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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教育的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
1、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5、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6、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7、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比照福利企業標準,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0、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1、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與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三、關于耕地占用稅、契稅、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
1、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免稅的學校用地的具體范圍是: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學校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稅。職工夜校、學習班、培訓中心、函授學校等不在免稅之列。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用于教學的,是指教室(教學樓)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學實驗的場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
3、對農業院校進行科學實驗的土地免征農業稅。對農業院校進行科學實驗所取得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實驗期間免征農業特產稅。
四、關于關稅
1、對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上述捐贈用品不包括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20種商品。其他相關事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質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辦理。
2、對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學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或教學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不包括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20種商品)。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的范圍等有關具體規定,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執行。
五、取消下列稅收優惠政策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關于校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免征所得稅的規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增加的財政收入,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享,專項列入財政預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業。應歸中央財政的補償資金,列中央教育專項,用于改善全國特別是農村地區的中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歸地方財政的補償資金,列省級教育專項,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區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
2、《關于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6號)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關于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凡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稅;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提供的應稅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經國務院批準,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改制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并在此基礎上獨家發起設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規定,現就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中所涉及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股分公司承受集團公司作為投資轉讓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二、對集團公司與股分公司之間進行資產置換而涉及到的土地、房屋權屬變化,在股分公司上市前,屬于股分公司與集團公司未劃分清楚的遺留資產,免征契稅;其他應照章征收契稅。
三、改制過程中,對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權屬辦理更名登記到集團公司名下,免征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稅收籌劃與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應歸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的,即為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因此,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稅收籌劃引起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隨著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費用,以及會產生因選擇此方案而放棄彼方案的機會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費用和機會成本時,這個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方法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結合各因素的影響來綜合考慮。
二、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1.稅收籌劃應符合稅收政策的精神。稅收政策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針對稅收分配關系設定的基本方針,而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載體。從立法者的意圖來講,稅收政策主要分為:(1)鼓勵型稅收政策。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出口退稅;高薪技術產業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所得稅優惠;西部大開發中的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兩免三減半”政策和再投資退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專項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等。(2)限制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是國家基于產業導向、環保要求、供求關系、引導消費等目標所作出的稅收限制。如消費稅中提高了對糧食類白酒和甲級香煙的稅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加強了對廣告費、贊助費、罰款罰金等稅前扣除管理;關稅中對限制進口的產品采用高關稅率等。(3)照顧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老弱病殘者的照顧、對低收入階層的優惠、對突發事件或意外災害的救助等。因此,開展稅收籌劃應主動響應鼓勵型稅收政策,盡量回避限制型稅收政策。由于稅收政策經常處于變化之中,開展稅收籌劃還必須掌握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和發展變化動態。
2.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國際之間,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存在利用國別稅收政策的差異在國際間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2)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的西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采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皆可為稅收籌劃提供廣闊的空間;(3)同一個國家內的各稅種間亦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可以通過籌劃加強稅種間的組合優勢;(4)在同一個稅種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如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等皆可以進行籌劃。
三、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稅收籌劃發展的關鍵
【關鍵詞】稅收籌劃 風險 對策
一、引言
有關稅收籌劃工作的準確定義,需要從稅收籌劃的概念出發進行理解。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能夠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許可范圍內,將籌資、投資、經營等經濟活動進行實現的安排,最終實現稅收籌劃目標的一種行為。由此可見,稅收籌劃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系統性很強的過程,其中至少包括了籌劃目標的制定、籌劃方案的選擇、籌劃工作的控制、籌劃工作的評價等幾個方面。客觀來看,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充滿了各種各樣不確定的因素,既有來自于企業內部的不可控系統性因素,同時也有源自企業內部的可以進行控制的非系統性因素。在這兩大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很有可能會與既定目標產生偏差,這樣企業不僅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同時還有可能受到稅務部門的嚴厲處罰。鑒于此,稅收籌劃是有著一定的風險的。目前我們所說的稅收籌劃風險,主要是指納稅人在運行籌劃方案以達到籌劃目的的過程中,由于各類無法確定因素的存在,使得籌劃結果最終與設定目標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繼而為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等不良后果。從這個定義來看,稅收籌劃的不確定因素是造成稅收籌劃風險的最主要原因,稅收籌劃風險大小的衡量標準是由于設定目標和實際目標相偏差所造成損失的大小。稅收籌劃風險具有較大的危害性,本文將研究稅收籌劃風險的類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科學控制稅收籌劃風險。
二、稅收籌劃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籌劃基礎不穩引發的風險
所謂稅收籌劃基礎,是指企業管理層和相關工作人員對稅收籌劃工作的認知、財務會計核算水平、管理水平、企業誠信和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基礎條件。假如一家企業的管理層對我國的稅收政策并不了解,也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僅僅將稅收籌劃工作理解為鉆稅法的控制,以此幫助企業少繳納稅款,或者未能建立起完善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不能保障會計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真實性,這些情況都會削弱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給稅收籌劃工作帶來了危機。
(二)稅收政策時常變化的風險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深化,我國針對各地區的不同發展程度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稅收政策也會存在一定的實效性。眾所周知,稅收籌劃工作是一種事先的籌劃,每一個稅收籌劃從最初的了解到最終的成功都需要經過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在這期間,稅收政策如果發生了變化,那么就有可能使得原本合法合規的方案變成不合法的做法,從而導致了稅收籌劃風險。
(三)稅務機關執法不規范引發的風險
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前者具有合法性,但是在現實中,這種合法性也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夠實行,否則很有可能導致稅收籌劃整體方案的失敗。客觀來看,稅收活動在執法上都有著一定的彈性,只要存在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有權利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判斷,再加上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的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在稅收執法的過程中,對于稅收政策的理解也可能存在著偏差。
(四)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帶來的風險
在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活動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只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階段性目標,而企業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鑒于此,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要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管理總目標,最終幫助企業實現戰略目標。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
(一)提高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的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根據誘發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原因,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應該著力提高風險意識,樹立科學、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來維護企業的正當權益。企業的管理層應當具備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自身領導素養的提升,企業當中的各類工作人員應該分工明確,專注本職工作,以便讓每個部門都能投入到企業的管理運營中。具體來說,首先企業要制定出科學合法的納稅方案,從整體上做好納稅籌劃的相關后續工作。納稅籌劃工作的原則是合法、成本收益及綜合利益的最大化,這也是稅收籌劃工作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該在企業內部制定出切實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才能夠及時規避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企業應該在充分考慮自身經營目標的基礎上,恰當地做出完善的策劃方案,不能僅僅只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而是要通過科學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在籌劃方式的選擇上,企業要做到對稅收法規的嚴格遵守,依法誠信納稅。依法納稅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最根本前提,如果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就算成功也只能幫助企業實現短期利益,但是最終必定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鑒于此,企業必須要做到依法納稅,按照國家的規定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完善財務會計核算系統,真實、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提高稅金計算、申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防止拖欠稅款的情況發生。
(二)提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
很多的案例都表明,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如果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水平不高,則稅收籌劃的效果往往難以達到預期,甚至還會引發嚴重的稅收籌劃風險。由此可見,稅收籌劃工作對于企業來說并不是能夠一蹴而就的,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基礎是要建立在完善的財務會計核算基礎上的。考慮到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財務基礎工作將會對稅收籌劃執行及效果產生深遠的影響,左右著企業的財務決策。可以說,只有不斷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才有可能讓稅收籌劃工作取得顯著的成效。企業要提高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在科目的設置上可以更加靈活,通過清晰的賬目和準確的納稅申報,來保證企業能夠按時依法納稅,防止出現稅款拖欠的狀況。其次,從企業發展的全局來看,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進行稅收籌劃工作,能夠防止稅收籌劃工作的短期性和片面性,促進企業整體利益的擴大。
(三)及時掌握最新稅收政策,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交流
一方面,由于國家稅收政策和制度時常會發生變動,企業唯有及時、全面掌握國家的最新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以此為基礎才能夠做出稅收籌劃上的正確調整,從而能夠適應現行稅收政策,及時規避稅收籌劃風險。對于廣大納稅人來說,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需要結合當時的經濟發展趨勢,需要提前對稅收政策的調整做出預測,提前熟悉理解稅收政策調整的內涵和外延,更為重要的是,要梳理稅收政策與自身的關系,把握住國家的稅收政策,在顧全大局的基礎上獲得最為豐厚的稅后收益。另一方面,企業還應該加強同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稅務機關是我國法定的稅收征管機關,承擔著宣傳我國稅收政策的責任和義務,目前,各級稅收征管機關已經開通了多種渠道服務廣大納稅人,提供咨詢和答疑,更加廣泛地宣傳我國的稅收政策。目前,我國各個地方的稅收征管所采取的政策都不盡相同,從某種意義上說各地的稅務執法機關有著較為自由的裁量權。因此,納稅人需要十分熟悉稅務機關的基本工作流程,熟悉稅務知識,按時接受相關培訓和宣傳活動,加深對稅法的理解。同時,還應該及時、主動地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和交流,以便及時聽取稅收征管部門的專業意見,獲得具有針對性的指導和幫助。這不僅能夠更深入地了解本地的稅務征管特點,獲得更加全面、及時的信息,還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畢竟企業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只有在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肯定之后,才能夠是一份有效的方案。
四、結語
總的來說,我國企業要考慮進行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工作,必須首先建立起正確的納稅意識,在此基礎上考慮合理的納稅籌劃,優化企業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利益最大化,這也是企業經營管理逐步走向成熟與理性的表現。同時,從我國經濟運行的發展趨勢來看,稅收籌劃也是政府引導企業發展的有力杠桿,通過政策傾斜,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要在長遠戰略考慮的基礎上,著眼于企業的總體管理決策,使企業的納稅籌劃思路服從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使企業長遠發展的財務管理策略具有可持續性與可操作性,才有可能實現企業與政策的雙贏。
參考文獻
[1]康娜.論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J].會計之友(上旬刊).2010(04).
[2]尹磊.稅收籌劃風險:成因、類型與防范[J].財政監督.2010(08).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有效性
作者簡介:唐迎霞,(1971-)女,福建莆田人,經濟師。
中圖分類號:F276.3;F81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10)05-0062-03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節稅為目的,依照稅法的具體要求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營運等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事先安排和運籌,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有稅法所規定的權利與優惠政策,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進而達到節稅目標,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增強企業競爭力。
趨利避害是企業的本性。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者都有降低企業稅負,減輕企業負擔,使企業獲得長遠發展,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隨著稅收籌劃在跨國公司和國內大型企業的普遍應用,稅收籌劃引起了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的重視。然而,中小企業在規模、資金、人員素質、融資渠道等方面與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存在較大差異,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能產生什么效應,能否達到預定目標,成為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決策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局限性
目前,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存在以下局限性:
(一)對稅收籌劃存在錯誤認識
在中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理念,還沒有引起中小企業足夠的重視。在實際工作中,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這些都影響了稅收籌劃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一種典型的錯誤認識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盡辦法將稅收減少到最低,完全不顧稅法的規定。企業有意識地利用收入劃分不清,違反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這種方法不叫稅收籌劃,而是虛假的納稅申報。如今,大部分納稅人對偷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模糊,使得稅收籌劃從起步開始就步履維艱。
另外一種錯誤認識是認為稅收籌劃僅僅是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過程中的一種手段,與經營無關。這部分納稅人錯在將稅收和經營區分為兩個相互獨立的概念,并錯誤地認為只需要會計人員通過賬目間的相互運作,就能夠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與經營息息相關。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適當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把經營項目放在國家鼓勵的產業上,既有利于企業的微觀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所在。
(二)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有限導致籌劃層次低
目前,進行稅收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而稅收籌劃需要的是知識面廣而精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不僅需要具備系統的財務知識,還需要通曉國內外稅法、法律和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中小企業這方面的人才極度匱乏,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層次低、稅收籌劃范圍窄,很多企業只是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稅收優惠時期套用一些稅收籌劃方法,不能從戰略的高度、從全局的角度,對企業的設立、投融資及經營管理作長遠的稅收籌劃。中小企業中能夠達到這個層次的非常少,絕大多數企業仍停留在低層次的個案籌劃,即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和籌劃層次、擴展籌劃范圍同樣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之一。
(三)稅收籌劃工作存在著各種風險
稅務籌劃活動越來越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但中小企業往往忽視了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敗。從稅收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首先,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總體來看,稅收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指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合理、合法,但實際上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可能會受到限制或打擊。稅收政策變化的風險是指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項目的選擇到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在此期間,若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稅收政策將會不斷地被改變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會導致企業長期稅務籌劃風險的產生。
其次,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的風險。從本質上說,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在于它的合法性,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因為無論哪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且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及其他因素影響,其結果就可能為企業稅收籌劃帶來風險。
最后,投資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活動是為了稅后利潤最大化,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
二、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目標及意義
(一)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目標
傳統的稅收籌劃宗旨是少納稅款與降低稅負,有效稅務籌劃的目標應當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所謂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指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系,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應滿足各方利益關系,不斷增加企業財富,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價值最大化目標是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修正與完善,具體原因包括:第一,作為價值評估基礎的現金流量的確定,仍然是基于企業當期的盈利,即對企業當期利潤進行調整后予以確認;第二,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角度考慮企業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滿足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第三,現金流量價值的評價標準,不僅僅是看企業目前的獲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業未來和潛在的獲利能力。
企業價值最大化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區別在于,它把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強調必須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各利益主體的利益。有效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全過程,必然應以企業財務目標為導向,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因而,有效稅務籌劃應該始終圍繞著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最終目標來進行。這也是稅務籌劃之最根本、最本質的目標。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如果不著眼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整體目標,僅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惟一標準,有可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少。這就要求在稅務籌劃中要從企業全局出發,從企業整體價值戰略高度出發,綜合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新理念,將稅務籌劃納入企業價值創造的戰略層次上。
(二)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意義
中小企業有效稅收不僅可以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還有助于企業科學決策和增強依法納稅意識,而最重要的在于可以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提高。
稅收籌劃具有事前籌劃性,即在經營活動開展前,對經營活動進行全面安排。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么來做)。企業的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需要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結合起來考慮,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它相關法規進行投資方案、經營方案、納稅方案的精心比較,擇優選擇,達到合法“節稅”,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的。通過綜合籌劃方案的擇優選擇可促使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組織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另外,稅收籌劃主要是謀劃資金運動流程,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這些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前提的。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加強會計核算,詳細制訂財務計劃和籌資投資計劃。因此,企業財會人員必然要加強對稅收法律和財會知識的學習和鉆研,深刻理解稅收法律和財會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臺階。
三、增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有效性的對策
(一)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
首先,積極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保護屬于中小企業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小企業應當首先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籌劃意識。
其次,加大稅收籌劃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宣傳企業稅收籌劃,重點介紹稅收籌劃的概念、特點、原則,介紹稅收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介紹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收益及存在的風險。稅務征管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讓納稅人了解其享有的稅收籌劃的權利。稅務中介機構要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成功案例的介紹,對比籌劃與不籌劃的區別,從而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
最后,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國已經確定了偷稅、騙稅和逃稅的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偷稅、騙稅和逃稅的概念作了明確規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別對這3種違法犯罪活動作了處罰規定。然而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一直沒有確定。其實,稅收籌劃應包括避稅,避稅本身沒有違反稅法,納稅人在法律范圍內有權對自己的事務進行安排以獲取更多利益。避稅現象的出現暴露出稅法的不完善,反過來也推動了稅法的進一步完善。正是由于我國沒有明確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有必要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首先,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使之熟悉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在企業內部能夠建立完善規范的財務制度。同時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其次,促進稅收籌劃分工更加專業化。企業在采購、銷售和經營等不同階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籌劃人員,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設計出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企業應加強稅收籌劃人員配備,以促進籌劃分工更加細化。
第三,培養大批合格的稅收籌劃后備人才。經濟類高校是培養稅收籌劃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許多財務專業的大學生不懂稅法,影響了以后工作的開展。因此很有必要在大學經濟類專業開設稅收籌劃課程,培養知識全面的財務管理后備人才。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顯著擴展稅收籌劃的運作空間。
(三)加強風險意識防范
第一,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和調整,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數較其他法律規范更頻繁。通過學習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成功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是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區域性,這就要求納稅人在準確把握現行稅收政策的同時,時刻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防范。
第二,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稅法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在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上,進行稅務籌劃。
第三,借助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成功率。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和會計,而且還要通曉投資、金融等專業知識,專業性較強,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收籌劃專家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一步減少稅收籌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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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張曉雯.如何認識企業稅收籌劃[J].商場現代化,2008,(18):325-325.
[2] 梁萍.稅收籌劃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討[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07,(02):54-57.
[3] 陳湘薌.淺談稅收籌劃的相關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8,(05):355-356.
關鍵詞:企業分立;稅收風險;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1
隨著國家對企業稅收征管管理的逐層深入,企業面臨的涉稅風險頻率也逐漸增多,減少企業涉稅風險是保證企業經營活動正常運轉的根本前提。而在企業面臨分立處理的過程中,其承擔的涉稅風險也將逐倍增加,因此,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具備相應水平的業務能力才能在各種稅務處理過程中游刃有余,具體說來,不僅要掌握基本的專業技巧,還需要通曉相應的國家稅法,同時還應當擁有深厚的納稅籌劃功底,在納稅調整以及計稅申報處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達到規范企業納稅管理,使企業能夠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
一、企業分立的涉稅風險
1.稅收政策不穩定形成的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行業法規政策的不斷調整和經濟結構的不斷改善,企業稅收面臨的各種新矛盾以及問題促使著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變更調整,以期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由于我國的稅收政策一直處于不斷調整適應的狀態,因此,相關的企業稅收法規也在變化和更新。如果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根據已變更的稅收法規對企業涉稅行為作出相應的調整措施,那么在涉稅行為過程中極有可能忽略重要的稅收法規變更信息,將原本合法的稅收行為實現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最后導致涉稅風險的形成。
2.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對稅收政策不熟悉形成的風險
具體說來分為以下兩點:首先是在稅收籌劃處理過程中缺乏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導致稅收風險,這種風險屬于稅收籌劃中的綜合處理風險,具體表現在對于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收政策或法規沒有系統性分析以及全面理解,對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缺乏規劃性,容易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其次是由于操作人員不熟知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在實際事務處理過程中執行不力,最后承擔涉稅風險。在企業分立過程中,具體說來會面臨以下稅收問題,如何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還需在實踐過程中不斷熟知處理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涉稅風險。
(1)企業分立活動不征收營業稅。根據國家的相應規定,由于分立企業不再征稅范圍內,分立行為的實質是將企業資產(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轉讓給另外一家企業的應征營業稅行為,所以,企業分立不應該征收營業稅。所以,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在企業稅務處理過程中注意分立企業對于營業稅的相關規定,不要導致無謂風險行為的實現。
(2)企業分立活動不征收增值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而企業分立活動正是處于這一范圍之內,因此,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特別注意此項規定,避免在稅收行為中造成不必要的疏忽。
(3)企業分立活動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分立一般性稅務處理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①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②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③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④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⑤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企業分立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只有在符合相應的條件后才能實施:①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②企業分立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分立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③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分立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④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4)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處理行為。目前國家對于企業分立后個人所得稅的處理并沒有相關規定。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還可能會有以下幾種現象的發生:企業分立后將并沒有將稅后利潤進行投資,而是把原有的資產進行分拆改如何進行計算?或者,如果參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處理辦法:在實現相應的條件后實施延遲納稅的政策是否可行?這些處理行為則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企業分立時慎重考慮并結合當地的稅務機關判定作出相應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潛在風險。
3.財務工作人員對稅收籌劃缺乏全局性認知形成的風險
在企業的稅收行為中,稅收籌劃起著重要的作用。有些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的方法,并以此作為牛角尖實施偷稅漏稅;有些人認為稅收籌劃對企業經營沒有作用,忽視了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其實,這些人都是沒有切實地認識到稅收籌劃的真正內涵,片面的將稅收籌劃等同為偷稅納稅甚至還將偷稅漏稅變成實際行動,最終害人害己,只得接受國家機器的判決懲罰。
4.財務工作人員沒有進行規范性的日常賬務措施形成的風險
在企業的稅務處理過程中,當財務人員沒有厚實的財務工作能力,具體包括財務會計、稅收政策、稅收籌劃、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素養,那么在實際的稅務操作處理流程中極有可能將信息數據混淆處理,導致數據混亂、管理不力,最后綜合分析處理后的資料不能精確、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成效,最終在稅務處理過程中數據失效造成偷稅漏稅行為的實現。
5.財務工作人員不能靈活適用財務政策形成的風險
由于會計核算的結果在某種程度上并不能向財務工作人員全面反映相關的計稅資訊,因此,財務工作者只有首先通過熟悉利用相關稅收政策或法規對會計、納稅之間的不同方面實施識別,其次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而在此過程中,如果財務工作者對兩者之間的差異不能進行有效的識別、處理,那么很有可能在最后造成企業在納稅時多納或少納行為的出現,而無論那一種情形都會將企業卷進不可逆轉的后果當中。
二、減少企業涉稅風險的措施
1.財務人員應當不斷充電,提升自身專業技能
會計工作實質上還是首先需要依靠專業的人才能進行核算、處理。只有財務工作者不斷培養自身靈活多變的處理能力才能在日常的企業運營過程中收集、分析、綜合處理相關的會計資料和資訊,才能做到根據實際情況反映企業內部運營狀態或者費用收支情況,在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核算后得到企業經營活動獲得的最終利潤和應向國家繳納的稅費之間的差異,做到及時、精確地實施納稅申報、避免過失少納稅導致的處罰情況的發生。另外,企業還應當加強對財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力度,建立詳細全面地培訓計劃、招聘流程、用人制度以及獎懲制度,在剔除不合理的人力資源后相應的提升高素質的人才,這樣才能使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得到穩定、持續、健康的發展。
2.財務工作者應當及時、全面地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等信息的調整與更新
企業財務工作者在面臨企業分立行為時,不但本身要配備靈活適應稅收政策以及時調整內部稅務籌劃的能力,還需要通過自身豐富的專業技巧達到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符的實踐能力。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注意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注重對國家稅收政策等信息的更新調整,高效吸收掌握新的稅收變動政策,從全局的高度理解企業內部需做調整的稅收規劃,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相關措施,最大程度提高對國家稅收政策的把握能力,避免或減少企業涉稅風險。
三、結語
企業分立的稅務處理一般分為兩類型:分立的稅務一般處理以及分立的稅務特殊性處理。在處理這兩個類型的企業分立稅務時,企業的財務工作者應當靈活適應并運用國家的稅務政策法規,根據政策的不斷調整適時變動企業內部的稅務籌劃,及時納稅申報,減少過失漏稅,最大程度地減少因人力因素造成的企業涉稅風險,為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的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陳燕輝.企業涉稅風險分析.稅收與稅務,2007.8.
關鍵詞:食品生產企業;稅收政策
比較我國食品生產企業稅收政策概述
(一)增值稅;我國食品加工業涉及的增值稅稅收政策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對稅收優惠政策中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原材料的農副產品的范圍界定不明確。二是食品初加工和深加工采用不同的稅率,由此形成的差異化稅負不利于企業生產的精深化發展。三是對涉及農產品加工的龍頭食品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不足,產業結構升級緩慢。四是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差異不利于其自身的壯大和發展;五是企業由于使用農產品收購憑證所造成的稅款抵扣問題。(二)消費稅;目前,國家為了充分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鼓勵使用乙醇汽油,具體措施是通過支持農民種植紅薯并加工提煉乙醇用于汽油生產,這部分食品加工企業在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同時,仍需繳納5%的酒精類產品消費稅,對此國家尚未進行調整。(三)企業所得稅;我國食品加工業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對于龍頭食品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范圍和主題上的限制。二是龍頭食品生產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存在不均的現象。三是關于食品生產企業允許彌補虧損和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外國食品生產企業的稅收政策概述由于世界各國國情的不同,其稅收制度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部分國家及地區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如表1所示。通過對部分國家及地區稅收政策的對比發現,當國家在激活某些弱勢群體時,整個經濟也會隨之發生較大的變化,那么該國政府稅務部門將會為了減少財務壓力而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以此來促進該產業的發展。
案例分析
為了更加直觀地表現中外食品生產企業稅收政策的差別,筆者將通過一個涉及中國、日本兩國稅收政策的具體案例來分析說明。案例主要介紹了中日兩國的食品生產企業計算采購、生產、銷售的簡單循環中產生的稅收的差別,通過對比向讀者呈現兩國稅收政策的差異,并分析我國稅收政策的優勢和不足。案例:某食品生產企業A購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稅價款為40000元,A企業計劃將該批原材料全部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各類費用,總計10000元。當月,A企業將生產的貨物全部銷售,并取得100000元的收入(不含稅)。根據上述案例,計算中日兩國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注:中國的增值稅相當于日本的消費稅、中國的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日本的法人稅)。(一)中國假設A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應納增值稅=(100000-40000)*17%=1020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0200*2%=204(元)應納教育費附加=10200*3%=306(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0200*7%=714(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0-40000-10000-204-306-714)*25%=12194(元)企業的稅負率=(10200+204+306+714+12194)/100000*100%=23.62%假設A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取得了農產品專用發票,那么:應納增值稅=100000*17%-40000*13%=8500-2600=1180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1800*2%=236(元)應納教育費附加=11800*3%=354(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1800*7%=826(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0-40000-10000-236-354-826)*25%=12146(元)企業的稅負率=(11800+236+354+826+12146)/100000*100%=25.36%假設A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取得了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應納增值稅=100000*17%-40000*3%=1580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5800*2%=316(元)應納教育費附加=15800*3%=474(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5800*7%=1106(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0-40000-10000-316-474-1106)*25%=12026(元)企業的稅負率=(15800+316+474+1106+12026)/100000*100%=29.72%假設A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取得了上述三類以外的發票,那么:應納增值稅=100000*17%=1700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7000*2%=340(元)應納教育費附加=17000*3%=510(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7000*7%=1190(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0-40000*(1+17%)-10000-340-510-1190)*25%=10290(元)企業的稅負率=(17000+10800+340+510+1190)/100000*100%=29.84%假設采購的原材料未取得發票,那么:應納增值稅=100000*17%=1700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7000*2%=340(元)應納教育費附加=17000*3%=510(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7000*7%=1190(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0-10000-340-510-1190)*25%=21990(元)企業的稅負率=(17000+340+510+1190+21990)/100000*100%=41.03%(二)日本應納消費稅=(100000-40000)*5%=3000(元)應納法人稅=(100000-40000-10000)*35.64%=17820(元)企業的稅負率=(3000+17820)/100000*100%=20.82%通過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的發票類型較多,企業的財務人員要根據企業的發票種類和對應稅率來計算應繳納的稅額。日本的食品生產企業擁有自行設置票據的權利,發票種類少,計算難度大大降低。在稅率方面,我國的稅率分類較細,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分為3%的小規模稅率、13%的低稅率以及17%的一般稅率。日本則采用5%的單一稅率形式,其中包含了1%的地方稅和4%的國稅。此外,我國的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將國稅和地稅的計算分離開來,企業的增值稅需要上繳國稅,而企業所得稅則要根據企業的性質和成立時間來分別上繳國稅或是地稅,營改增之后,仍存在部分企業需要通過地稅局來上繳企業所得稅。在日本,食品生產企業需要上繳國稅和地方稅相對較為簡單和明確。不僅如此,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則需要計算稅上稅,如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該類稅種在日本并不存在。
我國食品生產企業稅收政策的改進建議
(一)適當減少發票種類;如果能夠適當統一全國的發票種類,不僅可以減少虛假發票產生的機會,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規避能力,也為企業財務人員減少了不小的工作量,合理優化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最為關鍵的是,有利于避免國家稅收收入的大量流失。(二)合理縮減稅收種類;每個稅種的存在都要消耗企業的辦公資源和人員,這種資源浪費會隨著稅收種類的增多而擴大。如果能夠實現稅收種類的合理縮減,將會減少企業的計算負擔和錯誤,進而控制由于違法操作而產生的稅收風險。縮減稅收種類也會降低國家對稅收的管理成本和征納成本以及對違規行為的防范成本。(三)盡量避免稅上稅;稅上稅的制度本身存在較大風險,任何一個稅目出現計算錯誤,都將會引起連鎖反應。而考慮到我國消費稅、增值稅的征收機關不同,一旦附加稅計算出錯,將會嚴重影響到稅務機關的核查工作,牽動國稅和地稅的聯合執法行為,給企業帶來極大的壓力。
參考文獻:
1.張小軍.稅收政策對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影響分析[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6(16)
2.郭宇梅.中日食品生產企業稅收政策比較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3(11)
關鍵詞:新稅收政策;施工企業;應對措施
國家的稅收政策在不斷的進行改進,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發展經濟,同時也是為了國家的稅收得到保證。新的稅收政策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現在改成繳納增值稅,這樣可以減少重復納稅的環節,對于一些生產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對一些企業來說在納稅方面也出現了增多的情況。營改增在范圍上不斷擴大,施工企業在新的稅收政策下如何進行企業的生產經營成為企業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施工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經濟效益,一定要找到應對的措施。
1 營改增的必要性
將營業稅改成增值稅是勢在必行的,實行新的稅收政策是為了更好的深化財政體制,這種改變可以將企業的稅負情況減少,使得企業的經濟得到更好更穩定的發展。在實行新稅收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在進行新稅收政策的實施階段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存在著不公平的情況,為了解決稅收中出現的不公平情況,一定要進行解決,使新的稅收政策可以更好的實施。
2 實施“營改增”稅收后施工企業面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就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在新的經濟形式下,在施工企業中征收增值稅,是更加符合經濟發展的趨勢的。原有的施工企業在納稅方面是繳納營業稅的,近年來,施工企業的發展是非常迅速的,而且施工企業已經成為了我國的重點產業,每年為國家經濟創造出了大量的產值,因此,在施工企業中實施稅制改革是非常必然的。施工企業在實施新的稅收政策的時候要面臨的問題也是非常多的,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2.1 內部管理模式簡單,對資金和技術不能進行很好的管理
很多施工企業在內部管理模式上還是停留在傳統的管理階段的,這樣就使得內部管理是非常的粗放的,同時也是存在著很大的發展空間的。管理制度的落后對新的稅收政策是沒有辦法進行更好的適應的。實施營改增,施工企業一定要有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與之配套,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承包的時候采用的方式也是一種非常簡單的方式,這樣使得施工企業在管理方面是根本就無法進行的。內部管理沒有很好的管理制度,在財務管理制度上也是非常落后的,這樣就使得施工企業在內部無法對資金和技術進行管理,這樣就會使得企業的進項稅額出現管理不足的情況,這樣就會使得施工企業的稅負增加,為了更好的在施工企業中實施營改增政策,一定要完善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
2.2 納稅企業出現稅負增多的情況
施工企業在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時候,營業稅的金額和工程造價是有著直接的關系的,但是在實施增值稅以后,施工企業要繳納的增值稅不單和工程造價有關系,和工程項目的成本構成也是有很大的關系的。在施工企業中,成本主要包括施工中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的費用,材料的費用以及人工的費用,間接成本主要是指施工中一些與施工項目有關的費用,其中就重要的就是施工中的管理費用。施工企業在進行施工的時候要使用大量的人員進行施工,因此,施工企業也是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在施工成本中,人工成本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在現在,人工成本在不斷的增加,這樣就使得企業的施工成本在不斷地增多,而人工成本在施工中是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的,這樣就使得新稅收政策下,施工企業要承擔的稅負得到了增加。在很多的施工中,施工企業會將一些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在進行施工項目分包的時候,不能確定勞務分包單位的項目是否要繳納增值稅是不能確定,同時在進行項目分包的時候也是存在著進項稅無法抵扣的情況的,這樣就使得施工企業要承擔的稅負增加了很多。
2.3 對財務報表數據及指標的影響
在實行新的稅收政策以后,對施工企業的成本是有很大的影響的,在征收營業稅的情況下,企業的成本都是以價稅合計數的形式進行表示的,但是在實行增值稅以后,就要向材料的供應商索要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很多的材料供應商都是一些小型的企業,在進行增值稅抵扣的時候,經常會出現無法抵扣很多的情況。很多的施工企業在進行施工的時候,下游的企業都是一些房地產企業,在增值稅上也是不能進行抵扣的,這樣就會導致增值稅抵扣環節出現中斷的情況,使得企業的稅負增多。
3 實施“營改增”稅收后,施工企業應對措施
3.1 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財務理念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管理控制水平,完善財務管理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財務理念。施工企業應該制定相應的發票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相應的發票開立以及領用使用工作,從而避免在使用發票時出現不正當的手段,導致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對于承包人以及分公司應該明確其專職的辦稅人員,明確其職責,對辦稅人員應該加強其業務的培訓,拓寬理論知識,加強其保管發票的意識,從而確保取得更多有用的可抵扣稅款。
3.2 增強稅收籌劃,實現利潤最大化
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既給施工企業帶來了挑戰,也帶來了機遇,應該充分抓住這個機會,對稅收進行積極地籌劃,從而降低其稅負,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主要是在適當的條件下,對資產進行及時的更新,提高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要充分認識到增值稅的條件,在選用材料的合作商時,應該選擇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合作伙伴,這樣以來,就能夠增加其利潤,降低稅負。
3.3 加強發票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對于施工企業的財務應該重點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的關注,需要依據進項稅額的抵扣中的相關規定從而實現其發票的管理。特別是對于分包方以及供貨方只是小型的納稅人,那么在合同中應該對增值稅加以具體的規定,從而合理的對稅負進行轉嫁。采購部門與管理部門應該積極配合財務部門的工作,對于增值稅的進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該加強管理。
3.4 加強資金的流通管理
在新稅收的政策下,對稅改后的資金需求應該得到特別的重視,為了適應新稅改,應該重新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統籌設計籌融資方案,保證資金的充足及合理分配使用,從而減輕資金的支付壓力。對于在合同的簽訂中,一般出現違約情況,應該加大懲罰,及時確保資金的回流,確保項目正常實施。
3.5 加強人員的增值稅理論以及實務學習
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對稅款的計算方法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加強增值稅理論知識,同時進行相關稅收的培訓,時刻與財務部門以及建設主管部門做到有效的溝通。對最新出臺的稅收政策應該熟練于心,以備不時之需。最后應具備對發票的開具以及取得的能力,同時具有防偽的能力。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施工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并不是簡單的轉換,而是制度的創新,與其相關的工作也應該得到相應的調整,實施“營改增”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1]張秉福.生態經濟[J].國外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2006(10).
[2]劉震.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對水利施工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科技與企業,2012(8):13.
[3]葉智勇.施工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分析和建議[J].財政監督,2012(7):65-67.
關鍵詞:稅收政策變動;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綜合影響力
投資是企業發展的必然,企業投資與企業決策、運營策略有很大的關系,而決策和運營的合理性則主要取決于企業對于經濟形勢的認知。稅收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之一,從微視角來看,可以將企業投資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對內投資,二是對外投資。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屬于典型的對內投資,在企業資本累計過程中,固定資產投資起決定性作用。在良好的固定資產積累中,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得以提高。從這個層面上看,稅收政策變動將影響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發展,而我國財務稅收政策不斷完善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因此,企業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調整,以與國家稅收政策相適應。
一、稅收政策變動的內容與必要性
1.稅收政策的內容“營改增”大環境下,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稅收政策應指的是增值稅轉型,也就是企業的部分固定設備可以抵扣稅額,從而合理降低企業的總繳稅金額。國有大型企業,尤其是工業、制造業等行業,固定資產來源多、金額大,可以為企業獲得較多的抵扣稅。對新時期的稅收變動而言,目前認為企業固定資產可以進行稅額抵扣,但具有一定條件,比如,包括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并且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設備,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非經營用設備。增值稅的本質是降低企業壓力,促進生產,這也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政策變更的重要內容之一。從“營改增”試用階段到全面實施,固定資產實現了全額抵扣,我國稅收內容逐漸趨于完善、細化,這對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2.稅收政策變動的必要性稅改之前,稅收政策對于一些企業來說,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這對于企業投資、決策和發展具有制約作用。經濟發展過程中,支持國有企業發展,采取適合國有企業的稅收政策就成為國家關注的目標。近年來,稅收實現增值稅抵扣后,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進項稅可以進行抵扣,從而能夠切實降低企業購入成本,為企業帶來效益,并促進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以往固定資產中所產生的增值稅不進行抵扣,使企業營銷成本增加,對企業生產、營銷和投資決策都具有一定影響。稅收政策改革后,增值稅抵扣項目促進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企業有吸引力的優惠稅率,對發展快速的企業更具有積極意義。因此說,稅收政策變動是必要的,也具有必然性。
二、稅收政策變動對國有企業發展的影響
近年來,對國有企業稅收額度、經濟效益和成本支出等數據進行統計,可以肯定的是,新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其中最明顯的方面就在于企業的繳稅額降低,企業設備能夠有效地抵扣增值稅,從而獲得了更多的發展機會。這一政策也提高了企業發展的積極性,使資本成本結構發生了變化。具體表現如下。
1.降低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目前,國家實施企業“營改增”政策,其突出表現就是稅收政策從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抵扣來降低成本,降低納稅額,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企業的發展。國有大型企業項目投資資金大,以全營業額作為稅收點使其投資成本明顯增加。而采用“營改增”新的政策之后,固定資產投資更合理,消費型稅收政策降低了企業的投資風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需求來制定營銷政策,與新時期的稅收政策相適應。新的稅收政策下,企業決策者對于企業投資效益的重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因此有助于關注市場變化,做出正確決策,降低國有企業的投資風險,使國有企業獲得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機會。
2.推動國有企業技術革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技術革新是其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進行技術研發,只有始終處于技術的前沿,才能獲得長遠發展的機會。隨著稅收政策的優化調整,對制造業等大型企業的影響較大。企業應積極響應國家的稅收政策,利用設備進項稅抵扣來降低購入成本,從而促進其增加投資,為企業的發展積累內部資金。以往財政政策造成企業負債率的增加,而新稅制政策則完全消除了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問題,使企業稅收上繳額度更加合理,進而鼓勵企業更新技術,朝高新技術方向發展。另外,著力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還能轉變企業管理者以往不敢投資的心理,改變以往的工作方式,正確把握未來技術發展的方向,謀劃向高新技術方向前進的戰略目標,帶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3.提高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稅制變動之前,我國國有生產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偏高,主要是需要考慮到稅費問題。而隨著國家對于稅收政策的改革,新的稅收政策降低了企業的稅收,這也促進了企業的出口。新的稅收政策下,實現了對外貿出口企業的退稅,這樣企業顧慮減少,降低了成本,進而提高了國際競爭力,也使企業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產品質量和技術革新上。這樣,企業在國際上的受歡迎程度提高,貿易出口路徑拓寬,產品的成本和稅負降低,自然競爭壓力減小,企業會發展得更好。
三、稅收政策變動下的國有企業投資策略分析
1.提高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效率企業稅收政策改革后,固定資產的盤點影響企業的繳稅額。因此,要以國家政策相適應,正確盤查固定資產。首先,設備管理人員盡量統一,對在不同區域內的設備管理要進行統一上報,要求管理人員及時上報設備使用情況,分析其是否可以折舊。制定新的、合理的規定資產清查原則,并嚴格執行;制定固定資產定期檢查制度,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缺失或者上報不及時,要及時查找原因。企業設備管理人員還應認真解讀固定資產抵扣稅率的政策,與企業管理決策人員進行溝通,及時將可以折舊的設備進行折舊。其次,要將各項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定期核查,實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強化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此外,還應適當提高企業設備管理人員的薪資待遇,使其管理積極性提高,進而保證企業的設備管理高效化,正確了解設備的特點,及時進行折舊,降低繳稅額。
2.完善國有企業稅收管理體系國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始終以國家稅收和管理政策為前提,對企業自身而言,與國家整體發展形勢保持一致也是企業發展的最基本需求。當前,國有企業的稅收應對制度還需要完善,應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稅制管理體系,企業設備的創新與更換,生產資料的投資增加,調整企業產業結構,降低原始材料生產成本,增加高科技產品的研發與生產。針對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要采用不同的財務管理政策,使企業能夠在增加財政收入的前提下,獲得合理的納稅額,積極納稅,保證企業的信譽,獲得更多與其他企業合作及共同發展的機會,實現良性循環。
3.正確地選擇投資區域與投資項目稅收改革后,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還應選對項目和投資區域。要結合新稅收政策下的退稅和“營改增”等政策,預測核算從“增量抵扣”轉化到“全額抵扣”,分析其中的利益或風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實現國有企業稅收改革下的平穩過渡,盡早地適應國家的稅收改革。對國家稅收政策帶來的影響進行預測,要具有目的性、有針對性地進行投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尤其是針對大型國有企業,資本密集,要正確分析投資項目,投資地段不同帶來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