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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說明的是,在介紹每一種稅收籌劃策略時,我們沒有把其他的稅收籌劃策略考慮在內,實際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理論上的抽象性,僅提供一種思路,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稅收籌劃策略都是復合式的,納稅人總是力求在縮小稅基的同時也降低適用稅率,或者盡力使自己符合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條件。
收入籌劃策略收入稅收籌劃策略,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目的的策略。其主要有以下方法:
1.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待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
2.收入確認時點的選擇。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準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企業可推遲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例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
3.勞務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長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計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采用完成合同法為佳。因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部完工年度才報繳所得稅,故可獲得延緩納稅之利益。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實際成本、費用和毛利,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則易造成前盈后虧的現象。如果企業每年均無虧損,宜采用完成合同法,因該方法可享受延緩納稅及合并計算費用限額的利益。但企業若有前五年待彌補虧損,則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為佳。
成本費用籌劃策略成本費用稅收籌劃策略,即基于稅法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算的不同規定,根據企業情況選擇有利方式的策略。
主要有: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存貨流轉有實物流轉和價值流轉兩個方面,由于實物流轉與價值流轉往往不相一致,因而必須采用某種存貨成本流轉的假設,采用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在期末存貨與已售貨物間分配成本。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存貨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 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因此,存貨計價是納稅人調整應稅利潤的有利工具,選擇最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能達到節稅目的。依現行稅法,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 不同的,這既是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采取何種方法為佳,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折舊方法的選擇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 的計算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殘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折舊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本報以前已通過案例《折舊方法不同,所得稅各異》作過介紹,讀者可參閱)。
3.成本、費用的分攤與列支
通過對成本各項內容的計算、組合,使其達到一個最佳成本值,以實現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少繳稅。運用成本、費用分攤與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亂攤成本,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計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進行的財務稅收籌劃活動。(1)費 用分攤法。利用費用分攤法來影響企業納稅水平,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實現費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實現費用攤入成本最大化。
企業通常有多項費用開支項目,每個項目都有其規定的開支范圍,如勞務費用標準、管理費定額、損耗標準、各種補貼標準等。如何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選擇最小的費用支付額,即實現生產經營效益與費用支付的最佳組合,是運用費用分攤法的基礎。我國財務 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凡是與本期收入有直接聯系的耗費,就是該期的費用;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 以確認。上述三種不同的費用確認方法,使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有利的方法來節稅。(2)費用列支法。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盈虧抵補籌劃策略盈虧抵補是準許企業在—定時期以某—年度的虧損,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減少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這種優惠形式對扶持新辦企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對具有風險的投資有相當大的激勵作用。但這種辦法的應用,需以企業有虧損發生為前提,則就不具有鼓勵的效果,而且就其應用范圍而言,只能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彌補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仍不夠彌補的虧損,應該用五年后的稅后利潤彌補。盈虧抵補籌劃主要有以下幾點:(1)提前確認收入。企業在有前五年虧損可供抵補的年度,可以提前確認收入。(2)延后列支費用。如呆賬、壞賬不計提壞賬準備,采用直接核銷法處理,將可列為當期費用的項目予以資本化,或將某些可控費用,如廣告費等延后支付。(3)收購、兼并虧損企業。稅法規定:企業以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業已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余期間內,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逐年彌補。
租賃籌劃策略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契約,以收取一定的租金為條件,將租賃資產在規定期限內交給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權仍屬于出租人的一種經濟行為。租賃從承租人籌資的角度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從企業稅收籌劃的角度看,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獲取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設備而承擔負擔和風險,二是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尤其當出租人和承租 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時,租賃形式最終將會使該利益集團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最為優惠,稅負最低,但這已涉嫌租賃避稅,企業在操作時應本著公允價格進行。
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屬于關聯企業時,若一方贏利較高,而另一方贏利較少或虧損時,贏利較少或虧損方可以利用租賃形式把某些設備租賃給贏利方,通過收取租賃費或租賃期滿后由贏利方以較高價格購入的方式使利潤流向虧損方,從而獲得稅收上的好處。尤其是在關聯 雙方適用稅率有差別的情況下,使利潤流向稅率較低的一方,可能效果更顯著。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融資租賃費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當期直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籌資成本較權益資金成本要低。同時,對于融資租入設備的改良支出可以作為遞延資產,在不短于五年的時間內 攤銷。而企業自有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則作為資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而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一般長于五年,這樣,融資租賃可以達到快速攤銷,具有節稅效應。籌資籌劃策略籌資籌劃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巧使企業達到獲利水平最大和稅負最小的方法。籌資籌劃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籌劃和還本付息籌劃。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有:財政資金;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企業自我積累;企業間自我拆借;企業內部集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籌資;商業信用籌資;租賃籌資。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納稅效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通常情況下,企業自我積累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受的稅收負擔,企業之間互相拆借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總體上看,企業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業間稅率有差別),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的部門和機構較多,容易使企業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籌資活動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還本付息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節稅的關鍵所在。金融機構貸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變化較小,企業靈活處理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旋余地,從而為籌劃提供了有利條件。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消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等,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投資籌劃策略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納稅人(投資者)在為進行新的投資進行稅收籌劃時,基于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應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企業的組織形式等方面進行優化選擇。
1.投資行業的選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應忽視投資國的有關行業性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例如,我國不同行業之間的所得稅稅負差別較大。稅負較輕的,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且從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減半征稅3年。而沒有稅收優惠的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33%,并且沒有減免稅期。目前世界各國都普遍實行行業性稅收傾斜政策,只是處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其稅收優惠的行業有所差別。
2.投資方式的選擇。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一般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即通過購買經營資本物,興辦企業,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從而獲取經營利潤。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一般來講,進行直接投資應考慮的稅制因素比間接投資要多。由于直接投資者通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這就涉及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而間接投資一般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稅及股票、債券資本增益而產生的資本利得稅等。投資者在進行直接投資時,還面臨著收購現有虧損企業或興建新企業的選擇,這其中也存在一個稅收籌劃問題。如果稅法允許投資企業與被收購企業合并報表集中納稅,則盈虧互抵之后投資者所得稅稅負將有所減輕。當然,假定新建企業投產后將產生賬面虧損,由投資企業集中納稅,則其整體稅負同樣會有所減輕。這就要求投資者依照稅法的有關具體規定,結合自身狀況進行綜合決策。
關鍵詞: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對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種,即對企業一定時期內利潤額征收的稅種。從會計角度講,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費用支出,所得稅額的多少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企業切身利益。
一、會計核算方法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會計核算方法又稱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在會計核算中所采用的具體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稅務籌劃是指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在稅法許可范圍內,為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中進行籌劃與安排的一種經濟活動。其外在表現是使納稅人納稅最少,納稅最晚,即實現“經濟納稅”。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我國稅收體制日趨完善,良好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會計核算方法的多樣性,為合理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有利條件。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收入確認方法等都可以進行籌劃、安排,通過控制納稅時間、數額多少來實現稅收籌劃。
二、會計核算方法在企業所得稅收籌劃中的應用策略
在實際經營中影響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效果比較大的會計核算方法有銷售收入確認、轉讓定價、存貨計價法、固定資產折舊法。以下探討如何運用這幾種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一)利用收入確認不同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銷售方式不同,決定銷售收入結算方式不同,每種結算方式對銷售收入確認條件有對應要求,每種銷售收入確認條件影響了收入確認時間。例如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而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在所得稅稅收籌劃時,可通過對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特別是通過控制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來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比如采用現銷時,可以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提貨單的交付時間,將銷售輸入確認延遲至下一年度,從而實現了當年度納稅額降低。
(二)銷售產品轉讓定價在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銷售產品轉讓定價,是指在關聯之間進行產品交易時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實現均攤利潤或者利潤轉移,從而實現合理納稅。
例1:天華汽車零部件集團公司總部生產銷售一種汽車配件生產模具,主要銷往國內各省市,每件產品市場售價為20000元,生產成本8000元,銷售費用2000元,管理費、財務成本等綜合費用暫不考慮,所得稅率為25%。問如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籌劃前:天華公司每個模具應交所得稅額為(20000-8000-2000)×25%=2500元
顯然,企業交所得稅較高。為此,該公司決定在重慶設一家全資子公司專門負責對公司產品的銷售,子公司所得稅率15%。總公司給銷售子公司每件產品價格為15000元。則總公司應交所得稅為(15000-8000)×25%=1750元
銷售公司應交所得稅為(20000-15000-2000)×15%=450元
兩公司共計納稅為1750+450=2200元,比未設銷售公司單件產品少交稅500-2200=300元。
現在,該集團經進一步籌劃分析,只要在稅法準許的情況下,能夠達到同行業一般生產型企業的平均利潤水平,就可以將部分利潤轉讓給重慶銷售公司,故將銷售給重慶公司的售價降到12000元/件,則
集團公司應交所得稅為(12000-8000)×25%=1000元
銷售公司應交所得稅為(20000-12000-2000)×15%=900元
兩公司共計納所得稅為1000+900=1900元
由此可見,單件產品價格轉讓后比價格轉讓前少交所得稅2200-1900=300元。
比未設立銷售公司時少交所得稅2500-1900=600元。
此外,有的關聯企業通過在產品交易時抬高定價的方式轉移收入,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三)運用存貨計價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可以采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等方法進行存貨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影響期末存貨計價高低,從而影響當期利潤,最終影響所得稅繳納的多少。企業在存貨用盡期間中的總利潤數額并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不同的計價方法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延期納稅達到所得稅稅收籌劃目的。企業應根據各種存貨核算方法特點,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最有利的方法,達到所得稅稅收籌劃目的。
舉例而言,當國內通貨緊縮時,即物價呈下降趨勢或者物價水平較低時,期末存貨應采用先進先出法進行核算,這樣可以增加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金融危機后時代,流程資金普遍緊張,企業貸款難度增大,運用存貨計價法延遲納稅相當于無形中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可以提高企業的可利用資金,讓資金產生更大效益。當然,企業存貨計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四)固定資產折舊法在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固定資產折舊作為企業的一項經營費用或管理費用,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當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其大小直接關系到當期損益,進而影響到當期所得稅稅額。很多企業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以下為實操方法與注意事項。
1、 折舊年限可選擇但并非任意
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決定其折舊年限,因為使用年限是一個經驗值,所以折舊年限是可選擇的。對于有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降低優惠期內的成本從而降低所得稅;對于不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企業,可以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降低企業后期的成本,最終實現延期繳稅。這一觀點是被大眾所接受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忽略了企業是否享有稅收優惠是一個動態,選定的折舊年限是一個固態,且折舊年限是不可以任意選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為20年;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⑤電子設備,為3年。
從上可以看出,企業確定折舊年限必須在相關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此范圍內選擇。
2、 折舊方法可以選擇,但不能隨意更改
理論上,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前期利潤少,繳稅少,因而在適當比例稅率的條件下首選加速折舊法。然而《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要求企業所得稅計繳時,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在稅前扣除時只能按照直線法提取折舊。對于加速折舊方法的選用,《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一個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若采用加速折舊,反而會因成本降低而多繳稅。
會計、稅法制度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權是有限的,且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除非在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調整,其他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
總之,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僅僅有上述幾種,還有壞賬損失核算方法等。無論是企業本身還是財務會計管理人員都應該加強守法意識,合理運用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最終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張凌燕.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探討,會計之友,2008(04)
一、稅收籌劃的作用
1、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利益最大化
在現代稅收制度中,國家都會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是政府主動放棄一部分稅收收入,向特定納稅人提供財政援助,其根本目的在于以此作為一種政策手段,調節、誘導社會經濟的運行。稅收優惠與一般財政支出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具體方式不同,它是通過減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把財政利益給予特定的納稅人,實質上是一種財政補助支出,是國家給予納稅人的稅收利益。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使其經營決策與稅收優惠所體現的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相協調,從而獲得這種稅收利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都必須以獨立的經濟法人身份參與市場競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標,而實現利潤最大化有兩個途徑:一是擴大銷售;二是降低成本,經營者必須把稅收當作其經營的必要成本,在合法的范圍內通過稅收籌劃策略有效地節稅,提高資本回報率,獲得最大限度的稅后利潤,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我國已加入“WTO”,更多的企業將走出國門,實行跨國經營,參與國際競爭。這些跨國經營企業根據各國各地的稅收政策及相互間的稅制差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能獲得更大的利潤,有利于提高自己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例如,世界著名的跨國公司―利華公司,就專門聘用45名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就為公司增加了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2、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潤的多少決定了資本的流動方向,而資本的流動又代表了人力和物力的流動。由于市場配置資源的不足,需要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來克服。國家主要通過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相配套的宏觀調控體系來進行。稅收政策和法規是宏觀調控體系的一部分。國家稅收政策充分體現了整個國民經濟宏觀效益及其發展的要求。因此,順應國家經濟調控政策的稅收籌劃,不但有利于企業節稅,實現納稅人利潤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有利于宏觀經濟效益的提高。
3、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稅收籌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想對其運用自如,不僅要通曉稅法,還必然要旁及到與投資決策相關的其它法規。所以必須把運用稅法進行納稅方案的選擇作為一種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通過不斷學習稅法、研究稅法,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自然得以提高。而且,現代社會不少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中很容易陷入稅法陷阱。在稅收籌劃時,通過對該國稅制的深入分析,就能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4、從長期來說,稅收籌劃起到了增加國家稅收的作用。根據經濟學拉弗曲線原理,稅率的降低和稅負的減輕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雖然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了稅負,但從長遠來看,增強了企業的實力,國家的稅源得到了維護和培育,國家的稅收總額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5、有利于推行稅務制。由于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需要熟悉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專門人才,納稅人為了節約時間、資金等,就會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主要是稅務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稅收籌劃。這有利于稅務業務的開展和稅務機構的發展壯大。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
稅收籌劃可分為國內經營稅收籌劃和跨國經營稅收籌劃,兩者方法有較大差別,限于篇幅,本文僅介紹國內稅收籌劃方法。由于企業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此,企業具體情況不同,其籌劃內容也有所不同,但總的來說,還是有共性的、指導性的內容。
(一)利用會計方法節稅
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一方面起到了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計方法,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
1、企業在核算收入時進行籌劃。企業對銷售收入的籌劃主要有:一為收入認列“時點”的決定;二為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例如一般銷售收入的節稅策略在于銷售時點的認定,因此,企業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業務確認時點的籌劃。企業可通過選擇適當的銷貨結算方式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分期付款銷售及長期工程合約的節稅策略在于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長期工程合約采取竣工結算法(合同完成法),均可使當年度收入最小化,同樣可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
2、企業在核算成本費用時進行籌劃。(1)企業對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依現行稅法,存貨計價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六種不同方法,不同的方法所計算出的期末存貨價值不同。采取何種方法為佳,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當物價有上漲趨勢時,采用后進先出法計算出的期未存貨價值最低,銷售成本最高,可將利潤遞延至次年,以延緩納稅時間;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出的期末存貨價值最低,同樣可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2)企業折舊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分為直線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兩類。兩種方法究竟孰優孰劣,應視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度的所得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時,應采用加速折舊法為優;在比例稅率下各年稅率有上升趨勢時,以直線折舊法為優;在比例稅率下,如果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就享有一定的減免稅期,則應盡量把利潤集中在減免年度,推遲認列費用。為避免錯過減免稅的優惠期,企業應選擇采用直線折舊法。在超額累進稅率下,直線折舊法優于加速折舊法。(3)企業對費用的列支。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人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備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以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3、企業在進行盈虧抵補時的籌劃。(1)提前認列收入。企業在有前五年虧損可供抵補的年度,可提前認列收入。(2)延后認列費用。如呆賬、壞賬不計提壞賬準備,采用直接核銷法處理;將可列為當期費用的項目予以資本化,或將某些可控費用,如廣告費等延后支付。
4、選擇適當的籌資方法。稅收籌劃的目的是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故籌資環節不可忽視。一般說來,從稅收籌劃的角度看,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因為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到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籌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企業應縮短籌建期和資產購建期,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人財務費用的份額,以便直接沖抵當期損益,實現稅收籌劃,從而達到節稅目的。
(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節稅
1、選擇適當的設立地點。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不僅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而且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地區進行。
2、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向。我國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如為了鼓勵高新技術的發展,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對企業利用“三廢”、保護環境,也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等。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行業時,充分考慮和了解各行業的稅收待遇,是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3、選擇適當的身份。為了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仍實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外資企業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企業應盡量選擇開辦合資企業。另外,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然后交個人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三)其它節稅方法
1、機構設置法。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可采取分公司或子公司法。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利潤要與總公司利潤匯總,由總公司合并繳納所得稅。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所得稅的計算與繳納與總公司分別進行。子公司還享受國家給予的減免稅及退稅等稅收優惠,而分公司則無此資格。一般而言,如果預計分支機構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處于虧損時,采用分公司形式較好,因為分公司開發初期的虧損可以沖減總公司贏利,使總公司繳納的所得稅減少。如果一開始就贏利的話,則設子公司更好些。
2、延期納稅法。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采用延期繳納稅款的方法。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款就等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用以產生收益,獲得更多的所得,也相當于節減了稅款。
3、利用分割技術法。所得稅和財產稅一般適用累進稅率,計稅基礎較大,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也越高。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可以減小計稅基礎,降低最高邊際適用稅率,節減稅款。因此,企業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利用分割技術節減稅款。企業還可以利用抵免技術、退稅技術等進行稅收籌劃。
如今,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理財和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降低成本及相關稅費支出以增加利潤,或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收籌劃,延緩納稅時間達到資金優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是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納稅方法的選擇及收支的適當控制等途徑來獲得節稅利益,與偷稅、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都應以守法為前提,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當有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時不僅要選擇稅負最低的財務決策,而且要使稅收籌劃行為合法合理。
隨著國內稅收征管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稅收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各個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本文擬通過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兩方面的運用,揭示企業如何利用國家稅法的有關條款進行稅收籌劃,合理合法地實現企業稅負的最小化,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市場競爭力。
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指的稅負最輕。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密切相關,這是因為稅收籌劃能減少支出,提高資金利用率,從而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主要是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中的運用。
?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及灰投資活動,就需要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企業的籌資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積累資金、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之間的相互拆借或融資及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向社會集資等。目前企業融資渠道有二種:一種是借入資金,另一種是權益資金。
不同的籌資方式給企業帶來不同的稅負水平,融資渠道的不同也會帶來不同的影響。借入資金和權益資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適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權益資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稅法規定在稅后支付,從而其資金使用成本較高。而借入的資金,其資金使用成本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財務費用,同時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從而達到降低資金使用成本,達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國稅法一般規定,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作為一項費用于所得稅前扣除,而股息屬于利潤分配的范疇,不得稅前扣除。如果僅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向金融機構借款和企業之間的相互融資優于企業自我積累和向社會發行股票籌資。其中企業之間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確定等方面,均有較大的彈性,利用得當時可發揮調節作用。但稅法對利息扣除標準進行了限制性規定,如我國企業所得稅規定,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所以,如果企業之間在資金拆借活動中人為地過分抬高利率,不能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并不是有效的稅收籌劃。
因此企業在融資時就要合理確定融資渠道,科學籌劃融資比例和資本結構,才能確保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實現。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的效果越明顯。當然,負債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會加大。當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時,負債反而達不到節稅目的。對于企業來講,籌措資金時不能單純地從資金成本高低來選擇何種融資,還應考慮投資收益率、稅收以及市場風險等因素,然后再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企業可以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導向的前提下,利用企業財務杠桿的作用,通過財務會計的籌資決策實現企業節稅的目的。
?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政策因國而異,即使在同一國內部,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等方面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正是這種差異的存在,使企業在投資時有了選擇的余地。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項目)和企業的組織形式等多方面進行優化選擇。
1 投資地點的選擇
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也應作為考慮重點。無論是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企業都必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國家為了鼓勵西部大開發相繼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從全球范圍看,有的國家或地區不征企業所得稅,有的稅率則高達50%以上。因此投資地點的選擇,對企業投資凈收益的影響是巨大的。企業投資地點選擇得恰當,不僅可少交稅,而且還完全符合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于己于國都有利。
2 投資行業的選擇
同投資地點的選擇相類似,有關行業性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也不容忽視。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往往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待遇。我國現行稅制關于所得稅在不同行業之間稅收負擔的差別較大。如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在投資決策前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
收政策,合理確定企業經營范圍,對達到節稅目的事半功倍。
3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包括個體經營企業)。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差別稅制。以有
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目前通過合并或分立等方式,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化
非常多。這其中既要考慮適應
經濟的發展形勢,也要有稅收上的考慮。
【案例】某商業公司主要從事各種品牌的空調機銷售業務。在2000年以前,該
公司從各廠家進貨時,不但要簽購銷合同,而且要簽訂安裝、維修合同。雙方約定,每售出1臺空調,廠家分別給付該商業公司安裝、維修費用100元和70元。
2000年該商業公司銷售空調機4000臺,取得安裝、維修收入682萬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案之一》的通知》第八條和《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
題的通知》的規定,無論是“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稅,還是沖減進項稅金的方法,企業都應負擔9.882萬元增值稅稅款。通過籌劃,該商業公司成立了一個獨立核算的安裝維修服務部,專門從事安裝服務業務,并領取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獨立申報納稅,且從2001年起改變了合同的簽訂方式,先與各生產廠家簽訂購銷合同后,各廠家與安裝維修服務部簽訂安裝、維修服務合同,把費用直接支付給服務部。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安裝維修服務部取得的安裝維修費收入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應按3%繳納營業稅。若2001年取得的安裝維修費仍為68萬元,則只需繳納營業稅費2萬元。
?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1 股利分配的選擇。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因此企業要從發展前景和企業實際情況來籌劃發放多少現金股利,以便對企業和股東都有利。
2 再投資的選擇。若有再投資優惠,而企業又想擴大生產規模,則企業用稅后所得進行再投資而不時借入資金再投資,無疑可節約更多稅款。這是因為再投資的優惠通常大于借入資金的利息抵稅所得。
稅收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在投資、籌資、經營格局既定的情況下,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企業的財務處理方式也存在著較大的籌劃余地。財會制度對成本費用的確認、收入實現的確定、資產的計價等規定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各期的成本費用、收入都會產生影響,
進而影響應交所得稅的數額,而且這種選擇大部分在稅法上都予以承認,這就為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收入的籌劃
企業的收入有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之分。營業收入的稅收籌劃有:一為收入認列“時點”的決定;二為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不同的結算方式。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納稅月份也有差異。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銀行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確認收入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定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時間。
因此一般銷售收入的節稅策略在于銷售時點的認定,企業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企業可通過選擇適當的銷貨結算方式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從而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分期付款銷售及長期工程合約的節稅策略在于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長期工程合約采取竣工結算法和合同完成法均可使當年收入最小化,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非營業收入的節稅策略在于企業資金的運用問題,即設法將閑余資金無息貸給關聯企業或股東,避免被調整增加收入。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成本費用列支的籌劃
成本費用的節稅策略在于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以達到成本與費用的極大化,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獲得稅收利益。
通常做法是:(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己發生的壞賬、杲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時列入費用;(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及時計人費用;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
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及公益救濟捐贈等,應準確把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存貨計價的籌劃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存貨計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影響當期發出存貨的價值,即當期銷售成本,從而影響當期利潤,并對企業稅收負擔產生影響。至于采取何種方法為佳,企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當物價水平持續上漲、通貨膨脹時,發出的存貨宜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多計本期發出的存貨成本,相應地少計期末庫存存貨的成本,使期末存貨成本較少,當期成本加大,從而減少當期應交所得稅;若物價水平持續走低、通貨緊縮時則相反,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上下波動,增加資金調度的難度。這種籌劃符合會計“不得隨意變更”的一貫性原則,也保留了必要變更的權益。只要企業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企業就可以獲得合法的稅收籌劃利益。在當前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延緩納稅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企業而言意義重大。
?折舊、攤銷方式的籌劃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有多種折舊(折耗)方法可以選擇。折舊具有抵稅作用,企業在計提折舊時,定會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的問題。固定資產折舊分為直線折舊和加速折舊兩種。雖然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兩種折舊方式計算的折舊總額是一致的,
但在使用期內各年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這就會影響企業年度凈利的計算,從而對應稅所得額產生影響。
出于獲得財務利益的考慮,企業應視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加以籌劃。(1)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以用加速折舊為優。這是因為把前期利潤推至后期,無疑延緩了納稅時間,同時也可享受稅率變化帶來的預期好處。(2)在比例稅率下,若預計各年稅率呈上升趨勢時,以直線法為優。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利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在未來所得稅率越來越高時,以后納稅年度的稅負增加往往大于延緩納稅的利益,使得直線折舊法比加速折舊法更為有利。而對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應盡量選擇最短的攤銷期,也可起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此外,從稅收籌劃的目的考慮,企業在開發成本、借款費用、遞延稅款、長期工程合同收入等的確認,以及長短期投資的認定標準和外幣報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會計原則和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全球競爭日益激烈,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狀況顯得尤為突出。我們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必須擁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形成按照波特競爭優勢理論,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細分市場。各種稅金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構成項目,對企業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影響。當前,不同國家對社會經濟發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傾向性,在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行業之間存在很大的稅收政策差異性,以及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這些都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自由選擇的空間和條件。如此便產生了怎樣納稅,如何納稅,何時納稅等對企業最為有利的問題,即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因此,筆者擬從企業外部經營管理和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兩個層面,即從動態和靜態的角度,探討當前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闡述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企業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TaxSaving)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管理活動。其內在涵義表明:籌劃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業依據稅法對納稅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經營活動一旦發生,一般情況下納稅義務便產生了,這時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已不是企業稅收籌劃了,而可能是偷漏稅的違法行為了。因此,企業在節稅時要高度重視事前籌劃和安排。下面從動態和靜態的角度,即從企業外部經營管理(主要包括企業組建、重組、籌資、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等)和內部會計核算管理(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兩個層面上,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實踐中如何進行配合。
一、企業外部經營管理層面上的企業稅收籌劃
1.企業組建、重組過程中的企業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
目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然后,交個人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或“分紅”時);而合伙企業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重組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
直接設立分公司還是以控股形式組建、重組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稅后利潤中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來講,如果組建、重組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重組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重組的分公司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籌資過程中的企業稅收籌劃
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股利分配方式。
此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取現金股利,按規定稅率20%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票股利卻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利。
(2)留利決策方式。
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稅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稅,一般情況下,為了避稅的考慮,股東往往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國家有規定,當企業留利超過一定限度時必須納稅,我國目前尚無此項規定。由此,為經營成果分配過程中的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企業稅收籌劃
(1)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理安排
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國家為了鼓勵在某些特定區域或行業創辦新企業,一般規定其在獲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稅優惠。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屬于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采用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增大廣告投入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潛在的市場,提高獲利初期(即減免期)的利潤水平,從而在獲得更大的節稅利潤的同時,也相應給國家多交稅收。
(2)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選擇
這是適用于關聯企業、跨國經營企業的一種企業稅收籌劃手段。
①根據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對子公司的銷售。
在同時擁有幾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經營同一業務的情況下,母公司可在這些子公司之間分配銷售訂單。實質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潤,可將銷售訂單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廠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產,降低少數股東收益;反之,則是將銷售訂單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產,提高少數股東收益,如少數股東為母公司的控股股東,則控股股東所獲得收益因此增加。這種方法也常被關聯企業作為節稅的一種手段。
②商品交易過程中的轉讓定價。
其主要手段有兩種:
一是在關聯企業間供應原材料、銷售商品采取“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方法。轉出利潤企業通常是高價支付材料價款,低價出售商品;轉入企業則通常是低價支付材料款,高價出售商品。通過這種方法,把利潤從高稅區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地。
二是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規避增值稅。對于實行一體化的關聯企業,其上游環節免交的增值稅仍可作為下游環節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達到規避增值稅的目的。
③貸款業務中的轉讓定價。
貸款在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貸款,也可以由本集團的金融機構向關聯公司貸款。通過貸款利率的高低,將利潤在高稅區與低稅區之間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④提供勞務、轉讓專利和專有技術的轉讓定價。
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相互提供勞務、轉讓專利和專有技術的業務。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收費的高低,把利潤從高稅區向低稅區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⑤機器設備租賃中的避稅。
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租賃機器設備進行避稅的方法有多種,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轉移利潤,如處在高稅區的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設備,以最低價格租給低稅區的關聯公司,后者再以高價租給另一高稅區的關聯公司,便可達到轉移利潤、避稅的目的。
但應注意:在國內采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避稅手段,極有可能受到避稅的制裁。國家為了增加和保證稅收收入,在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轉讓定價必須在稅法許可范圍內進行。但是,在國際市場上,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應充分利用轉讓定價這一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二、企業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層面上的企業稅收籌劃
我國各種企業稅收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彈性選用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相關的企業稅收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擬通過企業生產經營中幾個有代表性的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來討論企業如何進行企業稅收籌劃,以期取得“節稅”效益。
1.存貨計價方面的企業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計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其一或組合使用。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適用的稅率、物價波動等因素,并根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相應的存貨計價方法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2.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企業稅收籌劃
折舊是企業成本費用中一個重要內容,有抵稅作用。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另外,可選擇折舊計算方法進行企業稅收籌劃。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還可選擇適當折舊年限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
3.債券溢折價攤銷方面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在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的選用上,是選擇直線法還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企業自主決定。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帳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長期債券的情況下,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下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下的投資收益,企業前期繳納的稅款也較直線法少,后期繳納的稅款相對較多,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長期債券的情況下,選擇直線法進行核算,對企業更為有利。
此外,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時間規定了范圍,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時,也存在攤銷期間的選擇問題。
但應注意:由于我國現行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內部會計核算過程中在會計處理方法選用上,應遵循一致性原則,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要經董事會或經理層(廠長)會議等機構批準,并報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企業做好財務指標、稅收指標的預測和規劃,根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用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創造節稅效益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新晨
三、企業內外部兩個層面上企業稅收籌劃的配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外部經營管理層面重在從納稅地點的選擇、納稅時間的選擇、稅收優惠條件等方面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是一種企業戰略規劃,屬于一種由企業自主抉擇的動態管理;內部會計核算管理層面重在在國家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許可范圍內,從選用會計處理方法于企業是否有利方面研究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是一種企業內部的靜態管理。同時,二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關系。如資產轉讓定價必須考慮折舊計提、費用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問題;折舊計提、費用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動,反過來對企業資產轉讓定價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內部、外部兩個層面上的稅收籌劃必須相互配合,形成有機統一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籌劃與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其特點在于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它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偷稅既違法又不道德,是政府所嚴加征處的行為;避稅是與稅法精神相悖的,是政府所防范的行為;而稅務籌劃既不違法又符合道德規范,是國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行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參與市場競爭。其根本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為實現該目標,有兩條途徑可選擇,一是擴大業務收入,二是降低成本。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況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潤,而稅收支出作為毛利潤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務籌劃,加以延緩減輕稅負,從而增加稅后利潤,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幾乎貫穿于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就如何運用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稅負,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來加以論述。
一、 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稅務籌劃與財務管理密切相關,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行為,應始終圍繞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其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主要是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中的運用。
㈠ 籌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
對于一個企業來講,不同的籌資方式組合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這就要求投資者必須在籌資決策中做好稅務籌劃分析工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有所得稅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企業就可以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一般來說,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企業在分析籌資中的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察資金結構和籌資方式問題,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的風險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稅負及稅后收益。由于負債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能抵扣應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了企業應交所得稅。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的效果越明顯。當然,負債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會加大。當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時,負債反而達不到節稅目的。
㈡ 投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
稅收政策因國而異,即使在同一國內部,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等方面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正是這種差異的存在,使企業在投資時有了選擇的余地。投資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有以下形式可供選擇。
⒈ 組建形式的選擇
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有幾種形式可供選擇。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 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⒉ 設置分支機構的選擇
對于企業來說,隨著業務的擴張,勢必面臨著在其下設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那么是設置分公司好還是設子公司好?哪個對企業更有利?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因為兩者在稅收上截然不同。
分公司相當于一個辦事處,其優點在于它不是獨立法人,所發生的虧損或損失可沖抵總公司賬面利潤;此外,還可不交納資本注冊費、印花稅等費用。缺點在于它不是獨立法人,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如減免稅、退稅等。子公司雖然有稅收優惠,但由于是獨立法人,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虧損。總公司應權衡利弊后決定。
從納稅角度講,在剛開始設置分支結構時以分公司為優,因為,在設立初期虧損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適時轉化為子公司,以便獲得稅收優惠的好處。當然,如果剛開始營業就能確保盈利,那另當別論。
⒊ 投資地區行業的選擇
無論是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企業都必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我國規定: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而在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15%,而其他地區為33%。因此,企業應選擇這些有稅收優惠的地區進行投資。這樣,不僅可少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導向和稅法立法意圖,于已于國都有利。
國家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征收所得稅。”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規定:“投資于第三產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等等。又如,近幾年,國家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啟動房地產,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國家則對其課以重稅,以上種種國家關于投資行業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這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策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㈢ 利潤分配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因此,企業要從發展前景來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的股利,從而對企業和股東都有利。
二、 稅務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財會制度對成本費用的確認、收入實現的確定、資產的計價等規定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各期的成本費用、收入都會產生影響,進而影響應交所得稅的數額,而且這種選擇大部分在稅法上都予以承認,這就為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
㈠ 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
企業收入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納稅月份也有差異。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貸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銀行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確認收入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定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時間。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㈡ 費用列支的選擇
對費用列支,稅務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通常做法是:⑴ 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如已發生的壞賬、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早列作費用;⑵ 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帳,如業務執行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⑶ 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的目的。
㈢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長期投資的核算譯意風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投資比重低于25%時,采用成本法;高于25%時而低于50%,但能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時,或者雖然低于25%,但能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及超過50%時可采用權益法。可見,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選擇空間。
一般來說,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先虧損后盈利,則選區用權益法。這是因為如果被投資企業經營發生了虧損,對投資企業來說,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則無法沖減本企業利潤;而采用權益法核算,會因投資企業發生的虧損而減少本企業利潤,從而遞延了所得稅。盡管兩種方法納稅數額相同,但納稅時間的不同可以為企業獲得貨幣時間價值。
㈣ 折舊和攤銷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及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另外,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作出了分類規定,但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將該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㈤ 存貨計價的選擇
期末存貨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貨成本,出現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依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五種: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和毛利率法。采取何種方法對本企業有利,企業必須認真籌劃。合理的稅務籌劃,將會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
一般來說,物價下降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比別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期末存貨低,從而加大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在當前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情況下,延緩納稅無疑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可以使企業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可供利用、產出效益。這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壯大十分有利。當然,企業有一個會計年度內要變更計價方法時,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對變更的相關內容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從而實現合法稅務籌劃。
㈥ 資產計價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資產的計價直接影響到財產稅的計稅基數。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是指房屋,而且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稅法同時規定“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子連接管算起”。這就是為房產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企業在建設房屋工程時,必須明確分屬于房產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和不屬于房產的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的價值,并在會計賬簿中分別記錄。此外,企業使用的中央空調,如何入帳也很關鍵。有時房產原值包括中央空調設備,但如果中央空調設備作單項固定資產入帳,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關于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帳,不應計入房產值。因此,企業應獨立核算中央空調設備,以減少企業的房產稅支出。
三、 稅務籌劃應注意事項
以上談了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的運用,對企業來講,在做好上述各項稅收籌劃工作時,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⒈ 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整體收益最大化,但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籌劃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稅收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稅收籌劃才可行,否則需放棄。
⒉ 稅務籌劃要有全局觀,要以整體觀念來看待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制訂最佳經濟決策。由于稅收籌劃是以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統籌考慮,既要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又要結合企業本身特定環境、經營目的來選擇,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的個別稅負高低。也就是說,稅收籌劃的正確態度是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籌劃的條件和因素,選擇可能使企業稅負并非最輕,但卻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⒊ 不論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都應以守法為前提,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稅收籌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納稅方法的選擇及收支的適當控制等途徑來獲得節稅利益,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與偷稅、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偷稅、逃稅是違法的行為。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稅法條款為依據。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當有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時,不僅要選擇稅負最低的財決策,而且最使稅收籌劃行為合法合理。
[關鍵詞] 跨國企業 國際稅收 籌劃策略
一、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原因
1.內在原因
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根源在于每個納稅義務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況下,納稅義務越輕,企業稅后利潤就越大。因此,跨國納稅人和國內納稅人一樣都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和財務安排。跨國納稅人作為獨立經濟主體,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國際稅收籌劃的產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稅收構成要素、經濟源和稅源等稅收經濟活動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規定造成的。國家間的稅收差別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客觀基礎。跨國納稅人對國家間的稅收差異和不同規定的發現和利用,不僅維護了他們的既得利益,而且為他們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找到了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合理選擇投資地點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2)規避國際雙重征稅。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務當局,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應稅收入或所得進行重復征稅。導致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行使。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3)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避稅地又稱“避稅港”,是指對收入和財產免稅或按很低的稅率征稅的國家或地區。目前國際避稅地大致可分為兩類。①純粹或標準的國際避稅地。這種類型的避稅地沒有個人或公司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如百幕大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國際避稅地。這種類型的避稅地一般只征收稅率較低的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稅種。有些國家或地區還對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稅,如瑞士、中國香港特區、巴拿馬等。
2.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3.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4.避免構成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他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
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參考文獻:
[1]朱洪仁:國際稅收籌劃.上海:上海時代大學生出版社,2000
關鍵詞:營改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近年來,世界經濟趨于一體化,對于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一把機遇與挑戰并存的雙刃劍。首先,高新技術產業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已得公認,國家給予了其在稅收和投資方面的優惠政策;但是,對于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有待發展。對于“營改增”的施行,在滿足企業發展要求的同時,不僅減少了稅收,還為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一、TS數字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TS數字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簡稱TS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致力于應用信息物聯網技術。主營業務為軟件開發,社會公共領域某些專項解決方案,并為客戶提供計算機和網絡通訊系統的技術及維護服務,以及相關的咨詢業務。
二、營改增”對TS公司的有利影響。
1.有利于轉嫁稅負,減輕稅收負擔。營改增之前,TS公司繳納5%人營業稅,改革之后的增值稅率為6%,單純從數字來看,稅率提高了1%,但實際稅負卻是在降低的,原因在于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
2.有利于資金節約,推動可持續發展。在生產經營條件不變的情況下,TS公司的稅負明顯減小,提高了公司的競爭力和利潤水平,增強了投資積極性。但同時要求TS公司進一步細化上下游產業鏈,財務人員和管理層要理解透徹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三、TS公司稅收籌劃方法
1.軟件銷售業務的籌劃。TS公司內設研發部,負責設計、研發各項軟件,TS公司預計2015年為某機械制造企業設計軟件,預計取得含稅收入為800萬,取得含稅采購成本為100萬。
(1)籌劃前TS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800-100)/1.17*17%=101.71萬;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101.71*(7%+3%)=10.17萬;企業所得稅為(800-100-10.17)*15%=103.47萬,該業務中TS公司納稅總額為215.89萬元。
(2)籌劃方案:將TS公司的多數研發人員從公司中抽調出來,單獨成立F公司,F公司中軟件開發人數全部為技術開發人數,則其所占總技術開發人數比例將達100%,超過了軟件企業認定中所規定的50%,同時F公司年營業額在500萬以上,將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F公司的經營業務僅限于設計、研發各項軟件。F公司擁有自主采購權,F公司進行軟件的主要開發后將其銷售給TS公司,TS公司對軟件進一步生產和銷售。
F公司可申請認證成為軟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著作權許可證,在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可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享受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預計F公司采購成本為100萬,此業務銷售給TS公司的軟件產品銷售額為500萬,經TS公司進一步加工再銷售的金額為800萬。
對于TS公司,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為(800-500)/1.17*17%=43.59萬;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43.59*(7%+3%)=4.36萬;企業所得稅為(800-500-4.36)*15%=44.35萬,合計為43.59+4.36+44.35=92.3萬。
對于F公司,企業應繳納增值稅為(500-100)/1.17*17%=58.12萬,而銷售收入的3%為500/1.17*3%=12.82萬,可知B企業實際繳稅增值稅12.82萬元,退稅45.30萬,F公司所得稅自盈利年度起可兩免三減半,因此設立當年不征所得稅,得F公司應繳城建稅及教育附加為(3%+7%)*12.82=1.3萬,合計為12.82+1.3=14.12萬;TS公司和F公司納稅總額為106.42萬。
因此,TS公司通過分設F公司節稅金額為215.35-106.42= 108.93萬。
2.對外簽訂合同的選擇。“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規定,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高新技術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委托方為了降低采購成本,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會要求高新技術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依客戶對增值稅的敏感程度不同,在簽訂合同時,改變合同類型,從而合理節稅。
當委托方為非增值稅納稅單位,例如國外客戶、未改制的科研院所等,其對增值稅抵扣不敏感時,高新技術企業方可真正享受到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預計2015年,TS公司為國內某科研院開發應用軟件,TS公司預計向客戶銷售產品共400萬元(不含稅),同時向該客戶收取技術轉讓及技術服務價款共200萬元。該軟件企業的銷售業務屬于既有產品銷售收入也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兼營行為。
假設TS公司在接受業務時,與委托方分別簽訂了銷售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轉讓及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銷售產品按照17%的稅率征收,則TS公司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400*17%=68萬元。
籌劃方案:客戶對進項稅抵扣不敏感,TS改變合同類型,僅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根據免征政策,則TS公司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元
四、建議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考慮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因素。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行業特點,結合當地優惠政策,制定與企業自身發展相符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有效的籌劃,增強可行性。
1.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簽訂銷售合同,應考慮買家對增值稅的敏感程度,對合同條款具體修改,對合同文本涉及稅務條款做出規范要求。
2.應呼吁稅務機關調整現有稅收政策,可將免稅政策由零稅率申報改為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模式,以便真正讓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因為在“營改增”以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稅種的變動,實際上使多數企業不能真正享受到有關的免稅優惠。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納稅籌劃費用支出
新《企業所得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在納稅人的確認、稅率的確定、收入的確認、稅前扣除項目、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等諸多方面進行了大量調整。由于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少,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把握新的稅制,結合戰略發展目標和自身經營管理特點,有針對性地調整各種涉稅行為,依法、有效地降低納稅成本,以謀求自身的競爭優勢,是眾多企業共同關注的問題。本文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對此問題作些探討。
一、企業形式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應匯總納稅。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規定,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由總公司匯總納稅。這樣各分公司之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均衡分攤,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使整個企業集團實現利益最大化。
例如: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09年1月擬投資設立回收期3年以上的公司B,預測B公司當年虧損600萬元。若A公司當年實現利潤800萬元,現有兩個投資方案可供選擇:一是設立全資子公司;二是設立分公司(假設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兩種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稅負截然不同。
若選擇方案一,即設立全資子公司,子公司當年虧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虧損可結轉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A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萬元(800×25%)。公司總體稅負為200萬元。
若選擇方案二,即設立分公司,可以合并納稅,則A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0萬元([800-600)×25%]。
可見,設立分公司可節稅150萬元。
二、收入的籌劃
銷售貨物收入或提供勞務收入,是企業最基本的收入來源。一般來說,選擇合理的收入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實現延緩納稅的效果。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收入納稅籌劃的重點。稅法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企業可以選用以上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但是,應用中一定要注意:賒銷或分期收款銷售必須訂有協議,協議中必須訂明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額,同時,注意控制風險,確保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另外,對于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可將收入推遲致下年確認,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
三、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這意味著取消了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2.5%以內職工教育經費及2%以內工會經費(簡稱三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增加職工福利、加大職工培訓等,來達到減稅的目的。但應用中要注意,以上支出均為當期實際發生的,若企業推遲發放工資或只計提“三費”而未實際支出,均不得扣除。
例如:甲企業2008年利潤為56萬元(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經查全年應發工資為72萬元,其中12月份工資為14萬元,尚未發放,則2008年度應稅所得稅為17.5萬元[(56+14)×25%]。若企業在12月份按時發放了工資,則應納所得稅為14萬元(56×25%)。可節稅3.5萬元。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適用這一規定的固定資產包括:一是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是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依法申請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增加折舊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
例如:某企業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為60000元,殘值按原值的5%估計,如果按直線折舊法計提折舊,五年內提完,每年的折舊額相同,均為11400元。如果按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也是五年,第一年折舊額為19000元,第二年折舊額為15200元,第三年折舊額為11400元,第四年為7600元,最后一年為3800元。如果該企業正在享受稅收優惠期間,就應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使該期間的折舊費用最低,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果企業沒有享受稅收優惠,就應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延緩應納稅額的支付。
五、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規定,對存貨的核算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金額的影響是不同的。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來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例如: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應采用先進先出法,這樣可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增加,使利潤減少,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在市場價格持續上漲時,企業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因為采用加權平均法,銷售成本中包含后期進貨的部分成本,金額較高,可將利潤遞延到以后年度,從
六、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此,企業應做好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可以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辦公費用、差旅費、會議費等支出項目,這樣可以合理調節費用,達到節稅的目的。
七、企業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務籌劃不但與企業管理各項活動相關,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密切相關。因此,為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的作用,促進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在稅務籌劃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籌劃。企業的納稅籌劃需要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業務經營決策相二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深人,我國稅收制度正在不斷完善,企業財務人員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交流和溝通,注重稅收籌劃的時效性、地域性政策,以便及時調整企業稅務籌劃方案,降低企業稅務損失風險。
2、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納稅籌劃的措施與手段必須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采取隱瞞收入、擴大支出、轉移財務等違法手段,否則,即為偷稅。
3、事先籌劃。納稅籌劃必須在涉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預先對其進行計劃、決策,以達到減少稅賦、獲取節稅利益的目的。由于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如企業實現利潤需要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才想方設法采取措施規避和減輕納稅義務,就為時已晚了。納稅義務發生后的任何籌劃行為都屬于偷稅。
4、整體籌劃。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不應當把降低稅負作為籌劃的唯一目標,而應當立足企業整體利益,以企業價值的長期最大化為納稅籌劃的總體目標。企業不應只著眼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降低,而應當將籌劃方案對不同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等的影響綜合加以分析。由于不同稅種之間存在著相互的聯系,某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就有可能多繳,從而會抵消一部分稅負減少額,甚至加重整體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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