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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合同中出現的適用法律問題
(一)非法轉包的合同
相關建筑管理法規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完全將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許的。有的單位非法將工程轉包,只為坐收漁翁之利形成了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最終無效的局面。對于這些在法律上無效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方式,應采取相關法律手段,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的財產后果以及責任方進行處理。相關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其中,經濟處理方式上還包括了賠償、返還和追繳。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認定為無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當事人眾多,較為復雜,還有財產后果嚴重這一緣由,在處理這類案件之時,必須要在運用了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謹慎運用返還這一原則,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項目是動態的,有時相關的合同雖己無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畢,己建工程再重新返還是無法完成的。在這里,除了相關租賃的設備以及提前收取的作為預收的工程款項可以返還之外,其他的項目要對所采用的賠償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賠償金額的計算要按照實際原則,賠償款項的額度應包括實際的與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減少的數量。建筑過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為看重的:施工進度的快慢與質量的優劣是人去完成的,不會成為財產的表現形式,在計算賠償額度之時,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損失忽略掉。
(二)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嚴格按照審定后的企業等級所規定的范圍內承包項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項目的分包單位,也不能再自行進行分包處理。四級以及四級之內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業的資質范圍之內進行承包。相關建筑個體商戶,也必須在核定后的營業范圍內進行施工,不能進行擴建以及改變房屋結構。如若合同約定違反了以上規定,則視為該建筑企業不具備承包能力,合同則無效。承包人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二、如何處理建設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問題
(一)建設工程期間的合同終止糾紛的管理
若承包人違約,使業主被迫終止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時,承包人需承擔因此產生的額外的增加的費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費用。業主有權暫停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通過監理工程師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項工程與修復缺陷應結算的費用,經過確認后,方可生效。若業主違約,使承包人與業主終止了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及相關承包人應獲得的費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業主方面,要全權負責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交底,并要敦促設計單位派出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來解決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細檢查核對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應全面了解合同內容,業主要嚴格按照合同的條目進行管理工作。
(三)國家干預,依法管理
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項目管理的重要過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糾紛中,有關司法實踐問題的討論是至關重要的,違規者,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行政處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終止合同。同時,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職能,實行國家干預,需要對不合理的項目進行依法制裁。應當提出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這一事項的有針對性的司法實踐建議。在審理案件之時,國家應加大對建筑合同糾紛此類案件的審理力度。應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則,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市局工作要求,創新合同工作方式,規范企業合同經營行為,減少旅游業合同糾紛,提高旅游業合同履約率,促進旅游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工作目標
結合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加強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縣旅游業合同意識,實現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不低于__%,全縣旅游業合同履約備案率達__%,合同履約率達__%,合同糾紛不高于_%。并通過旅游業合同履約備案形成合同履約工作模式在其他重點行業予以推廣。
三、工作措施
_、加大宣傳,營造氛圍。采取設立專欄、拉橫幅、發宣傳單、上門等多種方式宣傳《合同法》、《××*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合同意識,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舉辦全縣從事旅游經營的企業和系統內干部職工合同法律法規以及縣局《旅游業合同履約備案辦法》培訓,使系統內外都能熟練掌握合同履約備案的范圍、程序、須提交的材料等,為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基礎。
_、加強領導,成立專班。為做好全縣旅游業合同履約備案工作,縣局成立合同履約備案工作領導小組,副局長××*任組長,商廣合股、法規股、消保股、公平交易分局、登記注冊分局及各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縣局商廣合股下設辦公室,××*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部署協調督辦。同時縣局成立了_個工作專班,即××縣城區_個_人工作專班,分別從注冊、公平、××*、××××*_個分局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基層鄉鎮_個工作專班,分別是:××*、××*、××*、××*四個基層分局,每個分局分別設立_人工作專班。
_、制訂方案,規范備案。縣局制訂《××*工商局旅游業合同履約備案辦法》,該方法從七個方面對全局開展此項工作進行了規定:一是規定了此項工作開始的時間。二是規定了備案的范圍。三是規定了備案的程序。四是規定了主動備案的原則。五是規定了備案應提交的材料。六是根據便民、就近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授權四個鄉下基層分局對轄區內從事旅游經營的企業代表縣局行使備案權。七是規定了對不切實履行合同履約備案企業的懲處。
_、摸清情況,突出重點。縣局對全縣從事旅游服務經營的進行調查摸底,全縣共有__戶從事旅游經營的企業,經實地調查比較,××*旅行社有限公司等_戶企業每年簽訂履行的旅游合同較多。通過調查摸底縣局決定以這_戶旅游企業為重點開展旅游業合同履約備案工作。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后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銷售如下產品:
商品編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金額小計(元)
臺
·口
24186
l
合計人民幣(大寫):
貳萬肆仟壹佰捌拾陸元整
小寫(合計):
小寫(合計)¥24186
相關條款:
第一條 合同必須填寫工整,不得涂改,并經甲、乙雙方指定有關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否則合同無效。
第二條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保證與驗收:甲方所貨物保證原廠正貨,原廠包裝及未使用過的新貨,享受廠家承諾保修,否則乙方無條件退貨。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與本合同規定條件不符,須在產品到貨后七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和處理意見,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第五條 保修: 。
第六條 違約責任約定:
第七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由提起訴訟方所在地的法院裁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一、現階段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的不規范性
根據當前眾多的合同來看,許多合同乍一看沒有問題,但是每一條的說明卻經不起仔細推敲,這種情況在大多數建筑企業簽訂合同時都有出現,比如:合同權責不明確、對于合同一旦出現違約所產生的的后果以及應該如何處理都沒有具體的條例說明。與此同時,還有這種情況的出現,各種因素導致業主與承包方的地位不平等,一些合同重點強調對于承包方的權責信息,而對于業主的制約條款信息則提及甚少,特別是在違約、理賠方面,條文描述模糊,權責不明確,這就對承包方的權利產生了相當大的沖擊。
建筑市場要維持良好的運行,健全的法律法規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是合同產生效力的根本保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使工程施工從頭到尾有一個系統的依據,從源頭上根除掉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不平等條款是制定相關法規的根本目的。另外,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造成對理賠工作的重視不夠,中、小企業想要持續穩定的發展,就必須要深刻的認識到理賠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在簽訂合同中,可能涉及到的關于理賠方面的問題都必須有相應的條款進行制約,以便為后續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根據。
(二)合同管理體系不夠全面
作為一個建筑工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十分重要,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相當一部分企業對于這方面的認識并不全面,合同管理沒有條理性,對于合同的具體實施的實時情況漠不關心、知之甚少,合同管理中結算的控制、分級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缺口。合同欠缺系統化管理,一些必須的審查、評估以及合同的監管都沒有做到。
(三)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缺乏專業性
在國外許多發達的地區和城市,工程合同的管理一般都有專業的人員進行處理,因為工程項目合同有其技術性、專業性,不但要求從事人員有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對于工程方面有相當深入的了解,這樣在合同訂立中才不會出現原則性的錯誤,一旦發生糾紛,也會有相應的法律知識作為支持。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沒有專業的管理人員,實際進行合同管理的人員缺乏專業性,沒有系統的知識體系作為支撐,對于法律方面的知識知之甚少,這樣就會產生出現問題不能有效解決的局面[2]。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建筑方面也面臨著國際上的挑戰,所以在項目合同管理上,我們不僅要了解國內相關規定,對于國際通行的制度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應對策略
(一)規范化合同
完善合同訂立的法律法規,使建筑工程企業在出現合同糾紛時有跡可循,制定工程項目的法律法規,必須著手實際情況,從工程最初的可行性方案審核到最終工程竣工后的驗收,貫穿于整個工程運行中。規范工程建設工作,對于市場行為的規范化,增強建筑工程方面工作人員的法律觀念也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另外,像建筑市場的信用問題和合同履行問題,可以從這些方面入手,有效的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市場中這種不良的行為及時遏制,如果出現新的問題也要不斷健全機制,及時規范,使建筑市場的發展逐漸走向規范化,更好的實現項目合同管理優化。
當前的建筑工程行業,大部分項目合同條款都是針對承包方制定的,對于其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極盡說明,反之,涉及業主方面的條款卻不夠完整,特別是違約方面的條例,缺乏相應的規范。與此同時,由于建筑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等一系列因素,造成了承包方在建設工程活動中處于被動地位,業主方面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會向承包方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約。針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國家也提出了相關的規定對其進行約束,明確雙方的權責、風險,加強行業監管力度。
(二)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善
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善首先要做到,對合同管理實施進行實時監管,要求各部門如實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本部門當前情況以及近期工作的計劃,從而方便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實施動態管理,對臨時出現的狀況做出合理的決定。其次,針對各個項目小組分工的不同,向其闡述清楚所負責的具體工作內容,做到責任到組到人,明確個人、小組的職責范圍,積極的配合各部門實施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后補充合同制度的建立也是相當重要的,在合同實施工程中,不排除出現一些意外情況或者工程發生一些變化,這就要求及時的核算變更對于工程施工以及費用的影響,并且通過溝通進行相關的補充條例的簽訂。
(三)合同管理人員專業技能的提升
針對我國建筑工程方面合同管理人員總體專業水平低下的現狀,我們需要從人員和相關培訓兩個方面進行改善,首先,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擇,必須是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才能從事相關管理工作,具體可以通過考核以及招聘的形式進行人員的選拔,在試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使用原則,將崗位留給最適合的人才。另外,在職人員的不斷學習也是必不可少的,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合同管理也需要根據實際的市場變化而變化,相關人員在工作的同時深入研究相關專業知識,做到與市場、行業共同發展。企業還可以通過定期選派人員去相關院校進行學習,完善管理理念,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更好的利用相關理論指導實踐。
[論文摘要]建設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對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起總控制總協調作用,是項目建設管理的核心。業主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規范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的行為,及時解決合同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一、概述
新疆某水利樞紐工程屬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為大(ⅰ)型工程,國家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52%,是在“十五”期間建成的新疆又一座大型水利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攔河壩、表孔溢洪洞、中孔泄洪洞、深孔排沙放空洞、發電引水洞、電站廠房等組成。水庫淹沒搬遷人口11466人,安置區涉及4個縣。是一項工程投資大、技術接口多、社會影響面廣的復雜系統工程。該工程按各個里程碑計劃如期實現,并一次通過蓄水安全鑒定,現以投入正常運行,并發揮效益。就合同管理方面,該工程建設單位制定了詳細的合同管理辦法,保證了工程的順利實施。以下談談我們的做法和體會,與同行進行交流。
二、合同管理辦法
(一)合同管理定義。合同管理是指對業主與其他法人、自然人、經濟組織之間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指導、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職能活動的總稱,包括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合同文件編制、談判、會簽等)、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及合同文本的歸檔等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各部門。該工程建設單位就工程管理共下設計劃合同處、財務物資處、工程技術處三個業務處室,另外還成立紀檢監察室,監督合同的正常執行。合同管理實行計劃合同處統一歸口管理,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
(三)合同的立項。合同的立項是指工程技術處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項目需求,編寫立項報告,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明確項目建設目標,對項目實施步驟、辦法和承包方式及承擔單位提出建議,提出估算工程量或估算費用,由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局長批準實施的過程。設備、材料采購類的立項報告還應有市場調查情況,并明確采購數量與標準。
所有需要對外簽署合同的項目,均應按照要求進行項目立項審批。經批準的立項報告,未經批準立項不得辦理合同,相關業務部門不得提前進行項目實施。招標項目的招標報告等同于立項報告,按立項程序經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局長批準后上報主管部門。
(四)合同的簽訂和審查。簽訂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法、招投標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凡項目金額達到規定數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對一些不進行招投標的零星工程,必須堅持比價擇優選定承包方和合同會簽審批制度,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聯合組成資信審查小組,對合同方的資信、經營范圍、履約能力等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小組在完成審查后,提交由成員簽名的資信審查報告,并按資格預審流程報項目分管局領導審批,計劃合同處存檔備案。資信審核合格后由計劃合同處和業務部門參照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合同示范文本、立項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合同文件編制,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審。計劃合同處對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及合同價格進行審查;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合同的可行性、技術要求、質量要求、工期要求、材料供應、提交成果等內容進行審查。合同編制修定完畢后由計劃合同處會同各相關部門與合同方進行協商談判,最終達成一致。
(五)合同的履行。工程技術處對合同執行的全過程負責,并及時向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局長報告合同執行情況。
合同付款應嚴格按合同付款條件執行,支付審批手續應按程序辦理,工程進度結算由財務處審定后支付即可,竣工結算必須由分管局領導簽批后支付。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偏差等問題,工程技術處與計劃合同處聯系,及時與對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在此過程中簽訂的任何書面資料均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由工程技術處受理。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傳真等),不得采用口頭形式。變更、解除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同合同簽訂,必須采取各部門會簽審批。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可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的處理由工程技術處負責,并通知計劃合同處、財務物資處等相關部門派員參加協助解決。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相關資料應妥善保管,并及時存檔。
三、合同管理體會
(一)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尤為重要。水利工程涉及勘測設計、工程建設、科學試驗、咨詢等方方面面,合同種類繁多數量較大,建立合理清晰的合同管理臺賬尤為重要。該工程屬大(ⅰ)型水利工程,由計劃合同處建立以合同編號為核心的管理臺賬,合同編號編制方法與概算掛鉤,項目分類參考概算編制方式,內容包含合同名稱、合同單位、簽訂日期、合同金額、招標方式、支付情況、責任人等,通過臺賬可以隨時掌握某一合同的執行情況,還可以時時掌握整個工程概算執行情況,為工程投資控制提供時時資料。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該工程參建單位200余家,簽訂合同700余份,為了加強工程管理,建設單位引進了三峽工程項目管理系統。該系統的實施實現了集成的合同、成本、進度、物資、設備、文檔、質量等應用的共享信息資源庫,建成了以合同管理為核心,適宜該工程建設管理業務需求的統一工作平臺。通過系統的使用,人工無需再對大量的數據存儲、計算、處理、傳遞進行操作,均由系統完成,減少了人工工作量,提高了數據處理的速度、準確性、一致性。該系統的合同管理模塊,由合同定義、細項維護、變更處理、支付申請、支付審核、合同查詢、支付統計組成,系統用戶可以隨時查閱合同簽訂、變更、支付信息。與此同時,系統概算管理模塊根據合同數據的錄入更新同時更新,隨時顯示概算執行情況,為投資控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使建設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四、結語
建設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對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起總控制總協調作用,是項目建設管理的核心。業主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規范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的行為,及時解決合同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關鍵詞: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經營未依據法律的規定履行企業義務,行使企業權利,或企業沒有及時根據法律的變動及時調整經營理念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法律規定相悖的現象,企業如果對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責任,有時甚至決定企業的生存。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風險處理體系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企業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當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法律風險意識薄弱
受過去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的影響,不少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仍然沿用傳統的思維方式來管理企業,對法律認識不足,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十分薄弱。電力企業缺乏法律風險意識最為突出的表現便是不正當競爭與電力設施的驗收不規范。很多電力安裝業務是由電力企業分離出的其他企業來完成,這些企業大多是與電力企業地位平等的實體,與電力企業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不少供電企業要求用戶到指定的企業去辦理電力設備的安裝業務,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或《電力法》。電力企業法律風險意識的淡薄還表現在對法律了解不足,當前,民事法律風險是電力企業面臨的最多的法律風險,隨著電網規模的擴大,各種觸電事故也逐漸增多,據相關統計,全國的電力企業每年對觸電人身損害的賠償高達十幾億人民幣,在進行司法判定時,司法部門往往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令電力企業承擔無過錯責任,使得電力企業在處理糾紛時十分被動,也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2.合同管理水平較低
合同糾紛也是電力企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合同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現代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大多是以合同的形式進行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電力行業在市場上長期處于強勢地位,很多電力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職工都沒有樹立正確的合同意識,對公司所簽訂的合同也沒有進行妥善的管理,使得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存在很大的風險,甚至在合同出現問題之后也沒有進行及時的總結,為企業的發展埋下了不小的隱患,增加了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隨著電力企業作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崗位也漸漸增多,很多電力企業都雇傭了大量的臨時工和合同工,由于歷史原因,很多電力企業在這些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上的規定可能存在違背勞動法的內容,可能引起糾紛,為電力企業帶來未曾預料到的法律風險。
3.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當前很多電力企業的管理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但從法律角度上說,很多電力企業內部哈存在權責不清,分工不明的現象,再加上監管的不利和制度的缺陷,電力企業法律風險大為增多。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很可能導致職務犯罪、企業資產流失犯罪等重大勞動罪責,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電力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對國有資產的監管不力很可能引起刑事糾紛。
二、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措施
1.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
電力企業要將法制宣傳作為重要工作之一,同時開展對內與對外的法制知識普及。對外是指通過教育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用電意識和合法用電意識,減少觸電事故,降低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同時,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打擊竊電及不規范用電的行為。對內法制宣傳是指加強企業的法制化管理,使企業職工能夠依法展開工作,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利,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2.實行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才。由于電力企業的特殊性,企業既需要懂得生產經營又掌握法律知識的人才,電力企業在依法治理的過程中,應大力培養專業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的法律人才,并將法律人才的管理納入到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中,鼓勵企業職工學習法律,取得法律顧問資格,從而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法律顧問體系,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此外,電力企業還應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充分落實政企分開的規章制度,使電力企業的管理能夠在法律框架內有序運行,還應推動觸電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的完善,當前,對于觸電事故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存在很大的不足,電力企業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往往是敗訴的一方,因此,應積極推動此類法律的完善,明確事故雙方的責任,保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
3.健全合同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加強合同管理成為電力企業提高管理水平,規避企業風險的重要途徑,如果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加注意,流于形式,必然會給企業的發展埋下重大的隱患。電力企業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健全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歸檔制度,合同監督制度等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彌補為中心的合同管理體系,使電力企業的簽約更加規范化,彌補遺留的管理漏洞,降低法律風險。
三、總結
總而言之,在新的市場經濟形式下,隨著國家法律體系的逐漸健全,電力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大為增加,為企業的運行造成了不小的潛在威脅。電力企業只有加強管理人員與職工的法律意識,完善自身的法律風險規避機制,積極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才能有效的降低自身的法律風險,為企業運行與社會發展做更多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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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預約合同;合同特征;合同成立;合同效力;違約責任
中圖分類號:DF5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8-0157-02
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社會實踐中預約合同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在民間資本借貸、車輛購買、房屋預售等商業領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違反預約合同后的相關法律責任以及預約合同本身,在我國的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當中,預約合同糾紛也逐漸的成為司法工作的難點。在此,筆者擬就預約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希望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預約合同的含義及特征
在羅馬法中最早的出現了合同的概念,將合同定義為“為法律所承認的債的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所達成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而在民法理論中,合同又可以分為本約與預約。預約是相對本約而言的,是指約定將來訂立本約的契約。
羅馬法中并沒有預約合同的概念,近代各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此也少有規定,只是有些國家在某些情況下會有一些相關的具體規定。概因預約合同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成立的情形復雜的,不可一概而論。但是預約合同的應當具備如下特征:(一)預約合同是諾成的。預約合同不是實踐合同,不受要物的約束,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后,所形成信賴利益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二)當事人訂立預約合同要早于本約,在時間上應具備預先性。(三)預約合同內容是關于訂立本約的相關規劃(四)預約合同應當具備書面形式。(五)在預約內容上,要明確具體。(六)預約合同具備一定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違背了預約合同條款時,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預約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合同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相關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擬就合同的內容協商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即應成立。合同的成立也是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判斷,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當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特殊條件下,或可依交易慣例確定,或依據當事人特別約定來確定合同成立要件。當然,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有效,只有在當事人締約時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確定可能,且并不違反法律規范及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合同才會生效,才會具備法律效力,有時在特殊情況下,還需具備特別生效要件。預約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在法律上也具有債的效果。
預約合同與一般合同的標的不同,因此其合同效力也應有所不同。根據合同標的的不同可以分為“必須磋商說”和“必須締約說”兩種觀點。“必須磋商說”觀點認為,預約合同一旦締結,雙方當事人就負有在未來某個時候進行本約的磋商義務,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履行了本約磋商的義務也就完成了預約的義務,最終本約是否能夠達成達成,則與預約合同無關。而“必須締約說”的觀點則主張,雙方當事人必須在未來達成本約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反映了當下法學界的法律價值觀念,也體現出政府在未來的不同立法傾向。“必須磋商說”側重本約的磋商談判過程,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買方的利益,買方只需要進行善意的磋商談判,就是履約的表現,即使最終無法達成本約也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預約合同的效力應當根據內容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在社會實踐中,預約合同的表現形式往往是多種多樣的。有的預約合同內容詳盡,將未來本約應該規定的內容都進行了約定,有的預約合同內容簡單,僅僅表達了當事人之間有在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表示,至于將來本約會約定什么內容則待以后磋商時再做決定,所以預約合同訂立是采用“必須締約說”還是“必須磋商說”,應當依據訂立預約合同時的具體情形,而不是人們的憑空想象。如果訂立的預約合同內容簡單,需要進一步磋商決定本約,那么采用“必須磋商說”就是合理的。如果訂立的預約合同內容詳盡,甚至無需本約磋商,那么采用“必須締約說”就能夠更好的保證守約方的利益。
三、違反預約合同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一般違約責任形式包括實際履行、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等。預約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其當事人亦有承擔違約責任之義務。預約合同違約責任形式與締約過失責任是有區別的,那么,預約責任的承擔是否適用一般違約責任形式呢?目前,學界關于預約合同的違約合同違約責任形式還存有爭議,有兩種主流觀點,分別為“必須履行本約說”和“實際損害賠償說”。
(一)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產生于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其所違背的是一種“先合同義務”。相對于締約過失責任,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雖然也產生于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但它是一種基于當事人約定而產生的意定責任形式, 與締約過失的責任形式實質不同。雖然二者表面上來看宗旨一致、功能相似,都可以歸屬于“先合同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實踐中,如果當事人最終欲訂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生效,在存在預約合同的情形下,優先適用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按照雙方的約定條款進行處理,只有在沒有預約合同的情形下,才可依據法律規定以締約過失責任處理。
(二)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形式
不同國家的立法實踐中,預約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形式也是不同的。但主要違約責任形式有兩種,分別為“必須履行本約說”和“實際損害賠償說”。必須履行本約說主要是指,當預約合同訂立之后,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其履行義務及承擔責任。在目前各國司法實踐中,有些國家承認必須履行本約說,另有一些國家則主張采用定金罰來代替必須履行本約。從社會實踐來看,用必須履行本約作為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形式是不合理的, 首先,必須履行本約的直接后果是強制雙方當事人簽定本約,這就違背了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不考慮當下實際履行合同環境,而過分強調對本約的實際履行,也是一種不公平責任的體現。其次,當事人必須按照預約成立本約,這就意味著,預約與本約在責任效力上的相同,也就違反法律限制某些合同成立的初衷。最后,強制履行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當事人一方由于實際不能而違約,那么強制履行將成為一紙空談;而如果采用定金罰或者約定的違約金的責任形式,那么定金罰和違約金的額度也應當進行相應限定。因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是基于信賴利益,所以應當限定于信賴利益的范圍之內。信賴利益而導致的實際損失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因信賴本約將會訂立而為準備履行本約所發生的支出或遭受的損失,二是因信賴本約將會訂立而放棄其他訂約機會所遭受的機會利益的損失。
四、完善我國預約合同立法的建議
我國民法中雖然沒有關于預約合同的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上卻有著規制預約合同的法理基礎和相關法律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同時規定了誠實信用和尊重社會公德的基本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這一彈性條款,是我國立法技術成熟之表征。基于我國民法理論中預約合同的法理基礎,筆者認為,我國在完善預約合同立法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預約是訂約的過程,是當事人對未來交易的初步規劃,存在于當事人意思自治領域,重在當事人間的信用,應當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發達的市場經濟社會中,由信用交易而產生的信賴利益必須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法律應充分保護當事人間為訂立正式的協議而作出的種種安排。
第二,在我國民法典的制定或者合同法的完善中,應當對預約合同作出明文規定。基于對預約合同性質的正確理解和把握,明確預約合同的地位,指明訂約談判的方向,廓清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把它放在債編總則或者合同法的總則部分中進行規定,彌補在要物契約和要式契約上達成的合意缺乏法律價值的漏洞,并且使意思自治的私法觀念貫徹契約法的始終。
第三,立法中必須承認預約合同的效力,促使預約合同當事人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盡最大努力公平談判,締結本約。同時,預約合同的效力的承認也可以豐富契約概念的內涵,完善契約法體系的內部結構。在發達的市場經濟社會中,由信用交易而產生的信賴利益必須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否則,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信用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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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原因分析;解決途徑
一、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
1.生產經營活動的規范性要求必須進行合同管理
企業在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其管理主要涉及產、供、銷三個環節,而這三個環節都是由合同來連接的。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運營,因此合同的合規性與合法性顯得尤為重要。以唐鋼不銹鋼公司2012年的合同業務量為例,物料采購合同量占32.64%,銷售合同占34.56%,設備采購合同29.65%、其他合同3.15%。
2.法律風險的可控性要求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與其他風險的重要區別就是法律風險具有可控性。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不同原因,可以將企業法律風險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是由市場、客戶、國家政策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對其發生無能為力,所以,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是不能完全規避的。然而企業的內部法律風險,是由企業自身的原因引發的,企業管理對內部法律風險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且企業通過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其發生,合同管理作為內部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引發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的關鍵因素,因而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構建以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為核心的現代管理體系,把合同法律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為現代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分工、合同簽訂和合法性審查、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合同履行及合同爭議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監督考核機制等方面,但是在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制度不是內容欠缺,就是制度形式化,以致不能切實的執行。具體表現為管理職責不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缺乏法律素養、變更協議不斷增多,系統性的合同管理缺乏,監督機制不完善。
2.合同條款約定不嚴密
合同執行的過程中難免發生爭議,一份完整的合同,不僅約定內容要全面,而且約定條款必須嚴密準確。如: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雙方產生爭議,需向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訟,表面上看去,合同約定了爭議解決條款,但在仔細閱讀全文后,發現合同中并沒有注明合同簽訂地點,導致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對管轄權問題產生爭議。
3.合同糾紛處理不及時
合同糾紛處理的及時性是由法律的時效性決定的。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合同糾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合同糾紛發生后,企業對糾紛不能快速做出反應,導致經濟損失進一步加大。如作為債權人,礙于情面對債務人怠于行駛追索權,也未通過法律途徑請求公權力的保護,錯失了調查取證的良機,甚至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失去了法律最有效的保護,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
三、解決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途徑
1.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宣傳,提高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合同管理是一項全員性的工作,涉及到與合同有關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合同管理本質上是一項全崗位、全過程管理工作,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出現合同爭議,將使公司陷于訴累境地,這不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而且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此必須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加大宣傳力度,使干部職工樹立合同風險意識,維護企業合同利益。
2.增加合同培訓,提高法律素養
加強合同法律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和合同審核人員進行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典型合同案例的培訓,通過專項培訓,增強合同法律意識,促使合同管理人員熟知合同管理實務中應注意的關鍵點,掌握合同管理過程的技巧,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增強職工的使命感。
3.加強合同檔案的管理
合同檔案的管理并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合同原件管理,它既包括簽約前的有關招標文件,又應該包括簽約后的有關驗收單、完工證等。合同檔案的保管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合同履行過程中最原始的證明,更是糾紛解決過程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憑證。假如企業丟失了最原始的證據,那么訴訟中的地位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而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再者一些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不愿意公開的,而合同內容會涉及到商業秘密,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生效的合同按照類別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并在保管期限內妥善保管合同檔案。
4.多措并舉解決合同糾紛
在合同糾紛出現后,企業應迅速采取措施防止雙方當事人矛盾惡化,并堅持自愿平等原則,積極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針對合同爭議的內容進行充分的溝通,互諒互讓,而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合同糾紛是合同當事人的第一位選擇。在協商的同時,企業要根據糾紛的性質和糾紛的內容,積極做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準備,搜集相關證據。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財產保全提出申請,從而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尋求法律保護是有時效的,如舉證時間、上訴時間等,企業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綜上所述,以防范法律風險為準則而進行的合同管理工作,企業的全體員工必須樹立了全面、全過程、全員的風險管理理念,樹立較強的風險意識、競爭意識。將合同管理工作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相結合,經過層層審核把關,對企業最有益的價格簽訂銷售合同、買賣合同,從而降低了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并且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修改合同管理辦法,使管理程序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促進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的再提升。
作者:姬文雙 單位: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田振英.論合同檔案管理[J].機電兵船檔案,2015(,5):49-51.
(一)建設工程合同體系不完備我國目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體系是以下四個合同文本為核心的示范合同體系,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GF-2011-0216)。這四個合同文本的內容僅涵蓋了施工、承包、招標及設計四個方面,遠遠不能滿足各種工程類型的需要,不適應建設工程的多樣性。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一方面,許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仍然習慣“一言堂”,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沒有深入了解,沒有使合同管理成為經營管理的必備因素,容易導致在企業經濟往來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為此耗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又不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使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控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容易將其束之高閣,容易導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出現較多問題。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建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建設工程有多方主體參與,利益關系相對復雜,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規范的市場監管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順利實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一方面,國家要完善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規范的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國家應主要通過制定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確立法、執法與政府管理之間的關系,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第二,加強對建筑市場執法和監管,規范建筑行業各方主體的行為。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執法機制還不夠健全,仍然習慣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預市場行為,契約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減少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影響。一些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給我國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與國際市場不接軌,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二)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例如被譽為“高鐵第一推銷員”的總理極力向國外推薦我們國家的高鐵技術和設備,這讓我們國家的建筑施工企業尤其是中鐵集團這類專業鐵路建設企業走向了更廣闊的國際舞臺,因此國家應當采取措施促使企業與國際市場更好地無縫銜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當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應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除了業主與承包商還應當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如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承包商與供應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還應當走國際化路線。國際上已經產生了如設計-采購-施工模式(EPC)、項目管理(PM)、階段分包方式(CM)、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等多種承發包模式,而我國目前建設領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類似嘗試,例如北京奧運會多個場館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國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承包、發包方式,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建筑市場的發展需求。
(三)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專業團隊應當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律顧問或專門的法務部門、項目經理。這些人由于長期與合同打交道,他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合同簽訂、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在我國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是法人的負責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所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實施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提高法律素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則首先應當加強對《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其次應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或組建專門的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全面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從談判協商到最終履行均需參與進去,并及時了解企業合同執行的相關情況。一旦有違約情形,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視具體情形,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經濟損失為出發點,及時采用協商和解、仲裁或訴訟等不同方式解決糾紛。基于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分散施工的特點,目前大多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決策的執行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項目經理的選拔和任用應當尤為慎重。除了對相關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需要加強培訓和學習外,還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充電”,使其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