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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稅收籌劃 正當性 稅法學分析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一般被認為是與節稅(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并作為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而被各國政府所認同,進而為各國稅收政策、法律所允許或鼓勵。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逐漸被國內接納,并廣為企業等納稅主體所采行。時至今日,國內稅收籌劃的經濟、社會、制度及其規制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稅法規范的日益多元化、彈性化和復雜化,納稅主體權益保護理念的進一步強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加之專業機構的介入,企業稅收籌劃進一步走向隱蔽性、專業化和復雜化,對其合法性的判別愈加不易,以至以之為基礎的法律規制出現失度;特別是企業競爭的加劇,致使稅收籌劃成為企業不可或缺又經常異化的行為。然而,稅收籌劃的專項立法、規制實踐和學理研究又不能及時策應這些變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驅動下,不少企業的稅收籌劃越發失去其正當性基礎,進而異化為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使得稅收籌劃背離了稅法規定和稅法精神,已危及稅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業稅收籌劃及其環境因素的新變化,需要學界重新審視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區分企業稅收籌劃行為和不正當稅收違法行為,保護正當的稅收籌劃行為,防范和規制稅收違法行為。以往關于稅收籌劃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已經不足以指導目前變化著的稅收籌劃實踐。筆者認為,盡管現今各國都試圖在立法或司法上嚴格區分節稅與避稅,但是由于節稅與避稅各自內含的技術性、隱蔽性和復雜性,兩者的邊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斷不同類型稅收行為要基于但不限于稅法的具體規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不僅直接源于稅法規范的明文規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別是稅法理念、原則、精神等更廣泛意義上的正當性。因而,需要沖破先前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范的研究模式,脫出經驗主義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稅法學視角,對特定形態的稅收籌劃行為進行考察,才能對其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行多維度識別,以做出恰當的分析和結論,進而為規制不當的稅收籌劃行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礎。
一、稅收籌劃應遵循稅法規制的一般價值標準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諸多法律調整所共同追求的價值,[1]也是稅法規范、制度和體系得以創制的基礎,更是稅法規制的價值導向。在實踐中,一個主體的特定稅收行為是否合法正當,除具體稅法規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價值標準加以評判。稅收籌劃的運行能夠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價值,這是稅收籌劃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會認可的一般法理基礎。
首先,企業通過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以降低稅負,節約經營成本,提高自身經濟效益,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為國家稅收的實現提供經濟基礎,從企業和國家兩個角度考慮,都有利于實現稅法追求的效率價值,這是顯而易見的。其次,稅收籌劃不屬于稅法禁止的范圍,企業在依照公法性質的稅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同時,也受到私法的保護,[2]企業可按意識自治的精神自由選擇,任何企業都有選擇和不選擇稅收籌劃以及選擇什么樣的籌劃技術作為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權利和自由。盡管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也為企業的這種選擇提供了現實基礎。企業可通過稅收籌劃提高競爭能力,實現公平競爭。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兩點,企業的稅收籌劃得到稅收征管部門的許可和鼓勵,企業通過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有利于實現納稅主體利益和國家公共利益在長遠意義上的動態平衡,同時也不傷及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由此可見,稅收籌劃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則。正是因為稅收籌劃的運行遵循著上述三方面的價值標準,使得它在稅收行為范疇中與稅收違法、稅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當稅收行為區別開來,這是識別和研究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理論基礎。
二、稅收籌劃以稅法學上的“兩權分離”為理念基礎
從一般意義上說,國家的稅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國民負擔,作為政府收入的稅收收入,從另一個側面看,實際上是國民的一項負擔。稅收問題實質上是特定的財產權在政府和國民之間的轉移和分配。因此,稅收立法的過程也是對國家和國民稅收權利進行配置的過程。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兩權分離”是歷史上稅收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基礎,也是現實中稅收法律制度運行的前提。這一基于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二元結構”假設的理論,要求無論是國家財政權,還是國民財產權,都應當是“法定”的,都應當依法加以保護,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個方面。[3]稅法制度對“兩權分離”主義的追求,體現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的不同權利主張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權利主體的利益沖突,引導多主體有效博弈,實現稅法制度對不同主體利益的平衡保護。“兩權分離”作為基本理論假設,正在成為稅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所接受。此外,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稅法的基本屬性可以定位為:稅收是企業及其他納稅主體向國家履行的公法之債,企業在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稅收權利,其中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盡量少納稅是符合企業的經濟屬性和趨利需求的,符合各國稅法關于公權利和私權利平衡保護的基本精神,這已為眾多法學研究者認同和許多國家的司法實務界所認可。[4]
在“兩權分離”主義視野中,企業的稅收權益被納入二元結構中“國民財產權”的范疇,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正當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稅法精神。成功的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自身減輕對國家的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其實質是通過抑制國家公權力來擴張企業私權利,體現了納稅主體財產權利和征稅主體稅收利益的沖突。企業在依照稅法精神和稅法規定減少稅負以增加效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可稅性收入,在理論和形式上成為國家稅收權力實現的物質基礎,正是企業稅收籌劃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為基點,使得企業和國家在稅收活動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促成了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平衡與協調。
三、稅收籌劃符合稅法學上的稅收法定原則
法定原則是公法領域的通用原則,其源于憲法保護國民權益的精神追求,主要著眼點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不當行使。稅收法定原則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則在稅收規制問題上的具體體現,是一項歷史悠久的法律原則,其含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否則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有的專家將稅收法定原則分解為:課稅要素法定、課稅要素明確、依法稽征等三個子原則,[5]并將其概括為稅收征管主體必須按照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規定,來確定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來課稅。從稅收籌劃的操作層面看,其技術技巧的著力點就在于通過有計劃的籌劃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變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課稅要素,從而合法地少繳或不繳稅款。其實質是利用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的稅收權益,合法是稅收籌劃的根本前提。稅收籌劃的基礎是基于多種原因而制訂兩種或多種合法的稅收方案,這些方案可以是稅法所明示的或為其所默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來源于被選擇的方案所涉及行為的合法性。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企業及其稅收籌劃人在分析稅收政策、法律規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提出稅收籌劃方案,征求稅收征管機關的意見,征管機關必須依據法定原則和內容,判定該方案和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得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任意否認其籌劃方案。
判定企業稅收籌劃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標準就是法律的規定。然而,在中國,目前稅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國關于稅收籌劃的立法資源,不難看出,現行憲法及其同類型文件至今尚沒有明確規定稅收法定原則,[6]稅收法定原則在憲法中沒有明確的地位。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這一規定應該被視為中國的稅收法定主義的規范體現。但是,由于現階段稅收立法的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按照稅收法定主義,許多應該由法律規定的稅收問題,僅是由中央政府的條例、相關部委的規章、通知、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違背了稅收法定主義關于稅收問題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則,無疑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認定增添了復雜性,模糊了合法性稅收籌劃和不正當稅收行為的邊界,為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帶來不小的難度。但這并不影響人們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來指導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稅收法定主義在指導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方面會發揮更大的作用,越來越彰顯其應有的價值。
四、稅收法律關系決定了稅收籌劃存在的正當性
稅法學研究認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構成稅收法律關系中的稅收主體。在這一關系中,盡管稅收主體雙方的地位和權利不完全對等,但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都是權利主體。國家通過制定稅收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稅收征管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稅收征管權,以國家強制力依法取得稅收收入,維護國家的稅收權利,增加財政收入;同時,通過不同行業、不同產品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辦法達到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企業作為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另一方,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通過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制訂和實施,可以促使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運用及操作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同時,促進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以及時有效地發揮其作用。企業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立法目的的實現,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有利于國家對企業行為實施稅法規制;同時,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更好地了解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及時掌握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調整,也使本企業的納稅更加具有計劃性、經常性和自覺性。因此,稅收籌劃能夠為納稅人及時、足額、自覺地向國家上繳稅款打下良好基礎,在客觀上對稅收征管機關的組織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積極的協助作用。對納稅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其權利和義務則一般是對等的,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采取合法的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經濟權益,也是其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應當享有的一項權利。因此,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在行使納稅義務的同時,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業的稅收籌劃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廣泛的正當性,從而在經濟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發展的空間。因此,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無論是從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任何一方面來看,稅收籌劃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這是征納雙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有效途徑。
五、稅收籌劃在動態博弈中可推進稅收法制建設
稅收“兩權分離”的思想,為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合法權利奠定了理論基調,企業能夠以具有自己獨特利益主體的身份和行為,為追求自己利益的實現而與征管主體及其規制進行博弈。再從稅收的基本內涵看,它是加諸納稅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負擔,基于理性經濟人之假設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組織屬性,企業等納稅主體總是千方百計采取策應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以避免或減輕自己的稅負。企業稅收籌劃的運行過程體現了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管主體和納稅主體在博弈中協調利益沖突,在經濟上體現為“國家稅收的減少”與“企業實際稅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兩者按照稅法規則進行博弈,追求均衡狀態和各自利益的實現,以至“共贏”。同時,博弈規則在主體博弈實踐中得以產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稅收籌劃不僅能促進稅法精神的實現,而且能促進不同稅收主體的利益平衡,同時,對于國家這一稅收主體和博弈主體而言,這種動態博弈能夠在反復的“稅收政策—對策—修改政策”的循環周期中促進博弈規則的演變,推動著稅收法制建設,提高稅收征管主體的稅收征管和國家的稅法規制水平。
在稅收立法方面,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稅制,促進稅法質量的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既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同時也是對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稅務籌劃行為所反饋的信息,特別是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案發現并改良已有稅法的不完備之處,對現行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立法機關加強稅收籌劃的實踐研究,有利于立法機關順應不同時期國家經濟發展對稅收和宏觀財政政策的調整,及時檢查稅法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度性,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準確劃定稅收籌劃的法律邊界。因此,稅收籌劃的過程實質上是輔助國家稅法完善的過程,做到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時、適度,從而使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在實踐中螺旋上升。
在稅法執行方面,鑒于稅收籌劃體現了不同稅收主體之間動態博弈的復雜運動,稅收籌劃行為的多樣性以及稅收籌劃方案的復雜性,對征管機關的執法能力形成挑戰。特別是大量的以合法稅收籌劃的名義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為稅收征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鮮活的研究材料。對稅收籌劃的有效監管,有利于稅收征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識別具體的稅收籌劃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過程中,提高稅務執法的職業水準,提升稅收征管的實際能力,確保稅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代表國家征稅,行使稅收權力,維護國家稅收權利,同時實現國家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在稅法遵守方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緩繳稅,通過稅收籌劃實現其稅收利益,但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符合稅法的形式來完成。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其經濟業務發生前,要深入研究稅法精神,熟悉稅收法律制度和具體的規范,準確把握從事的業務有哪些環節,它們將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這些稅種有哪些優惠和鼓勵政策,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才能充分運用稅法,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達到節稅目的。因此,稅收籌劃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稅法,強化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的稅法意識和遵從稅法的自覺性,這在稅收法治發展的初級階段尤為重要。
六、稅收政策之變易與稅收籌劃正當性之承認
政策是法律制度賴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礎,稅法學的研究十分關注稅收政策的變易及其對稅收法律和稅收征管實踐的影響。就稅收籌劃而言,它的正當性是一個相對的、具體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稅收籌劃的正當性會得到不同程度的認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體現,從而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水準。稅收政策的變化、選擇和實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稅收行政機關的態度,而政府和稅收行政機關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認可程度,則源于對其經濟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認。在中國,政府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態度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進程。早些時候,盡管學界已經開始研究和著述稅收籌劃問題,但是政府和企業都盡量回避稅收籌劃這一話題,其原因是稅收籌劃的直接結果對政府聚集財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稅收籌劃正當性問題的規定缺失,所謂合法與非合法難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稅,甚至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而長期以來政府對待稅收籌劃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低調處理。2000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用以宣傳稅收政策,指導各地稅收征管實務的機關報———《中國稅務報》創辦了《稅收籌劃》專刊,并配發了題為《為稅收籌劃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評。幾年來,該專刊發表大量文章,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做法,分析稅收政策,引導企業合法正當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這是政府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政策導向,體現了政府對稅收籌劃的概括性肯定、許可和鼓勵,也標志著企業稅收籌劃在稅法法理、稅法制度和經濟上的正當性得到了公開承認。還要看到,在稅收籌劃發展的整個進程中,隨著稅收政策的階段性和區域性調整,政府對于稅收籌劃的認可態度、規制程度將會隨之發生變化,并適時在稅法制度中得以體現。
注釋:
本文原標題為《企業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學簡析》
[1]參見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頁。
[2]稅收籌劃不同于稅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稅法的沖突,或者利用稅法的漏洞,濫用私法自治權利,規避國家稅收。有的學者認為,節稅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屬于法律所鼓勵或許可的行為。參見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頁。
[3]參見張守文:《財稅法疏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頁。
[4]美國的漢德法官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英國議員湯姆林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以依法獲得少繳稅款的待遇,不能強迫他多繳稅。參見張守文:《財稅法疏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頁;唐騰翔、唐向:《稅收籌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針對稅收繳納而進行的一種籌劃行為,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或者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范圍內,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籌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稅收籌劃的這個概念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或者不違反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從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當以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為導向;稅收籌劃的發生一定是在經營、投資、籌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收籌劃概念的分析,稅收籌劃的前提是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立法原理來說,在法律中必然會有“允許、應該”和“不允許、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表述等內容,稅法也如此。納稅人經過對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仔細的分析判斷,主動的找到能夠減輕自己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就形成了納稅籌劃。在納稅實踐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說明了這一點,因此說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主動選擇有利于自己納稅的決策方案。在廣泛的市場條件下獲得利益是經營的驅動力,既然在不違法前提下可以獲得利益,那么這樣的驅動力必然促使稅收籌劃的開展,這是一種和節稅相關的籌劃。
二、稅款繳納規避性的案例分析
從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的角度看,邏輯上似乎都很無懈可擊,其實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一樣,和稅收相關的法律也是不能解決所有的稅務問題的,從而我們必須認識到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金額范圍等條件下,納稅人對稅款的繳納就必然的會出現依法少繳稅款和依法遲繳稅款的情況。雖然從法律層面和法律條文層面來說,不會有明文規定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但是事實和實際情況卻是可以通過籌劃,確確實實能做到了納稅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少繳或遲繳稅款。
三、稅收籌劃的法律風險
(一)稅收籌劃的意義
通過前面的實際例子可以看出稅收籌劃站在納稅人的角度來看,節稅意義是不言而喻的,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觀存在的。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成為了納稅人為追求經濟利益的有效選擇,這樣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納稅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納稅人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有利于納稅人在進行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決策時充分發揮既不違法還能從稅收方面獲得籌劃利益的能動性;增強納稅人競爭能力。然而由于稅收籌劃的節稅作用,稅收籌劃對國家取得稅收收入必然存在著不利影響,在納稅人積極開展稅收籌劃的觸動下,稅收籌劃也能為國家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提供推動力。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風險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國家權力,運用法律手段,無償地征收實物或貨幣,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為此稅收的征繳是存在法律剛性的。從法律關系的層面來說,征稅和納稅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兩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兩個方面,針對此消彼長的邏輯關系,作為納稅人通過恰當的籌劃做到少繳稅款或者遲繳稅款的目的,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充分利用稅款繳納的可規避性,實現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要清醒的認識到,無論是何種籌劃組合,必須是不違法為前提,不能為了籌劃而籌劃,為了節稅而籌劃,一旦出現違法行為,法律風險帶給納稅人的損失輕則補稅罰款,重則犯罪坐牢。
四、稅收籌劃陷阱的規避
(一)認識稅收籌劃陷阱
稅收籌劃是節稅行為,節稅從廣泛意義上說是減少稅款的付出,是對納稅人有利的行為,但是如果為了節稅而節稅,納稅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這樣的籌劃就是稅收籌劃陷阱,主要表現就可能是偷稅、漏稅、逃稅,雖然有時也會套著一個“合理避稅”的面紗,但是仔細的分析還是違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稅收籌劃、偷稅、漏稅,逃稅,甚至所謂的“合理避稅”都是以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為目的,其行為也都表現為納稅人的故意,但它們在法律性質和行為方式上卻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區別有:從法律角度看,偷稅、漏稅、逃稅顯然是違法的,從表面上看,可能會暫時的給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最終畢竟是對稅法的蔑視與挑戰,因而一旦被發現,必然要受到嚴厲的打擊和懲罰。“合理避稅”聽起來似乎有道理,再仔細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稅是納稅人在沒有直接違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的漏洞與缺陷,通過人為安排交易行為,來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這樣的行為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歪曲了經濟運動的規律,違背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合理避稅”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違法,本質上還是與立法意圖、立法精神是相悖離的。這種行為本身是稅法必然要加以規范和約束的,一旦這些缺陷得到彌補,“合理避稅”的行為也就順理成章的進入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籠子。
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過程中重要的內容之一,所謂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能夠通過科學的方法對資產進行融資,從而起到節省支出的目的,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市場模式轉型的過程中大多數企業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對于稅收籌劃意識欠缺,導致管理不力,也因此暴露了很多問題,文章就對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并制定出具體的措施,幫助企業在后期的發展過程中快速成長。
[關鍵詞]
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會計實務
稅收籌劃即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納稅人可以根據國家稅收的相關政策不斷的優化納稅方案來逐漸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的手段之一。在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起著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其還能夠幫助企業降低稅收支出,因此可以說科學的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快速的發展,而如果稅收籌劃不夠合理,那么企業也將會面臨倒閉的命運。
1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稅收籌劃的原則及其作用
合理的稅收籌劃對于國家而言能夠確保其稅收政策的正確實施,同時還能夠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作為企業而言其在對稅收進行籌劃的過程中務必要遵循其中的基本原則,時刻明確其籌劃的目的。
1.1稅收籌劃的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在國家的法律和相關政策所允許的范圍內操作,另外還必須和企業的整體財務管理進行有機的結合,鑒于此,稅收籌劃所需要遵循的原則有三點:①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相關規定: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在其實施的過程中所有的行為必須符合政策和法律條規的約束,因此在稅收方案的制訂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擬定,嚴禁出現偷稅漏稅的犯罪行為。②目標性原則:現如今在市場經濟模式下,企業之間的競爭逐漸白熱化,因此想要更好的發展就應該從各個方面來降低成本,提升經濟效益;稅收負擔便是提升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之一,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合理的使用稅收籌劃來實現自身的財務管理目標,因此在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需要將稅收籌劃與其進行緊密結合,時刻明確其最終的目的,從而完成企業的管理目標。③稅收籌劃應具備前瞻性:稅收籌劃需要更高的前瞻性才能夠在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征收繳納稅收的法律形成之前全部完成,必須在事先將所有的和稅收相關的行為安排妥當,確保企業所有和稅收相關的行為都是遵守企業的稅收籌劃步驟和章程進行的;與此同時稅收籌劃部門還應該通過研究各項數據指標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進行準確的預測,稅收籌劃需要具備靈活性的特點以便于能夠及時進行更改調整,完成既定的稅收目標。
1.2稅收籌劃的作用企業和國家的稅收部門進行互動和交流大多都是通過稅收統籌來完成的,企業的稅收統籌從小的方面說能夠實現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從大的方面而言其能夠幫助國家完成稅收的政策和目標,所以其主要的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1)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稅收籌劃能夠有效地降低稅收的負擔,繼而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使得企業的利潤得到最大化,所以說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主要的途徑和手段。(2)完成國家財政稅收的管理目標:中國企業經歷了經濟模式轉型的鎮痛之后,目前已逐漸使用市場經濟模式,在這一持續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國內的稅收體制也在不斷地進行改進和完善,稅收政策的變化是財政稅收部門進行經濟宏觀調控的具體體現,另外科學的稅收統籌能夠提升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能力,能夠幫助國家制定的財政目標快速實現。
2稅收統籌的方法和內容
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首先應該對其所有的涉及稅收的業務進行全面和充分的分析,在完全滿足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下制定出最為科學合理的稅收方案。在企業的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選擇最為合理的稅收計劃。稅收籌劃的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面,分別是投資稅收籌劃、籌資稅收籌劃、日常運營稅資的籌劃等。
2.1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要想尋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就必須具備大量流動資金的能力,所以需要不斷的籌集更多的資金以滿足企業拓展的需求。在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資金籌集能力是判斷其團隊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在籌資的過程中就應該認真的考慮稅收籌劃的內容。企業進行外部籌資的主要方式就是發行股票和債券,相比較發行股票而言債券對于其在稅收籌劃方面更加有利,因為該種方式能夠顯著降低稅收負擔,在發行債券過程中的所有的費用均可以計入財務費用中,這樣一來在納稅時就能夠將其當成抵稅項目予以減少稅收費用;但是如果是以發行股票方式進行資金的籌集,那么所有支付給股東的都是納稅之后所得利潤,將利潤空間進行了壓縮。企業在籌資過程中還要考量各個方面的因素,如果在籌資過程中兩種情況都可以進行,那么擇優進行,不能為了減少賦稅而刻意為之,這樣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2.2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企業獲得收益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投資,稅收的多少與企業投資的效益率有著直接的關系,所以對于大型企業而言其稅收籌劃工作能夠直接影響其整個投資活動的成功與否。企業對外投資的方式包括兩種:一是直接投資,所謂直接投資指的是使用目前的流動資金投資債券、股票市場等;因為投資股票所獲得的收益都是稅后資金,所以不用再行繳納所得稅;投資債券有兩種形式,即投資國債和企業債券等,國債的收益相對較小,但是首先風險較小,另外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而企業的債券風險較大,同時收益也大,相應的需要繳納部分所得稅。在直接投資過程中必須要對稅收籌劃進行考慮,另外還需要承擔股市的風險。二是間接投資,指的是企業在金融有價證券之外的投資,間接投資所涉及的業務將會非常的廣泛,相應的涉及稅收籌劃的過程也將會非常的復雜,企業在進行間接投資過程中需要非貨幣、貨幣投資兩個方面進行對比和抉擇。如果采用的是非貨幣資金投資,那么就需要對資產進行全面、充分、有效的評估,以便于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投資成本,最終計算自己的投資收益。
2.3企業日常經營的稅收籌劃企業日常經營過程的稅收籌劃與企業的財務政策關系密切,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計算程序、成本核算方法、費用分攤和利潤分配等均進行成本的核算,使用最為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方式進行籌劃,讓企業的成本以及利潤之間的效益值達到企業發展的要求。一般的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包括三個方面:
(1)對貨存計價方式的稅收籌劃。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其對于企業最終所創造的利潤也有所不同,同時也會對企業的所得稅產生不同的影響。現如今在市場機制不斷趨于完善的階段,國內的企業在存貨計價方式上主要有四種方法,分別是先進先出、后進先出、移動平均和加權平均等計價方式,在計價方式的選擇上需要對各種計價方式對賦稅產生的具體影響進行考量。而當物價處于下降時,一般會采用“先進先出”的計價方式,這樣同樣可以降低期貨的貨存成本,提升銷售成本,最終的結果就是降低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果市場的物價忽漲忽跌,波動的幅度較大,此時計價方式最好采用移動平均計算法和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這樣能夠有效降低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能夠規避由于物價的不穩定造成的稅收繳納之后的資金緊張問題。
(2)對折舊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固定資產折舊只會對當期的稅負水平產生較大的影響,在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時選擇合理的方式能夠使其加速完成,這樣便能夠將整個稅負后移到下一個時期,緩解企業的賦稅壓力,有效降低了采取成本。
(3)企業對費用列支選擇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列支當期的費用,從而起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該種方式能夠準確的預計可能會導致的一系列損失。其具體的方法為首先對已經發生的費用進行及時的核對和入賬,然后將壞賬、固定資產的損失全部列為當期的費用,對于即將馬上產生的費用可以通過預提方式先入賬處理,這樣便能夠有效地減少企業運行過程中成本費用的分攤銷售時間,盡量減少成本費用,提升銷售量,企業所要繳納的稅負也會進行后移,緩解資金運行的壓力。企業在稅收籌劃時所處的角度應該是企業的整個全局,讓稅收籌劃部門的人員不再局限于財務管理方面,而非某個角落和某個視角;所有的活動一定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目前國內的計稅法律漏洞很多,但是同樣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不能逾越法律的約束線;最后一點就是必須和國家的稅務部門建立良好的交流溝通關系,國家的稅務部門主要的職能就是監管和征收賦稅,同時需要根據市場的需求進行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為企業務必要配合稅務人員的工作,保證國家、社會的經濟健康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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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必要性
美國著名文學家、政治家弗蘭克林說過: 人的一生有兩件事不可避免:死亡與納稅。可見,稅收在人的一生中有著重要的影響,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性如同納稅與人的關系,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站在企業戰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選擇涉稅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管理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企業涉稅管理。
一、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
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法,不違法要求懂法。所以,正確認識稅收是稅收籌劃的前提。
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杠桿。而企業做開發、做生產、做銷售,其最終的目的不僅是追求利益,而且還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我國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稅款則是企業必須要無償支出的資金。針對這一點,企業就會想盡辦法少繳稅、遲繳稅或者免稅,而稅收籌劃也因此而來。
二、稅收籌劃的目標
實現涉稅零風險。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籌劃,使自己處于一種涉稅零風險狀態。
納稅成本最低化。納稅人對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務籌劃產生的最初動因。納稅人是納稅義務的承擔者,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實現,不僅要求總收入大于總成本,而且要求總收益與總成本之間差額的最大化。
獲得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納稅人通過一定的手段將當期應該繳納的稅款延緩到以后年度繳納,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是稅務籌劃目標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
幫助企業實現財務目標。既然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納稅人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是稅務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治稅不僅要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地交納稅款,而且要求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稅款。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必要性
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運用稅收杠桿可以彌補和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增加國家外匯收入。有利于稅務業的發展。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務籌劃與納稅意識的這種一致性關系體現在:稅務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包括稅制改革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企業納稅意識強與企業進行的稅務籌劃具有共同點,即企業稅務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者不違反稅法,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應有之意。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礎和前提,會計賬表健全、會計行為規范,其稅務籌劃的彈性應該會更大,它也為以后提高稅務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同時,依法建賬也是企業依法納稅的基本要求。降低納稅風險。企業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總是以“受益原則”來衡量它是否應該繳稅。無論稅制本身制定得如何公平與合理,對個別企業而言,納稅作為一種直接的現金支出,意味著其當期既得經濟利益的損失。雖然企業會因納稅而享受到公共福利,但這些福利既非對等也不易量化,給講究“等價交換”的企業的感覺便是納稅“吃虧”,所繳納稅款越多,企業的稅后利潤,即所有者的可支配收入就越少。這種客觀存在的經濟利益刺激必然促使企業去想方設法地減輕稅負。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成本,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同時稅收籌劃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入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實為陷阱圈套。納稅人一旦落入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的稅款,影響納稅人的正常收益。稅收籌劃可以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納的稅款,實現財務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財務與會計管理水平和企業的競爭力。在現行的財務核算制度下,稅收負擔作為成本費用納入企業凈所得的核算之內。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獲得更多的收益。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和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投資、融資和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的道路,有利于資本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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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收籌劃工作啟動時就必須做好對風險的預防工作,那就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明確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并盡可能收集掌握與此次籌劃方案相關的各種信息加以分析和管理,與此同時做好籌劃方案實施人員的管理,使企業在最基礎的層面預防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以保證涉稅事項可以達到涉稅零風險。
2.稅收籌劃風險防控———籌劃中防控
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籌劃中控制是指稅收籌劃在設計選擇和執行階段而進行的風險控制。它需要稅收籌劃人員在籌劃過程中以風險量化思想為指導核心,對風險進行預測和控制。這個階段總體體現在監管和控制。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應處于監控之下,必要時還可對籌劃方案進行修正。這種方式可以動態地反映風險管理狀況,并使之根據條件的要求而變化。監控是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來監督的,而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因此從總體戰略中對其進行監控。其監控主要包括納稅內部監控和納稅外部監控兩方面。內部納稅監控是指納稅人從企業內部對籌劃風險進行監控,內部納稅監控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稅收籌劃方案的風險大小。外部納稅監控主要是利用國家相關機構例如審計機構、稅務部門等對稅收籌劃風險進行監督。
3.稅收籌劃風險防控———籌劃后評價與處理
稅收籌劃風險防控的最后一個階段,也就是在籌劃方案執行完成后,對籌劃方案的進行績效評估并對產生的籌劃最終結果的處理。通過這個階段,有利于企業總結經驗教訓,對下一次的稅收籌劃決策進行預測作用,使企業稅收籌劃的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第一,成本效益分析。進行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在保證稅收籌劃收益大于成本的情況下,才能體現經濟有效性。第二,依法納稅程度評估。依法納稅程度是用一個指標來衡量納稅人遵照稅收政策正確繳納的稅款額與違法違規所受到的罰款額之比,此比例越小,納稅合法程度越小,反之,納稅合法程度越高。第三,稅收負擔的衡量。稅收負擔對企業的稅收籌劃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它顯示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最終實施結果會改變企業的稅收負擔率,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會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率。
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稅收是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的一種手段,由政府的專門機構向企業實施強制性的非懲罰性的金錢課征,也是國家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勢之一。而稅收籌劃則是指納稅的企業在現有的稅法條文或框架之下,以不違反法律法規為基礎,對納稅的方案進行優化統籌,進而減輕稅款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壓力。可以說稅收籌劃工作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工作本身還包含了投資管理、融資管理、生產管理、營銷收益管理等多個方面,因此也可以將稅收籌劃工作融入到企業財務管理的各環節當中,盡量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所繳納的稅款,從而實現利益最大化。但實際工作當中,稅收籌劃畢竟屬于稅法的邊緣性操作,如果不夠謹慎和專業,很容易出現違法行為,因此需要相關工作人員高度注意。
二、目前國內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和問題
稅收籌劃工作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財務管理中應用比較廣泛,同時也成為了跨國性公司發展和經營的重要手段。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之國外的稅收籌劃模式大多適用于資本主義市場,因此想要將其轉化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發展規律的稅收籌劃模式就需要漫長的摸索過程。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本身技術、人力資源以及資金力量落后,更加難以實現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其存在的問題具體如下:
(1)領導者稅收籌劃意識缺乏。由于國內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研究較晚,因此很多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對這一概念還并不了解,其仍單純地認為稅收籌劃行為就等同于偷稅漏稅行為。再者,很多中小企業經營者只注重對稅法的學習和認知,認為稅收籌劃工作應全部由財務人員負責,自己不需要多做學習。同時很多企業管理者存在著經營陋習,習慣了拉關系找人脈,卻忽略了國家法度的重要性,因此對于稅收籌劃工作不屑一顧,最終導致違紀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較差。稅收籌劃工作本身是一類財務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在開展這項活動時需要相關人員具備優秀的財務專業知識,對于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但目前國內很多中小企業當中高素質財務人才嚴重匱乏,甚至于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的財政體系仍不健全,會計信息準確率較低,具有違反法律的問題存在,而這些情況均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不牢固,嚴重影響該項工作的開展效果。
(3)國內稅法體系不健全。我國的現代法律研究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其中稅法的立法層次不高,缺乏科學性、有效性、實用性以及權威性,并且很多法律條款在執行過程中透明度不足,實際操作性較差。目前我國稅法當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兩大方面,其一是部分稅法條令本身太過于籠統和原則化,沒有對法律概念進行細化分類,導致執行過程中出現困難和無法認證的情況;其二是當前很多稅法條款已經不適應我國現代經濟市場的發展規律,需要進行重新的研究和規劃。目前國內常見的解決方法是定期由稅務機關以文件的形式對各種政策進行解釋和宣傳,這樣做僅能夠解決表面問題,而無法真正為納稅人或企業提供方便,“補丁”的數量太多就會嚴重影響人們對于稅法的認知,使得中小型企業無法根據當前的稅法情況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措施
(1)完善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內部環境措施。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主要指的是企業內部的人員認知和管理模式,只有先將內部環境完善才能夠打造適用于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工作方案。首先,要提高企業內部管理者和財務人員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認識,只有先端正和糾正認知才能夠確保這項工作的進行。現階段各中小型企業之所以無法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對稅收籌劃工作認識錯誤,其中部分人員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逃稅漏稅的一個過程,但卻忽略了這項工作合法性的前提,還有部分人員則認為這項工作也是單純納稅工作中的一環,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無法進一步開展。想要提高中小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的認知,就必須要了解目前企業所處的稅收狀態,加強企業內部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培訓力度,可以從企業外部聘請專業人員或相關培訓機構,通過定期講座的方式對企業稅收籌劃人員進行指導和解惑。另外企業的管理者也要將目光放長遠,認識到這項工作的減稅效果,進而對其進行大力的支持。
其次,應該提升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的職業水平,加大企業人才招聘力度,同時對目前企業當中已有的優秀人才進行重點的培養,打造一個專門適用于稅收籌劃工作的財務管理團隊,進一步提升企業內部人員的稅收管理能力。同時還可以建立責任制,明確每個財務人員所處的工作崗位和責任。
第三,將企業內部會計核算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積極完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并完善財務核算工作,為稅收籌劃工作打好基礎。在實際稅收驗收工作當中,稅務機構在調查時首先查找的就是企業的賬簿信息,因此必須將賬簿做到準確、透明、公開,這樣就能夠正確反映企業應繳納稅款的實際情況。同時會計所計算出的財務數據是企
業應繳納的稅款的基數,也是財務部門征稅的依據,必須保證其的準確性。 (2)完善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外部環境措施。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主要指的是我國的法律制度。首先應對目前的稅法進行完善,使稅務執法人員在開展工作時能夠更好地依據法規,減低主觀判斷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同時在法規當中應加入有關稅收籌劃的相關規定,使中小型企業開展這項工作時能夠獲得全面的法律指導。另外還要做好法規的細化工作,避免在制定稅收籌劃工作方案細則時沒有法律依據。其次,政府應出面建立有效的稅收籌劃機制。這一工作主要是針對于部分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人員素質較低的問題,政府應鼓勵專門的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同時加強會計行業內部稅收籌劃培訓師隊伍的建設,這樣就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的財務管理服務,利用較低的成本獲得最優化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而提升企業的經營收益。另外政府還可以出臺部分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合理進行節稅。
關鍵詞:稅收籌劃;教材建設;實踐教學
一、稅收籌劃課程教學現狀分析
在高校中,稅收籌劃課程主要出現在經管類專業的培養方案中。根據適用專業和院校類型的不同,其課時設置也有所差別,教學側重點亦不同。一般而言,稅收籌劃課程在財政學專業、稅收類專業中的地位最高,其次是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和其他經濟類專業等。現在,一些院校的非經管類專業也以選修課的形式為學生開設稅收籌劃課程,讓學生了解稅收籌劃的理念,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以河南工業大學為例,稅收籌劃課程不僅是財政學專業的核心限選課程,而且也是財政學專業的培養方向。同時,稅收籌劃課程也是工商管理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的會計、財務管理等專業的選修課程。對即將從事財會、稅務類工作的學生來說,他們已經具備了相關的財會、稅收基礎知識,所以稅收籌劃課程的教學效果將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效果,進而影響學生整體素質及實踐工作質量的提升。
在課程效果評價方面,不同學校的做法也不同。大多數高校采取定量評價衡量方法,以綜合分值的高低來評價教學效果的好壞。課程教學效果的好壞主要取決于教師能否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在學習時主動選擇的意愿明顯增強,對自己感興趣、有價值的課程會認真學習,對沒有興趣、不實用的課程則會排斥,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教學效果不好。稅收籌劃課程的教學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教師的熱情程度和教學組織能力。從學生的角度來看,檢驗稅收籌劃課程的教學效果主要是看學生在相關實踐工作中的稅收籌劃能力。
二、影響稅收籌劃課程教學效果的問題
1.課程建設緩慢。20世紀90年代以后,稅收籌劃的理念才被引入中國并被吸納,所以稅收籌劃課程作為一門課程進入大學課堂的時間并不長,在課程建設中存在著師資力量薄弱、教材選取困難、實驗室建設滯后等問題。高校教師一般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他們的理論知識比較扎實,但社會閱歷較少,實踐經驗不足,有效開展案例式教學相對困難。河南工業大學財政學專業作為新專業,師資力量有些薄弱,還沒有形成有影響力的教學團隊,課程建設也比較滯后。
就稅收籌劃課程的教材建設來說,目前此類教材存在內容陳舊、知識不系統等問題。教材內容跟不上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調整,可能會使學生在學習中產生疑惑,影響學習效果。另外,稅收籌劃課程建設過程中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實踐教學環節較少且效率低。大多數院校的稅收籌劃課程的實踐課是在機房完成的,而一些高校的軟件升級不及時,跟不上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調整步伐,往往使學生的上機操作實踐環節流于形式。
2.授課和考核方式僵化。筆者經過調查發現,在稅收籌劃課程教學方法方面,一些高校的教師仍采用“老師講、學生聽”的方式。雖然多數任課教師在講授過程中使用多媒體教學,在一定程度上使課堂教學變得直觀明了、易于接受,但是學生沒有真實體驗,積極性調動不起來,教學效果仍然不佳。另外,稅收籌劃課程的特點決定了該課程的考核方式多為閉卷考試,而且卷面成績一般占課程總成績的比重較大。這在某種程度上會誤導學生過多地關注理論知識,而忽視相關實踐技能的訓練,導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不強。
三、提升稅收籌劃課程教學質量的策略
一般而言,教師要想獲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就應將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大多數大學生雖然具備了一定的思維能力和學習技巧,但是其自制力較弱,且很多時候具有學習盲目性。在這種情況下,教師的引導作用就顯得非常重要。如何教好稅收籌劃課?教師要先了解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學習能力,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選取教材。同時,教師要認真備課,熟悉授課內容,做到重難點突出,把握好教學節奏,多與學生互動,有針對性地進行課后輔導。具體來說,教師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重視專業導學。目前,大多數高校都有導學這一教學環節,是專業導師對大學生在整個大學期間思想、心理、生活、專業等方面的引導,有利于學生盡快適應大學生活。以河南工業大學財政學專業為例,在對該專業學生進行導學時,教師會詳細講解該專業培養方案的設置情況,幫助學生理清稅收籌劃課程與先導課程、拓展拔高課程之間的關系。稅收籌劃課程一般會安排在大三的下學期或大四的上學期。在此之前,學生要學習多門專業基礎課程,如會計課、財務管理課、稅法課、經濟法課等。教師通過專業導學讓學生了解稅收籌劃課程與這些課程之間的內在聯系,讓學生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只有扎實掌握先導課程知識,學生才能學好整個專業課程。
2.注重教材建設。教材的選取是教學工作的關鍵環節。好的教材能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課程內容和掌握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提高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質量較差的教材會對學生的學習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會誤導學生,降低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目前,已經出版的教材大多存在內容陳舊等問題。為避免這種情況,任課教師應及時編寫或修訂適合學生知識結構和專業培養方向的教材。另外,任課教師在平時要多關注國家財稅政策的調整,多關注社會中的相關案例,從而為課堂教學所用。同時,任課教師要經常到知名院校接受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與同行專家積極交流,積累教材建設經驗。河南工業大學每年都有教材編寫的相關政策出臺,在制度和資金方面對任課教師編寫教材進行支持和鼓勵。所以,稅收籌劃課程的任課教師應好好把握機會,用心研習,爭取編寫出國內一流的教材。
3.創新教學方式。除采用傳統教學方式外,稅收籌劃課程教師還應多采取實用性、親臨性和實踐性較強的教學方式,讓學生通過學習稅收籌劃課程,掌握并綜合運用會計、財務管理、稅收、具體經濟行為等相關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如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案例。案例是實際生活中的真實事件。只有真實的案例才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讓學生有真實的體驗。當然,案例并不是隨手可得的,是需要任課教師日常多關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事情并認真收集,然后適當地運用到課堂教學中,這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還有,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認知度、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以及知識結構來分組進行討論,鼓勵學生深入社會收集相關資料,積極參加討論活動,最終完成案例分析報告。然后,教師安排各組成員進行交流,各抒己見。此外,教師要創造條件讓學生多與社會接觸,邀請知名專家、學者為學生舉辦專題講座。學校也可以通過校內稅收專業實驗室或校外專業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增強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使學生畢業后能很好地適應工作環境。總之,多樣化的教學方式有利于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改善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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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資產重組;并購;分立;清算
所謂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效益,實現繳納稅收的最低化,在資產重組中進行稅收籌劃,即: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在不同性質的現代企業之間、現代企業的不同組織方式之間存在的明顯差異性,在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現代企業合并、分立和清算的過程中合理選擇重組目標、重組形式和會計政策,以求實現現代企業資產重組的最大經濟效益。
一、資產重組中稅收籌劃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資產重組過程的必然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全球競爭的日益激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優勝劣汰顯得尤為顯著。目前,出于各種動機,資產重組之風愈演愈烈。現代企業集團利用資產重組進行稅收籌劃的事例也逐漸增多。就現代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并非資產重組的首要目的,但稅收籌劃在資產重組方面的突出作用不應被忽視。因為現代企業要生存、求發展,必須擁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形成,主要靠占有市場份額和降低成本費用。稅金是現代企業成本費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和制約著現代企業收益和目標任務的實現,從而迫使納稅人和稅務專家們去發現、分析稅法方面的缺陷,去尋找市場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不同政策傾向性,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間存在的稅收政策差異性,這些都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和條件,隨著政府對漏稅、偷稅、抗稅的嚴厲制裁和打擊,稅收籌劃成為了納稅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使得避稅手段在資產重組中的運用頻率呈現一股上升勢頭。同時我國現代企業在努力建立“現代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一些優秀的國有現代企業還承擔著國家賦予的政策性“包袱”,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國有現代企業的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國外現代企業都具有很強的稅收籌劃能力,因此對我國現代企業來講,在不違反稅法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的前提下,預先調整現代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收支出,已成為財務管理面臨的緊迫課題。
(二)現行稅制為現代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各國為鼓勵納稅人符合其政策導向要求,都將實施稅收差別作為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擴大就業機會的手段加以利用。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出口退稅、外資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高檔消費品的高稅率等等都是這一政策目的的產物。這些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在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的同時,也給予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空間。
二、資產重組中的稅收籌劃領域分析
現代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將現代企業的外部交易內部化或是相反,可以引起納稅主體的改變,同時,在重組的過程中也會引起稅種、稅率和征稅方法的變化,從而引起現代企業稅負的變化。在現代企業實施資產重組戰略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產權流動與整合,實現現代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將成為市場經濟中現代企業理財的重要課題。
資產重組按一般分類可以分為:并購、分立與清算。我們對這三方面涉及的稅收籌劃分別進行分析。
(一)現代企業并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目標現代企業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目標現代企業的選擇是現代企業并購決策的最主要內容。
(1)根據注冊資金類型的不同,現代企業可以在外資現代企業和內資現代企業之間進行選擇。由于我國稅法對內外資現代企業的稅收差別對待,一般來說,外資現代企業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所以現代企業在并購時可以選擇外資現代企業,若并購后外資占一定比率可申請注冊為外資現代企業,從而可享受到所得稅的優惠措施和優惠稅率,還可免除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不對外資現代企業征收的稅收。另外,我國對高新技術現代企業、新辦第三產業以及利潤水平較低的現代企業規定了減免稅的優惠政策。
(2)根據目標現代企業財務狀況的不同,利潤高的現代企業通過合并有累計虧損的現代企業,將現代企業利潤轉移到虧損現代企業的賬上,表面上是沖抵虧損,實際上是以被兼并現代企業的虧損額抵減其應繳納的所得稅,從而使合并后的現代企業的稅負降低,如果合并納稅后仍有虧損,還可以從以后年度利潤中進行抵減,這樣就達到了延期納稅的效果。
2.出資方式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在并購行為出資方式的選擇上,既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證券(如股票、債券等)支付。如果用現金或公司債券支付,則被并購公司股東在收到現金時就要立即納稅;如果收到的是股票,則可以免稅,待股票出售后才計算損益,作為資本利得課稅從而帶來推遲納稅和減輕稅負的優惠。同時,在折舊的計價基礎上,采取股票支付的,合并中取得的資產按該資產原來的折舊基礎計提折舊,而不像用現金支付的那樣,可以在利潤中抵減較大的折舊額而少納所得稅。
3.資金融通方式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由于負債所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期間費用最終抵減本利潤,因此并購現代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選擇資金籌集方式時,應盡可能選擇負債融資的方式,以求獲得更大的利息避稅效應,當然要結合自身的負債情況,以免產生由于負債過重而打擊債權人信心,使現代企業在生產經營環節發生資金短缺。
(二)現代企業分立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現代企業在計算進項稅額時,若不能明確區分其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其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免稅產品的進項稅額越大,其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少,對合并經營者越不利。現代企業可以根據具體的應稅與非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測算出其平衡點的比例,當免稅項目的營業額超過這個比例時,進行分立的資產重組可以降低稅負。另外,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的現代企業、現代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現代企業為使非應稅勞務由稅率較高的增值稅改為較低的營業稅,應當將非應稅勞務的部門分立出來, 成立一個獨立自負盈虧的子公司繳納營業稅。
(三)現代企業清算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現代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過程中,有些現代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將通過終結清算,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現代企業所得稅。但由于從清算開始日起的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因此現代企業可以對此進行稅收籌劃,通過推遲清算日期,將費用抵減利潤。
三、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從長遠來看,稅收籌劃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表面上看來,稅收籌劃只是微觀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經濟行為,似乎是國家在將自身一部分的經濟利益讓渡給現代企業。固然,國家稅法的制定有其不完備之處,可以使現代企業有機可乘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但是更大程度上的稅收籌劃是國家政策性影響的結果,稅收籌劃在給現代企業帶來短期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結構的合理,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這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根本保障。因此,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反而會不斷擴大國家財政收入的規模。
(二)關于稅收籌劃的資本問題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得現代企業的收益因此而有所增長,然而很多籌劃方案雖然可以少繳稅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并沒有使現代企業收益有所增長,原因在于忽略了籌劃過程中的成本。例如:(1)國家規定現代企業國外投資所得只要不匯回,可暫時不繳稅。這是一種延期納稅的節稅方式,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但是如果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利潤豐富,不及時匯回,會增加資金占用,從而喪失現代企業在國內或第三國的投資機會,這就加大了現代企業的機會成本。(2)在分設過程中,在公司組建形式的選擇上,公司在高稅率區設立分公司而不設立子公司,由于分公司的非獨立核算,其可按總公司所在地稅率區的規定繳稅,從而達到少繳稅金的目的。但是分公司不具備經營決策權,不能獨立對外簽署合約,給公司的資本流動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這也造成了影響現代企業利潤的隱性成本。因此,現代企業應充分利用成本―收益原則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衡量,以減少額外的機會成本和隱性成本,防止陷入“得不償失”的尷尬局面。
參考文獻:
[1]譚多嬌,周方.財務管理新領域―稅務籌劃[J].財務與會計導刊,
一、轉變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價值觀念
對于稅收征納雙方而言,需要及時轉變落后的價值觀念,通過良好的稅務籌劃,可以實現征納雙方雙贏的局面。對于企業而言,通過實行稅收籌劃,能夠降低企業成本,經濟效益也才更高,對于國家而言,能夠實現長遠利益的增長,企業自實行稅收籌劃后,能夠優化生產經營的方法,有效提升內部生產力,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能夠為國家財政長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過實行稅收籌劃,可以在國家與企業間形成和諧征納關系,避免發生企業漏稅、偷稅等違法行為,從根本上讓國家財政收入規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協調好企業與相關稅務機關的關系
一是加強與中介機構間的聯系。在稅務中介機構中,稅收籌劃人員通常有著很高的綜合素質,實踐經驗比較豐富,能夠較快全面、準確掌握企業納稅狀況、內部管理情況、生產經營現狀等信息,對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更為有利。因此,企業要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間的聯系,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借助稅務中介機構的豐富經驗;二是要協調好與主管稅務機關間的關系,對于稅務機關要充分信任,在繳納稅收時嚴格以稅務機關設定好的標準為準。當然稅務機關也應給予企業充分信任,與企業間構建起有效稅收信息與溝通渠道,與企業的關系要協調好,這樣才有利于更好進行稅收籌劃工作。
三、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創新設計
一是設置增值稅籌劃,在這個過程中要確認好所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通常來講,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二是企業購進階段的增值稅籌劃。這一時期主要考慮購貨對象與購貨時間。在選擇購貨時間時要對買方與賣方市場加以考慮,而在選擇購貨對象時,因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規模納稅人中實行,并且有著極大的選擇難度,在購貨環節中,一般納稅人的購貨途徑是同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方。三是銷售過程中的企業增值稅籌劃,必須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妥善處理混合、兼營兩種銷售行為的關系,代銷、折扣是兩種最基本的銷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銷售為例,某商城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選擇了兩種不同的促銷方法:方案一:購滿600元返100元現金。方案二:八折優惠,扣除折扣后銷售額為500元。假設該商品成本為200元,問應該采取哪種銷售方案?方案一:增值稅=600÷(1+17%)×17%-200×17%=53.18(元)方案二:增值稅=500÷(1+17%)×17%-200×17%=38.64(元)故而要選擇方案二,同時在設計稅收籌劃時要對方案二加以考慮。
四、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設計保持適度的靈活
由于企業處于不同的經濟環境,再加上稅收政策和稅務籌劃的主客觀條件在不斷變化中,這便要求稅務籌劃方案設計盡量保持適度的靈活性。國家稅收制度、稅法、有關政策的變化,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需要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定期更新籌劃內容,采用有效措施降低風險,確保達到稅務籌劃目標。稅務籌劃是一項重要的財務決策,如果無法實現稅務籌劃的目標,稅務籌劃便不會有利可圖,這樣的決策也是不科學的。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的靈活性,及時改變經營決策,防止增值稅稅務籌劃經營風險的產生。
五、完善增值稅稅收籌劃環境
1.經濟環境
稅收籌劃在開展前,企業籌劃者能夠知道生產經營活動是在何處開展的,是在高新技術區、還是沿海經濟開發區、或者是西部開發區。企業在某地區進行投資時,主要對當地基礎設施、勞動力價值、金融環境、外匯管制、技術條件以及原材料供應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慮,同時也要對各地區稅制的不同進行考慮。對于不同行業領域而言,稅收征收政策有著很大的不同,企業籌劃者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以不同的要求、行業以及政策等為籌劃前提。所以,完善增值稅稅收籌劃經濟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