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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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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

    第1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論文摘要]目前,稅務籌劃受到越來越多的大企業的關注和應用,但是中小企業的運用范圍和技巧卻非常有限。中小企業由于自身企業特點,利潤較小、融資較難、資金緊張,如何降低企業稅負成為企業關注的焦點。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 增值稅

    稅務籌劃可以表述為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憑借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與規劃,以達到減少稅款繳納或遞延稅款繳納目的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一、中小企業創建環節的稅務籌劃

    (一)中小企業設立形式的稅務籌劃

    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從進項稅額來看,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只能進成本;從銷售來看,銷售方在銷售時,除了向買方收取貨款外,還要收取一筆增值稅款,其稅額要高于向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款項。雖然收取的銷售稅額可以開出專用發票供購貨方抵扣,但對于一些不需專門發票或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買方來說,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是更好的選擇。

    2.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我國稅法對不同企業規定的適用稅種是不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公司制企業適用稅率是: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其他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率,而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所得稅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由于適用的稅率不同,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不能簡單地看名義稅率的高低,而應根據不同形式稅率的計算方法計算出應繳稅款后再比較實際稅負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兩人各投資50%合伙經營,資金規模及人員數量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規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該店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為200000 -(200000÷2×35%- 6750)×2=143500元;若該店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為20%,稅后利潤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納稅人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160000×20%=32000元,其稅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稅負重于合伙企業稅負,納稅人做出了不組建公司而辦合伙企業的決策。

    (二)中小企業設立行業的稅務籌劃

    1.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企業、農林牧漁業的選擇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27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另外,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的籌劃

    根據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的,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紙廠一年收購共100萬元的廢紙,但都無法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將廢紙再造紙后出售,獲得銷售收入200萬元,僅有電費、水費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購進的水、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35萬元,稅金約為6萬元。

    (1)籌劃前: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6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34-6=28萬元;增值稅稅負:28÷200=14%

    (2)籌劃后:將企業的廢品收購業務分離出去成立回收公司,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的回收經營,兩公司變成購銷關系,回收公司收購100萬元廢舊物資并銷售給造紙廠。回收公司可以免繳增值稅,造紙廠可以從回收公司取得其開具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可按10%作進項抵扣,加工生產的紙張銷售額,水電耗費不變。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0+6=16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34-16=18萬元;增值稅總體稅負率:18÷200=9%

    此項稅務籌劃后,稅負率顯著降低。

    二、中小企業經營環節稅務籌劃的內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

    1.購貨環節中供貨商的選擇

    對于只能采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中小企業,由于不存在稅款抵扣的環節,含稅價款中的增值稅稅額意味著單純的現金流出,所以,選擇供應商時只需要比較供應商產品的含稅價格,從含稅價格最低的供貨商處購進貨物即可。

    對于中小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雖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憑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但不能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的唯一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假設在質量和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稅稅率的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額,可抵扣額最大,則應納稅額最小;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獲得其從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從個體工商戶購進,則不能抵扣。因此,選擇供應商要計算比較各自的稅負和收益。

    2.銷貨環節中兼營銷售的選擇

    兼營在我國不僅僅是指同時經營增值稅不同適用稅率項目,同時經營增值稅應稅、免稅、減稅項目,還包括同時經營增值稅和營業稅項目。增值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適用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繳納增值稅,就會增加稅負。

    (二)中小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

    1.自營與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較

    不同加工方式的計稅依據不同,其繳納的消費稅也就不同。在實際生產中,中小企業采用自營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其計稅依據為產品的對外銷售價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時,其計稅依據為受托方當期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繳。

    通常情況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往往低于實際銷售價格,差額部分不繳納消費稅。只有委托加工費低于限額,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低于直接銷售價格,納稅人通過委托加工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繳納的稅負較輕。

    2.包裝物押金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要區分不同情況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一同作價銷售,則包裝物的價格均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銷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1年)退回,就不必繳納消費稅,酒類產品除外。因此,中小企業如果想在包裝物上節省消費稅,就不能將包裝物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應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這樣,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計稅依據,減少稅收負擔,即使收取的押金超過一年未還,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由于將納稅期限延緩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資金時間價值。

    (三)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本部分主要從扣除項目的籌劃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角度進行闡述。

    1.利用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實行按計稅工資進行扣除。我國中小企業中絕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占企業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加大職工的工資薪金支出或是職工福利支出,能夠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但是,工資薪金支出要真實、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工資扣除數。由于稅法沒有規定提供的勞務與報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標,在實務中,雇員對企業的貢獻難以量化統計,判斷起來比較困難,因此,利用職工薪酬進行稅務籌劃,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解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可見,利息支出并非無條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籌劃時應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業應取得合法憑證;(2)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如果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借款,利率超過金融機構的相應利息則無法得到抵扣;(3)同業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業之間相互融資,既保證了資金周轉,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減小稅負。

    3.利用公益性、救濟性捐贈進行稅務籌劃

    第2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稅收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無論怎樣合理公正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當納稅人面臨沉重的稅務負擔,正確的態度是進行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稅務成本。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中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理財等活動所需繳納的各項稅收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稅收最小化,實現企業免除或減少納稅義務,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

    我國稅制體系分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其中增值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主要稅種。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新增低稅率11%和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3%),但不能夠對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我國增值稅稅源廣,稅負具有一定彈性,且增值稅采用進項稅額抵扣法,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的空間,下面分析說明幾種典型的增值稅籌劃方法。

    一、運用不同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現行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管理也較為嚴格;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對納稅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但由于其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容易增加產品購買方的稅收負擔,產品銷售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響。由于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產品增值率是影響企業增值稅負擔的最根本因素。

    假設某企業的產品全部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且其購進項目全部可以抵扣進項稅,那么,當該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時,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購進項目價值×(1+增值率)×17%-購進項目價值×17%;當該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時,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購進項目價值×(1+增值率)×3%。經計算可知,當產品增值率為21.4%時,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相等;當增值率高于21.4%時,該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負擔較低。也就是說,增值率較低時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較輕,增值率越高時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優勢越顯著,即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為21.4%。當增值稅率為13%時,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為30%。通過上述分析,企業可以基本確定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身份選擇。

    二、基于貨幣時間價值的稅務籌劃

    貨幣時間價值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兩大基礎觀念之一。從企業納稅籌劃的角度來說,合法的遞延納稅可以增加企業運營資金,相當于免費使用資金,獲取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企業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可以合理選擇結算方式,采取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比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貨款時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付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企業在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時,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貨款,而不是采取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同時,及早的要求供貨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第一時間進行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另外,企業可以通過合并等方式,將銷項稅額計算繳納時間延后,從而獲得稅款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

    首先選擇不同購貨渠道進行稅務籌劃。企業在購進貨物或原材料時也可以選擇從不同的納稅人處購貨而對原材料成本和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籌劃,以使企業稅后利潤達到最大。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購貨對象有以下三種選擇:第一,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二,從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三,從不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相同,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稅額大。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要企業進行計算選擇。選擇的依據是從三處購貨后獲得稅后收益的大小。

    再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增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增值稅對特殊行業適用低稅率和免稅的優惠規定,企業還可以通過分立等方法,合理增大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而減少應納增值稅。

    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是項復雜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幾方面進行了簡單探討。現實工作中企業應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情況,考慮各方面因素以及稅種的稅負效應,作以整體籌劃,以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王曉芳.我國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研究[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稅務管理,2008:22-25

    蓋地.稅務籌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9-118.

    黃愛玲. 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研究與分析[J]. 財會通訊,2011-12

    楊鵬遠.章新蓉. 企業購貨單位選擇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探討[J]. 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1

    作者簡介:

    第3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關鍵詞:建筑施工集團;增值稅;籌劃情況;現狀;措施

    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調整,“營改增”的提出對建筑施工集團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營改增”的實施是為了幫助企業降低稅負,但是因為建筑施工集團在眾多管理方面存在問題,造成部分大型建筑施工集團的企業稅負反而出現上升問題。

    一、大型建筑施工集團增值稅籌劃存在問題

    (一)分包結算管理不到位,無法及時抵扣進項稅大型建筑施工集團在從事建筑工程過程中,通常存在著較多的分包業務,通過分包既能凸顯出某一施工項目的專業性,而且有利于加快施工進度,保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完成約定的工程量。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是目前大型建筑企業采用的主要建筑工程分包形式,其中專業工程分包指的是由總承包人在獲取某項工程的總承包權后,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整個項目工程建設中的非主要或者專業性較強工程采取分包形式,由有相應施工資質、施工經驗的施工單位負責某一個分項工程的日常施工與管理。勞務分包則是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提供相關的建筑施工材料,由相應的施工勞務分包單位負責日常具體施工,即包工不包料。勞務分包中主要是勞動力的輸出,涉及的費用除了人工費,同時還有小型機械使用費、輔助材料費用等。勞務分包模式下工程款結算采取驗工計價方式,大型建筑企業在對勞務分包管理中,會因為較多因素影響,比如結算階段資金不足、工程核算的滯后性等,造成驗工計價中存在相關問題,如超驗、滯驗、欠驗,出現拖欠勞務費或者驗工計價的滯后,這種情況下,作為分包企業無法及時提供需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上述問題使得大型建工集團在處理分包工程問題時,不能及時取得并抵扣進項稅額,對建筑集團而言,分包工程的增值稅繳納應提前完成,不僅需要建筑集團有一定的資金輸出,而且稅務風險也會增加。

    (二)能夠合規獲取發票途徑與額度有限建筑集團屬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其在工程管理中涉及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中人工費在稅改前有多種方式,如果是正規的分包單位,則可以提供增值稅發票,這樣可滿足抵扣銷項稅額要求,但是部分分包如果是包工頭組織的分包作業或者直接通過工資表反映出人工成本費用,此時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不能夠對進項稅予以抵扣。施工過程中需要使用的輔助材料、部分機械租賃等在需求率較小的情況下會選擇部分零售商購置或者租賃,此時也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或者雖然有提供發票,但是發票不正規,這樣造成實際合規獲取發票的途徑較少,同時能夠得到的額度也有限,影響到進項抵扣項,增加稅負。[2](三)企業內部關聯交易增加稅負建筑集團在管理過程中,總承包單位下面有二級分包單位,二級分包單位下面有三級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在采購材料、租賃設備后,將其銷售或者提供給二級分包單位、三級分包單位,不同分包單位在整個工程中負責的內容不同,造成不同單位在收入、支出方面存在不同,影響到需要承擔的稅負。比如某些分包單位盡管存在的進項稅額較大,但是銷項稅額卻很小,造成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無法抵消;部分分包單位則相反,進項稅額較少,但是銷項稅額卻很大,此時需要繳納的增值稅較多。注重復雜的集團內部關聯問題影響到稅務籌劃,出現銷項與進項的不平等。

    二、大型建筑施工集團增值稅籌劃措施

    (一)建筑分包內容的稅務籌劃針對建筑分包內容存在的問題,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專業分包結算管理稅務籌劃。建筑集團作為施工總承包,需要在日常管理中重視對專業分包單位的業務管理,確保分包單位在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后,建筑集團應對及時進行驗工計價,并做好相關文件簽署;工程款結算方面可先開票,然后付款,這樣能夠及時獲取分包單位的增值稅發票,有利于進項稅的抵扣,減少建筑集團總承包單位對增值稅墊付行為直接對自身資金利用產生影響。專業分包結算管理稅務籌劃方面,需要強化對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進展的跟進,及時掌握分包單位的進度,依據合同約定及時做好相應工程量完成后的結算,幫助分包單位完成驗工計價,盡早獲取分包單位的增值稅發票[3]。因而前期合同中可注明“先開票后付款”,并明確對應的發票類型、驗工計價完成到需要提供發票的時間等,依靠合同管理以及及時跟進的驗工計價相關手續,確保建筑集團在看到增值稅發票后為分包單位發放工程款。建筑集團在分包單位管理中還應重視機械、材料等管理,根據實際工程情況與需要,建筑總承包單位可負責購買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或者負責租賃機械設備等,然后將采購材料、租賃設備等提供給分包單位,這種情況下,建筑企業總承包單位可通過自己購置材料、租賃設備等進一步增加進項稅額度,最大程度抵扣當期銷項稅額,減少建筑總承包單位的稅負。采用上述方式還能夠避免分包單位自行購置相關材料或者租賃設備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風險,保證稅收抵扣額度。(2)勞務分包單位的稅務籌劃。建筑總承包單位還會涉及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方面也需要加強進度管理,盡可能縮短勞務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的結算周期,避免結算周期過長。當然關于結算周期需要總承包單位與分布單位溝通,并在合同中明確寫清要求,分包單位在完成工程量后,總承包單位需要及時跟進,做好驗工計價,保證分包單位可及時開具增值稅發票,明確結算方式、發票提供形式、發票提供時間要求等;考慮到部分分包單位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采取純勞務分包形式,此時,建筑總承包單位僅需要支付人工費,而輔助材料費用、機械設備費用等則有總承包單位負責,這樣可保證所需的增值稅發票,增加抵扣額。當然結合具體的工程,還可以選擇機械操作代替人工操作,降低分包工程業務量,機械化施工既有利于管理,而且能夠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建筑集團而言可降低稅負。

    (二)供應商選擇的稅務籌劃考慮到建筑工程管理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者租賃設備等部分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建筑材料費用在整個建筑工程資金投入中占比較高。對此,建筑企業需要合理的選擇供應商,可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選擇材料供應商中不僅需要考慮材料質量、材料報價等,同時還應考慮材料供應商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的身份,通過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材料供應商或者專業設備租賃商,這樣可保證合法獲取增值稅發票,提高進項抵扣額度。建筑集團在施工中針對部分稅負較高或者業務不熟練的部分工程任務,可將其分包給專業的分包施工單位,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增值稅進項發票,同時對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施工進度均有益處。通過分包處理可降低建筑集團總承包單位的人工成本,增加增值稅進項。與一般納稅人相關單位合作,能夠確保在材料供應、設備租賃等方面獲取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進項稅額度。

    (三)企業內部關聯交易稅務籌劃針對企業內部關聯交易較多,進項稅與銷項稅不平衡引起的增值稅較多問題,可采取材料采購單位與銷售單位協商的方式,將交易的成交價格適當提高,這樣可增加采購單位的進項稅額,有更多的進項稅額去抵消銷項稅額,這樣可降低增值稅稅額。對于銷售單位而言,本身進項稅額留抵較多,進項稅與銷項稅抵消后,實際應繳納的稅額并沒有增加,對雙方而言可實現互惠互利。法律允許范圍內,雙方通過協商方式適當調整,可促進稅負在企業內部關聯交易中的轉移,盡可能地增加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抵銷額度。實踐表明,通過上述增值稅稅負在集團內部成員單位之間的轉移,能夠幫助建筑集團降低增值稅稅負,達到節約成本目的。

    (四)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稅務籌劃建筑企業需要重視合同管理,通過合同管理避免其中存在漏洞,合同管理方面可對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EPC合同)進行拆分,總承包單位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對EPC合同予以拆分,按照業務類型,為其選擇最佳的稅率,從而形成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等,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署拆分后的合同,這樣可規避合同價款按照高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風險。合同拆分后根據不同合同選擇不同的稅率,如設計價款增值稅稅率選擇6%,建筑施工價款增值稅稅率選擇9%,材料價款增值稅稅率選擇13%,通過合同拆分,確定出不同業務對應的收入、銷項稅額。而EPC合同在合同不拆分的情況下,所采用的稅率均為9%,直觀的可以看到通過合同管理,利用價稅分離能夠降低部分價款稅率,實現增值稅稅負的下降。[4]

    第4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關鍵詞:電力企業;營改增;影響;應對措施

    1、“營改增”對財務指標影響

    1.1對收入的影響。營業稅是價內稅,營業收入是含稅收入,目前合同收入中包含了營業稅金。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其營業收入是不含稅收入。例如,原產值100萬元,繳納營業稅下營業收入為100萬元,繳納增值稅下先進行價稅分離:營業收入=100/(1+11%)=90.09(萬元);銷項稅額=90.09*11%=9.91(萬元);營業收入減少了(100-90.09)/100=9.91%,直接導致收入指標下降。

    1.2對稅負的影響。目前在執行營業稅稅目下行業適用營業稅稅率一般為3%,而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提出其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即,應納增值稅=不含稅營業收入×11%-可抵扣進項稅額[1]。由此可見,可抵扣進項稅額是引起稅負增減的關鍵因素。而現行的增值稅規定人工成本不允許進項抵扣,部分材料費幾乎無進項稅金可抵扣。

    1.3對利潤的影響。由于實行“營改增”后收入減少了9.91%,因為存在各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使得企業實際稅負增加,增加的稅負如果不能從客戶轉嫁,勢必導致實現的利潤總額也將有所下降。

    1.4資產縮水。由于增值稅價外稅得屬性,營改增后,由于電力工程購置的原材料和機械設備等能夠通過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導致其存貨成本和固定資產科目的金額減少,造成資產總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即營改增后,企業購置資產入賬價值降低。

    1.5現金流趨緊。“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鏈更加緊張。其一,由于計費狀態增值稅開票付款推進后,增加現金流出;二是,由于估價尚未收到工程款,事先應收款增值稅,增加現金流出;三是延期支付給供應商和分包商的付款,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及時抵扣進項稅額,并增加現金流出;四是“營改增”后,企業進項發票管理不規范可能導致多交稅款。

    2、電力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電力企業“營改增”所帶來的利弊共存,營改增政策只繳納增值部分的稅金,減輕了企業稅負。同時對企業財務、報表、運營等人員,特別是項目一線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

    2.1營改增對企業的財務方面帶來的影響。電力企業實施營改增政策之后,企業自身原有的營業稅財務制度。例如發票的管理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等制度必然難以適應增值稅務的管理,所以,企業需改變自身財務的管理制度才能進一步達到增值稅務管理的要求,且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企業的資產結構以及現金流量會逐步發生變化,因此電力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只能夠較低就會嚴重制約著營改增的實施效率,所以,電力企業對相關稅務、財務人員加強培養十分必要。

    2.2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帶來的影響。電力企業實施營改增政策之后,企業施工所需的機械設備以及企業辦公用品、庫存材料等資產實施抵扣進項以后,入賬的原值金額就會減少,同時,企業應當繳納的營業稅消除之后使期末余額逐步減少,在短期時間內,使企業資產、負債同比等很可能發生下降,而流動性負債和資產比例會提高。這就有利于企業進行更大的投資以及擴大其資產規模等,但企業財務報表上負債總額也會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2.3對企業運營帶來的影響。營改增要求了企業將重新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電力企業實施營改增之后,從單純制造、生產逐步調整到制造和服務并重,甚至以服務為主的企業,倘若企業將自身人力資源實施外包,以此抵扣進項的稅額。此外,電力行業實施營改增以后,企業就可以通過采購優質材料或者更新設備等方式來提升自身的產品質量及生產效率,同時,增值稅中涉及到的轉讓無形資產的相關政策,也促進企業生產工藝的改革,最終創新企業的生產技術。

    3、財稅管理對策

    現行的營業稅稅收制度體系,造成企業財務人員對增值稅的相關理論和政策比較陌生,更對實際業務操作提出了挑戰。

    3.1需設立稅務專員。“營改增”后增加了許多操作環節,日常工作中,除了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登記等,還要進行增值稅的認證、抄稅、報稅等工作,加大了工作量和操作難度。

    3.2會計核算改變。“營改增”前,公司依據營業收入計提企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按當期實際結算收入計算繳納當期應交稅費,通過“應交稅金-營業稅”等科目核算。“營改增”后以增值額為計征對象,公司將按當期全部結算收入及價外費用確定企業銷售額計算當期銷項稅額;對于購進的企業物資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稅務認證,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二級科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和增值稅檢查調整四個科目,為準確核算,還設置了進項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9個三級科目。從科目設置到會計核算對比營業稅復雜得多。

    3.3稅務籌劃。“營改增”稅制的變化會為企業帶來新的納稅籌劃空間。增值稅不重復征稅有助于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比如:設立專業物資公司,增加流轉環節,但不增加稅負;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成本,對供應商實行優選,擴大增值稅專用發票取票率、實現充分抵扣。另外可充分利用融資租賃政策,利用直租或售后回租,實現融資利息提前抵扣進項稅。增值稅納稅籌劃必須以合法合規為前提,按“營改增”不同時期有針對的進行稅收籌劃,綜合考慮各稅種之間稅負平衡,確保整體稅負合理化。

    3.4合同及制度修訂。針對“營改增”對電力企業帶來的變化,需要進行合同范本修訂、管理制度修訂,增加與增值稅發票管理的相關內容。比如在業務承接、物資(服務)采購、設備租賃以及工程分包時對相應合同范本提出具體修訂要求;制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和流程、完善稅務管理預警機制、合理進行稅務籌劃,建立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等。

    4、結語

    電力企業的各項發展、輸電安裝施工、變電站施工等方方面面都與營改增有著莫大關聯,因此,要接受改政策對自身發展帶來的影響,并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給予應對,使電力企業在營改增對政策實施的背景下,也能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 年張眉.“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中國經貿,2013,11(22):244-245.

    第5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一、改變合同簽訂人,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

    【例1】東南建筑設計公司本年接受明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為其設計50幢商品房,雙方簽訂建筑設計合同約定建筑設計收費為12000萬元, 東南公司營業稅稅率為3%,東南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營業稅=12000×3%=360(萬元)。

    【納稅籌劃思路】對于以上案例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文件為國稅發[1994]2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接受境內企業的委托,進行建筑、工程等項目的設計,除設計開始前派員來我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部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將圖紙交給中國境內企業,對此種情況,可視為勞務在境外提供,對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全部設計業務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納稅籌劃方案】按上述文件規定,可制定籌劃方案:東南公司改變合同簽訂人,由其設在國外的全資建筑設計子公司東華公司與明月公司簽訂建筑設計合同進行建筑設計,具體建筑設計業務由東華公司在中國境外進行,這樣一來提供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外, 東華公司可享受免征營業稅360萬元。

    二、利用股權轉讓置換不動產,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

    【例2】豐田公司與華海公司簽訂房產置換協議,豐田公司將自建2幢辦公樓價值1600萬元與800萬元現金與華海公司置換其自建價值2400萬元的職工宿舍樓, 在置換過程中,豐田公司應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1600×5%=80(萬元), 華海公司應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2400×5%=120(萬元)。

    注:以上營業稅計繳系根據財稅[2003]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按此文件規定,自建不動產和外購不動產在銷售納稅時是有區別的,外購不動產在銷售時實行余額納稅,自建不動產在銷售時沒有減除的規定,應以購買者支付給納稅人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計繳營業稅。本案例所置換房產為自建不動產,應按銷售價作為營業額全額計繳營業稅。

    【納稅籌劃思路】對于以上案例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文件為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并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該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納稅籌劃方案】按上述文件規定,可制定籌劃方案:豐田公司與華海公司簽訂投資協議,豐田公司將辦公樓作價1600萬元與800萬元現金合計2400萬元投資到華海公司,暫時成為華海公司股東,并在協議中注明參與接受投資方華海公司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同時辦理辦公樓過戶手續,待華海公司辦理完工商變更手續后豐田公司將2400萬元股份全部轉讓給華海公司原股東,豐田公司可免繳營業稅80萬元。

    采用同樣方法,華海公司與豐田公司簽訂投資協議, 華海公司將職工宿舍作價2400萬元投資到豐田公司,暫時成為豐田公司股東, 并在協議中注明參與接受投資方豐田公司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同時辦理職工宿舍樓過戶手續, 待豐田公司辦理完工商變更手續后將2400萬元股份全部轉讓給豐田公司原股東, 華海公司可免繳營業稅120萬元。

    三、利用公司分立,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

    【例3】紅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共有職工300人,其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10人,本年建筑安裝工程收入6000萬元,紅旗公司應繳納營業稅=6000×3%=180(萬元)。

    【納稅籌劃思路】對于以上案例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文件為財稅[2003]第02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執行。

    另外根據國稅函[2006]第4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勞務承包行為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建筑安裝企業將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項目的純勞務部分分包給若干個施工企業,由該建筑安裝企業提供施工技術、施工材料并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勞務由施工企業的職工提供,施工企業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與該建筑安裝企業統一結算價款。按照現行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施工企業提供的施工勞務屬于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因此,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納稅籌劃方案】按上述文件規定,可制定籌劃方案:紅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投資開辦新全資子公司紅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與紅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分離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10人和6名管理人員在紅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其余284人在紅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紅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專門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總承包業務,然后將施工工程勞務業務部分分包給紅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紅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本年建筑安裝工程總承包業務收入6000萬元,分包給紅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勞務分包業務收入1000萬元,紅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比例=10/16×100%=62.50%,由于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比例超過60%,根據財稅[2003]第026號文件規定,可享受3年內免征營業稅。紅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勞務分包業務收入1000萬元,應繳納營業稅=1000×3%=30(萬元),經稅收籌劃后兩公司合計少繳營業稅150萬元,此外,紅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根據財稅[2003]第026號文件規定還可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改變合同經濟業務內容,適用營業稅稅率,降低稅負支出

    【例4】新華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本年向貨物供應商收取與銷售額掛鉤管理費收入合計500萬元。新華商場取得管理費收入應繳納增值稅=500/1.17×17%=72.65(萬元)。

    【納稅籌劃思路】對于以上案例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文件為國稅發[2004]第1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規定: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納稅籌劃方案】按上述文件規定,可制定籌劃方案:新華商場與貨物供應商簽訂貨物裝卸勞務合同,規定新華商場為貨物供應商按貨物供應量提供貨物裝卸勞務服務,收取貨物供應商貨物裝卸上架費500萬元。由于貨物裝卸上架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只與貨物供應量有關,且商場提供了裝卸勞務,則貨物裝卸上架費500萬元不視為平銷返利,可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新華商場應繳納營業稅=500×3%=15(萬元),減少稅收支出57.65萬元。

    五、分解營業額,降低營業稅負支出

    【例5】大地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準備對其開發的商鋪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銷售,業主購買商鋪時與大地公司同時簽訂商鋪買賣合同與委托出租房屋合同,由大地公司統一對外租賃商鋪,大地公司每年支付業主商鋪租金200萬元,大地公司對外租賃商鋪取得租賃收入280萬元,大地公司應繳納租賃收入營業稅=280×5%=14萬元。

    【納稅籌劃思路】對于以上案例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文件為財稅[2003]第0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對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的房屋租金不征收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

    【納稅籌劃方案】按上述文件規定,可制定籌劃方案:大地公司與業主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由其下設的大地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委托出租房屋合同,出租房屋合同中規定商鋪租賃收入280萬元由大地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其中支付業主租金200萬元,代收手續費收入為80萬元。物業公司代收280萬元商鋪租賃收入不需征收營業稅,只就代收手續費收入80萬元繳納營業稅=80×5%=4(萬元),比籌劃前減少營業稅支出10萬元。

    六、找準兼營項目稅負平衡點,合理實施納稅籌劃

    企業在兼營不同稅種業務時,按照稅法規定應分別核算各項業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對于增值稅納稅人而言,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的同時,兼營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勞務。按增值稅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即為非應稅勞務部分銷售額分別核算繳納營業稅,非應稅勞務部分銷售額不分別核算繳納增值稅,而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依據和適用稅率差別較大,導致企業稅負差別較大,通過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與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比率,可找出兼營非應稅勞務中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稅負平衡點,然后根據稅負平衡點進行兼營非應稅勞務核算形式的籌劃,可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兼營非應稅勞務中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稅負平衡公式可按如下方式確定:

    非應稅勞務部分銷售額應繳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非應稅勞務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可抵扣進項稅額

    非應稅勞務部分銷售額應繳納營業稅稅額=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營業稅稅率

    平衡公式為:

    非應稅勞務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可抵扣進項稅額=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營業稅稅率

    稅負平衡點為:

    可抵扣進項稅額/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增值稅稅率)-營業稅稅率

    根據以上稅負平衡公式可看出:

    1.當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比率等于稅負平衡點時,非應稅勞務部分繳納的增值稅與營業稅相等;企業可分開核算,也可不分開核算;

    2.當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比率大于稅負平衡點時,非應稅勞務部分繳納的增值稅小于營業稅,企業應選擇不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增值稅為好;

    3.當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比率小于稅負平衡點時,非應稅勞務部分繳納的增值稅大于營業稅,企業應選擇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營業稅為好。

    根據不同的增值稅與營業稅稅率計算的兼營非應稅勞務稅負平衡點如表1:

    表1兼營項目稅負平衡點分析表

    現舉例測算稅負平衡點公式準確性如下:

    【例6】海林建筑材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銷售建筑材料不含稅收入為100萬元, 銷售建筑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13.60萬元,另承接裝飾業務,取得裝飾勞務工程款20萬元, 裝飾業務用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1.36萬元,該案例中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銷售額比率=1.36/20=6.8%,小于稅負平衡點11.53%,企業應選擇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營業稅為好。具體測算如下:

    1.采用不分開核算形式計算應繳納的稅金:

    應繳納增值稅稅額=100×17%-13.60+20/(1+17%)×17%-1.36=4.95(萬元);

    2.采用分開核算形式計算應繳納的稅金:

    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100×17%-13.60=3.40(萬元)

    應繳納的營業稅=20×3%=0.60(萬元)

    采用分開核算形式應繳納的稅金合計=3.40+0.60=4(萬元),比不分開核算形式減少稅金0.95萬元,故非應稅勞務部分采用分開核算形式計算應繳納的稅金有利。

    如上例中裝飾業務用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改為2.38萬元,

    該案例中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銷售額比率=2.38/20=11.90%,大于稅負平衡點11.53%,企業應選擇不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增值稅為好。具體測算如下:

    1.采用不分開核算形式計算應繳納的稅金:

    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100×17%-13.60+20/(1+17%)×17%-2.38=3.93(萬元)

    2采用分開形式計算應繳納的稅金:

    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100×17%-13.60=3.40(萬元)

    應繳納的營業稅=20×3%=0.60(萬元)

    采用分開方式計算的應繳納的稅金=3.40+0.60=4(萬元),比不分開核算形式增加稅金0.07萬元,故非應稅勞務部分采用不分開核算形式計算應繳納的稅金有利。

    第6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一、模具的性質界定

    (一)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生產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購和自制兩種。模具屬于勞動資料,生產用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資產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指:(1)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符合以上標準的模具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屬于固定資產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有些模具雖然價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時間不超過1年,這類模具屬于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允許抵扣。外購材料自制模具中屬于固定資產的模具,購買該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或作進項稅額轉出;其中屬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購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二)模具屬于供方資產還是需方資產模具的所有權有屬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兩種類型。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產產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訂購產品的一方。當然模具的使用權總屬于供方。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應該作為供方的資產,供方按前面所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專用產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機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狀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權屬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開發新產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購買模具并生產產品,雙方約定先由需方提供圖紙或實物,并預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品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供方需向需方返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產權歸需方所有,生產使用權屬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這是目前采用十分廣泛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相分離的。因為所有權屬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權,模具應確認為需方的資產,從交易的實質上來說,即使供方因為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返還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也就是說供方仍然沒有模具的所有權。退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實際上是一種促銷行為,是一種折扣銷售,實質上并不影響需方擁有模具的所有權和模具的實際價值。基于這樣的分析,筆者認為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時,應該作為需方的資產,需方按前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

    二、生產用模具的稅務籌劃

    (一)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的稅務籌劃

    (1)供方取得模具時的稅務籌劃。供方外購或自制模具符合固定資產條件,應列為固定資產;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應列為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此時稅務籌劃的關鍵是要看模具的價值和使用年限。

    [例1]A公司生產部門采購了5套模具,單價都在3000元以上,財務人員了解到這5套模具的所有權屬A公司,是為兩個客戶定制的,其中3套3500元/套的模具是為生產甲公司產品定制的,生產完甲公司所訂購的60噸產品后模具就報廢了,使用時間按合同書是8個月;另外2套3200元/套的模具是目前是為生產乙公司的產品訂購的,這兩套模具是通用模具,也可以用于生產其他公司的產品,使用壽命在2年左右。

    只有對模具的用途、使用壽命、價值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后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3套3500元/套的模具預計使用壽命只有8個月,可以作為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另外2套3200元/套的模具可以使用2年,應該列作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增值稅。財會人員應該更多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從而制定稅務籌劃方案。

    (2)供方收取模具費及模具費返還時的稅務籌劃。在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的情況下,模具費用應該視為一種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付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為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這里不能作為銷售模具處理,收取模具費實質上是對供方的一種補償,模具費是為產生銷售產品的收費,也應該是一種價外費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是國內貿易,供方企業在給需方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如果是出口貿易,供方企業在給需方企業開具發票時最好直接加在出口發票的單價中,這樣便于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一致,順利進行出口退稅。因為模具費只是一項附加費用,模具本身并未出口,如果單設一個模具費可能會造成外匯無法核銷,模具費用收入無法參與退稅。

    供方返還模具費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直接返還模具費,一種是在發票上折扣。直接返還模具款,實際上是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返還收入,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的返還利益。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該方法執行。《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文)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作為購買方應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可以看到,折扣銷售銷項稅額比直接返還模具款更能節約稅款,所以供方應該盡量選擇在發票上直接折扣的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

    [例2]甲企業與A公司簽訂合同,甲企業向A公司購買工業用通用鋁型材,含稅單價23400元/每噸,雙方約定訂購5噸以下(不含5噸)另收取模具費5850元(含稅),累計訂購5~10噸(不含10噸)退還模具費50%即2925元,累計訂購10噸以上退還全部模具費,模具的產權歸A公司所有。第一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向A公司支付了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和模具費5850元(含稅)。第二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A公司按含稅單價23400元/噸向甲企業開具發票,收到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后直接返還甲企業模具費的50%即2925元。A公司按發票金額計提增值稅,將返還給甲企業的2925元列入營業費用。

    這種做法很普遍,但更多的是直接把返還的模具款扣除:第一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向A公司支付了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和模具費5850元(含稅)時,A公司應該向甲企業開具價稅合計為99450(93600+5850=99450)元的增值稅發票,在給甲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第二次,甲企業與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A公司按含稅單價23400元/噸向甲企業開具發票,收到貨款(價稅合計)93600元后直接返還甲公司模具費的50%即2925元。A公司的銷項稅額為13600(93600÷1.17×17%)元。這種情形屬于直接返還模具費,屬于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的返還利益,甲企業向A公司收取返還模具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普通發票,A公司只能將返還的模具費列作營業費用。如果A公司事先作好稅務籌劃,將折扣直接在發票上體現,實收甲企業款項90675(93600-2925)元,折扣后的價稅合計為90675元。此種行為直接在發票上折扣,屬于折扣銷售,A公司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13175(90675÷1.17×17%)元。

    可以看到,第二種情形銷項稅額比第一種情形下的銷項稅額少425(13600-13175)元,所以A公司應該盡量選擇在發票上直接折扣的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1)A公司在與甲企業簽訂合同時,對于模具費返還要以降低產品單價的形式來體現,否則作為折扣銷售還需要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2)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使實際不含稅單價由20000元/噸降為19375元/噸。如果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即使需方直接扣除了模具費,也要按返利來進行會計處理。如果A公司能夠按上面兩點作好稅務籌劃就可以達到節稅目的。

    (二)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時的稅務籌劃

    (1)供方代購模具并收取一定比率的代購手續費的稅務籌劃。模具外購,因所有權屬需方,供方只有使用權,從資產的定義上來說,模具應確認為需方資產,這一點與委托加工物資類似。財稅字[1994]26號代購貨物行為的條件是: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發票轉交給委托方;受托方按代購實際發生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收取手續費。對于代購行為,可以只交營業稅。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要使模具費只交營業稅就必須符合代購貨物行為的三個條件;退還模具費時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注明返還模具費以產品降價的形式體現。供方返還需方模具費的稅務籌劃同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的方法一樣,這里不再贅述。

    (2)非代購情況下產品內銷時的稅務籌劃。非代購情況即供方自制或外購模具金額與需方認可的金額并不相同時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模具實際制造成本或采購金額與需方認可的金額并不相同,需方認可的金額高于或低于模具實際成本的現象普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確定模具費用在先,自制或采購模具在后;模具費用的確定是按社會平均水平或行情來定的,而實際市場價格是受多種因素影響并不斷變化的;供方不愿意需方知曉真實價格。非代購情況下,外購模具的增值稅發票開給供方,此時供方也需要給需方開具模具發票。此種情形不能按代購處理,手續費應視為價外費用一并計算增值稅。如供方向模具生產廠家自制或購買所需模具應該作為庫存商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供方向需方分別開具模具和鋁型材的發票,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此時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購進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

    [例3]甲企業認可模具款價稅合計46800元,模具的產權歸甲企業所有。其他條件與同例2相同。合同簽訂后,甲企業將認可模具款價稅合計46800元支付給A公司。A公司向模具生產廠家購買了所需模具價稅合計58500元。第一次甲企業向A公司訂購了4噸通用鋁型材,提貨時向A公司支付了貨款(價稅合計)140400元。A公司向模具生產廠家購買的所需模具應該作為庫存商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A公司向甲企業分別開具模具和鋁型材的發票。這時候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購進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因為是國內貿易,乙企業在給甲企業開具發票時可以在增值稅發票上單列一項模具費或加在單價中。供方返還模具費時的稅務籌劃的方法同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也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三)非代購情況下產品出口的稅務籌劃如果是出口貿易,乙企業在給甲企業開具發票時最好直接加在第一次出口發票的單價中,這樣便于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一致,順利進行出口退稅。模具費只是一個附加費用,模具本身并未出口,如果單設一個模具可能會造成外匯無法核銷,模具費用收入無法參與退稅。退還模具款項時應相應降低該批次的產品單價,并依此價格向海關申報,這樣能夠始終保持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金額一致,出口退稅也就不會存在問題。稅務籌劃的思路是把模具費作為一項價外費用,一并加入到單價中進行出口退稅申報處理。

    [例4]制造型中外合資的L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全部出口海外,產品均需要使用模具進行生產。2005年底在清理應收賬款時發現應向客戶收取的模具費用無法核銷,此時產品早已報關出口,模具費用絕大部分已經收取,向海關申報的離岸價并未包含模具費。財務經理決定年底將這些應收的模具費按17%的稅率申報增值稅。較有代表性的一筆業務是:美國B公司向L公司購買特種規格的工業用鋁型材,離岸價8000美元/噸(不含模具費),雙方簽訂合同約定:B公司向L公司提供需訂購產品圖紙或實物,委托L公司自制或購買模具,B公司認可模具款3萬美元并在出貨前支付,如果甲企業向L公司訂購30噸以下(不含30噸),L公司不退還B公司模具款;累計訂購30~60噸(不含60噸),L公司退還B公司模具款50%;累計訂購60噸及以上L公司退還B公司全部模具款(扣除已退部分)。模具的產權歸B公司,生產使用權屬L公司,L公司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貨款結算方式為信用證方式。合同簽訂后,L公司向模具生產廠家訂購了所需模具,B公司將模具款3萬美元電匯給L公司。第一次B公司與L公司訂購了20噸鋁型材,B公司向L公司開具了金額為16萬美元的信用證,L公司開具了3萬美元模具費和16萬美元出口發票,出貨后按期收到了信用證款項。因為模具并未出口,L公司只核銷了16萬美元貨款。第二次B公司又與L公司訂購了20噸鋁型材,B公司扣除1.5萬美元的模具費,向L公司開具了金額為14.5美元的信用證。出貨后L公司開具了14.5萬美元的出口發票并按期收到了信用證款項,14.5萬美元貨款也得以核銷。

    2005年L公司收取的模具費共86萬美元,按匯率1:8.1計算,需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101萬元人民幣。如果財務經理事先作好稅務籌劃是可以達到為公司節稅的目的:

    合同簽訂后,L公司向模具生產廠家訂購了所需模具,B公司將模具款3萬美元電匯給L公司。第一次B公司與L公司訂購了20噸鋁型材的稅務籌劃的方法是:將模具款項加在產品單價中,這時的離岸價為9500[(30000+20×8000)÷20]美元/噸,注明此價格包含模具費,全部離岸價貨款190000(20×9500)美元,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得到統一,模具費既可以參與退稅,又不需另開模具費發票。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1)L公司必須在與外方——美國B公司簽訂合同書時注明離岸價不含模具費,在第一次B公司訂購時如不足60噸需承擔部分或全部模具費,將其分攤到產品單價中,以后需退還模具費時再相應降低產品單價。L公司應向B公司提供計算依據,以免B公司誤認為L公司改變了價格。這一步至關重要,有了這樣的條款才能說明模具費用分攤的部分是離岸價的一部分,是向海關申報納稅的重要依據,也是解釋離岸單價隨著訂購數量的增加而降低的依據,否則可能被稅務部門誤認為騙取出口退稅。(2)必須在第一次交易時就記錄應收的模具費,這樣使第一次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一致;也便于加強財務控制,如有應收未收的模具費,從會計賬簿上就可以看出。(3)財務部門應及時核對相關合同和賬薄記錄,根據合同重新計算實際的價格,而不能僅按不含模具費的離岸價來計算。計算的依據和結果要與客戶進行溝通。

    第二次B公司又與L公司訂購了20噸鋁型材的稅務籌劃方法是:將應退還的模具款項沖減收,這時的離岸單價為7250[(20×8000-15000)÷20]美元/噸,注明此價格已扣減退還模具費。向海關申報的已扣減退還模具費的離岸單價為7250美元/噸,全部離岸價貨款為145000(20×7250)美元,報關單、收匯水單、核銷單、發票金額得到統一,模具費的退還在發票中體現。稅務籌劃的關鍵在于:(1)L公司必須在第二次退還模具費時相應降低產品單價。L公司應向B公司提供計算依據,以免B公司誤認為L公司改變了價格。向海關申報時要解釋離岸單價隨訂購數量的增加而降低的依據,否則可能被稅務部門認為價格異常,騙取出口退之嫌。(2)退還的模具費必須在同一張出口發票上體現。(3)財務部門應及時核對相關合同和賬薄記錄,根據合同重新計算實際的價格,而不能僅按不含模具費的離岸價來計算,計算依據和結果要與客戶進行溝通。

    如果第三次B公司又向L公司訂購,仍然按上述方法處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L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流程不適應業務的變化和稅務籌劃的需要。問題在于財務部門事先沒有作好安排,事后很難補救,只能計提銷項稅額多交增值稅。

    從以上的案例可以得到如下啟示:(1)稅務籌劃必須了解企業經營環境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除必須了解國家財政稅收政策外,還必須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才能制定出合法、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從例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模具作為一種實物資產,是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還是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根據其使用年限、價值來判斷,這需要深入了解生產經營情況。(2)稅務籌劃是一種事先的系統規劃稅務籌劃必須事先規劃好方案,而不是事后去彌補。稅務籌劃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而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從例2、例3可以看到,要做好模具費用的稅務籌劃,在簽訂合同、模具采購、報關、開票、外匯核銷、收匯等環節都需要企業多個部門的協同配合,而不僅僅是財務部門。(3)稅務籌劃方案應具有合法性在上述稅務籌劃方案設計中反復強調具體方案必須是符合現行稅收政策的,在籌劃的關鍵點上特別指出合同條款必須支持籌劃的理念和籌劃方案,這樣的籌劃方案才會有可操作性,也才會得到稅務局機關的認同。

    參考文獻:

    第7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Abstract: In the highly competitive market, the importance of tax planning becomes more and more significant.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enterprises to reduce the VAT tax expenditures.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ways to conduct VAT tax planning of L garment enterprise to reduce the corporate tax burden.

    關鍵詞: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Key words: business;VAT;tax planning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0-0169-02

    1 L服裝公司的介紹

    L服裝企業是一家以紡織服裝為主導產業,集品牌營銷、服裝、面料、印染、羊絨等為一體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9年1月21日公開發行6,500萬股A股,于1999年4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總股本為25800萬股,員工1500多人,總資產12億元,年銷售收入為20億元。隨著L服裝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銷售數量的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也隨之增加,企業開始了解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并加強納稅籌劃的意識。

    2 L服裝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2.1 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納稅籌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L服裝企業為了占據更廣闊的市場,也在不斷的增加產品的種類和分支機構的數量。L服裝企業可以通過預測未來分支機構的發展現狀況,選擇適合該分支機構的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籌劃。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有兩種,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稅率不同,計算的方法也不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正是因為計算方法和稅率差異的存在,企業可以通過選擇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納稅籌劃。

    令兩種增值稅納稅人所繳的稅額相等,則可以計算出相同銷售額情況下,兩種增值稅納稅人的稅負均衡增值率臨界點。增值率=(不含稅銷項稅額-不含稅進項稅額)/不含稅銷項稅額。一般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時,則(不含稅銷項稅額-不含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已知當L服裝企業的分支機構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3%,作為一般納稅人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則計算出增值率為17.65%。當增值率>17.65%時,增值率=(不含稅銷項稅額-不含稅進項稅額)/不含稅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則一般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小于一般納稅人的納稅負擔,L服裝企業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有利;相反,當增值稅

    2.2 銷售方式選擇的納稅籌劃 眾所周知,帕累托原則是指80/20法則,企業80%的利潤來自20%的項目;80%的利潤來自于最忠誠的20%的客戶,相對廣告、媒體和吸引顧客其他工具的費用和時間相比,折扣方式的選擇讓顧客返回更容易。回頭客是最好的銷售商,他們把自身經驗告訴身邊人,從而使企業的消費群體增加,L服裝企業為了與消費者保持長遠的合作關系需要采取一定的優惠措施。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采取的不同的折扣方式對企業產生的稅收負擔也是不同的。不同的促銷方式會給企業的利益帶來不同的影響,只要企業通過適當的稅收籌劃就一定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益。主要折扣方式包括:折扣銷售、實物折扣、返還現金。

    折扣銷售,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實物折扣,是指當購買方購買貨物時銷貨方配送、贈送一定數量的貨物,則該貨物的款額不能從銷售貨物額中扣除,且貨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無償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實物折扣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個人所得稅方面,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的不征個人所得稅;返還現金,企業在銷售貨物時,返還部分現金給購貨方返還部分現金相當于贈送現金給購買方,返還的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1]。

    2012年L服裝企業某銷售公司進行促銷活動,A服裝銷售公司采用“買1000元商品返還200元現金”的促銷方式。企業已銷售1000元的商品為基數,參與該活動的商品購進成本為含稅價600元。企業每銷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工資和其他費用為60元。

    原方案:應納增值稅=[(1000-600)/(1+17%)]*17%=58.12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8.12*(7%+3%)=5.812元

    企業代付個人所得稅=[200/(1-20%)]*20%=50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600)/(1+17%)-60-5.812]*25%=69.02元

    企業的稅后利潤=(1000-600)/(1+17%)-60-200-5.812-50-69.02=-42.95元

    新方案:方案一:讓利20%銷售商品,即企業將1000元的商品以價格800元銷售。

    應納增值稅=[(800-600)/(1+17%)]*17%=29.1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9.1*(7%+3%)=2.91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800-600)/(1+17%)-60-2.91]*25%=27.01元。企業的稅后利潤=(800-600)/(1+17%)-60-2.91-27.01=81.02元

    方案二:企業在銷售800元商品時,另外再贈送200元商品。企業銷售800元商品時,應納增值稅=[800/(1+17%)]*17%-[(800*60%)/(1+17%)]*17%=46.50元

    贈送200元商品,應視同銷售處理。

    應納增值稅=[200/(1+17%)]*17%-[(120*60%)/(1+17%)]*17%=11.62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11.62+46.50=58.12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8.12*(7%+3%)=5.812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800-480-120)/(1+17%)-60-5.812]*25%=26.28元。企業的稅后利潤=(800-480-120)/(1+17%)-60-5.812-26.28=78.85元

    三個方案進行比較,新方案一的企業稅后利潤最多,所繳納的稅額也是最少的,企業應當選擇“讓利20%銷售商品”這種促銷方式。A服裝銷售公司采用“買1000元商品返還200元現金”的促銷方式,使企業多繳納了123.932元稅額。A服裝銷售公司在進行促銷活動時,應充分利用納稅籌劃的預先性特點,通過對現行稅法的了解對經營項目做出事先的預測、全面權衡、綜合籌劃,選擇最佳的折扣方法,以便減輕成本,從而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使企業利益達到最大化。

    2.3 延期納稅的納稅籌劃 延期納稅是指延緩一定時期后再繳納稅收。企業可在規定期限內的任意時間,分期或延遲繳納稅款。L服裝公司可以根據稅法對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進行納稅籌劃。如: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L服裝企業某子公司A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2月發生銷售業務3筆,共計收貨款1800萬元(不含稅價)。由于買方公司不能一次性付款,與A公司商議:第一筆700萬元貨款可以當期付清;第二筆500萬元兩年后付清;第三筆600萬元,一年后付300萬元,余款300萬元兩年后結清。公司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第二種是對第二筆和第三筆業務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經計算,第一種方法公司本期應當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306(1800*17%)萬元。第二種方法企業本期應當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119(700*17%)萬元,一年后應支付的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51萬元,兩年后應支付的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136萬元。L集團企業對這兩種方案進行了分析,雖然企業最終繳納的增值稅總額相等,但一年后繳納的51萬元和兩年后繳納的136萬元相當于企業的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增加了企業本期的現金流量,企業可以利用這筆資金進行投資,獲得更多的利潤,因此企業應選擇第二種方式。

    2.4 選擇供應商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采購貨物時,可以選擇從不同納稅身份的供應商。有三種選擇:一是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二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只能索取到普通發票;三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并可索取到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發票。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意味著不能抵扣進項稅額[2]。即使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進項稅額只有3%。因此選擇不同的供應商對企業的稅負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當L服裝企業的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因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所以無論從哪種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都是一樣的,只需考慮購貨價格的高低就可以了;當L服裝企業的分支機構為一般納稅人時,需要考慮兩點:①考慮購貨價格的高低,一般從小規模購進的貨物的價格要低于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價格;②允許抵扣的進項稅抵扣比率,從一般納稅人購買的貨物可以抵扣不含稅進項稅額價格的17%或13%,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貨物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只能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通過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不含稅進項稅額價格的3%。企業需要綜合考慮以上兩點來選擇企業的購貨對象。

    2.5 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 混合銷售是指已向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又涉及營業稅,且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產生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二者面向同一購買者并且是合并定價的,必能分開核算。企業在進行混合銷售行為時,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取決于增值稅下的應稅貨物和營業稅下的非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比值。當比值大于等于1時,企業應繳納增值稅,否則應繳納營業稅。

    L服裝企業在進行混合銷售時,可以通過改變這個比值進行納稅籌劃。存在兩種情況:①當L集團的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3%,但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可以與營業稅稅率直接進行比較,而分支機構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所以應當將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比值調整為大于1,分支機構繳納增值稅;②當L集團的分支機構為一般規模納稅人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這時需要計算稅負平衡點。假設企業含稅銷售額為X,含稅購進金額為P,適用的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Y1,營業稅稅率為Y2。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X/(1+Y1)-P/(1+Y1)]*Y1,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為:S*Y2另二者相等,得出P/X=1-Y2/Y1-Y2。L集團分支機構作為一般納稅人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為5%,代入公式P/X=65.59%。當購銷金額比65.59%時,企業應繳納增值稅。

    3 總結

    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結合法律、法規,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全面考慮企業的納稅空間,最大限度地運用現行納稅條款中的規定,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1]吳孔勇.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J].武漢科技學院學報,2006(8).

    第8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關鍵詞】“營改增”的必要性;對施工企業納稅的影響;應對措施

    一、“營改增”的必要性

    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增值稅和營業稅做為兩個重要的流轉稅稅種,平行運行。這種稅制安排,適應了當時的經濟環境,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保證財政稅收收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當今國際大多數國家都對商品和服務統一征收增值稅,由于貨物和勞務實際上也需要消耗其他經濟資源和勞務,所以“分稅制”存在重復征稅,稅負不平衡的現象,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進一步健全和科學發展稅收制度的要求,這一轉變有利于降低施工企業的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的能力,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

    雖然施工行業暫時還未進入試點范圍,但該行業“營改增”已是大勢所趨。“營改增”到底對施工企業帶來什么影響,以及如何應對,是目前施工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尋求的答案。

    二、“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產生的積極作用

    (一)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施工企業稅負過重的局面,減少重復交稅。

    我國的稅法制度實行的是增值說與營業稅征收并行的制度,施工企業在當前是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之內,營業稅稅率較高對企業產生了很多消極影響,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之后雖然表面上稅率提高了,但是同時多了許多進項渠道的抵扣。據專家測評,增值稅的最高稅額也就可能維持在4%。而且隨著施工企業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中間環節,即工程施工項目招投標、大型工程分包轉包、子公司的項目分包轉包等,也會越來越繁瑣復雜。當前處于營業稅納稅范圍的施工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承受著不同程度的重復納稅,所以營改增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重復納稅這一問題,施工企業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擺脫高額的負稅壓力,讓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促進施工企業擴大運營規模。

    2009年增值稅改制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施工企業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如果營業稅全面改為增值稅,大型施工企業也能享受此項政策,這無疑為此行業的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利條件。全面“擴圍”后,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也將納入增值稅的范疇,這也必將促進施工企業更新技術,加大研發的投入。

    (三)有利于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營改增”前,貨物征收增值稅,勞務征收營業稅,由于營業稅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納稅問題,而這種重復納稅具有傳導效應,造成整個產業鏈條的重復納稅。“營改增”最大的意義就在于統一貨物和勞務稅制,實現各產業課稅方式統一,進而公平稅負,使施工企業更加公平的參與市場競爭。

    三、“營改增”后施工企業面臨的挑戰

    (一)業務處理難度加大

    “營改增”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一般在業主計價批復后,由業主代扣代繳或者企業自主在施工地就地繳納。因不涉及進項扣除,企業在核算營業稅時只涉及“營業稅金及附加”一個會計科目,核算比較簡單。“營改增”后,企業在購進材料、發出材料、業主驗工計價、給勞務隊驗工計價等環節都涉及增值稅核算。會計科目核算涉及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除會計核算難度加大之外,還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范使用、管理、報稅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錯。對于已經習慣于繳納營業稅的財務人員來說,業務處理的難度加大。

    (二)可能造成企業稅負加重

    首先,理論上“營改增”后,企業的稅負會下降,但這種理論的測算依據,是以施工企業外部市場票據管理規范,施工企業能及時獲得合格的采購發票這一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的。但由于我國建材市場參差不齊,導致企業對于進項稅額的管理力度不足。加之材料“甲供”現象比較普遍,籌資貸款利息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地材及輔助材料供應商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困難等。可能造成施工企業“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增。

    其次,工程項目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總成本的20%以上,據我國2011年上市企業年報顯示,個別上市施工企業的人工成本甚至占到了30%以上。若按照十規劃,“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未來一段時間內,人工成本比例將繼續增大,而人工成本無法實現抵扣,直接降低了增值稅減稅效果,增加了企業稅負。

    (三)稅負可能“被轉嫁”

    “營改增”前,因為外購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施工企業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選擇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作為材料采購、機械設備租賃對象。加之工程需要的砂石料等地材,很多都是個人經營,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營改增”后,若企業向這些供應商索取增值稅發票,必然造成他們稅負加重。有些供應商為了減輕稅負,在和企業洽談采購合同時首先提出材料含稅價和不含稅價兩種價格,企業若需要增值稅發票時,需另付稅款給供應商。這樣供應商的稅負被轉移到施工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成了施工企業自說自話。

    (四)加大了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

    目前,建設方業主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問題非常嚴重。隨著“營改增”后稅款繳納模式的改變,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進一步增大。“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的工程量經業主批復計價后即形成納稅義務,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即使業主拖欠工程款,也不能減少或推遲確認。同時,由于施工企業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不及時,拖欠材料款現象時有發生,材料供應商沒拿到錢當然不樂意開足額發票給施工企業,這就為抵扣進項稅帶來麻煩。如此,造成施工企業工程款沒有足額拿到,稅款卻要足額繳納,進項稅額遠遠小于銷項稅額的情形。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加大,甚至可能出現資金流斷裂的危險。

    四、施工企業應對“營改增”的措施

    (一)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水平

    “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應加大會計人員培訓力度,著力增強會計核算的細化與規范化,使會計人員能夠準確地核算進項、銷項等稅額。例如,企業在施工中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費用,而要列入“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如不分開核算,這部分進項稅額在繳納增值稅時無法得到抵扣;同時,經業主批復計價的工程收入,必須扣除11% 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后再將差額列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等。另外會計人員在增值稅相關專用發票開具認證、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環節上也要熟悉。

    (二)積極改革現有管理模式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工程子公司資質較低,競爭力不強。投標承攬主要由集團公司負責,中標后再由各工程子公司參建施工。“營改增”對于這種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戰。“營改增”前,每月末由集團公司向參建子公司項目部進行驗工計價,并統一代扣代繳營業稅等稅費。但“營改增”后,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都必須按規定獨立履行納稅義務,取得的收入應在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集團公司從業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參建子公司已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在集團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為了面對即將到來的稅改,施工企業應對這種舊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參建子公司由獨立核算變為參建子公司不獨立核算,只負責參建施工,最后共享利潤。

    (三)提升企業管理和內控水平

    按照“營改增”對建筑施工確定的稅率,在施工企業管理依然粗放的情形下,負擔加重是無疑的。施工企業只有改革和完善內部體制機制,進而提高企業內控水平,才能應對這一嚴峻形勢。特別是對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點”、“掛靠”等現象,企業要堅決杜絕,如果任其發展,以后危害會更大。要加強勞務合同的評審和簽訂管理。在合同簽訂過程當中,要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明確簽訂的主體,企業的名稱要規范統一,杜絕以指揮部、項目部、分公司等不具有法人實體的單位簽訂合同。要規范印章管理,避免亂簽合同。

    (四)選擇合格供應商,加大進項稅額抵扣金額

    一個工程項目,材料成本所占的比例一般為60%左右。“營改增”前,施工企業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選擇稅率較低的企業作為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的對象。“營改增”后,企業要轉變觀念,注重選取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通過價格對比、質量對比,優中選優,并取得合格的增值稅發票,增加進項稅額的抵扣。在分包合同、外租設備、機械采購等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由對方承擔等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同時還要約定在對方提供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后再行付款。

    (五)加強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負

    相比營業稅,增值稅有更多可以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施工企業應在獲取真實、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礎上,選準籌劃切入點,制定正確的籌劃步驟,做出最符合企業要求的籌劃方案。例如集團公司對現有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子公司重新進行戰略布局,撤銷、變更或新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進而減輕集團公司和工程子公司納稅的工作量,降低集團整體稅負。采購零星材料時,可以選擇購買一般納稅人的材料,索取專用發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選擇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材料,雖然不方便抵扣,但價格很便宜。還有大型固定資產租賃 與采購之間選擇的籌劃、運輸費用的籌劃等。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施工企業來講,既有機遇又有挑戰,這是一個復雜的過渡,涉及這兩稅的銜接,稅收的征管以及分配,籌劃等許多方面,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營為增”避免了重復征稅,減輕了稅收壓力,這對施工行業的發展具有長遠意義,更有利于我國經濟格局的變化朝著更加有利的方向發展,進一步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 2012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 稅法(Ⅰ) 中國稅務出版社

    第9篇: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

    【關鍵詞】科研企業;營改增;納稅籌劃;稅負

    一、引言

    “營改增”之后,企業增加了進項稅抵扣的范圍,許多之前不能抵扣的項目現在都可以抵扣,確實使增值稅稅負得到了降低,例如,技術服務費、住宿費等一些費用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就可以抵扣。但是,科研企業是專門從事知識研究和開發活動,技術含量高,難度大等特點,其主要是利用科研人員的知識對新技術的研究,注重的人力成本,購進的應稅增值稅服務較少,能夠取得進項稅額也就相對來說比較少,而科研企業從之前的繳納5%稅率的營業稅改成了繳納6%稅率的增值稅,在無法取得可以抵扣的進行稅額的情況下,科研企業的稅負其實是增加的。所以對于科研企業來說可能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一些事項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事與愿違,導致稅負不但沒有減輕,反而會上升。

    二、利用稅率存在高低差異減輕稅負

    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存在17%、13%、11%、6%四檔稅率,而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則為3%。由于科研企業主要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檢測、技術開發等業務,其主要適用稅率為6%,但是,在研發活動中企業經常會取得17%、13%、11%這三檔高于應納稅率的服務,這樣就存在進項稅稅率大于銷項稅稅率的情況,也就起到了降低稅負的作用。

    科研企業取得的收入按6%計算銷項稅,但是在發活動中采購的用于研發的原材料,研發人員使用的工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科研單位的用電等業務都可以取得17%的進項稅額,這樣進項稅稅率和銷項稅稅率就存在11%的抵稅空間;研發企業在研發活動中經常會發生圖書資料費用,而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也會發生自來水的費用,這兩項支出都可以取得13%的進項稅額,其中也存在了7%的稅率差;科研企業的經營活動中避免不了發生大量的交通運輸費用,此項支出則可以取得11%的進項稅額,與收入的稅率相差5%。

    三、“營改增”后固定資產的抵稅作用

    固定資產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其價值也相對較大,尤其是對于科研企業來說,會購置大量的試及測試設備,在企業的總資產中占據至關重要的地位。根據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但僅限于生產型企業,作為科研企業因為繳納營業稅,購進的固定資產則不能抵扣,只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2013年8月1日全國范圍內推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業,科研企業采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也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為科研企業減稅起到重要作用。

    就科研企業來講,“營改增”之前取得固定資產所產生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在“營改增”之后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而購進新的固定資產取得17%的進項稅額則可以全額抵扣,以此可以減輕科研企業在“營改增”初期的稅負;另外,若企業不愿出售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將舊出租,依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按3%的簡易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更新的新固定資產,則可以取得17%的進項稅額,通過上述變化,企業既可以更新設備,增強企業研發能力,還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用于抵扣銷項稅額,從而起到節稅的作用。

    四、“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一)“營改增”之后對收入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科研企業取得技術服務收入以含稅價格確認收入,而改革之后,企業需要按照剔除增值稅后的價格確認為收入,收入比改革之前有所減少。

    (二)“營改增”之后對成本的影響

    對于科研企業來說,“營改增”之前取得的外委測試及技術服務的發票應該按照發票金額直接計入成本,確認收入的同時應當計提營業稅及附加可以在稅前扣除;而“營改增”之后,企業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隨之計入稅前可扣除的成本也隨之減少,而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數也相應的發生了變化,應當按照抵扣完進項稅額的應交增值稅計提。

    (三)“營改增”前后稅負對比

    如科研企業一般納稅人取得100萬元的技術服務收入,發生外委測試服務30萬元,“營改增”之前科研企業開具營業稅發票,應當確認營業稅收入100萬元,應當計提營業稅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0.5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共計5.5萬元,計入成本30萬元,最終實現凈利潤64.5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6.125萬元;而改革之后應當將收入中的增值稅剔除后計入收入,應當確認收入94.34萬元,銷項稅額5.66萬元,計入成本28.30萬元,取得進項稅額1.698萬元,應交增值稅3.962萬元,應當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0.396萬元,最終實現凈利潤65.64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6.411萬元,比“營改增”之前多了企業所得稅0.286萬元。

    總而言之,“營改增”后企業確認的收入、成本都會減少,從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企業所得稅是有所增加的,但是綜合企業整體稅負來說,“營改增”之前共繳納稅費21.625萬元,之后共繳納稅費20.769萬元,所以從整體來看科研企業的整體稅負是有所下降的。

    五、結論

    國家實施“營改增”的目的是加快稅制改革,消除營業稅重復納稅的環節,進而只針對增值的部分繳納增值稅,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稅負,調動科研企業快速發展的積極性。但是“營改增”改革配套的文件數量很多,并且很多過渡期間的文件以及優惠政策尤其會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想要熟悉了解并能結合企業自身是情況去運用,還是有一定困難的,畢竟每個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所以這就需要科研企業自身的財稅人員能夠熟悉了解國家出臺的各項政策,并且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籌劃適合企業的方案,為企業合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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