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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誠尊重的原則:真誠尊重是禮儀的首要原則,只有真誠待人才是尊重他人,只有真誠尊重,方能創造和諧愉快的人際關系,真誠和尊重是相輔相成的。
2、平等適度的原則:禮儀行為總是表現為雙方的,你給對方施禮,自然對方也會相應的還禮于你,這種禮儀施行必須講究平等的原則,平等是人與人交往時建立情感的基礎,是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的訣竅。
3、自信自律原則:社交場合中一個心理健康的原則,唯有對自己充滿信心,才能如魚得水,得心應手。自信是社交場合中一份很可貴的心理素質。
[關鍵詞] 中外內部審計準則 內部審計師 職業道德規范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范從職業道德行為的角度,對審計主體的職業素質、品質、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為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一、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框架結構
本規范共有十一條。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職業紀律、職業態度、職業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說明了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的法律法規,即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
第二條從正面規定了內部審計人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組織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條和第九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的基本要求:獨立、客觀、正直、勤勉。“獨立”是審計職業基本觀念,是審計這一職業的基礎,不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必須遵守。這是由審計工作產生的背景所決定的。審計源于受托關系,它是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存在委托和受托責任關系,委托者為了檢查受托者是否忠于職守而產生的。不難看出,審計人員既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則就會出問題,這便是審計的獨立性。
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紀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誠信、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審計取證必須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確保被審計單位不隱瞞任何重要的事實和情況,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做出恰當的審計結論。而要獲得被審計單位全力配合,審計人員就必須誠實守信,替被審計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是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態度的基本要求: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謹慎是一種警惕性,是人們處理事務的一種態度。審計工作簡單地說,就是取證并作出審計結論的過程。證據是審計結論的前提,必須有一定的數量的保證,否則取得的證據不具有代表性,無法做出恰當的結論。當然,謹慎地取證并不是意味著證據越多越好,取證畢竟需要花費一定人力、物力,我們必須“合理使用職業判斷”,以減少不必要的取證成本,這也是現代審計的基本思想。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是對審計人員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應當接受后續教育等。內部審計人員入職時,必須具備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入職后還必須接受后續教育以“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除了專業能力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妥善處理好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系”。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人際交往能力,是為了便于開展工作,人際交往能力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基本素質。
二、國際審計準則中關于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理事會在2000年6月通過的新道德準則包括原則和行為規則兩部分,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的標準:
第一方面為誠實。這是內部審計師建立信用,保持其判斷的可靠度的基礎。
第二方面為客觀。指出內審師在收集、評價和溝通有關被檢查的活動或過程的信息中,應展示其最大限度的 職業客觀性。在其做出判斷的過程中,不受其個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適當影響,對所有相關環境做出公正的評價。
第三方面為保密。內部審計師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價值和所有權,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職責的情況下,否則沒有適當授權不披露信息。
第四方面為能力。內部審計師在工作中應具備并使用在內部審計業務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
三、中外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比較
比較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對內部審計人員從獨立、客觀、保密和執業能力上做了相關的規定,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而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辦相應提出審計師應當持續地提高其服務的熟練程度、效率和質量,未明確達到上述要求應采取哪些具體方式。從該方面看,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更加具體,更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而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則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
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作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正式提出來,并在后來頒布的具體準則第20號――人際關系中,以更具可操作性的形式完善起來,這象征著我國內審現在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而國際內部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并未明確提出該方面要求,而是在其實務準則中,將人際交往能力以十分具體的形式規定出來(紅皮書:1200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突出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我國在內審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中條文形式的規定,更彰顯對內審人員人際交往能力的重視程度。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規范》.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科學化 原則 意義 研究
一、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評價時要堅持客觀公正性,杜絕在工作中融入個人感情,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摒棄個人的喜好,使審計結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觀成分,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及影響,對經濟責任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這就是經濟責任設計科學化的客觀性原則。
(二)科學性原則。
在開始審計工作之前要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各項經濟責任,根據每項經濟責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并經過量化考核,給出科學的審計評價結論,這即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科學性原則。
(三)謹慎性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謹慎性原則是指在審計工作中要保持謹慎、穩健的審計態度,工作的重點要緊緊圍繞相關的經濟責任,對于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予以評價。審計工作要在允許的審計范圍內進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工作不予以評價。對于責任不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要不予以評價,在制定評價用語時,要注意規范性及準確性,對于容易產生歧義及難以理解的詞語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則。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點,這樣才能將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進行責任經濟審計工作時,要抓住工作的側重點,對于涉及范圍較廣、數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決策失誤較為嚴重的經濟責任事件要進行重點的評價。
(五)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過程中藥注意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開展審計評價,同時,審計評價的職責、范圍、內容等必須能夠達到統一。審計的考核指標及標準要能夠統一,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進行統一的審計評價。
(六)歷史性原則。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會涉及到前任領導干部所涉及的經濟責任問題,這即為經濟責任的歷史性問題,這種問題的審計評價必須放到特定的歷史條件環境下去分析,結合具體的歷史問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認定,才能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否則審計評價連公正性都沒有,更不會具有科學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要求
(一)對經濟責任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科學的設置。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被審計的對象存在審計內容及審計對象的不同,要實現審計的科學化就不能對所有的評價指標一概而論,同時實現科學化審計的核心是制定出經濟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各項指標的分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這就要求在審計工作當中按部門的不同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劃分,并對審計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合理的設置。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及評價。
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及行為的衡量標準是審計準則,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科學的進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來開展審計工作,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及數據是可靠全面的,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評價所依據的資料及數據時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審計評價工作的質量。
(三)為確保審計的評價結論的客觀公正進行集體打分。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的進行,需要召集審計機構中層及以上的干部的全體成員,參加審計業務會議,在審計組長匯報完審計情況之后,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需要全體與會成員按照分值標準對其進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為當地其他政府部門的決策工作提供直觀的參考。
實踐表明,如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之后沒有為政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決策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就很難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不能實現科學化,就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為政府正確的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客觀、明了的參考依據。
(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有助于實現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
人們常說:“一門科學,如果不能量化就稱不上成熟;一項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談不上科學”,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及難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工作質量如何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如果能夠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科學合理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那么必然會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積極的影響,促進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進程。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對審計評價的評價流程及評價結論下達的規范都做了嚴格的要求,這能夠極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同時,通過科學化的量化政績,能夠直觀的反映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對于促進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廉潔自律都有積極的作用,這有利于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的形成,能夠極大的提高審計質量。
四、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能否高質量的完成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科學的完成,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很好的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化要求,這就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中,能夠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基本要求,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各項原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審計作用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有了重大改變,舊的企業制度已逐步被現代企業制度所代替。這些變化對企業內部審計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務,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內部審計應更好地為現代企業制度服務,發揮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一、 現代企業制度對內審的基本要求
在我國,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既具有中國特色又具有發達國家現代企業制度特征的新型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這給內部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它應借鑒和吸收西方國家內部審計的合理部分,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從本企業法人利益出發,要保證會計信息真實,保持資產完整清晰,充分發揮對經濟活動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職能,對各項法規、重大投資、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定審議職能,以推動企業增強對宏觀管理的自覺接受能力、對市場的自我適應能力、對擴大再生產的自我協調能力以及分配的自我約束能力。
二、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業務內容
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比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內部審計工作在審查范圍上更廣泛,在審查層次上更深入。
(一)審查與評價內部控制制度
開展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不只是現代審計的方法,而且是現代內部審計工作的審查模式,標志著內審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它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評價、測試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促進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避免漏洞和弊端造成的損失和浪費,提高經濟效益。
(二)常規財務審計及財務計劃審計
現代企業制度下的財務審計應就如下問題開展工作:資產、負債、損益是否真實合規,稅后利潤是否按規定比率分配,公積金是否按法定比例提取,其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股利的分配和支付是否貫徹同股同利的分配原則,賬戶處理是否合規等。
除此之外,內審人員還應對企業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著重對企業財務計劃編制的合理性、科學性進行評價。
(三)經濟效益審計
現代企業審計不僅要經常性進行財務審計,更應強化經濟效益審計。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使企業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根本方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企業內審的目標也應有所改變,應更好地為企業管理者和經營者服務,為企業增加產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這就需要企業內審人員加強經濟效益審計意識,認真對生產過程每一個關鍵環節進行控制測試,通過對各種數據、資料、對各個有關人員的咨詢,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情況的變化進行分析與計算,加之以對市場活動的調查研究結果,為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提出管理意見,幫助其增強對企業生產過程中關鍵性環節的細節性了解,來有效地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獎懲制度,更好地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增強經濟實力,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有:采購審計、銷售審計、基建項目審計、科技成果審計、產品質量審計、其他公司效益流失的項目機審計、生產要素利用效益審計、產品成本效益審計等。
(四)經濟合同審計
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針的實施,加大了企業同外界交往的頻繁,加大了企業同外界簽定合同的可能性,這就要求企業內審人員把好合同關,避免經濟糾紛。合同是經濟往來的載體,是各種對外經濟活動的法律依據。抓住經濟合同這一環節,對合同生效前、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終止時進行審計,都是加強審計監督的有效途徑。企業內審人員對本企業所簽合同的內容、責任、權利、義務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及時發現合同中的漏洞及不利于本企業或違背合同原則的地方,迅速向本企業有關部門報告,避免合同失誤,減少本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五)投資決策審計
現代企業制度賦予企業獨立的投資決策權利,投資決策是否正確關系到企業的命運和前途,這就要求企業的內審部門必須搞好投資決策審計,對決策方案的數據和使用方法進行獨立客觀的評價,幫助企業經營者提高決策方案的可行性,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同時,內審人員還要審查企業基本建設的更新改造、固定資產的改建擴建和對外投資項目技術上的先進性、經濟上的合理性、政策上的合規性,督促企業完善投資的自我約束機制。
(六)積極開展經理(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企業內審機構通過經理(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發現企業經營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而較好地評價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心和事業心。關于廠長離任審計的應審內容,既要從經濟責任方面進行審計,又要對廠長各項素質要求進行評價,對調離廠長任期內的業績功過進行全面考核,做出鑒定和評價。
綜上所述,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審查的范圍應更廣泛,從最初的財務審計擴展到經濟效益審計,從事后審計擴展到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應滲透到企業內部的銷的各個方面,進入具體環節之中;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審查的內容應更深入,通過進入企業生產第一線并調動企業專業人員參與,使發現的問題更具有確實性、決定性,更 “一針見血”;現代企業內部審計應更具有經常性和及時性,通過經常深入第一線,及時發現企業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分析和研究,并迅速準確地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方法向有關部門報告,充分起到企業經營管理者智囊團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趙鐵石,對內部審計本質、原則和規范的思考,經濟師,2007年 第9期
(一)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
IIA的職業實務框架(PPF)于1999年6月經IIA董事會正式批準。PPF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和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研究報告、參考書籍、研討會文集、教育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在IIA所設計的PPF中,強制性指南屬于第一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而在這一層次中,職業道德規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實務咨詢為第二層次,具有指導性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第三層次,僅供參考。
(二)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以下簡稱實務指南)。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定約束力。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于基本準則,但要高于實務指南,并有法定約束力;而實務指南是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定約束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雖然《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未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但依照國際慣例,職業道德規范應作為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中居于最高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內部審計準則之比較
(一)結構比較
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分為六章共二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制定基本準則的目的與依據、內部審計的含義及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第二章為一般準則,是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條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說明什么人可以擔當內部審計的職責;第三章為作業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實地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做好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出具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審計結果如何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是內部管理,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如何進行內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則,主要說明基本準則的與解釋權及實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SPPIA)可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言,主要提出內部審計的定義,該準則的適用范圍,制訂準則的目的,并簡要介紹了準則的三個組成部分:1.屬性準則,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征;2.工作準則,說明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確立了衡量內部審計業績的質量標準;3.實施準則,是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在特定類型審計中的具體體現。上述的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應用于一般的內部審計服務,而實施準則則是針對特殊的審計業務或項目。此外,導言中還提到了準則的制訂機構是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制定準則的簡要過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屬性準則,確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內部審計所要具備的特征,覆蓋了4個主題:1.目的,權力和責任;2.獨立性與客觀性;3.專業勝任能力與適當的職業關注;4.質量保證和改進。第三部分是工作準則,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業績的質量標準,可劃分為7個主題:1.管理內部審計工作;2.工作的性質;3.業務計劃;4.執行業務;5.交流結果;6.追蹤過程;7.管理當局對風險的態度。第四部分是執行準則,是為某項特定的屬性準則或工作準則的應用提供具體指南,涵蓋內部審計的鑒證與咨詢服務。第五部分為術語,對該準則中使用的若干詞匯進行定義和說明。
從整體上比較我國的基本準則與SPPIA,可以認為SPPIA規定得更詳細具體,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包括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二)基本內容的比較
1.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基本準則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SPPIA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準則的適用范圍。《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SPPIA導言中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
顯而易見,若從地域范圍上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當然只適用于中國領土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SPPIA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若撇開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SPPIA導言中還提到:適用于組織內部或外部的審計人員,這實際上向我們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內部審計的主體是誰?依據SPPIA的理解,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也可充當內部審計主體,即可由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這正是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并進而從理論上拓展內部審計主體范圍的最好寫照,而我國則僅僅是在近兩年才開始探討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并且仍只限于理論上的爭論,尚未付諸實踐。
3.目的、權力和責任。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目的,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SPPIA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目的、權力和責任應正式寫入IIA,并與準則一道由董事會通過。
4.獨立性與客觀性。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SPPIA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SPPIA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SPPIA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①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②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③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④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很顯然,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而SPPIA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
5.專業勝任能力與應有的職業關注。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由此可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學識。包括必須具備會計、審計及其他有關專門知識,這是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最基本要求。②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圓滿完成任務,必須具備必要的業務能力,業務能力是要通過審計工作的實踐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理應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熟悉本組織的情況也是內部審計人員優于外部審計人員的地方。④專業訓練。由于審計理論日益更新,審計環境漸趨復雜,審計方法也不斷進步,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接受后續教育,不斷學習新知識,不斷實踐,以保證其專業水平的不斷提高。⑤交際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SPPIA對專業勝任能力的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包括:①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總審計師應該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②內部審計師應有足夠的知識鑒別舞弊的證據,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發現和調查欺詐為主要職責的審計師所具有的所有專業知識;③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總審計師就應該減少咨詢業務或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總之,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擁有必要的能力,以職業的方式完成約定的目標,包括在鑒證業務中識別欺詐,但不應對發現所有欺詐承擔責任。
關于應有的職業關注,SPPIA的解釋是:內部審計師應該保持合理的謹慎態度和應有的關注,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意味著無過失。內部審計人員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時要考慮:①達到約定目標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當實施鑒證程序時,事情的復雜性、實質性和重要性;③風險管理、控制及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錯、不正當行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與潛在利益相關的鑒證成本。內部審計師應對可能影響目標、經營或資源的重大風險保持警覺,但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風險都能被識別出來。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咨詢業務期間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要考慮:①客戶的需要和期望,包括業務的性質、時間安排與結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標所需工作的相對復雜性和程度;③與潛在利益相關的咨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準則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正式提出來,并視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與以前不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不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的狀況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SPPIA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規定得更為具體、細致。
總之,無論是專業勝任能力還是應有的職業關注,內部審計師都應該通過職業后續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學識、技能和其它能力。
6.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內容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問題,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
SPPIA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SPPIA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SPPIA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影響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準則與SPPIA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在監督評價的內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審計活動是否遵循內部審計準則”等,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國的基本準則實質上是要求對整個審計過程,從選定人員、制訂審計方案到實施業務、審計報告等各個具體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督導,因而更加具體,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而SPPIA則側重于從整體效果上進行保證和監督,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對不遵循準則的情況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者披露,我國準則中無此項規定。
三、小結
限于篇幅,筆者只對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所涉及到的內容與SPPIA的“屬性準則”中的對應部分作了一些粗淺的比較。比較的目的是發現差異,尋找產生差異的原因,并力圖借鑒和吸收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精髓,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提升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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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如何增強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成效,真正實現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總要求,我的體會是,必須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是提高學習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途徑。
一是必須正確處理好領導抓與抓領導的關系。在這次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各級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學習實踐活動開局良好,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提及的是領導在抓好單位抓部屬學習實踐活動的同時,更要抓好班子自身的學習實踐活動,切實抓住領導班子這個龍頭。因為各級領導班子是核心,是學習實踐活動能否收到實效的關鍵所在,班子是否真學、真懂、真信,真查、真改,是否能夠解決好班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這個單位學習實踐活動的重中之重。領導班子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識的深度,事關這個單位學習實踐活動的高度和力度。
二是必須正確處理好學習科學發展觀理論與學習專業知識的關系。在學習實踐活動中首要的是高度重視科學發展觀基本理論的學習,深刻認識科學發展觀的內涵和基本要求。要真正從思想上實踐上認識到,科學發展觀第一要務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最根本的是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武裝黨員干部的頭腦,指導制定科學的發展思路。與此同時,還要結合各行各業實際開展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專業知識水平,提高實際工作能力,提高服務經濟發展的本領。比如審計機關的黨員干部就要認真學習經濟管理知識,計算機審計技能,學習效益審計業務,按照溫總理的要求,做到財政資金運用到那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用過硬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確保審計跟進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如果只有認識上的深度,而沒有實踐的執行力和綜合素質,再好的愿望是難以實現的,再好的思路和措施是難以落實到位的。因此,必須把思想武裝學好理論和增長才干提高能力緊密結合起來。
三是必須正確處理好查與改的關系。學習實踐活動中認真查擺問題扎實整改是關鍵環節,而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是認真整改的前題條件,查不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改就無從下手。要做到真查,就要查找出存在問題的主要表現,查擺問題要克服避重就輕,克服輕描淡寫,不涉及實質性問題的傾向。要切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查找出影響發展,影響優質服務的的突出問題,做到查問題不護短不怕痛。二是要找準存在問題的根源,挖根源要觸及思想和靈魂,要在查思想解放夠不夠,宗旨觀念牢不牢,服務群眾好不好等實質性上下功夫。針對存在問題的表現和根源有的放失的進行整改。整改的措施要具體,要有可操作性,要多一些符合科學發展的好思路,多一些具有長效機制的好制度。要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首位,把服務經濟發展的難點作為突破口,通過扎實的整改真正收到實效。
四是必須正確處理好實干與創新的關系。解決突出問題,破解難題要有真抓實干的精神,在落實上下功夫,要用扎實的作風深入實際,要用吃苦精神深入基層,要用高度的責任感體察民情,帶領導群眾真抓實干,干出成效,這是需要大力提倡的實干精神。但是光有實干精神還不夠還要有不斷創新的精神,沒有創新精神就難以解決新問題,就難有發展,就沒有竟爭力。因此,要用創新的精神去研究新情況,提出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健全新機制,解決新問題,促進新發展。要善于用創新的眼光發現工作中的不足,用創新的辦法解決問題。努力實現實干加巧干發揚與創新結合起來,抓住創新機遇,擴大工作新成果,破解工作新難題,開創工作新局面。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A類考生* B類考生* 備 注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哲學 290 38 57 280 35 53 *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B類考生: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一區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 二區系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工學照顧專業: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核科學與技術[0827]、農業工程[0828]。
*中醫類照顧專業:中醫學[1005]、中西醫結合[1006]。
【關鍵詞】 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需求框架
一、內部審計職業面臨的新變化、新挑戰
(一)內部審計職業的新變化
21世紀的內部審計職業開始走向深層次的專業化(Professionalism),并且隨著內部審計定義和職責范圍的拓展而不斷發展。根據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最新定義,內部審計的最新變化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內審服務由確認服務向確認與咨詢服務并舉轉變;第二,內審的目的是為企業增加價值;第三,內審關注的重點是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流程。與新定義相對應,IIA又提出了內部審計作業的定義:一個部門、分支、咨詢小組或者其他從業人員提供的獨立、客觀保證和咨詢服務,其目的是改善組織的運營并增加組織的價值。內部審計作業通過提供系統、完整的方式評價和改善組織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等的效率,從而有助于組織實現目標。內部審計的這些新變化會對內部審計職業和內部審計人員產生什么影響呢?
(二)內部審計職業的新挑戰
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作業的新定義對于內部審計人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內部審計師既要幫助客戶開發優秀的業務系統并提供客觀的評價、鑒證等確認服務,又要為同樣的系統提供咨詢建議,并嘗試在兩者之間找到不同組合的平衡點。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一方面是協助經理及其團隊;另一方面是為公司整體服務并經常向獨立的審計委員會進行報告。因此,內部審計將在公司治理、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變得不可替代,也將越來越受到公司權力機構、高級管理層的重視。
結合我國內審發展現狀,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將面臨三大挑戰。第一個挑戰是專業知識與管理能力的更新與提高。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內控制度的完善、外部制約機制的加強、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企業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向拓展,因此內審人員在企業中的定位也應從以監督為主的角色向以評價與監督并重的“參謀”、“助手”等角色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內審人員不僅要通曉財務及審計知識,還應熟悉企業戰略、目標和計劃,精通公司各項相關業務及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實踐積累管理經驗與能力,具有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以適應并完成內部審計提供咨詢服務的新變化。
第二個挑戰是內審人員風險意識的提高。隨著新的內部審計的關注點轉向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內部審計也轉變為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與以往內審發展的各階段相比,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對內審人員的要求和挑戰更高。IIA1999-2000年度主席約翰遜(Howard Johnson)認為,在風險導向階段,內審人員除了具備廣博的知識并有強烈的求知欲之外,還應當化被動為主動,主動確認,分析風險,尋找問題所在,尋找服務機會,力求讓自己提供的服務具有前瞻性和彈性,公平表達,并與組織內部各單位及各階層管理者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第三個挑戰是溝通和人際交往協調能力的提高。新定義對于內審的定位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因此內審人員的工作不光是為了尋找問題,更要能夠幫助企業帶來價值增值。因此內審人員在保持原有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基礎上,要善于處理人際關系,善于協調組織內部各方之間的利益,建立良好的溝通聯系,提高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
這些新的變化與挑戰,無疑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現實是,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相對有限、知識結構單一、技術不精。而面臨的任務卻復雜多樣。那么,如何更好地調動并發揮內審人員的專業能力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實現價值增值,成為越來越值得關注和研究的問題。目前我國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基本原則、概念框架、專業勝任能力的相關研究還很少,不利于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實際操作。沒有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評價、培訓和考核標準,不利于提高我國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更不利于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因此,本文將在闡述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結構與內容的基礎上,構建需求框架,通過構建專業能力需求框架,可以為企業聘用、評價優秀的內審人員提供一種思路和標準,并對現有企業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提供方向。
二、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結構闡釋
(一)專業勝任能力內涵
專業勝任能力(Competency)是David Mc Celand于1973年首次提出的。他認為,勝任能力是個體所擁有的導致在某一工作崗位上取得出色業績的潛在的深層次特征,這種能力有助于將某一工作中表現優異者與表現平庸者區別開來。它不同于專業能力(Capability),后者僅是用來表現能力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專業價值、道德和需要展現專業勝任能力的態度。
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的界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了很多國際標準和準則。比如1999年的《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簡稱CFIA),其中討論了使內部審計人員能夠稱職完成任務所應具備的屬性,包括兩種類型,即認知技能和行為技能,前者被細分為技術技能、分析設計技能和鑒別技能,后者被細分為個人技能、人際技能和組織技能;2004年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簡稱SPPIA),其中包含有《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Internal Audit Code of Ethnics),它不再對內審人員行為規范進行簡單羅列,而是分為兩個層次,即基本要求和行為規則,其中基本要求包括正直、客觀、保密和勝任,行為規則是對基本要求的細化;2009年又頒布了《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Practices Framework,簡稱IPPF),其中的“職業道德規范”是根據2001年內部審計新定義調整的,并確定為“強制推行部分”。
我國對于專業勝任能力的研究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3年制定頒布了《內部審計準則》,在一般準則中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遵循職業道德規范,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并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2003年內審協會還參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頒布了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結合我國道德文化觀念和我國內部審計實際情況制定了11條規范。但是目前,我國針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的法規還很欠缺,相關框架還沒有形成。
(二)專業勝任能力結構
根據Mc Celand的專業勝任能力模型(如圖1所示),人的專業勝任能力包括海面上的冰山和海面下的深層次部分。海面上是人的顯性勝任能力,包括基本行為表現、所具有的知識和一部分能力,海面下是人的隱性勝任能力,包括隱性的能力和職業素養(其中包括動機、特質和自我概念①)。
本文借鑒專業勝任能力模型,構建我國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的結構和主要內容(如圖2所示)。本文認為,一個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勝任能力是由四方面構成。首先是動機,動機是指內審人員的工作態度和積極性程度。之所以將它放到金字塔圖的最低端,因為“動機”直接決定了內審人員的工作方向和其他素質具備的前提及可能性。沒有工作的動機,其他素質都沒有存在的可能,即使存在,也不能最大化發揮。其次是職業道德,這一勝任能力是在愿意從事內審職業之后產生的,它涵蓋了內部審計職業中所應具備的道德規范和底線,并制約著后面素質發揮和應用的方向,是后面技能和知識存在的基礎,一個職業道德有問題的內審人員即使技能突出、知識淵博,沒有了職業道德的規范,也是不具備內審人員的勝任能力的。再次是技能,這是開展內審工作的技術基礎,它決定了一個內審人員是不是具備開展各項工作的能力,包括對知識的獲取能力,因此它比知識要素更為重要。最后是知識,是一個內審人員應該具備的各種知識的總和,它是在技能基礎上獲取和拓展的。
內部審計人員的四部分專業勝任能力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辯證的。動機和職業道德是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保證,內審人員職業素養的高低,是影響內審工作質量的關鍵,只有具備職業道德的內審人員,才能體現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才能充分發揮內審對于企業的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作用。技能是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核心,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提條件,如何更好地把專業知識運用到審計工作中、如何通過審計工作整合已知和未知的知識是比掌握知識本身更重要的技能。因此,只有具備了相應的技能,才能夠實施審計并提高審計知識的持續獲取能力、提高咨詢服務能力,適應審計領域拓展的需要。
縱向看圖2的四個要素,下面要素是上面要素的基礎,而上面要素是下面要素的表象。因此,越接近下面的要素越重要,它構成整個專業勝任能力的基礎;越接近上面的要素越綜合,它是在下面要素實現之后的表現。研究表明,真正能夠把優秀內審人員與一般內審人員相區別的是基礎部分,比如第1、2部分。具體結構見表1。
(三)專業勝任能力的主要內容
1. 動機
(1)良好的工作態度
積極進取、追求卓越、有緊迫感、換位思考、相信并鼓勵他人、更具活力、積極表達意見并與管理當局討論重要問題、決心做出非凡成就,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主動服務的意識
主動與領導和相關部門溝通,加深其對內審人員的重視和依賴,防止被邊緣化。
2. 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是顯示個體屬于某個專業領域的合格成員所需要具備的職業品性,包括專業行為和道德標準。2009年1月IIA頒布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IPPF)中在“職業道德規范”中對內部審計人員規定了四個基本要求,分別是誠信、客觀、保密和勝任。這四個要求、原則及其行為規則較好地涵蓋了內部審計人員所需要具備的職業道德內容。但是本文認為“勝任”是與技能和知識相關的,因此本文關于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調整為三個部分:價值觀、職業操守和職業進取,并包括了IPPF的其他三個要求,具體內容見表2。事實上,我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年頒布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中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的要求基本上就是從這幾個角度搭建的,并且與我國國家審計署(2003)對于審計師專業品質(包括獨立性、客觀性、穩健與謹慎、熟練的專業技能、保守秘密和遵守廉政紀律)的規定相吻合。
3. 技能
關于內審人員的技能,IIA1999年的《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框架》(CFIA)中已經清晰地討論了內部審計人員能夠稱職完成任務所應具備的能力屬性,包括認知技能與行為技能(見表3)。
這六種技能很好地概括和詮釋了內部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能力,具體內容見表4。這是CFIA列出的不同技能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對于實務工作者在識別合格的應聘者、制訂培訓計劃和提拔人員時十分有用。
4. 知識
關于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知識體系,我國一直很重視,并且通過《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實施辦法》等法規對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具體審計活動要具備的相關領域知識作了相關規定。如應具備經營管理、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計算機技術等知識。但是,這些規定相對分散和凌亂,沒有形成體系。因此,本文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知識體系所關注的問題(比如內審的角色是什么、提供增值服務需要何種能力素質等),借鑒陳佳俊、賀穎奇(2009)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內部審計人員的相關要求,將職業知識系統劃分為四個部分,即職業基礎知識、執業技能知識、職業環境知識及經驗,見表5。
三、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需求框架構建
我國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內容的構建是為了選擇、聘用合格甚至優秀的內部審計人員為企業所用,也是為了對現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評價。因此,本文搭建了專業勝任能力的需求框架。
根據圖3, 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需求判斷源于勝任實務和關鍵角色。其中勝任實務是個人根據其具備的顯性勝任能力體現在實際審計業務操作中的勝任程度,關鍵角色是個人根據其具備的隱性勝任能力體現在不同角色工作中的勝任能力,關鍵角色和勝任實務在專業勝任能力標準結構下相互結合,得出內審人員是否勝任的結論。
在這個需求框架中,由于內審人員所處的角色不同,其具備執業能力特性和權力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完成的任務不同,業績評價標準和結果也不同。在我國,并沒有對內部審計人員按照勝任能力進行測評和分類。但事實上,現實中內部審計人員可以被劃分為三種類別,剛從事內部審計的新員工、勝任的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管理人員。因此,針對不同階段的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需求內容也需要有所區別。鑒于此,本文參考針對公共部門的內部審計能力模型構建了如下的評價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可以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五個等級,依據每個等級對內審人員的要求來判斷內審人員的勝任能力。
四、結論及啟示
本文根據內部審計的最新變化以及對內審人員的新挑戰,構建了一個內部審計專業勝任能力模型,其中包括四個專業勝任能力要素,分別是動機、職業道德、技能和知識。并在此基礎上,搭建了一個需求框架。
通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模型和需求框架的構建,本文為內審人員提供了一個專業勝任能力的標準,量化企業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培訓、評價和考核的操作,并為未來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發展提供了方向。
我國對于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的相關發展標準還不健全,內部審計要加強對審計職業的規劃與評價,因此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勢在必行。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風險管理、內控和服務增值的意識,創新工作能力,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并培養內部審計師與企業內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的溝通能力和溝通技巧,真正成為為企業提供價值增值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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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能源管理系統;鋼鐵企業;能源審計
引言
鐵、鋼材、鐵合金等產品是鋼鐵企業的主要生產產品,在生產這些產品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能量。對鋼鐵企業來說,其能源消耗的成本占據其生產總成本的20%以上,對能源消耗進行有效管理實現節能降耗,提高鋼鐵企業的能源管理水平顯得十分重要。
1、能源管理系統的基本要求
所謂能源管理系統,是指其內部具有完整的能源信息采集系統,能夠實現對數據的分析、處理和加工,能夠從整體的角度對能源的基本管理要求進行分析,整個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各工藝系統的能源要求,適應鋼廠的發展。對鋼鐵企業能源管理系統的基本要求進行分析,有以下兩項:1)各工藝流程會消耗大量能源,但同時也會回收一些能源,能源管理系統要能實現對這些回收能夠的有效回收;2)工藝系統中各介質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能源管理系統要能夠根據不同的介質特點并與實際情況相結合,給出合理的管理目標:明確各類能源的使用效率,對其實施優化調控,實現節能降耗;對于調度人員來說,應該對能源系統有全面的了解;能源系統中出現故障時應該出現有較為明顯的異常,便于故障的快速處理;整個能源管理系統要實現圖形化的運行監視,直觀化的操作控制和數據查詢以及定量化的信息管理;能源管理系統要充分結合生產計劃,合理安排生產。
2、鋼廠能源管理系統的主要內容
在鋼廠中,能源管理系統的管理內容包括:審核能源管理機構、平衡企業能量以及審計企業的能源等。其中,審查能源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是了解和審查鋼廠中的人員結構,檢查各類計量儀表是否完善并分析其精密程度等。審查能源管理機構的工作與審計企業能源有著緊密的聯系,它決定了能源的審計工作是否真實可靠。平衡企業能量的工作目標是為企業建立各種平衡關系,包括:能源收入與支出的平衡、消耗與有效利用的平衡等。審計企業能源是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檢查和監督企業能源利用的整個過程,其目的是為了真實的了解到企業使用能源的真實情況,為企業節能降耗提供依據。
3、鋼廠能源管理系統的管理模式
在審計鋼廠的能源使用情況之前,需要對其人員管理以及相應的計量系統進行考核,對相應系統的完善情況進行了解。審計鋼廠的能源其實質就是審計其能耗,對各種能源的消耗情況進行考核。根據鋼廠中能源的流動方向,可以將統計工作分為四個環節進行,分別為:購入貯存、加工轉換、輸送分配和最終使用,其中,每個環節又可以分為多個用能單元,如圖1所示。采用這種模式進行用能分析,從而了解企業的能耗情況[1]。
在購入貯存環節中,涉及到的內容有:能源的供銷、財務以及貯運部門。在這一環節中,需要統計能源的購入量、庫存的增減量、虧損量以及外供量等。采用能量守恒的原理計算出能源的消耗量。在鋼廠中,能源消耗包括一次能源的消耗和二次能源的消耗,如:柴油、煤氣、水、焦炭、蒸汽、氧氣等等。在購入量的統計過程中,還需要進行能源的標煤折算,便于比較。在加工轉換環節中,購入到鋼廠中的能源,有的可以直接利用,有的需要進行轉換后才能投入使用。所謂加工轉換環節,就是根據相應的工藝要求,將能源轉換成生產所需要的形式。在企業中加工的二次能源并不包括直接購入的二次能源。此環節主要包括:焦化廠、氧氣站、空壓站等,分別產出焦炭、焦爐煤氣、氧氣、壓縮空氣等二次能源。對轉換單元所消耗的能源進行統計,建立相應的能量平衡式,計算出等價折標系數。在輸送分配環節中,包括有管道輸送的能源與耗能工質以及電能輸配。對于前者而言,主要包括:輸送耗能工質數量,如:蒸汽、熱水等,管道進出口的壓力以及溫度參數。在最終的使用環節中,消耗的能源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和各類耗能工質;二是職工生活和外供的各類能源消耗以及耗能工質。在鋼廠的生產系統中,包括有: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采暖、照明和其它等用能系統。對這些系統消耗的能量進行統計,計算出鋼鐵產品的總綜合能耗、單位綜合能耗、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等指標。非生產用能包括:轉供外銷的各種能源數量,基建項目使用的各種能源數量及其它非生產使用的各種能源數量等,這部分能源消耗不計入鋼鐵企業生產能耗中[2]。
4、鋼廠能源管理方案的實施
鋼廠的能源審計的實施包括三個環節:技術準備、現場審計測試和分析總結。在技術的準備階段,需要成立審計小組,并對小組各成員的工作有明確的分工,編寫相應的現場調查及審計技術方案。在這一階段,需要考查鋼廠的能源管理機構、計量系統及能源購銷、加工轉換、輸送分配和最終使用環節,制定出用能設備的測試方案[3]。在現場審計測試階段,需要收集相關資料,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測試。其中,收集數據的主要目的是為鋼廠能量平衡表及能源消耗網絡圖的制作做準備;另外,還需要收集主要耗能設備和生產及技改項目的相關資料,在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設備效率進行測算。在分析總結階段,主要工作是根據調查的數據結果,綜合分析鋼廠的總體用能情況,對產品生產的各項指標進行計算,評價鋼廠的能源利用水平,有針對性的提出節能技術改造方案。
5、結束語
本文從能源的角度出發,對鋼廠能源管理系統及相應的管理方法進行了研究。實施鋼廠的能源審計,不僅能夠使鋼鐵企業對自身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狀況有清晰的了解,找出企業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針對性的運用一些技術改造措施;還可以為同行提供管理依據,使能源審計管理部門實現對其下屬企業的監督,幫助鋼鐵企業實現標準化和規范化的管理。
參考文獻
[1]馮晶,田小果.EM系統在鋼鐵廠能源中心的應用[J].自動化與儀器儀表,2005,3:35-37.
[2]王永川,陳光明.鋼鐵企業能源管理系統方案研究[J].冶金能源,2003,22(6):5-8,36.
[3]鄒寬.鋼鐵企業能源中心及其組織體系[C]//2010年全國能源環保生產技術會議文集.北京:中國金屬學會,2010: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