅收法律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從大多數國家對企業所得征稅的稅種來看,多數國家為“公司所得稅”(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有的國家為“法人稅”(如日本、德國),也有國家稱之為“企業所得稅”(如意大利),我國臺灣省將其稱為“營業事業所得稅”。

    國外的公司所得稅按歸屬的程度和對已分配利潤是否適用低稅率而劃分為3類,即古典制、歸屬制、分率制或稱雙率制[1](p23)。

    第一,古典制。即公司取得的所有利潤都要繳納公司稅,支付的股息不能扣除,股東取得的股息所得必須作為投資所得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古典公司稅制意味著對已分配的利潤(股息)存在經濟雙重征稅。

    第二,歸屬制。將公司所支付的稅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歸屬到股東所取得的股息中。它是減輕重復征稅的有效方法,分為部分歸屬制和完全歸屬制。部分歸屬制是將公司稅的一部分看作是股東個人所得稅的源泉預扣,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將這一部分預扣的稅款作為其股息所得的一部分估算出來,加在其應稅所得中,在算出其總的稅負后,再抵免此預扣額。完全歸屬制,是指公司稅全部歸屬到股東身上,即將全部公司所得稅看作是股東個人所得稅的源泉預扣,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將這部分預扣的稅款作為其股息所得的一部分估算出來,加在其應稅所得中;而在算出其總的稅負后,再抵免此預扣額。

    第三,雙率制。指對公司已分配利潤和

    保留利潤按不同稅率課征的制度。由于雙稅率制下仍然涉及有無歸屬性稅收抵免問題,故雙率制又可分為雙率古典制和雙率歸屬制。雙率古典制,就是指不存在歸屬性稅收抵免而分率課征的稅制。雙率歸屬制,就是指存在歸屬性稅收抵免而分率課征的稅制。

    不同的國家采用的公司稅制不同,而且一些國家在不同的時期公司稅制也不同。究竟采用哪種稅制模式,應視各國的國情以及經濟發展的要求而定。國外的稅制模式及其成功的改革經驗值得我國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制改革時借鑒,這樣可以節約立法的成本,少走彎路。具體如下:

    第一,正確界定法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多數國家的公司所得稅法都將法人作為公司所得稅法的納稅人,不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這點值得我國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制改革時借鑒。畢竟投資人對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債務負有不同的法律責任,法人團體的投資人對法人的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此時,法人團體與投資者在所得稅法上應視為不同的主體,分別繳納所得稅;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其投資者對該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稅法上不應將非法人組織視為獨立的納稅主體,而只是對其投資者的所得課稅。

    第二,立法時,將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系統考慮。國外的公司所得稅制劃分為古典制、歸屬制以及分率制(雙率制),正是基于對公司利潤征收公司所得稅后是否還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征收而劃分的,即是否對公司利潤重復征稅。國外解決對公司支付的股利在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上被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將個人所得稅與公司所得稅一體化[1](p320)。因此,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聯系非常緊密。

    雖然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選擇不同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課征,理應互不交叉,但在某些情況下,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雖選擇不同的納稅人,卻以同一對象征稅,因而發生重疊交叉,出現重疊征稅。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這種重疊征稅的現象,也是我國在進行所得稅制改革、選擇稅制模式時應該考慮解決的問題。盡管在理論上,國外有人主張個人所得稅與公司所得稅完全一體化,即廢除公司所得稅法,把全部的公司利潤都放到個人層次上課征所得稅,只對股東所得征稅,但是,這種方法在政治上很難行得通,而且還會導致新的避稅,因此,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國家考慮采用這種方法。我國在立法時,也應權衡利弊,不應為了解決重疊征稅的問題而犧牲國家的稅收利益。

    法人所得稅作為稅收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稅種,其改革不能孤立進行,必須與其它經濟改革和稅制改革相配套和協調。而個人所得稅作為所得稅體系中的一個稅種,與企業所得稅關系更為密切,將二者綜合考慮,可以使所得稅體系完整、系統、協調。

    第三,降低稅率,拓寬稅基。在上世紀80年代的世界性的稅制改革浪潮中,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所得稅改革都呈現出降低稅率、擴大稅基的特點,降低公司所得稅率的國家,并沒有因為稅率降低而減少公司所得稅的收入,因為它們在降低稅率的同時,增加了應稅的所得項目,減少了準扣項目。我國在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以后,也要注意在稅率的設計上不應超過目前的33%的稅率,應趨于較低的稅率,但同時不應因為稅率降低而減少國家的稅收。一方面,要擴大應繳納法人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另一方面,要參照國際慣例,嚴格稅收支出,減少或取消一些準扣項目。

    第四,規范稅收優惠。在很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以公平為價值取向,因而稅收優惠政策統一、透明。在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多而復雜且極為不規范,有行業優惠政策、區域優惠政策,有區分經濟性質的優惠政策,此外還有大量的臨時性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破壞了公平稅負的原則,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此,在法人所得稅立法時,應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稅收優惠政策,以較高的法律層次來規范、統一稅收優惠。但稅法中應只規定優惠政策的原則、重點和方法,至于優惠政策的具體對象和內容應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政策的需要依據法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原則、重點在實施條例中確定。

    中國企業所得稅制改革應選擇法人所得稅制模式

    (一)合并兩稅,建立統一的法人所得稅制

    在選擇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立法模式時,除了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還應遵從國際慣例。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制,應采“法人所得稅”的名稱。這是因為:

    第一,法人作為兩稅合并后的納稅人,其概念科學并易于認定。相比“企業所得稅”,“法人所得稅”將法人作為該稅的納稅人易于認定。現行法律規定以企業是否“獨立核算”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條件,所謂獨立核算,其標志是: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核算盈虧。‘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的確定作了補充規定: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但未進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雖不同時具備稅法規定的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也應當認定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這導致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模糊不清。法人這一概念,在我國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如在我國的《民法通則》第36條、37條對法人的概念及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二,法人概念比企業概念、公司概念涵蓋面廣。若采用“企業所得稅”這一名稱,則無法涵蓋一些從事營利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若采用“公司所得稅”這一名稱,適用的主體范圍則更狹窄,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我國的很多企業法人不具備公司形態,這樣就會將不具備公司形態的企業法人排除在納稅義務人范圍之外,不符合我國國情。采用“法人所得稅”則可以很好解決前述兩個名稱的不足,不僅將企業法人(無論是否具有公司形態)作為該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包括了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法人是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法人的責任與其投資人的責任相分離,法人可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法人稅制是許多國家成功經驗的總結。法人#公司$所得稅歷經兩百年的發展,成為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重要稅種之一,各國所得稅制度都已較為完備和成熟。因此,我國企業所得稅制改革過程中,在立足中國實際的前提下,注重借鑒各國所得稅制的成功經驗,使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基本適應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融入經濟全球化的要求。

    (二)統一后的法人所得稅應選擇的模式

    從現階段的情況看,我國統一后的法人所得稅應根據法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而分別采用古典制或雙率古典制,即古典制和雙率古典制并存。具體設計為:法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的,按15%比例稅率征稅;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對于不分配的利潤按30%的比例稅率征稅,對于欲分配給股東的利潤則按25%的比例稅率征收。之所以選擇這種模式,原因是:

    第一,采用這種模式,可以很好地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萬元以下的納稅人,適用較低的稅率,而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

    以上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體現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的原則,以體現量能負擔原則。

    第二,采用這種模式,可以比較好地解決重疊征稅的問題。在采用古典制的場合,按15%的比例稅率征稅,本身稅負較輕,即使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稅負也較輕;在采用雙率古典制的場合,區分未分配利潤與已分配利潤而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率(即對已分配利潤適用較低的稅率),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重疊征稅的問題。

    第三,采用這種模式,符合我國的現有的征管水平,可操作性強。古典制與古典雙率制操作簡便易行,比較符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執法水平普遍偏低的情況。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采用單一的比例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般而言,財務核算都比較健全,對于分配利潤和不分配利潤劃分清楚,根據真實的財務資料對不同的利潤適用不同的比例稅率。這樣不會加大稅收征管的成本,是一種現階段符合我國國情的切實可行的辦法。

    中國法人所得稅立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為標準確定納稅義務人

    雖然在有些國家的公司稅法中,規定公司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不只是公司,還有合伙企業和獨資經營企業,但是我國法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應該為企業法人,不應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參照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不將非法人企業作為獨立的納稅主體,而對其投資人(或所有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按其歸屬所得課稅。如德國所得稅法規定,只征收所得稅(只對個人所得征收)和法人稅,法人稅規定納稅人為具有法人資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聯合保險公司、財團、營利性公共團體及其他民法上的法人,但無限公司和合伙組織等非法人組織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其所得應分配給其成員,在其成員名下征收個人所得稅或法人稅[2].

    但我國在設計法人所得稅法的納稅義務人時,有兩種特殊的主體需要加以考慮:一是在中國設有常設機構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從境內外取得的與常設機構有密切聯系的其他所得或不設有常設機構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二是從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分配所得的外方合作者,這兩類主體也應該按照我國法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法人所得稅。

    (二)稅率的設計

    稅率形式的選擇。從各國采用的情況來看,法人所得稅稅率形式大致有單一比例稅率型、分類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型,它們各有優缺點,大多數國家實行比例稅率。根據我國國情,應該采取比例稅率的形式,這樣既可以比較直接地反映橫向公平原則,又能較好地體現縱向公平原則,同時也貫徹了效率優先,量能負擔的原則[3].

    稅率水平的確定。合并后的法人所得稅稅率的設計,要綜合以下因素:在對世界上各個國家稅率比較的基礎上,尤其是與周邊國家比較的基礎上進行設計,保持與周邊國家稅率相當或略低水平;從調節經濟的效用出發,保證所得稅收入的適度水平,應在“寬稅基、低稅率、高效率”的目標下,合理設定稅率水平,保證并加強所得稅的調控能力;要從實際出發,考慮政策的連續性、前瞻性和財政、企業的承受能力;還要考慮到我國的稅制結構。因此,統一后的法人所得稅應該根據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同而不是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不應一刀切全部適用同一比例稅率。具體設計如前所述:

    第一,古典制。適用古典制的情況是,納稅人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滿10萬元,法人所得稅稅率為15%.這種稅率只適用于利潤水平低的納稅人(而不是規模小的納稅人)。

    第二,雙率古典制。法人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對于不用于分配的利潤適用比例稅率30%;對于分配單個股東的利潤,適用25%的比例稅率。雖然法人所得稅是古典制和雙率古典制并存,但就特定的納稅人而言,在繳納法人所得稅時,或適用古典制,或適用雙率古典制完全視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定。另外,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上述所得,法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三)應稅所得的確定

    法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應該是凈收益。各國稅法一般都有確定稅基的具體規定。通常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1)應當計稅的收入項目;(2)免于計稅的收入項目;(3)準予扣除的費用項目;(4)稅收的優惠政策。我國統一后的法人所得稅在確定稅基時,也要綜合上述4項內容,從法人總的收入當中,扣減免于計稅的項目、準予扣除的項目及上期虧損,以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稅收優惠

    合并后的法人所得稅仍然應該保留稅收優惠的政策。在確定稅收優惠政策時,應當建立產業政策導向與區域發展戰略導向相協調的所得稅優惠機制。對外商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應將過去的全面優惠變為特定優惠。

    當前對稅收優惠政策如何調整存在一些片面的看法,其中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一是認為要根據WTO對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全面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二是認為要取消區域性的稅收優惠,中西部也不例外,對中西部的支持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公共財政支出來解決[4].這些看法未免有些極端。統一后的法人所得稅法,應規范和優化稅收優惠政策,而不是全盤取消。當然,稅收優惠應最大限度地給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優惠的程度要從國情出發,結合整體投資環境來考慮。

    從優惠的具體措施上來看,應盡量避免直接優惠方式,而應多采用間接優惠方式。從過去的實踐看,減免稅的直接優惠措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它以犧牲國家即期的稅收收入為代價,還要受相關國家稅收制度的制約,如稅收饒讓條款、資本輸出國稅率高低、稅收管轄權、消除國際雙重征稅的辦法等因素的制約,難以使外國投資者直接受益,而是流入了投資者母國的政府。因此,統一后的法人所得稅法應多采用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和國際慣例的間接優惠措施,如稅收抵免、虧損結轉、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再投資退稅等,這些措施不受國際稅收因素的制約,能真正達到使投資者直接受益的稅收優惠目的。

    參考文獻:

    [1]各國稅制比較研究課題組,公司所得稅制國際比較(J),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

    [2]李青,關于完善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法的思考(M),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4):36.

    [3]江西省財政廳,江西財經大學聯合課題組,關于統一企業所得稅立法問題的系統研究(J),當代財經,1998(2)。

    [4]溫美琴,關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問題的探討(J),現代經濟探討2002(8)。

    摘要: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不少問題及缺陷。比較國外企業所得稅制的不同模式,中國企業所得稅改革應合并兩稅,選擇統一、公平、規范與簡明的法人所得稅制模式。中國法人所得稅立法應在納稅人范圍的確定、稅率的設計、應稅所得的確定、稅收優惠等方面加以改進。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制,法人所得稅法,稅制改革

    稅收制度是一國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經濟運行機制和企業制度的改革,稅收制度也要相應變革。企業所得稅制是我國稅制的主要內容之一。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使不同所有制企業在稅收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必須對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制進行全面改革,建立統一、公平、規范與簡明的法人所得稅制。如何實現我國企業所得稅制的全面改革成為當前需要深入研究的緊迫課題。

    第2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關鍵詞:兩稅合并;國際稅收;管理;企業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實施后,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實行同一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統一設為25%。隨著兩稅合并的開始,涉外稅收因存在時間的局限性,將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而作為國際稅收管理的各項內容將隨著國內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國際資本流動、項目往來頻繁等因素影響將得到加強。兩稅合并以后如何加強國際稅務管理成為當前國際稅務工作者的熱門話題,現通過由過去的涉外稅收管理到國際稅收管理,談合并后如何加強國際稅收管理。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1.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

    2.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

    3.范圍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處理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就來源于本國或者本地區收入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征稅,國際稅收是兩個和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因行使不同稅收管轄權引起的納稅問題。

    4.存續時間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吸引外資需要而產生,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存在前提,一旦統一合并取消單獨稅種時,涉外稅收作為單獨的稅收管理活動將消亡,而國際稅收則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國家和地區,存在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跨國交易,國際稅收就將繼續留存。

    二、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1.國際稅收管理對象增多的需要。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7.9萬戶,實際利用外資6596億美元,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發展中國家最大的外資流入國,在全球范圍內僅次于美國和英國。兩稅合并后外資企業稅率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外國投資者更是看好國內優越的投資環境和國內潛在的巨大的市場,外資企業戶數仍將逐漸增長,同時外資企業的質量進一步提高,跨國之間資本技術生產要素流動性將更強,國際稅收管理的對象諸如外引進技術、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情報交換等等業務也隨之增多,這就為國際稅收提供了更多的管理對象。

    2.涉外稅收政策延續性的需要。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的同時,為了照顧已存在的老外資企業,新所得稅法給予了不超過五年的優惠過渡期,對新法實施前已經成立的外資企業依法享有的優惠政策,可繼續執行,到減免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涉外稅收管理在一定時間內將繼續存在。另外由于政策過渡,不可避免出現部分外資企業利用過渡期間濫用優惠政策的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更加規范執行稅收法律規定,杜絕各種濫用優惠政策的投機行為。

    3.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中國經濟越來越多融入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大潮中,更多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從國內取得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應稅收入。與此同時,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也逐年增加,在境外投資、經營的國內企業和個人也有上升趨勢。隨著納稅人跨國經濟活動不斷增加,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各種涉稅信息的依存程度也在增長,這就對外國居民稅收身份認定、預提所得稅管理,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國已經與89個國家或者地區簽訂了雙邊征稅協定,稅收情報交換已成為國際稅收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稅和離案金融中心的重要方法,在新形式下迫切需要加強國際稅收的管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履行稅收協定職責,更好地開展國際稅收合作。

    三、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建議與對策

    根據國際稅收特點和管理的必要性,兩稅合并后,國際稅收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管理:

    (一)稅收協定的執行

    包括居民認定及中國居民身份證明的出具、常設機構認定及管理、限制稅率認定、稅收管轄權判定及稅收管理、境外稅收抵免審核認定及管理、協定特殊條款的執行、研究制定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對濫用稅收協定的專項調查與處理等。

    (二)非居民稅收監管

    依據有關稅務管理規范,組織實施對本地區外國公司營業機構場所的稅收管理、外國公司在中國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預提所得稅管理、非貿易付匯及部分資本項下售付匯憑證的開具和管理、外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及其稅收管理,以及對外國居民偷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要定期與外匯管理局、商務局進行工作反饋,及時掌握非居民納稅情況.

    (三)情報交換

    組織實施情報交換管理規程,就自動情報交換、自報交換、專項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和授權代表的訪問所涉及的稅收情報收集、轉發、調查、審核、翻譯和匯總上報,根據情報交換工作保密規則實施稅收情報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銷毀等保密工作,開展跨國同期稅收檢查。

    (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

    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范,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援助,配合國外稅務當局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稅問題組織調查,組織實施與國際組織和外國稅務當局有關稅收征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

    (五)反避稅實施

    1.認真按照新所得稅法要求,進行反避稅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特設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引入了獨立交易原則、成本分攤協議、預約定價安排,明確了納稅人的舉證責任以及可比第三方的協助義務,同時增加了核定程序、防范避稅地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

    2.加大反避稅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國轉讓定價信息網絡。參照美國稅法第482節條款的規則,在轉讓定價稅法中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建議國家稅務總局與有關部委聯合,定期公布某種行業、某種產品的利潤率區間。在試點城市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軟件。成立專門機構或由專門人員負責各種可比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反避稅價格信息網絡,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通過該系統相關信息,以利于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也便于提高各地市的工作效率。

    3.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反避稅工作。為了解決反避稅工作中不容易收集非關聯企業可比數據信息的難題,建議省局著手建立反避稅信息庫,通過整合CTAIS系統、涉外企業匯算清繳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統計信息,將各基層單位在歷年反避稅調查審計中積累的零散可比數據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和共享,提高可比數據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為各地市反避稅選案、審計調整、跟蹤管理等各階段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信息支持。

    4.各地市稅務部門應利用預約定價辦法加強對關聯企業稅收征管。

    (1)加強開業管理,推行關聯企業申報制度。各基層稅務機關將是否存在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企業的名稱、稅號、經營地址、法人代表、經營狀況等列入對新辦企業開業調查的內容,同時要求企業及時填報關聯企業申報表,一旦企業有新成立的關聯企業須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將關聯企業管理從源頭抓起,完善關聯企業管理的基礎信息采集制度。

    (2)在加強關聯企業開業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關聯企業申報的基礎信息資料,將存在不同稅率或享受不同優惠政策的關聯企業作為反避稅重點,加強監管。

    (3)對被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征管部門要及時上門對企業提出關聯交易中應遵循稅收方面的要求進行宣傳,并針對企業利用關聯企業避稅的手段和方法,預先制定相對應的定價標準或要求,并將其在《關聯企業稅收管理協議》上列明,在關聯企業開辦之初就與其簽訂,促使企業在一開始就對反避稅工作有一個較為深刻的認識和較全面的了解。在這份《關聯企業稅收管理協議》中,對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在有形財產的購銷和使用、無形財產的轉讓和使用、提供勞務、融通資金等業務往來中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明確,特別是對有形財產的購銷定價、提供勞務的定價以及最低利潤率的確定,應從本地同行業中進行測算獲取,以此作為可比數據資料,對不能達到相關數據指標要求的,要明確企業的舉證責任,對無法舉證或舉證不合理的,則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加強過渡期外資企業的后續監管力度。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和培訓,促使他們依法申報,另一方面要積極利用審核評稅、稅務審計等有效手段,通過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嚴格進行違規處罰的方法來加強事后監督管理,建立稅務機關內部層層監督備案制度。

    總之,兩稅合并后國際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形勢需要,及時調整部分職責,實現由涉外稅收為主、國際稅收為輔的原體制到國際稅收管理的轉變,要在重新整合人力資源,提高國際稅收工作質量與效率等方面狠下工夫,切實做好反避稅、非居民稅收管理、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執行等各項特色工作,提高國際稅收管理的水平,充分國際稅收管理在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創造公平稅收環境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謝旭人.中國稅收管理[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

    第3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關鍵詞:兩稅合并;稅收體制;稅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8)01-0018-05

    一、我國稅收體制簡介

    1 我國近年稅收情況 由于我國宏觀經濟形勢不斷發展,近年來我國稅收增長的幅度均超過了20%以上。現將我國近年來稅收增長情況列示如下表:

    在上表中,2006年37636億元稅收中增值稅為1289億,2006年我國GDP增長了10.5%,而2006年稅收增長是GDP增長的200%,我國稅收增長的幅度由此可見一斑。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查處偷稅漏稅額有370億元。

    2 我國稅制結構 我國現有稅收共24種,對納稅人(企業、單位、個人)的稅收可分成四大類,計有一次稅即流轉稅如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二次稅即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價外稅即增值稅,費用稅即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的稅如印花稅、車船牌照稅等。

    3 現行的稅制中國家出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免”與“減”。即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的兩免三減半等政策。

    (2)低稅率政策。即對特定地區直接投資給予優惠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或減按24%征收。

    (3)對追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對追加投資部分所得給予“兩免三減半”的優惠。

    (4)對能源交通等重要項目投資減按15%(或10%,24%,12%等)征收或給予“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惠。

    (5)向我國提供資金和轉讓技術的稅收優惠。即可給予免征所得稅或“一免二減半”、“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6)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股權可享受稅法規定優惠。

    (7)對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

    此外,尚有各地地方性出臺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江蘇省某開發區對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在“兩免三減半”基礎上,第3年至第5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100%,6~10年補貼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50%,企業收回投資以前補貼實際留成部分的30%。在營業稅方面,對外資企業在10年以上,當年交納營業稅5萬元以上,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2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的50%,第3年起30%,直至收回投資。在增值稅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自生產之曰起,前2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12.5)的50%,第3年起30%,直至收回投資。

    二、我國稅制結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稅制結構存在以下問題:

    1 流轉稅太多 在流轉稅中無差異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較多,只要貨物流轉就要征收,只是稅率有差異而已。而有差異消費稅較少,起不到限制作用和公平作用。

    2 所得稅種較少 我國目前只有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種,在我國的所得稅中企業所得稅率過高,即對“做蛋糕”的征高稅,而個人所得稅率過低,即對“吃蛋糕”的征低稅,從某種層面上來看極大地影響了企業生產積極性。德國個人所得稅在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個人交稅占稅收收入的45%。而我國個人所得稅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稅率為45%,但我國個人多數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稅率多數在10%以下。

    3 財產稅如遺產稅,物業稅等過少或尚未開征,起不到調節作用,影響個人創造性 而一些西方國家對財產征收稅種繁多,包括如凈資產稅,市政貿易所得稅、不動產交易稅、遺產稅等不動產稅的開征。

    4 征收成本高 主要是因官本位、企業偷稅漏稅、避稅等引起,但其中尤以無效成本高無益于稅收規范及稅收公平。我國眾多的收費部門與收稅部門衍生出龐大的分支機構與膨脹的稅收人員。外資企業偷稅避稅問題嚴重、導致內資企業也采取偷稅避稅措施,導致征稅成本上升。德國實行“一套機構、兩班人馬”的征管模式,德國稅收的征收管理由各州的財政總局負責(內設聯邦管理局與州管理局)局長由聯邦及州協商任命,局長既是聯邦政府官員又是州政府官員(其工資由兩級政府各出50%),該征管模式在西方十分獨特,既可加強各級政府間業務協調,提高效率,又可避免機構臃腫,降低了征收成本。

    5 “費制”厚度無人能及 我國目前除了各種稅收之外,尚有工商、質監、城管、交通運輸管理、醫藥管理等部門都在收費,種種收費多達200多項。再加上防洪保安基金等基金,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6 稅收部門的征管模式“死板”和“僵化” 由于征管部門能力及征收成本原因,所以征管部門置復雜多變的情況不顧,而將復雜情況“一刀切”簡單化處理,將征管便利留給自己,將成本和負擔乃至損失甩給企業。

    三、從中外收比較分析說明我國為什么要進行所得稅改革

    自2000年開始,美國雜志《福布斯》“全球稅務負擔痛苦指數”后,中國的排名一路上揚,以至現已榮登“探花”寶座,稱:中國稅負排名全球第三。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33%,個人所得稅(最高)45%,公司繳納社保金44.5%,個人繳納社保金20.5%,消費稅17%,再加上較小的財富稅,得出指數為160。

    2007年世界銀行與普華永道聯合公布了一份全球納稅成本的調查報告:“中國每年872小時的納稅時間(增值稅一年交12次計384小時、社會保險和住房基金288小時、企業所得稅200小時)、每年交稅48次(增值稅12次、土地使用稅1次、財產稅1次、印花稅2次、教育稅13次),47項需納的稅種、77.1%的總稅率”,在175個受調查的國家(地區)中,納稅成本高居第8位。

    以上報告盡管在數據選擇渠道、計算方法、觀測角度尚可商榷,如我國并非47項稅而是24項,但我國還有工商、質監、城管、交通運輸管理、醫藥食品管理等收費多達200多項,2005年全國行政收費居然高達4000多億元。我國收費規模偏大、行為不規范、越權立項、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范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收費缺乏監管等,一直是我國行政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也因此造成了我國稅費上升的

    一個主要原因。另外,還有各種基金如防洪保安基金、人民教育基金、殘疾人保險基金等等,所以我國稅收成本一路走高確是不爭事實。

    全世界159個實行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下面將我國與一些主要國家實行的所得稅率列表對比如下: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國與這些國家相比名義稅率就比較高,再加上我國所得稅制度本身所存在的問題,如在成本扣除上限制太多、折舊率過低、工資不能在稅前全部扣除等因素,我國的實際稅率則更高。目前德、法、美等國家紛紛提出減稅舉措,究其原因主要是通過減稅來提高本國企業競爭力,來刺激本國的需求和擴大投資,當然,這些國家推出減稅措施還有其減稅理論更新要求。所以,過高的企業所得稅率不利于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水平,不利于我國對高新技術、節能環保技術的采用,不利于我國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不利于引導我國經濟增長模式向集約型轉變及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四、從我國的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稅負比較分析,說明我國為什么要進行所得稅改革

    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9.4萬戶,實際使用外資6919億美元。2006年外資企業繳納各類稅款7950億元,占全國稅收總量的21.12%。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加入WTO后,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繼續采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必將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平等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主要是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差異較大,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平、苦樂不均。現行稅法在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對外資企業偏松、內資企業偏緊的問題,我國內資企業目前名義稅率為33%,而外資企業由于享受稅收優惠(已經16年),名義平均稅負為15%,實際平均稅負只有11%。由于中外企業稅負不一,導致我國每年向外企少收2000億稅收。再加上對外資等企業出口退稅,估計每年至少有3000億稅源讓利給了外企及外部消費者。為此,內資企業稅負過高不利于公平競爭。再加上外企偷稅避稅問題嚴重,導致內資企業也采取偷稅避稅,使我國稅收成本大大上升。

    五、我國“兩稅合并”統一稅率25%政策出臺對企業影響分析

    十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企業所得稅法,擬定25%統一稅率(小型微利企業20%稅率),這部法律的通過,表明我國對企業所得稅實行了“四個統一”(統一所得稅法、統一所得稅率、統一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優惠政策)。我國兩稅合并政策出臺對企業影響從宏觀層面上看將有利于發揮稅收調控作用,引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企業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扣除,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優惠,將促使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增加競爭力。此外,對創業投資、小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對投資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同時,新稅法保留了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政策,這將會促進經濟發展。新稅法還要求關聯方交易各方支出分攤、定價有監控,并賦予企業提供合法交易證明材料義務,加大了對利用關聯方交易偷漏稅收的防范及其利用關聯方交易偷漏稅的風險和成本。但不可否認的是兩稅合并將對老國企及東部企業有利,而對西部企業將帶來激烈競爭。

    兩稅合并從微觀層面上對外資企業來說稅負將有上升,當然,外資企業凡是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可有3~5年過渡期,逐步過渡到25%的稅率。2006年蘇州對370家外企調查,大部分企業認為對經營有影響,使經營成本上升。9%企業可能改變投資方向,1%企業可能撤資。此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將從“區域優惠”轉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這意味著將取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我國吸引外資模式發生根本變化。相關人士表示:投資者需重新評估對中國業務策略及業務模式、投資結構、投資地點和融資模式。許多微利外企或到亞洲東南亞一些發展中國家建廠,以降低在中國風險。或在中國中西部投資(臺商有1/3投資在蘇現正向蘇中、蘇北的揚州、淮安等延伸);或平行投資(遷廠到經濟特區);或將現有產業與高新產業合并;或直接產業升級搭上高新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或投資于長三角的弱項(如香港的現代服務業、澳門休閑產業),兩稅合并將使長三角不少在外資本回歸,除了能彌補部分稅收外,究竟將產生何種影響尚須拭目以待。新稅法實施后,由于實行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對稅源移出地財政有一定影響。

    同時還值得一提的是,新所得稅法與新會計準中所規定的所得稅會計有很大的不同,新準則與現行企業制度關于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的會計理念完全不同。會計理念從利潤表觀念轉為資產負債表觀念。所謂利潤表觀念,即企業計交所得稅額時應先計算出利潤總額,然后再將利潤總額調整成應納所得稅額,再將應納所得稅額乘上適用稅率得出應納所得稅額。而所謂資產負債表觀念是通過重置成本會計(或定期對期末資產估價)求得期內資產凈增量后,再將期內資產凈增量乘以適用所得稅率得出應納所得稅額。這其中還涉及到公允價值的確定與應用問題,而本次兩稅合并文件中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范圍。上列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兩者如何協調統一,還有待于國家有關細則的進一步出臺。此外,本次兩稅合并有關文件中還將收入總額界定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同時,草案對“不征稅收入”也做了明確規定,即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同時還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規定為“免稅收入”。在企業費用扣除和資產的稅務處理方面,目前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比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據實扣除制度。草案統一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政策,規定了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的標準,明確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圍。同時,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有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和存貨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統一規范。

    第4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重復課稅;消費型增值稅

    自1954年法國首先實行增值稅以來,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其自身所具有的“超稅負擔”(ExcessBurdenofTaxation)最小、稅基寬闊、消除重復征稅、出口退稅徹底、稅負易轉嫁和內部制約機制等優越性,已為世界各國稅務當局所認可,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引進實施了增值稅,增值稅也因此成為20世紀后期流轉稅中最優良的稅種,在歐洲享有“造幣機器”的國際聲譽。①但從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組合角度看,在一個國家同時征這兩種稅,二者的組合在某種程度上也還存在一些矛盾或問題。

    一、兩稅組合存在“重復課稅”問題

    目前,增值稅與所得稅的組合幾乎成為一種國際慣例,但存在自身上的理論缺陷,在某種程度上說,還仍是一個尚待解決的理論問題,主要體現在職能、納稅人、課稅對象和稅率等四個方面:

    1.增值稅與所得稅在職能上存在一定的重合

    在理論上講,由于增值稅采取比例稅率的形式,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商品課稅的累退性,因而一些征收增值稅的國家通常采取設置多檔次稅率的形式予以緩解,如意大利、希臘、科特迪瓦和斯洛文尼亞等國實行4檔稅率,比利時、西班牙、盧森堡、哥倫比亞、塞內加爾等國和我國臺灣實行3檔稅率,但更多的國家和我國一樣,實行一檔或兩檔稅率,因而使增值稅的調節經濟和再分配功能弱化,約瑟夫·E.斯蒂格里茨(J.E.Stiglitz)稱之為“一種蹩腳的再分配工具”。就所得稅而言,無論是我國的企業所得稅,還是西方的公司所得稅,基本采取了比例稅率的形式。為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通常是采取設置稅收調整項目的辦法予以補充,但比例稅率的累退性問題仍未引起重視,所得稅在一定程度上同增值稅一樣,僅體現了稅收的效率原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稅種職能的重復。

    2.納稅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合

    西方學者認為,商品課稅是轉嫁的稅收,轉嫁的程度要看供求彈性、市場結構、市場預期、課稅商品性質、課稅方法、課稅范圍、稅種、稅率、稅負、生產成本、偏好等多種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程度。就商品課稅,無論是供給曲線移動還是需求曲線移動,只有在需求無彈性時,稅收才完全由消費者負擔,在其他情況下稅收都是由供求雙方共同負擔,負擔的比例取決于上述諸多因素。就所得稅而言,人們普遍認為所得稅是不轉嫁或難于轉嫁,如果轉嫁也只是部分轉嫁。但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哈伯格(A.C.Harberger)通過一般均衡分析方法研究得出所得稅是轉嫁的結論,具體由資本所有者、債權人、職員和消費者共同負擔。此外,來自韓國的實證研究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如果該結論成立,那么消費者也將負擔一部分所得稅,從這個意義上說所得稅與增值稅對應同一個納稅主體。因此,從優化稅制角度講應克服或避免“重復課稅”。

    3.課稅對象存在一定的重疊

    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增值額,是生產經營中新創造的價值,馬克思將其稱為V+M,即活勞動的價值和剩余價值。即:增值額=應稅所得+工資薪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稅收調整項目。如果采用列舉法,增值額=折舊+工資薪酬+利息+租金+直接稅+股利+留存收益。就企業所得稅而言,其征稅對象是應納稅所得額,而增值額中包含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稅所得=會計利潤±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增值稅的課稅對象中包含直接稅,這也有悖于“稅不重征”原則。

    4.稅率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

    通常情況下,增值額大于所得額。根據測算,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時,我國制造業的增值率平均在20%以上,而國家統計資料顯示的利潤率大約在10%左右,如果我們進行稅率轉換,若考慮稅項調整因素,利潤率或在此稱之為應稅所得率還會提高,這表明制造業的增值率中約有一半以上存在重復課稅問題。

    二、兩稅組合需要理論創新

    上述分析表明,正是由于在理論上認同增值稅的稅收效率原則,且稅負易轉嫁,不構成企業真實稅收負擔,而通過所得稅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因而兩稅組合成為世界各國稅務當局普遍采取的作法。從實踐上看,有增值額就納增值稅;同理,有應納稅所得額也要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主體。世界上征收增值稅的國家,也都開征了所得稅,這就對增值稅與所得稅組合理論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也是世界各國稅務當局應正視的問題。從穆斯格雷夫(Musgrave)的貨幣流動與稅種,由于增值稅具有效率目標,對資源配置和再分配目標的實現不奏效,必須有符合公平目標的所得稅與之相配合。但由于世界各國都采取線性比例所得稅制,調節分配的作用與效果弱化,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轉嫁,因而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組合需要新的理論支持。

    從“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看,弗克·拉姆斯(FrankRamsey)的反彈性法則證實,最優商品稅率結構應是一套差別稅率,在不考慮供給情況下,商品課稅的稅率應與需求彈性成反比,用公式表示為te/ti=ηi/ηe,式中te代表e種商品的稅率,ti代表i種商品的稅率,ηi和ηe分別代表兩種商品的需求彈性,或另一種形式t=k/ηd,式中t為某任意一商品的從價稅率,ηd為該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取絕對值),k為某一固定不變的比例系數(對任何商品都保持不變),其大小由政府取得的收入量決定。若考慮供給因素,則上述公式變成t=k(1/ηd+1/ηs),式中ηs為該商品供給的價格彈性。此后,斯蒂格里茨等人又進一步考慮了所得稅的情況,首次將商品課稅與所得課稅結合起來,并將公式改寫為t=k[1/ηd+(1-r)/ηs],式中的r代表所得稅稅率,且邊際稅率r在0和1之間。該理論表明,最優的增值稅應采取多檔稅率形式。同時,邊際稅率r應較低,按照1996年諾獎獲得者詹姆斯·莫里斯(JamesMirrlees)教授的最優所得稅研究結果,最優所得稅稅率r應在20%~30%之間,決不能超過40%。

    三、增值稅轉型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重復課稅”

    西方學者從“最適課稅”角度分析所得稅與商品稅的組合,如希克斯(Hicks,1939)和約瑟夫(Joseph,1939)等人利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在稅收收入既定的前提下論證了所得稅優于商品稅,原因在于所得稅不會引起商品消費選擇的重新組合,皮古(Pigou,1951)稱之為“告示效應”(AnnouncementsEffects),即征稅產生稅收的替代效應,從而產生額外稅負。無獨有偶,弗里德曼(Friedman,1952)等人利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也得出了所得稅優于商品稅的結論。因此,鑒于我國目前已基本完成《企業所得稅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法律設計與頒布實施,新企業所得稅稅率居于世界中等偏下水平,降低稅率只會起到“稅收的收入效應”,且經過多年的規范、補充和完善,現已基本成型,企業已能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規范和稅務機關的程序要求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由于所得稅實行雙重稅收管轄權,又要體現國民待遇原則,計算十分繁雜,又需要進行大量的稅項調整,且所得稅改革必將觸及到涉外投資的諸多優惠,從利益的調整力度、推行新法的阻力到改革的政治敏感性看,改革和完善增值稅是首選。特別是在當前西方發達國家又掀起新一輪減稅浪潮的大環境下,適時降低增值稅稅負,使存量商品降價,是解決目前內需不足和生產供給結構性失衡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國的增值稅稅率居于世界的中等水平,同企業所得稅一樣,降低稅率也只會起到“收入效應”,卻不能解決增值稅深層次問題。有研究表明,從鼓勵投資、增強國際競爭力角度看,增值稅轉型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投資收益率,從而達到刺激投資的目的。由此可見,增值稅轉型是增值稅改革的必然選擇,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兩稅的“重復課稅”矛盾,轉型的實質是政策性減收稅額的估測問題,①而通過編制增值表就可以比較準確測算出因增值稅轉型而導致的增值稅減收稅額。②

    1.增值表的功效

    由于增值表是把企業看成是一個與所有權分離的經濟實體,這一實體的收益人不僅限于股東。通過增值額的分配,雇員得到工資薪金,貸款者得到利息,股東得到股息,政府得到稅收,因此增值表比利潤表所反映的留存收益范圍要大得多。編制增值表可以使企業微觀經濟核算與國家宏觀經濟核算相結合,更多的體現按生產費用要素分配的原則,體現企業的“社會貢獻率”,真正使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起來,提高宏觀經濟指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系統性和完整性。同時,面對世界經濟的一體化浪潮,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真實的與國際對接,通過編制增值表來控制增值稅偷逃稅行為,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措施。此外,我們可以通過增值表所反映的銷售貨物增值額和提供勞務增值額指標來測算“發票法”下增值稅的準確性。

    2.增值表的編制

    第5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為嚴格依法治稅,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征收管理,充分發揮“兩稅”的調控作用,確保財政收入,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聯合財政部一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兩稅”的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限和范圍

    檢查時限是2003年至2004年兩個年度,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依法追溯以前年度。

    檢點是土地市場。契稅方面,重點檢查關于計稅價格規定的執行情況;耕地占用稅方面,重點檢查對大型工程建設占地耕地占用稅的征繳情況。

    二、檢查內容

    (一)政策落實情況

    1、是否按照總局的要求將近兩年來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的重要文件,及時向下級征收機關轉發。重要文件主要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違規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 9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機關直接征收契稅的通知》(國稅發[2004]137號)等。

    2、是否按照總局的規定制定了兩稅減免的具體操作規程,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公示,是否按要求進行了逐級備案。

    3、是否按照總局文件的要求,對本地區內的違規政策進行了清理。

    4、契稅直接征收工作落實和進展情況。

    (二)基礎工作情況

    1、征收臺賬是否清晰、齊全,賬目記錄是否準確,尾欠原因是否合理。

    2、與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建立信息渠道情況,能否及時獲取國土部門和房管部門土地占用、農用地轉用以及房地產權屬變更等信息。

    (三)征管工作情況

    1、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區域內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是否到位。

    2、是否有違規政策仍在執行,發現非法占地耕地占用稅能否及時征收。

    3、在土地出讓契稅征管中,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計稅價格認定。

    4、是否按規定辦理“兩稅”的減免,是否有越權減免的情況存在。

    三、日程安排

    檢查工作從4月初開始至7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4月1日至5月15日,自查階段。各級征收機關要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自身以及下一級征收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還可以組織地區與地區之間的互相交叉檢查。

    (二)5月15日至6月15日,自糾和總結階段。在此階段,各省級征收機關要對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糾正和整改,并寫出書面總結,于6月20日前上報總局。

    (三)6月21日至7月底,重點檢查階段。在此階段,總局將抽調各地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進行重點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征收機關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按照總局的部署,按時、保質完成檢查任務。

    (二)執行檢查任務的征收機關應事先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稅源情況,提前通知被檢查機關準備好相關待查資料;要采取查賬、實地查看等多種形式,保證不走過場;被檢查的征收機關要積極配合,按照要求據實提供相關資料,以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上級征收機關要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下級征收機關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處理:

    1、凡與稅法和國家統一政策相抵觸的政策、文件,應嚴令其一律停止執行。

    2、對于查出的應征未征的稅款,應嚴令其依法補征;按照相關政策應給予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企業罰款處罰的,亦令其嚴格執行。

    3、要將檢查結果通報至被檢查征收機關及其同級人民政府。對于檢查過程中存在問題較多、執法情況較差的征收機關,應在通報中提出批評;對于問題嚴重又整改不力的,必要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給予曝光。

    4、“兩稅”查補稅款入庫率要達到90%以上。

    (五)各級征收機關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同時,要認真吸取教訓,努力改進工作,避免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附件:耕地占用稅、契稅執法檢查情況表

    受檢單位: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情 況

    1、文件轉況

    及時轉發 轉發但不及時 未轉發,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減免操作情況

    制定操作流程,有章可循

    未制定操作流程,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減免辦法公示情況

    公示 未公示,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減免備案情況

    全部備案 未予備案,未備案數:____件,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違規政策情況

    有違規政策且仍在執行,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違規政策但已停止執行 沒有違規政策

    6、契稅直接征收情況

    全部直征

    大部分地區直征,個別地區代征,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別地區直征,大部分地區代征,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征收臺賬情況

    建立征收臺賬 臺賬清晰,齊全,準確 不清晰不齊全不準確,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建立征收臺賬

    尾欠數____ __元 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獲取土地、房屋權屬變更信息情況

    能及時獲取 不能及時獲取,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與國土、房管部門建立網絡聯結情況

    建立網絡聯結 未建立網絡聯結

    10、開發區土地占用情況

    批準占地面積數:_____畝,實際占地面積數:_____畝

    不存在非法占地 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占地面積____畝

    11、開發區耕地占用稅征繳情況

    按政策全部征繳

    未全部征繳,未征稅款:_______元,

    其中:未征非法占地稅款_______元

    耕稅計稅面積數:_____畝,耕稅減免面積數:_____畝

    12、開發區契稅征繳情況

    按政策全部征繳

    未全部征繳,未征稅款:______元

    土地出讓宗數:____宗

    未按規定計稅的土地出讓宗數:____宗,損失稅款____元

    平均出讓地價____元 /畝 ,平均土地出讓金____元/畝

    平均計稅價格____元 /畝

    13、地方政府違規干預情況

    存在,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存在

    14、減免辦理情況

    全部是法定減免

    存在非法定減免,其中:減免總額_______元

    非法定減免額________元

    15、越權減免情況

    存在,其中:檢查減免____件,越權減免____件

    因越權減免損失稅款:____元 不存在

        其

        他

        情

        況

        檢

        查

        組

        意

        見

        受

        檢

        單

        位

        意

    第6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一、營業稅在課征范圍上存在的問題

        1994年的稅制改革分別確定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兩稅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稅主要在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環節發揮作用,相當一部分第三產業沒有納入其課征范圍,而是劃入營業稅的征收范圍。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增值稅的覆蓋面偏窄,這不僅限制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而且影響到營業稅課征范圍的合理性,使兩個稅種之間產生了一系列的矛盾。由于征收范圍劃分不當帶來的問題在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

        按照現行稅制,交通運輸業屬于營業稅的課征范圍。增值稅納稅人購入運輸勞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憑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制度下,勢必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中斷。為了不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避免納稅人因進貨成本結構不同而形成的稅負畸輕畸重的問題,又規定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和銷售貨物所付運輸費用準予抵扣進項稅額,按運費金額和7%(原為10%)的扣除率計算,但購、銷免稅貨物所付運費不能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這項措施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但它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一方面運輸企業只繳納了3%的營業稅,卻允許購入運輸勞務的企業按運費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征少扣多,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在稅法規定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憑證的制度之外,又規定扣除率,使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定方法顯得不夠規范。筆者認為,將交通運輸業劃入營業稅課征范圍有諸多不妥之處,因為交通運輸業中的貨運部分主要是為工商企業服務的,與增值稅的課征對象有著直接的聯系,若將其劃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上述矛盾將迎刃而解。

        在建筑業的歸屬上也存在著類似問題。當前,對其征收營業稅的弊端表現為:(1)建筑業購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從增值稅納稅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對建筑業課征營業稅,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稅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額繳納營業稅,破壞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完整性,其內在制約機制被明顯削弱。(2)建筑業中的安裝、裝飾、修繕勞務與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經營性質相似,但適用稅種不同,稅負相差懸殊。以安裝業和加工業為例進行對比,若安裝企業不將所安裝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收取安裝費1000元,按建筑安裝業適用稅率3%計算,則應征營業稅為30元;而提供加工勞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收取加工費1000元(不含稅價),以耗用輔助材料200元計算,應征增值稅為136(1000×17%-200×17%=136)元,安裝企業負擔的稅收不及加工企業的零頭。在兩者經營性質相似、經營范圍難以區分的情況下,由于適用稅種不同,稅收負擔如此懸殊,顯然有失公平。

        此外,流轉稅領域增值稅與營業稅兩稅并存,導致“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大量存在,在增值稅與營業稅分別由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征收的稅收管理體制下,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費用。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營業稅征收范圍存在的問題與增值稅課征范圍過窄是相伴相生的,就發展趨勢來看,增值稅征收范圍擴大與營業稅征收范圍縮小是不可避免的,大多數第三產業應逐步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但就目前的情況看,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營業稅已成為地方稅收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若征收范圍調整過大,地方的財政收入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營業稅的改革要循序漸進地進行。近期,可以把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這兩個與增值稅聯系最為密切、征管中矛盾最為突出的稅目劃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將來時機成熟時,再考慮將其他稅目劃入增值稅征稅范圍。為彌補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這一部分損失,可以采用提高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辦法支持地方財政。

        二、營業稅稅目上存在的問題

        現行營業稅對課稅對象采用列舉法,將應稅項目逐一列出,在列舉范圍內的課稅對象屬于營業稅的課稅范圍,不在列舉范圍內的經營行為也就不在營業稅征管之列。原產品稅對課稅對象設置概括性稅目,沒有具體指明的課稅對象都歸入“其他工業品”稅目。現行個人所得稅在列舉諳多應稅所得之后,也有一個“其他所得”的稅目。上述規定中的“其他”二字,包含的內容相當廣泛,既體現了稅法的嚴肅性,也增強了稅制對經濟發展的適應能力。營業稅涉及的行業眾多,情況復雜,但稅制中恰恰缺少這樣的規定,當出現新的經濟現象時,營業稅則無法將其納入征稅范圍。例如近幾年出現的機動車牌號的拍賣、橋梁街道命名權的拍賣,都沒有列入營業稅征稅范圍,這不僅造成了稅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經營者之間稅負不平衡,有悖稅收的公平原則。這些行為是商業色彩極其濃厚的盈利行為,有必要依靠稅收手段進行適當調控。目前,對拍賣吉祥電話號碼的行為按“郵電通信業”征收營業稅,適用3%的稅率,這是很牽強的。因為嚴格講,拍賣電話號碼的行為在性質上與正規的郵政、電信業務是有明顯區別的,將其歸入“郵電通信業”征稅只是權宜之計,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在《營業稅暫行條例》中增設“其他生產經營行為”這一概括性稅目,這樣既可以擴大地方調整營業稅征收范圍的管理權限,增強稅制對經濟發展的適應性,又可以體現稅法行文的嚴謹與周密。

        此外,“服務業”稅目中飲食業、旅店業、洗浴、理發、照相等行業,同業之間的設備檔次、服務水平及收費標準相差較大。例如,飲食業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攤檔,也有包辦高檔筵席的豪華酒樓,即使同一種菜肴其價格也不盡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幾倍乃至十幾倍。目前飲食業均適用5%的比例稅率,忽略了不同經營者服務對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別,無法體現國家的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就我國現行流轉稅制而言,在商品的生產流通領域,增值稅與消費稅分別承擔著普遍調節與特殊調節的職能,已構建起雙層次調節的模式;而在非商品流通領域,營業稅肩負二任,既要承擔普遍調節的職能,還要承擔特殊調節的職能,這就要求營業稅的稅目劃分不能過于籠統,不同稅目的適用稅率應該拉開檔次,以體現區別對待政策。現行營業稅的稅目設置顯然不能完全達到這樣的目的。因此應對服務業中的飲食業、旅店業、洗浴、理發、照相等行業按照其設備檔次、盈利水平等綜合因素進一步細分,將“大眾化”與“貴族化”的消費活動區分開來,分別采用不同的稅率進行調節。

        三、營業稅計稅依據上存在的問題

        1994年稅制改革對有關營業稅計稅依據所作的一些規定是明智的。例如,建筑業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作為總承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除此之外,在運輸業、保險業、文化演出業、旅游業等若干項目中也有以余額作為計稅依據的規定,這種做法吸收了增值稅的優點,消除了重復征稅的弊端,其意義應該肯定。

        但是,營業稅計稅依據規定中亦有值得商榷之處。例如,對交通運輸業課征營業稅,不允許扣除票價中所包含的保險費金額,而這部分保險費屬于代收款項;并不是企業的實際收入。這種做法無疑增加了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對此反映比較強烈,存在一定的征收阻力。筆者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應借鑒建筑業中總承包人以余額計稅的方式,以不合保險費的票價收入作為計稅依據。

        四、營業稅征免界限上存在的問題

    第7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關鍵詞]WTO;國際投資;資本出口中性

    中國目確立改革開放方針以來,國際投資活動十分活躍。到2000年,中國的外資流入占到世界份額的5%以上,成為世界上利用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對外投資占世界份額的0.6%,成為世界第資本輸出國。中國在國際投資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已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經過16年的不懈努力,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這意味著中國即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到世界經濟的主流中去,中國的國際投資也將會更加活躍、更加擴大。對此,我們必須適時地對我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進行調整修訂,以適應入世后中國的國際投資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一、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眾所周知,WTO規則是針對其成員國的產品貿易、服務貿易及與服務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交易進行約束規范的,而對各國間的跨國投資并無直接的要求,但它的透明度原則對各國選擇制定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卻是有約束力的,尤其是各國依據OECD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所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對各國的跨國投資稅收政策有許多具體的規定要求。在所有的國際稅收協定中,都有稅收無差別待遇條款,這與WTO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原則精神是一致的。稅收無差別待遇是締約各方向對方提出的稅收待遇要求,它要求締約國一方國民在締約國另一方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能比后一國的國民相同條件下享受的待遇差,具體包括:(1)國籍無差別;(2)常設機構無差別;(3)支付無差別;(4)資本無差別。在此條款的約束下,各國可以對外商投資提供與本國資本相同的稅收待遇或優于本國資本的稅收待遇,卻不能使外商投資承受比本國資本重的稅收負擔,否則,會被視為稅收歧視,影響國家間的對外投資關系。

    (一)對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反思

    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是依據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制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前者以全面的、綜合的稅收優惠,使跨國外國納稅人的整個稅負明顯低于本國納稅人。顯然我國的政策選擇并未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相違背,而且對外商投資者提供了遠優于本國資本的“超國民待遇”。這種選擇在國際上是少有的,甚至是獨一無二的。這樣做當然有利于加速吸引外資,但作為資本輸入國,卻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價。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一直實行這一政策,其間有過一些調整,但兩套稅制、稅負外輕內重的基本格局始終沒有改變。隨著國內外投資環境的變化,這種多層次、多環節、全方位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積極作用正日漸消減,而其所帶來的各種弊端卻在日益增多。

    1.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平等,木利于公平競爭。近年來我國一直投資乏力,內需不足。而外輕內重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的投資回報率大大高于內資的投資回報率,本國資本明顯受到歧視,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內資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入世后,國內市場準入政策將大大放寬,外資企業會長驅直入。如繼續執行這種政策,勢必會使內資企業處于更加不利的劣勢地位,難以與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2.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有研究資料表明,中國對外資的稅收減讓及由此造成的稅收逃漏(大量的涉外稅收優惠刺激了假外資企業的衍生)每年不下一千億,這說明我國的引資政策成本相當高。

    3.造成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自改革以來,對外商投資逐步形成了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內地城市等的差別稅收待遇格局。這種地區導向上的偏差,一方面扭曲了外資的地區選擇,使整體投資環境原本就優越的沿海省份在吸引外資時具備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又使中西部地區有限的資金,因競相追逐稅收優惠也紛紛流向東南沿海地區,更加劇了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匱乏,擴大了東部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差距。

    (二)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合理取向

    入世前,我國在對外商投資實行全面優惠的同時,尚有一些能夠對內資企業予以照顧保護的稅收、行政措施。一旦入世,那些照顧保護措施很快會被取消,國門洞開,外資將大量涌入。屆時,內資企業將面臨與外資企業激烈競爭的局面。如果不改變現行的全面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將處于更加不平等的劣勢地位,難以生存發展。因此,盡快調整改革現行政策已是勢在必行。而政策調整的合理取向應是涉外稅收平等原則,即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稅收上實行無差別待遇,一律平等對待,按照同一套稅法規定的相同征收范圍和稅率征稅。這樣調整的合理性在于:

    1.可以兼顧吸引外資和保護民族產業兩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這決定了我們需要大量吸引外資以加快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另一方面,我國的工業化程度還不夠高,亟需鼓勵本國的民間投資,以發展壯大本國的民族經濟。在內資和外資都需要鼓勵的情況下,選擇平等原則恰可兼顧這兩方面的需要。

    2.客觀認識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改革開放的實踐已使我們認識到,稅收優惠政策雖是大量吸引外資必不可少的條件,但它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對外商投資者而言,一國的市場潛力、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勞動力的價格和素質起著更為重要的導向作用。

    3.統一稅收優惠,規范稅收制度,有利于增強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政策體系,涉及面廣、層次多,紛繁復雜,缺乏政策透明度,往往使外國投資者不得要領,這種做法雖然與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不相抵觸,但木符合WTO規則中的透明度原則。將現行的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改為平等原則,統一對內、對外的稅制、優惠,可使稅收政策透明規范,會更有利于吸引外資。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競爭、公平稅負,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設計外商投資稅收政策,就可以為中外投資者營造出一個公平、有效的稅收環境。因此,調整改革我國現行稅收政策的思路應當是:

    第一,統一地方稅。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不同地方稅,將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房地產稅,改按評估值為計稅依據,以實現與國際接軌;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使用稅,同時調整稅額,改進計征方法;將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合理修訂,使其對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統一適用。

    第二,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1)合理確定納稅人。改變目前內資企業以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作為納稅人,按國際通行做法以法人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劃歸個人所得稅。(2)統一稅率。鑒于國際上公司所得稅稅率多在20%-35%之間及周邊國家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情況,我國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可實行25%的比例稅率,另設20%和15%兩檔低稅率,以對我國眾多小企業提供一定的稅收保護。(3)統一稅基。兩稅合一后,應在工資福利開支、交際應酬費列支、捐贈扣除、壞賬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殘值估價等方面實現統一。

    第三,統一稅收優惠。(1)按照平等原則,統一設計優惠政策,對鼓勵投資的行業和地區,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一律給予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以鼓勵公平競爭。(2)統一的稅收優惠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今后對國家鼓勵投資的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等,應使內資與外資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徹底消除優惠外資、歧視內資的不合理現狀。(3)對在西部地區舉辦的符合國家鼓勵的產業,也應不分內外資實行相同的稅收優惠,以實現國內市場對內、對外的統一開放,從而誘導國內外資金向西部的轉移流動。

    在實行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的同時,為使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具有連續性、穩定性,也為了在國際大環境的對比中,使我國的投資環境更具有吸引力,我國可借鑒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制訂單獨的《引資法》,即根據我國經濟發展規劃、階段發展目標將利用外資的投資規模、項目的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這樣,一方面可給投資者以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可遏制各地區的優惠攀比,從而保證稅收政策在全國的統一性。

    二、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對外投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

    長期以來,由于受對外投資規模的限制,我國的涉外稅收政策研究一直限于我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個人方面,而對我國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對外投資所涉及的國際稅收政策關注較少。相應地,這方面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也不夠系統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對外投資發展。我國加入WTO之后,對外開放的角度將進一步擴大,發展海外投資,對外輸出勞務的項目會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必須抓緊制定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鼓勵我國有資金、有技術的企業在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帶動設備和零部件出口,發展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以促進跨國資本的雙向流動。

    我國經濟經過20年的調整改革,已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并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基礎和經濟實力。到2000年底,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已超過64300億元人民幣,外匯儲備超過1656億美元,國內生產總值超過89404億元人民幣。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居民的對外投資能力已大大增強。但與此同時,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加快實現我國的工業化、現代化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要求以及國際稅收規范的要求,從稅收上來講,我們應對海外投資實施一種既不鼓勵也不限制的政策,而按照資本出口中性原則來設計稅收政策恰能符合這種要求。從理論上講,所謂資本出口中性原則,是指對本國納稅人的國外所得與國內所得適用相同的稅率,使其投資地點的選擇不受稅收因素的影響,從而使稀缺資源能夠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依據這一原則,我們可對我國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做出如下的安排設計:

    1.對國外繳稅實行限額抵免。純粹的資本出口中性,要求對本國居民的國外繳稅給予全部抵免,但這樣有可能侵占資本輸出國的稅收利益。因此,各國在采用抵免法時,都實行了限額抵免,我國也是如此。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均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據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國稅率高,本國稅率低,投資者會有一部分超限額稅款得不到抵免,重復征稅將無法徹底消除,從而對資本輸出中性會有所偏離。不過采用超限額結轉抵免,可使這一問題基本化解。目前,美國、日本及中國等國都采用了這一做法,使資本出口中性得以保持。在今后的稅法調整改革中,我國應保留這一規定。

    2.用綜合限制抵免代替分國限額抵免。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多國直接抵免我們選擇了分國不分項的限額抵免。這意味著,當各個非居住國的稅率高低不一時,采用此法會由于各個非居住國的抵免限額不能相互調劑使用,使適用高稅率的分公司的已納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得不到抵免,形成國際重復征稅,從而偏離資本出口中性。但它有利于維護居住國的財政利益。考慮到我國的境外投資者要面對比國內更加激烈的競爭,而國際上采用綜合限額法的國家又日漸普遍,我們認為應將分國限額抵免改為綜合限額抵免。這樣既可減輕我國境外投資者的競爭壓力,免受歧視待遇,又能更好地體現資本出口中性原則。

    第8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一、開征遺產稅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鼓勵捐贈,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政策,激發了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但同時也出現了收入懸殊、兩極分化的情況。對此,除開征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起到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外,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對擁有資產者,在其死亡之時課征累進的遺產稅,無疑有平均社會財富、縮小貧富懸殊的積極功能。同時,一般的遺產稅都規定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不征稅,這種鼓勵性政策,無疑又可以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二)有利于保護公民財產的繼承權,維護國家權益

    從法律的角度看,國家對某標的物行使課稅權,無疑是承認了該標的物的合法性。國家開征遺產稅,當然也表明了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合法性。國家征稅,一方面維護了國家的課稅權;另一方面也通過征稅維護了國家的經濟利益。我們知道,遺產稅是一個國際性的稅種,多數國家都開征,因為我們沒有這一稅種從而對外國人在中國的遺產,無法征稅。繼承人全部轉移到國外,而中國人在國外的遺產,外國政府都要依法征收其遺產稅。可見,不征遺產稅,不僅不利于維護國家權益,而且也不符合國際間稅收對等互利原則。

    (三)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也是完善稅制的需要

    目前,世界各發達國家都開征遺產稅,遺產稅成了各國財源的一個渠道。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少數人私有財產大規模的積聚,把積累于私人手中的財富,以稅收手段調出為社會服務。同時,開征遺產稅也是完善稅制的需要。一般發達國家的財政收入中,收入來源主要依靠流轉稅類中的增值稅,所得稅類中的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類。目前,我國的財產稅類相對于流轉稅類和所得稅類而言明顯滯后。因此,當前我國完善稅制的重點應該是財產稅類,開征遺產稅可以填補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一項空白,可以補充財產稅類的不足。

    (四)有利于減少社會浪費,鼓勵勤勞致富,改善社會風氣

    遺產繼承人從被繼承人那里獲得的遺產,不同于其他所得,它是一種不勞所得,這種非勞動所得的財產容易使人貪圖享樂,奢侈浪費,腐化社會風氣。特別是遺產稅繼承人在使用這些得來甚易的財產時,容易出現不利于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傾向。開征遺產稅,有利于限制繼承人的不勞而獲,鼓勵勤勞致富,有利于減少社會浪費,改善社會風氣。同時開征遺產稅要求對個人的財產進行登記和申報,要對其財產來源進行嚴格審核,凡來路不明的都要予以沒收,非法所得還要處罰,這必然有助于限制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

    二、開征遺產稅的可行性

    (一)高收入階層的形成和個人財富的相對集中是我國建立遺產稅制的基本經濟條件

    按照的基本觀點,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客觀經濟生活的反映。因此,包括遺產稅制在內的一切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具體來說,就是稅制的建立須有可靠充裕的稅源。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收入水平有了普遍提高,特別是隨著分配制度的變化,一部分人的確已先富起來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高收入階層還將不斷擴大,還將有更多的人在新的分配制度下積累起更多的財富。個人財富的不斷積累,為遺產稅的開征提供充分可靠的稅源。加之,遺產稅是在遺產人死后征收的,死者不會為納稅而感到痛苦;繼承人無償取得遺產,也不會有太大的心理障礙,征收阻力小。從上述可以看出,我國建立遺產稅制的經濟條件,即稅源基礎已經基本具備。并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遺產稅的稅源還將不斷擴大和鞏固。

    (二)《婚姻法》、《繼承法》等民事法律的頒布和實施,為我國遺產稅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法律環境

    建立遺產稅制的基本法律環境,也就是制定遺產稅所需的配套法律是否已經頒布實施,這些法律能否為建立遺產稅制、開征遺產稅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保障?遺產稅是一個較為特殊的稅種,其稅制的建立和稅基的確定都需有較為完善的民事法律為之配套。(1)肯定了私有財產的合法性。《憲法》和《民法通則》都規定了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遺產稅同其他稅種一樣,都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其征稅對象必須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即遺產必須是國家允許公民個人取得的合法收入積累而成。法律承認私有財產的合法性,為遺產稅制的建立和遺產稅的開征奠定了法律基礎。(2)肯定了財產繼承的合法性。《憲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權”。《民法通則》第76條也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繼承權”以國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財產繼承的合法性。遺產稅的征稅對象是作為遺產的私有財產,且該項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即依法具有可繼承性的財產。遺產稅制的建立正是為國家對該項可繼承財產征稅提供直接法律依據。(3)明確了遺產范圍和家庭財產的分割原則。《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范圍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上述關于遺產范圍的規定是確保遺產稅征稅對象的直接依據。依我國法律,家庭財產是共同財產。因此,征收遺產稅時須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從而確定遺產范圍。《繼承法》第26條規定“……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這些規定明確了家庭財產的分割原則,也為正確核定遺產范圍確定征稅基數提供了依據。(4)明確了遺贈財產是遺產的一部分。《繼承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被遺贈的財產就是受遺贈人根據遺囑取得的那部遺產,該項財產作為遺產的一部分,也屬于遺產稅的征稅對象。

    從上述可以看出,盡管我國建立遺產稅制、開征遺產稅的配套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但已經具備了最基本的法律環境。

    三、建立遺產稅制度的基本構想

    (一)關于我國遺產稅制的模式和立法體例

    1.我國應實行總遺產稅制模式。目前,世界各國的遺產稅制模式分為:總遺產稅制、分遺產稅制和混合遺產稅制三類。筆者認為,我國遺產稅制以采取總遺產稅制為宜,其理由是:(1)總遺產稅制有利于防止稅款流失。總遺產稅制采取先征收、后分割遺產的制度,即在繼承人分割遺產前先行征稅。這就可以防止分遺產稅制下繼承人虛假分配遺產而造成的稅款流失,從而保障國家財政收入。(2)總遺產稅制有利于節約稅收成本。總遺產稅制對全部遺產一次征稅,與分遺產稅制對繼承人分別征稅和混合稅制兩次征稅相比,總遺產稅制的稅收成本低于后者是不言而喻的。鑒于上述,我國以采取總遺產稅制的立法模式為好。

    2.我國應采取遺產稅、贈與稅統一立法的體例。贈與稅是以贈與的財產額為征稅對象而課征的一種稅。由于遺產稅是對遺產征稅,而被繼承人生前為了逃避死后繳納遺產稅往往將其財產以贈與的方式轉讓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了防止人們以贈與方式逃避交納遺產稅,我國建立遺產稅制的同時,也應建立贈與稅制,兩稅同時開征,以免遺產稅流于形式。關于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立法體例,世界各國有兩種看法:即遺產稅、贈與稅統一立法和分別立法。筆者認為從我國國情來看,實行遺產稅、贈與稅統一立法,將兩稅規定在一個法律文件中,實行“兩稅合一”的立法體例較好。

    (二)關于我國遺產稅制基本構成要素的設計

    1.納稅人。遺產稅是對遺產征稅,從法律來看,人一旦死亡,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隨之喪失,自然無需履行納稅義務。為防止繼承人、受贈人作為遺產的利害關系人偷逃稅款而將遺產利害關系人以外的第三人即遺囑執行人為納稅人。只有在沒有遺囑執行人的情形下,才將繼承人、受遺贈人規定為納稅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法定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人;沒有遺囑執行人和法定繼承人的,以法律規定的或依法指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人。

    2.征稅對象。遺產稅屬于財產稅,其征稅對象是遺產,對遺產的認定建議采用屬人、屬地相結合的原則。遺產應包括中國公民死亡時在境內外的遺產和外國人死亡時在中國境內的遺產。為了避免國際重復征稅,對來源于境外的遺產,在境外已納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采用稅收低免法從其應納稅額中抵扣,但抵扣限額不得超過其境外遺產按本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這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銜接。

    3.稅率。遺產稅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縮小貧富差距,限制不勞而獲。稅率太低達不到這一目的;稅率過高,則會加大征收阻力,不利于順利開征。我國遺產稅稅率的制定,應考慮與國際接軌和我國的具體情況,稅率上限可規定為50%左右,下限規定為10%左右,要比個人所得稅稅率高。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且稅率宜簡不宜繁。

    4.扣除項目。遺產稅扣除項目以列舉方式規定。包括喪葬費用、遺產管理費用、公益性損贈、欠繳的其他稅款、未清償的債務、婚姻扣除、贍養、撫養人口扣除等。

    (三)關于建立健全遺產稅征管的各項配套機制

    第9篇:兩稅法的征稅形式范文

    協議費財政1878年7月明治政府進行地方制度改革,了《郡區町村編制法》、《府縣會規則》和《地方稅規則》,統稱為“三新法”。《地方稅規則》的出臺,結束了民費財政,確立了新的地方稅財政制度。但這種地方稅只是原來民費中的府縣的費用,將其“作為人民的義務,進行強制的征收”,并由府縣會對預算進行議決;[5]而原來民費中的“各町村及區內的入費”則“任其區內人民協議”,承認其協議、自治的性質,原則上不加干涉,因此這一時期的町村財政“被稱為協議費財政”。[6]391880年政府《區町村會法》,各地開始設立正式的町村會,對協議費的賦課征收和支出等進行議決,這在町村財政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區町村費財政1881年松方緊縮財政實行后,谷價暴跌,農民極度貧困。與此同時,國庫和地方稅的財政補助減少,因此町村協議費年年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障必要的國政委任事務的費用,1884年政府決定對《地方稅規則》進行修改,明確以區町村費支付的項目及征收區町村費的課目,對于區町村費怠納者,適用于租稅未納者的處分。[2]110這實際上賦予了一部分町村費以租稅的性質,對其征收進行公法的保護。經過改革,協議費進一步分化為區町村費和協議費,“原來性質不明確的區町村財政被賦予了公共財政的性質”,[2]111成為町村財政發展史上的重要轉變。

    近代的町村財政制度的形成明治政府在確定了1889年憲法的日程表后,各項相關法律制度的制定也開始了。在地方制度方面,在內務卿山縣有朋的主導下,1888年《市制町村制》,在形成了市町村自治制度的同時,也完成了其財政制度的近代化。法律對町村的費用、收入、財產、公債和預算決算及出納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主要內容是:(1)町村為公法人,其町村民有分擔町村費用的義務和使用町村財產和公共設施的權利;(2)町村的費用由町村費負擔,沒有具體限定町村的費目,但國政委任事務和必要的固有事務的費用實行強制預算,承認代議決制;(3)收入主要是財產收入、使用費、手續費和町村稅等,町村稅以國稅和府縣稅的附加稅為中心;(4)町村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基本財產的處分及町村有不動產的買賣、轉讓、置換等都必須由町村會議決;(5)町村有公債募集權,但設置了相關的限制,確定其償還辦法;(6)財政的運營實行預算決算制度,并由町村會議決,進行公告,其出納定期接受檢查和監督。《市制町村制》的頒布,標志著20年左右的町村財政的探索期走向終點,近代的町村公共財政制度形成了。

    明治后期町村財政的初步改革

    近代的町村財政制度開始實行后不久,日本便迎來了兩次對外戰爭———日中和日俄戰爭,戰爭推動了日本資本主義確立的同時,也使町村財政的疲敝開始初步顯現。到明治末年,政府對町村制度進行初步改革,加強了町村的財政基礎。

    1.町村財政制度的初期實行新的町村財政制度實行初期,主要出現了如下問題:(1)在町村自治實行前,政府首先對舊町村進行合并,形成有一定財政基礎的“不要公課”的新町村,但是因為舊町村的內部統一性很強,所以其原有財產(如林野)沒能實現統一。導致新町村財產收入有限,不得不主要依附于町村稅;(2)町村中重要的財源都被國家和府縣所收奪,町村稅主要為國稅和府縣稅的附加稅,不僅來源有限,而且缺乏自主性;(3)町村歲出主要為國政委任事務費,在完成委任事務后,町村很難有財力再進行自己的自治事務。特別是隨著小學教育制度的整備,小學教育的費用全部由町村負擔,它作為町村最大的委任事務費,成為町村最沉重的負擔。中日后,日本作為戰勝國,獲得了清政府大量的戰爭賠款,開始了所謂的戰后經營,由此導致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同時急劇膨脹。為了彌補國家財政的不足,1896年明治政府《國稅營業稅法》,規定把“原來府縣稅營業稅及雜種稅的一部分編入國稅”,[7]19同時規定町村可以對其征收不超過50%的附加稅。政府同時出臺了對地方團體的教育、土木等事業由國庫進行補助的法令(如1899年《小學校教育費國庫補助法》等等),但其補助額度極為有限,而且必須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和接受國家的廣泛指令,在減少了地方團體的自主性的同時,并沒有緩解地方財政、特別是町村財政的緊張。

    2.日俄戰后的征稅限制法案與部落①有財產統一日俄戰爭爆發后,為了籌措戰費,政府制定非常特別稅法,在進行了大規模的臨時征稅的同時,為防止地方對國家財源的剝奪,對地方稅課稅也開始進行限制。政府還向各地方長官發出通牒,命令中止或延緩地方上的各種土木事業等,嚴格控制歲出。“日俄戰后的國家財政開始向帝國主義階段轉化,其主要特征是以軍事費、殖民地經營費、產業助長費、社會政策費及公債費為中心顯著地膨脹。”[8]88-89為繼續保障國家的財源,1908年,《關于地方稅限制的法律》公布,對地租附加稅、營業稅附加稅、所得稅附加稅等繼續實行限制,雖然額度比戰時有所緩和,但“這是將戰時應急而設的對地方稅的限制作為恒久的制度確定下來”。[7]142戰時與戰后的課稅限制對町村歲入產生了嚴重影響。但另一方面,在日俄戰后的經營中,國家又了一系列新的法令,推行以教育為中心的社會政策、產業政策等,因此地方上的國政委任事務激增。這在町村主要表現為教育費和保健衛生費等的急劇增加。特別是教育費,根據1907年的《小學校令改正》,小學的修業年限從原來的4年延長到6年,教員的待遇也得到了改善,本來就是町村最沉重負擔的教育費進一步增加,導致町村的債務開始急劇上升。緩解町村財政的緊張成為日俄戰后政府直面的緊急課題。為此,1910年,政府開始實行部落有林野統一政策,把町村制實施初期仍然保留在舊町村的林野,強制統一到了新町村。這一舉措消除了町村行政和財政上的障礙,增加了町村的基本財產。而且客觀上它徹底地消除了舊町村的“私經濟”,進一步推動了“町村行政財政的近代化”。[8]98

    3.1911年町村制改革1911年4月,明治政府以法律第69號公布了新的《町村制》。新法擴充了町村委任事務的范圍,并強化了町村長對町村議會的權限,加強了對町村的行政監督。[9]在財政制度方面,新法主要目標是強化町村的財政力,充實了基本財產的規定,對居民租稅征收進行強化,擴大了征稅的范圍和對賦課征收規定進行整備以及使用費、手續費及特別稅滯納者的制裁強化等。但是這些不是“從根本上擴充町村的財政力,只不過是町村所有的財政力的利用度比原來更高了而已”。

    大正時期町村財政的民主化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經濟獲得了飛速發展,與國家財政的積極政策相對應,地方財政也以“積極政策為基調”而急劇膨脹,教育費、社會事業費和公債費等急劇攀升。但是與此同時,日本社會重工業化、城市化也飛速發展,由此導致地方發展的極度不平衡,特別是町村財政出現極度貧乏化。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在大正民主運動的推動下,日本政府不僅放寬了日俄戰后的地方課稅限制,[8]128還出臺了一系列町村財政民主化的新舉措。

    1.町村義務教育費的國庫負擔如前所述,長期以來,小學校費一直是町村的沉重負擔。“小學校費強烈地壓迫著市町村的財政,成為其財政貧乏的最大原因。”[6]133因此,民間要求小學校費國庫補助的呼聲一直極高,并多次進行請愿、建議和提出法律案等。1918年3月,政府《市町村義務教育費國庫負擔法》,規定:市町村立普通小學校的正教員及準教員的薪金費用的一部分由國庫負擔,其支出額每年不少于1000萬日元;其交付方法半額按教員數量、半額按就學兒童數的比例交付;文部大臣可以在不超過國庫支出金1/10的范圍內對資力薄弱的町村增加交付金額。[6]142不過,雖然實現了小學教育費用的一部分由國庫負擔,但是其額度有限。1918年市町村歲出總額為3.38708億日元,其中小學校費0.90542億日元,占歲出總額的27%,其中教員的工資總額為0.49365億日元,占歲出總額的15%,1000萬日元以國庫負擔金支付,其數量是很少的。[6]144但是此后,國庫負擔金一路增加。1923年,國庫負擔金增加到4000萬日元;1926年增加到7000萬日元;1927年增加到7500萬日元;到1930年5月增加到8500萬日元,占小學校費的34%,教師薪金的53%。[6]160義務教育費國庫負擔法的出臺,雖然最初的目標是為了改善教育,但隨著町村財政的惡化,減輕町村負擔,緩解町村財政就成為主要目標了。它是大正民主時期町村財政改革的最重要成果,堪稱“改革的頂點”。

    2.1926年町村稅改革1926年,政府還進行了地方稅制的改革。其關于町村稅的主要變化是:(1)把戶數割從道府縣轉移給市町村作為獨立稅,同時對其課稅標準和賦課方法進行了改革,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它的“封建的人頭稅的性質”;[8]131(2)廢止原來的所得稅附加稅,增加府縣家屋稅及特別地稅附加稅。經過改革,原來以附加稅為中心的町村,獨立稅占收入的比重上升了,在1927年達到了57%(見表1)。而國稅和道府縣稅附加稅的比重明顯下降,特別是府縣稅附加稅從占74.2%直降到25.7%。但町村獨立稅是以戶數割為中心的,占町村獨立稅的87%,反映了這次改革并沒有創設新的稅源,而只是“稅目的再編成”。[10]1不過客觀上它使日本“稅制的近代化、合理化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3.地租委讓的失敗政黨內閣成立后,特別是在大正民主運動的推動下,為了緩解地方財政的疲敝,兩稅委讓問題成為當時的焦點。所謂兩稅,是指作為國稅的地租和營業稅,政黨主張把營業稅委讓給道府縣、地租委讓給市町村,以增加地方的財源。1923年,政友會最先提出地租委讓建議案,主張把地租委讓給町村作為財源。這一提案在議會上獲得通過,但由于關東大地震的發生,最終未能實行。[10]71927年,政友會以兩稅委讓為中心的稅制改革案在第56次議會上再次提出,但提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在貴族院遭到否定。政府準備在下次議會中提出,但是1927年的金融恐慌后,國家財政也出現了問題,已經沒有能力彌補兩稅委讓后產生的缺口,加之政友會下臺,最后兩稅委讓案不了了之。地租委讓的失敗,反映了大正時期町村財政民主化的局限。

    昭和戰爭時期的町村財政

    發源于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1930年波及日本,給日本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帶來致命的打擊。1931年日本發動“九一八”,侵占中國東北,1937年挑起“七七”全面侵華,1941年又悍然發動了太平洋戰爭。從1930年到1945年日本戰敗,日本國內體制向準戰時和戰時體制發展,町村財政也逐漸被納入到戰爭的軌道中。

    1.臨時町村財政補給金的誕生和發展30年代初期,德英等國的財政調整制度和交付金制度等被介紹到日本后,[6]215內務省官僚中也出現了“國家為了確保財源,需要進行自治體間的財政均等化,為貧窮的地方自治體填補財源的所謂財政調整制度不可缺少”的思想。[11]世界經濟危機影響下農村的疲敝和戰時軍需工業畸形發展導致的地方經濟發展的極度不均衡,更使地方財政調整問題成為當時的焦點。1932年,內務省提出了《地方財政調整交付金制度要綱》,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從1934年開始,各政黨相繼向議會提出地方財政調整相關法案,但均未在議會獲得通過。直到1936年10月,《臨時町村財政補給金規則》終于得以通過并,規定作為追加預算,政府撥出臨時補給金2000萬日元,交付町村使用,國家對這些補給金的使用計劃和預算編成加以監督。雖然這只是“小規模的、臨時的應急措施”,但卻標志著“日本最初的地方財政調整相關制度的創設”,[6]529也是地方財政中央集權化的重要一步。此后,全國町村會、帝國農會要求把這一制度恒久化。因此從1937年開始,臨時町村財政補給金變成臨時地方財政補給金,廣泛交付給道府縣和市町村,按各地方自治體課稅能力進行反比例的交付,同時其額度一舉增加到1億日元,市町村獲得7250萬日元。[6]232-2331938年度補給金又增加到1.3億日元,市町村獲得9200萬日元。[6]2351939年總額達到1.48億日元,市町村獲得1.03億日元。[6]236-237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全面侵華后,急需對農民進行監管,因此此時的財政調整制度的目標已經不僅僅是“自治體間的財政均等化”,其性質更多地傾向于對戰爭的配合了。

    2.1940年稅制改革在實行地方財政調整制度的同時,日本政府也開始探索稅制的根本變革,以適應戰爭狀態下激增的以軍費為中心的國家和地方財政支出。“二•二六”事件后上臺的廣田內閣開始實行“積極的戰時財政”政策,[8]203并以馬場锳一為財相,提出馬場稅制改革案,欲圖對稅制進行根本的改革。但這一嘗試直到1940年才真正實現。1940年3月,政府了《地方分與稅法》等38個法令,對國稅和地方稅一起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其主要內容是:(1)把具有張力的所得稅和法人稅等所得稅由國家獨占,廢除地方上的所得稅附加稅;(2)把地方稅體系改為以國家的地租、家屋稅和營業稅的附加稅為中軸的物稅本位;(3)實行地方分與稅制度。地方分與稅由還付稅和配付稅組成。還付稅是國家把作為國稅征收的地租、家屋稅及營業稅的全額還付給道府縣,而配付稅是把所得稅、法人稅、入場稅和游興飲食稅等按比例交付給道府縣和市町村,進行“地域間的財政調整”;(4)町村的獨立稅戶數割被徹底廢止,新設町村民稅。[12]34-35這種新的課稅體系,把地方稅分為直接征稅和間接課稅的地方分與稅兩大部分。分與稅的出臺,從表面上看實現了大正時期的兩稅委讓,但在性質上,它作為國稅,由國家統一征收、分配,實際上加強了中央集權,是戰爭體制下國家對地方進行監管的重要一環。配付稅的62%給道府縣,38%給市町村,根據各道府縣和市町村的課稅能力、財政需要及其他特殊的情況進行配付。“地方分與稅制度帶來了日本地方財政制度的一大轉換”,標志著以往“作為臨時措施的財政調整制度恒久化”。[8]266改革給町村財政帶來了重大變化,從此配付稅占據了町村收入的重要位置。地方分與稅制度具有某種“地方財政現代化”的特性,[13]55在戰后日本廣泛實行,[14]但是日本在1940年實行的分與稅制度,其根本目標是為了改善“由于日中戰爭的進展抑制地方稅、地方債而產生的新的地方財政的窘迫,在現實中是為了確保全體町村的‘戰時民族’的機能”。[13]54因此改革后的町村財政被完全納入到法西斯國家的戰時統制中,“町村自治明顯后退”。[12]37此后經過1943年的町村制度改革,町村自治名存實亡。

    總結

    通過上述對近代日本町村財政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其一,近代日本通過法律,在形式上形成了近代的町村公共財政制度。1888年《市制町村制》的,賦予了町村財政以公共財政的性質,對町村的費用、收入、財產、公債和預算決算及出納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規定,特別是預算決算制度的確立和以町村會為中心的財政運營,具有重要的近代意義,也為近代日本實行的町村自治提供了財政上的支撐。此點也足可資至今還沒有建立完備的鄉村財政制度的我國參考。

    其二,盡管近代日本形成了町村公共財政制度,但是從町村的財政收入上看,財源已經被國家和府縣所收奪,因此財政疲敝幾乎貫穿町村財政的始終,根本無力支撐起町村自治。也即,無論是制度初形成時的附加稅中心主義,還是大正民主改革后的獨立稅居于主要地位,都沒有改變町村財源有限,財政窘迫的局面。到了經濟危機和戰爭爆發的昭和時期,政府出臺了地方財政調整制度,1940年的地方稅改革實行配付稅制度,更把町村財政徹底地納入到國家的中央集權統治中。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办公室|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午夜app| 欧美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亚洲色成人网一二三区| 亚洲在成人网在线看| 欧美成人全部视频| 成人a视频片在线观看免费| 国产成人做受免费视频| 精品无码成人久久久久久| 成人午夜高潮A∨猛片| 亚洲欧美成人网| 成人免费视频69| 一级毛片成人午夜| 国产成人悠悠影院| 欧美成人中文字幕dvd| 亚洲欧美成人综合久久久| 成人片黄网站A毛片免费| 国产成人AV免费观看| 成人午夜免费福利| 久久久www成人免费精品| 国产成人精品第一区二区| 色欲欲WWW成人网站| 国产成人无码免费视频97| 欧美成人性动漫在线观看| 久久国产成人精品国产成人亚洲 | 成人午夜精品久久久久久久小说|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一区| 成人a免费α片在线视频网站| 精品欧美成人高清在线观看2021| 亚洲女成人图区| 亚洲国产成人无码av在线播放|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麻豆| 成人国产精品免费视频| 爱情岛永久地址www成人| 亚洲国产成人无码av在线影院 | 亚洲依依成人精品| 四虎影视永久地址四虎影视永久地址www成人 | 国产成人精品久久综合| 国产成人精品无码专区| 国产欧美成人免费观看| 欧美成人免费香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