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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二者相互支持而又有著不同的目標、原則和業務規范。國際上存在兩種稅會模式,我國的稅會關系經歷了由統一到分離的過程,現行的稅會分歧狀況給實際工作帶來了一些問題,研究二者有效協作的方式成為解決問題的一個可行思路。
一、稅會基本關系及其模式選擇
(一)會計與稅收的基本關系: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相比而言,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目標是會計制度的起點,進而決定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原則和具體處理程序。
(二)稅會關系模式選擇: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以宏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稅會模式一般側重于二者的高度統一,稅會職能的發揮強調為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控制服務,會計準則通常也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強制執行,而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稅會模式則往往是分離的,我國稅會關系的選擇更傾向于分離模式。我國會計制度體系的建立是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完成并不斷修正和完善的。
二、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關系的演進歷程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下,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一般只需對政府負責,無論盈利還是虧損,一切都是政府的。因此,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掛鉤,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大體保持一致。同時,企業也從方便的角度出發,以滿足稅務當局的要求為其會計處理的基本出發點,盡量避免或減少由于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單獨解釋的內容,進而按照稅收法規進行會計處理,而非以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為主要目的。而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稅利都是分開的,稅是對政府的義務,利潤是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收益,不僅如此,兩者還是矛盾的,稅繳多了,利潤就會被抵消。
三、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分歧給現實工作帶來的困局
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各自都在進行積極的國際協調,這一發展趨勢加速了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分離,由于分離所引起的二者差異的日益擴大,也帶來了如增加會計核算成本、誘發避稅動因、甚至加大整個經濟改革成本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一)從企業角度來看:1.納稅調整復雜,難以準確地計算應納稅額,加大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納稅時要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中的要求進行調整,而現行會計制度與稅務法規的差異較大,納稅調整的項目增多,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同時調整業務的復雜性也增加了納稅調整的難度,有時同一筆業務要調整多個稅種,如視同銷售業務既要調整增值稅,又要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還要調整所得稅,甚至還要調整消費稅;有時同一筆業務既要調增,又要調減,如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需重新計算折舊額,同時需采用稅務制度不允許的折舊方法;有時相同性質的業務,調整方法不同,如資產評估增值應分別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調整,即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資產評估增值、因清產核資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和因股份制改造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2.增加企業的涉稅風險。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進行調整時難度很大,納稅人往往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計算錯誤,面臨被處罰的風險。特別是2000年相關法規確定了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體系”,納稅人填報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異常復雜,其結果造成一方面納稅人常填報失誤遭到處罰;另一方面為了正確填報,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有償聘請稅務,加大納稅成本。
(二)從稅收機關的角度看:1.會計信息復雜化,增加了企業規避稅收監管的可能性。由于企業會計核算與稅務核算的分離,必然導致二者對收入、費用、損益的確認和計量產生較大差異,企業可以利用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采取各種方式規避稅收,有些特殊業務,如企業并購、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等,在會計和稅收方面都缺少具體的業務準則進行規范,甚至某些處理還存在規制的空白點,這極易使納稅主體產生逃避納稅的動機。2.征納雙方容易引起爭論,并且難以仲裁,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征管成本。企業會計制度對已發生的新經濟業務及能預見的新經濟業務參照國際慣例作了相應的規定,而稅法的改革滯后于會計制度的改革,對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的,且并沒有規定其限額或比例的,稅務制度卻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或不可以確認其收入或費用,這就會造成按會計制度核算是正確的,但由于稅務制度尚未明確而難以辨別,如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對或有事項確認或有負債,而稅務制度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容易引起爭議,尤其是稅務制度未規定可以或不可以做的事,就難以仲裁。
四、協調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建議
會計改革與稅收改革總是相伴而來,會計和稅收都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營的現實需要而各自作出相應的調整。但一般而言,會計制度較為先行,盡管由于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協調要求,稅收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極謀求與會計制度的協調;另一方面,會計制度一定要關注稅收監管的信息需求,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中發揮會計對稅收法規的信息支持作用。
(一)加強政策制定者間的合作:會計和稅收的法規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部門間的溝通合作是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協作的一個重要保證。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會計制度是由政府制訂的,兩者之間的溝通具有優勢。可行的做法是設立由兩個機構代表組成的常設協調機構,在法規出臺和執行過程中進行聯系、宣傳,提高會計制度和稅收協作的有效性。而且我們在制定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稅收制度及其他相關經濟制度時,應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地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廣泛吸收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集思廣義、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反復論證,使制定的制度有充分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基礎,使它們更加科學、合理、可行,減少相互間的矛盾。
(二)根據不同的差異類別采取不同的標準導向:對會計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要使稅收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原則作適當的協作。如捐贈的處理、融資租賃的劃分標準、資產減持的處理等問題,稅收法規應注意與會計制度的主動協調,以減少業務差異、降低納稅人的核算成本。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摘要:在企業的發展中,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與國家的稅收法規有很多沖突之處,探究二者的差異性,尋找協調二者關系的辦法對于提高企業的經營收入,保障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稅收法規;協調性;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的全球化,新會計準則在企業的發展中不斷得到深化,相應的稅收法規也在日漸完善,但是這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仍然是制約企業繼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更好發揮新會計準則在企業發展中的優勢,并協調其與稅收法規的關系對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二者差異性關系處理
(一)處理原則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與國家的稅收法規這二者之間有多種不相同的稅種存在,在這些不同稅種之中所得稅對企業發展影響最大。針對二者之間的所得稅差異性,建議企業在發展中對新會計準則的遵守和對稅收法規的執行時按照兩個基本原則進行:一是新會計準則原則。在企業會計核算階段,對會計要素的計量要以企業發展的新會計準則為參照標準,科學記錄會計要素;二是稅收法規原則。企業在納稅時,一定要按照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而且,如果在處理會計賬務的標準與稅收法規的規定存在沖突時,也要遵循稅收法規的規定執行,通過必要的手段科學處理二者之間的差異性關系,合法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差異性分析
以企業發展繳納所得稅作為研究對象,一般來說,在企業發展中,結算所得稅是按照年度來完成的,通常一年結束才開始計算并繳納企業的所得稅。所以,企業納稅一般不在一年中產生差異的月份進行,而是選擇了在年末納稅的這種差異性處理手段。這是因為會計核算時如果遵守新會計準則,那么在企業成本與收益計算時就會產生與執行稅收法規不同的結果,而且在會計計量方面也存在差異,這就會導致在遵守新會計準則以及執行稅收法規的條件下企業利潤計算會出現明顯的差異性,而這種差異又有永久性與時間性之分,所以對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一定要通過不同的手段進行。對于企業利潤計算會產生的永久性差異,是因為在企業發展的某一階段,分別在遵守新會計準則以及執行稅收法規的條件下進行計算,對于企業利潤與損失等會出現不同的利潤計算口徑,由此就會導致企業的稅前會計利潤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計算結果差異性。而在這種條件下出現的計算差異一般是在本期發生,即使在未來的時期也無法得到轉回。對于企業利潤計算會產生的時間性差異,這是由于在不同的時間范圍內明確企業利潤與損失而導致的企業稅前會計利潤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計算結果差異性。而這種情況下的差異不僅會在某一個期間內產生,還會在未來的時期內實現轉回。一般來說,對于企業利潤計算的時間性差異可以用繳納稅額的辦法進行處理。就是說不管企業有怎樣的稅前財會利潤,在進行企業所得稅計算時全部要按照稅收法規實施協調。
二、二者協調性關系思考
(一)繼續完善新會計準則
針對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與稅收法規執行之間的差異性,有必要在已有的會計處理制度下,按照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處理方式進行補充,使企業的會計計算既能夠依照新會計進行,又較好的執行了稅收法規,還能夠為稅收的征管提供便利。以增值稅為例,由于計稅銷售額與會計收入這二者之間存在的時間性差異而導致的應繳納增值稅計算的差異性,可以采取增加“遞延稅款”的科目設置辦法來實施一定的差異性調整。而且,從現有的會計準則來看,對于企業的涉稅信息沒有較多的披露,這不利于稅務機關實施有效的企業所得稅監管。所以,有必要在新會計準則中補充涉稅信息披露,這既能降低稅務機關監管企業所得稅的難度,也有利于企業利益相關者更加全面的查看企業稅收信息。
(二)加強稅收法規的優化
針對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與稅收法規執行之間的差異性,在二者關系的協調上應該按照相互靠近的原則進行。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按照國家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有關規定,對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的條件下完成的,這能夠有效避免由于納稅人調減會計利潤而出現的漏稅行為,同時調整納稅也有利于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雖然稅收法的制定減少了稅款的流失,卻在更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從長遠來看,也不能較好的實現國家的稅收收入。因此,有必要加強稅收法規的優化,在會計利潤的條件下進行征稅,避免較多的納稅調整項目出現,這能夠促進企業的繼續發展。雖然這會在短期內造成國家的稅收收入降低,但從長遠發展來看,新的稅源會逐漸形成,國家稅收也會出現與企業發展穩步增長的局面。
(三)加強納稅人與征稅人的綜合素質提升
要想更好的協調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與稅收法規執行之間的差異,加強納稅人與征稅人對企業新會計準則以及國家稅收法規的認識,提高其綜合素質是十分有必要的。從企業發展來看,很多會計賬務的處理需要在遵守新會計準則和執行稅收法規的條件下進行,針對一些較為復雜的差異性處理。這些差異性處理不僅計算繁瑣,而且在納稅調整上也具有較高的難度。所以,很多時候,納稅人都不能完成正確的調整,最終違反稅收法規。而且,對于稅務機關而言,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都有著較為嚴格的規定,對于征稅人的職責權限也有著具體的說明。因此,對于納稅人和征稅人來說,都必須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加強對新會計準則標準和稅收法規規定的理解和掌握,明確二者的差異性關系,如此才能更好的協調二者的差異問題。
結語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與稅收法規執行之間存在差異性,做好二者之間的差異關系協調,既有利于完成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也有助于完成高效率的稅收征管,對于企業的持續發展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增加有著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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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監管中會計的作用
1.會計信息在稅收監管中發揮基礎作用
會計資料是企業申報繳納稅款的基礎,也是稅務機關開展評估、稽查工作的重要依據。會計信息質量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征管質量,是因為稅收監管過程實際上就是稅法和會計知識綜合運用的過程。在稅收監管過程中,稅務機關通過對會計信息的嚴格審核,來完成稅收監管工作。其間,不僅要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查,還要對會計報表、來往賬目以及其他會計業務進行查詢,以便獲得完整、真實的會計核算信息,據以計算、調整企業應納稅款。會計信息對稅收的基礎作用不容忽視。
2.會計應服務于稅收監管
在我國稅收監管體系中,會計信息對稅收監管的作用尚未被充分認識,造成會計信息在稅收監管中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從日常的稅收監管工作看,稅務監管有賴于會計的配合、協作。稅務機關在稅收監管過程中,需要不斷獲取、使用企業的會計信息,以滿足稅收監管的各種需要。納稅主體應對會計信息進行及時、準確、全面的披露,為稅收監管部門提供真實、有效的會計信息,在不斷提升納稅信用度的同時提升稅收監管質量,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實現共贏。從目標定位看,會計重點關注經濟主體資源配置,稅收強調組織財政收入、利用杠桿調控宏觀經濟,兩者目標的差異,使會計信息披露重點偏落在滿足投資方、債權人的需求上,對社會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稅收監管部門的信息需求重視不足。今后應加強這方面的制度建設,不斷強化會計對稅收監管的服務。
3.會計是稅收監管的依據
會計信息并不是稅收監管工作的開展目標,但稅收監管工作的開展與會計信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在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稅收合理性進行核算時,都會將會計憑證以及賬簿等信息作為核查依據,來對稅款繳納情況進行明確。如果會計信息失真,會使稅收征繳失去正確依據,造成稅款跑冒滴漏現象發生,嚴重的還會侵蝕國家稅基,影響財政收入,提高征管成本。
4.會計是稅收監管的保障
稅務機關對會計信息的分析判斷,受到企業財務核算水平的直接影響,通過對會計信息的綜合運用,稅務人員可以逐步判斷出納稅人是否存在著偷稅、漏稅的問題。要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水平,不?H在核算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財務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財務核算,而且財務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素養和工作能力,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為實施稅收監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稅收監管工作強化建議
1.規范會計信息披露、保證會計適用性
所謂“會計信息披露”指的就是,企業會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以公開報告形式將重要會計信息移交給使用者。這一過程的核心,就是要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現在很多機構與部門,都需要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企業在對不同部門報送會計信息時,很可能會出于對自身利益影響的考慮,根據需要報送不同口徑的會計信息。為了有效避免這一問題,稅收監管部門應按照自身工作需要,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提出要求,進一步規范會計信息披露資料,在滿足日常工作需求的基礎上,達到提升稅收征管、稽查質量,合理控制征納成本的目的。會計準則制定時應對各方需求及時進行收集與整理,按照會計信息供求方共同認可的原則,對信息披露規范進行明確。這樣不僅能夠降低企業偷稅漏稅事件的發生機率,同時還能使企業以信息實用性為出發點來提供信息,有效避免形式化的信息提供。從而有效提高稅收監管工作的開展水平,使會計規范更加符合經濟適用性的要求。
2.協調會計與稅收監管的關系
會計信息主體和稅收監管主體依法協作,能夠有效提升稅收監管效率,降低會計違規事件的發生機率。作為企業運營成果的貨幣反映,會計應按會計準則要求進行確認、計量、核算。在與稅款相關的會計核算過程,出現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當尊重稅法的權威性,按稅法規定進行確認調整。從提高稅收監管質效角度出發,要盡力避免因稅收和會計關系分離過大造成的稅會差異。降低調整工作難度,減少因大量的政策差異而產生的調整工作。從優化監管體系的角度看,要不斷適應新經濟的要求,適時對稅收制度、會計準則進行規范調整,保證稅收監管工作有效落實。
摘 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制定的稅收政策越來越完善,企業向國家繳納的稅負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必須通過合理規劃稅收方案,降低稅負在企業發展中的比重。對于稅收籌劃,必須從多方面進行,其實踐性較強。在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今天,稅收籌劃要深入企業內部,通過多方面、多層次的籌劃。本文主要闡述了企業在當前的稅收政策下如何轉變思想、轉變企業的組織方式,根據稅收政策的特點,讓會計在操作中可以合理籌劃出科學的稅收方案,從而合理規劃企業稅負,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 會計操作 稅收政策 稅收方案 籌劃
隨著國家稅收政策越來越完善,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了越來越多企業在發展中的重要理財措施,越來越受眾多企業的青睞。因此,如何做好稅收籌劃、如何轉變思想,已經是眾多企業共同研究的重點。企業會計在操作中要懂得在稅收政策的空缺中,籌劃出最合理的稅負方案,幫助企業投資理財,使企業資金進行更高效的運轉,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一、常見的稅收籌劃措施
隨著國家稅收政策越來越完善,在越來越規范的稅收政策環境下,只有通過思想的不斷轉變,并將轉變思想運用到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中,打破目前嚴峻的政策環境與稅收制度所帶來的約束,做好最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使稅負降到最低,合理運作企業資金,讓企業資金加快周轉,創造更大的效益。在國內,常見的稅收籌劃措施主要有轉變思想與做好企業組織籌劃兩種。
(一)轉變思想,合理籌劃
稅收籌劃就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收制度范圍內合理規劃納稅人的經營、投資、戰略活動,合理規劃相關的理財、涉稅事項,以實現最低經營成本的財稅管理活動。轉變思想要求在國家稅收制度的約束下,在合法稅收制度范圍內,尋找最低稅負的空間。轉變思想所體現出來的是一種全新的思維模式,是沖破稅收制度所帶來約束的最優措施。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的過程中,設計者要通過轉變思想,將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得最優化。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轉變思想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法。
1.業務形式轉變
業務形式的轉變,也就是從一種業務形式向另一種業務形式的轉變,隨著業務形式的轉變,企業發展中所包含的稅種與業務收入也會隨之轉變,企業稅負也發生了改變。因此,企業應設計出最優化的業務轉變形式,從而優化企業資金結構,降低企業稅負。
2.會計主體的轉變
會計主體的轉變,也就是從一個會計主體向另一個會計主體的轉變,這種轉變方法通常都是關聯企業通過各自企業之間存在的不同稅率實現的。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定價等實現收入與費用的轉變,從而實現不同納稅主體之間的調節、轉移或規避稅負等目標。因此,企業應設計出最優化的會計主體的轉變形式,從而降低企業稅負,增加企業資金的運轉,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3.會計期間的業務轉變
會計期間的業務轉變,也就是把一個會計期間業務向另一個會計期間業務的轉變,從而實現企業的業務收入、稅金與成本費用的跨期轉變,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因此,企業應根據經營業務的特點,設計出最優化的會計期間的業務轉變形式,從而降低企業稅負,合理運作企業資金,使企業資金加快周轉,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二)做好企業組織籌劃
企業的產權關系、組織形式、經營理財都與稅收有著巨大的關聯,企業形式變化,產權關系也會隨之變化,企業稅收方面也會出現相應的變化。特別是進行產權變換時,所得到的優惠稅收政策,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營運資金。企業的產權關系與組織形式是企業資源配置方式的基礎。企業選擇的產權關系與組織方式,對企業的經營、稅收以及投資經營方面都起到了直接影響的作用。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組織形式及產權關系決定著企業經營及資源配置方式, 對不同組織方式及產權關系的選擇,也會直接影響到稅收待遇,特別是產權關系與稅收的優惠政策之間的關系較為密切。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通過外部擴張的方法實現最優的稅收籌劃。企業的外部擴張,主要是為了企業進入新的行業、領域,從而改善稅收待遇,降低企業稅負。另外,還有許多企業之間通過兼并重組,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利用稅收政策中的虧損彌補政策,從而改善稅收待遇,降低企業稅負。同時,還有部分企業通過并購、引進外資等方法,主要目的是為了企業的變更,從而享受優惠的稅收政策,實現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因此,要想做好企業的組織籌劃,就必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
1.延伸籌劃技術
企業通過設立分支機構對外擴張時,是采取總分機構形式還是母子公司形式, 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企業的稅收負擔。通常,企業分公司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和企業總部合并納稅。另外,企業子公司由于具備獨立的法人,可以獨立依法納稅。
2.合并籌劃技術
合并籌劃技術是指企業通過資金重組、并購等方式,從而改變企業的產權關系與組織形式,達到享受優惠政策,降低稅負的效果。在企業進行合并的過程中,無論企業的目的何在,合并之后的優惠政策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成本與稅負,對于企業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
3.分立籌劃技術
企業通過分立的方法改變其組織方式,從而減少企業的稅負。企業分立是在兩個以上的納稅主體之間進行的,分立之后,不僅可以發揮各企業的專業技術優勢,還可以降低企業稅負。
二、會計政策操作
實現會計核算操作的基本前提是遵循會計政策的標準,然后采取科學的處理方法,使工作保持井然有序的程序。不同的會計政策所顯示的財務結果也截然不同,所以稅收負擔也各不相同。會計政策籌劃的基本技術多種多樣,主要體現如下三種。
關鍵詞:會計政策 稅收政策 差異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它包括不同層次,涉及具體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在允許的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中做出的具體選擇,是企業會計核算的直接依據。稅收政策是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有關征稅的各種原則與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方法等。
一、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目的不同
1.會計政策的目的是作為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有關方面提供有關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據以進行投資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
2.有助于為企業所有者和投資人考核企業管理層的經營情況提供信息。
3.有助于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簡而言之會計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投資人或潛在的投資人了解所投資企業的資產真實性和盈利可能,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既不高估資產和收益,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以此保證盈利的干凈和穩健;稅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稅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在公平的基礎上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在法定條件和程序下確認和計量資產和負債,以此保證利潤的真實有效合法,防止利益方對應稅收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的人為調節。
二、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不同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的目的不同,導致兩者為了實現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存在很大的差異。
(一)權責發生制與配比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否則,就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稅法中對納稅申報也有類似要求。但是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稅,稅法也可能違背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二)謹慎性原則與據實扣除原則
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稅法對謹慎性的解釋是一般堅持在損失實際發生時申報扣除,會計上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稅法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在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核算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僅僅根據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而是要反映它的經濟實質,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核算上,按照此原則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但稅法并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分別進行處理,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
三、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
人們一般認為,會計與稅收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標,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出于不同的要求,應當保持適度的差異。然而一旦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較多或大量的差異,必然會對各方面的核算、管理和經濟利益關系產生各種影響。當前來看,大量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
任何一種稅的計稅依據確定和應納稅額計算,一般都需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當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大量差異時,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就會產生困難。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普遍比較熟悉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以及以往建立在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一時難以適應,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應征收的稅款未能足額征收入庫,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二)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
按照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分離的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與制度中規定的會計政策處理,而納稅申報必須依據稅收法津、法規中規定的稅收政策要求處理。由于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加上企業財會人員一般對會計政策掌握較好,而對稅收政策了解較少,要在做到會計核算客觀真實的同時,正確區分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并在申報納稅時對二者不一致的項目做出準確調整,實在是勉為其難。所以現實的狀況是,除少數企業的財會人員能夠做到既規范會計核算又準確申報納稅外,大多數企業的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了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再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使會計信息喪失可靠性和決策有用性。
(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與稅務
從審計方面看,目前注冊會計師主要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和審計準則開展工作,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而產生的對企業有關會計要素的影響往往重視不夠,或者判斷不合理、處理不科學,從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的質量。從稅務看,中介機構既要嚴格按稅收政策要求依法,又要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稅收利益,但由于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項目較多,加上從業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所限,難免力不從心,顧此失彼,時常產生難以解決的矛盾與爭議。
(四)各種形式的績效考核和評價
現行的各種形式的考核評價,其主要指標體系大多是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產物,在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眾多差異情況下,由于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和按稅收政策為依據確認的各種稅前稅后收入(收益)差距甚大,使得按現行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的各種考核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科學性與公正性。相應地建立在這種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的各種獎懲措施也失去了應有的公平性。于是,不少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得不尋求各種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又派生出了不少新的更為復雜的社會問題。
四、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基本設想
現階段我國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宜大量分離,而只能少量適度分離,下一步,應當從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兩個方面著手進行再改革,逐步調整二者的目標定位,減少二者的差異項目數量,即凡能統一的項目盡量保持一致的政策;凡必需離的項目在政策上予以適度分離。在保持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適度分離的情況下,為了實現預期的改革效果,除了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外,研究并合理選擇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相互關系的會計處理方法至關重要。
在不同企業,當前的會計處理上大致有三種協調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從屬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少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即采用會計服從稅收法或稅收服從會計法來協調二者的差異。前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賬內會計處理的結果申報納稅;后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申報納稅,對于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產生的差異,在賬外納稅申報資料中進行調整。二是平行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大、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多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專門增設若干納稅調整賬戶,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一致的業務,按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的業務,先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在原有的賬戶中進行處理,同時將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的有關差異在專設的納稅調整賬戶中進行處理,定期申報納稅時,按一般會計賬戶和納稅調賬戶的共同記錄結果計算并申報納稅。三是獨立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很大,涉及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項目很多的企業或者專事稅務的機構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在財務會計賬簿體系外,另行設置一套稅務會計賬簿體系。前者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后者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定期按財務會計處理結果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稅務會計處理結果辦理申報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差異》《上海會計》.2003年第1期;
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收法規;差異;建議
會計和稅法是緊密聯系的兩大領域。稅收是以會計信息為基礎的,而征稅的結果又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利益和會計信息,因此兩者在本質上是無法分離的。隨著我國實踐的發展和國際化的推進,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分離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和支持。但是,分離所引起的差異化對于企業的稅收核算也帶來了負擔,增加了會計核算成本,加大了避稅的動機,這對于經濟改革是不利的,因此應通過兩者的差異分析來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促使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
一、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
會計和稅法是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會計立足于微觀層面但是卻影響到宏觀,會計信息是征稅的基礎,稅收法規是國家為了保證宏觀經濟的運行和納稅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規,但是稅法規定會影響會計的確認。因此,兩者是相互作用的。但是,從總體上看,兩者又是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的。會計和稅法不同的目標、原則和規范決定了兩者之間的差異性。例如,會計目標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而稅法的目標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運行,目標的不同會導致兩者在原則、處理方法和程序上的不同。決策有用性決定了會計原則更注重實質性,會計方法的選擇也更注重經濟實質,而稅法調控和保證的目標導致稅法的原則和處理程序更具有強制性。所以,以上差異的存在使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呈現分離的態勢,但是兩者之間的聯系也為我們促使其協調發展提供了可能。
二、會計和稅收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發展來看,主要存在兩種稅會模式,第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分離模式,第二種是以法德為代表的統一模式。分離模式是基于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建立的,強調市場調節,企業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投資者、債權人服務的,因此要求會計信息要按照會計準則進行編制,而納稅時再按照稅法進行調節。統一模式強調政府的作用,會計信息的作用更加關注對于宏觀調控的需求,因此財務信息應該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公開。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軌道,我國稅會模式經歷了從統一到分離的轉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國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因此會計和稅收應該保持一致,雖然這種模式有利于國家的調控管理,但是卻束縛了企業的發展,不能適應多變的經濟環境。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市場經濟逐步占據了主導地位,我國的會計準則逐步實現了與國際的趨同,會計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會計信息更主要的是服務于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而不僅僅是滿足政府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處于初始階段,會計信息的作用還應具有宏觀管理的作用。另外,美國過渡分離的稅會模式也表現了一些弊端,削弱了稅法對于會計信息的監督和保護作用,進而造成企業的財務危機。所以,即使在國際趨同的背景之下,我國也應該探索適合自身狀況的稅會模式,而不僅僅照搬國外的模式。所以,在實行分離模式的背景下,由于兩者本質上存在的差異,兩者的差異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我國應該從制度設計上協調兩者的關系,從而實現協調發展。
三、選擇分離模式的原因
(一)兩者的目標差異不可消除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的目標是為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而稅法規定,其基本目標是保證財政收入的實現,維護公平和調節經濟。兩者目標的不同造成其管理流程及原則和核算的不同,而這兩者的目標差異是無法消除的,所以稅會分離模式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
(二)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
隨著我國改革的推進,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發展,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更大的調控作用,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共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因此,在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時必須強調以市場為主和適度干預的原則。這樣既能彌補市場的內在缺陷,又能減少因市場發育不完善造成的不合規行為,從而引導市場良性發展,而稅收可以作為國家市場干預的一種手段。因此,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特點決定了國家必須采取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從而決定了我國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特征要求。國家作為主要的投資者,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向政府部門提供會計信息,所以在現有條件下為了實現當前的目標,在采取分離模式下,采取稅法和會計制度適當的融合是合理的。
(三)法律環境的影響
我國的法律體系對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進行了保護,其特點充分體現為將之作為立法的目標和原則,同時強調共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原則。這樣的法律精神要求我們把會計目標確定為多元的,因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既有公有制經濟實體,也有私有制經濟實體,所以委托責任和決策有用成為雙重的目標。從利益保護來看,法律要求平等的保護公有資產和私有資產,這意味著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均應得到保護,所以在制定會計準則時應考慮到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要求,恰當的稅會模式就成為調節這種目標的手段,既不能過于強調稅收的作用,又不能只考慮部分利益相關者的要求。
我國長期以來延續了大陸法系的特點,特別是經濟轉軌時期,體制的變革會造成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內在的不協調,再加上法制建設的不完善,就會導致經濟狀況和法律的脫節。與此相反,我國的會計準則的制定卻相對超前,尤其是最近幾年的國際趨同改革,兩種體制的不同步造成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差異逐步加大,制約了兩者之間的協調。
總之,我國稅會分離模式是必然的選擇,我們決不能回到統一的道路上去,這要求我們在選擇分離模式時應把握適度原則。尤其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尚不完善、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尚需規范的階段,積極發揮兩者的作用對于維護社會的利益和私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認為,應該積極的協調兩者之間的差異,合理把握分離的“度”,針對不同的差異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而促進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和諧。
四、協調的建議和措施
針對稅收的計稅基礎與會計制度的差異,本文針對差異的類型,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提出相關的建議。
(一)微觀方面
企業在納稅時的計稅差異主要分為可調整差異和不可調整差異,針對不同的差異類型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態度。
1.可調整差異
該差異主要包括收入項目和成本項目。對于收入差異的調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收入范圍。稅法所采用的列舉法是不科學合理的,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快法規的完善建設,會計收入概念的擴大使得我國對會計收入的定義逐步放寬。二是收入確認。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較為寬松,而會計卻相反,考慮到當前稅收過程中出現的偷稅漏稅等問題,稅法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該和會計準則相趨同,注重嚴謹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縮小兩者的差異。三是計量差異。兩者理念的不同造成計量的差異,為了確保企業的持續發展,現行稅法應該贊同會計的合理做法,實現向會計準則的轉變。
對于成本差異的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扣除時間和金額的差異。稅法對于納稅時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目的在于嚴格征管,保證稅收的實現,從這方面來說是合理的。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了扣除項目的最高限額,目的是控制企業濫用扣除條款,但是有些項目過于嚴苛,不符合企業的現狀。因此,稅法可以在規定一定比例的同時允許適度的浮動范圍,以滿足企業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的要求。二是對于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計稅差異。本文認為,在現有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下,在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不太強的情況下,應該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征稅,以確保納稅主體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2.不可調整差異
不可調整差異主要是由于稅法和會計目標的不同造成的,難以通過兩者的趨同來實現。針對此類問題,本文在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認為,應該不斷完善會計和稅收法規建設,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幫助信息使用者和征稅機關及時了解相關的調整事項,減少稅會差異造成的不利影響。
(二)宏觀方面
從全球的實踐來看,沒有最優的稅會模式,只有適合本國國情的稅會模式才是合理的和值得我們探討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會計制度,實現稅法主動向會計趨同
我國會計準則不斷實現與國際的趨同,會計準則的建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而我國的稅法建設卻滯后于會計制度建設。因此,在當前新的經濟形勢下,稅法應該逐步向會計準則靠攏,實現與會計制度的協調發展。但是,我們應看到會計準則存在的缺點,所以要加快會計準則的建設和完善,積極聽取納稅人的意見,與稅務部門積極溝通,解決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從而制定出更符合實際和現實的會計準則,使稅收法規更好地和會計趨同。
2.構建稅法和會計良好的溝通平臺
會計準則的制定部門為財政部,而稅法的制定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者的不同造成兩者在一些具體規定上的差異。因此,為了避免在實務中給納稅人造成的困擾,兩部門應該建立合作和溝通平臺,使會計準則在制定中不僅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還要符合納稅調整的要求。同樣,稅收法規的制定也應和會計制度保持相對一致性,從而避免兩者的差異給企業帶來的困擾。
除此之外,我們可以構建獨立的稅務會計模式,進而充分考慮兩者的目標要求,實現兩者的協調發展。總之,我國稅會分離模式是時展的要求,是符合我國經濟現狀的。但是,為了適應我國特殊的國情,在分離的基礎上,實現兩者的協調發展既能克服過度分離造成的風險,又能滿足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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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會計核算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現行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近年來稅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日漸凸現出與稅收發展的不適應,嚴重地滯后于稅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
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臺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于預算會計。
因此,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于預算會計之外,其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正是這種模糊定位使對稅收會計的研究無法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和深度,制約了稅收會計的進一步發展。
(二)稅收會計核算內容存在局限性
從稅收會計的定義來看,稅收會計核算的對象始終圍繞著稅收資金運動,實質上就是圍繞著稅收收入的實現、征解、入庫、減免和提退進行核算的,而對稅收成本這一問題卻視而不見。目前,因我國對稅收成本缺乏一個科學、規范、系統的核算體系,社會上對我國稅收成本率的高低說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國的征稅成本率高達5%~6%;有的人士則認為。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率大約為4.7%左右。而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間,低的如美國為0.6%,日本為0.8%;高的如加拿大為1.6%,法國為1.9%。相比之下,不論就高還是就低,我國的稅收成本都是一個突出問題,這在建設節約型社會、強調增產降耗的今天,已經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三)稅收會計核算功能趨于統計化
從現行稅收會計核算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來看.歷次稅收會計核算改革或會計報表的調整,都是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核算內容越改越復雜.核算指標和核算體系越來越龐大,也使得稅收會計核算的信息化舉步維艱。目前,全國尚沒有一套成熟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其原因就在于對稅收會計核算功能的定位不準,從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屬于統計范疇的,會計與統計不分,所需的統計指標用會計核算的方式反映和獲取,勢必加大會計核算難度,也不利于稅收會計職能的發揮。
(四)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過于復雜
會計制度的設計是圍繞會計目標,依據基本會計法律法規來進行的。現行稅收會計制度設計除了要遵循一般會計法律法規之外,還要結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來設計。由于這個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顧稅收管理本身的業務需求。從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情況看,存在著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會計科目設計繁雜、核算程序不統一等問題,具體表現在:
1.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稅收會計設置了上解單位、混合業務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入庫單位四種不同的會計核算單位,四種核算單位核算范圍不盡相同,除了入庫單位完整地反映了稅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之外,其他三種核算單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這種多層次的會計核算單位的設置,雖然與稅收征管機構的設置比較接近,但從會計核算體系上看并不科學,造成了對同一核算對象多次重復核算問題。
2.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較多、較繁。由于稅收工作的特殊性,經常要求稅收會計對同一個數據從不同角度進行反映,以滿足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設置非常復雜。主要是明細科目層次多。例如,反映“欠繳稅金”的科目,既要按納稅戶設置明細,以滿足分戶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稅種設置明細,以滿足分稅種管理的需要,有的還要按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設置,以滿足考核各單位或各征收人員的工作質量的需要。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這種復雜性在其他專業會計中較為少見。
3.會計核算憑證的取得缺乏客觀性。稅收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稅票,既是完稅證明,又是預算收入憑證,還是統計核算憑證;同樣-份稅票,它的不同聯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稅金核算憑證,有的是入庫稅金核算憑證。幾乎所有的稅收會計核算憑證均由稅務機關統一制定、統一印制,絕大部分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縣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自行印制,這種主要核算憑證由一個部門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會計核算客觀性的條件。
4.會計明細賬設置量過大,且大量使用多欄式。一個基層稅務機關所管的納稅戶常常有幾百戶,多的達幾千戶,稅種一般有十幾種,每個納稅戶都要繳納幾種稅,這需要設置大量的明細賬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納稅戶就有多少明細賬.并且為盡量減少明細賬的設置,大部分明細賬都采用多欄格式,其賬簿的長度均超出其他專業會計所能承受的水平,會計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實質,使稅收會計核算日趨復雜化。
二、影響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稅收征管模式對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納稅申報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這一模式下,稅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斷提升,隨著國家“金稅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設,在全國逐步實現了“一個平臺,兩級處理,三個覆蓋,四個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目標。2004年安徽省通過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徹底改變了原有稅收會計核算模式,使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無法行使會計主體職能,省級國稅機關成為會計主體,擔負稅收會計核算職責。這對建立在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基礎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將產生一定影響。
(二)現行預算體制和稅銀庫一體化對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在現行財政預算體制下,稅收的主要職能是收入職能,它要求稅務機關能準確核算各預算科目(稅種)和預算級次(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況,它并不關注稅收資金在征收過程中所處的形態.它關注的是從稅收資金的形成到劃入國庫成為財政資金的時間越短越好,隨著稅銀庫一體化的實現,這一時間將會大大縮短,開票即入庫。除了欠稅等稅收資金之外,稅收資金在稅務機關賬上停留的時間將更加短暫,這對核算稅收資金的占用形態以及資金來源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認為,總體思路應是:圍繞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建立從稅收資金產生到入庫、收入與支出相對應的核算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資料,進行加工、匯總,總括地反映稅收資金的運行、稅收成本支出規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過程。
(一)在核算內容上,應主要從進行稅收收入的核算,逐步過渡到對稅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應對稅收會計進行重新定義,確立新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改革核算內容,明確劃分范圍。在對稅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觀稅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單位和稅種來源的核算,取消分戶核算,進一步減輕稅收會計的核算壓力。在支出核算上,確立一個基本核算單位,支出項目分別從人員經費、征收費用兩方面進行核算。
(二)在核算層級上,稅收聯合征管軟件上線后,實現以省為單位的數據集中
這個集中的意義主要在于進一步降低稅收成本,對于稅收會計核算來說,目前安徽省實行的“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核算模式,統計的意義大于會計,便于統計而不便于會計核算,特別是不便于進行稅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會計核算層級上,層次不宜過多,應以稅收經費獨立核算單位為稅收會計核算單位.便于進行稅收收入與稅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個地區稅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據上,稅收會計核算憑證逐步實現無紙化
隨著納稅申報網絡化的實現,依據電子數據處理稅款的上解、入庫等各項業務將是稅務部門的主要業務,因此申報表、稅票等紙質核算憑證已失去目前核算憑證的原有功能,將逐步退出會計核算并最終將被各種電子轉賬等憑證所取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繳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5號)規定,當實行稅銀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后,稅收會計核算稅款征收情況的原始憑證可使用電子數據。作為書面資料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檔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確立會計核算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加快開發全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
一是以規范稅收會計核算業務為基礎推進軟硬件建設。注意防止稅收會計核算業務與軟硬件建設出現“兩張皮”的問題,在確立會計核算主體單位的基礎上整合核算流程,以優化組織機構為前提,優化業務設置,使各項稅收會計核算業務和工作流程適應計算機處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存儲、傳輸等各方面的業務操作,軟件的設計開發必須不斷適應稅收會計發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以完善的會計科目設置、代碼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為基礎,實現與綜合征管系統(CTAIS)的連接,按照平臺統
一、一次錄入、數據一致,信息共享、綜合利用的原則,分步實施,實現會計核算軟件平臺的標準化:按照統一組織管理的原則,統一數據采集的口徑,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數據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稅收會計核算的標準化。
四、稅收會計核算亟待改革的問題--稅收成本效益問題
(一)確立有別于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核算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從核算內容上看,稅收資金在性質上也有別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和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脫胎于企業生產資金,是企業生產資金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的部分,稅收資金又終止于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存在形態。同時,在稅收資金的征收、入庫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又是財政預算資金的組成部分。這種獨特的核算內容決定了稅收會計必須實行有別于現行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的核算形式,建立獨立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二)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
考慮稅收成本收益問題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不斷降低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通過一系列的評價控制指標以及對這些指標的核算,達到不斷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稅收成本預算制度、考核制度與監管機制
要把稅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為評價稅務機關工作成效大小的一個重要標準,要樹立成本觀念,注重成本核算,講求效率。只有考核稅收成本,強化稅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對實行成本核算、降低稅收成本的正確認識
一、稅收會計核算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現行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近年來稅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日漸凸現出與稅收發展的不適應,嚴重地滯后于稅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
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臺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于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于預算會計之外,其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正是這種模糊定位使對稅收會計的研究無法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和深度,制約了稅收會計的進一步發展。
(二)稅收會計核算內容存在局限性
從稅收會計的定義來看,稅收會計核算的對象始終圍繞著稅收資金運動,實質上就是圍繞著稅收收入的實現、征解、入庫、減免和提退進行核算的,而對稅收成本這一問題卻視而不見。目前,因我國對稅收成本缺乏一個科學、規范、系統的核算體系,社會上對我國稅收成本率的高低說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國的征稅成本率高達5%~6%;有的人士則認為。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率大約為4.7%左右。而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間,低的如美國為0.6%,日本為0.8%;高的如加拿大為1.6%,法國為1.9%。相比之下,不論就高還是就低,我國的稅收成本都是一個突出問題,這在建設節約型社會、強調增產降耗的今天,已經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三)稅收會計核算功能趨于統計化
從現行稅收會計核算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來看.歷次稅收會計核算改革或會計報表的調整,都是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核算內容越改越復雜.核算指標和核算體系越來越龐大,也使得稅收會計核算的信息化舉步維艱。目前,全國尚沒有一套成熟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其原因就在于對稅收會計核算功能的定位不準,從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屬于統計范疇的,會計與統計不分,所需的統計指標用會計核算的方式反映和獲取,勢必加大會計核算難度,也不利于稅收會計職能的發揮。
(四)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過于復雜
會計制度的設計是圍繞會計目標,依據基本會計法律法規來進行的。現行稅收會計制度設計除了要遵循一般會計法律法規之外,還要結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來設計。由于這個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顧稅收管理本身的業務需求。從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情況看,存在著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會計科目設計繁雜、核算程序不統一等問題,具體表現在:
1.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稅收會計設置了上解單位、混合業務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入庫單位四種不同的會計核算單位,四種核算單位核算范圍不盡相同,除了入庫單位完整地反映了稅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之外,其他三種核算單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這種多層次的會計核算單位的設置,雖然與稅收征管機構的設置比較接近,但從會計核算體系上看并不科學,造成了對同一核算對象多次重復核算問題。
2.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較多、較繁。由于稅收工作的特殊性,經常要求稅收會計對同一個數據從不同角度進行反映,以滿足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設置非常復雜。主要是明細科目層次多。例如,反映“欠繳稅金”的科目,既要按納稅戶設置明細,以滿足分戶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稅種設置明細,以滿足分稅種管理的需要,有的還要按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設置,以滿足考核各單位或各征收人員的工作質量的需要。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這種復雜性在其他專業會計中較為少見。
3.會計核算憑證的取得缺乏客觀性。稅收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稅票,既是完稅證明,又是預算收入憑證,還是統計核算憑證;同樣-份稅票,它的不同聯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稅金核算憑證,有的是入庫稅金核算憑證。幾乎所有的稅收會計核算憑證均由稅務機關統一制定、統一印制,絕大部分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縣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自行印制,這種主要核算憑證由一個部門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會計核算客觀性的條件。
4.會計明細賬設置量過大,且大量使用多欄式。一個基層稅務機關所管的納稅戶常常有幾百戶,多的達幾千戶,稅種一般有十幾種,每個納稅戶都要繳納幾種稅,這需要設置大量的明細賬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納稅戶就有多少明細賬.并且為盡量減少明細賬的設置,大部分明細賬都采用多欄格式,其賬簿的長度均超出其他專業會計所能承受的水平,會計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實質,使稅收會計核算日趨復雜化。
二、影響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稅收征管模式對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納稅申報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這一模式下,稅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斷提升,隨著國家“金稅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設,在全國逐步實現了“一個平臺,兩級處理,三個覆蓋,四個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目標。2004年安徽省通過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徹底改變了原有稅收會計核算模式,使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無法行使會計主體職能,省級國稅機關成為會計主體,擔負稅收會計核算職責。這對建立在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基礎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將產生一定影響。
(二)現行預算體制和稅銀庫一體化對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在現行財政預算體制下,稅收的主要職能是收入職能,它要求稅務機關能準確核算各預算科目(稅種)和預算級次(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況,它并不關注稅收資金在征收過程中所處的形態.它關注的是從稅收資金的形成到劃入國庫成為財政資金的時間越短越好,隨著稅銀庫一體化的實現,這一時間將會大大縮短,開票即入庫。除了欠稅等稅收資金之外,稅收資金在稅務機關賬上停留的時間將更加短暫,這對核算稅收資金的占用形態以及資金來源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認為,總體思路應是:圍繞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建立從稅收資金產生到入庫、收入與支出相對應的核算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資料,進行加工、匯總,總括地反映稅收資金的運行、稅收成本支出規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過程。
(一)在核算內容上,應主要從進行稅收收入的核算,逐步過渡到對稅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應對稅收會計進行重新定義,確立新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改革核算內容,明確劃分范圍。在對稅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觀稅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單位和稅種來源的核算,取消分戶核算,進一步減輕稅收會計的核算壓力。在支出核算上,確立一個基本核算單位,支出項目分別從人員經費、征收費用兩方面進行核算。
(二)在核算層級上,稅收聯合征管軟件上線后,實現以省為單位的數據集中
這個集中的意義主要在于進一步降低稅收成本,對于稅收會計核算來說,目前安徽省實行的“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核算模式,統計的意義大于會計,便于統計而不便于會計核算,特別是不便于進行稅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會計核算層級上,層次不宜過多,應以稅收經費獨立核算單位為稅收會計核算單位.便于進行稅收收入與稅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個地區稅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據上,稅收會計核算憑證逐步實現無紙化
隨著納稅申報網絡化的實現,依據電子數據處理稅款的上解、入庫等各項業務將是稅務部門的主要業務,因此申報表、稅票等紙質核算憑證已失去目前核算憑證的原有功能,將逐步退出會計核算并最終將被各種電子轉賬等憑證所取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繳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5號)規定,當實行稅銀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后,稅收會計核算稅款征收情況的原始憑證可使用電子數據。作為書面資料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檔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確立會計核算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加快開發全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
一是以規范稅收會計核算業務為基礎推進軟硬件建設。注意防止稅收會計核算業務與軟硬件建設出現“兩張皮”的問題,在確立會計核算主體單位的基礎上整合核算流程,以優化組織機構為前提,優化業務設置,使各項稅收會計核算業務和工作流程適應計算機處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存儲、傳輸等各方面的業務操作,軟件的設計開發必須不斷適應稅收會計發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以完善的會計科目設置、代碼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為基礎,實現與綜合征管系統(CTAIS)的連接,按照平臺統一、一次錄入、數據一致,信息共享、綜合利用的原則,分步實施,實現會計核算軟件平臺的標準化:按照統一組織管理的原則,統一數據采集的口徑,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數據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稅收會計核算的標準化。
四、稅收會計核算亟待改革的問題--稅收成本效益問題
(一)確立有別于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核算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從核算內容上看,稅收資金在性質上也有別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和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脫胎于企業生產資金,是企業生產資金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的部分,稅收資金又終止于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存在形態。同時,在稅收資金的征收、入庫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又是財政預算資金的組成部分。這種獨特的核算內容決定了稅收會計必須實行有別于現行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的核算形式,建立獨立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二)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
考慮稅收成本收益問題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不斷降低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通過一系列的評價控制指標以及對這些指標的核算,達到不斷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稅收成本預算制度、考核制度與監管機制
要把稅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為評價稅務機關工作成效大小的一個重要標準,要樹立成本觀念,注重成本核算,講求效率。只有考核稅收成本,強化稅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對實行成本核算、降低稅收成本的正確認識
一、會計政策選擇與稅收籌劃的內涵
(一)會計政策選擇。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和編制報表時所遵循的原則,以及企業所采取的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
會計政策選擇是指根據企業的具體環境,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在國家既定會計規范的指導下,對可供選擇的會計原則、程序和方法進行分析比較,選擇最能恰當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政策并加以執行的過程。由此可見,對于企業來說,會計政策選擇首先是一種決策。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以一定的方式(形式上或實質上)影響會計系統產生的信息,實現向外界提供真實、可靠和相關的會計信息的前提下,盡可能擴大和維護企業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目標;其次,它不是個別原則、方法的簡單匯集,而是一種基于企業內在統一目標的會計處理方法的整體優化;最后,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最初選擇確立政策以及變更已有的政策選擇。
(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對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由此可見,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企業為了通過繳納較低稅負(納稅的絕對額)或遞延納稅時間(以獲得貨幣時間價值)而追求企業稅后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力。而由于國家對不同納稅人和不同的行為規定了具有差別的稅收待遇,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外在的操作空間。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基于這兩個前提條件和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的基礎上,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最后,稅收籌劃的目標必須服從納稅人整個財務計劃、企業計劃等整體目標。
二、會計政策選擇與稅收籌劃關系分析
(一)社會契約理論:二者的共同理論基礎。社會契約理論將企業視為由股東、債權人、政府和企業管理當局等各方利益相關者之間訂立的一系列契約的聯結,契約各方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政府是會計政策和稅法的制定者,具有通過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稅務契約直接和間接影響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權的雙重性質。因此,無論作為宏觀管理者還是征稅者,政府都是訂立契約的一方當事人,都表現出對會計信息的依賴。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產生不同的會計信息,這將導致企業集團不同的利益分配結果和投資決策行為,進而影響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結果。因此,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和稅收籌劃本質上都是一項社會經濟、政治利益的博弈規則和契約安排。
(二)稅收籌劃:會計政策選擇的經濟動機之一。市場經濟中,作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組織形式之一的政府,本身就是一個利益集團,它通過擁有的對企業的管制權來制定規章制度,以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政府通過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來規范企業會計方面的行為。稅收制度作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之一,也成為政府對企業加強經濟管制的一種手段而常常被利用。政府通過強制性的征稅,使企業的財富轉移到自己手中。雖然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是,對于作為商品生產經營主體的企業而言,稅收最終會因為增加其成本而導致現金流出,并且增加企業納稅申報的信息披露成本。因此,企業總希望盡可能地減少稅收支出,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滿足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
由于企業的納稅與會計報告盈利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納稅被企業視為其計算會計盈利時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在這個過程中,會計政策的選擇也就成為企業調整利潤以得到所需的會計盈利時的必然手段。因而,為了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減少企業的稅負成本,稅收籌劃成為企業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的經濟動機之一。
(三)會計政策選擇:稅收籌劃的實現手段之一。會計政策對稅收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是表現在對資產計價的選擇上;二是表現在對損益確定的期間以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對損益的調整上,在這兩方面企業都會選擇稅賦最小化的會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