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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核算實施細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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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施工企業 會計核算

    一、新準則與原準則的區別和差異

    不僅體現在文字的表述和格式等等方面,還在相關的計量的計算和確認的方法等內容上都稍加調整,在如下幾個方面得到表現:①新準則第6條增加了追加資產的建造內容規定。如果追加資產的建造滿足新準則中添加的內容規定,那么要按單項的合同去處理,第一是該追加資產,與原來的合同中的資產的差異性很大,體現在產品的設計、功能等各個方面;第二是我們不必關注原合同的價格在確定追加產品的造價時,損益管理、銷售和財務等費用不應計入合同的成本當中。 這樣可以將資本化的借款利息能夠計入合同成本。這樣準則更有國際化是趨勢,也增強了原則的方向性。②新準則第19條和第20條對合同結果可靠估計的條件中,將“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人企業”修正為“很可能流入企業”;將合同完工進度選用方法的“已完合同工作測量”修正為“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③新準則第23條中要求當期合同收入應該是完工的進度比例在總合同中所長的收入與以前會計期間已確認收人后的金額的差值,并且用完工的進度比例來確定當期合同的費用。

    二、新會計準則下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鑒于新會計準則的變化,筆者認為施工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加強會計核算:

    1.合同收入的確認

    合同的收入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是客戶和承包商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金額,二是額外不能確定的收入,本收入不是在雙方的合同商定中產生的,不屬于收入的基本內容,是在簽訂合同后,由于合同的變更,以及在工程的進程由于賠付、獎勵等等形式所產生的收入,雖然這種收入不是最初所能確定的,但是屬于構成合同總收入的一部分。合同變更的收入應該能夠使客戶接受,索賠款收入要在在雙方都能夠認可和無異議的情況下才有效,獎勵收人在工程完成的進度比預期的進度提前完成,并且工程的質量不會因工期的提前而受到影響,甚至超過了規定的標準,這些形式的收入都能夠在前提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能夠有比較準確的計算方法。

    確認建造合同收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當期完成建造合同收人,另一種是通過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收入當期合同收人是通過實際合同所產生總收人與前期的會計已經確認的收入差值所確定,而資產負債表日合同收人的確定也類似與當期合同收人的確定,兩者有類似的計算公式,它是通過工程完工的進度比例在總工程收入中所占的金額與前期的會計已經確認的收入差值。

    2.合同成本的確認

    合同成本是由共合同的開始到完工中產生的各種形式的費用組成,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這兩種費用。直接費用包括在完成合同中產生的人工工資費用、材料費和設備的使用損耗等費用,這些費用可以直接計入合同的成本的核算;間接費用包括暫時性的設施、管理人員的薪酬、施工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勞動保護費、機械的損耗以及修理維護、材料的消耗、供熱供水供電等相關的能源費用、辦公人員的出差補貼、公共等財產的保險、污水廢棄物處理的相關費用等,這些費用都是施工單位、管理部門等所產生的費用。

    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計入合同成本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在相關事費用產生時就直接計入合同的成本,后者則是在合同完工后,根據相應的比例、計算方法計入合同成本,如人工比例法,直接比例法等。合同完成后在處理剩余外資和其他的方面取得的收入不能計入當期的收入,需要重新建立行合同成本。如果是在工程的管理部門因管理生產和組織活動所產生的相關管理費用、與簽訂合同款項所產生的金融費用,如利息收支、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等,還有是工作人員的出差補貼、在競標期間的活動費用,這些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支出費用中。

    確定建造合同的結果可以挺過工程完成的比例來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的費用,并且在資產負債表中結果是可以通過此方法能夠比較準確的估計出來,主要是通過兩種方法去判斷估計準確性:一種是通過固定造價合同結果去判斷,另一種是通過對成本加成合同結果去判斷固定造價合同是通過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法萊確定合同的收入和費用,固定造價合同主要是滿足如下三個條件,一是能否提高合同總收入的計算的準確性;與合同相關的所產生的利益會大部分流人企業方向;二是能夠比較準確的計算估計實際產生的合同成本;三是能夠準確的預計合同完工進度和預算完成合同尚需產生的成本。成本加成合同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時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完工百分比法是確認收人和費用的一種重要方法,企業在確認合同完工進度時可選用下列方法,一是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二是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三是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在資產負債表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二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一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參考文獻:

    [1]趙曉莉.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中應用的探討[J].財政監督,2007,(20)

    第2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一、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

    在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中,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是兩種不同的會計準則。從概念來看,收付實現制是指以資金款項實際收付作為核算的標準,從而確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方法。這里所說的本期收入和支出,不論其真正產生的時間是否處于本期,都將作為本期處理。權責發生制是和現金收付制相對的概念,它的收入和支出的會計核算標準是權利和義務的轉移,只要權利和義務行為已經產生,無論收入是否到賬,都將作為本期收入完成會計核算;無論支出是否支付,都將作為本期支出完成會計核算。收付實現制是醫院長期使用的會計核算準則,它的核心在于收付行為實現的時間。但是伴隨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權責發生制開始被部分醫院所采納,由此產生醫院會計核算工作的根本性變革。

    二、醫院會計核算實行收付實現制的弊端

    醫院會計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必要性首先應從收付分析收付實現制的弊端入手。從實踐工作來看,收付實現制最大的弊端在于會計核算的被動性。醫院會計核算應當是提升內部管理水平、為醫護工作保駕護航的,這就要求會計核算具備主動性、科學性。采用收付制卻存在被動等待的特征,本期收到的資金或支付的資金都計入本期的收入和支出,這與現金流實際產生的時間并不能經常吻合。例如,上一季度醫院簽訂的醫療器械購買合同,經過一個季度的初步試用,本季度完成款項支付,然后計入支出項。這相當于醫院的財務管理者一直在被動等待支出的發生,雖然已經明確該款項發生的必然性,但因為會計核算準則的制約,始終無法將未支付的款項列入財務報表中分析。

    會計核算工作的被動性間接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財務部門對年度收益和費用的分析也存在被動性。同時,因為被動等待收入和支出的發生,醫院的財務漏洞不易被控制,由此造成一系列的財務風險。因此,從改革和發展的角度看,收付實現制已經不能適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

    三、醫院會計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必要性

    在明確收付實現制弊端的基礎上,醫院會計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必要性是值得肯定的。權責發生制對醫院科學制定預算、財務風險的降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權責發生制是醫院科學制定財務預算的需要。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目標在于解決群眾看病難、治病難的問題,為此醫院在科研、設備引進、藥品采購、服務內容擴展、基礎設施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投入可觀,國家也給予了大力的支持。所以醫院必須做好年度財務預算工作,才能合理配比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行權責發生制,醫院可以及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在財務報表中體現,進而實施有力的績效考核,然后根據財務報表和績效分析,為下一年度預算的制定或下一季度預算的調整提供依據。例如,本年度新增科研項目所涉及的經費管理、新設備引進對治療效果的提升等等,既是績效考核的重點,也是對財務預算產生關鍵影響的環節,權責發生制的實行解決了收付實現制無法實時確認和主動分析的弊端。

    第二,權責發生制是降低醫院財務管理風險的需要。收付實現制下收入和支出的確認存在可支配的空間,從而造成財務漏洞。實行權責發生制后,財務部門在對每一項收入和支出確認后,就可以開始實時監控,主動對風險加以分析和應對。而且年度財務報表的價值產生了質的飛躍,財務部門對本年度內各個科室、各類工作的收入和支出能夠客觀、全面地分析,醫院內部管理得到改進。例如,實行權責發生制,醫院已發生但尚未收到支付的款項,實質上屬于應收款的范圍。從該項權利和義務發生之時起,財務部門就可對應收款加以監管,如支付的時間周期,支付的資金比例等等。一旦拖延的時間過長,醫院則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主動解決。相比收付實現制的被動等待局面,財務風險的可控性顯著提高。

    第3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視同銷售;增值稅;會計核算

    學習《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確認》的規定,正確組織增值稅視同貨物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和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合理把握以下要點尤其重要。

    一、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

    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視同銷售行為的增值稅處理

    視同銷售行為中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一般不以資金的形式反映出來,因而出現無銷售額的情況。在此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三、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核算

    1.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轉出

    區分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和進項稅額轉出有兩個標準,一看是否增值,二看是對內還是對外。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都屬于增值,無論對內(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增值稅項目),或是對外(分配利潤、投資、捐贈)都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如果未增值,則看是對內還是對外,對內(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增值稅項目)不能抵扣,要作進項稅額轉出;對外(分配利潤、投資、捐贈)都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故上述視同銷售行為均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核算“銷項稅額”。

    2.收入的確認與核算

    企業銷售商品時,能否確認收入,關鍵要看該銷售是否能同時符合或滿足以下5個條件,對于能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的商品銷售,應按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反之則不能予以確認。在具體分析時,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對于視同銷售,以上8種情形中,3、4、8及7項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形成福利設施資產的,不能同時具備以上收入確認準則規定條件,會計上不能確認為收入。會計處理分別為:

    情形3不確認收入;

    借:庫存商品――接收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商品――移交方(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情形4及情形7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形成福利設施資產的,不應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涉及的話)

    情形8不確認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涉及的話)

    情形5應確認收入:

    借:長期對外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存貸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涉及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情形6應確認收入: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存貸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涉及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情形7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未形成集體設施資產的)或個人消費的,應確認為收入。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涉及的話)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涉及消費稅:

    第4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央行會計核算 事后監督 中國人民銀行

    自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事后監督中心工作規程》下發以來,事后監督中心對于監督基層人民銀行的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經過幾年的實踐工作我們發現,事后監督中心的監督職能還有待提升,以會計營業核算為主的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的差錯數量有待減少,這將成為日后事后監督工作改善的重心。

    一、事后監督中心工作流程梳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下發的《事后監督中心工作規程》和《關于改進和加強事后監督工作的意見》規定,事后監督主要針對會計(營業)、國庫、貨幣金銀等部門的日常會計核算業務進行復審和檢驗,以確保會計核算質量,防范會計核算風險及資金風險等。隨著網絡及現代化技術的不斷發展,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業務逐步由手工記賬過渡到網絡化集中核算,資金流動速度的加快和會計核算體系的變化對人民銀行資金風險防控工作提出了挑戰。事后監督作為央行內控體系的重要環節,起著防范資金風險、監督風險管理的屏障作用。

    據統計,會計核算業務出現的差錯數量遠高于國庫核算業務和貨幣金銀業務,因此事后監督工作的重心應放在防范會計核算業務的風險上。事后監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資金的安全程度,不僅發揮對會計核算業務的事后監督、糾錯功能,也應形成及時的信息反饋機制,通過風險監督工作梳理潛在風險點,對違規行為實時監控,形成風險預警機制。梳理前臺業務流程,結合網絡時代的工作流程首先修復由落后的制度導致的風險點,建立符合現代化基層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的規章制度,然后根據標準流程確定操作風險,并對風險性質分類、評級,以確定重大風險和重要風險點。

    二、會計核算風險現狀分析

    就目前基層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差錯而言,基礎性差錯占所屬業務差錯中的絕對比重,其中印章錯漏、日期、金額等錯誤比比皆是,支行網點出錯比率遠高于中支會計核算部門。有些會計人員因集中核算及現代化大額支付系統的出現而產生了“操作減少,風險自然減少”的誤解,并降低了風險意識;網絡化集中核算模式也將風險特點改變成如今的線狀、隱性分布,加之網絡傳輸本身存在的潛在系統風險,使得資金風險變化快,更加難以控制。

    前臺相關規章制度的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人力資源分配不合理等無疑是會計核算差錯居高不下的一部分原因,但該問題有待從事后監督角度深入探討。根據總行的解釋,事后監督中心應定位于對會計核算過程的延續,是會計核算業務的后臺,會計核算業務應止于事后監督工作。事實上事后監督與前臺操作相互分離,監督部門無法直接參與到會計核算過程中,不能保證對會計核算過程進行實時和全面的監控。監督信息無法實現共享,對會計核算業務無法進行現場核查,分析結果不能及時反饋。從監督手段來看,大部分監督中心采用常規監督方法,且突擊檢查較少,以致多數風險及錯誤發生的根源無法被查明。事后監督中心不實行垂直管理,而上級行相關業務部門又疏于對基層央行事后監督中心的業務培訓、工作交流等,因此事后監督中心對內部控制、風險評估、監督方法和操作技巧等知識的掌握少之又少,這使得前臺工作人員對事后監督工作提出質疑,大大削弱了其工作的權威性和震懾性。

    三、事后監督工作改進意見

    通過上文分析我們得知,只有盡快建立完善的風險導向的會計控制機制才是實現“零風險、零差錯”的根本途徑。事后監督中心作為央行會計核算監督的重要部門,其定位應從真實性、合規性監督轉向風險性監督,更加重視前瞻性重點檢查,提升自身預警能力,協助央行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

    (一)提高事后監督中心預警職能

    事后監督中心應通過整理、分析監督檢查工作經驗,梳理工作流程,重點監督易發生風險的業務和崗位,并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制定不同防范風險的策略。完善監督實施細則和操作指引,將基層央行工作中的經驗及問題及時反饋給總行,盡早出臺適合基層單位落地的《事后監督中心工作規程》實施細則。將事后監督工作納入到會計核算環節,授予事后監督中心現場跟蹤檢查職權,以便于事后監督中心發揮更全面、有效、實時的監督控制職能,提前風險控制環節,發揮事后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二)差別對待不同類別風險

    事后監督中心應通過對已發生的業務風險和分析工作流程得出的潛在風險點,按照定性定量分析及風險發生后對資金安全、單位等產生的影響將風險分為一般性風險、重要性風險及重大性風險三種,并制定相應的責任劃分及處罰機制。事后監督中心應及時將風險發生及防范情況與前臺溝通,將風險分成制度性風險及執行性風險,便于為防范不同類型的風險提供相應對策。

    (三)完善監督信息共享機制

    基層央行應建立由會計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的會計監督信息共享協作機制,及時溝通監督成果,避免重復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并根據本行的實際業務及風險狀況結合上級行的案件通報等信息不斷豐富和完善預警機制,有效實現對重要業務、重要環節的監督。進一步做好事后監督中心與前臺的溝通協調工作,定期對新業務、操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進行共同探討,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事后監督工作的意見》,(銀發[2005]291號).

    第5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一、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對帳制度不完善,管理存在風險

    1.各業務部門對帳手段不平衡,工作效率差異大。如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已在2009年就已開通電子對帳系統對帳,實現各級網點之間網絡對帳,而人民銀行國庫會計業務對賬,內部往來資金對賬工作目前仍處于原始的手工對帳階段。帳務核對時間周期長、手段落后,資金安全管理存在風險。

    2.國庫業務對賬制度落后,難以適應業務發展要求。近幾年來,隨著國庫業務程序不斷更新升級,電子化水平逐漸提高,而國庫對帳方式方法均停留在手工對帳階段,沒有建立實用的電子對帳系統。對帳制度仍沿用的是2005年銀發[2005]305號《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及銀國庫[2006]59號國庫核算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缺乏的統一規范的對帳制度,對帳工作操作難度大。主要體現:一是財、稅、行與國庫部門需對賬的業務種類多、報表多,沒有切實可行的對帳標準和方式;二是財、稅、行收支核算科目不一致,對賬要求各不相同;三是平時不對賬,月、年底集中對賬,資金風險大;四是手工對賬操作煩瑣,如制度規定“在對賬回單上加蓋‘對賬印章’,簽署對賬結果、日期以及對賬人員簽章等要求。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也不高。

    3.對帳制度部分內容不明晰,業務操作難規范。一是制度中對對賬人員操作流程及標準不夠具體。如《湖南省〈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電子對帳系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各級對帳主管、對帳員的職責和權限均有詳細規定,但對對帳主管、對帳員在對帳操作過程中沒有明確具體操作標準,造成對帳單位在對帳系統月度對帳單上的簽章、記錄事項各不相同。二是對無法開通電子對帳系統的帳戶,沒有明確由電子系統對帳人員對帳還是由非對帳系統對帳人員來對帳,使該項工作管理存在漏洞。三是在電子對帳系統中對因操作失誤需要撤消比對標志重新對帳的審批手續和權限不明確。如目前人民銀行事后監督部門撤消已通過事后監督員進行“監督結果確認的帳務,基本是由事后監督員口頭向事后監督部門負責人匯報后就在系統中進行操作,沒有書面的審批資料進行備查,一旦出現問題,責任難明確。

    4.對帳監督體系不統一,日常監督缺乏力度。一是會計、國庫、發行對帳自成體系,但人民銀行內部經費資金、養老統籌資金、工會經費、黨、團經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監督制度來規范對帳,監督管理存在真空。二是人民銀行監督處罰乏力,對帳工作執行存在困難。對開戶單位對賬工作管理不認真的、不按時對賬的行為缺乏有效的處罰手段,對賬工作水平難以提高。

    二對帳制度落實不到位,操作不嚴謹

    1.思想認識不夠,風險意識欠強。少數會計人員對會計基礎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賬務核對僅僅局限于賬平表對,日清月結即可,只要沒有資金風險,對賬行為規范與否無關緊要,對帳務核對工作不重視。

    2.對帳業務操作重形式,輕流程和本質。一是內部資金與銀行對帳對“數不對“帳。如由于銀行利率調整,開戶銀行因沒有按規定及時調整利率出現央行養老基金等帳戶利息計算錯誤,經辦人員對帳不細致就不能及時發現。二是預留印鑒對“印不對“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湖南省人民銀行系統實施細則規定,外部對帳有未達帳時,需說明原因,加蓋預留印鑒,但商業銀行高管人員法人的變動,如不主動報送人民銀行更換印鑒,人民銀行營業部門由于信息不靈無法知曉,仍只能按原法人預留印鑒核對帳務,一但出現資金風險,人民銀行難逃其咎。三是對“帳不對“章。對帳人員疏漏,在對帳時只注重帳務核對正確性,忽視了對帳人員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及對帳單是應簽注的事項和印章,缺章、缺對帳日期、缺批注等事項經常發生。

    3.對帳制度落實不到位,業務操作打折扣。一是基層央行對電子對賬系統開戶單位對帳人員管理不嚴格。如開戶單位的對帳主管、對帳員更換未及時報備、對帳主管與對帳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等,人行營業部門未能及時進行糾正。二是會計、國庫部門開戶單位未能按制度及時對帳。月度對帳不及時或對帳不按規定時間退回對帳單,影響了帳務核對工作的質量。三是未按制度要求對帳。如發行基金賬務年終對賬,依據制度每年2月2日-2月3日應打印貨幣投放回籠日報表和發行基金總賬與會計營業部門每日核對并將對帳資料留檔保存。由于經辦人員對制度學習不夠而遺漏了該項工作,使對賬資料不全。四是對帳不及時,影響人民銀行對帳。電子對帳系統開戶單位每日對賬不在規定時間操作完成,人民銀行就不能按時進行帳務核對業務處理。五是對帳重形式,輕過程。按照月度、年度對帳基本原則,開戶單位在規定時間進行對帳后,人民銀行業務部門的會計主管應對對帳結果進行監督。由于開戶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對帳,而人民銀行業務部門為應付檢查,對賬會計主管監督往往把監督時間簽在對賬單位對賬時間之前,出現會計主管監督時間在前,開戶單位對賬員對賬時間在后的現象。

    三電子對賬系統本身缺陷,對帳信息顯示假象

    一是存在月度“余額對賬單上對帳監督員監督后未體現簽注對帳結果和監督員簽章的現象。如某中支2009年0月至200年6月,月度“余額對帳單就有72次出現此情況。二是存在事后監督員還未監督,而對帳單位在打印出的“余額對帳單上就顯示“比對一致的錯誤信息。三是在與本行內部資金往來帳戶對帳時,由于營業部門不能與實際業務系統聯網,靠單方錄入余額,如果經辦人員錄入的數據或信息錯誤,也體現的是對帳正確的信息,而系統本身卻不能識別并作出提示。

    二、對策

    一完善制度,強化管理。首先,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的電子對帳制度需結合目前執行情況和運行中發現的問題,上級行應進一步修訂完善,細化操作流程、操作標準,將電子系統對賬的日對帳、月對賬、年度對帳、面對面對賬、內部對賬等賬務核對工作有效結合,使電子對帳工作向縱深發展;其次,國庫核算系統的對帳,上級行一方面要盡快制定《國庫核算賬務核對工作實施細則》,統一規范會計核算賬務核對工作標準和方式,使各項對帳工作不斷規范化。另一方面應積極開發電子對帳系統軟件,使國庫對帳工作步入電子化軌道,提高國庫會計工作效率;三是要重視人民銀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的日常監督機制,規范央行費用、養老基金、工會經費等各類資金帳戶的對帳工作,強化內控管理。

    二警鐘長鳴,防范風險。重視員工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內控風險意識,是保障銀行業務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各業務部門對賬務核對工作要給予高度重視,從思想上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從近年來銀行內部發生的案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賬務核對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會計人員要提高對賬務核對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因為它是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是防止賬務差錯和嚴保人民銀行資金往來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強化會計內部基礎管理、防范操作風險的“第一道風險屏障。

    三落實制度,規范操作。一是重視對賬人員的資格審批工作。人民銀行及開戶單位要選派政治業務素質高的人員辦理賬務核對工作,對不適合做對賬工作的人員及時進行更換。二是加強對各業務系統對帳人員電子對賬系統用戶管理。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對帳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責任心。三是嚴格落實對帳制度。認真執行上級行業務制度辦法,嚴格審核開戶單位用戶對帳人員、預留印鑒,嚴把對賬各個環節的關口管理。對開戶單位的預留印鑒審核,要依據有關制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實質審查,規避人民銀行自身風險。四是嚴格操作規程,按制度要求開展對帳工作,重視對帳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確保帳務核對的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

    四開發軟件,提高效率。盡快開發《中央銀行國庫會計核算系統》對帳系統軟件,加快電子化網絡進程,推進財、稅、庫、行橫向聯網,建立和完善電子對賬方式自動與相關單位進行對賬,減輕對賬工作人員工作強度,提高對賬工作效率,防范國庫資金風險。

    第6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視同銷售;分析比較

    增值稅是指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從理論上,體現為國家對企業在商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從納稅實務中,交納的增值稅則反映為企業在購進和銷售貨物中所形成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后的差額。鑒于企業經濟業務的多樣化,在實際工作中常會發生如下情況:一是購進的貨物改變了原用途,使其抵扣鏈中斷,如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二是原用于銷售的貨物未用于銷售,使其銷項稅減少,如將產品用于投資等非銷售行為。為保證增值稅款計算的正確,稅法規定,前者已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后者也作銷售處理,作“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企業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此類業務作出正確判斷和處理。而在企業實務中,這兩類業務往往被混淆,或發生視同銷售業務處理不規范,造成會計核算不正確。為此,本文將分別對這兩類業務的具體情況及其會計處理進行探討。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務分析及賬務處理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務分析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外購貨物或接受勞務,原用于生產性應稅項目,并已將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但后來又改變用途等,使抵扣鏈中斷,按增值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將已確認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損失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以下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即購入生產用設備等固定資產涉及的增值稅可以抵扣。

    2.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3.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 上述1至4項規定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務的賬務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在賬務處理上,企業購入貨物時即能分清其進項稅額屬不得抵扣項目的,應將其進項稅額直接計入有關資產(勞務)的成本或損失中;原已確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后因改變貨物用余額等原因,使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應將其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 原生產用的外購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用于企業工程項目或無形資產研發等(用于生產用設備等固定資產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 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等(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 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1)企業決定以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2)實際發放外購貨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外購貨物時涉及的運費,且已按運費的7%計算并確認了進項稅額的,在發生上述業務時,應將該進項稅額一同予以轉出。

    二、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分析及賬務處理

    (一)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分析

    視同銷售, 一般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務上要作為銷售確認計繳增值稅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 銷售代銷貨物;

    3.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1.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用于企業工程項目等

    借:在建工程(存貨成本+銷項稅額)

    貸:庫存商品(存貨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2.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1)公司決定發放非貨幣利時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貨物公允價+銷項稅額)

    (2)實際發放非貨幣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貨物公允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貨物成本)

    3.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付股利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貨物公允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4.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借:營業外支出(貨物成本+銷項稅額)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綜上所述,從稅法角度看,外購自用于非應稅項目等的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確認進項稅額的,應予以轉出;外購貨物用于企業外部的非銷售行為應視同銷售。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無論是用于企業內部還是企業外部的非銷售行為均應作視同銷售處理。但對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與稅法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如稅法上要求作視同銷售處理的事項,在會計核算中則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收入確認或直接按貨物的成本予以結轉。具體處理如表1所示。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制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第7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 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 煤炭行業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作為我國重要的資源類行業的煤炭行業主要受兩個增值稅政策的影響:一是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的抵扣;二是礦產品增值稅從13%恢復到17%。 

     

    一、增值稅的內涵和類型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征稅對象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依據實行增值稅的各個國家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范圍的大小,增值稅可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對固定資產所含稅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而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允許按當期折舊費分期扣除;消費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的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全部貨物和應稅勞務所含稅金都予以抵扣。 

     

    二、2009年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我國增值稅對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覆蓋了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各環節,涉及眾多行業。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 

    二是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 

    三是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四是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 

    五是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 

     

    三、增值稅轉型中煤炭行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煤炭行業稅收負擔居高不下。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后,對煤炭行業最明顯的變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稅率由13%恢復為17%;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偏高,煤炭行業年產規模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明顯,國家要求煤礦在一定時間內必須達標,年產量不達標的煤礦必須進行改擴建。2010年進行改擴建的煤礦數量將比上年增加,產量將難有大的增長。稅率的恢復和買方市場下的價格因素,決定了2010年煤炭稅負將居高不下。 

    二是煤礦改擴建適用稅法有爭議。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明確可以抵扣的前提條件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項目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由此產生了兩種爭議,即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為改擴建而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是否能抵扣?煤礦在改擴建過程中也會產出一部分工程煤,在工程煤的銷售記銷項稅額的同時,煤礦在改擴建中購進的貨物和應稅勞務能不能抵扣卻困擾著基層稅收管理員。 

    三是固定資產抵扣打“時間差”。增值稅轉型以前,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價值在 2 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取消了2 000元以上的價值規定,第二十一條重新定義了固定資產:“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煤炭行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有礦車、礦用電纜線、變壓器、裝載機、臺秤、絞車、電機、刮板機、炸藥庫監控系統、電腦、貨車、工字鋼等等。因2009年之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部分煤炭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存在不索取發票、不入賬等情況。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部分煤礦鉆時間差的空子,將2009年前購買的固定資產補開發票以求抵扣稅款。 

    四是煤炭行業稅收管理轉型滯后。增值稅轉型前的煤炭行業稅收管理,主要聚焦于煤炭行業購進材料和固定資產的區分,嚴控將固定資產化整為零違規進行抵扣。對于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特別是大額現金流動則監督不強,一部分煤炭企業聘請了兼職會計為其做賬,即每月將收入、費用、成本等單據收集交給兼職會計,兼職會計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其單據進行歸集和整理,出憑證、登記賬簿、填制報表,并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形式上無可挑剔,但實質上一些煤礦的現金日記賬一個月做一次,銀行存款日記賬也只有稅款的繳納,其它生產經營發生的費用或購進大額設備或材料的資金都是現金支付,在銀行網絡業務發達的今天,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交易是不符合常理的,但稅法對大額現金的流入流出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一些煤炭企業資金會計核算流于形式,難以體現其業務的真實性。

    四、應對增值稅轉型,采取措施,強化行業稅收管理 

     

    一是建議上級明確界定政策如何執行。即煤礦屬不屬于不動產,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的在建工程,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這樣可避免基層管理人員在“是否”之間徘徊,減少執法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利益。

    二是增值稅轉型后,應將稅務管理的焦點盡快轉移到煤炭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上,對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嚴格管理。所謂真實,就是要有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流出、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入、固定資產的發票取得。票、貨、款是否一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抵扣政策虛開發票,或是一些要貨不要票的人,將票轉讓給可以抵扣的另一方,或購貨人從銷售方的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虛增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款,還應對2009年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好2009年固定資產的期初結轉,防止2009年取得之前購進固定資產的補開發票。首先對于新增固定資產要求煤礦從銀行賬上劃款給購貨方,以證實真實的資金流向;新增固定資產的入庫手續要完備,相關的保管人員、采購人員簽字認可,以證實其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向;新增的固定資產取得發票的時間、數量、金額要與資金、貨物實物對照比對,以證實其票、貨、款的一致。其次對煤礦企業從生產中更換的設備、工具、器具要作相應的減少。一方面是廢棄物品的變賣要計收入,計提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另一方面,要及時核算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期末還應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促使煤炭企業的固定資產增加、減少、結存有依有據,真實合法。

    三是抓住煤炭企業一般納稅人“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促使煤炭企業會計核算從形式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轉變。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為煤炭企業的會計核算從形式上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這兩條和稅收征管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向所轄煤礦下達《稅務事項告知書》,規范“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的會計核算,要求煤炭企業的資金流入流出應根據金融機構頒布的《現金管理制度》進行核算,大額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并按實際發生額及時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在貨物的購進、銷售方面要有交易雙方的購銷合同,相關責任人員認可的出庫單、入庫單,真實體現貨物的流向;在購進或銷售方面取得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要按規定及時入賬,否則按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法定稅率征收稅款。 

    四是對內改進完善稅源管理互動機制,形成橫向、縱向管理合力。在數據分析、納稅評估聯動、稅收檢查統籌、各類核查反饋等方面,橫向上發揮征管、計統、稅政、票管、稽查、信息中心等各部門協同作用,縱向上縣局和分局兩級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細分稅源管理各個環節,整合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形成控管合力。對外積極爭取地方黨政支持和相關部門配合協作,有效獲取相關部門的涉稅信息,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協稅護稅體系,形成綜合治稅合力。 

    五是強化信息采集,開展數據分析,搭建評估模型,遵守評估程序,規范評估過程和評估文書的運用,每月開展電費成本模型、工資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礦產資源補償費模型、以產控銷模型、以進控銷模型等六個方面的納稅評估,建立健全行業綜合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從行業生產經營規律中探尋征管規律,完善煤炭生產企業按“掘進圖”計算產量、銷量等征管手段,堅持每月對煤炭行業業戶開展一次巡查,每月建立健全《煤炭開采產量表》、《煤炭銷售情況表》、《電煤銷售情況表》三個電子檔案,每月開展煤炭銷售價格、煤炭企業工資與產量、煤炭企業電耗與產量、煤炭企業炸藥與產量四個方面的統計分析,依托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搭建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稅負和進行稅負預警,構建“四位一體”的行業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2] 雷鴻.我國增值稅轉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路徑選擇[j].金融與經濟,2008(8). 

    第8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政稅收法規和集團的各項規章。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本單位綜合成本核算工作。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核算工作。

    3、參與本單位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積極配合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4、負責本單位財務控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計劃,定期上報財務資料。

    5、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

    6、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7、負責本單位的現金、銀行票據、各種有價證券和財務印章,收據管理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加速資金周轉。

    8、負責編制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各項稅費的提取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

    2、在集團財務審計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組織本單位內部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財務部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組織好下屬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

    4、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范圍內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并組織落實。

    5、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會議,提供會計信息,預測經濟趨勢,及時匯報本單位運營情況。

    6、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報表的編制。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及時。

    7、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財務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建議。

    8、負責清理、清結各項債權、債務,做好債權確認工作。

    9、負責保管銀行印鑒章。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財審部長做好財務工作。

    2、負責協助制定、完善財會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按照會計制度,填寫記帳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

    4、負責登記本單位總帳、成本費用明細帳、往來明細帳,做到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定期對帳,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協助部長搞好本單位成本核算工作及運營情況的預測工作。

    6、負責票據管理,保管空白票據。

    7、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負責財務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按照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按照會計制度,根據會計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做到憑證真實、合法。

    3、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元,不坐收坐支,嚴禁“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保險柜內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5、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負責保管一枚銀行印鑒章、發票及收據。

    7、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茍、熱誠服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9篇: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范文

    【關鍵詞】 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會計核算

    為了核算一般納稅企業應繳納增值稅的申報和解繳、抵扣等情況,企業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額、減免稅額、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出口退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等專欄。其中“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賬方向為貸方,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本文主要就“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在會計核算中的使用情形、核算環節、核算金額的確定、退貨業務稅額的核算等事項展開討論。

    一、“進項稅額轉出”專欄使用的情形

    企業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何時、何種情況下應進行進項稅額的轉出,這是此專欄應用時首要解決的問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其進項稅額會在當期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但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事后改變用途,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至(五)項所列情況的,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至(五)項所列情況是指: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2.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3.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4.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5.在產品或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等。

    (一)“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核算環節

    從條例規定中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企業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一般都屬于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或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后環節不能產生對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抵扣鏈條中斷的情況。為了防止稅款流失,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將事前購進環節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因此可以理解為:若購進貨物領用或減少后不會產生銷項稅額的,則購進貨物在領用或減少環節,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也就是說,使用“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會計核算環節是購進貨物的領用或減少環節,并且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事前的貨物購進環節已抵扣了進項稅額;二是事后的領用或減少環節,購進貨物被用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至(五)項所列的去向。

    需注意的是,若一般納稅企業在購進環節已經確定貨物或勞務是用于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的去向,購進環節就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購進當期不得將此類進項稅額在會計核算中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此時若取得了規定的扣稅憑證,應將增值稅額記入購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中。只有當一般納稅企業購進時不能確定貨物或勞務的去向或用途,是否用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此時只要取得了規定的扣稅憑證,其稅額按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事后的購進貨物領用或減少環節,才確定購進貨物被用于不予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此時才需通過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核算。

    (二)對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理解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實際操作中,在理解和應用“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時,應將事先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這一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應區分兩類情況:一是若用于貨物類的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且屬于2009年1月1日后領用的,不需要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二是若用于非貨物類(即不動產類)的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的,需要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2.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是否屬于非應稅項目,是否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筆者認為,目前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與無形資產相關的非應稅項目是指“轉讓無形資產”,而“轉讓”的涵義,應該強調的是直接對外,且是有償的。因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若用于轉讓無形資產,則中斷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故應進行進項稅額的轉出。一般納稅企業自行研發無形資產,不屬于對外轉讓無形資產,自行研發無形資產過程中領用購進貨物時,還不能預知無形資產是否研發成功,也不能預知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是自用、還是對外有償轉讓,也就是說,領用購進貨物研發無形資產發生在先,而是否轉讓無形資產發生在后,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稅收條例中一貫沒有對未來事項適用推定原則,故自行研發無形資產過程中領用的購進貨物,若購進環節已抵扣進項稅額的,領用環節無論其用于研究階段,還是開發階段,無論是否形成無形資產,無論會計核算中列為費用化支出,還是資本化支出,筆者認為其進項稅額均無需轉出。

    二、“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核算的時間與金額的確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如果事后改變用途的,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例如:某一般納稅企業2011年3月份購進一批貨物,購進時未確定具體用途,且取得了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在會計核算中借記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當期抵扣了進項稅額。2011年6月份該批貨物被用于非應稅項目。在應用此條款時,企業的會計核算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核算時間的確定。按條例規定,需進行“進項稅額轉出”核算的會計期間是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的發生期,即該企業轉出進項稅額的時間是2011年6月份,企業應在6月份的賬務處理中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無須追溯到這些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抵扣進項稅額的3月份。3月份憑扣稅憑證抵扣了進項稅額,沖銷了部分3月份的納稅義務;6月份該批購進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此時應將3月份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增加了6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企業若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發生,實質是相當于延遲了增值稅的繳納義務。

    2.核算金額的確定。會計核算中,轉出進項稅額的金額,按以下先后順序確定:(1)若能從賬務中區分、查實改變用途的購進貨物事先抵扣進項稅額的,則直接按事先已扣進項稅額轉出,按此金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2)若無法確定、查實事先已扣進項稅額的,按發生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情況的當期,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乘以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抵扣率)計算應扣減(轉出)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適用稅率(抵扣率)

    在核定轉出進項稅額的金額時需注意兩點:一是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是按該貨物或應稅勞務當期的實際成本,而不是按該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當期的市場售價,乘以適用稅率(抵扣率)計算的;二是實際成本既包括購進時發生的進價,也包括購進時發生的計入購貨成本中的系列費用,如運費、保險費、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等;三是“實際成本”本身應該是不含進項稅額的。

    三、“進項稅額”(紅字)專欄與“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區別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此時條例中也提到應在當期扣減退出貨物的進項稅額,退貨當期是否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筆者認為,“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專指購進環節已扣進項稅額,事后的貨物領用環節發生了用途的改變,這個用途的改變指的是:由用于預定的“增值稅應稅項目”變為用于實際上的“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不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項目”,此時才需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企業發生退貨業務時,并不是購進貨物發生了條例中所指的用途的改變,只是所購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等不符合事先的約定,只是購進業務的沖銷,故無需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此時應編制紅字沖銷分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紅字),而不是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的藍字,以實現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目的。

    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退貨的會計處理應分兩種情況:一是退貨若發生在未付款且未做賬務處理的情況下,只需將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以及需要退回的貨物退還給銷售方即可,此時既無需作購進的會計處理,也無需做購貨退回的賬務處理。二是在已付款或貨款未付,但發票已做賬務處理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需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購買方以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原始憑證,進行退貨業務的會計處理,此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科目,以此來扣減當期進項稅額。

    實際操作中,“進項稅額轉出”專欄還有其他的一些注意事項,正確理解和領悟增值稅的稅制原理、開征目的,才能正確運用“進項稅額轉出”專欄。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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