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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收購在現代企業實現自身重組的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現代企業通過自由實施股權收購的決策與行為,客觀上可以達到企業綜合競爭實力明顯提高目標。但是與此同時,實施股權收購行為的企業應當按照現行稅法來負擔企業納稅成本,其中包含了多種類型的法定納稅種類。目前面臨激烈的行業市場競爭,現代企業必須要深刻認識企業納稅籌劃工作融入企業股權收購全過程的必要性,運用科學思路來擬定企業納稅籌劃的實施規劃,幫助企業實現納稅負擔減輕的目標。
一、企業股權收購中的主要納稅種類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
在增值稅的法定應稅行為范圍內,目前并不包含股權收購行為。然而對于多數參與股權收購的現代企業來講,企業存貨與企業固定資產都應當包含在非股權支付的范圍領域[1]。股權收購的參與企業由于受到以上因素影響,則必須要遵守現行稅法來進行企業增值稅的足額繳納。經過營改增的重要稅法轉型改革舉措以后,現行稅法條例針對增值稅的法定適用范圍進行了拓寬,并且將支付無形資產與轉讓企業不動產的兩種關鍵行為都涵蓋在增值稅范圍。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構成了多數現代企業必須繳納的關鍵稅收種類,處理企業所得稅的途徑方法目前可以劃分為一般性以及特殊性的兩種稅務處理手段[2]。現代企業如果有必要實施全面重組工作,那么企業支付對價的關鍵方式就是企業股權支付。在此過程中,企業收購以前的各種類型負債與資產將會保持原有的稅收計量基礎,從而做到準確判斷轉讓支付股權的企業經濟利潤損失以及收益數額。在一年的時間期限內,實施股權收購行為的企業應當禁止出現再次轉讓股份的現象。
(三)契稅、土地增值稅與印花稅
在某些情況下,涉及聯合經營行為或者投資行為的企業會選擇房地產作為參與投資的基本要件,因此就會涉及土地增值稅的依法繳納過程。企業現有的土地使用權、企業股權與房屋所有權如果保持原有主體狀態,那么企業不必繳納特定比例的契稅。除此以外,股權收購的參與企業主體應當準確計算土地增值稅與印花稅,結合產權轉移的收購合同基本條款規定來確認以上兩項稅款繳納比例與方式。
二、企業股權收購中的納稅籌劃要點
近些年以來,參與股權收購的各個行業企業比例數目正在日益增多,客觀上決定了企業股權收購的要素選擇過程表現為復雜性。通常情況下,企業擬定納稅籌劃的總體實施方案應當能夠綜合判斷與考慮被收購企業性質、對價支付的方式、股權收購的預期績效利潤等要點。具體在合理確定企業的納稅籌劃思路方案時,企業負責人員應當重點關注于以下舉措:
(一)被收購企業的選擇
被收購企業的種類與性質將會給股權收購成本帶來直接影響,企業如果要達到稅費節約的目標,那么對于被收購企業的種類性質應當著眼于綜合判斷,從而選擇適宜開展股權收購業務的最佳企業對象。股權收購企業如果選擇了政府重點傾向扶持的被收購企業作為對象,則企業通常可以享有減免特定比例稅費的待遇[3]。與此同時,企業針對境外的被收購股權企業應當謹慎進行選擇,這是由于境外企業涉及差異化的稅收計算方式,企業必須要運用謹慎態度來進行應對處理。
(二)對價支付方式的選擇
企業在收購其他企業的股權時,必須要按照收購合同來進行對價支付工作。但是實際上,收購股權企業如果選擇了差異化的對價支付方式,那么企業的稅收繳納比例與金額也將會體現差異性[4]。通常情況下,企業如果選擇了運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來償付股權收購對價,那么不利于企業減免自身的稅款繳納負擔。與之相比,企業如果選擇了股權對價支付或者有價證券的對價支付模式,則可以達到靈活減輕企業現有稅負的目標。由此可見,對價選擇方法將會給企業的納稅籌劃總體實施方案帶來不可忽視影響。企業負責人員在選擇各種不同的對價支付模式時,應當經由全方位的判斷與考慮。
(三)準確評估股權收購績效
股權收購績效只有在得到準確科學評定的基礎上,才能為企業科學確定納稅籌劃總體方案提供必要支撐。企業負責人員針對股權收購產生的預期績效利潤應當能夠客觀進行評估,旨在綜合評定企業現有的盈利能力、債務償還能力、資產管理能力與經營獲利能力。企業如果有必要完成自身的重組工作,那么關鍵性的前提因素就要體現在準確評估收購股權績效,據此給出合理完善與優化股權收購思路方案的對策。股權收購企業應當善于利用優惠性的政府稅收扶持與傾斜政策,旨在合理判斷確定股權收購產生的預期績效,運用更加靈活的實踐舉措思路來轉變現有的企業納稅籌劃模式[5]。企業針對現有的會計核算業務手段亟待加以創新優化,依靠全新的企業會計核算手段來準確評估股權收購績效。單位會計人員通過匯總會計數據的原始資料表單,應當可以歸納得出詳細與完善的會計基礎數據信息,有益于會計工作運行實效得以明顯提高,切實保障了會計核算基礎數據的精準性。會計集中核算的基本含義就是企事業單位的財政管理機構通過專門設立會計核算職能中心部門的方式來執行會計核算任務,對于企事業單位原有的出納崗位人員以及單位會計崗位進行取消,并且保留單位財務層面上的自、資金分配使用權利以及資金占有權利。在會計崗位人員的委派模式基礎上,對于報賬員的重要職能崗位進行單獨設立,從而達到集中實施會計核算業務的目標。由此可見,會計集中核算的明顯實踐優勢就是全面融合會計監督職能、會計核算職能、會計服務職能與會計管理職能,會計集中核算具有合理優化利用單位財務資源、保障會計核算結論與數據精準性、確保會計崗位職務獨立性等重要實踐作用。會計集中核算最為關鍵的優勢應當體現為單位會計人員統一展開各項核算業務,會計核算業務不再零散分布于企事業單位各個崗位。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實踐舉措在當前階段時期已經得到了全面推行,企事業單位的會計職能部門以及會計業務人員可以做到統一負責會計核算事務。表1為納稅籌劃手段運用于企業股權收購的具體實踐要點。
三、企業股權收購的納稅籌劃完善改進思路
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要點在于科學策劃企業現有的涉稅業務開展運行方式,旨在完整規劃企業在當前時期階段推行實施的完整納稅操作方案,節約企業納稅經費與成本[6]。因此從根本上來講,企業納稅籌劃應當屬于企業成本管理體系中的核心組成要素,現代企業針對納稅籌劃工作務必給予重視。在現狀下,企業股權收購的開展運行過程一般都會涉及營業稅、增值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等納稅種類。完善與調整納稅籌劃思路應當綜合考慮多個層面因素,而不要簡單局限于特定層面的企業稅收因素。企業如果有必要進行重組工作,那么通常都會涉及企業原有納稅規劃方案的調整轉變。在此過程中,負責實施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人員應當緊密結合企業納稅種類以及股權收購模式,運用靈活的多元化思路來調整企業原有納稅籌劃方案。完善企業納稅籌劃總體方案的舉措思路重點體現為促進主營業務的預期經濟收益提升,同時還會涉及企業本身的債務償還能力提高。為了實現以上的目標與宗旨,那么企業中負責實施納稅籌劃的具體人員應當進行綜合判斷與考慮,合理節約企業納稅成本,促進企業的總體盈利水準與能力提升。四、結語經過分析可見,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實踐工作應當完整融入貫穿于企業開展股權收購事務的各個環節過程。企業股權收購在企業重組與合并的實踐中占據關鍵地位,同時也構成了企業擴展現有業務經營種類規模的最佳渠道方式。具體在完善與創新企業現有的納稅籌劃總體思路方案時,關鍵舉措應當體現在被收購企業的選擇、對價支付方式的選擇、準確評估股權收購績效等層面,借助于納稅籌劃手段來促進企業的總體經營實力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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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資金;敏感度
一、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稅收本質上是國家利用強制手段對企業收入進行的再分配,他一方面為國家政府系統的正常運轉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為國家進行公共建設、國防建設提供資金來源,人民生活安居樂業,企業在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生產,創造效益,都離不開國家稅收。政府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利用稅收手段,調整國家與企業間的利益分配,既要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又要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由此,各個稅種征收政策及各項稅收優惠應運而生,并不斷發展與調整。在此過程中,企業并不是完全被動的,而要主動對稅收政策學習并掌握。稅收籌劃,顧名思義,是納稅的前期準備與計劃。企業在學習稅收制度,了解稅收制度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合理籌劃。既要合法納稅,不少繳稅,又要合理納稅,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和幫助。在這里,許多人容易對稅收籌劃產生誤解,認為稅收籌劃是變相的偷稅、漏稅,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繁多,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千變萬化,稅法不可能對各種情況一一更舉,全方位的制定詳細的政策要求,只能從總的方向和角度做出規范。企業要在詳細了解運營性質的基礎上,選擇適用企業的稅收政策。既為國家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創造財富。又要為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積累。這才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二、稅收籌劃對企業的要求
稅收籌劃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對國家的稅收政策有系統的學習、理解和應用的基本素質,在日常工作中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形成對政策變化的敏感度,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做到對稅收政策理解的及時性、準確性、前瞻性。如財稅〔2018〕32號文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等,國家在增值稅方面為企業減負,但在政策的銜接中,需要對前期未開票的業務在5月份報稅時進行申報,后期才能開17%的發票,有許多企業財務人員對這一項的學習未領會,未進行申報,在后期的業務中就面臨退票、罰款等一系列問題,遭到稅務機關的追責。
三、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融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是企業兩種最重要的籌資方式,權益籌資資本成本高,但沒有定期支付利息的風險,企業可以在不同發展階段,通過股利支付率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價值,但在股利支付過程中,需要權衡分配股利的方式,了解個人股東與企業股東在股息分紅方面是否有所得稅優惠,是否免稅。如果以提高股價的方式使股東獲利,則要考慮在股票交易過程中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增加股東財富。通過EBIT-EPS無差別點分析,當企業息稅前利潤大于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企業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在企業通過非金融機構籌資時,要注意稅收中對利率的控制,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部分,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營改增之后,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還涉及交納增值稅的問題,而與貸款相關的增值稅發票是不允許抵扣的,這都需要財務人員在納稅籌劃時考慮。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如某公司2014年投資1000萬,持有被投資公司40%股權,后因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擬于2017年終止投資。有多種方案可供企業選擇,這時就面臨稅收籌劃的問題。(1)直接轉讓股權。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2)先分配后轉讓股權,未分配利潤對應部分享受免稅待遇,盈余公積對應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3)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留存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未分配利潤和部分盈余公積對應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4)撤資。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享受免稅待遇。由上例可以看出,企業從戰略的角度考慮投資時,除了進行可行性研究以外,在進行集體重大決策時,要考慮稅收在投資中的影響。
(三)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影響公司經營的方方面面,在公司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可以從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策劃,如(1)公司的研發,如果核算分散到生產中,則不能享受國家的加計扣除政策,如果在研發項目下進行歸集核算,則可以享受國家的加計扣除政策。(2)如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其他公司或關聯公司涉及資金往來,其中關于借貸資金的界定及納稅就需要公司在前期考慮好,以何種方式進行。如果不加考慮,就涉及增值稅、所得稅等等稅金的交納,在大額資金往來時,就會形成稅收負擔,而如果籌劃好,就可以集團公司形式或投資等的形式,在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避免這方面的稅收負擔。綜上,稅收籌劃在公司的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企業要從管理層重視稅收籌劃,并形成管理理念的組成部分,加強各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和學習,必要的情況下可咨詢專業機構,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輕裝上陣,提高公司的競爭力,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奚衛華.長期股權投資的稅會差異及納稅調整[J].財會月刊(中文核心期刊),2015(4).
在市場經濟下,稅收籌劃已成為各個企業在合法的范圍內實行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選擇。在現存的會計、稅收等金融法律之下,不同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最終稅收金額。因此,在稅收籌劃中,依據不同情況選擇合理的會計政策,是企業必須注重的問題。本文將簡要討論企業中的稅收籌劃,并以會計政策的選擇為切入點,介紹它的詳細運用。
關鍵詞:
會計政策;稅收籌劃;運用
在依法納稅作為每個人及企業所必須履行的義務下,各企業為了能夠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減少稅負,紛紛選擇稅收籌劃。而稅收籌劃會因為企業決定的在會計核算時所依照的具體準則和企業使用的具體的會計處理辦法,即會計政策的不相同而得到對應的結果。
一、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
現今,我國現行的會計政策有包括會計要素的確認準則、計算原則、編報期限等的企業必須遵守的,不可選擇的、不在稅收籌劃中的強制性的會計政策,以及包括企業對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外幣折算方法等等進行選擇的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兩類。正因為可選擇的會計政策的存在給了稅收籌劃一定的運行空間。
二、會計政策選擇在納稅籌劃中運用
(一)稅收籌劃中存貨計價方法的應用
現行稅法允許各企業在發出存貨時依據自身現實中的狀況來按照真實的成本或者預估的成本計算價格。企業對存貨計價方法選用會對企業財務利潤、存貨估價以及稅收負擔造成巨大的影響。在材料等的價格水平持續增長時,存貨計價方法應選擇后進先出法進行計價,來產生較少的所得稅。在材料等的價格水平持續下跌的時期,存貨計價方法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減少稅收負擔。在材料等的價格上下起伏的時段,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加權平均法都是很好的決定。
(二)稅收籌劃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應用
企業所確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上的區別,會導致固定資本在運行年限中各個時段的折舊費用產生變化,所以會使均分到各時段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產生差距。1.選擇折舊方法。在稅收籌劃時,企業需要全面商討多種因素的影響,選出收益最大的折舊方法。在現實應用中,正確的做法是首先對比應用加速折舊法能得到的時間利益和非加速折舊法能得到的減免稅優惠,再選擇折舊方法,來確保企業能收獲最大的稅后利益。2.選擇折舊年限。對于企業財務制度沒有確切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和攤銷年限的資產,一般要盡量選擇縮短折舊年限的納稅方案,如此才能用最快速度計提完畢固定資產折舊或者分期償還完無形的產業價值。
(三)稅收籌劃中固定資產凈殘值率的應用
固定資產在預計應用壽命階段在應用中被損耗和侵蝕后只殘存小部分的利用價值,而這時此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屬于計算和提取折舊的范圍,不能被彌補。因此,去掉此類價值的原值才能用于計提折扣。預計凈殘值率是通過對折舊額起作用來改變納稅額。因此,策劃稅收的過程中,依法合理地降低殘值率,會增加對應的計提折舊額,進而起到提高稅后收益的意義。
(四)稅收籌劃中壞賬準備方法的應用
現有制度規定,備抵法是企業應當選用的處理壞賬的方法。1.選擇壞賬準備計提方法。用備抵法中的壞賬損失的計算和提取方法分別計算當時段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額是不同的,各種費用和金額的結果都不盡相同,因此企業可在此上進行稅收籌劃。相較賬齡分析法而言,賬齡分析法和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是更簡便、更精準、使用更廣泛的方法。2.選擇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情況會改變企業的利潤和稅收負擔。多提壞賬準備會減少企業納稅,但多計提壞賬準備不但降低稅收負擔,而且會導致種種負面影響,例如減少企業股票收益以及使股民質疑企業資金運營能力等。
(五)稅收籌劃中股權投資方核算方法的應用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依據投資商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水平以及是否有加快資金流通的價值能否可靠獲得等進行區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以投資商的投資額在被投資方所有者總權益中所占比重的以及比較兩者之間相互的實際控制能力來確定具體使用的方法。企業在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可以企業的財務經營情況及盈利狀況為依據,通過控制投資額大小,來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
三、會計政策選擇在稅收籌劃中運用時的注意事項
(一)行為合法
國家法律政策是企業進行任何活動都不可逾越的,因此無論是稅收籌劃還是在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選擇都必須在依法合理的范疇中進行。
(二)聯系實際
每個企業自身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不可同一而論,因此任何方法的選擇都要求企業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尋找適宜自己的方式方法
(三)應用連貫
為了防止改變會計政策導致會計信息的更改,所以一旦企業確定下某一會計政策,在一般情況下的一定階段不得再任意更換。
(四)整體協調
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要以其整體利益重,深入考慮各方面的影響因素,對每種方案比較后才能確定減少納稅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的政策。
四、結語
上述介紹了幾種稅收籌劃中會計選擇的方法和策略。此外還有許多例如選擇債券折價和溢價攤銷的方法、選擇職工工資核算的方法等,仍然值得我們去逐步探討。因為,在企業中稅收籌劃中的會計政策選擇不但是對經濟社會、稅收制度的適應,而且也對其產生著影響,協調著納稅者交稅和國家稅收之間的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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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確立和評估離不開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稅收負擔。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2]。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
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個部分[3]。這些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不考慮稅收的決策不能算是英明的決策,所以稅收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三)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目標就是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和獲利能力,而這一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在提升收入的同時,財務管理也要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的成本,其中成本包括企業的稅收。稅收負擔的降低,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才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4]。其次,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有利于企業和國家長期利益的增長,要理順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系,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稅收籌劃剛剛起步,以下試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一)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全社會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稅收籌劃沒有被普遍正確認識。另外,個別企業對稅收籌劃不夠重視難以理解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從業人員的收費標準等。
(二)稅收籌劃機會成本較高
如果稅法、法規得不到有效執行,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較低,違法違規收益較大大。企業管理者在權衡了籌劃收益與違法違規收益(即:籌劃的機會成本)之后,可能傾向于選擇違法行為而不選擇稅收籌劃。
(三)稅收籌劃直接成本過高
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企業只有在籌劃收益大于對應成本時才會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過程中產生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貨幣成本、風險成本,心理成本等諸多成本因素,相應大大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利潤[5]。
(四)稅收法規環境不穩定
經濟轉型期的稅收法律、法規在不斷發生變化,納稅人若根據原來有利于自己的規定進行稅收籌劃,一旦政策發生變化,結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臺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現在的經營行為可能會由以后出臺的法規來調整,增加了納稅人經營結果的不確定性。納稅人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稅收環境,稅收法規的頻繁變化會增大籌劃成本,使納稅人對稅務籌劃持謹慎態度。
三、企業財務管理中運用稅收籌劃的策略
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財務管理中的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一)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一般來說,企業的長期資金比重較大,反映長期資金籌集來源構成及比例的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稅后收益實現的水平。長期負債融資的利息可以在費用中列支,因此抵減一部分稅前利益,起到減稅作用;而對權益資本支付的股息必須在稅后支付,不能利用稅收擋板的作用,稅收成本高[6]。在稅收籌劃時,在稅前收益率不低于負債利息率的前提下,負債比例越高,額度越大,稅負減抑的效果越明顯。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應引起決策者的重視。
(三)經營階段中的稅收籌劃
1.銷售的籌劃。
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在銷售方式的籌劃過程中[7],應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計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在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中,避免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多用折扣銷售,少用銷售折扣刺激市場等。
2.折舊計算的稅收籌劃。
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折舊作為應稅所得的一項重要的允許扣除的費用,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影響很大。一般來說,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條件下,折舊越多,絕對節減的稅額就越多;在允許折舊的折舊額相同的條件下,折舊期限越短,初期折舊越多,相對節減的稅額越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與加速折舊法,在實際工作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選擇一定要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
(四)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1.股利分配的選擇。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從國際上看,依靠股利收入維持生活的股東,往往要求公司支付較多的股利,而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的股東往往又不希望公司多分股利。因此,股東利益的差異會影響到股利分配。
2.再投資的選擇。
若有再投資優惠,而企業又想擴大生產規模,則企業用稅后所得進行再投資而不用借入資金再投資,無疑可節約更多的稅款。
論文摘要:企業并購會導致巨大的現金流出,僅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很難解決資金缺口問題,所以往往要向外界籌資。本文從股權籌資和債券籌資兩個角度進行并購籌資方式的稅收籌劃分析,并結合案例加以論證,旨在幫助企業更新納稅觀念,促使企業并購行為的科學合理化。
1 引言
并購是歷史的大趨勢。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喬治·斯蒂格勒曾經說過:“沒有一個美國大公司不是通過某種程度、某種方式的兼并而成長起來的,幾乎沒有一家大公司是僅靠內部擴張成長起來的。”自19世紀末開始出現公司兼并行為以來,迄今為止西方國家經歷了五次兼并浪潮,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公司并購活動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活躍和頻繁。作為迅速擴大市場份額、形成規模效應、節約經營成本、優化資本構成的一個有效手段,并購日益受到跨國公司的青睞。應當注意的是,并購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而且由于并購會導致企業巨大的現金流出,僅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很難解決資金缺口問題,所以往往要向外界籌資。可供企業選擇的籌資方式很多,目前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籌資方式和途徑主要有內部留存、增資擴股、金融機構信貸、企業發行債券、賣方融資和杠桿收購等方式。但歸納起來,無非是股權籌資和債券籌資兩種形式,且企業無論采用何種形式籌集并購所需資金,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這種代價稱為資金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也要求以較低的代價取得。因此,在企業并購過程中進行籌資方式的稅收籌劃,從稅收的角度盡量降低并購成本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2 相關概念界定
2.1 企業并購
企業并購是指企業間的產權交易行為,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兼并。兼并(m e rger)含有吞并、吸收、合并之意。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兼并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這些企業喪失法人資格,并獲得對它們控制權的行為。廣義的兼并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的產權,并企圖獲得其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2)收購。收購(a cqu isit io n)是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股份的購買行為。收購涵蓋的內容較廣,其結果可能是擁有目標企業幾乎全部的股份或資產,從而將其吞并;也可以是獲得企業較大一部分股份或資產,從而控制該企業;還有可能是僅擁有一部分股份或資產,而成為該企業股東中的一個。
收購和廣義兼并的內涵非常接近,因此學術界和實業界都經常把兼并和收購合稱為并購(m ergeran d a cqu isit ion)。并購實際上包括了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所有產權交易活動。
(3)并購的主體和客體。在企業并購中,并購主體被稱為收購企業、兼并企業、出價企業;而并購客體被稱為目標企業、被兼并企業、被收購企業。
2.2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借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余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籌資方式。這種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利息, 分享紅利等。股權融資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采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的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2.3 負債融資
負債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籌資方式。相對于股權融資,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短期性。負債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2)可逆性。企業采用負債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負擔性。企業采用負債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4)流通性。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2.4 稅收籌劃
在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籌劃對納稅人來說是耳熟能詳的,而在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理論界對稅收籌劃的描述也不盡一致。一種代表性的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約稅收成本的稅收收益。稅收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籌劃應作更寬泛的理解,如通過具體的稅收籌劃活動節稅、節省稅收罰款、節省稅收滯納金等;而狹義的稅收籌劃僅指通過具體的稅收籌劃活動節稅。
3 企業并購的稅收動因
隨著并購活動的縱深發展,出于單一動機的并購活動已不多見。在諸多動因的并購活動中,節稅問題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考慮因素。在現有的稅法條件下,稅收對并購的刺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標企業資產價值的改變是促使并購發生的強有力的納稅動因。根據會計慣例,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反映其資產的歷史成本。盡管可能也會提供有關重置成本的信息,但折舊的計提仍然是以資產的歷史成本為依據的。如果資產當前的市場價值大大超過其歷史成本(這種情況經常會發生,尤其在通貨膨脹時期),那么通過賣出交易將資產重新估價就可以產生更大的折舊避稅額。在企業并購的購買法下,為了反映購買價格,收購企業的資產價值將增加,結果收購企業所享受的折舊避稅額超過目標企業在同樣的資產上所享受到的。從而并購后企業新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增加的折舊避稅額,而原來目標企業的所有者也可以通過并購方支付的并購價格獲得一部分相關收益。
第二,企業可以利用稅法中的虧損遞延條款來達到合理減輕稅負的目的。當某企業在一年中出現了虧損,該企業就不僅可以免付當年的所得稅,而且它的虧損還可以向后遞延,以抵消以后幾年的盈余。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的遞延年限均為5年。這樣,如果企業在一年中嚴重虧損,或連續幾年不盈利,擁有相當數量的累計虧損,就往往會被考慮作為兼并對象,或者該企業考慮兼并盈利企業,以利用其在納稅方面的優勢。
第三,當收購企業以可轉換債券方式收購目標企業時,即收購企業將目標企業的股票轉換為可轉換債券發行一段時間后再將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這在稅法上可以在收入中預先減去可轉換債券利息,具有抵稅效應,同時可以保留這些債券的資本收益,在債券轉換為股票后再支付,使企業享受延期支付資本利得稅的收益。
第四,當并購活動發生時,如果參與并購的雙方不是以現金支付,而是以股權交換的方式進行,將目標企業的股票按一定比率轉換為收購企業的股票。這樣,由于在整個過程中,交易雙方的股東既未收到現金,也未實現資本利得,所以這一過程是免稅的。通過這種并購方式,在不納稅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資產的流動和轉移。
第五,稅收的其他刺激。企業在并購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并購企業組織形式、并購行業、目標企業所在地以及對并購的籌資方式、交易方式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取做出事先的籌劃和安排,可以盡可能的節約納稅成本,使稅后收益長期穩定增長,從而進一步促使了企業并購行為的發生。總而言之,稅收在并購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企業在并購的決策和實施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策劃對象。如何依法納稅并主動利用稅收杠桿將企業并購的各個環節同減輕稅負結合起來以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已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重要組成部分。
4 并購融資中稅收籌劃的實務操作
籌資方式下稅收籌劃的主要切入點是稅法規定企業的債務利息可以在稅前利潤中扣除,這對參與并購的企業同樣適用。因為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稅前列支,而企業支付的股息則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這樣一來,企業在進行籌資稅收籌劃時,就必須在籌集債務資本還是籌集股權資本之間做出選擇。當然,企業對籌資方式的選擇應當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不能僅僅考慮最大程度的減稅。減稅意味著要增加企業債務融資的比例,但是隨著債務融資比例的上升,一方面企業的財務風險會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即使企業的財務風險處于可控制的范圍內,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也未必會隨著債務比例的上升而上升,而自有資本利潤率的提高才是企業股東追求的目標。因為自有資本利潤率越高,意味著股東的投資回報率也越高。通常情況下,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時,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這時,選擇較高比例債務融資的融資方案就是可取的。反之,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成本率時,債務融資比例提高,股東的投資回報率反而下降,這時高債務比例的融資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舉例說明。
案例:a公司為實行并購須融資400萬元,現有三種融資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完全以權益資本融資;方案二,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融資的比例為10:90;方案三,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融資的比例為5 0:50。利率為1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選擇融資方案呢?(假設融資后息稅前利潤有80萬元和32萬元兩種可能。)
可以看出,當企業息稅前利潤額為80萬元時,稅前股東投資回報率>利率10%(即債務成本率)。股東稅后投資回報率會隨著企業債務融資比例上升而相應上升(從14%上升到21%),這時應當選擇方案三,即50%的債務資本融資和50%的權益資本融資,此時應納稅額也最小(為18萬元);當企業息稅前利潤額為32萬元時,稅前股東投資回報率<利率10%(即債務成本率)。這時,債務比例越大,股東稅后投資回報率反而越小(從5.6%下降到4.2%)。在這種情況下,盡管方案三最大限度地節約了企業的稅收成本(此時納稅額最少,為8.4萬元),但卻未必是最佳籌資方案。
論文摘要:施工企業主要從事鐵路、公路、橋梁、房屋、市政、水利水電等施工生產,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多樣性、施工周期長等特點,這種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財稅管理活動及稅收籌劃技巧也呈現出獨有的特點。本文擬通過對國家相關稅法政策的分析,結合具體的案例,從施工企業投資、籌資、生產經營等不同經濟活動出發,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規律與運作技巧。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行為。也就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其特點如下:
1.合法性。論文百事通這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區別偷逃稅行為的根本所在。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當納稅人有多種合法的可選擇納稅方案時,可選擇低稅負方案。因為法定最低限度的納稅權也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納稅人無需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賦。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稅收支出。企業要降低稅收支出,一是可以選擇低稅負,二是可以延遲納稅時間,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種方法,其結果都是節約稅收成本,以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這就有助于企業取得成本優勢,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生存與發展,從而實現長期贏利的目標。
3.籌劃性。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之前就必須綜合考慮稅收負擔因素,明確國家的立法意圖,設計多種納稅方案,并比較各種納稅方案的不同稅負,挑選出能使企業整體效益達到最大的方案來實施。
4.綜合性。綜合性是指企業稅收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全局,綜合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以及綜合經濟效益,統籌規劃。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
1.免稅技術。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國家免稅政策,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例如《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就減免建設期間的各項稅收。
2.減稅技術。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利用國家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計稅依據、降低應納稅所得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3.稅率差異技術。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里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和企業類型差異等。
4.扣除技術。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稅收,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如納稅人可以增加費用扣除額以節減企業所得稅。
5.抵免技術。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如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6.退稅技術。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滿足退稅條件退還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7.延期納稅技術。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通過延期繳納稅款而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降低資金成本相對節稅的技術。
8.分割技術。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稅率越大,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9.匯總(合并)技術。匯總(合并)技術是指通過兼并經營虧損,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以及匯總(合并)計算有關費用扣除減少集團企業的計稅基數或通過匯總(合并)后達到法定減免界限而降低稅負的技術。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一)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通過直接設立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新辦企業降低稅負,利用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進行主要經營業務的轉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同時也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
2、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籌劃
所謂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組成企業法人的“三資企業”。包括按照我國有關企業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全部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外資企業。由于外資企業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可以通過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稅負。
稅法規定如下: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通過與外資共同投資設立企業,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至少將相應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50%以上。
3、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出臺了相關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固定資產損耗快、更新快,隨著我國鐵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設項目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提出的的“八縱八橫”客運專線建設更是需要施工企業必須及時技術改造相應技術設備。因此,施工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設備之前就應做好相應統籌規劃,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手續,合理的降低企業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9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字〔2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案例:某施工企業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所得稅33萬元,本年購置國產設備100萬元,取得相關批復,本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本年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40萬元(300×33%-33=66,100×40%=40),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59萬元(300×33%-40)。
集團化的大型施工企業可以利用匯總(合并)技術將稅負降至更低,稅法規定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將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總(合并),確定匯總(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可用于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后年度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案例:某集團下轄甲、乙兩個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33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2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乙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66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5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母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99萬元,購置國產設備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均取得相關抵免稅批復手續。集團2005年匯總(合并)抵免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沒有匯總(合并)各公司分別計算2005年抵免所得稅0萬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4、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稅收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對擬準備銷售的不動產或轉讓的無形資產,可以采取先投資入股,然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案例:A公司擬向B酒店以2000萬元出售新開發的一幢大樓,該大樓開發成本1500萬元。則A公司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依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45萬元(1500×3%),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00萬元(2000×5%)。但是如果經過籌劃A公司以這幢大樓作價2000萬元股權參與B酒店經營。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擁有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酒店。根據財稅字(2002)191號文件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A公司通過投資再轉讓股權方式,既不發生“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也不發生“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業務。
(二)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權益性資本與負債性資本籌資。施工企業無論通過債務籌資還是通過權益籌資,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既要求籌資足額又要求資金成本最低。按照稅法規定,負債性資本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而權益性資本只能作為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施工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盡量考慮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稅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前稅前盈余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當銷售額低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銷售時,運用權益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
2、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大型工程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固定資產設備,如果施工企業直接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并且大型設備往往具有專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不大。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迅速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同時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稅法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論文百事通
(三)經營過程的稅收籌劃
1、簽訂經濟合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施工周期長、價值大的特點,經濟活動一般需要簽訂合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稅收籌劃,可以節減稅金支出。由于行業性質決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建筑勞務及其他服務。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通過適用不同的稅目,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1)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氏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業承包某單位設備的安裝工程,合同約定由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在施工企業經過稅收籌劃后,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約定決定改為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100萬,設備由單位自行采購提供。則該企業可節稅12萬元(500×3%-100×3%)。
(2)施工企業總分包合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建設單位B有一項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建設單位B與施工單位C簽訂了金額為5000萬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設單位B支付給A企業100萬元的服務費用。此時,A應納營業稅(適用服務業稅率)為:100萬元×5%=50000元。
如果A企業進行籌劃,與建設單位B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5100萬元。然后,A企業再與施工單位C.簽訂金額為5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應繳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5100萬元-5000萬元)×3%=30000元。于是,通過籌劃,A可少繳20000元的營業稅款。
2、納稅義務地點的稅收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廠、車間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建筑業3%)。
3、通過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60號)的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中的“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是指發生應稅行為的獨立核算單位或者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向本獨立核算單位以外單位和個人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從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為本單位承擔建筑安裝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施工企業需要建造一棟1000萬元自用辦公樓,如由本企業獨立核算的單位承建,需要負擔營業稅30萬元(1000×3%),改由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承建則不用負擔營業稅金。
4、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所謂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即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籌劃,就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兩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作價1000萬元,乙提供資金1000萬元。甲、乙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該建筑物造價2000萬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萬元的房屋。
根據《通知》的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擁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甲應納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5%=50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甲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營業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5、施工企業會計處理的涉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可以根據職業判斷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又會導致企業會計利潤實現時間上的前后移,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使得企業應納所得稅的現值出現差異,故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施工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攤入工程成本的存貨價值較高,期未結存成本較低,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成功的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合理的納稅籌劃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其納稅意識往往也比較強。成功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和產業政策,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還能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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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法(1)2006(1)
企業在并購之前就開始考慮并購過后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其中稅收款項的多少是企業考慮的重要內容。這樣,如何制定合理并成功的稅收籌劃,便成為減少并購成本的重中之重。企業在并購重組中的稅收籌劃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選擇合理的目標企業所謂目標企業是在并購過程中被并購的企業或單位。由于選擇不同的目標企業,企業并購中的稅收優惠標準也不盡相同,所以正確地選擇目標企業直接關系到稅收籌劃的成功與否。1、選擇并購與企業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由于并購類型的不同可以將并購分為橫向并購和縱向并購兩種。橫向并購是選擇與并購企業同類型的企業為目標企業,其目的是為了使并購后的新企業在市場上的經營規模擴大,知名度上升,但對于稅收優惠方面并無太大影響。而縱向并購所選擇的目標企業多數是與并購企業有上下流通關系的企業或單位,例如:供應商和客戶。企業并購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為目標企業,可以有效地避免企業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產生的各種流轉稅。例如:增值稅法規定將貨物由一個經營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機構應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如此便可以根此項法律法規收購與企業有貨物往來且在同一縣、市的上下流企業,收購后,企業與目標企業間的貨物購銷往來便可視為內部貨物轉移,無需繳納增值稅,同樣消費稅也可通過以上方式減少稅負。企業在并購上下流企業的同時,也有可能合理避免營業稅的征收。例如:目標企業在并購前為并購企業提供服務勞務等,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但當兩企業合并后,此項服務便成為企業的內部活動,無需繳納營業稅,減少了營業稅的稅負。但某些時候并購相關聯的上下流企業在減少某些稅種稅負的同時也有可能增加某些稅負。這是因為在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范圍擴大,增加了某些稅種。例如:某草本企業收購某化妝品行業,將會多征收消費稅,相應的稅負也將增加。所以,在企業并購之前應考慮企業與目標企業的整體稅收狀況,不能只關注某一項稅種的變化。2、選擇并購進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領域與行業近年來,國家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小型微利企業以及政府重點扶持的設施項目企業的發展,推動節能環保行業的建立,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及政府特別為這類企業提供稅收優惠制度。并為了鼓勵有關企業的投資推動這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收購此類目標企業道德單位也實行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此企業便可以減免大量的稅款從而減少并購成本。另外,稅法也對從事農業、牧業、漁業的項目實行了稅收優惠政策,也可通過并購此類行業來實現稅收優惠。3、選擇企業機構所在地在國家規定的優惠地區為目標企業我國除對某些領域或行業實行優惠政策以外,對某些地區也實行優惠政策,例如某些經濟特區、高新技術園區、西北偏遠地區及貧困山區等。通過并購目標企業所在地在以上地區的企業,再運用適當的方法,使并購后的新企業也可享有相關稅收政策,來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的。諸如:外商投資企業并購珠海、汕頭等沿海經濟開發區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15%的稅收優惠政策。4、選擇并購外資企業,使新企業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由于目標企業的資金本質不同可將目標企業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相對于內資企業而言,外資企業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這是由于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使得稅率、稅基有很大區別。因為當內資企業的并購目標為外資企業時,并購后的新企業可轉變為中外合資企業,從而可享有外資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例如可免征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等。5、選擇經營發生虧損的企業來并購對于收益較高的并購企業,為減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稅額,有時并購會選擇發生大量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并購后企業的盈利與虧損相互抵消,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抵消而降低,便可以使企業所得稅稅負減少。另外對大量的虧損企業,如盈利不足以抵扣時,可以延遲在五個會計年度內彌補。但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并購都可以實現盈利與虧損相抵消的現象。2009年4月30日我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推出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該項通知明確指出了對于并購過程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的不同分別采取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兩種不同的處理。對于那些并購資產或股權份額以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的、不以減免稅款為主要目的且具有合理目的的以及并購后的企業12個月內實質經營活動不變、股東股權不予轉讓的企業,可以實行特殊性稅務處理。在合并過程中,若是通過特殊性稅務處理,則并購后的企業便可以彌補虧損,達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效果。
(二)選擇并購的出資方式關于并購的出資方式,可以分為現金購入式、股票換取式和混合支付式。由于稅法規定投資人投資所得以實際收益為稅基,并未收到的股東分紅不計入稅基,這使企業有效地減少了稅收,所以以股票換取的并購方式漸漸成為主流。1、現金購入式、企業以現金購入式并購,可以分為現金購入股票和現金購入資產兩種方式。采用現金購入股票方式的目標企業往往會因為出售股票而換取收益,從而繳納相關的所得稅,使目標企業所得稅增加,同時增加新企業的稅收負擔。采用現金購入資產方式并購時,目標企業的股東將不必因股票收益所得而繳納稅款,相反對并購公司而言,并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還可以享受目標企業原來的折舊或攤銷,達到稅收款項減少的目的。由此看來,企業以現金購入方式并購,選擇購入資產更容易達到稅收籌劃的成功。2、股票換取式、并購企業選擇用股票形式并購目標企業,可以很容易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其一,對目標企業而言,因交換而獲得的資本所得不繳納所得稅,只是在股票出售后獲得的現金所得才開始繳納,這使目標企業無形中達到了延期稅款繳納的結果。其二,在股票換取的過程中沒有出現實質的現金交易,使得這一過程的某些環節是免稅的。其三,用股票換取的目標公司無形中成為了并購企業的子公司,對母子公司的關系而言,當子公司發生虧損時,母公司可以彌補其虧損,達到總體的利潤降低,納稅額減少。3、混合支付式以上兩種方式并購都各有利弊,現金購入式雖然可以享受目標公司的折舊與攤銷卻不能彌補虧損,反之股票換取式可彌補虧損卻不能享受折舊攤銷的稅收抵免,所以為均衡兩種方式,并購公司也可應用混合支付式來并購。所謂的混合支付是指公司以現金購入、股票換取等多種方式依靠適當比例的組合,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的。其中應當注意的是,當非股權支付比例占總股權支付額的20%以上時,目標企業應按照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且目標企業虧損不得在并購企業中抵免;當非股權支付比例占總股權支付額的20%以下時,虧損可以在并購企業中彌補,而且目標公司也不必繳納所得稅。所以,企業應針對自身的整體狀況來權衡使用哪種并購方法。
(三)選擇并購的融資方式企業并購的過程中需要大量資金,所以得到可靠的資金來源籌集資金,并且以最小的成本收獲更多的資金成為了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關鍵點之一。一般企業并購的融資方式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1、債務融資企業采用債務融資方式會發生借款利息和手續費等支出,其中借款利息占有較大比重。但借款利息往往可以在稅前扣除,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負的目的。2、股權融資采用股權融資使并購企業的股東股權稀釋并且股息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只能在稅后列支,無法達到抵免稅款的效果。從以下兩種融資方式上可以看出債務融資比股權融資更容易達到節稅的效果,但在企業選擇融資方式時卻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債務融資雖然可以節稅但卻需要付出相應的借款利息。所以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精密的計算,來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二、結論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應用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分類
1.相對收益籌劃。相對收益籌劃是指企業人為調節經濟業務發生時間,將納稅義務向后推遲。雖然納稅總額沒有變化,但由于納稅時間的推遲,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周轉資金,也能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2.絕對收益籌劃。絕對收益籌劃是指通過選擇企業的投資、融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活動形式,使企業應納稅總額減少,以增加企業經濟利益。
3.風險性收益籌劃。風險收益籌劃包括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原理和不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原理。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是指將稅收籌劃決策中的風險運用概率估計的方法加以量化,通過比較不同方案的收益籌劃期望值來進行決策。不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是指通過主觀判斷來估計風險程度,在此基礎上確定不同收益籌劃方案的期望值及其風險。
4.組合收益籌劃。組合收益籌劃是指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通過多種收益籌劃組合使收益籌劃總額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多種收益籌劃組合的原則是,期望值越大越好,標準離差越小越好,各種收益籌劃技術的相關系數越小越好。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應用
(一)企業籌資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涉及到籌資成本與財務風險。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必須綜合考慮這兩方面因素,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尋求稅收利益最大化。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選擇。會計準則和稅法都將以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視作企業自有資產,允許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雖然沒有實際的現金支出,但可以計入當期費用,作為利潤抵減項,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經營租賃與之不同,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不在企業賬面反映,不能計提折舊,但企業為之付出的租賃費卻可以計入當期費用,也可以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則需要根據資產的具體情況,比較這兩種租賃方式節稅效益,選擇較有利的方式。
2.負債與股權融資的選擇。股權融資沒有財務風險,但其資本成本水平較高,而且股利支出不能計入當期費用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而債務融資剛好與之相反。因此,企業在融資時應綜合考慮這兩方面的利弊,選擇合理的資金結構,既能夠有效利用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又不至于風險失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3.開辦期與經營期利息的處理。根據稅法,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允許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開辦費用,在未來的經營期內分期攤銷。而在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只能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開辦期的選擇,把債務融資的利息支出盡可能多地計入經營期間的財務費用,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推遲納稅時間。
(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國家往往通過稅收手段,鼓勵或限制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布局。企業在投資決策時,除了考慮投資收益與投資風險因素外,還應全面學習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爭取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1.不同投資地區的選擇。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稅收引導企業資金的空間流動。為了鼓勵企業在四大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老少邊窮地區進行投資,國家都給與了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在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生產要素供應、市場便利程度等基本影響因素外,可以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既符合了國家的調控方向,又爭取到了企業投資收益最大化。
2.不同投資行業的選擇。稅收也是國家引導企業資金在不同行業間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對于那些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能夠引領國家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行業,以及其他國家扶持或保護的行業,國家都給與了稅收方面的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也應注意這一點。
3.不同投資方式的選擇。投資方式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由于直接投資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等,所以其面臨的稅收問題多,而間接投資一般僅涉及對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權衡不同的投資方式的稅收負擔,選擇能最大限度的減輕企業稅負的投資方式。
(三)企業經營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物質流與價值信息流有可能脫節,也就是說對于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費用與利潤,從而進一步影響企業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在物價持續上漲時,存貨計價可利用后進先出法,它不但能夠使當期期末存貨成本降低,同時提高當時產品銷售成本,從而使企業所得稅負擔得以減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對存貨進行計價,這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銷貨成本,從而使應納稅所得減少。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因為固定資產折舊具有抵稅作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企業當期的費用影響不同。快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使用的前半期折舊數額較大,后半期較小;慢速折舊法則與此相反。企業在具體在選擇折舊方法時,不僅要考慮固定資產實際損耗情況,也應該考慮不同折舊方法給企業稅收帶來的影響。
3.收入、費用確認時點的選擇。企業在收入的取得和費用的發生兩方面都要利用到會計的政策選擇。出于推遲納稅時間的考慮,對于收入,盡可能推遲確認或分期確認;對于費用盡可能提前確認或一次性確認,盡可能采用預提的方式,而避免采用待攤的方式。另外,要盡可能縮短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待攤費用的攤銷時間長度,從而加大當期的費用。
(四)企業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利潤分配包括利潤分配順序、利潤分配形式和利潤分配政策幾個方面的問題。它關系到企業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關系到企業現金流量和稅務負擔。因此,企業要綜合權衡這兩者之間的關系。
1.股利分配政策的選擇。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額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固定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這幾種股利政策各有利弊,會對公司的現金流和股東的稅賦造成不同的影響。企業在股利支付時,可以考慮限制股利的政策,把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用在收購本公司股票上,使股東從中受益。
2.利潤分配與再投資的選擇。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將實現的利潤用于再投資,用于企業積累、發展,而不是分光吃凈,在稅收上也給與了相應的規范。具體表現為,對于企業利用當年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在一定程度上返還這部分利潤所上繳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在決定是將大部分利潤直接分給股東還是通過再投資間接增加股東權益價值時,應考慮國家這方面的稅收政策。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對稅收籌劃認識不足。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不是很成熟,稅收法規變動較大,廣大財務人員專業知識背景還不全面,人們對稅收籌劃在認識上還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走入兩個極端。一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方設法偷稅漏稅;二是企業應通過稅收籌劃盡可能地減少稅收支出。產生第一種錯誤認識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人不了解納稅的意義和稅法制定的指導思想。產生第二種錯誤認識的根本原因是沒有搞清楚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之間的關系,缺乏系統的思維方式,只是就節稅而節稅,而忽視了相關因素。
2.忽視稅收籌劃的風險。稅收籌劃涉及的有素很多,涉及稅法、會計、管理等各方面的相關知識,而且是一種事先的理財行為,它本身就具有較大的風險性。片面的稅收籌劃很有可能加大企業財務風險。現實中,許多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得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到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3.缺乏稅收籌劃專業人才、機構。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特殊性等因素要求稅收籌劃人員熟悉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并能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稅收法規。但我國稅收籌劃普遍缺乏高水平人才和機構,使得工作局限于報稅、納稅手續的辦理,稅收籌劃工作開展比較緩慢,籌劃內容也十分有限,服務質量和層次較低。
四、改進稅收籌劃的若干建議
1.提高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稅收籌劃是運用稅法的滯后性、稅收優惠的規定以及稅法的不完整性進行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獲得節稅收益,它是一種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經濟管理活動,而不是違背法律制度的偷稅漏稅。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要時時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結合稅法規定,進行決策。另外,要關注稅法變化,對企業的財務決策及時作出調整。
2.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當一個企業的財務活動規模大、經營業務復雜,經營多種貨物或勞務, 從事多種行業的生產經營且每年上繳稅種數量多、稅額大時, 可考慮組織人力進行稅收籌劃。相反, 若一個企業經營規模較小、組織結構較單一,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收益有可能小于相關的費用增加額。
3.注意稅收籌劃的風險。財務環境中存有不確定因素, 而且稅收籌劃是在事前的籌劃,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稅收優惠的變化,都使得納稅籌劃收益與風險并存。同時,稅收籌劃還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稍微考慮不周都可能使企業遭受籌劃失敗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權衡風險與收益,做出盡可能完善、全面的決策。
4.注重利用專業人才。稅收籌劃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財務管理活動。它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不但通曉企業財務管理,而且熟悉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目前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都滿足不了這一要求。對此,企業可以聘請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士幫助企業制定稅務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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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Z項目稅收籌劃方案
1.用足利息支出扣除的政策。
在該項目中,A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原本打算僅從銀行借入資金1億元,但是該企業在商業銀行的借款額度尚有2.5億元未使用。建議再向銀行借入資金1億元,用于該項目建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同時在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時,通過比較(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與企業實際發生的利息20000*10%*3=6000萬元,前者大于后者,故而建議企業選擇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從而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A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在稅法理解上存在偏差,認為必須同時滿足不能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和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兩個條件,才可以按照10%扣除,實際上只要滿足一個條件即可,這兩個條件是“或者”的關系。按此思路,可增加土地增值稅可扣除金額7697.73萬元,借款利息還可以增加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金額3000萬元。
2.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別核算。
A房地產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是將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混在一起計算的,總體的增值率為33.86%,適用的稅率為30%,如果將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別核算,同時能夠做到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在20%以下,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在50%以下,那將可以節省大量的稅收。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稅法的規定,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標準住宅扣除項目金額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或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建議A房地產企業使用按照建筑面積分攤。
3.A房地產企業Z項目籌劃三步曲:分立—合資—股權轉讓。
A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并未分別申請住宅用地、商業用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難度。因為如果單獨申請了酒店用地,同時已經聯系到酒店的買家,則可以籌劃為代建房行為,從而不用承受大額的土地增值稅負擔了。
(1)公司分立。從A房地產公司派生分立出B公司,將與此酒店有關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從A房地產公司中分離出來,B公司組建成為一個新的獨立核算的法人,A房地產公司仍然存續。①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而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由此可見,無論是營業稅還是土地增值稅都要求“有償”,但是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分立方并未向被分立方支付對價,被分立方也未取得任何經濟利益,因而無論是A房地產企業還是B公司都不需要交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②契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③印花稅。現行印花稅采取正列舉的形式,即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收。A房地產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列舉范圍,所以該分立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同時稅法規定,對于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來已經貼花的部分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如果分立后的A公司和B公司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之和與分立前A公司相等,未注入新資金,則A、B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④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2009〕59號)的規定,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則按照特殊性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被分立公司可暫不確認被分立資產的全部轉讓所得或損失,在不涉及非股權支付的情況下,分立公司應按原計稅基礎確定其在分立公司的計稅基礎,所以分立公司、被分立公司在分立環節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被分立公司股東而言,在被分立公司沒有辦理減資手續的情況下,不涉及確認舊股轉讓所得或損失問題。因為此種情況下,被分立公司股東取得新股并不需要放棄舊股,其取得的新股及非股權支付相當于從被分立公司取得股息所得,股息所得已經是稅后的了,也不需要再交企業所得稅。所以,公司分立后,A、B公司均不存在由于酒店相關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分離需要交納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但是卻發生了酒店土地、酒店房產的權屬變動。
(2)合資。酒店建設竣工后,B公司也已經宣告成立,此時可以去尋找有意向投資該酒店的企業。當然如果在酒店開工之前,就已經與某酒店管理企業達成投資意向或簽訂投資協議,是受該酒店管理企業之托開發,按照對方的要求施工、建設,則稅收籌劃無需公司分立這一環節。B企業在找到有投資意向的某酒店管理公司后,與該酒店管理公司合資成立一家C酒店公司,B公司以竣工的酒店投資入股,占相應的股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所以B企業以酒店投資入股的行為,不需交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所以B企業以酒店投資入股的行為,不需交土地增值稅。
(3)股權轉讓。C酒店公司成立以后,B公司再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轉讓給另一股東即某酒店管理公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后,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B公司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未轉讓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物權等法人財產權,也不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物權變動的登記,不構成轉讓不動產物權的事實行為。同時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上看,只對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征收,沒有規定轉讓股權行為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B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也不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但是,該轉讓所得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幾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