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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層次過低,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目前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規范主要有:2005年11月1日銀監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的《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6月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007年11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2008年4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通知》;2009年4月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7月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9月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2012年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上述法律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但是由于這些法律規范的立法層級太低并且不系統不全面,還遠不能滿足我國目前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所需的規范需求。
(二)現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法規不完善1.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性質界定不準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將綜合理財服務的性質定位于“委托”,但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九條又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給第三方托管,這個規定體現出個人理財業務中客戶資產獨立于銀行自有資產,這與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的規定是一致的。上述兩種相互矛盾的規定導致人們對理財業務是屬于委托關系還是屬于信托關系產生了爭論。這種法律界定的模糊和實際業務操作的沖突使得法律風險的發生難以避免,也使得銀行難以判斷應當適用何種法規規制自身業務[2]。2.個人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制度不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體將反映其基礎素質、資產質量、經營狀況及其內在發展潛質等方面綜合素質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以一定的方式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利益相關者予以公開而形成的一整套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3]。為了保護客戶的財產利益不受到侵害,商業銀行也需要對理財業務的相關信息進行及時和完整的披露,這既是保障客戶的知情權的需要,也便于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的一些信息披露義務,如規定了商業銀行有向客戶提供相關資產的賬單、理財計劃投資以及收益報告義務等,2009年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問題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第六條細化了商業銀行向客戶披露的信息范圍。但是這些條款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知道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信息披露僅僅局限于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并不包括其他對于客戶進行投資選擇十分重要的信息,如商業銀行的相關財務狀況信息以及與理財產品類似的其他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具體負責部門、經營管理人員情況,擬投資產品背景等。因此,進一步拓寬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范圍十分必要。再者,在理財業務中,銀行與客戶雙方信息處于不對稱的狀態,只有建立完善的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理財客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相關配套法律制度缺失首先,個人理財業務會給客戶帶來投資收益,因此其必然會涉及稅收問題,但是我國目前的稅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規范均未對理財產品收益的征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務中,一些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收益的稅收進行代扣,一些銀行則在理財協議中規定由客戶自行承擔申報職責。但是,理財業務類型多樣,不同的理財產品在理財期限、收益支付方式和法律性質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對理財產品進行征稅,其稅率、征收方式等是應當統一規定,還是應根據其類別不同而區別對待,均待有關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其次,我國缺乏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法律制度。雖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體現了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投資者的保護,但是這兩條法規在法理上屬于準用性規則,它們的適用需要援引或參照其他法規的內容,法規本身欠缺確定性和指引性。理財業務客戶屬于金融消費者范疇,但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并沒有針對金融的特殊性與專業性而對金融消費者進行相關保護,甚至沒有金融消費者這個概念[4],這就使得個人理財業務客戶在遭受損害時很難尋求法律救濟。再次,個人理財產品的破產清償問題缺乏規定。商業銀行在經營不善出現破產清算時,個人理財產品的清償應當如何排位,這個問題在破產法和商業銀行相關破產清算條款中都缺乏規定。因此在商業銀行進行破產清算時,個人理財產品應當排在什么清償順位也是相關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提高立法層級前述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規范均是由銀監會主導制定的行政性文件。從立法的程序上講,規章性文件的制定沒有法律議案提出、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公布等規范性程序;從邏輯性、規范性和穩定性上講,它們與法律文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當各金融機構面臨利益的誘惑,這些權威性不足的規章性文件就無法有效地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規制。因此,為了更加有效地規范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我們應當將對個人理財業務的規范上升到立法層面,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個人理財業務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權利義務、操作標準以及法律后果,這對于個人理財業務中各類糾紛的解決和法律風險的防范尤為重要[5]。我們應當通過提高現行法律法規的位階,盡快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納入商業銀行法,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行政法規,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規制的法律體系。
(二)完善現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法規1.準確界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只有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才能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性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才能妥善解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糾紛,同時也有利于監管部門實施正當有效的監管。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理財顧問服務僅僅是提供一種咨詢,不涉及客戶資金的運作和管理,這種理財服務的屬性顯然既不是委托也不是信托。在綜合理財服務中,保證收益與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本質上與銀行存款業務相同,其法律關系應為借款合同關系。我國目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性質不作區分地統一規定是不準確的,我們應該對各種理財業務在類型細分的基礎上準確界定其法律性質。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信息披露不僅應當包括銷售理財產品時的產品信息告知義務,還應包括理財產品存續期間的相關信息持續披露義務。首先,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除需要向客戶披露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品種以及投資比例等有關投資管理信息,還應當提供理財產品實際運作管理團隊人員的組成與資質等相關信息。其次,在理財合同有效期內,商業銀行應當持續向客戶提供與理財產品有關的所有信息,如理財產品的價值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商業銀行自身的重要經營情況、管理理財資產團隊的重要變化情況,以及可能對投資者權益或者投資收益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等。對于非保本浮動收益性理財產品,由于其比其他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大,商業銀行需要向客戶披露的信息還應當包括與客戶的理財計劃和規模相似的其他理財計劃的報表,以供客戶進行比較選擇。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還應當定期向非保本浮動收益性理財產品客戶報告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問題;策略。
最近幾年來,從未有一項金融業務像今天的“個人理財”這樣火爆。在社會的各個領域、百姓的各個層面激起了千層浪。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隆重推廣自己的個人理財產品和服務。
個人理財業務最早出現于20世紀八十年代的西方商業銀行。它是商業銀行根據客戶所確定的階段性的生活與投資目標,按照客戶的實物性資產和現金收支流狀況,圍繞客戶的收入、消費、投資、風險承受能力、心理偏好等情況,形成一套以個人資產效益最大化為原則的、人生不同階段的(如青年期、中年期、退休期)個人財務安排,并在財務安排過程中相應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綜合化的差異性理財產品和服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個人理財業務實質上是綜合銀行的所有金融資源。通過設計不同的金融產品組合,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風險偏好,達到客戶的收益預期,實現人生的未來規劃。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風險小、附加值高、領域廣、批量多的優質業務,被各大金融集團視為重中之重。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市場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個人金融理財業務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招商銀行突破傳統模式,率先推出本外幣合一、一卡多戶的理財工具“一卡通”,搭建了該行個人金融理財業務發展的平臺;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廣州分行率先在國內商業銀行成立私人銀行部;同年,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向社會推出包含理財咨詢設計、存單質押貸款、外匯買賣等10多項內容的理財系列服務;1998年。工商銀行在上海、浙江、天津等5家分行進行個人金融理財業務試點;1999年,建行在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分行建立了個人金融理財業務中心;2001年,農業銀行推出“金鑰匙”金融超市,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理財服務;2002年,招商銀行推出“金葵花”理財,同年,工商銀行相繼推出“幸福快車”、“理財金賬戶”。建行推出了“金秘書理財”、“樂當家”。交通銀行也推出了“外匯寶”、“圓夢寶”等個人金融理財業務產品,中資商業銀行在“個人金融理財業務”的旗幟下,不遺余力地展開爭奪高端客戶之戰。2004年起國內商業銀行重視并加大了個人金融理財業務的發展速度。中國銀行從2005年起在全國開始實施統一的理財中心模式。
自2004年初露鋒芒以來,銀行理財產品的樣式種類、發行款數與資金規模都開始急劇膨脹。至2008年,盡管面臨國內經濟增長速度回落、境內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場動蕩不安的局面,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仍然創下歷史新高。2008年各主要商業銀行累計發售7799期理財產品,新募集資金約合人民幣23055億元。同期保險理財產品、信托理財產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新募集資金分別約為6243億元、5637億元、1827億元和226億元。無疑,銀行理財產品已穩居理財市場的第一位,規模超過其他類別理財產品的總和,成為推動國內理財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2009年一季度,各銀行共發行理財產品985款。收益率方面。產品平均期望收益率2.42%,高于基準利率44個基點。根據銀監會的統計數字,2008年銀行理財產品募集金額約3.87萬億元,是2007年的三倍多。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資商業銀行存續的理財產品超過4100只,理財業務市場規模達到7000億元。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雖然國內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服務已經蓬勃地開展起來,但是必須清楚地看到,與國外老牌的商業銀行,國內銀行的理財業務在服務和產品設計、營銷理念、客戶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理財績效評估等方面還存在著很多不足。
1 理財產品設計管理機制尚不夠健全
目前國內各家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雖然名目眾多,但實質上大同小異,互相效仿,沒有本質上的差別,銀行理財服務實質性內容少。產品整體技術含量較低。一些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時沒有充分考慮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沒有從資產配置的角度進行產品開發和投資組合設計。另一方面是政策和監管層面的約束還比較多,例如針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約束、金融混業經營方面的約束等。這使很多銀行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感覺。其三是早些時候產品的同質性問題也很突出。各家銀行為了搶占市場先機,不遺余力地推出了名目繁多的理財產品,但事實上只不過是對貨幣市場產品的簡單組合,把個人業務、國際業務或同業銀行業務進行了分類打包,再冠以招眼易記的通俗名字,而真正創新的理財產品并無增加,與其他銀行相比也并無太大不同。結果是市場上的產品雖然令人眼花繚亂。但真正可供選擇的產品并未增加。銀行間往往在同質性產品的競爭中,沒有將客戶定向,而且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收益率走低。
2 復合型理財人員依然比較欠缺
我國的銀行理財特征。可以用“依靠硬件,而非軟件”來概括。不少銀行在大城市都建立了很多豪華的理財中心。然而這些優良的硬件設施并沒有配備與之相稱的優質產品、服務水平和專業的顧問技能,而這些特質在國際化的財富管理市場中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由于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財務、法律等各方面知識和實踐,專業的理財師應該是具備以上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近年來,雖然各家銀行都花了大力氣培養理財師隊伍,但大多數從個人金融從業人員中抽調而來,即使經過了銀行的專業培訓,取得了相關專業的證書,其技能仍只局限于銀行類業務,更多的是充當產品促銷員的角色,缺乏實踐經驗。真正的理財師應該是金融、法律、心理方面的專家,大到個人人生目標的規劃,小到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無不囊括其中。人才的缺乏必然制約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3 產品宣傳中風險揭示不足,客戶評估工作欠缺
一些商業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的時候風險揭示不足,沒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進行表達。過分強調預期收益率,追求銷售業績。一些商業銀行在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時沒有對客戶進行風險偏好評估,或隨意評估。對客戶的投資目的、財務狀況、以及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了解不深,導致客戶購買了并不適合的理財產品。造成了客戶的損失。
4 創新方式單一、創新機制不完善
一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創新的方式多為從外資銀行引進一個結構,而不是自行設計,或是以模仿為主,創新的原創型很少,品種單一,電子化程度低,易于復制和模仿,缺乏競爭力。無法滿足市場要求。同時我國商業銀行普遍缺乏創新的內在激勵機制,如創新的設計、實施監控和考核機制。目前銀行以吸取存款作為主要考核機制,導致產品、服務、營銷等的開發與創新朝
著沉淀存款的方向發展。
三、進一步發展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市場的策略
1 進一步強化監管,完善法律制度。2009年7月8日,銀監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特別強調了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堅持審慎、穩健的原則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不得投資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損失的高風險金融產品,以及結構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其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投資管理活動,促進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但資本市場金融產品非常復雜,我們要充分認識其風險,完善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補償、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機制。需要國家要進一步健全監管制度,有必要明確金融理財缺陷品的召回、理賠、完善、損失承擔、社會公共危害的責任承擔等民事、刑事責任。
2 進一步完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提高營銷的深度和廣度。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應與業務操作平臺相連,客戶業務變動情況應及時輸入系統。同時,對客戶的相關數據如客戶偏好、需求及家庭關系等,進行采集并輸入系統,及時更新相關資料和進行等級評定。同時,商業銀行要有效使用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充分發揮系統的效用,并對客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使客戶享受到他所期待的超值服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客戶問題;有針對性地推介產品以達到潛力開挖;通過客戶的反饋改善自己的產品;最大限度地維系客戶忠誠度;客戶資源的共享;保密級別的控制等等。
3 進一步建立完善的風險提示制度。中國銀監會在《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要求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應充分、清晰和準確地揭示風險,產品的名稱應該恰當地反映產品屬性,避免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禁止理財業務人員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嚴肅處理利用有意隱瞞或歪曲理財產品重要風險信息等欺騙手段銷售理財產品的業務人員。一些銀行已經開始建立產品風險提示制度,例如,交通銀行的五級風險提示制度,根據個人理財產品的風險程度不同,設置低風險、較低風險、中等風險、較高風險、高風險等級線,讓產品的風險揭示更加直觀,為客戶選擇產品提供方便。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
個人理財是指金融機構為特定目標客戶提供財務分析、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來實現客戶財務目標和自身盈利目標的多功能、全方位、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目前,隨著人們變得越來越富有,理財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都在管理自己的資產。銀行一直都是人們最信賴的伙伴。與此相對應,銀行為了生存和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相繼推出了多種個人理財產品,受到了廣大客戶的追捧和青睞,發行規模逐年增大,收益實現能力普遍增強。財富的增加和金融產品的豐富,也使個人和家庭對理財服務呈現不斷增長的需求。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短短幾年的時間,整體處于起步階段,個人理財業務開展過程存在諸多問題,這已經成為未來影響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障礙。下面就結合商業銀行實際情況,談談目前個人理財業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幾點建議:
一、銀行個人理財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客戶認識不成熟,個人理財市場有待培育
我國居民的個人理財還處于初期階段,多數人的理財觀念還很淡薄,而且在個人理財方面存在誤區。
(二)理財產品單一,且同質化現象嚴重
目前我國各商業銀行推出合規的理財產品只有幾十種,不能滿足廣大客戶的理財需求。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基礎仍停留在零售業務、代銷業務、投資業務、日常客戶服務等內部產品和服務上,這些業務技術含量低。在理財產品的開發上,缺少創新意識和特色,令顧客無所適從。
(三)個人理財服務對象門檻過高,缺乏適合中低端客戶理財的服務
金融品種缺乏廣泛的適應性。雖然近年來銀行的個人理財品種在不斷增加,同時為不同的客戶開發不同的產品,但是能向大眾普及的產品并不多,服務范圍狹小,沒有適用普通大眾和工薪階層的金融品種。
(四)理財銷售人員整體素質不強
隨著商業銀行產品多元化發展,對銀行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具備一定的金融理論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才能更好地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滿足不同層面客戶需求。而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使理財服務質量大打折扣,銀行“理財顧問”職能未能有效發揮。理財產品銷售隊伍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五)存在重產品營銷輕風險管理的現象
目前商業銀行以銷售業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這種導向弱化了有關商業銀行經營合規性要求,在追求業績增長的同時。忽視了因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或銷售行為不當引發的客戶投訴和監管處罰等經營風險。個人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管理尤為重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客戶分類不準確不細致,沒有做到準確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以及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二是理財產品銷售時風險提示不足,未能盡職揭示產品本身的經營風險,客戶風險評估問卷中部分評估項存在填寫不真實、不準確現象。
二、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建議
結合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業務的競爭格局中的優勢和尚存的一些問題,針對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服務的開展方面提出如下建議
(一)拓寬理財知識的宣傳渠道
商業銀行應運用公眾媒體等資源傳播,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理財知識,增加這方面的投入對于提高銀行競爭力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也為商業銀行理財服務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從而提高整體客戶的理財知識水平及理財意識,有利于形成一個良好的投資者群體,進一步促進理財市場的發展。
(二)以市場為導向,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樹立產品和服務品牌特色
各商業銀行應開發和建設有特色的理財品牌產品,防止產品同質化現象,增加市場競爭力。更好地服務于自己的客戶。個人理財金融產品的設計初衷與服務內容應以客戶為中心,通過服務創新,以品牌吸引客戶,以產品和服務留住客戶。商業銀行要想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培育潛在客戶,就只有不斷推出品牌化的理財產品進行整體的品牌營銷,而從進一步加強其在個人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
(三)打造高素質理財產品銷售團隊,推行考核制度
高索質的理財專業人才,能夠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理財服務,有助于鞏固和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因此應嚴格理財從業人員任職資格,選擇理論知識扎實、專業素質較強的人員擔任,同時商業銀行應加大人才培養和儲備力度,強化誠信經營,以誠實、公平、勤勉盡責的態度,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努力樹立理財產品在業界和廣大客戶心中的品牌形象。要加強對理財隊伍的管理,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對理財績效進行公開、公正和公平的考核,以收入分配制度為中心完善激勵措施,做到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
為此,銀監會5月25日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加強對銀行個人理財的風險控制。可以肯定,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將產生一道明顯的“分水嶺”。
外幣理財散戶將淡出
根據相關意見,即便銷售起點被界定為最低的理財計劃,其起點金額也高達人民幣5萬元或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這意味著,目前市場上流行的大部分人民幣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將被強制抬高。
“這主要會影響到各家銀行的外幣理財客戶,散戶將被淡出市場。”工行上海分行專家指出,“外幣理財產品剛推出時,門檻是很高的――1萬美元,但后來一家銀行推出1000美元起點后,所有銀行都跟風降低了門檻,有的銀行甚至推出了100美元的超低門檻。這對于銀行吸引客戶是很有利的,但如果銀行吸引的散戶太多,理財的成本就會變高,收益率無法明顯提升,這不利于理財業務的長期發展。”
私人銀行服務將推廣
記者注意到,《暫行辦法》十分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私人銀行服務,細分客戶群。其中提到,商業銀行與特定客戶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可以協商簽訂有關理財合同。客戶全權委托商業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計劃、投資范圍和投資方式,客戶進行有關投資和資產管理操作的綜合委托投資服務。這預示著,銀行將根據客戶的經濟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開發出更多個性化的理財產品。
銀行專家指出,此舉是要求國內銀行理財服務與國際接軌,完善的“私人銀行”業務正是外資銀行的一大長處,中資銀行的事先預熱是必要的。
“霸王條款”有望被打破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可能將銀行中間業務收費中的某些“霸王條款”打破。
《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的同意。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個人客戶提供的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的一類金融產品。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近年來,隨著金融開放加快、商業銀行競爭加劇、國民經濟增長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體制和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
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和演進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規范、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有關政策建議。
一、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1.外匯理財產品。早期的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是個人外匯結構性存款,近年來受人民幣匯率改革、美聯儲不斷加息、本外幣存款存在較大利差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外匯理財市場日趨活躍、品種正逐步豐富。今年年初,憑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溫,各商業銀行推出了一批與股指、黃金價格掛鉤的外匯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開辦的外匯理財產品有工商銀行“匯財通”、建設銀行“匯得盈”、中國銀行“匯聚寶”、中信銀行“理財寶”。
2.人民幣理財產品。人民幣個人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以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和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為收益保證,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理財類產品。該理財產品一般以銀行信用保證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稅后收益;產品流動性強、風險低。
由于貨幣市場利率走低,人民幣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節節攀升后開始逐漸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對公眾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辦了人民幣理財業務。
2006年以來,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幣理財再次升溫,其主要特點是:一是預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間,較2005年收益率明顯提高。二是產品的流動性明顯增強。如工商銀行1月份發售的一期人民幣理財產品首次在同類型產品中提出允許提前贖回,允諾其半年期產品發行后,客戶每個月都有一次贖回機會。三是結構型產品主導市場。各行推出了多種結構型理財產品,資金收益與國際金融市場投資產品相連接,本外幣通過衍生產品相聯系,以外幣的高收益彌補本幣的低收益。如民生銀行經銀監會、外管局批準,首家推出民生財富人民幣非凡理財結構性理財產品,利用國際金融市場的衍生交易,為客戶提供人民幣和美元結構化理財;光大銀行“陽光理財A計劃”浮動收益產品,收益率與國際金融市場原生及衍生產品掛鉤,收益率比同期儲蓄高30%以上。四是資金投向有突破混業經營限制趨勢。如中行財富投資管理服務匯集了中銀股份旗下中銀國際、中銀證券、中銀基金等產品和服務,將借助中銀集團在海內外證券行業和基金行業的配置,為理財貴賓客戶提供海內外證券投資管理服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將理財作為競爭手段。2005年前,商業銀行推行理財業務目的并不完全是為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而在于爭奪存款、提高市場份額。一些銀行采取盲目承諾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儲蓄存款的方式銷售理財產品,將個人理財產品演變為變相高息攬儲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在虧損讓利的條件下推出理財產品,以理財產品為競爭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戶、爭奪零售客戶資源。而國有商業銀行推出個人理財產品的主要目的是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同業競爭,鞏固中高端客戶,減少客戶流失。
2.潛在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定價和風險對沖方面,缺乏科學的定價機制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是市場風險。推動人民幣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基本前提是獲取債券市場收益率與存款利率之間的套利利差,一旦債券市場收益率大幅下降,這種套利的風險就會自然產生,有可能會導致銀行無力支付理財產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債券數量有限,加上商業銀行人民幣流動性過剩問題突出,大量理財資金涌入貨幣市場,銀行獲利空間變得極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出現了持續、大幅上漲,上交所國債指數從2004年4月初91.1點上漲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點,上漲20.45%.債券指數已在高位運行,債券收益率曲線整體下移,債券資產利率風險越來越突出。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投資于國際金融市場的外幣結構性存款、貨幣掉期、高等級債券、歐洲商業票據、拆放境外同業等產品,也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目前外資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有的與香港紅籌股掛鉤,有的與新興市場債券掛鉤,有的與商品指數以及國際市場黃金、石油掛鉤。目前,美國聯邦儲備基金利率已達4.5%,且市場普遍有進一步上升的預期,隨著美元與人民幣利差的進一步拉大,許多商業銀行通過各種匯率、利率工具,投資境外衍生產品以提高資產收益率和資產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較強烈,一旦市場出現大的逆轉,外幣理財市場將面臨較大的風險。同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缺少自己的產品模型和對沖技術,大部分產品都是依靠外資銀行設計、報價、風險對沖,缺乏自主創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風險。
二是操作風險。目前銀行大量推出創新理財產品,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往往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誤或欺詐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有的銀行對空白理財產品認購書不作重要憑證管理,經辦人員對相關操作規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計劃銷售,存在較多的風險隱患。
三是流動性風險。對可提前終止的理財產品,如果因為市場利率變化出現大規模贖回,可能影響銀行的流動性,特別對資金頭寸比較緊張的股份制銀行影響較大。
3.理財業務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管理不規范,沒有按理財產品協議使用資金,發生理財資金挪用的現象。而且,商業銀行通常對出售理財產品獲得的資金沒有設置專門科目進行管理,只是在儲蓄存款科目反映,僅是作了凍結而已,資金實際用途難以監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4.缺乏較權威的培訓認證機構。為了保證金融理財師的服務質量、維護市場秩序,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是對“金融理財師”成立自律性、非營利、非政府的專業資格認證機構,通過對達到一定專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金融理財人員進行認證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是在全球范圍內受到廣泛認可的金融理財師認證機構。目前,我國還沒有完善的類似權威機構,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名義發起成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國際CFP組織,首次在國內引進國際CFP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二、影響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國個人理財業務仍然以產品銷售為中心,還沒有過渡到以客戶為中心,業務僅停留在產品上,盡管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紛紛建立理財中心,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僅是儲蓄功能的擴展和最初級的咨詢服務,沒有針對客戶的需要進行個性化設計,缺乏個性化服務。絕大多數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出發點,是將其作為優質營銷服務的一個手段。影響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有以下幾方面:
(一)外部環境因素
1.居民現代金融意識不強。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嚴重滯后,加上商業銀行理財營銷過分側重于收益的宣傳,沒有嚴格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使大多數居民對風險與收益沒有正確的認識。公眾更多認同銀行傳統的存款類業務,對真正意義上的“代客理財”業務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對風險程度相對高、沒有硬性承諾的產品則“敬而遠之”,更鮮有通過資產組合規避風險的需要,導致現階段市場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風險的簡單理財產品。
2.理財資金運用渠道狹窄。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較低,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少、市場容量小,加上外匯市場開放程度較低,國內貨幣市場一直是人民幣理財資金的主要投資渠道。在2004年宏觀調控、資金緊張的情況下,理財產品收益率伴隨著貨幣市場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隨著2005年下半年資金寬裕、貨幣市場收益率走低而連續下降,有些銀行甚至出現了常規業務收益補貼理財業務的倒掛現象。
關鍵詞: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發展;障礙;對策
一、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因素分析
推動我國個人理財市場如此蓬勃發展的主要因素是:
(一)個人財富的迅速增長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經歷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中國的GDP年均增長率達到9.5%。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國家,這個速度是同期世界經濟年均增速的3倍。中國的經濟還將會以7%-8%的速度間增長,2020年時,按不變價格計算, GDP總量將達到38萬億,伴隨著宏觀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人均收入也由1978年的238.5元增長到2008年的10271元(其中最高的地區仍然是上海,為26690元),比1978年增長40多倍。
伴隨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體制的變遷,居民家庭所積累的財富也高速增長。城市居民家庭的金融資產增長尤為迅速,中國的中等收入階層人數正迅速擴大,已經占全國總人口的19%左右,即2.47億人,并且正在以每年1%的速度增長。隨著居民財富的增長,富裕家庭擁有巨大的理財服務需求,理財意識日益增強。另椐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統計顯示,目前民間金融資本已經超過22.5萬億元,其中大部分得不到有效的增值服務。正是因為家庭金融資產的迅速增長,加之國民理財知識比較匱乏,客觀上就需要專業的理財服務,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使資產不斷保值增值。這就使得個人理財服務在中國有著強烈的市場需求。
(二) 金融創新導致金融產品日趨豐富
隨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加快,金融競爭在加劇,從而也推動了金融創新的加速,其突出表現為眾多金融新產品、新工具的誕生。居民擁有更多的財富投資渠道,股票、債券、保險、基金、信托、外匯等各種投資產品紛繁復雜, 甚至房產、黃金、衍生金融工具和各種各樣的收藏品都進入了人們的理財范圍。面對日益增多和日趨復雜化的金融產品,投資者越來越希望能夠得到專業化的投資指導,選擇更優的投資產品,獲得更好的投資回報,客觀上需要專業的理財服務,這就催生了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需求。
(三) 人口老齡化加劇
隨著中國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加之中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和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滯后,中國的養老問題尤為突出。目前,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且是在經濟比較落后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即所謂“未富先老”,明顯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建立才10年左右,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個人賬戶基本上是空賬,巨大的資金缺口早晚要填補。據世界銀行預測,中國60歲以上的人口比例將迅速從1990 年的9%上升到2020年的16% , 2030年進一步上升到22% ,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明顯快于OECD國家,人口老齡化將沖擊社會保障體制。為了減輕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家庭個人也必須盡早規劃自己的養老問題,更多的依靠自身的積累來準備養老資金。而養老計劃通常跨度很長,需要借助不少的金融工具,同時還可能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因此,養老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都需要理財專家的協助。
(四) 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教育、住房、養老、醫療、保險、稅收等問題日益突出
中國正處在經濟轉軌時期,社會保障體制還在不斷改革和完善,隨著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教育、住房、醫療等問題的解決日益走向市場化,個人承擔的費用在不斷增長,負擔也不斷加重。同時,各類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也成為家庭和個人所必須考慮和安排的事務。家庭和個人的各類稅收安排也將成為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要使這一系列金融安排科學合理并符合不同家庭不同人生階段的財務狀況,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有關調查顯示,沒有理財規劃的居民家庭, 絕大多數存在財務上的不合理性。因此,家庭和個人的金融安排問題越專業、越復雜,就越需要理財專家的指導與幫助。
(五)金融改革和開放,使金融風險不斷加大
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到位、金融業對外開放度的加大,利率、匯率波動將趨于頻繁,金融市場將更加具有風險性,金融資產所面臨的風險將從股票、外匯等擴散到存款、貸款、債券等各種金融工具。家庭與個人越來越需要借助于理財專家的幫助做好金融資產風險管理:根據不同家庭與個人的風險偏好和財務狀況,將不同收益和風險的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組合管理,合理配置家庭資產,從而有效防范各類金融資產所面臨的風險,實現其理財目標。
(六)金融機構開辟新的業務領域的需要
隨著金融業競爭的加劇,金融機構積極調整業務結構,紛紛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以此獲得新的收入和利潤來源。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個人理財在銀行的收入和利潤來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比如花旗銀行的利潤總量中,個人理財業務貢獻的利潤超過50%。隨著金融業的開放,國外的金融機構紛紛進駐中國,必然會將其先進的理財理念、技術、經驗、產品帶入中國,參與個人理財業務的競爭,分食個人理財業務這一塊誘人的蛋糕,也必將更好地促進中國個人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
二、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及障礙分析
在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直到20 世紀90 年代中期,商業銀行才率先開展了這項業務。1997年,中信實業銀行廣州分行成為首家成立私人銀行部的國內銀行,并推出了國內首個個人理財業務,客戶只要在這里保持最低10 萬元的存款,就可以享受到該行提供的個人財產保值升值方面的咨詢服務。隨后,各類金融機構紛紛跟進,個人理財這一業務逐步得到重視,并逐漸發展起來。個人理財業務在發展初期只是各銀行用來吸引客戶和強化客戶忠誠度的免費促銷手段,沒有盈利目標;但隨著近年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個人收入水平穩步提升,個人金融產品日益豐富,理財服務需求不斷擴大,大眾對個人理財的認知也普遍提高,銀行業轉而謀求該業務的更大發展,以期獲得豐厚利潤。從現有的情況看,一方面,雖然經過了近10 年的發展,但個人理財業務的成長尚未達到人們的預期,并未成為我國各金融機構主要的利潤增長點;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發展障礙:
(一)缺乏針對個人客戶特點的業務發展方針
銀行業務根據客戶的不同可分為個人業務和組織業務,這兩者在理財目的、產品需求、服務需求、決策行為上存在明顯差異。然而,過去國內銀行偏重組織業務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套針對組織客戶的業務模式,如今其在拓展個人業務的過程中,普遍套用該模式,沒有制定有針對性的新業務方針,也就無法適應個人業務的發展需求。
(二)個人理財業務同質現象嚴重
目前國內銀行業的個人理財業務同質現象十分嚴重。這一現象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國內金融市場的分業經營政策。分業經營規定各金融機構不能混業經營,銀行不能涉足只能保險、證券等其他金融業務,其拓展空間就相當有限,理財產品的種類自然單一,單一則不可避免同質化。同時金融產品易復制的特點加劇了這一現象,一家銀行剛剛開發出一項新的個人理財產品,其他銀行就能立刻跟進,名目雖互不雷同,但功能特點相似、投資收益相當,幾乎是克隆。于是現有的個人理財產品基本都是證券、外匯、基金等的投資組合,缺乏特色。對個人客戶而言,這些產品的確眼花繚亂卻缺少實際吸引力。
(三)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國社會的個人信用監管體系發展比較滯后,尚未建立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造成銀行開拓個人金融業務的風險很大,也束縛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為了確保資金安全,銀行在向每個個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自己需首先調查確認該客戶的信用歷史和可信度,這樣的工作大,銀行的效率無法提高,可獲得的利潤也大大減少了;同時銀行對個人客戶設定的準入條件較為嚴苛并要求其完成繁雜的業務手續,由此也使得客戶產生抱怨和對銀行的抵觸情緒。以上種種均延滯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速度。另一方面,參照成熟國際商業銀行長期的金融實踐軌跡,個人理財業務的確擁有十分廣闊的發展前景,必將成為未來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而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也成為個人理財業務飛速發展的絕佳機遇。
三、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策略
(一)加大創新力度拓展理財業務品種
目前,國內銀行的金融理財產品雖然已經多達4100只以上,但這些理財產品同質性很強,且真正適合理財服務的品種不多。所以,個人理財業務的積極創新,對于銀行競爭優勢的培育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一是適當開發個性化、本地化的特色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具有地域性較強的特點,對本地市場需求、客戶群體等情況比較熟悉,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開發適合本地客戶或基于本地市場的理財產品,形成自身獨特的產品競爭優勢。二是加強合作,走理財業務聯合發展之路。商業銀行之間可以相互合作,共同開發、銷售理財產品,實現風險分擔、收益共享;商業銀行還可以利用自身地域性網點渠道優勢與具有產品研發優勢的銀行合作,通過代銷其理財產品獲益;此外,商業銀行可以與信托、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合作,推出合適的理財產品。
(二)加強個人理財咨詢服務人員的配備、培養和激勵
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配備專門的CFP(即注冊理財規劃師)和服務區域,對專業理財人員應進行定期培訓,以適應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專業理財人員應著重具備以下知識和能力:強效的公關能力、完備的業務知識、良好的個人素質、不斷開拓創新的勇氣和勇于進取的精神。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繁雜的腦力勞動,所以銀行必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勵制度,督促員工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對員工的考核,重點應放在客戶滿意度、業務知識、工作績效以及新產品開發等方面。
(三)對客戶提供人性化、差別化的優質服務
個人理財服務歸根到底是一項服務,所以應遵循時刻提升客戶滿意度的原則,對客戶提供人性化的服務。理財從業人員應多設身處地為客戶考慮,盡己所能為其提供方便、快捷與舒適,一杯水、一把椅子、一副笑容都會使顧客給銀行不少加分,拉近兩者之間的距離,增進顧客對銀行的信任度。針對不同的客戶類型還應該提供差別化的理財服務。差別化服務是理財機構基于客戶關系管理,在市場研究和客戶研究的基礎上,對客戶價值進行分類,并對不同類型的客戶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實行不同的服務手段、執行不同的競爭策略,這樣有利于提升客戶價值,逐步優化和形成穩定的客戶群體,從而打造個人理財的核心競爭力,同時也提升了銀行資源的利用率,進而提高業務績效。
(四)積極推動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
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十分迅速,個人經濟活動也十分活躍,但是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步伐卻大大拖后,無法對個人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管和懲治,造成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也要承擔不必要的風險。這種資源浪費想要盡快解決,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動各級人大立法,另一方面為個人信用管理提供協助和技術支持,實現信息共享。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還存在著相當多的絆腳石,因此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必定要經歷一段時間的摸索,邊發展、邊改革、邊適應,但是我們相信在金融行業的共同推動下,個人理財業務一定會結出豐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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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運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通過對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及寧波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分析,借以反映整個銀行系統理財產品的供給狀況,局部詮釋了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符合利潤最大化的原則,并指出了理財產品存在的風險狀況及其應對建議。
關鍵詞:城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供給狀況
一、全國三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供給現狀
2009年5月以后,中國銀監會就銀行理財產品的報告模式,投資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頒布多項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銀行理財產品進一步發展的主體資格問題。自此,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呈快速發展階段。從2013年的數據來看,在發行主體上,5家大型商業銀行及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發行占比大致相當,接近30%,而城市商業銀行加大了理財產品發行力度,發行占比接近28%。
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作為全國僅有的三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其發行的理財產品既有本幣理財產品,也有外幣理財產品,主要特點有:
1、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在發行的理財產品中既含有保本型產品,也具有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契合了不同風險偏好消費者的需求。
2、發行規模不斷擴大,理財能力不斷提升。圖2為2014年1月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機構排名,從中可以看出,城商行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市場上已經占據重要位置,從圖2可以看出尤其南京銀行長期占據理財產品市場機構排名前五位,憑借資金業務優勢,打造“零虧損”“金梅花”理財,開發了“信易貸”、“房易貸”、“購易貸”和“誠易貸”等消費信貸產品以及經營性個人貸款產品“商易貸”,對于其他銀行開展理財業務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2、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投資領域不斷擴張,產品結構日趨復雜化。產品種類不斷增加,客戶群體也不斷擴大,理財產品已成為商業銀行代客資產管理的主要業務。
3、競爭不斷加劇,理財價格戰開啟。銀行理財業務正在面臨越來越多的非銀行機構的競爭。尤其是,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理財表現出強大的潛力及影響。對此,銀行業不得不爭相發行高收益產品吸引和留住投資者,“價格戰”在所難免。
二、理財產品規模擴張背后的風險分析
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理財產品的供給狀況歸根到底取決于理財市場的需求狀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個人收入水平隨之增加,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對理財產生了興趣。通貨膨脹加大,實際利率為負,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鎖定在資本市場和實物資產。另一方面,人們的理財觀念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過去只是注重節儉和儲蓄,現在也投身于股市,在投資理財方面日趨成熟。
但是個人理財產品在迅速發展起來的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對理財業務的定性易引發銀行“利己”套利。理財業務的本質,是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托關系。投資者把自己的財產管理權與運營權不斷地轉移給銀行,銀行以自己的名義來管理和處理這些財產。而委托關系的兩個基本特征“人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行駛權”與“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行為”,理財業務都不具備。只要理財產品的信托法律關系得不到承認,銀行理財業務就可能“為自己”,而非“全心全意為客戶”。
第二,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存在誤導。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并沒有非常關注風險,通常是把購買理財產品等同于購買銀行存款產品一樣看待。但事實是,一旦政策,市場發生變化,理財產品將會面臨很大風險。目前在售的保本理財產品,銀行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所募集的資金實際上屬于銀行的負債,其資金的使用屬于銀行的資產。這從根本上改變了銀行理財業務的性質,使商業銀行面臨較大風險。
第三,銀行理財產品被當作流動性管理的工具。有些商業銀行把理財產品到期時間設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點,如圖1所示,寧波銀行匯通理財2014年惠添利2167號理財產品將到期時間設定在季末這一關鍵時點,把客戶的理財到期資金直接記錄為當期存款,以便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高估其存款基數,這種做法長期下去,不利于理財業務的繼續發展。
第四,第三方托管人制度缺失易造成“暗箱操作”。目前,理財資金并未強制要求由托管行為獨立的第三方,而大多數商業銀行本身就可以做托管行,于是便“自覺”地充當起了本行理財產品的托管行。商業銀行把募集,運作,清算三種權力加于一身,第三方將無法對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和審查,托管人對于保障投資者的資產獨立性,消除投資管理人的道德風險等方面的功能將無法實現。
第五,監管重心過度前置導致市場道德風險增加。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除了專門對機構客戶與私人銀行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應分別在銷售前十天和銷售后五天內向所屬監管部門報告。理財產品報告制度雖然能讓監管部門提前了解產品的風險,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監管部門審查和判斷風險的責任,如果理財產品出現違規,商業銀行可能會以“已事先對監管部門報告”為由,這樣監管部門就會卷入商業銀行及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另外,銀行理財業務在大多數銀行業務中定位并不清晰,除工商銀行,光大銀行等少數銀行成立專門資產管理部門外,大多數銀行的相關業務還分散在金融市場部,投資銀行部,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等各類條線。
三、理財產品健康發展的對策分析
根據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及寧波銀行這三家上市城市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狀況分析,可以得出:個人理財產品在開發過程中應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研發收益率較高,風險水平適中的理財產品,或著以結構性理財產品為主,從根本上考慮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商業銀行要不斷關注理財業務資金流動的信息,集中起來由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協調好資產負債表內外資產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與資金統一調度。同時,把握理財產品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措施及時規避。這樣才能為未來銀行“養家糊口”開辟出一條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實現銀行局部利潤最大化原則的基礎上,實現銀行和個人雙贏的局面。(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數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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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理財收益“預期化”,超額收益“被費用”調研發現,無論理財產品的類型和實際收益如何,我國銀行均按協議約定的預期收益率結算各理財產品及未配置完的理財資金的到期收益。即當基礎資產收益低于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時,為留住客戶,在激烈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我國銀行會采取“挪補”方式補足差額,以降低聲譽風險;而在基礎資產實際收益高于預期收益時,銀行也僅支付預期收益,超額部分則以托管費名義作為銀行的理財投資收益。
1.2前、中、后臺未有效分離《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清楚劃分相關業務運作部門的職責,采取充分的隔離措施,避免利益沖突可能給客戶造成的損害。其中,理財風險分析部門、研究部門應當與理財的銷售部門、交易部門分開,保證有關風險評估分析、市場研究等的客觀性。但從寧波我國銀行理財業務的內控流程來看,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方案及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的設計、理財資金的管理運用、理財收益的測算等均由同一部門負責,不相容崗位未有效分離。
2理財業務會計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理財手續費的收入確認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通常按一定比率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如該手續費屬管理費性質,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將其作為遞延收益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分期確認。但商業銀行一般在理財產品申購時點直接從理財申購資金中扣除手續費作為當期收入,或直至產品到期日才確認理財收入,收入確認與權責發生制原則不符。
2.2非保本產品基礎資產的終止確認有違金融資產轉移準則《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逐項進行認定,將不符合轉移標準的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納入表內核算,并按照自有同類資產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管理。其中,“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是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前提。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往往以與客戶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產品類型作為表內核算或表外披露的劃分依據。如協議約定為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則視同幾乎所有的風險報酬已轉移給客戶,銀行對該理財產品僅作表外披露,理財產品對應的本行存量資產也終止確認;反之,則納入表內核算,對應的基礎資產也在表內反映。然而,出于攬存、維持市場份額和維護銀行聲譽的壓力,無論是保本還是非保本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一般都按照預期收益率結算客戶最終收益,或以“備用信用”或“抽屜協議”形式向客戶承諾理財產品的保本性。此外,對公眾投資者的權利主張,商業銀行也會承擔事實上的保兌義務,即提供道德上的追索權。因此,單以購買協議作為表外業務表外披露和表內核算的劃分依據不夠準確。
2.3“資產池”理財產品未單獨建賬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除為理財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制作明細記錄。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銀行并未對滾動發售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建立獨立賬戶,而是直接將其納入“資產池”,導致一筆理財資金同時對應著資產池中的多筆資產,每一期理財產品與整個資產池中的基礎資產不能做到一一對應,無法單獨進行估值和收益測算。另外,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內部調劑匹配“資產池”內投資資產,采用期限錯配、內部轉移利潤等手段,調節各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達到期限短、收益高的目標。顯然,在資產池運作模式下,商業銀行無法對理財產品進行單獨的會計核算,無法準確核算每一個理財計劃的投資收益。
3對策建議
3.1建立統一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會計核算指引,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目前,監管部門對理財產品會計核算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原則性較強,約束力不夠。針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會計處理標準不統一、方法不一致、信息不可比的現狀,建議聯合有關部門出臺統一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會計核算指引。指引應區分理財產品業務類別(如保本和非保本),從會計科目設置、臺賬管理、初始確認和計量、終止確認、信息披露等環節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使得監管規定從原則性向規范性方向發展。可以參照《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對每一項或一期個人理財產品均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報告,月末年末編制合并報表以反映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整體情況。
3.2多渠道加大監督、引導和培訓力度,提升商業銀行會計處理準確性建議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理財業務會計處理專項檢查,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內部控制、會計處理、收益測算、臺賬設置、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檢查,從而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監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會議等方式,搭建理財業務會計同業探討的平臺,引導提升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會計處理的關注,并加大對其會計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業務水平,提升業務處理準確性和合規性。
(一)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概況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出現較晚,從起步到現在近20年,經歷了由簡單到復雜,由緩慢到迅猛的發展過程。發展歷程中的主要標志有1995年招商銀行嘗試發行的“一卡通”業務,這是國內最早的個人理財產品,“一卡通”嘗試的是集本外幣、定活期存款業務集中管理、收付功能一體的理財業務功能。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在廣州分行掛出“私人理財中心”,這是國內最早的私人銀行部。1998年工商銀行在上海等五地試辦個人理財業務,這是最早開辦個人理財業務的國有銀行。隨后1999年建設銀行在北京等十地建立了理財中心,200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改革外幣利率管理體制,為外幣理財業務創造了政策通道,2001年農業銀行推出了“金鑰匙”的金融超市業務。但這段期間理財業務整體表現為品種單一(主要以外匯理財產品為主),規模小,發展緩慢,未形成同業競爭等特點。直到2004年11月,光大銀行推出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人民幣理財產品“陽光理財B計劃”首個人民幣理財產品之后,各家商業銀行陸續推出了自己的人民幣理財產品。2005年底,隨著銀監會對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允許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規定后,使我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理財業務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從此也得到了較快發展,項目融資、權益掛鉤、、新股申購、QDII等新類型的產品不斷涌現。至此,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市場從初創期過渡到了快速啟動期,產品種類增加,2005~2007年間,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理財產品中心統計資料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006年達到4000億元人民幣,2007年達8190 億元人民幣,該段期間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數量每年都翻倍增長。進入2008年,由于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影響,理財市場經歷了無增長甚至負增長之后,開始理性回歸。2008年發行量4456款,總金額3.7萬億人民幣;2009年6024款,總金額5萬億人民幣;2010年13628款,總金額4.64萬億元。由此可見,2009~2010年理財產品發行增速大為放緩。而進入2011年后,理財市場再度步入快速發展,2011年發行量達到23889款,4.59萬億元,2012年到9月末,理財產品余額已達到6.73萬億元。
伴隨著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問題也暴露明顯,對此銀監會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并加強了監管,在2011年1月,銀監會就了《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對銀行和信托公司理財合作業務做出進一步規范。同年9月末,銀監會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理財產品期限和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作出了詳細明確的要求,隨后10月9日,銀監會正式頒布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并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上銀監會的有關規定表明國家監管部門已嗅到隱患問題,并從制度上細化了管理,從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到風險管理、營銷都做了制度安排。
(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積極意義 具體如下:(1)從銀行角度來看,可幫助銀行實現業務多元化和利潤來源多渠道。201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浮動區間下限和允許存款基準利率上浮,使商業銀行主要依靠傳統存貸利差來實現收益更加艱難。而理財業務作為銀行中間業務,其收益實現不靠利差,而是通過收取手續費來實現,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理財業務有助于推動商業銀行業務由單一傳統的存貸業務經營向綜合業務經營模式轉化,實現業務的多元和利潤來源的多渠道,增加收益,增強競爭力。(2)從個人投資者角度來看,可分散投資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隨著我國小康社會建設步伐加快,居民收入在增加,有余錢的人群也不斷擴大,居民的投資意識和現財觀念也不斷增強。加之受2008年以來國內經濟調控的影響,投資者的保值增值、規避風險的愿望更加強烈。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借機經營理財業務不僅可以拓寬自身利潤來源渠道,增加收益,還可以幫助個人閑置資金的有效利用和規避風險的要求,以實現投資者投資收益的最大化,社會資源分配的最優。(3)從融資結構來看,有利于優化一國融資結構,實現多元化融資結構市場。在我國,受金融制度的影響,金融市場融資形式較單一,目前依然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占比較低,并且由于國內金融產品量少品種單一,使兩種融資形式之間轉換也不易實現。而理財產品恰有接觸市場廣,利用投資工具多的特點,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理財業務可以使目前單一的儲蓄產品轉變成資本市場的投資品,使間接融資中的儲蓄資金轉化成直接融資的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市場資金,進而促進我國融資結構的調整與優化。
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風險隱患
(一)違規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風險是由業務不合規交易而產生,在如今銀行理財產品復雜化、規模化經營下,看似輕微的違規,也有可能帶來很嚴重的后果。著名的巴林銀行事件就是典型,一個200多年的老牌銀行在一名交易員的違規操作下毀于一旦。在我國隨著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因違規操作而給銀行帶來名譽損失事件頻繁發生,如2012發生的恒生銀行理財業務違規事件、平安銀行違規事件、華夏銀行違規事件等。這些事件雖然暫時沒有給銀行帶來重大經濟損失,但社會后期負面影響較大。如果對其不重視,任其發展,對銀行職員不加以嚴格規范操作管理,有可能帶來災難性后果。
(二)信息披露風險 理財業務信息披露風險首先表現在商業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上。2005年銀監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說明書上揭示風險時應當醒目、充分、清晰、準確標示,要求商業銀行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2008年銀監會又特別強調,無法提供科學、準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的字樣等規定。然而目前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說明書時多用復雜高深的專業術語,并且沒有任何專用詞注解,讓投資者難懂。在標注收益率時,在沒有給出清晰、明確的預期收益率計算依據和公式的情況下,直接給出某水平的“預期最高收益率”或“預期收益率”等字樣。在強調風險擔當時也只強調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條款,而對于銀行理財產品的本質風險揭示甚少。這些說明書上的含糊標注使投資者難以理解或誤解,從而影響了投資者的決策。其次,信息披露風險表現在理財產品營銷過程中。相當多的商業銀行為了爭奪客戶,在產品出售服務中只強調收益的宣傳,而對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不揭示或不完全揭示。使投資者誤認為理財產品是無風險且收益高于儲蓄存款利率的高收益投資產品,從而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在當前理財業務高速發展時期,各商業銀行為了搶占市場,風險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營銷宣傳形式已普遍存在。而且,由于營銷宣傳信息披露模糊,最終被投訴的事件屢見不鮮。這些不僅給銀行帶來實際經濟損失,也會帶來商業銀行名譽損失。再次,信息披露風險還表現在財務信息報告不及時、不全面。作為投資者既然把資金委托給銀行經營,就有向銀行要求提供理財財務信息服務的需求。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投資者的資金投向、投資產品的風險情況、投資產品收益的計算、理財對賬單、財務監督、理財提示等財務統計分析報告的提供非常少,使投資者不能對自己的投資產品進行跟蹤分析,及時調整投資結構。如果商業銀行不加強財務統計分析報告的服務,隨著投資者理性認識的增強,分析能力的提高,對提供服務的更高要求,銀行面臨著失去客戶信賴的風險。
(三)產品設計風險 首先,各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時,普遍向投資者承諾了高額的收益率,然而此舉動在當前市場因素波動密集情況下,加大了商業銀行預期設計高收益產品的收益實現風險。如果對投資者承諾的收益不能實現,必定會影響投資者對該銀行理財產品的繼續投資,理財產品失去了吸引力,商業銀行實現收益就不可持續。其次,在產品設計中普遍存在為了確保商業銀行自身的收益,如在產品條款中大多附有“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條款。一個充分考慮投資者收益的理財產品,才能長久吸引客戶,贏得客戶信賴,銀行才能在理財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而該條款表明,在出現高收益時只有銀行享有更多收益,投資者不能共享,反而出現風險時意味著投資者只有自擔風險。隨著投資者理性思考的增強,必定會認識到產品設計在收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進而放棄投資舉動。再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設計上并未充分考慮不同收入群的投資理財需要,缺乏多檔多種類理財產品,并且普遍存在先設計后銷售,而不是先客戶需求調查后設計。一個在理財市場上站住腳的商業銀行不僅考慮短期行為,而更重要的是從長遠出發不斷潛心研究客戶的真正需求,提供豐富的理財產品,持續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保證自我可持續發展。因此銀行設計出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的產品至關重要,只有不斷設計推出收益分配優越、高回報率產品的銀行,才能不斷贏得投資者的興趣,銀行在競爭激烈的理財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最后,為了籠絡客戶,產品設計上目前普遍存在保本保息的承諾。但在金融產品價格越來越受市場導向影響的今天,加之市場因素變化變幻莫測,如果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價格承諾與聯系的金融產品同向變化,那銀行不受損失,但市場價格與承諾價格反方向變動銀行則受損。因此在產品設計中隱含的價格風險是最難對付的風險隱患。
三、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持續發展的理性建議
(一)加強內控管理是根本 分析上述操作風險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風險的根源,首先就在于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缺乏系統性、整體性和內部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原因。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缺失給違規經營提供了滋生土壤,而執行制度不力又造成了違規經營的蔓延。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快速發展理財業務的同時充分認識到管理松懈而導致的風險損失,應及時跟進建設配套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加強執行監管。一方面,可以杜絕或減少違規經營行為,避免和降低違規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加強信息揭示度,規范銀行職員的營銷宣傳工作,完善財務信息統計報告制度,正確引導投資者投資行為。
(二)加快培養理財專業隊伍是關鍵 無論是科學的產品設計,還是優質的營銷服務,還是合規經營,都需要一個專業理財團隊來支撐。目前,我國無論在高素質的客戶經理還是一般理財知識的理財員工方面都嚴重短缺,導致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設計匱乏,非理性營銷宣傳服務普遍存在。所以面對發展理財業務的好時機,商業銀行發展理財業務時,一定要注重人的培養建設。一方面,做好一般理財知識團隊的建設:可以通過采用理財資格認證考試的方式,嚴把從業人員入市門檻,堅固第一道風險防線;可以通過銀行內部理財相關崗位資格考試確定產品銷售人員崗位資格,為理財服務不同崗位尋找最合適的職員,提供優質理財服務;還應該隨著業務發展的需要對不同崗位職員進行跟進業務培訓,對重點要點和新業務知識培訓,做到職員“與時俱進”,保證業務服務的可持續性;而把進行理財職業道德培養作為常規性工作來提高職員整體道德水平,提升道德風險防范意識,使職員主動降低違規經營和逐利營銷宣傳行為。另一方面,培養高端理財專業人員,包括培養高素質客戶經理和產品設計開發人員。擁有高素質高質量的理財團隊,是確保銀行高質量理財服務、創新產品、為投資者提供科學高收益理財產品和維護客戶信任度的關鍵,也是個體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推動力。因此銀行對一般理財知識的理財員工培養的同時更要注重高端理財人才的選拔與培養。通過派出國外學習,參加國際資格認證考試等形式選拔和培養優秀高端理財人士。
(三)加強市場風險防范是保障 隨著我國市場化建設的推進,市場導向作用越來越強勁,理財產品受市場因素變化的影響也日益明顯。理財產品是對金融產品的組合投資,組合投資可以降低非系統性風險,但不是任何組合都是有效的,金融產品有效組合的關鍵在于產品設計前要注重對市場進行認真充分的研究和趨勢分析,結合市場因素的新變化,合理預期金融產品價格走勢,然后選擇合理最優的理財產品組合,力爭最大限度地規避市場風險。
參考文獻:
[1]吳雪、溫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思考》,《經濟理論研究》2007年第8期。
[2]嚴霖:《淺析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防范》,《現代商業》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