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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次貨危機警示我國金融監管:在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下,必須建立完善的監管協調機制,而完善的協調機制有賴于一個良好的組織結構。有基于此,本文認為,針時我國分業監管格局下的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應該建立公一私復合監管的組織結構。
一、問題的提出
2010年達沃斯經濟年會上,金融監管成為人們討論的的焦點。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海嘯給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上了生動的一課,改革現有的金融監管機制,特別是強調對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視,已經成為國內外眾多專家學者的共識。然而,對于如何構建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組織結構,不同的學者看法不一,但大多數是強調要進一步發揮政府公共監管機構的作用,而對于私人監管機構的媒體,獨立評級機構等卻很少提及。本文認為,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組織結構,離不開私人監管部門,只有將公共監管與私人監管相結合,構建公一私復合監管的組織結構,才成真正發揮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作用。
公一私復合監管的理念最早是應用于保險業,后來不斷擴展到整個金融業,其就是讓私人部門來幫組衡量公共部門的監管要求,并充當應對監管者與銀行業相勾結或掩蓋事實的制約力量。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主要是建立在“一行三會”的政府公共監管部門之上,代表私人監管的存款保險機構,獨立資信評級機構才剛剛起步,都很不完善。私人監管部門的缺位使得公共監管部門失去了一個外部監督的力量,金融監管協調成了純粹的政府公共監管部門間的內部“行政調整”,這制約了監管協調機制的有效性,以及金融市場的公正,公平,公開。
二、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組織結構缺陷
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協凋機市}J主要提:建立在“一行三會”的公共監管機構之間,然而,在金融市場不斷創新的今天,公共監管在監管協調方面的不足引起了人們的擔比:
(一)部門利益嚴重
我國的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在“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之下,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業務不斷創新,金融業逐漸由分業走向混業經營。我國加人WTO后,金融市場變得更加開放,國內金融機構為增強自身競爭力逐步嘗試混業經營。在政績為先的行政文化驅使下,各監管機構為了促進自身部門利益的發展,一方面鼓勵業務上的創新,突破自身領域,不斷與其他部門形成業務交叉;另一方面又出于風險的考慮在監管方式和監管標準方面各執己見,各行其是,導致監管重疊和監管不一致,增加了協調的難度。
(二)部門間具體安排不完善
一是聯席會議安排不完善。盡管在2004年,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就聯合公布了《三大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然而,從實踐的效果上看聯席會議制度并不盡如意,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仍然大量存在。這一方面是因為聯席會議的參與主體過于狹小;另一方面是聯席會議的權威性不夠,協調后達成的安排沒有法律約束力。二是信息收集的渠道,方式及標準不統一,導致監管部門間的信息不對稱,重復檢查、重復處理,監管合力不大。
(三)部門內存在“道德風險”
監管“俘獲說”認為,監管措施在實行之初可能還是有效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當被監管者變得對立法和行政的程序極其熟悉時,情況開始變化,監管機構會逐漸被它所監管的行業控制和主導,被后者利用來給自己謀求更高的收人。金融業是個高回報率的行業,資本的逐利性,使得擁有特許經營權的監管者,特別是一些監管高層容易與相關金融機構形成龐大的利益鏈條,2008年6月證監會前副主席“事件”以及受“事件”連帶出來的“肖時慶”案、“涌金系”案就是例證,這嚴重削弱了防"i周的效果。
(四)部門的行政色彩過于濃重
在進行監管協調時,協調的主體過于單一,都是政府性公共監管部門,協調的行政色彩過于濃重,私人監管部門,如獨立資信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等沒有參與其中。參與協調的主體過于單一使得協調的內容過于狹隘,協調的信息不充分也不全面,隱藏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降低了協調措施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三、措施建議
由于公共監管存在問題,本文認為進行金融監管協調應充分發揮私人監管機構,如獨立的評級機構,體等的作用,將公共監管與私人監管相結合,建立公一私復合監管的組織結構。
1、要放寬獨立評級機構參與監管評級的限制,鼓勵其參與金融監管協調。信用評級應該是個包括多個角度評價的體系,不同的評級機構評定的側重點不盡相同,從各自的角度對金融機構做出評價也不一樣,這樣才能夠促成對金融機構全方位認識。針對我國獨立評級機構的現狀,本文認為一是要進一步為資信評級機構的發展創造條件,放寬商業評級機構的市場準人限制,打破“玻璃門”和“彈簧門”,或者適當引進境外著名評級機構進行參股,提高我國資信評級機構的專業性和權威性。二是保證資信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完全按市場來運營。
2、要重視網絡媒體的監督作用,可以賦予這些社會中介機構直接向相關監管部門呈送意見的權利,并為其開設呈送意見的專門渠道,以便保障社會監督不受政治因素的左右和干擾。
按現行有關法規,我國目前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分業經營與分類監管的體制,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我們認為,這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信貸需求膨脹、不規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過快、金融風險較大等特定條件下的正確選擇。近年來,這種選擇對規范金融程序、防范金融風險等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變化了的情況也在呼喚我們適時作出新的抉擇。“十五”時期我國應逐步考慮構建混業經營與分類監管相結合的新型金融管理體制,這是關乎“十五”時期我國金融業能否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第一,社會資金供求的市場調節機制和政府宏觀調節機制基本建立,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曾出現了幾次需求過熱、信用膨脹、價格漲幅過高的不利局面??偲饋砜?,主要原因是在傳統經濟體制占主導地位和短缺經濟條件下,企業和地方政府忽視結構調整,通過非法融資渠道,盲目擴張投資,從而導致金融秩序混亂,“瓶預”制約突出,供求總量嚴重失衡。經過6年多來的艱苦努力,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濟運行機制和宏觀調控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一是長期困擾我國的短缺經濟狀況已不復存在,買方市場初步形成,擴大內需已成為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戰略性選擇。二是國有企業轉機建制和政府機構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基本建立,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三是金融體制改革步伐較快,整頓金融秩序取得顯著成效,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建設明顯增強。四是中央銀行金融調控手段的市場化改革有了實質性突破。如借鑒國際經驗,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取代貸款規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適時多次降低存款貸款利率,擴大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進程。五是努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發展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
第二,混業經營體現了金融市場內部相互溝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
金融市場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組成,二者之間及其內部各子市場之間必須通過合理渠道相互溝通,協調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分業經營。目前我國在金融市場領域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如開辟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資渠道,允許其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以股票質押取得融資;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以及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都直接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了一大步。這可以說是對金融市場理論認識深化的結果。
第三,混業經營是適應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實施多元化經營和大規模資產重組的要求而出現的一種主流趨勢,有利于促進金融資本更好地服務于產業資本。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經濟,金融服務必須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相應的拓展和創新??鐕竞痛笮推髽I集團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于業務便利和財務經營保密等方面的考慮,一般都優先選擇能夠提供優質全能服務的金融機構作為其主辦銀行?;鞓I經營在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發展歷史最為悠久。進入90年代以來,一向堅持分業經營的美國、日本等國家也紛紛解除禁令,鼓勵其大中銀行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以適應經濟全球化和資產重組的要求。當然,在混業經營體制下,也不是說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全方位開展業務,除了少數金融寡頭外,大部分金融機構仍是以一業為主或單業經營。
第四,發展混業經營,允許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其國際綜合競爭力。
目前我國正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首當其沖的就是金融保險證券業。雖然我國金融保險證券業競爭力低下有多方面的原因,如經營體制不健全、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營銷方式落后、經營規模偏小等,但實行分業經營體制和不允許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無疑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我國近幾年來新組建的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今年以來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主要是允許企業投資入股,即產業資本進軍金融資本。這為金融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為剝離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先后成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債轉股。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金融資本進軍產業資本。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實踐已經并將繼續證明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相互融合,有利于推動經濟與金融的良性互動。第五,混業經營與分類監管可以相得益彰。作為金融企業應根據自身優勢和客戶要求,確定適合各自的經營發展策略和發展重點,以體現靈活、開放的原則;而作為政府分設金融監管機構,同有利于對各類金融業務提出符合實際的發展戰略和監管對策。這也是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一種常見的金融管理體制。
根據以上論述,特提出如下建議:
1.適時修訂《商業銀行法》,逐步推行混業經營,鼓勵產融結合,允許有條件的金融企業穩步開展混業經營,大型商業銀行可以直接持有一定額定的企業股份,培育具有國際綜合競爭力的金融企業,積極應對加入WTO后的挑戰。為此,必須重建銀行內部機構,大力充實產業分析和項目評估力量,使金融業人員對產業經濟的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合理經濟規模、管理模式、國內外競爭與盈利狀況、發展趨向等方面都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把握,逐步培育一大批曉市場、懂技術、會管理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企業和銀行家,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良性循環。
2.借鑒國際規范,協調發展貨幣和資本市場,消除溝通梗阻,提高整體效率。在貨幣市場方面,一是改革結算方式,大力推廣使用資信良好的企業或銀行簽發的商業票據,建立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增發短期國債和企業債券,為央行運用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務手段創造條件。當前可考慮允許現有房地產公司和汽車銷售商以現有房屋和汽車為抵押,滾動發行商業票據,以消費者分期付款收入為償還保證。二是繼續擴大同業拆借市場參與主體,保持拆借規模較快增長。在資本市場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直接融資的發展一定要以確保間接融資這個大頭的穩定為基本前提,避免顧此失彼,得不償失。二是通過配售、回購等方式,在充分保證原有股東利益的基礎上,逐步平穩解決國有股的上市流通問題。三是積極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特別是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培育高技術產業,促進產業升級。
3.積極推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創新。全面實行審貸分離和貸款責任終身制。根據績效原則,減少冗員,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實行職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把防范金融風險與增加盈利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資產質量和利潤目標的雙向考核,健全約束與激勵機制,賦予基層信貸機構相應的貸款權限,使金融從業人員既有壓力,更有動力,不斷開拓新的貸款增長點,改變當前不少銀行簡單地通過提高貸款條件消極防范風險的不恰當做法。同時,加強以企業為重點的資信評價體系建設,依法制裁逃廢債務行為,探索增強居民個人信用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大力整飭社會融資的外部環境。超級秘書網
4.健全中小金融機構,全面發展各項金融業務。一是在進一步整頓金融秩序的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和企業大力發展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規范化中小金融機構,重振其經營活力,充分發揮其在滿足中小企業和居民個人貸款需要、促進金融競爭、改善金融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針對存款向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存貸款不匹配的狀況,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建立存款保險和再保險制度,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能力支付能力,有效防止局部金融風險的擴散。三是大力扶持綜合類證券公司,繼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顯著提高機構投資者比例,促進證券市場平穩發展。四是采用國際通行的營銷方式,加快發展各類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降低經營費率,規范發展信托業。
論文摘要:本次金融危機給全球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各國均努力改革本國的金融監管制度。我國現有金融監管模式存在許多的問題,本文借鑒了英、美等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提出若干建議。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根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中央銀行職能,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分別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職責,即“一行三會”多頭分業金融監管模式。這種模式在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和國際金融環境的不斷變化,尤其是此次危機的爆發,更是突顯了現有監管模式一些自身難以克服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分業監管模式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標準不一,缺乏協調,導致監管重復和真空,此外外資金融機構將大量涌入中國,他們要求在我國境內從事混業經營,采取混業經營措施,對我國的金融機構帶來沖擊和挑戰,對金融監管機構也會帶來監管難題;(2)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風險管理能力也存在很多不足;(3)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4)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應有保護。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更多關注金融體系自身的風險,相對忽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相關制度幾乎還是空白。
一、建立統一協調的金融監管機構
從長遠看,中國應當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F階段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國目前實行“一行三會”(即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分業管理體制,總體上是適應現階段金融市場發展需要的。但存在監管職責不清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各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協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問題。要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監管方式要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的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的功能性監管轉變。第二階段,在條件具備時,成立金融管理協調委員會,協調各監管部門的關系。為了增強監管協調的有效性,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應該在現有的“三會”協調基礎上,在國務院層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即建立金融管理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直屬于國務院,負責對金融監管領域所有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第三階段,在條件成熟后,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職能的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金監會”)。中國金監會對中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統一監管?,F在的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變成金監會的下屬的局,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
二、實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完善金融安全網和應急救援機制,健全信用評級體系
首先,要不斷加強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金融的核心,要有效的防范各種金融風險必須提高全面風險管理水平,當今的金融風險很難孤立地進行識別和管理,各類風險的內在關聯性日益增加,風險表現形式日趨復雜,同時要有效地控制風險敞口。其次,完善金融安全網和應急救援機制,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建立和健全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是防范金融危機發生或降低危機損失的可行方式。金融風險的預警系統應包括監測指標體系,預警界限以及分級的警情顯示等部分。同時抓緊建立應急救援機制,金融應急救援機制的核心是制定應急預案。再次,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建立適應資產價格變化的會計準則和動態的評估方法是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重要的努力方向和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三、建立存款保險機制
從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業安全與穩定的角度出發,我國應盡快建立起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通過成立存款保險公司,以立法形式強制開辦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入保,并依法對其監管。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要與完善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制度結合起來,援助出現流動性危機的金融機構而非償付性危機的金融機構,注意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四、健全和完善監管法律體系,為金融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是適當擴大和細化有關監管機構的權限??稍诹⒎ê蛯嵺`層面擴大人民銀行的監管權限,授權人民銀行監管大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并賦予必要的政策工具,以確保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二是盡快填補相關領域監管法律法規的空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衍生品交易在我國已取得了合法地位,但目前還沒有衍生產品的發行規則,也沒有對其產品設計的步驟和過程、定價原則等方面的規定,極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在我國的順利發展。三是適時賦予有關領域的監管法規更高的法律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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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此次金融危機的事實證明歐美各國的完全放任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并不能使中國獲得長遠發展,危機只是暫時的,世界要發展、中國同樣要進步,因此,盡快推行金融監管體制“一統化”改革,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把不同監管部門的外部協調變為單一部門內部的協調。是改善監管者協調性的重要措施。
一、開篇立論
美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與中國不同,它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機會和利益指引人們的創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場失靈,卻因為監管滯后不得不讓政府與百姓付出巨額代價。而中國的金融創新必須由政府批準,穩定秩序唯此唯大。導致創新步伐太慢,內需總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機對中國即是挑戰同時又是難得的機遇,金融危機帶來了一次世界經濟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機的突破口就能獲得領先一步的發展。在改革方面中國一直保持著嚴謹的態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小的原因,然而這樣的態度并不長遠,危機只是暫時的,危機之后必會產生更加完善的金融體制,中國目前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創新和快速增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制已經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創新的當務之急。
二、金融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一)分業、混業經營界限模糊,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 國內金融業由原來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朝綜合化經營模式發展我國以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對象的分業監管體制, 1999年,我國頒布了《 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 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 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切舉動表明。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松動,必然要求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過金融監管體制已受到極大的挑戰。
(二)中資、外資銀行競爭越顯不公平,期待統一競爭平臺。
(1)從分業轉向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具有先天優越性。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已開放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 大量跨國金融集團進入我國市場,各子公司也必須受到中國的法律的限制實行名義上的分業經營,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國際化中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步向混業經營進行探索,而此時在中國的內的外資銀行的母公司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混業經營模式, 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 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進一惡化。
(2)目前我國在服務收費、存款準備金利率、業務范圍以及稅收政策方面對外資銀行還存在“超國民待遇”,而且外資銀行承擔的國家政策性任務遠低于中資銀行。這對中資銀行來說無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層次的不平等競爭使得中資銀行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無論在空間、時間、市場上都受到極大的落后性,因此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發展壓力。
(三)中國需要發展,金融業需要創新
從國際上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術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諸多差距,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才能使我國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國際化,從國內角度講,我國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發展中國家,就業及生存壓力重大,在此危機關頭,穩健、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快速的帶動經濟增長,保持中國的正常運行,然而對于金融業發展而言,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隨著我國加,WTO,國外金觸機構向國內金 市場迅速滲透,目前我國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金融競爭國際化要求,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是改變目前我國金融業競爭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觀點,人為地把金觸監管與金融新對立起來,嚴重制約著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打破金融創新瓶頸,為金融業的快速發現拓展空間,提供優勢資源。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
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結,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區域性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傳染效應”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的強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環節所決定的,無疑發展中國家是這其中的軟肋。而且投機性攻擊的不對稱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效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機性攻擊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東亞國家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機性攻擊后金融機構出現普遍恐慌的“羊群效應”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打破國界界限,增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使得金融監管緊跟金融創新步伐,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同時共同防御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使的金融監管同樣走向國際化。
(二)對我國金融行業應該進行全方位統一監管
目前我過實行我“一行三會”監管體制存在眾多矛盾和不足,(1)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主業分別由一個監管部門監管,容易出現死角,可能會影響審慎監管的效率(2)隨著金融機構和業務邊界的模糊,提供類似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由完全不同的主體來監管,而不同的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目標方面則出現差異。(3)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中同樣存在眾多的不合理,此時我們亟需一個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內、外資、境外等業務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實行統一監管不僅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針對金融業務日新月異的情況,根據金融產品確定相應的監營規則,有效地處理混業經營下不斷出現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問題;而且對整個金融業來設計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更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能更好地處理金融業不斷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三)從根本上降低金融監管成本
(1)我國金融監管成本存在急劇擴大的趨勢。由于中央的預算約束比較寬松, 職能長期不確定, 以及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 使監管成本存在膨脹趨勢。主要表現在: 一是監管機構龐大, 人數眾多, 人力成本較高。二是監管制度設計重復, 成本增加。三是現場檢查的實施效果差, 監督成本高.(2)目前,中國銀行在所設海外分支行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已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而在國內,銀行業還停留在執行舊資本協議的階段。面對這種監管差距,海外分支機構要付出很大的轉換成本,僅各種財務報表就要有兩個版本。面對花費較大且無實際效益的成本必須從監管體制上進行完善創新,減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需要一個過渡期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我過目前亟待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統一的監管模式必是中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經之路但是由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綜合實力還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在現狀和統一監管模式之間存在一個過度期,即“分業—過渡期—統一監管”路線。然而過渡期內金融業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和充實核心資本。同時利用這一時期,我國貨幣金融當局可以進行充分論證,考察各種情況,吸納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和立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及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進、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培養專業化的監管人才 。
四、總結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制度保證和前提條件之一,其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國對世界經濟的參與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狀況,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本文仔細討論了我國目前發展狀況的缺陷和當前國際形式,從而建立起更優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監管模式。進行這項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將傳統的監管引入不確定性的領域,并對其進行發展和創新,以適應世界金融格局的變遷和空間、對象、環境的日益復雜與模糊所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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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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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安全、穩定與效率,客觀上需要建設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否認金融監管,而是要加強金融監管,這種監管是建立在對尊重市場自主權的基礎之上,是一種審慎的監管。同時要求有更為深入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這個體系應更多的從宏觀角度對金融進行管理,尊重市場的調節和金融體系的效率,對市場的不完備進行補充。
1 金融危機與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機的爆發及原因評析
2007年引爆于美國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危機持續升級,影響逐漸加劇,最終演變成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表面上看,此次危機爆發于金融體系最完善、金融創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論和人才最豐富發達國家——美國,而且起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危機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發于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主要集中在貨幣和銀行的危機。然而,IMF前首席經濟學家羅格夫等人根據有關金融危機的標準研究,通過將此次危機的資產價格、增長和政府債務等指標同二戰以來發生的重大金融危機進行一系列對比,研究結果表明此次危機和以往的危機并無本質差別。
但是在客觀忽略資產價格泡沫極度膨脹的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宏觀經濟理論,以及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微觀審慎監管理論的指導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監管的宏觀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資產價格泡沫,積聚系統性風險,在金融體系內埋下重大隱患。泡沫一旦破滅,積聚的風險迅速釋放,最終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
1.2 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危機爆發后,國際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深刻反思。為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變革在所難免。綜合G20、FSB、BIS和IMF報告文件來看,金融監管改革目的是保證金融穩定,防止類似的危機的沖擊,預防系統性風險。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塊:
(1)增加資本和提高資本質量,同時改善流動性和緩沖機制,緩解資本監管順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維護金融穩定。
(3)增強會計準則實效性。
(4)改善場外衍生品交易市場。
(5)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妥善處置。
(6)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強化遵循統一監管標準。其他方面還包括對沖基金、信用評級公司和證券化等方面的監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漸付諸行動并進行了效果評估,有些改革尚處在討論和研究階段,監管改革的機遇與挑戰并存。
當然,以往的微觀審慎監管對于保證單一機構安全,從而保護金融消費者(存款者和投資者)的利益有著積極意義。但是由于微觀監管的固有弱點表明了其不僅強化了順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在保證單個金融機構安全的同時卻有可能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因而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隨著此次危機的爆發顯著上升?!昂暧^審慎監管”目前尚無明確定義。據已有的文獻來看,宏觀審慎監管主要是相對“微觀審慎監管”而言,金融監管當局從金融體系而非單一機構的角度實施監管,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概念,維護金融穩定,密切關注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宏觀審慎監管同微觀審慎監管在監管目標、最終目標、風險性質的對待、機構間風險暴露相關性的重要性和審慎控制的實現方式上都有著本質區別。
當前,金融監管改革依然處在成型階段。為維護金融穩定,總的改革趨勢將向立足于微觀審慎監管的宏觀審慎監管模式的方向發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將體現在逆周期性監管政策工具的選用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
2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不足與改良
2.1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在不斷變革。總得來說,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統一監管體制時期,人民銀行履行統一監管職能。
第二階段為統一監管向分業監管的過渡時期。1992年10月證監會的成立標志分業監管的開始,1998年保監會的成立標志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明確分工,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為1998年后的分業監管體制時期。
其中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為基本格局的金融監管體系最終形成,即分業多頭監管的格局形成。為加強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監管網絡,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會簽署了《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在明確各自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經常聯席會機制。然而監管聯席會已長時間沒召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國務院副總理定期召開金融旬會來加強監管政策協調。
2.2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
盡管我國目前分業監管有利于提升監管專業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傳染效應,但如同大部分分業監管模式一樣,我國當前的監管體系存在不足。錢小安認為我國監管體系不足體現在監管重復與監管空缺并存、監管資源配置低效、監管協調機制較弱等方面。根據引發此次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方面的缺失,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穩健的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系統性風險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對金融體系的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檢測和評估,發現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來源,發出風險警示。這就需要一個專門的分析平臺,一方面整合各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另一方面同時整合分析宏觀部門和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而目前,我國并沒有搭建這樣一個平臺。 轉貼于
其次,系統性風險防范不足,存在監管盲區。此次金融危機表明,由于缺乏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集團)有效監管,致使這些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最終加劇金融危機程度。
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不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需要先進監管理念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的完備的金融監管政策工具。而無論是在時間維度上的逆周期監管政策,還是在行業維度上的對系統性風險的有效監控政策,我國都存在不足。
2.3 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構建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分析提出了我國在金融監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國未來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中,我們要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偟脕砜矗覈暧^審慎監管框架有賴于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搭建、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組織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協調機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觀審慎分析平臺,建立預警機制。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構建,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預警,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這一環節的構建大體可分為四步。首先確定平臺,即明確微觀和宏觀數據整合分析的職能的具體承擔部門,可以是“一行三會”當中一個也可以新建一個部門。其二,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平臺構建后,相關職能部門就得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特別加強微觀和宏觀數據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統性風險變化趨勢。其三,系統性風險評估體系的構建。即從金融體系宏觀層面又從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微觀層面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檢測與評估,加大各行業微觀層面風險評估對金融體系宏觀層面風險評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從時間維度上說,我國應完善包括逆周期貸款損失撥備和逆周期的信貸政策等在內的各種逆周期監管政策機制。同時,要加強對杠桿倍數的檢測,從微觀和宏觀角度有效控制金融體系的風險過度承擔。完善相機抉擇機制,有效避免危機擴大和擴散。從行業維度上說,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監管立法,完善對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政策工具,有效監管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完善危機處理機制,設計多層次的應急處理監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最后,合理架構組織,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協調機制。組織結構鋪排,各部門政策協調是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關鍵因素。首先,系統性風險信息的獲得、預警機制的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設定需要各部門明確職責并加強溝通協作。其二,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組織架構設定對宏觀審慎監管的效果有極大的影響。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中的組織安排,首先是確定宏觀審慎分析平臺,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總的召集人;其次是三會要加強對各自監管行業的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意識;其三,要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同宏觀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實施部門要加強同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門協調,制定科學的監管政策并有效執行,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維護宏觀金融穩定。
3 宏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的聯系
在金融監管中,有一項監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銀行監管。這是由于:首先,銀行業在金融體系占主體地位。其次,在各類金融機構中,銀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發金融危機的部門。因此,作為我國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必然在宏觀的金融監管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機制改革中,基于對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約束監管機制。但在當前的新的金融運作形勢下,對于資金的過于嚴格的監管可能會導致雁行的信貸減少,進而導致整個社會總投資的下降,這自然不是金融監管希望的結果。
但是在新的宏觀審慎的監管機制下,政府實行貨幣調控政策則可以利用這樣較為完整系統的機制來進行整體的調控,不僅可以提高貨幣政策在有效引導國民經濟向更好的發展方向上進步,還可以在這一較為拔高的視角上有效的規避一些金融風險,更加有效的將我國經濟引導至又好又快發展的康莊大道!
4 結語
[關鍵詞] 金融創新 思路 發展趨勢
一、新時期金融創新的思路
1.組織體系方面
首先,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促進銀行產權主體的多元化的實現,同時也使得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內在機制建立起來;其次,推動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使得銀行全方位的市場競爭格局形成;再次,努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使得民營金融機構穩步的發展,完善民間信用;最后,積極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證券公司兼并和資產重組,形成中國的投資銀行業。
2.金融市場方面
建立優質服務觀念和科學的市場營銷觀念,進行經營策略創新。規范證券市場秩序,使得資本市場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推進利潤市場化改革過程,建立以中央銀行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由市場決定的市場利率體系及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間接調市場利率。
3.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方面
各金融機構應該根據其自身的需求,利用先進的手段,開發出金融新業務和新工具。在實際的工作中,除了保持常規金融業務外,還要大力開發中間業務、表外業務,推行電話銀行、信用借記卡、代客理財等業務。金融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要進行大力促進,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高新技術在金融中的應用,提高金融生產力。有機地結合科技和金融工具、產品創新,從而使得金融產品的檔次和質量得以提高。除此之外,金融服務以往的柜面服務這方面要得以突破,實現金融服務的多樣化。
4.金觸監管方面
金融體系安全高效運行的重要條件就是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能使得廣大投資人權益得到維護以及能夠使得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得以增強。創新需要監管為其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并且能夠且其提供應有的空間和平臺,同時還要使得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和安全性得以保證。首先,要按照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分業統一監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業監管體制和相應的制度規范;其次,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要進行改進,把合規監管為主轉變成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相結合,把“分割式”監管轉變成法人整體風險監管,把“一次性”監管轉變成持續性監管,把具體業務監管轉變成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有效性監管,把監管方式從定性監管為主轉變成定性監管與定量監管相結合;再次,要建立健全的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理機制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督機制;最后,實現與國際監管接軌,從而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能夠得到不斷地提高。
二、金融創新的發展趨勢
1.在金融工具創新方面堅持以原創性為主
鑒于我國市場環境和國外發達國家的市場環境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吸納型創新上,還存在一定地局限性。在外資擁有絕對技術優勢的前提下,我國金融機構如果只是走吸納型創新的道路,一旦允許外資機構涌入,那么我國金融機構將面臨著很好的沖擊。因此,我國金融創新還必須以我國市場的實際環境為基礎,實現原創性。
2.堅持走與實體經濟發展相結合的道路
從本質上講,金融市場是實體經濟中用權利交易代替實物交易,以便降低實物交易成本的一系列規則、方法和場所的總和。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是金融市場賴以存在和健康發展的基礎,是金融創新得以展開的保證。金融工具由于具有虛擬特征,很容易被人為操縱,從而脫離實體經濟。因此,金融市場必須堅持走與實體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健康道路。
3.堅持法制化、市場化的信用制度創新
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石,沒有公信力的市場必然會抑制交易和投資人參與的積極性,沒有公信力的市場事實上根本就不會存在下去。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這樣幾個渠道來完成:一是以市場化手段發展中介機構,市場競爭使中介機構在生產中介產品時投人足夠的資源,同時市場秩序的維持成本(法律成本)也會較低;二是引進先進的科技支持系統,降低信息成本;三是在市場制度建設方面,避免管的過多過死,要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
4.高度注重金融創新的安全性
金融創新真正能夠實現促進金融發展的作用的前提就是能夠保證創新活動的規范性和安全性。借鑒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僅靠微觀主義的自覺是不能夠實現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和安全性的,必須從宏觀上明確指導和有效監管才能夠實現。而且我國現階段的市場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完善是最為重要的因素,主要體現在:沒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市場不穩定、不能很好的排斥不良行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外部監管和嚴密的防范措施,可能會阻礙金融創新的發展。因此,在進行金融創新的過程中,要最大限度的控制金融風險,從而保證金融創新的安全性。
三、總結
金融創新是有別于其他任何一個行業的創新,中國金融市場的創新是國際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成果。全球金融業走進了后危機時代,國內金融業也迎來新發展。在后危機時代金融業還將繼續創新,但加強金融創新迫在眉睫。金融創新一定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切實面向我們的市場,了解我們的市場需求,面向我們的民眾,面向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深入研究我們面臨的問題。同時也要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既要研究他們成功的方面,也要研究他們的失誤。金融創新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成功,在創新過程中要寬容失誤,同時也要控制風險,要防范系統性風險,否則就會影響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梁凱膺:論國際金融創新與借鑒[D]. 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碩士), 2005,(02)
摘 要 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導致各監管機構之間,以及與中國人民銀行之間的摩擦日益明顯。目前金融學界已從金融學的角度提出對策建議,但是法學界卻鮮有研究。因此,本文從經濟法的角度出發,在借鑒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方面的優秀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的法律體系和工作機制以及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主體來建立我國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 金融監管 協調機制 金融安全
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及監管模式決定了金融監管的協調既有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又有各監管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之間就有關金融穩定及金融改革方面的合作。協調合作所涉及的部門較多,需要合作的領域廣,難度大。因此必須在完善金融監管協調的法律體系基礎上,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來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形成金融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
一、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的法律體系
(一)健全金融監管協調的法規,為金融監管協調機構提供法律依據
通過立法或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增補相應條款,確定全國性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的權利和職責,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尤其是對近年來不斷涌現的金融創新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要協調合作,實施統一監管。雖然金融控股公司只是混業經營的雛形,但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給分業監管帶來了挑戰,如果不能協調好這類公司的監管,必然會引發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沖突,造成風險和隱患①。
(二)通過法律或建立諒解備忘錄,增強金融監管協調法規的可執行性
通過法律或諒解備忘錄將聯席會議制度化,并將聯系會議中達成的共識或協議予以公布、下達到各監管機構的分支機構,便于基層監管部門能夠更好地進行合作與協調。另外也可以考慮建立分級聯系會議制度,如省或市級的監管部門的聯系會議制度,能夠及時解決監管中出現的局部問題或個別事件,使之真正成為一個信息溝通的橋梁,部門信息來源的窗口,既具有協調各部門政策、統一各部門行動的管理職能,又帶有論壇的性質,能夠就有關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及共同推動金融改革等問題進行討論,起到各部門之間進行多方位合作的中樞及牽頭人作用。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后,人民銀行擁有貨幣政策信息和不完全的金融監管信息,而金融監管部門則擁有充分的金融監管信息和不完全的貨幣政策信息,這就需要建立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②。以金融監管信息為基礎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形成集中、統一、高效的金融信息來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我國已經相繼建立了現代化的“金卡”、“金稅”、“金審”等工程,從金融效率和安全的角度來看,建立“金信”工程十分必要。它可以盡量避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規范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遞過程,擴大監管信息的廣度和深度。但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首先,央行和監管部門應避免向同一機構收集信息,并就何種信息由誰收集及如何交流與共享達成一致意見,減輕被監管機構負擔;其次,為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可考慮在人民銀行現有的信息系統基礎上對系統進行升級和優化,建立統一的金融統計信息系統;最后,建立危機狀態下的信息共享制度,明確各部門在危機狀態下對有關風險的判斷識別、風險狀態信息通報的責任與義務,確保在危機狀態下信息傳遞的迅速、及時和有效。除統計數據外,中央銀行還需要與金融監管部門定期傳遞以文字形式反映的各類軟性信息。人民銀行要及時向金融監管部門通報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管部門也應該及時、定期地將本部門對所監管機構的現場、非現場監管信息資料以及其他相關的分析報告及時送達人民銀行。并且需要以法規形式明確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的原則、標準、內容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等,以保障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的質量。
(二)強化金融聯席會議機制
金融聯席會議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各監管機構派出的代表組成,會議主席由各機構成員輪流擔任,成員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政策執行情況及其取向。會議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有:通報經濟金融運行形勢、貨幣政策監管工作情況;通報本部門近期即將出臺的重大政策、文件及決定等;討論執行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等。通過金融聯席會議加強中央銀行與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但是要在法律上明確其地位,并且賦予權限和決策力,避免其像前期那樣只是流于形式,而無實際意義③。
(三)建立健全我國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調合作的機制
隨著金融業趨于全球化,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加強,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也在增強。因此在新的金融開放的形勢下,僅加強國內的金融監管是不夠的,還需要加強與國外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監管理念和方法,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豐富監管的內容。隨著外資銀行大量涌入中國,加強國際監管協調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巴塞爾監管委員會于2000年5月《加強銀行監管者之間合作聲明書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有效的監管合作必須具備四大基本要素,即信息分享、現場檢查、信息保護和持續協調。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可借鑒有關的國際準則,在對等互惠的基礎上,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簽訂雙邊諒解備忘錄,諸如在信息交流、技術應用等方面展開合作。第二,要積極參加各類國際性和區域性金融監管組織或機構組織的活動,使我國監管法規的立法和執法更加公開和透明。同時,應創造條件積極參與有關國家政府組織召開的重要國際經濟金融會議,如西方七國首腦會議、西方七國財長會議等,發揮我國在國際經濟金融秩序建設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應有作用。第三,金融監管標準要與國際接軌,如健全信用評級機構及信用評定管理體系,規范會計、審計、律師等中介機構的服務。
三、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主體¬
(一)建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統一協調各監管主體的行為
雖然說現存的聯席會議,特別是在國務院副總理的主持下在這次抵御金融危機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僅是金融體系內各行業監管部門,在現有法律條件范圍內的行業監管的一種溝通與協調,可以說只是互通信息的一個平臺,“備忘錄”由于沒有央行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參加而顯得較為“單薄”。因此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在“備忘錄”的基礎上設立一個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人民銀行牽頭的由各個部委參加的高于一般部委規格的常設機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除此之外,人民銀行和各監管機構內部還應設立專門負責信息采集、分析、交換的管理部門,明確負責本單位信息和數據的收集,并負責為其他監管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信息;該管理部門應設置專人專崗負責本單位的信息管理系統和負責跨系統信息共享的正常運轉,以確保信息資料準確、及時和安全的交流。
(二)完善金融自律性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
金融自律性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的,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不正當競爭,促進彼此間的協作,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監管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我國此類組織很不完善,而且建立起來的組織也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所以筆者認為,今后應由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牽頭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組織。
四、結語
做好金融監管工作,要求監管者不僅有完備的金融知識體系,更需要對市場體系和市場風險具有前瞻性和洞察力。要建立有市場經驗和感覺的人才隊伍,加強對市場發展的最新了解,及時掌握新產品對市場結構尤其是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監管機構需要與金融市場進行常規的、系統性的人員交流,提高對市場的敏感性,更好和更及時地掌握金融產業發展的前沿動態,更好地行使監督、監管職能。
注釋:
①殷健敏.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問題淺析.上海金融.2006(4):51-53.
②秦國樓.我國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協調問題研究.武漢金融.2005(9):6-9.
③李論.初探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碩士論文].長春:吉林大學圖書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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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間借貸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谝幹平鹑陲L險,維持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為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效果的需要,有必要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考察民間借貸監管現狀,其缺陷主要表現在監管法律的缺位、對民間借貸管制過嚴。至此,我國民間借貸的應有思路因從適度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入手,從而保證民間借貸運行的陽光化和規范化。
關鍵詞 民間借貸 管制 監管
作者簡介:胡承偉,安徽大學法學院2012級法學碩士,研究方向:經濟法學。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8-069-02
民間借貸這把“雙刃劍”在利用自身優勢彌補正規金融服務不足的同時,由于監管機制的缺失而威脅到金融秩序與金融安全。其引發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值得我們思考?!罢憬瓍怯浮?、“溫州跑路潮事件”、“包頭金利斌自焚事件”等三個典型的民間借貸事件,凸顯了民間借貸的復雜性和問題癥結。由此出發,傳統上對于民間借貸持嚴厲壓制的態度顯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紤]到民間借貸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在放松規制的前提下,加強民間借貸的法律監管,不失為解決民間借貸監管問題的一個較優方案。
一、民間借貸監管的必要性
民間借貸游離于金融體系外,監管方面一直處于空白的狀態。然而這不表示民間借貸就不需要監管。結合民間借貸在現實中暴露的諸多問題,結果或違法,或犯罪,將其納入到金融監管體系,實施一定的法律監管是必要的。這種必要性表現在如下三方面。
(一)規制金融風險,維持金融秩序
民間借貸活動處于合法化邊緣,由于監管依據等法律規定的空白,金融監管部門很難進行監管,加上民間借貸機構存在組織渙散、管理方式落后等問題,金融風險在所難免?!爸黧w、借據、擔保、利率、用途”等五大風險交叉出現在民間借貸的交易活動中。同時,民間借貸也在沖擊著金融秩序。借貸雙方自由地約定利率,易形成黑市利率,對國家利率是不利的,實質上擾亂了金融秩序。
(二)穩定社會秩序
建立在債務人信任基礎上的民間借貸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喪失信用時,債權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尤其在債務人攜款潛逃時,債權人更是無所適從。實踐中常見的是,在債務人未提供擔保時,民間合會攜款潛逃的倒會事件會經常發生,給金融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同時,高利貸行為因借款人急需借款而發生,當貸款人無法從借款人處獲得本金和利息時,貸款人訴諸于私力使用暴力手段解決債務糾紛,糾紛性質迅速發生轉變,矛盾進一步惡化,不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更為甚重的是,民間借貸常常成為金融犯罪的工具。
(三)保證金融信息真實性,從而便于國家宏觀調控
民間借貸的隱蔽性,易造成金融信息的失真,導致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能力大為削弱。民間借貸的資金在體外運作,不便于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對資金運作整體進行全面的把握,從更深層次上來說,難以保證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局部經濟過熱的現象遲遲不能得到有效抑制。
二、現有民間借貸監管的缺陷
民間借貸的規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擴大,社會主體已經意識到了民間借貸給社會經濟帶來的雙面影響。試通過完善的監管制度來克服民間借貸的負面效應,有助于平衡民間金融自由和金融秩序的關系?,F階段,我國雖已開始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但監管過程中顯露的缺陷卻一直未得到彌補,這值得我們思考。
(一)民間借貸監管法律的缺位
由于法律的滯后性,法律創制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民間借貸作為社會出現的一種新興事物,之所以被社會爭論的沸沸揚揚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尚未對其作出明確規定。立法界、司法界及普通大眾基于各自的立場從不同層面對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與非法、如何監管等問題作出了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判斷。對民間借貸作出簡單規定法律規范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行為應如何處理的批復》、《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最高院司法解釋,其他甚至三部被稱為狹義上的銀行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沒有針對民間借貸活動做出規定。民間借貸立法呼聲愈來愈高漲的趨勢有增無減。民間借貸監管依據空白、監管主體的缺失、監管措施的單一,導致監管實踐依然落后甚至停滯不前。監管當局面對民間借貸的復雜情形,往往會感到無所適從。沒有可供參照的標準,只能采取坐觀其變的態度,任其發展,或者直接取締。實際上,民間借貸監管法律涉及到民間借貸合法與非法定位之界定。居于何種范圍的民間借貸行為可以被認定為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如果合法的民間借貸逾越合法邊界而轉向非法時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等問題,都需要法律作出統一而詳細的規定。簡單的規定會產生法律沖突甚或打架的現象,即使是通過法律解釋也很難對因民間借貸產生的疑問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敖鹑诒O管是指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經營活動以及市場退出等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逼渲饕獌热莅ǎ菏袌鰷嗜氡O管、業務經營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遺憾的是,在這些內容中,民間借貸卻因無“法”而得不到金融監管機構全方位的監管。
(二)對民間借貸管制過嚴
民間借貸監管法律的缺位并沒有阻礙我國民間借貸監管的步伐。依托于政府,為防范金融風險,民間借貸監管現狀則表現為在嚴格管制態度的驅動下,壓制民間借貸市場的發展,完全不顧及市場對公平競爭和效益的需求。筆者認為,這并不是民間借貸監管的應有之義,于整個金融市場而言,其不能容忍如此之嚴厲的管制手段影響其自身的發展。“中國金融發展的現狀與中國經濟發展的強大勢頭不相匹配的根本原因是中國金融管制過嚴,限制了民間借貸市場的發展,扭曲了社會融資的結構,增加了銀行信貸的風險?!睆闹袊嗣胥y行副行長吳曉靈的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管制過嚴的后果是嚴重的。其不僅封殺了民間借貸進入正規金融體系的可能性,阻礙了民間借貸進入金融市場的道路,還使金融市場多元化的需求得不到根本上的滿足。同時由于民間借貸合法性被排斥,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制模式呈現過重且多樣責任并存的結構,民間借貸監管的固有嚴管態度在此又得以體現。
三、民間借貸監管的應有思路
通過對現有民間借貸監管缺陷的分析,筆者認為我國民間借貸監管的應有思路是:結合外國的監管經驗,從適度放松管制和加強監管入手,從而保證民間借貸陽光化和規范化的運行。
(一)適度放松管制,使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道路
政府對民間借貸過嚴管制不僅使得民間借貸得不到健康的發展,還可能滋生民間借貸的畸形。過嚴管制在短時間內奏效明顯,但不是長久之計。金融秩序可以通過過嚴管制在一段時間內
得到鞏固,然而從長遠看來,持巨額閑置資金的資金供求者與急需資金的資金需求者在正規金融渠道不能給予他們充足的金融服務時,唯有選擇非正規融資渠道實現對民間資金的使用。久而久之,這將直接導致多年來民間借貸活動并未因過嚴管制而日益減少,相反卻是愈演愈烈。基于金融抑制理念的嚴格管制做法切實應該得到調整。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告訴我們適度放松對民間借貸的管制,充分尊重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使民間借貸主體能夠與正規金融機構一起參與到競爭,能實現優勢互補,保證社會資金市場價值的最大化。適度的“度”在哪里,該如何把握這個“度”,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但筆者認為,臺灣地區的做法值得我國借鑒。臺灣地區對各種民間借貸形式,采取區別對待的原則:(1)打擊、取締地下投資公司等帶黑社會犯罪性質的地下融資;(2)對地下銀行、合會、標會等互較強或規范化的民間借貸組織,則采取了整頓、改造并制定法律法規給予合法化,加強監管。如在1999年《民法債編》中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合會的法律地位,對會頭會腳的責任與義務等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傮w上來,臺灣政府放松了對民間借貸管制,即使對大部分被定為非法的、未造成明顯不公的民間融資行為,除非引起較大的社會風波,否則一般不予以打壓或取締。我國可以參照這種做法,對民間借貸的管制采區別對待、分類進行的原則。如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對金融中間機構的借貸活動,各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引導和監督,要求這些機構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活動,嚴查超越經營范圍的違法經營活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活動,要嚴厲打擊。當然,降低民間借貸準入金融市場的門檻,使民間借貸進入國家金融體系中,確保民間借貸主體與正規金融機構在競爭機制的推動下實現金融市場資源最優配置,可以滿足各主體的融資需求,促使民間借貸“陽光化”道路暢通無阻。
(二)建立和完善對民間借貸的法律監管,使民間借貸走上規范化道路
對民間借貸適度放松管制,并不意味著可任由民間借貸隨意發展。民間借貸自開始至結束的潛在風險及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要求我們借用法律的手段對其進行監管。也就是說,在管制的前提下,利用法律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是民間借貸規范化運作手段的必然選擇。具體措施上,首先,針對監管法律空缺狀況,我們首先得通過立法來彌補。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對象、監管原則等都可通過法律加以規定,保證民間借貸行為“有法可依”。關于監管主體,考慮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進行統一監管,同時考慮到民間借貸的地方實際情況可設立地方監管主體,具體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政策,保證監管效果。關于監管內容,可對民間借貸的范圍、內容、用途尤其是利率作出細化規定。例如利率的規定可參考美國、香港等地區的做法,設定合理的利率上限,并針對違反不同利率層次限制的借貸主體規定承擔不同的法律后果。關于監管對象,要重點關注主要的民間借貸對象,如合會、地下錢莊、典當、小額貸款等,對于其他民間借貸形式僅進行違法性監管。有學者提出我國民間借貸以營利性為標準可劃分為民事性民間借貸和商事性民間借貸,基于此種劃分,民間借貸監管對象當有所區別。關于監管原則,金融秩序與金融正義原則應當首先被納入到監管法律中,因為只有同時兼顧這兩個原則,民間借貸擾亂金融秩序與保證金融主體融資需求的矛盾才能在這兩個原則的指導下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本著金融資源配置正義的原則,才能給予民間借貸在我國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利用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推動我國金融資源配置的優化。同時,監管原則還應當包括可控發展原則??煽匕l展是要使民間借貸在科學的監控之下有序的發展,以保證民間借貸的安全,進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社會的穩定。在可控原則的指導下構建法律體系,監測預警系統,隨時掌握民間借貸的活動信息,以此對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和其他不公正現象進行控制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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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總理曾經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促進我國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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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歷程與現行問題??
(1)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從而使人民銀行集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商業銀行職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體制宣告結束,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托公司,并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
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時間短,監管經驗少,對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差,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在分業體制下,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容易造成相互間的爭奪控制權或責任推諉,在監管中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針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應首先建立金融監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監管機構在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的同時,有效地協調彼此之間的權責,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其次,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
2建立與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構建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
考慮到一些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國家的情況,巴塞爾委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中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的國家,由于市場約束作用微弱,公開信息披露并不能促進市場監督發揮作用。因此,監管當局應建立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以彌補公開信息披露的不足。??
(1)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金融機構必須按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
(2)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創新的監控,建立一套科學的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還應把握好監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銀行的制度創新。??
(3)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學習國外立法經驗,改進風險監管法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需要立法機關和相關的監管部門共同努力,加快立法進程。以銀行業監管為例,未來一段時間應在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信托業和融資租賃業、不良資產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存款保險等方面推動中國的銀行業監管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我們應當重視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良好實踐,采用國際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的銀行監管和立法經驗,加強和改善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同時,我們應從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出發,加強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督,創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場。??
(1)實行功能性監管。功能性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同其他功能監管者(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交易委員會等)相互配合,共同識別單個金融實體的風險以及整個金融持股公司的整體風險。同時著力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健全協調機制;以銀監會作為金融集團的主要監管機構或監管協調機構,負責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比率監管,并確保信息在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交流和有效溝通。??
功能性監管有兩大優勢:首先,在分業監管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的協調、溝通比較困難,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成本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金融監管機構一體化(即統一監管)應比分業監管更為有效。其次,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尤其是通過并購產生了眾多的金融集團,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堵住金融監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