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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影視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勢在必行
浙江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小微企業占90%以上,80%以上的小微企業依靠民間借貸發展。據銀監會測算,銀行對企業的貸款覆蓋率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差異巨大,大型企業為100%,中型企業為90%,小微企業為20%。小微企業貸款難,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不到位,主要歸于小微企業可抵押資產少、經營風險大、銀企信息不對稱、傳統信用評價模式不全面這幾個因素。
近幾年我國掀起文化產業發展熱潮,傳媒業最受投資者青睞,但是融資成功的大多是大型傳媒企業,小微企業鮮有案例。影視小微企業主要依靠內源融資,影視業融資需求較大,外源融資不足,融資規模受到限制。影視小微企業很多都是以工作室的形式存在,缺少房屋、土地等可抵押資產,而且經營風險大,很多工作室的生存時間并不長,金融機構在影視小微面前更是“惜貸”。傳統的信用評價模式以財務報告為核心,以財務比率來判斷一個企業的信用狀況,難以對影視小微企業信用風險進行有效評價。影視小微企業信用風險評價應考慮其特點,影視小微企業缺少固定資產,傳統的信用評價模式并不能準確地評價影視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造成影視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不到位。
小微企業對影視業的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由于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傳統信用評價模式不適合小微企業信用風險評價,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分散在各個部門,沒有進行有效整合、共享,造成銀企之間信用信息不對稱,金融支持影視小微企業發展舉步維艱,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中顯得更加重要。
二、浙江橫店影視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現狀及原因分析
目前,金華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成立金華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在信義金華網站中設企業信用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中設信用建設、信用動態、信用公示、信用服務等專欄,在網站中可以查詢企業信用,還可在信用公示專欄中查詢市場監督局、國稅局、環保局、安監局、法院報送的黑名單企業,并可鏈接到國內信用網站、省內信用網站及本市信用網站。然而在橫店并沒有專門設立相關網站、企業信息信用公示平臺,相關信息需要在省公示平臺和金華市公示平臺查詢,相關信用信息并不全面,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尚未建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企業自身不夠重視信用建設,浙江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區內入駐企業超500家,只有少數企業將誠信建設和承擔社會責任納入企業文化建設,2015年度金華轄區15家企業榮獲“中國質量誠信企業”,卻沒有一家企業是浙江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區內影視企業。
各部門信息資源不能共享,金華市企業信用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了工商、質監、環保、國稅、安監、法院五個部門的數據報送,初步實現了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然而對于橫店而言,這些信息并不具有針對性,區內很多企業的信用信息在市信用公共服務平臺中無法查詢。各部門掌握的信息有的在政府網等網站上公布,有的不予公示,這樣就形成了信息孤島,信息難以歸集。
獎懲機制不夠健全,對于守信企業的獎勵幅度不大、優惠政策也不多,而對于失信企業而言失信成本過低,金華市目前正在加速推進“黑名單”制度建設,使得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但收集的企業信息覆蓋面不夠全面,影視實驗區內的企業并未能真正受到這些獎懲機制的制約。
信用評價體系不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在發達國家已較完善,美國的市場主導式模式、歐盟的政府主導式模式、日本的政府特許經營模式,無論哪種模式都特別注重征信機構的建設,由專門的征信機構歸集信息,并設置系統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于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目前,橫店銀行貸款還主要依靠傳統信用評價模式,以傳統的財務指標作為貸款的標準,顯然使得小微企業貸款難。
三、省內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經驗借鑒
創建于2002年11315全國企業征信系統是國內首家第三方大數據征信平臺,公眾可以通過平臺查詢企業信息,平臺幫助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幫助企業修復信用。2014年3月中央文明辦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對信用懲戒的對象、內容、范圍、實施方式等內容進行具體規定。2014年6月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并連續推出各項舉措要求各省各市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5年4月,央行副行長潘功勝關于201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征信工作進行一系列部署,建設社會統一代碼,重點推進實驗區建設,開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同年8月,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同意將浙江省內的三個城市作為全國首批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包括杭州、溫州和義烏,這三個城市近年來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創建于2014年9月,并于10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整合了杭州市27個部門83個門類的6億多條信用信息,各部門、企業和個人可以實時查詢全市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杭州市發改委運用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啟用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查詢,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一票否決”。繼獲批為全國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后,杭州《創建全國信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根據《方案》,運用大數據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運用信用信息,著重做好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構建失信懲戒和守信機制聯動機制等多項任務,推動“信用杭州”建設。
溫州民間資本數量龐大,信用體系建設取得較大成果,自2005年起連續獲得金融生態等級最高城市的稱號,全市有46家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6個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行業。此外,溫州出臺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企業信用聯合獎懲辦法、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多部信用管理制度,聯合法院等部門定期建“紅黑榜”制度, 開發民間金融監管系統。溫州金改后,建立全面的信用查詢評價機制,形成政府部門、人民銀行、民間三方參與的全社會信用體系。作為全國首個地級市征信分中心的人民銀行溫州征信分中心,除了可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外,還致力于建立涵蓋企業信用信息、企業信用評級信息及民間金融信息的征信系統。在溫州,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也是建設最早、覆蓋面最廣的城市之一,走在了全國前列,二期平臺將工商、稅務等35家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整合,為每個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并具有信用統計分析和預警功能,并對企業自動信用等級分類,企業的失信信息通過溫州信用網進行公示,起到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作用,并致力于打通企業信息平臺和個人信息平臺,通過企業信息平臺可查詢企業法人信用信息,通過個人信息平臺查詢個人名下的企業信用信息。此外,2015年9月份溫州市府辦下發《2015年溫州市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其中明確指出在12月底前完成小微企業名錄庫建設,建設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形成企業經營、銀行貸款、部門審批三位一體互動機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方案》另外要求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立全市統一失信黑名單,實現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
四、影視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策
金華市信用體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而橫店更是經驗不足,應抓住機遇,借鑒信用體系建設走在前列的溫州、杭州等經驗,加速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影視產業作為橫店三大產業之一,小微企業占絕對多數,應探索建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破解融資難題。借鑒溫州等經驗,以信用信息歸集、評價、監督為主線,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應至少做出三方面的努力。
一是搭建小微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各部門采集的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一方面公眾可以通過該平臺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各部門報送的失信黑名單企業,另一方面,各部門將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報送到該平臺,實現各部門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共建、共享,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庫,探索建立涵蓋企業信用信息、信用評級信息、金融信息在內的綜合信用信息數據庫,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研發統計分析技術,自動形成企業信用檔案,解決各部門為政、信息孤島、信息不對稱問題。
二是建立信用評級機構,使用信用報告制度。以政府為主導,適應市場化發展需求,利用財政專項資金建立信用評級機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該領域,借鑒芝麻信用、騰訊信用等商業評級機構,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互聯網金融對信用信息數據庫歸集的信用信息對企業信用進行評級,并形成信用報告,以信用為資本,改變以往的以財務報告為主的信用評價體系,以信用報告作為評價小微企業信用狀況的重要依據,銀行根據信用報告決定是否提供貸款,使得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得到全面評價,解決因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小微企業固定資產缺乏等因素造成的融資難題。
關鍵詞:信用評級;發展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3-0106-03
在現代金融市場中,信用評級市場的發展對于維護投資者的權益。保障政府監管工作的實施以及金融市場的平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伴隨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通貨膨脹、企業財務惡化、金融市場日益復雜的局面開始顯現,以信息不對稱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投資雙方利益沖突的存在和加劇,使得投資者需求依靠評級結果來提供決策的依據和支持。信用評級用最簡單直觀的方式向市場參與者揭示可能的風險,便于其根據評級做出決策。可信度高的信用評級市場有利于協助政府監管金融市場行為,防范風險,客觀評價企業,淘汰不良企業。因此,中國有必要大力發展信用評級市場,建立一批具有高可信度的專業的評級機構,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市場。
一、中國信用評級市場發展現狀
中國的信用評級市場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最早的信用評級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隸屬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統。隨著1987年《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中國正式開始構建獨立于政府的信用評級市場,此后,伴隨著國內信用評級需求的逐步擴大,信用評級市場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中國的信用評級行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市場的歷練中陸續涌現出一批評級機構。特別是2005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在推動短期融資債券市場建設的同時,也積極扶持了上海遠東資信評估公司等五家市場評級企業。這些企業借助龐大的市場需求,知名度與實力不斷提高,發展潛力巨大。同時,信用評級市場的業務范圍逐漸擴大,目前已經包含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貸款企業、證券公司債券評級等眾多業務,發展前景良好。
國家對信用評級市場的監管體系也在進行不斷地調整與完善,現已逐步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為主管機構,多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體監管系,法規與制度不斷完善。2000年以后,面對信用評級市場迅速發展壯大,各類監管機構陸續從業務角度將信用評級機構納入監管范圍,基本方式為出臺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各評級機構及其業務進行監督和規范。
在人員素質方面,信用評級企業培養出了一批學歷高且經驗不斷提升的分析師隊伍。目前,評級機構從業人員中已有超過70%擁有碩士學歷,15%左右擁有博士學歷。不斷優化經驗使其成為信用評級機構成長的基石。不僅如此,國內評級機構與世界重要評級機構的合作也在加深,不斷有跨國評級機構參股中國評級機構。例如穆迪49%參股中國誠信國際信用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惠譽49%參股聯合資信評估公司,標準普爾49%參股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
二、中國信用評級市場存在的問題分析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信用評級市場成長迅速,在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的同時,也在宏觀市場環境和行業內部兩方面展遇到了一系列的問題。
從宏觀市場環境看,主要問題集中在缺乏針對性法律法規、監管體系繁雜、審核與評價機制不完善等三個方面。
首先,現有對評級市場的規范,主要是人民銀行下屬的征信管理局出臺的多項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公司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規,不足以對迅速壯大的市場產生強制約束力。信用評級市場缺少針對其設立的基礎性法律,相關的約束只在一些通用的法律如《證券法》中提及。
其次,信用評級針對的產品面向多個部門與交易場所,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等,而國家實行的監管策略主要是針對這些部門或交易場所設立監管部門。因此,對信用評級市場的監管產生了多個監管部門共存的狀態,這些部門之間監管標準不統一、監管范圍存在重疊,缺乏有效的協同監管機制,從而令監管效率下降。
第三,市場的膨脹超出預期,隨之而來的是信息安全、不正當競爭行為、執行缺乏規范等一系列的問題的出現,信用評級行業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和退出機制,這樣的情況助長了僥幸心理的產生,同時引發短期行為的集中出現,這極大地損害了整個信用評級市場的聲譽。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相關規制對行業行為進行規范,但無論是約束力還是可操作性都不強。
從行業內部來看,主要存在技術水平較低、行業競爭不規范、壟斷巨頭的滲透等三個問題。
第一,信用評級市場是智力密集型市場,而評級技術是各個評級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中國評級機構由于經驗相比國外評級業巨頭有較大差距,機構數據庫與知識庫的建設相對落后,因此在評級過程中對量化指標數據的計算與檢驗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在面對不同評級企業與債務工具時,如何更準確地表現其風險特征成為各個評級企業共同面臨的難題。這也進一步限制了評級機構業務范圍的拓展,對于資本市場不斷涌現的金融工具,國內評級機構只能望洋興嘆。
第二,雖然國家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對信用評級行業進行規范,但行業內無序競爭情況依然存在。這些競爭引起了機構內部控制能力失衡,遷就客戶、買賣人情關系等行為擾亂了本該進行的公正客觀的評級行為,從而造成評級穩定性差、信用評級趨同等問題依然突出,引起了了公眾對信用評級行業專業性和獨立性的廣泛質疑。
第三,2006年以來,美國信用評級業巨頭紛紛開始大規模地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全國性的信用評級企業大多已被外資企業收購。這些公司一方面故意壓低對中國信用評級和國內企業的信用評級,為美國的金融機構在華賺取高額壟斷利潤,一方面,操控中國信用評級行業,建立中國經濟數據庫,廣泛滲透各行各業,對中國信息造成威脅。
三、中國信用評級市場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究其問題成因,筆者認為信用評級行業環境與市場監管體制是兩大主要因素。
從行業環境看,信用評級市場業務主要局限于信貸與債券評級業務,業務規模整體較小,且由于非市場化現象的大量存在更使得債券評級的認可度下降;其次,國家在企業債發行定價上實行利率管制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益和風險之間的關系,同時也降低了信用評級行業的市場存在意義。中國甚至一度施行強制擔保制度,這也是導致債券的信用等級的趨同,市場缺乏差異化的成因。同時,受限于各機構的技術經驗與能力,在日新月異的金融衍生產品面前,無法有效參與新的金融產品的評估;從流動性上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分割,大量的市場參與者不能自由選擇交易場所,債券的流動也受到極大限制,而更重要的是,一種債券的流通價格在兩個市場間是存在差異的。在國內信用評級市場發展初期,各省市紛紛建立本地區評級機構。由于歷史原因,當前中國信用評級市場在不同程度上還存在著行業割裂與地方保護主義,對國內統一市場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此外,信用數據的積累量也不能滿足信用評價模型的使用需求,基于國情的自主化本土信用評級模型需要檢驗與修正的時間,而暫時還不能滿足實際應用。
從行業監管角度,中國評級機構監管是多部門共同管理,但問題在于還沒有形成協統計值,國家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發改委等部門都涉及監管信用評級業務,但無主導部門形成對評級機構的排他性的監管權;同時,國家對該市場的立法層次過低,證監會、人民銀行出臺的規章制度受限于監管權限,僅適用對本部門范圍業務的監管,缺乏從國家層面對各信用評級機構監管的權威性。而且大部分的立法顯得過于簡單,缺少指導建議和實施細則,大多數規章制度仍是缺乏統一標準的原則性規定;此外,中國對評級機構的監管還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權力劃分存在空白、交叉重疊或的缺陷,一方面降低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部門的立法充斥著部門利益色彩,同時有分割市場的傾向。
四、推動中國信用評價市場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信用評級市場的議價能力顯著影響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但也應該注意到國內信用評級業的水平與迅速壯大的經濟實力并不匹配,因此應當從培育良好的宏觀市場環境入手,加強對行業的監管與自身建設的力度。
一是推動信用評級市場規模的擴大。目前中國的信用評級市場依然相對較小,業務領域依然主要聚集在債券、銀行貸款以及企業信用等領域。因此應當首先推動信貸市場信用評級,并以此為基石推動和壯大中國信用評級市場。政府在金融行業的改革中應注意率先在經濟、金融、投資、監管決策中利用信用評級信息,通過國家制度安排拓展市場需求,以此為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數據庫。
二是完善監管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由證監會于2006年頒布,是迄今為止信用評級行業最高規格的法規。但該指導意見僅適用于人民銀行對其下屬各機構在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金融產品信用評級、借款企業信用評級、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業務的管理和指導。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中國越來越需要出臺更有針對性、更具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在借鑒國外成熟經驗、考慮國內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具有較強實踐意義的相關法律規范,打造一個適于信用評級市場發展的制度環境。
三是改進信用評級技術。中國的自主信用評級機構應在借鑒國際巨頭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加強對市場的研究,開發出系統完整、科學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型,將中國的信用評級業務與信用評級體系建設緊密結合。積極開展對利差、違約率、信用遷移矩陣等數據的專項研究,對信用評級的一致性進行檢驗并提高其有效性,建立機制保障用戶信用評級信息的一致性、穩定性和可比性。相關部門應當重點加強對機構知識庫的建設,對系統的設計、數據與信息的錄入到知識庫的管理都要考慮全面,并保障其長期持續的可維護性,為獲得長期發展優勢奠定堅實的軟實力基礎。與此同時,有關監管部門和官方權威機構也應積極參與到知識庫的建設當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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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企業; 應收賬款質押; 風險分析; 風險防范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的擔保融資方式,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由于應收賬款積壓而造成的流動資金沉淀與流失問題。對應收賬款余額日趨增加的中小企業而言,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已成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基于應收賬款資產的特殊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風險控制難度大、管理成本高,加之融資機構與融資企業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等,眾因素導致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進展緩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征信體系,構建中小企業征信平臺,增強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提升企業信用價值,完善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機制,降低融資機構信貸風險及信貸成本,改善融資機構信貸結構,提高融資機構信貸效益,是促進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分析
我國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起步,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初步建立了企業基本征信體系。作為企業風險承擔能力的評價標準,現行的征信體系有利于大企業的信用評級與融資。對實物性資產匱乏、應收賬款居高不下、信用管理滯后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征信環境現狀難以滿足應收賬款質押風險控制要求。
(一)信用意識薄弱,缺乏信用價值觀念
市場經濟實質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信用意識不僅體現在交易付款方面,還體現在誠信經營、產品質量、生產技術、客戶服務等多個方面。從目前的市場表現看,許多企業的信用意識依然非常淡薄,“以誠實守信為榮”的意識尚未深入人心。合同違約、偷稅漏稅、債務拖欠、商業欺詐、假冒偽劣等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失信的經濟成本及社會成本依然偏低,多數中小企業缺乏信用價值觀念,信用意識滯后,信用管理粗放。作為企業融資重要依據的信用信息,在披露方式上,缺乏必要的業務流程及制度規范;在披露內容上,缺乏專門的信用分析評價報告及信用評價標準;在信息披露質量方面,未能滿足信息全面性、及時性及可靠性要求。
(二)缺乏專業而全面的征信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尚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落后于西方等發達國家,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在歐美日等征信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與征信管理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已成為征信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包括征信數據的采集、存儲、核實、處理、加工、傳播及使用,征信的全流程均做到有法可依。以美國為例,涉及征信管理的相關法律有16項,包括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公平信用結賬法、誠實租借法、信用卡發行及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電子資金轉賬法等,各項征信法規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信用法律體系。我國盡管也出臺了一些與征信關聯的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合同法》、《擔保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但在法規體系及法規條文方面,缺乏與征信行為直接關聯的內容條款,致使在征信數據采集、信息披露、開放與使用等方面無法可依,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對各種失信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與制衡。征信法律法規的缺失使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呈倍增效應,成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發展的法律瓶頸。
(三)企業征信平臺建設的一體化程度低
我國已于2006年建成了由政府主導,全國聯網,統一管理的企業基礎信用信息中央數據庫,即企業征信系統。覆蓋各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逐步解決了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防范及控制融資風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處理好中央數據庫與地方、行業關系,區別大中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征信管理等方面仍困難重重。地方政府及各級行政部門各自為政,建設獨立的、非共享的地方性征信平臺,形成了許多的“信息孤島”。各行業內部組建的征信數據庫,缺乏不同行業信用信息的聯動和共享。征信平臺的多頭建設,導致多個征信機構對同一主體進行重復的信息采集及信用評級,使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尤其在中小企業征信管理方面,缺乏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經營特點的征信標準與評價辦法,導致中小企業征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高,難以對中小企業信用做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征信體系發展滯后使應收賬款質押管理決策的不確定因素增加,風險控制的難度增大。
(四)企業征信平臺建設水平低、管理滯后
通過征信平臺對企業守信經營及個人誠信行為進行全面、連續、及時、真實的記錄,并進行信用考核和信用評級,是征信平臺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征信平臺基礎數據庫涵蓋能力及輻射能力不足,系統缺乏兼容性,信息更新速度慢,信息處理水平低,平臺運行效率差。尤其在企業征信系統與個人征信系統協調方面,未能實現資源疊加效應。在征信信息管理方面,企業虛報財務數據、征信信息更新不及時、信用記錄不夠全面、信息智能化水平低、查詢功能服務不健全、信息錄入及歸類統計不完整等多方因素,直接影響到征信數據的質量,增加了應收賬款質押風險評估難度。
(五)企業征信管理的社會化程度低
根據西方等發達國家信用管理經驗,由于征信中介機構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屬性,可實現對企業信用進行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的評級,具備較強的公允性及權威性。因此,征信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已成為各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主要途徑。目前,我國征信機構主要包括政府主導和行業設立兩種方式。前者包括了由政府主導的,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銀行信貸征信系統,負責信貸記錄及根據信貸記錄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此外,政府主導的征信機構還包括以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質量監督及主管機關等行政部門為主體的征信系統。后者主要是指以行業為主導的社會化的信用中介組織。由于我國信用中介機構規模小、征信業務流程不規范、信用評價標準不統一、監管力度不足、競爭力不強、地區發展不平衡、缺乏行業自律機制等因素,導致征信中介企業發展滯后,征信產品及服務缺乏專業性和權威性。培育專業化的權威信用評級機構,提升征信管理水平,加快征信行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應成為我國征信體系的重要內容。
(六)政府在征信建設中的錯位與缺位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主要承擔市場調控與市場監管的職責,并通過健全的征信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全社會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嚴格監督信用履行情況,確保征信的可靠性和開放性。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對市場經濟認識不足,政府在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方面存在錯位與缺位現象。如政府直接從事征信活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違背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加之在中小企業征信管理方面,由于政出多門,政策多變,部分地區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厚,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甚至縱容地方企業的失信行為,通過破產、重組或轉制逃避債務。征信監管不力,助長了失信的泛濫,增加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
二、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防范
優化信用環境,加強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已成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迫切要求。
(一)樹立信用效益意識
增強信用經濟意識,加快征信法制建設是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基礎前提。提高信用意識,應提升對信用經濟的認識,加強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價值納入企業重要的發展戰略。通過信用建設提升企業形象和自身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自身的經濟效益。加快征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盡快出臺適合中國國情的《征信管理條例》、《政府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企業、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征信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征信管理權屬;確定征信企業的準入標準、運作方式及法律責任;確認征信數據的收集范圍、征信對象,征信產品的傳播路徑、傳播范圍;規范信用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披露及使用等征信工作流程;明確融資各方在征信管理體系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征信機構及其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通過立法,保障征信企業公平、合理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為征信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標準體系
信用標準是征信體系建設的基礎,是進行企業信用考評的依據,也是衡量企業及社會成員守信經營及誠信行為的標準。統一的標準體系,有利于統一信用評價和對比基準,使不同信用主體具有可比性,促進各級、各類征信數據的交流與共享,發揮數據整合的規模效應與質量優勢。尤其是建立適應中小企業征信建設的信用標準體系,發揮信用標準的制約和規范作用,對及時準確、全面系統了解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標準體系,應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信用基礎標準,包括規范信用、信用信息、征信等與信用有關的信用數據元,形成對信用界定和信用規范的統一認識。二是信用技術標準,主要規范征信數據采集、加工、使用、披露過程中的技術以及安全環境,保障信用信息系統的聯通與共享。三是信用產品標準,主要規范征信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信用調查報告、信用評級報告等信用產品的格式、內容和質量等,提高信用服務水平。四是信用服務標準,主要規范開展信用服務活動時必須遵循的執業規范、技術標準、行為準則等,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合法經營、健康發展。五是信用管理標準,主要規范信用監管部門在資質審批、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的履職行為,加強對信用服務市場的監管。
(三)搭建中小企業征信信息平臺
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征信數據庫模式主要有兩種,即美國模式和歐洲模式。兩者的相同之處是:信用中介機構根據征信法律法規要求,接受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通過政府免費提供的工商信息、納稅登記、信用記錄、法院訴訟等信息,結合新聞媒體、公司財務資訊披露等方式,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測試模型,全面客觀地搜集、整理、分析、判斷及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對融資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中小企業可通過即時查詢,隨時了解自身信用狀況。兩者不同之處在于美國模式是典型的商業化運作模式,征信體系主要以具有良好法人治理結構的第三方征信公司為主體,通過少數幾家有國際影響力的大聯合征信公司完成企業征信的評級工作,政府的職責是提供立法支持及對征信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歐洲模式突出政府和中央銀行的主導作用,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征信機構,強制性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并通過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要建成一個標準統一、覆蓋全國,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服務的涵蓋企業和個人征信的中央征信數據庫。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式的數據共享平臺,為企業信用評級提供及時全面、客觀可靠、功能強大的技術支持和征信服務。
(四)優化征信系統功能與結構
從理論上講,征信體系可以被視為實物抵押或擔保之外的一種“信譽擔保”。因此,征信體系可適當降低金融機構對融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條件,幫助應收賬款質押人通過信譽擔保實現融資。就銀行征信系統而言,銀行間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可以消除征信獨占而存在的“信息租金”現象,促進借款人為維護自身信用等級而守信履約,最終達到降低違約率的目的。
為完善銀行及質押人的借貸契約機制,須進一步優化現有的征信系統結構,完善其功能,提高系統運作的效率。對現行的征信系統優化與完善包括:一是要保證征信系統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二是加大非銀行信貸信息采集,滿足金融機構和其他查詢者的需求。三是優化系統功能,采用網絡智能技術,增加明細清單、模糊查詢功能及貸款卡年審功能,放寬征信查詢權限,提高數據導入頻率,簡化信用評估異議處理程序。四是改進錄入模板,增加自驗和試算平衡功能,提高系統工作效率。
(五)完善企業失信懲罰機制
國際上對失信的懲罰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通過法律手段,失信企業須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二是實施道德制衡,通過將企業的失信行為公之于眾,設立不良信用行為企業“黑名單”,增加失信企業信用成本。西方發達國家的征信體系采取立法和監管相結合,實行全國聯網的失信懲戒制度,一旦企業或個人有不良信用行為發生,將招致嚴厲的懲處。失信行為結果不僅會使失信者短期利益受損,對其長期利益的傷害更是難以估量。失信的高成本,震懾了企業及個人的違約及失信行為,規范了市場經濟秩序。
我國失信懲罰機制尚不健全,企業及個人的失信成本總體偏低,在“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曲扭效應下,誠信變成了一種稀缺資源,失信卻成為普遍現象。因此,必須加大立法和執法力度,完善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引導鼓勵企業守信經營。在立法環節,要提高懲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在執法環節,要切實解決行政執法軟弱無力及以罰代管的問題。在信用道德建設方面,要增加失信者的經濟成本和道德成本,對失信者實行“四不”政策,即不開立新賬戶、不發放貸款、不提供結算和現金服務,運用征信網絡平臺建立企業及個人失信檔案,完善失信者違約信息披露機制。對嚴重的失信犯罪行為,如破壞征信建設,篡改、竊取信用信息,販賣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應通過刑事立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提高征信管理社會化水平
解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難題,關鍵是要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和信用不足兩方面的難題。扶持專業化征信機構發展,提高征信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應成為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和信用不足的重要手段。
在扶持征信機構的發展措施方面,一是可以借鑒吸收國外經驗,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引進外資征信機構,學習消化國外征信企業的先進經驗,形成市場良性競爭機制,實行征信服務的規模化經營。二是加強征信市場監管,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提高征信服務的質量與效率,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征信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三是確保征信機構以合法方式及時取得全面、系統、連續、客觀的企業基礎征信數據,保障征信企業的有效有序運行。四是征信機構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征信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五是加強征信服務特色建設。尤其在信用評級、人才培養、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指導等方面,各征信機構應結合自身特點,為融資企業提供定制化的個。
(七)健全多元化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有較完整的企業信用登記制度,并實現了不同金融機構間的數據聯網與共享。金融機構信用系統對融資企業按時還貸,防范信貸風險起到較好的監控作用。但僅僅依靠銀行單方面的監管,還不足以防范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系統性風險。應建立由征信專業機構主導,工商、質檢、稅務等部門參與,多方協同的企業信用監管及評級組織,對不同類型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實行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融資企業的信用評級確定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授信額度及信用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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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失信懲戒
招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信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招投標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招標投標辦法逐步被社會接受和認同,被各行各業廣泛采用,取得很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因慣性使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仍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現象,如圍標、串標、弄虛作假、中標后不兌現承諾等。這些現象歸根結底反映出的都是企業的誠信問題。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開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起決定性作用,信用在市場中的重要性逐步顯現。因此,彰顯和保證貨物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性,探討建立貨物招投標信用體系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南京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的意義
1.南京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是一種探索
2002年,南京市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建設信用南京城,做誠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見》,提出通過加快誠信道德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商務和社會誠信建設。此后,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業信用體系和信用服務體系建設上進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重要進展。目前建設工程、交通行業等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信用評價結果已在招標投標中得到采用,對招投標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起到促進作用。但建設工程和交通工程招投標涉及的企業主要是本行業內的施工類企業,貨物招標投標中更多的是制造商、零售(貿易)類企業,因數量龐大、類型多樣、企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信用管理難度較大,目前還不具備全部進入招投標信用監管的條件。如果把這部分企業的信用全部納入到招標投標信用管理體系中去,會有效擴大招投標企業信用管理范圍,有利于提升整個招標投標市場企業信用度。從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角度看,貨物招投標體系只是冰山一角,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部分。
2.南京建立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條件具備
建立招標投標信用體系首先要有政策支持和保障。南京建設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的政策保障條件已基本成熟。2007年9月,江蘇省先后頒布實施了《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備案辦法(試行)》《關于建設政府部門對企業失信行為聯動懲戒機制的意見》,對全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及監督管理作出規范。強調要在各類招標項目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把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作為信用信息,有效地降低了招標風險。
2013年省政府辦公廳又頒發了《江蘇省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的辦法》《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用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方面實施信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用報告、信用承諾、信用審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對失信企業、企業法人失信行為等進行了分類并制定了懲戒措施。
2013 年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2013年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明確提出要推進政府部門示范應用信用信息和產品,要求相關單位制定信用產品在工程(貨物)項目招標投標中的應用措施,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并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期限。
3.南京貨物招標投標市場呼喚信用體系建設
南京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已開展多年
運行比較正常,但也存在不少問題。(1)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投訴投標人失信比重較大。對近10年貨物招標投標投訴情況分析表明,投標人弄虛作假中標比例較高,約占總比例的20%。弄虛作假花樣繁多,比如,在資格條件、檢測報告、產品數據上弄虛作假;其中串標、圍標最多,約占12%,包括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或圍標、投標人與機構串通投標。這還不含中標后不兌現承諾及未被發現曝光出來的中標項目。企業的失信行為不僅給國家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制約和影響了招投標市場的正常發展,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更是對公平公正誠信底線的公開挑戰。例如,投標人串通投標抬高標的額,使中標價比工程實際造價高出一倍甚至更多。在設備招標投標中一經發現利用假檢測報告參與投標并中標,一定作取消中標資格處理,原項目需重新招標。這一過程不僅對其他投標單位造成不公平,重新招標也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新形勢下更需要研究如何加強貨物招投標信用體系、行業誠信建設,嚴厲打擊和制裁虛假和違法行為的方法和手段。
(2)企業期待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環境。由于失信成本較低,守信又得不到鼓勵,許多企業競相選擇用失信行為來非法獲取標的。不僅使嚴肅的招標投標的競爭機制流于形式,非法獲利也使企業在提高自身競爭力上失去動力。在經濟學中這是一個低效率的納什均衡。如果投標企業在信息不對稱的招投標市場中,都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做出選擇,不惜失信甚至違法犯罪,最終陷入不講信用的惡性循環中, 就會形成效率低下的納什均衡[1]。絕大多數企業對弄虛作假和失信行為是不齒的,他們希望在一個公平公正、高效的競爭環境中發展,憑自己的硬實力名正言順地參與競爭并奪標,用自己的誠信行為演繹企業的精彩,提升企業的聲譽,獲取企業的正當利益。
(3)招標人希望選擇信用良好的中標企業。招標人作為項目的發起者、設備材料的采購主體,不僅希望中標單位報價合理,更希望中標單位能按承諾供應高質量貨物,并能享受到良好的售后服務。但在招標投標實踐中,中標單位違約情況較普遍。有的甚至以低價中標,實際供貨時以次充好或不履行當初的承諾。或中標后不踐約而使標的重新招標。這么做不僅嚴重影響了招標項目質量、進度,也占用了招標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成本。近年來,招標人意識到考察了解投標企業信用狀況的重要性,在招標項目資格、評標辦法中增設了投標企業信用條件。但目前由于對投標企業信用沒有權威評估標準,招標人設定的信用條件很不規范,甚至與《招標投標法》要求相悖。招標人希望能有規范的投標企業信用評估標準作參考判斷依據,在誠實信用的招標投標環境獲得雙贏。
二、招標投標信用建設的嘗試和探索
我國提出和推廣信用建設較遲,目前在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上尚處于探索階段,無完善的體系模式可借鑒。一些地區勇于嘗試,積極探索,積累了較多實踐經驗。各地信用建設模式大體可分為政府主導模式和市場化模式兩種。
1.政府主導模式
政府主導模式。信用評價的主體為政府相關部門,比如,招投標監管部門、資質管理部門等。企業的信用等級由相關監督部門根據了解掌握的企業財務狀況、業績、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等作出綜合評價。企業只能被動接受政府部門的信用評級結果,無法主動改變或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級。在交易中,如果采購人在參與資格上設定了信用等級條件,未達此信用等級的企業將被拒之門外。這種模式以蘇州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比較典型。
主要做法是,由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以建筑市場掌握的各方責任主體資質(資格)管理信息數據庫為基礎,建立信用檔案管理系統;以網絡監管系統為主要載體,建立信用信息記錄系統;以“蘇州市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網”為窗口,建立信用信息系統。由蘇州市招標辦對招標機構公示考核結果,招標人將結果作為自選委托招標機構信用資料的參考依據。在投標資格審查階段,蘇州市招標辦提供投標企業信用檔案及財務狀況、業績、從業人員和不良行為記錄,供招標人查詢或咨詢。
2.市場化模式
市場化模式信用評價的主體為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信息的采集、評價均由信用服務機構實現。該機構為招標人提供投標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在交易中投標企業需向信用服務機構購買信用調查報告或資信評級報告,采購人通過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調查報告或咨詢評級報告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政府部門的主要作用是通過立法,制定相應的“游戲”規則,對征信、資信評級、信用交易等進行規范管理。浙江省的市場化模式比較典型。2008年,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機構聯合發出《關于在全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應用企業信用報告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推行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實施五年來,行政區域內投標企業信用狀況明顯提升,AA級企業由原來的70%上升到79%,BBB以下的企業數量明顯下降。
三、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信用體系不夠完善
政府主導模式的不足表現在:一是由于受行政成本因素影響,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收集企業資質、執行建設程序、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程造價計價、科技進步、建筑節能等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記錄,綜合評判企業的信用度和信用等級。所設定的企業信用評價指標不可能細化到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難免掛一漏萬,影響企業信用評價的全面性。二是評價依據主要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公開的信息,對大部分沒有公開記錄的信息難以收集,對收集到的信息難以甄別,影響評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三是這種模式忽略了項目業主對相關企業的主觀評價。
市場化模式的主要問題表現在政府部門監管和指導的滯后,市場信用服務機構以贏利為主要目的,水平參差不齊,導致一些企業用金錢左右或影響無良機構評價和定級,信用評級報告質量和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2]。
2.信用服務市場需求與供給雙重不足,遲滯了信用體系建設步伐
目前, 以信用服務機構為評價主體的市場模式下,企業不具有通過使用信用信息產品達到減少交易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意識。有些企業甚至盲目認為購買信用信息增加了成本。由于認識不足,導致社會對信用產品的需求不旺,限制了信用評價服務機構的發展。從信用服務供給上看, 國內有實力提供高質量信用產品的機構極少,信用市場規模小,經營分散,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信用服務機構沒有能力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 從而難以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企業信用評價報告,影響了社會對信用產品的信任,陷入信用需求雙方互相制約的惡性循環。
3.法規缺失,獎懲措施不能有效實施
對企業的不良行為,目前都只采用曝光、與資質資格升級掛鉤、進行招投標的標前提示等手段予以懲戒。但這些措施在法律層面缺乏支持。國家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遏制市場各方主體的失信行為。行政監督機構也缺乏相應的監督手段和措施,在企業隱私保護與信用信息曝光關系上,法律上還是一片空白,急需通過完善信用法律法規加以解決。
四、建設南京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的實踐
1.完善政策法規,落實監管責任
建設南京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規引導和保障。在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中,明確市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辦公室(簡稱市貨招辦,下同)為“深化工程領域和招投標領域信用治理”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出了《關于在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實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通知》,明確在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中實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并由市貨招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督查。2013年市貨招辦積極推進貨物招投標的信用體系建設,在信用產品的應用、信用服務機構的管理、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開展調查研究,并將研究成果應用于招標投標實踐。
2.建立信用評價標準,科學規范信用評價
要使社會全面、客觀、便捷地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就必須建立一套客觀、公正、統一的評價標準。市貨招辦根據貨物招標的實際情況和近年來的實踐,建立了南京貨物招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標準指標體系,評價標準指標采集主要遵循四個原則:一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原則,對采集的信用信息規定合理期限;二是信用信息的量化原則,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三是評價結果自動生成原則,采用數字化技術自動合成結果,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四是市場化原則,評價采用市場化模式,將最終的評判權交給市場。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信用評價標準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規范和引導了信用服務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
3.加快引導和培育信用產品市場
信用產品市場的主體是招標人和參與競標人,即信用產品的供求雙方[3]。引導和培育市場的關鍵點在于滿足雙方對信用信息的需求。其中規范和管理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信用服務行為至關重要。企業信用報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這個服務機構必須按市貨招辦制定的投標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標準,作為招標投標領域投標企業信用評級依據,統一評級內容和標準。同時又要按信用信息評價指標,收集投標企業的相關信用信息,以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權威性、合法性。
市貨招辦在引導和培育信用市場中的作用,一是為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企業信用評價的規范性文件。目前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已出臺了材料設備制造類、批發零售(貿易)類、施工類三個行業標準,基本涵蓋貨物招標中可能涉及的各種企業類型。二是制定市場活動規則,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制定出臺企業信用報告中信用等級標準,招標人可對照標準設定準入等級門檻。明確規定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中必須使用規范的信用報告,明確規定企業信用等級列入資格審查條件和評標因素等。同時,制定了對守信企業的激勵機制,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招標中給予加分獎勵,招標人可優先選擇信用等級高的企業。
4.鼓勵信用服務機構有序發展
我國信用制度建設起步較晚, 信用服務機構的發展也處于初始階段,存在運作不夠規范、信用評價標準雜亂、信用中介機構發展空間窄、定位不準確等諸多問題。信用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是培育信用市場的關鍵因素。南京貨物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中采取政府引導、吸引社會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培育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對進入南京信用市場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做出須經有關部門備案;機構人員、資質、條件設施要達到專業化信用評級機構要求;信用服務企業自身的業務流程、信息采集、信用評級、信息、檔案管理要符合相關管理要求;所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必須公示等準入前置條件規定。以規范準入條件、控制發展速度、有序推進發展形成信用服務業的良好競爭,鼓勵發展高質量信用服務機構,提高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
5.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
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失信懲戒機制是保障活動正常健康開展的重要措施。市貨招辦在建立貨物招標投標體系中,重視并建立完善的失信懲戒機制。通過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運用網絡信息傳播的獨特優勢,宣傳誠實守信的先進典型,加大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打擊和懲戒力度,強化對重點項目和招標投標中突出問題和重點問題的信用監管。使失信行為個體間的矛盾上升為失信者與全社會的矛盾,依靠市場經濟內生的力量,實現全社會對失信者的聯防懲戒[4]。利用失信懲戒機制威懾失信者,使其提高失信成本,從而促使投標企業重視企業信用,規范企業信用行為,誠實參與招投標活動,促進公平、高效、誠信的招投標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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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用體系 中小企業 融資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5-252-02
中小企業融資難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為此,各級政府聯手銀行系統采取了包括行政、法律和經濟在內的多種手段,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存在。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銀行與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信息不完備,銀行控制貸款風險的成本太高,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破解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使銀行愿意給那些既有發展潛力又有償款能力的企業貸款,實現雙贏。
一、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信用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山西省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至今還未出臺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地方性信用法律法規。由于信用法規立法滯后,信用信息開放程度較低,信用機構不能依法對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和使用,也無法為社會提供有效的信用服務,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用中介機構的發展,影響了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
2.信用有效需求不足。當前,山西省信用信息的需求主要來自商業銀行,其用途也僅限于貸款的審核。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需求只是在擔保機構和與之發生擔保關系企業的信用評級以及貸款的審核方面。與國外龐大的信用需求相比,該省企業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圍有限,相關信用服務手段缺乏,服務活動較少,服務產品不多,服務領域較窄,市場化的信用服務機制尚未形成。拿信用評級業務來說,全國信用評級行業營業收入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而同類型的美國機構一年營業額在十幾億美元以上,與國外差距可見一斑。
3.信用信息資源分散,信用基礎設施重建、浪費現象嚴重。山西省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分布在工商、銀行、稅務等行業部門。“信用辦”的成立旨在打破條狀分割,將各行業信息整合起來。但現在存在的問題是“信用辦”的這套系統與銀行的信用系統以及中小局、擔保機構和信用服務機構系統,這三者之間的資源還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信用信息資源有待進一步整合。
4.信用體系的標準化建設滯后。目前,山西省數據庫所采集數據在信用數據格式、內容、指標和標識標準以及數據庫技術支持軟件方面存在較大差別。該省的資信評級公司都是國內較大資信評級機構建立的分公司,由于其母公司評級標準不一就造成該省的資信評級公司評級指標也不統一,對同一家企業,多家機構評級結果不一,甚至相差很大。
5.企業自身信用管理體制建設滯后。山西省的中小企業對自身的信用管理意識還不夠重視,很少有企業建立了完善的企業信用記錄檔案和科學的信用交易風險防范制度,企業失信行為屢有發生。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管理建設的滯后不僅使企業對風險的控制能力不足,也使得整個體系建設的根基不牢,制約了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快速發展。
6.現代信用意識宣傳和教育落后。由于山西省屬經濟欠發達的內陸省份,金融服務行業發展也相對落后,信用卡消費還不普遍,普通居民接觸現代信用消費的機會不多,人們對信用建設沒有太直觀和直接的理解。這直接導致了現代信用意識在人們頭腦中還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企業和個人對于信用體系建設的巨大作用還并未深刻了解。從專業信用管理教育來看,目前全國專門開設信用管理專業的只有幾家知名大學,而該省還沒有一所高校開設這個專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所需專業信用管理人才缺乏。
二、中小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建設的思考與借鑒
從經濟理論上講,信用問題產生的根源是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通常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越高,信用問題會越嚴重。在現實中,除了信息不對稱以外,交易的方式、交易品的特性和價值以及失信成本的高低都對信用問題的嚴重程度產生影響。現代市場經濟之所以信用問題那么嚴重,就是因為現代的交易大都是跨地區甚至跨國交易,而且大都是陌生人之間的交易,交易方式和手段又多樣化、復雜化,這種情況下,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很難被其他企業發現,失信成本較低。因而,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就是信用體系的建設。
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所起作用至關重要。一般來說,國外的企業信用體系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用服務機構由私人建立的市場型信用體系,一種是信用服務機構由政府部門建立的政府型信用體系。兩種模式中政府的作用雖有所區別,但在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政府都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前一種,以美國為典型。政府在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主要是靠相關的信用法規制定和嚴格的監管進行推動的。另外,政府在推動信用消費方面也起作用,政府每年都從信用服務機構購買信用信息,如聯邦政府每年向鄧百氏公司購買企業稅務等信用信息。后一種,則以德國、法國和比利時等歐洲國家為代表。它們的信用體系建設是由中央銀行推動的,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被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商業銀行每月要依法向中央銀行建立的信用風險辦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而且是一種強制行為。對信用信息局的監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銀行承擔,有關信息的搜集與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銀行提供并執行。
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信用體系的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服務行業也僅有近20年的歷史,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距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差甚遠。如果單純依靠市場作用,要在短時間內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是不現實的也是低效率的。在國外信用機構不斷向我國擴張的壓力下,我國必須加快信用體系建設的步伐,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發揮后發優勢,實行趕超戰略。
從國外經驗和信用問題產生的根源看,政府應在積極進行信用立法,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信用行業的規范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而不參與主辦信用服務機構,否則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務的中立、公正性質。從我國實際情況看,我們特別應向歐洲的信用體系模式學習,人民銀行要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事實上,人民銀行當前已有一套運作較為成熟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在這個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企業信用體系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還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監督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積極推動這方面的立法,并保證政府各部門的公共信息向社會開放,讓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時監督保證市場經濟主體間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義務和權利得以實現,保護公平競爭。政府必須有效地解決信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維護市場執法的公正性。
三、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的戰略與路徑選擇
隨著中國信用市場的逐步開放,國外信用中介機構的不斷進入,在國內發展需要與國外競爭進入的雙重壓力下,盡快壯大信用服務體系、建立獨立的信用體系應成為“十二五”目標之一。因此,山西省在“十二五”時期要把握信用體系建設的戰略大局,選擇合適的發展路徑,抓住機遇,把全省的信用體系建設推向新臺階。
1.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發展戰略。借鑒國內外經驗,綜合山西省實際情況,考慮到將來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方向,建議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采用以下發展戰略:將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融入山西省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三大信用體系建設之中。加強政府的推動作用,完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鼓勵信用協會的建立,加強中小企業與銀行的合作。整合發揮兩套信用系統的優勢,以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基礎,以法律法規建設為保障,以信用宣傳教育為先導,以搭建信用體系平臺整合信用信息資源為工作重心,建立全省統一、標準化的,嫁接全國的,公開、開放、規范的中小企業信用服務體系。
2.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路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要使這一工作穩步扎實推進,其路徑選擇必須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從這一基本要求出發,根據山西省前期信用體系建設的經驗和國外經驗的借鑒,筆者認為,應該采取“點、線、面”結合的發展路徑。
這個“點、線、面”結合的發展路徑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點、線、面代表企業自身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和社會企業信用體系,這樣一個由微觀到宏觀的發展路徑。另一層含義是點、線、面代表以太原市等中心城市為突破點,以資信評級服務業發展為線,帶動全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面的建設。
“點、線、面”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企業自身的信用管理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太原市中小企業信用服務工作是試驗田和排頭兵,點的突破可以起到對各個城市的帶動、輻射作用,同時行業信用體系和信用服務業“線”的發展帶動各行業信用市場的蓬勃發展,最終由“點”成“面”,形成牢不可破的信用服務網絡、縱橫交錯的網絡線條。
四、推動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的政策建議
1.出臺相關法律,規范信用市場,拉動信用需求。具體有以下三點:一是制定規范類法規。山西省在這方面已出臺了《山西省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今后應進一步出臺相關規定,規范全社會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行為。二是推廣信用需求方面的規定。積極促進政府在經濟管理中使用信用中介機構的評級和信用評價結果,協調政府部門在對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扶持、資金支持或在采購、招標時,把評級結果作為扶持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正確運用政府行政職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守信、失信企業獎懲機制,使守信企業得到實惠,失信企業付出代價。
2.加強銀行對中小企業存貸款的信用管理。山西省應積極參加國家銀行系統進行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增加和完善全省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組織商業銀行有關人員參加針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貸管理培訓,改善商業銀行的信用調查、信用決策和信用管理水平,提高其業務開發能力,使商業銀行不再在中小企業市場面前望而卻步。同時,對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比例提出一個具體的要求,使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的貸款比重每年都有所提高。
3.聯合主要信息資源占有部門,進行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建議推進兩套信用信息系統在行政上、業務上的整合,達到技術上、網絡上、信息上及人才上的共享。其一,行政上的整合,將各類征信機構合并,組成專業征信的部門。其二,業務上的整合,初期由有關機關牽頭,把工商、稅務、質檢、海關、貿易、交通、銀行、證券、保險、公安、法院、藥監、環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數據集中起來,交由新成立的征信部門歸集使用。其三,引進民間資本及外資進入信用服務行業,特別鼓勵國際上著名的信用公司投資入股,從而推動全行業的良性發展。
4.鼓勵企業加強自身信用管理。督促企業要大力提升自身的信用水準,建立科學的信用交易風險防范制度,建立企業的信用記錄檔案,運用科學的信用管理手段,科學授信,做好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轉移和逾期應收賬款追收管理,在資格信用、經營信用、守法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強自律,堅決杜絕一切失信行為;鼓勵企業運用信用管理服務業及其信用產品的支持。學會利用征信數據庫開拓市場,將信用管理的外部技術支持條件引入到企業的信用管理中來。為達到以上目的,企業須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職能部門和技術支撐機構。
5.加快信用服務的標準化建設。信用標準化建設既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方向。今后山西省信用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第一,制訂全省統一的信息采集技術標準,實現數據庫建設的標準化、專業資信評級指標的標準化和信用報告文本的標準化。第二,制定相關的標準。包括行業的標準和企業的標準,及考慮如何與國家和國際的標準去協調。
一、有效利用“兩個系統”,提高征信服務水平
目前,全市人民銀行對征信數據分析利用不夠充分,影響著“兩個系統”作用的進一步發揮。為此,全市人民銀行要繼續按照總行提出的征信體系建設要“逐步把工作重心從注重系統建設轉移到系統建設和服務并重的軌道上來”的要求,下功夫提高征信系統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
(一)繼續加強征信系統數據質量管理。一是堅持做好企業和個人征信數據日常總量核對工作,按月逐機構、逐項目核對信貸業務入庫情況,對發現的異常數據或入庫率低、報送不及時的情況要及時反饋金融機構,督促糾正。二是以貸款卡年審為契機,認真審核被年審單位的各類信貸數據和信息并及時反饋,確保企業系統數據、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按照xx中支征信管理處的要求,組織轄內金融機構扎實做好每半年一次的個人征信數據明細核對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促進提高數據質量。四是繼續督促、組織基層農村金融機構采用手工錄入方式向個人征信系統報送數據,同時按照xx中支的要求,在實現系統對接的基礎上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及時、完整的報送數據。
(二)強化貸款卡行政許可管理工作。全市人民銀行要在嚴格落實貸款卡管理各項規定、按程序依法做好貸款卡審核發放等日常工作的同時,采取在媒體刊發年審公告、在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張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繼續加大貸款卡年審宣傳工作力度,引導企事業單位按時自覺參加貸款卡年審,豐富企業征信系統信息內容。要以政務公開為契機,進一步完善貸款卡服務工作規范,以方便、快捷、周到、細致的服務,增進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對貸款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嚴格貸款卡資料收集、錄入管理,確保企業征信系統基礎數據資料的準確、完整。
(三)認真做好征信異議處理工作。要進一步優化異議處理工作程序,提高異議處理工作效率。對需要通過總行征信中心協查解決的異議申請,在受理的第一時間向征信中心提交;不需要征信中心協查解決的,在轄內快速組織協查,督促金融機構盡快修改錯誤信息;對確認屬于金融機構原因形成的異議信息,在按程序進行協查時,協調異議發生銀行為異議申請人出具真實情況證明,以便當事人正常申請信貸業務。在異議處理中,耐心細致地做好異議處理流程、征信系統運行原理等宣傳解釋工作,及時消除異議申請人的各種誤會,化解矛盾。同時,要利用多種形式引導金融機構正確使用信用報告,關注信用報告中的“異議標注”與“本人申明”,客觀分析和對待信用報告上顯示的不良記錄,提高信用報告應用水平。
(四)提升征信系統的服務作用。一是促進擴大信用報告的使用范圍。在嚴格落實總行有關征信數據使用管理規定、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協調解決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在查詢使用征信系統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征信系統更好地服務金融機構信貸決策和業務發展。二是對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查詢個人征信系統的申請,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積極給予申報。三是鼓勵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在商業活動、項目采購、招投標及各類資格審查中使用信用報告,發揮征信系統在促進轄內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四是人民銀行各縣支行要充分利用總行征信中心新開發的企業征信系統統計分析功能,按季對分行業、分產業、分企業規模、分經濟類型的各種信貸業務變化情況進行分析,監測貸款大戶、關聯企業、集團企業、異地貸款、資產質量等情況,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信息服務,并為行領導提供金融數據支持。五是要圍繞金融改革、經濟金融運行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利用征信系統查詢統計功能提供的線索,進行深入調查分析
(五)加強對執行系統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要監督、管理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各項規定,完善內控制度,全面加強數據報送、信息查詢、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強化溝通協調,下大氣力開展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
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既是全市人民銀行的重點工作,也是征信工作的難點所在。為此,人民銀行各縣支行要高度重視,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力求使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有所突破。按照各縣人行確定的采集項目以及中支提供的非銀行信息采集模板和數據接口規范采用手工錄入的方式,加強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和信息的及時上報。一是繼續強化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大力開展法院訴訟信息(企業和個人)、養路費征繳信息、企業和個人欠稅信息、房屋及車輛抵押登記信息、行政執法等信息采集工作,力爭下半年有大的突破。二是協調已提供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做到準確、完整、連續報送。同時,在采集非銀行信息過程中,要重視做好移送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嚴防發生泄密事故。
三、推動開展信用評級,加強征信市場管理
要結合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資信評級工作,結合實際制定轄內《中小企業信用評級考核辦法》,在爭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的支持與配合的同時,認真做好中小企業資信評級的考核工作,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考評結果,服務地方信用體系建設。
認真履行管理信貸征信業職責,密切關注和及時掌握轄內征信市場、征信機構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最新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重大情況要及時向中支報告。
四、繼續深入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要按照“科學組織、實事求是、穩步推進、扎實見效”的原則,繼續把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年征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及早安排部署,抓好組織落實。上半年完成了對20xx年12月31日時點已建檔中小企業全部數據項的信息更新,同時,要動員和引導商業銀行利用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檔案挖掘優質客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積極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結合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和發展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組織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農村地區和農戶信用知識的宣傳工作力度,倡導“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社會風氣,教育廣大農民誠實守信,珍惜信用記錄。依托深化農村信用村(鎮)創建工作,繼續組織農村信用社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建設工作,擴大建檔覆蓋范圍,豐富檔案信息內容,為金融支持“三農”發展提供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農戶信用檔案信息內容,建立農戶信用評價體系。
五、繼續深入開展征信宣傳教育活動,注重宣傳實效
(一)堅持做好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宣傳。為了理順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建設與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的關系,爭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人民銀行征信工作的支持,人民銀行各縣支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建設和征信管理工作意圖、取得的主要成效,同時借助各種平臺,采取專題報告、報送信息、邀請地方領導現場視察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建設理念及征信體系在促進經濟金融發展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充分了解和認知人民銀行征信工作,并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為依托,加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特別是普通借款人的宣傳。堅持在貸款卡服務窗口和金融機構營業柜臺、信貸網點常年擺放《百姓征信手冊》等宣傳材料,組織商業銀行業務人員在日常信貸工作和收集中小企業信用檔案資料中耐心解答客戶征信問題,并發送宣傳材料,主動宣傳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促使人們誠實守信,自覺珍愛信用記錄。要按照xx中支在全省范圍集中開展大規模的征信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們聯合商業銀行舉行了“征信宣傳月”活動,采取懸掛橫幅、播放征信小短劇、張貼“珍愛信用記錄享受幸福人生”海報、發放宣傳材料、現場咨詢等形式,促進提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社會影響力,增強征信宣傳的滲透力。
六、高度重視做好征信調研信息工作
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處起步階段,征信體系建設和征信管理工作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很多,因此要特別重視和加強調研信息工作。上半年,全市人民銀行征信調研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圍繞加快征信立法和征信行業標準建設,加強相關理論研究,為推動出臺《信貸征信管理條例》、《信貸征信管理辦法》、《非銀行授信機構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制定《征信標準體系框架》和征信術語若干標準,修改已頒布的征信法規制度提供建議;二是結合工作實際,在解決難點問題上下功夫,繼續加強對“兩個系統”推廣應用、信貸市場評級、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非銀行信息采集、征信宣傳等實務研究,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促進工作,同時為上級行決策提供政策建議;三是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對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征信市場發展新情況、新問題調查研究,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及時做好信息反映工作。
【關鍵詞】小微企業 融資 困境
一、研究背景
小微企業在資本規模還是市場占有率方面都與大企業相差較遠,競爭力較弱。但是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總量的97.3%,小微企業不僅能提供大量勞動就業崗位,有效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還有助于豐富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對整個社會體系的進和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然而,小微企業在我國普遍面臨融資困境。資金的短缺,使得小微企業擴大規模、更新設備、產品創新、項目投資等需求受到限制。加上企業本身不具被規
模優勢,一旦出現風險,各方面資金無法及時回籠,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這也是小微企業破產倒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提出要著力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問題,十二五期間,幫助小微企業走出融資困境是一項戰略任務。
二、我國小微企業的標準及資金需求特征
為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第一次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3種類型,具體劃分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主要由涉農企業、工業企業和商貿服務業三類構成。
在資金需求方面,小微企業在融資期限上,多為臨時性周轉資金需要,對短期信貸需求較多;在融資額度上,單筆所需資金不大;在抵押擔保上,缺乏土地等傳統抵押物,期望獲得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在產品種類上,對產品的個性化需求較多;在融資時效上,對融資時效的要求很高。
三、影響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因素分析
(一)影響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內部因素有
1.企業內部融資水平低
由于小微企業的利潤空間普遍不大,初始規模小,在盈余資金有限的條件下,能夠進行內部融資的總量很低。
2.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大
一方面,小微企業抵押擔保能力有限,初創期的小微企業,資金、設備貧乏,一般靠租賃土地或房屋經營,很難達到抵押擔保要求,無法得到貸款支持;另一方面,小微企業還款的拖欠率普遍較高,當缺乏制度對行為的約束時,企業主的信用對貸款的安全性尤為重要。這也就導致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心不足,影響其放貸的積極性。
3.小微企業融資管理水平低
大部分小微企業對融資的用途和規模沒有量化概念且財務管理水平落后,這很難使其融資需求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大部分小微企業都將銀行貸款作為唯一的融資途徑,不擅長于綜合運用多種融資方式。
(二)影響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外部影響因素有
1.我國金融體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地方性和區域性的中小銀行仍然偏少。雖然銀行機構多根據國家要求都設立了小企業部,但還遠遠難以滿足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資本市場方面,盡管2004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建了中小企業板,但對小微企業所,基本沒有現實的操作意義;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由于在我國并沒有得到合法的地位認可,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沒有任何政策性支持。
2.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
面對銀行的賣方市場,小微企業基本沒有議價能力。
3.擔保機構作用沒有全面發揮
我國目前的擔保機構并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作用。擔保登記制度較為混亂。信用單擔保和抵押體系尚在起步階段。雖然國家近年為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制定了相關政策,但對抵押擔保條件限制較多,費率很高,業務進展較慢。而且,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小微企業特質,如多以設備、存貨抵押的專業評估機制和評估機構。
4.現行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國有關征信的管理法規尚屬空白。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較低。商業銀行至今無法通過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掌握企業的實際信息或動態信息。我國商業銀行對現行社會信用評級機構評價結果的不完全認可,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用狀況的客觀評估。
四、我國小微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路徑選擇
(一)強化小微企業的自身建設
小微企業的自身素質和市場形象是企業融資的關鍵。小微企業要著重處理產權結構不清晰和注冊資金不到位情況,保證企業融資運作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在各項財務指標細化的基礎上,構建新的人才機制,提高財務人員和會計的業務素質,確保企業財務制度的完善,財務報表的清晰;加快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樹立誠信的企業形象;積極了解對國家的融資政策及現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符合政策的基礎上,對融資渠道和方式多種組合,靈活運用。此外,可以通過形成小微企業商圈,增強小微企業的規模實力,形成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提升整體的市場效益。
(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
1.積極推進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信貸機制改革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在對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時應根據其特點,與傳統公司業務區分開。應建立小微型企業特色產品研發小組,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開發符合小微企業需求特點、適銷對路的專屬產品,加快探索微貸模式,積極開發微貸市場。
2.拓展融資租賃業務
在我國,融資租賃業尚處于起階段。在緩解小微企業多種形式和期限的融資需求方面,融資租賃業務應該被列入重點發展項目。應對融資租賃進行行業規范和政策規范,對租賃公司進行有效整合。確保租賃公司的資金實力,完善業務流程和風險監控環節。同時,要打通融資渠道,盡快形成規模效益。還要大力培養供貨商的合作關系,政府應加強對融資租賃的引導和政策的公開力度,確保融資租賃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3.合理引導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
民間的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不在國家金融機構序列,但己成為不可忽視的金融力量。對滿足社會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方面作用巨大。如何能夠進行正面的合理引導,使其能保證金融秩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有效補充銀行等金融機構體系,就成為亟需重視的問題。在現階段,應由政府立法,對民間金融機構的準入和行為進行規范,適當的降低建立小型金融機構的門檻,適度放開民間資本進入或設立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壁壘,充分調動民間資本。例如,2012年3月28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稱,要培育地方資本市場,決定設立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要求制定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允許民間資金發展新型金融組織,如村鎮銀行等。
(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1.完善和落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法規
針對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應建立健全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體系,實現以立法形式對小微企業及其融資扶持予以保護。在《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類似《小微企業融資促進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全方位、多層次的小微企業金融扶持法規體系;對現有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典當及股權融資等相關立法及時予以完善。對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各級政府應不斷完善和有效落實。
2.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中介服務體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業融資中介服務體系,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結合小微企業各種融資渠道進行制度完善,深化信用擔保業務,健全國家、地方多級的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大力發展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各類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工商聯合會、咨詢機構、科技服務中心等,并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成立由銀行、擔保機構和小微企業等聯合組成的小企業信用互助協會;完善擔保機構資金補償機制、風險分散機制,合理分攤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的風險比例,并配合相關財稅政策,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加快涵蓋小微企業的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實現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
3.完善小微企業信用體系
在我國,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征信體系不健全。建立可靠的,全國共用的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勢在必行。在小微企業自身建立信用文化的基礎上,國家應進行信用立法,對征信集的方式、范圍,和信息披露范圍給予規定。減少信息不對稱情況,并保護企業商業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可增建小企業數據庫,對有借款需求、資產狀況優良,有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或產業特殊,有信用培植潛力的企業進行篩選并對商業銀行給予信息提示。同時,開發相關的信用評估系統,提高評價水平。鼓勵商業銀行使用信用評級結果,提高授信風險控制能力。
(四)加大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傳統的股票市場,門檻比較高,對小微企業來說,是難以逾越的屏障。2009年5月,中國的創業板市場開始運行。但是,我國目前的創業板市場遠遠難以達到國際標準要求。相關法律體系空缺,尚未引進其獨特的市場定位和先進的交易方式,沒有嚴格的風險控制和監控系統。而且從國際上看,全世界成功的創業板數量并不多,創業板尚屬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如,企業小,風險大等。創業板作為發展中的概念,應以發展的眼光積極看待,逐完善,終將能夠承擔市場基礎作用,在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中發揮積極的影響。
(五)強化政府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的作用
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無法替代的重要地位。應設立責任明確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幫助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及其他相關部委,理順小微企業政策事權關系,促進小微企業各項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落實,對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技術的指導與監督,強化政府在扶持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執行力;建設以政府資助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的融資支持平臺,通過政府資金以杠桿作用撬動社會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形成小微企業支持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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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建立深圳市的企業信用制度,增強企業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規范企業信用征信和評估活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范圍內征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開展企業信用評估、咨詢服務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的企業,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或非法人營利性經濟組織。
第三條本市建立以政府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場化的評估機構為主體的征信機構體系,征集企業信用信息,對社會開展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并由評估機構開展企業信用評估等服務活動。
第四條征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不得征集和披露妨礙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信息。征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維護企業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企業的商業秘密、競爭地位和其他合法利益。
第五條企業信用征信和信息披露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征信機構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虛假信息,提供信息單位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企業信用評估活動應當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按照獨立、公正和審慎的原則開展活動。
第六條征信機構、提供信息單位和企業信用信息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員對征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過程中獲得的企業信息,除依法可以公開的信息外,應當保密,不得超越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及工作職責范圍利用所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七條政府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防范企業自身風險,預防客戶信用風險。
第八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征信機構、企業組成企業信用征信及評估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企業信用征信及評估業務的監督管理。企業信用征信及評估監督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由市政府另行規定。政府鼓勵評估機構建立行業組織,進行自律監管。
第二章征信機構
第九條市政府設立深圳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用中心),依照本辦法規定征集企業信用信息,并對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條設立評估機構應當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設立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公司法人的一般條件;(二)有與信用評估業務相適應的具有檔案管理、數據處理、數量分析能力的專業人員;(三)有嚴格的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主動或者接受委托開展企業信用征信活動;(二)依據所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企業提供信用評估服務;(三)提供所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四)為企業提供信用管理咨詢服務;(五)其他企業信用評估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信用中心按有償原則為社會提供有關信用信息服務,但對通過互聯網查詢公開披露的信用信息的,不得收費。信用中心的具體收費范圍由市政府另行規定,其收費標準按規定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評估機構的收費由其按照市場原則自行定價。
第三章信息征集
第十三條信用中心征集本市企業的下列信用信息:(一)本市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二)本市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三)本市行業組織、公用事業單位及中介組織在開展服務活動中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四)市政府授權征集的其他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四條評估機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征集企業信用信息:(一)向信用中心征集企業信用信息;(二)直接向被征信企業或被征信企業的交易對象征集企業信用信息;(三)從公開媒體的有關報道征集企業信用信息;(四)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評估機構征集未依法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征得被征信企業的同意。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有義務向信用中心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具體信息目錄由市政府另行規定。金融機構可以向信用中心提供企業信用信息,但涉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信息必須提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自身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在征信活動中應當保持提供信息單位所提供信息內容的原始完整性。提供信息單位對其向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提供信息單位為政府機關的,其所提供的信息直接來源于企業的,信息的真實性由企業負責;評估機構對其自行征集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信用中心向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征集、傳輸企業信用信息應當通過政府專用網絡傳輸,經網絡安全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利用公眾互聯網傳輸數據。
第十八條征信機構應當負責對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系統和資料進行維護和管理,根據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及時更新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信用中心接受、傳輸企業信用信息時,發現有錯誤的,應當及時告知提供信息單位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征信機構應當向被征信企業提供本單位信用信息查詢,被征信企業憑本企業的工商執照向征信機構查詢。
第二十條被征信企業認為本企業信用信息有錯誤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提出更正申請。征信機構接到企業要求更正的申請后,應當進行核對,經核對與提供信息單位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應當即時更正;與提供信息單位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應當告知企業向提供信息單位申請更正。企業應當自征信機構告知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提供信息單位提交信息更正書面申請,提供信息單位應當自接到企業信息更正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一條對企業向提供信息單位申請更正的信用信息,征信機構按提供信息單位的書面答復處理;提供信息單位逾期不答復的,企業仍認為信息有錯誤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提交書面異議報告,征信機構應當將異議報告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征信機構在企業申請更正信息期間,不得對外該異議信息;企業逾期未向提供信息單位提交信息更正要求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二條征信機構應當對企業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情況進行記錄,并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2年。企業信用信息的使用記錄應當包括企業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時間、對象等情況的完整記錄。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信用中心征集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披露:(一)企業基本情況: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類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二)企業報請政府審批、核準、登記、認證、年檢的結果;(三)對企業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決記錄;(四)對企業發生法律效力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沒收等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信用中心披露被征信企業因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逃廢銀行債務、經濟詐騙等違法活動而受到刑事、行政處罰的信息應當包括被處罰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違法事項、處罰日期和具體處罰。
第二十四條信用中心征集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本市有關政府機關披露:(一)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二)企業用工情況;(三)企業的納稅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四)企業報請政府機關審批、核準、登記、認證時提交的有關資料;(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經歷、學習經歷等基本情況。信用中心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披露前款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征得被征信企業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信用中心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將每個企業的信用記錄單獨披露,不得將不同企業的同類信息集中披露。信用中心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時,應當平等披露,對所有企業信息的公開披露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披露。
第二十六條政府機關向信用中心查詢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出于以下情形之一,并經所在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一)依法對企業進行有關審批、核準、登記、認證等活動;(二)依法查處企業違法行為;(三)依法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必需查詢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政府機關通過互聯網、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自行披露依法可以公開披露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但同一政府機關的同一次行政行為涉及多個企業的情況除外。未經批準,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本機關掌握或通過信用中心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披露或者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十八條評估機構可以向被征信企業的交易對象或擬交易對象披露被征信企業的信息,但被征信企業要求保密的信息除外。評估機構披露被征信企業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征得被征信企業的同意。被征信企業對評估機構的征信委托,視為前款所指被征信企業的同意。
第二十九條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本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圍和方式,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披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按照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行業組織可以行業公約的形式約定行業組織成員企業信用信息披露的范圍和方式。
第三十條企業信用信息披露的最長期限依照下述規定執行:(一)企業被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記錄為5年;(二)企業破產記錄為10年;(三)企業逃廢債記錄為10年;(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東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被處禁止從事某行業的處罰記錄,為禁入期限屆滿后2年;(五)行政、刑事處罰記錄為3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除前款另有規定之外,自該信息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計算。
第五章信用評估
第三十一條評估機構可自主或根據企業或者其他人的委托,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或者評級。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本機構的評估標準客觀、公正地作出企業的信用評估報告。信用中心不得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級或作出其他主觀性評價。
第三十二條評估機構的評估標準應當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確定,制定評估辦法并向被評估企業解釋或說明。評估機構的評估辦法應當包括評估程序、評估標準的說明和信用等級的評級、復議、跟蹤制度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評估機構做出的信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被評估企業的基本情況;(二)被評估企業信用狀況的評價或者以數字或字母形式表示的企業信用等級;(三)評估所依據的評估辦法;(四)評估所依據的主要信息;(五)評估機構信用評估標準要求的其他內容;(六)委托評估企業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四條評估機構可以接受個人或企業的委托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評估機構受委托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未經被評估企業的同意不得使用被評估企業未公開的信息進行信用評估,但被評估企業為委托企業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評估機構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行對某類市場主體、某一行業、某一地區或某企業的信用狀況,根據本機構的評估標準進行信用評級或作出相應的信用狀況宏觀分析報告,但必須依據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評估機構受委托作出的信用評估報告的披露,按照評估機構和委托方的委托協議規定進行披露。評估機構依據本辦法第三十五條作出的信用評估報告可以自行決定有償或無償,但對被評估主體、行業、地區或企業應當無償提供相關報告;有償使用報告的企業或者個人不得將信用評估報告提供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使用。
第三十七條評估機構作出的信用評估報告僅供報告使用人參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信用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市監察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征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的;(二)擅自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修改的;(三)拒絕被征信企業查詢本企業信息的。信用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造成企業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一)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擅自從事企業信用評估業務的;(二)未經企業同意征集企業非法定公開信用信息的;(三)擅自對提供信息單位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內容進行修改的;(四)未經企業同意披露企業非法定公開信用信息或信用評估報告的;(五)披露未經證實或虛假的企業信用信息的;(六)違反評估辦法,改變企業信用等級的;(七)拒絕被征信企業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或拒絕向被評估企業提供評估報告的。
第四十條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應當對受損害的企業或征信機構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信用信息使用人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企業信用信息或超越使用范圍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應當對受損害的企業或征信機構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企業信用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監察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征信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府計算機安全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一)未經批準利用公眾互聯網傳輸所征集企業信用信息的;(二)未制定并執行信息數據庫安全管理措施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一)征信,是指依照本辦法采集、傳輸、存儲、加工、整理企業信用信息的活動;(二)征信機構,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信用中心和評估機構;(三)評估機構,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并開展企業信用征信,為企業或者個人提供企業信用管理、咨詢和評估等服務的法人中介組織;(四)企業信用信息,是指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商業信用記錄及對判斷企業信用狀況可能有影響的其他信息。
一、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必要性
1.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從征信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個國家信用體系能否迅速健康發展,關鍵在于該國有關信用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數數據能否比較“透明”,能否通過合法的、公開而有效的渠道被合法的征信機構及社會各界、市場主體所取得。也就是說,征信機構能夠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獲得用于完成企業信用調查報告和個人信用調查報告的數據,社會各界、市場主體能獲得市場活動所需的信用信息,是信用體系健康發展的基礎。
2.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可推動地區經濟增長。從經濟學角度看,在不確定的環境中,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可以從節省信息和交易成本、降低風險、動員儲蓄、創造需求、促進交易等多個方面推動經濟增長。
3.信用經濟是促進地方經濟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據國家工商總局統計,當前合同交易只占整個經濟交易量的30%,履約率也僅有60%左右。另據我國一些學者的測算分析和保守估計,中國市場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體系,使得無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為10%至20%。正是由于經濟轉型中缺失信用,使得交易成本的增加,企業和市場風險增大,經濟運行的速度和效益降低。而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逐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社會信用體系,使信用成為企業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地方經濟也得以實現信用經濟轉型。
二、南京市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成效
南京是我國長江下游地區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從2002年開始,為了促進南京市各項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南京市加大了各項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的歸集和應用,業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政府積極推動,形成了良好制度環境,自2002年開始,南京市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就頒布了一系列涉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明確了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目標。如2002年5月10日印發的《市政府關于開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誠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見》,強調通過建立全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社會信用道德規范,明顯改善市場經濟秩序,基本上健全地方信用管理法規和運行規則,逐步培育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個人和誠信中介機構四類誠信主體,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并在全國樹立起南京市守信用城市和最佳投資創業城市的品牌形象。其后又相繼出臺了《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管理辦法》、《南京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南京市統計信用評級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產品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規定與規章制度。
組織體系上則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稅務、工商、法院、物價、勞動局等十八個部門組成的“建信用南京,做誠信南京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了每季度一次的工作例會制度。
2.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已形成正常工作機制,根據《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2010年成立了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具體負責市“一網三庫”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草擬了《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征集指標項》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換機制》,并按省里的有關要求進行的任務落實。從09年底開展數據征集工作以來,共收到20家部門上報的相關信息708621條,經過整理成功入庫的信息56190條。
3.聯合監管應用已初見成效。政府應用部門由2005年初的4.5家,增加到29家:應用方式由簡單的信用信息查詢應用,逐步拓展為將信用數據全面嵌入本部門業務系統,與實際職能緊密結合、與分類監管掛鉤的深度應用。通過聯建共享聯合征信平臺,政府應用部門提升了業務綜合管理能力,創新了分類監管、聯動監管和綜合監管機制,提高了社會公共服務質量。稅務部門應用信用數據庫,提高了綜合征管能力。公安、物價、人力社保、環保、南京海關等部門或系統分別在經偵、價格管理、勞動、環境、進出口等領域開展應用,并成為政府應用的新亮點。
三、南京市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信用意識淡薄。有效供需均不足。從宏觀層面看,由于近代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加之建國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使得市場信用交易發育較晚,社會信用關系普遍薄弱,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個人,都未充分認識到信用資源的商業化價值。在經濟活動中,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評級、咨詢的需求意識不強。整個社會沒有真正樹立起“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信用道德評價標準和約束機制。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會信用資源的普遍化開發和利用,
從微觀層面看,隨著全社會信用意識的逐步增強,面對廣泛存在的信用缺損現象,市場主體渴望通過特定的工具判斷交易和投資對象的資信狀況,信用服務行業的潛在需求旺盛。但當前的市場主體依然較多地關注于對方的規模或人情關系,實際使用信用產品不多,信用商品化的概念還沒有完全形成:加之政府有關部門對信用需求的引導不夠,在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審批等領域尚未開展示范應用。信用服務市場潛在需求巨大而有效需求明顯不足,導致信用服務市場啟動困難。另外。南京信用服務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尚未建立,信用服務產品的結構和質量均需進一步調整和提高,有效供給的短缺使其對潛在需求的刺激乏力,抑制了有效需求的擴張。
2.信用規模擴張對地方經濟增長的推動效率在明顯下降。根據國內外的相關研究,在信用經濟條件下,信用總規模與GDP之間存在著較為密切的聯系,GDP的增加往往伴隨著信用總規模的擴大,而信用總規模的擴張也往往會帶來GDP的提高。也就是說,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可以通過促進地區信用活動和信用交易的水平,來推動地區經濟增長,但現實中,我們通過對南京市的研究發現,隨著信用規模的擴張,其對經濟增長推動效率在明顯下降,
研究中考慮當前國內地方經濟特色以及便于數據獲取,本文選擇年末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金融信用)作為地區信用發展水平的指標。同時我們以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衡量一個地區經濟增長的指標。
我們以南京市1985年至2009年數據為樣本,首先對金融信用規模和GDP
水平做一統計描述(見圖1)。圖1中橫軸代表年份,上方曲線為南京市金融信用規模,下方曲線為南京市GDP。從該圖可以看出,1985―2009年,南京市的金融信用總額逐年上升,從1985的61.87億元,增長至2009年的9120億元,25年間大約增長了147.4倍。就其增長趨勢看,信用規模基本呈指數增長,從長期看,信用規模的增長率呈上升趨勢,這與其社會信用體系的逐步完善發展是緊密相關的。從圖中可以看出南京的GDP水平也是逐年上升的,從1985年的109.28億元,增長至2009年的4170億元,約增長了38.2倍,也是呈指數型增長的,且增長的速度也是越來越快。
我們把金融信用規模與GDP這兩個指標放到一起,來考察這兩條增長曲線之間的關系。可以發現:1985―2009這25年間,信用規模與GDP同方向變化,均持續增長;但1985―1996年間,信用規模和GDP的增長幾乎完全同步,基本呈1:1的增長關系:而從1997年起,信用規模與GDP的增長曲線開始分離,信用規模曲線開始陡峭,而GDP曲線則相對平緩,二者之間的距離逐年拉大;特別2000年之后,兩條曲線之間的距離是越來越明顯,兩者之間的差距極為顯著,且從趨勢上看,信用規模的增長速度還在加快,GDP的增長則相對平穩,因此,二者之間的差距繼續擴大的勢頭還會繼續下去,
其后,我們以南京市1985年至2009年數據為樣本,對與金融信用規模和GDP水平相關的變量作一元線性回歸分析,進一步考察這兩個經濟變量相互關聯的密切程度,以及地區金融信用規模的擴張對GDP增長的作用。回歸分析結果見圖2和圖3,
通過觀察金融信用規模與年度GDP這兩組數據的散點圖,我們發現可以擬合一條直線來代表圖中這些點的趨勢,以前一期的金融信用規模和前一期的GDP作為解釋變量,把當期的GDP作為被解釋變量,用最小二乘法進行一元線性回歸的方法,假設二者之間的線性回歸模型為:Y=βO+β1 X+β
方程中Y表示某年GDP較上年增長的值,X表示同年信用總規模較上年的增長額,β為隨機誤差。利用EXCEL統計軟件作回歸分析,分別得到1985-1996年間和1997-2009年間的回歸方程,
y1=1.2793x1-19.369
y2=0.4636x2+141.35
這兩組方程清晰說明了南京市的信用發展對于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的變化,即1985-1996年間,南京的金融信用規模每多增長1億元,將帶動CDP平均多增長1.2793億元,而在1997-2009年間。則降低為0.4636億元。
以上分析說明對于南京市而言,目前單純地擴大金融信用的規模對于地方經濟增長的推動效率在逐漸下降,這就需要通過政府和銀行征信機構合作,加快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開發更多信用產品,擴大個人信用、中小企業信用以及商業信用等的規模來填補其中的空缺。
四、南京市信用信息資源有效利用的發展對策
當前,南京市正處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市場發育狀況和社會整體信用環境還有待改善,因此實際工作中就必須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模式。
1.完善制度,充分發揮政府的引領作用。針對現階段信用缺失嚴重、急需建立信用體系的南京來說,政府的強力推動是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必要動力,
首先,政府部門要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形成“政府用信用、企業創信用、社會重信用”的良性循環和互動氛圍,據了解,上海、四川等地都在政府招標、政府采購、特許經營、建筑施工、銀行貸款等方面,強制規定了使用企業信用報告的做法,使企業信用狀況的好壞真正與其生產經營關聯起來,形成一種制約。江蘇省則出臺了《江蘇省交通行業與產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南京市也在2006年了《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產品試行辦法》,這對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大利好。
其次,要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參與征信系統建設的積極性。建設實時交換的數據管理與應用平臺,利用數字證書身份認證技術,為各部門提供直接在網站上信用信息的人口,從而保證成員單位能夠及時了解最新的實時的信用信息,為政府監管服務。并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督促各相關政府部門及時進行信用信息數據交換。
2.培育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務市場,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和信用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作為信用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市場中介,信用中介機構是進行信用信息開發利用的有力推動者,而信用中介機構要生存和發展首先就要有信用信息的正當來源,同時,要有市場需求。
南京市首先可以通過完善政務公開工作,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確保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開放力度,實現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開。在科學劃分企業信用等級的基礎上,依法定期經過科學認證的市場主體誠信信息。同時,在行政審批、政府采購、資質認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檢驗、日常監督、評級評優等工作中。按照授權和規范流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或要求企業提供信用報告,擴大信用評級、信用報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圍,培育和形成信用信息的產品需求。
其次,在信用服務領域,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國內民間資本或私營企業投資信用中介服務領域。信用中介服務行業是一個知識密集型的競爭行業,既需要在數據收集、信息分析、經營管理以及市場信譽等方面進行長期的積累,也需要大量資本的支持,以加快技術進步和整合市場中巳具有的優勢資源,以取得信用服務的權威性和規模效益。
3.促進銀行和政府信用信息資源有機結合,推動全社會的信用產品開發。南京市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下一步應考慮怎樣與銀行征信系統相銜接。由于銀行是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主要使用方,銀行征信系統就成為整個聯合征信的關鍵部分。如何處理銀行征信系統與聯合征信示范工程的關系,如何處理銀行征信系統與中介機構發展的關系就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由于銀行征信系統“只是像記事本一樣如實地記錄客戶原始的信用信息,然后不加任何主觀判斷地匯總生成信用報告……供全國所有的銀行查詢”(新華社報道),不涉及信用產品增值服務,信息也不全面,也不屬于第三方征信,這就為銀行與外部系統的合作提供了可能,也為信用中介機構的開發多種信用產品提供了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