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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策劃的特點
1.1 稅收策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
在以前的財務管理活動中,主要看重研究所得稅怎樣影響現金流量。例如納稅人進行項目投資時,投資利潤要在稅后的條件下衡量,在項目分析和開始時,考慮相聯系的稅收減免,這將降低研究和開發項目上的稅收開支,而這些增量現金流量可能會使原本虧損的項目變得收益大增。但在現實生活中,企業的每一項經濟活動會包含許多稅種,所得稅只是其中之一。稅收策劃的主要內容是與納稅有關的活動,與企業的財務決策、財務預測、財務分析和財務運算等步驟關系重大,它會研究與企業有關的征稅活動、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只有這樣,企業才會認真地考慮稅收策劃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影響,如果想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進行適當地策劃,就要建立在企業自身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的基礎上,這樣才有經濟利益可圖。
1.2 稅收策劃是在提前策劃的
稅收是分種類的、納稅對象也根據納稅性質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種類、稅目和稅率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數額的限定,但是在納稅過程中可以縮減納稅。無論是消費者還是投資者都必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下進行經濟活動,由于稅收的政策不同,納稅人在不同時間、不同納稅對象上會有納稅數額的不同。企業不僅進行投資、籌資,也進行經營、核算等活動,在不同的經濟活動中,納稅人和納稅對象是不同的,稅收數目也隨之不同,這樣當企業進行投資和管理時,納稅人就可以以這些為依據,進行合理合法納稅。而且稅收策劃是在企業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下,無論是稅收額還是稅率都要在相關規定的范圍之內,而且企業的納稅義務確定之時就是企業相關經濟活動開始之時。納稅是有一定的延后性的,以此來說,稅收策劃在提供企業經濟決策時,是先要進行經濟預測,再對所實施方案進行仔細研究,再付諸實施到經濟活動中的。
1.3 稅收策劃是一種合法行為
企業要進行經濟活動,必須合法進行稅收策劃,在此之上,可以適當縮減納稅,但它區別于避稅。如果從結果看,這兩者都是合法的,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收益,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但它們在現實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經濟活動中實際進行策劃時,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重點的所在都有差別;避稅是納稅人根據自身行業特點經過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征收方式中的一些不完美的規定,故意利用此方面的經營活動機會以便達到少交稅款的目的,因此側重采取專門的經濟活動措施;實際生產經營中稅收策劃在策劃企業的生產活動和財務活動時,注重的是研究企業的內在特征,必須在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下進行。避稅是不可取的,只能給企業帶來短期收益,隨著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實施起來將會越來越艱難;但是稅收策劃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長期策劃,具有長遠發展的意義。所以,稅收策劃在合法的前提下是一種有益的理財行為。
2 稅收策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在稅收策劃中,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的稅收約束主要有:通過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要實現遞延納稅,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果效;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政策是縮減納稅,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的必要條件;通過對財務管理相關政策的篩選,最大限度地把握關于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下面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幾個特殊的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來探討企業如何策劃納稅,以期取得稅后收益最大化。
2.1 怎樣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計算實際成本時有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后出法、個別計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可供選擇,前提是企業應根據實際發出的數量考量發出存貨,這在《企業會計制度》中都有相關規定。稅法規定在進行成本計價的核算時,發出的存貨必須按企業經濟活動實際已經發生的成本考量。企業的收益虧損情況、財務情況及稅收情況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所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
2.2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不是減免稅期間,應首先考慮加速折舊法,提前扣除固定資產折舊,使所得稅款延后繳納,從而收獲延緩納稅的收益,這就等于合法從國家收獲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減免稅期間,通過采用直線折舊法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與加速折舊法相對來說,可以延遲折舊的提取,增加減免稅的所得,享受最大限度的優惠。但在現實生活中,應當將用加速折舊獲得的時間價值與非加速折舊取得的減免稅利潤進行比較后,再對折舊方法進行篩選,以保證稅后收益最大化。
2.3 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的選擇
對壞賬的核算有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兩類,而備抵法體現了謹慎性原則,更符合財務管理原則的要求,與實際發生后在稅前扣除相比較,計提準備金的方法,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收益。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是壞賬準備中的提取方式,在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中,采用余額百分比法和銷貨百分比法這兩種方法計提壞賬準備者較多,這兩者都能用于計提壞賬準備,以實現增大利潤減小費用,實現縮減納稅的目的。如果準備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就應該考慮是否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而這種方法的采用會讓壞賬準備推遲確定。這樣使利潤得以提前確定,很好地利用了稅收優惠政策。
2.4 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的選擇
實際利率法和直線法是兩種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如果想讓每期溢折價的攤銷額都差不多,則宜采用直線法;如果想要每期期初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和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相等,則宜采用實際利率法。最終核算的應計利息會發生變動,是因為債券投資溢折價的分攤會引起債券賬面價值的變動。每年的利息費用攤銷額不同是因為在攤銷方法的選擇上有差別,當企業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時,就應該折價買進債券,使前幾年的投資收益比采用直線法計算的投資收益少得多,從而實現遞延納稅的目標;當企業選擇直線法進行攤銷時,就應該溢價買進債券,這樣才能使更多的經濟利潤流入企業。
3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策劃的作用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的擴大使我國的企業在嚴峻的現實面前日益發展壯大。在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如果想增加企業經濟利潤的流入,首先采用的會是減稅的辦法。而這種手段必須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開始,因此,稅收策劃引起了業界的關注和重視。從稅收策劃的基本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稅收策劃活動的主要目標就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也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最高目標。就稅收策劃自身來看,雖然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內容,但是不僅是一種財務管理行為,而是與企業的經濟活動相輔相成,和企業的高級理財活動的性質相同,包括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而且,由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都要與企業的稅收直接發生關系,因而,稅收策劃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主要內容,對于企業本身來說,做好稅收策劃工作有著很重要而且實際的意義。稅收策劃與財務管理活動之間有著割舍不斷的關系,而且對財務管理的影響重大,它的主要內容有:
3.1 稅收策劃對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有益處
稅收策劃對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非常重要,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成果影響很大。企業財務活動離不開稅收,只要涉及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都與稅收有關系,是財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活動時,需要對企業的資金用途進行合理統籌安排,同時又必須把合法納稅的因素考慮到范圍內,對籌資的方法、途徑等進行規范化策劃,這也是最合理最經濟的統籌方法。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稅后利益最大化才是企業最先要考慮的問題,所以企業的投資決策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由納稅的部分決定的,也要考慮到稅制對投資的影響。在進行生產經營時,企業決策是針對如生產規模、購銷和成本費用等活動展開的,這些內容都會與納稅的問題相聯系。同時,在企業的利潤分配中,納稅也直接影響分配方式的選擇、利潤的處理方式和虧損彌補時間的安排等,所以,稅收政策需要通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和會計核算的方式來進行,這不僅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熟練地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同時也要明確我國的財務制度和相關稅務法律法規,從而能夠更有力地進行稅收策劃工作,這也是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必經之路。因此,企業財務人員的基本業務能力是必須要過關的,也是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3.2 稅收策劃能規范財務管理工作
企業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策劃的作用,通常都會對財務的管理工作進行嚴格地要求,一方面要建立起適合的財務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對財務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細節等進行嚴格地規范,這樣也間接地達到了合理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目的。
3.3 稅收策劃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企業的稅收策劃既縮減了企業的納稅金額,又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企業收支相對平衡的條件下,縮減了企業資金的流出量,就能夠更好地提高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能力,從而加強了企業的資金使用量。
3.4 稅收策劃能使企業正確決定投資決策
要想提高企業的經濟收益,那么企業要在經營中正確進行投資決策必不可少。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稅收對企業的影響重大,所以得慎重考慮,通過對稅收的策劃,能夠讓企業在理想的環境條件下進行投資決策。
3.5 稅收策劃能使經濟利益最大化
稅收策劃的作用是延遲納稅的期限和提高企業納稅資金的使用時間,通過這樣的手段,企業能夠獲得一筆資金來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這樣就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要使稅收策劃順利展開,就必須先做好財務策劃。要想實現稅收策劃的可行性分析、成本認定和收益預測,就要做好財務管理策劃。
4 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要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及籌資策劃順利地進行,企業就要時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并精心策劃。經濟活動時常是多樣的復雜的,企業應縱觀內外的環境情況,策劃屬于自己企業文化和背景的方案。
4.1 企業進行稅收策劃,要以經濟原則為中心
企業進行稅收策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法減少納稅,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但是在進行稅收策劃的實際過程中,必然會發生各種策劃成本和費用,因此企業必須對預期獲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進行比較,只有稅收策劃所帶來的預期獲得的收入大于其成本時,稅收策劃才有可行性,否則需放棄此策劃方案。
4.2 企業進行稅收策劃,務必守法
稅收策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實現減少納稅,從而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與偷稅、漏稅、避稅有明顯的本質區別。所以企業每當進行稅收策劃時,必須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之下,讓稅收策劃是合法的。
行政事業審計一直把國有資產管理及國有資產處置活動執行法律法規、處置收入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情況作為審計重點內容,把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列為審計目標。通過審計發現,我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處置活動中存在著需要糾正、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一、存在的問題(一)國有資產核算不清晰,帳表不符、賬實不符。
財務部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會計報表反映的固定資產與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明細表不一致,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又與實際不符。審計曾發現某單位賬表反映辦公用房面積與實際相差1萬多平方米。有的單位賬內只核算辦公樓主樓部分,其附屬設施及其他地方的諸多宿舍、門面房資產流于賬外,有的在資產管理部門也未做記錄。
(二)資產管理不到位。
1、房產產權不明確,下屬單位無償占用資產。
有的單位在沒有履行相應合法手續情況下無償撥給所屬單位長期使用。
2、收回國有資產不及時。
所屬單位事業單位改制工作結束,沒有按規定及時收回國有資產。
3、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未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許可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小到舊的車輛,大到出讓土地與外單位合作共同開發建設新的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樓,獲得收益不上繳財政,除彌補單位公用經費不足外,還用于發放職工住房補貼及福利費用。
4、國有單位與個體經營性質界限不清晰,存在個體侵占國有資產現象。
有些單位經工商部門注冊出資成立經濟實體,而后為減少稅收成本更改為個體經營,個體公司有關人員費用由單位列支,但利用國有資源取得的收益未按所得比例上繳管理費用;國有單位也不在單位賬面反映個體單位應分擔的成本費用。
(三)私設“小金庫”現象仍有發生。
1、將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賬外核算,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費用。
2、將收取的“以物沖抵費用”的實物資產賬外核算,管理不規范。
某單位收取外單位沖抵費用的實物資產折價200多萬元,未開具收入票據、也未取得供貨方合規票據,自身逃避財政、稅務的監督,也為對方單位偷漏稅款提供便利。
(四)坐支非稅收入現象較普遍。
將取得的固定資產出售、出租收入不上繳財政,也不記入“事業收入”正確核算,而是計入了往來款項,從中直接列支職工福利費用及彌補辦公費不足部分。
(五)內部管理不嚴謹,票據管理不完善,相關業務資料提供不齊全,收入完整與否難以認定。
國有資產出售、出租協議、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益合同提供不齊全;用外購三聯單收據收取國有資產出租收入,且票據購置、領用手續不健全。
二、問題存在原因分析(一)單位管理者意識不強,相關職能部門法制觀念淡薄。
多數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來源較單一,主要依靠財政撥入經費。資金支出活動也較簡單,涉及國有資產處置的資金活動較少發生,相關職能部門熟悉掌握的法規知識較少。但近年來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不少單位正逐步走向“自給自足”的財政體制,事業單位正不斷強化本身事業性管理職能,積極組織收入,拓展經營范圍,推動單位事業的發展。在經濟活動開展的同時,面臨的一些新事物新問題由于所掌握的法律法規知識不夠,難以對其所進行的經濟活動性質給予一個準確定性判斷,又為了力求辦事的簡捷與快速,尤其是在國有產處置時認為是本單位的資產,處置與否只需請示主管部門即可。例如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上,有的單位甚至認為所獲得的利益是房屋開發公司給予的補償,進而用于本單位及職工,還應屬專款專用。
(二)追求本單位“小團體”利益最大化。
根據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綜合預算的規定,財政部門編制綜合預算支出時,控制在下述政府非稅收入比例內:全額撥款單位30%、定補20%、自收自支10%.全額撥款的單位認為取得收入時已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調控比例過高;而調控比例較低的部門又認為收入上繳財政后使用不方便。
(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沒有發揮內審、財務機構的監督職能作用。內設機構雖健全,但有的流于形式。
三、建議(一)促進被審計單位自覺遵守財經法紀紀律,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增強意識是關鍵。
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已出臺多年卻未能夠深入具體工作當中,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卻未能有效執行。筆者認為管理者理念是決定著單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有效與否,決定著職能部門掌握各項財經法規知識多少,決定著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支持與配合財務及資產管理部門遵守財經紀律程度。促使行政事業單位規范自身資產管理,開展對單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單位負責人增強自覺遵守財經紀律是關鍵。
(二)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內審機構的優勢。
主管部門的內審機構,對本單位的情況熟悉,及時了解并能夠參與到一些國有資產管理處置活動的具體事項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中,可以給予正確建議和指導。
(三)相關職能部門提供高效服務渠道。
關鍵詞:財政局 會計預算管理 對策
財政局是國家財政管理重要部門,尤其隨著我國經濟水平提升,各級財政機構和財政局越來越重視會計預算管理。單位穩定發展的基礎為有力的財政保障,實施有效的會計預算管理能保障事業單位安全穩定運行。當前在經濟體制改革下會計預算管理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因此需針對財政會計預算管理采用有效且針對性強的措施,提高會計預算規范性和科學性。
一、加強財政局會計預算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有利于國家相關政策進一步落實;我國地方政府預算要經人大審批,由此體現預算管理嚴謹性和嚴肅性。同時也能監督地方政府是否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是否完整且科學準確的開展預算管理工作。所以加強預算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有利于國家穩定和諧;預算管理是國家財政管理工作的中心,在我國財務管理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強化會計預算管理可保障資金安全性和規范性,同時也有利于國家穩定和諧。第三有利于推薦黨風廉政建設;建設更為廉政清明的黨風黨紀的前提為強化會計預算管理,更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收入管理,避免出現小金庫等不良現象,規范資金合理使用,從源頭控制腐敗風氣。
二、我國財政局會計預算管理存在問題
(一)預算范圍過于狹窄
當前財政預算會計方式受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發展影響而不能與其相適應,依舊停留在最初水平。例如我國國庫在運用國庫資金時逐漸趨于資本化方向,主要因為國庫體系發生了相應改革。有價證券是多個政府資產存在方式,但會計預算中并沒有在核算范圍內列入國有股份和資本化,只單純核算政府支出。再例如政府的控股方式,會計預算仍處于政府直接撥款方式中,沒有符合經濟發展要求。除此之外,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自身固定資產方面只對其原始價值進行記錄,從而導致預算結果和實際價值不符,更不能真實反映耗損情況,出現固定資產核算中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存在較大的差距紕漏,使財政資金缺乏監督管理。
(二)政府固定資產核算不完整
行政事業單位只記錄了固定資產原值,以致于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缺乏完整性。但相關規定要求則需要在賬面上反映其自身擁有的固定資產。除此之外,財政部門之所以不能對損耗直接成本直接準確、直觀反映,主要因為財政部門在對固定資產記錄時忽略了固定資產耗損及折舊計提。這種會計預算方法雖然簡單快捷,但更多的缺乏完整性,不能直接有效查詢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實際價值和資產減至,一定程度上導致固定資產不一致,嚴重影響固定資產會計預算真實性和完整性,使會計預算準確性降低,不利于財政部門會計預算實施相關管理。
(三)收付實現存有局限性
收支平衡是財政局的主要目標,在會計預算中實現同時收付的條件為,要求會計預算準確記錄本期發生的實際收支情況,導致本期預算真實反映負債和資產的真實情況,也導致實現同時收付出現一定的局限性,無形中增強了財政風險。此外在會計預算中本期支出和實際收付并沒有形成一致性,相同地沒有對部分負債情況進行實際反映,對收入和支出高估,形成的虛假的預算財政可支配收入,忽略負債信息,增加財政風險,降低財政部門會計預算管理力度,對收支結余評價真實性產生影響,除了不能在會計預算中真實反映收支,降低會計預算真實性。
三、加強會計預算管理對策
(一)樹立全新的觀念與意識
財政部門應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充分認識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還是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只有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利才能使要求符合相關規定。若財政部門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謀取私立或違法亂紀,必然要接收法律的制裁。所以財政部門應有效地對宏觀經濟進行調節,妥善處理財政支出,合理分配財政收入。與此同時財政部門要務實會計基礎工作,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使會計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還要求財政部門提高財經行為規范性,樹立服務意識和全局觀念,進一步增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管力度,保證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總而言之,改變自身工作理念能使會計預算管理更有效,有利于財政局和各級財政機構充分發揮會計預算作用。
(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
我國財政部門工作重要內容之一即強化執行預算監管制度,針對收支約束制和監管體制建立有效的執行力度,強化預算管理制度建設,使財政整體工作更趨于透明化。在制定預算后,要求落實預算資金和選擇正確的負責人。選用其他人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時要增強預算監管能力,由此保證會計預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肅處理財政預算執行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一旦發現則需立即追求相關人員責任,一方面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也警示其他人要遵紀守法。但對于嚴格執行預算和對預算合理控制的人員要給予獎勵,目的其工作積極性。轉變財政預算方式是實施經濟體制改革和全面預算的前提,只有對多種預算方式進行科學合理運用,才能有效滿足當下經濟發展趨勢。
(三)明確預算監管內容
首先預算編制質量;提高預算管理及會計預算業務工作質量的基礎是健全和完善預算編制。由于預算編制較為客觀廣泛,財政局工作人員應結合自身自身實際和預算數據,對數據和信息進行核實,將收入和財務經營管理納入收支目標計劃中。其次強化監督檢查和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相關會計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報賬工作管理,避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脫節現象,同時也要做對財務經營活動分析和總結工作,加強盤點和對賬執行效力,嚴格落實發揮監督職能,提高會計預算管理質量。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會計預算管理是財政局重點工作之一,加強會計預算管理對財政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特別可以通過有效管理措施對部分和市場經濟發展不相符的地區進行預算管理,提高工作人員整體理念,有效實施會計監督及完善會計管理工作,才能保證資產的安全穩定,從而推動整體會計預算工作全面開展,更好地服務于市場經濟。
參考文獻:
一、超限檢測站財務管理目前現狀
目前,就全省而言,超限檢測站財務管理尚沒有固定的模式,大體分為兩種:一種為市公路局統管;另一種為縣分局代管。就我市而言,五河、固鎮超限檢測站財務管理采取由縣分局代管方式,即實行報帳制。上級撥付資金和罰沒收入返還資金統一入分局帳戶,治超站人員工資、燃油費等行管經費由分局統一支出。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處:一是缺乏創新的財務管理理念。少數管理者缺乏對財務管理的高度重視并把它當作重點工作來抓,僅限于粗放的財務管理、把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混為一談,并沒有根據事業的發展實情對資金活動進行整體的預算、監督、控制工作;二是財務工作人員的崗位分配不合理。超限檢測站成立前的二級公路收費站有完整的財務管理機構及專業人員,利用原有的辦公場所建立超限站,受一些因素影響,不設財務人員,兼崗現象普遍。兼任財務人員對專業不了解,不深入,造成資產及資金使用監管不力;三是現在部分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上。上級單位把資金核撥給超限檢測站后,站并沒有對資金進行整體預算、控制,在資金使用上缺乏嚴謹性,把關不夠,浪費現象嚴重。可能將與超限治理活動無關的費用也列入其中,分配的隨意性強、模糊性大嚴重影響資金使用效率;四是表現在對財務管理的監督、考核較少。省公路局雖然出臺了《安徽公路局系統治超財務管理辦法》,但上級部門對各超限站點財務管理的監督、考核較少,導致財務人員工作懶散、積極主動性不高,責任感不強。
按照相關規定,治超資金為中央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嚴禁挪用。目前超限檢測站財務管理實行由分局代管方式的,其優點在于能夠統籌安排治超站各項管理資金,最大限度的壓縮和減少非生產性開支,開源節流。不足之處在于站負責人無法及時準確了解上級資金撥付情況、資金使用方向,因而無法合理安排治超各項資金,從而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強超限檢測站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現狀
第一,單位負責人不重視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存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人員配備不到位,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一是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未設置專門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門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重物輕人現象較為突出。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由于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普遍不太重視單位財務工作。按照延安市“會計集中核算”的規定,納入“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設一名財務報賬員,報賬員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際情況是多數單位報賬員不是財務會計專業畢業的,不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更有一些單位,讓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者單位司機從事報賬員工作。報賬員財務水平參差不齊,整體財務素質較低。而許多單位固定資產臺賬的登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又由單位報賬員具體負責。一個不懂財務知識的人員負責專業性較強的固定資產臺賬登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這就造成有些單位固定資產臺賬登記不準確,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固定資產明細賬、臺賬、實物不符現象。同時,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單位,多數單位沒有配備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科室,也沒有配備專門的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僅由單位報賬員負責單位固定資產臺賬登記和管理工作,未明確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和使用人職責。二是大部分單位報賬員是兼職,未能將主要精力投入單位資產管理工作。一方面,多數單位報賬員的主要工作不是單位財務上的事情,只是兼職負責報賬員工作。所以單位報賬員沒有將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中。只有少部分單位讓專業財務人員從事報賬員工作,另外再設一名出納員。因此,許多單位固定資產購建完成交付部門使用后,報賬員不能及時根據會計中心提供的固定資產登記卡片登記固定資產的臺賬,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報廢也不能及時下賬,固定資產臺賬登記不及時,造成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投。另一方面,財政管理越來越精細化,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方面的事務越來越多,專業性越來越強,單位報賬員既要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又要兼職處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方面的工作,許多報賬員沒有專業能力、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干好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滯后,不能適應資產管理的要求。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上還是比較滯后,沒有關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財務制度。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雖然有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也未在單位固定資產實際管理中去操作執行。大部分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上是一片空白。這就形成了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無規可遵,無人實際負責,何談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
第二,單位固定資產配置隨意性較強,存在資金浪費,固定資產配置不合理現象。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購置,規定了配備標準的資產,單位應按照標準進行配備,財政部門據此審批單位資產購置申請。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大部分沒有規定配置標準,對于沒有配置標準的,單位應遵循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置的資產配置原則。而在實際操作中,對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單位購置的隨意性就比較大。許多單位存在固定資產重復購置,財政資金浪費的現象。
第三,單位對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資產管理粗放。近幾年,財政管理工作有了長足進步,各項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在會計中心得到了認真貫徹執行。納入“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能夠嚴格按照《中華人名共和國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進行資產購置。但資產購置完成交付使用后,對資產的后續管理就比較缺失,存在以下管理亂象:一是存在資產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維護現象。一方面,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歷來養成一種習慣,單位固定資產是“公家”的,與自己關系不大,在資產使用中不能愛護資產。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發生損壞,得不到及時維修,存在固定資產超負荷使用,“帶病”工作等情況。嚴重的導致資產報廢。另一方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完成交付使用后,許多單位沒有明確后期資產管理維護責任人,資產后期無人管理維護。部分單位雖指定了資產管理維護責任人,但該資產管理維護人員對此資產維修保養方面的知識不太了解,單位也不定期聘請專業維修人員對此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實際上也成了資產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維護。二是固定資產不定期盤點,存在賬、卡、實不相符現象。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中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對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卡、實相符,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而以筆者對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所做的調查,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雖然登記有固定資產臺賬,但是大部分單位未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發生丟失、報廢等情況也不能及時辦理資產處置手續,以至存在有賬無資產,資產賬、卡、實物嚴重不符,單位實際固定資產家底不清的現象。第四,會計中心與報賬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各自的責任“劃分不清”。按照延安市“會計集中核算”的規定,“會計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賬務核算,如單位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由“會計中心”負責核算和記錄。單位負責固定資產臺賬的登記及固定資產實際管理工作。應該說,“會計中心”與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的責任是非常明確的。“會計中心”只要記好賬,賬務核算不出差錯即可。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由單位具體負責。但因施行“會計集中核算”,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有一種錯誤觀點,認為我單位的錢在“會計中心”,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都要通過“會計中心”支付,最后賬還是“會計中心”做的,單位失去了財權。既然財權在“會計中心”,那“會計中心”就應該負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上的所有事情。作為“會計中心”來說,中心相當于單位的一個“會計”和“出納”。財權還在單位,我只要按照財經法規管好單位資金,搞好賬務核算即可。另一方面,中心因每個核算柜組三名工作人員負責核算40-50個賬套,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于單位的固定資產實際管理工作。第五,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考評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目前,我國還沒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能考評的法律法規,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益無具體考核辦法,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效率考評方面的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高低對本單位整體工作的考核沒有任何影響。從而也影響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通過以下幾方面工作的開展來改變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一是加大有關固定資產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建設力度。建立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相適應、科學合理、勤儉節約、規范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考評制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經法規的宣傳力度。財政部門可舉辦多種形式的有關固定資產方面的培訓班,重點針對單位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懂得自己在單位資產管理中的重要責任,提高他們管好用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責任意識。有責任就會有擔當,促進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針對現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較少的實際狀況。應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加大固定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相關法規的建設力度。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績效考評制度,建立能充分發揮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科學合理的固定資產使用效率評價規則,改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效率考評無法可依現狀,提高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
論文關鍵詞 存貨 價格 會計核算制度 增值稅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終止納稅義務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當前的政策法規只規定了稅務登記證的注銷時的稅務的行政事項的處理進行規定,但對納稅人的財產事項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庫存商品是企業的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注銷稅務登記應如何處理,當前的政策法規沒有做出明確的詳細的規定,這樣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登記審批時存在各種不統一的執法標準,納稅人賬面的存貨應當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繳納稅款,如果需要繳納稅款應如何繳納當前的稅收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的規定,由于規定不明確導致納稅爭議。在注銷清算時如何處理賬面的存貨,非常值得我們探討。筆者將在本文中和讀者探討注銷時存貨處理中的增值稅繳納問題。
一、注銷稅務登記時納稅人名下的存貨是否必須進行變賣清理,納稅主體不同的法律身份,不同的處理方式
在稅收管理實踐中會根據納稅人的法律性質分為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不同的性質決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個體工商戶是商事自然人可以不對存貨進行清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增值稅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可見《增值稅細則》明確規定了個體工商的性質是個人。個體工商戶在注銷時注銷的是工商登記所登記的名號,而非個體工商戶的責任主體,根據《民通意見》第41條規定,起字號的工商戶,在民事訴訟中,應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戶主(業主)為訴訟當事人,在訴訟文書注明系某字號的戶主,可見個體工商戶的責任主體是個體業主而不是工商登記時的商號,商號注銷,但責任主體沒有消滅,也就是說個體戶業主的財產是與個體工商戶混同的所有權自始沒有轉移過,沒有流轉就不需要征收增值稅,所以不存在存貨清理的問題。
公司法人類企業在注銷時應對存貨進行清理。根據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基于法人人格獨立理論,法人是擬制人,法人的財產是獨立于股東,如清算時不清理存貨,法人注銷后存貨將成為無主物,依據《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無主物收歸國有。另,如果由股東回收,即屬于法人與股東之間得買賣,應征增值稅。所以筆者認為基于以上的法理來推斷,公司法人在注銷清算時有存貨清理的義務。
二、如果納稅人必須清理存貨要按何種標準計量并繳納增值稅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貨區別于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出售。存貨的賬面是生產過程中成本持續計量的結果,存貨的賬面價值具有成本屬性,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貨當時的社會的生產成本。按照一般市場規律,商品的社會銷售價格應該大于其成本,所以稅法原則上不允許其計算應納稅額的銷售價格低于賬面價格,但事實上并不是如此。
(一)一般情況下低于市場價處理存貨,應以什么價格申報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應按按納稅人或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又或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但何為“價格明顯偏低”、何為“正當理由”稅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當前的稅收實務當中也沒有統一的做法,應按實際銷售價格征納增值稅或者按不低于成本價格征納增值稅,又或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那個更合理合法?
那納稅人在經營中的情況是千差萬別的,納稅人常常為了利用低價格吸引顧客,在銷售低價商品的同時搭售高價商品,或為了滿足經營現金回流,減少融資損失,常常會對部分商品進行大幅度折價,那折價銷售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應該如何判斷其價格是否合理?在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沒有做出規定的情況下,什么幅度的折價才是合理。既然銷售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我們試從民事法律的角度來看其合理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第十九條規定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可見一般的折價銷售只要不低于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時是合理的。因為納稅人的經營是一種民事行為,根據民法公序良俗原則,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民事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經營行為的都是正常的行為,法釋[2009]5號第十九條明確界定了合理與不合理的標準,另,稅收執法行為是一種行政行為,依據行政合法原則,行政行為是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即在稅收相關法律沒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為何種行為前稅務機關應當保持不作為。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中的“價格明顯偏低”做出規定前,稅務機關如果僅因納稅人的銷售價格低于市場價而對納稅人的交易進行核定,是對納稅人合法行為的一種否定,而這種否定又沒有明確的標準,基于以上筆者大膽推論,這種否定方式是一種以不明確否定明確,在行政執法中難免有濫用職權之嫌。
(二)納稅人注銷時可以按低于成本價格處理商品嗎?
如果納稅人因為注銷清算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存貨,是否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是否需要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由于當前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正當理由”的具體規定進行明確規范,那些情況可以下可以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存貨就很值得我們探究。
納稅人在注銷清算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存貨,該行為在民事上是否違法?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行為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的合理情形:(一)銷售鮮活商品;(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三)季節性降價;(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認同在行為主體在不再經營時可以行為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即注銷可以成為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的“正當理由”,并且該行為是一般的市場行為。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文件規定:由于是庫存積壓商品,屬于市場發生變化造成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因此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可見稅務機關在公布“國稅函[2002]1103號”文件釋法時,是認同市場經營過程中存在市場變化會形成市場價格波動,企業折價銷售是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
(三)注銷時存貨清理應當注意什么事項,應如何處理當中的風險與責任
關鍵詞: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 應用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及特點
1.1 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和統籌各項經營活動,對相關稅法等進行分析后,得出的納稅支出最少而獲得資本收益最多的綜合方案,從而獲得稅后最大利益的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
1.2 稅收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的前提條件,稅收籌劃動手的手段必須是合法的,是與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相符的情況下而采用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
(2) 前瞻性。前瞻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即在納稅前,甚至在經營行為前就進行的規劃、設計和安排。企業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義務;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計繳所得稅。企業的納稅行為相對于經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這在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前做出事先籌劃的機會。
(3) 目的性。稅收籌劃有其目的性,其是一種理財活動。通常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排及活動都應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進行,并在合法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4)時效性。作為一種政策手段,稅收政策措施都是依據一定時期的國家政策需要制定的,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國家的某項政策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失去效力時,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措施也隨之進行調整。
(5)風險性。納稅籌劃是有風險的,尤其是采用避稅這種形式。如果對國家現行稅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得不精確,抓住一點看似對己有利的而不及其余,只顧一時痛快,往往會形成“一著不慎,滿盤皆輸”,“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尷尬局面。切不可等閑視之。
2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選擇經營項目和規模,最大限度利用稅法中各種優惠政策,無疑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避免企業落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雖然給納稅企業提供了避稅的機會,但是又給納稅企業提出了納稅風險。
(3)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在償債能力方面,恰當運用稅收籌劃,便可以合理利用資金,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償債能力降低的問題。
(4)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資金、成本、利潤,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組合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3 稅收籌劃思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應用
3.1 籌資和投資的稅收籌劃
3.1.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在進行具體籌集資金時采用的具體方式。按性質來講可分為負債和權益兩種籌資渠道。通常根據這兩種籌資方式的不同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樣也會承擔不同的稅負。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過程中要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
(2)融資租賃的利用。其是一種現代企業籌資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很快獲得所需資金,并能保證企業的舉債能力。另外,在租賃獲得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3.1.2 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現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含個體經營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3.2 存貨計價的納稅籌劃
在當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貨成本,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基數,從而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了稅后利潤。反之,則選擇先進先出法,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當期收益,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方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
3.3 固定資產及折舊計算的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投資方式的籌劃。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自制、購買和租賃等幾種方式。購買投資的好處是可以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缺點是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租賃的優點是租金可以稅前扣除,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不能提取折舊。對于企業能自制的設備建議盡可能自制,并將自制的一般設備成本控制在固定資產標準以內,而避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從而使自制設備的材料消耗等費用可以在當期列支,而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此外,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可以適當“化整為零”,除購進設備主體部分外,盡可能以“修理用備件”的名義購進設備的零部件,以在當期列支和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一定的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省稅收支出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但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情況下,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益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4 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產品銷售采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3.5 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資產重組節稅。集團公司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各子公司之間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的置換,使盈利較多的子公司賬面利潤下降,虧損公司的賬面虧損減少,從而減少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2)再投資節稅。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企業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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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 固定資產準則 完善
1992年5月,財政部對固定資產準則立項研究;1995年4月,財政部發出了《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征求意見稿);2001年11月9日,財政部以財會〔2001〕57號了《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下文中的舊準則),2002年1月1日起在暫在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執行。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以財會〔2006〕3號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下文中的新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一、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新舊比較
新舊準則在范圍、定義、確認等方面有著直觀差異,如新準則所指固定資產范圍排除了舊準則所涵蓋的投資性房地產與生產性生物資產;在定義中將舊準則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年的限定變為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同時取消了舊準則中的“單位價值較高”限定;同時新準則新增了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和統一固定資產發生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標準。歸納起來看,新的固定資產準則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準則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差異。
1、重新界定了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
新固定資產準則中對預計凈殘值進行了重新界定:是指假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的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新的預計凈殘值的定義較之于原準則的相關界定顯然強調了現值,也就是說在確定預計凈殘值時其金額應為其折現值。在企業準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其預計凈殘值,在這種情況預計凈殘值通常應等于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2、增加了特殊行業棄置費的會計處理
新的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對于一些特殊行業,如核電站核設施、石油天然氣等,固定資產預計的處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計提折舊,其金額為折現值。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約束,比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企業的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恢復的義務等,由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棄置費用的金額通常較大。按照新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而舊準則不涉及。由于棄置費用僅適用于特定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比如,石油天然氣企業油氣水井及相關設施的棄置、核電站核廢料的處置等。一般企業固定資產成本不應預計棄置費用。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在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3、取消了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新的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同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沒有再出現原準則對后續支出的不同確認規定。
4、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的轉回
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增加了資產減值準則,其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將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額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原準則則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確保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更加真實、可靠,避免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
二、目前固定資產會計處理的幾點問題
1、不同規模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標準判斷不清
新準則改變了我國會計制度的一貫做法,不再給出固定資產具體的價值判斷標準,這樣雖然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我國會計改革的基本思路,但在實際執行中容易出現兩方面問題:一是不利于實務操作,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水平依賴性較大;二是人為調控行為更具隱蔽性,一些企業出于操控損益的目的將本來用于商品生產、勞務提供或經營管理方面的低值易耗品列入了固定資產核算,或將本應作為固定資產的實物資產列為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這樣既不利于企業實物資產的管理和核算,也影響了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2、固定資產折舊計提范圍籠統
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準則擴大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將以前不計提折舊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納入了折舊計提范圍,這樣表面上看是有利于促使企業充分利用固定資產,及時處置不需用固定資產,但是其不合理性也暴露無遺,因為在市場經濟下能否合理利用、調度、處置資產,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是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的問題,就如同產品成本總的來說越低越好,但如果為了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我們用制度來規定一個標準,合理嗎?而且新準則中折舊范圍的擴大,還會影響企業產品成本及利潤的真實水平,影響企業之間相關會計利息的可比性。
3、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不統一
新準則對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依賴于以下三方面因素: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即就是說,新準則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并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根據其所處的經濟環境、技術環境以及其他環境的變化進行復核,適時調整其預計的使用壽命。這樣與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的規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同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方面相似的兩方面問題:一是不利于實務操作,對會計人員職業判斷水平依賴性大,二是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縮短或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人為調控企業利潤和產品成本水平,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比性。
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利于夯實資產質量
新準則中新增了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考慮,其目的是與國際接軌,遏制企業計提秘密準備,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卻變相利用準則中相關規定,將原來計提秘密準備變為公開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同時折舊會減少或增加,“稅收檔板”的作用也會相應降低,不利于夯實資產質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5、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及靈活度
新準則要求企業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規定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和使用壽命及折舊方法由企業自主確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環節,尤其是匯算清繳時,仍按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執行,對企業按固定資產準則操作的上述事項多數要重新計算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還要進行必要的賬務處理,這樣由于新準則與稅收征管方面的不銜接,無形中加大了企業會計人員的負擔,挫傷了企業執行新準則的積極性,影響新準則的貫徹實施。
三、完善固定資產會計處理的設想
1、明確不同規模企業抑或行業固定資產價值標準
作為新準則應用指南中的細則內容,應該明確在不同規模企業中對固定資產價值判斷的標準,這樣一方面不影響新準則的連貫性,同時也便于實務中財務人員的具體操作,更可以防止企業出于操縱損益的目的將本來用于商品生產、勞務提供或經營管理方面的低值易耗品列入了固定資產核算,或將本應作為固定資產的實物資產列為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有利于企業實物資產的管理和核算。
2、嚴格界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范圍
新準則中對固定資產中“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納入折舊計提范圍,但沒有具體規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在處于何種狀態時應該計提折舊,而對其之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不應計提折舊。如一些老企業中大量存在的技術落后,根本無法使用或使用反而會產生負效應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顯然就不應對其計提折舊,否則只能增加成本或擴大虧損。所以,應當嚴格界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范圍。
3、明確制定同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范圍,協調于財務制度
為了防止執行中人為縮短或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人為調控企業利潤和產品成本水平,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比性,同時也便于實務操作及與現行財務制度相協調,應當在后續應用指南補充中追加制定不同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范圍。
4、制訂嚴格的固定資產減值發生判斷標準,并且加大專項審計力度
雖然新準則要求企業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規定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和使用壽命及折舊方法由企業自主確定,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計提秘密準備,達到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作用,但這無形中使得部分企業變相利用準則中相關規定,將原來計提秘密準備變為公開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同時折舊會減少或增加,“稅收檔板”的作用也會相應降低,不利于夯實資產質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因此,應當嚴格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標準,同時加大專項審計力度。
5、提高會計準則、制度的權威性,進一步促成與相關法規的協調
會計發展史告訴我們,會計的演進進程幾乎相當于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作為一門科學在學科體系中有著悠久的歷史地位。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作為體現這種成熟性與權威性的實踐指導性規范,理應具有其必然的權威性,更何況在我們國家此類規范是以法規的形式出現,本應受到實務工作者的貫徹和其他相關法規的借鑒與呼應。但在實際工作中,就如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環節,尤其是匯算清繳時,按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執行,對企業按固定資產準則操作的事項多數要重新計算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還要進行必要的賬務處理,這樣由于新準則與稅收征管方面的不銜接,無形中加大了企業會計人員的負擔,挫傷了企業執行新準則的積極性,影響了新準則的貫徹實施。甚至存在相當多會計人員的此類會計事項的處理完全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而漠視會計準則與制度的相關規范,這不能不說是有著悠久發展歷史的會計的悲哀。鑒于此,應當在相關法規的制定中促成其與會計法規的協調性,提高會計準則、制度的權威性。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財會〔2001〕57號)[S].2001.
【關鍵詞】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 企業稅收策劃 分離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在財稅方面,我國也在不斷改革和創新稅收體制與會計體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與此同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之間的差距也日益明顯。具體在財稅核算管理的過程中,如在核算企業的存貨和固定資產折舊時,財務會計的核算方法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在各種核算方法中任意選擇,而在進行稅務會計處理時,必須要依據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準則來進行,嚴格受稅法的約束。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意義
基于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的不同,實施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模式的意義也顯得尤為重要。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開來,不僅能監督企業稅務資金的變動,還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分析企業稅務因素,幫助企業合理避稅。
(一)提高企業競爭力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要使自身的競爭力得以提高,就要通過最大限度降低生產成本使利潤提高的方式來實現。而所得稅在企業的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因此,只有將企業的稅務從財務中分離開來,進行科學細致的會計管理,才能有效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利潤的提高,加強企業自身的競爭力。
(二)強化了企業的自身管理
企業的納稅籌劃是企業進行自身管理過程中的一部分,且在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占據著重要地位。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切實理解并熟練掌握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才能在稅務籌劃時有合法的法律依據專業知識做支撐,才能使稅收籌劃更加科學規范,合理合法地達到避稅減少企業損失的目的。而財稅分離的模式使相關管理人員能夠專心致力于稅務會計或是財務會計方面的研究,對這兩方面的管理就更加細致而專業。
(三)提升了企業形象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變革,實施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模式,能使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稅務制度都得到更好的發展和完善,針對企業管理中的稅務問題也有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這樣在企業進行稅務管理時就能依照相關規定和準則來進行,使企業的稅務管理摒棄掉過去模糊的工作形式,用以清晰合理科學的方式來取代,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涉水風險,還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業的自身形象。對于企業來說,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政府、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們在評價、監管和選擇企業時會更加嚴格,有著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挑剔。而良好積極的企業形象有助于提升企業在政府、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等外部機構的印象,能博取更多的好感和依賴,這樣自身的市場機會就會大大增多,有助于公司的發展提高。
二、財稅分離模式下的企業稅收籌劃
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優先選擇能使企業稅收收益達到最大化的方案,再依照方案籌劃出具體措施進行相應的活動,是企業稅務會計和納稅籌劃應做的內容。
一方面,企業依據稅務會計準則進行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能使企業的稅收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從而取得稅收收益,實現稅收利潤的最大化。這不同于偷稅漏稅的稅收欺詐行為,它是以企業的長期利益為出發點,在日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通過運用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加強企業稅務方面的核算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和運行企業在納稅上的各類事宜,來使企業的納稅籌劃更為科學、規范,對減少企業的納稅損失、提高企業稅收利潤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并且在選擇納稅方案時,可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能使企業稅收成本有效降低的最優方案。
另一方面,財稅分離模式下的納稅籌劃不僅能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還能使企業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提升自身競爭力,得以良好發展。納稅籌劃并不是早就存在的,相反在過去,社會還是比較排斥納稅籌劃,特別是稅務機關,會將納稅籌劃以避稅相提并論,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逃稅避稅,不應該對此進行研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認知的提高,社會和各種機構部門也逐漸認可了納稅籌劃,認同了它為企業和社會以及稅務部門帶來的積極作用,這是納稅意識普遍提高的一種表現,是由當前社會發展進步下,實現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而對稅務有了更為細致科學的研究和管理來決定的,它符合各項法律法規與準則的規定和約束,應在全社會予以提倡。從企業的整體和長遠發展來看,企業進行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有效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了企業的稅收利潤,企業具有了持續發展的活力和動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也就能脫穎而出。同時企業的利潤提高了,相應的應納稅款也會增加,這樣不僅不會使國家的稅收收入減少,反而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稅收,這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值得推廣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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