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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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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 管理理念 創新

    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促進了建設工程數量的不斷增加,與此同時,對于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就成為了人們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容易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員的傷亡,加大安全施工管理,使工程成為優質工程十分重要。我們要找出工程安全施工出現的問題,然后通過有效的措施解決它。下面先對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1.施工團隊安全意識薄弱

    工程在進行施工時,一些施工單位對施工安全管理重視不夠,不能把施工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的位置上,工程領導或者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安全施工管理責任重大,在現場施工時不能很好的落實建筑工程規章制度中的施工安全制度。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體現出施工團隊的安全管理水平,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據。而目前關于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早先制定的《安全施工法》、《工程施工管理條例》不具有微觀的可操作性。也缺乏相應的施工安全配套制度。

    3. 缺乏固定的安全人員

    很多企業對安全管理的投入過少,主要表現在缺乏安全人員。有時整個合作企業內部,都存在安全人員嚴重缺編,屈指可數的安全人員無法覆蓋整個工作面,施工現場出現大量安全監察死角。同時,大部分項目部的安全人員多由其他技術、管理人員兼職,這樣,安全員無牢靠職業素質,無法切實展開安全教育訓、隱患排查及安全檢查等具體工作。此外,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設備配置不全,這些設備配置不全就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員發生安全施工事故。

    4、加強施工各元素控制,確保各項元素的有效性

    除了專項性的安全管理方式外,對影響安全管理的因素進行分析管理,是提升安全管理的重要條件,在現場施工管理中,要強化各要素的分析,并抓住關鍵性問題進行處理。其一,材料、設備、技術等質量問題。要選擇質量合格、與施工標準相適應的原料,保證原料質量合格,施工中要對材料適應性進行抽查與管理;選擇型號、規格、標準符合相應要求的設備,并且保證設備質量;對技術進行分析,確保施工技術指導作用的發揮,以技術保證質量的同時,實現安全施工。其二,施工場地和施工環境問題。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施工現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保證施工環境安全并不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5、提升員工素質,保證安全施工

    安全管理最終要落實到對一線作業人員的管理上,在安全管理中,必須要通過多種手段來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與宣傳,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進行安全培訓與安全技能考核,提升員工的安全技能,規范安全操作;實行安全評估和激勵措施,促使員工實現自我安全監督、相互安全監督,創建安全施工安全環境。

    二、強化安全管理,促進施工持續化發展

    1、重視安全管理,將安全管理統一于施工建設中

    要實現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從建筑活動一開始就進行安全管理強化,將安全管理、質量管理、人員管理、方案管理等各方面統一起來,突出施工安全管理獨立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如在工程方案設計階段,將安全管理定位并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目標,確保安全管理有充足的技術、經濟保障;在施工管理階段,加強施工安全設施建設,強化安全教育和宣傳;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深入施工管理工作中,將保障建筑質量、人員財產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建筑效益實現的終極目標,規范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為安全管理提供基礎保障

    安全管理機制具有約束性管理的作用,對于高危性、規模性以及人員眾多,流動性較大的建筑行業來說,必須以有效的機制保障來實現對人員的控制。其一,建立基本性安全機制。建立并完善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業務水平高、安全管理經驗豐富、職業道德素質高的專職性安全管理人員,促進安全管理機構獨立性職能的發揮;完善各項與安全管理相關的制度。其二,進行制度精細化規定。安全無小事,尤其是對規模巨大、分工多樣、任務繁雜的建筑行業,在進行安全管理中,一定要隊安全進行細化管理,如要求員工進場必須佩戴平安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施工作業必須佩戴相關防護用具、設置提示性標語、禁止靠近危險區或危險物、明火操作要報告、操作程序要符合規定要求等,以各個方位的控制與規定,來保證安全施工。

    3、進行安全責任定位,實現權責統一

    安全責任定位是安全管理有效實現的一個有效條件,也以責任制約的方式規范著工作人員、總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有效避免了事故責任取法追究或是責任確定不明現象的發生。其一,明確合同管理,將承包主體、轉讓主體以及委托主體的責任進行明確,尤其是建筑施工主體的責任進行定位,促使他們保證施工安全。其二,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環節,乃至每個施工人員身上,提升施工作業人員和各部門的安全責任意識,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在事故發生后能夠以有效措施進行安全問題處理。

    4.定期進行安全巡查

    在工程施工期間,要派專人定期進行安全巡邏和檢查,每天做好詳細的巡邏記錄,對于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詳細的記錄并且做及時的處理。同時,要按照相關的管理制度的內容,對于不同的工程項目分別做好安全指導工作,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對于施工現場標牌的檢查要求做到:施工標牌擺放在正確的位置,還要具有針對性。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的創新

    1、落實“以人為本”的全面關懷觀

    傳統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理念更多關注的是項目本身的安全狀況, 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對項目實施結果的物的層面的監督和管理。對參與項目的人員的安全有所忽視, 從而出現“輕事前管理, 重事后處理”的現象, 安全管理制度難以落實到建設細節中, 安全宣傳教育走過場, 安全管理方式缺乏人性化。2010年上半年發生的“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 從表面上看是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出現問題, 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企業忽視“人本管理”, 重效益、輕文化; 重效率、輕關懷所致。以項目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使被管理者在項目安全活動中長期處于約束、強制、緊張的狀態, 形成“被動安全、服從安全、要我安全”的結果, 進而導致壓抑、逆反的心理出現,不利于安全管理活動的展開。

    推動“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一就是要一切管理活動以人為本展開, 即在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活動的制定和實施中, 站在項目建設者一方考慮問題, 以建設者作為管理主體, 對建設者投入感情, 既講原則又講人情味, 一切安全活動圍繞建設者的安全展開。其二就是要運用激勵手段, 充分調動每一位建設者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讓一線建設者成為安全管理的主角,創造一切有利條件, 引導建設者在建設安全活動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形成“我要安全”的主動型管理氛圍。進而將“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到企業安全文化中。

    2、認識安全風險的時變性, 形成安全“動態管理”觀

    建設工程的安全風險或安全隱患, 伴隨建設工程活動、環境的時變而不斷發生變化。風險因素不僅種類、數量、性質可能發生變化, 而且安全風險量也可能發生變化, 如施工技術風險, 即具有明顯的階段變化特性。建設工程的安全風險或隱患隨施工進展或時間而變化的特性, 說明安全風險或安全隱患具有時變性。只有跟蹤建設進展, 實時進行安全風險評價, 才可能全面了解、控制安全風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 就是要在整個建設過程中, 對建設過程安全風險進行事先預測評價、事中安全風險再評價與監控, 由此實現每時、每班, 每個環節和部位的安全生產都得到保證。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度建設。制度是基礎, 實施動態安全管理,首先就要完善和充實規章制度, 建立一套符合項目自身特點的動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包括建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預評價制度, 建設過程安全風險再評價與安全風險監控制度等。

    (2)安全生產預評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預評價, 是在工程施工開始前, 針對項目建設環境所作的有關安全風險的事先估計及其控制策略。

    (3)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的再評價。針對建設過程的實時環境條件, 進行建設工程后續實施過程的安全風險評估, 是對安全生產預評價的補充和完善。

    (4)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監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工程建設保駕護航, 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事故的突發性、隱蔽性和時變性, 決定了發生過程的動態性, 決定了安全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只有針對安全風險的時變性特點, 做好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管理各階段的工作, 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風險。

    有生產的地方,就會有安全問題的出現。這種現象要正確對待。要在組織生產的同時組織抓安全工作。任何事故的發生,事前都有征兆,發現了苗頭要及時整改。對工程建設項目做好危險點辯識分析工作,并切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時刻處于“在控和可控”狀態。學會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發生。

    當前,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都促進了建筑工程業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也隨之增加,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此,我們應當將施工安全管理放在最重要位置,對于工程施工中的特危環節要單獨處理,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加大對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進行及時的處理,盡量降低工程現場出現安全事故的幾率,促進建筑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楊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現代經濟信息,2010(6).

    第2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3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據悉《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明令禁止小單位甚至個人掛靠資質單位組織施工或實施工程監理,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

    據了解,該管理辦法是對《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細化,主要是為了解決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生產責任不夠明確,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投入不足、使用不到位,安全生產行政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等問題。

    《,辦法》中所規定的建設工程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及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設備租賃、檢測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都應依法承擔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工程安全。

    根據《辦法》,施工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險。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及招標文件時,應當將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在施工合同中給予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應對建設單位預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實行專戶存儲,??顚S?,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單位應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制度,遇到施工現場防抗臺風、暴雨等緊急情況,方可根據實際發生費用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掇k注》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同時負責2個以上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暫停施工。

    《辦法》明確,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要實行登記建檔和報告制度,并采取相應措施監控。工程監理單位對危險性較大工程部位和施工環節未實施旁站監理的,或來做好旁站監理記錄的,將被處以3000元至3萬元罰款。

    第4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關鍵詞: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 獻標識碼:文章編號:2095-2104(2012)12-0020-02

    1 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現狀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全國大中小城市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和民用建筑建設,使得這一支柱產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建筑業量擴大的同時,質卻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尤其是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其水平長期較低,導致因安全管理不善而發生的工程事故常年處于較高位。據統計,每年我國建筑業從業人員因安全事故喪生超過數千人,由此而帶來的經濟損失也逾百億。這一系列的事實嚴重制約著建筑業和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也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加大工程安全投入和管理,改善建筑業嚴峻的安全形勢,提高高層次人才投入建筑業的積極性等顯得尤為重要。

    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相對重大,其不僅與國家、民族的公共財產息息相關,更關系到人民大眾的生命財產等切身實際的利益,對整個社會的和諧安定也有所影響。但由于工程建設生產具有的諸多特點,例如其施工工藝繁瑣復雜、露天作業和高空作業頻率較大、勞動力相對比較集中等,使其成為安全事故的多發行業。縱觀近幾年建筑業的發展趨勢,總體上建筑安全事故的頻率有所減小,但不時仍有較大安全事故發生,而且與國際上經濟發達的國家相比較,我國安全事故的頻率仍然較高,死亡人數也處于較高位。綜合來看,這一系列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高空墜落、機械設備誤傷、用電用火事故以及中毒窒息等其他傷害。

    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面臨的問題

    2.1 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夠

    房屋建筑施工過程中事故的發生通常是由于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足所造成的。在施工現場,作業環境通常處于高空和露天的條件下,如果現場人員對安全隱患不夠重視,極易導致安全事故發生,例如現場亂接電源,機械操作不符合要求,人工樁開挖時未檢測有毒氣體,以及塔吊等懸掛物體不牢固導致高空墜物等等。同時,建筑場地狹小,環境惡劣,通道擁擠,地勢不平,材料設備隨意擺放且無安全標志說明,這都是因為現場管理人員缺乏安全意識,相應管理工作滯后的體現,正是因為這些種種現象,導致安全事故頻發,同時也影響了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控制和經濟效益。

    2.2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

    健全良好的安全責任制度是工程正常進行的保障,無規矩不成方圓,施工現場應設立合理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架構,切實保障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工程中常見的制度和章程包括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其操作規程。然而實際工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人員流動性大,很多人員都不能由始到終地完成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穩定性較差,造成安全管理上的不連續性和諸多困難。即使配備了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往往也不能滿足正常管理這方面的要求,例如工地上較普遍的現象是部分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夠,缺乏主觀能動性,被動地應付于檢查,沒有很好的履行其職責,導致現場較多不安全行為缺乏有效合理的監督。

    房屋建設應進行全過程安全管理,綜合分析研究合適的措施與制度,管理人員需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完成督促現場安全生產,發現并及時消除安全漏洞,提出并落實相應整改意見。但是,實際情況卻往往大相徑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嚴格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一系列均是導致安全事故屢見不鮮的主要原因?,F場管理人員的職業水平和素養也是安全事故得不到合理控制的一個原因,例如其自身安全意識較弱,管理工作疏忽大意,也沒有能力提出加強安全管理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對一些危險違規操作缺乏重視或者根本置之不理。作為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往往對于安全管理提出大的指導方針和措施,而且通常只對大型作業實施比較嚴格的安全管理工作,忽視小型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這些小型作業也正是工程事故較常發生的地方。因此安全管理人員職業操守是否合格,管理工作是否落實到位,施工企業是否對各種類型的生產均重視,對安全事故的發生以及發生的頻率均有重要影響。

    2.3 安全教育工作不夠重視且嚴重滯后

    我國建筑行業相關法規規定,施工企業在工程進場前需落實安全教育制度,切實保障施工過程中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既是對企業負責,更是對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但是根據我國安全管理現狀調查,安全教育工作嚴重落后,很多企業和個人只是流于形式,缺少合理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平臺和方法,這對之后安全隱患的發生影響較大。例如,一個企業缺少基本的施工安全教育工作,使得大部分農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行為,當真正事故發生時,往往不知所措,缺乏應急能力。據有關部門調查和統計,我國建筑行業中大部分施工人員均是來自西部或者邊遠地區的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往往教育水平不高,當其施工前缺少合理有效的安全知識教育,則在施工過程中缺乏基本的安全保護意識和事故防范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現象較為頻繁。

    2.4 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規范

    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規范,不僅違背了我國建筑建設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并且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應當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在長期的工程安全質量檢查過程中,發現大多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做得不夠完善,形式化現象較為嚴重,許多明文規定強制實行的安全防護措施都沒有按照相應要求設置。并且有的工程工期較緊,施工人員過于追求進度和工期等,以經濟效益為其主要考慮的因素,而安全防護等工作投入卻遠遠不夠,甚至正常的防護費用都得不到保障,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這一系列行為都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隱患。

    2.5 安全經費投入不足

    基于建筑市場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部分投資者過于片面的追求經濟效益,在獲取項目搶占市場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且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也較普遍存在于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行業發展情況來看,目前大多數建筑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多為低價中標,致使其利潤下降,對于一些經營不善的建筑企業更是度日維艱,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已較難,再加上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因而施工企業資金更加困難,從而不得不嚴重壓縮工程安全管理經費,造成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各種防護設施不到位,設備老化情況普遍存在的現象,使得很多本可避免的事故經常發生。

    施工單位作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單位,應履行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與重擔,然而現實中大多數企業迫于工期的壓力,只注重市場經濟效益,追求利潤空間的最大值,而降低成本,降低工程安全管理費用的投入,輕視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并且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來不及進行及時整改,傷亡事故則接連發生。即使有些企業資金充足,但其在擴大生產投資時,卻投入較少的金額用于安全技術措施資金,致使設備老化、帶病運轉,防護設施簡陋,事故隱患不斷增加。這一系列行為均是企業對安全管理的不夠重視,而投入相應費用不足,導致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生。

    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策研究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質量、進度以及成本等雖然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內容,但是安全生產關系著每個工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其生產和生活,所以安全應當是工程建設考慮的第一要素,那么如何根據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落實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對策,解決安全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保障廣大工人的生命財產,顯得尤為重要。根據長期的工程現場經驗和工程事故案例分析,現提出如下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對策措施,供工程管理人員參考。

    3.1 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

    安全意識與工人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對安全的重視程度等有關,分析大多數工程事故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具備良好安全意識的工人往往能提前預判突發事件的發生,從而做出相應正確的反應,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工程事故通常都是由于長期對安全隱患忽視所導致的,因此工人良好的安全意識決定著工程事故發生的頻率,對防范工地現場突發事件效果顯著。故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保證在工程作業的同時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3.2 保障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有效落實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力度直接保障著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實行,故完善現場安全檢查顯得尤為重要,那么,作為施工管理人員,需要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長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且工程負責人需要選拔一批業務能力強,安全意識高且負責任的管理人員作為骨干力量,根據工地現場環境的實時變化,不斷反饋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等訊息,以便于制定下一步安全管理計劃安排,對相應工作內容進行決策,保證工程安全穩步進行。同時,根據工程類別確定安全檢查力度,對于大型復雜工程需著重加強薄弱部位的安全檢查工作,對于施工高峰階段還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實行專項檢查,例如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高空吊裝、機械設備使用等均應做到安全可靠。對于易導致觸電、高空墜物、機械傷人等安全事故發生的工作施工單位需要格外引起重視。

    3.3 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與考核工作

    制度建立是企業運營之根本,也是保障工程順利進行的原則性文件。嚴格按照制度實行,合理指導工作,是每個工程人員的職責和義務。那么,在施工過程當中,嚴格實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切實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杜絕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保證施工安全顯得尤為重要。例如,獎罰制度是激勵施工單位和員工個人工作積極性的有效措施,合理且嚴格實行獎懲制度,對工作到位且表現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鼓勵,對于其工作心得體會、先進經驗應值得大家學習并給予推廣。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并督促其改正,由于工作過失已經造成事故或者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3.4 探求新的安全管理方法

    伴隨著近些年來我國工程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建筑工程越趨復雜化,對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也越來越高,傳統方式也正逐步邁向信息化綜合發展的道路。縱觀全局,安全管理工作仍然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中之重,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總結,在摸索中力求發展改進。時代在發展,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員在不斷總結以往工程建設經驗的同時,也不斷地探索和研究新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方法,與時俱進,以適應越來越多大型復雜工程建設的需要,并且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施工管理。伴隨著建筑事業的蓬勃發展,工程技術和方法也在與日革新,新的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材料等應積極推廣使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理念應不斷引入且深化學習,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技術含量。

    4 結語

    總之,隨著建筑技術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大型超復雜工程相繼涌現,相對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建筑行業作為安全生產的高危行業,應做到加強工程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的提高和培養,避免工程事故和相關安全事件發生,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安全管理系統,確保相應人員的人身安全,從而避免國家公共財產的損失。由于建筑工程的高危性,施工現場面臨很多的危險源,而且這些因素隨著施工進程的不同而不斷發生變化,導致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頻發,如何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從實質上改變現階段所面臨的諸多問題,是我國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亟需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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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趙利利.淺析建設工程安全管理[J]. 山西建筑. 2011(21)

    第5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第二條凡在我縣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市政建設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制度,嚴格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縣建設局負責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規、標準,對本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條工程項目經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報《施工許可證》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到縣建設局安監站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申報手續,領取《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審核表》和《現場審查資料清單》。并準備好《現場審查資料清單》所列資料,以供縣建設局安監站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第六條建筑施工(含裝修)企業必須在承建工程開工前15日內,持下列資料到縣建設局安監站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施工合同書。

    (三)施工現場安全具體措施。

    (四)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和施工現場圍擋方案。

    (五)擬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六)建筑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七)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資料。

    第七條縣建設局安監站應當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資料及安全具體措施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一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書面通知施工企業補辦有關手續。未辦理安全報監手續的,縣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建筑施工規模相適應且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勘察設計文件、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及操作規程組織施工。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在地下管線、高壓線路、動力設備附近施工時,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報請當地*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規定,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用于施工的腳手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檢修和保養,確保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層(含三層)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腳手架必須采用鋼管搭設。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含裝修)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按一定數額向縣建設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該款專項存儲,主要用于企業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應急搶險救災。風險抵押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如果未發生安全事故,則全額(無息)退回。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含裝修)企業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費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工程竣工之前,將施工現場安全資料和安全綜合分析報告送縣建設局安監站考核評價。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使用。否則,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需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納入監理范圍,對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縣建設局安監站報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監理規劃,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內容。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和人員配備。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第二十五條對危險性較大,特殊環境中施工的工程項目,必須按照《*省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實施細則》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理總監審批。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應當實行封閉式施工。在縣城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大門上方應當懸掛企業標志,并在醒目位置設置符合規定的施工標牌;臨時設施、機具、物料堆放等應與施工標牌圖示相一致,不得隨意設置或亂堆亂放。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文明施工的規定:

    (一)施工現場要建設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廁所等生產生活設施。

    (二)施工現場排水暢通,不得有積水。

    (三)施工過程中的噪音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應遵守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

    (四)施工現場不得焚燒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料。

    (五)施工現場容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采取遮蓋或灑水等防塵措施。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定點堆放,及時清理。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建設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縣建設局依法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對參建各方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審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和隱患,責令立即排除或整改,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三十一條對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擅自開工及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縣建設局可以書面督促建設單位按要求整改。

    第三十二條縣建設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三十三條鄉鎮農民自建住房(含裝修)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工程由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縣建設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省建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6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應急管理;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我國,水利工程是構成水利事業的中樞和靈魂,在國民經濟中的命脈和基礎產業的地位已經越來越突出。因此,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不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也事關水利發展大局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如何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是擺在每個水利人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1 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1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該水利工程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負責組織、指導全處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處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全處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全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并組織開展全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1.2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各單位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統一全處職工從事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該水利工程管理處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并根據管理處的特點,結合部分單項制度制定了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把它作為全處安全生產管理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除《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外,該水利工程管理處還對部分單項制度進行了完善。對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都做了十分具體的規定,要求各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把各項規章制度懸掛上墻并認真組織學習。

    1.3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多年實踐經驗的總結。

    2 做好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

    2.1 專門的培訓機構,確保培訓工作的長期性、系統性

    成立了培訓中心,由技術精湛、經驗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日常的培訓工作,并經常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員來進行授課、培訓,形成了規范有效的培訓機制,且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積累,具備了豐富的培訓經驗和一定數量的教學設施。

    2.2 注重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1)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

    每年都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制定具體的活動計劃,并以生動活潑的方式深入開展了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要使全體職工思想上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主要內容和形式包括: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水利工程法規和本崗位本工種各種規章制度;利用《安全簡報》、《每月一試》、《安全生產專欄》、《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

    2.3 安全知識培訓形式的多樣性

    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是多樣的,主要有: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教育培訓、經常性的安全技術培訓等。

    (1)三級教育是水利工程單位必須堅持的安全教育基本形式

    主要包括:入處教育、單位教育和崗位教育。

    入處教育是管理處負責對新入處的職工、實習培訓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等在沒有到單位或工作地點正式上班之前,必須進行的初步安全教育。該水利工程管理處十分注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每年都有剛畢業的大學生走上工作崗位,而且新進技術工人及實習培訓人員、臨時用工人員也比較多,加強對新職工的崗前培訓,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處區危險部位及注意事項;一般安全技術知識及防火防爆知識等。教育的方法通常是根據新入處人員的數量或文化程度的差別等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2)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教育、培訓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才能持證上崗。該管理處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潛水工、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行車操作工、機動船舶駕駛員、汽車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比較多,加強安全培訓十分重要,管理處每年都統一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做好相關的領證、復審、換證工作,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并將全處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登記在冊,以便加強管理。

    2.4 注重安全技術培訓的系統性和理論聯系實踐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生產技術知識是指本單位水工建筑、機電設施的基本概況、性能、作用,工程設施的運用程序、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知識。

    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本單位有危險的設備和區域內危害產生的原因、特點以及進行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還包括有關機械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一般安全常識、消防規則;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的報告辦法以及自救、互救知識等。

    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某一特殊工作崗位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起重、潛水、機動車輛駕駛等專業的安全技術。

    2.5 重視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安全員是指單位中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也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員和檢查員。安全員不但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施者。因此,加強對安全員的培訓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是十分必要的。江都管理處每年都會組織安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并經常邀請安監部門給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講座,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了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等。

    3 強化安全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檢查是及時發現和消除水利工程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生產檢查,可以發現水利工程設施在管理、調度、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整改,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用。

    (1)汛前檢查。這是根據該水利樞紐工程調度、運用的特點而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是確保水利工程設施安度汛期、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求各工程單位按照《汛前檢查考核細則》,對所管轄水利工程范圍內的土建設施、機電設備等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維修、保養,做到消除隱患、確保汛期萬無一失。管理處組織汛前檢查組對各單位進行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同時接受省水利廳汛前檢查組的檢查。

    (2)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這是對水利工程重要設施、重要安裝施工工地、對外經營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安全生產方面薄弱環節的安全檢查工作。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也分經常性檢查、定期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其中,做好汛期防汛防旱工作,加強對防汛值班的巡查和對重點水利工程、病險工程安全隱患的巡查將關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不容有任何的疏忽和懈怠。

    (3)汛后檢查。這是每年汛期過后對水利工程設施,特別是對汛期工程運用存在的問題、發現的隱患以及超標準風險運用的水工建筑、機電設施進行的全面檢查,為制定工程維修項目做好調查研究,也為來年水利工程汛前檢查工作提前做好準備。

    4 加強事故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1)編制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該水利樞紐工程經過多年的運行,部分機電設備老化,工程隱患較多,制定反事故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江都管理處根據全處各工程單位的工程實際情況和在排查工程管理中有可能發生的故障及處置辦法編制了《反事故預案》、《防洪預案》,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加強反事故演練、消防演練是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并在緊急情況發生后都能冷靜、合理處置,防止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

    5 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科技進步

    該水利工程管理處歷年都十分重視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積極申報項目,增加技改投入,經過認真研究考察,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提高水工建筑及機電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2)嚴格按照標準、規程和設計要求為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及防暑降溫用品等。

    (3)保證隱患整改資金,按規定配齊各類檢測檢驗儀器儀表和先進的安保設施。如2009年管理處曾組織專人對全處范圍內的安全保衛設施進行了清查,增設了電子防盜報警裝置,增加了防盜門、防盜窗。為了確保處區交通安全,在主干道增加了減速器、交通安全警示牌、移動門等。

    (4)該管理處每年都會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方面,單位為職工按時繳納了各類保險。

    6 重視綜合經營工地的安全管理

    發展水利經濟也是實現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管理處綜合經營工作的廣泛開展為鍛煉職工隊伍、提高職工收入、利用技術優勢更多的參與到水利工程建設提供了平臺。對外經營項目包括:機電安裝、科研設計、自動化安裝維護、工程代管、電氣試驗等,具有面廣量大,環境復雜,交通往來多,臨時用工人員多等特點,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相對處內工程管理而言難度較大。為了進一步規范經營項目中的工地安全管理,還制定了《關于加強經營項目中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經營項目中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個對外經營單位都要發揮項目經理和現場安全員的作用,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經營安全工作負責,項目經理具體負責,現場安全員全面協助項目經理抓好經營工地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在進行具體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內容制定安全施工及事故預防方案,在每天布置落實工作任務時也要布置落實安全生產防護責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施工工地臨時用工人員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并要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做好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堅持做到持證上崗;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

    7 結尾語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也直接關系到一個行業乃至一個地區的發展大局和穩定,責任重大。作為基層水管單位只有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保持高度警惕,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嚴格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加強安全考核,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安全執法,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落實在抓源頭、抓落實、抓防范上,才能使水利行業得到穩步發展,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參考文獻

    第7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關鍵詞】安全生產;評價指標;施工企業;層次分析法;南水北調

    AHP metho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evaluation

    Zhou tie-jun1,Zhao Pei2,Chen Chong-de2

    (1.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Bureau of North Hubei Water Transfer ProjectWuhanHubei430071;

    2.Hubei Zhanghe Project Administration BureauJingmenHubei448156)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first phas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Yin Jiang Jihan engineering channel 4 standard production safe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s well as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evaluation standard "(JGJ/T 77-2010) the evaluation content. Using AHP metho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evaluation threshold, the analysis of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technical management,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enterprise market behavior, sensitive indexes such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and carries on the appraisal. The conclusion is: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control G = 4.5, is goo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Production safety;Evaluation index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2)引江漢工程從長江荊江河段引水到漢江興隆河段,渠道全長67.23Km,設計引水流量350m3/s,最大引水流量500m3/s。其施工具有建筑物多、線路長、地質條件復雜、地下水豐富、施工難度大等特點。渠道4標段面長8.103Km,建設單位為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局,2011年4月開工建設,2013年12月份基本建成。

    2.1建立層次結構。

    建立目標層、準則層和措施層等3個層次。目標層 為安全生產控制綜合評價;準則層 為安全生產管理、 為安全技術管理、 為設備和設施管理、 為企業市場行為、 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8];措施層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見圖2)。

    2.2指標系數。

    依據招、投標文件,監理質量、安全控制過程和各級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檢查中的實際情況,采用等間距分級方法確定(見表2)。

    λmax= 5, CI=0.0005,CR =0

    2.3.2權重一致性檢驗結果為:CR B1-C1i=0, CR B2-C2i=0.0002, CR B3-C3i=0.0003, CR B4-C4i=0.0003, CR B5-C5i=0,總 CR Bi-C1i=0,各 CR值均小于0.1,說明權重計算結果符合一致性,判斷矩陣成功。

    2.4評價。

    2.4.1綜合評價模型[9]

    安全控制綜合評價模型計算公式為:

    G=ΣWiKi (7)

    式中: G為安全控制綜合評價值; Wi為各項指標權重(見表4); Ki為各指標相應的評定等級(見表1)。

    按式(7)計算:安全控制綜合評價值 G=4.50,下一層次的評價值分別為:安全生產管理 G1=4.22、安全技術管理 G2=4.67、設備和設施管理 G3=4.20、企業市場行為 G4=4.60、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G5=4.60。

    2.4.2評價指標。

    將評價指標分為4級,依次為優良、良好、中等及較差,不同級別的閾值見表5。

    2.4.3評價與分析

    安全生產控制綜合評價 G=4.5≥4.5,評價為優良。準則層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G1=4.22,設備和設施管理 G3=4.2,評價為良好;準則層中的安全技術管理G2 =4.67、企業市場行為 G4=4.60、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G4=4.60。評價為優良。與實際情況基本吻合。

    3. 結語

    目前對于安全生產控制與管理體系建設與實施的評價方法較多[10],但大多集中于文、表類型,采用直觀的現場檢查、評分等,隨意性較大,評價成果也不盡合理。采用AHP方法進行評價,可對直觀的檢查評分進行補充、修正,效果較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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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1 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職責的形成

    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業依據國家“安全第—,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充分體現企業負責的基礎上,遵循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機制,自覺履行對政府、企業、員工三者之間的社會責任。這—模式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發揮了積極的穩定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部分大中型國有施工企業在經歷了減人增效,做大做強等改革改制后,實施了所謂的管理層和作業層“兩層分離”。部分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超越國家建筑法律法規的約束,擅自將承攬的建設工程項目(含主體工程在內)幾乎全部采取了層層轉包,從中獲取差額利潤。同時,施工企業內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經過變遷已基本不復存在,安全機構、安全人員嚴重缺失,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層層弱化;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不時缺位;另外,市場惡性競爭、業主作為建設工程投資方為盡快獲得投資回報和盲目削減項目投資,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往往違背客觀規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價中標;施工隊伍在經歷了層層轉包后更是魚目混雜,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遠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特別是民工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能培訓,以致參與各方在缺少以人為本和諧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類建筑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為此,國家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遏制各類建筑安全事故發生,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把建設工程相關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從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認定,使建設工程從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它與建設工程相關單位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較過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義務形式將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當履行哪些安全職責和未履行安全職責必須承但何種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因此,在《條例》頒布后,社會上就監理企業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直存在著爭議。2006年建設部又出臺了《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更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企業的各項安全職責。因此,在現階段國家宏觀政策未做出相應調整前,監理企業必須苦練內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選擇。為此,筆者憑著在建筑安全領域20多年的從業經歷和長期工作實踐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在全面分析了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各種安全風險后,在本文中大膽地提出通過采取如下對策措施,以期實現最大限度地為監理企業降低或抵御外來安全風險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供業內同行共同探討。

    2 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安全風險分析

    隨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是否需要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盡管業內人士、學者曾就監理安全責任的合理性和監理工程師享受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不對等紛紛發表言論報以不平,但最終都無法憾動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因為這種法定義務是國家權力機關要求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既然風險已客觀存在,作為監理企業唯—可選擇的只能是采取相應的策略積極加以應對。但是,現階段大多數監理企業由于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認識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安全機構的設置、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人力資源的儲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監理責任制度等諸方面均存在許多空白點和薄弱環節,導致內控防范機制缺失。同時,還受到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安全監管缺位等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所形成的市場風險,具體表現在: (1)惡性競爭、低價中標; (2)偷工減料、以次充優; (3)以包代管、安全主體缺失(掛靠、賣“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勞施工; (5)有章不循、冒險蠻干; (6)業主專橫、監理職責無限擴大。

    由此可以說,當前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安全風險主要來自以上所陳述的宏觀政策風險、內控機制風險、外部市場風險三個方面。

    3 對策措施

    所謂對策措施,就是監理企業在對來自上述潛在風險進行充分辨識和評估后,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從主觀上盡可能做到有備無患。因此,樹立依法、依規、依標進行安全監管的理念,有組織地對項目管理各個環節實施安全管理,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審、查、停、報”四項基本職責,就是法律賦予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對挑戰,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起維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秩序的管理責任。但對監理企業而言,具體應該怎樣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預期效果,下面介紹幾種行之有效的方法。3.1 創建適合于監理企業履行職責的項目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第9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范文

    一、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概念

    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

    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性質

    1、服務性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具有服務性,是從它的業務性質方面定性的,其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服務的內容就是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通過規劃、控制、協調,控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特別是施工安全,協助建設單位在計劃目標內將建設工程安全建成并投入使用。

    2、科學性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遵循建設工程建設客觀規律進行的建設活動,其科學性主要表現在:監理工程師掌握現代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手段,具有豐富的建設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經驗、科學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工程監理單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強、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骨干隊伍,積累了足夠的技術經濟等數據資料。

    3、獨立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豆こ探ㄔO監理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時,不得與工程施工承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必須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會公認的職業首要準則,也是監理行業的基本職業首要準則。在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過程中,當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發生利益沖突或者矛盾時,監理工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準繩,公正地協調解決利益沖突,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作用

    1、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我國建設工程規模逐步加大,建設領域安全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個別地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仍然十分嚴峻,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監理工程師是既懂工程技術、經濟、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有能力及時發現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就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了國家公共利益,從而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

    2、有利于實現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既保證了建設工程質量也保證了施工進度順利開展,從而保證了建設工程整體進度計劃的實現,有利于投資的正?;厥?,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為

    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種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規范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當的生產行為的發生。即使出現不當生產行為,也可以及時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減少其不良后果。此外,由于建設單位不了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管理程序等,也可能發生不當生產行為。為此,監理工程師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適當的建議,從而也有利于規范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

    4、有利于促使施工單位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整體施工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通過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施工生產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審查、督促、檢查等手段,促使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改善勞動作業條件,提高安全技術措施等,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單位自身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從而提高了整體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5、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通過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三重監控,即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控制、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改進市場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通過工程監理單位、安全中介服務公司等的介入,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改變以往政府被動的安全檢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產監管合力,從而提高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6、有利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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