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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稅收籌劃逐漸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因為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使得各個企業都在追尋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對于企業來講,納稅支出屬于成本當中的一部分,在納稅之前,通過采取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法,為企業減輕稅收當面的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這樣也可以被視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在實踐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已然存在諸多問題,從而導致企業的工作稅收籌劃無法有效實施。在此過程中,我國稅收籌劃工作只有獲取更好的發展與完善,才能真正確保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法來獲取經濟效益。
一、我國稅收籌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在我國很多人都把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避稅等問題,但是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在本質上存在一定差異。偷稅、漏稅都是屬于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法缺陷來躲避國家的稅收,屬于鉆稅法漏洞的行為,避稅正好與稅收立法適得其反。而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現優化納稅、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籌劃活動。稅收籌劃即與企業偷稅、漏稅的行為不同,又因為其在國家中具備一定的合理性,還與人們日常見到的企業避稅不同。但是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與所探討牽涉企業誰收的實踐當中,稅收籌劃與避稅時而難以區別,在此基礎中,一旦出現稅收導向不明確,也不具備完善的制度,稅收籌劃極易轉化成避稅性質。
(二)稅務等稅務服務水平還有待提高
稅收籌劃屬于一種層次比較高的理財型活動,如果稅收籌劃的方法使用不當,就會引發避稅甚至是逃稅的行為,這樣既會受到相關稅務機關的處罰,嚴重的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經營非常不利。也就是說企業需要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其不僅要精通會計法與會計準則、制度等,還要全面的了解現代稅務法與稅務政策,更要熟悉企業的實際經營流程與業務情況。但是我國當前根本就不具備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關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大多都是由會計兼任,對于此種理財活動也僅僅是一知半解,甚至還有工作人員將稅收籌劃當作是稅法當中的漏洞等,根本無法從全局對整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統籌,最終使得稅收籌劃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
基于我國企業目前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而言,納稅人在實行稅收籌劃的同時,通常都認為,只要進行了稅收籌劃就能夠減少納稅的負擔,極少甚至沒人考慮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其實,稅收籌劃相當與一種理財活動,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風險。例如,任意一種稅收籌劃方案的提出及順利實施,都是建立在稅務機關認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就算企業稅收籌劃是合法的行為,有時也會因為稅務執法人員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稅收籌劃的有關方案在??務中無法真正的落實,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失敗。
(四)缺乏健全的稅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還有待提高
一些稅收籌劃開展比較成熟的國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較為科學合理、手段先進、處罰力度較大。但是我國當前的稅收法律還不夠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較低,對于處罰違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稅務執法人員的稅務知識淺薄,查賬的能力較低,根本無法辨別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與非法的偷稅、漏稅等行為。外加執法也不夠嚴格,政策缺失剛性,人員存在較強的隨意性,這些都嚴重的限制了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對策
(一)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工作
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工作,是保證稅收籌劃發展的重要舉措。首先,稅收籌劃立法必須簡潔、實用、明確和規范。因為完善、規范的稅收法律是企業實現稅收籌劃活動的前提條件,企業只有在正確的稅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實施稅收籌劃活動。其次,加強建立與完善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維護納稅人的權利。在進行有關稅收籌劃立法的同時,將保障納稅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作為企業認可稅收籌劃實施的前提。
(二)正確掌握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現優化納稅、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籌劃活動。企業相關人員必須學法、懂法、守法,明確的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并且能正確辨別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等違法行為的不同。其次,及時關注我國稅收政策及稅收籌劃導向的變化。
(三)提高稅收籌劃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
稅收籌劃屬于一項具有較強專業性與政策性的工作,從事此項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素質與業務知識。目前,我國企業基本不具備專業的稅收籌劃隊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是由單位的財會、委托稅務師、會計師等中介進行。而企業的稅收籌劃屬于一種職業,必須由專業的人員與機構進行研究,才能實現其獲得良好的發展。與企業一般的活動相比較,參與稅收籌劃的相關人員除了具備法律、會計、管理、金融等專業知識外,還需要具備嚴密的思維邏輯、統籌謀劃的能力。因此,從事稅務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加大力度培養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商品的購買量。從稅收角度而言,所謂收入效應是指由于課稅或增稅使納稅主體的收入發生變化,改變總體收入水平,使納稅主體境況變壞的效應。稅收收入效應的大小由納稅主體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之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的。平均稅率高,稅收負擔重,則對納稅主體的收入效應大;反之,則產生的收入效應小。一般來說,稅收的收入效應不會對納稅主體“工作努力”產生妨礙,因為稅收增加會使納稅主體收入減少,所以納稅主體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減少閑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勵人們更加發奮工作。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從稅收角度來看,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由于政府實行差別稅收待遇,使某種商品或勞務與另一種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人們改變對各種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一種不征稅或少征稅的商品或勞務來代替征稅的或稅負重的商品或勞務。替代效應是由稅收的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替代效應越大;反之則越小。一般地,替代效應不利于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會導致人們增加閑暇。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稅收對納稅主體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稅收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課稅超過一定限度時,人們通過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同時也是對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最好證明,即,一定程度的稅收負擔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納稅主體產生收入效應,激勵“工作努力”;稅負超過一定限度,不僅不能取得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激勵逃避稅收。政府課稅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納稅主體相應的合法權益,促進納稅人“工作努力”,力圖淡化稅收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激勵與制約
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有兩種:其一,稅收自動穩定機制。稅收自動穩定機制也稱“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稅收規模隨經濟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稅收宏觀調節機制。例如政府對所得課稅,在經濟衰退時期,納稅主體收入下降,即使不改變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國家課征的所得稅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減少的幅度大于納稅主體收入下降的幅度,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納稅主體的收入上升,國家征收的所得稅相應自動增加,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增加的幅度會大于個人和企業收入上升的幅度,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其二,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的交替采用減稅和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政府根據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對比狀況,以及總供給與總需求內部結構的分配狀況,通過增稅或減稅措施,以及稅負差別待遇,調整人們的收入分配狀況和消費水平,進而刺激或抑制消費和投資欲望,包括擴張性的稅收政策和緊縮性的稅收政策。比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措施,通過相對增加市場主體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從而促進國民收入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措施,相應減少人們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費和投資需求,從而扼制社會總需求,防止經濟過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調控方式的選擇要求遵循“黑箱原則”,即要求把受控的經濟主體作為一個“黑箱”看待。調控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1)稅收政策的制定;(2)稅收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3)受控經濟主體整體的行為反應;(4)適時調整稅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深入到企業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經濟主體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稅收政策和組織實施,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及稅收調控理論——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由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稅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政府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后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稅收調控范圍和手段劃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途徑。
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得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縱向看,在不同經濟時期,國家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看,國家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里,稅收籌劃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圖并且是安全的,是國家所鼓勵、所利用的。而在稅負無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則是無為的、無效的,納稅主體減輕稅負的行為,只能是逃稅或避稅。這也表明,如何根據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途徑。
4.稅收調控方式決定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
稅收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總體上一視同仁的激勵與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針對具體的納稅主體,不同的納稅主體所面臨的是同樣的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納稅主體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收籌劃才能實現,而企望得到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現實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作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稅收籌劃應及時與稅收政策變動作出相應的配合,與時俱進地更新稅收籌劃的內容與方法,而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某些今天看來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明天則可能是偷稅行為。
四、影響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響稅收籌劃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稅收籌劃的必要程度,即納稅人在財務規劃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稅收籌劃上是適宜的;了解稅收籌劃大致范圍和可能達到的程度有多大,節稅潛力如何;能帶來最大節稅利益且又最簡便易行的途徑何在以及稅收籌劃所應考慮的其他相關因素。
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稅收負擔水平。稅收負擔水平包括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水平。從宏觀上看,衡量一國稅負高低的公認指標是稅收總額T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從微觀上看,衡量一個納稅人的總體稅負一般不是單純以某一稅種的稅負來衡量,而是以企業資本回報率即資本收益率來評價,資本收益率是凈收益與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資總額之間的比值。通常情況下,稅負越輕,資本回報率越高,稅負越重,資本回報率越低。
稅收負擔水平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稅收負擔水平決定稅收籌劃的廣度和深度。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較低,企業稅負可以承受,納稅人就沒有必要精心籌劃節稅策略。因為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還要花費一筆節稅成本,而所取得的稅收利益對資本回報率影響又不大,此時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水平高,稅收則成為影響資本回報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實施節稅策略結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國家間稅收負擔水平的差異,影響跨國納稅人的投資決策。由于國際市場上不同國家或地區同類商品稅負輕重不同,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所得稅稅負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相當之懸殊,所以跨國納稅人在實施經營和投資過程的稅收籌劃時,往往青睞于稅負低的國家或地區。
其二,稅負彈性。稅負彈性是決定稅收籌劃潛力和節稅利益的關鍵因素。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余地和可能的節稅利益就越大,稅收籌劃就越有利可圖。在一次性總額人頭稅制下,由于不具有稅負彈性,不產生替代效應,納稅人就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而在多種稅、多次征的復合稅制下,各個不同的稅種各有不同的彈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和空間。其中,主體稅種由于覆蓋范圍廣、稅源大、稅法規范相對比較復雜,其稅負的伸縮性就較大,成為稅收籌劃所瞄準的主要稅種。
稅負彈性取決于稅種的構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稅基、扣除項目、稅率和稅收優惠。由于稅基的寬窄、扣除的大小、稅率的高低以及稅收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因此各稅種構成要素的彈性大小就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一般而言,所得稅的稅負彈性要高于其他稅種,也就成為稅收籌劃的主要稅種。
其三,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利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
稅收優惠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引導其投資方向的指示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稅收利益非常可觀。
關鍵詞 :稅收籌劃 所得稅 價值 最優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納稅主體生產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等的事項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負相對最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企業在納稅環節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實際是企業為實現價值最大化對稅收經濟事項進行統籌安排,是企業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的體現,也是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定位于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科學發展觀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體現,亦是稅收籌劃發展的高級階段。
一、稅收籌劃產生的主觀原因
稅收籌劃的主觀原因是納稅人受經濟利益誘惑而產生的規避納稅義務的愿望和要求,納稅人對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種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納稅人看來,納稅行為無論怎樣公平、正當、合理,都是其直接經濟利益的流失,都是對其勞動成果的一種占有,而這種占有又是國家為保證財政收入所采取的強制手段。面對經濟利益的誘惑,納稅人千方百計地運用各種經濟行為減輕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優。因此稅收籌劃成為納稅主體合法節稅的內在原因和動力。
二、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狀況
稅收籌劃起源于西方,在我國起步較晚,尚處于初級階段,它作為降低納稅人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一)、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時機已成熟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稅收籌劃的實施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業自身實現節稅、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優的三者統一;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觀念,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有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國法律確認并保護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權利;稅務機關等逐步重視稅收籌劃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領域的稅收差異為稅收籌劃的開展創造了條件。
1、稅收觀念的改變是稅收籌劃的地位得到確認
首先,稅收觀念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轉變為以征稅主體的企業,過去人們對稅收的觀念是企業對國家財政應有的貢獻,突出強調了國家在征稅關系中的權威地位,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稅收籌劃在納稅關系的作用也愈發突出。我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將圍繞WTO的基礎規則來修訂,逐步重視納稅主體的利益,確認納稅主體的權利。其次,對稅收籌劃有了正確的認識,初談稅收籌劃時,大多數人單純的認為僅僅是少繳稅即怎樣去避稅。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缺陷鉆其漏洞,經過一些經濟行為的巧妙設計一達到稅負相對最輕。而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合法性,是稅收籌劃區別于逃避稅收行為的基本標志,因此稅收籌劃亦是節稅,目的很簡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稅收監管制度體系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稅收監管體系是稅收籌劃的前提,通俗來講,稅收籌劃監管制度的完備與否與其受重視程度呈正相關。簡單地說,企業重視稅收籌劃并制定完善的稅收監管體系為稅收提供了合理保證。稅收監管的存在增加了企業稅收詐騙的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稅收詐騙的可能性,因此,加強稅收監管完善稅收籌劃是企業降低稅收成本的必然選擇。
3、逐步完備的市場經濟體制為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
完備的市場經濟體制是稅收籌劃存在的基本前提,企業之所以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是出于對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業只有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才能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享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同時在激烈的競爭中產生節約成本的需求,從而為稅收籌劃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會計中的應用程序
對一個企業來講,所得稅的稅收彈性相對較大,其稅收籌劃的空間也相對較大,效果往往比較明顯,因此這類稅收籌劃的需求較大。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主體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的而從企業組織形式,銷售收入、相關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等方面稅收考慮。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合理規劃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決定了納稅主體的身份和納稅方式。在組建過程中,依照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企業可分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從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業屬法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企業。我國稅法規定法人企業被規定為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企業不是企業納稅人而被列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案例: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比較選擇。某公司當年實現盈利140萬元,計算三種組織形式下的最大化稅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所得稅=140×20%=28(萬元)
個人所得稅=(140-28)×20%=22.4(萬元)
稅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萬元)
(B)、成立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納稅范圍,因此不考慮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140×35%-1.475=47.525(萬元)
稅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萬元)
[籌劃結果]:應選擇方案B,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前可選擇成立合伙企業,能夠為公司節稅2.875(92.475-89.6)萬元。體現企業籌劃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優。
(二)、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
企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一般是銷售商品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如果納稅人綜合巧妙地運用不同的銷售方式,既能夠使企業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確保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達到少繳稅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法規定,在企業銷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處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應盡量延期納稅,延期納稅對于企業而言就相當于從政府得到一筆無息貸款,而納稅主體又可利用貨幣時間價值創造雙重財富,實現更多的企業價值。
如果公司的銷售收入發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遲在下個月或明年確認這筆銷售。前提是企業不能因為自己利益推遲納稅而讓購貨方推遲購貨時間,這有可能會損失一大批客戶;同時也不能因為推遲納稅時間而拒絕收款,這不利于企業資金周轉,從而得不償失。
案例:某制造企業2013年12月份銷售貨物一批價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至此企業2013年度稅前利潤總額600000元,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25%,資本成本率10%。試計算企業采用何種銷售方式的稅收收益最大。
(A)、采用現銷時應當于12月份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企業所得稅=600000×25%=150000(元)
稅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約定次年1月份確認收入
企業所得稅=[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稅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資金折合現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稅后所得總收益為452500+2273=454773(元)
[籌劃結果]:應選擇B分期收款銷售方式,能夠為企業節稅4773(454773-450000)萬元,最大可能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相關扣除項目的稅收籌劃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收入總額減準予相關扣除項目金額。扣除費用的的原則應真實合法,其稅收籌劃的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列支費用,在收入不變的前提下,費用越多,利潤越少,從而少繳所得稅,這也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優的體現。
固定資產折舊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因素。折舊具有抵稅作用,因此對折舊的籌劃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稅法上對于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常年處于強震動等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盡量采取較短的折舊年限,在費用等同的條件下,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實質是使未來期間的利潤前移,當前利潤后移,達到延期繳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優。
案例:某有限責任公司一臺機械設備原值68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4%,預計可使用年限10年,該企業使用25%的所得稅稅率,資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A)、折舊年限為10年時計提折舊:680000×(1-4%)÷10=65280(元)
(B)、折舊年限改為8年時計提折舊:680000×(1-4%)÷8=81600(元)
[籌劃方案]:采用縮短的B方案使企業當期多計費用16320元(81600-65280),進而間接影響企業當期利潤,少繳所得稅。同時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則:
(A)、折舊節約所得折現:65280×25%×5.335=87067(元)
(B)、折舊節約所得折現:81600×25%×4.335=88434(元)
折舊節約改為8年時折舊節約所得折現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稅收優惠的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一部分特定行業和課稅對象,給與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依稅法規定,企業可享有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減免稅、加計扣除等。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經營項目以及節能環保的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三免三減半”。
案例:某有限責任公司為響應國家號召從事環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項國家重點污水處理項目,依照規定該公司可以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該項目在2013年度完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預計未來的6年應納稅所得額均為400萬元,請計算從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應繳納的納稅額,并分析稅收籌劃方案。
(A)、該公司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2013年作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稅
2016--2018年度均享減半優惠=(400+400+400)×25%÷2=150(萬元)
(B)、該公司將2014年作為生產經營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優惠條件=80×25%=20(萬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稅
2017―2018年度均享減半優惠=(400+400)×25%÷2=100(萬元)
則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總納稅為=20+100=120(萬元)
[籌劃方案]:從該題中已知公司從年度中間甚至是年底才開始經營,經營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適合作為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第一年,該公司應將2014年作為納稅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則為公司節稅30(150-120)萬元。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收籌劃;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9-0161-01
1 稅收籌劃風險的種類
1.1 政策風險
一般來說,稅收政策是有時效性的。許多稅收政策只適用于某一特定時期,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的稅收政策也在進行不斷的調整。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尤其是中長期稅收籌劃方案),面臨著稅收政策時效性的風險。
1.2 執行風險
執行風險是指籌劃方案實施不到位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合理的事先籌劃行為,具有很強的計劃性、前瞻性和系統性,而一旦方案實施,就會依賴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稅收鎖定效應”。即使有了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在實施過程中半途而廢,或者突然變更實施條件,或者實施措施不落實,都有可能導致整個稅收籌劃方案前功盡棄。
1.3 條件風險
稅收籌劃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成功,該條件包括主體條件和客觀條件兩個方面。首先,主體條件風險是指籌劃主體能力不勝任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不同于一般理財行為,不僅關系企業的自身利益,還涉及國家稅收利益,這就要求籌劃人員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不僅要熟悉稅收、財會、金融、法律等領域的專業知識,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勝任能力,才能確保籌劃質量。而客觀條件風險是指稅收籌劃基礎不可靠導致的風險。如果企業納稅意識淡薄或者對稅收籌劃有誤解,認為籌劃的目的就是盡可能地少納或不納稅,甚至授意或唆使籌劃人員通過非法手段以期達到偷稅的目的,從事這類籌劃事項的風險就很高。
1.4 設計風險
設計風險是指籌劃方案設計不科學導致的風險。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是稅收籌劃成功的關鍵。在稅收實踐中,不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大致有以下幾種表現:一是稅收籌劃方案嚴重脫離實際,如要求企業在短時間內轉變組織形式或轉行、轉產等;二是稅收籌劃方案的誤用,有些企業認為本企業與另一企業情況類似,就生搬硬套別人的做法,卻未對本企業的情況作具體分析,容易出現張冠李戴的錯誤;三是稅收籌劃方案違背了成本效益原則,即稅收籌劃所取得的稅收利益不足以彌補開展該項稅收籌劃工作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和機會成本。
2 躲避風險,進行成功的稅收籌劃
2.1 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風險意識,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開展稅收籌劃
由前所述,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具有必然性,所以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存在,給予足夠的重視。此外,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的特征,這就要求稅收籌劃符合現行稅法的規定,力求方案與稅收政策導向趨同,實際籌劃時,要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法內涵,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開展稅收籌劃。
2.2 建立籌劃風險體系,加強稅收籌劃風險管理
企業應采用系統化、規范化與科學化的管理方法建立稅收籌劃風險管理體系,關注公司面臨的所有關鍵性風險與機遇,對風險較大的方案反復論證,綜合考慮各種涉稅因素后慎重選擇實施方案,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建立相關的稅收籌劃風險評估機制,對其進行全程化監控,密切關注相關稅收政策環境的變化,針對新情況及時調整或變化方案,切實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2.3 注重綜合性,稅收利益服從企業的整體利益
從根本上來說,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的目標必須服從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負擔的減輕以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增長為前提,因為納稅負擔減輕并不等于資本總體收益的增長,只有企業整體利益提高了,企業的稅收籌劃才有意義。納稅人應具有發展戰略眼光,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將稅收因素與非稅收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在重視分析節稅利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等非稅收利益。總之,應從企業全局利益出發,通過稅收籌劃使納稅人的經濟、政治、環境等利益達到最優化狀態,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或個別環節稅負高低。
2.4 采用科學的稅收籌劃評估方法,提高方案的可行性
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是稅收籌劃成功的關鍵。因此,準確計算稅收籌劃的預期報酬率和采用科學的方案評估方法顯得尤為重要。按照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威廉•夏普的CAPM(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理論,經濟行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即稅收籌劃的預期報酬率=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無風險報酬率一般可以根據無通貨膨脹下的短期國債的利率確定,風險報酬率則是籌劃者根據職業能力判斷。一個籌劃方案的實施需要經過一定時期,在評價收益時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所以可以采用貼現財務指標進行評估,即凈現值法、獲利指數法和內含報酬率法。當稅收籌劃方案互斥時,采用凈現值法;當稅收籌劃方案相互獨立時,采用獲利指數法或內含報酬率法,來比較稅后收益現值,哪個方案的凈現值最大或內涵報酬率最高,即為最優方案。該方法不僅考慮到稅收籌劃的風險,同時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在評估方案時,不僅考慮了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考慮了方案的機會成本,只有當凈現值為正或內含報酬率大于籌劃者的期望報酬率時,該方案才是可行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務管理 稅收籌劃 財務決策 企業經營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國內關于稅收籌劃概念的認識較模糊,從已有的專著來看,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收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收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收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看法,稅收籌劃包括節稅籌劃和避稅籌劃。狹義的稅收籌劃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負,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與減輕稅負的其他形式如逃稅、欠稅及避稅比較,稅收籌劃至少應具有以下特點。
1.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稅法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作為納稅義務人的企業要依法繳稅。稅收籌劃是在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企業做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依法行政的稅收機關對此不應反對。這一特點使稅收籌劃與偷稅具有本質的不同。
2.稅收籌劃具有可籌劃性。在稅收活動中,企業經營行為的發生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的前提,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3.稅收籌劃的目的性。納稅人對有關行為的稅收籌劃是圍繞某一特定目的進行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不應是單一的而應是一組目標:直接減輕稅收負擔是納稅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是稅收籌劃最本質、最核心的目標;此外,還包括有:延緩納稅、無償使用財政資金以獲取資金時間價值;保證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確保自身利益不受無理、非法侵犯以維護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主體的實際情況,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的凈收益,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4.籌劃過程的多維性。首先,從時間上看,稅收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稅收籌劃。不僅生產經營過程中規模的大小、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需要稅收籌劃,而且在設立之前、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都應進行稅收籌劃,選擇具有節稅效應的注冊地點、組織類型和產品類型。其次,從空間上看,稅收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二、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2.稅收籌劃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遲延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稅收籌劃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3.稅收籌劃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做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4.稅收籌劃的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三、我國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必然性及現實意義
1.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即國家要依法征稅,企業要依法納稅,是企業經營籌劃的重點。其原因在于:
(1)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自的日益擴大,企業在逐漸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過程中,自我意識和主體利益觀念日益強烈。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稅款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企業的稅后利潤與稅額互為增減,因而,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怎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對企業來講畢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種喪失。如何在不違反稅法而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條件下,預先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負支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成為現代財務管理面臨的緊迫課題。
(2)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由于民營經濟的大力發展,大量的外資涌入,我國企業也大步走出國門。涉外企業的增加不僅引發一系列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與協調,需要國家宏觀調控,而且由于外資企業大都有著強烈的稅收籌劃意識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企業為維護自身權益、增強競爭力而進行稅收籌劃的需求。
(3)稅收強制性特點使納稅活動受到法律約束,企業必須依法納稅。隨著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如果采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企業不得不轉而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追求其財務目的,即只有在不觸犯稅法又不違背稅法立法意圖前提下實現的稅負最小化才是有效的。稅收籌劃--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2.開展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行為自主化,利益獨立化,權利意識得到空前強化。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為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從稅收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權利主體雙方應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這一權利最能體現企業產權,屬于企業所擁有的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自及自保權)中的自保權范疇。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收籌劃。對企業正當的稅收籌劃活動進行打壓,只能是助長企業偷逃稅款或避稅甚至于抗稅現象的滋生。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近年來,稅收籌劃逐漸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因為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使得各個企業都在追尋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對于企業來講,納稅支出屬于成本當中的一部分,在納稅之前,通過采取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法,為企業減輕稅收當面的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這樣也可以被視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在實踐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已然存在諸多問題,從而導致企業的工作稅收籌劃無法有效實施。在此過程中,我國稅收籌劃工作只有獲取更好的發展與完善,才能真正確保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法來獲取經濟效益。
一、我國稅收籌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在我國很多人都把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避稅等問題,但是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在本質上存在一定差異。偷稅、漏稅都是屬于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法缺陷來躲避國家的稅收,屬于鉆稅法漏洞的行為,避稅正好與稅收立法適得其反。而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現優化納稅、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籌劃活動。稅收籌劃即與企業偷稅、漏稅的行為不同,又因為其在國家中具備一定的合理性,還與人們日常見到的企業避稅不同。但是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與所探討牽涉企業誰收的實踐當中,稅收籌劃與避稅時而難以區別,在此基礎中,一旦出現稅收導向不明確,也不具備完善的制度,稅收籌劃極易轉化成避稅性質。
(二)稅務等稅務服務水平還有待提高
稅收籌劃屬于一種層次比較高的理財型活動,如果稅收籌劃的方法使用不當,就會引發避稅甚至是逃稅的行為,這樣既會受到相關稅務機關的處罰,嚴重的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經營非常不利。也就是說企業需要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其不僅要精通會計法與會計準則、制度等,還要全面的了解現代稅務法與稅務政策,更要熟悉企業的實際經營流程與業務情況。但是我國當前根本就不具備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關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大多都是由會計兼任,對于此種理財活動也僅僅是一知半解,甚至還有工作人員將稅收籌劃當作是稅法當中的漏洞等,根本無法從全局對整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統籌,最終使得稅收籌劃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
基于我國企業目前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而言,納稅人在實行稅收籌劃的同時,通常都認為,只要進行了稅收籌劃就能夠減少納稅的負擔,極少甚至沒人考慮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其實,稅收籌劃相當與一種理財活動,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風險。例如,任意一種稅收籌劃方案的提出及順利實施,都是建立在稅務機關認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就算企業稅收籌劃是合法的行為,有時也會因為稅務執法人員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稅收籌劃的有關方案在實務中無法真正的落實,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失敗。
(四)缺乏健全的稅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還有待提高
一些稅收籌劃開展比較成熟的國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較為科學合理、手段先進、處罰力度較大。但是我國當前的稅收法律還不夠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較低,對于處罰違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稅務執法人員的稅務知識淺薄,查賬的能力較低,根本無法辨別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與非法的偷稅、漏稅等行為。外加執法也不夠嚴格,政策缺失剛性,人員存在較強的隨意性,這些都嚴重的限制了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對策
(一)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
工作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工作,是保證稅收籌劃發展的重要舉措。首先,稅收籌劃立法必須簡潔、實用、明確和規范。因為完善、規范的稅收法律是企業實現稅收籌劃活動的前提條件,企業只有在正確的稅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實施稅收籌劃活動。其次,加強建立與完善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維護納稅人的權利。在進行有關稅收籌劃立法的同時,將保障納稅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作為企業認可稅收籌劃實施的前提。
(二)正確掌握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現優化納稅、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籌劃活動。企業相關人員必須學法、懂法、守法,明確的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并且能正確辨別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等違法行為的不同。其次,及時關注我國稅收政策及稅收籌劃導向的變化。
(三)提高稅收籌劃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
稅收籌劃屬于一項具有較強專業性與政策性的工作,從事此項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素質與業務知識。目前,我國企業基本不具備專業的稅收籌劃隊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是由單位的財會、委托稅務師、會計師等中介進行。而企業的稅收籌劃屬于一種職業,必須由專業的人員與機構進行研究,才能實現其獲得良好的發展。與企業一般的活動相比較,參與稅收籌劃的相關人員除了具備法律、會計、管理、金融等專業知識外,還需要具備嚴密的思維邏輯、統籌謀劃的能力。因此,從事稅務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加大力度培養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有效合理使用稅收籌劃方法是企業降低成本、實現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而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還存在較多問題,稅收籌劃發展緩慢。因此,企業應積極采取相應的解決對策,不斷完善稅收籌劃工作,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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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商貿企業; 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4-0108-03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經超過1 000萬家,而中小企業所創造的GDP已經接近我國GDP的50%,中小企業所創造的稅收也非常可觀。作為中小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商貿企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也起著較為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小商貿企業的稅負,增加相應的收益,從而實現中小商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依據
(一)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外在環境基礎:稅收優惠政策
商貿企業是國家商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因此,為了積極推動中小商貿企業的發展,國家針對中小商貿企業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為中小商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基礎,也是中小商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要驅動力。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所得稅優惠。我國稅法規定,對于資產總額低于1 000萬、從業人數80人以下且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低于30萬的中小商貿企業,企業所得稅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對于新成立的中小商貿企業,從開業之日起,經向相關稅收主管申請,獲得批準后可以減征或免征1年的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國家規定的偏遠山區設立的商業企業或者新辦的商貿企業在安置待業人員方面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減征或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2)增值稅優惠。除了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所優惠,國家還對中小商貿企業在增值稅方面予以了一定的優惠條件。比如針對從事古舊圖書、科學教育和實驗等項目的中小商貿企業,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對于批發水產品、肉、蛋、禽等業務征收增值稅后所增加的稅款,可以在征收之后由財政返還給中小商貿企業。(3)營業稅稅收優惠。對中小商貿企業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一起參與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免征營業稅。
(二)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力:減輕稅負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投資、籌資等涉稅事項作出適當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以達到少納稅、遞延納稅等稅后利潤最大的目標,從而獲得最大稅收利益的行為。從稅收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商貿企業大部分都屬于中小企業,其與大型商貿企業相比,在競爭力方面相對較弱,因此,在我國稅法不斷完善的背景之下,中小商貿企業只有從企業內部積極做好稅收籌劃安排,才能盡可能地利用國家提供的稅收優惠條件,減輕稅負,從而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目前,對于大多數中小商貿企業來說,并沒有將稅收籌劃工作納入企業的日常工作之一,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面臨諸多問題。具體來講,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觀念上存在偏差;二是稅收籌劃目標過于單一;三是稅收籌劃方法選擇不到位;四是專業性的人才缺乏。對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是提出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對策的基礎性條件。
(一)觀念上存在偏差
稅收籌劃理論在國外出現較早,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也有較長時間。與國外形成鮮明的對比,我國稅收籌劃的出現較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我國正式走上市場經濟道路之后,稅收籌劃才開始引起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重視。正是稅收籌劃進入我國的時間較短,使得人們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偏差,這直接影響到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很多中小商貿企業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只需要通過做賬動下手腳就可以達到目的。即使有些中小商貿企業認識到稅收籌劃有一定的意義,但也是將稅收籌劃視為一次,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每年一次,或者認為只是在企業設立或投資時才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事實上,稅收籌劃作為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將其納入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之中,企業才能在進行財務決策之時作出正確的選擇。
(二)稅收籌劃目標過于單一
中小商貿企業只有樹立了正確的稅收籌劃目標,才能真正讓稅收籌劃為中小商貿企業發展服務。毋庸置疑,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最直接的目標就是減輕企業稅負。但中小商貿企業在稅收籌劃目標確立方面存在的問題在于過于追求單個稅種的稅負降低,如果中小商貿企業僅僅以“減輕稅負”為稅收籌劃的目的,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因為中小商貿企業只有降低了整體稅負,才能獲取最大的稅收收益。而中小商貿企業如果只堅持“減輕稅負”這一理念,很容易將目標集中于單個稅種的籌劃之中,而忽略企業整體的稅收籌劃,最終難以實現企業稅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三)稅收籌劃方法選擇不到位
當前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對選擇何種稅收籌劃方法缺乏科學而詳細的評估,導致有些中小商貿企業選擇了一些不適合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法,難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筆者在對武漢一些中小商貿企業進行走訪時發現,不在少數的中小商貿企業利用非正常的方式來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設置兩套賬簿,對內一套,對外一套,以會計作假的方式來進行稅收籌劃安排。與此同時,有的中小商貿企業管理者將會計作假作為了稅收減負的重要途徑,設置對外賬簿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進行納稅申報。從本質上講,通過設計假賬簿來達到減稅的目的并不能稱之為稅收籌劃,而是一種偷稅或漏稅的違法行為。這不僅僅達不到減稅的目的,反而要遭受國家法律的制裁,最終讓中小商貿企業走上滅亡的道路。
(四)專業性的人才缺乏
當前很多中小商貿企業的管理者認為,稅收籌劃完全可以由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完成,因此無需配備專門的崗位和工作人員。事實上,稅收籌劃工作對于專業性人才的要求并不亞于財務管理人員,其不僅僅要求具備基本的財務管理知識,還要求對當前國家和各地的稅收法律、政策有一個精確的把握,并及時進行更新。因此,雖然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在不斷提高,但稅收籌劃工作專業性較強,對人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而這樣的人才在市場上較為稀缺。由于高等教育體制上的原因,我國當前并沒有專門針對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機制,高校基本上只是設置了財務管理課程,而稅收籌劃課程較少設置。即便有些高校設置了稅收籌劃課程,也只是將其作為邊緣課程,并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使得我國稅收籌劃人才較為缺乏。稅收籌劃人才需支付薪金較高,一般中小商貿企業難以聘請到如此專業的人才,這也是阻礙中小商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要解決當前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要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其次要豐富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目標,再次要加強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最后要加快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一)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案選擇
從前面的論述可知,國家針對中小商貿企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立足于這些優惠政策,如何開展稅收籌劃工作,這是中小商貿企業必須解決的難題。筆者認為,中小商貿企業應主要做好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收籌劃工作。(1)增值稅稅收籌劃。中小商貿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辦法:一是在增值稅的籌劃過程中納入固定資產,由于固定資產可以從銷售項目稅額中進行抵扣,因此將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項目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被占用的流動資金;二是改變購貨方式,購入稅法予以稅收優惠的貨物,比如中小商貿企業在收購廢舊物資和農副產品時,可以進行一定的稅額抵扣,由此也可以減少企業自身的納稅額;三是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比如中小商貿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應銷售給客戶1 000件商品,給予的折扣是100件,在相應的發票上寫1 100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與此同時,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100件的折扣金額,那么這100件的金額在計稅時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2)消費稅的籌劃。消費稅實行的是一次征收制且大多數應稅消費品是在產制環節征收,因此,中小商貿企業只需要做到在應該納稅的環節納稅,自然就能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因此,中小商貿企業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稅收籌劃:一是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稅收籌劃;二是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三是折扣銷售和實物折扣的籌劃。(3)營業稅的籌劃。針對營業稅而言,主要是結合中小商貿企業的特點,改變經濟合同的訂立方式,盡量減少應稅勞務,從而達到享受稅收籌劃之目的。具體而言,中小商貿企業可以與交易方協商,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由此也可以減少營業稅的繳納金額。
(二)完善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1.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
在我國以往的稅收宣傳活動中,總是過于強調稅收的國家強制性,要求任何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以進行合法經營。這使得廣大企業只是認識到納稅的義務,而忽略在納稅過程中,納稅主體其實享有一定的稅收權利。作為納稅主體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手段,稅收籌劃在實現納稅主體稅收權利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建議國家通過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展示稅收籌劃成功的案例,使廣大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與漏稅、偷稅的區別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以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氛圍,讓中小商貿企業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將其納入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之中,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稅法權利。
2.豐富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籌劃目標直接指引著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而且中小商貿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過程,受多種稅收政策的影響。因此,中小商貿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不應僅僅局限于降低稅負的目標,在稅收籌劃中只是簡單地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而應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經營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考慮中小商貿企業的市場環境與資源配置狀況,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最終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強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
在我國宏觀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財稅政策亦會不斷進行調整,加之各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自由貿易區等特殊區域相應的稅收政策有較大區別,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稅收籌劃方法急需有相應的指導。特別是當前在我國掀起互聯網投資的,很多中小商貿企業都涉及互聯網經營,而與之相對應的稅收征管策略和稅收籌劃方法都還處于探索階段。建議國家組織國內權威的財稅專家,對國外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進行系統分析,并立足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和國內宏觀經濟、稅收環節,對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進行科學的研究,總結出適合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如此,可以推動中小商貿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
4.加快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加之稅收籌劃為中小商貿企業所接受的程度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中小商貿企業將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對稅收籌劃人才的需求也將越來越多。針對當前我國專業性稅收籌劃人才較為缺乏的現狀,加強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勢在必行。一方面,可以在我國高等院校專門開設稅收籌劃專業,或在財會專業類設置時,將稅收籌劃課程放在重要位置,以增強學生稅收籌劃基本理論的學習。與此同時,注重學生稅收籌劃的實踐能力培養,高等院校應積極與企業合作,讓稅收籌劃或財會專業的學生走進企業,接觸稅收籌劃實務。另一方面,繼續完善我國注冊稅務師考試辦法,讓更多的從業人員開始注重稅收籌劃方面的能力培養,并加強對稅收籌劃人員的考核,督促其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
結 語
我國經濟正面臨著轉型,在復雜的經濟環境之下,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發展面臨一定的瓶頸,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由此,稅收籌劃對于中小商貿企業的重要性亦越來越突出。中小商貿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應正視當前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稅收籌劃的新思路,減少中小商貿企業不必要的稅收開支,進而提升中小商貿企業收益,促進中小商貿企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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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經驗比照;對策建議
1引言
從目前來看,我國稅收籌劃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可以說是剛剛起步,尚處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成熟,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開始參與全球化的經濟運行,企業稅收籌劃日益重要。作為成熟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成熟的行為體現,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理性化戰略的一部分,它的成熟程度其實反映了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成熟度,反映了該國國民的納稅意識和稅務部門的征管水平。因此,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和強調依法治稅的今天,分析稅收籌劃存在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研究解決稅收籌劃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和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加強防范,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無疑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我國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2.1觀念上存在誤區
在國外,稅收籌劃相當普遍,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對稅收籌劃都十分重視。而在國內,對大多數企業而言,稅收籌劃是新生事物,人們對它的認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觀念上存在誤區,對稅收籌劃缺乏正確而深人的認識。長期以來,我國宣傳的都是依法納稅,多納稅光榮的思想,這在廣大納稅人心中形成了少納稅可恥甚至違法的意識。受這一觀念的長期影響,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的觀點難以深人人心,其效用遠未被人們所認識。
2.2法制不完善,執法不嚴。偷稅現象普遺,籌劃的成本高
通常情況下來講,稅制越復雜,越容易出現漏洞。隨著稅制改革的深人,我國的稅法日趨復雜化,難免會出現一些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上的不足、缺陷、漏洞,這在客觀上提供了避稅、偷稅的空間。從法律的角度上講,避稅不是一種違法行為,只能通過制定相應的反避稅法規加以約束,對納稅項目進行調整,通常不會對納稅人進行處罰。與避稅不同,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會依法受到嚴懲。但由于我國目前稅務機關的人力有限,管理力度不夠,執法不嚴,只能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不能及時查處偷稅。這樣,大多數偷稅者存在僥幸心里,認為偷稅的成本低,導致偷稅現象普遍。與之相比較,稅收籌劃的成本自然就高,納稅人當然會選擇前者。可以說,正是由于偷稅、避稅空間的存在,使稅收籌劃的必要性無法得以體現,制約了稅收籌劃的發展,這是影響這一有效需求市場形成的關鍵因素。
2.3稅收籌劃具有片面性
如前所述,大多數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都是聘請外部專家籌劃的,籌劃時多是以節稅作為決策目標,忽略了對企業的整體目標影響,使籌劃具有片面性。稅收籌劃的直接目標是節稅,但這只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階段性目標之一,它受財務管理的整體目標約束,必須為實現整體目標而服務。一個稅收籌劃方案要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其他方面進行決策,以財務目標作為判定的最終標準,才是合理有效的。我們不是說聘請外部專家進行籌劃不可取,而是認為,對于業務比較復雜、經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由了解企業經營的內部機構進行稅收籌劃能有效防止其片面性,更有助于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
3稅收籌劃建議
稅收籌劃是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稅收籌劃的縱深發展又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進步。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我國企業改制的進行,現階段我國企業將面臨更多的競爭和挑戰。而面臨我國的稅制調整及新會計準則的施行,企業如何實施稅收籌劃不僅對企業自身有重要作用,而且還給稅收籌劃相關各方(主要指政府、稅務中介或等)帶來有利的影響。為了使稅收籌劃能夠在我國健康、快速地發展,針對上文分析的稅收籌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解決建議:
政府方面要完善稅法,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提高立法級次。要想促進稅收籌劃的發展,
必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規范它、保護它;加強稅收征管與稽查,由于稅收籌劃實施的復雜性,在稅收執法環境不嚴的情況下,納稅企業寧可冒一定的風險采取偷稅、漏稅等非法手段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所以,執法部門應采取嚴管重罰的措施,處罰的目的是教育,而只有加大處罰的力度,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切實轉變執法人員的思想觀念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從長期來看,無論對企業自身還是對國家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稅務執法人員不能只圖眼前稅收任務的完成而反ζ笠到行稅收籌劃,應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放眼未來,支持、鼓勵、指導企業的稅收籌劃。
4結論
稅收籌劃標志著一個企業能否走向成熟、理性,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是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減稅利益的實現,是企業一種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稅收籌劃需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之上,有時還要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選擇能使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節稅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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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即金融企業所制定的籌劃方案不能背離稅法精神,一定要在現行稅法的許可范圍內,且稅務機關會認可;成本收益性,即在整個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對成本效益進行分析;整體性,即與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標相符;長遠性,即企業所制定的方案需與組織長遠利益相符,同時還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是否出現變化,以便及時調整。
二、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企業繳稅具有不可避免性
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會支出成本,目的在于收獲利潤。大部分企業會采取措施以減少成本,以追求利潤的增加。稅收也算是企業支出成本之一,但是屬于純成本,且具有強制性。若金融企業不予支付,則屬于偷稅,需受到相應處罰。若企業可在法律許可情況下減少這種純成本,例如一個單位,那企業便會收獲一個單位的凈利潤增加,并非營業收入獲得一單位增加。
(二)稅收籌劃可增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與經營管理水平
對于金融企業而言,其開展財務與經營管理主要包含三大要素:資金、成本以及利潤。企業開展經營管理就是探討如何促使資金使用率最大化,并對成本進行攤銷,以實現經營目標。而稅收籌劃即促使上述三大要素產生最優效果,故而金融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時與財務息息相關。若在處理會計的過程中其方法不同于稅法要求或者可自主選擇財務政策與方法,金融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活動調整納稅,使財務報告的編制更具科學性,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三)可促使納稅主體的納稅意識獲得提升
納稅主體要開展稅收籌劃必須十分熟悉國家稅法,因此,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可促使納稅主體在對合法利益進行謀取的過程中,去主動自覺地研究稅收法規,從而提升自身納稅意識。
(四)對企業結構、資源進行優化配置
稅法中含有稅率與稅基,兩者差別較大,納稅人可基于稅法相關鼓勵或優惠政策,開展籌資、投資或者企業重組以及調整產品結構等活動。從主觀上而言企業自身稅負有所減輕,但是從客觀角度而言,企業是通過稅收經濟杠桿逐漸邁進對產業結構、生產力進行優化配置的道路。
(五)稅收籌劃是條生死線
我國稅收體制主體為流轉稅,這意味著企業繳稅主要是依據其征稅額,并不將企業盈利與否納入考慮范圍。這樣一來對于某些資金難以周轉或者處于虧損狀態的企業而言,稅收籌劃是一條生死線,可決定其存亡。
三、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措施
(一)具體操作
主要包括籌資、用資以及經營這三個環節的具體操作,具體如下:
1.籌資環節
金融企業的經營對象較特殊,主要為貨幣,而企業運營主要是基于籌資,故而籌資具有重要地位。籌資方式的不同會對金融企業后期所獲取的純利潤或者需繳納的稅額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在選擇融資方式時一定要考慮其是否能夠降低稅賦。例如若金融企業開展債權融資,其成本可在納稅前便予以扣除,此時可對股權、債權這兩種融資方式的比例進行調整,使其最優化。特別是金融企業若已經上市或者準備上市,則更需要采用類型不一的籌資結構模型開展綜合分析,以確保所選籌資方案的最優化。
2.用資環節
金融企業若要拓展經營領域,則要做好投資業務,例如貸款、證券、中間業務、外匯以及期貨等。在開展具體投資時要基于國家所頒布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投資品種以及投資企業采取的組織形式進行合理選擇,因為類型不一的金融產品在處理其利息稅賦時方式也不一樣。在某些情況下可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直接使用,而后投資環保項目或者高新技術便可降低稅賦。
3.經營環節
金融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都在實現利益,故而其全過程中都與稅收有所關聯。故而在經營環節開展稅收籌劃也具有較大作用。可在經營過程中選擇交易方式,以對收入與支出會在何時發生進行明確,避免成本與利潤會在某一個納稅時間段集中。同時,還可充分利用關聯方交易形式,由于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稅法,可對此差異進行利用,在內部進行價格轉移,將賦稅較高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賦稅較低的企業中,從而降低企業整體稅負。但是一定要保證轉移的合理性。此外,還可對成本費用的提取、計算、分配以及財務成果計算等方式進行合理選擇,達到養活稅負的目的。還有對外進行合法捐贈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合法折舊等方式。
(二)整體操作
1.需對稅收籌劃進行正確認識
開展稅收籌劃是為了實現金融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對稅收籌劃的合理性與科學性進行判斷時并非考慮其繳納稅款額是否降低,而應該考慮價值能否實現最大化。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只有制定合法的籌劃形式與內容,將稅收意圖明確反映,才會受到稅收法律的保護。因此,在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需對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細致了解,避免由于粗心或者疏忽導致稅收籌劃本質轉變為逃稅。
2.有效控制稅收籌劃風險
金融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需將各種風險因素考慮進來,例如稅制改革、稅收政策出現變動或者稅種有所調整等。還有一些政治或者經濟因素,都會成為風險。結合風險因素對籌劃可能產生的收益進行預估從而選取最合理的方案是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關鍵點。因此,企業在制訂方案時眼光一定要長遠,同時預測與估計各種風險因素,制定補救方案,避免風險出現時措手不及。
3.提升稅務管理水平
金融企業開展經營活動主要在合理進行稅務管理的前提下。企業需將稅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落到實處,采取授權審批與崗位責任制,這樣可防止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產生違法行為,降低企業損失。可通過外聘稅務管理專家的方式,提供定期咨詢服務,在其科學指導下提升稅務管理水平,確保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
四、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