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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開發費、稅收籌劃
一、技術開發費稅收籌劃的相關概念
1、技術開發費的定義及其稅務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其所得稅的稅務處理為,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計入當期損益,并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同舊的稅法相比,新稅法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首先,不再要求企業當年必須盈利;其次也不再要求開發費用必須增長10%以上;第三,對由于實施加計扣除造成的虧損,允許在五年內進行彌補、展期扣除;此外,在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上,新增了研發費用資本化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分期攤銷時可以計算加計扣除的規定。
2、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是我國從西方引進的一個概念,它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目前,我國學者對于稅收籌劃的研究很多,可謂是眾說紛紜,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概念。
學者趙連志曾指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使得企業在合理經營的過程中對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進行統籌安排,最終達到晚納稅、少納稅的目的,并從中取得收益。
在國家稅務總局編寫的注冊稅稅務師教材《稅務實務》中指出稅收籌劃是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統籌安排,從而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有利于企業的納稅方案進行繳稅。
由上述定義可知,稅收籌劃首先是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籌劃,其次稅收籌劃的目的為達到企業價值或股東價值的最大化。最后稅收籌劃就是通過投資、經營、理財活動進行安排。
二、技術開發費稅收籌劃實例分析
例如:有某新辦科技型企業,該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2012年為其第一個獲利年度,且該年度只有該項目一個研發項目,該年度經營利潤為600萬元,另外發生管理費用2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50萬元、開發階段支出150萬元)。2013 年1月該項目研發成功并形成一項無形資產,該無形資產按10年平均攤銷,并假定這10年間,沒有其他研發費用發生。每年年末,未扣除該項無形資產攤銷前的稅前利潤均為10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無風險報酬率為10%。
若采用費用化處理,由上述條件可知,2013年和2014年企業處于免稅期,應納所得稅為0。2015到2017年享受所得稅減半的優惠政策,其每年應納所得稅為12.5萬元。2018到2022年每年應納所得稅為25萬元。
若采用資本化處理,由上述條件可知,2013年到2014年企業處于免稅期,應納所得稅為0。2015年到2017年享受所得稅減半的優惠政策,每年應納所得稅為9.69萬元。2018年到2022年每年應納所得稅為19.38萬元。
按照10%的折現率進行折現,資本化方式下,由此計算的現值凈收益為 23.06 萬元。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范的對策
1、稅收籌劃應注意防范風險
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收益,但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風險。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首先,應樹立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避免出現稅收籌劃風險。企業應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那些片面的、鉆法律空子的稅收籌劃行為都會為企業帶來極大的風險,會讓企業得不償失。因此企業要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的籌劃項目和合適籌劃方案。
2、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稅收籌劃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同時稅收籌劃的方案選擇會受籌劃人員主觀性的影響。因此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是否能制定出一個合理合法并使企業得到最大收益的籌劃方案。目前,在我國企業中,很多稅收籌劃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對我國財務、會計和法律等相關政策掌握程度不高,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因此,企業應該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是很有必要的。
3、加強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企業的會計賬目是進行納稅的重要依據,若企業不能保證其賬目的能夠真實的反應企業的經營活動,其進行的稅收籌劃也是徒勞無功的。因此企業應當規范其會計處理,保證其能真實的反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是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4、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
在我國,各地區的稅務機關對于本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并與稅務機關在對稅法的理解保持一致。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積極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主動增強其對企業經營狀況和技術開況的跟蹤了解,才能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實現與稅務機關的“雙贏”。
5、整合納稅目標與財務目標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不能僅僅只考慮納稅額的多少,從而只選擇納稅少的方案。而應該從企業整體考慮,將納稅目標與財務管理目標進行整合,真正的將納稅活動融入到企業整體財務活動中去。要綜合考慮企業的盈利、償債能力以及投資經營風險等等,從而達到提升企業價值的目的。
6、聘請稅務機構進行稅收籌劃
前面已經提到了,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對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要求較高。若企業本身不具備這樣的人才,可以選擇稅務機構進行稅收籌劃。稅務機構具有較好的專業素養,熟悉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能夠幫助企業更好的在遵守法律的同時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因此,企業可以在綜合各項成本的前提下,選擇聘請稅務機構進行稅收籌劃。(作者單位:綿陽惠利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財務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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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稅收籌劃 投資
投資是指企業為了獲得未來預期收益,而將貨幣資金、實物、技術及其他生產要素投入 會再生產的過程。企業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以提升企業的資產階值,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而企業資產價值的提升的多少,與投資報酬率有關。稅收作為一個成本是影響投資報酬率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稅收通過影響資本使用成本從而影響投資決策。從稅收對企業投資能力和投資決策的影響來看,投資的稅收籌劃應該從降低資產使用成本入手,促進企業利潤水平的良性增長,提升企業可用的現金流量。只要企業投額度邊際收入大于投資成本,企業將繼續投資,直到兩者相等為止,這時企業的利潤達到了最大化。因此,一項好的投資的稅收籌劃應該合理地利用稅收激勵措施。
一、企業投資的分類
企業投資的范圍很廣,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根據投資在再生產中的作用,投資可以分為初創投資和后續投資。初創投資是指企業設立階段的投資;后續投資是為鞏固和發展企業再生產所進行的各種投資。按投資的方式劃分,企業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一般來說,直接投資包括設立投資(設立法人企業或非法人企業)、后續投資(維持性生產投資、擴張性生產投資)、購并投資(聯營投資、兼并其他企業、收購其他企業)。間接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信托等其他間接投資。企業作出設立投資決策時,除了要進行可行性分析外,還要對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行業等問題,結合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最后做出最優的投資方案。常見的組織形式選擇既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選擇,也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
二、貨幣資金投資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選擇
直接投資根據投資貨物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貨幣資金投資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投資方式不同,涉及的稅收因素、享受的實際稅收待遇也不同。一般而言,從被投資企業的角度來考慮,應選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如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這是因為:首先,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減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其次,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減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但從投資企業的角度來考慮,應選擇貨幣性資產投資。這是因為選擇非貨幣性資對外投資,要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
1、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該項交易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非貨幣性政策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如果發生資產轉讓所得,且數額較大,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分攤到各個年度的應稅所得額中,
2、增值稅。如果企業以存貨等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須繳納增值稅。
3、營業稅。如果企業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人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繳納營業稅。如果企業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人股,與投資方同承擔風險,而是收取固定利潤的:一種情況是以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于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項目繳納營業稅;另一種情況是以商標權、專利權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投資企業應綜合考慮投資雙方的稅收負擔情況,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即使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也可以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達到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
三、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選擇
直接投資是指投資者將貨幣資金直接投入投資項目,形成實物資產或者購買現有企業的投資。通過直接投資,投資者可以擁有全部或一定數量的企業資產及經營所有權,直接進行或參與投資的經營管理。直接投資包括對現金、廠房、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各種有形資產的投資和對專利、商標、咨詢服務等無形資產的投資。
間接投資又稱證券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得收益的投資。與直接投資相比,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以隨時變現,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除此之外,二者還存在實質性的區別:直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資產所有權與資產經營權的統一運動,一般是生產企業,會形成實物資產;而間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與資金使用者的分離,是資產所有權與資產經營權的分離運動,投資者對企業資產及其經營沒有直接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其目的只是取得資本收益或保值。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風險
在不同的企業中,不同的產品和服務存在著不同的稅種,這些稅種的金額也不盡相同。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結合自身的特點和發展戰略,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合理安排好財務活動,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為企業做好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支出,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因此,稅務籌劃是企業降低自身稅務成本的必然手段。在信息科技公司中,合理安排稅收方案和稅收支出,從而將節省出來的資金更多投入到研發中,使得企業的競爭力可以得到提升。
一、信息科技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任何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不當也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和籌資、投資活動。然而,很多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不夠重視稅收籌劃,或者稅收籌劃體系不夠完善、稅收籌劃效果差等各種情況,而導致這些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有些企業對經營過程中的發展趨勢沒有很好的預判,無法提前做好稅收籌劃,當問題發生時才發現錯失了籌劃時機,缺少稅收籌劃前瞻性。有些企業是在稅收籌劃中沒有合理詳細的方案,或者在籌劃時,沒有意識到稅務籌劃與每個員工之間,與管理者、股東之間的密切關系,在進行資金決策過程中,沒有考慮周全。其二,有些企業更重視市場、研發等方面帶來的利潤,認為只有在企業發展到鼎盛時期的時候才需要去做稅收籌劃,導致籌劃沒能得到很好的效果。其三,有些財務人員認為稅收就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沒有籌劃的余地,錯誤的認識導致稅務籌劃不能有效進行。其四,一些財務人員的自身專業素質有限,不主動去學習稅收籌劃的相關知識的意識,以至于不能有效的勝任稅收籌劃的工作。有些公司為了節省成本,甚至是請人兼職來做稅收籌劃的工作,兼職人員可能因為不了解公司情況,而導致籌劃的效果不好。以上這些問題都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發展。
二、信息科技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利于提高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本身就是一種提升,整個籌劃的過程是要基于對企業的現狀與未來有全面的了解與估計的情況下做出的。對于信息科技企業來說,企業本身創新能力比較強,而面對的外部競爭力也非常大,這些都可能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干擾,使得企業的財務管理難度加大。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信息科技企業要掌握企業面臨的各種環境,制定行之有效的財務稅收籌劃方案,對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使得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可以得到提升,從而可以應對在稅收籌劃和財務管理中面臨的各種問題。不僅如此,企業財務部門還需要完善相關制度,使得稅收籌劃工作可以得到有效的推進,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提升企業財務管理的能力。
(二)有助于降低公司在財務管理風險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不同的合同也會涉及不同的稅收政策,這就要求相關人員具備過硬的稅收知識,否則不僅會留下稅務風險,也會增大企業的財務管理風險,甚至影響企業的整體經營情況。稅收籌劃過程中,就要求財務人員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對財務與業務進行規劃與管理,使得企業可以有效節稅,為企業獲得更大的經營利潤,也可以防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選擇低成本的非法的方式。如果企業能夠做到合理的稅收籌劃,也就表明企業的財務部門已經相對應的比較成熟,可以合理控制企業的財務風險,提升企業規避財務風險的能力和意識。
三、稅收籌劃在信息科技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通過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盈虧相抵IT企業可能存在一些項目,初期投入大,回收期長,對于這類項目公司,建議可以設為分公司而不要設立為子公司來經營管理,從而利用盈虧相抵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某電子公司設立之初有兩個項目,A項目需投資5900萬元,預計三年內獲利分別為2800萬元、3200萬元、3500萬元。B項目需投資3900萬元,預計第一年虧損700萬元,第二年虧損500萬元,第三年開始盈利4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該公司有以下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將A項目設立為母公司,將B項目設立為子公司。母公司三年應該繳納的所得稅=(2800+3200+3500)×25%=2375(萬元)子公司三年中凈虧損800萬元,應該繳納所得稅款為零。兩個項目共繳納所得稅款為2375萬元。方案二:將A項目設立為總公司,將B項目設立為分公司,分公司的獲利情況要匯總到總公司一起上繳企業所得稅。三年中應該上繳的所得稅=(2800+3200+3500-700-500+400)×25%=2175(萬元)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約所得稅款200萬元。當然,后期B項目獲利情況較好,稅款也會隨著增加。但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在企業設立初期節約200萬元的稅款,減輕企業的整體負擔。
(二)靈活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IT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當靈活運用國家為扶持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而出臺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一般來說,IT企業都會研發屬實自己的核心技術,無論是否成為高新企業,均可以享受按實際發生的研發支出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發生金額的50%加計扣除,若研發形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形成的無形資產原值的150%在稅前攤銷。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IT企業的扶持,根據《財稅〔2018〕99號》文,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即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75%;若已形成了無形資產,可以在上述期間內按形成的無形資產原值的175%在稅前攤銷。當IT企業進一步發展,并獲得高新企業的資格后,可以在享受研發支出加計扣除的同時,享受減按15%的優惠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如果IT企業是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還可以根據財政部的《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文從企業獲利年度起享受第一、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期。除此之外,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還可以享受銷售其自主研發的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自2018年起,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或高新企業,財政部還出臺了《財稅〔2018〕76號》文,符合資格的上述企業,可以延長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結轉以后年度繼續彌補的年限,從原先的五年延長至十年。另外,IT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以選擇按《財稅(2018)54號》文,享受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設備、器具,單價未超500萬元的,一次性計提折舊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很多地方政府對IT企業也有很多政策支持,可以去爭取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返還。
四、優化信息科技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財務管理措施
在實際財務管理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出稅務籌劃的作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升信息科技公司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完善企業內部組織機構,加強員工與管理層之間的溝通與聯系,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在新時期稅收籌劃工作中,面臨越來越復雜的形勢以及復雜的流程,在進行管理會計工作中應該不斷結合國家的政策,為企業制定合理的稅務方案,因此對員工也有著較高的要求。IT公司在選拔財務人員過程中,應該重視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能力,注重其能力的培養,引導財務人員積極主動了解稅法相關法律法規,定期組織培訓,敦促財務人員不斷學習,積累豐富的經驗,從而提升其專業水平。
(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在稅收籌劃工作中,不單只是財務部門的工作,還需要其他部門的全力配合才能實現。因此,企業應從各個部門的職能和作用入手,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并結合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和任務,并將員工的工作和任務進行記錄。企業可以利用工作平臺,將稅收籌劃中的各項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定期總結并傳達到各部門,使得各部門可以了解并配合財務部門的工作,還可以讓管理人員在第一時間掌握數據,從而調整企業的管理方式。
(三)完善管理制度在稅收籌劃工作中,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執行的基礎。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可以不斷總結,并對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完善建議,對企業中不合理的地方進行調整,只有如此才能將稅收籌劃的工作與財務管理制度相融合,讓制度成本稅收籌劃工作的堅實基礎,從而使稅收籌劃工作的有序進行可以得到保證。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或延遲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投資、經營、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的過程。
分析上述概念,稅收籌劃包含了兩個含義:
一是稅收籌劃必須同時達到減輕或延遲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否則,稅收籌劃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稅收籌劃的手段必須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稅收籌劃也是失敗的。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1.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企業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對稅法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加深學習和研究,對企業具體業務進行合理安排和選擇,從而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這個過程其實也是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的過程,同時,企業敢于面對稅務機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利,做到主動繳稅,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促使其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增強預測、決策能力,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稅法的高素質的財會人員,從而不斷提高企業會計管理水平。
3.稅收籌劃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企業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盡管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4.稅收籌劃有助于改進和完善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的反饋行為,也是對政府稅收政策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改進和完善國家稅法及政府稅收政策。
二、企業對外投資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企業性質的選擇
1.公司與合伙企業的選擇
我國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所得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后,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是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投資者對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案例1:張生準備獨資經營一家商店,假如張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該商店如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設商店如按公司課征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設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息分配,張生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0×20%=30000元,其實際稅后收益為120000元,與前者比較,多負擔所得稅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張生做出了辦合伙企業(如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設定),而不組織公司的決策。張生的這一選擇是法律規定所許可的,在納稅行為未發生之前進行,并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管理難度不大的企業,選擇合伙企業比較適合。但是,對于規模龐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業,因為其籌資難度大,經營風險大,管理相對困難,如果用合伙企業組織形式,要想正常健康運作比較困難,一般宜用公司的組織形式。
2.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選擇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獨立承擔納稅義務,可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如果當地的適用稅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適用稅率低,子公司積累利潤還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但設立為分公司,有利于總公司整體的稅收籌劃。在稅收籌劃中對于初創階段時間較長,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定為分公司,從而使分公司的虧損能在匯總納稅時沖減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負。而對于生產走上正軌,產品已打開銷路,企業可以盈利時,則應設立為子公司,這樣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對跨國公司而言,可以并用兩種公司組織形式,將其某些附屬機構設立為子公司,而將另一些設立為分公司,以達到最優的稅收籌劃效果。
3.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
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但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會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企業,當它的規模較小時,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企業增值率較低,宜選擇一般納稅人。
(二)投資企業注冊地點的選擇
進行跨國投資時,企業可以選擇國際避稅港,自由港等進行公司注冊,如香港是亞洲著名的避稅港,它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開始征收所得稅,但所得稅的課證實行單一的地域管轄權,只對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內所得征稅,稅率一般只為18%左右。進行國內投資時,首先必須熟悉各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經濟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沿海開放城市的稅收優惠,對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對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等。一般可選擇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注冊登記企業,這種區域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很好的稅收籌劃機會。比如,把總公司設在低稅區,分公司設在高稅區,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經營的收入歸在總公司名下,合并報表統一納稅,以實現節稅的目的。
(三)投資行業的選擇
企業在投資行業選擇時,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國家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對不同的投資對象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先了解各行各業的稅收待遇。如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沒有稅收優惠的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而且沒有減免稅期。因此,企業必須精心籌劃投資行業,節約企業稅金支出。
(四)企業出資方式的籌劃
出資方式可分為:有形資產出資、無形資產出資和現金出資。在投資方式籌劃過程中,企業通常采用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因為以有形資產出資的設備的折舊額及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可以在稅前扣除,削減了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次,在變動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產權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方法的不同導致高估資產,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成本,又可以多列折舊及攤銷費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對外籌資的稅收籌劃
(一)籌資利息的稅收籌劃
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減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稅收籌劃,企業在控制籌資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盡量加大籌資的利息支出,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選擇
企業的籌資方式可分為權益資本籌資方式和債務資本籌資方式兩大類。選擇不同類別的籌資方式,不僅隱含的財務風險不同,而且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也不一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不同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因此,減輕企業稅負也是企業籌資決策中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權益資本籌資方式有發行股票、企業自我積累等。發行股票屬于增加權益資本,優點是風險小,無固定利息負擔等,缺點是其成本為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稅收負擔較重。自我積累方式由于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消,存在著雙重征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最重,因而難于進行稅收籌劃。
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有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發行債券都屬于擴大借入資金,借入資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稅法規定可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列支,其優點是資金成本可以減稅,缺點是到期必須還本付息,當企業資不抵債時,有可能要破產清算,風險較大。
因此,企業就面臨著資本結構的選擇,是發行股票等籌集權益資本,還是通過舉債的方式籌集債務資本。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說明。
案例3:某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準備投資1000萬元生產一種高新技術的產品,制定了下面三個籌資方案。三個方案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如下,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都為25%,債務成本利潤率都是10%,企業所得稅率都為25%,那么,其權益資本投資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如下表1所示。
從上表可知,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納所得稅從62.5萬元減為55萬元,再減為45萬元,呈遞減勢,顯示債務籌資具有節稅的功能,同時,當投資利潤大于負債成本時,債務資本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對企業權益資本越有利。以方案二為例,全部資金的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為25%,債務資本占總資本的30%即300萬元,債務資本所創造的利潤為75萬元,扣除利息30萬元,加上利息費用抵扣利潤可節約所得稅7.5萬元(30×25%)剩余利潤為52.5萬元,從而提高了權益資本的投資收益率,其稅后投資收益率達到23.57%;同理,方案三計算的稅后投資收益率為45%,兩者都大于無債務資本的方案一的稅后投資收益率18.75%。
由此可見,當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由于財務杠桿作用,債務資本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節稅效果也越明顯。但是,負債利息必須到期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財務風險,當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因此,企業在利用籌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時,不但要從稅收上考慮,而且要注意企業收益提高所帶來的風險,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特點,以及風險承受能力,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正確選擇籌資方式。
(三)特殊籌資方式——租賃業務的稅收籌劃
租賃業務已成為企業減輕稅負、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使企業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滿足企業經營的需要,同時,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所提取的折舊費(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計入成本費用,減輕稅負。經營性租賃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稅收籌劃問題。對出租人來講,可以充分利用閑置資產,提高總資產收益率,同時,其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稅負一般低于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的稅負;對承租人來講,租金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例支,起到節稅的作用,特別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可以直接、公開地將資產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和利潤,減輕企業集團整體稅負的目的。
案例4:某集團公司2007年4月對集團內部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分析,發現A企業今年產銷兩旺,預計2007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比上年增長50%;而集團內部的B企業卻遇到困境,2007年預計利潤總額虧損500萬元,比上年減少40%,A、B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都是33%。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進行如下稅收籌劃:2007年5月,將A企業生產產品與B企業相似的生產線租賃給B企業,租賃費為50萬元(假設符合獨立核算原則,租金水平與出租給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該設備每年生產產品的利潤為400萬元(則B企業07年預計利潤=-500+400-50=-150萬元),那么,該條生產線的租金A企業應繳營業稅額=50×5%=2.5萬元,該條生產線的租金A企業應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5×(7%+3%)=0.25萬元,該條生產線的租金收入A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額=50×33%=16.5萬元,原該條生產線生產產品的利潤應繳企業所得稅=500×33%=165萬元(籌劃后B企業仍虧損,不用繳),通過稅收籌劃后,集團公司獲得的籌劃收益=165-2.5—0.25-16.5=145.75萬元,租賃籌劃后,該集團公司的總體籌劃收益為145.75萬元,稅收籌劃的效果很明顯,但由于A、B企業的產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賃后經營變化的波動不大,對外影響也不明顯。
四、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稅收籌劃必須依法進行。所有稅收籌劃的項目都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符合政府政策導向。
(二)企業稅收籌劃必須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綜合分析有關稅務及稅務以外的各種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達到稅收籌劃的效益要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
(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法的時效性,注意防范風險。由于稅法是會隨著時間而不斷變化的,具有時效性,有些稅收籌劃方法在一定時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時期可能就是違法行為,因此,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就得經常注意稅法的變化,而調整稅收籌劃的方法,以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行為而處以重罰,以至得不償失。
(四)企業稅收籌劃人員必須精通國內、國際稅法規定,具備相當的會計、投資、理財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五)企業稅收籌劃人員應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與聯系,爭取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認同。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一定要按程序報批,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六)判斷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案是否合法的依據是該方案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不是符合會計制度、準則的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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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國家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成立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高校資產經營公司是代表高校行使股東權利、與高校經濟活動關系密切的全資公司。這種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近幾年國家稅法逐漸完善的大環境下,開始關注高校的稅收籌劃問題。本文通過對高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特點進行簡單闡述,分析了高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談論了幾點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相關措施。
一、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特點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國家稅法不斷完善了對于稅收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整個稅收工作開始在國家事務中逐漸步入正軌。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是高校股東權利的行使者,它代表高校進行一些經營管理事宜,目的在于達到對高校資產的良好經營及管理。因此,作為一種與資產打交道的公司,其稅收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大的稅收工作環境下,也開始了高校稅收的籌劃工作。
稅收籌劃是為了在不影響國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計劃與安排相關的工作,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種活動。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高校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則是在國家稅法的許可范圍內,通過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對高校資產進行投資、經營等的籌劃工作,達到降低高校稅收負擔的一種行為。
高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特點:首先,它的稅收籌劃工作是獨立的,獨立進行經營和納稅工作。再者,這種稅收籌劃工作和高校的其他經濟活動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它會給高校的賦稅產生直接的影響。此外,這種稅收籌劃工作的目標還和高校具有很高的一致性,與高校利益存在共同趨向。同時,這種稅收籌劃工作還具有可行性,它能夠在國家政策的允許下,使自己享受特殊稅收政策的計劃得到實現。
但是,這種稅收籌劃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首先,國家并沒有明確的稅收政策規定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可以享受特殊的優惠,這就可能影響到高校稅收籌劃工作的積極性。再者,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是從高校的校辦產業中發展出來的,其資產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分離,在實施籌劃工作時通常會遇到一些阻礙。此外,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還沒有健全統籌規劃的具體思路,也沒有實現高效的財務管理及稅收籌劃工作水平。這樣以來,整個稅收籌劃工作勢必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二、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實施對策
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進行的稅收籌劃工作,能夠在極大的程度上增加高校的財產利益,同時,這種稅收籌劃工作還是整個經營公司獲得進一步生存及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須采取一定的對策來推動其稅收籌劃工作的更好的運行。本文接下來就簡單從兩個方面來談論一下推動其實施的措施:
1、從國家工作方面出發,明確其稅收優惠政策
高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有賴于國家政策的支持,再加上近年來國家不斷推動高等教育的擴招力度,國家對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實施明確的稅收籌劃優惠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一項措施。高校的擴招給高校的財政工作帶來了不可忽略的負擔,但是,社會各界對于高等教育經營的捐贈,在國家對于高校的財政撥款中仍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國家可以通過對捐贈企業實施一定的稅收優化政策,實現企業對于高校的更多公益性捐贈,從而增加高校的財政收入。這樣一來,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就可以通過捐贈比例的增加,實現高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稅收優化工作。
2、從高校及公司方面出發,推動籌劃工作的實施
高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影響。因此,高校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與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結合,將一些權力徹底的放給經營公司,使其做到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最優化實施。再者,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自身而言,公司必須加強對于收受籌劃工作的重視力度,同時制定比較完善的稅收籌劃工作思路,實現對于收稅工作的順利推動。此外,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還必須提高自己的財產管理水平,采用一些合適的技術等實現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輔助;還必須認真地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在國家政策的導向下,實現對于稅收的更高的籌劃布置,例如小型微利企業適用 20%的稅率;國家需要 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 15%的稅率;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 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 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 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 攤銷等。
三、結語
高校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進行的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但是,這項工作又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各個方面的力量,實現這項稅收籌劃工作的良好運行,使稅收籌劃工作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被挖掘出來。
參考文獻:
[1]陳紫瑩.高校涉稅業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03
關鍵詞: 稅收籌劃 應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 稅收籌劃辦法
稅收籌劃,又叫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遵守稅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或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總結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應用:首先企業可以在投資過程中應用稅收籌劃。例如,在投資時,可以選擇國家扶持的行業或者區域,為了促進投資,在這些行業或地區稅負相對較低,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企業也可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其次企業在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例如,總所周知的兩種籌資方式,股本籌資和債務籌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再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這是納稅籌劃的重點。例如,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可通過進貨渠道和進貨時間等進行,銷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舊銷售、現金折扣、銷售這讓的方式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在會計核算上,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則是稅收籌劃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勵機制中,企業多利用獎金和員工福利進行稅務籌劃。
二、新舊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2008年我國頒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作為一般企業的主要非流轉稅種,所得稅部分是企業合理避稅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透徹研究新的所得稅法是企業必須完成的功課,也是制定完備的避稅計劃的關鍵。對比新舊所得稅法,對企業合理避稅有明顯影響的差異性制度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公平競爭
新稅法為實現公平競爭的目的,取消了頒布多年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及稅收待遇統一起來,這使得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達到避稅目的的行為失去了效果。
2.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有的部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原來的“區域調整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很多企業在過去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以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在新稅法下這些都已失效。
3.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報稅時需要附送關聯業務報告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別設立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其中規定企業在報稅時,還需要報送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的報告,同時,稅務機關也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加大對企業關聯業務的檢查,這使得企業利用關聯交易合理避稅的做法也無法實現了。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的新途徑
1.對企業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如上所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有比較大的變化。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2.針對收入確認時間的合理避稅
企業的會計計量主要是以權責發生制作為基礎,對于企業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這點尤為重要,同樣在稅法的規定中,在不同情況下企業收入的確定時間同樣存在差異,而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企業的收入主要來自于銷售商品,而銷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種,直銷直付、直銷分付、分期預收、委托代銷等等,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其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也不盡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當然,這也需要企業綜合
考慮各種因素,不能只為避稅而忽視銷售收入的及時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3.迎合國家立法意圖的合理避稅
上述兩種避稅方式,對很多企業來說可操作空間是很大的,但現階段可以說,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途徑應當是更加穩妥。例如現在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階段,國家鼓勵企業走高新技術路線,積極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就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可以迎合這個導向,積極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加計扣除的部分便可以為企業規避很大一部分納稅開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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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施工企業主要從事鐵路、公路、橋梁、房屋、市政、水利水電等施工生產,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多樣性、施工周期長等特點,這種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財稅管理活動及稅收籌劃技巧也呈現出獨有的特點。本文擬通過對國家相關稅法政策的分析,結合具體的案例,從施工企業投資、籌資、生產經營等不同經濟活動出發,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規律與運作技巧。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行為。也就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其特點如下:
1.合法性。論文百事通這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區別偷逃稅行為的根本所在。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當納稅人有多種合法的可選擇納稅方案時,可選擇低稅負方案。因為法定最低限度的納稅權也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納稅人無需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賦。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稅收支出。企業要降低稅收支出,一是可以選擇低稅負,二是可以延遲納稅時間,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種方法,其結果都是節約稅收成本,以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這就有助于企業取得成本優勢,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生存與發展,從而實現長期贏利的目標。
3.籌劃性。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之前就必須綜合考慮稅收負擔因素,明確國家的立法意圖,設計多種納稅方案,并比較各種納稅方案的不同稅負,挑選出能使企業整體效益達到最大的方案來實施。
4.綜合性。綜合性是指企業稅收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全局,綜合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以及綜合經濟效益,統籌規劃。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
1.免稅技術。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國家免稅政策,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例如《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就減免建設期間的各項稅收。
2.減稅技術。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利用國家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計稅依據、降低應納稅所得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3.稅率差異技術。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里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和企業類型差異等。
4.扣除技術。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稅收,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如納稅人可以增加費用扣除額以節減企業所得稅。
5.抵免技術。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如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6.退稅技術。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滿足退稅條件退還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7.延期納稅技術。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通過延期繳納稅款而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降低資金成本相對節稅的技術。
8.分割技術。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稅率越大,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9.匯總(合并)技術。匯總(合并)技術是指通過兼并經營虧損,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以及匯總(合并)計算有關費用扣除減少集團企業的計稅基數或通過匯總(合并)后達到法定減免界限而降低稅負的技術。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一)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通過直接設立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新辦企業降低稅負,利用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進行主要經營業務的轉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同時也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
2、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籌劃
所謂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組成企業法人的“三資企業”。包括按照我國有關企業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全部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外資企業。由于外資企業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可以通過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稅負。
稅法規定如下: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通過與外資共同投資設立企業,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至少將相應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50%以上。
3、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出臺了相關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固定資產損耗快、更新快,隨著我國鐵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設項目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提出的的“八縱八橫”客運專線建設更是需要施工企業必須及時技術改造相應技術設備。因此,施工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設備之前就應做好相應統籌規劃,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手續,合理的降低企業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9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字〔2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案例:某施工企業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所得稅33萬元,本年購置國產設備100萬元,取得相關批復,本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本年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40萬元(300×33%-33=66,100×40%=40),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59萬元(300×33%-40)。
集團化的大型施工企業可以利用匯總(合并)技術將稅負降至更低,稅法規定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將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總(合并),確定匯總(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可用于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后年度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案例:某集團下轄甲、乙兩個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33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2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乙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66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5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母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99萬元,購置國產設備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均取得相關抵免稅批復手續。集團2005年匯總(合并)抵免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沒有匯總(合并)各公司分別計算2005年抵免所得稅0萬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4、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稅收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對擬準備銷售的不動產或轉讓的無形資產,可以采取先投資入股,然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案例:A公司擬向B酒店以2000萬元出售新開發的一幢大樓,該大樓開發成本1500萬元。則A公司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依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45萬元(1500×3%),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00萬元(2000×5%)。但是如果經過籌劃A公司以這幢大樓作價2000萬元股權參與B酒店經營。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擁有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酒店。根據財稅字(2002)191號文件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A公司通過投資再轉讓股權方式,既不發生“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也不發生“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業務。
(二)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權益性資本與負債性資本籌資。施工企業無論通過債務籌資還是通過權益籌資,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既要求籌資足額又要求資金成本最低。按照稅法規定,負債性資本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而權益性資本只能作為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施工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盡量考慮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稅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前稅前盈余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當銷售額低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銷售時,運用權益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
2、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大型工程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固定資產設備,如果施工企業直接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并且大型設備往往具有專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不大。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迅速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同時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稅法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論文百事通
(三)經營過程的稅收籌劃
1、簽訂經濟合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施工周期長、價值大的特點,經濟活動一般需要簽訂合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稅收籌劃,可以節減稅金支出。由于行業性質決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建筑勞務及其他服務。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通過適用不同的稅目,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1)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氏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業承包某單位設備的安裝工程,合同約定由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在施工企業經過稅收籌劃后,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約定決定改為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100萬,設備由單位自行采購提供。則該企業可節稅12萬元(500×3%-100×3%)。
(2)施工企業總分包合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建設單位B有一項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建設單位B與施工單位C簽訂了金額為5000萬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設單位B支付給A企業100萬元的服務費用。此時,A應納營業稅(適用服務業稅率)為:100萬元×5%=50000元。
如果A企業進行籌劃,與建設單位B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5100萬元。然后,A企業再與施工單位C.簽訂金額為5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應繳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5100萬元-5000萬元)×3%=30000元。于是,通過籌劃,A可少繳20000元的營業稅款。
2、納稅義務地點的稅收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廠、車間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建筑業3%)。
3、通過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60號)的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中的“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是指發生應稅行為的獨立核算單位或者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向本獨立核算單位以外單位和個人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從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為本單位承擔建筑安裝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施工企業需要建造一棟1000萬元自用辦公樓,如由本企業獨立核算的單位承建,需要負擔營業稅30萬元(1000×3%),改由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承建則不用負擔營業稅金。
4、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所謂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即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籌劃,就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兩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作價1000萬元,乙提供資金1000萬元。甲、乙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該建筑物造價2000萬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萬元的房屋。
根據《通知》的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擁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甲應納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5%=50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甲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營業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5、施工企業會計處理的涉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可以根據職業判斷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又會導致企業會計利潤實現時間上的前后移,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使得企業應納所得稅的現值出現差異,故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施工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攤入工程成本的存貨價值較高,期未結存成本較低,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成功的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合理的納稅籌劃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其納稅意識往往也比較強。成功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和產業政策,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還能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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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2006(4)
[3]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法(1)2006(1)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當前商品普遍的現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勢,競爭程度激烈,原材料價格上漲,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導致企業進入微利時代。這種情形之下,通過降低成本來提升利潤的途徑,比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過稅收籌劃途徑來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即合理合法的來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企業通過少繳稅,來提升利潤途徑很多,比如偷稅、漏稅等,但是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稅收籌劃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業的經營規模很大,通過稅收籌劃節的稅是相當的可觀的,因此稅收籌劃就顯得相當的重要,對企業的資本積累、改善企業員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積極的實踐意義,同時對企業在稅收方面的理論指導具有很強的價值。
二、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又稱節稅,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選擇和規劃,使自身稅負得以減輕或延緩的符合立法意圖的活動。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從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三、逃稅、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
逃稅、避稅還有稅收籌劃雖然終極目的是一樣的,即以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其行為也都表現為納稅人的故意,但是途徑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質的差別,存在著區別。稅收籌劃既不同于逃稅,也不同于避稅。但它們在法律性質和行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從法律角度看三者區別
避稅是納稅人通過人為安排交易行為,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來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沒有直接違犯稅法。但是逃稅是企業發生了應稅行為,卻沒有依法如期、足額地繳納稅款,而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達到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違法的,是對稅法的挑戰與蔑視,如果一旦被發現,必然要受到相關部門的懲罰。稅收籌劃則是稅法允許甚至鼓勵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在實行中,又是順應立法意圖的。可以說節稅的動機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從以上可以看出,逃稅和避稅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歪曲了經濟運動的規律,違背了“稅負公平”的原則。而且避稅只是在形式上不違反法律,但實質上卻與立法意圖、立法精神相悖。這種行為本身是稅法希望加以規范、約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該目的落空。而一旦這些缺陷得以彌補,避稅行為就再也不能游離于稅法之外,就會被納入法律所規范的范圍之內。稅收籌劃行為不但謀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納稅,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它是對國家征稅權利和企業自主選擇最佳納稅方案權利的維護,對納稅人有利,對國家也無害。因此,稅收籌劃是法制社會下納稅人減少稅收支出的最佳選擇。
(二)從時間和途徑角度看三者區別
逃稅是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降低稅率適用檔次等欺騙隱瞞方法,來減少應納稅額,在納稅義務發生后進行的。避稅是通過對一系列以稅收利益為主要動機的交易進行人為安排而實現,這種交易常常無商業目的,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進行的。而稅收籌劃則是對納稅地位的低位選擇,是企業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前選擇或安排實現的,以其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
四、稅收籌劃的特征
稅務籌劃與逃稅、欠稅及避稅比較,雖然根本目的都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稅務籌劃具有逃稅、欠稅及避稅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稅法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作為納稅義務人的企業要依法繳稅。稅務籌劃是在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企業作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依法行政的稅務機關對此不應反對,與偷稅具有本質的不同。
(二)稅收籌劃的目的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應是單一的,而應是一組目標:直接減輕稅收負擔;延緩納稅、無償使用財政資金以獲取資金時間價值;保證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的凈收益,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三)稅收籌劃的籌劃性
稅務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四)稅收籌劃過程的時間和空間性
稅收籌劃過程的時間和空間性,一是時間性方面,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稅務籌劃。不僅生產經營過程中規模的大小、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需要稅務籌劃,而且在設立之前、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一是空間性方面,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五、稅收籌劃的基本實施方法
雖然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比較多,但是為使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具體籌劃時企業要結合自己的實際狀況,綜合權衡,可交叉選擇使用各種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業設立的納稅籌劃
稅收籌劃做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領域,應圍繞資金運動而展開,因為資金運動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并成為聯結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的紐帶.節稅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那么我們按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從企業一開始設立就想著稅收籌劃。應該從組建形式的稅收籌劃;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注冊地點的稅收籌劃等方面著手。
(二)企業籌資與投資的稅收籌劃
從稅收籌劃角度看,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因為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到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籌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于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金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最終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優惠政策,要考慮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優惠待遇,以減輕稅負。其次,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實現稅收籌劃。因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開支,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再次,通過出資方式及資產評估進行稅收籌劃,如盡可能選擇設備和無形資產投資而少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爭取分期投資等,原因在于設備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費都在稅前扣除,縮小所得稅稅基,節約現金流出;同時,設備投資計價及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須進行資產評估。
(三)企業內部核算的稅收籌劃
利用企業內部核算進行稅收籌劃,即依據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進行內部核算活動,使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如在通貨膨脹時選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存貨,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來遞延稅款;反之,通貨緊縮時采用先進后出法計價存貨、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等也可遞延稅款。在購銷活動中利用地區性稅負差別在低稅區設立分支機構,將貨物調到分支機構銷售,通過轉移定價,減輕稅負等。在財務成果及分配中推遲開始獲利年度,保留在低稅區的投資利潤不分配,利用再投資退稅等進行稅款遞延。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總結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應用:首先企業可以在投資過程中應用稅收籌劃。
例如,在投資時,可以選擇國家扶持的行業或者區域,為了促進投資,在這些行業或地區稅負相對較低,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企業也可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其次企業在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例如,總所周知的兩種籌資方式,股本籌資和債務籌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再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這是納稅籌劃的重點。例如,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可通過進貨渠道和進貨時間等進行,銷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舊銷售、現金折扣、銷售這讓的方式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在會計核算上,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則是稅收籌劃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勵機制中,企業多利用獎金和員工福利進行稅務籌劃。
二、新舊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2008年我國頒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作為一般企業的主要非流轉稅種,所得稅部分是企業合理避稅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透徹研究新的所得稅法是企業必須完成的功課,也是制定完備的避稅計劃的關鍵。對比新舊所得稅法,對企業合理避稅有明顯影響的差異性制度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公平競爭
新稅法為實現公平競爭的目的,取消了頒布多年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及稅收待遇統一起來,這使得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達到避稅目的的行為失去了效果。
2.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有的部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原來的“區域調整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很多企業在過去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以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在新稅法下這些都已失效。
3.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報稅時需要附送關聯業務報告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別設立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其中規定企業在報稅時,還需要報送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的報告,同時,稅務機關也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加大對企業關聯業務的檢查,這使得企業利用關聯交易合理避稅的做法也無法實現了。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的新途徑
1.對企業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如上所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有比較大的變化。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2.針對收入確認時間的合理避稅
企業的會計計量主要是以權責發生制作為基礎,對于企業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這點尤為重要,同樣在稅法的規定中,在不同情況下企業收入的確定時間同樣存在差異,而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企業的收入主要來自于銷售商品,而銷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種,直銷直付、直銷分付、分期預收、委托代銷等等,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其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也不盡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當然,這也需要企業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能只為避稅而忽視銷售收入的及時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