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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直以來主要由財政無償調撥和購置。所以各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往往只從本部門的利益和需求出發,很少從實際工作需要和使用效益等方面進行科學論證。而財政部門往往只重視經費預算,對已形成的實物性固定資產如何物盡其用等方面兼顧不到。這就造成了某些部門的某些資產隨意添置,重復購置。其結果是造成很多固定資產處于閑置和半閑置狀態,嚴重浪費了國家財產。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設滯后,管理不規范。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但實際工作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存在真空地帶,龐大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靜態和動態情況,財政部門不可能及時地全面了解和把握。再者使用單位對實物資產在使用和保管及維護等環節上,責任心不強,相關制度執行不嚴,責任不落實。造成人為因素的財產損壞、丟失等情況時有發生。管理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監督機制與績效評價機制缺乏,使許多國有資產的使用壽命縮短,該處置的閑置資產得不到及時的處置。致使國有資產低效使用,影響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浪費。
資產閑置一方面是因為管理跟不上,另一方面是某些部門固有的占有欲較強,本位主義嚴重。其表現為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為本部門、本單位所有。寧肯閑在家里,不許用在別處。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對于閑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不能及時地進行調配和合理的流動。使許多原本可以互通有無公共性資源被閑置。這些被閑置的資產不要說全國,就某一個省或某一個市閑置“沉睡”的公共性資源究竟有多少?恐怕誰心中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數目。因此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閑置資產的管理,尤其是加強對閑置資產處置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各單位和部門要對國有閑置資產進行定期核查,確保帳帳、帳實、帳據、帳卡相符。力爭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數。國有閑置資產的處置應當由行政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資產使用部門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提出資產處置申請。2、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其掌握的有關資產管理信息,對其使用狀況、使用年限、賬面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3、財務部門根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的初步意見,查對有關明細賬和有效憑證,包括原始發票或收據、記賬憑證和固定資產卡片等資料。核算統計該項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行費用、維護費用等支出及價值狀況。根據上述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提出資產處置意見。4、技術部門從技術角度,對資產的安全性、可用性、損耗程度等方面進行技術測評,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資產處置意見。5、資產管理部門綜合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提出的意見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分析,提出最終處理意見,按照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報送審批。6、提供該處置資產的權屬證明。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閑置資產處置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1、無償轉讓(調劑)。即以無償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要建立閑置資產調劑市場,為供需雙方調劑余缺,盤活存量,促使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使閑置的資產發揮最大效益。其主要風險控制是:必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同類別資產的存量和需求情況,防止變相的利益輸送和行賄。2、出售。即以有償的轉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有償轉讓的資產,應由原占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將評估價值作為底價進行公開競價出售,防止賤賣國有資產。出售的閑置資產應采用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公開處置。拍賣活動應依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投標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執行;協議轉讓是指資產處置的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或談判后,取得一致意見,以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價格進行資產轉讓 。應到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3、質換。即以非貨幣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4、報廢。是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經科學鑒定或按照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5、報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對于涉及報廢和報損的資產,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經批準報廢和報損的資產,應當通過資產處置平臺統一回收處置,到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交易。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應當真實、完整。要加強對報廢和報損資產的檔案管理,做到“物銷案存”。
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創新處置方式。一、積極探索網上交易方式。要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把國有閑置資產處置的信息宣傳到位,在社會上形成真正廣泛的客戶群體。借鑒網上拍賣商品成功的案例,積極嘗試網上競拍,電子競拍等靈活多樣的交易方式。二、行政事業單位閑置房屋的出租,長期以來一直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對外招租不透明、不公開、以低價格租出、不簽定《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收入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長期游離于賬外,形成“小金庫”。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閑置房屋出租的監管,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閑置房屋出租要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到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加強租金收入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在收取租金時,必須向承租人開具財政監制的專用票據。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的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三、針對多次流拍的國有閑置資產,要改變工作思路,積極創新處置交易方式。比如我市產權交易中心針對二次流拍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兩輛退役紅旗車,創新交易方式,經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采用競買人三輪秘密報價,最高者得的方式以4.7萬元的價格最終處置成功。競價時,由每位競買人以書面的形式將自己所報價位密封處理,確保內容的保密性,并實行三輪報價,逐級遞增,第二次報價按首輪報價的最高價起價,依次類推。第三次報價最高者為最終競買人,如第三輪報價最高價有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則繼續進行報價,直至選出最高報價。每輪報價結束后,由市財政局、監察局驗收報價單,工作人員現場開啟,當場宣讀最高報價,但對最高報價人保密。這樣就能人為地杜絕競買人之間互相串通、打壓價格等行為,能最大限度地克服拍賣市場上的許多弊端。在最終競價成功后將最高報價單進行公示,使競價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通過這次處置交易方式的創新,使兩輛流拍車輛在確保4萬元保留價的基礎上最終增值7000元,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此次處置交易方式的創新,得到了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確保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及處置行為,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公共)財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類管理:
(一)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由縣政府授權統一交給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委托給資產占有單位管理,即:各單位把合法的產權證原件及固定資產清單移交給國資局管理,無產權證的,由各單位把資料補齊,補辦產權證。
(二)經營性資產管理:由縣政府授權統一移交給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各單位把經營性資產登記造冊,連同合法的權屬證明移交給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資產配置
第四條行政事業資產配置是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為行政事業單位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五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行政事業單位購置資產時,如需經縣廉政辦審批的,縣廉政辦審批后到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下同)領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報表》進行填報,經申購單位負責人審核,報縣財政局批準。
(二)縣財政局根據單位資產狀況等對各單位提出的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必須經縣政府批準。
(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縣采購中心憑縣財政局審批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報表》辦理政府采購。
(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對購置的所有資產進行驗收,由驗收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財政局備案。
(五)接受捐贈的資產應當按照捐贈協議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并辦理驗收入庫,由驗收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財政局備案。
(六)無償調入的資產,須提交有效的資產調撥文件和價值證明,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并辦理資產驗收入庫,由驗收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財政局備案。
(七)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資產,由驗收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財政局備案。
(八)縣財政局根據單位出具的資產驗收單,開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增加通知單,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鄉財縣管辦及未納入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憑縣財政局審核的通知單作為增加單位國有資產(固定資產)賬的依據。
未按上述購置程序擅自購置國有資產的,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
第六條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會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臺賬、制作卡片等,財務部門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章資產使用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應當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切實做到資產清楚,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條有罰沒和收費項目的行政事業單位,應設置專門的賬簿,對罰沒物品和債務人抵入物品進行登記管理。
罰沒物品的處置,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國有資產處置執行。
抵入物品的價值,以處置凈收入為準,處置行為參照本辦法執行。如單位確需自用的抵入物品,應報縣財政局審批,經同意后,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入賬。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報縣財政局審批??h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對外投資事項嚴格控制,從嚴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出租、出借、對外投資。
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于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三條對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可以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四章資產處置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
(一)無償轉讓:指以無償調出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
(二)出售: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收取相應處置收益的資產處置。
(三)置換:指以非貨幣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
(四)報損:指對發生的國有資產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五)報廢:指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必須會同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和相關技術人員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
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土地由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房屋建筑物、車輛的處置、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其他資產的處置報縣財政局審批。單位價值在5千元以下的其他資產處置,按財務隸屬關系,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或無主管部門的單位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兩次將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結果列表報縣財政局備案。
第十七條申報國有資產處置的程序
(一)提交處置國有資產的報告,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同時附上單位上報的全部資料,無主管部門的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報縣財政局。
(二)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1、無償轉讓的,提交有效的資產無償調出文件及資產價值證明。
2、資產報廢的,單位價值超過1萬元的,一般應提供由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行業鑒定機構出具的資產報廢鑒定書。拆除房屋建筑物等應提供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的房屋拆除證明文件;拆除危房,應由相應的安全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設備報廢,須提交有關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國家強制淘汰設備的文件和有關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或保險公司和有關責任人的理賠單據(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車輛報廢,應提供車輛管理等部門出具的車輛報廢證明文件。
資產報廢時,已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以不提供上述有關報廢材料,但要提供已到使用年限的依據。
3、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的,應提交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4、報損資產的,應提交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鑒定資料以及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等。
5、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的,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縣財政局向申報部門(或單位)出具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文件。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批準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二)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縣財政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對無償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的資產,憑縣財政局下達的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文件或縣屬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的批復文書,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出售的資產,以不低于批復文件中《核準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清單》所列“評估價值”的實際交易價格,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縣財政局下達的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文件是縣屬行政事業單位調整資產、資金賬目的依據和原始憑證。按規定可由縣屬行政事業單位自行審核處置的資產,以單位的批準文書作為調整資產、資金賬目的依據和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管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或殘值變價收入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作為“國有資產處置收入”進行核算。
(二)縣財政局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處置的資產,任何行業管理部門(土地、房產、車輛管理部門等),不得辦理資產過戶手續。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擅自配置、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 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包括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包括配置、使用及處置,本文主要就處置方面的相關問題做以簡單的分析。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范圍
1、閑置資產;
2、因技術等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3、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4、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5、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6、依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權限
財政部的35號令、36號令明確指出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由行政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和處置辦法,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因此不同省份的國有資產審批權限和處置辦法可能不盡相同,比如河南根據財政部的相關文件制定了《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8號)和《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在辦法中都對審批權限做了詳細的規定,在此不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網上或者相關書籍中找到準確的答案。
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程序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一般程序為:申報、審核、審批、處理、調賬、備案。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由自己單位或報送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
行政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處置的資產屬于哪個處置權限按照不同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審批。具體的審批權限一般劃分為以下三種:一是屬于由行政事業單位自己的審批權限,處置完成后,定期向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備案;二是屬于由主管部門的審批權限,處置完成后,定期向財政部門備案;三是屬于由財政部門的審批權限。不論是屬于哪個處置權限,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資產處置報送審批前,單位內部都需要履行以下程序: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資產使用部門、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分別從不同方面提供相關資料;審批,然后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處置申報材料,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變賣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實際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由于制度制定的不夠具體,因此實際工作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就以河南為例,河南雖然出臺了《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8號)和《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是感覺到不夠用。
按照國家的有關文件,行政事業的固定資產具體分類為十二大類,分別為: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具、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類、其他疑難分類。具體到處置時可能會按照資產的處置方式結合資產類別進行處置。
1、房屋及構筑物處置方式可能為拆除或出售、出租,尤其是近年來城市改造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牽涉到拆遷問題,拆遷時可以根據市政府的相關文件或者報市政府審批;出租時還要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出售或置換時可以按照國有資產的相關規定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估、拍賣,最后處置收入上繳入國庫;但這兩年還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關于違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其中更是涉及比較敏感的小產權房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就不知道該怎么處置。一般像違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通常是由國土資源部門移交到財政部門,這樣就屬于國有資產的處置。翻遍了所有的文件大概都是這樣要求的,還是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的那一套思路評估、拍賣,但實際工作中還牽涉到非法建筑和設施仍被被處罰人非法占用,國土部門移交的非法建筑和設施沒有騰空,很難操作。
2、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學校里邊的課桌凳、床板的處置。由于課桌凳、床板等在購置時一般是批量購置的,所以一般都按固定資產入了賬,但在處置時卻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大部分的課桌凳都不能按照常規的家具用具那樣使用15年,另外由于課桌凳的使用頻率高、易損壞,一般在處置時數量都不太夠。如果提前報廢按照國有資產的相關規定需要提交證明文件,一般實際操作中都是由評估所出具評估報告,但我們都知道課桌凳等到報廢時已經幾乎沒有什么價值,若是再評估也沒有多少意義,但若不評估又沒有相關的依據可以附在檔案里。同樣存在這個問題還有很多行政事業單位批量購置的資產。因為按照固定資產的定義:行政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批量購置的價值超過標準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這在實際工作中就需要自己把握,具體哪些東西可以使用一年以上,多少算批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處置時就遇到了問題,它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但它又不同于其它的固定資產,而且又入了固定資產賬,具體處置時是否需要特殊問題特殊對待,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3、車輛的處置也是一個問題,車輛處置可以包括報廢和出售兩種,在這里重點說的是報廢時的相關問題,2000年國家經貿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中規定了車輛的使用年限,一般是這樣的: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車)使用15年;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這是2000年的文件,但在2013年由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2012年第12號令)中又不以年限為依據,具體看車況,這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更沒有一個標準了,若是按年限還有一個參考指標,若不按年限那全憑自己把握,實際操作中更難處理,若是這樣的話只能是車輛不能正常行駛,又無維修價值需要報廢時由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但這又牽涉到費用的問題,一臺報廢車按照國家報廢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最高也就是一千元左右的殘值,若是再出具報廢證明,我覺得是一種浪費,但若不出又不具有說服力。另外車輛報廢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面包車之類的車,按車輛的使用年限來說,它應該使用15年之后才能報廢,但我們都知道面包車跟小轎車是不同的,面包車購置時也就幾萬元錢,但小轎車購置時一般都是十多萬元,它們兩個如果按一個標準來處置,顯然不太合理。
2012年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頒布之后,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你企業那樣計提折舊,但具體按多長時間計提沒有相關規定,相信隨后財政部就會出臺相關的規定。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后,可否按照這樣的思路來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在折舊未提足之前需要做報廢處置時,可以提供固定資產不能使用的證明,像照片之類的;固守資產在提足折舊后若仍能繼續使用則繼續使用,若不能使用則可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后直接下賬。
參考文獻:
[1]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 財政部
[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 財政部
常州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印發《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從處置范圍、處置方式、處置審批、處置收入管理等全方位、多角度嚴控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實現資產處置“四統一”,即統一的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式,所有資產處置均需填報《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統一的資產處置流程,形成了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財政業務處室復核、資產管理處審批的處置程序;統一的報廢資產交易平臺,報廢資產均委托常州市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統一的處置收入收繳方式,資產處置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出臺《關于明確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通知》,嚴格控制資產報廢報損行為,充分發揮資產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績效最大化。2011年度累計審批處置各類固定資產賬面原值14103.29萬元。
按照“統一平臺、縱橫聯網”的目標,構建“江蘇省常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除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的資產外,所有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均納入系統管理,實行數據庫實時更新,資產購置及時登入系統,資產處置紙質表、信息系統“雙軌制”運行,形成日常監控、定時檢查、年底對賬機制,實行國有資產動態、規范、有序管理。
制定《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電子廢物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按照“統一回收、專業處置”的原則處置電子廢物。經批準同意處置的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投影儀等電子廢物,依據保密要求先行拆除存儲載體交保密局,后按季統一由市產權交易所回收,再委托列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名錄的定點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專業處置利用,防止電子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維護生態安全。2011年度共計處置電子廢物4888件,賬面原值3539.83萬元。
市財政聯合市公安、房管、國土、工商等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管理的通知》,明確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公安、房管、國土、工商等部門配合做好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管理工作,形成國有產權變動分工明確,齊抓共管良好局面,從根本上杜絕了單位未經財政審批自行處置不動產、機動車輛的行為,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2011年度共計處置土地房屋7件次,面積10.01萬平方米,車輛67輛,賬面原值1471.06萬元。
市財政聯合市監察部門于2009年印發了《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形成“明確管理范圍、合理設計流程、規范操作交易、按季申報審批、強化收益監管”的操作模式,扭轉了一貫以來的單位自行出租造成的隨意性大,管理混亂,合同不規范,租期過長的局面,邁上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臺階,確保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實現國有資產最大收益。2010、2011兩年累計成功招租692項,實現年租金成交總額4169.88萬元,與原租金收入相比凈增1070.18萬元,增長率高達34.53%,效果明顯,成績顯著。
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常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嚴格控制和規范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行為,建立科學的對外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做到資金來源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審批,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批,原有投資項目無收益的不予審批。2011年度累計批復同意事業單位對外投資8項,投資總額11692萬元。
針對陳列品類國有資產普遍存在價值難以估量,管理無序的現狀,出臺《關于加強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陳列品管理的通知》,從職責分工、入賬價值、日常管理要求、出租出借、處置審批等五個方面規范陳列品類國有資產管理,逐步形成分工明確、全程監控、有序管理的機制,確保陳列品類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資產管理亟需完善的方向
雖然我市制定了資產使用管理、資產處置管理等有關制度,但在資產配置、產權登記、產權界定、收益管理、資產統計報告等方面還存在空白。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配置環節一定程度上存在隨意配置、重復配置、盲目配置的現象為充分提高資產使用績效,規范國有資產配置行為,需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政代表政府負責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目前在使用監管方面尚需加強。一是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未建立調劑、處置制度;二是對事業單位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處置、收益等管理需要進一步強化。
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雖已初步建立,實現了資產管理手段的更新,但是與資產管理最新要求尚有差距,需進一步完善。一是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與預算管理信息系統、政府采購信息系統暫未有效銜接。二是資產管理購置、使用、處置分析預警功能未得到有效落實。三是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分類匯總統計功能尚不健全。四是系統數據完整性有待加強,信息不詳、價值出入、類別歸屬不準等問題尚有存在。五是需進一步開發資產配置預算等相關功能。
針對國有資產面廣量大的情況,資產管理的難度十分巨大。要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實現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引入先進手段、開展績效評價必不可少。而目前該手段的缺失,難以準確評價各單位占有、使用資產的效益,難以明確區分各單位資產存量過多或者不足,難以確定個別單位特殊性資產是否真正需要配備。
資產使用的績效管理有關建議
1.資產購置定目標,嚴把資產管理“入口關”。加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是資產管理后續的發展方向,是實現資產管理由事中、事后向事前移動的基礎和保證。要依托績效管理與預算管理結合的經驗,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形成目標導向、績效優先的資產配置新機制。
(1)構建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以滿足單位運行和發展需要為出發點,根據單位人員編制、性質和財力情況,分行業、分類別確定各類資產配置的數量、價值、使用年限、性能參數等指標,優化資源配置,解決各單位資產配置苦樂不均的現象,提高資產配置績效。在實現路徑上,按照“先易后難、有點及面、由通用到專用”的原則,在部分行業、個別單位先行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最終實現配置標準全覆蓋。
(2)形成目標導向的資產預算編制制度。各預算單位編制資產購置預算時,需以單位資產存量為基礎,以資產配置標準為約束,結合單位運行、發展需求,擬定年度各類資產處置、更新、配置計劃,編制資產分配、使用管理報告,明確資產年度使用目標,確保單位資產既不投入過多導致閑置,也不投入過少影響正常工作開展,提高資產使用績效。
(3)建立規范高效的預算執行監控體系。在預算執行、資產采購中,嚴格按照編制的預算執行,對于超標準、超預算的資產購置,一律不予滿足;若由于工作任務等的變化,確實有需要的,由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審批后準予采購,杜絕超編、超標準配置資產的現象發生。
2.資產使用重績效,形成資產管理“使用關”。資產使用管理是資產管理的中心環節,是提高資產管理整體績效的關鍵要素。首先,注重調查摸底。資產管理部門依托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各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清查,充分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及使用情況。其次,打造調劑共用平臺。對于各單位閑置或較少使用資產,先行調劑或與其他單位共用,后考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或者處置,確保物盡其用。再次,加強經營性資產管理。一是強化出租出借管理,進一步完善財政部門、產權交易所公開招租操作流程,加強宣傳、通報結果,實現閑置國有資產能租盡租,資產效益最大化。二是加強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管理,繼續嚴格投資審批,不斷強化產權登記、資產處置管理、投資收益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最后,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一是運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各單位資產實時監控;二是形成資產定期統計報告制度;三是實行單位內部總結,主管部門監督、財政監督檢查相結合,日常監督與突擊性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結合單位預算制定目標,及時收集信息,糾正購置、使用中的偏差,確保使用績效。
3.資產處置要監控,緊守資產管理“出口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加強資產處置管理,需要:(1)以現有資產處置制度為基礎,不斷優化處置流程,嚴格審批手續,暢通處置渠道,強化公開競價制度,實現資產處置“有規范、全透明、高效率、好效益”運行。(2)針對各單位歷史原因形成報損資產較多的情況,研究制定報損資產審批程序,聯合監察等部門開展報損資產專項清理,確保各單位賬實相符,做到資產有實物,績效可評價。
孫衛東 熊政德
(武穴市財政局 湖北·武穴)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涉及單位多、數量大、責任重,其管理不同于企業國有資產,它的主要目標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在具體工作中,武穴市財政局主要圍繞資產“人口關”和“出口關”等重點環節開展工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一是控制增量,嚴把資產“入口”。為將中央履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精神落到實處,從2014年11月份起,我們對行政事業單位加強了新增資產配置審核,將資產配置管理與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相結合,各單位在編制2015年部門預算時同步編制新增資產配置計劃。在黃岡市率先起草了《武穴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管理暫行規定》,財政資產管理部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購置、修繕國有資產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和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合規性審核,未經審核不得進行資產配置和政府采購,提高資產配置的科學性、合理性。據統計,2014年我們共核減不合理購置項目8個,審減資產購置資金90余萬元。
二是監管流量,規范資產“出口”。資產處置是國有資產管理的“出口”,也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環節。在國有資產處置中,我們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重點把好“四關”(審批關、評估關、交易關、過戶關),對不符合處置條件的資產一律不予以審批,提高資產處置的透明度,防止資產流失。在一些重點資產處置項目中,我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單位干部職工民主監督的作用,如市政府督辦的舊城區自主改造項目遺留事項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我們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市政府《武穴市舊城區自主改造遺留問題處理操作辦法》具體要求,嚴格審核把關,處置方案由單位職代會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一年來,我們相繼對寧江棚戶區、建材綜合樓、商業局、電力局棚戶區和后壩街棚戶區等舊城區自主改造項目進行了國有資產處置環節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全國政協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全國政協行政單位履行職能,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政協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本辦法所稱全國政協行政單位,包括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黃埔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華職教社等(以下統稱政協機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協機關國有資產,是指由政協機關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政協機關的國有(公共)財產。
政協機關國有資產包括政協機關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政協機關的資產,政協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四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政協管理局)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財政部是負責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負責中央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與中央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對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政協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負責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實施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具體組織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四)負責對政協機關資產配置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
(五)負責對政協機關出租、出借國有資產進行審核,對政協機關附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后勤服務單位以及與政協機關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政協機關房屋、土地、車輛及規定權限內的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
(七)按規定向財政部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
第十條政協機關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采購、驗收、維修和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五)負責對與本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監督管理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六)向政協管理局負責,并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政協機關應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本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第十三條對國家或相關主管部門規定有配備標準的資產,政協機關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政協機關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對政協機關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批準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政協機關房屋的配置,按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規定辦理。所需支出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政協機關土地的配置,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辦理。所需支出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六條政協機關公務用車的配置,按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辦理。
部長級干部專車,由政協管理局配備或批準配備,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副部長級干部工作用車和其他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按照國家規定的配備標準和車輛編制數配備,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七條除房屋、土地、車輛外,政協機關購置其他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政協機關的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提出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政協管理局審核,并按照財政部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政協管理局對政協機關上報的國有資產購置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財政部審批;
(三)財政部根據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狀況和政協管理局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審批同意后,政協機關可以將資產購置事項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并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批復文件和相關材料一并報財政部,作為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準,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
第十八條政協機關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政協機關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政協機關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財務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二十一條政協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
第二十二條政協機關應當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三條政協機關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政協機關應當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十五條政協機關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
第二十六條政協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的,應當按照國家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進行脫鉤。脫鉤之前,政協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經濟實體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監管。
財政部、政協管理局應當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政協機關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履行審批程序:
(一)政協機關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政協管理局審核,并按照財政部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政協管理局對政協機關上報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財政部審批;
(三)財政部根據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狀況和政協管理局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審批同意后,政協機關方可進行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事項。
第二十八條政協機關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九條對政協機關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由政協管理局商財政部予以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三十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處置,是指政協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
第三十一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政協機關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第三十三條資產處置應當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
第三十四條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房屋處置,按國家有關房屋管理的規定辦理,報財政部備案。
(二)土地處置,按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辦理,報財政部備案。
(三)車輛處置,由政協管理局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審批。
(四)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其他國有資產的處置,由政協管理局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審批。
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200萬元以下的資產的處置,由政協管理局審批。具體辦法由政協管理局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五)政協機關劃轉撤并時處置資產,及向其他部門、向地方調撥資產的,應當報政協管理局、財政部審批。
第三十五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資產的出售與置換應當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三十六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七條政協機關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當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制清冊,報送政協管理局、財政部審批、處置,并及時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三十八條政協機關聯合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而臨時購置的國有資產,由主辦單位在會議、活動結束時按照本辦法規定報批后處置。
第六章資產評估
第三十九條政協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政協機關取得的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財政部會同政協管理局組織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評估工作。
第四十一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范圍、權限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政協機關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
第四十三條政協機關進行資產評估,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七章產權糾紛調處
第四十四條產權糾紛是指由于財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五條政協機關與其他行政單位之間發生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政協管理局、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地方調解、裁定。必要時,報國務院裁定。
第四十六條政協機關與非行政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產權糾紛,由政協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經政協管理局、財政部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八章資產統計報告
第四十七條政協機關應當建立資產登記檔案,并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時間等要求,定期將本單位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向政協管理局做出報告,經政協管理局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政協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八條政協機關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并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第四十九條財政部應當對政協機關報送的年度資產統計報告進行審核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經財政部審核批復的統計報告,應當作為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依據和基礎。
第五十條財政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進行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財政部、政協管理局、政協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二條財政部、政協管理局、政協機關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政協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管理,執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執行本辦法。
【關鍵詞】醫院 設備資產 處置 措施
在醫學工程部門中,醫療設備資產處置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工作,對社會、經濟擔負著巨大的責任。在國有資產防止流失、醫療設備資源的合理應用及各醫療器械使用風險的降低等方面,開展此項工作均有重要的意義。醫院的資產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與流動資產等。在日常的工作中,醫院的資產由于產量極大、品種繁多,而且側重于購買,不注重使用等的情況比較多,從而在利用資產時,沒有較高的效率。再加上沒有充分認識到資產處置的具體內容與辦理方式等,導致醫院的資產出現多年掛賬,合賬實不相符。
一、醫院設備資產處置
(一)醫療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資產處置是重要一環
組成醫療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的環節主要有:申請、購置、使用、管理質控及處置等。在醫療產品的更新換代過程中,資產的處置有推動性的作用,而且也更有利于提高醫療的質量。另外,資產合理有效的處置也能夠使國有資產的有效利用率增強,以免造成浪費。
(二)醫院設備資產處置和其他環節相互影響
醫療設備資產處置工作做好的根本是,對醫療設備的全生命周期要管理到位,每個環節的管理工作也都受到資產處置工作是否做好的影響。醫院設備資產處置工作的有效進行,就是為醫院其他環節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對其他環節工作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三)資產處置的方式
按照有關的規定,資產的處置方式主要有出售、調撥、轉讓、捐贈及報廢等。在對醫療設備進行處置的過程中,還采取了廠家回收的方式,這主要是為了原始設備更好地升級換代。
二、醫院設備資產處理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雖然對資產處置的幾種方式也實踐了很長時間,可是對于業內人士而言,資產處置的問題依然存在著一些雙重的困難,如國家有關規定的限制等。
(一)銷售體系中,最大的問題是賣給誰
在醫療設備中,國有資產占有較大的比例,不能隨便進行買賣,能夠進行國有資產買賣、回收的公司應具備什么樣的資質,而且其資質又應該由誰進行確認。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在進行調撥國有資產時,所需的文件、材料都非常多,而且在審批時,手續也非常的復雜。
(二)在轉讓與捐贈醫療設備時,基本上都是以公益為目的
對于一些大醫院的二手設備,由于其質優,仍可使用,但為了使醫療質量不斷增強或者設備升級,必須淘汰掉,這在一些級別比較低的小醫院中,其利用價值依然很高。質優的二手設備,由于其性價比高,能夠使這些醫院的資金困難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于這些醫院醫療質量的提高更有利,進而可以使患者的就醫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使醫療改革進行的更順利。然而,設備來源的醫院中,其連帶責任、存在的風險都比較大,這就給這種處置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能夠進行轉讓、捐贈的設備是什么類型,而其來源醫院擔負的責任又該是什么,在國家有關的管理部門中,這些必須要有進一步的明確、界定。
(三)實際財產和賬面不符
因為很少對醫院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即使盤點也是象征走形勢,因此也就導致有些固定資產財務賬上有,但是實物根本沒有了,賬面上永遠比實物多。
三、醫院設備資產常見問題的預防措施
(一)區別對待資產的處置
對于可以保值增值型的一些資產,要采用正確的處置方式,避免流失資產;而減值型的一些資產,基于其使用期限、安全性,對使用期限或者是狀況還好的設備,要將工作的重心定于鑒定報廢的環節上,而不是處理廢品的環節上。
(二)舊設備再利用的展望
針對一些報廢設備,但有些零件尚可使用或者閑置的、未報廢的設備,可以進行一些展望。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可以進行交流信息的平臺,并進行登記各種醫療設備及零配件,使資源可以共享。另外在政策、法規上對“對口支援”要給予鼓勵支持,從而可以重新利用未報廢但閑置的一些設備,不僅節約了資源,且也使醫療的質量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賬”與“物”要加強監管
1.從實際工作出發,對官方的醫療設備編碼深入研究,盡快使固定資產臺賬建立起來,對設備進行設置“一物一碼”或者是“一類一碼”等,從而使設備信息更具可溯性,對賬實核對更有利。
2.通過條形碼等有關技術,使醫療設備的全生命周期在每個環節都能有效進行。
3.加大對實際資產的盤點,一旦發現賬實不符,就要立即調查其原因,調查清楚之后,對賬本進行調整,確保其和實物相符。
四、結束語
醫院設備資產處置工作的政策性非常強,且其業務的制度化要求也比較高。為了使國有資產的處置行為更規范,使國有資產更安全、完整,必須加強醫院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加強細化管理,并嚴格實施管理制度,從而使醫院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確保醫院設備資產安全,為醫院的正常運用和長期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有資產績效 考核標準 制度建設與完善
國有資產績效,是指從國有資產的購買及使用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效果。它反映了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為滿足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國有資產的活動并與取得的收益或社會實際效果之間的比較關系,重點研究資產購買的合理性以及使用過程的有效性,即國有資產的購置及使用是否能夠達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標。
一、我國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資產采購效率低
在大部分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中,國有資產,特別是大型機械設備以及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都有著非常嚴格的審批流程。以市一級行政事業單位為例,常見的審批流程見右圖。
從上述流程圖中不難發現,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申購到最后的驗收、登記入賬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這使得急需使用資產的申購單位陷入長時間的無謂等待,所需資產無法及時到位也間接影響了申購單位的工作效率。此外,復雜繁瑣的申購程序并不能直接保證申購資產對于申購單位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資產的申購需要經過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業務科室、資產管理科、資產管理主管領導、市政府的層層審批,然而除了主管部門之外,財政部門各科室、主管領導以及市政府難以從資產購置申請報告外的其他途徑深入了解申購資產的必要性,也無法對每項申購資產進行詳細的實地調研。且財政部門下的各科室及主管領導在審批過程中一般只對申購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單位存量資產質量及預算情況進行考核,未對申購資產到位后對申購單位原有資產的整合或優化作用進行綜合性研究,因此,資產申購的審批過程往往流于形式,看似嚴謹的審批過程并不能對資產的申購起到很好的監督指導作用。
(二)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標準
在審計實踐工作中,筆者發現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忽視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現象,現有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往往局限于建賬(卡)登記管理,或者只重視購置、不重視效益,導致購買的資產存在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閑置的情況。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建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資產管理人員。一些單位只注重向上級申請資金購置資產,忽視了現有資產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此外,大部分國有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上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由于凈利潤與實際應納稅所得額之間通常存在差異,企業為了節省人力,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時間上直接選擇稅法規定的最低攤銷年限標準,忽視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使得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實際使用狀況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標準正是造成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雖然已有部分市級財政部門及國資委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考核辦法,但考評指標往往停留在被考評單位是否建立了相關制度或是否將資產購置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等較為淺顯的層面,未對制度本身的執行情況及資產購置預算的合理性進行深層次分析,這使得考核內容流于形式,無法深入評價國有資產是否存在閑置、浪費及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更無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問責機制,直接影響到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效率。
(三)固定資產處置不及時造成嚴重浪費
行政事業單位在處理毀損、被盜及報廢轉讓等大型大額固定資產時一般要經歷以下5個步驟:(1)單位申報;(2)主管部門審批;(3)財政部門審批;(4);評估備案與核查;(5)公開處置。在審計實踐工作中,筆者發現,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在會計賬上仍然保留著被盜或已經報廢不用的固定資產,有的報廢資產甚至掛賬3-5年之久。究其原因,相關單位在固定資產處置申報之后遲遲得不到財政部門或國資委的批復,而申請單位在未得到批復的情況下無法對該資產進行處置,更無法對其進行賬務處理。由于報廢資產無法得到及時處理,長時間的存放不僅造成原本應有的處置收益不斷縮水,而且嚴重占用了申請單位的儲存空間。此外,由于報廢資產仍在賬面反映,申請單位在申購新資產時將會受到影響。
二、對完善國有資產績效管理提出的建議
(一)簡化采購審批流程,加強事中管理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的國有資產采購審批手續極其復雜,嚴重降低了國有資產的采購效率,因此,簡化審批流程勢在必行。然而在簡化審批流程的同時如何保證申購資產的合理性,這需要加強申購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用“事中監督”替代“事前審批”不僅大大提高了國有資產的采購效率,避免申購單位在等待審批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浪費,還能對所購資產的使用管理起到積極的監督指導作用。財政部門及相關審批部門在資產申購審核過程中應盡可能簡化審批手續,重點關注申購資產到位后的實際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由申購單位在每個會計年度末自行提交大型、大額資產的使用運行報告,在報告中詳細列明該資產目前的折舊、貶值、耗損及收益等情況,由各級財政部門及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根據各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針對性抽查,確保國有資產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二)建立科學的國有資產績效考核指標
1.考核申購資產的必要性。獲取固定資產的途徑包括購買、經營租賃、融資租賃及自行購建等,而不同方式獲取的固定資產在能夠達到相同使用目的的前提下所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在對固定資產績效考核中,首先應當考核單位所購固定資產的必要性。例如當單位所需資產為非經常性使用資產且耗損不大,則應使用經營租賃方式獲取,又如當某些國有企業面對良好的投資機會且資金較為短缺時應當選擇融資租賃。在對申購資產必要性進行考核時,應將著眼點放在無差別實現目標的前提下是否以最低成本獲取該資產的實際使用效益。
2.對于經營性資產及非經營性資產確立不同的考核標準。經營性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資產,也可以理解為該部分資產的使用將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這樣的資產包括機器設備、銷售場所、運輸車輛等。非生產經營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而是為了滿足維持辦公基本需求或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資產,如辦公所需的基礎辦公設備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設備等資產。
對于經營性資產,考核的重點應為權衡該資產為本單位帶來的持續性收益與為該資產所付出的實際成本及機會成本之和的關系。這里所說的機會成本,指的是更換另一資產替代原有資產所創造的超額收益或多余損失,而實際成本指的則是為維護該資產正常運行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當該資產所帶來的持續性收益大于等于該資產的實際成本與機會成本之和時,可以認定該資產的績效管理處于較為良好的狀態,反之則應重新考慮該資產存在的必要性。
對于非經營性資產,則應當著重考核該資產是否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且是否及時得到適當養護。以非運輸性車輛為例,考核的著眼點應落在該車輛的已使用年限與其實際耗損程度之間的關系上,考核該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使用及養護是否合理適當。
(三)建立專業化國有資產處置機構,提高國有資產處置效率
目前我國大型大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時間普遍較長,有些報廢資產長年掛賬,得不到相應處理,間接引起申請單位經濟利益的流失。相對于數量龐大的管理對象――各機關事業單位而言,財政部門有限的監督力量已顯薄弱,難以對各部門的資產處置狀況進行全面監督,而且財政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建立專業化的國有資產處置機構,引進、培養管理素質高、專業勝任能力強的資產評估及處置人員迫在眉睫。國有資產處置程序可簡化為以下步驟:(1)由成立的專業處置機構對各單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初步鑒定、出具鑒定意見及處置方案。(2)鑒定意見及處置方案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或國資委等相關機構審批。(3)由專業機構統一對外競標拍賣或進行相應的報廢處理。這樣做不僅可以大大縮短資產的處置時間,提高處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處置資產不被低估、浪費。
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責任不清。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圍繞不良資產的處置,制定了一系列內部管理辦法,這些辦法側重于程序合規性、要素完整性。但對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因有關人員主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處置損失而應負的責任則缺乏明確規定,內部管理上還沒有建立起責任追究機制和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不良資產的處置從方案申報到終結完成要經過許多環節,資產處置人員擔負著最大限度回收國有資產的重任,在這些環節上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就會造成損失。出現問題造成損失之后無法界定和追究責任,極不利于增強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減少人為造成的損失。
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人力不足。9家辦事處有的獨立內設專門審計部門,人員也只有2至3名。有的根本未設審計部門,僅在綜合部門指定一個人兼職從事內審工作。資產處置涉及的資金量大、范圍廣、環節多、情況復雜,一個地方出現問題就有可能給國家造成損失。而從9家辦事處在內審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的現狀看,根本沒有力量對資產處置的全過程進行實質性審計,最多也只能在資產處置程序的符合性上做些檢查。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內部審計監控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過程十分有限,即使進行事中、事后的檢查也只能是走馬觀花。更有甚者,有的辦事處內審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使得對資產處置的審計監督基本處于空白。從審計的情況看,不良資產處置中的諸多問題長期未被發現,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與內部審計監督不到位有很大關系。
內部審計重點把握不準,時間滯后。內部審計作為內部管理與監督的重要手段,重要任務之一就是防范資產處置風險,要根據本公司的特點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方法。資產管理公司以處置不良資產、資產回收最大化為目標,內部審計也應當以此為重點開展工作。從9家辦事處內部審計的實際情況看,主要是圍繞財務收支的合規性開展工作,對資產處置的審計僅限于對其是否符合規定的處置程序進行檢查,而對于資產處置各環節是否符合資產回收最大化、處置費用最小化,資產處置人員是否弄虛作假等實質性問題沒有涉及或涉及很少。同時,內審對資產處置的審計是選擇在項目處置完畢后進行,即使發現問題也已形成事實,無可挽回。內部審計的重點把握不準,審計時間滯后,沒有起到防范處置風險的作用。
為發揮內審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作用,實現不良資產處置收益的最大化,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增強資產處置人員的工作責任感,防范和化解道德風險。從審計發現的問題看,少數項目人員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內外勾結,營私舞弊,隱瞞實情,導致國有資產非法流入個人腰包;經辦人員,無償"贈送"抵押物,隨意置換抵債物,隨意減免貸款企業和買受人的債務,盡職調查不力,造成不良資產被低價處置;不良資產評估過程中走過場、為了評估而評估、假評估等問題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這些問題的出現,與資產處置人員把關不嚴,內審工作不到位有很大關系。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增強資產處置人員責任感、使命感,提升內審的管理作用,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