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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有關資產評估機構:
為加強對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管理,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繼續對資產評估機構執行證券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
經與中國證監會協商,對已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資產評估機構,其許可證在新的許可證辦法實施之前繼續有效。鑒于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后情況變化較大,請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接到本通知后,填寫證券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注冊資產評估師一覽表、證券評估業務情況一覽表各一式兩份,并于2月28日前上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中國證監會會計部。
1.加強知識產權的評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必須對知識產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根據知識產權的性質整理、分類、登記。知識產權的核算要遵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考慮資金貨幣時間價值和資金的風險因素。全面記錄反映知識產權整個創造過程中不同階段的有關人、財、物的消耗,準確無誤地計算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轉讓成本,建立項目的資料檔案。為了簡便核算,現行制度按知識產權投入為基礎,在計價時,必須具備作價依據和標準以及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書等的詳細資料。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要按實際支出價款計價,對接受捐贈的知識產權按照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知識產權價格評估后計價,自行開發的知識產權按實際凈支出計價。而商譽只有在企業合并或接受商譽投資時才可評估計價。企業知識產權的轉讓,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計入企業收入。如果轉讓所有權,轉讓成本應按轉讓知識產權的攤余價值計算。如果轉讓使用權,則應將為履行出讓合同所規定義務時發生的費用作為轉讓知識產權使用權的轉讓成本。知識產權隨著時間的轉移資產的價值將發生變化,產品的升級換代,技術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將使知識產權的價值發生貶值。為了維護專有技術的壟斷性,而不斷加大知識與物質的投入,這又使知識產權增值。在經濟擔保、清產核資等業務中,還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2.轉變觀念,提高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對社會的進步起著重大的作用,一個專利可以救活一個瀕于絕境的企業,一個發明可以推出一個新的品牌或提高一個商標的知名度。同樣,一個個發明也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所以,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既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強管理力度,廣泛宣傳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覺維護知識產權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多創效益。
3.依法管理知識產權。管好用好企業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早在1990年3月,國家五部委聯合頒發了《企業專利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企業專利工作的機構與任務,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也對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相應規定。企業要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摸清家底,弄清來源渠道,理順業務關系,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明確責任,建立企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監督核算體系,配備懂業務、知法懂法的專業骨干人員,來維護執行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4.強化政府知識產權管理的行政執法力度。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侵權和非法占有知識產權的行為給予堅決制止和嚴厲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護知識創造者、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狠狠打擊侵權者,才能有效發揮產權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創新技術問世,才能使知識和技術有序地擴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費用,讓更多的知識產權去占領市場。
關鍵詞:知識產權 融資約束因素
一、引言
Folta和Janney(2004)在對新興技術公司的研究中指出,由于新技術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其融資成本較高。汪忠、黃瑞華和張克英(2006)從知識型動態聯盟的視角剖析,知識產權風險一方面源于聯盟內部因素,包括其自身的知識特性和組織特性(內生成因);另一方面,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會催生知識產權風險(外生成因),進而影響到知識產權融資。張伯友(2009)認為企業經營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共同影響知識產權融資。劉沛佩(2010)指出隨著科技的發展,當用于融資的技術更新周期加快時,在技術和市場波動的影響下,銀行和企業在后期對知識產權的處置上就要面臨質押物貶值的風險。李增福和鄭友環(2010)從法律與經濟兩個層面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進行歸類與分析,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權利歸屬不清晰;保護知識產權力度不足;經濟風險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存在風險;知識產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知識產權融資成本過高。苑澤明(2010)認為創新型企業自身經營的高風險和信息不對稱以及質押權的權屬風險、期限風險、變現風險最終導致知識產權融資風險明顯高于實物資產風險和一般融資風險。宋偉和胡海洋(2009)指出知識產權融資風險過高及由此產生的高交易成本是制約融資發展的主要瓶頸,其融資中的主要風險包括法律風險、經濟風險、變現風險。文豪等(2011)從靜態結構和運行機制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業務鏈進行分析,指出銀行在接受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提供貸款時,面臨的風險體現在:價值評估風險、法律風險、道德風險、質押物處置風險。
二、知識產權融資影響因素分析
( 一 )知識產權特征因素 (1)知識產權時間價值的遞減性。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技術的不斷進步,知識產權價值在未來的不確定性中呈現不斷遞減的趨勢 。這種遞減性剛好與貨幣貸款的時間價值相反,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貸款銀行接受知識產權作為質押擔保的積極性。(2)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相對于其他類型資產而言,知識產權具有更加難以識別的潛在的權屬爭議、權屬限制、權屬瑕疵,這會導致其產生潛在的法律糾紛。(3)知識產權的時效性。一旦有效期滿,知識產權就不再具有超額獲利能力。(4)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受地域、時間的限制程度。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的變現受地域、時間的限制 ,流動性相對較差,權利的后續處置難度大。(5)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與可替代性。根據經濟學的替代和互補理論,替代品會降低產品的價值,互補品往往會提高產品的價值。因此,如果知識產權被復制或者出現了替代品,那其自身的價值肯定會大為降低。(6)知識產權的獨特性。指知識產權是否具有獨特的競爭優勢,與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也稱壟斷性、獨占性、排他性)有關。(7)現實的或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一旦企業對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檢索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事前未有針對性地檢索分析與自己技術產品相關的他人知識產權,就會增加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發生的概率,最終影響融資的安全性。(8)與在先知識產權相關聯或相沖突的風險。同類知識產權往往存在交叉的情形,不同類的知識產權也存在著類似的沖突 。這種交叉專利及與其他在先權利相抵觸的問題,都將使融資價值大打折扣。(9)知識產權的固有風險。固有風險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存在固有缺陷、不易實施推廣的可能性。(10)知識產權面臨訴訟的風險。指在知識產權融資活動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人面臨訴訟時可能遭遇的與爭議事實無關的,但會影響案件審理與執行,致使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的風險可能性。(11)知識產權的處置風險。知識產權的變現過程復雜且存在不確定性,當貸款遭遇風險時,倘若質物處置通道不暢,不能快速有效地控制、轉移、分散或化解風險,放貸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就會惡化。(12)其他因素。如知識產權授權數量或規模、知識產權內在質量(成熟度)、知識產權的應用風險、轉移風險、知識產權聲譽(專家權威、獲獎或排名情況)。
( 二 )企業因素 (1)知識產權是否為企業的核心資產。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資產,具有較高的融資價值,企業通常更愿意以質押方式貸款,而不愿通過股權或直接轉讓進行融資。(2)企業的經營風險。知識產權不會單獨產生收益,而要依賴一定的生產條件(如生產設備、銷售渠道及售后服務)和專業的團隊才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決定了知識產權能否創造應有的市場價值,企業能否獲得穩定的現金流,即決定了借款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3)企業的資信情況。良好的資信是企業應用知識產權融資的前提,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知識產權價值。(4)企業的貸款成本。知識產權企業貸款規模小,貸款頻率較高,交易成本分擔較大,將降低企業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意愿。(5)企業對擁有的知識產權的依賴性的強弱。企業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依賴性越強,在貸款過程中的違約意愿越小。(6)企業其他融資方式替代可能性。當擔保、融資租賃、互保金融等相對比較發達時,將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選擇,也使得企業對知識產權融資需求不是那么強烈。(7)企業核心管理層人員的綜合素質。管理者素質決定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如果管理層的管理和經營能力欠缺,就會影響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知識產權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繼而影響知識產權價值。(8)企業技術研發能力。企業研發團隊的工作能力、研發成本投入、研發人員數量及知識水平等方面都將影響知識產權的價值。一般而言,企業研發能力越強,越有利于現有知識產權的持續改進,進而防范替代知識產權的威脅。(9)知識產權潛在成長性。就知識產權評估價值來說,如果知識產權價值高,但與企業的生產能力或未來發展方向匹配度低,則應被排除在發放貸款的范圍之外;相反,如果一項知識產權無法準確評估確定其價值,但確有潛在的成長空間和可能,那么應該被認為具有可持續營業能力并給予融資支持。(10)企業規模。知識產權企業的特點是整體規模相對較小,無論是財務實力、還是總資產規模都略顯單薄,抵抗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差,在某種程度上容易出現波動甚至破產,影響銀行發放貸款的意愿。(11)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狀況。這屬于公司治理中的信息透明度指標,有助于企業利益相關人以及社會公眾正確、清晰、全面的認知并了解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1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有助于知識產權的應用,提高知識產權的價值。(13)其他因素。如企業對資產經濟效益的受益期限和變現能力的掌握程度、企業保持技術的先進性并加強后續維護的能力、企業擁有較高價值的知識產權數量、公司治理結構、企業盈利能力、成長能力、財務管理水平、生產能力、產品價格競爭能力。
( 三 )外部因素 (1)法律因素:知識產權類型及構成結構。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受保護范圍不同,審批條件和程序不同,保護期限也不同,最終對價值的影響自然不同。即便同是專利權,創造水平及科技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比重越大,所體現的核心創新領域的能力越強,那么融資價值也就越高;知識產權能否單獨轉讓。如專利可以通過許可或出質的方式進行融資,這種使用權的可轉讓性是專利融資的重要前提;知識產權的授權方式。指知識產權在授權或許可時的方式。對于同一項知識產權而言,不同的許可會使知識產權價值呈現從高到低的排列;知識產權權屬是否明確。權益的不確定性,勢必會為將來權屬爭端埋下禍根,對知識產權處置產生根本性影響,從而影響知識產權融資的安全性;知識產權權利的穩定性。是指在法定的保護期限內,能夠確保權利穩定存在,而不會因任何原因被確認無效或撤銷,致使權利喪失。知識產權的價值及其價值的增值都是以權利的穩定性為基礎的;知識產權所處壽命周期或法定剩余保護期限。指知識產權授權期限至融資時的剩余期限;知識產權融資面臨的法律限制。知識產權的權利完全受限于法律保護規則設置的完整性及實際執行力度。(2)評估與技術因素:對評估價值及對象的認識。知識產權評估中有關技術和方法的選擇取決于對評估價值和評估對象的認識。評估價值又取決于特定條件下知識內在“價值” 的可實現程度,但這并不意味著評估的對象就是知識,而應該是知識支配、應用和控制權;知識產權評估方法。評估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可謂是一種技術活,由此任何一種評估方法都體現著一種技術標準;評估方法本身的缺陷;行業評估標準的缺失。我國目前不僅缺乏評估的相關具體細則和標準,更是欠缺統一的行業標準,造成知識產權評估的隨意性、盲目性以及評估的操縱性,影響評估信度;評估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在評估實務中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最終導致不同評估師對同一知識產權標的給出大相徑庭的評估價值的問題;評估機構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目前我國缺乏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威評估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評估結果的可靠性;評估中介與知識產權持有者串通的可能性。由于知識產權持有者與評估中介合謀或串通,使得知識產權融資的核心環節缺少可靠的外部定價依據,無形中增加了知識產權的融資風險;估價操縱與估價風險情況。指知識產權融資參與各方以非市場手段影響估價結果的狀況,以及知識產權評估的價值偏離評估準則要求或一些不確定性的風險;交易成本。在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時,金融機構采用的風險定價利率遠遠高于基準貸款利率,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金融機構要求企業提供詳細的、評估費很高的法律和價值評估報告。這種高交易成本又進一步加大了貸款的不確定性以及企業的負擔;知識產權價值的波動性。波動性是指當融資者已經完成價值評估工作、接受以該知識產權作為融資擔保之后知識產權價值發生的變化;知識產權技術領先的穩定性(是否已過時)。指知識產權陳舊、落后或不合時宜的可能性,體現了無形損耗;新的替代技術對知識產權在融資期間價值變動及變現能力的影響。如果市場上一旦出現顛覆性的替代技術,知識產權可能突然間變得分文不值,這對于質權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損失;技術因素還包括技術本身的市場前景、技術流失難易程度、技術競爭程度、新技術的有效壽命。(3)制度因素: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性。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薄弱,也還沒有一套完善的保護制度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導致存在權屬爭議、權利模糊等問題;擔保法、專利法以及與質押融資相關法律的完善性。質押的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權屬確定,多人共有知識產權的變現、分割,以及知識產權有效性、穩定性等不可回避的法律問題;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完善性。由于缺乏“統一登記”制度,既不利于登記管理,也無法確保擔保權益的順利實現;傳統商業銀行制度。傳統商業銀行屬于風險厭惡型投資人。但知識產權的變現流動性相對較差,風險又相對較高,必然導致商業銀行對以知識產權作抵押的企業放貸的動力不足;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完善性。知識產權評估是一個復雜而系統的工程,目前我國尚缺乏完備商標、專利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具體的評估準則,不利于正確的估值,構成對知識產權融資的約束。(4)政策與市場等環境因素:科技進步及消費者偏好的影響。科技進步及消費者偏好的改變容易使知識產權的價值發生波動,這樣就不能保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同到期時的知識產權價值;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緩慢,交易信息封閉保密,質押物處置缺少市場交易參照,質物處置通道不暢,風險不能快速轉移或分散,貸款的處置面臨風險,這也是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望而卻步的重要原因;銀企信息對稱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供求雙方的銜接在于形成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信息不對稱是制約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重要因素之一;信用評估體系健全程度。由于我國的信用評估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對于新型的科技企業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投資者對其財務狀況和信用水平都非常缺乏了解;擔保或保證能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擔保,包括企業信用保證、以減少風險暴露為目的的質押擔保等,它們將影響知識產權債務融資能力;地區金融發展水平。包括金融產品創新能力和非銀行金融中介發展程度,地區金融發展水平越高,通過知識產權融資的可能性越大;知識產權融資政策。包括產業、金融、保險等政策,政策取向決定實現知識產權融資的難易程度和成本、效益情況;政治關聯情況。指知識產權融資活動中,受企業政府背景支配而影響融資能力的可能性。中國的知識產權融資,是在政府推動下開展的,商業銀行等參與方的意愿不強,這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推進過程中很明顯;風險投資發展情況。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晚,總體規模不大,投資機制尚不完備,遠遠滿足不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孵化需求;知識產權使用者的認知程度。指知識產權的使用者或潛在使用者,認識、理解乃至認可該知識產權的情況;知識產權改變市場趨勢的能力。指知識產權突破性革命的一面,帶來的極為深刻的市場影響力,如產生新的市場、改變原有市場的技術路線或競爭局面;其他因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政府對科技企業融資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本地區整體經濟發展走向、行業科技研發周期、行業發展速度(擴張和增長能力)、風險分散機制完善程度、抵押歧視程度、稅收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三、知識產權融資影響因素調查分析
( 一 )調查問卷采集 調查問卷對象有如下:企業(包括研發企業、為知識產權融資提供服務的企業);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含投、融資擔保機構),由于我國知識產權融資實踐非常晚,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實踐非常少,所以資金供給方主要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管理、法律、金融、評估方面的專家;其他等。調查問卷采用向MBA班學員現場發放現場收回及向符合要求的企業、金融機構等對象預約發放,部分問卷也通過電子郵件向特定人士預約發放的方式。最終共發出調查問卷170份,回收163份,回收率95.9%。其中有效問卷139份,有效問卷比率85.3%。通過問卷收集到的大量有關知識產權融資影響因素的觀測數據,攜帶了知識產權融資信息,但直接對數據進行分析存在困難,數據之間可能存在相關性,包含的部分信息也可能是重復的。因子分析能夠在盡可能不損失信息或減少損失信息的情況下,將知識產權融資的主要影響因素識別出來,能夠高度地概括大量數據信息。因此,后續采用因子分析法對數據因素進行再篩選與重分類。描述性統計與因子分析等均采用SPSS 16.0統計軟件操作完成。
( 二 )描述性統計 (1)描述性統計。由于調查的影響因素數量達85個,這里按前述分類特征,每類列舉只一個影響因素的分布情況。見表(1)、表(2)。(2)影響因素相對重要性排序。將全部影響因素的相對重要性相加后再平均,得到總體均值為3.6937。再計算各個影響因素的均值并排序,得到如表(3)中的影響因素相對重要性列陣。其中,第38位“財務管理水平”以后的影響因素相對重要性均值都在總體均值以下,故初步優先考慮前38個影響因素。考慮到中國知識產權融資開展的大背景,尤其是質押融資,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在實際融資過程中,企業(或知識產權人)的政治關聯對融資結果可能具有特別重要的影響,本文對第64位“政治關聯因素”特別加以考察。這樣,初步篩選出39個因素進行后續分析。
(三)顯著性檢驗 表(4)顯示,按均值保留39個因素時的KMO指標為0.746,與85個因素時的指標0.666相比,有很大提高。Barlett's 球形檢驗的χ?值為1863.3,自由度為741,p值為0.000,仍然顯著,說明相關矩陣不是單位矩陣,代表母群體的相關矩陣間有共同因素存在。因此,保留39個因素的問卷數據不僅適合作因子分析,而且整體效度較好。運用因子分析方法的篩選功能,通過數據本身反映的概念特征對調查問卷的影響因素作進一步的篩選。從表(5)中可以看到,31個因素的KMO指標為0.741,比39個因素的 0.746略微下降,但整體數據效度仍然維持。
( 四 )因子分析 運用主成分分析法,使用特征值大于1的標準提取公因子,通過計算顯示特征值大于1 的指標為9個,列于表(6)。表中因子的方差貢獻率表示該因子包含原解釋變量的信息量,累計貢獻率表示前面因子的累計信息含量。從表(6)中可以看出,因子1和因子2的方差貢獻率各在9%左右;因子3和因子4的方差貢獻率均是7%;因子5和因子6的方差貢獻率均在6%;因子7、因子8和因子9的方差貢獻率則分別在5%上下;最終提取的9個公因子的累計貢獻率為61.313%。
為了使因子變量更具有可解釋性,有必要進行因子旋轉。通過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轉,經14次旋轉后得到因子載荷矩陣,如表(7)所示。一般認為,因子載荷的絕對值越大,表明該公因子和該變量的信息重疊程度越高,越具有可解釋性。根據旋轉矩陣發現,公因子1在IP侵權風險、企業經營風險、估價操縱與估價風險、IP應用風險、IP價值波動風險、IP技術過時風險這幾個因素上有較大的載荷,其載荷分別為0.709、0.699、0.682、0.475、0.463、0.412。這說明公因子1與這6個變量的信息重疊程度較高,而且反映了各種風險,因此將其歸為一類并命名為“風險因素F1”。公因子2在IP是否核心、IP潛在成長能力、企業盈利能力、企業對IP依賴性、企業成長能力上的載荷分別是0.732、0.707、0.645、0.498、0.478。核心資產體現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盈利、成長以及對核心資產的依賴度都無一不體現著企業的經營能力,因此將其命名為“企業經營因素F2”。 公因子3主要是由財務管理水平、保持技術先進性與維護能力、IP管理水平決定的,它們的載荷分別是0.720、0.674、0.649,這三個因素都反映了企業的管理能力,所以稱公因子3為“企業管理因素F3”。公因子4在交易成本、信用評估體系健全程度、評估機構專業性和權威性、擔保保證能力上有較大的載荷,其載荷分別為0.694、0.692、0.496、0.438。這些變量大部分與知識產權融資特征有關,因此被命名為“融資相關特征因素F4”。公因子5與IP獨特性、IP類型與構成、IP可復制性與可替代性三個因素顯著相關,其載荷分別為0.657、0.630、0.596。這三個因素主要體現了知識產權自身的屬性特征,因此將其命名為“知識產權特征因素F5”。公因子6在IP權屬是否明確、IP融資面臨法律限制、IP權利穩定性上的載荷分別是0.732、0.566、0.498。這三個因素與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相關,因此稱公因子6為“法律因素F6”。公因子7在技術本身市場前景、技術流失難易程度、技術競爭程度上的載荷分別是0.733、0.510、0.440。這三個因素都是技術方面的,因此稱公因子7為“技術因素F7”。公因子8主要是由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政治關聯影響,其載荷分別是0.748、0.514。稱其為“環境因素F8”。公因子9在IP評估制度完善性和IP登記制度完善性上的載荷較大,分別為0.757、0.463,將其稱之為“制度保障因素F9”。綜上將提取的9大公因子進行重新命名并解釋,最終構建了重分類以后的知識產權融資影響因素新結構,見表(8)。
通過上述分析,將原來的31個影響因素簡化為9個綜合影響因素指標:風險因素F1、企業經營因素F2、管理因素F3、融資相關特征因素F4、知識產權特征因素F5、法律因素F6、技術因素F7、環境因素F8、制度保障因素F9。
根據計算的權重,9類影響因素按重要性程度排列順序依次是:風險因素、企業經營因素、管理因素、融資相關特征因素、知識產權特征因素、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環境因素、制度保障因素。
為了進一步說明上述重分類具有可信性(即每一大類的子指標均在描述一個角度),本文針對影響因素重分類的結構進行了信度檢驗。重分類后,總體31個影響因素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856,說明信度很高。其中,第一大類風險影響因素的6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747,說明信度較高;第二大類企業經營影響因素的5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732,信度較高;第三大類管理影響因素的3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601,比較可信;第四大類融資相關特征影響因素的4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643,比較可信;第五大類知識產權特征影響因素的3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464,稍微可信;第六大類技術影響因素的3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619,比較可信;第七大類法律影響因素的3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499,是可信的;第類環境影響因素的2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344,勉強可信,但考慮只有兩個條目,其信度也可以接受;第九大類制度保障影響因素的2個子指標的信度檢驗值,Cronbach’s Alpha為0.454,稍微可信。因此,我們重分類的9個公因子31個指標較可信的刻畫了知識產權融資影響因素。
四、結論
從重分類后的F1分析中看到:知識產權融資在成長初期,風險具有多發且不易控的特點,其貫穿于知識產權的法律、評估、經濟、技術以及應用處置等融資活動的多個層面中。風險高導致知識產權的預期價值下降,金融機構為了降低提供融資的風險,必然實行更嚴格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控制、更復雜的權利保證機制設計以及更高的風險定價利率等措施來規避風險,這又加大了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的成本。因此,高風險是制約知識產權融資發展的主要瓶頸。從重分類后的F2分析中看到:企業經營的好壞,決定了企業能否獲得穩定的現金流,即決定了借款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以知識產權融資的企業經營能力越強,產生持續穩定現金流的能力越強,融資風險越低,融資價值優勢越強,就越容易融通到資金,更能贏得投資者的融資信賴與支持。從重分類后的F3分析中看到:較高的財務管理水平是企業維持財務穩健性的保障,當以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時,財務越穩健,保持技術的先進性與維護能力越強,對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越高,相對于競爭對手的風險越低,優勢越強,就越容易融通到資金。從重分類后的F4分析中看到:知識產權本身所特有的專有性、法定性、可復制性等權屬特征是其所固有的、不可回避的,IP獨特性、IP類型與構成、IP可復制性與可替代性等因素尤其體現了上述特征,且對知識產權融資價值的影響比較直接而且更為敏感,因此構成對知識產權融資的約束。從重分類后的F5分析中看到:高交易成本、信用評估體系不健全會加大貸款的不確定性及企業的負擔;擔保或保證能力高低不同,最終將影響知識產權的債務融資能力。從重分類后的F6分析中看到:IP權屬是否明確、IP融資面臨法律限制、IP權利穩定性等法律因素構成了對知識產權融資的約束。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較強,在產權權屬越明晰,權利人的權利狀態越穩定的前提下,面臨的法律限制越少,后續有關融資的質押、轉讓及處置才越順暢。從重分類后的F7分析中看到:技術本身的市場前景越好、越不容易流失、競爭程度越強,知識產權越具有絕對性的優勢、維持時間越具有長久性,從而帶來的收益越穩定,未來現金流越多,融資面臨的一些風險越低,就越容易贏得金融機構等投資者的融資信賴與支持。從重分類后的F8分析中看到:知識產權融資離不開良好的環境的支持。在我國的現有國情下,知識產權融資創新模式的推廣更受到整個社會對于知識產權的認知保護程度、政策背景等環境條件的限制與制約。雖然近年來關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宣傳較多,但各個地方差異較大,再加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本身就薄弱,知識產權融資又是一項新的業務類型,不僅許多中小企業對該項業務的相關信息不了解,許多銀行從業人員對該項業務也不了解。上海浦東模式及成都模式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全是在政府的主導和依托下成功開展的,這其中政府幾乎承擔了全部的融資風險。因此,社會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強,政治聯系情況越強,越有助于知識產權融資的發展與壯大。知識產權本身是制度經濟學的產物,因此知識產權融資的制度依賴性很強,這尤其體現在知識產權的評估制度與登記制度上。評估制度越完善,越能減少估價操縱的可能性、降低估價風險,最終提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公信力。登記制度越完善,相關各方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情況的信息渠道越暢通,知識產權的融資信息流動性與透明性越強,由此融資擔保權益越有保障。
參考文獻:
[1]苑澤明:《中小創新型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核心路徑》,《企業經濟》2010年第9期。
[2]汪忠、黃瑞華:《合作創新的知識產權風險與防范研究》,《科學學研究》2005年第3期。
[3]汪忠、黃瑞華、張克英:《知識型動態聯盟知識產權風險防范體系構建》,《研究與發展管理》2006年第1期。
[4]張伯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解與分步控制》,《知識產權》2009年第2期。
[5]劉沛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法律依據與制度重構》,《重慶社會科學》2010年第12期。
[6]李增福、鄭友環:《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分析與模式構建》,《宏觀經濟研究》2010年第4期。
[7]宋偉、胡海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分散機制研究》,《知識產權》2009年第7期。
[8]文豪、汪海粟、陳保國、容伯軒:《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業務鏈分析》,《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1年第3期。
[9]苑澤明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收益分成率研究》,《中國會計學會2011學術年會論文集》(2011年)。
[10]高富平:《物權法原論(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1]許明月、胡光志:《財產權登記法律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12]宋偉、孫玉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若干問題探析》,《科技與管理》2007年第5期。
[13]李虹、石芳娟:《知識產權融資制約因素與對策研究》,《天津經濟》2010年第5期。
[14]Lochner, S. J. Risk-minimization strategies in licen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from entities that are, or might become, financially troubled . Intellectual Property & Technology Law Journal, 2002 .
[15]Corbin, R.M. Managing risk and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 Ivey Business Journal, 2002.
[16]Fitzgerald, M. At risk offshore: US companies outsourcing their software development offshore can get stung by industrial espionage and po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safeguards . CIO, 2003 .
論文摘 要: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難題。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都是依托某個知識產權建立起來的,一般有無形資產但缺少有形資產。在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以無形資產做擔保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積極探討將知識產權質押引入信貸實踐,為企業融資開辟新途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現代《民法通則》認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的本質特征在于轉移占有,這是區分質押與抵押的根本標準。在1995年的《擔保法》中, 質押被確立為一種擔保方式,并規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個質押種類。
權利質押是指以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從整個擔保與融資市場上來看,它還具有擔保價值與融資價值。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及制約因素
多年以來,為加快經濟發展,扶持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知識產權項目,促進先進技術的實施轉化,一些地方紛紛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操作辦法,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專門調整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增強《擔保法》規定的知識產權質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受其本身的特點和現行法律、政策和體制的制約,還遠未能成為一種重要融資手段。
(一)知識產權質押立法體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尚不完善,存在知識產權的權屬爭議和權利的不穩定性。同時,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原因,存在知識產權實際權利人的權益不確定性。
二是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僅僅有《擔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識產權分支部門法,而關于專利權質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的具體操作規則,主要是一些部門規章或地方的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大都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規定,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如何進行法律保護則少有涉及。
三是《擔保法》對知識產權質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擔保實踐的發展。《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并無允許使用權轉讓的明確規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識產權上設置多個質押。這個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頗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借此獲得多個融資渠道。
(二)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質押設定方面規定了幾個不同的登記機關,如商標專用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專利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中國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商號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等。各登記機關所的登記程序內容不相一致,其登記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質人以兩項以上的知識產權共同出質,其登記機關更為復雜。從成本與效率的角度來考慮,這種登記制度會加重質權設立的成本,降低質權設立的效率。
(三)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于信貸操作
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價值評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知識產權評估在我國逐漸活躍,通過資產評估確認知識產權的財產價值,從而促進知識產權交易,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國還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我國雖然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但其可操作性較弱,特別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也沒有各自具體的評估準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經過市場調查、市場分析、市場預測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識產權評估趨于大致準確。此外,我國在無形資產評估方面,還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權威評估機構不多、評估市場混亂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顯然已經成為知識產權質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四)銀行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不易控制,導致風險防范難
傳統的銀行貸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保或有形資產擔保,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只能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擔保,不確定性較強,銀行明顯感到貸款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此外,在具體的知識產權質押運用中,出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經常會出現有償、無償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勢必導致知識產權價值下降,質權價值的下降必然損害貸款銀行的利益,不利于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且,貸款銀行也很難了解質權人的包括轉讓、許可在內的大量日常經營行為。
(五)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處置難,影響銀行信貸的積極性
銀行發放不動產質押貸款積極性較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對應的債權逾期時,能夠通過拍賣等形式較便利地獲得及時足額的補償。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質押物處置起來相當困難。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不大,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都會耗費銀行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過高。
三、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制度
一是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重點是要建設有利于科技型企業成長的大環境,嚴格知識產權評定,提高知識產權的質量,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簡化登記手續,允許質押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部門的地方分支機構辦理質押手續。二是建議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牽頭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或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建議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等部門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研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進。
(二)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務
一是知識產權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商業銀行推薦專利產業化項目,協助商業銀行完成專利評估、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等專利質押貸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專利維權方面的服務?鴉二是通過建立高效率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成果交易新機制,完善技術轉移所需相應配套的服務?鴉三是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登記機關及規范的質押登記查詢系統,統一登記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可以研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增加相關質押物權證編號及評估價值等信息的可行性,為商業銀行開展專利質押貸款業務提供良好的環境?鴉四是建立專門或專業的仲裁機構,以便解決相關各當事方出現的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聯動,構建多樣化的(下轉第35頁)(上接第28頁)風險防范機制
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準確評估風險,選好項目以及對貸后質押品的動態監測。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托科技發展基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按市場化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提供貸款貼息,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作前期啟動補助資金。三是鼓勵民間設立投資風險基金,讓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技術創新領域,提高整個社會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意識及能力。四是盡早成立專門服務于無形資產的信用擔保機構,既可以由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共同出資創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基金,還可以鼓勵由企業聯合投資成立會員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作用,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以引導和帶動金融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密切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放情況及貸款潛在的風險,積極跟蹤、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
(四)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
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綜合運用票據貼現、稅款返還擔保、保單、債券等有價證券抵押,進出口押匯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手段形式,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工具創新,同時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從結算到開戶、簽證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可由于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和量化標準,使得價值評估存在一定的評估風險。評估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可以細化為評估方法未標準化、主觀風險、評估結果不確定三個方面,共細分為七大因素:
1.評估風險。知識產權評估具有很強的技術性,需要評估人員具有很高的專業知識,否則很難對一項知識產權做出較為準確的評估。因此,評估機構的資質和信譽、評估人員的執業風險以及評估制度的完善性都會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從而增加了知識產權評估的不確定性。此外,還存在評估方法上的風險。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資產,具有較高的不穩定性,其未來的收益很難確定,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客觀環境的影響都使得價值評估面臨較大的風險。
2.技術風險。與固定資產價值評估相比,技術風險則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所特有的,這是因為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影響技術風險的因素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技術替代風險、技術再研發能力、技術流失程度。首先,科學技術的持續發展或技術路線的大規模改進,研發出新的可替代技術,使原有的知識產權價值降低,甚至變為零,這就是技術替代風險。其次,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一部分由其再研發能力決定,再研發能力代表該技術在未來的發展潛力,潛力越高,被評估的價值肯定也越高。很多企業在花費高價引進先進技術之后,由于缺乏自身的再研發能力,使得知識產權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從而也給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增加了風險。另外,隨著時間的發展,運用專利技術產品的銷售,專利的保密性逐漸降低,造成技術流失,技術流失風險的存在也增加了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技術風險。
3.經營風險。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經營狀況越好,投給知識產權的資金越多,越利于知識產權價值的大規模應用。總體上,公司的經營風險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管理風險和財務風險。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而這些中小企業相對來說管理能力較弱,管理制度不一定很完善,從而會帶來一定的管理風險。同時,由于中小企業的規模受自身限制,可信程度較低,相對來說財務風險更大。
4.市場風險。任何一項知識產權只有經過市場的檢驗才能體現自身價值。市場風險由兩部分組成:該技術的競爭水平、該技術的處置難度。技術競爭水平越低,說明在同行業中處于下風,市場風險越大,降低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評估價值。而知識產權的處置難度越低,其變現能力越強,市場風險越低,越利于其質押融資。
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中占有很大比重,原因在于法律具有獨特的強制性和多樣性。法律風險具體可以分為轉讓爭議風險、強制許可風險、權屬風險、侵權風險、政策導向風險、法律完善風險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簽署轉讓協議和許可協議、協議內容的清晰程度、國家政策導向的穩定性、是否存在侵權風險等因素,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皆有很大的影響。
6.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指的是外部社會的大環境,具體可以分為三部分:該區域的經濟發展趨勢、該地區人均消費水平、該地區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社會環境的變化,影響人們對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也會影響到技術交易的活躍程度,從而影響到知識產權的價值。因此,社會環境的不確定性,會增加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風險。
7.金融風險。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也有重要影響,當然也會影響到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這些因素包括市場利率、通貨膨脹、匯率變動、中小企業融資相關的其他金融政策的變化等。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過程中,也要考慮這些因素對價值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評價
(一)基于模糊綜合評價的價值評估風險評價1.確定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各評價指標的權重。基于以上分析,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價值評估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指標體系主要包含一級指標集合和二級指標集合。在進行決策時,需要確定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的權重集合。一級指標因素的權重集合Wi={W1,W2,W3,…Wm},其中i=1,2,3,…m,Wi>0,ΣWi=1,Wi表示一級指標因素Ai的權重。二級指標因素的權重集合Wik={Wi1,Wi2,Wi3,…Win},其中k=1,2,3,…n,Wik>0,ΣWik=1,Wik表示二級指標因素Aik的權重。運用德爾菲法向10名專家發放調查問卷,從而確定每級指標相應的權重,如表1所示。2.確立評價因素集和各個因素隸屬度。確定評價因素,將評價集合B={B1,B2,B3,B4,B5}共5個等級,分別對應優、良、中、低、差,并且人為規定“優”對應分數80-100,“良”對應分數60-80,“中”對應分數40-60,“低”對應分數20-40,“差”對應分數0-20,評語優、良、中、低、差分別對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中的低、較低、中等、較高、高。相應的評價等級分行向量C={C1,C2,C3,C4,C5}={100,80,60,40,20}。確定各個因素的隸屬度矩陣,通過建立評判矩陣來描述指標集Ai到B的模糊關系。其中判斷矩陣中的元素D表示指標Aik對第r級評語Br的隸屬度。3.單因素模糊評價分析。對二級指標進行單因素的模糊矩陣運算。Ei=Wi*Di。其中,Ei為隸屬向量,Di為隸屬度矩陣,Wi表示向量Ai的權重,再通過將隸屬向量與評價因素集相乘,即:M=E*B,確定綜合評價值。
(二)算例分析這里以某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分析,來說明利用模糊綜合評判法進行價值評估風險評價的方法。通過對該公司知識產權的風險評估,發現該專利在7個風險方面處于良好水平,市場風險較小,利于進行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其中,該項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相對較低,但是在金融風險、市場風險、社會風險方面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從價值評估的角度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行分析,篩選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價值評估方面風險項的評價指標,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對所有風險項目進行量化評價,在此基礎上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價值評估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各個參與方對價值評估風險的分析和測算,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價值評估風險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相關部門和機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降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風險:
1.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程序和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制度。比如:可建議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盡快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加快推動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建立。特別是在評估方法的標準化方面,通過深入調研,在評估立場、技術、方法、模型、參數的選擇等方面制定詳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以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可以通過完善現行的會計制度,使企業能夠將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的資產納入到資產核算中去。以保證知識產權在出資并購、轉讓質押等活動中,可以真實體現其應有的資產價值。同時,建立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加大了知識產權的評估風險,因此要在知識產權權屬、轉讓、許可、侵權等方面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利益。
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2011603
1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現狀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或個人的商標,專利,版權(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作為質押融資申請貸款的銀行模式。其過程復雜,危險源較多,并具有高風險,高回收,沒有實物的資產,股權融資等特殊性。全面了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有利于識別的風險的各個環節。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體現在知識產權法的各個組成部分之中的,貫穿整個知識產權的立法、司法以及當事人的行為中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基本準則。在中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通常涉及幾個方面,包括商業貸款,金融機構,政府機構,安全,知識產權交易等。
中國知識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知識產權策略資源越來越不可或缺,擁有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更有助于中國的經濟增長。據統計,中國科技型企業的總產值占GDP的比重達到18%,并且具有推動其他經濟部門的間接作用。行業需要資金來支撐,然而中國的科技型中小型企業雖然有許多知識產權,卻難以以此融資而造成資金不足。對于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都有現實借鑒。2008年后,國內20個地區試點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以制度創新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推出了優惠貨幣政策。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2011年國家專利質押融資總額達90億元人民幣,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超過200億元,成功地對部分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支撐作用。2011年中國擁有21665項專利,獲得授權專利1953,成功辦理融資的,只有授權專利號的9%,超過2008年的增長5.44%。因此,盡管中國人民銀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許多商業金融機構已經做了很多的努力,中國的質押融資的發展速度還是不高。自2008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在全國近20個部分展開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的一個承諾,在2009年,國家專利質押融資,融資金額為74.59億元,2010年為20.66億元,2011年達90億元,成功地支撐科技型企業的部分經營和發展。但在中國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仍然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銀行躲避風險,金融機構對其一般不積極。
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影響因素分析
2.1法律上的不確定因素
一個理想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目標應該是促進信息資產的開發和創造環境,努力創造和資源的融合計劃實施。法律應鼓勵技術和信息為基礎的投資必須鼓勵所有權利人提供資源發現,制造,市場,或利用信息。由于當下中國不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決策受到知識產權特征影響,不穩定的無形資產價值,以及不確定的所有權和權利人,這些都會導致權屬糾紛。作為核心因素的權屬風險決定了知識產權評估和質押是否是有意義,及風險發生時是否能順利變現。法律方面表現在以下幾點:
(1)訴訟的可能性。
中國現在的行政管理體制規定公眾對專利或商標有權屬爭議的,都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或者商標評審機制提出,經過驗證,就可能原來的權屬狀態。這使得知識產權是在不穩定的狀態,給出質人和質權人帶來訴訟的風險,不利于質權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的保護。
(2)法律的完善性。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會涉及民事法、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如果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沒有對現實的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規定,則它將給質押的雙方帶來風險。
(3)權屬的不確定性。
不確定性的權屬主要包括:權屬糾紛,國家授權,侵權行為,授權轉讓,質押登記。其中,權屬糾紛的專利發明人未必是權利人。有爭議的授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即授權合同可能會因為其不同的使用形式而影響它的價值。
2.2知識產權因素
由知識經濟理論可知,知識產權自身特性是衡量質押風險的關鍵因素,包括價值評估因素和變現能力。
(1)知識產權價值的可評估性。
對可質押的知識產權,在債務到期時,該質押物能夠結算變現的價值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不可或缺一環。如果沒有辦法評估其質押價值,那么金融機構沒有辦法核準貸款金額。由于中國的知識產權評估體制的不完備,該行業還沒有形成一致的標準,所以實際評估過程中評估制度的完整與否和實用與否都會制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準確性。中國當下的知識產權評估的主要方法: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不同的評估方法會造成評估結果的不同。中國現行評價機制仍處于發展的階段,質量參差不齊,有好有壞。所以專業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選擇其工作人員是否專業將顯著影響評價結果。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存在許多難題。所以,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沒有辦法得出準確的結論,導致其不能成功的應用。
(2)知識產權價值在經濟上具有強波動性。
對于知識產品,其經濟價值是沒有辦法量化和計算的,是不可預測的,它在時間和空間上可以說是無限的。知識產品的經濟效益不會因為知識產權而消失。知識產品的經濟價值的能力受社會經濟的因素的影響。知識產權在經濟價值上的波動性影響了評估的正確性。
2.3企業因素
企業因素也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必須考慮的環節。
(1)企業償債能力不足可能會導致質押貸款人沒有辦法及時、足額收回債權本息。
(2)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企業的營運能力是衡量企業資產管理效率的不可缺失的指標,良好的經營狀況有利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按時足額償還。
(3)未來企業發展的能力,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斷擴大累積形成的發展潛力。在一般情況下,總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增長率,銷售收入的增長率都影響著未來發展能力的外部因素;知識產權比例,研究發明人員比例反映了一個企業質押融資的內在環境。
(4)信用是金融機構考慮是否對企業貸款的第一個影響要素,信用好的企業才能按期償還貸款。
2.4銀行因素
在質押融資過程中,銀行方面的風險因素主要體現在系統完善程度、經營狀況和人員素質三個方面。銀行自身的經營狀況制約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能否成功。銀行自身的經營狀況包括以下:資本充足率是影響銀行經營穩定和抵御風險能力的不可或缺指標,綜合反映了銀行資本的質量和風險狀況;流動性風險是銀行直接面對的風險;營利性是銀行在從事相關事務時抵御風險的基本能力。
3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3.1多重障礙是致困的主要原因
調查發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因素的制約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銀行,政府,企業,融資機構,法律法規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方面。
(1)銀行方面,因為當下的知識產權評估難和變現難,銀行防控金融風險,對貸款抱有不積極態度。
(2)企業方面,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系統,公司的不規范治理和不規范的管理,不健全的財務制度,盈利能力差,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等屬于融資條件的不完善,銀行基本不會對這樣的企業放貸。
(3)政府方面,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一些地方政府,財政實力緊縮,沒有辦法發放資金或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這樣削弱了政府的作用。
(4)融資機構方面,為知識產權的評估和交易機構運營不順暢,知識產權評估不易,現金交易不易等問題,加大了參與融資銀行的風險。
(5)法律和制度方面,和知識產權融資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嚴重缺乏,沒有能力成功的指引融資業務。
(6)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頗多,對融資貸款質押知識產權的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增加了參與融資的銀行的風險。
3.2銀行惜貸是致困的核心因素
雖然中國擁有基礎去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但是銀行對借貸抱有觀望態度,惜貸現象頻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作為中堅力量的銀行只看不投。縱觀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踐,融資的金融機構中,很少有中、農、工、建行的加入,與此對比,一些經營規模小的銀行卻成為了主要力量。他們主要為交通銀行、北京銀行、浦發銀行、南京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等。然而,經營規模和信貸容量,四大行都具有相當不可或缺的地位,由于他們參與的不積極,直觀的促使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不可能得到實質性的進展。
(2)參與融資的銀行普遍抱有淺嘗輒止的態度。由于考慮到規避融資風險的問題,參與融資的銀行行動被動。
促使銀行惜貸的原因有很多,其核心因素:不是實物抵押貸款,風險高。中國經濟運行總體保持平穩較快增長,GDP增速長期保持在9%以上,各種所有制企業發展迅速,但是資金缺口嚴重。與實物質押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銀行不主動,觀望惜貸,也是能夠明白的。
3.3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價值不穩定是致困的先決因素
中小企業在生存發展方面的主要困境就是融資。而中小企業由于條件的制約,在研發新產品、更換新設備等方面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撐,所以,融資困難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先決因素。從當下的情況看,只有一小部分企業能夠得到國家的財政政策優惠,其他中小企業大多依賴融資,而銀行很少發放貸款。這是因為,雖然有技術,知識產權,卻缺乏更多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很多擁有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短缺不能更好地擴大產業規模,從而失去了市場。擁有知識產權,資金不足,是目前行業的概況。快速增長的真正的好處還沒有立竿見影的表現在中小企業上。傳統的商業抵押既包括有形的物品或債務人的權利從第三方接收付款。這兩種類型的資產企業常見的,許多企業的主要是商業貸款,它是相對安全穩定的。與實物抵押相比,知識產權不像任何這些傳統的資產,知識產權的變現難且評估難。例如,一個專利,有形財產也不需要復雜的評估過程就有權得到資金。相反,專利,以及版權,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是專有的權利,即對壟斷和控制技術,版權信息,產品,或其他工作。所以銀行對實物抵押有更高的熱情心。但是由于知識產權的不穩定,知識產權的質押難以處理。一些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嗎?在給企業的貸款前銀行會對貸款風險的進行調查和評估,當風險在可控范圍內將實施對企業貸款。這是金融機構規避風險,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必須仔細考慮的問題。知識產權評估和轉讓的程序嚴格且復雜,將會使用金融機構更多的物質和財務成本,影響銀行放貸的積極性。中國當下知識產權評估難,變現難的問題,銀行放貸將面臨非系統風險。雖然風險正是銀行不能避免的,不可能控制,且長期存持續。所以,大部分銀行出于對融資風險的擔憂,對非實物資產質押貸款抱有旁觀意向。
4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建議
4.1政府助力質押融資快速發展
首先,為了保證中國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健康發展,政府應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發揮知識產權融資價值,探索各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在知識產權抵押貸款數額小時,政府有條件的應直接向其發放貸款;中小企業創業期很難在知識產權的使用中獲得信貸的信任和幫助,政府應加緊努力出臺相關政策。其次,政府應注意完備相關法律法規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盡快出臺保障知識產權質押的條例,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有法可依,促進銀行對知識產權的放貸。
4.2完善中小型科技企業獲取銀行融資的自身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自身條件、自主資源儲備和運營管理能力有所欠缺是妨礙當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不可缺失的因素。因此,想要成功獲得融資,企業完善自身條件是相當不可或缺的。為此,企業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點:第一,在知識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需要著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完善財稅政策、使知識產權登記及處置程序更加簡單等,完善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并且使知識產權儲備增加,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速度。第二,建立完備的企業的管理制度,以完備賬簿的設置為重,理順現金流和債權債務關系;第三,積極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管理培訓。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運營管理團隊培訓,顯著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
4.3擔保和保險等中介緊密配合并提供優質服務
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擔保,降低銀行的風險,這樣來提高銀行貸款的參與性。然而,由于中國的風險控制能力的保障機制薄弱,此外,缺乏有效的經費來源作為保障,因此與國外的擔保機構存在一定的距離。如果我們專門成立一種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地方信用協會,通過擔保機構為知識產權提供擔保,并向銀行支付一定的保障金,它能夠對知識產權質押提供保障。在企業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信用協會將代表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給予補償。擔保機構按合同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支付給銀行,然后申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賠償,政策性機構按照約定的比例對擔保機構支付保險賠償。對中小企業信用保險賠償80%,剩下的20%由地方信用協會支付,這種模式分散了金融風險,能夠支持中小企業質押融資。
參考文獻
指標體系。
[關鍵詞] 知識產權 綜合實力 指標體系
隨著國家間和企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競爭和國內競爭的制高點。當今由于世界范圍活躍的技術轉讓和發展中國家的自身努力等,使得全球的技術水平更加趨于一致,世界范圍的競爭變得更加激烈起來。許多國家都在實施或著手制定以專利戰略為主的知識產權戰略,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其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的競爭力。在這種形勢下,深入了解國外發達國家關于知識產綜合實力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對我國構建一套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指標體系非常重要,更對迅速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和科技競爭力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分析評價的指標較多,不同的指標從不同的角度揭示知識產權信息。許多國家和知識產權咨詢機構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分析指標體系,本文主要介紹了在知識產權領域研究居于世界前列的日本和美國關于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指標的研究,以此作為借鑒,為我國的知識產權綜合評價的深入研究服務。
一、日本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體系介紹
日本作為一個在知識產權領域居于世界領先地位的國家,以高度中央集權化的管理、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為特色。1998年12月,日本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制定委員會成立,其成員由企業界人士、人、學者、新聞界人士等各界人士組成,該委員會是日本的權威知識產權咨詢機構。1999年3月底,日本特許廳公布了《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該指標是日本特許廳總務課根據“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制定委員會”的研討結果制定的。制定該指標的目的在于統一評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的標準,使各企業能更加客觀地評價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應用狀況,以提高經營者的知識產權意識,從而改善知識產權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日本特許廳的《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由戰略性指標和定量性指標構成。
1.戰略性指標分為以下五大戰略
(1)經營戰略:①經營者的知識產權意識;②知識產權業務的經濟效率。
(2)技術戰略:①推行獨創性技術開發;②在研究開發中運用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信息戰略:①健全知識產權信息管理體系;②利用知識產權信息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實施解決糾紛對策。
(4)國際戰略:①在外國獲得戰略性專利權;②培養國際化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5)法務戰略:①確保解決糾紛的人才;②知識產權風險管理。
此外,知識產權評估指標共有100項具體核查事項。其中1~35項是企業經營戰略的內容;36~56是企業技術戰略的內容;57~71是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戰略的內容;72~86是企業國際戰略的內容;87~100是企業法務戰略的內容。
2.定量性指標
(1)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數量;(2)專利收支額;(3)專利實施率;(4)侵權糾紛案的件數;(5)知識產權相關獎金的最高額。
從日本特許廳的《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可以看出,其指標貫徹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可以得到一點啟示:我國構建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指標體系也應貫徹知識產權工作的全過程,這樣才能完善的評價知識產權的綜合實力。
二、美國CHI Research專利評價指標
美國是當今世界創新能力最強而且也是最注重知識產權能力建設的國家。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給了美國科技創新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先進的科技也促進著美國的知識產權體系更加充實和完備。美國有許多知識產權咨詢機構,比如美國摩根研究與分析協會(Mogee Research & Analysis Association)、美國知識產權咨詢公司CHI等。本文主要介紹CHI專利評價指標。
1.CHI專利評價指標介紹
早在1970年代早期,CHI便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一起研發出全球第一個科學成果指標,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編寫出版的《美國科學與工程指標》報告了采用CHI的專利指標體系。OECD科技指標系列手冊即弗拉斯卡蒂系列手冊中的《專利手冊》也介紹了CHI指標的概念和計算方法,并指出CHI的指標最初主要針對公司設計,但同樣適用于國家、地區。
CHI專利評價指標包含以下7個:
(1)專利數量(Number of patents):一家公司從1987年到當前年份所獲得的專利數量,用來評估該公司所從事技術活動的程度。
(2)專利平均被引用數(Cites per patent):平均每個專利在統計年份里被引用的次數,例如,2002年可以開始統計平均每個專利在2001年中被引用的次數。該指標用來評估一個公司的專利影響程度。
(3)當前影響指數(Current Impact Index):指在技術領域里,一家公司前5年所獲的專利在當前年份中平均被引用數,除以在該技術領域里美國所有的專利在當前年份中平均被引用數。用來反映專利質量和實際的技術影響力。如果兩者相等,那么當前影響指數即為1;如果當前影響指數大于1,說明該公司的專利在技術上有較大影響;反之小于1,則說明影響較小。
(4)技術實力(Technology Strength):專利數量乘以當前影響指數。通過對專利數量規模進行質量加權來描述公司的專利組合力量。
(5)技術生命周期(Technology cycle Time,TCT):評估公司創新的速度或科技演化速度。如果一項技術的生命周期較短,代表該公司是基于較新技術為基礎進行技術創新。TCT具有產業依存性,即TCT會因技術領域不同而有所差距。相對熱門的技術其TCT較短,如電子產業TCT約3至4年,而制藥產業平均TCT約為8至9年,造船產業TCT可能長達15年。
(6)科學關聯性(Science Linkage):一家公司所擁有專利的平均引用論文或研究報告的篇數。用來評估該公司的專利技術的科學前沿程度。該指標也具有產業依存性,會因產業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機械領域的平均值可能為0,但是高科技生化產業可能高達15。
(7)科學強度(Science Strength):專利數目×科學關聯性。評估一家公司使用基礎科學建立該公司專利組合的程度和公司在科學上的活躍強度。
以上7個指標中,除了TCT之外都是正向指標,即計算出來的數值越大越正面,而TCT是一個負向指標,數值越大代表創新速度越慢,即越為負面。CHI Research利用上述七個指標,來分析一家公司所擁有的專利組合質量,并且使用這7個指標作為基礎,不僅可以評估公司無形資產的價值,而且更可以評估公司的技術實力以及公司的價值,更進一步的利用特殊公式來評估該公司的未來股價走向。
2.專利記分牌(Patent Scorecard)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主辦的《企業技術評論》雜志,在CHI專利評價指標的基礎上,選取了其中的技術實力(綜合指標)、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科學關聯性、技術生命周期5個指標組成《專利記分牌》。自2000年起,《企業技術評論》雜志根據CHI的數據庫和研究成果,每年發表一次名為“專利記分牌”的統計結果。為在美國專利申請量最大的150家公司分為航空、自動化、生物技術制藥、化學、計算機、電力、半導體和電信共8個高新技術領域按照技術實力(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排定名次,把科學關聯性和技術生命周期作為參考,以此清晰地分析世界各大公司在美國知識產權市場的競爭態勢。
三、結束語
本文介紹了日本和美國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指標體系,力求為我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礎,服務于構建一套成熟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
[1]錢孟姍:日本《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指標》介紹.電子知識產權[J].1999,(8):28~30
[2]日本專利廳:知識產權戰略指標方案[R].2000年
[3]Arahi H. The Facts behind Japan's Technology Explosion [J].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0, (May):19~21
[4]W Ritchey.The IP Asset and Oracle,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J].2000, (June):45
[5]F.Narin. Patents as indicators for the evaluation of industrial research output [J]. Scientometrics, 1995, (Nov):489~496
【論文摘要】 近年來?我國高校科技企業發展迅猛?顯示出良好的成長性?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生力軍。然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資金短缺、融資困難使得企業難以做大做強。本文根據高校科技企業的特點和優勢提出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為企業化解融資難題、謀求可持續發展開啟了一條全新的思路。
近年來?我國高校產業尤其是高校科技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發展迅猛?成長為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生力軍?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推動國家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數高校科技企業雖然發展潛力巨大?但規模相對較小、業績尚不穩定?直接上市融資能力不足?加之有形資產占有量較少?傳統的可抵押物缺乏?又導致其銀行貸款困難。然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型的極具潛力的資產?其巨大的擔保價值日益受到人們的高度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正以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成為高校科技企業破解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高校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可行性
《民法通則》中?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者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類?知識產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一般包括商標權質押、專利權質押、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質押等幾種形式。高校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條件已經具備?其可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國務院實施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第17條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銀監會的《關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第10條也要求商業銀行“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試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二)相關的配套服務體系已逐步建立
2006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了首批18家單位為“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搭建了知識產權交易的專業化服務平臺。繼2001年《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頒布后?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財政部聯合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為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指明了方向。目前?國內已逐步建立起一些專業化的評估機構?培養了一支專業化的評估隊伍。
(三)高校科技企業豐富的知識產權儲量
截至2006年?我國的儲蓄率已高達46%?居民儲蓄存款突破14萬億元?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本儲量充裕。然而迅猛發展的高校科技企業卻因其研發活動所形成的大多是高度專用性資產?甚至多為無形資產?無法滿足銀行貸款的抵押要求而往往申貸無門導致資金緊張?步履維艱。與高校科技企業土地、不動產等傳統的抵押物嚴重匱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巨大的知識產權擁有量。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球專利申請的年增長率為3%至5%?而我國專利申請年增長率是20%?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截至2007年底?我國受理的專利申請總量突破400萬件?商標注冊申請總量突破560萬件。這其中?具有巨大創造潛能和創新意識的高校更是收獲頗豐:目前高校的專利申請量已占全國總量的11.7%;在200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全國高校共獲得國家三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164項?占授獎總數的64.8%?尤其是國家技術發明獎?高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技成果獲獎比例高達81.1%?且3項一等獎均為高校獲得。依托于高校母體這片儲量大、品位高的知識產權富礦區?高校科技企業極為豐富的知識產權擁有量為其申辦質押貸款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大唐集團的TD-SCDMA項目(由我國提出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并獲得國際認可的通信系統標準)進行融資支持?有效解決了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以專利權質押組合個人信用無限責任擔保和應收賬款質押的形式獲得了200萬元的貸款;2006年10月?交行北京分行與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等共同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融產品——“展業通”?截至2007年6月8日?在短短7個月內?貸款余額已突破億元人民幣?有力地支持了貸款中小企業的發展。
然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我國的歷史不長?還是一個新生事物。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不甚完備的法規制度、尚不成熟的產權交易市場等因素的綜合影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較大、問題較多?以致于對該項業務的實踐與探索還遠未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展開?真正能夠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解決資金燃眉之急的高新技術企業為數甚少。隨著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比重的逐步提高?在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高校科技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需求將不斷增加。為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方面的巨大優勢和潛力?有效暢通其質押貸款的融資渠道?有關方面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這項具有創新意義的貸款業務的全面發展。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推進措施
(一)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建議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操作規則及實施細則?確定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質押登記的適當性、質押權益公示的構成、質押權益所覆蓋的具體資產、實際權利人的權益歸屬等問題?加強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實踐中有關許可使用權轉讓、擔保權益的實現等適用法律條文的遺漏和缺陷?立法機關應及時修訂補充。
積極探索研究涵蓋生物和醫藥、新材料、先進制造、先進能源、資源環境、航空航天等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拓展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以給予法律支持。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修訂懲處知識產權侵權及質押貸款違約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完善審判體制?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簡化執行程序?一旦出質人違約不能如期歸還借款?質押權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訴訟程序獲得司法裁決?對質押物同時或有選擇地行使各種權利或救濟措施以解決知識產權質押的實現及法律保護問題。
(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精心組織由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各行業或商界代表?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加強評估課題研究?規范知識產權評估的準則性文件并分別制定商標、專利、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具體細化的評估標準和方法?提高評估公信度。
我國目前不同的知識產權出質分屬不同的登記機關?譬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的登記機關就分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中國知識產權局和國家版權局?從而導致其登記流程、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為降低質權設立成本?提高質押融資的效率?應盡快統一知識產權的登記機關、登記流程和收費標準。尤為重要的是登記機關應建立明確的優先權規則?以質權出質登記時間的先后確定質押權益的優先順位?先登記者先受償。知識產權的登記系統應采用備案或公示登記制?規定標準化的公示格式和內容要素以實現登記記錄的電算化?方便信息檢索和查詢。
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體系?規范執業資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全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提高質權糾紛處置能力?加大侵權打擊力度。逐步建立管理規范、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暢通質權處置通道?保障質押權人的利益。
(三)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和控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
1.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風險管理
與人們所熟知的傳統質押物不同?知識產權一般為知識及智力創新成果?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也較高?而且往往穩定性較差。譬如目前法律框架下的一些知識產權如專利權等均規定了有效期限?隨著科技進步、知識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設計理念的新技術的出現?會使原專利迅速貶值?在到期之前早早地就喪失了其經濟價值。一項知識產權還可能會因為不使用、未付續展費而失效或受制于強制許可。這樣?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屬性?加之我國目前尚無一套科學、完整的評估體系和方法?評估機構不甚專業?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作為質押權人的金融機構由于信息不對稱、專業知識匱乏、質押貸款的經驗不足等諸多因素均會導致知識產權質押的現時內在價值難以準確衡量?而質權實現時的未來價值、預期現金流則更加難以確定。
因此?為防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前期風險?承辦此類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在人民銀行的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下?經過市場調研與分析?嚴格篩選貸款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出具可行性報告后進入審貸程序。這其中?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以確定其可質押性是防范風險、保障質押權利人利益之關鍵。
首先?知識產權質押權利的確定性取決于:貸款的債務人是否確實為質押產權的所有者;該項產權是否擁有共同所有人;對該項權利的申請有無第三方異議;該項權利是否已登記并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保護的類別和年限;權利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具有可執行性等。
其次?可采用收益還原法?通過估算被質押知識產權的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借以確定其質押價值:第一步?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深入分析被質押知識產權價值的歷史業績、現行結構和相關因素?然后判斷并評價其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以及實際利用后的預期經濟價值和社會貢獻。第二步?在同時滿足獲利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遵守經濟壽命和法定壽命孰短的原則確定其折現期限。最后?通過估算目標知識產權的預期風險報酬率適當確定其價值評估中的資本轉化率(預期收益率)?然后將目標知識產權所產生的預期收益轉化為質押評估值。
2.知識產權質押期限內以及處置中的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企業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決定發放貸款后應妥善保管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防被盜用或重復質押。在質押貸款期限內對于被質押的知識產權應積極跟蹤、密切關注?實施動態監測:一方面防范出質人違規轉讓或許可除質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業已質押的知識產權?導致質權價值下降損害放貸人利益;一方面當某些被質押的知識產權因技術進步而自然貶值時?貸款銀行可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可與其協議變賣(拍賣)出質的知識產權以提前收回債權。
對于盜版、假冒等損害質權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明確知識產權界限?嚴厲打擊?提高違法者的侵權成本?有效遏制濫用知識產權的現象?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貸款銀行也應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預警應急、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積極應對涉及質押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
培育并完善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推動產權交易?增強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建立通暢的產權處置通道?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為質權的知識產權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順利轉讓、許可、拍賣變現以快速化解產權質押的處置風險。
參考文獻
[1] 王兵.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校企合作的實踐和理論[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95.
[2] 張平.信貸融資的新途徑——知識產權質押[J].商場現代化?2007?(519):365-366.
[3] 盧志英.專利權質押融資現狀分析[J].中國發明與專利?2007?(6):45-47.
[關鍵詞]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分類號]G322.2
國立科研機構是由國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資助的各類研究機構,包括國家大型科研機構、部門所屬研究機構和其他各類研究機構。國立科研機構是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擔與國家使命有關的基礎研究和關鍵競爭前沿技術的開發,在國家創新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每年產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對這些科研成果及相應知識產權的管理狀況卻不盡人意。在調查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然后借鑒國際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舉措,為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提出對策和建議。
1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1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情況
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設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主要采取了掛靠式和獨立式兩種管理模式。掛靠模式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都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專業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獎勵、鑒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識產權管理。獨立模式是成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經費,并確定一定數量的專業管理人員。智力成果的產生及知識產權的形成、轉移、許可和轉化都由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
筆者對我國64個國立科研機構的調查顯示,設有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單位有7個,占總數的11%左右;由科技部門(如科研開發處、科技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投資管理處等)管理的46個,約占總數的73%;由外事部門兼管的4個,占6%;由科技部門和外事部門共管的3個,占4%;由其他部門兼管的4個,占6%。關于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配備,在被調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有5個,占8%;配備兼職人員的單位有42家,占66%;個別單位既有專職人員,又有兼職人員,專兼職人員都沒有的單位有17家,占總數的26%。有許多知識產權工作量大、面廣、任務艱巨的科研機構也沒有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根據訪談中了解的情況,目前許多科研機構所從事的知識產權工作都是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審查等流程性、事務性的管理層面。知識產權管理兼職人員往往未經專門學習和培訓,缺乏工作經驗,并且常因人員變動而難以保證。
1.2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筆者調查,在64家國立科研單位中,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這說明,有2/3以上的調研對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沒有建立單位內部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根據對科研機構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體調研,除了少數知識產權工作開展較好的科研機構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且內容比較全面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問題,如制度建設滯后、修訂不及時、偏重知識產權的申請和授權等。以某科研機構為例,其關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紀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內容亟待更新。
1.3 知識產權管理激勵機制
1.3.1 經費支持知識產權機構健全的科研機構每年都有一筆經費(大約在10萬至30萬元),用于申請國內專利以及維持專利所需的年費。一般課題組支付專利申請費,科研機構支付維持費。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進行一次專利評審,如果某專利有效益,則繼續支付專利維持費,否則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專利維持費了。根據調研結果,在對專利申請的激勵方面,64個參與調研的國立科研機構中有48個制定了支持專利申請的經費補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規定比較具體,操作性強,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實。
1.3.2 科技獎勵在對科研人員的獎勵(主要是專利法規定的針對獲得專利授權的獎勵)方面,調研結果表明,絕大部分的科研機構對科研人員獲得知識產權都進行了獎勵,一般是針對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獎勵標準,并定期兌現。
1.3.3 利益分配在知識產權利用(主要是專利的實施)過程中,科研機構通過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使用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這部分報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之間進行分配,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是,關于支付科研人員專利實施報酬方面不容樂觀。許多科研機構都沒有落實對科研人員報酬的支付,只有少數科研機構以變通的方法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這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相關法律規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資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4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1.4.1 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偏頗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管理中呈現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利用的特點。之所以重視知識產權,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科學論文和專利數量正在成為科研人員升職、晉級、評聘的關鍵要素,也成為科研機構彰顯其科研實力的重要指標。因此出現了科研人員為求數量而將一些市場前景不明,價值不大的成果申報專利,或者將一個專利分拆成多個專利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評審等事務性工作方面,而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產業化等知識產權管理下游階段的工作還遠沒有提上日程,導致我國專利技術應用轉化率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從整體上來說影響了我國的科技競爭力。這些簡單化的認識曲解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意義。
1.4.2 缺乏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通常屬于科技處的職能,科技處工作內容繁多,對知識產權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這就使知識產權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層面,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進行有機結合的統籌考慮,難以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此外,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人員中很多都沒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難以實現知識產權的高層次管理。
1.4.3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據上文對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情況所作調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機構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而在已經制定規章制度的科研機構中,除了少數幾個單位制度建設比較成熟、可操作性強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2 國外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2.1 德國馬普學會(MPG)
馬普學會(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國也是國際知名的綜合性學術科研機構,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動科學領域的研究,下設80個科研機構和一些臨時研究中心。
MPG在眾多研究計劃中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發成果,其中不乏有商業價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設立了馬普學會專利辦公室,后轉制為嘉興創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負責對研發成果的管理和知識產權的應用。
GI的工作人員包括科學家、經濟和法律專家以及專利工作人員,主要任務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識產權應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學家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評估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及其商業價值;聘請專利律師確定專利申請范圍、談判專利許可和優先協議;引導發明人與企業合作;在評價發明人思路、風險基金申報、支持的獲取等方面給予指導;在知識產權應用過程中提供數據庫、保護期限、商業利益劃分、會談和發明人聯系方面的幫助等。
GI非常重視專利申請的審查與評價,認為專利申請的審查有利于對專利轉化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和審查,從而可以促進專利的后期轉化,同時也有利于對非專利信息和專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斷專利是否能反映技術發展的趨勢。GI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僅提高了MPG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而且通過專利技術許可和創辦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專利技術的產業化過程,實現了專利技術的經濟效益。
2.2 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NRS)
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歐洲最大的基礎研究機構,下轄7個學部和2個國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協同其他國家科研機構成立了法國科學發明和轉化公司(FIST S.A),作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專門機構。FIST L6j的服務包括:評價和選擇創新項目、制定和執行保護戰略,并將新技術進行直接的或在線的產業合作研究、資金注入和技術轉化合同談判、幫助發現和管理初創企業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知識產權的應用,包括:①制定創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來鼓勵研究人員成為企業家,并通過孵化器和其他鼓勵措施對其進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進實驗室研究信息的傳遞,鼓勵向缺乏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③進行專業培訓,通過對科技人員與產業界的合同關系、知識產權管理和其他相關培訓來增強實驗室創新成果向私營部門的轉化應用。
2.3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醫學研究及資助機構,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擁有27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視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轉化,專門成立了技術轉讓辦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對NIH的發明資產進行評價、保護、監控和管理。OTT的職責包括對每個研究項目進行評估、跟蹤和管理,監督專利實施、談判、許可證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開發合同(cRADAS)政策回顧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轄。OTT的辦公室雖然設在NIH總部,但實際上所有的運作卻是滲透到NIH每一個組成機構之中。OTr在NIH的每一個機構和研究中心都設有“技術發展協調員”,負責與具體項目科學家進行聯系,了解項目情況。為了促進技術轉讓,OTr在美國的許多大學都設有自己的技術轉讓辦公室,如加州大學、馬里蘭大學、華盛頓大學等。技術轉讓成功后,OTT會給予大學一定比例的許可費收益。
在經費支持方面,與馬普學會各研究所承擔專利申請費用不同,NII-I的專利中請費用不需研發機構承擔,而是由OTT統一負責,而且對于任何有商業應用價值的產品,OTr都會盡力促進其商業化運作。另外,為促進研發機構的成果產出,OTT還規定,成功實現技術轉讓后將技術轉讓費的15%或25%返還給技術研發機 構,但不得超過15萬美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國際著名科研機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都設立了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逐漸發展演化成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公司,配備了具有多種學科和知識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對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產出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另一方面積極開展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商業和產業轉化與利用,促進先進科技在各創新單元之間的流動,既實現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也發揮了知識產權的價值。
3 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3.1 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意識
要積極開展對科研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一方面要明確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價值觀。政策制定者也要從有利于科學發展和技術創新的角度來制定政策,引導科研機構以更加合理的方式來評價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在機構科技評估和人員競聘中所發揮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知識產權管理的“作戰部”、“參謀部”和“后勤部”,設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資金從整體上規劃和組織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保護和利用的全過程,有利于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其集中精力專職服務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3.3 實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隨著科技發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產出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將變得越來越復雜,特別是在全球研發網絡背景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可能會涉及多國利益,因此要求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不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關專業技術知識,還要能夠靈活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實行從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培養更高層次的綜合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依賴于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應該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記制度;評估、選擇申請專利的種類及保護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專利資助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質量評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對職工調入和離職人員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制度;職工離職后的競業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操作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
3.5 為知識產權管理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知識產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專利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和費以及對專利申請人和單位的獎勵費用和用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辦公費用等。充裕的知識產權管理資金能夠激發科研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熱情和積極性,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