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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風險管理
我國內部審計協會2005年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指出:“風險管理,是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進行識別與評估,并采取應對措施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風險管理旨在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p>
根據以上定義,結合學校的特點,學校風險管理是為實現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人力資源,發展科學技術文化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具體包括對運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的可靠性及法律法規的遵循性提供合理保證。
(二)學校財務風險
不論學校規模大小,財務風險是學校風險中的重要風險,風險管理必須以財務風險為重點。學校財務風險的含義應該是廣義的,是指導致學校發生資產損失、財務困境等不利財務事件的可能性。資產損失指資產被盜、貪污挪用、意外事故導致損失等,財務困境是指一個學校處于經常性現金流量不足以抵償現有到期債務(例如銀行借款本息、商業信用等),導致正常運轉受到影響,而被迫采取改正行動的境況。財務困境可以通過若干方法解決,比如,(1)出售主要資產;(2)減少資本支出及研究與開發費用;(3)與銀行和其他債權人談判進行債務重組。學校財務風險主要體現在籌資、投資、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
(三)學校風險管理在防范財務風險中的作用
實施風險管理有助于識別學校戰略規劃、業務運營中的各種財務風險,認識財務風險的性質和特征,為財務風險評估、財務風險應對奠定基礎;實施風險管理對學校財務風險采取定性、定量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估,可以合理判斷財務風險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及發生后影響程度的大?。粚嵤╋L險管理,針對學校財務風險的特征及影響,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深入分析,能夠提出回避、接受、降低、分擔財務風險的具體措施,有效防范財務風險。
二、風險管理審計定義及其在防范學校財務風險中的作用
(一)風險管理審計定義
王曉霞在《企業風險審計》一書中,給出企業風險審計定義為:“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采用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進行以測試企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RMIS)、各業務循環及相關部門的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理及處理等為基礎的一系列審計活動,對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督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過程效率,幫助機構實現目標?!蔽覈鴥炔繉徲媴f會2005年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指出:“風險管理是組織內部控制的基本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人員對風險管理的審查和評價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內容之一。”“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充分了解組織的風險管理過程,審查和評價其適當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薄帮L險管理包括組織整體及職能部門兩個層面。內部審計人員既可對組織整體風險管理進行審查與評價,也可對職能部門風險管理進行審查與評價?!本C合以上觀點,在內部審計中風險管理審計可定義為:風險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人員站在獨立、客觀的角度,圍繞組織風險,采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從組織整體層次到職能層次,對組織風險管理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鑒定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風險管理審計在防范學校財務風險中的作用
1.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協助學校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過程,能夠從機制、制度方面強化對學校財務風險的管理。目前學校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過程,沒有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對學校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可以起到前瞻性作用,能夠提出建立風險管理機制的合理建議,使最高管理層認識到風險管理的意義和重要性,促使其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過程,對學校財務風險實施規范管理。當學校已經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和管理過程時,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對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充分性進行監控、檢查、評估、報告、提出建議,能夠協助風險管理機制的健全,促進風險管理過程的完善,有利于財務風險管理。
2.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從學校整體出發,從全局考慮,從獨立、客觀的角度對風險進行識別,及時建議學校管理層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內部審計人員能以獨特的身份調控學校的風險策略,防范宏觀決策帶來的財務風險。
3.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內部審計人員采取獨特的技術手段,檢查、評估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采取調查、取證、分析等手段評價主要財務風險因素,測定關鍵風險點、風險度,以判斷學校財務風險監控報告制度是否適當、監控報告是否充分有效,財務風險分析是否全面、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對管理層自我評估進行測試,檢查其依據是否準確;評估與財務風險有關的薄弱環節并與有關管理層進行溝通;評價財務風險管理方式與學?;顒有再|是否適當。
4.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內部審計人員提供客觀的風險管理建議直接報告給學校最高決策層,能夠引起高層對財務風險管理的重視。
5.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對學校預算管理進行評估,促進學校嚴格執行預算,按預算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加強風險管理審計,防范學校財務風險的對策
(一)強化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機制,使內部審計人員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實施風險管理審計,獨立客觀的監督學校財務風險管理,幫助學校實現財務目標,進而實現學校的終極目標。規模較大的學??梢砸孕閱挝怀闪W校理事會,小規模學校(特別是公立中小學校)可以以鄉(鎮)為單位成立學校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對公立中小學校也可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內審機構向學校(大規模)或鄉鎮(小規模學校)下派專職或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履行內審職責,實行對下進行監督評價,對上進行職能報告的內部審計機制,這種方式必須進一步提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內審機構的地位,確保獨立性。
(二)提高內審人員素質,確保實施風險管理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是否具有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專業水平高低,是保障內審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學校高層管理者、內部審計機構要重視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為內審人員學習內審領域先進的審計理念、技術、方法提供各種保障,不斷促進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只有永遠保持專業水平的先進性,才能有效實施風險管理審計,才能不斷改進完善學校財務風險管理,合理防范財務風險。(三)使用先進的審計技術,保證風險管理審計的有效性。先進的審計技術已經得到實踐證明是合理的、有效的、科學的,能夠從內審角度對風險識別、分析、評估、應對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梢允褂玫募夹g有:(1)風險控制自我評估(CSA)。CSA是一種預防性審計工具,即針對硬性控制也針對柔性控制,是針對內部控制進行的咨詢業務,可以評估旨在減緩風險的各項控制以及有關政策和規程的全面遵循情況,可以采取協調性小組討論會(專題研討班)、問卷調查、管理人員分析三種方法。專題研討班可以采?。骸澳繕?風險-控制-剩余風險-評估”的形式,強調列舉阻止實現目標的的壁壘、障礙、威脅和風險,接著對控制進行檢查,以確定控制過程是否足以對關鍵風險進行管理,其目的是確定嚴重的剩余風險;(2)頭腦風暴法。針對問題,把能想到的一切主意集中起來,通過一群人的交流,來激發新思想產生;(3)德爾菲法。采用函調方式,分別向有關專家提出問題,之后將專家的意見整理、歸納,并反饋給有關專家,再次征求意見,然后再次綜合反饋,這樣多次重復,得到比較一致的意見;(4)抽樣技術;(5)共同研討法;(6)系統分析法。
(四)確定財務風險重點領域,揭示風險暴露,加強風險預警
學校的財務風險重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籌資、投資、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及使用。
1.籌資。學校應重點關注債務風險。吉林大學陷入30億元債務困境,說明加強債務風險管理舉足輕重。學校債務須經最高層批準,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分析學校的資產負債率、還本能力、還息能力,揭示債務風險是否達到警戒狀態。對資產負債率的分析既要看比率的大小,又要分析預期資產負債率的變化;對于還本、還息能力分析應重點分析預期所有者(各級政府等投資者)是否不斷增加償還債務本息的投入;可以分析利息保障倍數(預計不含利息費后的結余/利息),利息保障倍數至少為1,越高還息風險越小。
2.投資。應重點關注校辦產業、工程建設、閑置資金的投資,應注重投資效益分析,如新建學生宿舍是否有效改善了學生住宿狀況,籌辦產業企業的未來收益如何。閑置資金應投資于國債等收益穩定、風險較小的項目,不要投資于股票等高風險投資,天津大學發生違規挪用資金炒股,造成巨額損失3750萬元就是巨大教訓。高校依托先進技術籌辦產業企業,內審人員必須對其風險評估進行審查評價,可以采取貼現現金流量等技術。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有充分的數據支持項目申請,是否進行招投標,是否納入資本預算,在建工程支出控制是否完善。
3.固定資產管理。應重點關注固定資產的采購、保管和使用。內審人員應重點審查評價資產采購的控制制度是否完善,采購是否進行競價選擇;資產保管制度是否健全,記錄是否規范;哪些資產經常使用,哪些資產不需用,各類資產的年使用次數及使用效率。確定對固定資產的實物控制、固定資產處理的控制是否恰當,以判斷其是否足以防范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方面的財務風險。
4.資金管理及使用。應注意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等)實物接觸控制不當、盜用及錯誤處理資金、潛在舞弊和違規、支出未經授權或審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等財務風險及暴露。如兩免一補、中職、高教的助學金專款專用,內部審計人員應審查、評價風險管理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效益如何。
5.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對重點風險領域進行實時跟蹤審計。學校高層應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參加重大財務事項的預測、規劃等重要會議,使內審人員以獨立的視野分析各種財務風險,提供合理建議。對重點風險領域應進行實時跟蹤審計,對各種財務風險進行及時防范,避免學??赡茉馐芙洕鷵p失。
[摘要]本文介紹了學校風險管理、學校財務風險的含義及學校風險管理在防范學校財務風險中的作用,闡述了風險管理審計的定義及其在防范學校財務風險中的作用,對加強風險管理審計,防范學校財務風險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學校風險管理學校財務風險風險管理審計
2006年11月,天津大學違規挪用資金炒股,造成巨額損失3750萬元;2007年2月,南開大學校辦企業允公集團總裁楊育麟貪污1.1億,另外,因楊擔任總裁期間管理失誤導致3億元債務;2007年3月,吉林大學財務處貼出通知,詳細介紹了吉大目前負債30億元,每年支付的銀行利息高達1.5億至1.7億元,資金入不敷出的情況日趨嚴峻。這三大財務事件暴露了高等學校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內部控制效益低下,未能有效防范學校財務風險,導致發生巨額經濟損失和陷入財務困境。本文結合實際,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實施風險管理,分析了內部審計在防范學校財務風險中的作用,強調學校應當實施風險管理審計,評價、改進學校風險管理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性、有效性,有效防范學校財務風險,促進學校目標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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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銀行閑置固定資產現狀
國外商業銀行對固定資產投資持謹慎態度。國外的固定資產購置,一般通過租賃來完成,用少量的現金拿到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再通過資產的運轉,歸還租金。因此,國外商業銀行只擁有少量的固定資產,更沒有閑置固定資產的困擾。國內商業銀行對固定資產投資持積極態度。一方面,國內商業銀行固定資產本身存量就不少;另一方面,國內房地產價格上漲,人們對房產有上漲的預期,使商業銀行對擁有房屋類固定資產持積極態度。因此,國內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規模較大,較易形成閑置固定資產。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方針,落實發展戰略,嚴控固定資產總量增長,固定資產一直保持較為穩健的發展態勢。商業銀行在經營決策時,不僅要考慮資產擴張的速度和業務發展的規模,還要充分考慮由此而帶來的風險以及經濟資本占用情況。因此,在各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規模穩定增加的同時,閑置固定資產總量普遍呈減少趨勢,并加強了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盤活工作。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資產出租、處置等高風險領域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在促進閑置固定資產的綜合利用、保值增值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防范合規風險和道德風險。但還存在許多處置困難、甚至無法處置的資產。從資產結構來看,各商業銀行的閑置房屋及構筑物構成閑置固定資產的最主要部分,從2009年至2011年新增的閑置固定資產來看,閑置的營業、辦公用房類是構成新增閑置固定資產的主要因素。在地域上,西部地區明顯高于其他地區。雖然各商業銀行積極進行了閑置固定資產處置,但是很多閑置固定資產由于歷史遺留原因,產生了處置困難的尷尬情況。
(二)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的主要難點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中還存在較多的困難需要解決,主要是以下幾點。
1.管理責任不夠清晰,影響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在商業銀行閑置固定資產管理中,職能部門應分為價值管理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價值管理部門與實物管理部門的職能必須相分離,做到各盡其職、相互監督。但實際工作中,商業銀行對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不重視、職能部門分工不明確、管理模式不統一,造成閑置固定資產管理流程不健全、有效性不足,價值管理部門未做到定期檢查、監督,實物管理部門未做到定期盤點,或盤點工作流于形式。管理職能的不明確,使審計工作面臨各職能部門相互推諉管理責任的狀況。
2.系統數據維護不到位,審計數據質量較難保證。部分商業銀行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上級行實物管理部門并不對下級行實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也不對下級行實物信息維護的及時性進行監督,閑置固定資產實物信息不真實、不完整的現象較為普遍。另外,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的數據與其他管理系統中的數據未能實現聯動,導致不同系統中類似報表的數據不一致,凸顯了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流程薄弱、數據質量低下的問題。審計數據質量的問題,影響審計人員的非現場審計工作的質量,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3.財務核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易引發審計風險。大部分商業銀行未制定閑置固定資產的專項管理辦法,沒有明確閑置固定資產的界定標準,未規范認定、出租、處置流程,未明確閑置固定資產管理考核辦法以及具體的檢查監督規定等。在財務核算上,由于制度不完善,使閑置固定資產的核算管理薄弱,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流程不規范。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別要注意被審計對象的操作風險與道德風險,在問題不清晰的情況下,切忌盲目下結論、武斷做決策,注意防范審計風險。
4.被審計部門存在舞弊可能,主觀上不予支持配合。部分被審計部門由于經費、職工福利不足等原因,利用固定資產管理的漏洞進行舞弊活動,閑置固定資產管理中由于涉及出租、處置等環節,是“小金庫”容易滋生的熱土。被審計部門自知存在舞弊行為,在接受審計時,為逃避責任,通過提供錯誤資料、造假賬冊、相互推諉等手段,不配合審計工作,使審計工作停留在表面,無法進一步深入。
5.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審計結果受到高層壓制。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的審計,部分是由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的。IIA的《內部審計章程》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必須獨立、客觀的開展工作,公正地履行職責,要求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其他層級,直接隸屬于董事會。但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的部分問題上,由于閑置固定資產收益的使用分配可能涉及管理層,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受到制約,會受到被審計單位高層或內部審計高層的阻撓或者壓制,無法真正反映審計結果。
二、加強以風險為導向的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
(一)以風險為導向的閑置固定資產審計內容
西方國家在固定資產審計上側重點各不相同,美國、澳大利亞側重績效審計,英國側重物有所值(衡工量值)審計,加拿大側重綜合審計。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方面,國外審計經驗可參考的不多,由于國外商業銀行的閑置固定資產存量少、處置及時,因此不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去做專項審計。而國內商業銀行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在這方面需要多加關注。筆者認為,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用于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一方面應關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的重大風險,采取“抓大放小”的審計策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應揭示風險、損失及問題的根源所在,趨利避害地進行分析研究。以風險為導向的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以管理全流程為切入點,合規審計與管理審計并重,通過對閑置固定資產組織管理與制度建設、流程設計與運行操作、會計核算、系統控制、監督檢查等管理要素的審計,揭示管理和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成因,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全行進一步完善閑置固定資產管理機制,全面及時掌握資產閑置狀況,健全制度流程,提升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能力,提高資產盤活利用效率。
(二)以風險為導向的閑置固定資產審計方法
1.非現場審計方法。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中,前期運用非現場審計,通過遠程調取大量的審計數據和資料,通過建立審計模型,運用復核、比對、分析、排查等方法,尋找數據和資料中的規律和疑點,它不僅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且有分析數據靈活、排查數據全面的優勢。通過非現場審計過程中的模型篩選,可以有效排查閑置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的風險樣本,有利于精確指導現場審計工作。目前,雖然國內商業銀行的固定資產管理已經逐步脫離手工賬簿,使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進行管理,但是許多數據、報表仍然依靠手工錄入,數據質量不高,且各類報表之間沒有聯動,無法實現信息共享、核實數據的準確性,可能產生錯誤的統計和漏報。為了全面地排查可能存在的閑置固定資產,可以建立多個疑似閑置固定資產的排查模型,通過篩查、匯總、分析模型中的異常情況查找疑點,把審計重點聚焦到少量的樣本上。從這樣的觀點出發,可以建立人均營業辦公面積異常機構排查、單個機構對應多處房產、已撤并或遷址網點對應資產未做處理、長期未完在建工程、自助設備閑置的審計模型。疑似閑置固定資產的排查模型主要關注的是閑置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方面的疑點,審計人員應在全面了解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現狀以及變動趨勢的基礎上,圍繞實物管理中的重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特別是合規性風險與道德風險等,同時兼顧剖析影響閑置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效能提升的主要因素。
2.現場審計方法?,F場審計是整個審計實施的重中之重,傳統的現場審計是依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和海量查閱審計資料進行的,整個現場審計時間冗長、效率低下,相對于新型的現場審計,其審計質量不高、效果不佳。新型的現場審計通過非現場審計中排查的審計模型,為現場審計縮小范圍、提高效率、鎖定疑點,切實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閑置固定資產可以分為四大類:房屋及構筑物、固定資產裝修及土地使用權相互關聯,可歸為一類;其他三類為電子設備類、其他機具設備類和運輸工具類。由于運輸工具總量較低且控制嚴格,電子設備和其他機具設備種類多、價值相對較低、賬面反映閑置較少、使用過的機具設備處置沒有收益或收益很低,都不宜作為全流程審計的重點。現場審計中,閑置固定資產實物、出租、處置管理及效能評價才是重點應關注的對象。實物管理應關注賬實是否相符、是否有賬外閑置固定資產、是否有未確權的房產問題及其原因;出租管理應關注出租定價、出租流程、租金收入及賬務處理;處置管理應關注處置流程及核算管理;效能評價應關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的效果、效率、效能及效益對于被審計銀行經營效益的影響。但現場審計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報表和系統數據質量不高,使審計的范圍、效果存在局限。大部分商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資產使用狀態數據質量不高,系統和報表在提供閑置固定資產新增、再使用以及處置明細數據方面存在局限。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數據與其他系統和報表間缺少關聯關系,部分商業銀行的閑置固定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與其他收入共用核算賬戶,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現場的審計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行缺少統一的閑置固定資產認定標準,溝通時易產生扯皮的情況。通過排查發現的疑似閑置資產可能難以認定為閑置資產,被審計對象可以以各種理由反駁審計人員的認定,相關部門也有可能不接受審計人員的審計結論,因此需要在審計前與被審計對象就閑置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達成共識,如,閑置多大面積、空置到何種程度、閑置多長時間必須在賬面反映為閑置資產。
三、以風險為導向的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的思考和認識
(一)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的未來趨勢
1.非現場分析成為不可或缺的審計方法。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發展,其業務領域不斷擴大,操作環節增加、資金量巨大,審計工作面臨著海量數據的處理難題,在有限的審計資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的檢查監督作用是當務之急。非現場審計可以遠程調取相關資料進行分析性復核,將信息技術和審計方法緊密結合,運用高效的技術分析、模型排查開展審計工作,合理分配有限的審計資源。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審計部門的非現場工作量約占到全部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今后還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可見非現場審計的地位正在不斷上升。另外,商業銀行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信息技術已經滲透到商業銀行經營和管理的各個層面,銀行業務數據化、程序化、電子化程度越來越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正在逐步擺脫手工管理向電子化發展,使用了大量的管理、報表、統計系統,在這些系統不斷完善的將來,非現場審計被作為精確定位、有效審計的專業方法,必然成為閑置固定資產審計不可或缺的手段。
2.閑置房產成為閑置固定資產審計的主要對象。商業銀行閑置固定資產類型較集中,閑置房屋及構筑物構成閑置固定資產的最主要部分。一方面,房屋及構筑物類固定資產相較于運輸工具類、電子設備類、其他機具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大得多,使其結構占比高。另一方面,房屋及構筑物類閑置固定資產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處置起來有難度,使其減少、下降的幅度不大。而閑置房屋的原因歸集為三個方面:一是網點遷址改造;二是機構扁平化改革;三是職工房改后,交回銀行的房屋。隨著商業銀行的發展,經營規模將不斷擴張,網點遷址改造和機構結構調整也不可避免,再加上房屋及構筑物類固定資產價值上的特殊情況,因此,閑置房屋類固定資產還將成為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審計中的主要內容。
3.管理審計成為審計關注重點。閑置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較多的風險,日常管理維護不到位,會發生資產損壞或者滅失的風險,資產盤活利用不及時會造成資源浪費,資產出租、處置環節控制不嚴格,會引發資金甚至道德風險。閑置固定資產在出租、處置的環節中,由于操作不公開、流程不規范、主觀故意等原因,成為滋生舞弊的溫床。在中國銀監會、審計署對“小金庫”三令五申的嚴禁下,舞弊的行為必將收斂乃至消滅;國內商業銀行的閑置固定資產在不斷發展中,流程操作越來越規范,電子化程度越來越高,主觀舞弊的難度越來越大。國外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的發展,操作較為成熟,也多以合規審計為主。因此,雖然舞弊風險不容忽視,但長遠來看,舞弊審計必將逐漸被管理審計所代替。
(二)完善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1.健全閑置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清晰管理職責的界定。一是修改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確定閑置固定資產認定標準,明確閑置固定資產處置管理部門;二是加強對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的考核,細化閑置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監督;三是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管理層級,強化其對轄內各級行閑置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職能;四是健全檢查監督辦法,明晰實物管理部門、價值管理部門、檢查監督部門對閑置固定資產的檢查職能,強化閑置固定資產的檢查監督工作。
2.細化閑置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薄弱環節控制標準。一是細化閑置固定資產管理流程和合同審批程序,統一合同標準文本的使用,建議各一級分行應制定閑置固定資產出租管理操作細則,規范租金定價、核算、審批、管理層級,加強房屋租賃的合同管理。閑置固定資產出租審批權可放在二級分行,同時向一級分行報備。管理部門可落實在辦公室。二是進一步明確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目標和手段,研究制定閑置固定資產處置利用的計劃和目標,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對閑置固定資產應盡的職責,強化管理責任,實施責任追究制度。
3.加強閑置固定資產賬務核算,保障賬務實物信息完整一致。一是財務管理部門要加強閑置固定資產的賬務核算,嚴格規范房屋出租收入的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流程,禁止挪用房屋出租收入,嚴禁員工利用個人賬戶劃轉房屋出租收入,禁止利用財務備用金賬戶作為房屋出租收入歸集周轉的過渡賬戶,杜絕將房屋出租收入充抵中間業務收入的核算行為,進一步加強對出租合同真實性和租金核算規范性的檢查監督,防范操作風險與道德風險。二是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與價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屋租金收取的管理,確保出租租金定價的合理性,對應收未收租金采取有效催收措施,同時嚴格執行保證金收取條款。對閑置固定資產的出租實行規范的公開招租程序,確保出租行為公開、公正、公平。
4.優化信息系統管理應用,實現系統聯動控制。一是完善閑置固定資產系統信息維護和更新的流程辦法,加強對閑置固定資產系統信息的維護更新管理;二是信息科技部門、財務會計部門積極溝通,優化和完善系統流程,加強系統硬控制,提高系統運行控制的有效性。同時,在系統未能完全實現聯動時,重視信息維護工作,確保系統數據質量。
5.明確監督檢查職能,健全三道防線職能作用。明晰實物管理部門、價值管理部門、檢查監督部門對閑置固定資產的檢查職能、檢查內容、檢查流程,強化閑置固定資產的檢查監督工作。對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要跟蹤管理,把監督機制貫穿始終,做到物物有人管,環環緊相連。在內控管理部門和檢查監督部門第二道防線之后,再設立強而有力的審計部門作為第三道防線,牢牢控制風險。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
1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2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2.5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一、規模經營觀念
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使獨立審計所面臨的各種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引發的全球信息化浪潮沖擊著社會生活的海一個角落,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使審計面臨著新的挑戰。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盡管數量較多,但規模普遍較小,尚未形成規模較大的全國性會計師事務所,這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也難以通過人員培訓,以提高審計技術方法、審計責任、審計風險等方面的研究從而提高執業水平、競爭力及抗風險能力。另外,只有大型事務所才能以相對較低的成本提供全面的服務,發揮集團事務所各方面的優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贏得客戶和社會的信任而不斷增加業務量,以提高盈利水平;在美、日、德等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上市公司審計業務都是由極少數幾家巨型會計師事務所控制,而我國以1999年年報審計為例,10家上市公司客戶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占審計市場的份額總共也只有31,8%??梢钥闯?。樹立規模經營觀念勢不可擋。
二、多元化服務觀念
從會計審計業務到內部控制體系設計、管理、保險、稅務咨詢、管理業績評價、業務流程分析、經營戰略調整等,獨立審計的業務幾乎可以伸展到各個角落。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主要局限于審計業務,而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審計業務收人高達70%。相對而言,審計服務風險要比非審計服務風險高,無論是從增加收入還是從分散風險的角度來看,都必須大力發展非審計服務業務,以擴大原有市場生俘空間。
隨著資本市場的規模化發展,歷史性財務信息對信息使用者的價值增值效果日相對降低,財務報表審計又面對,業務量增長緩慢和巨大訴訟風險的庇力,因而獨立審計應逐步轉型,形成似獨立性和專業性為基礎的四種業務,即財務報表審計、鑒證型業務、保證業務以及專業咨詢業務。
三、國際化觀念
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國際貿易迅速發展,跨國企業紛紛涌現,企業經濟往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國界,國際資本市場逐步形成。經濟關系的國際化,使獨立審計逐步走出國界,為了使審計報告和被鑒證的會計報表能取得各有關國家社會公眾的儲任,客觀上要求協調獨立審計標準和實務。除了獨立審計準則的國際化外,審計市場也門趨國際化。一方面,允許外國會計公司進入國內市場,另一方面,各國國內事務所也應積極走出閥門近年來,英美等國的大型會計公司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積極拓展業務,而且其在海外的增長速度已超過在國內經營增長速度,當前,我國事務所的業務領域狹窄,必須培養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注冊會計師,與國際會計公司競爭,開拓國際生存空間。
四、風險經營觀念
(一)實時預警計算機輔助審計可貫穿業務操作的前臺和后臺,針對不定期非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或業務人員操作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審計人員可及時向業務崗位發出風險預警,對于潛在風險適時發出提示,防止風險形成和擴大。同時,掌握被審計單位風險點集中區域,并針對重點風險點開展內部審計,做到“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部門防風險、促履職的作用,實現對外匯管理工作實時預警的目標。
(二)定期評價根據不定期的非現場審計情況,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外匯管理業務階段性發展情況,定期對被審計部門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合規性評價,對被審計單位外匯業務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進行績效評估,對外匯業務內控管理工作中的風險開展評估,對審計結果及時有效利用,實現對外匯管理工作定期評價的目標。
(三)提高效率探索外匯局檔案管理電子化,開發“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將各類業務憑證影像電子資料存入系統,便于審計部門非現場調閱業務系統查詢不到的資料,利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進行非現場審計,可將審計工作貫穿全年工作始終,降低審計成本,節約人力資源,實現提高外匯局內部審計工作效率的目標。
二、外匯局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現實意義
(一)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可提高外匯局日常內控監督效率計算機和網絡科技的迅速發展為非現場審計工作在技術上的突破提供了可能,各級外匯局能夠定時、甚至實時對本級局內及轄區分支局各類業務操作進行內部審計,增加內部審計檢查頻度,提高檢查的準確性,提升工作效率。
(二)計算機輔助審計的開展可提升外匯局內控監督效果與外匯管理業務處理系統實時對接,適應當前各項外匯業務操作電子化的形勢,可及時發現各項外匯業務操作潛藏的風險和錯誤,內部審計手段的改進必將提升監督的效果。
(三)計算機輔助審計的開展可推進外匯局無紙化辦公實現對外匯管理業務系統的實時查詢后,外匯業務管理各類報表、分析等檔案均可通過業務系統調閱,外匯業務系統無法查閱到的資料通過建立“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實現,減少各類紙質業務檔案的留存,推進無紙化辦公。
三、利用現有資源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基本方法和步驟
(一)做好外匯管理業務調查,采集審計電子數據和信息針對目前外匯局絕大部分業務信息在系統中記錄的現狀,計算機輔助審計實施前,應對外匯局目前在用的業務系統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充分了解可從業務系統中采集的電子數據范圍和采集審計信息的途徑。審計人員從業務系統采集電子數據和審計信息的方式,可探索實現業務系統與內控風險測評系統的關聯,保證審計人員不可修改系統數據,但可查詢和監控到所有業務系統業務數據及操作人員的操作痕跡,實現對每項業務的全過程監督,全面掌握業務審批、操作流程及法規執行情況。
(二)調閱業務系統開展非現場審計,記錄風險預警線索以目前外匯局使用的“內控風險測評系統”中測評表為基礎,將測評項目按“非現場測評指標”和“現場測評指標”分為兩個部分??蓮臉I務系統中直接采集或間接獲得信息開展檢查的項目作為“非現場測評指標”,其他需要進行數據分析或現場調研資料進行檢查的項目作為“現場測評指標”。分別制作“非現場測評表”和“現場測評表”。調閱外匯管理業務系統,將通過業務系統中獲得的信息篩選、過濾,并對重要數據進行合規性分析,按照測評指標開展非現場審計。同時,記錄通過非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需要現場審計進一步確認的風險預警線索,填寫“非現場測評表”。
(三)依據非現場審計線索調閱業務檔案,確定審計問題可考慮建立“外匯局電子檔案系統”,管理外匯局在業務系統中無法查詢的檔案和按規定必須留存紙質資料的檔案,實現非現場實時調閱業務檔案。依據非現場審計獲得的風險預警線索,有針對性地調閱相關業務資料,排除問題或者進一步確定問題,將可以確定的問題填寫到“現場測評表”中相應項目。
(四)總結歸納審計問題,提出整改和完善建議歸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分析被審計單位執行制度情況,總結被審計單位客觀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根據非現場調閱業務系統時掌握的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可提升和完善的工作提出相關建議。
四、外匯局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面臨的難題及建議
(一)內控風險測評指標,建立內控風險測評系統隨著外匯管理改革不斷推進,各業務部門的風險點、法規依據及風險系數等相關要素均發生變化,特別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后,由于內控風險測評系統未及時維護相關風險指標等要素,將影響了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效果,也無法保障審計工作的及時性。建議建立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各業務部門按季度根據業務變化向內審部門提出系統修改意見,備案本專業修改后內控風險測評表信息,包括風險點、法規出處、指標含義、風險系數等,作為內審部門進行系統更新和維護的依據。實現內審與政策調整同部署、同調整,及時修訂內控風險測評系統相關信息,保證內控風險測評系統的有效性,使內控監督測評系統作為內部審計電子化手段得到及時、有效發揮。
(二)探索實現審計系統與業務系統信息共享外匯局要實現計算機輔助審計,就要依靠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實現從業務系統中采集信息,將對目前的業務系統進行改動,設置數據接口,實現系統對接。建議通過增加內控風險測評系統“審計數據采集模塊”,或者采用設立“超級查詢用戶”的方式,建立查詢和采集數據功能,實現審計系統與業務系統信息共享。
[關鍵詞]感知的審計質量事務所規模
公司會計盈余有著長長的生產鏈,受著諸多因素影響。審計是該生產鏈的最后一道工序,審計師相當于質檢員,審計質量影響會計盈余質量。但是,審計師的審計質量并不整齊劃一。一般認為,大事務所由于聲譽機制與深口袋效應會更加注重其審計質量的提高。即大小事務所審計質量存在差異,且前者質量更高。對此,投資者能否感知呢?這是一個既關乎投資者理性,又關乎證券市場有效性的研究課題,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文獻回顧與假設提出
理論分析認為:大事務所具有聲譽機制,審計失敗時客戶流失與聲譽價值損失也更多;大事務所還具有深口袋效應,審計失敗時利益相關者要求的賠償往往也更多。聲譽機制與深口袋效應迫使大事務所致力于審計質量提高。但是,審計質量卻是難以評估的。這不僅在于審計的產品——審計報告,已被格式化且絕大多數是標準無保留意見,還在于曝光的審計失敗也較少見。通常,研究者只能以盈余管理程度、非標審計意見的準確性或概率等作為審計質量的替代,研究這些替代變量與大事務所的相關關系。大體上,這些研究獲得了大事務所審計質量更高的經驗證據。
若果真大事務所審計質量更高,對此,投資者能否感知呢?國外經驗研究結論基本上是肯定的。我國經驗研究結論是不一致的,有肯定與否定兩種截然相反的結論。
雖然中國證券市場歷史較短,投資者散戶化特征也較明顯,但證券市場的有效性、投資者理性等還是可以預期的。理論分析與經驗研究顯示事務所規模越大審計質量越高,對此,我國投資者應能夠感知。
事務所規模的大小劃分,典型方法是以是否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區分。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指德勤、安永、畢馬威和普華永道等會計師事務所。20世紀90年代末指“五大”、2002年后指“四大”(為敘述方便統稱“四大”)。為此有假設一:相對于“非四大”,投資者認為“四大”的審計質量更高。
近兩年,我國本土事務所在全國掀起了新一輪合并聯合浪潮,展開了規?;\動。為深入研究本土所,再把“非四大”分為“本土大所”與“本土中小所”。并有假設一推論:相對于“本土大所”,投資者認為“四大”的審計質量更高,以及假設二:相對于“本土中小所”,投資者認為“本土大所”審計質量更高。
二、研究設計及數據
1.研究模型
為檢驗投資者對“四大”、“本土大所”、“本土中小所”審計質量差異的感知,以研究會計盈余與個股年持有回報間關系的報酬模型為基礎。報酬模型中,會計盈余對個股回報的解釋能力,表明了會計盈余的價值相關性,體現了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所以,在報酬模型中增加事務所規模變量、事務所規模變量與盈余的交互項。通過考察交互項的系數是否顯著為正,即可考察投資者對不同規模事務所審計質量差異的感知。具體地,為檢驗假設一、二,構建模型(1)、(2)。
R=α+β1E+β2E·Big4+β3Big4+控制變量+ε(1)
R+α+β1E+β2E·Top10+β3Top10+控制變量+ε(2)
2.變量定義
(1)被解釋變量。R,個股年持有回報。計算公式為∏(1+Rj)-1。其中,Rj為當年5月至次年4月的考慮現金分紅再投資的月個股收益率。
(2)解釋變量。E,會計盈余。計算方法為當年凈利潤與上年末總資產商,即總資產報酬率。選用總資產報酬率可使資不抵債公司包含于樣本中。Big4,“四大”。公司當年審計師是“四大”時,Big4取值為1,否則為零。Top10,“本土大所”。公司當年審計師在“非四大”中排名前10名時,Top10取值為1,否則為零。排名依據A股客戶總資產。
(3)控制變量。Size,公司規模。以上年末總資產自然對數作替代。Lev,公司償債能力。以上年末公司負債總額與總資產商作替代。Eff,公司經營效率。以上年末公司主營業務收入與總資產商作替代。Ind1~Ind21,公司行業。以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為基礎,把制造業(C類)再依第一位代碼細分為十個行業,與其他行業構成22個行業。綜合類上市公司為基準組。Year2~Year4,數據年度。樣本數據包含2001年~2004年共4個年度。2001年為基準組。
3.數據來源及樣本
研究所需的數據,除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手工收集于上市公司年報外,其他均來源于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的CSMAR數據庫(2006版)。本文數據處理及統計分析使用Stata8.1軟件。各年度的樣本及事務所聘任情況見表1。
三、實證檢驗結果
1.“四大”與“非四大”的審計質量差異
表2的第(1)列的交互項系數顯著為正,表明投資者對經由“四大”審計的盈余給以更高評價。假設一得到經驗證據支持。
2.“四大”與“本土大所”的審計質量差異
表2的(2)列的交互項系數顯著為正,表明投資者感知到“四大”與“本土大所”審計質量差異,并對經由“四大”審計的盈余給以更高的評價。假設一推論也得到經驗證據支持。
3.“本土大所”與“本土中小所”的審計質量差異
表2的第(3)列的交互項系數顯著為正,表明投資者能夠感知兩者審計質量的差異,并認為“本土大所”審計質量更高。假設二也獲得經驗證據支持。
注:*、**、***分別表示10%、5%、1%水平上顯著(雙尾);括號中是t值;截距及控制變量結果未報告
四、結語
本文基于會計盈余與個股年持有回報間關系的報酬模型,將為我國A股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事務所分為“四大”、“本土大所”、“本土中小所”三個層級,就投資者能否感知各層級間審計質量差異進行研究。研究發現:投資者能夠感知到“四大”與“非四大”、“四大”與“本土大所”、“本土大所”與“本土中小所”間審計質量差異,并對前者給以更高的評價。即投資者認為“四大”、“本土大所”、“本土中小所”三個層級間審計質量存在層級差。
研究在提供投資者對不同規模事務所審計質量評價經驗證據同時,可解事務所是先“做大”還是先“做強”的困惑。“做大”并不意味著放棄“做強”。在投資者更認同大事務所審計質量的背景下,選擇“做大”可向投資者傳遞審計質量提高的決心與行動。研究也可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事務所做大做強總體目標的落實提供經驗證據支持。研究結論也潛在地呼吁我們對當前這一輪的事務所合并浪潮給以更多包容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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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審計市場上,作為審計客體的審計產品是一種信息產品。論文百事通作為一種信息產品,又具有一般產品所不具有的特點,即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審計師的審計報告在提供給一個使用者使用后并不減少其使用價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審計信息可同時提供給無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競爭性。正是由于審計產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審計產品產生了外部不經濟的經濟后果,容易產生社會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車”,即使用審計信息而不付費,使實際審計產品供給量小于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的審計產品供給量,造成供給不足。這要求政府進行干預,以達到帕累托最優。
以上審計市場的兩種特性,無論是作為一般市場產品,還是作為一種信息產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由于市場競爭中,以價格為核心的自由競爭機制是市場存在的優勢形態,即相對于政府管制的經濟來說是具有明顯的優點,也就是說,政府的監管職能是作為市場功能的補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競爭的市場。
在商品市場中,到底自由競爭的力量和政府監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說,政府的監管采取體積方式與自由競爭市場結合,能夠使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使市場運行效率最大化,這便成為各國理性的市場監管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審計產品市場作為各國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存在上述問題。
對審計產品市場而言,各國市場對審計產品的供給者,即審計主體提出資格要求,要求審計產品供給者必須達到各國市場對審計服務的最低資質,包括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必需的法律知識、財務知識等,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的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而對審計產品產生需求,那么在審計市場的監管上,特別強調審計主體資格等信息的透明性。類似的,在監管過程中,必須有既定的,明確地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有相當明確的監管規則,來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戒。而在一定的時期,審計市場的監管又必須考慮大的市場環境,例如一國的政治穩定程度,經濟發展狀況,法律完善程度等,來對審計監管的各種資源(包括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力量,政府中相關的部門,社會其他團體的相關監管力量等)進行整合,并對監管的力度、范圍、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調整。然而,這種調整并非監管者單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會相關各方力量多次博弈達到的一種策略均衡。這種對審計主體資格的準入限制,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懲戒,以及為達到監管目的而對監管的范圍、程度、方法的調整,對監管的資源、對象、市場要素進行事例的系統,稱之為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一般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對審計市場中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監管,對審計執業行為的規范,對違規者的懲戒。這些監管又由不同的機構來實施,具體包括行業自律組織,政府部門和獨立監管機構。而監管的依據大致有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等。
從上面對審計市場管理機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國的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屬性:
1、是市場經濟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會計信息市場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自由市場競爭的一種補充。是為了促進和保證市場功能的發揮,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場的基本運行規律。
2、對市場中審計產品的供需雙方之間關系的協調是對審計產品供需雙方與市場中其他相關主體(例如同業之間,事務所與合伙人,社會管理機構等)之間關系的協調。
3、是對相關的社會資源的一種動態的整合,是審計市場管理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互相儲存的有機的系統。這個系統是對其他市場運行機制的支持,同時,這個審計市場管理系統又依賴于其他的社會系統,如法律、政治、社會文化傳統等系統。也就是說,該系統自成一個系統,同時又是其他系統的子系統或母系統。這是我們分析審計市場管理時必須考慮各國的具體的經濟、政治、歷史等情況,又要將其放到國際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中進行考察的系統論依據。
這些性質表明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不同于與其他管理機制的質的規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現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國在進行審計市場管理時,無一例外都非常重視審計準則等市場規則的制定,通過制定明確的審計準則進行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并通過審計準則規定了進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需要具備的資質條件,無一例外要求首先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并通過審計準則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其次,在進行行業自律管理時,無疑是發揮了注冊會計師作為具有專門知識的專門人才的力量;在進行獨立管理時,需要在獨立機構中吸收專家的加入;在進行政府監管時,同樣離不開熟悉注冊會計師行業知識的專業人員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的參與。換句話說,審計市場管理離不開注冊會計師的力量,離不開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公會的參與。
一、WTO對司法審查的基本要求
(一)復審或者審查制度是透明度原則的重要
司法審查(乃至行政復審、仲裁裁決)是WTO所規定的透明度原則中的重要內容,如GATT第10條關于“貿易法規的公布和實施”的規定就體現了透明度原則。WTO秘書處將透明度原則分為:公布所有貿易的措施;以恰當的方式執行這些措施;對下級機關作出的決定由上級機關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復審(審查);履行通知義務,為其他成員對這些措施提供評論的機會。其中,對下級機關作出的決定由上級機關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復審(審查),就包括了行政復審(由行政機關復審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仲裁裁決(仲裁的復審)和司法審查。WTO有關法律文件規定的行政復審、仲裁裁決和司法審查都屬于“review”之列,都是對此前已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的復審或者審查(所謂復審就是對已有決定或者行為的再審查)。總的來看,WTO有關法律文件對復審或者審查的規定雖然明確,但都非常原則而不具體,具體的審查制度由各國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決定。WTO有關復審的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不同領域的行政復審、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審查有著不盡相同的規定。
(二)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復審或者審查制度的靈活多
從WTO有關法律規定來看,有關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復審和審查方式是多元的,成員可以根據其要求和國內法律制度靈活確定適合本國情況的復審方式。貨物貿易多邊協定項下的諸協定既有明確規定復審要求的,又有未作規定的。例如,GATT對復審未作一般性要求,但針對具體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如第10條第3項第(2)目規定:“各締約方應當維持或者盡快設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特別用于迅速審查和糾正與海關有關的行政行為?!薄蛾P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即1994年反傾銷規則)第13條規定:“國內立法包含反傾銷措施規定的各成員,應當維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特別用于迅速審查屬于第11條范圍的與最終決定和決定的復審相關的行政行為。此類裁決機構或者程序應當獨立于作出該決定或者復審的主管機關?!薄堆a貼占與反補貼措施協定》23條規定:“國內立法包含反補貼稅措施規定的各成員,應當維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特別用于迅速審查屬于第21條范圍的與最終決定和決定的復審相關的行政行為。此類裁決機構或者程序應當獨立于作出該決定或者復審的主管機關,并應當向參與行政程序并直接和各自受行政行為影。向的所有利害關系人提供進入審查的機會?!?/p>
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第6條第2項規定:“(1)各成員應當維持或者盡快設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應受影響的服務提供者的請求,對影響服務貿易的行政決定迅速審查,并在請求被證明合理的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救濟。如果此類程序不能獨立于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成員應當確保此類程序事實上能夠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2)第(1)目的規定不得解釋為要求一個成員設立與其結構或者法律制度的性質相抵觸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p>
從這些規定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
裁決機構(復審機構)的多樣性。復審或者審查的機構可以是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其文本的措辭為“judicial,arbitraloradministrativetribunals”,國內有些譯本將其譯為“司法、仲裁或行政庭”,似不準確,從其邏輯結構來看,至少“administrativetribunals”是指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以外的履行行政復審職責的行政復審機構,而不是我國法院行政審判庭意義上的行政法庭,也不同于法、德等國屬于司法序列的行政法院。“tribunal”譯為裁決機構更好一些,以便包括三類裁決機構,而不限于嚴格意義上的法庭。成員可以根據其要求和國內法律制度,選擇適合自身的審查方式或者裁決機構,而不是必須選擇司法復審途徑,更沒有要求必須以司法審查作為最終的審查程序。換言之,即使成員規定行政裁決機構(或者說行政復審機構)可以行使終局裁決權,也與WTO的要求不相抵觸。
但是,必須指出,成員對復審機構的選擇決不是任意的,應當以自身的法律制度背景為基礎。例如,成員國內本身不存在獨立的行政和仲裁復審機構或者復審制度的,不必一定要重建這些制度來滿足WTO規則的要求,否則既不符合國情,又增加無謂的成本。但是,在法治,司法審查發達的程度和審查范圍的大小,往往是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志,而法治較為發達的國家莫不將司法審查作為法律救濟的終局手段,且司法審查的范圍幾乎無所不及。可以說,在現代法治社會,司法審查已經和應當作為對行政行為進行終局審查的基本形態,其他審查形態要么是中間的或者過渡的形態,要么是例外形態。設計我國的復審機構或者復審程序必須從這種現代法治的大背景進行考慮。
2.獨立性是設置裁決結構的實體標準。無論選擇哪一種裁決機構,該裁決機構必須獨立于作出被審查行為的機關,因而裁決機構的獨立性是WTO對成員維持或者設立行使審查或者復審職能的裁決機構的實體要求,或者說是成員維持或者設立裁決機構的實體標準。衡量成員設置的復審裁決機構是否符合WTO的要求,就是要看其是否達到了獨立性要求。
3.體現了對成員的結構或者法律制度的尊重。WTO之所以沒有強求一律適用司法審查,乃是因為各國結構和法律制度不盡相同,其復審機構制度存在著差異,對此需加尊重,因而服務貿易總協定特別提示,復審或者審查不得“要求一個成員設立與其結構或者法律制度的性質相抵觸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
4.履行WTO復審或者審查義務的必要性與擴大范圍的自由性。就履行WTO的義務而言,成員僅限于對其明確要求的事項有建立或者維持復審或者審查制度的義務,而對此外的事項沒有此類義務。從這種意義上說,WTO司法審查的范圍是有限的,不是對所有的貿易決定都提供復審或者審查的機會。但成員愿意擴大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的,屬于其自己的事情,不屬于WTO干預的范圍。
(三)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司法審查的單一性
TRIPs協議第41條第4項規定:“參與程序的當事人應當有機會對行政終局決定獲得司法機關的審查,并在遵守一個成員關于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轄權的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至少對案件是非的初步司法判決的法律內容進行審查。但是,對刑事案件的無罪判決無義務提供審查機會?!盩RIPs協議的該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明確要求,對有關知識產權的行政終局決定。(rlnaladministrativedecisions)應當提供由司法機關(judieialau.thorities)進行司法審查的機會。與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有關復審和審查的規定相比,TRIPs協議明確限定了審查方式即司法審查和審查機關即司法機關,此前的程序中是否存在行政復審在所不問。而且,還應當根據案件的重要程度,允許對司法初審判決提出上訴。因此,在知識產權領域,WTO沒有允許司法審查的例外。此外,海關估價協議也規定了司法機關的最終審查。
二、我國與WTO有關的司法審查的范圍、形式和屬性
有關文件對與貿易、投資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所提出的要求,代表了WTO對成員的國內司法救濟的重視,也是WTO規則的顯著特色。由于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的相對薄弱,對司法審查作出明確的承諾,既成為我國加入WTO議定書的重要,又受到了其他成員和國外有關人土的關注。例如,2001年7月10日《加入議定書草案(修改本)》(DRAFTPROTOCOLONTHEACCESSIONOFCHINA,Re-visedDraft10/07/2001)第一部分“總則”中對“司法審查”(JudicialReview)作出了下列兩項承諾(以下內容系由本文作者譯自該議定書草案的文本):“1.中國應當設立、指定和維持裁決機構(tribunals)、聯系點和程序,以迅速審查1994年GATr第10條第1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此種裁決機構應當是公正的,并獨立于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而且,在該事項的結果上不得具有任何實質性的利益。2.審查程序應當包含受被審查的任何行政行為的個人或者提起上訴的機會,且并不因此加重處罰。如果初次上訴權是向一個行政機關行使,那么無論如何應當給予其對該決定選擇向司法機關提起上訴的機會。有關上訴的判決應當通知上訴人,且應當提供書面的判決理由。上訴人還應當被告知繼續上訴的任何權利?!?/p>
我國究竟如何承擔司法審查義務,當然取決于中國加人議定書的最后承諾。該議定書草案既不是最新的草案(只是比較新的草案),更不是最終的文本,但其對司法審查的承諾內容基本上反映了我國在這方面履行WTO義務的態度,可以借此分聽與WTO相關的司法審查。從該草案反映的內容,至少可以對與WTO相關的司法審查作如下認識:
(一)司法審查范圍的有限性與廣泛性
WTO對司法審查的要求既是有限的,又是廣泛的。所謂有限性,乃是指司法審查的范圍受WTO規則的明文規定和我國0n人WTO議定書的承諾的限制;所謂廣泛性,是指即便在這種艱定的范圍內,其內容也足以達到廣泛的程度。
從上列中國加入議定書草案對司法審查的規定來看,如果降來的正式文本采納與此相同或者類似的規定,那么我國承諾的復審和審查義務無論在范圍上還是嚴格性上顯然都高于WTO的要求。如果將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確定為“1994年GATF第10條第1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那么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就遠遠大于WTO有關協定所明確規定的范圍,幾乎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行為,不論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都納入到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例如,僅就GATT第10條第1項所涉及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而言,就包括下列內容,即“產品的海關歸類或者海關估價;關稅稅率、國內稅稅率和其他費用;有關進出口產品或其支付轉帳、或影響其銷售、分銷、運輸、保險、倉儲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要求、限制或禁止”。有關這些事項的行政行為的范圍顯然很廣泛。
我國對復審或者審查范圍的廣泛承諾,或許是因為國際對中國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和法治程度關注程度很高,希望其國民在中國的貿易、投資或者知識產權能夠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有些外國專家甚至直言不諱地認為,對中國加入議定書對司法審查范圍的規定的關注,反映了外國投資者和貿易者對在中國投資的法律環境、透明度等的擔心,而對司法審查的保障作用寄予厚望。但是,不能因此認為這是我國加入WTO所付出的代價或者犧牲,因為這種規定反映了我國促進法治進步和徹底摒棄保護落后的莊嚴態度和決心,與我國依法治國的方略完全合拍,必定會實質性地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最終受益的還是我國。
(二)適用行政復審和司法審查兩種方式
從上列加入議定書草案對司法審查的規定來看,我國選擇了行政復審和司法審查兩種審查途徑。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尚無通過仲裁機構審查行政行為的空間(而在有些英美法國家是存在由專門的仲裁機構復審行政行為的情況的),我國只能承認兩種復審或者審查途徑,即行政復審或者司法審查。行政復審機關必須是獨立于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與被審查事項沒有實質性的利害關系而能夠公正行使復審權的機關。例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設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是獨立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獨立行政機關,其對不服商標局的決定作出的復審決定就不屬于獨立機關作出的復審決定。這里所謂的行政復審相當于我國法律制度中由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以外的行政機關進行的行政復議。
(三)司法審查具有普遍性和終局性
從議定書草案規定來看,我國選擇了普遍的司法最終審查制度,即所有行政復審都不是終局的,都要賦予當事人提請司法審查的機會,讓法院作最后一道防線。
三、法院只能以國內法作為司法審查的依據
(一)與WTO有關的司法審查只能通過國內立法具體實施在我國加入WTO以后,與WTO相關的司法審查的范圍應當按照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的承諾進行確定,但該承諾只是中國對WTO承擔的國際義務,其內容如何在國內具體實施,將取決于如何與國內現行法律規定對接和轉化(包括修改現行法律)。換言之,加入WTO之后我國司法審查的范圍是否擴大以及如何擴大,將取決于國內立法,就法院而言,對與WTO相關的哪些事項需要進行司法審查和如何進行司法審查,要完全依據國內法的規定,而不能依據WTO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直接擴展司法審查的范圍和進行司法審查。當事人亦不能依據WTO法律文件的規定要求法院審查行政行為。
(二)國內法不能放松全面提升司法審查水平的要求有人認為,WTO對司法審查范圍的要求有限,我們只要滿足這些要求就可以了,無須對司法審查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和完善。就機械地履行WTO義務而言,這種說法并沒有錯誤。但從提升整體的法治水平來看,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和消極的。二十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國家干預越來越多,公法尤其是行政法日趨發達,公法與私法相互滲透,呈現出“私法公法化”與“公法私法化”的趨勢。從某種意義上說,公法和司法審查的發達程度又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和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標志之一。肖楊院長在《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1999年12月3日)中曾指出,“在人民法院所有審判工作中,行政審判工作與民主和法治的聯系最為緊密。行政審判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響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直接影響法治國家實現的程度??梢哉f,行政審判工作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晴雨表,直接反映人們的法治意識,直接體現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權利的保障程度?!边@種說法顯然把握住了民主法治建設的精髓,是非常有洞察力和高瞻遠矚的。
WTO對司法審查制度的明確要求,顯然是司法審查在現代法治中的重要性的直接折射,反映了以司法審查控制行政、救濟私權和維護公正的時代法治精神。我們不能將司法審查范圍的擴張和強化作為負擔,而應該作為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動力,作為我國法治進程的必要組成部分,以此培植司法審查的深厚法治土壤。因此,我們既要看到WTO并不要求全面實行司法審查制度,但又要從現代法治大背景之下看待WTO對司法審查的要求,不能放松對司法審查水平的整體提高和全面完善。
當然,即使從操作層面來看,履行WTO的司法審查義務必定同時要求在國內推而廣之地適用同樣的司法審查規則,如不但對外國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提供司法審查機會,對國內經營者遇到的同類情形也應當提供相同的司法審查機會,這也是對國內經營者提供“國民”(平等)待遇的重要方面,而不能簡單地對國外的“國民”提供超國民待遇。這種平等待遇的要求必然帶動司法審查制度的全面改革,而不能僅僅局限于WTO要求的和我國承諾的司法審查范圍。
四、建立與WTO相適應的司法審查制度和司法制度
加入WTO將對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甚至整個司法制度產生重大的沖擊,在此討論一些需要迫切解決的方面。
(一)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僅就履行WTO義務而言,若將“1994年GATT第10條第1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其中的抽象行政行為必然屬于司法審查的對象。日前普遍認為現行《行政訴訟法》排斥了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那么加入WTO之后相應的規定需作修改,至少需要加以明確。筆者更傾向于認為這是對現行《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規定如何理解問題。因為,雖然該法第11條第1款僅限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但其第2款關于“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規定,完全可以包括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只是需要法律法規作出規定而已。加入WTO之后,只要法律、法規對允許司法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予以規定即可,《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是障礙,因而在這方面需要修改或制訂的是其他法律法規。
(二)《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需作調整。例如,《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如果該行為屬于我國承諾給予司法審查的與WTO有關的行政行為,那么即使國務院作出行政復審決定(裁決),也應當給予當事人提起司法審查的機會。因此,至少對有關WTO的行政行為作出的行政復審,不能排除司法審查,即國務院也不能享受最終裁決權。而且,像TRIPs協議第41條第4項那樣的最低標準是必須要承諾的,無法通過規定國務院享有最終裁決權繞過該規定,因為國務院雖然是中央政府和最高行政機關,但畢竟仍然是行政機關,其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應當享有特權。
(三)轉化WTO規則的國內法律規定必須落到實處。修改法律不易,將法律規定落到實處更難。我國當前法治進程中的通病是,法律規定并不落后甚至很先進,但實施效果不理想,法律的明文規定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加入WTO之后,能否履行承諾關乎中國國家的國際聲譽,中央必定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WTO義務,采取一切措施確保WTO規則的國內實施。而且,倘若WTO規則不能得到國內的有效實施,還可能被啟動WTO爭端解決機制,引起國際爭端和產生國際責任,因而WTO對國內法律的實施效果有了強烈的直接的外部硬約束,必須切實樹立嚴肅執法的意識,對法律的有效實施提出嚴格要求。既然WTO法律主要是約束政府行為的行政法,司法審查對于WTO規則的國內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監督和推進作用。
(四)法院的地位必須提升。倘若我國議定書最終將與WTO有關的最終司法審查權交給法院,這既說明了我國對不折不扣和不偏不倚地落實WTO司法審查義務的決心,又對法院的權威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為確保法院公平和獨立地履行司法審查職責,法院的憲法地位必將逐步落實,司法權威必須增強。例如,一旦法院能夠審查國務院的行政行為,如果法院沒有權威的地位,是不可能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審查職責的。法律之所以規定國務院的裁決都是終局的,本身就體現了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地位的優越性,也是人治色彩的反映和對行政權力崇拜的體現,并沒有現代法治上的法理基礎。法院的實際地位如何是決定其能否獨立行使司法審查權的至關重要的基礎條件。國家應當在確保法院的權威地位上具有高遠的胸懷。
施工企業要想做好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開展風險的識別工作,即判斷、歸類并鑒定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潛在風險,也就是對各種風險進行定性研究。在施工企業中,它的風險識別主要有兩個步驟:收集資料和以資料為基礎分析企業當前存在的各種風險。首先是收集資料。收集資料是施工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它是否完整、真實、及時都會極大地影響項目風險的損失程度。一般來說,對識別風險有具體幫助的主要有二個方面:第一,項目合同文件。在簽訂項目合同文件后,不確定性仍然是其中很多內容最大的特點,施工企業在該項目中所遇到的風險就是由這些不確定性的內容來決定的,譬如施工項目中明確規定了對技術、設備、施工時長以及所學的各種原材料等的條件要求。因此,從合同內容中的不確定性入手可以很好的識別項目中存在的風險,并且大量的相關信息都會在合同書的內容中有所體現,能夠有效地識別項目風險;第二,項目中的前提條件、受限條件以及假設條件。在項目正式開工前,都會對其進行一個詳細的分析和調查,包括該項目的施工可行性、施工建議以及一些施工設計等,但是它們都是在一些假設、預測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那在實際的施工中這些假設條件可能可行,也可能不可行,由此,項目的假設條件和前提條件中有著潛在風險。然后是根據所收集到的資料分析企業當前所存在的風險。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的風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合同管理風險。經濟主體之間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起草的協議可視為合同,但是很多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方面并沒有一個科學、嚴格的運作模式,從而導致出現合同管理風險;第二,財務資金風險。資金風險和稅收風險是這類風險的主要內容,由于在施工過程中,普遍會遇到項目資金不足的問題,這會導致施工企業的資金墊付量加大;第三,工程款拖欠風險。合同約定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不能被建設方面按時履行,導致大金額的工程款被拖欠,這將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風險。
二、風險評估
在完成風險識別之后,就可以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了。風險評估是指以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為主、以各種科學技術為輔,尋找并分析、評價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其影響程度,以此來估計風險最終的破壞力度和影響程度。定量方法,是指用有實際意義的數字來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的一種風險評估方法。如用具體的金額數字表示風險的影響程度,用概率表示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同時注意,在具體的風險評估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發生的實際情況采用最合適的定量評估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定性方法,是指用文字來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的另一種風險評估方法,它會用定性方法中的專業術語來分析、評估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如“高”、“極高”、“低”、“極低”、等。它的具體工作過程是先調查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在施工企業中的建立情況,再了解已經存在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審計單位中的執行情況,并把調查、了解的情況記錄在冊且用文字描述,以此來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的情況,同時對控制風險進行評估。
三、風險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