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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力度不充分
首先,應當看到,在當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保障力度不充分是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例如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水平較低,相較于當前的物價水平和生活成本來說,遠遠不能滿足正常的生活需求,甚至部分農村地區養老保險幾乎不能起到任何保證作用。這一問題也是由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建設起步較晚造成的,并且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不足,養老保險交納水平較低等,都使得養老保險保障力度不充分。
2.老齡化加劇
據我國最新的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目前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1242萬人,占總人口的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13755萬人,占總人口的10.1%,老齡化進一步加劇。老齡化現象所帶來的直接問題便是土地保障功能的減弱,在農村地區,土地保障是主要的社會保障途徑之一,隨著老齡化加劇,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喪失了勞動能力。并且從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務農人口數據來看也不容樂觀,平均年齡逐年增大,這也進一步減弱了土地保障功能。同時,隨著近年來城市化的不斷推進,農村土地侵占已經成為重要的社會性問題,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導致土地保障功能完全喪失。
3.家庭保障功能減弱
在我國農村地區,家庭保障一直以來都是農村地區主要的社會保障方式,養兒防老的家庭觀念也根深蒂固,對于新社保的建設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但是也應當看待,在新時期,隨著農村地區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保障功能也在不斷減弱。當前農村地區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外出務工,產生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相當一部分農村,老年人的比例已經大大超過了年輕人和中年人的比例。特別是在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下,很多家庭只有一個或者連個子女,家庭保障功能減弱已經成為當前農村社會保障中的不爭事實,更是一個十分突出的現實困境之一。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措施
1.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力度
首先,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應當加強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力度,例如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保障力度。針對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不足和問題,應當積極進行解決,在財政支出方面予以更大的支持,加強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將新農合、新社保等養老保險體系納入到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統籌預算范圍內,以此增強資金保障力度。應當看到,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已經成為了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性問題,隨著社會老齡化的加劇,這一問題所產生的影響也必將更加突出。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重視,在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方面深化改革,從國庫中進行集中統籌支付,杜絕該過程中出現的腐敗問題,真正做好農村社會保障。
2.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中,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途徑,從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面臨的現實困境來看,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農村經濟落后。例如在新社保推行中,基于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難以大幅度提高養老保險繳納水平,因而也就無法較好的做好養老保險保障。在發展農村經濟中,應當大力支持鄉鎮企業,給予鄉鎮企業更多的政策扶持,如企業用地、免稅等等,增加企業就業人口,這等于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解決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也有著積極意義。
3.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治
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法治體系對于完善農村社會保障也有著重要作用,應當針對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立法,從法律角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農民向來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通過立法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農村設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例如可以在立法中打破傳統的戶籍制度,應當看到,我國現行的農村戶籍制度中還有著諸多不合理指出,尤其是在新時期,農村戶籍制度所產生的矛盾和社會問題進一步尖銳,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障的完善。因而從立法角度,改善現有的農村戶籍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科學的戶籍政策對于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有著重要作用。
三、結語
論文摘要:農村作為社會的結構,總是隨著農村社會經濟,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以能源為動力作為物質基礎的。因此,開展以農村為主的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特別是把農村節能工作列入到規劃中,加強節能管理和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萬元產值能耗達到同行業的先進水平,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農村能源的綜合建設,一定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能源建設方針:“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開發與節約并重”。充分依靠科技進步,把農村能源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特別是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抓緊抓實,因為它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農村能源建設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具有光輝的發展前景。
搞好農村能源綜合建設:一是建立建全組織機構;二是加強對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的領導;三是加大對農村能源建設的資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進步;五是加強農村能源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六是加大對科技、管理和服務人才的培訓;七是不斷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導思想,加強法制建設方向;八是抓點帶面不斷開拓新領域,使新能源和農村能源的建設工作向高層次發展。
1 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建設
農村環境問題,是當今農村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環境質量的惡化,對農業生物、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環境問題可分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兩大類,農村地區能源的開發利用與這兩類環境問題都有密切的關系。能源不但給農村提供了動力,而且帶來了生活的文明和社會的進步,但也影響了農村的環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紀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況并不嚴重,保持了生態的平衡,沒有產生污染現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來,由于人口的急劇增加,使得生物質能源供不應求,使生態和污染方面都出現了問題。由于礦物能源的大量開發和使用,也為農村帶來了嚴重的能源環境問題。由于能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對農村和能源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的健康等都造成嚴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損失。
2 礦物能源的開發利用對農村環境的重要影響
礦物能源的開發,包含了開采、貯運、加工、轉換到消費。在這全過程中,都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開采過程中,首先是開采占地,它破壞了地表的生態系統,影響了農業生產。另外井工開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縫并改變水體形態及滲漏而影響農田灌溉,同時也破壞了地下水資源。另一方面開采時的排污以液體、氣體、固體同時存在,如酸性礦井水、泥漿、瓦斯、煤矸石等。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特別經數次堆放,會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氣污染,在煤炭的燃燒利用過程中,又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和灰渣,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又如水陸石油的開發會造成海水域的嚴重污染,影響水產業的發展和造成農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燒時也會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 轉貼于
3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1)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采伐對環境的影響,如導致資源的枯竭,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破壞生態平衡;秸桿等大量燃燒,導致土壤肥力減退、農業減產等。如木柴在燃燒時會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時會排放大量塵煙和顆粒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
(2)自然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學性質開發利用的方式不同,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環境影響,如水能在開發利用發電時造成的河川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變化的影響。庫區大面積淹沒及周圍生態、自然環境、地表、土質、農業生物等影響。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在用地熱發電時,由于開發利用過程中廢熱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氫、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別是其中的硫化氫在高濃度時會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發電時會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陽能大規模集中開發利用的地區,可能會造成太陽能的回流,影響局部環境的變化,如氣候變化和生態失衡。太陽能電池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氣體,如三氫四磷、四硫化硅等。會對居民帶來危害。開發利用風能發電時,會造成噪聲的危害等。
因此,在開發利用自然能源時,必須充分考慮對局部環境的危害,并制訂出預防措施。
4 幾個重要的能源環境問題
(1)氣候變化。近百年來,地球氣候已發生明顯變化,主要是全球變暖,其原因就是溫室效應。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溫室效應帶來的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極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變暖和膨脹,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協。另外帶來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擴大、旱澇頻率上升和蟲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現。
(3)主要是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現,造成土壤酸化,肥力減退,農作物減產,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體酸化和水產的影響等。
(4)臭氧層破壞。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礦物能源的消費和生產化肥產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導致過量輻射的影響。
(5)煙霧。煙霧是燃燒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煙霧污染,主要是煤的礦物能源消費排放的影響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煙霧能反射和吸收太陽輻射,嚴重時會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造成減產,也直接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根據的社會保障理論,社會養老保險應是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它以國家的形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推行,具有強制性。這說明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離開法律制度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但是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規卻很少,而這些法規都是原則性的,無具體實施細則,操作上具有很大隨意性。各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成的,缺乏法律下效力,難以形成長久性的契約。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如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高,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等。
1.2保障水平偏低
《基本方案》,規定:“交費實行低標準多檔次月交費標準設2元、4元、6元、8元……20元十個檔次”,但由于農村經濟水平較低和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區農民投保時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投保檔次。按照民政部提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領取計算表》,若每月交費2元,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如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等因素,實際領取的標準還要更低顯然,這種保障水平是難以承擔起養老這一社會重任的。
1.3政府與集體補助缺失
按照現行的規定:“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在以個人交納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根據其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的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這一規定從制度上把沒有鄉鎮企業的農村地區排除在集體補助之外。并且鄉鎮企業是否盈利本身就是一個充滿著不確定性的問題,因而農民養老基金的集體補助也隨之變得不穩定。
1.4基金運營不合理,投資渠道短缺,基金監管缺失
為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基本方案》規定,“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支付部分外,原則上應及時存入銀行或轉為國家債券?;鹩糜诘胤浇ㄔO時,原則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資,而是先存入銀行,再以向銀行貸款的方式支出”。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投資人才、國債數量有限、難以購買,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是采用存入銀行的形式實現其保值增值的。但是,由于國家宏觀調控和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利率的波動很大,很難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2.1立法的滯后,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2.2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后,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2.3社會結構障礙
在中國特色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影響下,逐步形成了特征明顯的二元社會結構,這使社會保障體系也逐步趨于二元化。作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無法逃脫被邊緣化的命運。這種體制使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虛化”和缺位,成為我國政府在構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大缺陷。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也順理成章了。
3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措施
3.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保意識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意味著廣大農民必須從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意識向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意識的根本轉變。但這種轉變必然會受到傳統思想、文化、心理以及價值取向的滯阻。因此扎實、細致的做好宣傳普及工作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當務之急。相對于廣播、報刊和網絡,電視的普及率是最廣的,可以利用電視為主要途徑,宣傳農村養老保險知識,宣傳的內容要盡可能詳細和通俗易懂。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讓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養老統籌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從而使農民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3.2立足我國國情,不斷推動制度創新
我國東、中、西部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在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時,應根據地區性差異,建立適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市化進程中,大量的農民涌入城市,部分土地被征集,把我國的農分為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由于收入來源不同,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基金來源也各不相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應該對他們分類考慮;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漸消除經濟二元化,建立全民一體化的養老保險體制,所以要考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以減少轉制成本??傊?制度應該不斷創新,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3加大政府的責任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必然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規范。就養老保險的性質看,它并非單純的公共物品。它是一種由政府提供給人們消費的物品,這種物品既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因此,需要特別強調政府的責任和角色,尤其是政府的財政投入。相對于其他國家,我國的社會保障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一直遠遠低于其他國家,且這些投入主要集中的城鎮職工,農村居民則所得甚少。因此,構建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大政府的責任,這其中不僅應包括中央政府,還應包括地方政府的職責。
4總結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權利的實現;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社會主義。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以前,我國應加快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建立合適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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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保證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第一,社會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判斷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的標準,則視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是否脫離,或者對勞動者而言,參加的生產活動是否屬于其主要社會生活內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齡界限亦根據各國實際情況相應確定。第二,社會養老保險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因此,養老金在分配過程中不再遵循按勞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則,而是依據勞動者的社會貢獻、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來確定額度[1]。
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國家可測算出未來大概的養老金開支,并根據某些既定標準來確定養老保險待遇;④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二、我國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經過了50多年的發展,歷經多次改革,目前,我國城鎮已初步建立了較高水平、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但由于我國城鄉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國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不相同,農村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試點,此后一段時期,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迅速開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有近2000個縣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5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基金達300多億元,已有200萬名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盡管如此,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存在著覆蓋面小、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少、保障水平低的特點,一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尚未形成,這樣,在土地初級保障的基礎上,絕大多數農民的養老缺乏保障,這不僅會加劇城鄉差距,而且也會釀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在我國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三、在我國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到來的需要
國際上,一般把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10%的社會、或者將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7%的社會叫做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占總人口的8.5%,而且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為嚴重的是老齡化速度在未來的30年間將持續加速,根據預測,2030年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將上升到17.93%,比城鎮的比率高出4.8個百分點,因此,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解決好迅速增加、數量龐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養。與發達國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的發展水平不一致,絕大部分地區處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還窮”狀態,另一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人口總量較少,人口老齡化的負擔相對較小,而中國農村基數大,老年人口數量很多,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了整個歐洲各國老年人口之總和。因此,為了迎接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使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老有所養,就有必要適時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二)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
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就是要使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飛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1964年中國城鄉居民收人比為2.2∶1,1978年為2.4∶1,到了1994年就達到2.87∶1,2001進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則為3.45∶1,目前仍有擴大的趨勢,而我國二元化格局下的城鄉養老保險差別也很大,以國家近年來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會保障費455元,農民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從覆蓋面看,城市已達90%以上,而農村只有2.4%。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巨大差距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羈絆。要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和諧,就必須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效實現國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和不公平,使社會穩定發展,達到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地和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徑
由于我國農村人多地少,農民人均擁有的土地數量有限,根據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093hm2,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過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農業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顯得更是脆弱。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還要面臨世界低成本農產品的更大沖擊,其價格還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相應地,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取的收益也就難以得到保證。因此,單純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經難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進行以及現代觀念的沖擊,我國農村過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漸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現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結構不斷簡化,家庭規模漸趨縮小。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戶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個勞動力負擔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減少到1.57人,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沖擊。對于我國如此眾多的農村老人依賴自己不穩定的老年勞動收入來養老,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確實是我們面臨的一個社會問題。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地、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徑,是廣大農民的迫切需要,它不僅可以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四)從西方歷史經驗看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從一些歐洲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丹麥、瑞典、葡萄牙與西班牙分別于1891年、1913年、1919年與1947年開始通過立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當時這四個國家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僅相當于中國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與73.3%。歐盟15個成員國將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在時間上大致從20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末完成。與這些國家當時的農業產出、人均收入等指標比較,我國整體經濟水平和農村經濟水平都達到或超過這些國家當時的條件[2]。另外,比照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國家,一般有兩個規律,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滯后城鎮30-50年;二是農業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間,平均為16.2%。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于1951年,當時政務院頒布了《勞動保險暫行條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事實上已滯后城鎮50多年。2003年,我國農業GDP比重為14%,已經達到或超過了國際上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建立該制度時的比例。而目前我國政府財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長,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同時,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中存在著社會保障支出不足的問題,這也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入實施提供了潛在的經濟支持。因此,我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具備條件。
(五)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是保證經濟可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然選擇
黨的確立的在農村實行,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就業結構的變革,以及小城鎮的發展,農村已經初步構筑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體制框架。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民是率先進入市場經濟的群體。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優勝劣汰是競爭的必然結果。農民不論亦工、亦農、亦商都必然要承擔市場風險。逐步在農村建立發展社會養老保險,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3]。
由此可見,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們國家解決好“三農”問題的必要條件,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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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觸目驚心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偩值囊唤M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笄蒺B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笄蒺B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四)增強科技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貢獻
目錄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6
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8
三、在貧困的農村建立社會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12
參考文獻……………………………………………17
辭謝…………………………………………………18
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專業班級:
指導教師: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在以農業為主的我國越來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貧困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更是得到人們的關注。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績,但是在貧困的農村地區依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問題,如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資金來源不足等。研究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并提出可行的實施方案,對于建設和諧社會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貧困地區
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research
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會保障是一國政府為全體國民(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因各種原因失去收入來源而生活貧困時,向他們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不考慮到我國的地區差異。我國貧困地區人口比重大,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低,而且集中了我國大部分的貧困人口,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更艱巨,貧困農村社會發展中的問題更為突出,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緊迫性更為明顯。我國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鎮地區,盡管從1991年開始已經在發達的農村地區進行了商業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試點,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仍是一個空白。我國現在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其迫切性及意義不亞于城鎮的社會保障。
一、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建國50多年來,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都曾發揮過極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區解決了部分群眾“老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問題。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在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的,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它對農村社會發展的保障功能,卻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問題。
(一)范圍小,覆蓋面窄
1994年,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雖達14854個,卻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僅占24%。沒有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地區,盡管集體也以公益金和合作醫療基金的形式向農民收取社會保障費用,但由于個人繳納的公益金只是贍養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社會供給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農民沒有積極性。而且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這種情況,使國家無法對農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極不適應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農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極其有限,所以他們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消費,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例如,自1992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民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但距離農民最基本的養老需求的滿足尚有相當距離。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基本上處于同樣的境地。農民很多情況下都陷入缺醫少藥、療費昂貴、毫無醫療保障的窘境,社會保障無論是范國還是標準都是很低的。有調查顯示,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的11%,可見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國農村推行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說都不是真正的社會保障,而僅僅屬于社區保障。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小范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推廣,社會保障基金調劑范圍小,在如何確定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方面國家沒有一個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數量規定。全國雖有1100個縣開辦養老保險,但參加人口只占總人口的10%,積極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解決部分群眾“病有所醫”的問題,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在保健醫療問題上對集體的依附關系,醫療保障只是社區化,而不是社會化。一般說來,經濟較發達的東部農村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亦較高,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則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許多人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農村地區各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不全,而且各項目間缺乏有機聯系,構不成整體優勢。
(四)資金來源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是以農民個人激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為補充。這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農村參加養老和醫療等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難度。所以我國應盡快改變目前這種資金來源方式,尋找適合我國貧困地區實際情況的多渠道的來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夠科學與規范
首先,管理體制不順,表現為政出多門,管理多頭。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機構涉及了農村社會保障,導致相互扯皮,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難以保證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再次,國內尚未立法,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條塊分割,職)權不分,缺乏監督,使本來已經夠亂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
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
(一)貧困地區的農村人口比重較大
貧困地區城市化僅為20%左右,低于全國20個百分點,這使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遠高于我國其他地區。而且由于貧困農村城鄉非農經濟不發達,廣大農村人口又大多積淀在農業領域。1999年,我國農村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員的比重高達63.7%,而其它產業從業人員的比例又遠遠低于其他地區。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業從業人員比重高,那么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和負擔重,這是顯而易見的。
(二)農民收入水平低下
貧困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貧困面大,貧困率高,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遠遠低于其他地區。另外,貧困地區農業產值水平低,農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農產業落后,農民從事非農產業擴大收入的機會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區的居民收入還處于維持生計水平的狀態。收入的低下使他們維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難,根本不會考慮社會保障的問題。所以,農民收入低會嚴重制約其對加入社會保障網的積極性。在當前這種情況下,要農民自己出一部分錢,無疑還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三)政府財政困難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貧困地區各級政府的財政困難較大。以1998年的統計資料為例,西部11個省區市財政收入共868.58億元,財政支出則高達1678.21億元,收支相抵,赤字為809.63億元,財政赤字為當年財政收入的93%。分省區看,則各個省區市都有赤字。而東部地區地方財政既能辦大事,又能有節余,并且還有潛力可挖,西部則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暫時也沒有多大的潛力可挖。如果在現有財力的基礎上再增加大筆的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支出,地方財政可謂是雪上加霜。
很顯然,貧困農村經濟實力薄弱,三農問題突出,地方財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從總量上看首先是大筆的、而且是持續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續的受益。它的財政支付能力和農民的經濟承載力的困難是問題的核心。解決支出的問題在先,辦成好事的收獲在后。解決社會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在先,形成良性循環在后。這是對在此地區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難題所做的基本估計。
三、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健全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矯正收入分配市場失靈的有力手段,是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作為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實現共同富裕是不可動搖的目標,對于貧困地區的農村尤其如此。因此我們必須注意防止兩極分化,主要是防止城鄉分化和農村內部分化。要防止兩極分化,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便是一個重要的措施。社會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間進行分配,使整個社會收入趨于公平,這不僅可以保障老、弱、病、殘等農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農村社會的“穩定器”,而且是經濟運行的“穩定器”。
(二)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
從農民的角度看,他們不僅以上繳各種費稅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還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的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稅費的人。社會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應該是享有社會保障的主體。稅收公平原則的標準之一就是根據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務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務者多交稅,反之則少交稅,但無論如何納稅人都應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務。因此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也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
(三)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是貫徹以人為本,應對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條件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執行這一國策的難點在貧困地區的農村。在農村社會保障欠缺的情況下,除了土地,養兒防老是農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線。農村老年人在年輕時,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養育上,當其年老時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兒子來贍養。在這種社會存在下,要改變幾千年來在儒家傳統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薄ⅰ梆B兒防老”的生育觀念,是非常困難的。何況,我國已明文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笨梢?,只有建立健全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用”,逐步淡化傳統觀念才成為可能。
隨著改革開放后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的大量轉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隊成為農村主力的情況日益突出,因此農村養老壓力將十分沉重,未雨綢繆是智者的選擇,對于國家也是這樣,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過這段危險時期。
我們常說要提高全民素質,全民素質主要是指身體素質和文化素質,而農村醫療保障的缺乏嚴重威脅著農村人口的身體健康。在貧困地區的農村,有不計其數的農民不是因為醫療設施不健全便是因為昂貴的醫療費用而耽誤了病情。社會保障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權,也保障公民的發展權,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據統計,“八五”期間,我國1.45億失學兒童中,絕大部分分布在中國的貧困地區。要改變這諸多情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費,擴大內需
啟動內需,一個重要的出路就是啟動廣大的農村市場。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農村市場是非??捎^的。但是當前農民消費水平比較低,據調查,1997年全國農村居民平均每百戶僅擁有電冰箱8.49臺,彩電27.32臺,洗衣機21.87臺,摩托車10.89輛。沒有社會保障的農民希望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積攢下足夠的錢,為自己孩子的成長和教育積攢基礎,這樣就抑制了他們對高水平的消費。農民每年增加為數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會沉淀到儲蓄中去,很多研究顯示,中國農村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要遠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沒有社會保障的配合,只通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減輕農民負擔和向農村提供合適的產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啟動農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我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因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面臨新的任務。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的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農村城市化的趨勢等客觀現實情況,以及過去搞的社區型社會保障的夭折,迫使我們必須建立起中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對我們既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又是一個很好的機遇。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立足我國貧困地區的基本國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經濟落后,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做法和國際社會保障經驗,都不能很好地解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按通用的社會保障方式,即按嚴格的收入比例、嚴格的時間和地點、嚴格的投保年齡建立起一種規范的管理辦法,在我國貧困地區的農村相當長的時間內是難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借鑒我國城市和國外社會保障的經驗和教訓,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為主與互濟為輔相結合,社會基本保障與家庭保障、集體保障、企業保障相結合,實現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建立一個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鄉一體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勞動者和全體農民在面臨年老、疾病、生育、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諸困難時,能夠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一)加大投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覆蓋面是反映勞動者消除生、老、病、死、傷、殘的后顧之憂,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網絡之內的比例數。覆蓋面越高,社會越穩定,我國社會保障城鄉的差別很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和社會保障水平都很低。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我們必須重視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這樣就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資金、技術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養老、醫療、工傷、教育、生育等在內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種措施加速農村經濟發展,從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經濟發展的制約,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賴經濟的發展。因此,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在于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不夠發達,這就要求我們全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時,保障水平不能要求過高。
(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按步驟分期實施
一般地區,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入手,創造條件逐步展開。經濟貧困地區,根據貧困地區農村的實際情況,要把社會保險與救濟救災工作統一起來,鼓勵每一位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尤其要扶持貧困戶參加社會保險,提高他們戰勝災害、脫貧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逐漸從社區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來,建立全國范圍的社會化的保障制度。總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要順應農民的要求,尊重農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漸進,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心理上、物質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
要給我國貧困地區的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無疑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建設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首先要求國家投入資金。由于我國貧困地區農村人口多,國家財力有限,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保障工作,是極不現實的。這就需要我們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如,通過有關政策來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建立個人賬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因為商業保險適應性強,能適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
(五)加快相關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勵農民自我保障的同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建設是非常必要的。而社會保障又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證,目前社會保障在農村進展不力,舉步維艱,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社會保障立法滯后,比如,在許多私營、三資企業中,常常以社會保險不是法律規定為由,拒絕為農民工設立保險。因此可見,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建設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使貧困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貧困的農民感覺到社會保障有了法律的保護,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實處。其次,要根據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建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管理水平。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的國情,就是在同一村莊,戶與戶之間的收入也各不一樣,單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必須改變以往“政出多門”的現象。各項保障項目都設立一個統一管理的機構,統一指揮,統一領導,讓保障有統一文件,有統一的人員,把事情落在實處,確實讓農民感受到社會保障的益處。
(六)堅持國家政策指引,農民自我保障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保障原則
社會保障也有度的問題,社會保障若過于濃厚,農民從社會保障中得到的好處越多,他們就會減少勞動供給,產生一種惰性心理,只等著社會的補助,而自己不去勞動,導致社會和經濟效率的損失,國家財政負擔過重。所以社會保障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設法引導農民產生自我保障的意識,幫助他們實現自我保障,把集體保障作為輔助方面。務必要處理好“養窮人”與“養懶人”之間的關系。因此,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要制訂一個適度的保障標準,即社會保障的均衡點。在這一點上,既能夠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時又不會喪失尋找新工作機會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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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國家社會保障就是指國家為了穩定社會、經濟發展,在國民面臨疾病、年老、傷殘、遭遇災害、失業等困難時,給予他們物質、金錢幫助,從而使得國民的基本物質生活需要有了可靠的保障。農村社會保障法就是指在農村人民困難時給予他們以上的物質幫助,調整農民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本文通過對國外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分析研究,探討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
我們國家的憲法已確定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目前的法律地位,現在我國農村人口是總人口60%以上,可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很長時間以來都是處于社會保障體系的末端,很多社會保障內容都沒有將農民涉及在內。而國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相對成熟,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借鑒國外社會保障制度,從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國外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1.1 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1957年,德國頒布了《農民老年救濟法》,標志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開始,隨后一系列的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接踵而出,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發展得相當成熟。德國農村社保的具體內容是:(1)農村社會保障對象。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定投保人僅限于農場主和他們的配偶以及一起勞作的家屬,而那些農業企業里面的雇員則不在保障的范疇,他們應享有普通工人的相關保障。(2)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在德國,農村社保體系一般采取現收現付制度,資金來自政府補貼或者農民繳納的保險費。但德國社會保障法另有規定,在農民繳納的保險費不足時國家予以補足。(3)農村社會保障下農民所享有的條件。農民享受社保必須達到三個要求:首先,社保金的繳納要求農場主上繳農業企業;其次,對于農村養老保險中,參保人的投保年限應在15年以上;最后,關于享受養老保險,其年齡必須在65周歲以上,并且退休。(4)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德國政府部門對農村社保進行統一立法和監管。農村社保辦負責具體事宜的執行。德國現有幾十家農村社保經辦機構,它們已經建立了農村社保經辦機構總聯合會。聯合會對農村社保事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也受到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1.2 日本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1938年,日本制定了包括農民農村在內的《國民健康保險法》,其后,日本針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先后制定了《國民養老金法》、《農民養老基金法》等制度。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最普遍、最重要的也就是這個《國民養老金法》,下面介紹它的內容。(1)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國民養老金法》規定了日本國民在大于20歲小于60歲的農民必須接受養老保險。(2)日本農村養老保險的金額規定。日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必須繳納1.34萬日元/月,保金繳納困難者可以提交申請免繳,但退休后的養老保險金僅僅只有他人的1/3。①
其后,日本以養老保險為支柱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并開始得到迅速普及。到了1971年日本出臺了《農民養老基金法》,對以前的《國民養老金法》進行了修訂,本法規定,凡在20歲以上,年農業收入沒達到900萬日元的必須參與養老保險,同時在投保人65歲后,投保人不但可以得到“農民老齡養老金”,而且可以獲得“特別附加養老金”,這是政府的特別補助。
1.3 國際組織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規定
(1)聯合國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規定。聯合國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相關規定可以追溯于《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有,“人作為社會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并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須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各種權利的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叭巳擞袡嘞硎芷浔救思捌浼彝ソ】邓璧纳?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需的社會服務均應包括在內”(《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氨竟s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②以上所有條款都強調社會保障權,要求世界上所有人都享受,包括農民。
(2)國際勞工組織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規定。國際勞工組織對于農村社保的規定可以追溯到《農業工人傷害賠償公約》(1921年)、《農業工人疾病保險公約》(1927年)、《農業工人殘疾保險公約》(1933年)、《農業工人死亡保險公約》(1933年)、《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1952年)等。它們規定了各國在進行社會各種保障活動時都應該包括農業領域的所有勞動者。其中,《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提出了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應遵守的最低要求,積極推動了社會保障在世界范圍內的普及。③
2 國外農村社保視角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很長時間以來,我國政府對農村和城市都實行區別對待,在社會保障方面也一樣,出現了“城鄉二元制”的(下轉第177頁)(上接第123頁)情況,從而使得農村社保出現了許多問題,比如:立法相對滯后,法律不健全;社會保障法所適用的范圍非常窄;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等等。借鑒國外農村社保的相關經驗,我國農村社保制度應該有著新的發展。
2.1 農村社保程度應該跟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
分析以上國外的農村社保經驗,我們就可以發現,農村社保的發展應該跟本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緊密相關。國家的社會保障實力直接來源于國家的經濟實力,它跟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有著一定依存關系,國家的社會保障開支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它必須控制在本國經濟可接受的范圍之內。支出過大勢必會影響國家社?;鸬姆e累,從而會削弱社會投資積極性,最終將拖累本國經濟發展的速度。但是,如果社保過低將不能滿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會影響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我國農村社保制度必須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相適應。
2.2 農村社保體系應該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
德國和日本在農村社保上都設制了統一的社保機構,其中德國還設置了農村社保監管聯合會,這些監管機構不但可以對農村社保進行監管,而且還能統籌安排社保資金,有效地解決了不公平現象。國外這些經驗告訴我們,農村社保都是非盈利的,社會保障應該是一種公共物品,國家政府除了想法設法為農民增收之外,還要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同時還要對農村社保進行有效的監管。所以,我國應該積極全面的加快農村社保監管機構的建設,加大政府在農村社保中的職能作用,從而確保農村社保制度的全面實施。
2.3 農村杜保機制應該有所側重
德國和日本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告訴我們,一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都是有所側重的,德國和日本都著重強調農民的養老保險。所以,設立農村社保,應該采取一定社保項目順序,循序而進但這些都必須依據本國的國情。在我國,農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生活水平低下、看病難、老齡化嚴重等。所以,我國農村社保制度應該著重優先建立這些方面的保障機制,必須建立一個以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為基礎、以農民醫療保障為重點、以農民養老保險為中心、其他社會保障項目為輔助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從而保證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人為本,以民為中心。
3 結束語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試行階段,并不成熟,而國外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經歷過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相對成熟,因此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須借鑒國外先進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但同時也必須結合本國的國情,適合本國的經濟發展情況,符合本國農民的真實意愿。
注釋:
①應永勝.從德國和日本的經驗談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j].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9(3).
②楊團,孫炳耀.資產社會政策與中國社會保障體系重構[j].江蘇社會科學,2005(2).
③林嘉.社會保障法的理念、實踐與創新[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參考文獻:
[1]劉翠霄.天大的事——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論文摘要: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處于加快推進階段,本文通過分析面臨的優勢與劣勢、機遇與挑戰,提出了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思路與切入點。
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形勢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重大轉型時期,農村經濟社會也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革,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凸顯出來。近年來,國家以及社會各界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重視,建設目標逐步明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處于加快推進階段,雖然仍面臨著諸多挑戰,但是總體形勢是良好的。
(一)當前面臨的優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國家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從1978年到2008年,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年均增長9.88%,遠遠高于同期世界經濟平均3.3%左右的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從1978年的3645億元增長至2008年的300670億元;財政收人從1132億元增長到61330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增長了700多倍。而且這一高速增長的趨勢還沒有明顯放緩的跡象。社會保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國家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為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基礎。2.經濟社會政策的轉型。從國家政策層面來看,單純強調經濟發展乃至只論GDP}長的時代已經過去,追求全面、協調發展的時代已經到來;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時代正成為歷史,而促進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時代已經到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農民福扯的重要保障必然得到重視。3.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社會進步的成果已成為社會共識。我國長期實行的二元經濟社會政策使“三農”問題突出,加大反哺“三農”的力度,彌補欠賬,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情理之中。4.后發優勢。一方面,有選擇地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另一方面,不斷總結吸取其他國家經濟發展的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可以使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少走彎路。
(二)當前面臨的劣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農村經濟社會整體基礎差、底子薄。與此相適應,農村社會保障主要建立在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基礎上,農村傳統社會保障局限在社會救助方面,整個體系面臨著很大的欠賬。2.城鄉經濟社會二元格局沒有根本改變。盡管近十幾年來,國家一直強調縮小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但是實際上這一差距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雖然增幅有所放緩),農村發展的滯后對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個制約。3.農村人口眾多,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反哺農村的能力有限。我國農村戶籍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城市化水平不足50%,在這一基礎上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難度很大。4.地區間經濟社會綜合實力差距較大。目前,我國不僅東中西部之間發展差距較大,同一省(區、市)內部也存在較大差距,統一推進社會保障的難度大,給社會保障的統籌性、流動性等方面帶來不利影響。5.相關國家基本政策的制約。制約最明顯的主要是土地政策和戶籍政策,前者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低枯了土地的價值;后者是人為的歧視性政策,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割裂了就業形式與社保形式的內在聯系。
(三)當前面臨的機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需要。我國正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既處于社會經濟的高速增長期,同時又處于社會風險調整積累的時期,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受到更多的重視,它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2.政府對農村社保的持續支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完善五保供養制度、推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彰顯了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視和支持,而且呈現出持續增強的態勢,政策環境是優越的。3.政府財政收人的持續、高速增長。1994年中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稅收收人呈現跨越式增長,近年來增長勢頭更為明顯,2003年首度突破2萬億元,2004年突破2.5萬億元,2005年突破3萬億元,再到2006年接近4萬億元,2007年突破5萬億元,2008年突破6萬億元。持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改革帶來了機遇,其中也包括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4.農民收人增長,參加社會保險成為可能。雖然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慢于城市居民收人的增長,但是絕對值增長還是很快,2008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達到4761元,這使廣大農民對社會保險支出具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5.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隨著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特別是隨著廣大農民出外打工,開闊了眼界,對社會保障有了切身感受,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變得強烈。6.近年來改革探索形成的制度基礎與經驗。全國各地,特別是發達地區近年來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探索,創造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模式,部分回答了能否建立和怎樣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為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良好的實踐經驗和制度借鑒。 (四)當前面臨的挑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受財力制約。雖然近年來財政收人高速增長,但面對巨額的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全面保障)還是力不從心,特別是短期內全面推進,在財力上還難以支撐。2.農村人口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小型化、農村人口老齡化、農村勞動力外流等,都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即期享受社保的人多而能作貢獻的人少。3.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世界金融危機將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又凸顯出來,我國制造業的國際優勢很大部分來自于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而勞動力成本低的部分原因是社保不健全,特別是農民工的社保不健全。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地方政府和企業對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熱情勢必降低。4.具體制度缺乏銜接和統一性。主要是各省市,甚至縣,社保制度不盡相同,制度缺乏銜接和統一性,難以適應農民自由流動的要求,影響農民參加社保的積極性。而這一問題很難協調。
二、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切入點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底子薄、欠賬大,目前體系建設已從單純的原有制度修補完善階段發展到核心制度的創建階段,但由于社會保障制度項目眾多、地區間保障差異較大,總體而言,我們仍然面臨著原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拓展和具有現代意義的核心制度的創建的雙重任務。在這一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農村改革相結合、與提高農業生產力相結合、與促進農民就業和適應農民生活方式轉變相結合,并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呼應,形成一體兩翼、相互銜接的大社保體系(由城市與農村兩個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社保體系組成),而不是建立完全割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來看,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一跳而就,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我們既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投人,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促進城鄉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也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現實狀況和其他客觀約束條件,以農民最迫切的社會保障需求為重點,針對有限項目以有效途徑提供有限水平的保障。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傳統項目(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濟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等)得到了鞏固和完善,實踐中是比較成功的,對于這些項目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制度安排上不應有大的變化。當前的重點工作,一方面是進一步推行和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加快探索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具體而言: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這一制度的重點已不是賦力問題,而是各級琢療機構如何創新,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如何適應合作醫療制度。提供適當、便捷的醫療服務;此外,合作醫療收費、報銷等具體管理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使之更科學、合理,貼近農民的實際情況。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方面要拓寬低保覆蓋面,提高低保標準;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針對性;實現分類施保,提高保障效率。
(三)農村社會養考保險。其重點是要解決繳費來源問題,舊的農村養老保險中確定的“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在實踐中證明是行不通的,因為它缺乏必要的利益引導機制,幾乎轉變成了農民的個人強制儲蓄。目前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初步解決了這一問題,在推進這一項目時,還應在劃分各級政府責任,建立基礎養老金的自然增長機制,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做好與其他社保政策的轉換、銜接,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論文摘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理應把公平作為核心理念,體現其社會性和公平性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有關社會保險的公平性研究的視角出發.研究了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在公平性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有關社會保險公平性研究的理論解析
1、有關社會保障公平性的研究的視角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中社會保險是覆蓋面最廣、資金量最大的項目,因此也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最核心的部分。對于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問題,國內的學制以各種視角對之進行了探討。
何文炯認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評價主要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社會保險項目設置的公平性,即勞動者和社會成員所面臨的基本風險是否都有相應社會保險項目的保障。二是社會保險保障水平的公平程度,即在已享有社會保險的人群中,是否存在基本保障水平的較大差距。
鄭功成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應由經濟政策左右.社會保障在制度目標上應該堅持以追求社會公平為主要特色?;攫B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要強調的公平主要在以下幾點:對所有社會成員參與的機會公平,所有參保人員的起點公平,在參保過程中的公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小結果的不公平。只有公平的社會保障才能化解風險、保證效率。
申曙光和孫健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所體現的公平價值觀能調和激烈市場競爭中的社會矛盾沖突。社會保障所體現的公平,從根本上講,應當是從“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出發,保障每個公民平等享有生存權和發展權,讓他們在公正的制度環境中,獲得參與競爭和平等就業的機會,并獲得合理的物質的精神報酬,從而保護和調動一切勞動力資源,實現更高層次的效率和更大范圍的公平。
2、保證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的意義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一項預防老齡風險的社會制度而言是以公平為其目標的,既是政府給農民養老保障的一個承諾,也是調整收人分配的一項政策。一方面保證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保證了農村社會人群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另一方面,由于需求的邊際效用遞減,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產生的收人分配結果也對能在拉動內需、擴大消費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此外,體現公平的制度產生的積極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增強其合法性基礎。重視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當前和未來一定時期的公平性是有重要現實意義的。
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后,隨著依托集體經濟的社保項目逐步瓦解,農村社會的基本養老保險停滯在僅有農村社會救濟、“五保”戶制度等覆蓋窄,保障低的制度安排的局面。當前,新農保還處于試點階段,大部分的農村社會實行家庭和集體和結合、以家庭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公平性,擴大覆蓋面是當前農村社會基木養老保險的重要議題。
1、城鄉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問題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企業職工和所有個體勞動者,農民工在個人繳費年限達15年也可享受基礎養老金。這意味著受城鄉分治的歷史格局影響,絕大部分的農村社會尚未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享有的福利待遇依附其農民身份,基本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明顯。并且隨著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深,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也逐年增多。農村社會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的弱化,對于體現公平的廣覆蓋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需求進一步加強。 2、東西部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問題
不可否認,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的發展有很大的差距,消費水平也不一樣。在農村社會建立普惠性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一個艱巨的任務,財政承擔能力較差的地區如果難以保證財政補貼所需的財政預算,就難以建立起基木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可能在某種層面上造成地區之間的不公平。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貧困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壓力很大。如何解決中西部貧困地區地方財政籌資難的問題將成為制約新農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頸。新農保試點對東西部實行差別補貼是解決這個不公平的一大進步。此外,由于消費水平的不一樣,對于貧困群體來說,倘若不能在個人賬戶和集體補貼上獲得更多的收人,等額的普惠性的補貼在不同消費水平的地區給農民帶來的效用顯然是不一樣的。
3、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目標人群內部公平性問題
除城鄉二元機制和東西部地區差異的影響,在設計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還需要考慮農村社會內部的公平性問題。當前,我國不僅城鄉之間居民的收人差距較大,而且農村居民群體內部的也存在收入差距。根據有關研究結果,有相當數量的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缺乏社會養老保障的持續繳費能力,因而現階段能夠參加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且能夠持續繳費者只是一部分,即這一制度近期內難以真正做到“廣覆蓋”,因此,必然有一相當部分人因無力繳費而被排除在制度之外。這樣就容易導致富裕者有能力參保繳費而得到補貼,貧困者無力參保繳費而得不到補貼,在目標人群內部產生富者越來越富,窮者越來越窮的結果,有"悖于制度設計的公平性原則。
此外,由于近年來養老金挪用等時間以及社?;鹑笨诘痊F象的出現,使得一部分農民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產生了不信任和觀望的態度而沒有參保。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導致的農村社會保險意識偏低加劇了這一現象。雖然是參與過程中體現了機會的平等,在在結果上卻產生了參保與未參保兩個群體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