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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制度;會計核算;規范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8-0141-02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尤其是中小板和創業板的開通,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開始面向資本市場,尋求上市。然而大多民營企業是由家族或合伙企業發展而來,財務管理相對薄弱,財務規范就成為上市前務必解決的問題,它不僅影響企業上市的進度,甚至決定企業上市的成敗。本文擬就民營企業上市前主要財務規范問題進行歸納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辦法。
一、關于內部財務制度的規范問題
內部財務制度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內容,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狀況基本能夠反映企業內部控制的完善情況。發審委在審核上市材料時,要求內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應是有效的,需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性。2011年,部分上市公司開始實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試點,自2012年1月1日起,試點擴大到主板的上市公司,并將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擇機實行。要成功上市,必需規范企業內部財務制度。
(一)我國民營企業由于特有的屬性、成長歷程和發展環境,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相對薄弱。很多民營企業個人特色明顯,基本上是一人堂和老板文化,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一是沒有一套適合企業特點能有效執行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大都是由老板的親戚擔任,大都沒有經過系統專業的財務知識培訓,沒有意識也沒有能力制訂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即便形式上制訂了部分制度,大多也是照搬照抄。二是相關財務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執行。部分企業形式上制訂了比較完善的內部財務制度,但執行情況不佳。很多老板在這方面意識談薄,重視不夠,他們簡單地認為,只要資金是由自己人控制即可,沒有認識到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保證。
(二)企業上市前必須規范和完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使之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上市的要求。首先,公司管理層要重視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建設。董事會對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建設的支持和重視是內部控制成功實施的關鍵,只有管理層意識到內部控制的作用,才能切實發揮其效用。要把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建設作為上市前財務規范的一件重要事情來抓,不僅要在形式上建立和健全各項內部財務控制制度,使之符合國家相關制度的規定,符合上市申報要求,而且要切實轉變觀念,由被動合規變主動合規,使內部財務控制制度能在企業風險防范、保證信息質量、提高效率方面發揮真正的作用。第二,梳理業務流程,健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對單位的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在完善和制訂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時,既要考慮到其控制和監督的功能,又要考慮各項業務營運的效率。對銷售及收款、采購和費用及付款、固定資產管理、存貨管理、資金管理(包括投融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資源管理和信息系統管理等內容,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的特點,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辦法。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執行內部財務控制制度。一是董事會成員要發揮帶頭作用,要以身作則,在各項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嚴格按制度規定來執行。二是要加強監督,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制約內部各種違法、違規現象,防止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同時可以發現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促進各部門提高管理水平,幫助單位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三是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合理全面的績效考核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對部門進行定期的考核和評價, 也可以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行內控專項審計,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獎勵、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有效依據。
二、關于會計核算的規范問題
企業申請上市,財務報表的編制需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企業首發申請,不少就是因為財務會計問題被否,2009年創業板被否的15家企業中就有5家是因為財務會計方面的問題。發行審核委員會2011年第155次會議,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未通過,主要原因也是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
(一)我國民營企業領導層對會計核算的重視不夠,會計的核算更多是基于規避稅收方面的考慮,從而導致會計核算普遍不規范。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一是隱瞞收入,少計利潤。為了少繳或晚繳稅款,通常是少計、晚確認收入,有的甚至設置內外兩套帳,將不需開票直接收取現金的收入歸到內帳,外帳主要是對付稅務部門。二是賬目混亂。不按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按會計核算原則處理會計事項,該攤銷的不攤銷、該預提的不預提,收入與費用不配比,人為操縱利潤。三是核算憑證不規范。有的銷售為了逃稅不開發票,不簽銷售合同,交貨和發運單據不完整、沒有對方的確認單,資金不是通過銀行而是大量通過現金來支付。部分采購和費用報銷沒有合法票據,存在較多的白條。四是對外信息披露較隨意。對外提供的會計報告,不是根據單位的真實財務狀況來編報,而是針對用途及要求來編報,比如,為了從銀行獲取貸款,根據銀行要求編報一套會計報表,為了申請某種資格,又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編報另一套報表。
(二)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盡快盡早規范會計核算問題。首先,必須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很多民營企業,由于內部存在較多不規范的問題,對會計崗位,特別是較重要的會計崗位,更多的是考慮人員的可靠性,而不是業務素質,很多是由家庭成員擔任,這些人員大都沒有受過正規的會計教育,很難適應較為復雜的會計業務。民營企業要走市場化道路,必須重視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聘請具有專業資格和經驗的人員來管理會計工作,全面提高公司會計人員素質,否則財務規范就無從談起。第二,要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尤其是要加強會計原始憑證的管理,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依據,也是核實會計事項處理是否正確的最終證明。不少企業由于原始單據的不完善和不規范,延誤了上市機會。由于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原始單據不完整,會影響對企業利潤指標的確認。在原始會計憑證管理方面,特別是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原始憑證應注意規范并妥善保管,包括銷售發票、銷售合同或協議、交貨和發運單據、付款憑證;采購和費用報銷要取得合法票據且審核手續要健全,不得以白條入帳,杜絕以虛假或不正規的單據作為入帳依據;對各種費用計提和攤銷,需附相關情況說明。第三,要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工作。上市申請需披露近三年會計信息資料,公司需提前做好規劃。可聘請熟悉上市財務規則的專業人士進行指導。對以前年度不規范的核算問題要及時規范,包括長期的往來掛帳、不規范的帳務處理、不準確的攤銷方法等,均要及時清理規范。新發生的會計核算業務,要嚴格按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工作有序進行,從制度上保證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
三、其他財務問題的規范
從ipo首發被否的經驗來看,其他財務問題主要包括,注冊資本的繳納、資產的產權,資金的管理,稅務問題等。
(一)注冊資本足額繳納問題。民營企業原始出資不規范的情況比較普遍,上市前必須對出資問題進行規范。一是,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資的情形。以前有挪用出資長期掛往來帳的要及時清理,杜絕虛假出資,代出資的情況。二是,驗資手續要健全,特別是以單位自有資產出資的,需合法機構評估。
(二)資產的產權問題。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產權,在IP0申報前,要解決這些資產的產權問題,辦妥相關資產的產權證。公司這些資產的產權要清晰,尤其是知識產權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9月15日,將由專家評審團對參選人員進行篩選,最終確定20人入圍網絡投票評選。網絡投票評選將在9月15日~10月1日進行。
單繼祥
河北省廣平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 單位推薦
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會計繼續教育中,帶領全縣會計人員認真學習財會知識及最新財會制度,幫助企業解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先后對宇康集團、金廣源集團、昌盛公司、力爾型材有限公司做出了切實具體指導,幫助企業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及堵塞財務漏洞,為企業節約資金數千萬元。曾在多家知名刊物上十余篇。由于工作上的努力和突出業績,被評為“廣平縣首屆十大杰出青年”,并被選為“河北省新世紀‘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層次人選(中青年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陳治豐
浙江省平陽縣財政局資金科總會計 自薦
我1996年8月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政府會計工作,先后擔任鄉財政總會計、縣會計核算中心后臺主管和總會計(會計主管)。在各個崗位上都是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真抓實干、開拓創新,當好領導參謀,在節約財政開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先后負責制定了核算中心的一系列財經制度和操作規程,取得了較明顯的效果。盡心盡職,潛心做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工作,推進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實行遠程報賬工作,參與“鄉財縣管鄉用”,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改革。
高立法
北京科技大學副教授 自薦
本人長期從事財務與會計教學研究與實務工作,具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曾參加多個大中型企業審計、內部控制建設、企業診斷與治理、改制咨詢、資產評估等,憑借扎實的理論基礎在其中發揮了較大作用。在服裝總公司及工廠擔任主管會計期間,結合企業實際發動職工當家理財,建立“三結合”明細賬、資金使用責任制等,克服了資金困難,促進了經濟效益提高,被評為北京市崇文區紅旗先進財會單位。擅于總結經驗,已出版《現代企業成本控制實務》、《新財務報告圖解》等二十多部著作,公開發表《企業實施風險管理探討》等論文三十余篇。
欒慶忠
山東新華會計師事務所萊蕪分所客戶經理 自薦
我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財會人,一個普通農民的兒子,沒有轟轟烈烈的不凡事跡,但繼承了父輩人的誠實善良、勤勞樸實的優良品質。在山東農業大學園藝專業(專科)學習時,報名參加了會計專業本科段的自學考試,在當時同學不信任的目光下,完全憑借自己的努力,毅力和信心僅用兩年半就由一名會計專業的門外漢成為了會計專業的本科生。大學畢業后,憑著對會計事業的熱愛和一顆不斷進取的上進之心,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盡情揮灑著自己辛勤的汗水,在某集團公司任職時,工作中精益求精,業務上刻苦鉆研,在事務所工作時,認真完成每一個審計、驗資、稅務鑒證等項目。
謝興盛
上海納爾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單位推薦
謝興盛自1998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在多家企業擔任會計、財務主管、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等職,從基層的成本核算員一步步成長為一個高級財務管理人員。2004年擔任上海納爾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在公司的規范化管理、財務管理、資本運作、法人結構的治理、公司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比較突出的業績,提升了公司的效益。在工作之余,熱心幫助指導身邊同事、朋友學習提高,他在2006年創建了一個以“水煮財務家園”網絡論壇為主,20多個QQ群為輔的網絡學習交流平全無償支持財務人員學習與提升,以幫助他人、快樂自己、成人達已為已任,以“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為服務理念,秉持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思路,堅持不懈地服務大眾,共同成長。
胡浩
新鴻基地產?祥寶投資(成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自薦
我對會計懷著一份熱忱,1995年起開始從事會計工作,1997年起參加西南財經大學的大專、本科自考,2000年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2005年取得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管理學)碩士學位。在14年的財務專業工作中,勇于創新,建議所在公司出臺并負責起草了各種財務制度,規范了公司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行為,擅于成本控制、預算管理、財務分析,在升達集團工作期間通過成本預算壓縮貸款500余萬元,通過票據貼現等方式每年節約財務費用50余萬元,2008年起,結合新鴻基祥寶投資公司實際情況,作好資金流預計及測算,為公司節約資金或產生資金息達200余萬元。
肖杰
深圳博眾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 自薦
39歲的我從事會計工作已有19個年頭,在普通而又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實現自我與一個會計人的價值。中專畢業后做了三年電工,1994年通過助理會計師考試,1996年通過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考試。2005年到2007年三年間,我似乎變成了考證狂: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企業法律顧問、高級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我不是一個十分聰明的人,但我絕對是一個十二分勤奮的人,整整三年,沒有假日、沒有應酬,甚至也沒有心情和妻兒一起享受家庭樂趣,只要有一點點時間,就呆在圖書館自修。瘋一般的學習和考試,我的專業水平不斷提高,財務工作如魚得水。如今和朋友成立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傾注了全部心血,雖是小所,卻有大志:我渴望成為中國CPA的脊梁!
馬琳
江蘇長青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高級經理 自薦
我大學是食品工程專業,1995年作為國家實行統招包分配的最后一屆大學生被分配到某科研所工作,1997年科研所效益直線下降,每天除了做幾個試驗就是看報紙,生活在機械、無聊中荒廢。我還年輕,我選擇了會計職業。三年的不懈努力,我拿到了夢寐以求的會計師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與會計學本科學歷。2004年,通過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并在2007年一次性通過高級會計師評審。從一名食品工程專業大專學歷,對會計知識一竅不通的助理工程師成長為一名具有高級職稱的會計師,其間的酸、甜、苦、辣只有我自己才能品味。在會計工作中,我熱情高、責任心強,從不刁難客戶、吃拿卡要,為企業當好家、把好關,堅持“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原則,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我相信:
朝新的方向前進,你會發現新的奶酪。
程立陽
遼寧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調研員 自薦
我工作二十九年,做過一年軍工廠的臨時工,十年軍工廠的工人,先后是陸地雷達儀表裝修工、磨工、飛機無線電修理員、飛機雷達修理員兼車間工資員及統計。1991年憑借自己的實力考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先后在招商局、工商局及財政局工作。是我對知識的不斷追求和知識給我帶來的力量,讓我改變了命運。二十九年的工作之余我合計共熬了二十年的夜,先后學了大連英語自學專科課程、遼寧廣播電視大學業余專科外經外貿、大外英語本科段課程、英國MBA金融專業、英國ACCA職業資格課程。在報考ACCA的二千余日子中,學習筆記有半人高,用過的練習紙一人高,書最少學三遍,練習最少做二遍。2008年我這名45歲的財務“白丁”握到了夢寐以求的ACCA資格證書。
陸建祥
審計員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中華會計網校推薦
2007年注冊會計師一等獎學金獲得者,當年中華會計網校8名一次性通過CPA五科的學員之一(全國共12個)。陸建祥同學在1996年至2000年間就讀于重慶市西南工業管理學校(中專)汽車運用與維修專業,2000年10月~2005年7月在杭州消防產品檢驗站當檢驗員'2005年7月~2007年3月在桐鄉市華庭房地產有限公司做司機。推薦陸建祥同學,主要是因為他沒有任何財務基礎,以司機的身份參加被稱為“天下第一考”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在網校的輔導下一次通過。他以無比執著的精神,“跨行業”取得如此優異的成績,值得所有會計工作者學習,據悉,擁有CPA資格的陸建祥同學已成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杭州分所的一名審計員。
陳富
重慶市萬植臣豐生態肥業有限公司財務經理單位推薦
陳富有艱辛的求學經歷,他先后就讀于電視中專、技校,自費完成了電大專科、本科學業,現正自費攻讀電子科技大學項目管理專業碩士學位。2006年,他參加了上海國家科技學院和證監會聯合舉辦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培訓,以及中國企業聯合會和英國劍橋大學聯合舉辦的財務總監職業資格培訓,連續4月每個周末往返于萬州與重慶兩地之間參加培訓。憑著他的好學精神,從普通會計人員做到主辦會計、財務科長、財務部經理,并向著財務總監方向發展。十多年的會計生涯中,始終堅持原則,嚴把財務關,忠實維護單位利益,踏實的工作態度,嫻熟的業務技能,管理上的創新思想贏得了公司上下同仁的一致好評。
潘學祥
江蘇沙鋼集團審計員 自薦
本人曾先后在學校、企業、政府工作,曾任新疆托里縣審計師事務所所長,退休后返聘于江蘇沙鋼集團,繼續戰斗在財會工作的第一線。在長期學習、工作實踐中,總結前人和自己實踐經驗,探索、上升為理論,并撰寫成理論文章,自1988年起,陸續在相關專業刊物上發表并多次獲獎,現年屆古稀仍筆耕不輟。不怕艱苦與失敗。不迷信權威,善于反復實踐,孜孜不倦、堅忍不拔地去探求財會領域的新諦。
王保平
資深專業人士 自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教授級高級會計師。從30年前懷揣稚嫩心靈的青年學子,到如今馳騁財會領域的管算強手,可謂務實是靈,執著是魂。沐浴改革開放的初春陽光,我踏進了職業會計人的旅程,從此開始了與會計的不解之緣。先后越過中專、大專、本科、碩士、博士和博士后六道會計理論修煉的門檻,前后承載過省級行政機關財務管家、投資公司投資科長、產權交易中心理事長助理、資產評估所副總經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等多個磐石般信念的使命。28年來的持續理論學習與實戰歷練,積累了豐富的政府機關、公司企業、中介組織、國資監管等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及其相關領域的執業經驗,兼有不同部門、不同領域、不同職級的專業知識與運營技能,積淀了精深的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金融學知識。回顧我的會計人生之旅,值得一提的信念就是持續進取、執著務實,專注成就專業,專業贏得成功。
趙剛
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財務部總經理 自薦
對成功我充滿執著希冀,十幾年來從未停止追求的腳步,1998年通過全國審計師資格統一考試,1999年通過全國會計師資格統一考試,2001年通過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全球統一資格考試,2002年通過ACCA考試,2003年通過北京市高級會計師統一資格考試,2006年通過國際注冊內部控制評估師CCSA考試,2007年通過大陸證券從業資格考試,2008年成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FCCA,并先后通過大陸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與香港證券、期貨執業資格考試。在業余時間,不忘將自己的經驗與大家分享,曾參與中新國際培訓中心創業,并迅速成為明星講師,同時也是英國牛津職業培訓公司金牌講師。目前已出版《跟巴菲特學炒股》、《買基金、炒股票的12堂必修課》、《炒黃金、外匯、股指期貨就這幾招》等多部理財著作,公開發表專業文章20余篇。
田清華
(一)內部因素分析
1.注冊會計師綜合素質。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 其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審計質量。綜合素質包括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
(1)業務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能力。它可以分為兩個獨立的階段: 專業勝任能力的獲取, 獲取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是專業能力形成和提高的基礎; 專業勝任能力的保持, 隨著會計、審計和稅法等的不斷更新和變化,注冊會計師若不能與時俱進, 就沒有能力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和舞弊等, 這樣就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所以注冊會計師應該接受后續教育, 持續的職業發展能夠使其發展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
(2)道德素質:職業素質即是對注冊會計師的思想意識、道德修養等方面的要求。其包括誠信、獨立性、客觀和公正、應有的關注、保密和良好的職業行為。其中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注冊會計師應向公眾提供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審計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承接審計業務的主體, 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執業能力對審計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其基本的執業能力包括了事務所的規模、組織規模和審計收費等。
(1)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擁有較多的執業勝任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且年齡結構合理、學歷層次較高,發現重大錯報風險和舞弊的概率也相對較高。而且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擁有更為雄厚的保險賠償資金而受到信賴,聲譽良好, 由于品牌信譽會帶來豐厚的利潤, 所以事務所傾向于維護自己的信譽而去規避審計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這樣也能夠提高其執業的專業獨立性和發現問題進行披露的概率,因此保證了審計質量。
(2)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了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分為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兩種形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即以出資額為承擔債務的最大限度,降低風險責任對執行行為的約束,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共擔風險,這種責任使其關注本身及其他合伙人的工作質量,從而提高各合伙人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增強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提高了審計質量。
(3)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制度。若事務所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三級復核制度往往是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出其在質量控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因而留下極大的風險隱患。會計師事務所的三級復核制度也叫質量控制系統, 即是每一審計業務工作均需經過三個層次的復核:項目經理(或者項目負責人)第一級復核;部門經理(或者是簽字注冊會計師)第二級復核;主任會計師(或者合伙人) 最后一級復核, 它是對審計過程中的重大會計師審計問題、重大審計調整事項及其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的復核, 主任會計師復核既是對前面兩級復核的再監督,也是對整個審計工作的計劃、進度和質量的重點把握。
(4)審計任期。審計任期的過長或過短都會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研究發現, 審計任期與審計質量呈倒U 型的關系。通過調查發現,當審計任期少于一年時,審計任期的增加對審計質量具有積極影響,當審計任期超過一定年份時,審計任期的增加對于審計質量具有消極影響。審計任期過長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質量。
(5)審計收費。根據有關專家學者的研究表明, 審計收費不一定與審計質量呈正相關關系。其實它體現在兩個方面, 偏低和偏高都會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審計收費偏高,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被審計客體收買的概率越高, 出現購買審計意見和結論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嚴重影響到審計質量。審計收費偏低, 可能是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為了獲取審計業務, 通過降價來爭奪審計客戶。而高質量的審計,需要足夠的資金作為保障。根據理性經紀人假設, 事務所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當收費已不足以補償正常審計活動成本時, 注冊會計師這樣低價競爭勢必會導致整個審計業務質量的逐步下降。
(二)外部因素分析
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根據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信息出具審計報告和意見, 所提供的信息作為審計工作的對象, 毫無疑問的會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從被審計單位進行分析影響因素的幾個方面有:
1.被審計單位的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的意義在于對經營者約束的能力和最大限度的制約和防止經營者的道德缺失。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主要體現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這些機構和制度是否健全及是否能發揮應有的制約作用,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和核心,并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
2.管理層的品質。當管理層的權限過大且約束和監管的力度有限,管理者在遇到經濟利益和道德沖突的時候,其品質就顯得異常重要。能否遵守道德準則, 管理者的選擇會對審計質量產生完全不同的影響。
3.財務壓力的影響。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實行嚴格的額度制, 在額度管理政策下, 公司期望獲得上市資格已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當企業的條件達不到有關財務指標要求時, 通過財務包裝甚至是舞弊來達到相關財務指標要求就成了大部分企業的選擇。財務包裝使財務報告的真實性下降, 有時甚至與事實完全相反, 這樣必定會加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影響到審計質量。
4.財務人員的素質。財務人員作為公司財務信息的直接生產者, 其素質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從而會影響到審計的質量。財務人員的素質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專業勝任能力;二是道德素質,即職業道德,財務人員是否能頂住管理層的壓力,不做假賬,取決于其是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從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5.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內部控制的主要作用是監督財務制度及核算是否健全, 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效能的審計, 發現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找出解決方法,從而幫助機構更好的完成目標。如果存在有效的控制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事實上可以假設沒有風險, 因為這些控制措施可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精確性, 無論是否進行審計都可以保證。但是專業標準不允許審計師放棄一切實質性程序,即使內部控制非常完美也不可以。通過以上的分析, 有效的內部控制既可以使會計師事務所降低審計成本,又可以提高審計質量。反之,則會增大審計風險,降低審計質量。研究表明,在審計市場尚不太成熟、審計質量并不太高的環境下, 內部審計所發揮的作用更為明顯。
(三)審計過程分析
1.業務承接:客戶的選擇。注冊會計師與客戶是雙向選擇的關系,承接客戶問題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高低, 因為客戶的選擇處于審計工作的第一個階段, 對之后的各個審計階段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在客戶的選擇上,品質不良客戶、獨立性會受影響的客戶、財務混亂的客戶等,都應注意,避免掉入舞弊陷阱,影響到審計質量。
2.計劃審計環節。審計工作的計劃階段對審計質量有重要的意義。計劃審計工作是實施具體審計工作的指導,具體審計計劃包括審計報告目標、時間、審計方向、審計資源、應對評估的風險的措施和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計劃審計工作并非審計業務的一個孤立階段, 而是一個持續、不斷修改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業務的始終。例如,相對于重要性水平的修改,對某一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更新和修改等。所以科學合理的審計規劃能夠幫助注冊會計師有效取證和得出正確的結論, 從而影響審計質量。
3.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實施階段,是實施具體的審計程序, 進行取證和評價,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借以形成審計結論。其實施具體的審計程序有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這一系列的程序對最終的審計意見和結論能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注冊會計師要分清了解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的區別, 控制測試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實施, 只有當存在以下情形時才實施控制測試: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 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即是說,當注冊會計師不準備信賴內部控制時, 可以不進行控制測試。除了控制測試這種風險應對程序之外, 還有實質性程序等其他風險應對程序。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 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實質性程序的質量要點有很多,例如函證、逆查、順查現金盤點、存貨盤點等,如果不認真履行這些程序,極有可能導致審計失敗,影響審計質量。
4.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階段是審計的最后一個階段, 注冊會計師需要決策出具什么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若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則注冊會計師應該發表非無保留意見。該階段的核心就是注冊會計師能否運用專業判斷、依據審計準則,出具恰當的審計意見類型, 是影響審計質量高低的關鍵因素。
二、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的對策
本文從內因、外因、審計過程的角度分別分析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因素。現就審計質量的優化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影響審計質量的各個因素中人為因素是其中最為突出的, 因此在審計工作中要不斷提高審計隊伍的素質。會計師事務所選擇什么類型的人加入事務所,直接關系到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一方面要多渠道的選拔人才, 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選擇人才時只要是有能力的人就予以重用,在此,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加以學習。另一方面, 強化對審計人員進行后續教育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的教育, 加速知識更新,提高審計人員順應現代知識更新的能力。如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 要實行項目組內部復核, 這是一個很好拓寬審計人員知識面的途徑。
(二)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
我國的事務所眾多, 遠未達到高度集中的程度。據統計,2009 年四大 在我國年度總收入數占我國前100 強會計師事務所的44%, 而國內本土的前六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總收入占17%,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空間還是很大的。而且A 類質量的事務所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浙江。區域間的激烈競爭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促進事務所的積極發展,而中部和西部地區事務所的發展卻極不平衡,并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從目前的發展戰略來看, 這樣的環境不利于大而強戰略的實施。應該減少小型事務所的審批, 積極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在依法、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合并。鼓勵聯合等多種經營方式,由東部帶動西部,大所帶動小所,形成有序的特大型事務所良性推動, 減少惡性競爭, 尤其是完善所與所之間的資合的同時,形成有效的人才資源合并才是根本。會計師事務所的優化組合、兼并重組、強強聯合,可以促進行業走跨越式發展道路, 對一些發達地區的事務所可以支持運用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向國外市場發展,將發達地區的事務所打造為國際型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合并后擴大規模,實現規模經營,形成若干家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場份額分布會更為均衡,競爭也更為均衡, 這樣可以從多方面提高審計師的能力及專業化程度, 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大大減少客戶企業的選擇空間, 使審計市場處于壟斷競爭的狀態。這樣被審計單位就難以采用威脅變更事務所等不當手段, 而且做大做強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消除審計活動的地域性, 降低來自當地政府的行政干預和當地企業的種種牽制, 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三)積極支持審計收費制度,加強審計收費監管
對于事務所是否存在不正當收費,是否存在不正當行為等方面,如事務所是否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 可能對客觀和公正原則以及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若發現類似的違法行為, 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懲。其次,年報披露審計收費監管也需要加強。相關部門應該具體支付事務所報酬和披露的方式方法,統一相關標準, 使披露的信息間具有可比性。對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利用審計收費來作為購買審計意見的籌碼,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應當對支付報酬情況作一些詳細的披露。
“走出去”的會計品牌
“高級會計師10人,注冊會計師50人……”這是松滋市會計局副局長張維新在一張白紙上,端端正正、密密麻麻寫滿的內容片段之一。分行列舉當地會計人員不同職稱、職(執)業資格人數后,他在右方劃出一個大括號,最后寫下“去外約2000人”。
創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吳曉光、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柴德平、大信(深圳)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覃前進、同鑫(東莞)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田雨甘,均從這里走出。“荊州振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楊良成,還是湖北省作家協會會員,發表有中篇小說集;在東莞一家企業任財務總監的周明毅,希望在家鄉開辦免費心理咨詢中心,為農民解決家庭、鄰里糾紛。他們的影響已超出了會計領域,延伸到更廣范圍,產生社會效益。”張維新微笑著介紹說。
“去外約2000人”在松滋市會計局眼中就是一粒粒播撒希望的寶貴種子,生根發芽,有朝一日可能長成蒼天大樹。作為會計人員“大后方”的松滋市會計局,張維新們的工作與之相應并延伸,開展得“有滋有味”。
松滋市會計人員知道,會計局有兩種路徑的“熱線”,其一是辦公室固定電話,其二是局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移動電話。據張維新介紹,松滋市會計局對每一名在外地工作會計人員的常用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聯系電話,都進行了登記備案。每年,工作人員會定期向他們郵寄或電郵《致外地工作會計人員的公開信》,提醒他們注意繼續教育和會計證年審的時間期限,并告知“大后方”將提供的幫助。“考慮到出外辦事或下班時間,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我們把手機公布出來。”“熱線”為在外工作的松滋籍會計人員,解決了在工作地難以進行后續教育而影響會計證年審的實際問題。通過“熱線”來電確認需要,都會按時收到“大后方”為他們郵寄的繼續教育學習資料和試卷。
會計局與部分該市在外工作的會計人員還保持著不定期聯系。“他們所在工作單位的會計崗位需要招聘人員,往往打電話回家鄉要人。”張維新說,會計局則按照企業的規模和行業,從具有相關工作經驗會計人員或本地專業院校畢業生中,推薦一批候選人。
“企業的基本情況、對人員的各項要求,會計局接到電話后得有文字記錄,以便針對性劃定合適人選;被推薦人、學校要了解企業情況和工作要求;劃定大致候選人后,第一時間告知企業,介紹各人基本情況,再通過傳真、電郵發簡歷到企業…一這些具體步驟一來二往,電話可不成了熱線。”松滋市財政局調研科科長艾繼平補充說。
“成功一人,帶活一方,形成團隊,打造品牌”,會計局的熱線成為松滋市更多會計人員走向更廣闊天地,開創事業新空間的起點。一批在外工作并進人中高端層次的會計人員,顯然對促進和提高原籍所在地的同行們起到了標桿式的作用。近幾年,這樣走出去的會計人員有五六十人在創維集團工作,其他企業或事務所分別容納少則七八人,多則二十余人。”張維新說,會計局掌握著當地較為完備、優質的會計資源,與在外成功會計人員的資源相結合,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為全市會計人員建立起尋找職業生涯新方向的平臺,對其整體素質起到了拉升和促進作用。
艾繼平說,當地很多會計專業畢業生走出校門后,通過這一途徑,首先在企業實習,半年到一年時間就能體會與熟練掌握企業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他們之中有人繼續從事企業會計工作,有人在記賬公司,有人進入事務所,在之前的實務工作經歷的基礎上,短時間內就能獨擋一面。
松滋市會計局搭建的“一人帶動多人,多人帶動一方”平臺,在當地還起到漣漪效應。朱自俊原是當地一所職業高中教授水電修理的教師,而后報考注冊會計師,于2000年通過全科考試。“他是看到當地會計人員被一一介紹出去工作,事業有了新突破,決定轉型為注冊會計師。”艾繼平告訴記者,當時已年過三十的朱自俊硬是靠著近乎癡迷的努力,通過了全科考試。而今事業有成的朱自俊時常感慨:“看到當初走出去的同鄉,憋著一口氣,也改變了人生。”
趙權原本在當地一家鄉鎮企業從事會計工作,直到晉升為財務科長的職務,其間原有資格證書作廢,他認為憑自己的實際經驗足以應付日常工作。而后企業破產倒閉,趙權下崗回家。“考個證,象其他人一樣,出去闖闖。”張維新碰見那時情緒低落的他,勸其好好準備一番,考取會計證為再就業打好基礎,并幫助他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復習資料。趙權考取證書后,出外工作數年回到家鄉,目前為荊州市、松滋市、公安縣等多家企業記賬,每月收入逾五千元。
松滋市下轄鄉鎮的村干部也趕上十幾里路程,專程到會計局咨詢從業資格、職稱考試事宜。村級組織干部更換頻率具有不確定性,很多村干部上任伊始,就隨時顧慮著卸任之后的個人出路和前途。針對部分村干部負責過村級財務的工作經歷,張維新們會建議他們定位于會計專業,先考取從業資格證,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選擇不同類別、層次的考試。“有的村干部就是在外出工作成功故事的激勵下,選擇會計專業作為一技之長。”艾繼平告訴記者。
張維新的女兒在填報高考志愿時也選擇了會計專業,“她耳濡目染從事會計工作的同鄉在外成功的故事,又看著得有滋有味,認為學這個專業‘很有意義’。”張維新微笑著說,最初為尋求生計、掌握一技之長,少數人嘗試性、自發性選擇了會計工作。一個成功的故事引得一批人選擇了會計工作,這其中再有人進入中高端領域,就像一粒種子長成大樹,又向四周散播種子,取得成功的人越來越多,提升了整個地區對從事會計行業的認知度和會計人員的成就感。“會計局的工作就是為種子和發芽的樹苗適時松土、施肥,待小樹成長到一定階段,移栽到能為它們成長提供廣闊空間的土壤中。它們長大了,又有更多種子散播到包括家鄉在內的全國各地,這樣就形成了松滋的會計人品牌,將一個地區的勞務輸出轉型為智力與人才輸出,提高了外出工作人員的技術含量與附加值。”
“精細化”服務與培養
在當地工作的會計人員同樣感受到“大后方”春風化雨般的溫暖。“我們正將任務型、管制型管理轉為創新型、服務型的人性化管理。”松滋市會計局局長劉成祥對記者說。
松滋市是荊州地區唯一設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點的縣級城市,該市每年約有200多人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與技術職稱考試。會
計人員的數量增加了,質量如何與之形成正比?松滋市會計局針對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不同規模性質企業的會計工作與會計人員的不同要求,量身定制不同“版本”的“服務菜單”。
自2000年以來,張維新每年一半的工作時間用于為當地會計人員講課、編寫教材。2000年修訂后的《會計法》正式實施,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政部也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納入規范化軌道。繼續教育是會計管理部門的難點工作,授課過程、內容與設立初衷相比,往往流于形式。張維新想著讓這項培訓與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就產生了價值”。在松滋市,繼續教育培訓在會計人眼中成為更新專業知識、探討和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平臺。
細心的張維新時刻關注著業界的熱點難點,九年時間中,松滋市會計局每年要重新編寫繼續教育授課教材。“近年來,會計業的法律、準則、制度、規范、辦法每年都有新變化,我們的繼續教育教材就圍繞這五個方面,相應改編或全部更換。”張維新介紹說,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頒布;2004年,《小企業會計制度》正式;2005年《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正式實施,2006年,我國新會計準則共38項。結合業界大背景,松滋市會計局按照不同單位的性質、規模、行業,以及會計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分門別類,制定不同授課內容。這期間,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對會計核算、監督工作提出針對性、專業性的新要求。松滋市會計局還為此特別開辦了專業培訓班。除了已頒布的剛性法規制度外,張維新又負責編寫了一本教材,集中列舉了實際工作中常見的具體問題和具體辦法。
“每次的繼續教育培訓,我是帶著問題去,帶著解決辦法回到單位的。”松滋市神通汽運集團財務科長文藝峰告訴記者,“上課時,從沒有感覺時間過得慢。”他所在的企業從事交通運輸,屬于服務型企業,與工業生產型企業執行同樣的企業會計制度,但兩者核算特點不同,服務型企業沒有原材料等生產成本費用。新會計準則出臺后,該企業原則性執行新準則,而由于行業特點,在具體科目的設置上又按照原先統一的《交通企業會計制度》。“兩種不同制度如何在企業執行過程中協調,會計局給我們企業進行繼續教育培訓,除了書本上法規制度外。就是針對這些實際問題。”
“繼續教育對教育系統的會計工作很有作用。”松滋市教育局計財部負責人孫學柱告訴記者,2007年,原隸屬于各鄉鎮財管所、負責核算義務教育階段教材的33個會計核算中心,劃歸松滋市教育局管轄范疇,該系統的會計人員結構發生明顯變化,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會計局組織的繼續教育從基礎理論開始,包括制度、法律法規,再到記賬、出具報表等實際操作。“要學的內容太多,兩天的課時不夠,會計局還給開了好多次‘小灶’。”
松滋市會計局的教育培訓并不限于固定周期性的繼續教育,對于企事業單位各類專題性講座的要求,該局始終“有請必應”。當地一家企業的財務經理因領導層對會計工作的誤解苦惱不已:聽從領導,則違反財務制度和法律;堅持原則,在工作中卻處處受阻。
多數企業主的傳統觀念認為,財務部門隸屬于企業,會計人員受聘于企業,就應聽從于領導的所有指示。“他來到會計局,問‘大后方’怎么辦?”張維新立即與該企業取得聯系,組織了《會計法》知識專題講座,宣傳《會計法》規定的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律責任,講解《會計法》對會計工作的要求和對會計人員的保護,強調會計人員及會計業務相關人員都必須依法辦理會計事務。“那次講座中董事長、總經理等企業高層均按時參加,從頭到尾認真聽講,課后表示‘原來不知道還有這些道理’。”張維新欣慰地說。講座結束后,企業會計人員悄悄走到他身邊,找他握手。針對不同具體問題專程開設的專題講座,松滋市會計局還在鄉鎮財管所、村集體經濟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舉辦過多次,且均為義務服務。
“我們對教育培訓的主導思想是,培養一個人興旺一家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提高了,能為企業經營出謀劃策,從量變到質變,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劉成祥向記者介紹,近年來,松滋市會計局變人員培訓為人才培養,人才不是滿足于一般的會計核算工作,要將所掌握的財務信息轉化為所在單位效益。因此,會計局提供的教育培訓注重促進會計人員向創新性、實用型、專業型、復合型方向發展。在內容設置和授課過程中與會計人員形成互動式探討:面向鄉鎮財管所,針對完善村級財務委托,開展經手互審制度等方面的討論;面向企業,則收集準備如何健全財務制度和具體操作執行的成功經驗介紹。實行會商式教育,會計局參與學校會計專業教學計劃的制定,根據實務工作的發展趨勢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當地學校與企業的關聯度,對部分大中專學生形成訂單式教育。
除了講授式繼續教育、專題講座外,松滋市會計局另一種“一對一”的答疑解惑模式深得會計人員稱道。“幾名局領導的手機是最熱的熱線。”張維新笑道。這一形式的“有問必答”往往延伸到八小時工作時間之外,通過工作人員的“熱線”電話為會計人員解決實務工作中突發性具體問題。
方圓財務公司為松滋市及周邊地區的20多家企業提供記賬及財務咨詢服務,這些企業涉及工業制造、房地產開發、零售業、生物養殖等不同行業。該公司總經理、會計師余生超告訴記者,由于面對諸多行業跨度較大的企業,加之業界近年來制度準則修訂頻繁,實際工作中難免碰到疑難問題。“每個月總有幾次要和會計局的‘熱線’聯系,有時是會計處理、確認方面的實務問題,有時也討論到理論層次,每次時間少則十幾分鐘,多則將近一個小時。”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在會計人員實際工作中體現了諸多調整和變化。其中,對于投資的會計處理成為企業會計工作中具有共性的話題之一。針對此方面的處理,分別在1998年、1999年、2006年的會計準則中,出現有關長期與短期投資合并與分列的三次變更。“究竟依據哪個版本的準則?”就在2009年7月,神通汽運集團的一名會計人員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實際問題,詢問財務科長文藝峰,后者轉而致電張維新求解。“執行準則的企業按準則的規定核算,執行制度的企業按制度的規定核算……”張維新將這一方面準則在不同時間段的變更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后,告知具體解決方案。“那次電話將近一個小時,有問題就找會計局,從來沒有感覺拘束。”文藝峰對記者說。
有些問題的解答,涉及到較為復雜的計算,張維新總是拿上筆在紙上一板一眼進行演算。“這樣的解答花費的時間更長,有時下班后在家接到電話,身旁的家人會習慣性把紙、筆準備好,放在我手邊。”張維新笑道。
決心中途轉型從事會計工作的朱自俊,盡管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由于實際操作經驗一片空白,“連憑證都沒見過”。通過上門請教和“熱線電話”,會計局的工作人員從零起點教授,又將當地大中專學校會計專業有關憑證賬戶、編制報表的習題給他做。重新學習、體驗實務工作各個環節后,朱自俊順利找到心儀的崗位,很快適應了新工作的要求。
“‘全心全意為會計人員服務’滲透在我們每天的工作中,不是喊口號,不是走形式。”劉成祥對記者說。教育培訓、答疑解惑之外,報名考試、會計證年審等關系到會計人員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松滋市會計局均做到“有求必應”,讓會計人員“來一趟、在一間服務大廳”就能當場當次全部辦理完成。出現按照政策規定不能一次性辦理的情況,則要求工作人員進行詳細解釋說明。
“要為會計人員做的事,還有不少呢。”劉成祥說,松滋市會計局將為會計人員創辦專業網站,目的在于整合資源,使以往“熱線電話”、“有問必答”、“有求必應”等形式的服務,提高效率,形成集約化規模效應,為更多會計人員所共享。
1995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以抵押標的種類和公示方式的不同為標準,將《民法通則》第89條第(三)項規定的廣義抵押分解為普通抵押、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三類,并對最高額抵押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這說明,我國民事立法向著科學、規范和可操作性的方向大大地邁進了一步。但作為一部民事特別法,對現實經濟生活中廣泛采用的企業整體財產擔保問題未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一大缺憾。特別是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企業作為融資主體,企業整體財產的擔保化已成為一種趨勢。因此,如何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大陸法國家的企業財團抵押制度和英美國家的浮動抵押制度,進一步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就成為理論和實務界一項緊迫的任務,筆者撰寫本文的目的即在于此。
一、企業財團抵押制度的實踐及利弊分析
企業財團抵押制度首創于德國,并先后為日本、荷蘭、瑞士、韓國、盧森堡等大陸法國家所采用。(注:Philip R Wood:《Comparative Law of Security and Guamtees》,P17.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1995.)雖然各國對這一制度的具體規定存在一些差異,但其立法精神均強調企業財團抵押是將企業的各類財產視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財團,通過必要的登記公示,在其上只設定一個抵押權,以便為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擔保。這種抵押方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財團抵押是一種融資性擔保。它的適用范圍有限,一般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才能采用這種擔保形式。如德國最初就是在鐵路財團抵押中創立這一制度的。日本的財團抵押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交通事業財團抵押,諸如鐵道財團、軌道財團、運河財團、機動車交通事業財團抵押等;另一類是非交通事業財團抵押,諸如工廠財團、礦業財團、漁業財團抵押等。非法人企業和公民均不得采用此種抵押方式。因此,在立法上,有關國家均將財團抵押歸入特殊抵押范疇,通過民事特別法來解決。如日本自1906年頒布第一部財團抵押法《工廠抵押法》以來,先后出臺的財團抵押法規就達九部之多。
(二)財團抵押的標的是企業的整體財產,即財團。以企業的單項財產或部分財產抵押的,不構成財團抵押,而屬于普通抵押問題。若在企業財產上分別設定抵押權,以數個抵押權共同為同一債權提供擔保的,盡管抵押的標的可能囊括企業的全部財產,也不構成財團抵押,而屬于共同抵押問題。財團抵押的標的事實上是指為企業經濟需要而結合為一體且具有特定性的物和權利。在德國、日本的財團抵押制度中,雖然構成財團的財產既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動產,也包括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等動產,還包括在企業不動產上產生的各種財產權利(如租賃權、地上權、地役權等)以及工業產權等。但在德國法上,與企業經營無關的財產,是被排除在企業財團之外的。(注:史尚寬:《物權法論》,第299頁。)而在日本法上,盡管構成企業財團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和權利,也是作為一個不動產看待的。(注:梁慧星:《民商法論叢》第3卷,第182頁,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因此,財團抵押的標的既不是企業的全部財產,也不是企業財產的簡單相加,而是企業經營所涉及的可以特定化的物和權利的集合。性質上作為一個不動產看待。
(三)企業財團的構成必須符合特定性原則的要求。這是財團抵押與英美浮動抵押相區別的最主要標志。所謂標的特定性,是指抵押權設立時,抵押的標的就必須存在且對其價值可以確定。在德國法上,按照特定性原則的要求,帶有浮動性的商品(如半制成品、原材料等)、營業上的債權(如應收款項)、營業秘密權以及抵押權設定后流入企業的財產均不得列入財團的范圍。同時由于抵押的標的在抵押權設定時就已特定,因此,在抵押期間,對財團財產的分離受到嚴格限制。原則上非經抵押權人的同意,不得將屬于財團的物件與財團分離。任意分離的,其分離之物仍受抵押權的拘束。但隨企業經營增加的企業生產用品,若當事人在抵押權設定時沒有相反的約定,而增加行為也不構成詐害行為的,則抵押的效力當然及于該物之上。(注:史尚寬:《物權法論》,第299-300頁)在日本法上,為了維護抵押標的的特定性原則,防止財團價值的減少,除了與德國法一樣,規定不得將無法以目錄特定的商品、買賣價金債權列入財團之外,在1906年頒布的《工廠抵押法》第13條、第14條中,還對組成財團的財產作了如下限制:(1)屬于一個工廠財團者,不得參加其他財團;(2)已成為他人權利標的或經扣押、假扣押或假處分者,不得歸入工廠財團;(3)一旦成為財團組成部分,非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和處分,即使在得到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只能將財團的財產整體轉讓或出租,所得價金仍應依物上代位的要求,繼續成立債權質,為主債權提供擔保。若抵押權人同意財團的部分財產分離的,則分離財產上的抵押權消滅。
(四)就財團抵押的公示原則而言,在日本法上,由于整個財團被視為一個不動產,因而無論組成財團的財產性質如何,均適用民法關于不動產抵押的規定,無需轉移占有或交付有關的權利證書,只需將組成財團的物件制成目錄,并在財團登記簿上作所有權保存的一次登記即可,目錄清單交登記機關保存。財團抵押登記是財團抵押設定的有效要件,(注:梁慧星:《民商法論叢》第3卷,第183頁,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非經登記,財團抵押不成立。同時,抵押期間,財團的部分財產發生變更時,仍應進行變更登記,否則不發生變更的效力。而在荷蘭,財團抵押的設定還必須辦理公證文書。(注:Philip R Wood:《Comparative Law of Security and Guamtees》,P20.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1995.)這在其他承認財團抵押制度的國家是不多見的。
(五)就財團抵押權人的優先權而言,由于財團抵押不轉移占有,也不影響抵押人對財團財產的使用和收益,因此,在抵押期間,極有可能發生抵押人在財團上再次設定擔保物權的情況。為了維護抵押權人的利益,德、日兩國的立法,一方面嚴格禁止將已成為他人權利標的的財產或其他財團的財產納入財團的范圍;另一方面將整個財團視為一個不動產,即使在財團抵押設定后,他人又在該財團上設定擔保物權的,財團抵押人也享有優先受償權。
從財團抵押制度的主要特征不難看見,財團抵押制度既有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的一面,也有僵化、機械的一面。就其優點而言有四:
第一,財團抵押將企業財產視為一個整體,更能發揮物的擔保價值,增強企業的擔保能力,有利于企業融通資金。因為企業的各項財產是企業生產的有機組成部分,只有相互結合、相互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用。如果按照傳統方式設定擔保,則不僅各個擔保物的價值遠不及整個擔保的價值,而且企業的動產需轉移占有,就必然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的影響。同時,企業的財產具有配套使用的特征,若按照共同抵押的方式設定擔保,則各個抵押權的效力原則上只能及于各自的抵押物之上,一旦債權人只憑個別抵押權的實現就足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需要時,則其他抵押物將有可能因失去配套設施而使其使用價值大打折扣。
第二,財團抵押只就企業的整體財產進行一次抵押登記,而無需針對不同的標的到不同的機關分別辦理登記手續。這不僅避免了登記手續上的繁瑣和不便,而且減少了登記費用,降低了抵押成本,這對抵押人來說無疑是有益的。
第三,財團抵押堅持抵押標的特定性原則,這不僅使傳統抵押權理論得到貫徹,而且對抵押權人而言,能夠準確地預測擔保物的范圍和價值,使其債權的實現得到充分的保障。
第四,財團抵押堅持按傳統抵押理論確定各擔保債權人的優先權問題,對于明確各擔保債權人的地位是有利的。
但財團抵押制度在各國的實踐中,也確實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第一,企業財團在抵押設定時就要求特定化,這雖然有利于預測抵押物的價值,但卻極大地限制了抵押人對抵押物權利的行使,特別是對抵押物處分權的行使幾乎成為不可能。企業的正常經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事實上,抵押期間,只要允許企業經營,企業的財產就處于流動狀態,若硬要從靜態的角度去把握財團的構成,則不僅企業經營者難以接受,而且,抵押財產不準流出,從外部流入的財產卻當然構成財團的組成部分,這在理論上也難以自圓其說。
第二,財團抵押采取制成目錄、在一個機關一次登記的方式,較之共同抵押確實簡便,但這只是針對小型企業而言的。若抵押人為大型企業,抵押期間,企業的規模擴大,則目錄的制成及變更就會變得甚為繁雜,沒有一套完備的企業財團抵押登記制度與之相配套,該制度的實施是相當困難的。
有鑒于此,日本在1958年以英國的浮動抵押制度為范本,制定了《企業擔保法》,在財團抵押制度之外,又創立了與浮動抵押極為相似的企業擔保制度,但財團抵押制度并未廢除,只是在適用對象上有所區別。企業擔保被限定于股份公司債的擔保,其結果只有大企業可以利用。而我國臺灣雖在1955年就頒布了《工礦抵押法》,但由于登記制度未臻周全,未能發揮活躍企業金融的效能,因而被1963年頒布的《動產擔保交易法》所取代。(注:王澤鑒:《動產擔保制度與經濟發展》,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卷,第100頁,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二、浮動抵押制度的實踐及利弊分析
浮動抵押(floating charge)制度始創于19世紀的英國,是英國衡平法上的一項擔保制度。該制度在大多數英美法國家得到廣泛運用,并為非普通法系的荷蘭、挪威、俄羅斯、日本等國所接受(注:Philip R Wood:《Comparative Law of Security and Guamtees》,P16.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1995.)。浮動抵押與財團抵押有十分相似的一面,如都是一種融資擔保方式;都是以企業的整體財產作為抵押標的的(注:在英國法上,浮動抵押分為兩種,一種稱為有限浮動抵押,即以公司的某一類資產作抵押擔保,另一類稱為總的浮動抵押,即以公司的全部資產作抵押。在借貸實務中,后一種方式較為常見,請參見Philip R Wood:《Comparative Lawof Security and Guamtees》,P11-15.);都是一種財產擔保方式;都采取專門機關一次登記公示方式等。但與財團抵押相比,二者的區別也十分明顯:
(一)浮動抵押的標的具有浮動性,這是浮動抵押制度最本質的特點。所謂浮動性是相對于固定性、特定性而言的。在英美國家的實踐中,浮動性具有三層含義;一是抵押標的范圍不特定,它既包括抵押人現在的財產,也包括其將來取得的財產。二是抵押標的形態經常變化。如抵押期間,貨幣資本可能轉變為生產資本,生產資本可能轉變為商品資本等。三是抵押標的浮動并非永遠浮動,最終它也會特定下來,但這不是在抵押權設定時,而是在封押(crystallisation)時。因此,在封押前已流出企業的資產,則自動退出設押資產的范圍,不再受抵押權的拘束,當事人無需采取什么解除措施。在抵押設定后流入企業的財產則自動成為抵押的標的,也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浮動抵押標的的范圍沒有特別限制。它既包括公司的不動產、動產和無形資產,也包括公司對外享有的各項財產性權利。因此在財團抵押中被排除在財團之外的無法特定化的財產,如公司的應收款項(trade debt receivable)和半制成品,甚至商譽(good will)等也被納入浮動抵押標的的范圍(注:李曙峰:《擔保與抵押》,第256頁、第258頁,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根據英國1963年Robbie & Co.Ltd.V.Witney Warehouse Co.Ltd.一案,盡管浮動抵押已經封押,但封押之后公司獲得的財產仍屬于浮動抵押標的范圍。由此可見,浮動抵押標的的范圍比財團抵押更廣泛。
(三)浮動抵押在特定事項發生時將轉為固定抵押(fixed charge)。因此,只有在封押時,抵押標的范圍才能確定下來。浮動抵押標的的價值實際上也僅限于抵押權實現時公司擁有的資產。導致封押的特定事項一般包括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或抵押期間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同時,依照1985年英國Re Woodroffs(MusicalInstruments)Ltd.一案的判決,抵押期間,公司一旦停止營業,浮動抵押也會自動封押。
(四)浮動抵押的效力較弱,在英美國家,浮動抵押雖然與其他抵押形式一樣,也必須進行登記,但登記公示并不能使抵押產生與固定抵押一樣的排他效力和優先效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浮動抵押設定后,在浮動抵押的財產上仍可再設定抵押。雖然依照我國香港《公司條例》第80條第(二)項的規定,公司對其資產設定浮動抵押后,有關浮動抵押的法律文件應在其設定后五個星期內到公司注冊處登記。但該登記只構成對第三人的推定性通知(constructive notice),即推定第三人知道公司設定了浮動抵押,但不能推定第三人知道抵押當事人之間就浮動抵押契約設有限制性條款。在第三人不知其設有限制性條款的情況下,第三人在浮動抵押的標的上再設定抵押就是有效的(注:李曙峰:《擔保與抵押》,第256頁,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因此,在借貸實踐中,浮動抵押權人往往要求在浮動抵押協議中增加一個限制性條款,規定“由此產生的擔保是浮動的,借款方不得隨意再以擔保物進行同等于或優先于本貸款的擔保。”并將抵押協議與抵押標的一并登記,以便使浮動抵押產生排他效力。
(2)在浮動抵押的標的上若存在其他形式的固定物權擔保,除非當事人之間事先有特別約定,否則,不論設定的時間先后如何,固定物權擔保均優先于浮動抵押。
(3)在同一標的上先后設立了兩個浮動抵押,若后設的浮動抵押先封押,則后一個抵押權人可能比前一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這一觀點在1926年英國ReAutomatic Bottle Markers Ltd.一案中得到體現。
(4)浮動抵押作為一種財產擔保方式,其擔保的債權當然比沒有擔保的債權要優先。不過在抵押權實現時,其受償順序仍位于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稅收和公司雇員的薪金清償之后。
(五)考慮到抵押標的的浮動特點,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以英國法為基礎的國家均規定,浮動抵押人只能是注冊公司(registered company),個人、獨資商號和合伙商號均不得提供浮動抵押。日本在《企業擔保法》中對企業擔保的主體則作了更加嚴格的限制,企業擔保僅適用于股份公司債的擔保。
浮動抵押制度自創立以來,在英美法國家得到廣泛運用,并為部分大陸法國家所接受,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抵押標的的浮動性原則,擴大了抵押標的范圍,增加了企業擔保能力。二是抵押的的浮動性原則,對企業在抵押期間財產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沒有什么影響,企業設押資產可以自由流動,這對企業的正常經營是非常重要的。三是浮動抵押的效力位于其他擔保物權之后,對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和實現也不構成威脅。但浮動抵押制度也存在著一些難以克服的弱點:一是浮動抵押標的的范圍在封押時方可確定,這就給預測擔保標的價值帶來困難。二是抵押標的的浮動性,在抵押設定后,抵押人仍可自由處分抵押物,流出企業的財產即自動退出設押財產的范圍。這不僅使抵押物的登記有形同虛設之感,而且也對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構成威脅。三是浮動抵押權位于其他擔保物權之后,效力很弱,這對浮動抵押權人顯然是非常不利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許多大陸法國家拒絕接受這一制度。即使在接受這一制度的國家中,也對這一制度作了變通規定。如法國雖然允許公司對其全部業務設押,但不包括存貨和應收款項(注:趙威主編:《國際融資法理論與實務》,第25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而幾乎所有承認浮動抵押制度的國家均規定,浮動抵押僅適用于公司債的擔保,個人、獨資商號、合伙商號不得采用此種擔保方式。這主要是考慮到公司(特別是股份公司)受公司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的制約,在公司存續期間,其資產價值不會有太大變化,因而具有較高的信譽。同時公司財務報表公開公示制度也便于債權人和股東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監督。允許公司采用浮動抵押方式,顯然最大限度地彌補了由于抵押標的浮動性給債權人帶來的不利影響,因而易于為債權人所接受。而其他主體由于在資產運作和財務制度方面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機制,一旦在封押前抽逃資產,則抵押債權人的債權清償將會落空。這是不允許其他企業和個人采用浮動抵押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我國企業擔保制度的幾點設想
應該說,真正意義上的企業財團抵押制度和企業浮動抵押制度在我國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盡管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前款所列財產主要包括抵押人的不動產、動產和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合法財產-作者注)一并抵押。”這很類似于大陸法國家的財團抵押,但由于該條對抵押人的資格、抵押標的范圍、抵押的登記機關和公示方法及抵押的效力等問題均未作出不同于普通抵押的界定。這就不能不使人們對該條是否屬于財團抵押產生疑問(注:我國就有學者認為,我國《擔保法》沒有規定財團抵押。參見郭明瑞、楊立新著《擔保法新論》,第134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至于浮動抵押問題,在《擔保法》起草時,就有學者建議,應當“規定企業擔保(浮動擔保),作為股份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擔保方法。”(注:梁慧星:《民商法論叢》第3卷,第193頁,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可惜這一建議也未被采納。筆者認為,財團抵押制度和浮動抵押制度在各國實踐中盡管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在促進企業資金通融,活躍金融,增強企業擔保實力,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減化抵押手續等方面的作用則是有目共睹的。只要我們在借鑒上述制度時,切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就可以避免上述缺陷所帶來的不利影響。考慮到我國現行企業中,除股份公司外,其資產的運作并不受資本三原則的限制,企業財務制度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因此,允許所有企業都采取浮動抵押制度是不現實的。浮動抵押制度只能由資本穩定,財產公開,信譽較高的股份公司采用。其他企業采用財團抵押較為適宜。當然,要在我國現行物權法體系中接受英美浮動抵押的概念,確實相當困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該制度的一系列規定與大陸法國家的物權法理論無法銜接。不過若以特別法的形式來解決這一問題,對立法者來說并不困難,而且大陸法國家中采用這一作法的國家也不乏其例。
基于以上認識,筆者認為,我國的企業擔保制度應包括企業財團抵押制度和股份公司浮動抵押制度兩種。前者適用于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整體財產抵押;后者僅適用于為股份公司債提供擔保。具體說來,應分別制定《企業財團抵押法》和《股份公司浮動抵押法》。
在《企業財團抵押法》中,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至少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適用范圍 財團抵押僅適用于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為融通資金而采取的擔保形式。公民個人、合伙企業不得采用。
(2)財團構成 組成財團的財產必須是為企業經營需要而集合為一體的、依法由企業所有或者享有處分權的動產、不動產和財產性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租賃權及工業產權等)。組成財團的財產必須特定。因此,下列財產不得納入財團;A.土地所有權;B.與企業經營無關的企業福利性設施(如附屬學校、醫院、幼兒園、食堂、職工住宅等);C.所有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D.依法被查時、扣押、監管的財產;E.半制成品、營業上債權、營業秘密權和其他無法特定的財產及權利;F.已加入其他財團的財產。
(3)財團公示 企業應將抵押財產制成財團目錄清單,經抵押權人審閱后,在專門登記機關設立的《企業財團抵押登記簿》上進行登記,抵押登記為財團抵押的生效要件。登記簿應向社會公開,允許他人查閱。抵押期間,為企業經營需要而購置的財產,在抵押協議無相反約定時,當然構成財團的組成部分,但需辦理財團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財團抵押的效力不及于新增加的財產。
(4)抵押期間 抵押人對抵押的財團享有使用、收益權,但禁止轉讓。未經抵押人同意,也不得將財團的組成部分分離。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抵押人將企業財團整體有償轉讓的,所得價金繼續為抵押債權提供擔保。
(5)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將財團中的單項財產為企業的其他債權設定擔保;在財團價值明顯大于其擔保的主債權時,對超出部分也可再設定抵押;但抵押權實現時,財團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股份公司浮動抵押法》中,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浮動抵押權適用于股份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擔保。其他類型的公司、企業和公民個人不得采用。
(2)浮動抵押的標的應為公司的全部資產(動產、不動產和財產性權利),包括封押前公司獲得的各類財產。但下列財產不得成為浮動抵押的標的;A.土地所有權;B.在封押時仍被查封、扣押或監管的財產;C.在封押前已被公司轉讓的財產。
(3)浮動抵押的標的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設立的《浮動抵押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該項登記為浮動抵押的成立要件。登記簿應向社會公開,允許有關債權人和股東查閱。除非抵押協議中設有限制性條款,并將該協議在登記簿上注明外,登記本身對抵押人權利的行使不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