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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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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

    第1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關鍵詞:高校; 干部 ;競爭性選拔

    隨著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直選、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方式,已經被廣泛地用于各種類型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高校也不例外。如何在高校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干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確保選的干部政治可靠、領導信任、群眾認可、勝任崗位工作要求,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重大課題。近幾年來,南通大學黨委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不斷探索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擴大了選人視野,拓寬了選人渠道,優化了干部隊伍結構,促進了干部隊伍建設,為推動學校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科學設計方案,合理安排選拔程序

    競爭性選拔干部的目的是為學校事業發展選拔優秀管理人才,同時也為優秀的年輕同志脫穎而出創造條件。競爭性選拔干部就是要改在少數人中選人為在多數人中選人,這就必須為參與競聘者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因此,設計的競聘方案體系要盡可能客觀反映競聘者的基本素質、能力和水平。

    能不能科學地設計干部競聘的方案,直接關系到能不能通過競爭選拔出優秀的干部。在方案的設計上,既不能太簡單,也不能太復雜。方案設計過于簡單,體現不出競爭性,也難以客觀公正地反映競聘者的綜合素質。方案設計過于復雜,不便于操作。崗位選拔條件既要體現崗位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又要確保有一定的參與面。如果選拔條件不能很好地體現崗位特點和要求,過于原則,那么選出來的對象可能較難適應崗位工作需要。如果選拔條件過于苛刻,那么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范圍有可能較小,報名參與競爭的人員也就比較少,難以選拔到理想人選。

    南通大學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方案由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適崗評價、筆試、第一輪民主推薦、面試、第二輪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公示、試用任職等程序構成。

    (一)個人報名

    個人報名是競爭性選任干部的基礎工作,表明其本人有從事該崗位工作的愿望。個人報名要求競聘者本人根據競聘的崗位和資格條件,填寫干部競聘報名登記表,包括個人的學歷、學位、職稱、職務、競聘崗位、工作經歷、獲獎情況、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等有關基本信息,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核

    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由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對報名人員所填干部競聘報名登記表中內容逐一進行核對,對報名人員是否符合所聘崗位的基本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和認定。

    (三)適崗評價

    適崗評價是對競聘者有無從事管理工作的經歷,是否具備從事領導工作所需素質的一種基本評價。對競聘者的學歷、學位、職稱、領導工作經歷、專業背景、基層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及獲獎情況等進行適當量化,由專家小組作出綜合評價,折算成一定的分值,滿分100分。

    (四)筆試

    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結合職位要求,測試競聘者的素質和能力。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100分。

    第一輪民主推薦。這是對競聘者群眾認可度的一種測試。組織一定范圍人員參加民主推薦,向參與者提供競聘者的基本信息資料作為推薦參考。以參加民主推薦的總票數為100分,按實際得票數折算成民主推薦得分。

    面試。適崗評價、筆試、第一輪民主推薦得分按2:5:3的權重計算出綜合成績1,排出每個競聘崗位的前三名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競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等,考官通過問、聽、察等手段,綜合評判競聘者相關素質。滿分100分。

    第二輪民主推薦。綜合成績1與面試得分按6.5:3.5的權重計算出綜合成績2。召開黨委全委會,將進入每個競聘崗位前三名人員的基本信息、前面各項的評價測試成績等有關材料提供給與會者,由與會者對照崗位要求進行無記名民主推薦。以參與推薦的總票數為100分,按實際得票數折算成第二輪民主推薦得分。

    組織考察。綜合成績2與第二輪民主推薦得分按7:3的權重計算得綜合成績3,排出每個崗位的前兩名,進入組織考察程序,考察預告。考察組在一定范圍內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著重了解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以及是否能勝任所競崗位工作等,形成寫實性的考察材料。

    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校黨委常委會綜合各方面意見,根據崗位要求進行充分醞釀討論,以無記名差額投票方式確定擬任人選。

    公示。對常委會研究確定的擬任人選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試用任職。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發試用任職通知,試用期一年。

    二、規范競爭過程,確保選人用人公平

    方案設計是做好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基礎,但能否按預定的設想選拔出優秀干部,并得到廣大教職工的認可,還要看選拔過程是否規范。南通大學在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過程中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黨委領導牽頭,組織部、紀委、人事處、監察處等部門人員參加,負責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各項具體工作,對選拔過程中的每項工作集體討論決策,重大決策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2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和規范我縣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因崗擇人、考用一致和擇優用人。

    第三條公開選拔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實施。開展公選時,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成立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公選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委管理的科級領導職位的公開選拔。公開選拔的具體職位、數量在核定的領導職數限額內由縣委確定。

    第五條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應當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需要,有計劃地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公開選拔:

    (一)為了改善領導班子結構,需集中選拔配備優秀年輕干部;

    (二)領導職位空缺較多,需要集中選拔領導干部;

    (三)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位;

    (四)其他需要公開選拔的情形。

    第六條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國家安全的職位,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選拔的職位不列為公開選拔的范圍。

    第三章基本條件和資格

    第七條公開選拔應當在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根據選拔職位的層次、人才分布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合理確定報名人員的范圍。

    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的人員應具備《干部任用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考職位要求相當的資格。

    對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可附加其他條件。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拔:

    (一)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

    (二)受黨紀處分在影響期內或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四)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五)其他不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九條公開選拔工作應當經過的基本程序為:制定公開選拔工作方案;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體檢,面試;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任前公示;辦理任職手續。

    第十條在進行公開選拔前,應當擬定公開選拔工作方案,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公開選拔應在適當范圍內公布擬選拔職位及職位說明、職位數量、報名資格條件、選拔程序和方法、時間安排等內容。

    第十二條公開選拔報名在組織摸底、個人自愿的基礎上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每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1個職位。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的,均應填寫《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表》,并提供報名條件所要求的有關證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由縣公選辦對報考對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員與擬選拔職位職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0:1。如某職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比例,該職位不實行公開選拔,應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進行公告說明,并允許報考該職位的人員按其他職位規定條件改報其他職位。

    第十四條公開選拔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領導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及重要政策法規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試題一般從全國領導干部考試通用題庫以及經認定合格的省級組織部門題庫中提取,統一時間考試,統一閱卷評分。試卷命題由縣公選辦制定命題方案,筆試命題、評分委托縣外有關部門負責。

    評卷結束后,及時公布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進入面試人數與擬選拔職位職數5: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員。

    第十五條公開選拔體檢工作,應在做好保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預先確定好檢查和復查的醫院,并參照《年中央、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如所公選職位對體檢標準另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公告中事先明確。第一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復查只進行一次,復查仍不合格的,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參加體檢,但遞補體檢人數不得超過面試人數。

    第十六條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質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一般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或結構式答辯的形式進行。

    面試按擬選職位分組進行。每組考官一般由縣內或縣外有關方面領導、組織人事干部、專家等7人以上的單數人員組成。考官具體人選由縣公選辦決定,考前嚴格保密。

    面試成績應當場公布。

    第十七條考察對象根據報考者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進入考察對象人數與擬選拔職位職數3:1的比例依次確定。綜合成績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計算。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縣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進行。

    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應由同一考察組考察。

    考察的內容主要是掌握了解考察對象的年度考核情況、德才表現、工作經歷、個性特質以及對擬任崗位的適應性等。

    考察實行量化計分,計分標準由縣公選辦根據有關規定和選拔職位的需求組織實施。

    考察的評分結果及有關適合公開的考察情況應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開。

    考察對象總成績按綜合成績占70%、考察占30%計算。

    第十八條縣委組織部根據考察對象考試和考察得分情況進行綜合排名,提出擬任用人選的初步意見,報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原則上按考察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無合適人選的,該選拔職位可以空缺。

    第十九條對縣委常委會決定任用的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15天。公示后,無影響任職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并向社會公開選拔結果。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在任職前進行不少于一個月的適崗能力培訓,培訓主要采取集中授課、跟班學習或掛職鍛煉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察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察不勝任的,免除現職,一般按任職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經過考察有一定發展潛力,但限于職位未被錄用的對象,列入后備干部進行管理、培養,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提拔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

    (二)嚴格按照公開選拔工作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選拔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歪曲事實;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特別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評分情況、考察情況、討論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公開選拔工作的監督。應成立監督小組,對公開選拔工作進行監督。

    對公開選拔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檢舉、申訴。受理機關和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核實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3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開選拔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規定所稱的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面向社會采取公開報名,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選拔黨政領導干部。

    第三條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必須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第四條公開選拔適用于選拔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工作部門或者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以及其他適于公開選拔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不宜進行公開選拔。

    第五條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應當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有計劃地進行,逐步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進行公開選拔:

    (一)為了改善領導班子結構,需要集中選拔領導干部;

    (二)領導職位空缺較多,需要集中選拔領導干部;

    (三)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本單位無合適人選;

    (四)選拔專業性較強職位和緊缺專業職位的領導干部;

    (五)其他需要進行公正選拔的情形。

    第六條公開選拔工作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統一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辦理任職手續。

    第七條公開選拔工作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公開選拔工作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學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

    第八條公開選拔應當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選拔職位以及職位說明、選拔范圍、報名條件與資格、選拔程序和遴選方式、時間安排等。

    第九條公開選拔應當在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根據選拔職位的層次、人才分布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合理確定報名人員的范圍。

    第十條報名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

    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職位要求相當的資格。

    對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可以附加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根據選拔職位對人才的需求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需要,可以對報名人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適當放寬。但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越一級報名的,應當在本級職位任滿四年;不得越兩級報名。

    第十二條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人員等,其報名條件和資格由組織實施公開選拔的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政策確定。

    第十三條報名人員通過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等方式報名,并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公布的報名條件和資格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試

    第十五條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領導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

    第十六條筆試、面試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命題。命題前應當進行職位分析,增強命題的針對性。試題一般從全國領導干部考試通用題庫以及經認定合格的省級組織部門題庫中提取。

    第十七條筆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5:1。

    第十九條面試應當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測評方法,注重科學性。

    第二十條面試由面試小組負責考試和評分。面試小組由有關領導、專家、組織人事干部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職位的面試一般由同一面試小組負責考試和評分。

    第二十一條面試小組成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測評工作。面試小組中必須有熟悉選拔職位業務的人員。面試小組成員要實行回避制度。面試前應當對面試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二條根據筆試、面試成績確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

    第二十三條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綜合成績應當及時通知應試者本人,并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市(地)、縣(市)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條件允許時可以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考試。

    第四章組織考察

    第二十五條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3:1。

    第二十六條組織(人事)部門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選拔職位的職責要求,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對是否適合和勝任選拔職位作出評價。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第二十七條實行考察預告制。將考察對象的簡要情況、考察時間、考察組聯系方式等,向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向社會進行預告。

    第二十八條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

    第二十九條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應當由同一考察組考察。

    第三十條跨地區、跨部門的考察,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鑒定材料。

    第五章決定任用

    第三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根據考察情況和考試成績,研究提出任用建議。

    第三十二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用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

    黨委(黨組)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選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條對黨委(黨組)決定任用的干部和決定推薦、提名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或者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并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第三十四條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提出免職意見。

    第三十五條對經過考察符合任用條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員,符合后備干部條件的,可以納入后備干部隊伍進行培養。

    第六章紀律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

    (二)嚴格按照公開選拔工作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選拔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特別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準泄露考試試題分情況、考察情況、黨委(黨組)討論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對公開選拔工作要加強監督。必要時,成立由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等有關方面組成的監督小組,對公開選拔工作進行監督。

    第4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一、堅持《條例》基本要求,不斷規范“公推差選”程序

    綜觀“三推三考兩票決”全過程,我縣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真正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

    “三推”:即干部群眾個別推薦、各方代表集中推薦、縣級領導干部署名推薦。三輪民主推薦,進一步落實了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縣委將公選的職位、范圍、條件和程序向社會公開,將初始提名權和推薦權完全交給廣大干部群眾,凡符合上述條件和資格的,采取個人自薦、群眾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經所在單位黨研究和資格初審,按所列職位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確定推薦人選(一人只限報一個職位),報縣“公推差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進入第二輪民主推薦。第二輪推薦由在職的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全縣正科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及部分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每個職位按推薦得票多少取前6名進入第三輪民主推薦。第三輪民主推薦由在職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實行署名推薦和加權計算得分辦法進行,推薦票未署名的作棄權票處理。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各職位按分數多少取前4名(最后一名分值相同者一并列入)列為考察對象。三輪民主推薦注重民主,在一定范圍內解決了選拔領導干部初始提名權的問題。參與競爭者涵蓋了不同的部門單位,網羅了各類人才精英,這種開放式的選人制度相對于以住的從后備干部中選人視野更開闊,更具科學性,更符合民意,使一大批優秀人才有同等的機會脫穎而出,較好地實現了“從少數人中選人”到“從多數人中選人”的轉變。同時,整個“公推差選”過程由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全程監督,電視媒體跟蹤報道,在民主推薦和票決環節還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分單位負責人參與或擔任觀察員,并通過公告、公示、考察預告等方式,將每一個環節和細節都置于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顯微鏡”之下,堅持群眾公認,完全公開透明,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陽光賽馬”。

    “三考”:即組織考察、駐點考察調研、現場面試。三輪考察(考試),進一步掌握干部綜合素質、能力和德才表現,全面準確識別干部,選好用準干部。一是組織考察,考察其德才表現。縣委派出5個考察組,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形式,對第三輪推薦產生的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對各職位考察對象排序提出初步意見。縣委常委會在聽取考察匯報的基礎上,對每個職位的4名考察對象進行差額票決。二是駐點考察調研,考察其對該崗位的認知度。將縣委常委會票決后產生的2名人選,由組織、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派員隨同進駐選拔單位進行封閉式駐點考察調研,并撰寫調研報告(即競職演講稿)。三是面試和演講,考察其綜合素質和能力。調研結束后召開縣委全委會,逐職位聽取票決人選競職演說。演說完畢,主持人根據演說內容和崗位特點對競職演說者進行面試。通過“三考”,擴大了選人視野,拓寬了識人途徑,體現了“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這次“公推差選”符合條件的有200多人參與競爭,每個職位如果參與人數較少還要取消該職位的選拔,同時每個職位組織考察對象為4人,真正做到了“好中選優、優中選強”,實現了由“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轉變。同時,通過各職位的條件設置,使競爭者對崗位的適應性大大增強,勝出者能較快進入角色,更好地開展工作。

    “兩票決”:即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和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兩輪差額票決,進一步完善了縣委研究干部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充分體現了縣委全委會的作用。通常任用干部是由縣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在研究干部時很少實行差額表決,多為口頭方法進行表決。這次縣委常委會按照研究干部的程序,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別對各職位4名考察對象進行差額票決。每個職位人選按得票情況取前2名人選,提請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縣委全委會在聽取票決人選考察情況、競職演說和面試答題等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差額票決,并當場宣布投票結果,確定各職位的擬任(提名)人選。最后縣委根據全委會票決結果,依照干部任免的程序和規定辦理任職相關手續。同時,將經過全委會票決而未任用的人選,分別列入正副科級后備干部進行培養。兩次票決,突破慣例識人,打破常規任賢。票決中,包括縣委書記在內的每一位縣委常委或縣委委員都只有一票的權力,充分體現了民主,避免了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同時在研究干部時發揮了全委會的作用,實現了“由少數人選人”到“由多數人選人”的轉變。

    二、堅持在繼承中探索,不斷創新“公推差選”舉措

    此次“公推差選”,我們繼承了以往“公推差選”的成功做法,吸納了外地一些成功經驗,并結合實際,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

    一是實行縣級領導署名推薦,強化了縣級領導推薦干部的責任感。在第三輪推薦中,要求縣級領導署名推薦,這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史上首開先河,既增加了推薦的公正性、嚴肅性,又減少了推薦的隨意性,增強了推薦者的責任感,提高了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大家本著對黨、對群眾、對組織、對競職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是采用縣級領導權重計分法,規范了縣級領導的用人權。第三輪縣級領導署名推薦中,競職者每得一張同意票,縣委書記、縣長、組織部長和其他縣領導依次按每票0.7、0.5、0.4、0.3加權計分,這既體現了推薦的民主,又體現了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權重,有利于民主推薦過程中對全局和宏觀的把握,做到了宏觀與微觀的有機結合。

    三是在縣委全委會上進行面試,提高了縣委委員對競職者的認知度。過去“公推差選”工作是將面試放在縣委常委會票決之前,這次是在縣委全委會上,每個職位2名人選在縣委全委會進行競職演說和面試,先由各職位人選分別發表競職演說,然后現場回答主持人的即席提問。把面試和競職演說結合在一起,由縣委書記親自主持,將面試這一程序作一改變,變以住主要由專家學者擔任面試評委為縣委委員擔任面試評委,既有利于縣委委員更全面了解競職者的綜合素質作出選擇,又減少了工作環節,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是干部任免由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落實了縣委全委會在人事任免上的決擇權。在“二選一”的最后票決中,由縣委全委會采取差額票決方法“一錘定音”,把最后的決定權由縣委常委會轉移到縣委全委會,充分體現了縣委全委會的職權。

    三、堅持在探索中完善,不斷鞏固“公推差選”成果

    要使“公推差選”科級領導干部,真正成為一種好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還必須從擬定“公推差選”工作方案入手,努力使“公推差選”工作走向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一要認真擬定選拔職位。擬定選拔職位前要對參選人群進行調查分析,盡可能選擇多數人能適應、愿意報名參與競爭人數多的職位進行選拔。若報名參與者少,選人用人視野窄,就難以達到競爭、擇優的效果,也就失去了公開選拔工作的真正意義。

    二要科學設置職位條件。針對職位性質和特點設置相應條件,可以使入選的同志較快進入角色,更好地開展工作。在這次“公推差選”工作中,我們針對不同崗位特點設置了相應的條件,如衛生局副局長職位的報考條件首先就是第一學歷必須是醫學類專業或者是衛生系統中級職稱以上的;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職位的報考條件必須是政法口和縣直單位或鄉鎮專職從事政法工作的。

    三要客觀推介競職對象。“公推差選”過程中,要通過多種方式推介競職對象,提高參與推薦和票決的同志對競職對象的熟知度。特別是常委會、全委會差額票決時,縣委常委和縣委委員對票決對象熟知度不同,將直接影響票決結果。因此,我們必須向每個常委和委員提供選拔工作各個環節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情況,定量情況包括民主推薦情況、民主測評情況、個別談話推薦情況、考察組評價情況等。定性情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簡歷、現實工作表現等,從而有利于縣委常委、委員投票表決。

    第5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這次全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深進學習貫徹全國、全省和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會議精神,根據縣委六屆五次全會的要求和部署,回顧總結近年來我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并就我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作出部署,為培養造就一支適應*跨越式發展、建設“平安*”要求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制度保證,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綜合性的試點成果。

    今年4月以來,全國、全省和全市相繼召開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對從整體上不斷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同時中心集中出臺了“5+1”文件,省委也出臺了5個文件。全省會議提出,在湖州、金華2個市及*等9個縣(市、區)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在全市會議上,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鞠建林專門就我縣如何開展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希看我縣大膽探索、積極改革,為系統地推進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累經驗。這些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為我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指明了方向。

    縣委對今天的會議非常重視,縣委常委會先后兩次專門聽取匯報,就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會議精神,推進我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下面,我講三個題目。

    一、認清形勢、同一思想,進一步增強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我縣不斷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化和制度化,為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一是創新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實行了縣委全委會、常委會任免縣管干部及鄉鎮、縣機關部分黨委(黨組)任免中層干部“票決制”,在縣域范圍內,形成了比較系統的黨內用人*決策機制。二是健全干部培養教育機制。實行了科(局)級干部政治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和選拔科(局)級后備干部“聯動制”,把任職資格考試作為確定科(局)級后備干部必備“硬件”,為干部選拔任用設立了知識“門檻”。三是完善干部治理監視機制。強化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定實施了《縣直機關和鄉鎮領導干部治理監視若干意見》,進一步健全了領導干部引咎辭職制、責任追究制、試用期制和中層干部輪換(輪崗)制、崗位聘任制等九項制度。同時,穩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這些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不僅有效地促進了全縣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進步,而且在匡正用人風氣、端正用人導向上開了新風。總的講,大家對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熟悉越來越高,思路越來越明,步伐越來越快,措施越來越強,行動也越來越積極主動。

    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現行的干部人事制度還有不少不適應或不完全適應的方面,主要是識人視野還不夠開闊,選人渠道還不夠多樣,崗位職責還不夠明確,評價標準還不夠科學,干部退出機制還不夠健全,等等。個中原因,有熟悉不到位、行動不自覺的題目,有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的題目,有發展不平衡的題目,還有一個從總體上來講不規范、不配套的題目。因此,我們一定要充分熟悉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乘勢而上、加大力度,捉住關鍵、找準難點,重點突破、整體推進,鞏固成果、提供經驗,使我縣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進展。

    第一,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是發展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十六大明確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標。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同一起來。這次中心、省委出臺的文件以及我縣正要實施開展的試點工作方案,充分體現了這一原則和要求,既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又改進了黨管干部的方法;既充分調動了廣大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的積極性,又引導廣大黨員和群眾正確行使*權利;既有利于進步干部人事工作科學化、*化程度,又堅持依法辦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進步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水平,等等。這些都順應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大趨勢,有利于加快*政治建設的進程。

    第二,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十六大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9月份即將召開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主要議題也是研究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題目。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人才觀和正確政績觀,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心和省委出臺的這些文件,就是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人才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的要求,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行總體設計、分步到位,整體推進、配套運行。貫徹落實這些文件,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使真抓實干、實績突出的干部得到褒獎,使好大喜功、弄虛作假的干部受到懲處,形成求真務實、踏實苦干的濃厚風氣;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促使領導干部把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和牢固群眾觀有機地同一起來,自覺落實到行動中往,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有利于形成培養、吸引和用好各類人才的科學機制和良好環境,把各類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委和政府的各項事業中來,不斷進步各級干部科學判定形勢、駕馭市場經濟、應對復雜局面、依法執政和總攬全局的能力。

    第三,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是增強干部隊伍活力的關鍵所在。最近,縣委先后召開了建設“平安*”動員大會和縣委六屆五次全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平安*”建設、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以及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作出了全面部署。這些都是縣委根據省、市委的要求,針對*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題目而作出的重大決策。貫徹落實好縣委這一重大部署,堅定不移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跨越式發展,關鍵是要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應該說,我縣干部隊伍總體素質較好。但也有少數干部精神狀態疲軟,缺乏攻堅破難的信心和措施,黨員干部違法違紀題目時有發生,干部隊伍活力有待進一步增強。增強干部隊伍活力,一靠思想政治建設,最近縣委決定集中3個月時間在鄉鎮和縣直機關部分領導班子中開展“樹立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政績觀、樹立牢固群眾觀,創為民、務實、清廉好班子”教育實踐活動,就是基于這樣的考慮;二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通過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靈活的選人用人機制,揭開干部任用工作神秘封閉的面紗,變少數人選人為多數人選人,變暗箱操縱為陽光作業,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使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實踐證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既是干部隊伍自身建設和發展的動力,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勢在必行,行在必改,改則必活,活則必新。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扎實推進我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我縣試點工作的總體安排,這次試點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力爭通過一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形成干部選拔任用、治理監視、正常退出等配套制度體系,形成改革的規范效應和良好的社會氛圍,并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進一步激發公務員隊伍的活力,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綜合性的試點成果。

    第一,抓制度體系,明確試點工作任務。要按照省、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提出的“三個層面、四個重點”的主要任務,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對于已經出臺的改革措施,要下大力氣抓好貫徹落實,努力使我縣成為全省執行落實干部人事制度的示范點;對于經過實踐檢驗確屬比較成熟的做法和經驗,要在總結完善的基礎上,及時形成制度,適時出臺,努力使我縣成為全省完善規范干部人事制度的先行點;對于亟待解決而難度比較大的一些題目,要深進調研,積極探索,進行攻關突破,努力使我縣成為全省探索創新干部人事制度的試驗點。重點抓好干部選拔任用、治理監視和正常退出三個環節的配套制度建設,努力形成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干部工作制度體系。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一是要執行落實好五項制度:即*推薦、*評議、*測評干部制度;縣委全委會、常委會任免縣管干部和鄉鎮與縣直單位黨委(黨組)任免中層干部“票決制”;科(局)級干部政治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和選拔科(局)級后備干部“聯動制”;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干部考察預告制度。二是要完善規范好五項制度:即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度;中層干部崗位聘任制;黨政機關中層干部定期輪換(輪崗)交流制度。三是要探索創新兩項制度:縣委全委會成員*提名考察人選的實施辦法;科(局)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辦法。在干部治理監視方面,一是要執行落實好四項制度:即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談心談話制度、干部誡勉制度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二是要完善規范好三項制度:即鄉鎮駐村干部雙向選擇制度、鄉鎮聯片駐(聯)村工作責任制和鄉鎮干部考評及賞罰制度。三是要探索創新一項制度:即科(局)級領導干部問責制。在干部正常退出方面,要完善規范好一項制度:即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調整制度;探索創新一項制度:即科(局)級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探索創新二項制度:即要建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員聘用制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中在編不在崗職員治理辦法。

    第二,抓探索創新,明確試點工作重點。在鞏固和完善現有制度的基礎上,我縣的綜合改革試點要重點抓好以下八項工作。一是建立縣委全委會成員*推薦提名制度,探索規范領導干部*推薦工作。為科學公道地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實行縣委全委會成員*推薦提名制度,提出具體實施辦法。對領導干部*推薦工作進行調研,探索規律,提出有效的對策措施,改進*推薦方法和程序,以切實解決*推薦中存在的拉票現象、以票取人等題目。二是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對部分空缺領導職位實施公然選拔。推出10個領導職位參加市縣聯合公選,其中面向全市的3個,面向全縣的7個。8月10日上午,市里將召開全市聯合公選工作動員會,對聯合公選工作進行全面部署,10月份結束。三是在縣機關和鄉鎮選擇若干個試點單位,試行中層干部跨部分、跨鄉鎮競爭上崗和交流工作。四是按照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不斷完善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辦法。在靈溪鎮開展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縣科(局)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暫行辦法。五是建立科(局)級領導干

    部問責制和科(局)級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運用,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視制約,對領導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實行責任追究。同時,加強對科(局)級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的治理,制訂出臺有關規定。六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員特點的崗位治理制度。在全面實行全員聘用制的基礎上,深化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職務聘任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通過競爭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員,建立健全激勵競爭機制,促進專業技術職員公道活動,優化專業技術職員隊伍結構,充分調動專業技術職員積極性。七是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的分配激勵機制。鼓勵按生產要素和實現效益進行分配,在有條件的單位實行結構工資、項目工資、兼職兼薪、年薪制和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試點。八是加強對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鄉鎮退居二線和在編不在崗職員的治理,對科(局)及以下公務員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的,原則上給予辦理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工資福利、獎金享受本單位在職職員同等待遇;假如繼續愿意上班的,要服從組織安排,服從所在單位的領導和治理,不答應在崗經商辦企業,否則按照《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題目的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鼓勵公務員自謀職業,所有擔任正副職科(局)級調研員一律改任主任、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

    第三,抓統籌安排,明確試點工作步驟。我縣這次試點工作,安排一年時間(20*年5月-20*年6月),分四個階段:一是制定方案階段(5月—6月):這個階段的工作已經完成。主要是開展調研,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聽取有關意見、建議;專題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匯報試點工作方案。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并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二是組織發動階段(7月份):分層次組織學習中心辦公廳、省委組織部文件及省、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會議精神;梳理、修訂和出臺有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并召開動員大會,具體部署我縣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三是全面實施階段(20*年8月—20*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有:開展領導干部公然選拔工作,推出部分職位參加市、縣聯合公選;實行中層干部跨部分、跨鄉鎮競爭上崗和交流工作;開展領導干部*推薦工作課題調研;制定出臺“縣委全委會成員*推薦提名”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在靈溪鎮開展科(局)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試點工作,研究建立干部政績考核辦法等;建立科(局)級領導干部問責制,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運用;建立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員特點的崗位治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的分配激勵機制;加強對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鄉鎮退居二線和在編不在崗職員的治理,建立職員退出機制。四是總結進步階段(20*年4月—6月):主要是寫出試點工作總結,并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有關制度規定,匯編成冊,規范干部工作流程,形成比較科學規范、系統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體系。

    三、加強領導、統籌指導,積極穩妥地抓好試點各項工作的落實

    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思想觀念、工作方法、治理體制、運行機制的全面創新,涉及到各種利益的調整,各方面都很關注,也比較敏感,時間緊,任務又重,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

    一要加強領導,形成協力。實踐表明,越是改革到深處,推進的難度就越大,黨委(黨組)就越要高度重視和支持。為了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縣委成立了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我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章方璋擔任,成員由縣委副書記徐強中、張建樹、蘇慶明和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林曉峰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林曉峰兼任辦公室主任,李立民、溫興華、尤有光、陳紹華任副主任。組織人事部分是黨委、政府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分,是黨委、政府的顧問部、決策部、把關部,在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中負有統籌安排、牽頭抓總、宏觀指導的重要職責,要努力當好顧問和助手。同時,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牽扯到方方面面,僅靠組織人事部分往推動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要在縣委的領導下,統籌協調相關部分的氣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推動試點工作的攻堅協力。

    二要留意引導,營造氛圍。改革是一場革命,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必然涉及到一些干部的升降往留,關系到廣大干部的親身利益。這些干部產生一些不同的想法、議論和疑慮是在所難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一定要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上風,圍繞在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熱門、難點題目,有針對性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實、做好、做到位。要引導廣大干部從大局出發,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加強對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好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試點工作的經驗,引導廣大干部樹立正確的觀念,堅定改革的信心,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第6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關鍵詞: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干部分類任用;考核測評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5194(2012)03-0084-07

    隨著我國公共部門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競爭上崗已成為各級政府干部任免的重要方式之一,對選拔和任用優秀適崗的人上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為一種嶄新的干部選拔任用方式,競爭上崗在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也有諸多經驗值得總結推廣。我們以問卷調查的形式對領導干部競爭上崗進行了定量研究,研究的對象為:A卷(由H市市級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各區縣委組織部、各區縣部分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204份,B卷(由H市市級單位領導班子和各區縣部分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填寫)770份,c卷(由H市部分市級單位正處及以下干部、區級單位正科及以下干部填寫)2031份。其中,參加過競爭上崗,并被任用的有680人;參加過競爭上崗,但未被任用的432人;沒有參加過競爭上崗的897人;缺失22人。

    一、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概況

    1.競爭上崗工作穩步推進。2006年以來,H市市直機關各部門、各區縣、鄉鎮街道辦都開展了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從組織人事部門韻調查統計數據來看,局級、處級、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頻次分別為O.05、2.14、4.04,依次遞增。這表明科級領導干部通過競爭上崗形式任用已經較為普遍,競爭上崗工作在穩步地推進。

    從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查統計結果可知,44.6%的班子成員參加過競爭上崗,其中參加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并被任用的人數占總人數的32.9%,參加領導干部競爭上崗但未被任用的人數占總人數的11%。對一般干部的調查結果為:33.8%的一般干部參加過競爭上崗,并被任用;21.5%的一般干部參加過競爭上崗工作,但沒有被任用。兩項合計,55.3%的一般干部參加過競爭上崗的工作。可見,競爭上崗工作在H市開展得已較為普遍。

    2.競爭上崗任用數量較大。從對組織人事部門的調查結果來看,科級、處級、局級通過競爭上崗任用的領導干部數量分別為53.90、11.73、0.08。可以看出,科級干部通過競爭上崗的絕對數量較大,競爭上崗工作在科級領導干部任用中已經較為普遍。

    3.競爭上崗人員勝任重任。從對組織人事部門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63.7%的人認為通過競爭上崗的所有人均能勝任崗位工作,30.4%的人認為通過競爭上崗的絕大多數人都能勝任崗位工作。這說明,通過競爭上崗選拔的干部基本能夠勝任工作重任。

    就“競爭上崗上來的干部在多大程度上能勝任工作?”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組織人事部門63%的人認為,通過競爭上崗的領導干部,95%以上能勝任工作,19.9%的人認為通過競爭上崗的領導干部90%勝任工作,11.O%的人認為通過競爭上崗的領導干部80%勝任工作;領導班子成員中31.8%的人認為通過競爭上崗上來的干部95%以上能勝任工作,比例為最高,其次為90%以上勝任(占24%),80%以上勝任(占21.5%)。綜上,可以認為,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基本上能夠勝任崗位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4.參與競爭上崗意愿強烈。競爭上崗工作的有效開展離不開大家的積極參與,只有大家積極參與到競爭上崗的工作中來,才能促進競爭上崗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從對一般干部的調查統計結果來看,52.6%的人表示“非常愿意”參加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參與意愿較為強烈。

    5.能夠較好促進干部工作學習。就“通過參加或參與競爭上崗,對您的工作學習是否有促進?”對一般干部進行調查,從統計結果來看,有45.7%的被調查對象認為,競爭上崗對他們的學習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作用;37.8%的被調查對象認為,競爭上崗對他們的學習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兩項占比83.5%。可見,競爭上崗工作的開展,同時也促進了參與者的工作和學習,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6.競爭上崗受到較高關注。就“您經常關注通過競爭上崗選拔上來的領導干部嗎?”對一般干部進行的調查統計結果為:52.1%的人比較關注競爭上崗選拔上來的領導干部,25.4%的人非常關注競爭上崗選拔上來的領導干部。兩項數據合計,77.5%的一般干部都關注通過競爭上崗選拔上來的領導干部。

    7.可以測試干部真實水平。競爭上崗是通過各種測試,依據測試結果來選拔領導干部,能否測試出被測試人員的真實水平就顯得尤為重要。就“您認為競爭上崗一般來說能測試出干部的真實水平嗎?”對一般干部進行了調查,從統計結果來看,45.1%的一般干部認為,競爭上崗“基本能”測試出干部的真實水平,31.3%的一般干部認為競爭上崗測試“大部分能”測出干部的真實水平。兩項合計76.7%。因此,可以認為競爭上崗可以測試和檢驗干部的真實水平。

    二、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成績

    1.總體滿意度較高。競爭上崗是組織人事改革的重要舉措,這項工作的開展在領導干部任用上開創了新的渠道。從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來看,組織人事部門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總體評價滿意度非常高,滿意度為90分的人數占被調查總人數的41.4%,而滿意度80分以上的人數則達到被調查總人數的90.1%。從這個結果來看,H市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是非常成功的,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查結果也可得出同樣的結論。

    2.多方位積極影響。競爭上崗工作涉及面廣,對本單位、參與競爭上崗的干部、外部單位以及社會風氣各個方面都將產生影響。就“競爭上崗工作對于本單位、本地區的積極影響主要在于?”對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競爭上崗工作的開展對H市產生了多方面的積極影響,其中最主要的影響是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拓寬了選人用人渠道;其次是激活了干部隊伍、調動了廣大干部的積極性;再次是形成了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良好氛圍。在組織人事部門中,有73.1%的干部認為,競爭上崗工作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拓寬了選人用人渠道,有61.3%的干部認為,競爭上崗工作激活了干部隊伍、調動了廣大干部的積極性,有45.6%的干部認為,競爭上崗工作形成了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良好氛圍。同一問題,對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的調查結論也與之一致。

    3.凸現了干部優點。通過競爭上崗任用的領導干部有其自身的優點與優勢。就“通過競爭上崗上來的領導干部的優點是?”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從統計結果來看,年富力強、知識層次高、進取心強為通過競爭上崗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的主要優勢。這與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查結論一致。

    4.強化了競爭意識。競爭上崗重在“競”,通過競爭上崗工作的開展,在黨政機關和公務人員中滲透競爭意識,使公務人員具有危機感,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就“總體來看,競爭上崗工作主要有哪些成效?”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44.7%的調查對象認為,競爭上崗工作有利于強化競爭意識,打破論資排輩,形成有利于能者上的局面。

    5.突破了選人范圍。擴大和突破選人范圍,有利于選到更加合適的人。我國人事制度改革一直在探索如何突破選人范圍,不拘一格降人才,不拘泥于個人的身份、民族、黨派等,很多地方政府都在鼓勵從“三新”組織中選拔優秀的人才到黨政機關任職。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組織人事部門46.9%的調查對象認為,競爭上崗工作在選人范圍上有突破,避免了少數領導在少數人中選人。

    6.彰顯了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公開是選拔和任用干部最基本的原則,只有真正切實貫徹“三公”原則,我國的人事制度改革才能真正推向深入。競爭上崗工作一般都有嚴格的程序和步驟,有利于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組織人事部門44.1%的調查對象認為,競爭上崗工作有利于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做到程序公開透明。

    7.組織與群眾認可。任何一項工作是否成功,應得到組織認可,也應獲得群眾的認同。競爭上崗工作,作為一項組織人事工作,更應重視和強調群眾的認可。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組織人事部門44.1%的調查對象認為,競爭上崗工作體現了組織認可和群眾滿意的有機結合。

    8.綜合多手段選人。競爭上崗在不同的階段運用了多種評價手段進行測評,使選人更具科學性。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46.8%的領導班子成員認為,競爭上崗工作的主要成效是綜合使用多種測評手段,在選人的方法上有突破。組織人事部門和一般干部也得出了類似評價。

    三、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問題

    1.任職條件不合理。任職條件涉及選什么人、用什么人的問題,是影響干部選拔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就“目前競爭上崗工作中較普遍的問題是?”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28.3%的人認為任職條件和資格設置不合理,與職位需求不符。這說明任職條件設置不合理是當前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領導班子成員與一般干部的評價也與之相似。

    2.民主測評走過場。民主測評是確保領導干部具有群眾基礎和選好干部的重要環節。當前干部選拔過程中,民主測評形式化的問題較為嚴重。就此問題進行的調查顯示,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各有20%以上的人認為民主測評、組織考察走過場,未能全面聽取群眾意見。

    3.工作方案不完善。科學的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是確保競爭上崗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從統計結果可以知道,有9.8%的組織人事部門調查對象認為工作方案不夠完善、科學。此項評價,在一般干部和領導班子成員那里,占比都超過了16%。

    4.筆試面試不科學。筆試面試難以做到科學合理,是目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從統計結果來看,領導班子成員認為競爭上崗工作中最普遍的問題是筆試面試不夠科學,不能體現實際能力和水平,占比65.7%,組織人事部門的此項評價占比73.4%,一般干部的此項評價占比53.9%。

    5.工作閱歷不豐富。就“競爭上崗上來的領導干部的主要的問題是?”對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把握全局能力偏弱、缺乏必要的層級鍛煉、缺乏基層工作經歷三個問題比較突出。從三類調查對象對此問題回答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出,上述三項占比最高,都超過了20%。我們認為部分競爭上崗任用的領導干部,由于缺乏基層的工作經歷和缺少層級的鍛煉,總體把握問題和解決問題方面的能力顯得不足。

    6.負面影響較明顯。因為競爭上崗涉及面廣,程序復雜,難免產生一些負面影響。就“競爭上崗工作給本單位、本地區干部隊伍帶來哪些負面影響?”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競爭上崗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集中在: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不占優勢,存在不滿情緒;默默無聞的“老實人”不占優勢,埋沒人才;使少數人不安心工作,成為考試專業戶。這三項占比分別為55.1%、54%、40.9%。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干部的評價與之一致。

    7.難考察德的表現。從調查統計可以了解到,46.51%的一般干部認為當前競爭上崗工作最難考察參與者的素質是德。這也是訪談對象反映最多的問題。

    四、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對策與建議

    為推進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我們認為應從以下策略人手:

    1.完善競爭上崗的組織領導系統

    競爭上崗是一種重要的選拔任用干部的方式,也是未來干部選拔任用的發展方向。競爭上崗工作涉及廣大干部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影響大。我們認為,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系統,統一領導和指揮競爭上崗工作,改變各部門、各級政府自行開展競爭上崗工作的較為混亂的局面,以形成分工合理、運轉協調、程序透明、紀律嚴明、管理到位的競爭上崗工作運行機制,這是有效實施競爭上崗工作必不可少的組織保障。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系統如圖1所示:

    在上述組織領導系統中,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為非實體機構,可在省、直轄市設立;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為臨時機構,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單位競爭上崗的具體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組織部領導下主要負責政策的制定、解釋、咨詢,相關工作的布置、指導、協調,供需信息的,跨部門、單位的競聘的審批等。一般來說,各單位開展競爭上崗工作,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競爭上崗的監督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全過程監督。

    2.形成科學的分類選人用人機制

    當前我國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方式,有的適用于選任方式,有的適用于考任方式,有的適用于委任方式,因此在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式上,既不能簡單籠統地采用一種方式,也不能錯誤地使用選拔任用方式。否則,既不民主也不科學,更談不上公信度。

    競爭上崗符合市場經濟的競爭原則和平等性原則,是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環境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是選拔任用干部的方向和應長期堅持的一種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也不能取代其他任用干部的方式。依據調研與訪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單位部門領導干部和正職領導等適合選任方式;初任人員、專業技術干部和監督類干部等適合考任方式;機關內部中基層干部、副職領導和執行類干部等適合競爭性任用方式,這類干部傳統上主要是以委任的方式任命的(具體的干部分類任用方式如表l所示)。

    3.規范競爭上崗工作程序與要求

    嚴格的程序可以確保競爭上崗工作公正透明。從工作實踐來看,競爭上崗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和步驟:制訂方案、公布職位、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命題筆試、面試答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決定任命。競爭上崗工作各個程序和步驟的工作內容和基本要求應統一規范、明確規定并向全社會公開。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程序步驟和各步驟的具體要求一般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實踐來看,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競爭上崗工作的關鍵步驟及其工作要求,從而確保競爭上崗工作公平公正地開展,以選出德才兼備的人才。

    如圖2所示,我們認為,從工作程序來說,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科學設定崗位條件,明確規定競崗比例,合理確定分數權重,嚴格把控面試環節,擴大民主測評范圍,靈活設置考察比例,加強任用干部的后續培訓工作,而在整個競爭上崗工作中都應重視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其中關于干部的考核測評是競爭上崗極為關鍵的工作。我們下面來對這些工作進行逐一論述。

    4.做實競爭上崗的前期準備工作

    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撰寫職位說明書、確定競爭上崗的職位、明確參加競崗人數的比例等。

    ①確定競爭上崗職位。從工作實踐來看,競爭上崗有全額競爭上崗和缺額競爭上崗兩種。根據訪談和調研,我們認為一個部門或單位盡可能不要實行全額競爭上崗,而應該實行部分職位競爭上崗。這部分職位,既可以是目前人員空缺的職位,也可以是雖然不缺位但根據制度規定或實際情況必須實施競爭上崗的職位,特別是那些重要部門、重要崗位或上級或群眾有要求必須實行定期競爭上崗的職位。每次競爭職位一般應控制在單位全部中層職位數的1/3左右,最多不宜超過1/2。否則處理不好會影響工作,也可能導致每個職位參與競爭的人數減少。同時,單位或有關領導要敢于并舍得拿出一個部門或單位好的或相對比較好的職位讓大家競爭。

    關于競爭上崗的范圍,目前,一般局限于單位內部行政編制的國家公務員。對于一些難覓優秀人才或者特別專業的崗位,經過相應的報批程序后,可以實行開放性競爭,打破內部壁壘,歡迎其他機關干部或基層單位乃至企事業單位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參與競崗。

    ②科學設定崗位條件。競爭上崗的目標崗位條件設定是競爭上崗工作的起始環節,也是決定競爭上崗工作成敗的重要一環。因此,應全面調查研究崗位的條件,包括對人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性格等方面的要求,從而制定科學的職位說明書。

    就“您認為競爭上崗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是?”對組織人事部門和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調查,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認為條件設定是競爭上崗中最關鍵的環節的人最多,超過32%,其他依次為面試、組織考察、筆試、民主測評、報名、資格審查、任職,因而完善競爭上崗工作理應從最關鍵的環節人手。競爭上崗的崗位條件設置必須恰當,要保證每一個崗位都擁有足夠多的參與者。條件要求過高,會在客觀上造成對更多參與競爭者權利的“剝奪”,有的甚至給人以“量體裁衣”之感;而條件要求稍低,則會為更多的人能夠參與創造條件,有利于形成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的局面。依據實踐和訪談結果,我們認為在確定競爭上崗報名資格條件時,應堅持條件要求宜粗不宜細、宜低不宜高的原則,盡量不要人為地設置一些資格條件方面的“障礙”,以免將競爭上崗變成“資格競爭”,導致苛刻的條件把一些優秀干部拒之于競爭上崗的門外。

    ③明確規定競崗比例。參加競爭的人數與崗位數的比例是確保選到合適人選的重要條件,也是競爭上崗工作的基本要求,否則不能體現競爭之“競”。就此問題對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進行了調查,從對組織人事部門的統計數據來看,只有6.6%的人認為參加競爭的人數與崗位數的比例應低于3:1,有49.2%的人認為此比例應為3:1,有29%的人認為此比例應為5:1,有15.3%的人認為此比例應高于5:1。據此,我們認為,參加競爭的人數與崗位數的合適比例不宜低于3:1。此問題,對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干部的調查結果與上述結論是基本一致的。這一比例在制訂方案和公布職位的時候應明確標明,如果低于這一比例的崗位應取消競爭上崗。

    5.構建科學合理的考核測評機制

    競爭上崗作為一項不斷探索和改革的選人用人制度,還有諸多制度安排和機制需要完善。從問卷調查和訪談來看,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如何科學地考核評價一個人是否適合某崗位,是競爭上崗工作的一個關鍵點。就“競爭上崗工作最需要完善哪些制度或機制?”對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進行調查,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三類調查對象均一致認為完善考評機制,保證客觀評價是最需要完善的制度。

    我們認為考核測評工作主要通過考試、面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等程序來完成,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考核測評機制,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①精心組織筆試工作。考試是競爭上崗工作的關鍵、核心環節,持續時間長,操作難度大,它的科學化水平直接關系著競爭上崗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考試工作主要涉及命題與閱卷工作,而考試一般采取閉卷形式,在此不論述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我們強調整個考試工作應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首先,要嚴把命題關,緊緊圍繞選拔崗位的基本任職要求,從領導干部基本素質和領導干部工作水平、實際工作能力、專業管理知識諸方面,根據崗位和筆試特點,科學設計考試內容,增強命題的科學性。我們傾向于考試命題工作交由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為了降低成本,我們認為可以建立局級、處級、科級等不同等級的競爭上崗試題庫,試題庫可不斷更新,以供一個省市競爭上崗之用。在各單位開展競爭上崗工作時,再增加符合實際的試題。

    其次,要抓牢閱卷關。尤其是閱卷人員,要充分考慮各類人員在全部閱卷人員中的比重,既要保證閱卷人員有水平,更要保證閱卷人員有代表性,從而增強評判的公正性。關于閱卷工作,我們傾向于采用國家公務員考試的閱卷方式,兩人對同一份試卷獨立評閱,然后加權平均確定最后分數。

    ②嚴格把關面試環節。面試被組織人事部門和領導班子成員認為是競爭上崗工作第二關鍵的環節。就“您認為在競爭上崗中哪個環節最能體現個人的素質能力?”對一般干部進行調查,51.6%的調查對象認為在競爭上崗中面試環節最能體現個人的素質能力。因此,在最能體現個人素質能力的面試環節,必須嚴格把關,嚴密組織,選拔出真正優秀的人才。此項工作,對做好競爭上崗工作的意義非同尋常。

    面試工作主要包括面試方式、面試試題、考官組成及評分等工作。從調研和訪談來看,我們認為面試采用以下方式較為科學,即當天參加面試的所有人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多名考官面試,綜合評價。幾套面試題抽簽回答,在一道政治題、一道業務題之外,可增加一題,即面試者先介紹自己的簡歷、競爭優勢以及競爭上崗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關于面試試題,從實踐來看,一般包括政治題、業務題和辨證思考題,關于具體的命題工作,我們認為和筆試試題一樣,可以考慮建立面試題庫,交由第三方機構來做。

    根據調研和訪談,我們認為面試考官設置7名比較合適,本部門不超過兩名,其他考官由部門外的領導和專家構成,可逐步試行考官資格制。評分可采用公開亮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最后計算平均分的辦法。

    ③合理確定分數權重。合理地確定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自所應占的分數權重不僅是確定考察人選的關鍵因素,也是確保選對人的先決條件。就“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自所應占的分數比重應諺是多少?”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自所應占的分數比重(均值)分別為33.69%、35.28%、30.80%。同一問題,對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的調查結果與之基本一致。據此,我們認為,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自比仞應為30%、40%、30%。

    ④擴大民主測評范圍。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擴大民主測評范圍,可以考察干部的群眾基礎,可以考察干部德的方面的素質,確保選到正確的人。就“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多少比較合適?”對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三類答卷都認為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占單位總人數的百分比應該增大,說明大家普遍認為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宜多不宜少,甚至認為應讓單位的所有成員參與。從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查結果來看,47.4%領導班子成員認為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應為單位總人數的80%,比例最高。我們認為,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為單位總人數的80%左右比較適宜。出于強化監督工作的需要,甚至可以再適當擴大民主測評的范圍。

    ⑤靈活設置考察比例。考察人選是進入選拔視野,比較適合崗位的人員。這一比例的確定應慎重,大了增加工作量,小了可能漏選優秀人才或者選不到合適的人。就“考察人數與崗位數的合適比例是多少?”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從結果統計來看,9.9%的調查對象認為考察人數與崗位數比例應為1:1,47.8%的調查對象認為此比例應為2:1,38.5%的調查對象認為此比例應為3:1,只有3.8%的調查對象認為此比例應高于3:1。據此,可以說考察人數與崗位數的合適比例不宜低于2:1,也不應高于3:1,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定為2:1或者3:1。就該問題對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的調查結果與上述結論是一致的。

    組織人員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要把重點放在工作實績上,因為實績是一個人德才的集中體現,是一個人素質能力的綜合反映,具有客觀性、可比性。所以要注意把實績作為一個重要因素,加以量化計人綜合評價的結果中,使考察有更可靠的客觀基礎。通過上述各個環節的綜合考核,最后對優秀的人選,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6.推行考試成績與資格有效期制

    競爭上崗工作的運行時間和成本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這是訪談中干部們普遍反映的一個問題。我們認為,可以實行考試成績有效期制,即某一位考生參加某一類某一級別職位競爭上崗考試取得的成績,在某一段時間區間內有效。為了避免因考試難易度不一而引起的不公平,也可以將考試成績有效期改為進入最終考察者作為符合任職資格有效,即任職資格有效期,只要列入考察對象,也就具備任職資格,在一定時間區間內有效,即可以在下一次同類同級別職位選人用人中直接進入考察階段,不需要再次參加筆試、面試,可以降低選人用人成本。

    7.試行面試考官資格等級認證制

    競爭上崗面試的考官除需要具有政治道德素質與業務素質外,其綜合素質、測評技術以及評判水平同樣非常重要。因此,可試行競爭上崗面試考官資格等級認證制度,從領導干部、組織人事干部和專家學者中挑選一定數量的人員,經過專門培訓與考試,發放考官資格證書,逐步建立一支掌握面試原理與技術的專、兼職面試考官隊伍,面試考官須持證上崗,這一考官隊伍可以和公開選拔的考官隊伍共用。

    8.健全競爭上崗的監督制約機制

    競爭上崗工作,有較多的程序和步驟,只有在每一個環節施以有效的監督,才能確保競爭上崗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開展。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一般干部均一致認為完善監督機制,保證公正透明是除完善考評機制外第二重要的制度。由于競爭上崗工作,涉及人員多,程序和環節多,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會加大選拔工作不公正的因素,甚至會使整個選拔工作毀于一旦。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使競爭上崗工作自始至終都處于監督之下。

    在強化社會、部門內部與紀檢部門監督的同時,可以嘗試引進公證監督。為了增強面試或答辯的公正性,使面試或答辯結果得到社會認可,可以嘗試引進社會公證機構參與,或者嘗試“面試直播”。

    在競爭上崗中應重視群眾參與監督,一是預選對象可以由群眾推薦產生,二是民主測評吸收群眾參與,三是考察預選對象時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制約作用,可克服長官意志、主觀印象、個人好惡對競爭上崗的影響,提高選人用人的準確性。同時,也有效地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競爭上崗中的人事爭議,當事人可向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或控告。上級主管部門應予以重視,查實情況,作出恰當處理。群眾也有權向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各種違反競爭上崗規則的人和事,有關部門應堅決保護檢舉揭發者。

    9.加強競爭上崗干部的培訓工作

    競爭上崗工作是一個完整的過程,通過競爭上崗選拔任用了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并沒有就此結束。加強競爭上崗任用干部的培養是極其重要的一步,這也是干部適應崗位和發展的需要。就“通過競爭上崗上來的領導干部,應加強以下哪些方面的學習或能力培養?”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了調查,62.9%的調查對象認為,通過競爭上崗上來的領導干部應加強組織管理能力的培養,其他依次為創新能力、決策能力、溝通能力、危機管理能力、現場指揮能力、專業知識。因此,對競爭上崗來的領導干部應加強組織管理能力、創新能力、決策能力、危機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訓。

    第7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摘 要 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青年人才又是人力資源的關鍵組成部分。為適應形勢任務變化,加快青年管理和技術人員培養步伐,拓展后備人才培養平臺,拓寬企業選人用人渠道,探索推行崗位管理,促進公司轉型發展,開灤唐山礦業分公司立足實際,打破常規,以采煤專業為試點,積極構建“3+1”培養模式,不斷探索管技崗位減人提效暨青年管技人員培養新途徑,取得了較好的階段性成效。

    關鍵詞 “3+1” 青年管技 培養

    一、構建“3+1”模式的基本背景

    長期以來,開灤唐山礦業分公司認真貫徹“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實施“導師幫帶”“課題攻關”“跟班鍛煉”“掛職鍛煉”“輪崗鍛煉”等多種培養措施,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現有培養模式吸引力和效果有所弱化,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企業用人、干部成長等現實需求,特別是采煤專業青年管理和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青年管技人員”)存在五方面的問題:

    (一)人員分布集中

    每個單位都配備了多名采煤技術員,超出實際工作需要,導致技術員的工作量長期不飽和,滋生等靠依賴、觀望懈怠、相互攀比等不良工作習慣。

    (二)工作熱情不高

    技術員分工過細,綜合性不夠,考慮到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特別是用人的習慣性,用人單位很少讓技術員輪崗,長期單一的工作內容使之產生疲憊、厭倦、抵觸等情緒,導致工作求穩多、求進少。

    (三)實踐能力不足

    實際工作中,深入現場看的多,轉的多,說的多,做的少,導致實踐能力不足,實踐經驗缺乏,拿出的規程措施指導性、可操作性差。

    (四)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由于工作的C合性差,加之實踐能力不足,遇到問題常常扮演上傳下達的角色,獨立思考、獨立部署、獨立承擔相對不足,現場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不到鍛煉。

    (五)干部接續斷檔

    2009年至2011年,公司大批量招進畢業生,這三年流入公司的畢業生占到近十年的一半以上,相對集中,而這之前和之后的幾年,招入的畢業生相對較少,導致采煤技術人員在接續上存在斷檔的問題。

    二、構建“3+1”模式的具體方案

    為有效破解采煤專業一般技術崗位管技人員存在的突出問題,打造一支既懂技術,又會操作,更會管理的實用型管理技術人才隊伍,開灤唐山礦業分公司立足實際,謀劃制定了具體工作方案。一是確定了“3+1”培養鍛煉的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其中,“3”是指讓青年管技人員上操作崗,從事與專業相關的三個主要工種的崗位操作,熟練掌握各操作工種的崗位技能;“1”是指青年管技人員經過三個操作工種的鍛煉且考核達標后,被選拔推薦到與專業工作相適應的班隊長崗位進行鍛煉,培養現場指揮、平衡協調和管理能力。旨在通過搭建“3+1”培養鍛煉平臺,實現管技崗位減人提效,解決青年管技人員自身實際操作能力、現場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真正實現現場工作由“看”到“干”的轉變,為更好地從事管理工作,培養優秀管理人才奠定基礎。二是明確了“3+1”培養鍛煉的兩個主要步驟。第一個步驟是分散上操作崗,即按照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被列入“3+1”培養鍛煉的人員到指定單位從事操作崗工作。期間,每名成員須在導師指導下,分別從事三個工種的崗位操作,熟練掌握全部業務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并通過公司組織的業務考核。第二個步驟是集中上操作崗,即“3+1”成員通過第一個步驟的考核合格后,集中到公司指定的實訓基地上操作崗,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期間,每名成員必須獨立完成操作員工規定的工作任務,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公司定期組織考察與考核。三是明確了參加采煤專業“3+1”培養鍛煉的人員范圍及要求、必須具備的七大基本條件,以及自愿報名、單位推薦、組織推薦、組織審核的選拔方式。

    三、構建“3+1”模式的主要成效

    搭建“3+1”培養鍛煉平臺,促進青年管技人員加快成長,既是一次突破,更是一次探索。綜合來看,主要取得了五個方面的成效。

    (一)打破了青年管技人員培養的傳統模式

    適應形勢變化,立足一般技術崗位管技人員理論知識豐富、實踐鍛煉不足、現場經驗欠缺的實際,突破性地讓管技人員上操作崗,有針對性地提升操作技能,積累現場管理經驗,實現了管技人員的快速全方位成長,成功探索了青年管技人員培養的新途徑。

    (二)解決了青年管技人員自然成熟的問題

    改變了過去等待成熟的做法,分層次、分專業,有目標、有重點地搭建培養平臺,促進青年管技人員主動補齊短板,加快提升能力素質,變被動為主動,形成了主動培養、全面提升、快速成長的人才培養局面。

    (三)緩解了干部斷檔的壓力

    在培養鍛煉過程中,一批學習能力強、技能水平高、綜合素質優的管技人員脫穎而出,形成了一支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兼備的青年管技人才隊伍,為公司干部隊伍的穩步接續提供了有力保證。

    (四)拓寬了選人用人渠道

    通過鍛煉,青年管技人員的整體素質顯著提升,后備干部隊伍人員儲備得到進一步充實,為干部使用優中選優提供了條件。特別是讓管技人員上班隊長崗,進一步優化了班隊長隊伍結構,提升了班隊長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8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一、高度重視,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學院將“三重一大”與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代會制度建設和完善、學院的改革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學院每年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中,都明確院長和黨總支書記對“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實負總責。近年來,我院結合實際,制訂諸如《人文與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人文與法學院領導班子議事規則》、《人文與法學院關于深化院務公開工作的若干規定》、《人文與法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人文與法學院教師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我院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對涉及學院的重大事項以及師生的切身利益,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完善學院議事規則,嚴格工作程序,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二、堅持院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質詢和監督堅持院務公開,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傾聽師生的意見和建議,凡是需要教職工參與的事項、涉及學院發展的重大事項、需要教職工了解和知情的有關事項,一律公開。第一,堅持學院教職工周例會制度,及時傳達學校領導及職能部門的有關要求,匯報學院工作的進展和規劃,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妥善安排學院的各項工作,發揮教職工在辦學興院中的主人翁作用。第二,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包括職稱晉升﹑崗位考核﹑聘任結果﹑榮譽獎勵﹑引進人才等,做到程序透明,公開﹑公正與公平。第三,及時召開各種類型和不同層次的座談會,比如學科發展研討會,青年教師座談會,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座談會等等,介紹學院發展情況及相關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充分發揮發揮工會、教代會以及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學院通過強化教代會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職能,在學科發展與規劃﹑人才引進﹑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注重聽取教代會代表的意見,切實發揮了教代會制度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三、明確“三重一大”內容,規范工作程序(一)我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包括:學院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各項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懲、職稱評定等;學院經費及其他各項收入的來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免試推薦研究生、學生入黨、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發放、勤工儉學、特困生資助的辦法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學院經費、招待費的支出管理工作。

    (二)有關重要(重大)事項的工作程序

    1.關于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懲、職稱評定等項工作

    按規定組成由院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院務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實施。工作程序和方法:

    (1)由主要負責人向教職工詳細傳達上述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保證教職工的知情權。

    (2)根據上述各項工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程序和日程安排,公布于眾。

    (3)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勵采取個人自薦和集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寫出評語,并按規定提出考核等級、等額或差額名單建議。院務委員會根據系部提出的考核等級、等額或差額名單建議,進行綜合評價,作出決定意見。

    (4)教職工職稱評定則按學校有關文件的規定,由個人提出申請、提交業績成果,由院學術委員會予以推薦。

    (5)有公示要求的,按照規定進行公示。

    (6)決定意見報學校人事處或相關部門備案。

    2.關于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工作

    (1)根據學校崗位聘任總體要求,我院設置教師崗位、實驗崗位、管理崗位三類,并制定相應的崗位要求和津貼標準。

    (2)成立以學院班子成員和教代會代表組成的學院聘任審議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方案和考核工作。

    (3)確定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的三項原則,即有利于學科的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激勵教職工的積極性,同時保持學院的穩定;有利于教職工收入的合理增長,充分體現獎勤罰懶,優勝劣汰。

    (4)明確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需要處理好的四個關系,即正確處理專業教學和公共課教學的關系;教學過程管理與教學目標實現的關系;教學與科研的關系、本科教學和研究生培養的關系。

    (5)對“雙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工作,實行限制教學工作量及對科研成果適當獎勵的政策

    (6)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的形成是在深入聽取院教代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院領導班子提出初步意見,經全體教職工深入討論,院領導班子制定分配方案,報學校聘任考核工作委員會審定批準。具體分配工作由院長按照分配方案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執行。

    3.涉及教職工、學生的

    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教職工、學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包括:教職工的婚喪嫁娶、身體病痛、臨時困難等事項,學生的獻血工作、重大疾病、特困生資助等。院領導班子堅持以師生為本,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一視同仁,各項經濟補助有程序規定、數額規定。由本人提出申請,有批準程序,有受助人簽字,手續完備。4.經費、招待費支出、管理工作(1)經費的管理

    堅決執行學校的財務政策,按照學校要求,學會經營,精打細算,花出效益。大宗經費使用由領導班子討論,制訂計劃,由院長審批,組織運行,簽批手續規范完備。經費的主要使用方面是:保證學院辦公工作的基本運行;保證專業、課程的基本運行和基本建設,主要包括:購置圖書文獻;訂閱刊物、雜志、報紙;購置音像資料、電子課件;滿足教學信息化要求,基礎設施的建設,購置u盤、硬盤等;教師參加學術會議、調研考察、攻讀學位的費用支出;網上辦公所需費用、計算機維護、復印紙供給;學生實習實踐環節的費用支出、學生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的打印;安全穩定工作的費用支出,防火防盜設施的購置;學校重大活動的支出,運動會、迎新、慶祝活動等;保證專項經費專項使用,主要是碩士點建設經費、思想政治理論課專項經費的使用;對于事關學院發展的重大事項,例如碩士點申報,新專業申報、重大科研課題申報等的費用支出,采取特事特辦的辦法,黨政主要負責人研究確定,由院長審批,經辦人簽字,形成監督機制。

    (2)招待費支出、管理工作

    招待工作主要是兩個方面:酬謝教職工“年飯”、聯誼活動;調出職工的一定范圍的歡送餐,歡送畢業生餐費;合作單位的必要招待,由班子成員商議著辦。

    上述經費、招待費的支出管理工作,由院長向教代會和教職工大會作年度報告和重大費用支出的即時報告。

    5.干部的選拔任用

    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根據我校《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按著學校黨委的工作部署,將5名德才兼備、具有奉獻精神和管理經驗的同志充實到學院領導班子中,進一步改善了班子的結構,加強了學院對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領導。院內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選聘,同樣按著學校有關規定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進行。

    6.重大資金支出和使用

    第9篇:干部推薦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一、學不生厭

    “學不生厭”就是把學習當作一件快樂的事情,當作生活的必須,這樣自己就會心甘情愿地學習,主動地學習,并且能在學習中享受到獲取知識的快樂和幸福。為了提高工作本領,我根據形勢需要與自身的本職工作的要求,始終“咬定學習不放松”,使學習與工作相得益彰,學用相長: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尤其是注重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用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指導工作;系統學習了有關培訓管理工作知識,參加了總局在江西稅務學校舉辦的西部地區培訓管理培訓班,使自己的培訓基礎知識更加扎實;學習了管理學知識,用管理學的前沿知識指導我局的規范化管理和個人績效管理工作;學習了文化管理知識,以不斷充實、勤于鉆研精神去探索和實踐,在領導、同事的幫助下,注意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在實踐中鍛煉成長,在積累中總結提高。

    二、勤不言苦

    “勤不言苦”在于勤能補拙,更在于勤能生巧。做任何工作,都要勤思考,勤動手。學習要勤奮,工作,同樣需要勤奮。長期以來,我負責教育培訓、規范化、地稅文化三項工作,就只有用一個“勤”字來彌補,勤,而不言苦。

    (一)樹立人本理念,強化憂患意識,教育培訓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2010年,全市地稅系統共舉辦各類培訓班28期,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培訓工作任務。為了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培訓工作計劃及培訓工作要點;出臺了《XX年-2010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及《2010-2010年度教育培訓工作方案》,為全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早布置、早謀劃;為了加強“六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我們及時下發了《新余市地稅系統“六員”培訓實施方案》,明確了各崗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人員的學習內容、要求和目標;按照民主推薦、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全省地稅系統率先聘請了13名系統內部兼職師資,修訂了兼職師資聘用與管理作業指導書,在舉辦的第一期稅收管理員培訓班與第一期辦稅服務廳人員培訓班中,系統內部兼職師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組織了第四次業務基礎知識考試,全系統共有110人次參加了第四次業務基礎知識考試,全部順利過關;在長沙稅務培訓中心舉辦了第五期科股干部培訓班,至此,第一輪科股干部培訓工作全部結束,培訓面達到99%以上;繼續抓好市局機關“每日一課”學習,精心挑選、策劃“每日一課”學習內容,克服大家的厭煩情緒,保證了“每日一課”學習的生命力。

    (二)夯實管理基礎,探索管理新路,規范化及個人績效管理取得突破

    針對規范化管理工作已經開展了三年,2010年度,我們主要探索了規范化管理職能如何歸位的問題,如何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在規范化管理過程中的作用的問題,在全省十一個設區市局,我們率先制定了《規范化常態管理實施辦法》,努力實現了日常工作規范化、規范化管理常態化;強化了規范化文本的評審與修訂工作,嚴格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工作過程進行控制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進及預防措施;充分發揮了規范化審核和管理評審的糾錯功能,用系統的觀點審視規范化管理體系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全面規范地稅人員稅收執法和管理行為,在省局組織的規范化達標驗收過程中,全市地稅系統各個單位全部驗收合格并得到了省局達標驗收考核小組的好評;認真抓好個人績效管理試點工作,深入分宜縣局基層,與干部職工一起探討如何優化績效指標體系,如何改進輔導與考核方式,積極參與績效管理重點課題調研,為試點工作診斷把脈,2010年,個人績效管理試點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三)挖掘文化內涵,拓展文化載體,地稅文化建設如火如荼

    緊扣我局“文化耕心、以文化人”地稅文化建設主題,從培育干部職工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理念出發,我們制定了地稅文化建設實施綱要,出臺了2010年度地稅文化建設實施意見,將地稅文化建設的工作項目在各單位、各部門進行分解和協調,做到工作有計劃,分解有指標,落實有依據,為全市地稅文化建設謀篇布局;開展了地稅文化演講比賽,在全市地稅系統引導干部職工深入開展對“繼續解放思想,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推進地稅文化建設,促進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思考;加強地稅文化工作調研,就“如何在全系統營造崇尚先進、爭當先進濃厚氛圍”,引導干部職工愛崗敬業,崇尚先進,使“和諧聚力”的文化理念落到地稅工作的實踐當中;組織人員深入新鋼公司考察“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經驗,探索“學習型組織”與地稅文化建設,與讀書活動的結合點,推動干部職工的學習熱情,激發地稅文化建設的活力。

    三、廉不言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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