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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谷農商銀行;信用卡;可行性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7-000-02
一、信用卡業務發展背景
我國信用卡發展可以大體的分為三個階段,1979年到1995年是信用卡導入發展期,1995年到1999年處于發展的緩慢調整期,1999年至現在,進入一種快速發展時期。
信用卡業務是一項高利潤的銀行業務,信用卡透支消費的年利息高達18%。信用卡業務已成為許多國際大銀行的主要業務和重要利潤來源。如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益就占其純利潤總額的30%,美國運通公司的運通卡業務利潤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潤的70%,未來信用卡業務收入將有可能占到一個銀行收入1/3的支柱。隨著近年來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銀行來自貸款利差的收入已在逐步下降,銀行利潤的增長受到了較大沖擊,而信用卡透支利息則相對較高,在國家頒布的銀行卡管理規定中,信用卡透支貸款利率0.5‰的日息,換算成年利率則高達18.25%。扣除運作成本、利息支出及一定的壞賬準備,信用卡業務的利差仍然在8個百分點以上。
目前,國內銀行業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速度是超常規的。一些發達城市的業務已出現連續多年翻倍的增長速度,從2007年開始,國內銀行卡市場驟然升溫。如中國工商銀行把信用卡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中國第一家信用卡公司。2007年11月廣東發展銀行打出了“全國首張針對女性的銀行卡-廣發真情卡”,創新點十分矚目。同時2007年12月招商銀行鼎力推出“一卡雙幣”信用卡,且可透支額度前所未有的高、手續也少見的簡便。各發卡銀行屢出奇招,搶占市場。
據《2011年中國信用卡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末,中國信用卡市場累計發卡量為2.85億張,意味著每5個人就擁有一張信用卡。同時,2011年中國信用卡全年消費額達4.1萬億元,在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比重達到了22.6%,意味著2011年中國人花出去的錢中,每5元就有1元是通過信用卡刷掉的,這些都彰顯出國內銀行業在信用卡銷售領域中皆大歡喜的局面。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的日益臨近,以及存貸利率差日漸縮小,為保持企業利潤的增長,國內商業銀行紛紛在零售銀行業務上展開布局,尤其是信用卡業務成為各家銀行的重點發展領域。目前,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憑借雄厚的資本實力、廣大的客戶群體、分布廣泛的分支機構、完整的產品線、多年沉淀的良好品牌等眾多優勢,在信用卡業務領域占據著主導地位。
目前,信用卡業務已經成為各商業銀行另一個重要的利潤增長點。信用卡業務已逐漸成為零售業務中利潤率最高,風險最分散的的業務,所以越來越得到各商業銀行的關注。同時,信用卡業務競爭趨勢也越來越激烈。據有關數據統計,2002年全球信用卡業務的平均資本報酬率為23%,遠遠高于其他金融業務的收益水平,所以說在一定規模支持下,信用卡業務優勢越發明顯。面對國內商業銀行的激烈競爭。面對這種情況,作為一家地方性金融機構,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只有認清信用卡業務發展的現狀,盡快通過監管機構審批,開展信用卡業務,才能提高市場競爭優勢,獲得更長遠的發展。
二、開辦信用卡業務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加快和普惠金融的全面推廣,金谷農商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迅猛,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有必要也有責任為全區農村牧區提供電子化金融服務,讓廣大農牧民在方便使用金牛借記卡的基礎上享受更加快捷實用的信用卡服務。
(一)開辦信用卡業務是開辦公務員卡的基礎
金谷農商銀行發行公務員卡是當地政府政務電子化的需要,如我行不具備發行公務員卡的資格,將一定程度上影響當地政府政務電子化的進程,影響了當地政府的辦事效率,加大了當地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時,發行公務員卡,也為我行提供了更加廣泛的業務發展渠道。
(二)開辦信用卡業務是擺脫金谷農商銀行業務瓶頸制約,確保生機和發展源動力的需要
目前,對各金融機構來說,信用卡業務已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經營手段,我區已有十幾家銀行開辦了信用卡業務或準信用卡業務,而金谷農商銀行服務手段單一,僅有金牛借記卡這一銀行卡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行業務的拓展。因此,開辦信用卡業務對于我行來說已成為當務之急。
(三)開辦信用卡業務是進一步提升金谷農商銀行服務質量與效率的需要
銀監部門從防范風險、加強行業管理的角度出發,做出了規范清理農村信用服務點的決定,因此部分郊區、村鎮出現了金融機構的服務空白。由于銀行卡業務受地域限制相對較少,通過信用卡授信,借助于收單商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支付渠道,解決了農區客戶資金困難,填補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空白。
(四)開辦信用卡業務是更好地服務“三農三牧”及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富裕起來的農牧民和個體工商經營者,是金谷農商銀行發展信用卡業務的重要對象。在保證誠信的前提下,向其發放具有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并根據其經濟實力給予相應的循環使用信用額度,使其在生產經營和正常消費活動中遇到資金周轉困難時,可以很方便地取得我行小額貸款,維持生產經營活動和消費行為的正常進行,從而更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縮小城鄉差距,使現代金融服務實實在在的普惠到廣大小微客戶和農牧民身上。
(五)開辦信用卡業務是銀行業適應全面信息化建設的需要
任何一家銀行要發展壯大就必須跟上時代步伐,順應行業發展的大趨勢。隨著貨幣結算電子化和信息化的日趨成熟,銀行業已經邁入網絡時代,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現代銀行必須面對的現實,信用卡業務作為金融互聯網時代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只有大力拓展信用卡業務,才能在互聯網金融時代與同行業具有同等的競爭機會。
(六)開辦信用卡業務,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發卡機構可收取持卡人所持信用卡應付未清償信用余額產生的利息收入。信用卡進行消費時,商戶為此向我行返還占消費額一定比例的傭金。持卡人因獲得持有并使用金牛信用卡的權利而應向金谷農商銀行交納費用。隨著信用卡業務的發展,我行將為信用卡業務提供更多服務,客戶在享受服務的同時必須向金谷農商銀行交納一定的費用,如提現手續費、轉賬手續費、調閱簽單費等,還包括處理持卡人違背協議事項而向其收取的雜項費用等。
三、開辦信用卡業務的可行性
(一)根據信用卡業務風險特征,制定了嚴密的風險管理措施。金谷農商銀行為加強對信用卡業務管理,提高信用卡資產質量,防范和化解風險,制定了《金谷農商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對信用卡業務的風險特征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規定了全面的防范措施。
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包括風險防范、控制和處理三個方面。涉及銀行、商戶、持卡人多個環節,貫穿于整個信用卡業務過程。風險防范主要是發卡前的資信調查和評估;風險控制包括交易管理、透支限額管理、授權、止付管理等方面;風險處理包括業務保險、追討債務、呆賬核銷等方面。
(二)安全、高效的銀行卡業務支持系統
自治區聯社擁有先進的基于IBM AS400封閉操作系統的銀行業務綜合處理系統。在全區范圍內實行數據集中式管理模式,全區范圍內實現了儲蓄的通存通兌和對公業務的通存,并通過農信銀和人行的大小額業務實現全國互通。在系統軟件設計方面,我們采用嚴密的柜員管理和授權控制,為賬務處理和系統安全提供了強大的科技支撐。
在信用卡系統建設方面,經過反復考察和比較,決定將信用卡發卡系統外包給銀聯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并由其負責日常維護。銀聯數據公司的發卡系統具有嚴密的科學性、安全性和規范的技術標準,并已在中國銀聯的系統認證上和實踐上得到了證明。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國有包括興業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上海農商行、江蘇農聯社等一百多家金融機構與其進行外包合作,均運行穩定。
(三)加入使用人民銀行個人、企業征信系統和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
通過使用人行個人、企業征信系統,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可在發行信用卡、拓展特約商戶或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時,對客戶進行信用審查;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重新評估持卡人信用,及時發現高風險持卡人;在催收過程中警告持卡人其拖欠行為會被錄入系統,以提高催收效果等進一步控制和防范信用卡風險。
四、信用卡業務開辦準備工作
(一)開辦信用卡業務人員、崗位配備情況
目前,信用卡業務歸屬金谷農商銀行科技電子部管理,部門內設銀行卡中心,卡中心設置綜合崗、業務崗、會計崗、審批崗、風險防控崗、系統維護崗、授權崗、復核崗等崗位,各崗位工作人員在經過業務培訓和學習,均已基本具備了從事信用卡業務的專業素質。
同時,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將客服中心于2014年1月從科技部分離,成為獨立的職能部門,負責包括信用卡業務在內的客戶服務工作。
(二)根據金牛信用卡業務發展需要,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與實施規則
金谷農商銀行根據信用卡業務發展需要,制定了《金谷農商銀行金牛信用卡章程》、《金谷農商銀行金牛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金谷農商銀行金牛信用卡業務操作規程》、《金谷農商銀行金牛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辦法》、《金谷農商銀行金牛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金谷農商銀行銀行卡中心崗位設置和職責》等嚴格、可行的一系列制度及科學管理體系,確保了信用卡業務操作、管理和發展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三)金牛信用卡業務發展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在金牛信用卡業務獲批后,金谷農商銀行將本著“嚴控風險,穩步發展”的原則,在轄內穩步推動該項業務發展。在開辦過程中,自覺地接受當地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將銀行卡業務風險信息以及銀行卡業務數據、報表等資料按時向監管部門進行報送。
總體上,金谷農商銀行開辦金牛信用卡業務不僅是金融業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內強服務、外樹形象、增強競爭力的必然要求。通過信用卡業務的開展,必將為金谷農商銀行進一步做大做強奠定良好基礎,為其與其他國有、股份制銀行競爭提供強有力的武器。
參考文獻:
[1]吳洪濤.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10.
[2]鄧元春.我國銀行卡產業綜合分析與發展戰略研究[D].廣西:廣西大學,2006.
[3]蘇寧,許羅德.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研究報告[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12.
[4]徐浦.我國銀行卡產業發展戰略選擇[J].金融界雜志,2008,(9):10.
關鍵詞:信用卡風險,信用卡欺詐,立法完善
一、信用卡行為規范的必要性
信用卡不僅進入人們的消費生活,成為了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并且也隨著經濟活動的開展功能不斷擴展,實現提現、貸款、資金運轉等功能。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長足發展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長,信用卡業務中的風險頻率也隨之增長,對發卡行、特約商戶、持卡人之間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風險中的問題也日漸嚴重。筆者在官方網上見到一個民意調查,對消費者用信用并如何看待當前中國的信用卡市場進調查,顯示市場混亂,無規矩占76.82%;比較有秩序,管理規范占14.98%:無所謂,幾乎不用占8.2%。這一顯示消息表明,信用卡市場在現在經濟市場中擁有廣闊的前景,但又存在著巨大的不足,中國信用卡市場的完善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是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
二、信用卡欺詐的行為特點的法律性質分析
英國學者SalyoAoJoens認為,信用卡是一個信貸協議,它需要對購買進行支付,即使用者對發行者負有償還交易時用卡所支付的費用的義務。”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發達的銀行業務共同開發的金融產品,具有支付和信貸功能,是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是消費信貸的一種形式。”從法律角度看,信用是發卡機十勾持卡人就是用信用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存在的憑證。在信用卡的使用下,持卡人與發卡機構構建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關系,這個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持卡人和發卡機構,客體是發卡機構及相關組織提供給持卡人的相關服務,內容是發卡機構和持卡人的權利義務。這一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的特殊性體現在雙方的債務債權關系不確定,因為信用是先消費后支付的支付手段,是對預期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所以體現了一定的不確定性。另外,信用卡下發卡機構和持人的權利義務的實現還涉及到特約商戶,特約商戶作為信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持人和發卡機構的權利義務,需要特約商戶履行其相關義務才能實現。
發卡機構與特約商戶之間的合同關系是‘種消費款項的結算關系。存信用卡關系中,特約商戶實際上是銀行的人,它代表銀行接受銀行認可的信用卡。在跨行交易的結算中,即使特約商戶是與收單行簽訂特約協議,但由于它是代表發卡機構接受信用卡,特約商戶這時是發卡行的人,而不是收單行的人。信用卡交易是以發卡行的信用介入特約商戶和持卡人之間因購物或消費而產生債務債權關系,以信用卡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在信用卡交易中,發卡機構承諾收到符合規定是用信用卡的簽單即付款與特約商戶,獨立于作為其基礎的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的消費關系之外,也不受持卡人與發卡機構之間的資金關系的制約。從實務上來講,發機構除了為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提供結算及其他相關服務外,還以其巨大的信用為特約商戶提供付款擔保,為持人提供資金融通。從法律關系這個角度來說,發卡機構為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提供相關服務之外,還與特約商戶形成一種獨立擔保關系,在持卡人信用賬,無足夠余額支付所購商品時,持卡人可以使用發行所給予的信用額度透支消費完成購物行為,其實質是發行墊付資金完成對特約商戶的付款。所以,信用卡在發卡行與特約商戶之間形成的是持人住用信用支付下有發行提供付款擔保的一種獨立擔保關系。
持卡與特約商戶的關系是一般的商品買賣和服務的法律關系,雖然采取的是信用卡這一方式進行支付和結算并介入了發卡行水完成整個消費行為,但是實務上和技術上百異于其他支付方式,但買賣或提供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卻不實務的同而變化。
信用卡欺詐是指不法持卡人通過欺騙手段領取或偽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行為。詐騙按照角色的不同可以分為商家詐騙、持卡人詐騙和第三方詐騙。商家欺詐來源于合法商家的不法雇員與欺詐者勾結的法商家。在實務中,商家雇員有機會接觸到持卡人的卡信息,這就有可能為使不法雇員保留或復制信用信息,通過信息的保留而進行欺詐。持卡人欺詐主要是不道德的真實持卡人所進行的欺詐,通常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責任條款,在收到貨物后提出異議或言沒收到貨物,欺詐商家和發卡機構。第三方欺詐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信息,偽造和騙取信用卡并進行交易。行為人通過偽造相關信息來欺詐發卡行發行信用卡,這種情況下,一旦發卡行發行后,引起的法律關系是真實存在的,雖然在法律效力上其歸于無效,但在欺詐行為沒有被發現之前,無疑是擾亂信用卡市場秩序,侵犯了發卡機構的利益。行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進行欺詐,騙取發卡行發行信用卡進行使用的情形相對于利用虛假身份進行欺詐的情形更為復雜。根據當事人是否知情,可將這類行為分為當事人完全不知情情況下的欺詐和當事人知情的欺詐行為。由于當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身份被行為人利用,其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應與行為人虛構身份,偽造申請資料騙領信用卡的情形相同,對當事人不具法律效力,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知情情況下的信用卡欺詐行為,目前比較典型的是中介公司進行欺詐申領信用卡,即所謂的”套現”。中介公司一般打著”小額申請”、”快速融資”、”貸款綠色通道”的幌子來誘騙申請人。中介公司一般會告訴申請人,他們可向各家銀行同時申請信用卡,這樣申請信用卡的數量可達十幾張。每張信用卡可的信用額度可達2萬到5萬元,總額度就可答三四十萬元。然后,中介公司通過提供最全套的手續去”騙領”銀行的信用卡金卡。最后,中介公司通過POS機為申請人大量提現。當十幾張信用卡從銀行里辦理出來,中介公司都要向當事人索要10%到50%的手續費,如果當事人希望直接收到現金,中介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機為當事人刷卡,使銀行資金轉入公司賬戶提出來。但我國目前還無專門針對這種犯罪形式的法律規定措施,所以只能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規制。
三、信用卡欺詐現有的法律規范
信用卡使用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進行了原則規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民法迪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問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摹砌的就是發卡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發機構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詐騙問題,合法持有人惡意透支的問題以及特約商戶未盡職責的問題;持人則面臨著信用卡和身份證被盜竊、遺失的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使用偽造、作廢、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
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及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金融法律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對信用卡業務中的主體,發卡機構、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在業務規定、業務管理、信用卡申領與銷戶、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他包括《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關于辦理利用信忙許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商業銀行關于信用的章程、特約商戶協議節、特約商戶操作程序、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于續、信用卡保險單等都有針對信用卡使用有關的約定與規范。
我國目前關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對于實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但其對各個部門法對信用卡的規制來看也有定的不足和弊端。目前我國調整信用的規范主要是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其他規定散見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少量司法解釋。信用卡法律立法層次低,權威性不強,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實踐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們在性質上是一種格式合同,法律效力沒有足夠的法律條文來支持。其次,表現為缺少調整信用卡法律關系的專門性法律,我國目前在調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為權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規章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但該《辦法》也并非針對信用卡專門而立,而是將各類銀行卡業務納入同一辦法進行了規范。其具體內容對己出現或可能出現的信用卡法律糾紛沒有做出比較完善的法律規定,信用的法律規制仍然存在嚴重缺失。另外,其對銀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條款不加任何限制,亦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四、完善信用卡欺詐防范的法律規制
首先,要加強和完善信用卡的立法,加強信用各方面和各環節的法律規制,從內容上基本包括六個方面:一是信用}產業的性質、產業的組織形式及管理制度和運作模式:二是發機構、特約商戶、持人的權利、義務、責任;三是信用卡網絡安全保密及監督制約程序;四是發卡行、使用的法定程序和市場行為準則:五是信用卡授權、交易、清算和支付等重要環節的規范;六是各種信用仁欺詐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從法伴內容上對信用卡的規制加以完善,制定專門的《信用卡法》,讓各個環節能明確的在法律的指導下運行,讓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能有明確的法件規定作支撐。: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也相應調整,長期利率上調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調幅度。
央行要求做好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8月7日了《關于做好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分支機構從加強調查研究、發揮農信社主導作用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加強和完善支付結算業務制等六個方面做好農村地區的支付結算工作,盡快改變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支付結算方式單一、支付結算服務手段陳舊、非現金支付工具應用比重低等突出問題。
樊綱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中國人民銀行8月11日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任命樊綱為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免去任期屆滿的余永定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職務。樊綱現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是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近年的主要研究領域為宏觀經濟學、制度經濟學。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大綱出爐
中國銀行業協會8月6日宣布,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大綱(征求意見稿)已經編訂完畢,于8月8日公布,并向全社會征求修改意見。原定于今年年底推出的首次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將以其為指導。
國內首張銀保聯名信用卡問世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月8日在深圳公布了雙方聯合發行的“中國長城――人保關愛銀聯標準信用卡”,這是國內首張銀行和財險行業共同發行的銀聯標準聯名卡。該卡除了具有中國銀行長城信用卡的基本金融功能外,還首次提出了系統的家庭風險保障計劃,附加了多種保險保障。
銀監會禁止銀行與商業機構發放聯名儲值卡
近來,一些地區的銀行與商業機構違規發放聯名儲值卡,給銀行帶來一定的聲譽風險。為維護良好金融秩序,銀監會8月3日發出通知,禁止銀行與商業機構發放聯名儲值卡。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銀行與商業機構違規發放聯名儲值卡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對違規發卡行為進行處罰。
證監會強化上市公司控制權變化透明度
為保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證監會8月14日了五個配套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準則,在原有較為嚴密規范的信息披露基礎上,強化了上市公司控制權變化的透明度,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提供基本保障。
中國證監會宣布QFII再添三家
8月10日,中國證監會公告稱,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批準了斯坦福大學、通用電氣資產管理公司和新加坡大華銀行的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至此,已有45家外資機構獲得中國QFII資格,已獲批額度的39家外資機構的QFII額度已達74.95億美元。
保監會出臺境外投資保險類企業相關管理辦法
中國保監會8月7日公布了《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和《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并將于9月1日開始實施。兩個《辦法》的核心內容是要加強管理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的活動,防范風險,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加強對非保險機構在境外投資保險類企業的監管。
【關鍵詞】信用卡詐騙罪;套現;法律定性
近年來,信用卡作為新興的金融支付手段,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公眾的生活當中,在為大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其引發的法律問題也在日漸暴露出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制訂之初的經濟環境與現在的環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在層出不窮的信用卡犯罪手段面前,其尷尬境地越發明顯。套現行為是否違法目前尚無明確法律定論,現行的《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套現行為既給銀行造成損失,也不利于金融監管。筆者在這里提出將信用卡套現行為作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明確其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以此來保障銀行的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運行。
一、信用卡套現的定義
信用卡套現,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過銀行柜臺或銀行自動柜員機等正規渠道提取現金,而是通過與商戶協商以“刷卡消費”的方式獲取現金,借以逃避取現手續費和銀行利息的行為。
信用卡套現行為是信用卡發卡行所禁止的。各銀行的信用卡使用章程中均明確規定,如持卡人違反法律規定使用信用卡,逾期不歸還透支款項,或者有套現行為等,發卡行有權暫停或止付該信用卡。
套現行為是金融監管部門一直以來密切關注的風險要點。2008年,中國銀監辦發{2008}74號文件《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信用卡套現活躍風險提示的通知》中針對信用卡套現行為,提示各發卡行應密切關注、嚴厲打擊;2009年年初,中國銀監會在2009年第60號文件《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本機構特約商戶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詐、套現風險防范和安全管理責任與特約商戶進行必要約定,對特約商戶實行持續監測和定期現場檢查。”由此可見,雖然對信用卡套現行為的禁止是上下一致進行的,但對套現行為的防范還僅停留在規章制度方面,尚未有明確的法律定論。
修訂后的《銀行卡管理辦法》也未提及信用卡套現行為。
二、現行《刑法》關于信用卡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透支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的犯罪形式包括: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變造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的。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應予以追訴。
《刑法》中明確信用卡犯罪的四種犯罪形式,但信用卡套現行為不在其涵蓋范圍之內。
三、信用卡套現行為的法律定性
1.犯罪,是兼具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與應受到刑罰處罰性的行為。
信用卡套現行為具備了犯罪的三個基本屬性。(1)社會危害性:套現行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護的金融監管秩序的正常運行,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亂。(2)刑事違法性:套現行為,采用的是不正當手段,危害了金融企業財產的安全;不僅違反刑法分則對信用卡禁止行為的規定,同時也違反廣義刑法的禁止性規定;(3)應受刑罰處罰性:套現行為打亂了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方式,逃避了通過信用卡正當提取現金應付的取現手續費和利息,加大了銀行業的金融風險,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2.信用卡套現的犯罪構成。套現應歸納到單一的犯罪構成中。
(1)犯罪客體:其侵犯的是國家銀行監管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發卡行的利息、手續費等直接的息費損失,加大了銀行的資金安全風險;(2)犯罪客觀要件:套現行為表現為一種作為的危害行為,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金融業的正常運行;(3)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既包括信用卡的持卡人,也包括提供此種便利條件的個人或商戶;(4)犯罪主觀要件:套現行為都有用非法手段逃避正當取現手續費、利息的主觀故意,甚至是有超額取現的故意,是直接故意的一種。
3.套現行為的犯罪形式。
(1)個人套現。多表現為持卡人個人為達到少交、甚至不交銀行取現手續費、利息的目的,甚至為了提取數額超過取現額度的現金,通過套現行為非法獲取銀行資金的行為;少量表現為個人為他人提供犯罪工具的套現行為。(2)商戶套現。商戶利用POS機具開展大規模信用卡套現行為,為單位犯罪的一種。此種行為多具有涉及金額巨大、隱蔽性強,專業化、集團化的特點。
四、將套現行為歸入為信用卡詐騙罪的社會意義
據不完全統計,信用卡套現行為自2003年在國內出現以來,其涉及的金額一直在大規模上揚,截止2006年,這一金額已猛增至1.38億元,并且其形式不斷變化、規模不斷膨脹、手法日益隱蔽。尤其是近一年,中國的股市、基金、房產市場火爆,信用卡一度成為很多人獲取“現金”的捷徑,嚴重地擾亂了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轉。
因此,將信用卡套現納入信用卡詐騙罪,將有利于維護金融監管秩序的穩定、保障金融秩序健康地運轉,有益于建立社會征信體系、并倡導大眾合規、合法使用信用卡。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服務收費 存貸款利差 壟斷
中圖分類號:DF41
文獻標識碼:A
一、商業銀行收費監管的制度演進
商業銀行服務亂收費問題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行業業務范圍不斷擴展,一方面新的業務給銀行帶來了更高的利潤,因此服務收費成了銀行業發展新業務的動力,而另一方面傳統的銀行免費服務已為公眾所習慣,特別是近年來頻繁曝出銀行亂收費現象,與銀行本身的壟斷地位、高額利潤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乃至總理今年四月在廣西調研時都說:“銀行獲得利潤太容易了。”因此銀行是否應該收費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現行的銀行收費規范是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產物。《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于2003年,主要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依據《價格法》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具體規定,其中僅第十一條規定了三種免收費情況 ,因此當時監管部門對銀行收費是持肯定態度的。近年來金融危機爆發、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等各種經濟問題相繼出現,銀行業改革已變得十分迫切,2010年8月銀監會與發改委向社會公布了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十一至十五條規定了數十種免費項目,這一方面是因為銀行服務的擴大,但也體現出監管思路的一種新的變化。
銀行業收費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業收費辦法意見稿公布后并沒有立即實施,主要是因為銀行業亂收費現象的普遍性,因此銀監會、發改委首先在2011年頒布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集中規定銀行服務免費的具體項目,之后又于2012年出臺了《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對變相收費、價格公開、督促檢查等做出了規定。商業銀行與普通企業最大的差異是其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各種業務規定影響廣泛、不易撼動,因此對其改革實際上困難重重。
二、銀行服務收費不合理的法理探析
銀行服務收費不合理源于銀行業務的基礎法律關系。銀行業務的基礎法律關系是資金借貸關系:通過向社會借入資金并將其貸給資金需求方賺取利息差額。雖然目前銀行所經營的業務從表面上看已經超出了資金借貸的范疇,但從本質上講銀行的功能就是資金的借貸,任何與此無關的業務實質上都超出了銀行本身的經營范疇。不可否認的是為了保證資金借貸的安全有序,銀行在此過程中會付出大量的勞動,但這其實是銀行得以賺取利差的對價,因為銀行本身并不是資本的擁有者,資本本身的收益應該歸于儲戶,而銀行通過服務獲取的則是利差收益,當然不應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銀行服務收費不合理亦與銀行本身的金融壟斷地位有關。一方面,銀行業具有很高的市場準入門檻,從而使銀行之間缺乏市場競爭,另一方面,現代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銀行的參與,因此銀行并不是普通的市場壟斷,而屬于掌握有限資源自然壟斷與行政壟斷的結合體。對此類壟斷企業一般各國都對其產品價格進行限制,以防止其為高額利潤降低生產數量,而商業銀行近年來頻繁曝出超額利潤,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都足以說明目前商業銀行融資服務的短缺。因此,減免銀行服務收費更是一種社會福利需要。
三、銀行收費減免的制度框架構建
銀行服務應以免費為常規,以收費為例外。銀行是社會最基本的融資渠道,銀行業務的特點之一是具有網絡效應,即銀行發展不僅在于業務創新,同時必須關注其普及面。以信用卡業務為例,使用某一銀行信用卡的消費者越多,愿意接受該信用卡的商家也就會越多,進一步愿意持有該信用卡的客戶也就越多,而銀行通過信用卡業務獲取的收益也將越多。雖然2010年至今監管機構對銀行收費不斷改革,但目前仍是以收費為常規、以免費為例外 。隨著銀行監管體制的發展,除了理財產品、保管業務、匯兌業務等不具有借貸性質的業務外,主流借貸業務的相關服務費免除將是大的趨勢。
銀行服務收費信息披露機制是銀行收費減免的必經之路。從表面上看,銀行對其服務收費是其提供服務的對價,因此對服務收費有利于銀行業市場的發展,但實質上其不但沒有促進市場效率反而起到了阻礙的作用:市場價格機制起作用的前提是價格能夠被廣泛知曉,雖然市場利率是統一公開的,但若銀行服務費用沒有公開,市場本身的價格機制就無法真正的發揮其作用。取消收費固然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但銀行收費問題由來已久,若無法在短期內根治,則應該最大限度的披露價格以使價格機制發揮作用。更重要的是,收費標準一旦披露銀行之間就會對收費進行競爭,而由于銀行可以通過利差保證收益,因此最終將促進服務收費的減免。
注釋:
具體包括開戶、銷戶、同城儲蓄與大額以下取款
參見《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一、十二條
參考書目:
[1]顧功耘.經濟法教程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年9月.
“禁令”讓各家銀行正在體味“糾結”這兩個字的含義。
郭先生是招商銀行洛陽分行信用卡中心的銷售員,在銀行從事信用卡銷售工作近六年,幾乎與中國風靡信用卡信貸業務一起入市,而他最近想到了辭職。
“現在跑件(業內辦理信用卡業務通俗說法)很累,一個月需要完成100單的業務量,很難完成。”
招商銀行一直被公認為信用卡業務的“拼命三郎”,也由此發家。
而現在,招行的信用卡業務卻在二、三線城市遇阻。
據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最新數據顯示,其2011年年末信貸余額超過500億,新增不良貸款率低于0.5%,闖進千萬量級的發卡行梯隊,但動輒上億的成本讓其“吃不消”。
險情來襲
郭先生口中的“業績寒流”并不是空穴來風,這與招商銀行近期實施的政策有所關聯。年初,央行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上規定“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目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兩大巨頭,支付寶和財付通都叫停了信用卡充值業務。支付寶2月8日公告,表示“為規范和促進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已于當天零點關閉信用卡充值服務”。
財付通方面,從2月1日起,就已經停止信用卡向財付通賬戶充值的服務。
禁令給習慣于信用卡網購的消費者帶來了不便,但分析人士認為,央行此舉目的不是限制正規的信用卡消費,而是為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賬戶套現。
如此一來,信用卡對于如今的中國消費市場來說似乎喪失了“功能”。
有業內人士指出,信用卡業務在中國還是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消費環境,大多數信用卡持有者投機心理還很嚴重。有很多人利用信用卡做融資手段,沒有了中間的“縫隙”,也就沒有了可利用的“價值空間”。
“通過信用卡網上購物,的確存在套現的空間。”但需要一些“特殊手段”,并且被查到信用卡套現的話也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
而更大的阻礙是,讓業務員得心應手的向企業“掃蕩式營銷信用卡技能”也“顏面盡失”。
郭先生透露說,洛陽一個大型企業2000多名員工全部領到了一張新的工資卡,而且都辦理了該銀行的信用卡。不為別的,只因這家銀行剛剛給這家企業發放了一筆貸款。
今年,該企業在一家股份制銀行辦理了相關的貸款手續后,就一直排隊等著銀行放款,等了大半年一直沒有拿到資金。聽說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額度相對股份制銀行較寬松,于是又換到另一家銀行重新申請貸款。
記者觀察到,該國有商業銀行在為其辦理融資過程中強調,上浮利率是必須的,但要得到資金不只是上調利率的事,還需要將這家企業的工資轉換銀行、并為員工辦理信用卡等。
為得到貸款,該企業按所有附加條件一一照辦。
該國有銀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因信貸額度緊張,即便低于銀行基準利率,有議價能力的企業,也難以得到銀行融資。
銀行信貸額度目前成了銀行的寶貴資源。
民生銀行鄭州支行一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信貸的緊縮,很多企業都已經不再委曲求全,這種附加的條件會增加企業管理的成本以及不可預知的風險,因為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殃及企業,使企業受到連帶責任。而這些企業都是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大客戶’,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渠道營銷也會受到影響”。
謀變
有研究分析,在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初期,年費和商戶回傭收入占據主體;而當業務發展到一定階段,如在信用卡產品發展成熟的美國,初期其利息收入占到信用卡盈利的25%,商戶回傭占到30%,年費及其他收入占到45%;在市場發展成熟的今天,資產業務已經成為美國信用卡盈利的主要來源,其利息收入占到70%,商戶回傭和其他收入各占15%。
數據顯示,四大國有銀行等多家銀行的發卡量均超過了1000萬張,其他股份制銀行也超過了300萬張,專家認為,按慣例前5年發卡行很難賺錢,尤其在中國市場,一家銀行如果沒有300萬張活卡將很難盈利。
但這也不意味達到這個規模就會盈利。
“信用卡的盈利,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年費、商戶的回傭收入和利息收入。但是目前國內的盈利門檻,普遍比國外要高,主要是源于信用卡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周瑾指出。
年費方面,目前很多銀行依然采用刷卡免年費,因此在年費方面收入很低。利息方面,監管層明確規定了18.25%的透支年息上限,境外的銀行不會有這個限制。在商戶的回傭收入方面,鑒于零售市場的盈利能力還較低,因此回傭的費率也普遍偏低。
經過一輪的跑馬圈地后,加之受貸款額度吃緊的影響,銀行傳統貸款業務欲提前“催熟”市場,便不斷向信用卡分期業務延伸。當越來越多的客戶采取信用卡分期付款時,銀行也同時調整分期手續費費率。盡管分期付款不需支付利息,但此舉依然會讓分期客戶的支付成本增加。
按照民生銀行官網的通知,該行3月1日起調整賬單分期及自由分期手續費費率,調整后的手續費率較此前每期上浮了0.02%至0.07%。
有業內人士指出,信用卡分期一直是各發卡行力推的項目。
分期付款讓原本昂貴的商品變得觸手可及,加上很多銀行為了推廣業務,免利息免手續費,這讓很多消費者嘗到了甜頭,養成了分期消費的習慣。銀率網分析師認為,在短暫的跑馬圈地之后,銀行開始調整分期手續費費率,這使得利用分期購買大件商品的消費者不得不增加開支,而這筆開支也就順其自然地進入了銀行的“腰包”。
我國銀行卡業務發展的因素,一是外部環境因素,包括銀行卡的受理環境和信用環境,二是監督管理因素。這里主要探討影響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內外部監督管理問題。它包括四個方面的:一是商業銀行的內部經營機制;二是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三是人民銀行對銀行卡業務的監管;四是銀行卡業務參與各方的協作關系。這四個方面既涉及到銀行卡業務經營主體的管理能力,也涉及到了銀行卡業務外部監管者的監管水平。
商業銀行要完善銀行卡經營管理機制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銀行卡經營管理機制問題主要表現在經營管理模式和銀行卡的卡種構成兩個方面。
從發達國家(地區)的銀行卡發展來看,在發卡機構的內部運營機制上,核算獨立、管理集中的利潤中心化運作模式是一種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銀行卡業務經營管理模式,這種經營管理模式推動了銀行卡業務在發達國家的迅速發展。例如,美國花旗銀行在全球信用卡發行量已達1億張,銀行卡收益占其純利潤的1/3。在香港,據估算,信用卡為香港各發卡銀行創造的年收入總額達70多億港元。而我國各商業銀行大都采用分散式的管理方式,造成發卡機構眾多,機系統、發卡、打卡等設備分散投入。截至2001年底,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發卡機構就達991個。再加上財務上統收統支,不嚴格核算成本和收益,促使一些商業銀行片面追求發卡規模,造成重復投入大、資源利用率低,加大了經營成本,而且不利于開展統一的市場拓展、風險控制和客戶服務。
從發達國家(地區)銀行卡發展經驗看,借記卡只是銀行為滿足部分客戶需求的輔產品,具有循環透支功能的貸記卡才是贏利的主導產品,是銀行卡業務收益的主要增長點,也是商業銀行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卡種構成基本以借記卡為主,準貸記卡占比很低,貸記卡仍處于發展初期。另外,在已發行的銀行卡中,存在大量的睡眠卡和低效卡,銀行卡業務資源浪費嚴重。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卡發展緩慢,使銀行卡對促進消費、推動增長的作用十分有限。
因此,商業銀行要采取切實措施,對現有銀行卡經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借鑒國際同業的先進經驗,實行集約化經營,完善卡種結構,充分發揮銀行卡業務的利潤中心的作用。
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銀行卡業務涉及發卡行、受理行、持卡人和商戶等多方參與者,業務運營涉及儲蓄、結算、信貸等諸多領域,涉及面廣,技術含量高,集多功能于一體,風險較大。銀行業務的主要風險例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操作風險都包括于其中,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則尤其突出。
在過去的十年里,萬事達卡和維薩卡國際組織收到的信用卡犯罪損失報告一直呈逐年上升趨勢。當前我國銀行卡絕大多數是借記卡,銀行對銀行卡業務的風險缺乏深入的認識。我國的銀行卡業務同時存在著無序競爭、不規則運作以及發卡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這都將成為產生銀行卡風險損失的漏洞。我們必須借鑒國際銀行卡業的發展經驗,未雨綢繆,改善和加強銀行卡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內控機制。銀行應根據銀行卡卡種的屬性、業務種類及其風險特點制定相應的業務規章制度,規范各類銀行卡的資信審查、開戶、授信/發卡和受理等操作程序,從制度上明確發卡行、受理行、持卡人和商家之間的責任與義務,實行謹慎原則,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體系,地設置組織架構和管理程序,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
其次,各商業銀行要將銀行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銀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之中。銀行卡是銀行向客戶提供傳統的存、貸、匯業務的便捷渠道,擴大了銀行的服務功能,提高了服務質量,但并沒有改變業務的風險性質,風險可能還會更大,更不好控制。銀行不能將通過銀行卡開辦的各項業務與通過其他方式開辦的各項業務在風險控制上分割開來,要實現集中統一控制和管理。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客戶信息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統一的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強化對風險易發、高發環節的管理,逐步實現業務風險的集中控制。同時,要注意提高銀行系統共同防范風險的能力,盡快實現各類客戶信息,特別是不良客戶信息的共享,利用銀行卡業務聯合的優勢,共同防范各種可能發生的銀行卡經營風險。
最后,要加強對銀行卡業務的內部審計。銀行要把對銀行卡業務的審計工作納入到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計劃之中,對銀行卡業務的操作程序、運行成本、效益、技術安全保障等進行全面審計,并切實解決審計中發現的。
人民銀行要對銀行卡業務實施有效的監管
1.提高銀行卡業務市場準入效率,鼓勵銀行卡業務創新。,人民銀行對銀行卡業務實行的是以審批制為主、備案制為輔的準入制度,準入工作主要集中在總行,市場準入工作相對較嚴。
銀行卡最早出現于20世紀40年代,隨著機技術的,它逐漸成為銀行業的主導產品。該業務自誕生以來,就以服務功能不斷推陳出新見長,這就要求監管者跟蹤市場,多思考新問題,多新變化,避免出現因監管能力不足而阻礙銀行卡業務發展的問題。
進一步簡化銀行卡業務市場準入程序,減少審批環節,盡量避免層層審批。改革銀行卡業務市場準入制度,將以審批制為主、備案制為輔的準入制度逐漸過渡到以備案制為主、審批制為輔的準入制度,對部分卡種還可以實行事后或事前報告制度。突出市場準入工作重點,將審點放在風險較大的銀行卡,例如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業務方面,從而提高市場準入效率。鼓勵商業銀行進行積極的創新,改革銀行卡經營管理體制,設計出有利于銀行卡業務發展的先進模式,鼓勵商業銀行根據市場需要和管理能力開發新的功能和新的卡種。同時,要嚴格銀行卡業務市場準入標準,對發卡人資格嚴格審定。
2.改善和加強對銀行卡業務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我國銀行卡業務起步于1985年,經過17年來的快速發展,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成為銀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按法人統計,全國共有發卡金融機構近60家,發行各類銀行卡4.1億張,其中借記卡3.84億張;銀行卡賬戶人民幣存款余額4691億元,外匯存款余額25億美元;銀行卡人民幣賬戶消費信用20億元,外匯賬戶1514萬美元。可以預見,今后幾年內,隨著銀聯服務的逐步到位和銀行卡的聯網通用,銀行卡業務在我國將會獲得長足發展,會進一步滲透到廣大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而且,隨著外資銀行、國際信用卡機構逐漸進入我國銀行卡發卡市場,我國銀行卡市場將呈現競爭活躍、蓬勃發展的局面。但同時風險也會增大。因此,人民銀行在今后的現場檢查中,應逐漸加大對銀行卡業務檢查的比重,將銀行卡以及以銀行卡為載體發生的業務統一納入現場檢查的范疇內,納入統一的風險和評估框架中,從業務、技術和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同時,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對銀行業務的非現場監測,及時了解銀行卡業務的發展動態,分析銀行卡業務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防患于未然。
3.完善銀行卡業務的監管法規框架。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目前在銀行卡業務管理方面的主要監管規章,但該規章層次不夠,也存在許多操作方面的問題。目前,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銀行卡條例》的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后階段,《銀行卡條例》的出臺,將確立銀行卡發展和監管的基本法規框架。該條例出臺后,我們還要進一步修改《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并針對銀行卡業務的具體環節制定相應的業務規章制度,形成系統的銀行卡法律框架,維護銀行卡業務在我國的穩健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市場準入監管還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人民銀行對銀行卡業務的監管,應堅持積極審慎的監管原則,既要求發展、求利潤,又要保證質量和減少風險。
【關鍵詞】商業銀行 零售銀行業務 改革發展
零售銀行業務是指以客戶為中心,運用現代化經營理念,依托高科技手段,向個人、家庭和中小企業提供的綜合性、一體化的金融服務。零售銀行業務是相對于批發銀行業務而言的,通常將主要面向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的銀行業務稱為零售銀行業務。其主要特點是:單筆業務涉及金額較小、利潤率較高、服務對象是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客戶流動性較高、業務風險兩極化(即面向個人客戶的零售銀行業務風險較低,面向中小企業的零售銀行業務的風險較高)。根據零售銀行業務涉及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情況,將零售銀行業務品種劃分為零售負債業務、零售資產業務和零售中間業務。
一、我國商業銀行零售銀行業務現狀
1、零售銀行負債業務現狀
1984年以來,以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市場競爭格局初步形成,隨著改革的深入,銀行自身利益得到越來越充分的體現。零售銀行業務在吸收家庭儲蓄、支持商業銀行利潤增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大多數的商業銀行把零售銀行業務中吸收存款業務放在首要地位,零售銀行業務推出的業務創新和工具創新在個人存款領域最為豐富,出現了教育儲蓄、有獎儲蓄、愛心儲蓄、通存通兌、代收代付、協定存款等新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在零售銀行業務考核標準中,存款指標完成情況幾乎成為業績考核的唯一標準,而一些跨國銀行以利潤為中心的指標考核體系使個人客戶成為資產業務的重要主體。我國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在零售負債業務中占有絕對優勢。在國內的商業銀行中,2006年6月四大商業銀行的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市場占比達到89.41%。其中,工商銀行的儲蓄業務發展名列前茅:1999年末,工商銀行的人民幣儲蓄存款金額已經達到16492億元,在四家商業銀行中占比為41.35%,居國內銀行首位;1999年9月1日工商銀行首家在全國范圍內開辦了教育儲蓄業務。建設銀行綜合零售業務也發展較快,尤其是儲蓄業務發展迅速。
2、零售銀行資產業務現狀
現階段我國零售銀行資產業務主要以消費信貸為主,據統計,1997―2000年我國消費信貸從172億元增至4265.1億元,增幅較大,但在貸款中的占比不大,均在4.4%以下;2000―2004年間消費信貸增長速度趨于穩定,但仍然維持50%的年增長幅度,2005年7月底消費信貸達2.1萬億元,但占比仍僅有11%。在消費信貸總額中,住房消費信貸的比重一直維持在80%以上,其次是汽車消費貸款。雖然消費信貸保持高速增長,但是我國的消費信貸還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05年7月底,我國消費信貸只有2.1萬億元,占商業銀行自營貸款的比例僅為11%。對中小企業來說,貸款需求有所緩解,但是貸款增幅緩慢,市場份額下降。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支持其發展的政策辦法,各金融機構也積極采取措施,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比如工行推出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舉措,允許自然人給貸款期限在3年以內的中小企業提供財產擔保并承擔代償責任。
3、零售銀行中間業務現狀
我國零售銀行中間業務剛剛起步,潛力較大,發展迅速,2004年,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超過3500億元,并且中間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已由2002年的3.8%上升到8%,開辦的業務品種涉及420個。但零售銀行中間業務比重低、贏利較差、業務品種少,以服務、咨詢服務為主。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沒有把中間業務作為一項主業和新的利潤增長點來經營,產業開發的初衷,不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是作為吸收存款、吸引客戶的免費附加服務。我國零售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構成較為簡單,只有手續費收入、匯兌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零售中間業務品種以傳統的結算、匯兌、收付業務為主,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品種少,金融衍生類工具類業務的開發基本還是空白,銀行不能代客理財,只能提供咨詢服務。這與我國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不無關系。
我國銀行卡業務發展迅速,信用卡的用卡環境不斷改善。2004年底,我國發行銀行卡7.62億張,僅次于美國的8.5億張,居全球第二。2005年5月17日工商銀行率先成立牡丹卡中心,實現銀行卡業務獨立經營后,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建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行信用卡中心相繼走上了專業化、準公司化道路,并且廣發信用卡中心于2005年首先實現了贏利。但是,到目前為止,國內尚未推出覆蓋全國范圍的符合國際標準的信用卡,并且,信用卡利潤是國際大銀行的核心業務和主要利潤來源,而我國信用卡使用率較低,商業銀行收入中來自信用卡的收入比重較小。此外,隨著銀行卡業務規模發展,發卡數量趨向飽和,市場對銀行卡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普及使用,而是進入提升功能與服務層面。同時,隨著銀行卡客戶的多元化,需求差異化日益明顯,尤其是高價值客戶群體已逐漸形成和擴大,對銀行卡營銷服務的專業化水準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舊的服務體系已經不能滿足和適應快速增長的業務需要和時刻變化的客戶需求,并受地理環境影響需要大力改善。
二、我國商業銀行零售銀行業務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銀行機制方面
一是產權不清晰造成行政干預過多以致經營風險增大。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權責明晰問題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預,使得銀行經營的贏利目標很難置于眾多目標的核心地位。2006年12月11日加入世貿組織過度期結束后,我國銀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取消了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的客戶和地域限制,這樣可供居民和企業選擇的其他銀行逐漸增多,存款分流加快,商業銀行的擠兌風險增加。九十年代初期,金融業的基本主題就轉向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的障礙,一些先進的機制和理念與銀行制度之間經常發生沖突,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二是產權不清造成的所有制岐視使得零售銀行業務不受重視。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作為債權和債務人最終主體屬于國家所有。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受到不同的待遇。三是傳統的用人機制造成管理層拓展零售銀行業務的動力不足。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都納入國家干部的管理系列,管理人員套用國家行政機關的級別,工資分配與銀行效益關系不緊密。
2、金融監管制度方面
一是零售資產負債利率管制制約了零售銀行業務的創新空間。當前我國的利率管制體制基本上還是國家控制,中央銀行只享有20%的利率浮動權,而且利率結構復雜,各檔次與市場資金供求信號差距較大,不能真實反映資金稀缺程度。商業銀行對企業、個人的存貸款利率由中央銀行制定,浮動幅度有限。這種嚴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零售銀行業務的競爭空間,零售銀行業務很難運用產品創新和價格手段進行競爭,只能把競爭的焦點集中在廣告和促銷上,競爭空間狹小。二是分業經營限制了零售銀行業務發展的多元化。分業經營的限制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在零售資產業務方面以消費信貸為主,在零售負債業務方面以居民儲蓄為主,許多有發展前途的經營品種無法開展,不能滿足客戶對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需求。同時,分業經營不利于我國零售銀行業務平等參與國際競爭。入世后,本來就弱小的零售銀行業務固守著傳統業務,而實力強大的外資銀行經營多元化業務,這必將進一步拉大我國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差距。三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商業銀行對零售資產業務的風險無法實現事前預防。我國信用制度的建立剛剛起步,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果商業銀行在缺乏信用記錄的情況下開展零售資產業務,就會增大風險,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也會因此受到制約。四是缺乏風險規避制度使商業銀行對零售業務風險無法實時控制。由于缺乏信用擔保和商業保險制度及有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手段單一,僅局限于以存單、有價證券作質押和以住房作抵押的范圍內。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出現了中銀信托投資公司經營失敗、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發生清償危機以及海南發展銀行破產倒閉事件等。這些金融機構破產情況都說明我國缺乏風險規避制度,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將損害儲戶和其他客戶的利益,甚至造成社會動蕩。
3、市場結構方面
我國銀行業寡頭壟斷的現狀阻礙了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的資本量和資產規模均進入世界大銀行的100名之列,但資產利潤率卻低于發達國家水平。這與我國商業銀行長期壟斷、業務創新不足不無關系。壟斷刺激了很多不規范的行為,使市場競爭機制得不到正常運行,以致效益得不到提高。如果不改變銀行業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會愈拉愈大。
4、法律法規方面
一是缺乏規范零售銀行業務運作的完整法律體系。一些與零售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有關信托、期貨、投資基金等的法律法規,還未出臺或者還不完善。同樣各種零售金融工具的創新、零售銀行風險資產的處理、個人金融信息的保密與利用、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與利用等都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二是缺乏保護零售銀行客戶權益的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法律主要分為信息披露法和反岐視法兩類。在我國目前能夠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部法律沒有針對零售銀行業務的具體條款,對零售銀行客戶的保護仍然是粗線條,無法適用于零售銀行業務所涉及的方方面面。
5、銀行內部準備方面
一是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過低,限制了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多以批發業務為主,商業銀行為了更多地發放貸款而盡量壓低資產負債。一般來說,股份制銀行會按照《巴塞爾協議》要求將資產負債比控制在8%以上,但由于各種原因資產負債比會低于要求,即使剛好達到8%,也不能確保完全應對流動性風險,至少達到10%才達到穩健經營水平。沒有充足的資金作后盾,零售資產、負債業務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使商業銀行沒有更多的資金安排在流動性較弱、收益較高的零售資產業務上。同時,不良資產比重過大使銀行無力建立起完善的基礎設施來發展零售銀行業務。二是在發展網上零售銀行業務過程中,缺乏一套與時俱進的網絡安全系統和法律法規,確保客戶隱私不被泄漏,防止“黑客”襲擊,防止操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等。三是對零售銀行業務的營銷策劃認識不全面,把營銷當推銷。缺乏總體策劃與創意,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機性,只是簡單地跟隨市場競爭潮流被動零散地運用促銷、創新等營銷手段,業務創新緩慢、廣告缺乏個性,分銷渠道的擴展仍以增設營業網點為主。商業銀行無論大小,基本上沒有明確的市場定位。此外,零售銀行業務的擴張方式還有待增強,如何利用品牌優勢、人才優勢、設備優勢等把銀行業務和服務推銷給客戶還有待開發。
三、我國零售銀行業務改革發展對策
1、進行股份制改革以建立零售銀行業務的產權基礎
產權制度改革是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的前提,股份制改革是銀行產權改革的唯一途徑。截至2008年底,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陸續進行了股份制改革,有的在境外成功上市。
2、逐步創造寬松的金融發展環境
一是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放松零售銀行業務的價格管理機制,推動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目前,我國人民幣貸款利率已經實現了下限管理,上限基本完全放開,并建立了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二是由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使零售銀行業務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我國目前已經成立了中信、光大、平安、海爾、東山電力等金融控股集團。通過境內重組金融機構,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的相互參股,把銀行發展成為金融集團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不僅從事一定范圍的金融業務,還通過控股從事非金融業務,如工業、商業、貿易、建筑、運輸、不動產等,零售業務品種會因業務平臺的加大而增加。
3、健全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補充缺乏的法律法規
需要增加的法律法規有規范零售銀行業務運作的完整的法律法規,保護零售銀行客戶權益的法律法規,與具體零售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種零售金融工具的創新、零售銀行風險資產的處理、個人金融信息的保密與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收售與使用等法律法規,針對零售銀行業務操作中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辦法等。然后,對法律法規進行細化,使其具體到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的各方面,包括管理辦法、具體業務運作的基本規范、具體業務違規違法的懲處辦法、個案解釋等。
4、強化零售銀行業務風險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包括個人信用制度和中小企業征信制度。通過健全信用法律體系、完善信用檔案,實現信用信息充分、合理利用,使銀行信用契約化、規范化,確保銀行和個人、企業間的信用履約關系能夠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二是建立和完善擔保系統。政府介入設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公司,設立貸款擔保基金,目的是解決擔保機構高風險、低收益、公共性強、私人部門不愿介入的缺點,任務是對地方的各類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提供保險、再保險及再再保險服務,確保各級各類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當被擔保企業不能償還債務時,由信用擔保基金承擔約定責任,向銀行進行清償。三是建立抵押貸款保險制度,分散零售資產業務風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分散零售負債業務風險。四是運用資產證券化的方法處理不良資產:設立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實體;規范資產評估業和信用評級業;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強化行政支持力度,對機構投資者放開資產證券化市場,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現。
5、建立完善便民的中小商業銀行,發展網上零售銀行業務
一是建立便民的中小商業銀行。目前我國中小商業銀行的數量還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因此要增加中小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消費信貸業務中,中小型的消費信貸銀行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我國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機構是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和民生銀行。目前,上述3種融資機構占全部金融機構資產的比重僅為15%,其貸款占全國貸款的比重僅為10%。因此要增設以零售銀行業務為主的商業銀行和分支機構、發展零售銀行業務,以滿足市場需求。二是發展網上零售銀行業務,以建立便捷的零售銀行業務交易途徑。采用傳統銀行業務與網上銀行業務并行發展的零售銀行業務模式,以傳統零售銀行業務支撐網上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采取先進的網絡安全技術,防范零售銀行業務網上交易的風險;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網上銀行的運作程序,促進網上零售銀行業務健康發展。
6、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市場營銷理念
2006年底我國銀行業按照世貿組織的要求進一步對外開放,取消了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和地域限制,與中資銀行爭奪客戶特別是優質客戶成為外資銀行的一個重要戰略。因此,國內商業銀行必須在觀念上變以我為中心為以客戶為中心,實施市場導向策略。要優化銀行網點,增設服務設施,強化網點營銷功能。要采取多種營銷方式進行營銷:針對不同市場、不同客戶的需求和偏好,可以采取差異化營銷方式,以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批發銀行業務拓展的客戶,可以由零售銀行業務跟進來工資、辦理信用卡、推廣理財產品、發掘個人儲蓄大戶、辦理網上銀行業務、匯兌業務、個人信貸業務等,即聯動營銷;委外銷售可以彌補營業網點少、人員不足的缺陷,依靠外部資源增加市場覆蓋面、直接或間接擴大營銷范圍,但是也要注意區分可以委外銷售和不可以委外銷售的產品,例如涉及客戶個人信息和資產的產品、涉及存款類的產品、涉及銀行資金安全的業務操作等,都不能委外銷售和辦理。
四、結語
建立以零售銀行業務為基礎、綜合型商業銀行為中心的金融機構。提高資金運營效率和利用率,減少社會成本,實現資源共享、增加業務品種、提高利潤率。
【參考文獻】
[1] 虞月君、李文、黃興海:國外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經營戰略[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2] 鄧世敏、靳繼同、耿素琴、任三中、李恒義、趙武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3] 李澆:論我國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發展策略[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6(6).
關鍵字: 信用卡 風險管理 金融危機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概況
近幾年來我國信用卡發展十分迅猛,發卡量和授信總額進一步增加。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2009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統計,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發卡量為18555.56萬張,同比增長30.4%。信用卡授信總額13634.96億元,同比增加39.1%;應償信貸總額2457.58億元,同比增加55.3%。應償信貸總額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居民戶短期消費性貸款余額的38.5%,同比提高了0.3個百分點。
但是,在信用卡業務從高速增長逐漸轉向平穩增長的同時,由于商業銀行盲目擴張、惡性競爭,其盈利空間不斷壓縮,信用卡透支貸款質量下降,風險隱患逐步顯現。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76.96億元,同比增長12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占期末應償信貸總額的3.1%,較2008年底增長1個百分點,信用卡違約率增加,壞賬風險加大。
因此,在新形勢下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風險,減少發卡銀行的損失,促進信用卡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是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
二、信用卡風險的主要類型及表現
(一)信用風險
因持卡人不能依約按期償還本息的風險。當前各行在信用卡業務的發展上,重規模、輕質量,不能有效區分潛在客戶,對客戶授信未予以嚴格把關,發卡對象有向高風險群體擴展的現象,過度消費、透支炒股等高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另外,不少銀行向收入不穩定人群(包括沒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發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較大的風險隱患。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業銀行盲目追求發卡量而對申請人狀況審查不嚴或者降低門檻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最常見的、最隱蔽和最難防范的信用卡犯罪手段。2.謊稱未收到貨物而拒絕還款。即在收到貨物后提出異議,謊稱從未進行交易或者有交易但沒有收到貨物為由拒絕還款。3.虛假掛失。假裝信用卡丟失,利用辦理掛失手續到商業銀行止付這一很短時間差,大量透支使用。4.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額發放高利貸,從而長期無成本占用銀行資金謀取暴利的目的。
(二)欺詐風險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攫取商業銀行資金的風險。近年來,這類事件在我國時有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詐騙目的的實現渠道主要有三種:ATM機取現、POS機套現(消費)或網絡(電話)轉賬。從詐騙的手段看,主要是偽卡詐騙、直接騙取客戶資金和利用ATM機騙卡三類。
主要表現為:1.偽卡詐騙。國際上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中,偽卡詐騙占60%之多。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竊取持卡人資料后,偽造出信用卡,將竊取來的持卡人信息復制到偽冒卡中,再進行盜刷。境外高風險商戶用卡、使用被做了手腳的自助終端、網上交易、電子商務都給偽卡詐騙提供了平臺。
2.偽冒辦卡。一些偽冒人使用他人的證件、材料或是通過偽造的材料辦卡,領取銀行卡后進行惡意透支。最常見的是虛假單位或家庭地址。
(三)中介機構交易風險
中介機構交易風險主要是指特約商戶非法交易或違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發卡機構資金損失的風險。其中信用卡套現是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它不僅給發卡銀行帶來了資金風險,還擾亂了收單市場秩序,不利于社會良好誠信環境的建設。中介機構的交易風險主要體現為兩類:1.部分不法商戶提供信用卡套現交易,為犯罪目的的實現提供了渠道,引發交易風險;這類商戶或信用卡套現服務公司申請成為銀聯或銀行直聯特約商戶,安裝POS 終端機,通過虛假消費刷卡, 為信用卡用戶提供現金,并收取1-3%不等的手續費。同時,隨著互聯網及網上銀行的快速發展,一些人開始利用虛假網上交易套現。
2.特約商戶操作不當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特約商戶的工作人員沒有核對止付名單、身份證件和預留簽名,接受了本應止付的銀行卡,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工作人員不索取授權即讓持卡人超過限額消費,造成信用失控的風險;個別特約商戶的工作人員與持卡人相互勾結,通過“真刷卡,假消費”的手段或受理假卡來套取銀行資金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或操作失誤造成銀行資金損失,或者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不法分子勾結、串通作案,引起發卡行或客戶資金損失的風險。與外部欺詐風險和中介機構交易風險相比,此類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內部專業人員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對銀行聲譽的影響也更嚴重。主要表現為:1.發卡機構內部員工疏忽大意,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對流程執行的力度不夠,也會造成不應有的風險。事前對客戶資信調查及申請流程控制不合規,未做到親訪親簽,容易引發糾紛或案件,有的商業銀行甚至將信用卡發卡業務外包或者委托單位集體辦卡,為信用卡業務發展及風險管理帶來隱患。甚至個別工作人員與不法分子勾結串通,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偽冒辦卡或是伙同不法分子詐騙。2.審批政策及后續流程漏洞造成的損失。3.相關配套的軟硬件設備安全性低也有可能造成損失。
三、信用卡風險的成因
(一)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逆向選擇來自于商業銀行對客戶發卡前的信息不對稱。由于商業銀行并不知道每個客戶的資信情況,所以商業銀行只能根據評估的社會平均信用狀況來確定發卡條件。在目前嚴格控制透支貸款利率的市場上,銀行要求客戶出具收入證明或財產證明、設置最低消費次數等來規避風險,造成部分高端、優質客戶不接受或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而退出市場,最后接受發卡條件的往往是信用狀況及收入水平中下的客戶群體,為業務發展帶來更大風險。
道德風險是業務發生后雙方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即銀行發卡后無法隨時掌握持卡人的經濟收入情況的變化,無法監控持卡人的用卡情況是否真實合規,從而帶來風險隱患。
(二)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我國《銀行卡管理辦法》自1999 年施行以來,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的主要參考依據。但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飛速發展,信用卡的使用環境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信用卡違規行為的種類也越來越多,現行的管理辦法已明顯落后于實際。盡管近幾年我國逐漸了若干規定、司法解釋,但仍無法滿足現行業務發展的需要,致使一些業務行為缺乏監管依據,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三)征信系統不完善
我國信用卡發展的障礙很大程度來自于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目前,我國信用制度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個人信用系統更是薄弱環節。現階段個人征信系統主要采集和保存個人銀行貸款、信用卡、擔保等信用狀況,以及相關的身份識別信息,沒有將每位客戶的信息全方面的納入,銀行無法獲得申請人的全面詳細的資料。
(四)銀行內部風險控制不到位
1.商業銀行為追求“規模效應”而導致沖動發卡。我國銀行業從2004 年起實行資本充足率管理,在此約束下,商業銀行盡可能擴大低風險業務,大力發展中間業務,而信用卡是一種高收益的金融產品, 國際慣例發卡100 萬張就能盈利,因此各家銀行都將其調整為業務重點來發展,形成“非理性”惡性競爭,盲目擴張規模,一味追求發展速度,放寬審核條件,風險控制不嚴,造成了資產質量下降、形成較大的風險隱患。
2.部分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違規操作。經辦人員水平低、把關不嚴;業務復合人員麻痹大意;批準人員責任心不強、輕易審批;管理人員管理失控等。
四、信用卡風險的防范
(一)政府及監管機構
1.要重視和加強信用卡的產業規劃,推進產業鏈良性合作,維護市場秩序。目前,我國信用卡產業基本上是由各個商業銀行各自規劃本行業務,處于自發發展的狀態,國家對信用卡產業發展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首先應把信用卡產業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獨立產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統籌安排,制定出相應的產業政策,并給予政策上的傾斜,例如出臺財稅政策,鼓勵持卡人用卡消費,鼓勵商戶接受POS機收銀,為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產業環境。其次,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共同抵制、嚴肅查處以惡性價格競爭手段擾亂信用卡市場秩序的行為,促進產業鏈良性互動,提高供應商的產品和服務質量。
2.要進一步加強信用卡立法,打擊各類信用卡犯罪,加大產業法律保護。隨著信用卡產業的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各類信用卡糾紛與日俱增,信用卡權利、義務和責任需要加以明確界定,信用卡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出現了信用卡套現、惡意透支等新型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信用卡產業的健康發展。我國與信用卡相關的現行法規主要包括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民法和刑法中比較間接的少量相關條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個別事項出臺的一些司法解釋。與信用卡相關的當事人至少包括持卡人、商戶、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卡組織五個方面,其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非常復雜。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力、法》頒布于1999年,而且只是一部業務性很強的管理規定,在很多方面已不適應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需要。我們認為需要通過立法,對信用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信用卡業務的監督管理兩大類法律關系進行規范,以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和客戶等各方合法利益。
3.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加強征信體系建設,培育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積累,在信用卡大規模擴張之前就已建立了比較成熟的信用體系,我國信用卡產業是在全社會信用意識尚不強烈、社會征信體系剛剛建立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我們認為亟需進一步擴充和完善社會化征信體系,將更多的消費者納入征信體系,并與公共事業、政府部門和其他行業合作擴充信息類型和信息來源,優化征信體系的管理,同時適當增強征信記錄的靈活性,以避免征信記錄缺乏更新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商業銀行
1.全面樹立風險意識,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打造高素質的風險管控團隊。建立高素質、業務水平過硬的風險管控團隊,是防范信用卡風險的關鍵和重要保證。要從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三方面入手,建立業務培訓制度,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和考核,培養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和管理手段。
2.商業銀行在發展信用卡過程中,應嚴格審批權限和操作流程,嚴把發卡關。在前端信用卡申請受理環節要全面落實親訪親核要求,必須做到“三親見”,即“親見本人、親見身份證件原件、親見簽名”,并做好對申請人的身份核查工作;不得將信用卡發卡營銷業務外包;對于單位團體辦卡要按照規定加強單位準入資格審核,在其員工自愿同意辦卡的前提下,統一收集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不得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單位合作自行為員工辦卡。
3.加強透支貸款質量管理。要合理核定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其分期付款額度必須納入綜合授信額度,防止出現超額授信;探索試行質量指標風險彈性管理,圍繞資產質量標準凈值設置合理的浮動范圍,增加考核偏離度,通過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全員樹立風險意識;實行經辦機構差異化管理,積極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除電話催收、上門催收外,可采取委外催收、司法訴訟等進行追償。
4.要加強對受理市場的風險控管。嚴把特約商戶準入關,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要現場調查了解商戶的營業場所、經營范圍、財務狀況、資信等,特別要關注批發、咨詢、中介、公益類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戶的審查。要建立商戶交易數據庫和監控系統, 設置可疑交易監控和分析指標,根據特約商戶的經營狀況和規律,建立風險控制模型。發現有關商戶涉嫌違規受理信用卡的行為時,收單銀行要及時調查核實,并予以糾正;對確有受理偽卡、欺詐、套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商戶,收單銀行應立即終止其收單交易, 并向公安部門、人民銀行等報告。
(三)持卡人
1.通過正規渠道申請信用卡,客戶申請信用卡時應通過合法正規途徑,提防所謂“代辦公司”通過非法手段收集個人信息,以免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
2.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持卡人應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謹慎保管個人證件以及個人資料,妥善保管刷卡交易簽購單,不隨便丟棄,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3.養成安全用卡的良好習慣,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應及時在卡片背后簽名;避免將信用卡密碼設置過于簡單化,例如生日、電話號碼等易被人掌握或破解的數字;刷卡交易時,應盡量不要讓卡片離開視線范圍;一旦卡片丟失,應第一時間掛失,規避失竊風險;收到可疑短信,及時與信用卡客服中心聯系確認,切勿直接與短信發送人聯系,以免上當受騙;網上交易應選擇信用良好的商戶,不輕易在可疑網站注冊卡片信息,以防網站惡意扣款。
信用卡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且風險涉及面廣、種類繁多,因此加強信用卡風險管理對促進我國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就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更需要各方齊心協力,共同努力,全面降低信用卡風險,實現信用卡的快速、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課題組,信用卡發售、使用的風險分析和防范建議,海南金融,2009(12).
[2]王繼磊,信用卡的風險與防范,內蒙古電大學刊,2009(1).
[3]袁笑冬.信用卡風險的主要特性與成因分析[J].中國信用卡2006,(06):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