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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納稅人的財務管理活動,又為財務管理賦予了新的內容。從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進行闡述,并從稅務籌劃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提出稅務籌劃的對策。
關鍵詞:稅務籌劃;發展趨勢;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5023702
1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
所謂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自己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而使用的方法。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
1.1稅務籌劃的基本特征表現
(1)合法性:這是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最顯著特征。其一,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其二,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2)事先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若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應納稅額已確定之后,再做所謂的籌劃,那就不是稅務籌劃,而只是偷稅或避稅了。
(3)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力,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否則,政策變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預定的納稅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變質”為避稅甚至偷稅,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時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1.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稅務籌劃有助于納稅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從而達到在現金流入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凈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時間,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一筆沒有成本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納稅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使其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務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2我國稅務籌劃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稅務籌劃概念混亂,未實現理論上的突破。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沒有相關執業準則和法定業務,高素質執業人員少。稅務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籌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
(3)社會效果差,主管機關對稅務籌劃行業持不支持態度。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一些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款的征收方法,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本應采用查賬征收的固定業戶卻采取了定稅、包稅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稅收利益。稅收征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稅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稅務咨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稅務干部搞好關系,而不重視稅務籌劃,也使得稅務咨詢機構喪失了一部分市場,造成市場需求的缺乏。
3對策分析
(1)劃清稅務籌劃、避稅以及偷稅的界限。要有效開展稅務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的界限。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2)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3)加快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培養,聘用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較強、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智力行為,也是一項創造性的腦力活動。相比一般的企業管理活動,稅務籌劃對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都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企業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開設稅務籌劃專業,或在稅收、財會類專業開設稅務籌劃課程,盡快滿足高層次的稅務籌劃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4)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促進稅務籌劃的發展。加快稅制改革,不斷完善稅法,同時嚴格執法強化征管與稽查,使稅收宣傳教育與懲處并重,從而加深納稅人對依法納稅的認識,增強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一方面,稅務機關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稅款的非正常損失。另一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稅務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這樣才能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盡可能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從而增加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需求,推動稅務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洪日鋒.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研究[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7,(4).
【關鍵詞】稅收籌劃 基本特征 思考
對企業稅收籌劃的特征的認識,實質上是稅收籌劃的定位問題。目前關于稅收籌劃究竟具備哪些特征,眾說紛紜。這種認識的不統一,往往會導致實踐中的錯誤認識和錯誤操作。在企業稅收籌劃的操作過程中,我們應充分認識稅收籌劃的四個基本特征。
一、不違法性
這是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區別于偷、騙、抗稅等不法行為的重要特征。但是不違法不等于合法,我認為在報刊、雜志、專著或網站上,大多將稅收籌劃定位在“合法性”上,這是不妥的。雖然從宏觀方面講,經營者的經濟利益與國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體的經濟利益上,兩者是有差別的。在納稅方面,國家要依法征稅,納稅人要依法納稅這是毫無疑義的。而納稅人在納稅的過程中則希望盡可能地少納稅,如何才能盡可能地少納稅呢?這就需要籌劃,在籌劃的過程中理所當然地首選合法手段,以迎合國家在稅收方面的立法精神和意圖,這也是籌劃的要義所在。但是如果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即稅法的漏洞,籌劃時顯然也不能放棄,因為這些漏洞對納稅人來說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從法律角度來看,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很顯然既不違法,也不合法。
二、稅收籌劃具有超前性
稅收籌劃的超前性是由企業的經濟行為與稅收行為的特性共同決定的。眾所周知,籌劃過程本身是企業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布局和安排。從經濟活動和納稅義務的邏輯關系來看,納稅行為依附于經濟行為,納稅行為相對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只有當經濟行為發生后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行為不斷創新與稅法相對穩定性的矛盾不可避免、以及企業對經濟行為的掌控自由,在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事先做出納稅籌劃的可能。譬如某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用分得的稅后利潤1000萬元,再投資興建了一家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該投資者決定將新企業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經營期為10年,新建企業所需廠房以租賃經營的方式解決,而把主要資金投入購買設備。經比較,在性能相差不大的情況下,選購國產設備。這項經濟行為表面上看起來和一般的經濟行為沒有什么差別,事實上它是稅收籌劃具有超前性的一個很好的例證。因為根據現行的稅法規定,該投資者這一決策行為,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惠:(1)沿海經濟開發區稅率優惠;(2)再投資退稅;(3)購買國產設備的稅收抵免;(4)外商投資企業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經頒布,但具體實施還有一段時間,增值稅改革將由試點走向推廣,這些都給我們留下了超前籌劃的時間和空間。總之,稅收籌劃必須強調超前性,當經濟行為發生后,進行籌劃的空間就會十分狹小,甚至完全喪失。
三、稅收籌劃具有綜合性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納稅人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例如某企業在創業初期需籌資5000萬元,有兩種籌資方法可供選擇,即發行公司股票或企業債券。假定債券利率為5%,股息收益率為3%,均約定每年計息一次。企業不考慮債券利息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企業最終應選擇哪種方式進行籌資呢?從稅負的角度分析,按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所支付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范圍內,允許稅前扣除,股息則不能。假定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為4%,企業利用發行債券方式籌資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66(萬元)=5000×4%×33%,企業為實現最小稅收負擔,應選擇發行債券方式籌資。從企業收益的角度看:
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其凈收益為:500-5000×5%-(500-5000×4%)33%=151(萬元)。
如果企業發行股票,其凈收益為:500-500×33%-5000×3%=185(萬元)
從上述比較中不難看出,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方式籌資,雖然可以少支付企業所得稅66萬元,但企業卻少得凈利34萬元(185-151),節稅與獲取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未能取得統一。
因此,稅收籌劃需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應進行長遠性的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稅收籌劃是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之一,但降低稅收負擔不應作為企業的唯一目標,稅收籌劃時還應考慮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其他因素,做到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兼顧。如選擇壞賬處理辦法時,既要進行籌劃,也要考慮企業的聲譽(尤其是上市公司);選擇股票投資時,既要看到股息紅利可以享受不征所得稅的優惠,更應看到股市投資的風險等等。
四、稅收籌劃具有時效性
稅收籌劃時應注意時效性問題。雖然稅收政策一般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也會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
而變化,也會隨著納稅人的稅收籌劃的狀況而變化。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對稅收政策的變化有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估計,并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確保稅收籌劃的時效性。比如在我國相當長一段時間里,企業把高新技術開發區、國際避稅地等作為載體,采取“區內注冊,區外經營”,“返程投資”等方式進行籌劃,但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生效后,這類籌劃將失效或受到遏制。因此稅收籌劃需要研究涉稅事件的發展進程,設計替代方案。即針對涉稅事件變化的事實和問題,制定出若干可供選擇的對策與計劃,隨著時間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否則,稅收籌劃就會由不違法變為違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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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避稅;節稅;偷逃稅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之一。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三個主要特點,所以納稅人往往會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負,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些手段包括:避稅、節稅、偷逃稅等。納稅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納稅人利用稅法間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一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二是利用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三是利用了稅法的不完善等。總之納稅人可以通過稅收籌劃行為來降低稅收負擔。但是在稅收負擔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稅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外,稅法學界對稅收籌劃、避稅、節稅的法律界定眾說紛紜,造成實踐中的障礙,期待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一、概念辨析:避稅、節稅、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理論界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或節稅混同使用或是將其視為是避稅的子概念。一種觀點認為①,廣義上的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當避稅”,“節稅”、“稅收籌劃”就是所謂的“正當避稅”,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第二種觀點認為②,稅收籌劃就是節稅,一般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由此看來稅收籌劃與避稅(包括不當避稅)、節稅、偷逃稅之間的關系與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題。
(一)避稅與稅收籌劃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的籌劃與安排。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三個基本特征。與之相對應的稅收籌劃權是納稅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一般來講,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差別和稅法的不完善,以減輕稅收負擔,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意圖,也符合納稅人市場競爭的需要,國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但是法律規范從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決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稅法)都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從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可以將其可分為避稅和節稅。避稅事實上也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隱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種規避稅收的行為。避稅行為人往往打稅法的“球”,并不會直接觸犯法律規范。我們認為引起避稅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稅收籌劃行為之中,它是稅收籌劃的子行為。而相關學者所說的不當避稅是指偷逃稅這一違法行為,它既不屬于避稅概念的范疇,也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國家為了避免避稅行為的發生,只能通過不斷修改和完善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節稅與避稅
節稅和避稅屬稅收籌劃的子行為。節稅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采取法律許可的正當手段減輕稅式支出的行為。避稅與節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避稅卻恰好相反。避稅只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雖可暫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不利于長期經營和發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納稅人將無能從此獲利。因此,節稅才是納稅人的首選。避稅和節稅作為稅收籌劃的兩方面,同樣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這三個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或之前納稅人通過尋找法律漏洞的手段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而節稅是納稅人利用了法律許可或鼓勵的方式達到減少稅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關于偷逃稅,各國稅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并給予嚴厲的懲罰。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叫偷稅”;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防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逃稅的基本特征有三個: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逃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三是“事后補救性”,這與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不同,偷逃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補救”和“彌補”,安排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這種“補救”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偷逃稅直接觸犯稅法的規定,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偷逃稅與稅收籌劃都有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點,但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長期以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總是處于主動、支配的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征收稅款,稅款征收多少都由國家說了算,納稅人根本談不上稅收籌劃,表現在稅收法律上納稅人的權利匱乏,這是稅收權力關系思想在稅收實務中的反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市民意識的覺醒,這一狀況逐漸有了改變,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所替代。20世紀初以德國法學家阿爾巴特•亨塞(AlbertHensel)為代表提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國家和納稅人定性為債權債務關系,權力在該關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納稅義務依法在課稅要素滿足時成立。該說對認識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提供了全新的視野,納稅人與國家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服從與命令的關系,這實質上是“社會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合作與服務”關系等思想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也正是這些思想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在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思維的支配下,納稅人依照稅法繳納稅款,無需超額承擔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選擇對自己最輕的稅負,這即納稅人的稅負從輕權或稅收籌劃權。我們認為將稅收籌劃權上升為納稅人的法定權利,是今后我國稅法修改和完善的一個重點。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說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是稅收籌劃的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那么稅收法定原則則是稅收籌劃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稅收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分別擔負起了維護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重任。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③: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課稅程序合法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義務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由國家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來制定,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開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任何稅收義務,違反法律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要求稅法中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都應該是確定的和明確的,不應出現含混或有歧義的規定,導致稅收機關濫用稅法解釋權而造成對納稅人利益的損害。課稅程序合法原則是指稅收權力的行使必須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稅收糾紛也必須通過公正的程序來解決。由于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稅法律根據的明確性和無法律根據政府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征稅,這就決定了法律應該保護納稅人利用稅法所規定的優惠等措施等進行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只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承擔稅收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都應該屬于義務排除的范圍。對于法律規定的解釋權要做嚴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和類推。這一點不僅是為防止法律解釋權的濫用,也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不能通過擴大解釋的方式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稅收義務。法律的漏洞在沒有被堵上之前,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而不應該讓納稅人承擔。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家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因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籌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形成以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是通過延遲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去采取人為的規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
⒊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
三、稅收籌劃中的避稅問題
稅收籌劃中的避稅雖然是不違法的經濟行為,但它也給國際市場和各國經濟穩定發展帶來了頗為不利的影響。一方面,避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財政功能,有礙國家對社會管理和公共福利職能的實現。另一方面,避稅者利用這種方式競爭,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制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的減少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就必須完善稅法,做到稅法條文的完整,措辭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在反避稅立法上都較先進。如最早實行轉讓定價稅制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美國稅收法案》、《稅收改革法令》等不斷出臺,完善的法規囊括了所要規范的內容。我國應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稅收中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法專門法規。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從長遠角度來看,適當取消部分優惠措施,會避免濫用優惠現象的發生。此外加強稅務行政管理,如嚴格實行稅務申報制度,加強稅務調查制度,強化會計審查制度,實行所得評估征稅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稅行為泛濫。對跨國避稅行為我們應加強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稅收信息庫,并在征稅方面相互協助,加強國際合作,加快國際稅法的研究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市場經濟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經濟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其競爭規則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稅法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且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化,稅收秩序正常化,稅收法定原則被加以確定,國家便不能隨意侵占納稅人利益,征稅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一定階段后,減輕稅負不再過多依靠偷、逃、欠、騙稅等手段和方法,納稅人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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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優惠型企業; 稅務籌劃; 籌劃方法
一、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吳晶,2007)。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種,按照稅務籌劃技術類型可以分為優惠型稅務籌劃、成本(費用)調整型稅務籌劃、轉讓定價籌劃方法、納稅臨界點和稅務平衡點籌劃法等。其中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也稱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研究學習稅收法規,掌握免稅、減稅、稅率差異、扣除、抵免、延期納稅和退稅等政策以避免和減少稅金支出,最大化企業價值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由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可知,企業在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優惠政策的基本內容,然后結合自身實際獲得享有優惠政策的必要客觀條件,同時還必須獲得相關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定。
二、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實施步驟
通過總結已有理論研究成果并結合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稅務籌劃實踐經驗,本文將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步驟歸納為:
1.悉心研究稅法,了解相關法律規范。企業要進行優惠型稅務籌劃,必須對稅法及其相關法律系統有系統全面的認識,全面掌握稅法各項法律規定,重點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條款,仔細學習國家各項稅收鼓勵政策。除搜集相關稅務法規信息外,企業還應當在平時對稅務籌劃相關制度文件、優惠資質等證明材料進行妥善保管。
2.確立節稅目標,制定籌劃備選方案。企業應當根據稅務籌劃內容,確立本次稅務籌劃目標,作為備選方案制定依據,并最終指導方案實施并為反饋控制提供標準。節稅目標確定之后,企業應當盡量考慮各種條件、因素,制定優惠型稅務籌劃的各備選方案,為決策提供更多空間。
3.測算分析。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以及企業自身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對各稅務籌劃備選方案進行定量分析。分析應當包括成本評估、風險評估、經濟效益評估等多個方面。
4.確定最終方案并付諸實施。根據測算結果,以本次稅務籌劃目標為評估依據,確定最優方案并開始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實施可能會涉及企業內部很多部門和人員,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保證方案的貫徹和節稅目標的實現,是至關重要的。
5.及時反饋實施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在實際操作中,要密切關注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評估,運用信息反饋機制,驗證實際籌劃效果。
三、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的實踐案例
根據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施要求,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嚴格貫徹成本效益、謀求企業長遠發展、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稅務籌劃原則,按照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的五個步驟在房產動拆遷、舊倉庫改建以及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籌劃活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動拆遷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稅率是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差額的金額比率計算,稅金按照相適用的稅率累進計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繳納的稅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稅在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繳納稅金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且具有稅率高、稅務重、策劃空間大等特點,所以對土地增值稅的策劃就顯得尤其重要。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紡織經營公司,地處閘北區,占地1 396平方米。經市政府批準,列為閘北區的動遷用地,獲得了1.08億的高額動遷費。但是高額的動遷費并不等于高額收益。按現行稅法規定,動遷費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高達30%~60%,對于企業來說稅負相當大。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通過仔細研究土地增值稅稅法條款并向相關稅務專家進行咨詢,對這塊地進行了稅務策劃。
首先是策劃應稅項目的扣除額,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新紡織經營公司作為一個老牌國有企業,資產賬面價值遠低于市場價格,若以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扣除項目計算土地增值稅,企業無疑將承擔高額稅負。《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舊房及建筑的評估價格,可以作為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于是企業將動遷補償款拆分為土地補償、企業資產和人員安置的補償兩大塊。由于廠房評估價值高于用于企業資產補償和人員安置補償部分的動遷費,所以這部分動遷款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且合法合規。
其次是進行稅收政策差別選擇。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要依托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差別選擇,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企業要獲得某項稅收利益,必須尋求自身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稅收政策的時空性,從而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稅收策劃。稅務籌劃人員了解到該子公司房產所處位置在此次動遷中,有1/3要變為道路拓寬所用,屬于舊城改造項目。而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即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發生的動遷補償款項,納稅人可向稅務部門提出免稅申請。通過查閱土地動遷的原始資料,最終稅務籌劃人員找到了能夠證明這塊土地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文件,依法向稅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成功獲得認定,免征土地增值稅5 644萬元,不征營業稅600萬元,合計獲得免稅6 244萬元,占動遷費用的57%。這次土地增值稅的成功策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舊倉庫改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紀蘊倉庫,地處上海市寶山區。總公司對該倉庫進行了改建。該地塊屬工業用地,可用于建造工業用地性質的辦公房。一期舊倉庫改建工程建成后,時間不長,就獲取可觀經濟效益,獲得了區政府的好評。為推動二期項目盡快啟動,區政府主動建議公司在二期工程兩個地塊中,拿出一個地塊來轉性、招拍掛①,并且承諾招拍掛區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總公司。顯然,這對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舊倉庫改造項目已經啟動,并已投入支出費用300萬元。“轉性、招拍掛”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決定“轉性、招拍掛”,選擇哪一個地塊能夠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為了統一思想認識,總公司領導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分析對比的方法,對各備選方案進行了測算。
“招拍掛”增加費用約每平方米樓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轉性后,產權性質從原來的“工業用產證”變為“商業辦公大樓”,兩者售價差額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轉性,首先要收儲,這樣土地出讓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和不征營業稅。如不轉,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稅。轉性后,容積率由2調整為2.5,可比原來增加25%的建筑。不轉性,房屋只能整棟出售;轉性后可分層出售,甚至可以分間出售,有利于銷售。對于選擇哪一個地塊轉性,測算發現,土地面積越大轉性能夠獲得的經濟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彌補前期300萬元的沉沒支出。
經過專題研究,領導層統一了思想認識。向主管部門報告后,也獲得了認同。現已納入2013年總公司的重點投資項目規劃。在此項目的策劃過程中,稅務籌劃人員既考慮了直接成本,也考慮了不同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達到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3.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新稅法頒布實施后,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科學的納稅籌劃,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原始投資某企業股權2 350萬元,折股2 350萬股。經過歷年的轉股、送股,目前持有該企業股權5 103萬股。根據現行會計核算辦法,接受送轉股企業不作會計處理。現在以0.9元/股進行了股權轉讓,收入4 592.7萬元,高出賬面成本2 242.7萬元。對該部分盈利是否應交所得稅,同樣進行了策劃。稅務籌劃人員認為,稅后利潤送股,應視同分紅,可以調整課稅所得額,因為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了所得稅,本著不應重復納稅的原則,向主管的稅務機關提出了申請。被否決后,重新研讀稅法。稅法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稅,一次是分配前作為企業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征企業所得稅,另一次是分配后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收益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應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那么不應再次征收企業所得稅,否則是重復計征企業所得稅,不盡合理,就又去市稅務局,找所得稅處的相關負責同志咨詢,最后得到的答復是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取得轉讓收入時可以調整納稅基數,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為企業減少了一大筆支出。
四、案例啟示
通過對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所開展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踐及成效總結,可以獲得以下啟示:
1.企業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優惠型稅務籌劃,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這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要對稅法有系統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籌劃方案。這里有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法國家稅收相關法律規范,所有的籌劃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以內進行;另一方面是指不違法只是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實踐當中還須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
2.成功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多目標限制下的財務管理活動,單一的節稅目標不能使得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稅務籌劃中必須嚴格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在考慮節稅的同時,統一考慮其他各個方面的因素,包括企業外部環境、自身情況、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稅務籌劃實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籌劃方案。
3.加強稅務籌劃信息管理對于保證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成功實施極為重要。因為與企業各項稅收項目相關的政策、法規細則,相關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業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難提交詳細依據,稅務籌劃就很難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加強對這些稅務信息的搜集與管理,并加強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關于稅務法律知識的相關指導。同時必須意識到,要改善企業的稅收環境,需要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雙方共同的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獲得生存和發展,也使國家的稅收得以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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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趙連志.稅收籌劃操作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2:23-27.
[3] 陳懿■.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研究與運用[D].湖南大學,2005.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損益;籌劃;會計政策選擇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做出規劃。稅收籌劃是法律許可的合法行為,與偷稅、避稅有本質區別。偷稅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稅收負擔的行為,是故意、欺詐性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出,納稅人要承擔補稅和處罰的法律責任。避稅是指通過不合理的轉讓定價逃避稅收的行為,一般要承擔稅務行政檢查及補稅的法律后果。偷稅、避稅盡管在短期內實現了稅負降低的目的,在長期卻要承擔比未發生偷稅、避稅行為更大的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是合理使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積極的事前、事后安排,減輕或延緩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行為。所得稅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對象,所得稅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從所得稅角度對納稅義務作出規劃。本文重點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存貨和固定資產等方面探尋稅收籌劃的空間。
一、營業收入的稅收籌劃
營業收入的稅收籌劃主要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合理確定收入確認的時點。一般而言,內銷業務以發貨時為確認標準;外銷業務以海關放行并開立發票為確認標準。企業為減少當年收入,可將銷售時點合理推延;二是選擇適當的計價方法。主要是指轉移價格的適當運用。轉移價格是指關聯企業間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為提供勞務、專有權利和技術、固定資產、資金信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作為集團管理的一種手段,關聯企業間的定價具有機密性,往往掩蓋了價格、成本、利潤之間的正常關系,表現為一種扭曲的價格信號。這種關系經常有利于企業投資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納稅義務。轉移價格的前提條件是,關聯企業所處地區實行不同稅種和稅率。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是母子公司關系,甲公司處于高稅區,乙公司處于低稅區。運用轉移定價策略,甲公司可以較高價格從乙公司購買商品或勞務,便可以起到減少甲公司利潤和增加乙公司利潤的作用,從而減輕了公司集團總體上的稅負。轉移價格的基本特征是,受企業投資總部的利益支配,脫離市場供求關系和現價的約束,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非正常貨幣交易,達到收入與費用的跨地區的非正常分配。
利用轉移價格稅收籌劃的途徑主要有:關聯企業間商品交易采取低定價策略或高定價的策略,轉移收入和利潤;關聯企業間采取無、低息借款或預付款的方式,轉移利息負擔;關聯企業間通過勞務和其他財產的非正常定價,轉移利潤。當然,稅法對關聯企業業務有比較明確的限制性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運用轉移價格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時,應準確地理解稅法的相關規定,做到合法、合理。
二、成本費用確認的稅收籌劃
企業費用分為銷售成本、期間費用和財產損失。費用的具體項目很多,發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盡一樣,稅收籌劃的方法自然應有所不同。
(一)銷售成本的稅收籌劃。銷售成本稅收籌劃的重點,是在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使其成本極大化。因為已銷商品、產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所得額的大小,欲達此目的,主要在于存貨計價方法的優選。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方法有五種,分別是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企業可以任選其一采用,但采用一種計價方法后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變動,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然而,當物價上漲期間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使銷貨成本高,而當期收益低,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當物價下降期間,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較低,當期銷貨成本較高,同樣可起到將當期收益降低并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二)工資費用的稅收籌劃。實務中,在工資費用上求取納稅利益的企業多采用虛報人數的手段。這種逃稅方式經常被稅收機關識破并處以罰款,于稅收籌劃的原則所不容。工資費用的正當稅收籌劃應當注意以下環節,以使費用增加,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一是足額提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各項保險金;二是企業股東、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以使其個人收入由分紅轉為工資。
(三)利息支出的稅收籌劃。利息支出系企業向外融通資金所支付的代價。稅法上對利息支出按性質不同,規定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準予列支費用的,有應予資本化的,也有雖列為費用但不準扣抵收入的。不同處理有不同的結果,凡此均影響納稅所得額。稅收籌劃途徑可以考慮以下方面:一是當企業處于免稅期或虧損年度,或有前五年虧損可資扣抵時,利息支出應盡早予以資本化,以使以后年度費用最大化;二是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時,利息支出盡量予以費用化,以期達到費用極大化目的。
三、存貨的稅收籌劃
存貨是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貨發出有多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影響銷貨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企業利潤的大小。
2006年2月15日,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納稅人采用計劃成本法或零售價法確定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時及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會計政策的選擇還需考慮稅收優惠的因素。若企業處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間且利潤為正,企業應比較提高當期應稅所得額帶來的稅收優惠收益與遞延納稅收益,確定恰當會計政策。若稅收優惠收益較高,納稅人應盡量提高企業在當期的應稅所得額,具體到存貨,就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及市場價格變動選擇合適的計價方法。在預測購進貨物價格下降的情況下,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在預測價格較穩定或者難以預測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在價格變化不定且單位價格較大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若企業未處于稅收優惠期或在稅收優惠期利潤為負,則納稅人應采取與上述相反的措施,盡量降低當期的應稅所得額,享受遞延納稅的稅收收益。
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應注意報稅務機關批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企業采用何種方法及計量方法變更等,都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從而實現合法的稅收籌劃。
四、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稅務籌劃是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內容。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
(一)利用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個預計值,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也只規定了一個范圍,使折舊年限的確定存在人為因素的影響,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稅法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包含一定彈性,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其中,對于凈殘值的估算也會影響到所得稅交付。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估算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盡量低估殘值可使企業的折舊總額增加,各期折舊額隨之增加,降低企業折舊期內所得稅交付額。
(二)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時法、產量法和加速折舊法等。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按財政部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此范圍內,企業具有部分選擇權。在各種方法中,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多。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企業當期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當期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雖然折舊總量不變,但年度之間的差別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間,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總的來說,運用加速折舊法(即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額延遲到以后的年份繳納,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從政府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
主要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稅務風險;產生;防范
一、企業稅務風險及其表現
稅務風險是指在國家既定的稅收政策體系下,企業由于自身經營行為在涉稅處理方面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從而給企業帶來不確定性或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最終導致企業多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稅務風險有三個基本特征:(1)主觀性,即對于同一涉稅業務,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存在不同稅務機關對同一稅收制度存在不同理解,這些主觀情況的存在都可能使得企業和稅務機關在同一業務的處理上存在分歧而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2)普遍性,即稅務風險存在于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企業當中,只是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各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不同而已;(3)損害性,即稅務風險實際發生后會使得企業蒙受經濟利益和聲譽方面的損失。
多納稅或少納稅是稅務風險實際發生時最直接的表現。多納稅使企業由于直接稅負的增加而減少稅后凈利潤,這是稅務風險實際發生后使企業蒙受的最直接經濟利益損失;而少納稅則會使企業在被稅務機關稽查出后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和上黑名單,最終導致企業經濟利益和聲譽都受損,且后者是無形的,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長期負面影響,嚴重時甚至導致企業逐步消亡。
二、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企業內部的原因
1.企業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淡薄的依法納稅意識是企業內部產生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生產經營中,企業均以稅后凈利潤最大化作為最終財務目標,因此在稅收領域促成了企業追求稅務成本最小化的動機,主動地違背涉稅法律法規,企圖通過違法行為來降低稅負的,最終遭受相應懲罰。另一方面,在處理稅款征納關系的過程中,有些企業企圖通過一味討好和遷就稅務機關而放棄稅法賦予自身的合法權益,例如當企業和機關稅務人員對某些稅收規定存在不同理解時,為了不得罪主管稅務機關而甘愿順從個別稅務人員,導致其多繳稅款或留下隱患。
2.企業稅務人員專業素養不高
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高就不能較好把握稅法的立法精神,在對某些方面條款的理解和運用上就會出現偏差,即使主觀上并無偷逃稅款的意圖,但仍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上升。另外,由于企業稅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知曉程度較低,尤其是對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沒有及時更新,則很有可能導致企業因為違背新稅法而少繳稅或因為沒有用好用足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多繳稅。例如,稅務人員在作稅收籌劃方案時,篩選出的方案就可能并不是最優方案。
(二)企業外部的原因
1.稅法自身不明確且多變
稅法自身具有不明確和多變的特性是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外部原因。不明確性并不是我國稅法的特性,而是世界各國稅法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對某些模糊、不明確或易產生歧義的稅法條款進行理解時,納稅人可能根據自己的理解而采用相應的稅務處理辦法。從字面意思分析來看,納稅人并未違背稅收法律法規,但是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權責關系并不完全對等,法律明確規定“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這就使得對于這些不明確的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的解釋與稅務機關的解釋不一致,那么納稅人將只有聽從稅務機關的處理,從而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
另外,隨著經濟社會的變化,稅收法律法規變化過快。有時一條規定剛出臺,馬上又補充附加條款,甚至朝令夕改,而新出臺政策信息又未及時傳達到企業,導致企業沿用舊規定,或面對頻繁變動的稅收規定無所適從,這也導致了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
2.不規范的市場環境
單個企業不可能獨立開展業務,必然要與供應商、銷售商等上、下游企業發生往來聯系,這樣各行業各企業就互相交織形成了一個社會關系環境即企業賴以生存的市場環境。市場環境在涉稅方面的規范與否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但是目前看來,整個市場上不開發票、虛開發票、代開發票、不索取發票等現象層出不窮,有些企業甚至為了挫敗競爭對手與稅務機關勾結以偷逃稅款。這些進行非規范操作的市場主體行為必然連帶影響并加大其他相關企業的稅務風險。
三、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對策
1.全方位樹立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盡管稅務風險是客觀且普遍存在的,但它同時又是可防可控的,企業應該提高全員防范稅務風險的意識。200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了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其中就明確規定“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該內容的指示,稅務風險的防范需要領導層起到帶頭作用。而且,這項工作的開展不能僅局限于財務部門進行財務、稅務處理和制定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還要擴大到企業領導層的決策過程和業務部門的業務開展過程。也就是說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凡是與稅務有關的崗位和人員都要樹立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把不可避免的稅務風險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
2.組建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團隊
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對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企業應組建一個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團隊。這方面工作的開展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加強對現有稅務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比如,委托高校有針對性地為企業稅務工作人員設計財務、會計、稅務相關理論和實務能力提升的短期課程,或為稅務工作人員交費報名參加社會中介機構開辦的短期培訓班,還可以跟稅務機關申請讓其委派工作人員利用周末時間到企業進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宣講培訓。其次,制定既合理又誘人的人才引進機制,吸引高水平的稅務人才,并提供其施展才華的空間。高水平的稅務人才不僅可以為企業稅收籌劃等重大方案的制定掌舵,還能在普通涉稅業務處理方面起到帶頭作用,盡量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3.同主管稅務機關建立誠信互動的溝通機制
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或多或少會受企業與稅務機關聯系程度的影響。但是,如果企業能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加強同主管稅務機關的聯系不失為降低稅務風險的一良策。一方面,當稅收政策發生變動時,企業可以迅速從稅務機關了解到最新的稅收政策,并向稅務機關咨詢最佳的稅務處理方式,在降低稅務風險的同時增加企業效益。另一方面,當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在對有歧義的稅收規定存在不同理解時,由于企業同稅務機關較好的關系將有可能使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法解釋權時偏向企業利益。但是,要同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關系必須是建立在企業嚴格遵守稅法、依法按時足額納稅基礎之上的,否則若通過行賄等方式籠絡稅務機關將適得其反而嚴重加大企業稅務風險。
【摘 要】在我國,稅務風險已成為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中不容回避的問題。但在現實生產經營中該風險卻未被高度重視,并給企業帶來不小損失。本文旨在分析稅務風險產生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一些可行性較高的防范措施,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提供參考。
【關鍵詞】稅務風險;產生;防范
一、企業稅務風險及其表現
稅務風險是指在國家既定的稅收政策體系下,企業由于自身經營行為在涉稅處理方面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從而給企業帶來不確定性或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最終導致企業多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稅務風險有三個基本特征:(1)主觀性,即對于同一涉稅業務,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存在不同稅務機關對同一稅收制度存在不同理解,這些主觀情況的存在都可能使得企業和稅務機關在同一業務的處理上存在分歧而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2)普遍性,即稅務風險存在于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企業當中,只是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各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不同而已;(3)損害性,即稅務風險實際發生后會使得企業蒙受經濟利益和聲譽方面的損失。
多納稅或少納稅是稅務風險實際發生時最直接的表現。多納稅使企業由于直接稅負的增加而減少稅后凈利潤,這是稅務風險實際發生后使企業蒙受的最直接經濟利益損失;而少納稅則會使企業在被稅務機關稽查出后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和上黑名單,最終導致企業經濟利益和聲譽都受損,且后者是無形的,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長期負面影響,嚴重時甚至導致企業逐步消亡。
二、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企業內部的原因
1.企業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淡薄的依法納稅意識是企業內部產生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生產經營中,企業均以稅后凈利潤最大化作為最終財務目標,因此在稅收領域促成了企業追求稅務成本最小化的動機,主動地違背涉稅法律法規,企圖通過違法行為來降低稅負的,最終遭受相應懲罰。另一方面,在處理稅款征納關系的過程中,有些企業企圖通過一味討好和遷就稅務機關而放棄稅法賦予自身的合法權益,例如當企業和機關稅務人員對某些稅收規定存在不同理解時,為了不得罪主管稅務機關而甘愿順從個別稅務人員,導致其多繳稅款或留下隱患。
2.企業稅務人員專業素養不高
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高就不能較好把握稅法的立法精神,在對某些方面條款的理解和運用上就會出現偏差,即使主觀上并無偷逃稅款的意圖,但仍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上升。另外,由于企業稅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知曉程度較低,尤其是對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沒有及時更新,則很有可能導致企業因為違背新稅法而少繳稅或因為沒有用好用足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多繳稅。例如,稅務人員在作稅收籌劃方案時,篩選出的方案就可能并不是最優方案。
(二)企業外部的原因
1.稅法自身不明確且多變
稅法自身具有不明確和多變的特性是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外部原因。不明確性并不是我國稅法的特性,而是世界各國稅法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對某些模糊、不明確或易產生歧義的稅法條款進行理解時,納稅人可能根據自己的理解而采用相應的稅務處理辦法。從字面意思分析來看,納稅人并未違背稅收法律法規,但是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權責關系并不完全對等,法律明確規定“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這就使得對于這些不明確的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的解釋與稅務機關的解釋不一致,那么納稅人將只有聽從稅務機關的處理,從而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
另外,隨著經濟社會的變化,稅收法律法規變化過快。有時一條規定剛出臺,馬上又補充附加條款,甚至朝令夕改,而新出臺政策信息又未及時傳達到企業,導致企業沿用舊規定,或面對頻繁變動的稅收規定無所適從,這也導致了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
2.不規范的市場環境
單個企業不可能獨立開展業務,必然要與供應商、銷售商等上、下游企業發生往來聯系,這樣各行業各企業就互相交織形成了一個社會關系環境即企業賴以生存的市場環境。市場環境在涉稅方面的規范與否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但是目前看來,整個市場上不開發票、虛開發票、代開發票、不索取發票等現象層出不窮,有些企業甚至為了挫敗競爭對手與稅務機關勾結以偷逃稅款。這些進行非規范操作的市場主體行為必然連帶影響并加大其他相關企業的稅務風險。
三、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對策
1.全方位樹立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盡管稅務風險是客觀且普遍存在的,但它同時又是可防可控的,企業應該提高全員防范稅務風險的意識。200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了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其中就明確規定“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該內容的指示,稅務風險的防范需要領導層起到帶頭作用。而且,這項工作的開展不能僅局限于財務部門進行財務、稅務處理和制定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還要擴大到企業領導層的決策過程和業務部門的業務開展過程。也就是說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凡是與稅務有關的崗位和人員都要樹立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把不可避免的稅務風險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
2.組建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團隊
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對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企業應組建一個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團隊。這方面工作的開展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加強對現有稅務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比如,委托高校有針對性地為企業稅務工作人員設計財務、會計、稅務相關理論和實務能力提升的短期課程,或為稅務工作人員交費報名參加社會中介機構開辦的短期培訓班,還可以跟稅務機關申請讓其委派工作人員利用周末時間到企業進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宣講培訓。其次,制定既合理又誘人的人才引進機制,吸引高水平的稅務人才,并提供其施展才華的空間。高水平的稅務人才不僅可以為企業稅收籌劃等重大方案的制定掌舵,還能在普通涉稅業務處理方面起到帶頭作用,盡量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3.同主管稅務機關建立誠信互動的溝通機制
【關鍵詞】節稅;偷稅;避稅;區別
當前在中國普遍存在著對節稅認識上的偏見。那么,節稅到底是什么,與偷稅、避稅有無區別,應否提倡節稅?本文將對此作一番分析。
1.節稅、偷稅和避稅的概念及其特征
節稅又稱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節稅有以下特征:合法性;政策導向性;策劃性。
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或不合法手段以逃脫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偷稅有兩個基本特征:非法性;欺詐性。主要表現為納稅義務人有意識的違反稅收法規,用隱瞞或欺騙等手段逃避納稅義務。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的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這種安排手段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因此避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兩者之間,所以稱之為“非違法”。避稅有以下特征:非違法性;策劃性。避稅者通過對現行稅法的了解甚至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加以巧妙利用;權利性。避稅籌劃實質上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維護既得利益的手段;規范性。
2.節稅與偷稅、避稅的區別
2.1行為目的上的區別
從節稅、偷稅、避稅的結果上看,都表現出所繳稅額的直接減少,因此不少人認為三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所采用的手段合法性不同而已。其實不然。
和偷稅、避稅相比,節稅的目的并不僅僅局限于繳納最少的稅額,而是要實現整體的稅后利益最大化。有些經濟活動可以使稅額降到最低,但未必能保證納稅人的利益最大,那么,對這類經濟活動的選擇就不能說是成功的節稅。如,我國稅法規定了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企業自投產年度起還可免征所得稅2年的政策(一般企業所得稅率為33%)。如果只是考慮減稅的目的,納稅人便貿然投資于自己并不熟悉的高新技術產業。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一方面可能會因企業家對該行業的陌生而出現經營管理不善的情況,導致企業整體利潤率下滑;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往往也是高風險行業,產品的市場前景帶有高度不確定性,一旦項目選擇失敗,也會帶來巨大損失。盡管有稅收上的優惠,但不足以彌補由此而造成的利潤損失,更何況,對于低利甚至虧損的企業而言,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節稅效果并不明顯。因此,要成功地實現節稅的最終目標,納稅人必須對自己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統籌考慮,以便尋求節稅和增收的最佳結合點。
2.2行為計劃性和長期性的區別
節稅具有計劃性,屬于事前的經濟活動。即納稅人在開展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之前,就需要把納稅作為影響決策的一個主要因素來考慮,根據稅法規定測算各種備選方案的應納稅額,再據此計算各方案的稅后收益,最后按稅后收益最大化原則選擇最優方案。
節稅的事先計劃性決定了它必然同時帶有長期性。具體是指在進行節稅時不能只依據當前的稅法條款來作出決策,還需要對其未來的變化趨勢做較深入的研究分析。因為節稅中所涉及的企業經濟活動往往持續周期較長,如對一條大型生產線的投資決策,企業長期資金的籌資決策等。在其持續期間,如果稅法做出了相反的變化調整,那么原來的節稅優勢就有可能消失甚至轉化為企業的額外負擔。這就要求籌劃者必須具備長遠的戰略眼光,正確處理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盡可能把節稅的風險降至最小。當然,如果節稅是成功的,則可以為納稅人帶來長期的節稅效益。
相反的,偷稅則是一種短期的事后行為,是在涉稅的經濟活動發生之后,納稅義務已然確定的情況下,納稅人通過前述的各種非法手段掩蓋、歪曲、篡改應納稅事實,屬于事后的欺詐行為。從其短期性來看,一次“成功的”偷稅行為只能在當期產生減稅效果,不可能持續到以后期間。
避稅的計劃性和長期性則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它可能是事前就已進行的籌劃。例如,有些內資企業為了享受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而搞假合資。所謂的外資其實是國內投資人假借某個外商的名義投入的資金,該外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只是一個擺設,并不真正參與經營決策。由于這種情況很難進行查證核實,稅務部門也只能將其認定為外資企業來征稅。這種具有事前謀劃性的避稅往往也具有長期性。而另一些避稅活動則可以是事后才進行的。例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項目,其實行的是按當月實際發放額超額累進計算的辦法。有些納稅人的各月收入起伏較大,為避免適用高稅率,當某個月的收入較高時,往往采取將該月的部分收入延期分攤至其他收入較低月份的做法,使被攤薄的收入得以用較低的稅率來計稅,從而達到了避稅的目的。類似這種事后的避稅行為一般具有短期性,即其效果只限于當期。
3.對中國開展節稅的展望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節稅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區別,是國家應該大力提倡,納稅人應該積極推進的一種行為。然而,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此仍是羞于提及,尤其是一些節稅做得較成功的企業。究其原因,除了擔心遭遇誤解惹來非議以外,更多的是人們內心深處缺乏對節稅的道德認同感,總覺得向國家少繳稅,是一件不光榮的事情。這與我們過去極力宣傳納稅光榮,片面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的做法有關。事實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不再是國家行政機構延伸的一部分,衡量企業家貢獻大小的標準也不再是各年上繳稅額的多少。而是從社會總體財富的角度,看他是否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從短期來看,節稅確實使國家財政收入受到一定的影響,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將國家減收的稅金留在納稅人手中,往往可以獲得更高的資金使用效率。有人擔心財政減收會影響政府職能的發揮,其實大可不必,因為一個國家在制定其稅收法律時,必然已經對其財政支出進行周密預算,即便實際的經濟運行情況與預算有所偏差,政府還可以通過發行短期公債來彌補。而國家讓渡的稅收資金,通過納稅人的擴大再投資,可以培育出更廣泛、更堅實的稅源,因此,從長遠來看,國家不僅沒有減收,相反可以不斷地增加財政收入。
鑒于此,國家應該加大對節稅的宣傳力度,使節稅觀念深入人心,稅務部門也應主動與納稅人加強溝通,積極向納稅人介紹相關的稅法條款,為納稅人的節稅出謀獻策。相關的專業中介機構如稅務、會計師事務所則應加強涉稅業務的拓展力度。只有多方合作,我國的節稅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循環發展的道路,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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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國際上對于稅務會計的核算模式又不盡相同。文章就稅務會計的產生與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和闡述。
會計作為一項記錄,計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現了。最初的會計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然后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發展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IT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廣泛應用,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和以知識驅動為基本特征的嶄新經濟時代。面對整個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的作用,無論是會計實踐還是會計理論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更多的挑戰。
一、經濟發展是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革新,生產力不斷提高,會計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在不斷發生變化。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捕獲的獵物及生產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們就要算計著食用或進行交換,這樣就需要進行簡單的記錄和計算。隨之出現了“繪圖記事”,后來發展到“結繩記事”、“刻石記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紀末期,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巴其阿勒有關復式記賬論著的問世,標志著近代會計的開端。隨著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生產日益社會化,人們的社會關系更加廣泛的情況下,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的目標、會計所應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都在不斷發展,變化并日趨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與此同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對會計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與會計的結合,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會計數據處理中的應用,使會計工作的效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它擴大了會計信息的范圍,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精確性和極大變化,20世紀中葉,比較完善的現代會計逐步形成。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的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
在我國,由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現代稅制的框架,不具備稅務會計成長的沃土。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通過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確。
總體而言,稅務會計賬的數據來自財務會計賬,從財務會計賬上獲取稅務會計要得到數據。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許多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就具體區別總體表現為,財務會計與會計實務相關,是面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會計賬,數據真實,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做出決策;管理會計則與財務成本管理相關,著眼于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實施內部經營管理,預測計劃與控制的學科;而稅務會計與稅法有關,其職能主要在于向對稅局部等政府部門,他所從事的會計賬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要求而建立上報,反映的會計內容應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1、核算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相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人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會計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這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
(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但稅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因而稅務會計的種種處理結果應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協調。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從各國稅務會計的實踐看,大都先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三、稅務會計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職業隊伍等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國家,稅務會計早就獨立于財務會計,而在法、德、日等國家,稅務會計則融于財務會計,實際上是財務屈從于稅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眾多因素中,會計模式是與會計規范、約束法律是息息相關的,即法律環境是導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稅務會計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此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與此類似的還有荷蘭。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由于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無需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當然也就無需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三)日本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該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進行分離,其目的不僅僅是對兩種會計進行劃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使得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的依據更加明確,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規范性,克服了以前會計處理既要符合會計制度又要滿足稅收制度這種無所適從的情況。
稅務會計的建立,會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如稅務會計目標、要素、稅務會計憑證、賬薄、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等,對豐富會計理論、發展會計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有重要意義。此外,在目前積極推行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拓寬知識、熟知會計、通曉稅法,在更高的視野上,為企業理財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減少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摘要]入世對中國的稅制包括稅收征管及納稅服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應努力完善稅收立法,適當調整、修訂有關稅種,規范稅收征管,以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
一、入世對中國稅制的影響
(一)對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的影響
加入wto后,我國面臨的經濟環境會更加復雜,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但目前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仍存在缺陷。首先,缺少稅收基本法。稅法按其基本內容及其發揮效率的不同分為稅收基本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目前我國稅法只有實體法和程序法,而沒有基本法,這使得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在形式上不完整。其次,現行稅法立法層次低、呈現行政化傾向,導致稅收政策多變、透明度差。最后,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內容不規范,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因此,必須盡快著手完善我國的稅收立法和執法。
(二)對有關稅種的影響
我國入世后首先最受影響的就是關稅。即人世后,我國關稅將進一步下調,部分產品的進口最終將實現零關稅。這不僅會減少關稅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收入,而且也降低了關稅對國內企業的保護程度。顯然,人世對中國關稅必將產生很大的影響,也促使我國進一步完善關稅制度。
其次,影響我國的內外兩套稅制。wto規則要求,進口國在制訂稅收法規時應遵循國民待遇的原則,不能對外資企業有所歧視。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對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稅、車船稅等實行的是內資、外資兩套稅制。我國為鼓勵外商投資,設有不同形式的超國民待遇,如稅務假期(二免三減半)、稅率優惠(24%、15%)、再投資退稅、出口稅減免、股息免征預提所得稅等等。顯然,內資與外資實行不同的稅制,稅負不公平。
此外,人世對我國其他稅種也有很大的影響,需要加以完善修訂,以便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主要包括:如何規范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逐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以減少稅款的流失;如何擴大所得稅比重,提高所得稅的主體地位;如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開征一些新的稅種等。
(三)對稅收征管工作的影響
加入wto意味著國內市場將進一步對外開放,這對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現行的稅收征管工作與wto規則的要求相差甚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征管制度還有待完善。首先,在納稅申報制度方面,現代化納稅申報方式的建立受到計算機應用技術和納稅人水平的制約,加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存在差異,目前自行核算、自行申報、自行繳納的條件還不成熟,時常出現納稅申報不實的情況。其次,在規范優化服務制度方面存在著稅務征管文書、資料、報表繁多且不統一不規范的現象,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雜等問題。
二是征管技術還有待加強。信息時代電子商務呈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因而對其征稅離不開稅收征管電子化的建設。而在我國,計算機網絡服務才剛剛啟動,數據信息流尚未建立;網絡模塊間聯系不密切,資源不能共享,路徑不科學;開發軟件的人員稅收業務水平不高,而懂業務者又不精通計算機;加之體制轉換時期政策的不斷調整,很多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稅收業務流程不統一,不僅給軟件開發帶來一定難度,也成為抑制稅收征管工作的瓶頸。
(四)對納稅服務質量與水平的影響
提高稅法的透明度是wto規則要求之一,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稅制的基本特征,因而提高稅收執法的透明度不僅要求規范稅收立法、執法,而且也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稅務人員面臨著知識面拓寬的問題。許多稅務人員只精通與自己工作相關的稅收政策和制度,而對其他的政策和制度則知之甚少;或者只懂國內的稅收法律而不知道國外的稅法;缺乏與稅收相關的審計知識、計算機知識等等。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后,國外的企業、投資者進入中國,對稅務人員而言還將面臨一個語言交流關,即熟悉、掌握財經英語知識。另一方面,稅務人員面臨著服務手段多樣化的問題,即稅務人員在全面掌握稅收法律知識的前提下,應為納稅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稅務工作不能只局限于站在國家的角度如何多征收稅款,還要為納稅人的利益著想。
二、我國稅制改革的目標展望
統一稅法、簡化稅制、合理分權、適度優惠、規范關系、適時調整,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wto規則的稅制體系,是中國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根據這一指導思想我們應做到:
(一)立足國際慣例和我國實際,完善稅收制度
1.積極推進稅收立法,完善稅制結構。要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首先必須健全稅收的一般性法律,制定《稅收基本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同時,進一步充實、完善稅收實體法、程序法,以增強稅收執法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在此基礎上,努力完善稅收監督法律體系,將執法監督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并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此外,還應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優化稅制結構,由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逐步向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過渡。
2.采取一定的關稅保護措施。中國加入wto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可避免地面臨關稅減讓問題。但在減讓關稅的同時,也應采取一定的關稅保護措施。例如,對需要控制的進口商品,通過適當的計征方法,適度保護國內相關的企業;關稅的減讓可限定于特定用途、特定地區、特定產業;對需要制裁的進口商品,要充分運用wto反傾銷、反補貼規則,以保護國內產業免受侵害。
3.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加大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控力度。為了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緩解個人收入分配過于懸殊而產生的社會矛盾,應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要盡快建立能夠全面歸集個人收入和大額支付的信息處理系統,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在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控力度的同時,根據客觀經濟情況及稅收征管水平的變化情況,縮小分項征收,逐步擴大綜合所得的范圍,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
另外,要針對分項征收辦法存在的普遍偷逃稅現象,改進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減少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同時在個人收入公開化的基礎上建立法人支付個人收入的申報制度、個人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和財產登記制度;加快推廣信用卡和個人支票制度,減少現金流通量,堵住稅款流失的漏洞。要加快計算機的開發應用,提高征管的質量與效率;加大稅款代扣代繳的力度;加強稅務稽查,嚴厲打擊偷稅行為。
4.加快推行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可降低國內企業的生產成本,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增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增值稅轉型后雖影響財政收入,但企業投資增加后,增值額也增加,企業效益提高,利潤也隨之增加,從而增值稅和所得稅都將增加,從長遠看,無疑利大于弊。因而,目前是增值稅轉型的最好時機。
5.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按現行稅制的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法定名義稅率均為33%,由于減免稅優惠和稅前費用扣除政策的不同,造成實際稅負的差別。據統計,目前企業所得稅的平均實際稅負,內資企業為25%左右,外商投資企業為11%左右,嚴重影響了內資企業的競爭能力。為了實現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勢在必行。同時,還應嚴格控制稅收減免,使實際稅負與名義稅率趨于一致。
6.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入wto后,出口退稅在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面的作用會越來越大,因此,要重視出口退稅政策的作用。首先,要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實行出口零稅率,以增強我國企業產品出口的競爭力;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稅管理制度,通過立法建立規范的出口退稅制度及全國性的管理系統;第三,要完善現有的出口退稅信息網絡,增強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的能力。
7.適時開征新稅種。一是適時開征遺產稅。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出現了一批先富裕起來的階層,這為開征遺產稅提供了基本條件;同時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實施和公證制度的不斷完善,也為遺產稅的開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建議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開征遺產稅。二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我國目前采用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不夠規范,約束力較差;籌資過程中阻力較大,企業拖欠、拒交保障基金情況嚴重;保障基金的管理也比較分散、混亂,缺乏必要的監督。因此,必須通過立法強制征收社會保障稅,建立覆蓋全社會每一個勞動者的、由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完整規范的保障體系。三是開征環境保護稅。許多國家把保護環境作為稅制改革的一個政策目標,治理生態環境也全靠國家和企業拿錢。由于我國財力有限,可根據實際情況,一方面開征環保稅,用以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另一方面,發展垃圾治理的新型產業。
(二)建立規范的稅收征管體系,加強稅源監控
1.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增強納稅意識。培養提高全民納稅意識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一方面要利用各種手段和途徑加強稅法宣傳;另一方面要增強稅法的透明度,包括立法和執法的透明度。此外,納稅人不能只有納稅的義務,還應有監督稅款使用方向和效益的權力,監督公務員服務質量的權力,這將有利于提高人們的納稅意識。
2.轉變工作作風,堅持依法治稅。稅務機關和人員一方面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另一方面要依法征稅,轉變征稅方凌駕于納稅方的觀念和作風。同時要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實行多方位的服務。在納稅人主動申報的前提下,對重點稅源采用專人負責制和戶籍管理,為征收和稽查工作提供依據。
3.采用現代化手段,規范稅收征管基礎。首先,規范征管機構,建立專司稅源管理的部門。這一部門應能對市場變化作出快速反應,拓寬稅源管理范圍,科學配置征管力量。其次,規范統一征管軟件,加快計算機網絡建設,努力使稅收征管向信息一體化邁進。建立一個基于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形成一個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格、安全穩定的信息系統。同時,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對接,在稅收征管中廣泛采用計算機技術和先進的通訊技術,實現網上監控和稽查。
(三)注重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納稅服務質量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