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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體音美專業大學英語教材學生特點專業特點
【基金項目】本文屬于“咸陽師范學院2012年科研項目”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2XSYK050,主持人:王翠英。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05-0114-02
教材之于教師,如同經文之于高僧,應是入于心而不出于口,出口的是經過自己闡釋的偈語,且能被大眾理解接受的;教材之于學生,如同顯微鏡之于科學家,用之則洞若觀火;教材之于教學,如同計謀之于戰爭,既不可或缺又不能拘泥于斯。因而教材是教師備課的藍本,教學的工具,學生接受知識的一種媒介。
但是我們在選用教材是還需要考慮一些自然的和社會的因素,如能夠激起學習情趣、深淺適度、能溫故又能知新、既實用又科學等。本文針對體音美專業的學生和教學背景特點以及教學需要提出了一些選用教材的新原則。
1.體音美專業的大學英語教學特點
1.1心理特點 公共課
就目前大部分高校對大學英語的定位來看,它是公共課,必修課,學位課。但是對于體音美專業的學生來說,比起那些各具特色的專業課,其在學生的平時學習中的位置就遜色了許多,尤其是對于那些準備本科畢業就就業,未來工作和英語關聯不是很大的學生。比起專業課上課時間的靈活性、授課方式的多樣性,大學英語課堂就枯燥、機械了許多。
在大學英語中,基本語法,句型都在以前的學習當中講授完畢,各個單元都獨立成節,又沒有必然的內在聯系,導致了學生即使落下一節或者幾節課都不會影響后面課程的學習,因此,在教材的選用上要考慮授課章節的連續性,內容或邏輯的銜接。
1.2學術特點
1.2.1體音美專業生源
其生源主要三部分:一專業學校的學生(以下簡稱專業生),這里指的是好多小學或者初中讀完去讀藝?;蛘唧w校的學生 :二高中的專業特長生(以下簡稱特長生),這里指的是那些本來就很擅長某一專業,在高中又側重發展專業特長的學生:三非體音美專業的調劑生(以下簡稱調劑生),這里是指那些由于各種原因,高考時沒有被一些文化課專業所錄取,后來調劑到體音美專業的學生。
為了更好的說明問題,我們做了一個表格:
說明:A 低于平均水平B 平均水平 C 高于平均水平 需要特殊說明的是由于個人基礎的不同,個人努力程度和努力結果不是都成正比。平均看來,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盡管很努力學習英語,但是由于基礎相對來說比較弱,只能達到平均水平;而調劑生盡管不是很努力的學習英語,但是水平還是居于平均水平之上。因此在選用教材上要考慮能否有一種教材讓學生的努力程度和最后的結果能成正比。
1.2.2教學背景特點―要求低
由于上述原因,各個高校對學生的要求都不是很高,對體音美專業卻沒有關于四六級的硬性要求。各個院校根據自己學生的英語水平要求學生去考能力三級或者PETS。在這樣的教學背景與要求下,學生的教材就不能選用太深奧的,而應該選用一些相對比較簡單比較基礎的教材。
1.2.3能力的斷層
生源差異導致英語能力參差不齊。由于總體基礎比較薄弱導致即使是調劑生也覺得用高中的方法再學學英語效果沒有那么好,至于專業學校上來的學生就更無所適從了。這就是英語學習能力上的斷層?;诖耍诮滩倪x用上要考慮如何從高中向大學過渡。
2.新教材的構想
2.1回顧建國以來的大學英語教材
從建國以來我國開始開設大學英語課(當時叫作公共英語)開始到現在,我國(董亞芬2003;李蔭華2002)大學英語教材大致可分為四代:“第一代教材從1961年至前,采取傳統模式,以課文分析為主,以語法為綱,著重培養學生的閱讀能力。第二代教材從1979年到1985年,基本上仍遵循傳統模式,但在教學形式上有所突破。第三代教材從1986年到90年代中期。教材開始按大綱要求進行編寫,分為‘精讀、泛讀、快速閱讀、聽力、語法與練習等五種系列教材’。編寫原則是:‘第一,教學重點放在語言共核上。第二,語言基礎和交際能力并重。第三,突出閱讀技能培養。第四,博采眾長而不是片面求新’。第四代教材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先出現了《新編大學英語》、《21世紀大學英語》等。進入21世紀后,又出現了許多具有時代特征的教材,如《新視野大學英語》、《大學體驗英語》、《新時代交互英語》、《大學英語(全新版)》等,打破了原來一套教材統天下的格局。第四代教材開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從紙質平面教材向以多媒體網絡為依托的立體式教材方向發展。第四代教材雖采用了現代信息技術,但傳統的教學模式仍未打破?!盵1]
2.2 Cunningsworth(1995)[2]提出了教材評估的四項原則
1)教材應該與學習者的需求及語言教學課程的目的和目標吻合;
2)教材應反映當前和將來對語言的使用;
3)教材應該考慮到學習者的需求;
4)教材應該起到對學習過程提供支持的作用。
按照此原則一部好的教材應該具有深淺適度,與時俱進,激起興趣促進學習的特點。
2.3教材的選定原則
由于大學英語教學的改革,各個高校越來越傾向于根據學生的水平、能力以及畢業后英語在就業等方面的重要性有針對性的選擇教材。對于體音美專業的學生而言,新一代大學英語教材能夠適應時代的要求,滿足大學英語教學的需要。但是由于藝術系學生的特點,在選用教材上還要遵循一定的特殊原則。
2.3.1 內容量不要太大[3]
相對于其他非體音美專業的教材而言,體音美專業的大學英語教材內容量不要很大。
2.3.2 內容前衛,時代性強,形式多樣
由于體音美專業學生大部分英語基礎薄弱,對英語他們是想學,但興趣又不是很濃,還有一定的畏難情緒。如果形式單一,他們會感到乏味。因而最好是與學生生活很貼近的內容,可以選用一些多種表現手段融合的教材,如電影腳本、廣告詞、景點解說詞等。
2.3.3 和專業聯系緊密,向專業基礎英語靠近
選用涉及體音美各個專業的詞匯以及文章。由于體音美各專業之間專業內容有所差別,趨向于專業英語的大學英語就應該根據專業自成一套教材。因而如果可能的話,建議各用各的教材。但是這樣就加大了教材編寫量,而且教材的使用范圍也大大縮小了。另外一種解決方法就是由于體音美英語水平差距不大,因而可以選用一套教材。這就要求教材的內容必須對四個大專業的專業內容都要兼顧。
2.3.4深淺適度,側重基礎
由于體音美專業學生的英語基礎比較薄弱,教材選用的首要特殊原則就是深淺適度。根據調查,我們認為應該和現行的高中英語教材有部分的重疊,如新單詞的重復率是20-30%,語法及基本句型以復習的方式出現,話題的討論、泛讀、聽力閱讀也可以把以前高中比較經典的課文拿來重復利用。這樣就可以順利銜接高中英語和大學英語。
2.3.5 圖文并茂
大學英語的教材如果仍是如同一本厚厚的著作,沒有任何插圖,學生一定會看著就會感覺枯燥,索然寡味,時間久了還會產生視覺疲勞,使僅有不多的興趣也喪失殆盡。這一點在第四代教材上已經有所回避,如《大學體驗英語》(一二版)、《新核心大學英語》全部彩印。
2.3.6具有配套的梯度訓練材料
由于專業生和調劑生英語基礎差距很大,導致了教學內容的跨度很大。在實施大學英語教學時我們既要調動英語基礎薄弱的同學學習英語的積極性,又要兼顧英語基礎較好的同學的學習。因而要有一套有難度梯度的課后訓練材料供不同英語水平的學生學習。而且配套材料可以有針對性,比如基礎練習多對應PETS和能力三級考試的形式,而提高部分則對應新四級甚至六級的考試形式。
2.3.7與時俱進的補充,立體教材,活教材
由于時代的變遷,這套新教材應該有網絡版,把最新發生的時事,最新流行的詞匯,時下學生最關心的資訊都以網絡版大學英語教材形式出現。而這就要求網絡版的教材的時時更新,這樣教材就不再是紙質單一的定型教材,而是一部立體的教材,一部鮮活的教材,一部有彈性的教材。
參考文獻:
[1]董亞芬.我國英語教學應始終以讀為本[J].《外語界》2003 (1):2.6.
[2]Cunningsworth,A. 1984. Evaluating and Selecting EFL Materials[M].New York:Heineman.
[3]霍顏艷.體音美專業大學英語教材的改革與創新[J].開封教育學院學報,2003(12).
[4]Tomlinson.Materias.Development inLanguage in Language Teaching[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關鍵詞】特殊教育;教學原則;教學效果
在體育教學中,教師不僅僅是讓學生在學習體育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的過程中體驗成功,而且要在體育教學的全過程中都滲透對學生的自尊心、自信心、自強自立精神、創造能力、競爭意識及人際關系交往能力的培養.為學生提供盡可能多的成功機會和體驗,增強其學習的信心和敢于嘗試的勇氣,善于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及時進行強化。
一、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育目標
由于殘疾學生的特殊性,教育部頒布了《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體育教育成為了特殊教育的重要內容。《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指出:“特殊教育學校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實際需要實施教育”,使殘疾學生“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掌握補償身心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復;初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形成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
二、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的顯著特點
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的特點主要表現在特殊的教學對象,特有的教學目標,有針對性的教學內容及方法,體育教師技能的全面性以及體育場地器材配置的特殊性,等等。
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的對象,是有不同程度身心缺陷的兒童少年。針對智力障礙、視力障礙和聽力障礙等不同身心缺陷的學生,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需要充分考慮學生的身心狀況,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區別對待。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體育教師在具備一般體育教育教學技能的基礎上往往還要同時具備一定的特殊教育技能,如盲文、手語等。
三、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的基本教學原則
通過對上述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特點進行全面的考量,結合當前我國特殊教育學校體育發展現狀,下面提出以下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的原則。
1.強身健體性原則
健身性原則是指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必須體現特殊教育學校體育的缺陷補償功能,通過合理有效的教學手段和方法使殘障學生缺失的機體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康復或代償,為學習和掌握新的運動技能奠定良好的身體基礎。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群體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身心障礙,這些身心障礙不同程度影響著他們的機體活動能力。在體育教學實施過程中有必要將全面鍛煉學生的各項身體機能,特別是開發新的運動技能以實現缺陷補償視為教學中心目標。
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應貫徹健身性原則,要求體育教學內容的選擇必須保證對學生的身體康復或鍛煉有積極的作用。體育教師在備課階段必須清楚了解授課學生的身體情況,要根據學生的身體狀況選擇適合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體育教學過程中運動負荷量和強度要適中,以便達到鍛煉學生體質的要求――既要避免負荷過小達不到健身的效果,又要注意避免負荷過大對學生身體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2.趣味快樂性原則
趣味性原則是指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讓學生在學習運動技能和進行身體鍛煉的同時,能夠體驗運動的樂趣,喜歡運動并享受運動的快樂。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身心障礙,他們需要關愛,但更需要培養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體育課教學過程中師生之間、學生之間互動性強,學生在體育課中的快樂體驗對培養其良好的心理特征具有重要的意義。體育教師可通過情境教學模式,采用游戲、比賽等多種教學手段和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在運動中不斷體驗成功的喜悅,使學生能夠自覺、主動地參與到運動中,進而養成終身體育鍛煉的習慣。
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貫徹趣味性原則,要求教師要多站在學生的角度以學生的主觀感受考量教學方法、教學組織、評價標準等教學細節。體育教師在進行教學設計時應在保證完成教學目標的基礎上多選用能帶給學生運動樂趣的學習內容,讓學生真正享受到運動的快樂。
3.益智開發性原則
益智性原則是指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要注重開發學生的智力,充分利用體育教學活動中師生、生生之間互動性強的特點,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
我國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對象一般分為視力障礙、聽力障礙和智力障礙三類。不僅智力障礙學生群體的智力水平遠遠落后于普通學生,而且視力障礙和聽力障礙學生群體的智力水平也往往落后于同年齡段的普通學生。因此,對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智力培養絕不僅僅指向智力障礙的學生群體。
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貫徹益智性原則,要求做到:一方面,注重提高殘障學生的智力水平,通過精心的教學設計培養學生的記憶力、觀察力、思維能力和分析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體育教學集體活動多、互動性強的特點,培養殘障學生自尊、自強、團結、互助等良好的心理品質,為學生更好地適應并融入社會奠定良好的心智基礎。
4.安全第一性原則
安全性原則是指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要確保所有學生在安全可靠的環境下開展體育活動,教師在盡到自身對學生保護義務的同時還要適時對學生進行安全運動的教育,強化學生自我保護的意識。
>> 國內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研究綜述 中國高等特殊教育專業模式的研究綜述 特殊教育教師勝任力研究綜述 幼兒特殊教育師資問題的研究綜述 關于特殊教育經費問題的研究綜述 特殊教育專業大學生專業認同的研究綜述 中美特殊教育比較研究 教育技術學范疇下特殊教育資源建設研究 淺談特殊教育 特殊兒童特殊教育 虛擬現實技術在特殊教育中的應用研究 高職特殊教育專業“行為矯正技術”課程標準的研究 多媒體技術在特殊教育英語課堂應用現狀研究 電子白板與特殊教育勞動技術教學的和諧交互研究 特殊教育與德育教育之研究 信息技術在特殊教育中的應用 淺談特殊教育學校信息技術教學 特殊教育中信息技術的應用 特殊教育研究的范式與困境 特殊教育學校腦癱學生康復模式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2011-03-11
[9]]Zabala. The SETT Framework: Critical Areas to Consider When Making Informed Assistive Technology Decisions[OL].2011-03-11
[10]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M].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圖書館出版物資料,2001:3-8-10
[11] Cook,hussey等. 楊熾康譯.輔助科技原則與實行[M].臺灣:心理出版社,2007:182
[12]吳英戴.輔具評估專業技術手冊.臺北: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出版,2007:314
[13]Judie Lee. Assistive Technology Assessment Process[OL].2011-03-11
關鍵詞:特殊教育 立法 特殊兒童 教育公平 融合教育
分類號:G760
1 引言
特殊教育與人權的尊重、保護緊密相關,其發展水平被視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v觀國際社會特殊教育改革歷程可見,通過立法保障、規范和促進特殊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已成為許多國家的共同性舉措。我國臺灣地區十分重視特殊教育立法,在依法治教方面積累了很多可資借鑒的經驗。
臺灣地區最早的特殊教育立法活動可追溯至1944年頒行的《強迫入學條例》第13條和1968年頒布的《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第10條,但是這些規定僅僅是籠統的個別性規定,缺乏與這些條款相配套的措施與實施辦法。比較正式的特殊教育立法始于20世紀70年代,臺灣先后頒布了《特殊教育推行辦法》(1970年頒布)和《特殊兒童鑒定及就學輔導標準》(1974年頒布)等法規。1984年,臺灣當局頒布了《特殊教育法》,對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做出系統的規定,臺灣特殊教育及特教立法進入一個新的時代。此后,《特殊教育法》于1997年、2001年、2004年和2009年被多次修訂。時至今日,臺灣地區已建立起以《教育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基礎,以《特殊教育法》為母法與核心,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鑒定標準》等為主要子法的特殊教育法律體系,為特殊教育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剛性保障,有效地維護了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權。
在大陸地區,隨著社會、經濟、文化和教育等各項事業改革的逐步深入,特殊教育發展受到日益廣泛的關注?!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下文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在此背景下,歸納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的特點,分析這些特點對大陸地區特教立法的啟示,對于促進我國大陸地區特殊教育改革,推動特殊教育法制建設,進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的主要特點分析
臺灣地區的特殊教育立法充分借鑒了美英等西方國家的歷史經驗,同時又特別重視本土化,本著扶助弱勢群體、注重教育公平的立法理念,規定了特殊教育體系、特殊兒童的范圍、鑒定、入學、升學、輔導、服務、設施及福利等有關事宜,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特殊教育法律體系,頗具前瞻性。深入分析發現,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呈現出如下主要特點。
2.1 明確規定并不斷擴大特殊教育服務對象
從歷史角度來看,臺灣特殊教育法律的服務對象處于動態的發展之中。1944年臺灣頒布與實施的《強迫入學條例》只規定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3類群體屬于特殊兒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這種分類比較籠統,與當時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和特殊教育研究深入程度直接相關,也顯示出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粗糙。到20世紀70年代,特殊教育服務對象呈現出擴大趨勢。1970年《特殊教育推行辦法》規定的服務對象擴大到智能不足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言語障礙者、肢體障礙者、身體病弱者、性格或行為異常者7類群體,而1977年修正該辦法時又增加了學習障礙者和資賦優異者,使服務對象達到了9類。更重要的是,1977年的這一規定從廣義上界定特殊教育,將資賦優異者也納入特殊教育服務對象。
1984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法》以及此后的多次修訂都堅持了這一定義,均在第一條明確指出,“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開宗明義地指出《特殊教育法》頒布的根本目的是促進身心障礙和資賦優異兩類人群的特殊教育。最新修訂的2009年《特殊教育法》規定:身心障礙者“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鑒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具體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癥、發展遲緩和其它障礙12個類別;資賦優異者“指有卓越潛能或杰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鑒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具體包括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和其它特殊才能資賦優異6個類別。
在美英等西方國家以及我國大陸地區,特殊教育相關法律所保障的范圍多局限于身心障礙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4年世界特殊教育大會上頒布了《薩拉曼卡宣言》,明確提出“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理念,但這種理念也主要是針對殘障兒童提出,指出教育應當滿足所有兒童的需要,每一所普通學校必須接收服務區域內包括殘障兒童在內的所有兒童入學,并為這些兒童能受到自身所需要的教育提供條件。相比較而言,臺灣地區的立法擴大了特殊教育的服務范圍,在不斷擴大身心障礙者范圍的同時兼顧資賦優異者的特殊教育需要和發展,突破了特殊教育局限于身心殘障者的理解,形成了優障兼容,但以身心障礙為主的特殊教育服務體系,是一種歷史性的突破。
2.2 重視教育權利的公平性和適宜性
保障特殊人群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是臺灣地區特殊教育立法的核心理念?!督逃痉ā酚?999年頒布,其中第4條規定,民眾“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它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于身心障礙者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并扶助其發展”;1997年、2001年、2004年及2009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也都明確指出,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2011年新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重申,“各級學校對于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鑒定安置入學或依各級學校入學方式入學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以身心障礙、尚未設置適當設施或其它理由拒絕其入學”。這使得接納特殊兒童,特別是身心障礙兒童入學成為各級學校的法定責任,貫徹了“零拒絕”原則,有利于保障特殊學生的受教育權,減少并最終消除特殊學生受忽視、被排斥的現象。
教育公平不僅體現在受教育機會的公平上,而且體現在受教育過程和發展結果上。保障和落實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機會,但如果不能向他們提供符合其特點和需求的適宜性教育,這種教育公平是空洞和低水平的。臺灣地區在特殊教育立法中高度重視教育過程和結果上的適宜性,將適宜性和公平性一起作為特殊教育立法的基本訴求。1984年的《特殊教育法》指出,“特殊教育之內容,除以民族精神教育、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外,對資賦優異者,應加強啟發其思考與創造之教學;對身心障礙者,應加強其身心復健及職業教育”。到2009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對適宜性做出更為明確的規定,“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由此可見,從教育機構與設施的設置,到課程、教材和教法的選擇,臺灣地區都強調因應所服務群體的特殊性而靈活安排,使教育符合學生的特點和需求,確保教育的適宜性和高質量。
教育權利的公平性和適宜性理念對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的建構起著重大的指導作用,滲透、貫穿于具體法律規范之中,可謂其特殊教育法律的主導價值觀。
2.3 明確和強化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的主導責任
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有賴于政府、教育機構、教師、家長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每一種力量都不可或缺,但相對而言政府的作用更大,具有決定性影響。因此,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注重明確和強化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的主導責任。
這種強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明確政府主管機構及其權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1997年以后修訂的《特殊教育法》都在第2條明示,有關主管機構分成三個級別,最高主管機構為內政部或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每個級別政府應負的權責在這些法律中都有明確列舉,主要有規劃、法律監督、財政投入、師資配備等。2009年《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咨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2)保障特殊教育財政投入。臺灣地區對特殊教育的財政投入規定經歷了一個由寬泛到具體,并不斷加大力度的過程。1984年《特殊教育法》有關規定比較寬泛,只是要求“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1997年修訂后的《特殊教育法》開始對各級政府財政投入比例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要求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于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得低于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五?!薄暗胤秸幜蓄A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視需要補助地方人事及業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教育”。到2009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中央政府財政預算份額,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于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層面維持百分之五水平。(3)加強教育督導。政府對特殊教育成效的督導,是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臺灣地區2009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從督學和督政兩個方面對特殊教育督導做出明確規定。在督學方面,“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鑒”。在督政方面,“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鑒”。為深化特殊教育督導的效果,《特殊教育法》要求督導評價的結果應予公布,并“對評鑒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
臺灣地區在立法中明確和強化了政府責任,使政府在推進特殊教育事業和保障特殊教育質量過程中的權責明確化和具體化,推動各級政府切實履行職責,為特殊兒童接受公平而適宜的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2.4 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和個別化教育
融合教育指將身心障礙兒童和普通兒童放在同一環境中一起學習的方式,它強調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以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在普通班級、學校、社區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讓特殊兒童與普通兒童有更多互動的機會,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融合成為一個系統。融合教育是當前特殊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順應這一國際趨勢,1997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開始提出融合教育的觀念,在第13條中規定,“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鑒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它適當場所。”但“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19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又進一步強調,“學前教育階段之身心殘障兒童應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到2009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明確提出融合教育理念,指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不難發現,臺灣地區所倡導的融合教育不是簡單的融合,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在推行零拒絕、社區化、無障礙等原則的同時,特別強調適性化和個別化,希望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到符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從而真正實現最終的融合。為此,2009年《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鑒定及就學輔導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鑒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基于鑒定和評估結果,家長可以選擇將子女送入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分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布式資源班和巡回輔導班等三種形式)或普通學校普通班級。而在各種形式教育機構就讀的過程中,教師要為每個孩子訂立個別教育計劃,增加特殊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2009年《特殊教育法》還規定,為確保鑒定和安置的適當性,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只有基于科學有效的鑒定,將特殊兒童安置在一個適宜的環境中,使其接受到滿足其特殊教育需要的個別化教育,才能有利于他們的發展與融合。
2.5 注重保障家長在特殊教育中的權益
家長在特殊兒童(包括身心障礙和資賦優異兩類兒童)的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特殊兒童本人之外,家長是特殊教育領域中最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只有特殊教育獲得家長的認同、參與和支持,家長的權益以法律的形式被予以確認,特殊兒童權益和發展才能真正獲得有效的保障。在臺灣地區,注重保障家長權益是特殊教育立法的又一重要趨勢和特點。
在臺灣,對家長權益的重視有一個發展的過程。1984年《特殊教育法》沒有對家長權益進行任何具體的規定;1997年修訂過的《特殊教育法》開始明確規定家長在子女接受特殊教育中的權益,在5個條款中7次提到家長權益;到2009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加大了對家長權益的重視,在7個條款中11次提到家長權益。特殊兒童家長的權益主要體現在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其中參與權是一項基礎性權利,家長有機會參與,其知情權和選擇權才能得以落實。據2009年臺灣《特殊教育法》有關規定,家長的參與權體現在多個層面上,包括:(1)區域領導與管理層面。家長代表可以加入各級主管機構所設立的特殊教育咨詢會,參與咨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還可以加入各級主管機關設立的特殊教育學生鑒定及就學輔導會,參與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鑒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2)學校管理層面:“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這個推行委員會中必須吸納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參與。而在學校常規的家長會中,也至少要吸納一名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為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層面特殊教育相關事務的管理和推動。(3)子女教育層面。家長可以列席有關自己子女身心障礙鑒定及安置會議,且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參與有關子女鑒定和安置的決策。此外,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制訂個別化教育計劃時,家長也可以參與并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3 對大陸地區特殊教育立法的啟示
特殊教育法律為臺灣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目前,臺灣已經形成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惠及3歲以上特殊兒童的完整特殊教育體系。反觀大陸地區,盡管上世紀90年代相繼頒布了《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頒布,2008年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1994年頒布)等法律法規,但總體而言,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相對薄弱,存在一些亟待關注的問題。在未來,大陸地區要充分借鑒臺灣地區有關經驗,加強特殊教育立法。臺灣地區特殊教育立法帶給大陸的啟示有很多,需要特別關注的包括如下幾點。
3.1 提升立法層次和系統性
在早期,大陸地區有關特殊教育的法律條文主要散見于有關法律中。1986年,《義務教育法》規定,“地方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教學校(班)”。1990年頒布和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在第三章里專門對殘疾人的教育問題做出規定。有關特殊教育的第一部專項法規是《殘疾人教育條例》,由國務院辦公廳于1994年頒布,它詳細規定了特殊教育體系、教師、物質條件保障以及獎懲等相關事宜。應該說,這些法律法規對于推動大陸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必須承認的是,大陸特殊教育立法層次偏低,缺乏系統性,尚未形成合理的體系。大陸地區應像臺灣地區一樣,在立足本土和充分吸納外來經驗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專項法律《特殊教育法》,對特殊教育需要的類別與定義、政府權責、學校建設、特殊兒童鑒定與輔導、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開發等各類事宜做出明確和系統的規范。同時,還要以《特殊教育法》為核心,以《憲法》和《教育法》為基礎,沿著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延伸,著力建設一個縱橫交錯、相輔相成的特殊教育立法體系。
3.2 擴大特殊教育法律保障范圍
長期以來,大陸地區特殊教育立法主要局限于殘疾人教育。對《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1998年頒布)等有關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分析,發現有關條文基本上都是針對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智力殘疾等殘疾兒童的教育。相比較而言,臺灣地區對特殊教育對象的界定要寬泛得多。臺灣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除了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智力殘疾兒童,還包括身體病弱、多動癥(屬于情緒行為障礙一類)、學習障礙等其它多種身心障礙兒童,以及在大陸地區被稱為超常兒童的資賦優異兒童。這種廣義的界定方式深入貫徹了因材施教和差異化培養的理念,更符合時展的需要。在大陸地區,隨著《規劃綱要》的頒布與實施,教育公平和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此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確和擴大特殊教育服務范圍,將身體病弱兒童等多種弱勢兒童以及超常兒童的鑒定、安置和教育納入特殊教育法律法規的調整范疇,分步驟、分層次使各種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的權益獲得法律保障。
3.3 明確和加強政府的財政投入責任
特殊教育是國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優先保障領域,政府在推進特殊教育事業過程中負有主導責任。臺灣地區以法律形式明確和加強各級行政機構的權責,特別是對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做出嚴格的規定,并通過績效問責機制予以監督,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0年是臺灣地區調整和提高政府特殊教育財政投入的第一年,據2010年臺灣教育年報顯示,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基本達標。具體地說,臺灣地區政府年度預算為新臺幣16738800萬元,其殊教育經費總額為776637萬元,占總體預算的4.64%,超出了《特殊教育法》4.5%的法定標準;在地方政府方面,所有市縣自編特殊教育預算總經費約為新臺幣1950000萬元,占所有縣市教育預算總額的5.95%,也已超出5%的法定標準,其中高雄市最高,占其教育預算總額的7.46%,而沒有達到法定標準的僅有云林縣(4.87%)和連江縣(3.16%)。相比較而言,大陸地區各級政府在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方面的履職表現不盡如人意,存在著總量明顯不足、在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投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地區之間嚴重失衡等系列問題,辦學經費不足成為困擾特殊教育學校發展的最大問題。為了進一步推動和完善特殊教育事業,大陸地區在特殊教育立法中必須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在財政投入等方面的責任,落實責任主體,并建立相應的督政機制,建立投入充足且穩定增長的財政保障機制。
3.4 保障家長在特殊教育中的參與權
家長參與在特殊教育領域具有特別的意義。特殊兒童的類別比較多樣,內部差異很大,只有家長被賦權有機會參與到特殊兒童鑒定、安置、輔導和就業的決策過程中,才能確保特殊兒童接受到適性教育,有利于特殊兒童的終身發展及身心障礙兒童的融合。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對家長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做了非常細致的規定,并在實踐中得以切實執行。而反觀大陸地區的特殊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幾乎沒有條文對家長權益進行界定和提出保障措施。目前,“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是當前大陸教育發展的重要主題,特殊教育立法要明確家長的參與權,引導特殊教育機構加強服務意識,注重家長參與和家校合作,切實保障家長權益,并最終保障特殊兒童的權益和為他們提供優質的特殊教育。
關鍵詞: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網絡教育教育模式
引言
隨著信息技術在教育中應用的迅速發展,對這一領域的研究也就會提出許多迫切需要解決的新問題,它的進一步發展趨勢和熱點也同樣是人們所關注的。那么,目前信息技術在教育領域中的應用究竟有哪些主要問題值得人們去探索和研究呢?它的主要發展趨勢和熱點又將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本文根據國內和國際近期的研究和發展動態,提出和歸納了幾個主要研究問題和發展熱點,并描述了這些問題提出的依據和研究目標。
一、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研究的幾個熱點問題
1.1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發展的主要熱點
在整個信息技術教育應用領域,人們總是在不懈地進行各種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的研究和探索,這些研究和探索成果將直接推動著整個教育教學的改革和發展。了解和把握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發展的熱點和趨勢,將有助于提高我們實際的研究和應用水平。正如教育部陳至立部長近期在《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會議上所提出的"要加強信息技術教育的科學研究,積極探索計算機信息網絡環境下的教育教學改革問題","中小學普及信息技術教育的工作一定要結合國際、國內發展的實際情況去考慮、去研究"。為了了解和把握國際國內當前信息技術教育應用發展的熱點和趨勢,本節將重點討論與我國信息技術教育應用有關的幾個主要發展熱點:課件開發、多媒體教育應用、網絡教育應用、計算機教育、以及在這-領域幾個主要的研究問題。
1.1.1課件開發方面
對課件的開發,新的趨勢和熱點可主要歸納在對以下四種類型的研究:基于教學策略基于教學策略的課件是指運用相應的教學模式或策略于課件(包括課堂教學和個別化學習課件)之中。教學策略的運用是為了體現最佳的教學思想和達到最佳教學效果,尤其是利用計算機作為教學手段更應該考慮如何獲得比通常方式教學更佳的效果。在國家九五課件攻關項目中就明確提出課件開發一定要體現出教學策略的運用。這一趨勢要求課件的設計和開發者必須從新的角度去研究和探索課件的開發,避免在課件開發中所出現的"書本或黑板"搬家現象,將課件開發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在課件開發的教學策略運用中,可主要考慮以下幾個策略的運用:教學模式選擇策略、教學內容展開策略、學習信息呈獻策略、學習過程控制策略、人機交互策略、以及反饋評價策略等。
1.1.2多媒體教育應用方面
多媒體技術的迅速發展已為教學形式、教學手段、教學方法以及教學思想的改變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它不僅可以使教學更為生動形象,而且使得許多用常規方式方法難以表現的教學內容可以容易的表現出來。雖然在多煤體教育應用方面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但目前主要的研究趨勢和熱點可以歸納以下三個方面:虛擬現實(VirtualReality)、電子出版物(ElectronicPublishing)和超媒體技術(Hypemedia)。
虛擬現實是指通過特殊的輸入設備和一些能實現三維圖形和三維音效的特殊輸出設備來模擬人和環境之間的交互技術。虛擬現實技術的實現主要是基于多媒體技術的發展。在教育領域中,虛擬現實技術可很好地應用到虛擬學習環境的建立。它可以虛擬地建立起與真實環境相近的學習場景,使學生似乎已處于真實環境之中。例如美國的休斯敦大學利用該技術建立了一個虛擬現實物理實驗室,學生們使用這個實驗室可以進行大學物理學中所有基本定律的實驗,使學生能夠進行詳細觀察以獲得物理法則的概念及知識。北卡羅來納大學利用該技術建立了一個化學虛擬現實系統,使用者在這個系統中可以用人工來處理分子。荷蘭特溫特大學建立了一個虛擬圖書館系統,教師和學生使用該系統尤如置身于真實的圖書館,任意快速方便地查閱各種所需的資料和書籍。虛擬現實系統可分為全介人式交互系統、混合式交互系統和非介人式系統。它們又分為個人虛擬系統(模擬單個用戶與現實的交互)和社會關系虛擬現實系統(模擬多個用戶的交互環境,用戶之間的關系和通訊等)。從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虛擬現實是在多媒體技術的基礎上集合起來的更高級的交互系統。它目前發展的熱點包括虛擬學校、虛擬學習環境、虛擬現實系統、基于虛擬現實系統的教學軟件開發及出版,以及基于網絡的虛擬現實系統等。
1.1.3網絡教育應用方面
在網絡教育應用領域,發展的趨勢和熱點可主要歸納在以下幾個方面:遠距離教學(DistanceLeaning)、網上學校(E-School)、校園網(SchoolNet)和計算機支持的合作學習。
從嚴格意義來講,網絡遠距離教學是指通過因特網(Internet)或局域網實現全球范圍或區域范圍的課程傳送和教學,這種教學的顯著特點是必須體現雙向性、實時性和交互性。傳統的遠程教學方式(電視和廣播等方式)是不具備這些特點的。這種教學方式也不并象部分人認為的,只要開發好一個課件放在網絡上傳播就可以進行遠程教學了。目前,網絡遠距離教學之所以成為國際上的研究熱點,其原因除網絡技術本身的迅猛發展和以上三個特點外,還體現在它所具有的全球性、開放性、共享性和可控性(指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習情況的可控性)。我國政府也非常重視這一發展趨勢,教育部已計劃在今后幾年里投入巨資來開展這方面的開發和應用。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網絡遠距離教學應用的研究重點應該是放在:網上課件開發平臺的研究、友好學習界面的設計、課程的設置、新教學模式的探索、教學和學習質量的評估方式、以及通訊交互方式等主要方面。
1.1.4計算機教育方面
對計算機教育問題,蘇聯著名學者伊爾肖夫在1981年就首先提出了"計算機將是人類第二文化"的觀點。教育部周遠清付部長在1997年也提出"計算機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學生樹立起牢固的計算機文化意識"。這也就是說計算機教育不僅僅是學科教育,更重要的是一種文化教育。因為它將給人以"反作用",直接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觀念、智力、能力和思維方式等,如同石器時代的石器和工業時代的蒸汽機出現對社會發展的影響一樣。為此我們可以對具有計算機文化的人作如下描述:具有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收集、加工和處理的能力。同時還熟悉計算機的價值和它對社會各個領域(包括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作用和影響。從另一個角度講:信息時代,信息的獲取、分析和加工能力將作為現代人最基本能力和文化水平的標志。
二、信息技術在特殊教育中的應用
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改善著社會的各個方面,其對教育的重大作用。技術可以使教育更有成效、更富有個性,學習更迅捷,同時使教育建立在更加科學的基礎上,使得教育機會更加均等。這里主要討論如何應用信息技術手段來改善特殊教育這一問題。
2.1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
特殊教育是指利用普通或特殊設計的課程、教材、組織形式給特殊學習者提供的教育及相關服務。廣義的特殊教育中學習者是指一切與正常人不一樣的群體,狹義的是指盲、聾、弱智、肢殘等十一類殘疾群體。本文只限于對狹義的特殊教育學習者研究。
雖然我國近些年來在特殊教育這一塊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財力,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較,而且相對于當前特殊教育的發展需求而言,遠遠不能令人滿意。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我國從事特殊教育教師數量非常有限,期望像日本等發達國家實現特殊教育師生比接近于1:1,目前來說在我國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困難。信息技術手段雖然不能完全改觀特殊教育中師生比較低的狀況,但是通過借助計算機輔助教育方式可以為特殊教育的學生提供類似于個別化教學的課堂學習或者課外實踐活動。
特殊教育學生人數的不斷遞增說明了我國特殊教育在發展壯大,同時畢業人數的緩慢遞增也說明加大對特殊教育投入力度非常迫切,尤其是對特殊教育中教師信息技術手段的教學能力的培養,學生應用信息技術方便學習能力的培養。
2.2特殊教育中應用信息技術的原則
技術不是萬能的,并不是一經引入信息技術特殊教育的質量就會自然而然的提高,因此在特殊教育中應用信息技術必須依據一定的原則。參考一般基礎教育信息化的原則及特殊教育中的教育規律,擬定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1、揚長避短的原則
缺欠補償理論認為任何人在一個方面出現缺欠,那么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方面得到補償。例如:聽覺障礙學習者,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部分或全部喪失語言和聽力能力,他們在視力上得到加強;盲童由于喪失了視覺能力,因此在聽覺和觸覺上有所加強。在教學中要注意根據他們的特點進行教學設計,做到揚其長避其短。
l在聾童教學中更多地運用表現實景的影視文件以及生動、略帶夸張的動畫和豐富多彩的圖片,形象、真實地突出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l在盲童教學中要利用他們聽覺的發達,對于難于理解的景物描寫可以通過播放表現這種情景的音樂來刺激學生的想象能力。
因此說補償性原則使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在特殊教學中應用得更加充分和合理。
2、直觀性與抽象性相結合的原則
特殊教育教學是以形象直觀為其特點的,但是直觀的感性認識只能產生表象,掌握知識還必須從大量直觀材料中去提高、概括和抽象,上升到理性認識。對于視覺障礙的學習者,要突出聽覺;對于聽覺障礙的學習者,應該特別突出色彩和影像。但是再直觀的圖片和再真實的影像,都是為了一個目的——解決教學內容的重點和難點,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將直觀性與抽象性緊密地結合起來,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
2.3信息技術在特殊教育中的實施模式
特殊教育教學活動主要有課堂教學、生活技能、職業技能培訓三種,因此將信息技術應用到特殊教育中也必然主要有以下的三種實施模式。
1、課堂教學實施模式
信息技術在特殊教育中的應用的實施主要在課堂中進行。在具體的教學設計中應該根據學生最大的需要(問題),提供他所能接受的最適合的服務(方式),予以最有效的處理(策略)。注意發展學生的視覺觸覺和運動覺等感覺器官,從整體入手注重揭示知識間的內在聯系以及其規律,理清知識脈絡,并充分發揮信息技術手段,變抽象的東西為直觀、形象、生動,使得學生能透徹理解,系統的掌握,靈活運用。弱智學習者輔導班堅持因人執教,使用材,實行分層要求,分類指導。普通中小學則對就讀的殘疾學生制定個別輔導計劃,實行集體教學和個別教學相結合的辦法。使得不同程度不同類型的殘疾學生都能滿足智力發展的需要。
2、生活技能實施模式
特殊教育的最終目標是讓特殊學習者回到生活中,和正常人一樣能夠工作和生活。由于年齡和生理心理的原因,他們不可能自發的去尋求信息技術,因為他們還有其他的手段可以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如口語,手勢語。但是對于幼小的特殊學習者來說,不可能通過說服教育,使他們明白信息技術的重要性,唯一的辦法就是利用客觀環境,實際的激發學習者的使用信息技術解決生活問題的積極性和實際需要。學校里日常生活就是最好的一種環境。應該把學習者的全部生活認真組織好,為他們創造條件。在生活中盡量引導他們使用信息技術。
所以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教育教學中應該注意適時地刺激特殊學習者對信息技術的需要,促使他們積極主動地去接近信息技術,讓信息技術幫助他們解決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的難題之余能夠加深對技術的駕馭能力。新晨
3、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模式
為了使殘疾學生畢業后能自食其力成為社會的有用人才,對他們不能像正常學習者一樣,按部就班的開設課程。要加大職業技術教育的成分,強化勞動技能的培養。結合學生的實際開設一些技能培訓班,例如美工雕刻、縫紉、刺繡等課程,多組織學生參觀學習。信息技術的參與使得這些技能培養更加容易的為學生所接受。例如,學習美工雕刻時,可以用大屏幕為學生展示雕刻師傅做工時的每個步驟,每個動作的細節。
同時多媒體設備極有“耐性”,可以反復播放,直到學生明白為止。根據不同學生的特點,可以制作不同類型的視音頻文件。例如,對于盲童,可以用富于節奏變化的音樂來刺激他們的聽覺器官;對于聾童,可以用豐富多彩的圖片、動畫刺激他們的視覺器官。
三、結束語
運用信息技術是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是特殊教育深入發展,不斷提高的內在的必然要求。本文從其當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出發,探討了在特殊教育中應用信息技術的原則和實踐模式等,僅僅是拋磚引玉,期待著更多人來關注信息技術在特殊教育中的應用。
參考文獻:
[1](美)PriscillaNorton.(美)KarinM.Wiburg著.吳洪健.倪男奇譯.信息技術與教學創新[M].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2
[2]朱雪梅《高校教師在職培訓的現狀與對策分析》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教育版)總第32卷第9期2003年3月
[3]宋惠蘭《論教育信息化與高校教師的信息素質培養》圖書館論壇第23卷第1期2003年2月
[4]杭國英《教育信息化與高校教師素質》高等教育研究第24卷第3期2003年5月
Abstract: The United States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is established early and the content is relatively perfect.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pecial education law and summarized special education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Finally U.S.special education law is analyzed.
關鍵詞:美國;特殊教育;教育立法;殘障兒童
Key words: United States;special education;education legislation;disabled children
中圖分類號:G4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5-0251-01
0引言
從全球特殊教育發展的趨勢來看,通過立法來實施和保障特殊教育已成為各國教育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美國是一個注重法制的國家,聯邦政府通過各項法律文件,來維護和保障殘障人的正當權利,促進殘障人更好地融合和參與社會,在特殊教育領域表現得也很突出。美國的特殊教育立法較早、內容也相對完善,引領了世界特殊教育立法的潮流。美國特殊教育法的歷史是一部父母和倡導者團體在國家的法庭和立法機關奮斗的歷史。
1 美國特殊教育立法起步
20世紀初,美國各州開始實施強制入學法律,殘障兒童受教育狀況開始好轉。雖然進入公立學校的機會比以前更多了,但很多殘障兒童仍然沒有獲得有效的和合適的教育。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殘障學生的父母和支持者組織起來,開始訴諸法律,試圖強迫州政府為殘障兒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1934年,俄亥俄州Cuyahoga縣上訴法院規定,根據州6到18歲義務入學法令,可以給予州教育廳開除特殊學生的權力(Winzer, 1993)。這類規定表明,在對殘障學生的入學問題上,當時義務教育的法律規定與法庭的判決之間存在明顯的矛盾。隨后,各州繼續制定明確授權學校官員開除殘障學生的法令。1958年,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在“公共福利部對哈斯”(Department of Public Welfare v.Haas)訴訟案中認為,州現有的義務入學法令沒有要求國家為“弱智”或智能不足及因智能有限而不能從良好教育中獲益的孩了提供免費的公立教育。1969年,北卡羅來納州規定,在被公立學校開除之后,父母堅持殘障兒童入學是犯罪(Weber,1992)。195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教育所有殘障兒童法》,其中規定必須為每一位殘障兒童制定一份個別教育計劃。1965年的美國《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中單獨設立“缺陷兒童方案”。1973年頒布的《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款提到特殊兒童問題。第504 款規定,凡接受聯邦政府經費的計劃,包括教育計劃,不得單因殘障緣故,將殘障者拒諸計劃門外。第504款主要保護殘障者的生活,包括投票、教育、無障礙環境、職業等權利,目的是使接受聯邦政府經費的機構,在所提供一切計劃與服務中,除去對殘障人士的歧視。凡接受聯邦政府經費的機構,必須遵守第504條的規定。197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所有殘障兒童教育法》(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即94-142公法)。以保障殘障兒童的教育權益,規范學校中的特殊教育。該法案堪稱美國特殊教育發展的里程碑,為殘障兒童接受平等而適當的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為保證所有殘障兒童可接受免費適當公立教育,聯邦政府撥款州政府,以達成這目標。1990年美國通過了《障礙者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IDEA)。該法案將1975年的《所有殘障兒童教育法》更名為《障礙者教育法》。1997年對《障礙者教育法》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的《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對美國特殊教育的對象、目的、范圍、方法方式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做了全面修訂。2004年12月3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頒布了《障礙者教育促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對IDEA再次進行了修訂。對轉學的學生的評估工作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2《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
①為所有殘障兒童提供免費適當公立教育(FAPE);②根據個別需要,為有非常需要個體(IWENs),在最少限制環境下,提供教育;③以個別兒童的母語或溝通模式,進行沒有種族及文化偏見的評估;④提供個別教學計劃;制定計劃的小組有家長作為成員;⑤提供法律保障程序及投訴途徑,確保子女的權利。
3特殊教育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障礙者教育促進法》透視出特殊教育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①免費的、適當的普通教育(零拒絕);②創造適合特殊兒童的最少限制環境 (最少限制環境);③非歧視性評估或鑒定 (無歧視性評估);④制定切合實際的有效的個別化教育計劃 (個別化教育);④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合法的程序);⑥家長的充分參與。
4特殊教育理念
美國IDEA法案頒布至今,歷經了多次修訂,見證和推動了美國特殊教育的發展,從它的演進歷程中可以透視出特殊教育理念在實踐中的一些變化和發展。
①從殘障范式到以人為本;②教育平等觀念逐步擴充;③特殊教育從關注外在的環境安置到注重內在的服務品質;④關注個體的生涯發展和特殊教育成效;⑤重視多元評估和實際干預策略的研究。
5存在的問題
法案的出臺和實施對美國社會各個方面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首先,從法案的出臺來看,并不是一帆風順,而是受到了阻礙和挑戰。
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盡管法案對此做了詳細的規定.但還是存在很多問題。IDEA修正案一個很大的特點是強調改善學校與殘疾兒童家長之間存在的分歧和矛盾,但是家長和學校之間依舊沒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學校對家長的作用和應有的權利認識不夠,家長對學校的做法缺乏了解。而殘疾兒童在融人普通學校,參與普通課程的學習上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普通學生的理解與合作、普通教師的理解與參與、特殊設施的配備等相關的支持系統還是沒有真正得到圓滿的實現。
參考文獻:
[1]Special Edge.美國三藩市特殊教育社咨會手冊[S].2002.
[2]加州特殊教育計劃法律集 ( California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A Composite of Laws)[M].
[3]肖非.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發展――歷史的視角[J].2004,3.
[4]肖非,梁海萍.特殊教育的發展需要立法的保障――美國現行兩部重要的特殊教育法案介紹[J].2004.
教師職業道德(以下簡稱師德)是一般社會道德或職業道德在教師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它在教師的職業實踐中形成,反過來又指導著教師正確地處理教育工作中的各種關系,成為教師在教育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2008年,教育部修訂頒布了新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提出了在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等新形勢下中小學教師應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然而,截止當前,我國對特殊教育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并沒有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各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具體實踐過程中,要求不一,標準不一。因而出現了諸多師德問題。隨著時代和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特殊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特殊教育教師的職業道德給予了重點關注。如何建立和完善當代特殊教育教師職業道德標準,筆者結合特教工作實踐,認為特教教師職業道德應當具備以下幾點。
一、無歧視性,以人為本
特殊教育的對象是特殊兒童,他們或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為上存在差異性和特殊性。這就對特教教師提出了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無歧視性、公平公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在教育教學實施過程中,不以種族、膚色、信仰、性別、國籍、年齡、政治活動、家庭、社會背景、性傾向或異常方面的不同而歧視特殊人群;(2)在測量和評價過程中,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兒童,而非因人而異,隨性而為。
二、尊重人格,維護兒童自尊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指出,人有尊重的基本需要。每個人都應得到應有的尊重,其中當然包括特殊兒童。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可以說特殊兒童對于自尊和尊重有更加明顯的需求。在教育實踐中,特殊教育教師應該更加關注特殊兒童的尊重需要和心理需求,保障他的人格和尊嚴,切忌簡單粗暴對待、諷刺挖苦、冷漠、無耐心、管教過嚴等行為。
三、客觀準確,實事求是
特殊教育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中起主導作用,對特殊兒童的成長、發展和評價具有重要影響。這要求教師必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堅持客觀準確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在教育訓練、管理和咨詢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事實資料、準確數據為依據,客觀準確地對特殊兒童進行評價,向行政部門、同仁和家長提供資料。
四、保護隱私,堅持原則
我國法律規定,個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特殊兒童的個人隱私更應得到應有的保護。因此,特殊教育教師的一個重要操守是保護特殊兒童的隱私,對特殊兒童的各項資料進行嚴格保密,絕不向任何商業機構、非法團體或個人泄露特殊兒童的隱私信息,或以非道德的方式以特殊兒童的隱私來獲利,而是在尊重彼此隱私的基礎上,與他人進行交流與合作。
五、注重合作,暢通渠道
特殊教育的最終目的在于促進特教事業的發展,服務特殊兒童和特殊群體。特教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也離不開特殊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因此,特教教師應和其他專職者、相關人士、特殊兒童家長和社會機構等,相互合作,相互鼓勵,共同努力,不斷提高特殊教育質量,暢通特殊教育服務渠道,促進特教事業發展。
六、提高專業,激發潛能
特殊教育教師是一個專門化的職業,也是一個隨著時展不斷變化,要求不斷提高的職業崗位。特殊教育教師應根據學生的需求和特點,運用專業的知識和技術,營造合適的環境,采用恰當有效的教育教學方法,向特殊學生提供高質量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生活和學習的潛能。這也就要求特殊教育教師必須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適應和促進特殊學生的發展。
七、終身學習,與時俱進
為保證更好的教育教學效果,特殊教育教師應通過參加專業培訓、研討會、專業會議等繼續教育計劃,參加專業學術團體的活動等來保持對特殊教育和相關教育領域先行研究和文獻學術動態的了解,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
八、為人師表,愛崗敬業
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教師的道德水平集中體現在對待特教事業的態度上,這既是黨和國家對教師的根本要求,也是根本的師德要求。因此,熱愛教育事業是特教教師必備的基本素養,也是搞好特教工作的前提和動力。特殊教育教師應該時刻牢記自己的職業操守,用行動踐行特殊教育教師的職業道德準則,絕不容忍、也不做違紀違法違規、有損職業操守的事。
特殊教育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區別于其他行業,究其原因是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和差異性。特殊學生作為參與主體,其自身的特點直接決定了特殊教育教師的職業性質和要求。如何更好地促進特殊學生的發展,規范特殊教育教師的職業道德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深入探討和思考,才能不斷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需求。
【關 鍵 詞】蒙臺梭利;特教教師;感官訓練
中圖分類號:G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5)03-0060-02
一個國家特殊教育事業的變革與發展一方面是衡量國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水平發展與否的重要標志,另一面也是國家及其文明程度的標志。我國在近期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就明確地把特殊教育納入到我國教育發展任務之中,關于特殊教育教師問題綱要中指出:“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采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比例?!睆木V要中我們體會到特殊教育教師的培養關系著特殊教育發展的成敗,也決定著特殊教育教學的質量,因此,國家十分重視特殊教育師資力量的培養。本文對20世紀初意大利著名學前女教育家蒙臺梭利關于特殊幼兒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的成就進行探討,從幼兒特殊教育教師如何對特殊兒童進行有效教育的角度和層面來論述蒙臺梭利幼兒特殊教育思想,為我國特殊教育師資培養提供一些借鑒與思考。
一、幼兒特殊教育教師的使命
(一)幼兒特教教師的任務
蒙臺梭利在《兒童的秘密》一書中用一章的篇幅來具體論述了教師的任務。她認為對于教師而言,最首要的任務是先觀察兒童,了解兒童的生活習性、性格特點等一切未知領域,充分挖掘兒童的潛能,使他們無拘無束地生活,自由快樂地茁壯成長。為了實現這個任務,教師應該用科學方法觀察兒童,研究兒童,理解兒童,熱愛兒童,幫助兒童。教師的主要作用是指導兒童的身體發展和心理發展?!皟和瘬碛幸环N心理生活,這種心理生活的微妙表現尚未引起人們的注意,它的發展往往會被成人無意識地破壞掉?!雹偈聦嵣希瑑和幱趧撛旌桶l展的時期,他正處于創造自我的過程中,無論是正常兒童還是特殊兒童都有創造和發展的潛質和可能。因此,在外部表現的背后,隱藏著一個尚未被成人認識的、充滿活力的兒童。教師的首要任務就是為兒童創設一個相對自由的活動空間,使兒童舒適地,不受任何束縛地快樂成長。幼兒教師應該把兒童安置在一個自由、充滿歡樂和身心放松的環境里,使兒童感到沒有任何的壓抑之感。如果幼兒在他的心理發展過程中,遇到一個禁錮的、充滿敵意的、不適宜的環境,就會在人們尚未察覺的情況下產生各種心理問題,例如,心理障礙、依附他人、自卑感、恐懼、說謊等。在一個幼兒身上,可能同時出現幾種心理畸變的情況。如果兒童沒有消除他的心理問題,這些畸變將伴隨他的一生。1898年,蒙臺梭利在都靈召開的教育會議上指出:“兒童智力缺陷主要是教育問題,而不是醫學問題,教育訓練比醫療更為有效。”②作為特殊教育的教師,必須關注低能兒童的外部表現,兒童每一個不尋常的反應和每一次發脾氣都是障礙兒童心靈中秘密顯露的一種無奈表示。因此,對于低能兒童來說,特殊教育教師把他們安置在一個輕松愉快的環境里,對于低能和弱智兒童的教育和他們的心智發展都至關重要。
(二)幼兒特教教師的精神準備
蒙臺梭利十分強調特殊教育教師在對特殊學生的教育過程中,教師對待兒童的態度,他認為這是全部問題的關鍵。正是教師身上所存在的那些不好的脾氣和內心障礙,使兒童膽怯害怕,不能以真實的一面在教師面前展現,致使教師缺乏對特殊兒童的體會和深入了解。為了全面透徹地了解特殊兒童行為特點,教師必須要有思想準備,教師首先從了解自身開始,總結發現自己身上的優缺點。例如,傲慢、發怒、偏見等??傊?,“教師必須變得謙和友善和慈愛,這是教師應該具備的美德。這種精神預備將給予他所需要的平衡”。③要在精神上為幼兒營造舒適、溫馨、安全、寬松愉悅的社會環境,特別是要將心理學知識寓于教育教學領域之中去,以促進幼兒心理的健康發展。我國在特教的師資培訓方面由于國家的重視,有了顯著的發展和提高,但是也存在著很多不足。在我國的一些特殊學校和康復機構里,由于師資匱乏,很多特教師資沒有接受過正規培訓,缺乏作為特殊教育教師所必備的知識素養和教育理念。因此,面對特殊兒童的外在表現形式,不知該如何應對,有的教師甚至采取簡單粗暴的行為,缺乏愛心和耐心,這會給孩子的發展帶來不可估量的不良影響。因此,為了更有利于特殊兒童的教育與發展,特殊教育教師不僅要關注為特殊兒童創設良好的物質環境,而應更重視自身素質的提高,特教工作尤其強調特殊教育教師的人道主義服務精神,為特殊兒童提供良好的精神環境,這樣才能保證環境創設的質量,而不僅僅停留在物質環境的創設上。特殊教育教師要加強專業倫理、專業素養、專業行為的培養與提高,從而服務和奉獻于特教事業。
二、幼兒特教教師感官訓練的原則與方法
感官訓練是蒙臺梭利的精華所在。蒙臺梭利指出特殊兒童的某些障礙和缺陷,只要在敏感期之前進行教育,就能得到很大的改善。而兒童敏感期大多主要集中在出生后到六歲前這一階段,即學齡前階段。所以,在這一階段是幼兒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兒童進行早期干預的最佳時期,教學效果也最好。感覺發展敏感期是對特殊兒童進行感官訓練的關鍵時期。在這一關鍵時期特殊兒童接受訓練,有利于糾正智障兒童的感官缺陷,如果錯過了這段最佳時期,對于有缺陷兒童來說更是勤苦而難成。
蒙臺梭利把智障兒童的感官教育劃分為:一般感覺教育(觸覺、熱覺、壓覺和立體感覺)、視覺、聽覺、味覺和嗅覺教育,在這些感官訓練中以觸覺訓練為主要練習方式。智障兒童常常通過觸覺來認識周圍的事物,雙手成為他們理解事物的直接器官。由此可見,特教教師只要掌握了智障特殊兒童感官敏感期的發展規律,充分地加以利用,不僅可以提高智障兒童的學習能力和效率,而且可以把握住智障兒童感覺器官逐漸從不成熟到完善的發展機會。同時蒙臺梭利也指出,如果兒童感官敏感期已經過去,再加以練習,不僅增加了訓練困難度,而且也不可能達到完善的地步。在智障兒童的各種感官訓練中,蒙臺梭利主張把“教師”改稱為“指導者”。幼兒特殊教育教師根據智障兒童思維發展的特點,如思維發展遲緩、缺乏學習動機和興趣、判斷分析能力、情感發展滯后等心理特點,對弱智兒童進行感官訓練的指導,使兒童自由自在地發展。幼兒特教教師在缺陷兒童感官教育實驗中,充分運用了分解訓練原則訓練缺陷兒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分解智障兒童的感官訓練程序和步驟,既符合智障兒童感官發展水平,又能夠適應智障兒童的心理和生理發展水平。正如蒙臺梭利所說:“如果不把感官教育作為某種含有智慧和動作的整體活動的一部分,那么就永遠也不可能有什么感官教育?!雹茏詈?,蒙臺梭利關于智障兒童的感官教育必須借助智障兒童的感覺器官和直觀的感官教具進行。幼兒特教教師利用能夠刺激智障兒童感覺器官的教具為媒介,通過不斷訓練和強化,提高智障兒童的注意力,使他們的感受性在不斷的探尋和發現的過程中提高和完善。縱觀新時期幼兒特教改革的發展進程,我們一直都在提倡教師應成為兒童學習的支持者、指導者,教師“教”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不教”。這些觀點在蒙臺梭利的著作里隨處可見,蒙臺梭利在幼兒特教方面的真知灼見,值得我們吸收和借鑒。
三、蒙臺梭利幼兒特殊教育教師理論的現代價值
蒙臺梭利是以一個教育改革家的身份出現,盡可能試圖打破以往傳統智障學校的教學方法??陀^、公正地從兒童家庭教育的視角對兒童的行為習慣和特點等進行細致入微地觀察和體驗。蒙臺梭利對特殊兒童開展早期的教育實踐活動為后期乃至今日的缺陷兒童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她實地觀察低能兒童,努力尋找并在實踐中不斷運用自己的教學方法對低能兒童進行訓練,并在訓練中不斷摸索新的經驗進而使自己的教學方法不斷改進和完善,她的這種勇于探索未知領域的態度值得我們教育工作者學習和借鑒。關于特教教師的師資培養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很多真知灼見,她提出特殊教育教師要根據特殊兒童發展的敏感期進行感官訓練,對特殊兒童進行早期干預和尊重特殊兒童心理特點和個性差異,對后世影響很大。在教學中,幼兒特教教師如何為智障兒童提供良好的物質環境和精神環境,如何利用各種教具刺激弱智兒童的感官,以及生活技能訓練,至今為我們現今早期特殊兒童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之處。
總之,蒙臺梭利關于幼兒特教教師的理論與實踐在歷史上乃至今日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我國特殊教育領域,特教教師師資匱乏,特教教師專業化素質培養尚不深入的情況下,重溫蒙臺梭利關于特殊教育教師的教學與實踐經驗,深入挖掘蒙臺梭利有關幼兒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實踐,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注釋:
①③蒙臺梭利.單中惠譯.童年的秘密[M].北京:京華出版社,2002,6,第1版:129,140.
②趙祥麟.外國教育家評傳,第二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
為認真貫徹落實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達市府發〔2003〕107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推進我縣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體系
(一)切實將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堅持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作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下簡稱“普九”)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作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笆濉逼陂g,我縣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發展的目標是: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以下簡稱“三殘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分別達到85%左右,使入學率和保留率達到或接近我縣義務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礎上努力發展高水平、高質量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大力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讓殘疾學生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二)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普遍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三殘適齡兒童隨班就讀為主體”的特殊教育發展格局。有計劃地改(擴)建特殊教育學校,在鄉鎮中心校附設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務范圍內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三)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事業,提高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水平。我縣將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康復納入“十五”期間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積極支持幼兒教育、聾兒語訓,特殊教育學校以及社區、家庭開展3歲以下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活動。各級示范幼兒園要帶頭招收殘疾兒童入園。
二、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辦學條件
(一)堅持特殊教育經費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縣政府要保證特殊教育正常運轉和進一步發展所必需的辦學經費,并按高于普通初級中學2倍的標準撥付特殊教育學校的生均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優先安排特殊教育學?;窘ㄔO投資和大型設施設備購置??h財政局要根據特殊教育實際每年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20萬元。
(二)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從2003年起,縣殘聯每年從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拿出10%用于特殊教育學校的職業教育、就業培訓;民政部門要根據福利彩票的發行和救助情況,盡可能增加投入,用于我縣特殊教育事業和資助家庭困難的殘疾少年兒童生活。積極爭取省、市財政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用于改(擴)建特殊教育學校和購置特殊教育必需設備儀器,啟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培訓全縣特殊教育骨干教師等工作。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種類型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康復機構。
(三)有計劃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用5年左右時間,把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成綜合性較強、服務范圍較寬、質量較好、規模較大的學校。使特殊教育學校達到教育部頒發的《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的標準。
“十五”期間,在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的同時,要對特殊教育予以重點支持,在新建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時,應充分考慮殘疾學生的活動需求。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設進程,積極為特殊學校配備適合特殊教育的教學儀器及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設備,積極開展計算機及網絡教育,配備視殘、聽殘、智殘等特殊教育的專用儀器設備和康復設備。
(五)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助學制度。對在普通中小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雜費、書本費,對在特殊教育學校住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除減免義務教育階段雜費、書本費外,當地政府還要統籌給予每生每月不低于120元的生活費補助。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特殊教育師資素質
(一)鼓勵和支持在職特殊教育師資參加特殊教育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二)將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培訓計劃,著力培養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師,并把特殊教育知識作為普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要配備專(兼)職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員,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職工的生活水平。要結合實際情況,提高特殊教育教職工的待遇;接受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普通學校在搞活單位內部分配時,應對承擔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任務的教師予以傾斜。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推動特殊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其主要責任在政府,鄉鎮政府要承擔組織、動員“三殘兒童少年”入學的責任,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要將發展特殊教育納入議事日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特殊教育與其它各項教育協調發展。
(二)縣上要建立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目標責任制,加強對殘疾兒童少年特別是農村地區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定期開展各項督導檢查,并將作為普及義務教育督導評估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