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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視角;國有資產;問題;措施
一、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形式
1.企業永久性地失去某項資產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權利,從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兩個方面直接形成的資產流失,如商業銀行已經確認核銷的貸款呆賬損失和壞賬損失,企業的投資損失、虧損等。這是一種容易為人們所認識的比較直觀的資產流失。
2.企業在一定時期暫時性地失去某項資產的實際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以損失資產的時間價值而形成的隱形資產損失,如企業非正常的長期拖欠款、賬外賬、賬外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帳外資金循環而造成的間接資產流失。
3.企業資金在運動過程中,一種資產轉變為另一種資產,而因所變換的資產不具備應有的功能和品質形成的實際價值上損失,如企業購進的“水貨”、興建的劣質工程、積壓的商品降價損失、固定資產提前報廢造成的損失等。
4.企業在資產項目轉移環節中所發生的價值分流,使得企業資產轉移不能保全的又一種隱形資產流失,如將資本性資產購置支出作為收益性成本支出而造成的資產流失;購進貨物時現金回扣不入賬,銷售貨物及勞務費部分收入的截留和轉移等。這種資產流失往往沒有直接的賬面反映,又不需經過任何程序進行核銷,因而也容易被人忽視。
5.由于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引起傳統會計核算模式面臨新的問題,集中表現在通貨膨脹、物價上漲、人民幣貶值對企業資金完整性的影響。在現行模式下,固定資產折舊是按照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計算的,當固定資產報廢時,由于物價上漲、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大大高于歷史成本,所提折舊額將不足以補償固定資產價值轉移額,固定資產實物更新不可能順利進行,這也稱為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此外,現行會計模式對流動資金補償的影響,在工業企業主要表現在產品生產成本中的材料成本補償不足;在商業企業主要表現在已銷商品成本的計算利庫存商品價值的確定上。
二、國有資產流失的防治
1.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改制企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文件或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3.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必須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由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準。
4.交易管理。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和隸屬關系的限制,并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具體轉讓方式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5.定價管理。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或者以存量國有資產吸收非國有投資者投資時國有產權的折股價格,由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一般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保證了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近年來, 關于對事業單位資產減值的話題也多了起來,許多人建議參考企業會計制度的辦法,通過資產減值準備來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和監督, 以保證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為領導決策提供正確依據。
為客觀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一步完善我國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基于謹慎性原則,建議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資產減值的相關信息。
一、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核算現行辦法
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會計核算辦法相對簡單,容易操作,按要求對部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但實際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賬實不符,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的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市場價值差別越來越大,甚至嚴重偏離,形成虛增資產現象, 又造成該報廢或更新的固定資產因消耗殆盡或不能再用卻長期掛賬,固定資產的價值的不到應有的補償,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不能真實反映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狀況,不利于作出科學決策,同時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為客觀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一步完善我國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基于謹慎性原則,建議在對部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基礎上,再對事業單位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資產減值的相關信息。
二、對事業單位進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核算的現實意義
1.《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要求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企業會計中關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核算的實踐經驗表明,對事業單位進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核算具有可行性。資產減值準備不僅說明了謹慎性原則的重要性,也是為了避免資產的虛增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同時保證事業單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可比性。
三、對事業單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及思路
1.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資產負債表應該單獨列示”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便準確地反映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凈值。根據固定資產的單價、預計凈殘值、未來使用年限以及減值風險大小等因素進行重新分類,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總額、折舊年限和選擇適當的折舊方法,按月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年末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減值評估測試。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最多只能將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降至為零。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2.建設資產減值測試制度,合理確定資產價值,提高資產減值準備的準確性。為防止利用資產減值準備人為地操縱和隨意調整資產價值,如果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關鍵詞:預算單位 固定資產管理 問題 改進辦法
預算單位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已成為加強預算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的一項重要工作。但當前在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諸多現象: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資產管理基礎工作相對薄弱;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及外部監督制度不健全,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固定資產購入、報廢不嚴格履行程序,賬務處理不規范,資產處置程序不合規;對固定資產缺乏定期的清查盤點,賬實不符,賬證不符;信息管理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滯后。
針對以上預算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我認為應從以下方面著手以改進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依法管理國有資產的意識,加強管理,提高認識,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并規范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固定資產的購置,堅決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固定資產報廢、調撥、變賣,堅持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單位負責人的培訓班,提高單位負責人對國有資產的重視程度;單位應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崗位,配備具有會計或統計等專業基礎,又掌握國有資產知識的專業人員;在單位內部定期組織國有資產管理的培訓班,強化全體職工的參與意識,充分發揮每個人在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率。
二、進一步加強內部、外部監管工作
預算單位應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強日常的監督和檢查,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好監管職能,了解和掌握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指導改正;二是單位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國有資產使用情況的檢查,隨時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更正或報告;三是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每年年末應組織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情況與單位年度目標考核掛鉤。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調動時要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四是建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考核評價機制。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列入單位負責人年終績效考核的范圍。
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資產管理機制
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必須做到按制度辦事。一是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資產配置標準、配置辦法、處置辦法、非經營性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外有償使用辦法等制度,以提高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是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各種資產的采購管理、審批論證、驗收、核算、處置、效益分析評價和資產管理責任等制度。堅持先入庫后領用、先鑒定后報廢、先報廢后購買的原則,規范資產管理部門的權利與責任,確保資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四、加強固定資產的盤點及處置工作
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對發現的賬實不符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處理,應建立切實可行的預算單位盤點處置機制,并嚴格執行,落實到人引入資產評估程序,運用競價出售、拍賣等公開、透明方式回收資金,保證會計閑置固定資產信息真實、可靠、政府的財政部門也應建立固定資產的盤點處置制度的監督機制,對要處置的資產進行金額、數量上的把關和審批,并定期對預算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
五、加快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進程,建立與集中支付系統、賬務處理系統相連接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塊,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加強基礎性工作,摸清家底。統一固定資產分類、計量等標準,徹底摸清國有資產的情況,為實現國有資產的信息化管理提供條件;二是加快構建預算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三建立資產管理平臺,涵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清查等各項管理內容,分卡片管理,三是實現國有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將國有資產管理環節前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資金不合理使用,促進預算工作精細化、科學化。同時加強對國有資產的處置和出租等收益的管理,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集中支付系統、賬務系統相連接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構建能及時、迅速地獲取單位管理運行及實時變動的情況,使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在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管理軟件的主要功能為核算資產數據,包括財產登記、登記財產卡片、財產單據、資產賬簿等。而財產采購、財產處置、安全控制及財產登記中的驗收登記、領用登記等數據在財務軟件中很難連貫地反映出來。所以,必須借助系統與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軟件相結合,才能使各類數據資源實現共享,從而大幅度地提高財政部門的數據管理能力和運用效率。
總之,預算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完善資產管理體制,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此,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方法;探索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1-0119-02
固定資產是高校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教學、科研等一系列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是高校開展業務、完成工作任務的必要條件,也是高校生存和發展的物資基礎,具有價值高、使用周期長、使用地點分散、管理難度大等特點。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加大了對教育事業的投入力度,民辦高校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與其他高校固定資產的管理相類似的和民辦高校特有的新問題,具體表現為:資產管理機制的欠缺不全、資產使用管理的隨意多變、資產轉移的規范不清、資產報廢的缺乏透明等現象。
下面對民辦高校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以及改進思路進行詳細論述:
一、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對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性認識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
1.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責不清。在適應民辦高校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民辦高校的管理機制體現出靈活多變、適應力強的優勢,但是由此也造成固定資產管理體制變化快,職責劃分不清的問題,體制不順是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弱化的一個根本問題。
2.管理人員數量有限,專業素質較低,管理水平低下。出于節約人力資源成本的考慮,民辦高校的資產管理人員的數量與學校固定資產總量的差距較大,管理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性、系統性、持續性較差,是造成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水平低下的又一重要原因。
3.資產管理制度存在缺失,資產管理辦法執行不力。目前民辦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實際的管理需要普遍存在脫節現象,在現有體制下匆忙制定的資產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導和約束資產管理,資產管理辦法很多時候無法執行或得不到切實執行。
(二)賬實不符,反映不真實
1.由于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管理體制上的混亂,以及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賬物分管的辦法,造成資產管理的混亂。
2.合并、搬遷時不及時清查。民辦高校不斷發展壯大,但在兼并規模較小的單位時,對資產的清算不夠徹底,只是簡單核對;在搬遷時也沒有及時對資產進行整體盤點,導致賬實不符。
3.交接不清。在崗位人員有變動時,不能及時對資產進行交接,或交接不清。
4.調撥、報廢、毀損、變賣、轉讓固定資產時,缺乏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處置后沒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導致賬實不符。
(三)閑置資產較多,造成資源浪費
由于日常管理基礎薄弱,學校盲目購置現象比較突出,一方面存在資產閑置,而另一方面購置經費緊張。而且隨意處置閑置資產,存在資產流失隱患,資產的安全完整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單一性、固定性與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存在矛盾
目前民辦高校使用的大都是單機版固定資產管理軟件,但是隨著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學校固定資產的不斷增加,其管理亦變得復雜化,以往的管理軟件與新形勢下的管理要求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距。
(五)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未得以落實
民辦高校普遍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重視不夠,忽視資產清查工作,使資產清查工作長期得不到正常開展,即便有清查盤點,也是往往流于形式,虛報、瞞報、漏報現象突出。由于存在賬實不符問題,在年末進行的固定資產盤點也很不規范,資產盤盈盤虧數據不準確。對于清查結果,財務部門也未能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與入賬。
二、改進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思路與探索
(一)完善管理組織機構體系
民辦高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三環相扣的固定資產管理組織機構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責和權利,相互核對、牽制。
1.民辦高校應設立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土地、設備、家具等。
2.財務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做好對固定資產的計劃、采購、變動、清查盤點等工作。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起到監督作用,做到以賬控物。
3.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在使用過程中應做好登記工作,對資產的管理必須做到責任到人,準確了解資產的去處,確保資產完整性。
(二)對固定資產采取進入、使用、退出的全過程動態管理
1.加強對固定資產進入的管理。這就要求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對計劃增加的固定資產的可行性報告的評估、論證、評價,提出審核意見;對通過審核的固定資產要嚴格執行資產采購的有關制度,公開招標,公平競爭;嚴把價格和質量關;在驗收新增資產時,實物資產必須與合同規定相符;對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建立卡片,并把附有卡片的實物資產移交給具體的使用部門。
2.加強固定資產使用過程的管理。在資產使用過程中,要讓職工養成自覺維護的好習慣,只有職工都以身作則,才能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其次,平時要對資產使用情況及維護情況做到及時記錄。在部門人員有變動時,要對實物資產進行清點核對,核實無誤后交給新的使用人。固定資產有時會在不同部門間借入借出,這時一定要做好相關記錄。高校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資產清查制度,以便及時掌握資產情況。
3.加強固定資產退出的管理。對于準備退出的固定資產,應通過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或外界的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評價并予以確認,同時將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單,注明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原因等相關信息,提出審核意見并經財務部門核實資產凈值,然后上報給單位進行審批。通過單位審批后,應選擇公開透明化的處置方式,如競價出售。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個人或部門對資產的隨意處置,減少資產流失。
對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由學校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或邀請外界評估機構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評估及鑒定并予以確認,同時填列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單,注明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原因等相關信息,提出審核意見并經財務部門核實資產凈值,報單位領導審批。經審批通過可以進行處置的固定資產,應選擇競價出售等公開透明方式進行拍賣,以防止部門、個人對固定資產的隨意處置,造成資產流失。
(三)創新管理手段,實現固定資產電算化管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細致而煩瑣,民辦高校應創造條件,以便盡快實現固定資產管理電算化,實現資產管理電算化可以使管理人員實時獲得資產動態,固定資產從進入到使用到退出的全過程都能夠被實時監督管理。這樣不僅可以節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化。另外,在此基礎上,民辦高校應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設置各個崗位的專門負責人員,保持資產管理人員穩定,加強專業素質培訓和業務技能交流,使創新資產管理手段獲得根本的人力資源保證。
(四)探索完善會計核算制度及核算辦法
為了適應民辦高校固定資產類別差異大、價值高低不齊、使用地點分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更利于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議參照企業ABC庫存分類管理法,探索實行民辦高校的ABC固定資產分類管理法,按照固定資產價值高低、貴重程度、數量多少、存放地點、管理要求的不同,重新界定劃分固定資產類別,實行分類管理。從會計信息利用角度看,各類固定資產都應準確計提折舊,確保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得到真實反映,及時利用固定資產凈值數據掌握資產新舊程度,為學校的宏觀調控提供有用決策信息。
(五)建立可行的固定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
固定資產的績效評價是對高校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定,評定其是否配置合理,安全完整和科學使用。首先,
要將固定資產的維修率、報廢率、流失率及增值率作為考核指標,以此來評價固定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其次,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可以隨機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將其使用效率和完整程度作為考核單位及部門負責人業績的主要依據。
(六)完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內部審計監察部門應對高校的固定資產全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評價。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在固定資產進入時進行招標、詢價監督,審核合同條款,對驗收情況進行監督;其次,在固定資產退出時,應將其盤虧、毀損、被盜等情況作為審計監督重點,加大對擅自處置行為的查處力度,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見,以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同時協同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加強資產管理執行力度。
總之,健全完善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的各項管理工作是學校保障教學科研服務等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條件。經過不斷努力,積極加強體制建設和制度建設,逐步改進和完善資產管理方法和手段,實現科學有效的固定資產管理,對民辦高校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效率,使資產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都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謝次昌著:《國有資產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3]黃達著:《宏觀調控與貨幣供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關鍵詞】 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監管;財務效應性
一、高校國有資產基本情況綜述
上世紀80年代以前,高校實行的是國家高度集中的全收全支型管理模式,招生計劃、教育經費都由國家統一安排。這種模式下的高校財務管理相對簡單,屬“報銷型”模式,即“花錢伸手要,結余全上交”。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的資金來源從原來單一依靠國家撥款,發展成為以當地政府撥款為主,實行學費、科研經費、捐贈款、“三產”收入等多渠道籌資的新格局。高校已不再單純地從事教學和科研,而是涉及到工業、商業、服務業等各個領域,進而逐步演變成集各種經濟成分于一體的事業法人。然而,籌資來源和投資去向的多元化,決定了高校資產結構的復雜化,這既為高校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物質基礎,也給高校的國有資產監管帶來相當的困難。諸如資產閑置、重復購置、資產流失等問題。因此,加強高校國有資產監管已是當務之急。
隨著高校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的不斷擴大,教育經費需求激增,發展的經費需求與有限教育資源供給和償債壓力的矛盾凸顯。盡管主管部門通過著力推進部門預算,以規范配制教育資源,提升學校內部教育資源的科學性,但是,受教育體制和管理機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教育資源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低效率配置和短缺局面。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認為高校的國有資產并不產生經濟效應,不少高校沒有真正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如未能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專利權轉讓、聯營等,造成資產大量流失。
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效應性滯后的連帶問題
(一)高校國有資產權益界定問題,是國有資產的流失隱患
高校資產構成、投資的多元化決定了在投資權益上的多元化。高校在興辦“三產”時,沒有明確界定雙方的產權,使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也給國有資產的流失埋下了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產管理欠規范,在固定資產的核算中,沒有設立明細賬。如,固定資產的實物只由設備管理人員掌握,缺乏內部控制,而且長時間沒有定期清產核資,造成固定資產賬賬、賬實不一致,極易造成固定資產流失。
2.對庫存材料、庫存物資的會計核算不夠準確,過于簡單。如,沒有設置“庫存物資”會計科目核算庫存的各種物資、按照物資的類別分設明細賬、根據采購入庫憑單逐筆登記、采用實地盤存制,月末結出庫存余額,計算出當期實際物資、材料支出數、建立財產物資清查制、對庫存物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等等。
3.資產劃分不明,導致資產歸屬與數量不清。如,有的校區教工飯廳等項目雖已投入使用多年,沒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報增固定資產及各個校區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設備未記入固定資產。在日常會計核算中,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未按規定增加固定資產。
(二)國有資產核算的規定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高校固定資產的界定范圍不合理。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一般設備500元以上,專用設備800元以上),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提高,價值標準明顯偏低。
2.對高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折舊一方面反映的是資產自然損耗或經濟發展的原因而發生了價值減值;另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資產投資后未來現金流量的價值補償。不按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這種做法的缺陷是折舊數得不到反映。
3.高校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核算方式存在多種弊端。(1)虛增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始終以原值列示,賬面價值不能準確反映其價值,從而導致虛增凈資產和資產;(2)價值背離,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與現實凈值隨時間相差越來越大,折舊得不到反映,折舊不能根據實際(經營)的需要科學地得出應補充的固定資產數。作為保證固定資產更新與維護而提取的修購基金,與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毫無計算關系,所以亦不能作為科學、合理地更新資產的依據。
三、防范高校國有資產流失的對策
(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有資產流失呈快速遞增態勢
所謂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指運用各種手段將國有產權、國有資產權益以及由此而產生出來的國有收益轉化成非國有產權、非國有資產權益和非國有收益,或者以國有資產毀損、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
1.防止決策失誤導致的流失。(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有賴于學校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大力支持。要摒棄傳統的計劃經濟觀念,樹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市場經濟意識,為進一步開展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2)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制度,明確職能,賦予權利。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包括:資產來源登記制度,財產保管制度,財產的維修、報損制度,財產出租轉讓制度,資產評估制度,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度等等,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國有資產處于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之下。(3)界定產權關系,核定資產價值,對現有的資產價值進行重新核定。按現行財務慣例,高校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這使得高校資產賬面價值與實物價值嚴重不符,資產處置隨意性大。因此在核定國有資產的實際價值后,還應按標準計提折舊費用,以保持資產價值的真實性。(4)加強資產評估,控制資產流向。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頻繁,在創辦“三產”、出租聯營等過程中,難免會發生資產轉移行為。這就要求高校對出資的國有資產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資產管理機構履行職責,使監督管理權、投資和收益權、資產處置權實現對國有資產的全過程管理,促進高校國有資產結構、布局的優化,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5)修訂固定資產標準,應從效用、使用期限、單位價值方面來界定固定資產。準則指出為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都應按管理范圍納入固定資產,并相應提高其價值標準,有利于提高資產和會計信息質量。
2.建立高校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目前高校的資產購置不完全是國家撥款,包含有自籌資金,創收收入、捐贈轉入等方式。(1)應按資金性質、分期分批計提折舊,對提前報廢的資產不再補提,對超期使用的資產不再續提;(2)應根據資產耐用性能、年限等情況及磨損程度的不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但一經上級批準確定,不得隨意變更;(3)房屋和建筑物可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確保年限折舊率;(4)專用設備具有更新快、周期短的特點,應采用加速折舊法;(5)一般設備包括各種交通工具,應采用直線折舊。圖書是固定資產較特殊的一種,一般不會貶值,并隨時間推移,有的還會增值,可以不計提折舊,但要定期清理。
(二)從宏觀方面闡述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對策
1.建立科學的、可量度的國有資產責任指標體系,實現利稅等主要內容組成;2.建立一個確定國有資產經營責任目標的方法體系;3.建立一個確定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指標體系的規范化工作程序,在認真進行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的基礎上,確定目標;4.建立一個嚴格、合理的國有資產經營目標考核及獎懲方法體系,進行嚴格、科學的考核。
(三)從微觀方面闡述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對策。高校財務部門是國有資產的管理部門,對保持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其不斷增值負有重要責任。1.建立有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財務指標包括國有資產流失率、增值率、資產利潤率及負債率等;2.建立與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應建立產權管理的法律責任制度,加速制定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有關法規;3.建立內部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對國有資產進行登記、記錄,實行國有資產增加、減少的報批制度,保護國有資產的完整;4.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看家理財的本領以及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使其不受侵犯。
(四)要明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按照配套文件,充分利用高校的優勢,完善學校產權管理、公有房產管理、實驗室管理、儀器設備管理等規章制度,規范國有資產從構建到可行性論證、招標、技術測試、養護、清查、處置、存檔等等各個管理環節,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發展軌道;2.以實驗室固定資產管理為重點,對實驗室建設從經費立項、過程管理、質量監管到實驗室結構調整與儀器設備布局等環節,引入項目管理辦法和競爭激勵機制,發揮各部門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3.以信息化帶動現代化,通過教育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解決傳統手工操作方式、管理模式帶來的信息閉塞、監控不力和管理效能低下的問題,實現資源開放與資源共享。
(五)創新觀念,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為核心
在新形勢下,高校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并把辦學成本、辦學效益、資源整合、責權統一、信息資源共享、創新等觀念與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充分結合起來。針對存在缺乏統一協調、統一調配使用國有資產管理等薄弱環節,國家對教育國有資產管理提出:要把加強教育國有資產管理、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作為解決供求矛盾、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工作的措施,落實到全局性位置,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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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權 無形資產 債權
國有企業通過將產權上市公開掛牌交易的方式進行改制作為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手段和方向,它指的是將企業產權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以公開掛牌的方式進行產權交易,由企業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對該企業產權進行競買,將原屬于國家所有的單一性質的企業改制成由多種經濟成分組成的混合制企業,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其目的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型企業。
1 無形資產評估
1.1 現行法律制度下的無形資產評估原則 根據國務院于1991年11月16日實施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財政部于2001年7月23日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其中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無形資產又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及專有技術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重估價值,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采用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或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評估方法予以確定,對于無形資產,則區別下列情況評定重估價值:(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根據購入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二)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根據其形成時所需實際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三)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根據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此外,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
1.2 產生的問題――老牌國有企業所擁有的多項資質無法準確評估 鑒于目前我國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尚未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從而導致在對無形資產的認定、評估過程中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例如廣東某改制企業是以工程監理作為主營業務的老牌國有企業,擁有國家計委認定的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建設部認定的招標甲級資質、交通部認定的水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等多項資質。根據各有關資質的申報、年檢規定,上述資質的申報、年檢均要求企業必須擁有大量具備特定執業資格并具備豐富行業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正因為如此,在廣東省內極少企業能夠同時擁有上述各項專業資質。而擁有上述多項資質的改制企業,其經營范圍十分廣泛,經營效益也相當顯著,已成功取得了包括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在內的多項大型工程的監理、咨詢及招投標業務。由此可見,改制企業所擁有的資質是企業得以經營、發展的重要根基,是改制企業一項十分重要的無形資產。
眾所周知,法律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以產權轉讓的方式進行改制,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相關的評估報告將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然而,由于目前法律、法規對企業擁有的資質應如何進行評估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而有關資質的獲利能力、現行市價等因素十分難以確定。但是,若不對改制企業的資質進行評估,則無法合理確定其轉讓價格。
1.3 解決方案 筆者認為,以評估報告所評定的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值為基礎,對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進行溢價定價,并將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放入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上市掛牌交易,通過市場競爭體現其真實價值,以最大限度避免因改制企業資質的評估值偏低而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在我國現行國有資產評估原則沒有對國有企業擁有的資質的評估程序、方法、應考慮因素等做出明確的操作細則的前提下,為避免資質價值的評估被完全忽略,或者僅以簡略方法評估等情形,筆者認為,上述方案不失為可行之選。
當然,解決資產評估問題的根本途徑仍在于相關國有資產評估法律制度及具體操作指引的完善。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業資質的專業性、行業性非常強,若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向評估機構提供可反映企業資質市場價值、獲利能力等方面的數據,并提供因企業擁有資質而在投標工程中中標、盈利等具體情況,評估機構將可以更加科學、準確地確定資質的評估價值,從而為產權轉讓方確定產權轉讓價格提供更準確的參考依據,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2 債權債務承繼
2.1 產生的問題――改制過程的時點對債權債務承繼的影響 以國有產權公開上市掛牌交易的方式對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在改制過程中存在兩個具體的時點:
時點一:為便于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改制企業所制定的改制方案確定了該企業的改制基準日,該基準日同時也是評估基準日。
時點二:產權轉讓合同書生效日。資產評估報告對評估基準日改制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了評估,改制企業在基準日的債權債務情況在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結果分類匯總表及各項資產負債評估明細表中得到了披露。但是鑒于產權轉讓合同書生效日與改制基準日之間有一段時間,在該段時間內改制企業仍然在正常生產經營,對于在此期間企業發生的債權債務的承繼問題,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此外,對于因資產評估報告少列、漏列的債權債務的承繼問題,法律也缺乏明確規定。
2.2 解決方案 為規范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合理降低改制的法律風險,筆者設計了如下債權債務承繼方案:①改制基準日以前改制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產權受讓方承繼;②資產評估報告未列或漏列的基準日以前的債權債務由產權轉讓方承繼;③改制基準日至《產權轉讓合同書》期間的經營損益由產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委托原審計機構進行審計,該期間改制企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產權轉讓方承繼。
上述方案較好地解決了產權交易中債權債務的承繼問題,對各種期間、各種情況下的債權債務承繼主體均作出明確規定,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保證了改制工作能夠順利推進。
3 職工安置
3.1 產生的問題――優質企業職工如何安置 一般而言,國有企業職工不但收入穩定,而且工資收入及福利待遇都較高,然而,在企業改制的情況下,職工均不得不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部分沒有被留用的職工更是一夜加入失業大軍。但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因改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與因企業破產、關閉等經濟性原因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在計算標準上基本一致,若據此安置,盡管合法,卻有失公平,難以安撫員工。
3.2 職工安置方案 鑒于上述,筆者認為,改制企業在草擬職工安置方案時規定職工安置費用在產權轉讓金中優先撥付。同時,可在產權競價方案中設計如下內容,以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改制工作的順利開展:①鑒于改制企業職工有意以職工持股的方式參加對改制企業國有產權的競投,為此,競價方案約定企業法人、自然人或自然人聯合體均可以報名參加產權競投,從而為職工建立參與競投的主體資格條件。②在競價方案中約定,意向受讓方必須在競價前提交安置改制企業職工的承諾書,承諾條款包括與大部分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保證所留用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前一年的水平。③在競價方案中約定,如受讓方成功購得改制企業國有產權,必須繳納100萬元履約保證金,以確保受讓方依約履行前述安置條款。
鑒于國有企業職工收入水平較高,因此僅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對其進行安置,難以確保職工的情緒保持穩定。本方案不但依法確保了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及資金來源,還在一定期限內保證職工收入不會發生太大變化,穩定了職工因勞動關系變動所導致的不安情緒,同時為職
工以職工持股方式參與改制企業產權競投提供了法律渠道,較為妥善地解決了改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職工安置問題。
4 結語
企業國有產權進入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不僅可以有效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而且還可以促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從而有效的推進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但是,鑒于國家法律制度對于國有企業改制的規定尚不完善,特別是在企業國有產權出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加以明確,亟待國家出臺有關規定,以更好地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增強國有資產流通的公正、公平、公開性,并達到國企改革最終實現國退民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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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形資產;融資;評估方法;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6)23-0051-02
1 概 述
從1978年改革開放到現在,我國已走過了38個年頭。38年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等多個方面均實現了飛躍性的發展。近幾年,國家逐漸放慢了對GDP的增長需求,從高速增長模式轉為中高速增長模式,但國家對文化發展的要求卻是一如既往,甚至是有增無減。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作為企業重要經濟資源的無形資產在企業創造價值的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發達國家的無形資產在其企業總資產中所占的份額不斷增加,由70年代的20%左右、80年代的30%,到90年代的35%以上,某些高新技術產業甚至已達到50%~70%的份額。
另一方面,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不僅僅滿足于目前的物質消費,開始追求精神文化層面的豐富,這就導致了對文化產品需求的提升,文化企業如同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當眾多文化企業在同一市場經濟體制中進行競爭時,企業所擁有的籌碼――無形資產,作為提升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利器――被給予了相當大的重視。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地位水漲船高,那么,如何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以使其發揮最大的功效呢?在此,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這一行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國內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現狀
“質押融資,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公司通過實物資產、股票及有價證券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通常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通過以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融資,不僅可以使企業的資金富有生命力,還可以發展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使我國現有的融資模式避免固定和單一。
在當今的知識經濟時代里,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業已成為企業產業化的標準之一,同時也成為了確認企業發展潛力的決定性因素。
隨著深化理解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價值,我們國家開始探索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可能性,在1995年頒布《擔保法》,為無形資產質押提供了保證,至今已經20多年。無形資產質押融資在這20多年中固然有所發展,但其普及的程度在全國范圍內來看依舊并不廣泛,一些中小型的文化企業畏首畏尾,不敢嘗試,據統計,“截止到2007年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權質押登記的合同僅有300多項,涉及專利700多件,質押總額不到60億元”;可見其在實施的道路上舉步維艱。
此外,隨著無形資產評估行業業務的日益增多,資產評估事務所的數量也在不斷的擴大,導致同行之間“互相殘殺”,惡意競爭,出現行業總收入增長但是平均每筆收入下降的奇怪情況。
盡管如此,克服這些困難,針對不同的問題給出具體的、可行的、可廣泛接受的對策,仍是國家和企業共同為之努力的方向。
3 阻礙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因素
3.1 對無形資產認識不足
由于無形資產評估在我國發展時間為時尚短,并未廣泛普及,導致各個層面的人士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對無形資產認識不足的問題,這往往會導致資產流失。例如,早期一些國有企業在和國外的企業進行合作交換資本時,往往會忽略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諸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沒有進行估算折價,使國有資產巨額流失。同時,如果企業只看重評估證書而忽視無形資產的實際獲利能力,會造成無效的虛評,也會使無形資產沒有發揮最大的功效。
3.2 無形資產價值難以估算
無形資產依附于有形資產而存在,其獲利能力是無形資產得以存在的基礎,而獲利能力又受外界許多因素影響,其變化難以預測;且無形資產涉及行業及種類繁多,要求評估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較強。此二種原因基本導致了無形資產的價值難以達到精確估算,使無形資產質押融資在初期階段就很難推進下去。
3.3 國內評估準則相對落后
我國的無形資產評估理論不足以很好地指導實踐。不論是國際評估準則、美國評估準則亦或是歐洲評估準則,其制定時間都早于中國數年,并已經過多次修訂,形成了嚴密的結構體系。反觀于國內,由于發展歷史、重視程度等原因,我國評估準則相對落后,這也是我國于國際無形資產評估方面的劣勢所在。
3.4 評估質量不高
我國的資產評估業務缺乏相應的操作規范和實施細則,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部分評估師在評估中刪繁就簡,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且評估師在執業過程中,主要采用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這三種方法來進行評估,這幾種方法自身都或多或少存在著地缺點:
①由于市場上交易數量過少,可比對實例就少,不易采用市場法;
②當無形資產成本增加時,其價值并不一定產生對應地增加,這也是較少采用成本法的原因;
③在收益法的運用中,企業收益額預測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難以保證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可靠程度。
④另外,委托方在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時,或會對報告中意義不明的事項產生曲解,導致對評估結果的濫用。
關鍵詞: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審計
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審計就是對高校固定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維護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動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以促使高校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優化固定資產資源配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形成一個與高校相適應的最佳的固定資產規模和結構,滿足日益增長的高校教學、科研和師生生活的需要。
一、高校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大多數高校一方面存在著經費不足,教學科研用房緊張,儀器設備陳舊落后的現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使用部門各自為政,為了局部利益和使用方便,盲目購置、重復購置固定資產等現象,致使固定資產閑置嚴重,造成固定資產資源的浪費。對固定資產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性進行審計和,協助管理部門制定的固定資產配置標準,可以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將有限的教育資金用到教學、科研等活動的刀刃上。
(二)有利于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由于高校教育經費實行預算管理,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費,因此,很少對教學系部和其他部門占用的固定資產進行使用成本的考核,更沒有與系部利益掛鉤,造成使用部門和使用人員缺乏成本效益意識,不愛護和不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審計,檢查和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固定資產使用上存在的和結構上的不合理,可以促使管理部門合理調度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合理使用固定資產,共同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促使高校管理層重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重資金輕實物”的現象,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價值觀念往往隨著“錢”向“物”的轉化而弱化[1].高校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更重視對現金、銀行存款等流動資產的管理,而對于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管理相對薄弱。通過內部審計,從制度上發現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缺陷,促使高校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高校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的基本思考
(一)從源頭抓起,加強對固定資產配置預算的審計,實行事前監督
對固定資產配置預算的審計監督,首先要根據學校發展的長遠規劃,當前各專業的招生就業情況以及專業設置,教學科研和學科發展以及師生生活的需要,做好固定資產配置的論證,力求配置決策具有可行性和科學性,這樣才有利于學校統籌規劃,提高配置效益。對固定資產配置的論證,要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技術上的先進性和科學性。擬購置的固定資產,要進行技術上論證,充分考慮學科發展的趨勢,保證購入的固定資產技術上的先進性和科學性,滿足教學和科研的需要。
(2)堅持上的合理性。在技術上滿足教學科研及學科發展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不計資產成本,不講投資效益,一味的追求高、精、尖產品,而是要堅持經濟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資產的購置成本。
(3)堅持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的原則。要盡量配置教學科研通用的固定資產,實現教學科研等環節固定資產資源的共享[2].
(二)加強對固定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等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實現全過程、全方位的控制
(1)加強固定資產購置過程的審計監督,實現固定資產購置與付款的過程控制。
首先,要督促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的申請和審批制度。學校各系、各部門需添置固定資產,要根據教學科研等計劃提出固定資產購置申請,經資產管理部門初審,內審部門復審,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要嚴格控制超預算和預算外購置項目。
其次,要堅持實行固定資產招標采購制度。招標采購是一種高效、有組織、規范化和透明度高的交易運作方式,是以競爭方式通過招、投、開、評和定標等步驟來確定中標方并訂立采購合同的制度[3].固定資產購置引入招標制度,能擴大采購選擇面,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增加經費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采購中的各種腐敗行為。同時,有利于學校利用有限的資金選購到性能更好、價格更優的高性價比產品,達到高效節約與資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再次,對于固定資產的驗收和付款環節的審計監督。主要是要督促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資產驗收制度和付款審批制度,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的原則,確保采購與付款業務、采購與驗收及相關記錄、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防止不法行為的發生。
(2)強化固定資產使用過程的審計監督。
首先,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使用中存在的,及時予以糾正。
其次,利用定量的,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考核。第一,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主要分析固定資產產值率(總產值/學生總人數),學生人均固定資產占有率(固定資產平均總值/學生總人數)、固定資產更新率(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年固定資產平均總值)、儀器設備利用率(實際使用機時數/可用機時數)等指標。第二,分析固定資產的結構和各類固定資產所占的比重[4].第三,運用對比法分析以上指標的變化。通過縱向與以往年度對比,橫向與兄弟院校對比,找出差距,分析產生差距的原因,促使相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措施,挖掘潛力,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如將校內各系各部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資產統一調度,合理配置,打破條塊分割,實現資源重組和共享。特別是常規性儀器設備和其他資產,如計算機、實驗室、田徑場、圖書館、食堂等,堅持綜合利用,減少積壓和閑置。要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的考核制度,考核教學系部和其他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成本和效益,并與使用部門和教職工的切身利益掛起鉤來,從而增強廣大教職工的成本意識,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3)加強對事業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計監督。第一,要堅持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嚴格按制度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實行有償占用。對于投入創收和經營的固定資產,要按規定計提折舊費,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從而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二,對后勤化管理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隨著后勤社會化進程的推進,大量的事業性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高校應對這部分資產做好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明確其最終所有權為高校主辦者,高校法人對這部分資產享有資產收益權,采取類似于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實行有償使用,確保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
(4)重視固定資產處置過程的審計監督。通過審計監督,促使高校建立和完善公開透明的固定資產處置制度,規范處置程序。第一,對于出售以及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要做好技術鑒定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轉讓或投資價值,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不法行為。第二,對報廢清理的固定資產,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合理估計殘值的價值,確保變價收入及時入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加強對固定資產保管的審計監督。內審部門要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崗位職責。要協助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固定資產清查和盤點,及時發現固定資產的短缺現象,找出短缺的原因。對于因部門或個人管理不善造成的資產損失,要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于清理發現的賬外固定資產,要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入賬,防止固定資產體外循環,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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