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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稅務籌劃;稅負平衡點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0-0016-02
收稿日期:2010-02-04
基金項目:河南工業大學校科研基金資助
作者簡介:黃芳(1975-),女,湖北武漢人,會計師,碩士研究生,從事技術經濟及管理研究。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增值稅轉型后,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設立、 變更時,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企業選擇哪種類別的納稅人有利呢?主要判別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不含稅銷售額的無差別平衡點分析
當增值稅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可抵扣項目額×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可抵扣項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額×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當增值稅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下: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征收率。因此,不含稅銷售額情況下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負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為:
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征收率
即:不含稅銷售額平衡點增值率(a0)=增值稅征收率/增值稅稅率×100%
當實際增值率a=a0時,平衡式的兩邊金額相等,說明此時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與小規模納稅人一樣;當實際增值率a>a0時,平衡式的左邊金額大于右邊金額,說明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從節稅角度講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有利;當實際增值率a
也就是說,對于適用17%稅率和6%征收率的增值稅納稅人來說,當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平衡點增值率35.29%(6%/17%×100%=35.29%)時,應該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以減輕增值稅負擔;當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
案例:方遠公司是一個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左右的生產企業,公司每年購進材料60 萬元左右。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該公司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增值稅征收率為6%。該公司會計核算健全,有條件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假定企業購進材料適用17%增值稅稅率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現應用稅負平衡點分析法為企業進行納稅人身份的稅務籌劃并進行驗證。按照上述稅負平衡點分析原理,我們需要計算企業實際增值率。企業預計的實際增值率=(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不含稅銷售額×100%=(100-60)÷100×100%=40%因為實際增值率40% >35.29%(平衡點增值率), 所以該公司維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更為有利于稅收負擔的降低。結果驗證: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100×17%-60×17%=6.8萬元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100×6%=6萬元,結果表明,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比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少0.8萬元,進一步驗證了稅負平衡點分析結果的正確性。
二、含稅銷售額的無差別平衡點分析
增值稅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可抵扣項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含稅銷售額-可抵扣項目額) ÷ (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含稅增值額÷(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含稅銷售額×增值率÷(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當增值稅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下: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征收率)×增值稅征收率,因此,含稅銷售額情況下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負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為: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率×增值稅稅率=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
即:含稅銷售額平衡點增值率(b0)=增值稅征收率÷增值稅稅率×(1+增值稅稅率)÷(1+增值稅征收率)×100%,當含稅銷售額實際增值率b=b0時,平衡式的兩邊金額相等,說明此時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與小規模納稅人一樣;當實際增值率b>b0時,平衡式的左邊金額大于右邊金額,說明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從節稅角度講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有利;當實際增值率b
對于適用17%稅率和4%征收率的增值稅納稅人來說,當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平衡點增值率26.47%[4%/17%×(1+17%)/(1 +4%)×100%=26.47%]時,應該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以減輕增值稅負擔;當含稅銷售額增值率
案例:新達公司是一個年含稅銷售額在200萬元左右的商業企業,公司每年購進含稅商品160萬元左右。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該公司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增值稅征收率為4%。該公司會計核算健全,有條件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假定企業購進商品適用17%增值稅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200 ÷(1 +17%)×17%-160÷(1+17%)×17%=5.81萬元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200÷(1+4%)×4%=7.69 萬元結果表明,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比小規模納稅人少1.88萬元, 進一步驗證了稅負平衡點分析結果的正確性。因此,企業應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并向稅務機關提請一般納稅人身份認定。
三、結語
綜上所述,增值稅轉型后,增值稅納稅人應該選擇稅負最輕,對自己最為有利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當然,這種選擇是有條件限制的:一是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的要求決定著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空間的大小。假如企業產品多是銷售給一般納稅人,客戶因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一般會要求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情況下,企業必須選擇作一般納稅人,才有利于產品的銷售。二是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34條之規定,銷售額超過規模納稅人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納稅人只要具備了一般納稅人條件就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否則就不能按小規模納稅征收率計算稅款,而必須按 17%或 13%的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另外,企業的經營目標是價值最大化,這就決定企業必須擴大銷售收入來實現經營目標,在此情況下,即使采用小規模納稅人合算,也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當然,盡管納稅人在選擇納稅人身份認定或納稅方式時會受到上述諸因素的制約,但基于稅收籌劃的角度,企業在合并、 分立、 新建時,納稅人可通過對稅負平衡點的測算巧妙籌劃,根據所經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獲取最大的節稅收益。
參考文獻:
[1]毛夏鸞.企業納稅籌劃操作實務[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2]蓋地,付建設,蘇春蘭.稅務籌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原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G2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9)01-0048-02
眾所周知,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健全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對于每個公民來說已不再陌生,稅收的繳納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成為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稅種。在我國的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維護納稅人自身利益、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高度重視。
學術界對納稅籌劃的概念也是繁多的,筆者認為,所謂納稅籌劃是指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在不違反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對納稅人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以達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繳或不繳稅及優化稅收結構的目的。另外,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納稅義務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三個特征。
1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出現的原因
1.1 主體原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每個納稅人經濟活動的重要目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取得個人收入之后,稅收支出會減少個人辛苦得來的收入,在此基礎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都希望減少納稅支出,以達到增加個人生活儲蓄和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于是,納稅籌劃便成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選擇。
1.2 客觀原因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具有納稅籌劃的主觀動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實現,要使納稅籌劃變為現實,還必須具備某些客觀條件,包括稅法、稅制的完善程度及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當稅法規定不夠嚴密或者存在“缺陷”時,納稅人才有可能利用這些“缺陷”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這些客觀條件包括:
(1)稅法規定的差異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起征點與各種減免稅存在的誘惑性。
(2)稅收政策導向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一國稅法在稅負公平和稅收中性的一般原則下,總滲透著體現政府經濟政策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通過傾斜的稅收政策誘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政府目標意圖。
(3)稅收國際化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稅法。各國經濟水平和稅法規定的差異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跨國納稅籌劃提供了客觀條件。
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理
當存在不同的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了減輕稅負,選擇其中稅負最低的方案,都是為了取得最大的稅后利益。在此基礎上可以遵循以下原理:
2.1 按籌劃客體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根據籌劃客體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原理可以分為稅基籌劃、稅率籌劃和稅額籌劃原理。
稅基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免除納稅義務的原理。稅基乃計稅的基數,如果適用稅率一定,稅額大小與稅基大小之間是一種正比關系。也就是說,稅基越小,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就越輕。
稅率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的原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雖然不能改變稅法中明確規定的計稅稅率,但卻可以通過選擇課稅對象、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類別或者改變稅基分布調整其適用稅率。
稅額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解除納稅義務的原理。它的運用通常與稅收優惠中的減免稅、退稅相聯系。
2.2 按籌劃效果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按照籌劃效果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原理可以分為絕對收益籌劃原理和相對收益籌劃原理兩大類。
絕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使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總額絕對減少,從而取得絕對收益的原理。絕對收益籌劃原理又可以分為直接收益籌劃原理和間接收益籌劃原理。其中,直接收益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直接減少納稅絕對額而取得收益。比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類別的選擇實現所繳增值稅稅額的絕對減少,此種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式就是運用了直接收益籌劃原理。間接收益籌劃原理則是指某一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絕對額并未減少,但與之相關的另一個或一些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絕對額減少。
相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納稅總額并未減少,但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的納稅期實現,取得了遞延納稅的時間價值,這也就是所謂的相對收益。此種原理的運用主要是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是貨幣在周轉使用過程中,由于時間因素而形成的增值)。比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方案盡量拖延納稅時間,雖然在一定時期納稅絕對總額是相同的,但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則實際取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此種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就是運用了間接收益籌劃原理。
3 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路
3.1 充分考慮應納稅額的因素
充分考慮應納稅額的因素,即是考慮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基礎和前提。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別確定、分類扣除,根據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另外,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周密的計劃和安排使應納稅所得額使用較低的稅率;在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情況下,費用扣除的越多,所適用的稅率越低;在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將所得進行合理的歸屬,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
3.2 充分利用納稅義務人身份不同的規定
成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泛指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各國在稅收立法和稅收政策上有著不同的界定范圍。我國稅法對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是從“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并列性標準來界定的,即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無國籍的外籍人員。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項標準,就可以認定為居民納稅人。而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我國稅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義務是有限的。所以,在納稅人身份的不同界定方面也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成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納稅義務人。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個人可選擇的投資方式有:建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伙制企業,設立私營企業,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和承包承租業務。這幾種投資方式中,從2001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稅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私營企業的稅收負擔重于前者。所以,個人所選擇的投資方式不同,納稅者身份也就不同,應繳納的所得稅也就不同,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籌劃空間。
3.3 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國家為了實現調節功能,在稅種設計時,一般都有稅收優惠條款,納稅人充分利用這些條款,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個人所得稅法也同樣規定了一些稅收優惠的條款,如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再有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也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條款也為納稅義務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突破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愚蠢者偷稅,聰明者避稅,智慧者做納稅籌劃”,由此可見,每個納稅義務人對此的認識是有所不同的,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日益健全,收入水平的提高,納稅籌劃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在此基礎上,我認為,納稅人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減輕自己的稅負,應集中注意以下幾個問題:要依法進行;必須發生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納稅義務人與籌劃人或部門進行充分的合作;要遵循成本與效益原則。只有在注意了以上幾個問題的前提下進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才是具有現實意義的,才能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才能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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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及必要性研究
納稅籌劃是企業通過對相關涉稅業務進行制定完整的、盡量減少稅負的納稅計劃,其目標在于降低涉稅業務的稅負,提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競爭力。根據我國稅法相關政策,納稅籌劃是對企業享受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體現,也是促進企業稅負合理優化的一種方式。當然,對于納稅籌劃本身,并非是偷稅漏稅,而是依托現在稅法制度規范下所進行的減稅降負行為。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自主納稅行為,是在遵守稅法要求下完成的納稅方案。由于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對于不可控因素所帶來的利益與計劃的不一致現象,可能面臨一定的納稅風險。因此,政府只有從稅法制度完善上來促進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合理、規范,而企業在納稅籌劃中,也需要從會計人員對稅法制度的全面了解與掌握,正確評估企業納稅籌劃的收益與納稅籌劃方法,才能降低和減少納稅籌劃可能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面臨的競爭更加激烈,企業在完善自我核算、自負盈虧管理中,始終將效益作為企業經營的重點工作。稅收的強制性成為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基礎,納稅籌劃的實施,也是企業響應國家稅法要求,踐行納稅義務的具體表現。其必要性有三點。一是納稅籌劃是現行稅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開展財務核算工作的基礎。由于企業稅法政策與稅法技術的原因,企業面臨的稅種具有多樣性,而不同稅法核算方法將導致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案。二是納稅籌劃是企業履行的稅收義務。企業在自我增長過程中,需要遵循我國稅收部門的監督與管理,特別是在企業納稅行為上,企業可以根據稅法規定享有相應的優惠政策,而納稅籌劃就是從自身經營業務的調整中來合理調節納稅支出,達到降低經營成本的目標。三是納稅籌劃是提升企業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依法納稅是必須的,而稅法規定的納稅行為又具有一定寬泛性,企業通過納稅籌劃來優化納稅稅款,以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收益。
二、企業納稅籌劃中的風險歸納
對于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是納稅籌劃人在制定納稅方案中,因不確定因素而帶來的納稅籌劃風險,特別是與稅法規范不一致的納稅行為。因此,從納稅籌劃風險歸納來看,主要有四種風險類型。一是企業經營上的風險。不同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業務具有差異性,企業在對不同業務的收益預測上也存在不確定性,而納稅籌劃是基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計劃,一旦企業經營出現風險問題,如因經營不善而導致企業收益的降低,將會直接影響納稅籌劃計劃,使其陷入納稅籌劃的經營風險中。二是企業納稅籌劃人的操作風險。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人員對企業稅收業務的策劃、整理與實施,由于財務人員自身操作能力局限,如對整個納稅籌劃方案的理解缺乏正確評估,產生理解偏差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未能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從企業納稅籌劃方案可行性分析來看,稅法政策理解偏差、納稅業務執行偏差都可能帶來納稅風險。三是對國家稅收政策的應用風險。我國在企業稅法政策制定上,一些優惠稅收政策在執行上,企業因未能充分理解和應用,可能帶來因稅收政策變化而增加稅負的風險,使得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收益。因此,只有加大對稅法政策的解讀與關注,及時調整納稅籌劃方案,才能避免稅法政策風險。四是違反稅法下的風險。對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納稅籌劃人因不了解稅法制度、規范預期,或者違反稅法制度要求,鉆法律漏洞,可能導致納稅籌劃風險。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 風險 成本收益 對策
一、引言
從納稅籌劃實務看,納稅籌劃風險并未引起納稅人的足夠重視。從納稅籌劃的實際效果來看,有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沒有全面的進行財務安排。還有的企業限于某些原因,特別是對新的財會、稅收政策不了解,沒有及時對納稅籌劃方案進行調整,從而導致籌劃失敗,使企業承受損失,因此,重視納稅籌劃的風險及其管理,已變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密切相關。
1 政策選擇風險
納稅籌劃的合法與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性”。納稅籌劃人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這個尺度。首先,一個國家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會促使地方政府展開激烈的稅收競爭,政策差異比較明顯;其次,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同時由于文化、傳統、宗教等因素的影響。不同國家對“合理”與“不合理”的界定和理解又有差異。受這兩點的影響,在一個地方、一個國家合理合法的事情,在另一個地方或國家可能并非如此,納稅籌劃的政策之一就是政策選擇錯誤的風險,即自認為采取的行為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精神。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遭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
2 行政執法偏差
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盡管這與偷逃稅和避稅有本質區別。但在實踐中,納稅籌劃的“合法性”還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增加了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3 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嚴格地講,納稅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并不符合稅法精神,那么,稅務機關將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逃稅。這樣,納稅人所進行的“納稅籌劃”不僅不能給納稅人帶來任何的稅收上的利益。相反,還可能會因為其行為上的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最終付出較大的代價甚至是相當沉重的代價。
4 企業活動的變化
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企業要獲取某項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這些特殊往往制約著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同時,企業納稅籌劃不僅要受到內部管理決策的制約,還要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而外部環境是企業內部管理決策難以改變的。一旦企業預期經營活動發生變化,如投資對象、地點、企業組織形式、資產負債比例、存貨計價方法、收入實現時點、利潤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發生變化,企業就會失去享受稅收優惠和稅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條件,導致籌劃結果與企業主觀預期存在偏差。
5 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納稅人選擇什么樣的納稅籌劃方案,又如何實施納稅籌劃方案,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納稅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一般說來,納稅籌劃成功與失敗的幾率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例關系,如果納稅人的業務素質較高,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業務比較熟悉,甚至是相當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則失敗的可能性越高。
三、規避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對策
1 提高納稅籌劃的風險意識
在納稅籌劃的實踐中,往往有一部分企業急于求成。企圖短期內見效,片面理解稅法,見縫插針,見有利可圖,就不加選擇地套用相關籌劃案例,加之少數不良稅務機構出于行業競爭和自身利益的考慮,不但不及時糾正企業的錯誤選擇,還推波助瀾,幫助企業鉆稅法的空子,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巨大風險。
面對這種風險,廣大納稅人必須樹立風險意識。一方面要了解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細心分析企業經營的特點。另一方面要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細心掌握與自身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內容,最終將二者結合起來,細心琢磨,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法規定的籌劃方案。
2 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
由于企業的很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如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籌劃者應該確立溝通觀念,爭取稅務機關的指導和認同,避免籌劃成果轉化上的風險。籌劃行為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是節稅,而節稅目的的實現依賴于稅務機關承認企業的籌劃行為合法,只有得到了稅務機關的認同,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了相關義務,籌劃實踐才會轉化為企業的實際利益。
3 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稅收政策
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納稅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進行納稅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此外還要注意全面把握稅收政策的規定性,切勿抓住一點,不及其余,否則也會功虧一筍。
4 注意納稅籌劃的成本與效益的分析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所謂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對于具體的企業提出若干個稅務籌劃方案,詳細地列舉出每種方案可能的全部預期成本和全部預期收益,通過比較分析,選擇出最優的籌劃方案。
關鍵詞:財務管理 納稅籌劃 結合
財務管理活動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構成部分,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方面發揮著“管家”的作用。而納稅籌劃樹立了一種積極的理財意識,可實現對企業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優組合,此舉無疑更加符合企業的長期發展。伴隨著當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必然帶來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的國際化,這也需要財務主管人員根據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稅負最優的納稅籌劃。
一、企業財務管理與納稅籌劃結合運用的現實意義
(一)財務管理的目標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稅收籌劃要服從整個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對于稅收籌劃來說就是要減少稅負和延遲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企業在達成其最終目的的過程中,是需要分解成一個個小目標來實現的,獲得稅收籌劃的利益就是這些小目標之一。因此,稅收籌劃要始終圍繞財務管理活動來調整,有時候企業在實現這些稅收籌劃利益的時候,并不一定會給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說,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一味追求納稅負擔和成本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和給社會帶來利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符合財務管理的目標。
(二)財務管理的內容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財務管理內容包括:籌資、投資、資金運營和利潤分配,要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終極目標,就要將稅收籌劃的思想融入到財務管理的整個過程中。例如,在籌資的時候,會因為債務利息可以抵稅的效果,可能會選擇采用債務籌資;在投資時可能會選擇有稅收優惠的行業;在資金運營過程中,可能會統籌安排企業的采購、銷售甚至內部核算進行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時,可能會為股東考慮股息所承擔的稅賦高于股本增值的稅賦,采用不同的鼓勵政策。
(三)財務管理環境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企業財務管理環境包括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又分為經濟環境、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環境。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置于這樣的環境中,勢必要受到這些環境因素的影響。稅收籌劃作為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部分同樣要受到這些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稅收籌劃要在順應這些環境因素的前提下才能良性運行,從而實現籌劃目標。納稅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須知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收減少可能造成另一種稅收增加。另外,還要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一個能降低當前稅負的籌劃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負,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將不同時間的稅負折算成現值加以比較,謀近也要謀遠,從整體上進行規劃。
二、當前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運作存在的問題分析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降低納稅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不盡然,其原因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缺乏全面的了解,制約了納稅籌劃的健康快速發展。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存在誤區
不少企業從領導到財務人員,對企業的納稅籌劃其實都存在一些誤區,比如,認為納稅籌劃就是與稅務局進行“勾兌”,以不合法的方式偷逃稅款;或者想法做假合同、假票據等方式,以偷漏稅款達到少交稅的目的,認為這也是“籌劃”。這樣其實給企業造成了稅務風險,積聚了隱患。
(二)重效益,輕成本和風險
偏重納稅籌劃給公司帶來的收益,忽視籌劃成本,使納稅人眼睛僅僅盯向納稅籌劃的獲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籌劃風險。從理論上講,納稅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和所在經濟活動,但實際上納稅籌劃要進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籌劃風險分析和分析其經濟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確權衡成本和收益之間的關系,才能實現納稅籌劃的終極目標。
(三)重靜態籌劃、輕動態籌劃
大多數企業在選定籌劃方案后,忽略稅收政策、經營環境、經營模式等內、外部因素的變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籌劃方案,由于沒有適時調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視方案設計,忽視方案制造,由于執行不當使納稅籌劃的方案在實施中流于形式。
(四)重視理論研究、忽視案例研究
在納稅籌劃中忽視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和統一性。一味的圍繞稅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論價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實用性弱的情況發生。因此,要求企業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保持相當的靈活性。
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促進籌劃效果的實現
(一)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稅收籌劃可以促使企業合理安排其經營管理活動,特別是財務管理活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因此,稅收籌劃不只是在稅負上避重就輕,更重要的是通過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增強企業納稅意識,從而促進其社會目標的實現。企業納稅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安排來實現的,它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納稅籌劃不能獨立于這些決策過程之外,而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否則,它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導致企業做出錯誤的財務決策。因為稅收負擔的減輕并不一定能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同時,如果因為片面追求稅負最低,而為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涉稅風險,則是更加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
(二)做好基礎財務工作,事前詳細論證是企業做好納稅籌劃的前提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納稅籌劃也要包括會計政策選擇籌劃。企業與納稅籌劃相關的主要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收入確認原則等都有實施納稅籌劃的空間。比如當前,融資租賃已成為借以實現稅收籌劃的一種重要手段。其稅收籌劃是融資租賃費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及安裝交付使用后的利息(體現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計入財務費用),可以在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租金不能扣除),因此其籌資成本較權益資金成本要低。二是融資租入設備的改良支出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短于五年時間內攤銷,而企業自有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則應作為資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該項資產的剩余折舊期限(一般不會少于五年)內攤銷。因此,在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情況下,融資租入設備更能體現節稅效應。
(三)把握現行稅收政策,是企業做好納稅籌劃的關鍵
高水平的企業納稅籌劃要求企業會計人員既要精通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又要熟悉現行政策和稅法。找到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納稅籌劃方法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如果企業的納稅方案不能立足現實,就可能導致降低企業的積累能力和償債能力,動搖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要注意避免由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無法享受優惠的情況。第二,還要盡量避免過度籌劃,造成對稅收籌劃本身的成本超過節稅節省的成本而得不償失的現象。第三,在稅收籌劃計劃實施中要有適當的靈活性,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稅收政策也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具有一定的不可預見性,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稅收籌劃方案的結構,方式,等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內容,做到與時俱進,科學發展。
(四)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方案的實現方式
隨著我國納稅環境的規范、正規化,越來越多的企業也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的重要性,也常常會聘請中介部門如稅務師事務所進行重大事項的涉稅分析以及進行項目整體的納稅籌劃,如固定資產購置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清算策劃等等。但較多的企業高管,對納稅籌劃都抱有過高的期望。須知,稅務機關與企業,總是處在相對的兩個方面,其本身的職能就決定了總是在不斷完善相關規則,減小企業納稅可能存在的法制空間,因此,企業必須從這個角度出發,對企業的設立、籌建、資產購置、生產、資金、銷售、各種關系、社會影響、當地條件等都需要分別進行籌劃。所以,依據企業的特點和需要,設計一些針對性強、繁簡得當、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決方案,才是納稅籌劃工作得到快速開展的可行之路。
(五)準確把握納稅籌劃的界限
納稅籌劃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應有機地融于企業經營理財活動的各個環節,需要與各環節對應的稅收制度相符合。企業納稅籌劃的直接結果是減少稅收支出,最終影響到減少國家稅收。因此,稅務機關每年都會對企業進行稅收檢查,防止納稅人將納稅籌劃演變成偷稅漏稅。而且,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稅收立法與稅收執法中的缺陷會不斷得到修正和補充,優惠政策也會與時俱進而變化;再者,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立足點不完全相同,對納稅籌劃方法認識也會時有不同,納稅人稍有不慎,都會使納稅籌劃變成偷稅漏稅。因此,納稅人在納稅籌劃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盡量避免納稅籌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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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防范對策;研究
隨著各企業及管理者對納稅籌劃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其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納稅籌劃不僅能夠為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其潛在的財務風險因素繁多,因而其結果不確定性較強。納稅籌劃要求其在國家規定的法律要求以及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其有效實施能夠大幅度的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但不合理的納稅籌劃可能會使企業的成本虧損,承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因而企業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強化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因素分析及控制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因素
隨著我國市場環境的不斷發展變化,稅收法規法律也在不斷的被完善和更新,因而其時效性變得較差,所以企業在實施稅務策劃時普遍存在不能及時跟進國家稅收法規調整的問題。但企業的納稅籌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便是長期性,從最初的籌劃設計到后期收益需要一個漫長的歷程,而稅收法律法規的實現會使得最初的籌劃設計發生改變,因而達不到預期效果。
(二)專業納稅籌劃人員不足
就目前來看,企業的專業納稅籌劃人員嚴重不足,因而方案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較大,從而造成稅收籌劃地位顯著但稅收籌劃工作差強人意的情況。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業對納稅籌劃的投入較少、專業納稅籌劃人員不足引起的。專業納稅籌劃人員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納稅籌劃人員專業性不強,大多由企業財務人員擔當,因而其稅收策劃能力及專業能力明顯不足,納稅籌劃的合理、科學性大大降低,不能保證方案的組織策劃質量。二是激勵制度缺失,相關工作人員工作量及強度增大,而主觀能動性及工作積極性大大降低。三是修訂納稅籌劃方案時,相關工作人員的主觀意識強烈,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三)納稅籌劃內部控制問題突出
在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內部納稅籌劃風險中問題時常存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需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流程,并通過風險控制流程的改進,來實現風險的有效規避。但就目前來看,大多數企業根本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納稅籌劃內部控制制度,或是制度建立但未有效落實,其作用未有效發揮,納稅籌劃風險便由此產生。
二、針對風險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風險意識
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人經濟行為開始前進行規劃部署的一種活動。在企業實際當中,經營環境是瞬息多變的,因而不可控因素較多,納稅籌劃風險因素繁雜。在這種內外界形勢下,要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及納稅籌劃人員充分認識到客觀存在的納稅籌劃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充分考慮涉稅問題并提高警惕。納稅籌劃具體實施開展時需先考慮其存在的風險因素,以便做出合理決策,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二)及時跟進財稅政策,整合稅收資源
財稅政策風險是現實存在的一個風險問題,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國家稅收政策的發展動態,才能科學制定籌劃方案,合理開展納稅籌劃工作。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稅制,普遍存在稅收政策更改快、層次多等問題,因而熟悉掌握較為復雜,這就需要運用現今先進的信息技術對現有的稅收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和分類整理,及時跟進國家財稅政策,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培養專業納稅籌劃人才
專業納稅籌劃人才對企業合理實施納稅籌劃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實際工作當中,強化對內部稅收策劃人員的專業培訓對企業納稅籌劃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是企業的重要資源,尤其是納稅籌劃工作,其對納稅籌劃人員的質量要求及專業性要求更高,因而需要企業管理人員強化對現有納稅籌劃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工作,并聘請專業技能水平較高的納稅籌劃人員參與企業的納稅籌劃。具體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大資金投入,為納稅籌劃提供資金支撐;二是招賢納士,為新入職人員提供教育培訓,改善工資待遇,提高納稅籌劃工作的科學性和專業性;三是開展多種多樣的交流會,交流經驗,并通過理論、案例相結合的方式,提高納稅籌劃相關人員對稅收籌劃知識的認知程度,全面提升其科學合理性。再者,企業可通過建立獎懲機制以及提升福利待遇的方式密切聯系工作績效與待遇,提升其在實際工作中的積極性。
(四)合理分析及衡量納稅籌劃方案
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與投資情況,實現企業經濟價值的最大化。在實際工作當中,要對節稅以及籌劃問題進行綜合考慮,確定整體利益最優,而非稅負較小的解決方案,再者,應遵照成本收益原則,對具體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問題進行充分考慮,合理組織籌劃,既要滿足合理性,又要滿足合法性,以此實現預定的收益目標。但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全面性,既要充分考慮方案實施而造成的一些額外費用,也要考慮到所產生的機會成本,通過全面的統籌兼顧,實現成本的最低化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結語
在目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要路徑。納稅籌劃作為擴大企業發展空間、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路徑,是企業實現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亦是未來重要的發展趨勢。納稅籌劃不僅作為一種節稅活動,更作為現代企業實現財務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舉措,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經濟法規,確保其合理、合法性。現階段,隨著經濟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各行各業的青睞,掌握技巧,有效防范風險,才能確保企業納稅籌劃的合理進行,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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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集團 所得稅 納稅籌劃 企業財務
企業集團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具有全局意義的戰略性活動,主要通過合法地納稅籌劃方式,將企業集團下屬各個企業的投資收益進行有效整合,最大程度上避免額外的稅務支出,以期能夠確保企業集團的稅后利潤最大化,為企業的資源優化配置提供最為有利的保障。科學合理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是企業集團發揮經營管理協調作用的重要保證。企業集團的所得稅納稅籌劃主要由企業的投資、籌資,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納稅籌劃所組成。本文通過探究企業集團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最優途徑,從而體現出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要性,使得企業在最大程度上能夠減輕稅務負擔,增加企業的經濟收益情況。
一、企業實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分析
1.有效控制所得稅的納稅風險。企業的納稅成本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個是完全的現金性,另外一個就是收益變現程度的非對稱性。對于企業本身而言,現金的調度有著一定的約束性,在納稅支出方面嚴重缺乏彈性。而一個大的集團是由很多個企業所組成的有機整體,在納稅現金流量的安排與籌劃方面,比單個的企業更具彈性,不僅能夠有效降低企業集團的納稅成本,并且還能夠在最大程度上規避納稅的風險。
2.實行所得稅納稅籌劃,優化集團財務管理。有利于企業集團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整合優勢,確保企業集團的資源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重要目標。企業集團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實行,能夠充分體現企業集團經營管理的協同作用與市場競爭優勢,實現1+1>2的協同成果,以促進企業集團實現價值最大化。由于企業集團是由多個企業所組成,組織結構相對復雜,集團旗下的每個企業的經營和納稅活動,都會對集團的財務管理目標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企業集團實行的所得稅納稅籌劃必須具有全局性和統籌性,要站在企業集團的戰略發展角度,來實施所得稅納稅籌劃,最大程度上起到降低納稅成本的效果。
3.綜合考慮外界各種環境因素對于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目標制定的影響。企業集團在制定財務管理目標的時候,應該充分考慮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所制定的目標必須具有可行性。同時,還必須考慮企業經營的相關成本與收益,以及企業集團的利益相關人的需要。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必須建立在企業投資收益成本、人力資本,以及社會資本的利潤最大化的基礎之上。現代的企業通常會利用國家財政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及稅率差異等手段來實行所得稅納稅籌劃,這樣可以有助于提升企業集團的核心競爭力,以及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對于企業集團制定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以及培養依法納稅的法律觀念也有著很大的作用。總而言之,現代企業集團實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經濟納稅,即在最大程度上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為企業爭取稅后利潤的最大化。
二、企業集團投資納稅籌劃
一個企業要想不斷地擴大自身的經營規模,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進行有效的投資。投資是企業延續與發展的重要手段,投資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在此期間,需要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對投資行為的影響。企業集團通過并購其他企業,或是建立新的企業之后,將項目投資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并結合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投資融資的減稅免稅政策,以期實現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這種方式就是所謂的企業集團的投資納稅籌劃。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成立初期,都會涉及到機構組織的形式選擇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組織形式也越來越趨于多元化,每一種組織形式都會有不同的稅務負擔。企業可以通過實行納稅籌劃,并根據不同類型企業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選擇出最適合企業發展的組織形式,以便企業在最大程度上減輕稅務負擔,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
2.對投資行業的選擇。我國的稅法對于不同的行業有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行業的選擇時,一定要多方考慮外界因素,來選擇稅收負擔最輕的行業,以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目前,我國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企業能夠合理調整自身的組織結構。為了更好的發展壯大,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核心競爭力,進行多元化投資。并且通過有效利用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納稅籌劃,從而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
3.投資方式的選擇。在企業的發展規劃中,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現在的企業集團非常注重資本運作和企業重組,在投資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進行貨幣交易,或是其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來進行等價投資,以實現企業的資本運作和企業重組。我國的稅法明確規定,通過無形資產,或者是企業的不動產進行投資交易的,可以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同時也需要承擔等價的投資經營風險。以該方式進行投資的企業,可以不對其征收營業稅,但是一旦將所有股權進行了轉讓,就必須根據稅法規定的要求,繳納企業所得部分的營業稅額。另外,如果投資方是以土地等有形資產投資入股,或者作為聯營的資本條件,之后又將土地產權進行了轉讓,因為這種行為與出售房地產的行為有所不同,期間并沒有獲得轉讓土地產業所得的收入,是一種具有投資性質的經濟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按照我國的相關稅法要求,可以暫時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4.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進行投資區域的選擇。為了確保地區經濟發展的平衡,我國稅法在制定的過程中,專門針對一些特殊地區制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當地的市場經濟的發展。比如,在我國的經濟特區、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都實行了比較優惠的稅收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大力發展貧困地區,著重研發高新產業技術與科技創新技術,全面促進我國經濟的平衡發展,大大地提升我國的科技生產力水平。鑒于我國稅法對于特殊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集團可以在核心企業所在地實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向該區域進行全面投資建設,充分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為企業集團的稅負減輕壓力。
三、企業集團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企業集團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對存貨進行發貨時,通過加權法、個別計價法等方式,計算出企業的運營實際成本,以期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產生不同的利潤和存貨股價,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所以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形式與財務狀況,有效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比如,在物價下跌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先進先出的存貨計價方法;如果在物價極度不穩定的狀態下,企業就應該選擇加權法來進行成本計算。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固定資產從生成到投入使用的過程中的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轉移,因此,企業在計算應繳稅額時應該把固定資產的折舊排除在外。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特點,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在一般情況下,在稅率保持不變的時候,企業會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使得企業可以延期納稅。
3.企業經營收入的確認時間。企業的經營收入不僅是企業盈利的重要因素,還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情況,更是企業確認其他稅額的關鍵。因此,企業應該根據產品的實際銷售情況來制定銷售方案,并選擇合適的經營收入確認方式,最大程度上延遲經營收入的確認,進而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4.選擇合理的費用列支方式。在企業費用列支方式的選擇上,首先要使得企業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得到最大程度上的補償,其次要盡可能預計企業的損失情況和成本費用情況。
四、結語
企業集團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具有全局意義的戰略性活動,主要通過合法地納稅籌劃方式,將企業集團下屬各個企業的投資收益進行有效整合,最大程度上避免額外的稅務支出,以期能夠確保企業集團的稅后利潤最大化,為企業的資源優化配置提供最為有利的保障。科學合理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是企業集團發揮經營管理協調作用的重要保證。要全面落實企業集團所得稅納稅籌劃,首次必須找出企業納稅籌劃的空間,這是企業集團成功實施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性問題。通過研究和分析劉錦企業集團的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找出企業集團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最有效途徑,并根據我國稅法對于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投資行為、投資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集團實現效益最大化提供有利的保障,以期能夠實現企業集團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在最大程度上減輕企業集團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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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的收入來源和形式也越來越多,很多人也成為了需要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相對應的,國家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所占比例也越來越大。如何讓納稅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盡可能少繳納稅,獲取最大的利益,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籌劃原理;具體對策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緣由
(一)個人主體的原因
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納稅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夠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夠獲得多一點收入,用來改善生活質量。納稅籌劃便在這樣的需求下應運而生了。
(二)客觀原因
納稅人在萌生納稅籌劃的念頭之后不一定能夠實
現,要想變成現實,還必須要一些客觀條件配合,比如稅法和稅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稅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稅法不嚴或者存在“漏洞”的時候,納稅人才能利用這種“漏洞”進行納稅籌劃。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稅法的差異性而導致稅收存在差別。納稅人存在的可變通性和課稅對象的可調整型、稅率的差別和繳稅的起征點以及其他各種減免稅有吸引人的優惠。
2.稅收的政策而引起稅收具有差別性。國家的稅法在稅負公平性和稅收中性的原則之下,一般都要隱約透露著政府在稅收上面的優惠政策。政府這種帶有傾向性的稅收政策,不但可以讓納稅人實現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實現自己的目標。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該具備的基本原則
在繳納稅款時如果能夠選擇的話,納稅人一定會選擇其中繳納稅款最低的那一種方案。這都是為了使自己少繳納稅款,使得自己能獲得更多的利益。納稅籌劃在這個基礎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籌劃客體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根據籌劃客體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種:稅基籌劃原理;稅率籌劃原理;稅額籌劃原理。
第一種稅基籌劃原理,它指的是納稅人用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少需要交納的稅款,甚至不用交納。稅基是計稅的基數,如果稅率保持不變的話,那么稅額的和稅基就呈正比的關系,也就相當于,稅基越小,那么納稅人所要繳納的個人稅款就越少,負擔就越輕。
至于稅率籌劃原理,指的是納稅人采用降低稅率的方法較少繳納稅款。納稅人雖然不能改變國家稅法中規定的稅率,但是可以在繳納稅款的時候選擇繳納的稅種、納稅人的類別或改變稅基來調整適用的稅率。
最后一種稅額籌劃原理,它運用的時候通常結合稅收優惠的減免稅或退稅等政策聯系到一塊。它是納稅人將應該繳納的稅額減小來減輕納稅負擔,甚至不需要再繳納稅。
(二)按籌劃效果的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個人所得稅可以根據籌劃效果的不同,將納稅籌劃分為兩大類:絕對收益籌劃原理;相對收益籌劃原理。
相對收益籌劃,說的是納稅人在某個特定時期內繳納稅款總額不減,但繳納稅款的義務卻延伸到以后納稅的時間,獲取的就是延伸期間的價值。這種原理主要是利用貨幣在周轉期間因為其他因素而升值,從而獲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這種辦法,要選擇不同的納稅類別來拖延繳納稅款的時間,雖然在一定時期內繳納稅款的額度不變,但是在這種過程當中,貨幣的時間價值所獲取的利益是變化的。總之就是一句話:拖延納稅時間,增加收益。
三、軟件企業的涉稅影響因素
(一)管理層的理念決定內部人員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在我國只有一部分人認可,很多軟件行業的人也不了解納稅籌劃的基本理念,寧愿偷稅漏稅也不愿納稅籌劃,企業管理層在這方面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在納稅籌劃方面,管理層人員要為員工做好榜樣。
(二)管理人員自身的素質是納稅籌劃的保障
現在社會經濟發展越發的迅速,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新的水手政策不甚關心,有時候回導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稅漏稅,給企業帶來巨大困擾和名譽損失。企業要規范納稅嘗試,要善于利用稅收法律進行納稅籌劃,合理的避稅才能讓企業健康的發展。
(三)確保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納稅籌劃的基礎
納稅籌劃在我國還沒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聞所未聞,所以才會采取非法手段避稅漏稅,這種辦法是不理智的。軟件企業若想健康持續的發展下去,就應該按照稅法來繳稅,聘請稅務專家指導納稅籌劃,保證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強和稅務機關的交流
軟件企業要和稅務機關建立好關系,了解稅務機關的流程,建立起信任關系,在進行納稅籌劃的同時降低涉稅的風險。納稅籌劃人也要了解相關稅法,在出現爭議的時候要利用稅務機關的行政手段來解決爭議。
四、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路
(一)充分考慮繳納稅款的因素
首先要記得,納稅人取得的應該繳納稅款的所得就是個人所得稅。應該的繳納稅款是納稅人的收入減去規定要扣除的項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現在實施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別確定、分類扣除。根絕納稅人所得的不同情況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辦法來計算的。
(二)充分利用納稅人不同類別的規定
我國稅法中所指的納稅人,泛指取得收入的個人,分為居民、非居民納稅人。不同的國家在針對居民納稅人的稅收立法和政策上有著不同的界定范圍。而我國對居民納稅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時間”,即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或沒有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籍人。所以說,居民納稅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是納稅人。而非居民納稅人就是在中國境內既沒有住所,也居住不滿一年的人。我國稅法規定,非居民納稅義務有限。所以納稅人可以變化不同身份進行納稅籌劃。
(三)充分利納稅的優惠政策
稅收的優惠政策是稅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在調節稅收設計時一般都會有一些優惠政策。納稅人也可以利用這些政策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個人所得稅制定了一些優惠條款,比如對省級政府、國務院和解放軍以上的單位的獎金可以不用交稅,福利、撫恤金以及救濟款等優惠政策也為納稅人納稅籌劃提供了新的捷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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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節稅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它是國家指定的用以調整企業所得稅征收與繳納之間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從企業方面看,企業因繳納所得稅,會減少股東和債權人享有的企業營運后所產生的財富,因此納稅人企業在繳納應交稅金時,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中介機構的幫助,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籌劃,從而減少當期應繳納所得稅,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從國家來看,納稅籌劃也具有必然性,它對于優化產業結構、促進資本流通以及對資源的合理配置都是有現實意義的。
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是納稅人的收入扣除各項成本、費用等開支后的凈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所得稅的輕重直接影響到企業稅后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把握新的稅制,有效地降低納稅成本,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每個企業都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本文以新企業所得稅法機器實施細則為基礎,對此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一、企業形式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應匯總納稅。從納稅角度來看,企業分支機構性質不同,稅負義務也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承擔納稅責任,在法律性質上與總公司視為兩個主題,其成本、損失、所得全部獨立核算,并可以單獨享受稅收優惠;而分公司非獨立法人,它與總公司同為一個納稅主體,其盈虧狀況關系到整個公司的稅負輕重。
案例分析:A公司在外地設立一子公司,預計其子公司第一年虧損為25萬元,第二年虧損25萬元,由于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總公司獨立納稅。假設A公司每年盈利為100萬元,則每年需繳納稅額為100×25%=25萬元,A公司兩年納稅額合計50萬元,且其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彌補。若該公司在設立子公司之前進行了納稅籌劃,預測到其子公司在前兩年會有較大的虧損,因為分公司與子公司只是組織形式上的差別,對于生產經營活動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因此我們可以假定A公司的分公司與子公司盈利水平相似,這樣我們采取設立分公司的形式,用稅前利潤彌補分公司虧損,每年的應稅額為(100-25)×25%=18.75萬元,兩年合計37.5萬元,且對分公司的50萬元的虧損進行了彌補。
策劃結果:納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設立合適的分支機構。從稅收角度來分析,公司對于設立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立分公司的形式,使其虧損抵消總公司的所得,減少應納稅額,然后再視其盈利狀況,采用其它形式設立分支機構。
二、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新準則對于存貨的核算的方法,去除了后進先出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確定存貨的實際。在實際核算中,采用的方法不同,對成本、利潤以及納稅金額的影響亦不同。
案例分析:2008年A企業甲商品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本月的進出貨情況如下:
企業在月底結算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時,若采用加權平均法,發出甲商品的總成本為(150×5.00+100×5.50+150×5.70+100×5.90)/(150+100+150+100)=5.49萬元,發出以商品總成本為300×5.49=1647萬元;若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甲商品總成本150×5.00+50×5.50+50×5.50+100×5.70=1870萬元。可以看出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發出商品成本比采用先進先出法高出223萬元,銷售成本的增加可為企業節省所得稅額223×25%=55.75萬元。
策劃結果:A企業甲商品在物價波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加權平均法來節稅。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來選擇不通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來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期貨成本增加,是利潤減少,相應的也減少了應納稅額;而在市場價格持續上漲時,企業應采用加權平均法,因為銷售成本中包含的后期存貨的成本全額較高,可將利潤遞延到以后年度,從而達到節稅目的。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引起各期的成本和利潤,從而對納稅額產生影響。直線折舊法下,使每年的折舊費用平均化,各期稅負較均衡;而加速折舊法下,前幾年的折舊費用較大,從而減少了前期費用支出。
案例分析:A公司為正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新型企業,其某機器設備原值為200000元,五年后殘值為10%,不同折舊方法每年計提的折舊如下表:
策劃結果:A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期間,應采用直線折舊法,使該期間折舊費用最低,達到節稅的目的;在無稅收優惠的情況下,應采用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支出,增加公司營運資金的周轉。因此,公司應該結合自身所處的稅收環境,通過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來影響當期納稅額,從而達到合理避稅。
四、研發費用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對企業的技術研發費做出了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即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案例分析:A公司年度利潤為80萬元,研發費用為50萬元,若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則該公司應納稅額為(80―50×50%)×25%=13.75萬元;若企業未進行技術研發,則利潤為130萬元,應納所得稅為130×25%=32.5萬元。所以進行技術研發可節稅32.5―13.75=18.75萬元。
籌劃結果:對企業而言,充分利用技術研發的優惠政策,積極進行技術開發,不僅促進了企業產品升級換代、增加企業核心競爭力,而且實現節稅,獲得“雙贏”的效果。
五、公益性捐贈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再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該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供應性捐贈需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時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案例分析:A企業本年度實現利潤為200萬元,企業考慮到社會公益以及社會形象,擬對外捐款30萬元,因此企業采取直接捐贈給災區學校30萬元,如無其他調整事項,則本年度所得稅額為200×25%=50萬元,捐贈后剩余利潤200-50-30=120萬元。進行納稅籌劃,結合新準則,采用通過政府捐贈給災區學校,則本年度應納稅額為(200-200×12%)×25%=44萬元,捐贈后剩余利潤為200-24-44-6=126萬元,通過納稅籌劃為企業節稅50-44=6萬元。
籌劃結果:由于稅法對不同的捐贈對象和用途有著不同的規定,因此納稅人可以利用捐贈途徑和對象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六、“三費”的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應以成本受收益原則為基礎,盡可能的擴大銷售規模,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節稅利益。可見,銷售收入的大小是影響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共同因素。為了獲取最大的節稅收益,企業在考慮到成本收益原則上盡可能的擴大銷售規模,如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來擴大“三費”的扣除限額。
案例籌劃:A公司本年度稅前利潤為5000萬元,本年度廣告費600萬元,業務宣傳費500萬元,業務招待費50萬元,“三費”合計11750萬元,則A公司當年稅前可扣除的“三費”為5000×15%+5000×5‰=775萬元,剩余375萬元稅后扣除,若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本年度應納稅額為(5000-775)×25%-1056.25-375=3568.75萬元。在進行納稅籌劃后,為了擴大銷售規模,A企業將內部銷售機構注冊為子公司B,則A公司稅前可扣除“三費”限額為5000×15%+5000×5‰=775萬元,B公司稅前也可扣除“三費”775萬元,稅前可扣除“三費”共計1550萬元,從而實現母公司的全部“三費”均可在稅前全部扣除。
籌劃結果:在對“三費”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應以成本――收益為基礎,盡可能的擴大銷售規模,從而獲得最大限度的節稅利益。
七、薪酬與福利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可以適當的通過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增加職工福利支出、教育支出等,來達到減稅的目的。
案例分析:A企業08年利潤為56萬元,全年應發工資為72萬元,其中12月份工資為14萬元,尚未發放,若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08年度應納所得稅為(56+15)×25%=17.5萬元。進行納稅籌劃,企業在12月份及時發放工資,則應納稅額為56×25%=14萬元,節稅3.5萬元。
籌劃結果:企業應當在了解新準則的情況下,靈活運做,減少當期的應稅所得額。
八、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納稅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復雜的決策過程,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注意一下事項:
1.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要保證納稅籌劃的措施與手段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采取隱瞞收入、擴大支出、轉移財物等違法手段來偷稅。企業通過納稅籌劃不僅獲得了節稅收益,也順應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實現了雙贏。
2.權衡成本――收益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應當遵循成本收益原則,是籌劃所付出的成本低于籌劃帶來的收益,實現整體負稅最小,這樣的納稅籌劃才是有意義的。
3.進行總體系統地籌劃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不應當把降低本區域稅負最為唯一目標,而應當立足企業整體利益,以企業價值的長期最大化為納稅籌劃的總體目標,對不同稅種進行綜合分析,從而通過納稅籌劃獲得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
4.事先籌劃
稅收籌劃必須在應稅行為會應稅事實發生之前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以達到減少稅負,獲取節稅利益的目的,但如果納稅事實已經形成,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經形成,納稅籌劃就失去了意義。
納稅籌劃在我國是一項新型事業,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與實施,為企業的帶來的新的機遇與挑戰,在新形勢下,企業應主動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有針對性的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使企業稅負最小化,降低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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