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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回原中國建設銀行代行的基建財政財務管理職能后,財政部門根據基建財務管理涉及領域寬、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延伸面寬的特點,結合本身熟悉財務管理的優勢,在增強基建領域的宏觀調控能力,強化基建財務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設經營性資金管理辦法,改變了過去以計劃代預算的辦法,簡化了資金撥付程序,強化預算約束等。各有關主管部門也積極加強基建財務管理和項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認真做好國有建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審工作,加強財務監督。目前,財政部門暫按預算級次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基建投資和財務,其中中央級財政投資項目的資金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經辦建設銀行辦理結算業務,其財務監督管理由財政部駐各地的專員辦事處負責,地方投資的建設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管理,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在各級財政部門的努力下,基本實現了基建財政財務管理職能、業務管理工作運轉的平穩過渡。但是目前的管理體系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比還有相當的差距,還有許多待完善的地方。財政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突出表現在投資領域中存在一些問題:
1、新開工項目過多,投資規模大。投資規模應同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應控制在國家財力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但在現行投資體制下,出于利益機制驅動,一些部門和單位,千方百計上項目,擴大建設規模,再加上審批制度不健全,導致新開工項目過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復性建設項目也能蒙混過關。據統計,從1991年到1995年,全國基建投資規模年均遞增31%,超過同期國民經濟年均遞增12%的水平,大大超過了國家財務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設資金不落實,投資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項目的同時,基建資金不足卻是擺在建設單位面前的棘手問題。有的基建項目是在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情況下倉促上馬的,項目開工后基建資金遲遲不能到位;有的項目則是受建筑材料、設備價格、人員工資等市場因素變化,加上建設期間工期延長,不可預料的地質、地形等情況,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超出預算的范圍;有的項目一開始就搞“釣魚”工程,釣到多少資金就建多少,釣不到就擺在那里,處于半建半停的狀態,人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預算審查不嚴,三超現象嚴重。投資領域內普遍存在“三超”現象,即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三超”現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設項目不是嚴格按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開展設計工作,編制設計概算,甚至有的設計部門為能多收設計費人為抬高設計概算,使編制的概算一開始就超計劃;二是人為壓縮概算。有的建設項目開始申報時為能申報,爭取上項目,或為減輕稅費負擔,人為壓縮概算、預算,一旦項目批下來,又把攤子鋪大;三是概預算審核不嚴。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預算審核不嚴,或是審而不調,對有的建設項目概預算應做調整的不及時調整或不調整,使實際施工遠遠超出原定的概預算。
4、基建投資成本高,投資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嚴,施工質量差,建設過程中損失浪費嚴重,加上基建單位的財會人員素質低,會計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設工程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標準越來越高,一個項目下來,各項稅費開支占總投資的30%左右。有的項目的基建資金很大一部分是通過貸款來的,投資期的利息負擔很重,建設成本過高,資產交付生產部門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點建設項目成了重點浪費項目。
5、基建資金分散,財政可控性差。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投資領域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資金來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屬于財政性的資金但由其它部門、單位掌握和支配的資金越來越大,相當一部分資金脫離了財政預算管理的軌道,不少的部門、單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資金大搞基本建設,大量的基建資金沒有按照基建程序來管理,基建資金的源頭失去控制,對基建投資規模膨脹起了推波助瀾作用,對整個投資計劃沖擊很大,不僅不利于財政監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財力,降低基建投資的整體效益。
二、產生問題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資領域存在以上各種問題,同我國現行的投資體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未完全建立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
1、投資體制不健全,機制有缺陷。理論研究和基本建設實踐證明,一個科學的固定資產投資決策體系要由三個因素組成:一是行政約束機制,二是利益驅動機制,三是風險約束機制。這三個機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國投資體制,應該說風險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形成,一項投資,在大多數投資者心目中,僅僅著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風險,因此全國范圍內形成投資沖動,爭上項目,造成基建投資規模膨脹。
2、考核制度不完善,領導工程多。我國這幾年投資體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項目法人責任制,都只停留在決策后的實施階段,沒有對項目決策階段的責任問題真正涉及到,造成責任制的獎勵和懲罰措施不對稱,而且即使有責任制,也沒有將基本建設投資、生產、經營聯為一體,對投資的改換往往脫離開對生產經營的改換而單獨進行。由于決策階段責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領導出于樹政績、樹形象考慮而盲目決策一些項目,或為爭取部分上級資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項目,資金雖爭取到了一點,但卻給地方財政帶來了沉重的包袱,畢竟大部分基建資金須由地方政府籌集,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難以取得應有效果。因此,投資效益的問題在投資領域少有人問津。
3、預算約束不嚴,資金到位率差。基建預算是保證投資計劃按時、按質、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預算和施工圖預算。目前投資領域中集中體現為預算約束不嚴,基建資金到位難于達到施工進度的要求,其中自籌資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財政資金用完以后,項目就停建。不少財政困難的縣市,財政基建資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撥,造成有的項目建設資金得不到滿足,而有的項目則資金閑置,財政宏觀調控的力度弱,有的縣市財政對上級追加的基建預算限于財力被挪用的現象屢見不鮮。在建設過程中預算往往得不到有效執行。
4、機構建設滯后,財務管理弱化。財政收回職能后必須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積極開展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目前的狀況是不少的財政部門尤其是縣市級財政部門人員機構建設滯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贛州地區18個縣市為例,據統計,只有8個縣財政部門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并且都是與預算部門合署辦公,其人員由預算部門的人員兼任。從人員的業務素質看,除個別縣調入專門人員外,其余的原來都未涉及工程建設方面的業務;從各縣市開展的工作看,除個別縣市業務開展比較順利外,不少的縣市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僅局限于撥付預算資金,編報會計報表,不能有效擔當起管理基建財務的職能;從建設單位看,負責基建管理的人員不熟悉基建程序,對基建會計、財務核算比較陌生,財務管理混亂,有的地方基建財務管理工作處于無人管的狀態。
5、制度不夠健全,管理不夠規范。財政收回職能已有兩年,但在投資領域中并沒有制定出一套比較規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當時中國建設銀行代行職能的制度,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不少的制度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門、單位的法規、文件和財政有關法規、規定有沖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門和單位為維護本部門、本單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給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各級財政部門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統一規范的制度指導自己的工作,都處于一種摸索前進的過程,業務工作開展被動。
三、構筑基建財政財務管理體系的設想
財政部門作為基建財務的主管部門,應從深化改革入手,加強制度、業務、機構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資效益為中心,基建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按照“制度辦法統一、管理要求統一、撥款方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的“四統一”要求,實行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統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和財務,避免機構和管理重復,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建財政財務管理體系,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基建財務管理工作。這一體系主要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規范財政職能。建立新的基建財務管理體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要求,規范財政管理基建財務的職能。根據基建投資的特點,財政管理基本建設的職能應包括:
第一,強化宏觀調控,參與投資計劃研究。財政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調控手段,要通過管理基本建設投資,參與投資計劃研究,實現對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職能,一是搞好投資規模總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時期的投資重點,產業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實施政府的投資、融資改革,引導資金按市場的要求優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規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撥付配置基本建設資金。把有關的資金配置到基建項目上去。
第三,搞好財務管理,包括制定和實施基本建設過程中的財務管理制度,確定各種收費開支標準,進行項目建設成本控制,開展效益評價。
第四,實行項目監督管理。包括參與前期研究和招投標管理,對項目工程概預算、決算進行審查,搞好國有資產移交,對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實施監督。
總之,通過規范財政職能的目標是要實現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財政財務管理。
2、強化預算約束。確立新的基建財政財務管理體系,必須加強基建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辦事。一是要建立計劃和預算相結合的制度。財政部門應加強同計劃、城建等部門的協調,共同搞好投資計劃的制訂,防止以計劃代預算,重計劃輕預算等情況的發生,切實建立計劃和預算相配合和制約的機制。二是財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統一口徑,歸口管理,加強監督,防止用款單位將單位經費和建設費用混用,人為造成本部門內部多口管理和項目資金來源復雜化,逐步向項目預算過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資金、各專項建設基金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投資規模和投資總量實施宏觀調控,保證建設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在財務許可的情況下,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預算,并對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預算。
3、嚴格資金管理。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必須建立統一規范的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基建資金,實行源頭控制。一是要建立資金審查和專戶存儲制度。凡對投資資金來源不落實,來源不合理或屬重復性、低水平建設的項目,財政部門應協同有關部門一起,嚴格控制,計劃部門不得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門不安排預算,城建部門不發給開工證。對末經批準擅自上項目的要按違紀處理,嚴格查處。基建資金應實行專戶存儲。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對屬于財政性的資金必須納入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包括預算內基建撥款、預算外用于基建的資金、用于基建的各專項事業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基金。由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其它的基建資金、銀行應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有關的財務會計報表,共同搞好基建資金的管理。二是規范資金撥付程序。財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資金撥付辦法來規范資金的撥付。建設單位按規定的程序每月向財政部門報送用款計劃,請領資金。財政部門應根據批準的投資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逐期撥付建設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上級財政部門補助下級財政的基建資金可采取劃轉預算或劃轉資金形式,保證一些財政困難地方的基建資金及時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獎勵制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評價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
4、強化項目管理。基建項目管理是財務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難點,要求的技術性、專業性高。針對財政部門現有的人員力量,必須建立財政管理和社會中介機構辦理相結合,以財政部門委托業務性強的業務給中介機構辦理的管理模式,對建設項目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積極參與項目工程立項、設計審查、招投標等管理工作,這是實施財政監督,加強項目管理,管好用好資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項目檔案,掌握一些必備的基礎資料。
事中管理:必須堅持“四按”撥款原則保證資金用到實處。
事后管理:一是檢查工程設計、概預算執行情況;二是建立項目跟蹤問效制度;三是建立項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財政部門應積極組織好殘值處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資的結算等工作,不僅可以創造財政收入,還可以為以后基建撥款提供準確的參考資料,擴大財政部門管理基建財務的社會影響。
【摘要】近幾年來,各級政府財政收入不斷增加,支出規模逐年擴大,但隨之而來的,是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下問題日益突出。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行政事業單位目前的財務管理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高出了幾點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財務管理 行政單位 建議
近年來,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水平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通過實習體驗以及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觀察發現,行政事業單位目前的財務管理較之以前雖然有了很大的改觀,但是還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引起重視。
一、財務管理的概念
所謂財務管理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概述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是指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有計劃的籌集、分配和運用資金,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財務監督與控制,以保證事業計劃及任務的全面完成。近幾年來,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在確保機構正常運轉的基礎上,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在新財政體制下,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財務管理的內容更加復雜;二是財務管理的方式更加多樣化。
三、當前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題
(1)預算編制管理方面。一是預算編制方式簡單,“零基預算”流于形式,且預算編制時間短,財務預算缺乏科學的依據;二是預算編制不夠嚴謹,在項目支出的細化程度、基本支出定額制定的科學性等方面有待加強;三是預算管理意識不強,重預算,輕管理,只是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四是缺乏控制機制,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指出很少受到預算的約束。
(2)財務管理方面。一是在實際工作中,基于編制有限、人手緊張等原因,許多單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崗現象;有些經濟事項的流程控制過于簡單,而且部門預算的范圍有限,尚未涵蓋單位全部財務收支事項。二是部門預算不規范,經費相互擠占,費用支出無計劃、無定額,或是有計劃定額但流于形式。
(3)固定資產管理方面。一是一些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流量管理不嚴,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處置、出租、出借以及調撥、報廢等方面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效率低,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對于捐贈、無償調入、盤盈盤虧等固定資產未能按規定入賬。三是對資產使用管理的內部控制力度的不夠,重購輕管現象比較普遍。如未形成定期財產檢查制度,資產保管責任不明確等,易導致資產賬實不符及資產流失。
(4)財務分析方面。一是普通缺乏適合本單位的財務分析制度。財務人員往往用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編報說明來代替行政代為的財務分析報告。有的行政單位的財務人員參與單位的管理和機會少,意識不強,財務分析能力及綜合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財務人員在做財務分析時,只能根據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從單純的會計核算角度進行分析,不能從全局角度看待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因而作出的財務分析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和片面性,找不準問題的要害,導致了財政部門和單位決策者不能全面了解單位財務運行狀況。
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為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強化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審計實際,就如何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淺談幾點建議。
(1)強化部門預算。管理部門預算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重頭戲”。一是強化職能部門監管。二是強化主管部門監管。三是強化單位內部監管。
(2)強化資產管理。首先,行政事業單位要克服重資金管理輕資產管理的傾向,破除重投入輕管理的觀念,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適合本單位資產購置、使用、保管、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其次,要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對各種借款必須進行清理,及時回收,堅決制止公款私借,暫付款項不得長期掛賬,嚴禁利用暫存款隱藏收入;第三,財務部門要明確分工,分別對不同類別的資產加以管理,達到賬賬、賬物相符,以實現資產管理與會計管理的有機結合。
(3)強化內部控制管理。內部控制作為管理現代化的必然產物。第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牽制制度。第二,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稽核審計制度,規范憑證流轉程序。
(4)充分認識財務分析的重要性。積極開展財務分析客觀、真實的財務分析報告不但能夠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防止日常工作中的漏洞,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起到積極的作用,而且為新財政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建立相應的考評體系,提倡節約型機關建設,對一些項目經費、公用經費等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5)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于單位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對于單位其他收入也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戶儲存,不能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建立健全完善的財政票據印制、供應、保管、核銷和銷毀工作程序,防止坐支收費、罰沒資金和設賬外賬。二是進一步加強單位資產管理。實行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登記管理。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對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完成后應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對資產處置、出租等形成的收益,要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三是嚴禁私設“小金庫”。單位所有資金的收支活動必須納入單位財務,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記錄。嚴禁將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公款以個人名義私存私放、設立帳外帳、“小金庫”。嚴禁擅自開設單位銀行帳戶。四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列入部門預算或專項資金預算,沒有項目預算的,一律不準采購。凡是列入政府采購項目的,一律采取公開招標形式進行采購。如有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必須事先報經財政主管部門批準。五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嚴格控制招待費、小車費以及福利費等項支出。各項獎金、福利等支出必須有合理的資金渠道,并納入部門預算。
參考文獻:
計劃管理部門應當重視項目計劃的編制,一旦計劃確定,工程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無論是投資金額或是設計規模等,都不得隨意變更。工程預算則是確定工程造價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衡量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是否突破設計概算的依據。工程財務在付款時,必須審查發生費用的項目是否列入批準的投資計劃及工程概算內,對于未列入投資計劃和工程概算的支出應當拒絕付款。工程結算階段,工程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撥付工程款的金額以及由建設單位墊付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各種款項和費用,以免漏結、漏算、多結、多算,完成好事后控制。
2.認真履行合同,把好工程進度款支付關
基建工程一般均采用招投標的方式承包給施工單位,因此撥付工程款是工程會計核算的主要工作,也是工程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工程款超付,會形成資金風險;工程款撥付不及時,又將影響工程進度,延誤工期,既占壓了資金,又不能按時竣工發揮效益。為此工程財務人員應注重與基建部門溝通,及時掌握工程實際完成情況,努力做好事中控制。主要把握以下三點:(1)施工進度的確認。工程進度是通過工程進度表來反映的,進度表必須有項目經理和監理的簽字確認,同時要有建設方代表和相關負責人的認可。(2)必須堅持按合同付款和本單位制度規定的相關審批權限等進行付款。(3)特殊情況的付款,必須有相應完善的情況說明和資料,有施工單位、甲方代表相關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的認可,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同時也使各方清楚合同的執行情況。
3.各方重視,把好竣工決算關
首先,領導應高度重視基建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強化項目管理意識,成立以單位負責人牽頭,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責為組成成員的項目竣工決算管理機構,負責工程的竣工決算工作。單位負責人應在關鍵問題、重要環節親自參與,對存在的爭議問題應組織相關部門與施工方積極協商解決,從而使基建竣工決算順利開展。其次,明確責任劃分,建設方的各項目負責人,要對自己分管的項目負責到底,直至完成最后的竣工交付。在此期間,基建部門應減少人員的頻繁變動,盡量避免出現沒有人對某個項目自始至終的建設過程全面了解的情況。再次,加強人員素質管理。工程財務工作的特殊性對工程財務人員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財務人員是否具備更全面的專業知識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竣工決算的及時性與準確性。最后,基建部門應設置獨立的內部檔案管理崗位,專人負責保管和收集工程項目的有關資料,對其進行系統整理、分類歸檔,為竣工決算提供完整、準確的數據資料,確保竣工決算的及時性。
4.加強溝通與協調,強化部門責任關
劃分職責,明確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例如,基建部門定期編制工程進度完成情況表和用款計劃表,使工程財務對未來的用款情況有所了解,合理安排資金,保證工程款、材料款及其他所需支付款項能夠及時到位,減少被動付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工程財務人員也應定期向基建部門提供賬面投資完成情況表及資金支付等情況。
關鍵詞:知識經濟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創新
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財務管理創新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目標創新、財務管理內容創新、風險管理方法創新、融資管理創新、無形資產投資創新、資本結構優化創新、財務分析內容創新、財務分配方式創新、財務報告內容創新等。
一、財務管理目標創新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連的,這一目標的確立總是隨著經濟形態的轉化和社會進步而不斷深化。世界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化,企業知識資產在企業總資產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識的不斷增加、更新、擴散和加速應用,深刻影響著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使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向高層次演化。原有追求企業自身利益和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將轉向知識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因為,其一,知識最大化目標可以減少企業股東以外的人員對企業經營目標的抵觸行為,防止企業不顧經營者、債權人及廣大職工的利益去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其二,知識最大化目標不排斥物質資本的作用,它實際是有形物質資本和無形資本在較短時間內最佳組合運營的結果;其三,知識最大化目標能兼顧企業內外利益,維護社會生活質量,達到企業目標與社會目標的統一。
二、財務管理內容創新
傳統的財務管理對企業有形資產的確認、記錄、計量、報告、評價,可以說是周密細致。然而,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務管理的基本要素面臨著從財務資本向知識資本的擴展,財務管理的內容也將發生一些新的變化。例如,在知識資本的取得上,財務管理要關注從什么渠道用什么方式取得知識資本,如何降低知識資本的取得成本,怎樣優化財務資本與知識資本之間的結構;在知識資本的運用上,財務管理要關注知識資本與財務資本如何結合運用,如何有效配置企業的財務資本和知識資本,提高知識資本的利用效率;在知識資本收益分配上,財務管理要關注知識資本如何參與企業收益的分配。
三、風險管理方法創新
風險是影響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資本經營呈現出高風險性,表現在:(1)開發知識資產的不確定性,會擴大投資開發風險。(2)企業內部財務結構和金融市場的變化使財務風險更為復雜,如人力資本產權的特殊使用壽命,知識資產推銷方法的選擇,會使現有資本結構不穩定,技術資本的泄密、流失、被替代或超過保護期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3)作為知識資本重要構成要素的企業信譽、經營關系等變化,使企業名譽風險突出。據統計,美國高科技企業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5%~20%,而有些高技術項目的成功率只有3%,高技術產業一旦成功,可以為企業帶來幾倍、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巨額收益。據世界電信聯盟測算,信息技術每投入100美元可以獲得1000美元的產出,相反一旦失敗,則可能使企業遭受巨大損失。因此,必須運用現代管理手段加強風險管理,確定風險管理目標,建立風險的計量、分析、報告和監督系統,以便采取恰當的風險管理能力。可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企業風險管理的三個過程。風險管理包括三個過程:風險識別、風險管理者應提高判斷能力,對風險種類進行準確的識別和判斷。采用數學模型、計算機系統等現代分析工具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損失進行分析和評價。采取適當的措施將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內,或將風險合理地轉移到投資的其他方面。二是提高風險管理者的個人素質。在知識經濟時代,風險管理者必須具備相當高的素質。他們必須對企業經營及所處的行業、部門有非常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在財務管理及業務管理方面都有非常廣泛的經歷和體驗;還必須具有敏銳的洞察力,能夠對高新技術的市場走向及潛力進行準確判斷。三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與其他管理的有機結合。風險管理與企業的其他管理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作為企業,應提供一種合適的組織形式,以使風險管理者能定期與其他管理人員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商討,如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企業財產安全的切實保護措施和內部審計、庫存現金管理等。
四、無形資產投資管理創新
傳統觀點認為,固定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物質基礎,是決定企業生產規模、收益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財務管理中一直把項目投資管理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方式,成為企業競爭能力、發展動力和收益能力的重要標志,而體現知識和技術的“無形資產”將超過“有形資產”成為一種重要的資本形式。美國網景公司僅因為開發了可同微軟公司的因特網瀏覽器相媲美的導航者瀏覽器,便成為唯一能與微軟在這個領域一爭高下的公司,而它的所有資產就是導航者瀏覽器這一軟件。同樣,世界馳名的耐克公司本身沒有一家工廠,卻稱霸于世界運動鞋市場,它的所有財產就是:“耐克”商標、設計開發能力和市場銷售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投資戰略將從過去主要投資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調整到大量投資于無形資產上,財務管理也將把無形資產投資管理作為重要內容。加強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首先,必須強化無形資產意識,用法律保護無形資產,企業應當建立專門機構負責無形資產的創新、設計、引進、應用的投資。其次,要對無形資產進行科學評估,為無形資產投資交易和共享創造依據,為企業資產的流動創造產權量化條件。再次,企業要加大無形資產投資,積累和擴大無形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不斷擴展無形資產的范圍,特別要注意對知識產權和流通領域的無形資產的積累和開發使用,提高人力資本的效率和增值能力。總之,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和競爭的變化,以無形資產的增量去改造和帶動有形資產存量效能的提高。
五、融資管理創新
企業融資決策的重點是低成本、低風險籌措各種形式的金融資本。知識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推進融資管理的創新,把融資重點由金融資本轉向知識資本,這是因為:(1)知識資本逐漸取代傳統金融資本成為知識經濟中企業發展的核心資本,一些發達國家將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知識資本量化為企業產權已成為現實。(2)企業經營范圍的擴大,經濟趨向全球化、市場化、拓寬可融通知識資本的空間。(3)金融信息高速公路和金融工程的運用,加快了知識資產證券化的步伐,為企業融通知識資本提供了具體可操作的工具。
六、資本結構優化創新
資本結構不同資本形式、不同層次及不同時間長度的各種資本成分構成的動態組合,是企業財務狀況發展戰略的基礎。知識資本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按照知識經濟的要求,優化資本結構。具體來說:(1)合理確定傳統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的比例。(2)合理調整傳統金融資本內部的結構。(3)明確知識資本證券化和種類及期限結構,非證券化知識資本的權益形式及知識資本中人力資本的產權形式等。通過對資本結構的調整,使企業各類資本形式動態組合達到收益與風險的相互配比,實現企業資本結構最優化。
七、財務分析內容創新
財務分析是評價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診斷企業現在財務狀況,預測企業未來發展趨勢的有效手段。隨著企業知識資本的增加,企業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發展趨勢越來越受制于知識資本的作用。因此,企業財務分析的內容應包括對知識資本的分析,即評估知識資本的價值,定期編制知識資本報告,披露企業在技術創新、人力資本等方面的變化和投資收益,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知識競爭力的發展情況。同時,應設立一系列知識資本考核指標,如知識資本利用率、知識資本利潤率、知識資本成本率、知識資本增長率、知識資本損耗率等指標。
八、財務分配方式創新
財務分配是由經濟增長中各要素的貢獻大小決定的,在工業經濟時代,有形資本的多少決定利潤分配額的多少。隨著知識資本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知識資產逐漸轉變成為財務分配的軸心,因此財務分配方式也必須創新,確立知識資本在企業利潤分配中的地位,使掌握知識及利用知識能力較強的職員在總體上分享更多的企業利潤。
發展企業集團是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中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任務。目前,國家在加快大型企業集團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在這項工作中,關鍵是要抓好企業集團中母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使其按照《公司法》進行規范和改建,要在集團內部建立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同時,企業集團的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進行改建。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工作,要與企業改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密切相聯,摸索一套適合母子型企業集團發展的財務管理機制。
一、企業集團是以資本為紐帶由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關聯企業等組成的多層次、多元化企業群體。
一方面集團公司可按獨資或股份公司組成,按《公司法》規定,形成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責權關系體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約束機制。作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會與所聘任的經理層之間存在明確的權責規定,其中關于財務管理問題是雙方權責規定的重要內容,其實質是要強調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約束與控制;另一方面,集團公司又是母公司,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外投資,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權,實施產權管理,也存在集團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問題。結合這些內容,構建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機制應體現以下原則:第一,要與《公司法》和企業經營機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層次財務管理體系,處理好集團公司與下屬企業財務關系。第三,要充分體現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維護所有者利益和保證企業資產安全與增值。第四,財務管理要與財務監督緊密結合,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把好財務監督關,在設立財務管理機制中,溶進財務監督思想。第五,按照企業集團特點,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統一與靈活關系,保持一定的集權和統一模式是尤為重要的。
二、按照上述原則,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機構及其運行設置如下:
說明如下:
1.集團公司是整個企業集團的權力中心,在財務管理方面起著對整個企業集團的籌資、運用、收回與分配等的戰略決策作用。集團公司具體財務管理工作由財務總監負責。財務總監是由董事會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專司財務管理與監督的專職、專業人員。為便于財務總監職責的履行,財務總監直接向董事會負責。集團公司財務部直接受命于財務總監。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但由于其受母公司產權控制,這樣在財務機構的設置上和財務會計工作的安排上要統一由集團公司決定。關聯公司與此基本類同。
分公司、直屬分廠由于對外不具法人資格,因此,其財務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團公司財務部進行,即有關籌資、投資決策的業務由集團公司統一規劃,其只負責基層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會本身的職責規定和人員構成等因素,其不能過多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也難以對經營者實施日常專業性監督,實際上董事會的管理和監督在及時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處。可考慮在總經理(經營者)負責全面經營管理工作同時,委派財務總監專司財務監管之責,雙方分別走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兩個職責系統。按內部控制原則,企業最高經營者(經理層)應屬“不相容職務”,不應賦予過多的強權或獨權,即人、財、物等諸大權不能歸集于一人,該層需設定制約與分權機制。分別設立經營者與財務總監,是符合內部控制要求。所要強調的是,董事會在選擇經營者或委派財務總監時,必須事先明確雙方各自的責、權、利,以保證雙方相互配合、相互聯系、相互約束,共負企業發展重任。
3.財務總監應按高層職位設置。
4.監事會是專司企業監督之職的基本組織,其設立與功能是依法規定,非公司制國有企業是依據《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組成,公司制企業是依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設立。
5.由監事會(或董事會)直接負責內部審計,以提高內部審計地位,保證其監管監督職能發揮。盡管財務總監也具有監督職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組織財務收支活動,故其不具備獨立性身份。所以經營者、財務總監的工作狀況以及在其監督下的財務收支過程及結果本身又要受到獨立的內部審計再監督,從而完整構成企業多層次、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體系。
三、構建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機制,除設置相應管理機制外,還應考慮以下內容:
1.以垂直領導為主的“雙重”財務會計工作體制。在多層次管理體制和多元化投資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集團化經營企業,可考慮建立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的“垂直”領導和下屬企業單位負責人“橫向”領導相結合,以“垂直”領導為主的財務工作組織體系。財務總監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整個企業范圍內財務會計組織工作,包括財務機構的設置與下屬主要財務負責人的統一任免(有些財務崗位或主要負責人須經董事會批準后再由財務總監執行任免決定);與這種組織體系相關的財務人員業務考核,工作評價,提任晉級,獎罰等主要事項由財務總監統一負責;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則性規定也統一由財務總監負責;下屬財務負責人要向財務總監和本單位負責人共同報告其工作。這種自上而下以“垂直”領導為主的“雙重”領導的財務工作組織體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對其資產的監管要求一開始就有了組織上的保證,從而為日后有效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可保證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層次的各項決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貫徹執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保證各項決策建立在準確、及時、可靠的信息基礎上。當然,一旦“雙重”領導中出現指令各異情況,在這種工作體系下處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財務人員可能在許多問題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對此,首先由企業統一按《會計法》和國家、企業有關財務會計方針政策和企業具體情況,建立明確的財務人員職責職權,使財務人員所做所為均有制度、標準去約束、衡量和評價;其次,要認識到財務人員工作的嚴格化、制度化、標準化是整個企業對財務工作的統一要求和原則,也是保證整個企業有效、高效運轉和企業財產安全與完整的重要措施,爭取下屬企業單位負責人對此達到共識,并對財務人員的工作給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財務人員認為是違法、違規或違背上級有關政策的財務收支,應按照《會計法》和職責權限規定去辦理,要求財務人員的做法是有根有據,有法可依的;最后財務總監對下屬企業主要財務人員的考核評價既要按照財務工作的專業標準和財務人員職責要求去考慮,也要充分參考下屬企業單位負責人的意見。
2.“上檢下報”工作制度。與“雙重領導”工作組織體系相適應,實行“上檢下報”工作制度。所謂“上檢”是指財務總監作為集團公司最高財務負責人要對整個企業范圍內各項財務制度、財務計劃、各項決策的實際遵守執行情況及財務收支的實際發生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這些工作已在財務總監職權、權限中明確,這就要求財務總監或其委派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關部門和下屬各企業單位檢查了解情況。所謂“下報”是指企業有關部門,特別是下屬各獨立核算單位要定期向財務總監上報會計報表(包括匯總會計報表或合并會計報表、基層會計報表)、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并及時上報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關需要財務總監掌握和解決的財務問題(除財務人員外,企業任何人員,也都有責任上報有關財務問題)。財務總監通過“上檢下報”及時掌握整個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情況,及時發現、控制和上報存在的各種財務問題。這樣做,在保證企業政令上下貫通的同時,也使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時準確地反映到有關決策部門,保證決策的科學合理,并使發現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3.以統一管理為特征的權責規定。第一,對于集團公司,在財務總監領導下,以財務部為主體,承擔下列職責:(1)對資產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分級使用、分級核算辦法,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購建、報廢、盤盈、調入、調出、投資等資產變動的經濟行為,以及折舊計提方式,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辦理審批。子公司負責日常管理與核算,確保資產收益率的實現。(2)統一管理資金,對內是資金調度中心,對外是籌集資金“窗口”,實行統存統貸、開戶集中、內部借貸辦法。(3)統一財務報表,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實行財務報表匯總核算。(4)統一上繳稅利,子公司由集團一個口對外繳納稅利。(5)統一投資權,子公司技改開發,對外投資等方案,經核準,由集團公司統一投資實施。第二,對于子公司,財務部門主要職責:(1)根據國家規定及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本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2)建立以成本利潤為內容的財務管理體系。(3)承擔本公司資產運營、資金活動的增值任務。(4)編制財務報表,按期上繳利潤與稅費。
4.以資產增值為主的經營考核制度。(1)要按資產經營方式,體現資產增值為主的考核內容,實行資本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銷售利潤率、資本增值率、資產負債率、社會貢獻率等效益指標的考核。(2)由財務總監負責,集團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指標考核。一是對子公司簽訂資產經營責任書。二是對子公司的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評估,報告董事會。
[關鍵詞]企業;科研經費;財務規范化問題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117
隨著政府對企業科研工作支持力度的加強,企業獲得了越來越多的科研經費。一方面,這些科研經費為企業的科研及產業發展提供了巨大支持;另一方面,在科研經費的管理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何管理好科研經費,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成為擺在企業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就企業科研經費管理中常見的幾個財務規范化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1常見問題
(1)經費使用與預算不符。按照政府部門出臺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科研經費開支范圍一般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支出等。有些企業在使用科研經費時,報銷了不屬于該課題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比如該課題沒有預算燃料動力費,這就意味著不能報銷水電和氣費,但實際報銷時卻出現了這一類費用。還有一種情況,有些企業超出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報銷費用,比如招待費、辦公用品等,按規定,這些費用是不允許用科研經費支付的。
(2)經費支出明細核算混亂。具體核算時,混淆各類核算項目應該核算的內容。比如:某公司內部對科研形成的產品做了一個測試,測試所用的材料應列入材料費,做賬時卻列入了測試化驗加工費,這樣核算是不正確的。另一種情況是做賬時沒有分具體核算項目。某一個科研課題的經費到賬后,財務為其設置了專門的明細科目用于核算相關費用,但未設置反映支出類型的明細核算項目,做賬時,課題所有支出都記入科目“研發支出――××課題”,這就看不出支出的費用是材料費還是其他費用,給科研經費的管理帶來很大困擾。
(3)經費使用與任務完成進度同步性差。在理想狀態下,項目經費的使用進度與科研任務的完成進度應大致相當,但由于有一些課題的經費下撥時間晚于任務開始實施的時間,就造成了課題的一部分支出使用了企業的其他經費進行墊支,未計入項目經費中,直到項目經費到賬后,相關費用才能計入其中。另一種情況,執行科研任務時,實施任務的主體沒有關注經費使用情況,經費一到賬就用掉很多,科研任務進行到中后期經費不夠用。
(4)科研經費未單獨核算。一些企業使用了科研經費,在記賬時,未將科研經費單獨列出,而是把科研經費混淆在企業的期間費用或生產成本中,到項目檢查的時候,再根據需要把用于科研課題的費用以自制賬表的形式列出或調賬。仔細檢查會發現,這些科研費用在多個關聯度不高的會計科目或會計核算項目中反映。具體表現為:如果要求企業在一兩分鐘的時間內將賬上的該科研費課題的支持經費用找出,往往做不到。
(5)外撥給合作承擔單位的科研經費與預算不符。如果一個科研項目除牽頭承擔單位外,還需其他合作承擔單位一起完成,那么在訂立科研任務合同書時,主管科研課題的政府部門就會與課題牽頭承擔單位及合作承擔單位都簽訂任務書。在編制項目預算申報書的時候,也需要編制包括牽頭承擔單位及合作承擔單位在內的各個單位的具體預算。這個科研課題的全部經費會由政府部門全部下撥到牽頭承擔單位,然后再由牽頭承擔單位按任務書簽訂的金額分撥給合作承擔單位。實際操作時出現了一些問題,有些課題外撥科研經費的對象不是當初簽訂任務合同書時候的單位;有些外撥經費的金額與任務書不同,或者多于任務書所列金額,或者少于任務書所列金額。
2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1)企業及相關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相關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有些企業認為科研經費管理的大部分責任應落實到課題負責人身上,與企業沒有太大關系。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企業往往不注重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對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也很少。由于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學習不夠,責任意識缺失,對怎樣合理合法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企業就不會有太多關注。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監督機制不完善,尤其是科研經費管理方面的制度,甚至出現了缺失的情況。一些小的企業為了應付檢查,內部管理制度只是照搬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管理辦法,制定了一些大框架,而沒有根據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細則;一些企業則是制定有比較細致的制度及管理辦法,但具體操作時并未執行;更有內部控制糟糕的企業,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缺失了相關的辦法規定。如此一來,企業在使用科研經費時,就產生了很大的隨意性。
(3)科研經費預算編制流于形式。沒有根據科研課題的具體情況做好調查分析工作,未仔細籌謀規劃,甚至簡單按比例分配各支出科目經費預算,只以盡可能多地爭取到國家科研經費為目的,在用好科研經費方面欠考慮。一些企業的科研課題預算編制完全由課題組成員完成,缺乏與財務人員的有效溝通,造成了課題經費預算不能完全切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局面,既影響課題經費的申報,又影響課題經費的使用。
3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
(1)強化企業及相關管理人員責任感,加強學習,落實具體管理責任到個人。企業應認識到,科研經費管理是法人負責制,不只由課題負責人責任。企業應定期組織科研課題管理人員學習,學習國家及地方的科研管理辦法及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對財務人員,還要加強財經法規及財務專業知識方面的培訓。如果企業科研課題很少,管理科研經費時,可在財務人員中指定專人管理科研經費,從科研經費預算申報、日常科研經費報銷、到科研課題中期檢查至驗收結題整個階段,都參與進去。要注意,財務人員參與科研經費管理,不能免除課題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如果企業科研課題較多,則可以在課題組另設“課題管理秘書”,從事某幾個課題的具體科研經費管理工作,定期與財務人員溝通,財務人員可只從大的方面對科研經費進行管理和控制。
(2)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企業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能夠落到實處的財務制度、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等各類制度。企業可在財務以外設審計人員,定期對科研經費的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企業撥給合作單位的科研經費,也應要求合作單位定期交回資料,如科研經費明細賬、憑證及合同等,以便于了解合作單位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及管理情況,如有問題,及時溝通解決,防止重大問題的出現。
4建議
(1)經費使用與預算不符。需明確哪些費用是科研經費不允許報銷的,比如單獨的招待費、辦公用品等可用單位日常維持費用支付的,不能列入科研經費;應在提取的間接費中支付的費用,如實驗室日常水電等,不能再列入科研經費的其他支出科目中。同時,要根據科研任務需要認真編制經費預算,支出經費時認真核對預算。科研工作帶有實驗性質,經費的使用不可能一絲不變的按計劃執行,如果執行中遇到了實際支出與預算不符的情況,有時是可以調整預算以適應實際情況的,但需按相關政策法規辦理。
(2)經費支出明細核算混亂。企業應根據國家及地方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擬定本單位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設置各個核算明細科目或項目。首先,在設置明細上,企業通常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是設置明細科目,然后在明細科目下設置材料費、設備費等明細核算項目,歸集科研課題費用時,記入科目“研發支出――××課題/材料費(或其他費用)”。查看明細賬時,就查看該××課題的科目明細賬。另一種做法,就是以材料費、設備費等支出科目做明細科目,在明細科目下以科研課題名稱做明細核算項目,歸集科研課題費用時,記入科目“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材料費(或其他費用)/××課題”。查看某一課題的使用明細,可通過查看某一核算項目(即××課題)的項目明細賬來實現。同時,明確科研課題需用到哪些經費,哪種支出該如何歸類。舉個例子,本課題組成員到外單位參加會議發生的費用應計入課題差旅費,而不是會議費。這一點處理好了,會大大提高科研經費的利用效率。
(3)經費使用與任務完成進度同步性差。企業應擬定好科研工作計劃和科研經費使用計劃,并經常自我檢查,確保兩者大致相當。對于合作單位的科研經費,要及時下撥,不能拖到最后才撥出。同時,這個問題的解決,也不能只靠企業自身。如果相關的科研經費管理部門能及時下撥前補助項目的科研經費,就能杜絕企業所謂的用自己的經費墊支科研經費的情況。
(4)科研經費未單獨核算。單獨核算不是要求企業為這個科研項目去單獨建一個賬套,而是在企業現有的賬套中,用單獨的會計科目或會計核算項目來實現對這個科研課題的明細核算,讓企業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看到科研課題的所有支出。如果企業在多個不相關的明細科目或核算項目上核算該課題的支出,又需要花較長時間才能找出該課題的所有支出,這就不是單獨核算。有一種情況需要區別對待,如果企業在完成一個科研課題時,把這個課題任務中的多個步驟進行分解,分給該企業內部的幾個實驗室完成,同時將課題經費在主課題下分成幾個子課題,相應的子課題經費給相應的實驗室,單位始終統一管理,通過主課題及子課題的明細科目匯總(不涉及其他科目),可查看到該科研課題的所有支出。這種情況,不可武斷地認為沒有單獨核算科研經費。注意,單獨核算不只針對國撥專項經費,單位自籌經費也應單獨核算,并且要與國撥經費分開。
(5)外撥給合作承擔單位的科研經費與預算不符。課題牽頭承擔單位撥給課題合作單位經費時,應仔細核對預算,若合作單位名稱變更、撥出經費變更,需上報撥付科研經費的政府部門批準。同時加強對本企業外撥科研經費的監管,要求合作單位定期交回相關會計資料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課題合作單位也應積極配合課題牽頭單位的管理工作,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實際操作中,對科研經費的完善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工作中不斷改進。正是這樣,作為科研經費管理人員的我們,更應加強學習,不斷思考,為科研經費管理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財政部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EB/OL].http://wwwmostgovcn/tztg/201109/t20110929_90076htm
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從源頭上給舞弊,腐敗行為予可乘之機。同時造成了單位資產的流失,影響了利潤水平,從而降低了其市場競爭力。為適應加入WTO的客觀要求,在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制度建設的首要課題。2000年國家先后了《會計法》及《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試行)》,從法律的角度對內部控制作出規定。意在規范會計行為,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提升單位內部經營管理效果,杜絕經濟違法行為于未燃。
內部控制是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行為,就需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中,都應具體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得是否科學、完善,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影響重大。
一、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并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復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