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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本公積 會計核算 資本溢價 公允價值
財政部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準則”)中,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擬對新準則下資本公積科目設置及主要賬務處理進行分析,以期對新準則的理解和運用有所幫助。
一、資本公積概述
資本公積是指企業收到投資者的超出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投資,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所有者投入資本大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差額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表現為超面值繳入股本,即實際出資額大于股票面值的差額;在其他企業,則表現為資本溢價。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雖然都屬于投入資本范疇,但兩者有區別。實收資本一般是投資者投入的,為了謀求投資利益的法定資本,與企業注冊資本相一致,因此,實收資本在來源和資金上,都有嚴格限制;資本公積有特定來源,另外有些來源形成的資本公積,并不需要由原投資者投入,也并不一定需要謀求投資利益。
資本公積與凈利潤不同。在會計中通常需要劃分資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結果,可分配給股東。資本公積是企業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一部分,具有資本屬性,與企業凈利潤無關,所以不能作為凈利潤的一部分。
二、資本公積的會計核算
新準則中規定,企業形成的資本公積在“資本公積”賬戶核算。該賬戶按“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其貸方登記企業資本公積的增加數,借方登記資本公積的減少數,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實有數。
1.資本溢價
(1)一般企業資本溢價
企業創立時,要經過籌建、試生產經營、開辟市場等過程,這種投資具有風險性。當企業進入正常生產經營,資本利潤率一般要高于創立階段,這是企業創立者付出了代價的。所以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于原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有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中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應計入“實收資本”賬戶,超出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賬戶。
(2)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價
在股票溢價發行時,公司發行股票的收入,相當于股票面值部分計入“股本”賬戶,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收入(含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計入“資本公積”賬戶。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等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于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3)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的資本公積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科目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4)撥款轉入形成的資本公積
新準則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2.其他資本公積
(1)股權投資價值變動
股權投資價值變動是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單位按其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將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而增加或減少,以使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基本保持一致。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動除了實際的凈損益會影響凈資產外,還有其他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應按其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賬戶,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
(2)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賬戶;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或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攤銷”、“累計折舊”賬戶;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庫存商品”、“無形資產”、“固定資產”賬戶。同時,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賬戶,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賬戶;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
(4)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賬戶;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對于有固定到期日的,與其相關的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的余額,應在該項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在資產負債表日,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攤銷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對于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其相關的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的金額,應在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及減值損失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 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 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賬戶,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按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
(6)套期保值產生利得或損失
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屬于有效套期的,應按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借記“套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被套期項目產生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7)遞延所得稅涉及的資本公積
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中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參考文獻: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累積凈利潤的份額,即應作為清算性股利。清算性股利來源于被投資單位對投資前留存收益的分配,而這部分留存收益已經包含在了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中,因此,其性質屬于投資的返還,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分配。從理論上來說,投資企業對于獲得的清算性股利,應當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而不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二、成本法下清算性股利不同會計處理對比分析
第一,《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清算性股利會計處理成本法,是指長期股去哪投資的價值通常按初始成本計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一般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年度利潤,通常于下一年度進行分配,因此,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的的現金股利或利潤,通常屬于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即為清算性股利。如果投資單位投資當年獲得清算性股利,應當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一是清算性股利通常產生于投資初期。則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投資初期產生的清算性股利,大多會被以后年度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補回,為了簡化核算,也可將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直接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方案時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二是投資次年及以后產生清算性股利:
一般來說,投資企業在投資當年以后不會再發生清算性股利的情況,但如果被投資單位持續超額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或者在虧損的情況下仍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則仍可能會集訓發生清算性股利。在此情況下,清算性股利的確認:
本期應確認的清算性股利=(投資后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后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利潤)*投資企業所持股比例-投資后累計已確認的清算性股利
本期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本期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本期應確認的清算性股利
此時對于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如果出現“本期應確認的清算性股利”為負數,表明投資企業以前年度被確認的清算性股利又由被投資單位以后年度新實現的未分配利潤補回,投資企業應按負數金額,將原以沖減的投資成本金額予以轉回,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但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金額不能大于原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金額,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第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清算性股利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歷史性的“變革”,極大的簡化了清算性股利的計算與會計處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即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于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即清算性股利不再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而直接將其作為投資收益性質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同時,企業在確認投資收益后,在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包括商譽)賬面價值份額等情況,當出現此類情況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即: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第三,《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變更清算性股利核算的影響。
對于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在區分是否屬于清算性股利,去沖減投資成本,在實務中會計人員無需再大量的區分和計算本期應確認的清算性股利,這極大的簡化了會計核算工作,提高了會計核算效率,降低了會計核算成本,提高會計報表報送的及時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即使利用會計信息;
而在另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于清算性股利不再作沖減投資成本處理,而是確認為投資收益,這會對以前確定的會計利潤與稅法上企業應納稅額產生差異的調整方法產生影響。此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與稅法的處理一致,不需作納稅調整。
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準則 會計核算 規范化
事業單位會計是以事業單位實際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和監督事業單位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的專業會計。進一步規范對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對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益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強化事業單位的社會公益職能具有重大意義。
一、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出臺的背景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公共財政改革步伐的不斷邁進,從2000年至目前,我國的財政管理推行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政府收支科目分類改革、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縱觀這些改革,結合目前會計核算所反映的會計信息來看,都已不能全面反映它們所需的要求,從而對1997年頒布的會計準則進行改革勢在必行。由此,2013年開始執行的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應運而生。
二、新準則對加強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規范化的體現
新準則下,會計科目體系得到了全面梳理和改進,各科目核算內容、明細科目設置、確認計量原則、所涉及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賬務處理等進一步得到完善。在此,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闡述。
(一)進一步引入權責發生制的概念,使會計核算基礎更加合理化
1997年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所以目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基礎以收付實現制為主要方式,雖然一定程度上能夠切實反映單位現金流量,但卻不能準確合理地反映當期收入支出的配比情況,不能如實反映單位資產和負債,從而也就不能真實體現單位的結余。比如:對年終一次性考核獎的發放,經費在當年就已撥入,而支出確是在年度結束考核后的第二年才發放,這就造成收入支出配比不相符,新準則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后,通過計提當期應發放的工資,就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出單位當年的總支出,得出的結余才是下年度真正可用結余,才有利于下年度各項業務的安排和開展。
(二)創新引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等內容,使會計核算內容進一步完善
1997年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只核算其原值,這在會計核算上存在一定缺陷。眾所周知,資產的使用存在著一定的損耗,不計提折舊,就沒有反映出資產隨著時間推移和使用程度發生的價值消耗情況,對單位進行內部成本核算就不能提供會計數據支持,導致虛增固定資產總量,容易造成數據失真。同理,無形資產未進行攤銷也如此。
新準則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雖然是“虛提”折舊和攤銷,但確是一種創新性處理方法,兼顧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雙重需要,進一步加強了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核算,將“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落到實處。
(三)明細科目設置提出要求予以規范,使會計科目設置進一步完整
增加 “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會計科目,并對明細科目設置提出要求予以規范,使會計科目設置進一步完整。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涉及的經濟業務和事項也日益復雜,原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也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如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只注重對原值的核算,而忽視對損耗價值的核算,對此沒有相應的會計科目核算其損耗價值。無形資產也如此。
另一方面,根據新準則,新會計制度從資金來源入手,對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資金的結轉和結余的形成過程設計了清晰的賬務處理流程,對支出明細科目設置給予規范,還進一步規范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這些設計和規范有助于政府實施部門預決算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對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支出和分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對策
除了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外,對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還需從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加強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和加大外部監管力度等方面著手。
(一)加強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我國事業單位綜合素質高的復合型會計人才相對較少,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推進,對會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即使會計準則和制度再完善,如果會計人員出問題,會計核算就會出錯,甚至導致不良后果。因此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非常重要。一要注重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使其積極主動維護財經紀律,發揮應有的會計監督作用,二要加強進行繼續教育學習及操作技能培訓,使其及時掌握最新的會計知識和核算方法,熟悉運用財務軟件,從而提高業務技術和操作能力。
(二)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控制制度,強化財務管理
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工作內容和特點,建立一套符合自己的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控制制度,從資金收支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會計信息系統管理等方面加強財務管理。不相容職務相分離、集體研究決策等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的機制應貫穿在單位內部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中。同時,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規范工作流程,自覺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財政資金的高效運行。
(三)財政、審計、業務主管等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從預算到決算,財政部門應嚴格把關,尤其是加強對往來款項、專項資金、公用經費的監督管理,在資金預算批復、審核、撥付等環節上,要嚴格按程序辦理。同時,審計、業務主管部門在進行檢查和審計時,對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予以糾正和督促整改,避免財政資金的損失和浪費。另外,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單位,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通過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結束語
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頒布,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帶來了變革,同時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要求進一步提高,這不僅能夠促進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同時也能提高財務部門的工作能力,從而更好地提高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效益。
參考文獻:
[1]于秋菊,司璐.《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核算的弊端及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 2009年第17期
[2]李飛鳳.論當前體制下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管理策略[J].華章,2012年第36期
摘 要 近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各行各業都進入到了快速發展的時期,各項法律及制度也在不斷完善當中。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一方面同國際通用的會計準則進行了有效的協調,另一方面也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態勢作出了較大的適應性調整。新準則對石油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產生了直接影響,本文將簡單分析這些影響,希望能對有關人士有所幫助。
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 石油企業單位 會計核算
石油是一項基礎性能源,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現階段,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國際共同關注的問題,有效開發、使用石油,則成為各國政府致力解決的問題。對石油事業單位而言,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無論是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還是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會計準則對石油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油氣勘探支出核算方法的變更和影響
(一)對石油天然氣的成本計量模式的影響
從理論角度上看,石油事業單位擁有的石油天然氣的成本一般包含油氣企業產生的勘探成本、取得成本、開采成本和開發成本。因為石油天然氣資產在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中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中有較大的差異,所以如果按照公允價值來調整油氣資產賬面的價值,一定會對企業各期的收益造成較大的波動,造成企業發展的不穩定。所以,現階段很多國家都采用傳統的歷史成本而不是公允價值對相應的油氣資產進行計量,使用的具體方法通常為完全成本法及成果法。
(二)使用成果法能夠為三大石油公司提供變相資金支持
新的會計準則當中使用了成果法,這對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這三大公司起到了相應的保護作用,相當于在政策上給予三家一定的政府補貼,也就是變相的為三家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從而促進三大石油公司走向國際市場,增強了在國際能源市場上的競爭力。與此同時,卻對那些中小石油企業在上市融資方面形成了短期抑制的作用,從而降低了中小企業發展的速度,不利于民營石油企業的發展。
二、對資產折耗計提方法的改變和影響
(一)對折耗計提方式的改變
在新的會計準則當中,相應的石油事業單位對于探明礦區權益折耗計提的方式分為平均年限法和產量法,相應的石油事業單位可以針對自身的發展情況加以選擇。最近幾年,我國各個石油事業單位都加大了引進新型油氣設備力度,這些引進設備具有更新速度快、技術含量高、非常容易編制等等特點,所以在之前的計提折耗當中所普遍使用的平均年限法就不太適應發展的需要了。通過對國際經驗的借鑒,新的會計準則中不僅有平均年限法,更有國際上通用的產量法來加以補充,這樣就有效的增加了我國石油事業單位選擇油氣資產折耗計提當中的選擇空間,從而達到了同國際市場的接軌。
(二)產量法對于石油事業單位業績方面的影響
在新的會計準則出臺之前,我國三大石油企業在境內報表方面使用的都是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耗,對境外的報表則使用產量法,所以在新的會計法出臺以后,這些都會有所改變。例如中國石化總公司,因為采用的折耗計提的方法不同,近年來境外的報表成本累積相比國內報表成本低幾百億元,從而對投資自及公司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新的會計準則出臺以后,中國石化公司就很有可能選擇較好的時機把折耗計提的方法從平均年限法轉變成產量法,這樣就會促使境內報表表現出降低了經營成本,提高了經營利潤,從而小幅度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可是從現階段的情況看來,因為中石化的油氣產量一直呈上升趨勢,所以折耗計提方式變化的影響也在慢慢減弱,所以它對企業業績產生的影響已經步入新會計準則剛出臺的階段。
三、對廢棄處置準備會計處理方面影響
在新的會計準則當中,明確規定石油企業要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來承擔相應的礦區廢棄處置的義務,還要在這項義務需要承擔的金額可以有效計量的條件下,把其一并計到礦井等等相應設備初始價值當中,還要在之后的年度當中通過資產折耗方式實行攤銷;如果義務需要承擔金額不能得到可靠計量的時候,就需要在發生廢棄的時候把其發生的搬移、拆卸、場地清理等等支出計入到當期的損益當中。
因為承擔義務引發的負債,廢棄處置準備的是否計提和需要計提的金額一定會對相應石油企業當期的費用、成本、資產價值和利潤造成較大的影響。即便該影響是暫時性的,可以隨著各期資產折耗計提逐漸消除,從長期看不會對企業造成較大影響,可相應的石油企業在此項規定剛出臺的時候,就可以按照自身的發展需要進行比較靈活的處理,比如計提金額大小或是否計提此項準備。相應的石油企業如果不計提廢棄處置的準備,把它放到一次性費用當中,那么就會增加企業當期的成本,減少利潤,從而可以暫時的少繳納一些稅費,如果選擇計提廢棄處置的轉換,但將其放到相關資產初始成本中,就會增加資產價值,對于當期的費用、所得稅、利潤都不會有影響。可是如果這就方法一直都采用平均年限法,那么對每期產生的影響都一樣。
四、對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當中對于人工成本的核算同過去的差異較大。從石油事業單位角度看,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比較多,歷史也比較長,所有對于人工成本的劃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造成新的會計準則出臺以后石油行業中很多企業都按照之前的管理進行劃分,把產品的成本分為燃料與動力、原材料、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資、制造費用等等科目,這樣就無法準確核算人工成本,所以一定要盡早按照相應的規定對這些問題加以糾正,按照“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
五、對借款費用的處置方式方面的影響
同原來的會計準則不同,新的會計準則有效擴大了借款費用的可予以資本化范圍,不僅包含了一般性的固定資產,還包含了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等等。至于借款費用,新的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除了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為了購建或生產負荷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所占用的借款的費用也要予以資本化,并計入相應的資產成本。從石油企業角度看,擴大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范圍可以提高資產價值,有效減少企業財務費用的發生額,盡管從長期看來最后都會轉化為一定的損益,可是現階段對企業財務情況卻有著積極的作用,特備是對開采、勘探設備支出費用較大的企業。
六、對資產減值損失方面的影響
同舊的會計準則相比,新的會計準則對于資產減值處理方面的變化就是禁止性轉回的規定,對那些事業單位在前期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規定以后絕不可以用任何借口進行轉回,其目的就是防止事業單位對利潤的操縱。對石油事業單位來講,這項規定減少了對利潤進行操縱的途徑,所以在資產減值損失計提上也會持有一種謹慎的態度。通常情況下,事業單位不要做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如果是為了應收賬款、金融資產等方面的流動進行資產計提減值損失則不列入其中,可以進行轉回。
結論:石油能源對于我國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石油事業單位而言會計核算又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新會計準則出臺后,對石油事業單位的核算工作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例如對勘探支出核算方法的影響、對資產折耗計提方法影響、對廢棄處置準備會計處理方面的影響、對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影響、對借款費用的處置方式的影響、對資產減值損失方面的影響等等,所以相應的石油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一定要充分理解新會計準則中的相應規定,從而采用有力企業發展的核算方法,促進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閆明杰.現行會計準則對產品成本核算的影響.財會月刊.2009(10).
[2]劉靜.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對高校成本會計課程教學的思考.科教導刊(中旬刊).2011(03).
[3]王健華.現行會計準則下的企業成本核算:比較視角.會計之友(下旬刊).2010(10).
[4]耿紀紅.新會計準則對石油企業成本核算的影響.勝利油田黨校學報.2011(03).
[5]劉愛云.對新形勢下石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相關探討.現代商業.2009(36).
[6]王偉.淺論新會計準則對石油天然氣企業會計的影響.現代商業.2010(02).
[7]趙帥,陳文芳.中大型企業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現代商業.2010(36).
[8]任鐵彥.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比較研究.現代營銷(學苑版).2011(10).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施工企業 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經貿組織,成為全球經濟化的一份子,2007年1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新的會計準則由財政部頒布實施。新會計準則做到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充分協調,實現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建設質的跨越。與此同時,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也受到了很大影響。如何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做到與國際財務接軌,在新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實現會計核算職能的強化和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是當前施工企業急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一、 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征
與其它行業相比,施工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都有自身顯著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新會計準則下,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會受到的不同影響。以下我們主要從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和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三個方面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征進行分析。
(一)工程價款的結算
施工企業在工程價款的結算上具有獨特性。首先,一個施工項目通常具有較長的周期,這就導致了工程造價都比較高,資金占用量大,但循環利用率則比較低。所以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經常采用按月結算和分段結算的會計核算方法。這樣不僅能夠增加資金的循環利用率,而且可以及時收回由施工企業墊付的工程款;其次,有的工程是跨年度的,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會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對各年度的工程價款和施工成本費用進行分別結算,從整體上對各年度的企業經營效益做一個統計;最后,建筑產品生產的單件性和多樣性決定了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結算時不能依據一定時期的施工生產成本和工程數量進行計算,而是單獨計算每項工程的成本。不同的核算對象,會計準則關于收入和費用額的配比也不同,施工企業在進行核算時應根據工程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
施工行業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一般相對集中。這是因為施工企業主要是通過承建工程項目,進行建筑安裝施工等生產經營活動獲取收入的,相對于其他行業的會計科目而言,其會計核算主要集中于成本類費用。而成本類科目一般分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和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五個部分,科目簡單,數量較少。此外,為了保證核算的準確性,根據施工行業的特點在進行會計科目設置時,除了這五個基本科目以外,也會臨時設置“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攤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等科目。
(三)施工企業生產經營
很大程度上施工企業會計管理的特殊性是由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施工企業生產具有長期性。這是由工程項目的周期長所決定的。建筑項目規模一般都比較大,為保證建筑質量,施工作業還要求一定的養護期,這都導致了其工程項目的跨年度性;其次,施工企業的生產具有單件性。建筑項目在項目要求和用途上具有特定性,自然條件的不同對施工也有很大影響,這就決定了施工企業一般是根據單項工程為對象進行核算和成本管理。
二、 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影響
新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為適應國際經濟形式變化,在會計改革方面進性的重要創新。它對施工企業所產生的影響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實現了與國際經濟體系的接軌,構建了較為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另一方面影響了施工企業的業績,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產生了阻礙。
(一)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促進
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中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對政府補助及捐贈的處理方面。建筑項目工程量較大,政府一般會有所參與。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會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可以將其計入當期損益,用來補償企業的相關費用和損失,從而減少了企業成本支出。此外,新會計準則取消了關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的硬性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固定資產目錄,彰顯了新會計準則在規則制定上更趨向于實質性。
(二)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阻礙
新會計核算工作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新會計準則影響到企業的業績,對企業利潤產生了不利影響。如新的會計準則取消了原會計準則中后進先出的發出存貨計價方法。若物價持續下跌,營業成本就會增加,造成利潤的減少;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公允價值指的是公平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所涉及的金額。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對還不夠完善,價格之間也存在著地域差距,這都影響公允價值的確定;新會計準則要求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合約規定進行核算,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濟收益。這是由于在施工階段和合同期內,成本投入和完工進度之間的對應關系并不十分嚴格,存在一定落差,所以完工百分比的運用會導致某一時段內的利潤的不真實,影響施工企業的收益。
三、 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的措施
(一)合同成本進行預算分解
施工合同簽訂后,企業應指定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及技術人員,結合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程投標定額及企業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對中標合同預計總成本進行測算。以便正確計算施工工程完工百分比,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則,正確核算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
(二)加強會計人員素質培養
會計人員是施工企業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的基礎,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對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首先,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企業可以利用周末等業余時間組織業務知識培訓班,加強會計人員專業技能能力培養,不僅可以提升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而且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實施會計工作透明化,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會計核算工作公開透明化,體現了其公平公正,不僅有利于調動企業職工參與工作的積極主動性,而且可以有效遏制現象成分,有利于企業規避財務風險。
(三)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內部,為了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維護企業資產安全,保證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一般情況下,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個方面。不同于其他企業,施工企業周期性長,產品具有多樣性和單件性,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尤為重要。施工企業加強內部控制,需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結合自身特點,改進控制技術,在管理實踐中不斷進行完善與優化,從而提高內部控制的效果。
綜上所述,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應在新會計準則的指導下,強化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為促進企業整體效益的提高貢獻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陳文達.淺析新會計準則下施工企業會計核算[J].經濟研究導刊,2010,(05):123-125
關鍵詞:政府補助;內涵分類;確認計量;會計處理
一、政府補助的內涵界定
為了體現一個國家的經濟政策,鼓勵或扶持特定行業、地區或領域的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通常會對有關企業給予經濟支持,如無償撥款、貼息貸款、提供擔保、無償投資、提供貨物或者服務、購買貨物、放棄或者不收繳應收收入等,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有關承諾,政府對企業的經濟支持主要集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科學技術研究等領域。比如對糧、棉、油等生產或儲備企業給予的定額補助,這些生活必需品涉及千家萬戶,其價格往往不能隨行就市,售價低于成本造成的損失需要由政府來補貼。準則第二條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二、政府補助的分類
(一)按補助內容劃分
1、財政撥款。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就明確了用途。例如,政府撥給企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工程的專項資金,政府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政府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政府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撥款等。
2、財政貼息。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3、稅收返還。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體現了政策導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4、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政府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在實務中發生較少,有時會存在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按補助對象劃分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三)按補助對象劃分
1、貨幣性補助,指以貨幣性資產形式收到的政府補助。
2、非貨幣性補助,指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收到的政府補助。
三、政府補助的確認及計量
(一)政府補助的確認
《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以下簡稱“政府補助會計準則”)第5條規定,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如政府撥給企業的三項費用,企業必須要能夠按規定用于政府指定的科技開發、新產品試制、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等方面,如若不然就會被取消并收回已撥款項;同時,企業必須能取得這筆撥款。上述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時,企業才能予以確認該筆補助。
(二)政府補助計量
政府補助計量有三種,即實際金額、公允價值、名義金額。政府補助會計準則第6條規定,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具體處理應按政府補助會計準則第7條、第8條規定,將其區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收到時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期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四、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一)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形成并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例1】星輝公司計劃修建一座污水處理廠,根據地方政府補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司可以從當地政府獲得2000000元人民幣的政府補助(不屬于政府投資),該筆款項已于20X1年1月收到。該工廠于20X3年1月1日建成,總成本8000000元。工廠預計使用壽命20年,以直線法折舊,預計沒有殘值。
20X1年收到政府補助時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2000000
貸:遞延收益2000000
20X3年1月1日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8000000
貸:在建工程8000000
從20X3年末開始攤銷20年的遞延收益,其會計處理為:
借:遞延收益100000
貸:營業外收入100000
【例2】星輝公司的污水處理廠提前5年報廢,處理殘值收入為1000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000
累計折舊6000000
貸:固定資產8000000
借:遞延收益5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500000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000
借:營業外支出5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500000
【例3】星輝公司20X7年1月1日取得當地政府部門無償劃入的辦公樓(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已經辦妥),該辦公樓在原單位的賬面價值為240000元,公允價值為500000元。該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為10年,不考慮殘值,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借:固定資產500000
貸:遞延收益500000
借:遞延收益50000
貸:營業外收入50000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人當期損益;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例4】星輝公司主要生產、銷售燃料乙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精神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發生的虧損,由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貼,具體為:銷售每噸變性燃料乙醇補貼1628元。該公司5月銷售變性燃料乙醇2000噸,該月的財政補貼尚未收到,預計在下月收到。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3256000
貸:營業外收入3256000
【例5】某地方政府為鼓勵星輝公司研究開發一項環境治理新技術,改善空氣污染狀況,與星輝公司簽訂了新技術開發與財政扶持協議。協議規定由政府提供資金500000元,用于彌補該項技術研究階段的時間為10個月。20X7年4月2日,星輝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并于5月1日開始研究。
星輝公司20X7年4月2日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500000
貸:遞延收益500000
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時(n表示期間數):
借:遞延收益500000/n
貸:營業外收入500000/n
【例6】根據當地政府鼓勵扶持外貿企業“走出去”、擴大外貿出口規模的優惠政策,明遠外貿公司于20X8年6月26日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貼息200000元,用于補償20X7年6月至20X8年6月的銀行貸款利息。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200000
貸:營業外收入200000
五、新準則與原會計制度和國際會計差異比較
(一)新準則與原會計制度的差異比較主要表現
對于國家各級政府下撥的各類資金資助,仍沿用原方法核算:
下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結項轉出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支付使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研發支出(某基金)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等
新準則與原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有:
1、計算口徑改變,不再定義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捐贈行為,取消了相應的會計處理規范。
2、計量基礎有些調整,原會計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計價,新準則規定,接受政府的非現金補助,按照公允價值計價,無公允價值時按照名義金額計價。
3、規范了不同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新準則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損益。
(二)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差異
1、范圍不同。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我國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資本投入,與其他單位對企業的投資是一樣的,企業收到時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不屬于政府補助。本準則規定的范圍比國際會計準則的范圍小。
2、方法不同。國際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規定凡是政府給予的無論是現金補助還是非現金補助,都應算作損益。
而我國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
最后,從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的分析來看,新準則規范企業接受政府補助的核算內容和方法后,使得企業會計信息清晰客觀。特別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最終轉入收益,而這一部分金額往往是企業對過去統統記在資本公積項目的,由此會增加企業利潤,改變權益結構。
參考文獻:
1、鄭慶華,趙耀.新舊會計準則差異比較與分析[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關鍵詞】 視同銷售行為;核算;計稅依據;思考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的除外);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征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相關的會計核算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增值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二是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對于第一個問題稅法明確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應按下列順序確定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即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對于第二個問題根據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應交的增值稅的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但對于視同銷售行為下減少的貨物的成本則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是直接以成本結轉,二是先確認銷售收入再結轉相應成本。這里僅就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下視同銷售行為談一點看法。
一、在企業會計制度下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核算
在企業會計制度(也稱舊制度)下,對于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核算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對于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無償贈送他人,會計核算通常認為應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直接結轉成本。即會計核算如下: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一:某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自行建造職工俱樂部,該批產品的成本為200 000元,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為300 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則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251 000
貸:庫存商品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000
第二種情況:對于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其會計核算通常認為應視為正常銷售,先確認收入再結轉成本。則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例二:某企業將自產的產品200件作為利潤分配給投資者,該產品單位成本360元,不含稅單價為540元,增值稅稅率為17%。則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付利潤126 36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8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 36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72 000
貸:庫存商品 72 000
對于上述第一種情況的處理理由是:這種行為從會計角度來說,沒有發生經濟利益的直接流入,不是銷售活動,不能確認收入,但稅法規定要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第二種情況的處理理由是:這種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的貨幣流入或流出,但從實質上看可視為將貨物出售后取得銷售收入,再用貨幣資產分配給股東,因此對這一行為應作銷售處理,按售價或組成計稅價計入有關收入科目,再結轉成本。
上述兩種不同處理方法對所得稅核算影響不同,第一種情況下由于按成本結轉,企業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時應按成本價格與計稅價格的差額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整,不利于所得稅征收管理,同時對于第一種情況下雖然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流入,但不等于沒有經濟利益流入,特別是對于以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這一行為,與以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我認為兩者沒有實質上的區別。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下視同銷售行為會計核算的建議
新會計準則關于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在部分準則中有規定:(1)《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應付職工薪酬》應用指南明確規定,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2)《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明確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成本。(3)《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明確規定,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存貨抵償債務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成本。
對于會計準則中未作明確規定的其他視同銷售行為,我認為可參照上述規定處理:即對于視同銷售行為全部作為銷售處理,先確認營業收入,并計算增值稅,再結轉成本。則當企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的除外);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等行為時,企業應按確認的營業收入和增值稅額,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股利”、“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三:以前述例一資料為據,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351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 000
貸:庫存商品 200 000
將上述處理方法與前述例一比較,其提供的會計信息有以下優點:第一,由于分別確認收入和相關成本,因此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時無須再作納稅調整;第二,自用的貨物作收入入賬,有利于增值稅的納稅征管;第三,在建工程成本351 000元與251 000元相比,前者的信息更具可比性。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下視同銷售行為消費稅會計核算
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企業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視同銷售計征消費稅。在舊的會計制度下,對于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相同,則計提的消費稅隨同增值稅計入“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例四:某石化廠將自己生產的90#汽油500升用于本廠在建工程,該標號汽油的單位售價為2.2元/升,單位成本為1.2元/升。按照舊的會計制度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887
貸:庫存商品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7
――應交消費稅100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筆者認為對上述業務作如下處理比較合理:
首先,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即
借:在建工程1 28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7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其次,計提消費稅。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其價值已包含在主營業務收入中,也則上述在建工程成本中已經包含有消費稅,因此計提消費稅時應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實現與主營業務收入的配比,則: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
例五:某汽車制造廠將一輛自產的輕型商用客車捐贈給兒童福利院,該型號客車的售價為5萬元/輛,成本為3.5萬元/輛。 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應作如下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 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 000
貸:庫存商品35 000
計提消費稅有人認為可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但筆者認為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更合理,雖然兩種處理方法對利潤影響相同,但后一種處理方法會計數據更加配比: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 500
歸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對于企業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視同銷售行為征收消費稅時,其會計處理均可視同正常銷售先確認收入,計提的消費稅均可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這樣既不會導致資產成本(如在建工程)中消費的重復計算,也更加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同時也使企業的當期利潤更加真實可靠。
【參考文獻】
[1]梁偉樣. 稅務會計[M].上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
[2]王碧秀. 稅務會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11.
【關鍵詞】 研究開發; 會計與稅法差異; 資用化支出; 資本化支出
為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國家鼓勵企業技術投入,并制定了優惠政策,它不僅能加速企業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而且能使企業享受到稅收的經濟優惠。企業為了可持續發展,延長企業生命周期,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加大了技術投入,而企業技術開發費應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進行。同時此事項的稅務處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中又有特殊的規定。
一、企業研發支出的會計核算
(一)研發整個過程劃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新《準則》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兩個部分。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其特點在于研究階段是探索性的。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從已經進行的研究活動看,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其特點在于開發階段相對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完成了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新《準則》規定,對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應分別處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完成研究后進入開發階段所發生的支出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允許資本化。
(二)研發費用歸集分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
《指南》規定:為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設“研發支出”會計科目,該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因此,分清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的界限是對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的關鍵。
新《準則》規定,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而將開發階段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開發支出予以資本化,并規定了開發支出資本化的五個具體條件,即企業內部開發項目發生的開發支出,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一是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三是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具有市場或該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的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五是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指南》指出,無法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的,應當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研發支出無法明確在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配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開發活動的成本。由此可見,開發階段的支出并不都是能夠資本化的。
另外,新《準則》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本準則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也就是說,對于那些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后,并不能通過追溯調整,再將原已計入損益的開發費用資本化。
(三)區別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與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
新《準則》規定: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在取得后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至第九條的規定處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一是“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二是“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既然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那么在取得時應按確定的金額作資本化支出,取得后其追加支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該無形資產取得時,其研究階段已經結束,取得后主要是繼續開發,則其后續支出在同時滿足規定條件時應予資本化,計入資本化支出;另一種是如果企業在取得該項無形資產后,需要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則其后續支出應作為一項新的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進行會計核算處理,即對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對開發階段的支出在同時滿足資本化條件時應予資本化。為此,企業取得的已經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后續支出,如何分別計入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需要會計人員依據具體情況作出職業判斷。
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務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簡稱新法)實施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關于技術開發費的要求,與新產品、新工藝試制和研究相關的費用,在按規定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支出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財稅〔2006〕88號文件,沒有將研究開發費用區分為是否形成無形資產的不同扣除辦法,而是將企業研發費用在發生當年全額扣除15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為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
(一)研究開發加計扣除的使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包括: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企業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相應資料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三)其他注意事項
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應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如不提供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
例:某企業2008年當期發生研發支出1 000萬元,其中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為600萬元。
會計處理:
(1)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400
――資本化支出 600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1 000
(2)期末,應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 4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400
(3)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 6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600
“研發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會計上,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是4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發生的支出構成無形資產成本,同時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600萬元以后分期攤銷。
稅務處理: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當期稅法比會計多扣除400×(1+50%)-400=200(萬元)應填列附表五第10行“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200萬元。
會稅差異分析:
稅務處理:假定無形資產的使用期為10年,在無形資產的使用期內,各年按會計準則年攤銷額為600/10=60萬元,各年按稅法年攤銷額為600×50%/10=90(萬元),10年中,每一納稅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90-60=30(萬元),在無形資產的使用期內,各年按企業會計準則年攤銷額為600/10=60萬元,各年按稅法年攤銷額為600×150%/10=90萬元。未來10年中,稅前扣除額400×(1+50%)+90×10=1 500(萬元),而會計上作為管理費用抵減利潤額400+60×10=1 000,差異額為500萬元。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2006]第33號.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首先, 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列報時, 應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 梳理各資產負債項目, 依次將會計核算與所得稅計繳有差別的項目列明, 并列示其會計賬面價值。企業應注意將會產生會計核算與所得稅計繳差別, 但依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項目( 如商譽的初始確認; 投資企業可控制且可預見不會轉回的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暫時性差異) 排除。
如, 某企業上一年度稅率15%, 本年度稅率調整為30%。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中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別為20 萬元和11 萬元。本年度稅法核定的應交所得稅為10 萬元。年末, 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存在會計核算與所得稅計繳差別的項目如下( 見表1) :( 1)建筑物A, 原價502500 元, 會計上預計殘值2500 元, 估計使用壽命10 年, 已使用2 年, 會計上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累計折舊10萬元, 當年計提減值準備10 萬元, 稅法規定無殘值, 使用壽命5年。( 2) 短期投資中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B, 成本為10000元, 期末公允價值為15000 元, 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 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則股票A 的賬面價值為15000 元。( 3) 一項存貨C 原值10 萬元, 已計提跌價準備4 萬元, 賬面價值6 萬元。( 4) 一項權益法核算下的長期股權投資D, 兩年前初始投資成本100 萬元, 低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0 萬元, 按新會計準則, 初始確認的賬面價值為120 萬元。兩年中企業根據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50 萬元, 同期分回現金股利30 萬元。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40 萬元。( 5) 一項賬面價值為2000 元的待攤雜志費E。( 6) 一項賬面價值為10 萬元的預提產品保修費用F, 按稅法規定在實際支用時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7) 一項賬面價值為200 萬元的預收房地產業務收入G, 稅法規定按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出當期毛利額, 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假定稅法核定的可抵扣成本費用總計150 萬元。
其次, 列示會計上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 但依稅法規定可確認計稅基礎的項目, 并將會計賬面價值列示為零。企業有些項目有一個稅基, 但沒有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一項資產和負債。如上述企業有一項開辦費H, 會計核算上已計入費用, 賬面價值為0, 按稅法規定在一個較長的期間才允許作為一個抵扣項目, 假定本年末還有未抵扣金額10 萬元。
二、確定資產負債的稅基
一是資產稅基的確定。“資產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 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應計稅的收入+ 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可抵扣的金額”。對收回賬面價值應該計繳所得稅的資產, 由于限定了以賬面價值收回資產, 不包括以高于或低于賬面價值的方式收回資產,“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應計稅的收入”的金額即等于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上述公式變為“資產計稅基礎= 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可抵扣的金額”, 體現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中“資產的計稅基礎, 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這一概念。公式的作用在于應用, 從而使概念性很強的稅基確定變得簡單明了。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收回賬面價值過程中不會發生應計稅收入的資產, 上述公式依然適用。如企業以賬面價值收回應收賬款, 稅法中應稅收入的確定和會計中銷售收入的確定同屬于發生銷售行為的期間, 收回貨款不再計繳所得稅, 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應計稅的收入為零, 期間也未發生任何可抵扣所得稅的費用, 此時“資產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 反映了國際會計準則中“如果這些經濟利益是不可抵扣的, 那么該資產稅基即為其賬面金額”的規定。事實上, 這類資產賬面價值的收回不會產生所得稅差異, 已超出了所得稅準則的規范范圍, 因此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并沒有如國際會計準則將其包括在資產計稅基礎的概念中。
資產收回賬面價值的方式有多種, 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在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時, 應當采用與收回資產或清償債務的預期方式相一致的稅率和計稅基礎”。但稅基并不會如稅率變動頻繁, 除非稅法改變征稅范圍, 稅基一般是不變的, 即使是未來期間征稅范圍變動, 也因其是未來的經濟事項而不必包含在本期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除發生可預見的征稅范圍變動外, 可以假定資產以一種最便于理解的方式收回賬面價值, 這一方法的應用會使稅基的確定更為快捷。具體見表1所示。
( 1) 建筑物A, 如果假定以折舊和使用期滿來估計凈殘值的銷售價格方式收回賬面價值, 則“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應計稅的收入”為32000 元, 期間稅法上可扣減的金額為30000 元, 計稅基礎為30000 元( 32000- 32000+30000) 。也可假定企業在當期以賬面價值出售資產, 則“應計稅的收入”為32000 元, 稅法上可扣減的金額為30000 元, 計稅基礎30000 元。( 2)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B, 假定以賬面價值15000 元出售, 應計稅的收入為15000 元, 稅法上可扣減的金額為10000 元, 計稅基礎10000 元。( 3) 存貨C,假定以賬面價值6 萬元賣出, 應計稅的收入為6 萬元, 稅法上可扣減的金額為10 萬元, 計稅基礎10 萬元。( 4) 長期股權投資D, 假定以賬面價值140 萬元出售, 應計稅的收入為140 萬元, 稅法上可扣減的金額為100 萬元, 計稅基礎100 萬元。( 5) 待攤雜志費E,假定以2000 元的價格轉讓收取雜志的權利, 應計稅的收入為2000 元, 雜志訂購成本在支付款項時已經抵扣稅款, 此時可扣減的金額為0, 計稅基礎為0。( 6) 開辦費H, 未來可扣減的金額為10 萬元, 稅基為10 萬元。
二是負債稅基的確定。具體見表1。“負債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 清償負債賬面價值時應計稅的收入- 清償負債賬面價值時可抵扣的金額”。無論清償負債時是否產生所得稅可扣減項, 由于規定了以負債的賬面價值清償債務, 不包括以高于或低于賬面價值的方式清償債務,“清償負債賬面價值時應計稅的收入” 的金額即等于0。上述公式變為“負債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 清償負債賬面價值時可抵扣的金額”, 體現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中“負債的計稅基礎, 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這一概念。只是當負債的清償不會產生可扣減項目時, 如應付賬款的支付, 負
債的稅基恰好等于其賬面價值, 這一狀況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且已被上述公式和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涵蓋。公式的提出同樣是為了更簡便地確定稅基。
此外, 國際會計準則還規定“對于預收收入, 產生的負債的稅基是其賬面金額減去未來期間非應稅收入的金額。”對于會計核算和計繳所得稅期間沒有差異的預收收入, 如以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方式清償預收賬款, 貨款在清償期間確認會計收入和計繳所得稅,“未來期間非應稅收入的金額”為零, 預收賬款的稅基為其賬面價值, 此時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會計核算沒有對所得稅造成影響, 同樣超出了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規范范圍, 因此, 我國會計準則也沒有將這一規定包含于負債的計稅基礎概念中。對于會計核算和計繳所得稅期間有差異的預收收入, 如預收房地產業務收入, 也適用上述公式。
假定以一種最便于理解的方式清償賬面價值, 以快捷地確定稅基的方法依然適用于負債稅基的確定。對于產品保修費用F, 假定因發生產品維修行為將賬面價值10 萬元全部用完, 期間不會發生應計稅的收入, 可抵扣的金額為10 萬元, 稅基為0。對于預收房地產業務收入G, 假定發生銷售退回, 應計稅的收入為- 200 萬元, 可抵扣的退貨成本為- 150 萬元, 則稅基為150 萬元。
三、確定暫時性差異并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分為可使未來期間稅金增加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使未來期間稅金減少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資產賬面價值- 稅基) +( 負債稅基- 賬面價值)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資產稅基- 賬面價值) +( 負債賬面價值- 稅基) ”。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指企業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企業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和未交的所得稅。因此而產生的所得稅影響可能作為所得稅費用或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也可能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企業應區分“ 計入當期損益”和“計入資本公積”兩類進行歸集。“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具體見表2 所示。
此外, 還要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可收回性測試。新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 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 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也即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為本期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預期可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中的最小值。假定該企業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
四、確定本期所得稅費用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 根據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稅基確定的暫時性差異是一個累計數, 由此計算出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是期末資產負債表中的報出數。利潤表中的本期所得稅費用必須根據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期初期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倒擠出來。“本期所得稅費用= 本期應交所得稅+ 本期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額- 本期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 本期應交所得稅+( 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 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 - (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具體見表3 所示。
需要指出的是, 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 也就是說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為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但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 稅率變動并不需要特別處理, 因為在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期初期末數倒擠本期所得稅費用時, 這一變化已被考慮進去, 這也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優于損益表債務法之處。
資產負債表日, 該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 所得稅90400
遞延所得稅資產22000
貸: 應交所得稅1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12400
參考文獻:
[1] Gavin Dumbrell & Rex Walsb,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Financial Reporting, National Core Accounting Publications 2006( third editor) Austral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