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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稅制結構;優化
1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02.
1 稅收征管效率
稅收征管是稅收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和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的根本保證。稅收征管效率是稅收征管的重要衡量指標。稅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稅收行政效率、稅收經濟效率和稅收社會效率。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稅收征管效率就是稅收行政效率,是指國家征稅取得的稅收收入與稅務機關征稅支付的費用之間的對比關系,是稅收稅收征管效率的一個重要方面。廣義的稅收征管效率是指稅收的征管活動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有益影響。稅收征管的影響因素主要有:經濟稅源因素、稅收制度因素、稅收征管因素、財稅管理體制因素和稅收法制因素。在既定的外部環境下,稅收征管因素是影響稅收征管質量的關鍵因素。稅收征管效率衡量的是稅收征管過程的投入水平與產出水平之間的關系。在稅收征管有效性一定的前提下,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越低,稅收征管效率越高;或者在稅收成本占實收收入比重一定的前提下,稅收征管的有效性越高,稅收征管效率越高。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應當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或者盡可能提高稅收征管的有效性。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稅制建設、稅收征管、管理手段、隊伍建設、稅法宣傳、納稅申報等各個環節貫徹效率原則,需要社會各方面長期不懈的努力,特別是需要決策人、征稅人、納稅人和用稅人從自身的角度出發,樹立提高效率的責任意識。
2 稅收制度因素
稅收制度簡稱稅制,它是國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確定的各種課稅辦法的總和,反映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國家財政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各種稅收法令和征收管理辦法的總稱。稅收制度的內容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構成稅種;二是不同的稅種構成稅收制度。簡單而嚴密的稅收制度,能使稅收征管成本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完善稅收法制,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這是推進依法治稅的基礎。為了使稅收征管有法可依,許多國家制訂單獨的稅收基本法,將稅收征管的基本內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很多國家也注重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有的國家甚至把納稅人的權利寫進了憲法。
任何一個國家在建立稅收制度時,首先要考慮的是保證它的政府支出需要。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而稅收收入卻是有限的,它不能不受到一定時期稅源的制約,這就要求對二者合理兼顧,以求得需要與可能之間的平衡。同時,社會主義國家和納稅人之間不存在根本利益的沖突,社會主義公有制使國民收入的創造和國民收入的分配都有可能有計劃地進行,從而,為國家需要與稅源可能之間的平衡提供了條件。稅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載體,主要包括國家的稅收法律和稅收管理體制等。從法律角度看,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體制下設置的稅種以及與這些稅種的征收、管理有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級成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從稅收制度的形式來看,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可按照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制及復合型稅制。結構簡單的稅制主要是指稅種單一、結構簡單的稅收制度;而結構復雜的稅制主要是指由多個稅種構成的稅收制度。一個國家要發揮稅收的作用,包括取得財政收入,調節生產、消費、分配和不同經濟成分的收入水平等,都必須制定理想的稅收制度和有效率的執行稅收制度。
3 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
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3.2 收監督不到位
偷稅逃稅普遍化、社會化,稅收差額嚴重。稅收差額是衡量一國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指標。當前的突
出問題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盜竊、偽造、倒賣和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辦法,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受各種利益因素影響,許多企業建有兩套或三套賬目,在上報經營成果或計算稅金時,往往使用虛假賬目,形成稅收監督的真空。一些沒有設立兩套賬目的單位,在財務核算上也摻雜許多虛假成分,看似規范合理的會計核算掩蓋著許多經過處理的問題。虛假的財務核算不僅導致稅收流失,還造成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的失真。企業負責人的腐敗問題在部分地區和企業還很嚴重。盡管企業腐敗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反映在財務上,毫無例外都是化公為私,侵吞國家資財,侵蝕稅基。
4 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4.1 加大管理力度
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生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情況,掌握納稅人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
4.2 加大稅收宣傳力度,提高納稅意識
xx年,在市局的正確領導下,**分局遵照市局提出的征管工作意見,緊緊圍繞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提高征管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優化辦稅服務,規范稅收執法,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項征管工作任務。
一、繼續深入學習貫徹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1、分局制定了進一步學習貫徹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方案;
2、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分局全體稅干進行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學習及業務考核;
3、將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繼續作為分局xx年稅法宣傳月宣傳重點內容;
4、分行業邀請企業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進行座談,在宣傳的同時,征求意見并及時向上級反映。
二、涉外地方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扎實開展。
1、認真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xx年,分局匯同聯合年檢七部門對全市涉外企業開了聯合年檢工作,對未辦證的補辦,對證件過期的換證,對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變更稅務登記證,對改變經營性質的提請工商部門注銷。
2、建立稅源檔案、強化稅源監控。
年初,分局認真開展稅源調查、營業稅資料普查、水利基金、社保費基數申報、稽核等工作,全面掌握了稅、費、基金動態,建立了稅源檔案;另外,我們還加強了稅、費、基金收入進度分析工作,按旬編制收入預測分析,按月編制收入分析檔案。從而為完成全年稅、費、基金收入任務奠定了基礎。
3、繼續完善涉外地方稅收工作報告制度。
按照省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分局將審核評稅、審計規程、反避稅、稅收協定執行、涉外地方稅收入統計分析等工作進一步規范統一。
三、強化依法治稅、努力提高涉外地方稅收征管質量。
1、繼續加強與工商部門的聯系,按月獲取涉外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辦理地稅登記;
2、充分發揮征管軟件的功能,及時查詢涉外企業申報納稅情況,通過納稅提醒服務,督促企業按期申報、按期入庫;
3、大力清繳欠稅,xx年度陳欠稅全部清繳完畢;
4、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按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嚴格執行稅收法制員工作制度。
四、努力做好涉外地方稅收專業管理工作。
1、開展了引進項目涉稅檢查工作,共查出應補地方各稅**萬元;
2、與國稅部門聯合開展了涉外稅收審計工作,達到了省局要求的審計面達5%的要求;
3、積極探索反避稅工作并取得實效;
4、進一步完善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工作;
5、主動開展有稅收情報交換工作,首次使用電子方式與美、日、韓進行稅收情報交換;
6、認真開展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專項清欠工作;
7、認真貫徹執行《涉外稅收約談工作暫行辦法》,積極開展涉外稅收征管約談工作。
五、認真完成其他征管工作。
1、精心組織實施普通發票專項治理。分局制定了整治實施方案,精心組織落實,認真開展重點稽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積極做好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工作。探索對不同納稅人采取分類、分級、分片管理的辦法,以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根據涉外地方稅收特點,xx年,分局相繼開展了涉外地方稅專題調研、涉外地方稅管理體制調研、外籍個人納稅征管情況調研等;為做好新形勢下的涉外地方稅工作,特別是專業管理工作而進一步理清了思路。
4、涉外地方稅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是通過舉辦培訓、召開座談會、編印政策匯編等,向外商及社會各界宣傳地方稅收各項政策和優惠規定;二是規范政策性減免稅管理,依照法定程序認真落實優惠政策,杜絕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隨意減免稅現象;三是深入推行以公開辦稅為主要內容的政務公開。通過開展“納稅服務年”、“政風建設月”各項活動,認真推行辦稅規范化服務標準,改進服務態度,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優化服務環境,努力營造誠信納稅的氛圍,從而提供了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稅收環境。
回顧xx年,我們做了大量細致而艱苦的工作,征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但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稅、依法行政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xx年我們將以“征管質量年”為契機,采取各項有效措施,從而使稅收征管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
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
信息化要求對征管業務的處理以業務流程為導向,以信息流的管理為核心,因此,必須依據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流來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條件下的征管業務,可大致劃分為稅源監控(包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稅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資料管理等)、稅款征收(包括申報征收、審核評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等)、稅務稽查(包括稽查選案管理、檢查管理、審理管理和執行管理)、稅收法制(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當前首先應當加強稅源監控工作,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與質量的集中體現,是稅務部門獲取稅收征管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稅源監控的重點是有效的稅源戶籍管理、財務核算管理、資金周轉管理和流轉額的控管等。應按照加強稅源監控的要求,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重組,重組的重點是按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基層征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明確稅務機構內部各專業分工及其聯系與制約,實現上級機關對基層工作的全面的、及時的監督和管理。在業務重組的實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與征管信息系統相配套的業務流程,使之適應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稅務機關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都要主動調整不適應現代化管理的單項制度和內部規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規范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存儲、加工和利用,建立標準、規范、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庫,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遞效能,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順暢運行。
前言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三、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前言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三、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一、 __市旅游業地稅稅收情況
隨著__建成“粵港澳”后花園戰略的提出,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逐年遞增,旅游業帶動了全市經濟的飛速發展,然而,稅收收入的增長卻遠遠落后于旅游經濟的增長。20__年,我市接待各類游客440萬人次,同比增長22.3%,旅游綜合收入20.78億元,占全市gdp比重的7.26%,共入庫旅游稅收收入 6500多萬元。 20__年,接待各類游客538萬人次,旅游綜合收入25.41億元,占全市gdp比重的 7.93%,共入庫旅游稅收收入7000多萬元。
1、蘇仙嶺風景區。該風景區位于市內,主要收入來自門票收入、門面租賃收入、客運運輸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四大塊,是__市人氣最旺的旅游風景區之一。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30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2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31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3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183萬元,入庫地方稅收8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企業自行申報為主稅務部門年終匯算清繳為輔。
2、莽山森林公園。該風景區位于宜章境內,包括鬼子寨、猴王寨、天臺山、孟坑石四大景點。主要收入來自門票收入。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28萬元,入庫地方稅收0.8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2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0.7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4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2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以企業按月申報為主,年終匯算清繳征收。
3、便江風景區。位于永興縣境內,包括一線天、象鼻山、容山公園等景點。主要收入來自門票及服務收入。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11.48萬元,入庫地方稅收0.96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12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0.08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10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8.8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以企業按月申報為主,年終匯算清繳征收。
4、東江漂流風景區。位于資興境內,主要收入來自門票、服務、運輸等方面。該風景區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738萬元,入庫地方稅收40.7萬元。20__年實現綜合收入934.50萬元,入庫地方稅收51.39萬元。20__年1—6月已實現綜合收入316.15萬元,入庫地方稅收16.38萬元。稅務部門具體的征管方式為企業直接申報。
二、 現階段旅游業存在的稅收問題
旅游業具有“一業帶百業”的產業功能,一業興則百業旺,可以說旅游業激活了整個第三產業的發展。同時,旅游稅收是一個涵蓋面較廣,征管復雜的項目,如交通運輸業、飲食業、旅店業、娛樂業這些都與旅游息息相關。自然,在服務、交通、票務等多個環節,稅收征管均具有一定難度。據有關部門估算,每百元旅游收入應繳納各項稅收10—12元,而我市實際只提供3—5元的稅收。
1、住宿、餐飲稅收征管漏洞難堵。據不完全統計,這方面稅收流失達30%左右,主要問題是發票管理。餐飲業大多以個體為主,經營方式靈活,通常不建帳,而旅游者索要發票意識不強,給經營者創造了可乘之機。雖然目前這塊稅收管理主要是采用“雙定加發票”的征管辦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申報不實,雙定的收入與實際收入差距較大。
2、旅行社稅收征管困難重重。旅行社的收入與成本表面上看,比較簡單。然而,在收入核定上,由于旅游者很少索要正規發票,旅行社在發票上大有文章可做,稅務部門很難掌握其真實的收入情況;而在費用扣除上,各旅行團分頭或分段匯總,造成費用扣除不清。對不開發票的客戶實行帳外核算,多采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以偷逃稅款。
3、旅游服務業個人所得稅稅源控管難。主要涉及到導游及從事特種行業服務人員,他們收入隱蔽、分散,且流動性較大,無法對其進行常規的控管。如通常導游每月收入達20__左右,加上其它隱形收入,多達3000-4000元不等,但主動申報的極少。個人所得稅在這部分人身上幾乎“顆粒無收”。
三、 對旅游業與地方稅收征管的幾點粗淺建議
1、立點稅收本職,樹立旅游觀念。盡快樹立大旅游的觀念,增強大旅游的意識,立足本職,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積極協助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做好優化大旅游結構,爭取早日建設大旅游網絡,形成大旅游格局,促成我市進入全國旅游經濟的大循環,基本形成旅游經濟圈,實現與國際旅游市場接軌。
2、強化稅收征管,管好應征稅源。稅務部門應對稅收做到應收盡收,足額入庫,聯系實際,在強化稅收征管上下功夫:一是在征管基礎工作上下功夫。要建立稅收征收檔案,制定征管操作規程,執法規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要全面使用《納稅手冊》。二是要在完善征管上下功夫。要根據旅游業特點和稅種特點,制定旅游業稅收管理辦法和單一稅種征管辦法,堵塞稅收漏洞。在征管中尤其要注意研究對旅游旺區的稅收征收辦法,嚴格規范管理,防止包稅和變相包稅的問題出現。三是要在加大檢查稽查力度上下功夫,打擊偷逃稅違法行為。
3、用足用活政策,發揮“引導”職能。稅收政策是國家調控和引導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地稅部門要積極主動執行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用活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為政府當好發展旅游的參謀,出好點子,同時科學編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政府招商引資,進行技術,人才開發提供導向,扶持旅游業經濟的快速發展,鼓勵和支持旅游業擴展發展空間,壯大經濟實力。
以遵化地稅局為例:目前下設1個征收分局、1個地稅稽查局和7個基層征收分局。征收部門負責稅款征收工作,行使所有與稅款征收方面有關的職責,負責與稅款征收有關的收入數字的統計、分析、歸集;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稅源管理、納稅輔導、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等項工作;稽查局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原則,主要負責重點稅源稽查、舉報案件稽查、全市范圍內的大要案件稽查、重點稅源大戶稽查。在實際稅收業務操作上,征收、管理、稽查是不可分離的整體。但由于事權分配、人員設置、程序管理等諸多因素影響,征管查也存在一些互相制肘、信息不暢、內耗嚴重、資源浪費等實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征、管、查三部門間文書傳遞的非必要環節過多,手續繁雜,納稅人負擔增加,內部工作效率低。現行工作中,按照征收部門的要求,管理部門進行納稅輔導、催報催繳的納稅戶,需要辦稅服務廳將有關信息打印清冊,傳遞給基層稅收管理員,基層稅務所根據清冊去落實完成;待批文書的受理、審核,發票管理中首次領購及銜頭發票印制資格審批審核等的文書傳遞,要經過納稅人(提出申請)——征收部門辦稅服務廳(受理)——管理部門稅務所(審核或實地調查)——縣區級機關(審批或上報)——納稅人的傳遞程序。該程序至少要在稅務系統內部經過多次傳遞后才能將審批的文書傳送到納稅人手中。在這些傳遞環節中有些是非實質性的工作,這不僅造成了稅務內部文書傳遞時間長,效率低,工作量大,也給納稅人帶來不便。
(二)現行《征管操作規程》中有許多工作職責尚不明確,以致發現管理“真空”。如納稅人申報的納稅資料(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在征收部門受理并進行申報稽核后,交付管理部門,傳遞時限、內容和銜接等方面極易出現漏洞。又如,對企業的撤銷、解散、破產、改制改組過程中發生的稅收清算稅務管理方面責任狀態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三)稅收征管措施的制定、實施職責及權限尚不規范。如對某些個體飲食業戶的稅額管理,管理部門普遍執行發票加浮動核定營業額,并據以計算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而納稅人在繳稅時直接與征收大廳人員打交道,納稅戶之間的稅賦不公問題直接反映到征收部門,但這又不是征收部門的職責所在。可以說,征收人員變相承擔了管理人員的責任,有時影響了窗口的服務形象。
(四)管理部門與稽查部門間的職責劃分不盡合理,協調尚不默契,未能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納稅檢查存在重復或漏查現象。根據《規程》規定,稽查局負責以前年度納稅情況的稽查,管理局負責本年度納稅的日常檢查。但兩部門選案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極有可能造成管理部門當年檢查的納稅戶,次年成為稽查局檢查的對象,形成對同一年度重復檢查的現象。從另一方面講稽查部門、管理部門都不可能對所有納稅人均進行檢查,又可能形成漏查納稅戶,造成有的納稅人多年受不到檢查的局面。此外,管理和稽查兩部門都可能存在“親此薄彼”的現象,有可能對重點戶重復進行檢查,或者存在個別納稅戶跨區管理部門直接得到稽查部門的《稅務檢查結論》從而造成管理漏洞,或者管理部門從局部出發幫納稅戶搪塞稽查部門,或者存在管理檢查與稽查檢查同一戶得出的結論卻不一致、各自為政等各類現象的發生,造成“人情稅”、“關系稅”,致使稅款流失。
(五)征收與管理部門之間的稅收會統信息的傳遞尚不規范。目前,征收部門每月向管理部門傳遞一次會統信息報表。由于時間間隔長,不僅不利于管理部門及時掌握收入動態,進行組織收入的決策,也不利于向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傳遞高質量有價值的信息,以至影響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科學決策。
二、縣級地方稅收征、管、查實現和諧互動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原則,合理劃分征、管、查職權。現行的征管改革提出應該貫徹“法定、效率、便民”的原則,切實從提高征管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入手,在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門之間合理劃分事權,以營造一種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職責明確、協作順暢的征管模式。法定原則,就是對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劃分事權。這一點,從《稅收征管法》到《操作規程》中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效率原則,就是在事權劃分上要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非必要程序,簡化非必要環節,在各環節之間需要傳遞的信息能夠通過計算機查詢解決的,授權相關部門在計算機上查詢,切實減少各部門之間文書信息的手工傳遞。推進稅收政務電子化、信息化建設步伐是實現效率原則的必經之路。便民原則,就是在事權劃分上一定要方便廣大納稅人辦理各種涉稅事,要少打征、管、查各部門之間的小算盤,多打地稅征管的大算盤,從一切維護納稅人利益出發,把征管的落腳點放在服務納稅上,把稽查的重點放在如何打擊偷逃稅上。
(二)明確職權,正確行使部門權力。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現在征收、管理和稽查的范圍和責任問題也相應發生了變化。現在的管理可以叫稅源管理,是整個稅收管理的基礎,是第一道關口。稅源管理應包括:對所有應納稅業戶的登記管理、稅源的日常檢查、管理、稅源調查、統計分析、計劃預測,屬地范圍內的所有納稅人的稅源監控,建立健全規范的稅源調查、統計分析、計劃預測體系,全面掌握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同時,要對臨時經營戶、征收部門移交的不主動申報業戶的強制管理。管理部門還要建立對納稅人的信用評估機制,研究管理的側重點。稅源管理的執法依據主要是《稅收征管法》中有關對納稅人管理方面的條款。征收管理是稅收管理的中心環節。稅款征收體系和征收管理,應以納稅人的依法申報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實現最大限度的集中征收,實現稅收征收信息和數據的集中采集、集中處理和信息共享,特別是城市及相對集中的城鎮。其主要職責是:接受納稅申報、審核、處理、發票、稅票、及各種征收資料的的管理,稅款征收、解繳、入庫、統計分析。征收是中心,但必須要有嚴密的稅收管理和嚴格的稅收稽查來保證。執法依據主要是《稅收征管法》中有關征收的條款。稅收稽查是對稅收管理的把關。稅收稽查不同于稅收管理中對納稅人的日常檢查,這種稅收稽查應該是執法性稽查,他的針對性就是各類偷、逃、抗、騙稅行為,其直接目標和要求是強化依法進行稅收稽查的剛性和力度,以增大對部分納稅人企圖實施偷稅、逃稅等非法行為的威懾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稅收征收率和依法治稅的質量、水平。稅收稽查的案件來源一是群眾舉報;二是管理、征收部門移交;三是上級批辦;四是有關部門轉交。稅收稽查要做到輕易不到戶檢查,要查就必須查出問題、有效率。要把稽查建成稅務部門的“稅警”大隊,應當大幅度減少對納稅人名目繁多、沒有目的的稅務亂檢查,各種名目繁多的專項檢查也應盡量減少,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提高稅收效率,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征。稽查的執法依據是《稅收征管法》中有關稅務檢查及稅收保全、強制措施等條款。
(三)分工合作,建立征收管理協調機制。規范征收、管理兩部門在稅收征管措施制定、實施中的職責和權限,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協調互動的局面。特別是在一些特定的稅收執法文書方面,減少征收、管理之間的傳遞環節,能由一個部門辦理的絕不拖至多個部門,能在一個工作日辦理的不能拖延時間。將“一窗式”、“首問負責制”落實到征管實際中,既能減少稅務系統內部非必要環節文書傳遞,又可縮短時間,提高辦事效率,以極大方便納稅人。
一、涉稅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現存問題
1、偷稅門檻過低,打擊面較大。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涉稅犯罪案件主要包括涉嫌偷稅、涉嫌抗稅、涉嫌逃避追繳欠稅、涉嫌騙取抵扣稅款等案件,其中又以涉嫌偷稅的發案率為最高。但目前偷稅的起刑點過低,因此造成打擊面過大。以廣州為例,由于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偷稅金額動輒上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也屢見不鮮,以偷稅比例達到10%且1萬元以上的標準進行移送,稅務稽查部門和公安經偵部門都會不堪重負,從而直接影響到辦案效率和質量。
2、逃避追繳欠稅定性模糊,操作困難。目前有關規定中對于如何認定納稅人為了逃避欠繳的稅款,而實施轉移或隱匿財產的行為以及如何掌握“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這個標準等問題都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解釋,從而直接影響涉稅案件的移送。例如,廣州市某稽查局查處某公司少繳稅款數萬元,在向該公司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后,該公司沒有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當該稽查局準備對其采取查封機械設備等強制措施時,該公司卻將其名下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用以抵債,且雙方簽訂了財產轉讓合同,對于這種行為稅務機關很難認定。
3、取證要求存在差異,有待明確。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在特殊情形下有權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的行為又符合偷稅罪的構成要件,稅務機關應當進行移送。但這種稅務部門通過核定方式定性的偷稅案件,移送時大部分在證據方面都受到質疑。又如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辦法,但對于公安、檢察機關而言,在涉稅刑事程序中則很難認可抽樣取證的方式。因此,必須及時解決涉稅犯罪案件證據標準的認定問題,否則就會造成對涉稅犯罪行為難以及時準確定罪的后果。
二、完善涉稅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建議
1、完善相關立法,便于實際操作。建議有關機關及時制定稅收征管法和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司法解釋或出臺相關工作指引。如,(1)針對偷稅罪的構成要件,應提高起刑點,從而保證有關部門能夠集中精力打擊重大涉稅案件;(2)鑒于新的偷稅手段的不斷出現,建議更加全面地列舉偷稅罪的客觀表現。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第5種偷稅手段“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稅收征管法卻沒有認定這一手段為偷稅手段之一; (3)針對逃避追繳欠稅罪中“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在執法實踐中難以具體把握,建議將該法條修改為“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